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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临汾政府强制没收居民煤炉引发抗议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晚上,山西省临汾市数千民众来到临汾市政府门前抗议政府“一刀切”的禁煤运动,抗议政府强制没收居民们的取暖煤炉。

    据悉,今年年初,环保部约谈了山西省临汾市市长刘予强,临汾市成为2017年环保部约谈的首个城市。此前,临汾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几度爆表,十天内三次破千。为此,临汾市政府在今年冬季来临之际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煤运动”,政府沿街悬挂“冒烟罚款,点火拘留,反抗判刑!”的恫吓标语,并且“真抓实干”的强行没收居民们的取暖煤炉。为此,一些低收入居民无法在寒冷的冬季花高价钱燃气取暖。昨天,临汾市下起了大雪,没法烧火取暖的群众不知怎样熬过这个寒冷的冬天。时至昨夜,数以千计的无助百姓只能冒着寒风和雪花来到临汾市政大楼门口前求助,并抗议政府“一刀切”式的禁煤运动。

    有群众反映,临汾的大气污染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指望一夜之间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这是长时间形成的历史问题。如果搞一刀切,我们把所有的工厂全部关掉就行了,但这显然太武断,它们的背后是数十万工人的生计和饭碗。我们能做到就是科学规划、严格推进,争取尽早把临汾这顶"污染之都"的帽子摘掉,而不是一曝十寒的瞬间解决。 近期,政府开始大搞运动式禁煤,四处强制没收居民们的燃煤炉 ,甚至还非法入户搜查没收居民们的煤炉,这引发了不少冲突,部分抗争的居民遭到了暴力殴打,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据了解,不仅仅是临汾市在搞“一刀切”式的禁煤运动,山西多地也都在搞。据新华网太原9月22日电(王建光 米盈)21日下午,太原市新闻办召开“铁腕治污”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太原市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范围内实施禁煤措施。国庆起,太原市区范围内全面“禁煤”;山西省忻州市在今年也开始大搞“铁腕禁煤”,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对此,环安支队民警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民警进入工地,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明火进行了浇水扑灭,一组人员对工地人员进行了了解,并将相关人员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进行询问。最终确认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在室外燃烧煤炭明火,随后即被忻府区公安局对王某伟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对此,当地群众表示,夜晚还在户外建筑工地施工的人,一般都是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连夜施工,也不过是为了生计。环保当然重要,对勤勉工作的劳动者,也应该体现一定的温度,而非一定是冷冰冰的行拘。环保也是社会治理的一环,治污是民生,体恤劳动者同样也是民生要义,两者不能割裂。“可怜身上衣正单”“民生多艰终可哀”,期望当地环保、警方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也多些底层关怀与执法温度。



  • 江苏徐秦在广州街头声援良心犯遭强制遣返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3日消息】今天下午,本网观察员从江苏维权人士徐秦处获悉,今天她被广州国保警察强制驱赶遣返回了江苏原籍,事情起因或与她近日抵达广州后,多次与维权人士在广州街头举牌有关。前日,她因受广州维权朋友们相邀来到了广州,到达后,她与朋友们多次在广州地铁站、公园等处举牌维权,其中包括为资深异见人士秦永民奔走呼吁,他们举牌的内容有“秦永敏组建中国人权观察无罪”、“还赵素利(秦永敏妻子)生死真相”等。昨天,她就被广州的国保警察抓住,经多番调查其并无违法犯罪行为后,就联系了江苏国保要求强制遣返她回江苏原籍。

    徐秦透露,国保们的交接“仪式”在广州芳村大道西231号门外顺利举行,广州市荔湾分局的梁处长还现场实录了整个过程。交接完毕,她就被几名警察驱车押送到飞机场强制遣返,但到达机场后,警察们却拒绝兑现他们之前的承诺:由警方付费购买机票,为此徐秦便拒绝下车以示抗议。几番争执之后,国保终于答应兑现承诺,并付费购买了机票。

    登机前,又有一名杨姓国保要求检查徐秦的手机,说是怕徐秦偷拍了他的照片再传到网上“不好看” 。徐秦见这名年轻的国保还是一个20多岁的孩子,不想让他有恐惧感,于是就大大方方的让其查看了手机相册。 最后,这些国保又给了徐秦100元的午餐费,共计1300元费用,徐秦随后登记离开。

    相关报道:十九大维稳 徐秦出行受阻被强制送回老家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1014/16536.html



  • 袁新亭今日刑满或被强制遣返老家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曾与维权律师唐荆陵共同推动“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而被广州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的袁新亭今天刑满出狱。但当亲朋前去广东四会监狱迎接时,却被告知袁新亭已被广州警方接走,并强制遣返老家。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袁新亭原名袁朝阳,现年46岁,祖籍四川遂宁,现居广州。十余年来一直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默默耕耘,近年一直坚持与维权律师唐荆陵共同推动“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2017年5月16日,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袁新亭刑拘,并派警力到其家中搜查。同一天被刑拘的还有维权律师唐荆陵和王清营。三人在坊间被称之为"广州民主三剑客"、“广州三君子”等称谓。

    袁新亭曾于王清营被关押在同一看守所两年多。据王清营透露,袁新亭在被羁押期间曾被当局酷刑,并在里面有严重痔疮、高血压及肾结石等疾病,且并未得到监狱方有效的治疗。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袁新亭今天应该刑满释放并重获自由。但是,前往监狱迎接袁新亭的朋友与亲人至今都没有见到他。据王清营发消息称:“今天早上我与朋友五点半由广州岀发,去四会接袁新亭出狱。想到我的同案袁新亭要出來了,我昨晚上一夜未眠。三年半了,一千三百个日夜,他还好吗?走到半路,收到袁妈妈电话说,袁新亭已经被国保接回到广州。袁妈妈思子心切,很是著急,让我找到袁新亭大哥,告诉她老人家儿子的状况。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会尽快找到袁新亭。”

    截止发稿,本网人权观察员尚未联系到袁新亭本人。据知情人士透露,袁新亭出狱后即被广州警方挟持,到他的女友家拿了衣物后便迅速离开。因为他的女友受到了来自当局的压力,关于袁新亭的最新状况她也闪烁其词,不愿多讲。有相关人士分析,袁新亭可能已被广州当局遣返原籍四川遂宁途中,这也是中共当局对待政治犯一贯的维稳套路。

    袁新亭(袁朝阳)简介:1971年5月6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基督徒,化名袁新亭,网名“初级洗脑师”。前广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前广东海燕电子音像出版社编辑,原广州出版社的编辑,《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推动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十数年来,因一直追求民主之路,尤其是2008年底成为首批《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2009年参加推动唐荆陵穿文化衫爬白云山,亲自到苏州参加推动唐荆陵发起429纪念林眧、六四静思节、废除户箱隔离、普恵制基本养老及争取劳工权利“我的583”公民不合作运动,调查大学城附近居民拆迁和其他维权人士共同经历中国茉莉花革命的抗争和被镇压的磨砺,并遭到酷刑,因参与唐荆陵发起的公民不合作运动维权,积极推动中国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而屡遭“被失业”、“被辞职”待遇; 2010年8月,因其反对当局者用权力强行改变语言和文化生态的现状,亲自参与并在网上转发"撑粤语”的QQ资讯和微博,而再度遭遇官办企业广东出版社的“被辞职”重罚;近年来,因其与维权律师唐荆陵等人致力于宣传、推动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遂遭到中共当局的警觉和严打;2011年茉莉花关押被酷刑;2014年5月16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关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29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6年6月1日,经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17年11月15日。后在广东省四会监狱(广东省四会市济北路四会监狱290信箱,邮递区号:526237)服刑。

    据悉,袁新亭己坐牢三年半,默默无闻,十几年来,全国大小事几乎无役不与,为人温厚幽默,低调平实。在狱中生病,高血压、胆结石,痔疮等疾病。父母亲年龄己高,期望他能够早日与之团聚。

    有关袁新亭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两精神病人涉杀人案被采取强制医疗

    近日,朝阳法院、通州法院分别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杀人案的被告人做出强制医疗刑事决定书。两人分别砍伤、杀害了自己的室友和保姆,后因患精神疾病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最终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均不公开开庭审理。

    大学生砍伤室友

    朝阳法院审理的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是休学的学生徐某(化名),2017年4月13日3时许,在朝阳区北京中医药大学男生公寓宿舍中,持菜刀砍伤22岁的同学小张的头部、颈部,造成小张头面部多发皮裂伤,并致颅骨骨折,面部7处创口,累计长9.5厘米,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张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朝阳检察院认为徐某故意杀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提请法院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庭审中,其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同意申请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认为,徐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但其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综上决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男子杀死保姆

    另一名被申请强制医疗的是38岁的罗某。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10时许,罗某在通州区梨园镇某小区的家中,无故持菜刀多次砍保姆小陈的颈部等部位,致小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罗某患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和解解决。

    法院认为,罗某持刀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监护人、亲属无法承担有效治疗、监管被申请人罗某的责任,故罗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综上,法院做出对罗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目前两决定已生效。

    (来源:新京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17/10/29/462094.html 2017-10-29)

  • 谁保护强制医疗者的权益?多检察官呼吁立法

    破解“费用难、监督难、执行难”,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江苏模式”

    2013年5月,刘德(化名)怀疑邻居盗窃自己的物品,用刀刺伤邻居,并用蚊帐捂住邻居口鼻,致被害人死亡。经南京脑科医院鉴定,刘德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3个月后,他被送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他是东方人民医院收治的第一例强制医疗人员,今年是他在东方人民医院的第5年。在这里,他每年的治疗费用达13万余元。5年来,他的治疗费、生活费都由徐州市财政承担,而像他这样接受强制医疗的人,东方人民医院还有48人。

    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执行228人接受强制医疗,与之相配套的省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也由5个增至18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对犯罪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既保障了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基本权利,又防止带来安全隐患。

    强制医疗遭遇“费用难、监督难、执行难”

    因经费问题,孙强(化名)被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转移到安镇医院精神康复科。孙强患有被害妄想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强制医疗。孙强具有精神病史,12岁时就曾发病,与被害人有过纠纷。案发时,孙某某认为被害人要伤害他,于是趁被害人不备,用铁耙致被害人死亡。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江苏省内指定的强制医疗执行点,条件较为成熟。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判决后,因费用问题,孙强被转移到安镇医院接受治疗。

    但在治疗期间,孙强仍然存在暴力行为,曾袭击护工,存在危害社会的隐患。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与相关部门协商,将孙强转院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因经费问题而耽误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不止一例。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凯介绍,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因为治疗费用高,部分病人家属难以承担,且法律规定未落实到具体细则,病人的治疗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一直没有定论,往往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解决一例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治疗费用问题,往往要刑事执行检察处工作人员耗费半年时间沟通协商。”张光说。

    目前,解决强制医疗者的费用问题一般有4种途径:社保报销、财政兜底、民政资助与财政兜底相结合、家属承担。

    除了费用问题,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也是一大难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师夏说,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他们很难监督医院治疗方案是否合适、用药是否准确,“我们现在所能做的只是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核对法律鉴定这一类可操作的事。”

    实际上,强制医疗的执行并非易事,因费用问题难以解决,有的病人手续难以补全。病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医院只能以临时性约束保护措施来限制强制医疗者,难以维护强制医疗者的正常权益。

    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

    由于强制医疗存在执行主体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涉及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计等多个部门,实践中存在诸多衔接问题。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这一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强制医疗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无相对应的内容,仅规定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公安机关对申请强制医疗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安机关仅负责将被强制医疗人送交相关医院。

    “对于交付执行的期限、强制医疗机构确定与变更等问题,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检察监督对象不明、监督乏力。”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副局长张枫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张枫说,各地在实践中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检察院每隔半月开展1次监督,有的全程只开展1次监督;有的逐项检查公安机关和相关医疗机构履职情况,有的仅简单查看被强制医疗人是否被殴打、虐待等情况。如果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不规范问题,有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有的向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做法也都不一样。

    张枫认为,由于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当地办案而涉案精神障碍患者被送往异地予以强制医疗的情形,由于缺乏相关配合规定,导致办案地与执行地的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刑事执行监督部门与强制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配合,很难获取强制医疗执行医疗情况信息,难以达到全面监督、及时监督的预期效果。

    “现实情况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着手难、制约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国说,受警力、财力、机制缺失等因素制约,强制医疗在执行中还存在热情不高、意识不强、重视不够、遇事推诿现象突出等问题,甚至在遇到问题时束手无策。比如,有的地方对强制医疗人员一送了之,事后若出现转诊、外出就诊等情形均不知如何处理。

    一位检察官说,检察机关相关部门一般通过发放纠文的方式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但由于该方式缺乏约束力,容易使监督落空。

    “应当落实更多细则,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张凯介绍,目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各部门在执行强制医疗时,会对随之而来的巨额费用相互推诿,这不利于强制医疗的顺利进行。而责任界定不清晰,又会导致医院、法院都不愿承担责任,不愿主动对已达到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强制医疗者提出解除申请。

    向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

    今年5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东方人民医院设立检察室,这是江苏首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检察室。记者在该检察室看到,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建档统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工作例会、培训学习等9项制度均上墙公示。

    “每周至少两天有专人在检察室开展工作,每季度还召集公安机关、医院,就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商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盛哲介绍,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培训学习等制度,检察室与医院强制科加强信息交流,极大推动了执行监督的客观性和实效性。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强制医疗规定逃避应有法律制裁、普通精神障碍患者因人为因素被强制治疗等情况发生,驻院检察室通过监督,严把“交付法律文书、送交执行和收治活动”三个关口。

    此外,在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东方人民医院改建了安康病区,以解决强制医疗患者分散治疗的现状,并在今年2月成立强制医疗科,成立强制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湧表示,对这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一方面是为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这些精神病患者的正当权利。在强制医疗指定点接受强制医疗的患者,可以保障自身接受治疗的权利,不必因家庭原因或经济条件而颠沛流离。

    精神病几乎没有治愈的可能,这些病人的出院需要经过严密评估,这样的评估在该医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家人可以提出申请,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评估,评定其是否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标准。

    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不同的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采用的是巡回检察的方式。

    张凯说,他们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时,前期要对强制医疗手续、医疗机构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定期会见被强制执行精神病人、约谈强制医疗机构负责人,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并对强制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方面是否有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目前,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强制医疗人员30名,检察机关对其强制医疗情况进行了监督。

    谁来保护强制医疗者的权益

    27岁的张某是四川人,患有被害妄想症,此前坚持服药后与常人无异,案发前,张某觉得自己病愈,停止服用药物。张某觉得父亲要害他,今年5月,他将父亲杀死。接受审讯时,这个年轻人很冷静,没有愧疚感,也没有犯罪感,只是平静陈述事实。而他的母亲,既是被害人家属,也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难以治愈,但是当精神病被控制下来之后,这些病人该何去何从?

    201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江苏省综治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从2014年起,江苏确定了南京脑科医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安康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5家医院作为承担强制医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到2016年,江苏省强制医疗机构已增加至18家。

    据张凯介绍,全国每年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上万起,其中仅20%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检察机关对强制治疗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这一刑事执行领域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张凯认为,目前关于医疗措施、治疗费用、康复评估诊断周期等执行监督问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措施,需要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起普通精神障碍患者与被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分开治疗、分开管理的机制,对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强制医疗。
    采访中,多名检察官呼吁立法,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机制、协调配合衔接机制、医疗机构的条件、监护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保障、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强制医疗执行操作性差、协调配合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力度,以及妥善解决强制医疗的经费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0-24/8358972.shtml 2017-10-24)

  • 十九大维稳 徐秦出行受阻被强制送回老家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为了“保证十九大顺利召开”,中国独立人权观察员徐秦昨天在昆山南站被国保绑架,强制送回老家。

    据徐秦讲述,昨天晚上21:00左右,她来到昆山南站准备乘高铁到南京,再到合肥。结果在南站进站口,江苏省昆山市警察协助江苏省高邮市国保、维稳办、信访办人员,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将徐秦绑架到火车站警务室至第二天凌晨1:30左右,然后强制送回高邮老家。

    在被限制自由期间,国保人员告诉徐秦,如果她要回昆山儿子家,昆山市国保将派警察每天上门查岗,并要她的儿子担保徐秦每天在岗。对此无理要求,徐秦当场拒绝。她说:“如果我有罪就抓我,不许骚扰我的家人。”结果国保不同意,所以徐秦被强制送回。

    同时,国保们还理直气壮地声称,此举是为了“保证十九大顺利召开”,他们是执行省的命令,要求徐秦必须汇报每天的行踪。目前,徐秦家楼下有多人站岗。



  • 女子遭自称警察的男子强制拦车 警方:精神病患者

    昨日,网友@逆光而行的猫 在长沙王府井路段遭遇陌生男拦截,引发网络关注。今日凌晨,长沙天心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12日18时11分,天心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在辖区黄兴南路王府井商城门口被一名自称警察的男子拦住车辆。

    处警民警18时17分到达现场后,发现拦车男子行为与言语异常,始终不配合民警调查,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经劝导无效后,民警依法强制将该名男子带至坡子街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通过该男子随身物品核实其身份信息后,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其家属之后赶至派出所。

    经查,该男子康某(34岁,家住长沙市岳麓区)患有精神疾病,曾在医院接受过治疗。鉴于康某患有精神疾病,在派出所情绪极不稳定,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要求康某家属先将其带回,加强看护,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9月13日,康某家属已通过电话向报警人致歉。

    (来源:三湘都市报 http://news.163.com/17/0914/14/CUA42O0Q0001899N.html 2017-09-14)

  • 北京翟岩民被公安抄家 每天强制到司法局学习

    【民生观察2017年9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维权人士翟岩民失联24小时后回家,家中被警方查抄,电脑等电子产品被搜走,从明日起每天需要前去司法局上课学习法律知识。

    据悉,昨日(9月25日)早上八点多,翟岩民将外出旅游的夫人送至火车站后离开,其夫人刘二敏于十一点致电时发现翟已关机,不知去向。今日早上,刘二敏从夜班后回家的儿子口中得知,家中曾被搜过,并且家中台式电脑以及笔记本电脑等多样电子产品不翼而飞。

    今天中午十二点,翟岩民回家后通过家人的电话告诉朋友称,其被带走后,在派出所审讯室被锁在铁凳上度过24小时,只能在上厕所时才被准许离开铁凳,警方并未询问太多东西,只是将其控制。其手机暂时被扣押,警方并且告知从明日起翟岩民必需每天前去参加石景山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直至十九大会议结束为止。

    据公开消息显示,翟岩民于2016年8月2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翟岩民目前尚属缓刑期间,一直受到当局的严密监控。据其本人讲述,北京警方要求其不得离开跨越两个行政区,定时接受谈话和讯问,并必须随叫随到。

    有关翟岩民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北京公民翟岩民被关看守所后去向不明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0619/12664.html



  • 湖北警察汪军被家人两次强制送精神病院

    前不久武汉的汪军打电话求助,声称自己被两次强制送精神病院,希望能找到精通《精神卫生法》的律师帮忙。

    汪军是武汉硚口区的交通警察,他讲述了事情经过:2014年06月14日22时许,我在家睡觉,突然被几名陌生男子弄醒。起先,我以为家里出了什么事,后来看见我妻子、我姐和堂姐也在。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去宵夜”,我说“不去”,这几名男子强行把我拉起来,随后,我家人和这几名男子,开车把我强行带至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工农兵路院区)住院部门前。我在住院部一楼门口,看见有保安,要求保安报警,保安不理会。之后,他们把我强行带至医院住院部三楼抑郁病区病房。一进病房,医护人员就让我躺下,用约束带将我的手和脚捆绑在医疗床上,我要求医护人员将约束带松开,医护不同意,过了很长时间,我要小便,医护人员才将我松开,小便后,又将我的脚捆住。

    之后,我在医院抑郁病区被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长达数十天(大约4个月)。在医院病区里,医护人员说“医院有规定”,不允许患者出病区,不允许患者使用手机。前15天内,根本不让我与外界联系。15天过后,每天只能在晚饭后,用医院座机打一个电话。

    我曾想过要报警求助,但是担心警察不相信我说的话,更恐惧医护人员知道我报警,又将我用约束带捆绑起来。所以,我不敢报警。在医院里,我曾向主治医生、科室主任要求过出院,他们不同意,要我治疗一个疗程。我说要回家,他们说要家属(监护人)来接才能出院。我也曾向我妻子要求过出院,她说:“要听医生的”,让我安心治疗。虽然我在医院呆着很痛苦,但是,我担心他们不让我出院,所以我极力配合医生“治疗”。终于在2015年01月22日妻子把我接出了医院。可是到现在,我还对心理医院、医护人员及我妻子有恐惧感。对这段经历依然感到后怕。

    我在被强行送至医院前,曾因失眠,去过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六角亭分院门诊)。也被同学劝说,去过武汉市心理医院门诊,但两家医院的医生从未告知我患有“精神分裂症”;家人在入院前,也未告知我患有“精神分裂症”,也没说过要我入院治疗之类的话。

    在医院,医生没有告知我是因何病被治疗,也未告知我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及副作用,被药物治疗一个月左右时,我身体出现行动迟缓、坐卧不安、手颤抖等不良症状。我向医生讲过不良症状,医生也只是调药治疗。出院后,服药的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不良症状一直未消失。后来,我自己停药,症状才慢慢消失。

    后来我妻子告诉我,强行带我到医院的几名陌生男子,不是医护人员,是我堂姐公司的同事。”

    “在2015年06月02日,我再被家人和其他人,限制人生自由,强行送至武汉市心理医院。该院门诊及其医务人员仅凭我妻子的陈述,就诊断我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出具“入院通知书”。两次住院期间该院及其医务人员均有限制我人身自由,通讯自由、使用约束带对我实施人体束缚、拒绝我出院、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这次至2015年09月06日我才重获自由。”

    经过多次沟通汪军介绍了自己被送精神病院的起因:

    汪:“据我妻子说,06月14日之前,她认为我行为异常,就去医院求助,医院要求家属把人送到医院,他们才收治。”

    问:“你住院对你妻子有啥好处”

    汪:“我以前抽烟喝酒、打牌赌博,后来我改掉这些陋习,她就认为我异常。”

    问:“你妻子喜欢你一天吃喝玩乐”?

    汪:“以前,我每天吃喝玩乐,突然不玩了,兴趣改变了所以觉得我异常。

    第一次住院出院后,汪军阅读了《精神卫生法》,认为送他去医院的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精神卫生法》的行为。就找过一些律师,希望他们帮助处理此事或者对医院提起诉讼。汪军说:“但不知为什么律师们都不愿意接我这个案子。自己又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就没有去法院诉讼。”

    第二次住院出院后,也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法律知识又欠缺,就一直没有处理此事。直到几个月前,汪军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才对《精神卫生法》有了更多的了解,更加确定强行送自己去医院的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精神卫生法》的行为。

    “我几次去武汉市心理医院医务处向工作人员反映该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精神卫生法》的行为。工作人员不但不认真听取我的反映,而且态度恶劣,叫来几个保安让我出去,并要我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此事;我好不容易请到一位律师朋友去法院诉讼,可法院不予立案;我去武汉市卫生局信访,反映此事,可信访人员要我自己组织材料反映。”汪军说:“现在,我非常急于处理此事。原因有三个:一是因为第一次住院出院后,没有人帮助我及时处理好被强迫住院治疗的事宜,导致我第二次又被强迫入院治疗,我不想再被第三次入院;二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有违反《精神卫生法》的行为,难道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不知道他们的某些行为是违反《精神卫生法》的,难道他们的单位就没有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吗?我在住院时看了医院的《住院规定》:“所有患者都是不让携带、使用手机的。医院对患者的外出管理,也是必须要由患者的监护人来接,才让患者出院或者外出的。这些行为在医院很普遍;三是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没有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实施监督。这也是导致我被重复被强迫治疗的原因。”

    对于汪军的情况,志愿者和律师一起参与了讨论:

    汪:“现在,我需要的是我的安全问题。如何保证我家人不再送我去医院。”

    “你可以先向卫生局进行投诉,投诉医院强制收治的行为违法”

    汪:“我现在可以报警吗?你们要确保我家人和其他人不被抓。”

    “如果证据确凿你可以告你妻子非法拘禁。”

    汪:“他们没有恶意。我只想通过此事给他们一个教训。”

    “如果是这样,那就去征得家人的理解。”

    汪:“我考虑的是,警方一旦立案,到时好不好撤案。”

    “如果你报案,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你是不能撤案的。你这样会把家庭关系搞得越来越僵。”
    汪:“这也是我所顾虑的。”

    “关键是你的行为是否妨碍到妻子的生活。”

    汪:“他们不理解啊。交流了很多次。我现在和他们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我厌恶我妻子打牌赌博,厌恶儿子吸烟”。

    “所以你在家里强烈反对,而且搬出去住了,这才是妻子认为你有病的关键,对吗?”

    汪:“我很厌恶的行为经常发生,当然人就不舒服。吸烟不光危害吸烟者健康,还影响不吸烟的人健康。比如:我认为打牌不好,他们说无所谓。无法沟通。”

    “从你的描述看,就是家里不是很和睦。”

    汪军对公益活动非常热心,是器官捐献志愿者,并积极宣传推动戒烟活动。

    对于汪军极力坚持要找个精通《精神卫生法》的律师代理案子的想法。该领域的资深律师表示:“这个领域没油水,难啃,律师还不愿花时间学呐!除了受害者自己有这动力,很难指望他人的。

    所以,防止未来的风险,需要被精神病的求助者,提升自己的能力,自助,助人,相互保护。”

    对于汪军提问:以你们的经验,我应该哪些诉求?”的问题也给出了如下建议: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医院在原告拒绝入院治疗的情况下对原告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2.请求通过你们当地媒体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3.根据国家赔偿标准赔偿你经济损失,以每日计算,如果你能提供你的日工资标准,也可以以你日工资标准计算,具体就高不就低……;4.另外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如果家人继续前行送治,你还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对汪提出的:“我如何预防被再次精神病?”的问题

    律师说“现在的诉讼就是阻止再次被送住院,与你是否有精神病无关。”

    专业人士指出:“纠缠于医疗事故,就落入医疗纠纷、“误诊”的套路,这又掉落到医学视角中,很麻烦。驻马店余虎案的胜诉,绕开这争议,所以能赢。”

    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你有病没病是医生来决定,而你是否住院是否治疗则是自己来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所以不要去纠结他诊断是否正确。例如,我是癌症病人,难道医生诊断我癌症,我就必须吃药吗?我不吃就要强行送医院住院?可能没有这个道理吧!”

    “呵呵,我真有癌症如果不能付钱的话,医生巴不得我早点走,别死在医院里了。”

    律师:【限制人身自由,精院会辩称,因为你有病,对你的保护性治疗,是对你的关爱】——健康是第一位的,维护你的健康权,也是人权啊,——这就是医疗界对健康权的误读、误解,这个坑,记者、法官、律师也会掉进去。

    “误解的本质上是利益,我怎么没有听说谁得了不治之症医院要强行治疗?——这种误解是专家们故意的,这是中国特色!”

    资深被精神病互助志愿者指出:【为了你好,剥夺你的权利】——这是“最大利益原则”的陷阱。目前中国法学家,很卖这个原则的账,大家必须喊,反对“最大利益原则”

    最后在大家的建议和帮助下,为汪军联系了一位当地的律师,经过很多波折近日终于把案子立上了,等待择日开庭。



  • 河南刘育豪因上访被五次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河南省许昌县蒋李集镇大辛庄村村民刘育豪告诉本网,他因工作关系定居深圳,现为深圳某创投集团公司职员。因进京反映广东省清远市警方不作为被原籍河南政府强制送精神病院5次,套取医保资金30万元。

    据称,刘育豪是他的乳名,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刘铭圳,身份证号是:41102319730810701X。因为和生意伙伴的纠纷2015年10月26日他被打伤,但案发地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不作为,致使凶手逍遥法外,无人支付他的医疗费而上访。他户籍地河南政府对此横加阻挠,依规依据上访也会被地方政府拦截控制。最为卑劣的是多次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勾结精神病鉴定中心做出他有“性格偏执”的精神病鉴定。

    刘育豪记得第一次送他到精神病院是因为2016年2月2日到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上访,河南驻京截访人员发现后控制了他,随后赶来的许昌驻京截访人员高局长说带他回许昌严肃处理他的信访问题。2月3日深夜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他带上特警车连夜赶回许昌。2月4日早6点,在他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送到许昌建安医院精神一科,医院给他作了常规检查(心电图、脑电图等)后留院。

    他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被医院拒绝。出院后经他多次索要,医院才于3月24日给他出具了一份《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中称,患者因怀疑患“持久的妄想精神障碍”曾于2016年2月4日由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将其送入我院治疗1月余。

    刘育豪表示:“在医院这段时间,院方坚持给我用药,我说,“如果你们认为我有这种病,你们给我做精神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我有病的情况下,我配合你们用药,没病我就不用药”。医院为了避免麻烦,此后不再坚持给我用药。”

    而他被关精神病院的这段时间,家里人联系不到他几乎要崩溃,多次打110 报警求助,110去过他家后就不在管,也没有告诉家人他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

    第二次被送精神病院是2016年多4月4日。之前一天,他到北京上访,刚出火车站,迎面来了3个截访人员,说要给他聊聊,然后给他安排了住处。4月4日这天,镇政府来人说要接他回郑州处理他的事情,结果把他强制送到河南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医院给他做了比较详尽的检查,就连身高体重都量了,检查结果都正常。给他检查的大夫还说;“这次不是给你治病的,检查着有病在给你治疗。”不久,医院做出了一份“性格偏执”的检查结果。

    但这个结果是4月29日专家会诊时才告诉他的。当时专家说“鉴定着你有病,性格偏执,必须用药。”就这样开始强制给他用药。由于他抗拒用药,被捆绑在床上打针,一直到他出来那天,每天打3针,打完针就呆滞木纳。其他病人家属看他精神状态实在难受,给他出主意让他找主治医师求饶。他别无选择只好找到医师说“不告了”,院方才通知镇政府将他接走,他记得出来那天是2016年5月4日。出院后他咨询专家得知,性格偏执是性格问题,不是精神问题。

    第三次是2016年的6月14日下午,这次他是在中南海被送到马家楼。当晚8点左右,许昌截访人员从马家楼把他接出来,镇政府工作人员用车把他送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进去后在精神病4科进行了最简单的常规检查(心电图,量血压、体重、脑电图)。期间他对大夫说:“我对政府那个鉴定不服,那是造假的,如果第三方确定我有病的话我配合用药,没有的话你们不能给我治疗,要放我出去。”好在大夫良知未泯,没有强制给他用药,只是住院观察。2016年9月15日,因他在医院把腿摔伤行走不方便,镇政府才主动接他出院。

    第四次是2016年10月13日,他的腿好些之后又开始上访,他听说党代会在许昌召开,便去会场借机诉冤。许昌来人把他强制带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这时已经是夜里1点半的时间。他说,这次很糟糕,进去就被严格看管,3个护士看着他不许他出病房门,也不许给别人接触,24小时重点监控看管。这次他同样以对精神鉴定有异议为由避过了药物治疗之苦,并向大夫求饶,有答复明确表示知道他没病,但政府安排他们不得不这么做。之后医院通知镇政府于2017年1月26日下午将他出来,这时离过年还有7天。

    在他住院期间,家里人联系不到他找遍了各有关部门和亲朋好友处。镇政府告诉他家人他到南方打工去了,他家人不放心要去南方找他,刚到车站镇政府就打电话说“别去了,去了他也不见你们。”就这样家人把票退了没去找他。

    刘育豪解释,他父亲有58年的党龄,是老党员了。从62年当兵,后来转业作了干部,特别相信党和政府。他出来之后给家人讲了这个情况家人才知道受骗了。

    第五次是2017年的2月4日。许昌警方在马家楼用特警车强制把他拖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精神4科的楼下,车上的7名便装人员将他押到了精神4科的大铁门前抢走他的公文包、钱包和手机等物后把他押送到病房内。在这关押期间,精神4科主任田少利说许昌县蒋李集镇政府党政领导孙小辉、陈学增和张凯峰有“特别指示”,不许他打电话给家人。这次他还是拒绝用药,但医院不准他出病房,总有3个护士看着他,24小时监控不许他与别人接触。

    为了早点出去,他寻找一切机会,终于和一个在医院戒酒的人沟通后那人决定帮他带信出去。家里人收到那人捎去的纸条才知道他又被送到了精神病院。他的家人多次找到医院,医院人说政府有交代不让别人见他,家属要求让他出院,医院人说政府接可以出院,别人谁接都不行,包括家属。

    他的家人找到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在筹集他出院的费用,给医院交钱了就可以出来了。就这样拖到了2017年8月10日才放他出院。

    出院后他发现,他的30万元医保金被人取走。他怀疑是孙小辉(蒋李集镇党委书记)、陈学增(蒋李镇政法委书记)和张凯峰(蒋李集镇纪委书记)伙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4科副主任医师、科主任田少利造假材料为他办理住院手续,套取他医保资金。之后他得知是镇政府让镇卫生院打出他的医保单,然后以他的名义报销了他的住院费用。

    为了洗刷自己的冤屈,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的生活,他每次走出精神病院后都找信访局、纪检等各级部门进行控告,但都没人理会他。就这样他一直告到了北京,并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信访也没有答复的情况下与近日开始网络发帖,以期引起媒体的关注,促使政府解决他的问题。因为他知道《精神卫生法》中规定,没有家属委托任何医疗机构都不许强行收治,而他每次被关精神病院他家人都是事后才知道。这更增强了他维权的信心。

    就在本网接受其委托准备整理报道他的遭遇,希望他提供详实的资料时他说;“我不能一次给你,要深度跟踪,其他媒体报道才行。”并希望本网将他的事情发布给外媒。就在本网完成稿件编写等待他的视频传来时,今天他告诉本网“经过多方评估并审慎考虑后决定你要求的那个视频暂不发给你,谢谢理解。”而他的身份证照片他也以问题很敏感为由暂不给本网提供。

    以下是许昌建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以下是刘育豪在广东被打伤住院凭证

    以下两图是刘育豪2015年被打伤住院期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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