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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9事件被监视居住的隋牧青律师因病提前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7日消息:2015年7月10号被警方监视居住的广州隋牧青律师因病提前获释。同时北京锋锐所黄力群律师、出纳王芳也被释放回家.
     
    2015年7月9日起,当局对国内人权律师展开抓捕,多名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被刑拘,其中广州著名人权律师隋牧青于7月10号被带走监视居住,日前其代理律师发出消息,隋牧青已经因病提前获释返回家中,等待1月10日监视居住期满。
     
    以下隋牧青代理律师蔺其磊代隋牧青律师转发:
    声明
    1.首先对于各界朋友的关注、声援由衷感激,本人将持续关注709其他受难律师之命运。2、我之监居是1月10日到期,系因病得以返家,后续仍可能面临取保等刑事措施及行政处罚,不得公布消息是变换监居地址的条件。鉴于本人目前的健康及家庭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不宜即刻发布相关消息、声明,待监居期满后将择机发布相关信息、声明。
     
    隋牧青是广州著名人权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因多次代理政治维权类敏感案件,近年来成为广州的维稳对象,隋律师还帮郭飞雄、唐荆陵等多位著名民运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去年隋律师被抓后,各界朋友和人权律师积极声援救助,包括举牌穿文化衫等方式表达对隋牧青律师的支持。

    图为广州著名人权律师隋牧青

  • 舒向新律师看守所中遭到酷刑殴打 各界朋友发起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4日消息:几经波折努力之后,蔡瑛律师4号下午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见到了元月2号被以涉嫌“诽谤罪”执行逮捕的济南维权律师舒向新,舒向新律师被关进看守所后遭到酷刑殴打,不让吃饭不让大小便,并被强迫劳动。
     
    蔡瑛律师:舒向新被打了,张姓管教干部打的,有伤,打得很厉害。打的原因就是找岔,强迫舒向新劳动干活。打了五十多拳,从早晨8:30到15:50分一直扣着,只能一脚着地,饿饭,禁水,不让拉屎拉尿,穿得很单薄。
    管教干部一直铐着舒律师,首先看守所里外欺骗说在提审,律师说前台没有提审记录,后来又说管教干部在谈话,不能会见。律师找看守所领导交涉,终于在三点五十左右见到舒律师,发现右眼下面伤痕明显。
    辩护律师现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正在驻所检察室投诉控告,现检察室范检等两人去里面看伤了。
     
    此外,舒向新律师被逮捕后,人权律师、维权人士、冤案受害人等各界人士紧急发起签名活动声援舒律师。
     
    声援维权律师舒向新律师签名:
           舒向新律师被以“敲诈政府”的?罪名遭受迫害,舒律不但没有被击垮,反而勇敢的?站出来为河南访民冯改娣“敲诈政府案”代理辩护,使被冤判十一年重刑的冯改娣重新振作起来,共同见证司法进程,舒律还代理了内蒙、吉林、黑龙江、河南、陕西、青岛等地区的访民“敲诈政府案”,为蒙冤的访民申冤,就在2016年元月2日突然被济南公安以“诽谤罪”逮捕,一个英雄律师正在遭受迫害,希望大家能够为一个有正义、良心、道德的好律师转发,河南冯磊代为感谢!
    为好律师舒向新声援签名:
    1, 河南   冯磊
    2, 湖北   赵克凤
    3  辽宁   孙光元
    4  河南   李三虎
    5  河南  胡大料
    6  北京  李波宏
    7.山东临沂卢秋梅
    8.山东临沂刘国慧
    9山东临沂徐大丽
    10重庆胡光辉
    11.上海,徐佩玲
    12.上海,郑培培
    13.河南律师  马连顺               14.哈尔滨  潘志禹
    15.辽宁,马红艳
    16.上海,黄月华
    17.成都,陈英
    18.北京,刘京生
    19.哈尔宾,潘志禹
    20.山西,刘瑞蓉
    21.山西,任安玲
    22.江苏,曹胡萍
    23山东,赵作媛
    24山东临沂,张红
    25山东临沂,姜明利
    26山东临沂,王学梅
    27山东临沂,范开兰     
    28山东青岛,柳娟,
    29山东高密,呼世臻
    30山东临沂,庄会玲
    31山东临沂,刘俊辰
    32河南,贾榀
    33河南,张小平                
    34辽宁,林明洁        
    35湖北,李树南
    36青岛,臧洪防
    37.上海,陈建芳    
    38.上海,魏勤
    39.上海,邱蓓
    40.上海,丁德元
    41.内蒙,彭金 国
    42北京,王永红
    43.天津,郑建慧
    44.河北,鲍润蒲
    45.上海,程玉兰
    46 浙江,刘道妙
    47.江西     彭中林
    48.福建   何宗旺
    49安徽曹云仓
    50山东临沂傅二林。
     
    图为舒向新律师在看守所中

  • 济南舒向新律师因涉嫌诽谤罪被公安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2日消息:济南维权律师舒向新2号上午被济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截至十一点半仍在办理手续。舒律师微信朋友圈发出的最后一条消息内容为:舒向新律师因涉嫌诽谤罪,今天历城法院让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执行逮捕。时间2号上午11:42分。
     
       舒向新律师的太太刘秀芹女士也于同一时间发出消息:今天2016年1月2日济南市历城法院以舒向新律师涉嫌侮辱诽谤罪移交济南市公安局要执行逮捕,舒律现在洪家楼派出所,请大家关注。舒太太电话13256782886。舒向新律师电话15866637777。
     
    2号下午一点半消息:舒向新律师现己被洪楼派出所带走去济南市第二看守所,没有给任何手续。
     
    舒向新(1970年2月—)山东省济阳县人。山东大学法律本科生毕业。2008年创办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近年来四处代理维权案件,尤其是他代理的一系列“人民敲诈政府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也可能是当局逮捕他的原因之一。
     
    本工作室将会持续关注舒向新律师的情况。

    舒向新律师

    舒向新律师的逮捕证

  • 山东律师遭劫 称当局已成压制恫吓律师的急先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30消息:自今年的7月9日,当局动用警力在北京、广东及广西等地开始大规模拘捕维权人士及律师,近三百名律师、律所人员、维权人士及家属被传唤、软禁、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失踪。山东律师也遭遇了约谈、传唤,有的甚至多次被约谈、施压,要求不要为被抓人员声援,此举被律师界广为诟病,近日,律师为此发文抗议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
    全文如下:
    山东当局已成压制恫吓律师依法执业的急先锋
     
    709大抓捕行动中,山东律师尽管很多人遭遇过约谈、传唤,有的甚至多次被约谈、施压,要求不要为被抓人员声援,但毕竟山东无律师被抓捕,以致人们都说山东当局还算比较人性。而事实上,山东当局的施压一直就没有间断过,从最早阻挠冯延强、刘书庆两位律师代理王宇和李和平案,到后来又施压冯延强中途退出对唐志顺的代理,再后来又迫使李仲伟、袭祥栋两位律师解除代理王全璋案,最新又传出谢阳的辩护律师刘金滨不堪压力解除代理。
     
    为阻挠律师参与709案件,山东当局统筹安排全方位施压,国保、司法局、律协轮番登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向正常代理案件的律师施压。冯延强律师已经被原律所解除合同,正在找新的律所,在他们人为干涉下,能否有律所愿意接纳尚未可知,李仲伟律师据说也正面临被律师所解除合同的风险。山东当局正在对律师分头施压各个击破,预计还在代理709案件的郑湘律师、熊冬梅律师、刘荣生律师也将面临各种压力。
     
    我们正告山东相关官员,律师依法代理案件受法律保护,你们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在践踏法律、是在破坏法律的实施,而且情节非常恶劣,你们已经严重违法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没有律师敢于代理的案件,对当事人固然是一种伤害,但更是你们山东当局的耻辱,也是中国政府的耻辱。
     
    媒体联系人及电话:
    余文生     13910033651
    王秋实     18001078900
    王峭岭     18311080654
    李文足     18671855971
    常伯阳     18837183338
    蔡    瑛     15807319191
    覃臣寿     18277156542
    黄汉中     13911038369
    刘士辉     18516638964

  • 武汉青年律师黄思敏广州无故遭警察搜查骚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2月26日消息:12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整个网络都沉浸在相互祝福的节日气氛中。
     
    这天(12月25日)下午一点多,朋友圈突然疯转葛永喜律师的一条消息:“葛永喜律师:【警察「检查」民宅,欲带走黄思敏律师】刚接黄思敏电话,她来广州游玩,住朋友处,现住处来了很多警察,称是京溪派出所的。 警察让黄思敏接受检查,遭拒绝,警察有可能要带走黄思敏,请大家关注黄思敏律师!”
     
    随即笔者拨打黄思敏律师电话,但无人接。直到晚上才获悉警察已撤退、黄思敏已安全。
     
    今天(12月26日),法律专业人士徐昕撰文《当警察来敲门 | 黄思敏、李珺律师的圣诞礼物》中说:昨天,圣诞节,突闻湖北黄思敏律师、上海李珺律师广州游玩住朋友家,遇警察等大批人“检查”民宅,后带到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接受讯问。
     
    期间联系上李珺,劝她们配合,“你们就从了吧”,但两个小姑娘还挺倔。今天黄思敏写了一篇札记,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李珺写了一句:
     
    @今朝暖春香:今天的事,很感谢各位前辈和好友的声援与帮助。我们幸运的只是因为我们的身份稍有特别而受到了关注,可作为这片土地上的公民,我们是人,任何人都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做的远不止这些,我们爱我们的爱人朋友家人,会将正确的道路走到底。
     
    徐昕还写道:“当警察来敲门,你该如何处理?这篇文章也值得学习,但不知能存续多久,虽然没有任何问题。”
     
    以下是黄思敏律师就昨天所发生的事情所写的《札记》:
     
    黄思敏:圣诞结
     
            近两日来穗避避雾霾,暂住朋友处。今天上午近十一时,门外响起急促的敲门声,朋友没多想,马上去开门看看究竟。我起身瞅了瞅,只见来了七八人,说是街道办的,要例行检查一下出租屋的情况,要看我们的身份证。我和朋友对他们说,你们在门口稍等一下,不要进来,我们换下睡衣再出来说。我话音未落,他们推开我朋友,强行进屋四处查看,她经不住推搡,酿跄了一下。我一时气急,心想,这哪里是什么检查,明明是耍流氓。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有时候还可能构成犯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和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样,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在圣诞节的上午,坐在客厅喝咖啡,一群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闯了进来,要求看你的身份证,你应该有什么样的心情呢?反正,我一个学了十几年的法律人,那一刻,内心觉得十分屈辱、不安。
     
            这一群人进屋后就四处看看,并不断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其中,唯一一位穿警服的男士,自称是京溪派出所的邓小明(音)。我要求他给我看证件,他说,证件就不必看了,你看看我穿着警服还有警号,怎么可能是假的?他态度相对温和,说着,你们就配合一下就行,这是小事情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居民身份证上有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法律应予以保护。不是随便哪个组织和个人可以任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该项检查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还要符合《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我要求其他人也要表明身份,出示合法证件。一个矮胖个非常凶狠地对我说,我不用告诉你我的身份,这是警察办案,你们得配合。我对他说,你拿合法证件和手续来,我再拿身份证给你看。他说,你有什么意见去投诉,我们的工作是合法的,我们有执法权。我问,你依据哪一条执法?他说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我说你按规定出示证件吧,我连怎么称呼你都不知道,我也没必要告诉你我的身份信息。矮胖个对我的要求断然拒绝。瘦高个于是来威胁我,你拿不拿,你不拿我就带你走。我对他说,请你也出示一下证件,你是京溪派出所的吗?可能他见我如此的“轴”,十分生气,走到我面前,离我非常近,吓唬我说,你不拿出来我就拷你走。我说,你要带走就带走,要拷就拷。其他人说多言多语起来,说你就配合一下,不会对你造成什么伤害,也不会侵害你的权益,不要到时候搞得你很难堪。我对他们说,我不觉得难堪,你们这多人违法在先,连身份都不敢说,怕到时候难堪的是你们。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第五条:“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盘查权是警察的基本职权之一,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项权力常被滥用。我并不存在《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中规定的各种情形,退一步讲,假设我存在这样的情形,也应该由着制服的警察,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对我进行盘查。我要求未着制服的不明人员表明身份时,他们竟闯入住宅,拒绝出示任何证件,并对我进行威。即便他们是真警察,这种以侵害基本人权为代价的盘查权,失去了正当性,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拒绝。
     
            我们就僵在那里,他们不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我不肯拿出身份证。开始,我与他们一一论理,后来,我疲惫地坐在沙发上,六七个人围着我,七嘴八舌地说着:你一个小姑娘脾气怎么这么倔,态度这么不好;我们不用表明身份,这是警察执法;一个警察就够查你了,不用两个;我们的方式是合法的,你有什么不满,可以去告我们;你不用拿了,我们直接带你走……我当时有点灵魂出窍,觉得这个场景特别荒诞——多少公权打着合法的名义行违法之实,他们口口声声说着“法律”、“依法”、“合法”,却只不过把这些当作滥权的工具而已,任意践踏公民权利,终日洋洋自得在虚弱不堪里。
     
            至此,除了邓警官,其他人都不肯表明身份。依我办案的经验,矮胖个和瘦高个应该是国保,而其余人,据称是街道的工作人员。我开始对他们所有人拍照,准备保留证据,以便以后维权。突然,一个年长的街道工作人员冲过来,拧住我的手臂,说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我删除他的照片,我不同意,挣脱开。瘦高个也冲过来,离我非常近,扬起手问,信不信我敢打你?面对这两位突如其来的暴力,我一时有点懵,估计其他人也看不过去了,过来扯住他们。我内心掠过一丝惊慌恐惧,但随后却很平静,甚至有点麻木,因为我知道,和流氓讲道理终究是徒劳的。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我此刻拍照的行为无以上要件,肯定不构成侵犯街道工作人员的肖像权。需要说明的是,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典型的“私权”,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肖像权要让位于“公权”——如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街道的工作人员欲检验我的身份证,他代表的是公权在行使职权,却拒绝表明身份。我完全有权去了解他的信息,监督他们的行为。
     
            后来我得知,矮胖个和瘦高个分别是白云分局国保大队的林学浩、沈志光。而让我记忆更深刻的,是那个对我动手的年长的街道工作人员,他无非是仗着有警察在场,才敢如此嚣张。他以为依附权力,就会有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他更可恶,更可怜,他使自己也成为恶的一部分。而后,他们带我们俩到京溪派出所,在知道我是律师后,态度对我好了一些,主要问了我的个人信息,他拿着笔录要我看,我摆摆手说我不看也不会签字。末了,他还显得热络起来,说道小黄啊,我看你刚才吃了药,我说是胃肠药,他立马说,西药不好,调理身体还是得看看中医。他完全忘记了刚才指着我的鼻子对我破口大骂的场景。我听了无言,这是何等的分裂啊,我的内心觉得更加冰冷。下午一点半,我们走出派出所,葛文秀、葛永喜、陈进学律师,汪艳芳女士来看望我们,大家一起吃了饺子,顿时就感觉温暖起来。
     
            这实在是件小事,怕是大过节的,费了大家的精神。我也考虑了一下要不要写此文,决定还是简单写写吧。一来讲讲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果能对一些朋友有帮助,那便是好的。二来因此事收到有很多师友的关心,非常感动。这些关怀、守望、相助,于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力量。谢谢你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黄思敏律师简介:80后青年人权律师,居住于武汉,近年来参与多起敏感维权案件;信仰案件等,热衷于公益事业,曾是秦永敏的代理律师。

    黄思敏

  • 律师浦志强被判三缓三 看民意如何评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2月20消息:今天(2015年12月22日 冬至)上午十点,令人瞩目的浦志强律师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罪”一案,继12月14日庭审以来,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宣判,浦志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新华社消息称:“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上午十点过后,央视、新京报、新华社、人民日报、腾讯、网易等中共各大官媒对浦案进行了铺天盖地的通稿报道。
     
    从昨晚获悉今天浦志强今天将公开审理判决的消息后,外媒及网民们便开始翘首以待浦案宣判结果,大部分意识清醒的异见人士对浦志强无罪判决表示不乐观。
     
    知名青年人权律师燕文薪昨晚(12月21日)发消息称:“在这个时代,讨论某件政治迫害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件并无多少实际意义的事,除了可以投射一部分私人情感之外。当人们对宣判无所谓的时候,才是真正确立了自身立场和态度的时候,也才是垄断权力的执政党已经丧失了对这部分人精神上的统治权的时候。其实任何期待,在心理上都具有与权力结构的同构性,也都代表着民间仍然不具有话语掌控能力。重判或者轻放,党国都在那里,不增一分仁慈,不减一分专制,政权的性质从未改变。26年前的坦克,26年来无数的义人入狱,以及空椅子主人的11年,难道还不足以让世人清醒吗?周而复始循环式的等待,除了给了自身逃避的借口,就只能让人耳边响起那句歌词:我的心,在等待,永远在等待……”
     
    今天上午在等待浦案宣判之前,美国之音发布消息:《与高智晟律师同一天宣判:律师浦志强该当何罪?》九年前的12月22日,高智晟律师经北京第一中院宣判,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九年后,同样在圣诞节前夕的这个日子,律师浦志强也将面临最后的裁决。……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周一晚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虽然他们为浦志强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判决无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曾提到,浦志强在庭上的个人陈述中说“我相信法院,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我的微博有伤害到什么人,我愿意道歉。”
     
    有网友昨晚发消息揶揄:明天是冬至,选择明天判,是为了浦律可以赶回家过节吃饺子。有希望不一定能实现 ,没希望就一定不能实现。 让我们心怀希望一起加油!
     
    中午宣判结果出来网上一片大哗,有人欢喜有人忧。
     
    浦志强曾经为重庆被劳教案做过辩护律师的黄成城看到消息称,回家喝酒!
     
    李方平律师:【浦案评论】浦律师判三缓三,这是一个共赢共输的结局,不过未来还是在浦律师手中。但更多网友则对浦案有罪判决表示忧虑、绝望与愤怒。
     
    贺卫方:【果然】官家就是不肯认错,硬把无罪判有罪。不幸中的一点好消息是大个子即将走出囹圄。从历史的角度看,作出这种判决的人终究是罪人。
     
    周泽律师:浦案判三年,缓刑三年。这是一个包藏祸心的流氓判决。本来就没罪,也做无罪辩护了却说你认罪、悔罪,污你清誉;白关你近两年,还要监管你三年考验你,随时找个“新罪”,或者说你有“漏罪”,数罪罚你,或者说你会危害社会,分分钟恢复甚至考验期满前恢复三年实刑执行,足以让你失去八年左右甚至更多时间自由。律师证没了,随时对你收监,不是一般的狠毒!
     
    网友蓝无忧:缓刑暗含杀招。高智晟、杜导斌。
     
    陈建刚律师: 乌龟只能下王八蛋,下不了天鹅蛋。期盼天鹅蛋的人们肯定失望。
     
    著名诗人浪子:这个判决对老浦来说,就是个羞辱!
     
    燕文薪律师:一声叹息!党国赢了!希望老浦好好调理身体。
     
    杨子立: 看来要用对付高智晟律师的模式对付浦志强律师。
     
    不愿意透露身份的网友:
    网友a: 你没认罪但认错,党国就硬说你悔罪了,否则没法判缓。一认错,满盘皆输。
     
    网友b:真正应该感谢无数更换头像、转发帖子、现场围观的成千上万的网友。他们海潮般的呐喊,才是最直接的力量和压力。
     
    网友c:这不仅是对一个人的宣判,也是对所有追求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社会正义者的宣判!是对日益增加的大胆讲出真话者群体的宣判!今天更是对宣判者本身的宣判!这一宣判本身比起任何文件、社评、讲话都更加清晰地告诉世人:什么是“依法”治国………
     
    肖雪慧消息:浦志强太太孟群说今天可以接他(浦志强)回家。她现在在法院正在办手续。
     
    据记者获悉,在浦案宣判后网络沸腾的同时,李美青、曼殊、吴京圣、林明洁、张宝成、野静环、陈燕华、辽宁铁肩等人士在北京二中院门口因围观声援浦志强被抓,现在已送到大红门办案中心。
     
    乌龙事件:据燕小云消息,新华社战地记者唐师曾今天到浦案庭审现场也被警察抓走,要新华社去领人……
     
    最后不得不提的一个很有趣信息,央视凌晨03:13发出浦志强案判决的消息(有截图为证)被细心的网友发现,央视又一次跑到了法院宣判浦案时间的前面,网友称:这是对法律的又一次侮辱,不信请看:今天上午的判决。
     
    附:浦志强因七条微博获罪博文:
     
    【浦志强的七条微博】
    第1条:“我老姐新闻发布会无聊,但记者人身有保障。她还证明: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真优秀,反正我信:铁道部毕竟让你问,中石油去年七一好悬把大连炸飞。今年周年搞纪念又放把大火,就不跟你说,还好老姐是母猪,换只疯狗就该问你:“你哪个单位的?你老总跟我熟啊,录音笔带我玩玩儿?”
     
    第2条:  “除了运气和血统,申纪兰当代表,毛新宇当委员,靠装傻和真傻。这说明人大政协啥也不是,人想如鱼得水,要麽装傻,要麽真傻。我不奢望毛委员聪明,只好祈求申老太活著轻于鸿毛,死去重于泰山,您一死了之该多好啊!您都84了当60年代表,终于到坎儿上了,趁机马革裹尸讹人大追封个烈女如何。”
     
    第3条:  “没有共产党,为什麽不行?我他吗的哪儿知道为什麽不行?!除了瞒骗推拖斧头镰刀,这个党有他妈什麽执政奥秘?我告诉你项平:中国没谁都行,少他妈的给爷指道儿,还“一本中国人应该读的书”?你写出这种破书,简直就是无耻之尤!要不是吴虹飞进去了,你的祖宗也会受性侵的!你让我看着就特恶心哼”
     
    第4条:  “藏区要寺庙“九有”,要挂毛邓江胡领袖像,伊甯禁穆斯林留胡子和戴面纱,连串组合拳打出,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是汉人头疯了?还是汉人的头儿疯了?!
     
    第5条:  “伊宁已全面禁止穆斯林戴面纱,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汉人全疯了?”
     
    第6条:  “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

    法院外抓人

    封锁戒严

  • 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宣判:刘华等多名围观者被抓(滚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2消息:今天上午十点,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将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宣判,此案继续引起广大维权人的关注。
     
    在北京的沈阳维权人刘华上午九点四十左右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和沈阳刘丽上午到了北京二中院附近的一超市买点东西时,便衣警察过来强行要看她们的身份证,发现她们是访民就强行将她们推上车带到附近一地铁站。在地铁站警察还不离开,要看着她们走。
     
    刘华还说,同为沈阳的维权上访人林明洁今天上午也在二中院附近被抓走了。

    10:09分,又传来消息,北京的野靖环、还有南京的二名维权人,以及刘华、刘丽、林明洁、吴京圣等都被押上一辆公交车,不知将被带往何处。

    10:10分,北京顺义的维权人张淑凤致电本工作室说,她上午刚到北京二中院前,就被警察控制推上警车,先是带到左安门外汽车总站,随后又被抓上警车不知将往何处去。

    现场志愿者向本工作室介绍,今天二中院戒备森严,连外媒记者都无法靠近。

    国内媒体消息:浦志强案一审宣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709大抓捕” 研讨会举行 近40位律师及家属参加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2月5日消息:在“709大抓捕事件”即将满五个整月及世界人权日将至之即,于12月4日中国宪法日,近40位中国律师及被抓捕者家属在郑州举行了“709大抓捕事件”研讨会。自从7月9日大抓捕以来,被抓捕被失踪的人权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无人被允许会见辩护律师,公安部门也没依法告知各辩护人案情。
     
    在研讨会期间,部分家属和律师们一起讨论案件进展、策略。谈起被抓捕的同仁们,心情无比沉重,但大家表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 ,逆之者亡。大家约定拍照时一定要笑,因为,相信笑到最后的定是我们,正义必胜.

  • 人权律师刘士辉内蒙出行遭国保拦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3消息:今天下午,在老家内蒙赤峰的人权律师刘士辉准备乘飞机到外地办案,结果在机场被当地国保强行拦下。
     
    今天晚上,刘士辉告诉本工作室介绍说,他本来是准备今天去河南办一个案子的,晚上七点的票。下午四点半左右在网上订票后他即前往赤峰机场,经过安检检查身份证时,安检人员将他拦了下来,说他的身份证有问题。然后刘士辉被带到了机场一个房间,进去后刘士辉看见了二张熟悉的面孔——赤峰的二名国保人员。
     
    对于拦下刘士辉的原因,二名国保的说法是内蒙国保总队让干的。
     

  • 医院中的郭洪伟戴着手铐终获律师会见

    10月29日上午,经历两天波折,终于在吉林长春市吉林省人民医院监护病房会见到郭洪伟。距9月16日在四平看守所会见不到50天,郭洪伟的状态变化之大,使我大吃一惊。人明显瘦了很多,胡子足有两寸长,从轮椅上被推进会见室居然戴着手铐。会见场所是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管理的新康监狱在人民医院的监管病区。会见室里摆了一张桌子,一名看守警察自始至终在场监视。我当场对看守警察监视律师会见嫌疑人表示了抗议,但该看守表示他执行管区规定,律师有意见可以事后向领导投诉。
     
    会见中,郭洪伟表示,他这次被关押,完全是铁东区公安和国保的报复,目的在灭口。为此,在看守所期间,他一直要求见驻所检察员和看守所领导,控告、揭露国保和看守所联手,在关押期间对他的人身迫害,拒绝送医看病,指使、纵容在押人员对他进行身体伤害,抢夺食物、衣物,但一直得不到看守所负责人和驻所检察员接待。9月30日,郭洪伟在监室内大声喊冤,看守将他从护理监室调换到普通监室,唆使、纵容同监室在押人员对他进行暴打,导致他口鼻多处流血,其后口腔溃烂,不能进食,身体状况急刷恶化,10月4日被送进四平医院,16日转送到吉林省人民医院。
     
    据郭洪伟陈述,其10月16月被转送吉林省人民医院以来,每天被用脚镣锁在病床上。
    会见完郭洪伟后,我以辨护律师身份约谈了监区负责人李姓警察,向其当面指出:第一,安排警员监控律师会见嫌疑人,严重违反巜刑事诉讼法》和巜律师法》的规定;第二,对郭洪伟违法使用戒具脚镣、手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对决定、指使、实施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人,辩护人将代理进行控告追究。
     
    郭洪伟辩护律师黄汉中
    2015/10/29
     
    郭洪伟妹妹郭洪英电话:137569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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