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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精神病无家者服务 中大报告提建议

    香港中文大学 (下称中大) 博群小区研究计划下的「无家者精神健康研究小组」(下称研究小组)早前发布《香港无家者精神健康服务研究报告》,指出本港现行的医疗及社会服务均未能全面照顾精神病无家者的需要,建议政府发展流动外展医疗车服务,以缩窄服务断层及促进跨专业合作。

    研究小组由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探访超过80位无家者了解无家者社群的基本状况,期望医护界及社工界可共同探讨发展新医疗服务模式,照顾病患者的需要,以改善精神病无家者被双重边缘化的现状。研究小组发现现时的核心问题是精神病无家者的患病意识普遍较低,他们并不会主动求诊,而医院小区精神科提供的服务亦未能照顾到他们的需要。救世军的「无『穷』健康列车」虽能填补部分服务断层,却缺乏稳定的营运资金。综合以上研究结果,研究小组有以下三项建议:

    1. 将流动外展医疗车设定为恒常公共医疗服务

    医管局应推广由政府医生、护士及社工组成的专业团队共同营运,为无家者而设的外展医疗车,并设定为恒常公共医疗服务。此举方便医生于进行外展时派药及查阅无家者病历,以方便进行相关的评估及治疗。政府亦可考虑提供资金让非政府组织聘请医生及营运流动服务,并容许义务医生在提供服务时登入临床管理信息系统 (CMS) ,以跟进精神病无家者的病情,让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照顾无家者精神健康的责任。

    2. 小区精神健康外展队增加无家者友善出队指引

    小区精神健康外展队应增加无家者友善的出队指引,弹性处理无家者个案,例如于非办公时间出队及于非室内环境作评估等。由于外展医疗车只能照顾无家者的短期需要,长远而言最适合的方法是让精神病无家者重返小区医疗网络。

    3. 促进跨专业合作

    透过定期举行联合个案会议,促进跨专业合作,让医生及社工互相交流,讨论不同个案的进度及需要,不但能建立跨专业的共同知识及价值观,亦可以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例如精神科医生可与社工分享一些简单的倾谈技巧、或介绍便利的精神病筛检工具,让社工及义工更容易识别有需要接受精神科服务的无家者;社工亦可分享无家者的个案,让医护人员更了解他们的背景及特别需要。

    (来源:招职 https://goo.gl/9otb9j 2018-3-18)

  • 防止“被精神病” 学者建议强制医疗纳入人权保障体系

    最高检上月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下称“检察办法”)已于本月初开始实施。对此有学者指出,除了应细化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以外,对在强制医疗方面有争议的非刑事诉讼,法院也应有裁决权,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造成民众“被精神病”现象。
    “检察办法”对于检察院执行强制医疗检察过程中的评估、监督内容、解除等方面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其中,针对解除强制医疗活动检察,检察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强制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送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告诉财新记者,出台该检察办法的目的是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和事项更加具体化,令精神病人确实得到强制医疗,并使不该进行强制医疗或者经医疗后病情好转、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病人能够及时从强制状态中得到解脱,有望在保障法律落实的同时能够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在强制医疗实施过程中,“被精神病”现象一直为人诟病。张建伟认为,除了需要警惕行政机关把上访人员关入精神病院的现象,还需要注意“被亲属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形,例如,近日驻马店市一同性恋男子就被妻子及家人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遇有此种情况,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存在争议,应赋予他们诉诸司法的权利。
    “被精神病”侵犯了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对此张建伟建议:“除了目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中暴力型精神病人由法院进行裁决,刑事诉讼领域以外涉及的其他精神病医疗,如果产生强制医疗问题方面的争议,法院也应该作为一个裁决机关进行裁决,尽量避免出现恣意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同时在整个国家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之下,把强制医疗问题纳入到人权保障体系中来进行总体的设计。”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实施至今,除刑诉法规定的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外,从诊断到决定入院均可由一家医疗机构决定,这种现象存在争议;而针对进行强制医疗的场所,究竟应设在原有的精神病院内还是新建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张建伟认为,支持在精神病院内进行强制医疗的观点,大多是认为精神病人应该按照医疗制度来进行医治。如果设立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则需要考虑医疗人员的来源问题,以及医务人员身份是否带有警务人员性质。“但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精神病医生数量不够充足,整个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需要强制医疗的病人数量,是否多到需要设立专门强制医疗机构,这也缺乏细致的研究。”
    在具体规范方面,张建伟还认为需要适当扩大强制医疗的对象,除暴力型精神病人外,在刑事诉讼过程甚至执行过程中发病的精神病人也需要考虑被纳入强制医疗范围之内,例如做案时无病但被拘禁后产生拘禁型精神病便是和此。除此之外,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一些原则性框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先行一步,其他机关也应跟进。
    (来源: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6-06-15/100954939.html 2016年06月15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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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维权人士应立刚案开庭检方建议刑期三至五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8消息:今天上午9时,江西维权人士应立刚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应立刚的姐姐和前妻参加了庭审,从各地赶去旁听的十数公民只有1人获准进入法院旁听,
    其他公民则被赶出法院。上午庭审结束,应立刚的姐姐抑制不住情绪,嚎啕大哭,倒在地上,警察和工作人员把她拉了出去。
     
    应立刚案的辩护律师吕洲宾说,检察院认为应立刚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建议量刑是在3—5年,他做了无罪辩护,因为应立刚在推特上就发了一张王维琳挡坦克的图片,下边有一个链接,打开这个链接可以看到六四和九评共产党之类的文章,而应立刚发的这个链接打不开,行不成传播性。
     
    给他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和他访民的身份有关,因为他是访民,和办案方有利害关系,他当庭要求公诉方和法院整体回避,被驳回。不过他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一切从法律角度出发,应立刚长期居住在北京上访,既是有问题,也应是由居住地管辖。
     
    律师还了解到,应立刚的情况很糟,他有糖尿病,他前妻给人当保安,还有个上学的女儿,家里不能给应立刚提供帮助,应立刚已经没钱了。但应立刚不让律师把这些情况告诉他家里,有多少困难他都会扛过去。就在这个月的9号,应立刚的父亲抑郁而终。
     
    相关报道:江西应立刚案将于1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122/13844.html

  • 代表关注农村精神病患者 建议设立集中供养机构

     “农村的精神疾病患者大多因为经济原因没钱治疗,一些农村家庭为了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简单地把他们关在家中,有的甚至将手脚锁住,这些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陈红霞关注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群体,建议“设立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解决农村精神病人患者群体的困难。
        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管控面临多重困难
        “农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乡村虽将其列入精神病管控人员进行监管,但精神病人发病有突发和不可预见性,乡镇往往只是提供信息,肇事后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督促其亲属加强监管,督促村委会加强防范宣传。其亲属出于多种情况考虑,对其治疗不彻底和不负担,无力采取更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陈红霞说,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基层力量薄弱等因素影响,农村精神病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治和管理。
        陈红霞认为,医疗等救助机制缺失是造成农村精神病患者群体难以管控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精神病人发病后,乡镇卫生部门没有有效的适宜药物对其治疗,间接造成精神病人病情加重,一旦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后果,公安部门才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
        “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肇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陈红霞举例说,一些农村家庭为了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简单地把他们关在家中,有的甚至将手脚锁住,这些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乡村两级对这些人的帮扶也有心无力,除了给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低保外,由于没有其他的救治经费,只能逢年过节送去一些慰问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贫困现状。
        陈红霞说,对那些家庭无监护能力和流落社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单位、村委会和家庭怕惹麻烦,怕出力不讨好,反而招来事端,而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钱人不愿出,困难家庭又出不起,村委会和基层政府又负担不了,相关职能部门又无此项开支,最后导致管控精神病人工作难以开展,“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存在没人管、不愿管和没钱管的‘三难’问题。”
        代表建议建设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陈红霞认为,解决农村的精神疾病患者群体的困难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心,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启动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主要是建设具有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康复、长期护理照料等服务功能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新建、迁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为每个3000万元,改扩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为每个2000万元。
        “这个项目对我省各地全面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的布局和设施,提高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或有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兜底线、救急难’的整体水平。陈红霞建议,解决农村精神病人群体的困难,需要加大对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的配套资金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她希望,政府部门能调研制定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统一规定名称、规格和编制,在各地市规划建设一批精神病人福利机构,以便集中供养困难精神病人患者。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5/0127/09/AGV4L3BQ00014AEE.html 2015-01-27 08: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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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建议:应予精神病人关怀和帮助

    萝岗法院法官指出,精神病患者组合的家庭无论是经济压力、情感爆发、还是隐私生活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与维系。
      经济上由于治疗诊断不可预测性、持续性、反复性等特点,医疗费用高昂,家庭负担重;情感上,如定时炸弹幻听、幻想,很容易实施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的行为。
      另外,精神疾病家庭的组合除了生活自理能力、情感排泄等方面备受阻力外,在夫妻生活上也会有不顺之处。由于精神疾病患者智力、思考能力等方面的不成熟、不完善,其分辨是非、处理事务的能力也相对低下,很容易被他人牵引和误导。
      法官提醒,应加强婚检确认对方的病情是否在可以结婚的范畴之内,同时,能够有效避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为获取婚姻关系而故意隐瞒病情的情况发生。由于精神病具备一定的遗传倾向,所以在繁衍下一代这个问题上尤其要慎重考虑,正常家庭主要考虑下一代的教育、学习、工作等,精神病家庭更多地会从身体健康、心理素质、情绪操控等方面加强培养和扶持。
    其次,家人、邻里、居委会等更应该给予关怀和帮助,如上述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案例,正是因为同村人法律知识淡薄、社会伦理感不强,才提出不切实际、不合道理的建议,从而影响精神病家庭的稳定。
    (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4-08-19/101030708439.shtml2014年08月19日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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