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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穗财寻衅滋事冤案庭审,缺失公正无真相

    【民生观察2025年2月12日消息】备受关注的福建屏南县公民李穗财被寻衅滋事一案,于2025年2月7日在宁德市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据旁听庭审的被告家属介绍,与前两次庭审一样,法庭严重缺失公正。当辩护人对于公诉人举证,当庭提出要求本案中数十位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时,再次遭到主审法官无理拒绝。

    鉴于本案证人多为体制内人员,且这些证言真实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数十个证人证言并非基于客观事实的真实陈述,更多的是证人的主观臆想与无端猜测,且大量呈现出重复、高度相似性,仿佛是经过某种统一的“编排”。

    根据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2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3条规定: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公诉人在证人证言真实性高度存疑情况下,仍然当庭对被告李穗财给出量刑建议1年半至2年有期徒刑。

    李穗财,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的维权公民。一场突如其来的离奇交通事故,无情地夺走了李穗财儿子和乘坐在其摩托车后座另一位女青年的生命,而该女青年乃肇事者莫明辉前女友。又因莫明辉是时任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松涛的外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两条人命关天大案,经办交警陈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竟判定两名死者承担事故全责,而肇事者莫明辉却无责。

    李穗财经过实地查看事故现场,了解到所谓交通事故原委:2015年07月28日下午16时20分许,陈朝治骑着一台踏板式二轮摩托车,车后载着一个名叫张小梅的女青年,经过屏南县犀山线公路197KM+480M处路段一弯道时,车辆失控,沿左侧路边直线,冲出排水沟西侧,和水泥壁碰撞后,折向摔倒在道路左边缘线外灌木丛中。摔伤的陈朝治和张小梅相互掺扶着走到道路左边缘线内84cm地方时(根据交警勘查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分析),遭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二轮摩托车,故意冲撞、拖行、碾压,致陈朝治、张小梅二人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肇事案。实际上肇事者莫明辉驾车撞死两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或有故意杀人嫌疑。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莫明辉归案后,在做完笔录就被放回家。

    李穗财发现警方所谓第一案发现场存在重大疑点。她强烈不服,坚信林松涛与办案交警陈怀之间存在徇私枉法包庇犯罪行为。李穗财依据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控告权,踏上了为儿伸冤求取真相的艰难征程。

    本案起诉书中也写明了当地政府为了让李穗财息诉罢访,给予李穗财120万元封口费。显然当地这种作法目的是为了掩盖真相,以减轻李穗财的控告压力。

    秉持着对真相和公正的执着追求,李穗财仍然不间断上访控告。在漫长的维权岁过程中,她不但没有得到真相和应有的公正对待,反而遭受了来自地方某些势力与黑社会人员的无数次恶意侵扰、跟踪、绑架、殴打、非法关押等。

    2024年2月19日,李穗财在屏南县城一朋友的店里,遭到屏南警方暴力抓捕。据家属反映,李穗财在公安局惨遭酷刑,随身携带包里的钱款也被抢走,之后她才被送进了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李穗财在屏南县公安局门口辱骂副局长林松涛,以及在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等网络平台发布车祸事故相关内容并拉海报等行为为由,指控她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在宁德市中级法院已经过三次开庭。第一次在2024年11月14日、15日开庭,第二次在2025年1月20日、21日、22日开庭,第三次在2月7日开庭审理,仍然没有作出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本案。

    2月7日第三次开庭时,屏南县和福州市多位公民前往宁德中院围观。大家都在质疑:如果交通事故陈朝治是全责,为什么屏南县要赔偿120万元封口费给死者家属李穗财?而另一位受难者女青年家属却分文不赔?大家深知屏南县司法黑暗腐败,根本就是无法无天,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如屏南公民陆祚钰因土地维权两次被构陷获刑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构陷寻衅滋事案等。

  •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庭审结束三人获取保候审

    【民生观察2025年1月9日消息】2025年1月7日-9日,安徽蚌埠活石归正教会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等四位基督徒被控“诈骗罪”一案,在蚌埠禹会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一审已经结束,除了万长春牧师以外,万春琴、薛少强、曹斌挺均已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2025年1月8日,安徽省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结束了一审庭审。

    庭后,除了万长春弟兄,其余三位弟兄姊妹万春琴、薛少强、曹斌挺均已取保候审回家,结束了一年八个月的被囚生活。

    1月9日活石归正教会发文表示,谢谢大家的祷告和关心。

    2023年4月11日,万长春牧师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羁押在蚌埠市仁合集看守所。家里的银行卡等也都被收走。

    2023年5月19日,万长春牧师被更改罪名,以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同时万长春牧师的姐姐万春琴,以及教会的两位同工薛少强和曹斌挺,也相继被同一罪名逮捕。

    2023年7月19日,该案两个月的侦查期已过,被再延长侦查期一个月。

    2023年9月18日,该案第一次退回公安局侦查,被再一次移交到禹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侦查和退侦阶段一些弟兄姐妹被公安和国保带去,诸多问题的盘问给他们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极大压力。家属在这段期间也承受了多方煎熬,妻子和孩子们在思念中望眼欲穿。

    2023年10月23日,活石归正教会再次发出申明:我们教会的四位同工没有“诈骗”任何人的钱,弟兄姐妹都知道自己没有被骗。所有的奉献都是甘心乐意,教会的支出也都是公开透明的。总之,我们没有任何人被诈骗。

    2024年5月9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因为法院一直没有通知被告人到庭,律师们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肯让步。最后经协商,禹会区法院同意定于5月13日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并将全部被告人提到法庭。

    2024年5月13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四位弟兄姊妹均到庭,态度平和。大家依然有愿意为主受苦的心志,不承认教会收取奉献与诈骗有任何关联。

    此次法院总体保障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一开始拦阻家属进入,后同意放行,但遗憾未能看到被囚的亲人。

    2024年5月16日上午,蚌埠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万长春等4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家属被法院以作过证人限制进入法庭旁听;辩护律师被法警要求不得携带电子产品,遭到律师坚决拒绝,之后家属和律师都未能进入法庭。

    法庭在辩护律师未到场的情况下强行开庭,遭到万长春等4人以沉默、唱赞美诗的方式抗议。之后,庭审终止。

    随后,辩护律师和家属前往多部门进行了投诉和反映情况。

    2024年9月9日,万长春等4人被控诈骗一案再次召开了庭前会议。

    原定于2024年9月27——30日的开庭,因特殊原因法院取消了此次的开庭,至于下次开庭的时间,由各方协商再做确定。

    2024年11月19日至22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等四位基督徒被控“诈骗罪”一案,在禹会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当天,大量家属不允许进入法庭旁听;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申请回避都被驳回;庭前会议申请多数被驳回,两名被告人笔录不作为证据。

    2024年11月20日,万长春、曹斌挺、薛少强、万春琴四人对于起诉书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2024年12月17日-19日,2025年1月7日-9日,蚌埠活石归正教会四位弟兄姐妹: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的案件继续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目前该案一审已经结束。

    据了解,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是一间安徽蚌埠的家庭教会,未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教会的牧师和长老是按圣经的教导,经全体同意选立的。教会所有的奉献都是按圣经的教导甘心乐意摆上的,没有任何勉强。教会所有支出都是公开透明并会定期公布,所有花费都是教会成员共同知晓并同意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诈骗。

  •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十二月十八日庭审简况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9日消息】2024年12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活石归正教会四位基督徒: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四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在蚌埠禹会区法院继续开庭。另外,昨天庭审结束以后,当天晚上九点时分,沈浩律师遇到酒店所在地的警察查房,后经多位律师交涉后离开。

    2024年12月18日,是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开庭的第二天。

    当日早上八点左右,弟兄姊妹们就赶到法院门口,顶着凛冽寒风,希望能给被囚的亲人们带去一丝温暖。

    上午是对记账凭证进行质证。

    万长春:我在神面前是个罪人,但是我没有任何诈骗行为,而是在金钱上多多奉献,不仅给教会,也给了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包括对云南一间聋哑人的咖啡馆,也进行了很多的捐赠。

    沈浩律师:这是一个丐词问题,不仅违反逻辑,动机也是邪恶的,已经假设了这些凭证就是诈骗资料。例如假定你杀了人,然后问你家里有几把刀?无论回答几把都是有罪的。犹太文士问耶稣,纳税给凯撒可不可以?这个问题包含着恶意,耶稣却回答说,将凯撒的归凯撒,将上帝的归上帝。公诉人至今不能说明四位被告人的任何一位,诈骗了谁,诈骗了多少钱?他们怎么排列组合,怎么共谋的?请你告诉我们。

    朱述进律师: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就不符合基本的法定形式,无法认定为真。而且里面有20多处的涂改,而财务资料多个0或少个0,相差可能十倍以上。即便如此,但你们依然拿出来作为证据,说明你们在内心里面,也相信被告人的人品,相信他不会作假。如果他作假,那么这些证据都没有真实性,不能定罪。如果你们相信他是不作假的人,为何又指控他在诈骗?这样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哪有一分钱不拿,倒贴钱,做好帐接受所有人质疑的诈骗犯?

    曹斌挺:非法立案的证据,我也没在搜查现场。从未完整向我出示证据。从保管状态可以看出,没有密封。没有关联性,记账和诈骗有什么关系?

    左迎春律师:证据来源不明,取得是否合法?曹不在现场,肯定是补签的,而至今搜查的视频都打不开。

    薛少强:起诉书公然造假,视频设备要用的时候就坏掉了。看守所民警说,公安部副部长5月份来看守所检查,最高检巡回组8月份在看守所驻所20天,如果视频设备出问题,看守所都可以关门了,所以办案人员不能给看守所泼脏水。我们怎么保证这些凭证没有造假?

    柳燕律师:这是书证,首先解决证据来源问题,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唐仙龙律师:公诉人到底指控被害人被骗了多少钱?到底谁骗了我当事人的钱?我当事人是否还应该坐在这里?我的当事人说了自己没有被骗。

    当日下午对签到表、治理章程、会议记录质证。公诉人特意提到有未成年人信教的情形。

    黄德启律师:搜查笔录记载签到表有81页,但是我们当庭看到的实际只有28页,当庭证据数量与搜查笔录不符,对签到表真实性不认可;而且有限的几张签到表不能证明几年的主日聚会人数等情况。

    《活石归正教会治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载明:“我们是中国处境下的家庭教会,领受家庭教会的传承”,“通过会员大会对教会的全部财产实施管理权与监督权,委托长执会管理、并向上帝交账”,“一切财产根据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议执行,并且委派专门委员会负责”,教会会员宣言中提到:“愿意将什一奉献放在本教会。”慈惠事工篇也讲清楚了慈惠基金的来源与分类,这都证明四位被告人没有欺骗行为。

    会议记录是个人主观记载,内容未经核实,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从电脑中打印的会议记录不是书证,属于电子证据,应表明合法来源。

    沈浩律师:签到表反映了四名被告人有敬虔的生活。这个案子对他们的伤害可谓惨烈。治会章程讲得很清楚,他们是家庭教会立场,牧师有讲道等职责。牧师的按立、财务同工的选立,都是要经过会众投票的,公开透明。

    朱述进律师:签到表证明另一位被害人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参加了7到8次聚会。她对教会情况,人员构成完全知情,不存在被骗。财物都由众人监管,因此不是由被告人占有,更谈不上非法占有。

    依据《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四条、《宪法》第三十六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儿童也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要认为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会对身心造成伤害。相反,孩子更要从小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不然他们的亏损无法弥补。宗教信仰是文明的核心,黑格尔、梁漱冥都是这样的观点,具体不展开。真正爱这些孩子的是父母而不是民宗局。

    奉献是自愿的,不是起诉书指控的“要求”奉献。

    政教分立是现代国家的根基之一。《章程》坚持政教分立和家庭教会的立场,没有隐瞒。政主教从会导致政治和宗教一同腐败,甚至搞领袖崇拜,给全社会带来苦难。所以今天的庭审需要维护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也是社会有序运转的框架。

    按照《章程》,财务同工有奉献没收入,有责任没有权利。

    《章程》也载明了慈惠事工,这是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其中引用了一节经文:“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申命记15:7-11)”。

    疫情期间很多人走向绝路,如果教会可以自由资助,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红十字会丑闻不断,所以不要认为官办的就会更加廉洁、高效,而要相信民间群体具有自治的能力。司法机关更要维护刑罚的谦抑性,应该停止动用刑事手段打击这些群体。

    曹斌挺:《章程》规定得很清楚,会友随时可以来查阅财务资料,而且经过长执会同意,还可以复制、拍照。没有任何隐瞒,也无法隐瞒。全案没有对诈骗罪立案,都是非法证据。

    左迎春律师:被告人均没有诈骗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万长春也没有权力决定钱怎么使用。奉献款的收支、用途,都要公开,都要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查阅。工资不到4000元,就是领取的一份工资而已。三个人没有拿过一分钱,怎么就是诈骗?相信法官和检察官耳朵都听出茧子来了。他们纯粹出于信仰的持守,甚至付出了一生的代价、前途。

    对会议记录的合法性存疑,而且没有任何诈骗的共谋和计划。就是让人更好的做一个基督徒和牧师,这样的会议有什么非法性?

    12月18日庭审到此结束。众多弟兄姊妹依然等候在法院门口,依依不舍地向被囚的肢体告别。

    当日晚上九点左右,沈浩律师遇到酒店所在地的警察查房。其他律师一起去沟通,表示依法不能随意查房,而且在入住时已经登记了信息,又有监控可查,希望尊重公民的安宁权。半小时后,警方离开。

  •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十二月十七日庭审简况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8日消息】2024年12月17日,安徽省蚌埠市活石归正教会四位基督徒: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四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在蚌埠禹会区法院继续开庭。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活石归正教会四位基督徒被控诈骗罪一案,于12月17日在禹会区法院继续开庭。上午,万春琴姊妹讲述了自己信仰的经历。

    她说:“我在家里排行老二,妈妈是一个温柔善良、勤劳朴实、勇敢坚强的人。出生的时候,因为我是个女孩,长辈们要求爸爸妈妈把我扔在雪地里冻死。我妈妈说一条狗的命也是命,何况一个人昵?

    小时候,我爸爸经常喝酒、抽烟。我7岁时,有人告诉我妈妈信耶稣有喜乐。我妈妈想一定要信,因为没有什么比喜乐更大。然后她就带着三个孩子去教会聚会、唱歌。妈妈为爸爸祷告了五年后,他信主了,也不再抽烟喝酒了,成为全村的见证。

    我因为个子矮,从小胆小,自卑,只和亲人说话。信主后,我变得自信,也活泼可爱起来。妈妈问我,你确认自己是个重生的基督徒吗?我不知如何回答,因为我觉得我不够好,没有美好的品格。

    初中毕业后,因为家庭贫困,我走上了打工之路。1997年8月份左右,我开始在蚌埠纺织厂织麻袋。有一天晚上十一点半,我们四个女孩一起骑着自行车回家,远远的看见一辆轿车歪歪斜斜从西往东开,我提醒身边的女孩靠边。忽然有一个东西砸到我的胸口,但是我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继续前行,走了五十米。前面两个男生回头一看,说出车祸了。我喊那些女孩,结果没有一个人答应我。后来才知道,她们一个当场死亡,一个成为了植物人,第三个女孩双腿截肢,唯有我毫发无损。在十二点的时候,有警察及时赶到。那个双腿断掉的女孩后来说,那个司机开车撞到树,是因为他想调头继续伤害我。那三个女孩都比我优秀,也是基督徒。我是最不配的,却活了下来。

    后来,我在主面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求他宝血洁净我。我愿意一生相信祂。我和妈妈说,我有了得救的确据,不管我如何败坏,祂救赎的恩典临到我,必救我到底。

    1999年12月,我到上海打工。2004年7月份结婚。此后我一心想赚钱,改善家人的生活条件。直到2007年,我都没有参加教会聚会,但是妈妈一直为我祷告。

    有一天,我和丈夫在厂加班。小偷进了我家,偷走了最值钱的电脑和相机。我当时埋怨了上帝,为什么我信主还被偷?甚至想放弃信仰。家人告诉我,孩子,不能埋怨神,我们信靠的神,不是为你服务的,不是你想要什么就必须给你什么。圣经说,我们能从耶和华手中得福,岂不能从祂手中受祸吗?我再一次在祂面前认罪,承认自己是迷失的羔羊。借着这件小小的事情,把我带回到祂面前。我为此献上感恩。

    我是编花师,领导想把我调到研发部门,但我朋友说去那不好。结果我没去,她却去了。因为信仰,我饶恕了她。我和丈夫努力钻研,都成为了国家二级西点师。胆小如我也敢报名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我将一切荣耀都归给神。我和老板要求,主日我一定不能加班,要去聚会,直到如今。

    2013年到2016年,因为支持丈夫的决定,投资失败,亏空了积蓄,但是却没有影响我们夫妻的感情。2020年4月份,凌晨2点35分,弟兄突然心肌梗死。因为多年的信仰支撑,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居然没有埋怨。弟兄姊妹来安慰我,我也想到主耶稣说过的话。祂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

    我很悲伤,但我一句埋怨的话都没有。因为我知道人的生命掌管在祂手中,如果祂不许可,祂儿女的一根头发也不会落下。

    这事以后,因为两个小孩又很小,我选择了做特教老师,这样可以在他们放假的时候陪伴他们。

    我在工作中也尽职尽责,更多愿意付出。因为基督怜悯的心赐予我,所以我很同情这些孩子和家长,有的孩子的进步非常明显。我希望家长花的钱物有所值。我的信仰让我爱神和爱人,透过爱人去爱神,所以我愿意在生活、家庭、工作中爱人如己。这一点,我身边的人可以作证。在我一生当中,经历了很多恩典和改变。

    我父亲现在是个好父亲。我们全家都是基督徒,一起见证耶稣的伟大和奇妙。谢谢!”

    当日下午开庭,众人对被害人柯素素发问。她非常勇敢地表示,自己没有被骗。之前在教会多次聚餐,没有花一分钱。四名被告人没有以任何名义向自己要过钱。自己大学毕业后,有感动给一个家庭奉献一千元,因为特别信任曹斌挺,就由他转交。后来受助方也确认曹斌挺悉数转交了。曹斌挺是个很正直、善良的人。柯素素再次强调,自己没有被骗,当庭的被告人绝对不是诈骗犯!要求释放他们!

    接下来,检察官出示了部分程序性文书、档案材料等部分书证。

    多位律师质证时表示,这些文书存在文号混乱、错误,日期造假等问题。特别是,全案是以非法经营罪的案由立案,根本没有诈骗罪的立案文书,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其后的所有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属于滥用警权而获得。检察机关罔顾法律规定,直接以诈骗罪批捕,是对警方非法拘禁行为的包庇。

    对于曹斌挺的人事档案材料,律师质证时更是愤慨。因为通观该档案,曹斌挺可谓寒门出贵子,品学兼优,一路深得老师的喜爱。初中老师直言他是自己带过的最优秀的学生,以他为傲。高中三年,他拿了三次三好学生。读研时,学校、老师对他赞赏有加。2016年,他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水利部淮河委员会的一名公务员。在政审时,他在宗教信仰一栏如实填写了”基督教“,没有任何的隐瞒和欺骗。在工作中,他也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拿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无论在家庭、单位、教会,他都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任何的争执。其他的被告人也纷纷表示曹斌挺是一个非常正直、诚实的人!他不但不是一个犯罪分子,更是一个坦荡磊落之人。这样经过国家部门认可的人才,在蚌埠市居然被随意指控为诈骗分子,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大好前程就这样被肆意摧毁,如同文革再现。

    曹斌挺自己坚持奉献,没有拿一分钱,帮忙转交一千元善款,居然被刑事拘留了一年零八个月。真实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基督徒!曹斌挺非常坚强,没有情绪失控,一直非常平和。

    17日的庭审表明,在安徽省发生的这起教案,就是一场宗教迫害,根本不是正常的刑事案件!之前庭审过程中,许多旁听人员感动流泪,很多人都对强推这样的冤假错案感到不解。

    整个庭审过程,法官基本没有打断被告人和律师的发言。庭审结束,律师要求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不能再让他们吃不到晚餐。

    此次庭审将持续到2024年12月19日。

    据悉,2023年4月11日,万长春牧师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羁押在蚌埠市仁合集看守所。家里的银行卡等也都被收走。

    2023年5月19日,万长春牧师被更改罪名,以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同时万长春牧师的姐姐万春琴,以及教会的两位同工薛少强和曹斌挺,也相继被同一罪名逮捕。

    2024年5月16日上午,蚌埠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等4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家属被法院以作过证人限制进入法庭旁听;辩护律师被法警要求不得携带电子产品,遭到律师坚决拒绝,之后家属和律师都未能进入法庭。

    法庭在辩护律师未到场的情况下强行开庭,遭到万长春等四人以沉默、唱赞美诗的方式抗议。之后,庭审终止。随后,辩护律师和家属前往多部门进行了投诉和反映情况。

    2024年11月19日至22日,万长春等四位基督徒被控“诈骗罪”一案,在禹会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当天,大量家属不允许进入法庭旁听;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申请回避都被驳回;庭前会议申请多数被驳回,两名被告人笔录不作为证据。

    目前第一次庭审已经结束,后续庭审于2024年12月17—19日、2025年1月7—9日进行。

  • 南京中法法官肆意将庭审更改为证据交换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2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秦燕、顾加明夫妇起诉南通市政府征地拆迁违法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官却将合议庭开庭改为一名法官证据交换,开庭后审判长对原告态度恶劣,律师和原告在提出回避申请以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

    2024年12月10日,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燕、顾加明夫妇诉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日子。

    当日,原告和律师准时到达法庭后,法庭居然将合议庭开庭改为一名法官证据交换,在代理律师提出质疑后,法官居然还想强行推进,原告和律师就向法官提出了回避申请。

    大约10来分钟后,合议庭三名法官都进入法庭,此时离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已经过去了45分钟!

    审判长开庭后,对原告态度更恶劣,因为审判长这样的态度,原告认为审判长不能保证庭审公平公正,故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就结束了庭审!

    当日,南通、南京、安徽10多名维权人士也来法庭旁听学法,因为法官肆意将庭审更改为证据交换!导致原告及旁听人员的时间和财产遭受损失!

    也因为传票上写的是开庭,秦燕、顾加明两名原告特地从北京、南通赶过来!因为法官的原因导致庭审未能如期开庭,给原告增加了诉累。

    试问,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案代理律师王大伟表示,“作为三原告的代理人我很纳闷,法院发送的传票是开庭审理,可到了法院变成一个审判员主持的证据交换了,之前也在南京中院代理过案件,没见过这样操作的。”

    据悉,秦燕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街道新园村2组4号村民。

    胡燕、秦燕(二人系姑嫂)俩人因施工方在无任何合法施工手续、且在距离自家房屋7米的地方开挖河道、用挖机打桩等行为,导致自家房屋振动、开裂,为了维护自家房屋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她们俩多次要求该施工队停止施工!

    之后二人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先是监视居住了6个月,后被逮捕提起公诉,一审于2022年8月10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俩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上诉而改判1年3个月。辩护律师王大伟始终为二人做无罪辩护。

    在异地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秦燕遭受了许多不公的“礼遇”,心中的委屈与不公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感同身受!

    2024年2月17日,胡燕、秦燕刑满获释,她们二人均表示将为自己的冤案申诉到底。

    2024年7月9日,秦燕出门旅游,在途经河北廊坊时,被查报站拦截并限制人身自由,一直到夜晚12点多钟仍不让她睡觉!

    2024年10月18日上午,秦燕在国家信访局里面排队反映正当诉求,被两位北京公安要求检查身份证。秦燕出示后身份证被收走,同时对她进行传唤,没有告知传唤的理由与依据,后秦燕被强行交给南通政府带回当地。

  • 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庭审简况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23日消息】安徽蚌埠市活石归正教会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于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在禹会区法院开庭。开庭第一天,大量家属不允许进入法庭旁听;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申请回避都被驳回;庭前会议申请多数被驳回,两名被告人笔录不作为证据。11月20日,万长春、曹斌挺、薛少强、万春琴四人对于起诉书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目前第一次庭审已经结束,后续庭审将于2024年12月17—19日、2025年1月7—9日进行。据悉,安徽省近年来制造了多起教案。

    2024年11月19日上午,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开庭简况如下:

    据旁听人员口述:

    一、旁听席有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大量家属在庭外不让进来

    一开庭,众律师鉴于法官不允许家属进入旁听,违反公开审判原则,有其他不当行为,申请法官回避。同时希望审查旁听人员身份,以防混入侦查人员。

    法庭休庭之后审判长答复:回避理由不属于法定理由,驳回不予复议,关于旁听人员,我们已经审核过了,现在不再说了。下面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一位律师说到:根据刑诉法193条,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免于作证的权利,而且你们也没有要求他们出庭作证,所以应该让他们的家属进来参加旁听,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家属不是证人,千里迢迢来这里旁听,之前也跟法院申请了,你们之前也没有说不可以,现在不让他们进来,不仅破坏了公开审判的原则,而且对他们造成了损失。

    二、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申请回避都被驳回

    法院完全无视了被害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法庭在问是否申请回道,间了一圈始终都没有问到被害人律师。被害人律师一直举手示意,一直不让说话。也没有提前收到起诉书,也没有案卷。申请法官回避,基本权利都没有得到保障。没有提前送达起诉书,没有保障阅卷权。

    被害人说检察官在起诉阶段都没有告诉她是被害人,也没有做笔录,说明检察官连审查起诉的工作都没有做完,这个案子甚至都不具备开庭条件。法院应该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法充分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做好,应该作出处理。

    检察官:不要纠结于这些不必要的问题,今天开庭请大家关注在案件事实问题上。

    审判长: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理由,予以驳回。检察官继续宣读起诉书。

    律师继续要求履行公开审判原则,允许旁听人员到庭。

    根据被害人说的,检察官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见被害人,申请检察官回避。法官不做任何答复,检察官继续念起诉书。

    律师和被告人都反对,检察官继续机械念稿。

    三、庭前会议申请多数被驳回,两名被告人笔录不作为证据

    检察官念完后常玲法官宣读庭前会议报告,报告对于管辖、回避,合议庭组成、排除被害人、证人笔录、重新鉴定,调取同录、证人出庭等申请都予以驳回。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万长春、薛少强的笔录不作为证据使用。

    法官宣读完庭前会议报告后,未经律师发表意见,就开始审查被告人曹斌挺、万春琴的证据合法性。

    律师表示反对,认为现在应该对庭前会议报告进行回应。审判长无回应。曹斌挺申请排除所有笔录。

    律师申请排除所有没有网录的讯问笔录,包括其他三位被告人的笔录。

    笔录中多次存在一两个小时的所谓法制教育,一个字都没有记,需要通过同录来核实此期间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等。

    曹斌挺:公安机关多次审讯中都存在对我个人以及我的妻子以及其他被告人的侮辱、威胁、诱导等行为。其中一次有七人对我长时间审讯,一次有五人对我长时间审讯。好几次对我长达两个小时的法制教育,这样的法制教育我相信在坐的没有人想要经历。

    万春琴:要求全部排除指控我的笔录。要求调取检察官第一次对我讯间的同录,对我极其的侮辱恐吓。

    后法院决定先休庭,上午庭审结束。

    2024年11月20日,万长春、曹斌挺、薛少强、万春琴四人对于起诉书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万长春对于起诉书的意见:

    1、拘留我的时候不是诈骗罪,是非法经营罪。我现在被关的原因仍然是非法经营罪。

    2、公诉机关没有明确谁是证人。起诉书上只有两名证人,一位是我的弟兄,一位是我的妻子,他们怎么可能指控我犯罪呢?

    3、公诉机关没有明确谁是被害人。起诉书上写的只有两名被害人。上次庭前会议检察官又说所有奉献的人都是被害人,我们四个也奉献了,我们自己骗自己吗?

    4、你们说素素是被害人,但人家不承认。当庭说自己不是被害人,为什么检察官可以强行认定她是被害人?刚刚法官确定本案只有两名被害人,但另一名被害人名字现在都不确定。不管是一名还是两名,都没有达到立案金额,应该撤诉。

    5、起诉书说活石归正教会是未经备案的非法社会组织我不认可。什么是备案?如果说所谓的备案是必须加入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我不认同。“三自”和基督教的教义传统和教会传统是不一样的。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的传统不同,不属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成员,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信仰群体。

    我们教会的牧长、执事都是根据圣经的教导、使徒的传承,本教会的章程、在大家的见证下,保证了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被选任、按立的。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我们自发地一起敬拜。如果因为我们教会没有加入三自,就认为是非法的,是诈骗,那么中国数百万的家庭教会是不是都是非法教会?这涉及到谁有权认定教会的问题。

    我是在教会的众信徒见证下被几位家庭教会牧师按立的牧师,我没有骗任何人,我都是告诉他们我们是家庭教会,不存在所谓的欺骗。

    根据圣经的教导,牧师应当专心以祈祷、传道为念,作为本教会的牧师,我也依照圣经教导,并不管理也无权管理教会财务。这里陈列了教会给我的支出,为什么没有说明我对教会的奉献?

    圣经教导我们奉献是应该我们左手做的连右手都不知道。但是现在我们奉献却被当成了诈骗犯。我和我的家一直坚持奉献。根据圣经的教导和基督教的传统,我们向神奉献来表达对神的感恩,不存在我们鼓动信徒奉献。信徒是否加入教会、是否奉献都是他们自己的自愿行为。

    曹斌挺发表对起诉书的意见:

    表达我对起诉书的意见之前我先表达一下我对昨天庭审的意见。昨天的庭审已经表明这个诈骗案就是一场乌龙,一场笑话。如果还是这样下去的话,我认为这个案子的结果是完全不可信的。我希望法庭能够采纳我们合法合理的申请,而不是一味地强行推进。

    我认为起诉书本身是不合法的文件。因为所有的证据和程序都是非法取得的。本案从起初立案侦查就属于违法立案。本案最初就不应该由国保侦查。侦查、审讯、鉴定等一系列程序也都是违法的。检察官也丧失了公正立场,没有监督侦查部门的违法,检察官本身也存在诸多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形成的起诉书我认为是违法的。

    起诉书本身也存在许多错误。起诉书写的我的学历是大学本科,其实我是研究生。写的我被拘留时的罪名是诈骗罪,但实际上是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上一会把尤修林写成被告人,一会又是证人,按之前所说的还可能是被害人。起诉书写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名姓名现在都还不能确定。起诉书说活石归正教会是非法社会组织,因为该教会无法在民政局查询到。可是根据律师调查,本案中作证人的三自教会牧师所在教会一样无法在民政局查询到。

    活石归正教会的信徒都是自发参加的,仅有成员三四十人,并非起诉书所说聚集大量信徒。

    活石归正教会并非非法组织,只是一间普通的家庭教会。万长春在2019年9月的时候并没有被按立为本教会的牧师。所谓不具备合法牧师资格,牧师都不是,谈不上合法不合法。

    教会章程是全体成员开会通过的。

    教会的执事是由全体成员选举而来。执事是平等的,执事本身的意思在圣经中就是“奴隶”的意思,其引申出来的意思是“服侍者”,并非领导。

    说我们每周日定期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不属实。开展的是正常的基督教礼拜活动。说我们为鼓励信徒奉献钱财专门设立特定奉献环节不属实。奉献是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也是全世界基督徒都会遵守的宗教义务之一,是圣经明文规定的,并非我四人专门设立。

    本案已经发生一年零七个月,至今没有搞明哪些人是证人,哪些人是被害人。

    起诉书所有事实描述都没有提到隐瞒,何时隐瞒、如何隐瞒、谁隐瞒谁等,最后却说隐瞒真相。

    起诉书说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从未提到四位被告人到底骗了哪些人多少钱。实际上从未有过任何诈骗行为的发生。

    起诉书说我自动到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我从未承认过自己有罪,我只是作为公民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我从不认为自己犯罪。

    薛少强发表对起诉书的意见:

    家庭教会是很多中国基督徒存在的一种聚会形式,这也是国家承认的教会聚会形式。

    我们教会的成员来自不同地方,因着信仰的缘故自愿加入。我们从未强行要求任何人加入我们教会。

    起诉书说我们每周日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宪法说公民有信仰自由,主日敬拜是每个基督徒都要遵守的义务。

    我每月收入不足三千,每周奉献一百,每月奉献收入十分之一,每年奉献一共两万左右。而且我从来没有拿过教会的一分钱。我不知道怎么能定我诈骗罪?

    起诉书说万长春系非登记在册的教职人员,不具有传道资质。在基督教中,每一个教职人员都不是自封。首先是要有来自上帝的呼召,其次是教会成员的选任按立。如果按你们所说,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备案就是非法的。那么我的救主耶稣也是非法的吗?杝所召集的十二门徒也是非法的吗?历世历代所有的教职人员也是非法的吗?

    万春琴发表对起诉书的意见:

    起诉书上说:“我明知教会是非法组织”,我不认同!我一直说本教会是家庭教会,不是非法组织。现在也不认为本教会是非法组织。

    我做执事是经过教会成员推荐并且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任命的,并不是由骨干人员指定。

    说我们“鼓动信徒奉献”,我不认同。奉献是全凭个人意愿,他们本人知道款项具体用途,并且奉献款清点入账。

    本会的牧师长老从不接触本会奉献款,款项都是清晰化、透明化、公开化,全部用于本会的会员和非会员使用。

    所有信徒包括我自己,都知道款项用途,自愿奉献,没有被骗,所以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我也本着圣经的要求,我每月平均工资至少四千,每月奉献收入的十分之一。教会租房或者信众有困难时,我将我积蓄的一半都捐助出去。求神怜悯我,我本来是不想说的,但是为了自证清白,我只能在法庭上说出来。

  • 李伟平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法官“禁言”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1日消息】近日,洛阳李伟平案开庭,在庭审第11天当日,被告人李伟平及其辩护人被法官赵大地“禁言”,随后辩护律师纷纷申请赵大地法官回避,但被赵大地法官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有律师提出异议,被审判员要求保留意见,必须遵守法庭的决定。

    据李伟平冤案家属发文称,2024年10月9日,洛阳李伟平案庭审第11天。今天庭审还没开始,第一被告人李伟平就被赵大地法官直接强制“禁言”。

    早上法警将所有被告人带入庭时,第一被告人李伟平便不在此列。大抵是赵大地法官为昨天李伟平骂自己一事怀恨在心,这次直接剥夺他进入法庭接受审判的权利。

    由于赵大地法官把副法庭的音频切断了,大家只能在视频中看见李伟平激动地控诉着自己的冤屈、法官的强权,却无法听见他的声音,被告人的辩护权还没行使即宣告终结。

    面对赵大地法官的野蛮行径,辩护律师们纷纷举牌抗议,要求发言。赵大地法官置之不理,为了不让律师说话,直接要求被告人李沾兴陈述上诉理由。李沾兴看着律师有话不能说,也向法官提出抗议,能否先听听律师意见。

    赵大地法官在多方夹击下,审辩双方的矛盾激化到无法调和时,才迫于压力不得不让律师发言。此时,庭审已经过去了整整18分钟。

    家属称,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李伟平不仅不能站在法庭上为自己发声,连他的辩护律师想为他说话也得竭尽全力地争取,庭审成了赵大地法官一个人的舞台。在他眼里,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只不过是配合他演出的工具人,任何“不听话”、不服从他指挥的人都是眼中钉、肉中刺。果不其然,开庭不久被告人李沾兴让赵大地法官不满,也被带出去了。

    人性的自私与残忍在赵大地法官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案子错判又如何?当事人把牢底坐穿又与他何干,反正只要办完这个棘手的大案,就能向领导邀功,他就能如愿以偿升官加爵。

    庭审期间,在争取到发言机会后,王兴启律师、赵永林律师、王旭律师都申请赵大地法官回避。主要理由包括:

    第一,被告人李伟平、李沾兴与赵大地法官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审判长直接剥夺他的辩护权,将其带离法庭,并专门提示书记员将李伟平辱骂自己的话记录在案,充分体现赵大地法官对被告人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在代入强烈的个人情感后,必然无法理性平和、允厥执中地审理案件。根据刑诉法第29条第4项,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回避。

    第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法官在未征求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被告人带到视频副法庭审判,严重违法。

    第三,赵大地法官屡次剥夺辩护人的发言权,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1条。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赵大地法官在休庭后作出的回应是“关于部分辩护律师提出本人回避的申请,休庭期间,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认为审判长依法对法庭的庭审活动进行指挥,对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置,不构成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所规定的回避的情形。依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之规定,决定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家属表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赵大地法官此言与法盲无异!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第33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赵大地法官却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让以自己为首的合议庭来决定自己不需要回避。并且这样违法的决定竟然不允许复议。难道在洛阳中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难道赵大地法官拥有超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和修法权?还是赵大地法官确实是个法盲?

    律师对他这种荒唐的言论提出异议,审判员却说:“有意见保留,法庭的决定必须遵守。”中国的回避制度就这样在赵大地法官的指挥下彻底玩残了。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赵大地法官常常堂而皇之,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尊重法庭,但自己坐在国徽下,手执法槌,却目中无法;他振振有词地说“在这里没有人有权超越法庭”,殊不知全场唯一超越法律、在法庭上唱独角戏的人正是他自己。

  •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二次开庭第六天庭审见证

    【民生观察2024年8月31日消息】2024年8月27日,是广东顺德盛佳教会五位基督徒被控“非法经营罪”第二次开庭的第6天庭审,也是开庭最后一天。当天主要围绕4个环节:律师举证、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自辩辩护人辩护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目前庭审已经结束,但结果没有当庭宣布。

    2023年5月24日,广东顺德盛佳教会的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朱龙江弟兄、朱巧玲姊妺被广东顺德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同年8月9日,顺德公安以相同罪名羁押了教会的朱龙飞长老。

    经一年多超期羁押后,案件在2024年8月5日到8月9日在顺德区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庭审期间法院否决了律师们提出的网络公开直播庭审的申请,也否决了律师们要求律师们已实名控告的公诉人回避的申请。

    顺德区法院从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会进行第二次庭审.

    2024年8月27日,顺德盛佳教会教案开庭第11天(即第二次开庭最后一天)庭审见证分享。

    第一个环节:律师举证

    律师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案例等,朱龙飞妻子的心脏病诊断证明、父亲的一级残疾证明,王伟才的社工证书、中医理疗师证书、12份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日常在那里收快递,5份证言证明自己在巧玲那里收快递,一本从路边捡到的《每日读经释义》证明公诉人前一天举证用来鉴定的书籍来历不明。六本从各政府部门取阅的免费书籍,均没有准印证和书号,证明这种所谓的印刷赠阅行为很普遍,如果本案构成犯罪,那么这些证据将作为向法院举报这些政府机关犯罪的材料。

    公诉人对上述证据均以与案情无关,或证据来源不明予以否认。

    第二个环节: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人完全无视庭审中对他所展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质疑,坚持认为五位当事人犯了“非法经营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他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来证明国家对宗教读物的管控特别严格。按这些条文,复制分享《每日读经释义》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的行为。

    他特别强调按照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印刷此类严格管控的宗教书籍,即使没有营利,也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认为从他展示的证据看出五位被告有对书籍收取对价的行为,因此,不论是否有实质上的营利,五位被告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五位被告所在的教会及聚会场所均未在宗教管理部门登记过,是非法组织。按宪法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五位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不被保护的条款。

    第三个环节:当事人自辩

    朱龙飞长老:看到公诉人无视前面十天的庭审中对提审、取证过程违法行为的置疑,完全无视当事人的申辩,继续昧着良心歪曲事实,只是为了听从领导的指示。

    长老讲到自己的行事为人均以圣经教导为原则,诚实守法,按圣经教导尊重在上掌权者,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他知之甚少。成员手册是全教会成员一起依据圣经原则和两千年的教会传统讨论商议而产生的,印装成册仅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如果因此获罪,他将继续把监狱当做为上帝工作的禾场,在里面做安慰人教导人的工作。

    他讲到使徒保罗的三次受审和主耶稣的受审与被钉,自己有心志效法他们。但司法系统的枉曲正直将受到上帝的审判。

    虽然自己被冤枉受屈,但并不怨恨这些办案人员,求上帝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

    邓燕祥传道:完全认同朱龙飞长老的辩诉。引用习总书记关于法律工作者良心的讲话,提醒公诉人不可违背自己的良心做失实的控告。

    公诉人不顾自己的良心,也不看真正的事实,无视前十天庭审中指出的侦察过程违法违规,仍然按自己的想法对五位无辜者进行严厉的控告,自己强烈感受到是这实质上的宗教逼迫.

    自己作为涉案情节最多的当事人,不认可公诉人的控诉内容。自己既没有用这些书来经营的动机,也从来没有从中获取过利润,不知道为何犯了非法经营罪。

    公诉人引用了诸多的法律条文,我作为普通人承认在法律方面的无知。我想不通在同样的事实面前,公诉人不追究印刷厂和快递公司的责任,却将印刷活动的消费者置于被告席上。

    倘若公诉人和法庭执意认为我有罪,对公诉人所控诉的金额我也不认可,再三请求重新审计。

    虽然我确信自己无罪,但若法庭坚持判我有罪,我也清楚自己是因信仰获罪,深信那是上帝加给我的特殊的恩典和荣耀。

    王伟才弟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公诉人一直强调我们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是我们危害了谁?没有任何人出来说受到我们的伤害!反而是很多人得到帮助,不知道公诉人怎么得出那样的结论。

    朱龙江,朱巧玲委托律师辩。

    第三个环节:辩护人辩护

    十位律师均做全案无罪辩护,律师们发表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词,他们从法律条文的解读与适用、法律的功能与目的、侦察与证据收集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等多层面论述了全部五位当事人的无罪事实。不仅如此,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珠三角地区诸多位基督徒先贤的美好见证及多处圣经教导提醒合议庭不违背良知、天理、人情对本案做出智慧的审断。

    引用律师的话说:在长达十一天的庭审中,十一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并肩携手,打完了最美好的仗。剩下的就交给美丽智慧的审判长了!

    最后一个环节:当事人最后陈述

    仍旧被羁押的三位当事人都表示自己是清白无罪的,但若因信仰获罪,则愿意接受上帝的安排。他们都为这一年多的际遇感恩。

    朱龙飞长老说发现了看守所是个新的禾场,那里的人极需福音。

    邓燕祥传道说因信仰进看守所是基督赐予的荣耀。

    王伟才弟兄更是以一封感谢信作为他的最终辩词,从五个方面感谢上帝为他安排的这段特殊的经历。

    五位当事人都表示:虽然觉得被冤枉,身心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但不怨恨公诉人及所有恶待他们的办案人员,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五位当事人最后陈述时,旁听席上多人擦眼泪(不仅是家属,还有被安排来旁听的),场面感人。不知道作为司法人员的他们,内心是否被触动?

    庭审虽然结束,结果仍需等待。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谢谢主内家人们的代祷守望,不论如何,我们都心怀盼望!

  •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二次开庭第五天庭审见证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8日消息】2024年8月26日,是广东顺德盛佳教会五位基督徒被控“非法经营罪”第二次开庭的第5天庭审。在休庭两天后,今天下午庭审继续,公诉人展示了收缴的《每日读经释义》《成员手册》(包括印刷厂的人提供的,从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约翰(朱龙江弟兄)家中搜到的,及外地收到的)实物,这两本册子的鉴定报告,邓燕祥传道的手机,和对一些证据的补充说明。辩护律师则继续质证。

    2023年5月24日,广东顺德盛佳教会的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朱龙江弟兄、朱巧玲姊妺被广东顺德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同年8月9日,顺德公安以相同罪名羁押了教会的朱龙飞长老。

    经一年多超期羁押后,案件在2024年8月5日到8月9日在顺德区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庭审期间法院否决了律师们提出的网络公开直播庭审的申请,也否决了律师们要求律师们已实名控告的公诉人回避的申请。

    顺德区法院从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会进行第二次庭审。

    2024年8月26日,顺德盛佳教会教案开庭第10天(即第二次开庭第5天)庭审见证分享。

    休庭两天后,今天下午庭审继续,公诉人展示了收缴的《每日读经释义》《成员手册》(包括印刷厂的人提供的,从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约翰(朱龙江弟兄)家中搜到的,及外地收到的)实物,这两本册子的鉴定报告,邓燕祥传道的手机,和对一些证据的补充说明。

    燕祥传道的手机开机界面与被收缴前不同,燕祥传道怀疑手机被刷过系统。他有定期清理微信聊天记录的习惯,公诉人所拿到的长达三百多页的聊天记录,不太可能是从这部手机中得到的。

    燕祥传道和拿单(朱龙飞)长老都发现张某提供的26《每日读经释义》本中有十本是从香港购买的原版,却被鉴定机关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不知道依据什么鉴定的。燕祥传道对印刷金额不认可,再次要求重新审计。

    律师质证:

    1.这些鉴定报告都没有鉴定人的签名,不符合作为刑事鉴定证据的相关法律要求。

    2.这些书的鉴定委托单位是顺德公安分局大良派出所,作为派出所,并没有资格代表公安分局,因此没有送检资格。

    3.作为鉴定机构,不能简单地将看起来像书,没有印刷批文号的都判定为非法出版物。庭前会议请求法庭传鉴定人员到庭接受当面问询,但法庭没有批准,因此无法查问。但刑事鉴定事关重大,不可以如此随意下定论。

    4.作为送检物的书籍,多数没有完整有效的移交、流转记录,无法被视为真实有效的证据。综上,辩护人对这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均不认可。

    5.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季刊的内容,确认其中无不良内容,不能构成“违禁出版物”,如果一定要因其没有出版号定义为“非法出版物”,它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6.送检书籍中有的是2019年以前的,不在本案控诉时段内。有的是香港的原版,与本案的印刷无关。

    7.若扣除印刷厂提供的香港原版的季刊的数量后,本案金额大约三万多,构不成所谓的“情节严重”。

    8.公诉人提供的“补充说明”,时间上已经超过侦察期,违背了刑讼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9.从“扣押清单”上看到,除了《每日读经释义》和《成员手册》外,还扣押了数十本神学书籍,虽然法庭和公诉人都否认这是一场宗教迫害,但办案的过程和证据都显明这就是一场宗教迫害。

    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代祷守望。

  •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二次开庭第四天庭审见证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5日消息】2024年8月23日,是广东顺德盛佳教会五位基督徒被控“非法经营罪”第二次开庭的第4天庭审,今天继续举证,质证。

    2023年5月24日,广东顺德盛佳教会的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朱龙江弟兄、朱巧玲姊妺被广东顺德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同年8月9日,顺德公安以相同罪名羁押了教会的朱龙飞长老。

    经一年多超期羁押后,案件在2024年8月5日到8月9日在顺德区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庭审期间法院否决了律师们提出的网络公开直播庭审的申请,也否决了律师们要求律师们已实名控告的公诉人回避的申请。

    顺德区法院从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会进行第二次庭审。

    2024年8月23日,顺德盛佳教会教案开庭第9天(即第二次开庭第4天)庭审见证分享。

    今天继续举证,质证。

    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是五位当事人的提审笔录。主要有两个焦点:

    第一,拿单(朱龙飞长老)、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朱龙江弟兄等讨论决定印刷《每日读经释义》。

    第二,书籍被派发,每本3-5元自由奉献,由朱巧玲姊妹和王伟才弟兄收集后交给邓燕祥传道。

    下午展示的证据是《成员手册》和《读经释义》的鉴定文件(非法出版物),冲击学堂时拍的一些现场照片以及部分银行流水。

    当事人质证:

    拿单(朱龙飞长老):
    有些话不是他说的,有些是被截取了一部分记录下来的。他接到起诉书后才知道自己在被提审过程中被诱供,套供。办案人员已经预设了想要的答案,也选择性的记录他想要的语句。要求调取提审时的录音录像逐一核对。

    公诉人念出来的是他在去年8月9日的第一份笔录。办案人员告诉他如果他承认的话,其他人可能很快就放了。基于这个前提,他签了笔录。

    《成员手册》只是内部资料,没有出版发行,不明白为啥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邓燕祥传道:
    笔录中的一些话语与他的原意不符。燕祥传道澄清了一些有歧义的词汇,比如“分发”,他的意思是“分享”。关于“开会决定了印刷的事”,自己完全是被办案人员套进去的,事实上根本没有开过会。涉及自己的口供比较多,需要调取录音录像核对。

    在提审过程中,他被多次威胁,引诱。例如夸大涉案的金额,威胁说他有多少房子都不够赔;听说他妻子也在教会服事,如果他不配合就连他妻子一起抓进来;把他单独带到管教的办公室逼迫他举报拿单和另一位弟兄。

    才(王伟才弟兄):
    提审过程中被骗。当问及是否因印刷读经释义开过会时,才开始说不记得有没有,好像没有。后被反问:你们教会那么民主,所有事情都是开会决定的是吗?答:是的。后来被哄骗说没有多大事,承认了就很快被放出来。对方给他看了记帐簿和祥哥的记事本,说朱龙江和邓燕祥都承认了,如果他不承认就点自找麻烦。在这个情形下,才哥说那可能是开过会。

    约翰(朱龙江弟兄):
    所写的笔录不是他原本的意思。问:印刷读经释义是你们所有长执开会共同的决定?笔录:是的。回答原话:所有的长执都知道这事。收取的物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三张银行卡,书籍等,提供的清单上只有手机。

    朱巧玲姊妹:
    侦察阶段一直不认罪,被威胁和辱骂。到“过大检”时,检察官对她说她情节较轻,如果认罪认罚就可以早点出来,所以认了。笔录上说“印刷读经释义是所有长执开会决定的。”这话不是她说的。她作为一个普通信徒,长执开不开会,怎么做决定她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这么说。

    律师质证:

    1.五位当事人都说存在诱供和笔录失实的情况。各当事人的笔录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本案提供了45份笔录,却没有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也没有将其作为案卷提交。按相关法律要求,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所以对这组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都不予认可。

    2.鉴于朱龙江和朱巧玲的物品扣压清单与实物不符,相关你办案人员涉嫌利用职物之便故意盗窃罪,当事人保留起诉的权力。并请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下周开庭时回复检察院是否予以追查。

    3.实际上法院在用两套逻辑办理此案,一套是法律逻辑,一套是政治逻辑。
    按法律逻辑,根据这套逻辑五位被告均没有公诉人所控诉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意愿、目的和犯罪事实;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只能追究印刷厂,万某某和我的当事人另案处理。所以请求审判长撤回本案!

    另一套是政治逻辑,如果根据这套逻辑,五被告确实是家庭教会成员,他们参与了盛佳教会的牧养及相关工作,如果公诉人控诉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基督徒身份,对他们进行逼迫,每个人都愿意为信仰的缘故,心甘情愿的为上帝坐牢!但是显然公诉人又不承认这是宗教迫害。这就比较尴尬了。

    其实法院不能同时用两套逻辑审理一个案件,所以请美丽智慧的审判长做出合适的判断!

    4.提醒法庭注意区分“印刷”的概念。本案的五位当事人不是印刷的主体,只是“印刷”的消费者。作为印刷的消费者,他们五人都应当无罪释放。

    5.庭前口供和笔录与当庭口供不符,又不能提供相关录音录像等同步文件加以佐证的,属翻供,以当庭口供为准。

    6.本案好像是一个人去银行换外汇,银行不告诉他超额换汇不合法,给他换了汇,又作为证人去举报他违法一样荒唐。本案全部当事人都应无罪。

    8月23日下午庭审结束后,朱龙江弟兄和朱巧玲姊妹从南海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8月24日和25日休庭,8月26日下午继续庭审,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代祷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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