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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徐为

     
    姓名:徐为
     
     
    性别: 男
     
    年龄:51
     
    籍贯:上海
     
    受难者单位、职业
     
    曾海外务工、当过翻译
     
    案件发生地
     
    上海闽行区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父亲、哥哥、居委会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01年
    第二次2003年7月12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2002年
    第二次2017年9月27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闽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
    2017年7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对徐为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多次自救逃跑未遂,被关精神病院14年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1年徐为被父亲被送到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理由是徐为留澳居住证申请被拒,其被遣送回国后,一直打电话向澳大利亚移民局投诉,甚至打算到澳大利亚大使馆申诉。徐为的父亲、大哥据此认为他有精神病。他被送进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后,中心诊断他患有精神分裂症。

    2002年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认为徐为可出院。回家后,他不满所做的翻译工作待遇而辞职。为此父亲与之争吵。争吵过程中,他的指甲划伤父亲,父亲因此打算将其送回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中心拒接。

    2003年徐为被父亲与居委会送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2011年徐为和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认识女友,一起逃出精神病院。但在上海南站被医院抓获送回。

    其后,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表示多次联系徐为大哥接徐为出院,但徐兄表示拒绝。

    2012年11月徐为联系律师,尝试通过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出院,结果败诉。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徐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评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13年5月6日徐为委托律师杨卫华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徐兴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

    2015年4月海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

    2016年下半年律师杨卫华以徐母申请判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为案由诉讼,得到了上海普陀区法院受理。

    2017年7月6日徐为获得评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表示徐为可以随时出院。

    2017年9月27日徐为出院。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第六十二期)
    http://msguancha.com/a/lanmu31/shanghai/20140819/10663.html

     

    收集时间:2017年10月8日星期日

  •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徐为抗争14年只为离开疯人院

    自由是所有生命锲而不舍的追求目标,自由是光!

    2017年9月27日上午,徐为终于正大光明的离开了上海市闵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和他一起离开的还有相恋12年的女友迎春。杨卫华律师欣慰的见证了这一切。为了这一天,徐为花了14年设法逃离精神病院。“徐为”这个名字,是他为自己改的,“为”是“为自由”的意思。

    过去14年,徐为很少见到夜幕一点点降临的样子,倒是每天把天空从黑暗到蒙蒙亮的过程看得清楚真切。对他来说,夜晚是漫长的。在他居住的上海市闵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病人们被严格规定按照一套特殊的作息时间生活:

    清晨6:30是早餐时间,10:45午餐,3:45晚餐,午睡到下午1:30,4点就要回病房睡到第二天。
    长夜难捱,每天凌晨一点左右醒来后,徐为会打开广播,听听新闻,了解外面的世界发生了什么,然后等待天亮。

    “一个正常人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吗?”他反问道。即便不愿忍受,从2003年7月12日入院以来,他已经以这样的方式度过了5000多个日夜。

    2003年,徐为住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后,此处就成了他在上海唯一的“住所”。2001年到2002年,他在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住了近一年。

    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当时说徐为可以出院了,他就借了1元钱坐公交车回了家。一年之后,当他再次住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后,就再也没这样的机会了。徐为形容自己“较有自制力”。之所以两次接受精神障碍的治疗,他认为都是一些琐碎的家庭小事引起的。

    徐为曾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1年。23岁出国,34岁回国。2002年从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回家后找到过一份工作,为一位外国人做翻译。不过很快就辞职了,理由是“工资很低”。为此,他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坚持认为这份工作不错,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

    当时,70岁的父亲将徐为的举动告诉了居委会。居委会打算将徐为再次送到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院方拒绝。父亲也不同意将他转送往其他医院。那年37岁的徐为不清楚被拒绝的原因,也不知道父亲的想法。他记得,“有一天,一辆车开到家门口”,在警察和居委会人员的监督下,他住进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2004年,徐为病情没有反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居委会代表来到精神病院准备接徐为回家时,院长却将居委会的人叫到一边交谈了一番。谈话结束后,居委会代表没有接徐为出院,也没有再主动提出接他出院。“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反正没让我回家!”

    对于本刊提出的“当时父亲他们送你到精神病院有没有任何书面鉴定或依据?”的问题,徐为的回答很干脆:“没有”。

    徐为知道的情况是,入院之初没有安排任何精神病诊断,入院一周后,徐为要求进行精神情况鉴定,再三催促下,一位医生和一名护士开始了为徐为“会诊”。这一过程就是双方的问答。徐为还记得的问题有:“树上有10只鸟,打死1只,还剩几只?”徐为当时开玩笑地回答:“还有几只鸟在等着被打……”医生还用手指比划着问:“这是几?”,或者直接问他“1加1等于几?”

    徐为用“简单”来形容这次“会诊”,但他至今还不知道这次“会诊”的结果。徐为目前看到的书面诊断结果只有一份: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徐为本人对此并不“满意”

    为了自由,为了回归正常的生活,徐为尽力抓住每一丝光亮:他求过亲人,苦心策划过出逃,但那些光亮,却总是从手中溜走——哥哥不愿接他出院,他出逃当天就被抓回,在2013年5月6日,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康复院和作为其监护人的兄长告上法院。官司经过一审、二审,以败诉告终,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媒体纷纷将徐为的故事冠以“中国版飞越疯人院”之名。使得徐为案进入大众的视野,成为此类案件中被重点关注的对象。在电影《飞越疯人院》的结局中,主角迈克·墨菲历经曲折,最终没能摆脱现实的桎梏。徐为不愿要同样的结局,十几年来,他使尽浑身解数,只为一个结果:“能出去”和“不自由毋宁死”的信念。

    入院头两年,徐为也试过一次跳楼,精神病院最高的楼层是5楼,到楼顶的通道是一扇天窗,攀爬天窗时徐为摔成了脚踝骨裂,在床上躺了几个月。不敢告诉医生实情,只说是下楼时不小心磕到,“他们会认为你发病了,就更出不去了”。但徐为称帮助他爬天窗的病友最后翻墙逃了出去,从此结束了精神病院的生活。徐为曾踩着病友的肩膀意图翻墙逃跑,可是没成功。

    后来,他发现,很多翻墙爬出去的病友,总是隔不了多久就回来了——家人不接纳,身上又没钱,只能流落街头,被警察送回来。他告诉自己,要出去,就得做好万全的准备。徐为开始帮康复院做事——为病友理发,采购点心、香烟等物品,顺便赚些跑腿费。徐为甚至获得自由出入精神病院的“特权”。

    在和医生、守门阿姨搞好关系的过程中,有一件事是徐为的底线:医生让大家帮忙把发病的人绑起来,他从来不参与。为了存钱,他不乱花钱,他很节省,七八年下来,徐为一共存了两三万。

    2011年2月,他特意挑了春节后的时间,因为“那时买火车票不用身份证”,准备带着女友迎春逃跑,他选择凌晨4点动身,靠徐为自由出入的“权力”,守门的阿姨打开了医院大门。他们打车直奔上海南站,买票进站。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候车室里,两人又冷又饿,手里握着的,是两张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票,徐为记得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站票。但两人最终未能搭上南下的列车,早上7点,医院来人了,“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派药的,直接到我们的座位上把我们带了回去。”

    徐为至今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落网”的。

    徐为关注新闻,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学习能力非常强,他会使用网络,学习、购物,为生活的更便捷,还会下载各种软件,找房、共享单车等,在律师黄雪涛眼里,徐为是个“很有公民意识的人”。

    在《凤凰周刊》记者曽鼎、杨卫华、黄雪涛和其他接触过徐为的社工的眼里,徐为一直克制、有礼貌,即使心里着急,也从不打夺命连环call,更不会像有的精神病人那样不管不顾地宣泄情绪。只有在得知判决结果时,徐为曾在电话里抑制不住地大声喊了几句,气得摔了手机。隔一个小时再见面时,他即使面色有些难看,也没了脾气。但对情绪的克制,也让徐为的崩溃、沮丧都郁结在心,没有出口,“没地方可以说。就是想死,但又死不了”。很长一段时间里,徐为被剥夺的,正是为自己做选择的权利。

    父亲死后,被指定为徐为监护人的大哥徐兴(化名)从不肯答应接他出来。要想出院,徐为就必须放弃父亲留下的一处公房的租金,并将户籍迁出公房——徐为称,案件审理期间,大哥曾打来电话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不肯。徐为至今都不知道父亲的祭日。徐为已经没什么“亲人”,一家兄弟4人,两个哥哥一年来一两次,通常不说什么话就走。弟弟在他入院不久后,也因身体残疾住进了上海一家福利院。

    为了出院,他试图变更监护人,联系上了半辈子没见面、连样子都记不清的生母。母亲出家多年,给他带来了一个半导体播放佛教音乐,徐为自己摆弄着,把它调到了别的电台听新闻,但法院判决认为,徐母年事已高,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不适合担任徐为的监护人。

    这次获准出院后,他给哥哥打电话,商量着拿家里的公租房开个棋牌室做生意,再把租金补给哥哥,“他不答应,说你就是没有房子,没有钱”。“我们那代人小时候,品德好就是一切,后来长大了,社会变了,什么都是有钱才行,全破碎了,只认钱。”在徐为眼里,哥哥对自己如此,部分病友的家属也一样。

    徐为一直记得,有个跟他要好的病友爱抽烟,但是对方的哥哥只给他抽发霉的,“他哥哥做香烟生意,卖不出去的烟才给他抽”。还有同屋的一个病友,他母亲一个月只给20块钱,“这里伙食不好,20块钱根本吃不饱,我让她多给点,她说,反正他也不懂”。

    “这样的亲人,就不是亲人。”徐为劝病友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把没履行好义务的监护人告上法庭。但大家只会无奈地回答他:“那他们要是不高兴了怎么办,现在一个月来一次,以后半年、一年都不来”

    从36岁住到51岁,从正当年步入老龄行列,精神病院里的徐为掉了两颗门牙,眼睛也开始老花,看不清护肤品瓶子上的小字,好在,不管什么结果,他终于可以走出疯人院了,这一切不禁让人唏嘘!16年的光阴,人们不禁想问,当初在没有任何手续和书面诊断就把人给送进去并给收治了,象这样的一个特殊行业为何如此随意、不负责任。

    徐为靠自己的劳动攒下了两万多块钱。这两万块钱,徐为一度想付给杨卫华做律师费,被拒绝了。杨卫华说,徐为在待人处事上一直有着自己的体面:不爱麻烦人,也不愿受人恩惠,庭审时跟律师、记者一起在外边吃饭,徐为总抢着买单。

    黄雪涛至今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徐为的时候,徐为拿出一份经历介绍的材料——边缘上都是他用铅笔、圆珠笔写的批注,对于事情的细节,他回忆得清楚具体,逻辑完整。

    徐为是在2012年底,通过网络联系到深圳衡平机构律师黄雪涛。也因此结识了后来向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杨卫华。徐为案是2013年5月6日作为依《精神卫生法》起诉、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作“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此案中徐为欲携其恋爱了十余载的女友逃离精神病院失败后,而对康复院和其监护人的兄长发起的人身自由权力保卫战。

    黄雪涛当初接触徐为的案子,觉得徐为的案子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但过程还是超过了她的想象——立案就花了将近一年,本以为可以胜诉的一审、二审也接连吃了败仗。这份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仅5天后就提交的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促使法院立案,2013年7月29日开始,徐为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2013年12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徐为已立案。2014年7月28日,该案首次开庭,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到庭应诉,但拒绝让徐为出庭。徐兴(兄长)出庭。11月17日,第二次开庭。2014年11月25日一审延期判决。2015年4月,海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2015年7月23日,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徐兴(兄长)同样没出庭。2015年9月,二审维持一审结果。

    二审败诉之后,徐为在电话里求着杨卫华想办法,让自己再做一次司法鉴定,也是最后一次。在此之前,他曾做过两次鉴定,2012年的结果是“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14年是“症状基本缓解,具有诉讼能力。徐为已经下定决心,这一次,要么出去,要么杀死自己。如果这次的鉴定结果还不理想,他打算让自己有尊严的死去。

    “他当时说的那些话,是很悲壮的。”为此,杨卫华把案由想了个遍——申请宣告徐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徐为生母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徐为大哥的监护权。2017年5月10日,徐为做了鉴定,结果为“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徐为来说,总算有一寸光照进了现实。过去5年里,徐为把康复院告上法院,但同时他还住在这里——在这种微妙的关系里,徐为不得不处处谨慎权衡,让自己的行为不被挑出毛病。病友没来由地拿碗砸他的头,他不吭声;记者、律师和社工来找他,康复院不乐意,一度没收过他的手机。但这一切,徐为都能坦然面对。

    2017年7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对徐为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协商,院方同意在代理律师到场的情况下,为徐为办理出院手续。

    得知鉴定结果的那一天,徐为立马联系了代理律师杨卫华,催促他赶紧帮忙把鉴定书取回来,“不能拖,一拖,不知道又出什么问题”,徐为害怕夜长梦多。

    徐为说,只要出了精神病院,总有办法可以生活。他翻出一个已经四处脱线的背包,是从迎春的哥哥那要来的,里头放着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为了准备好随时离开,2008年康复院组织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徐为找理由把身份证要到了自己手里。如果不是迎春想住的离儿子近,徐为最想去的是广东——“没人认识我,混得好不好都不怕,而且天暖和,睡在马路上也没什么问题。”

    徐为不怕飘零,“哪怕流浪,那也是自由的”。

    9月25日凌晨,徐为给本刊发来一条信息“星期三出院”(9月27号),短短几个字包含了多少兴奋与期待!问起今后的规划,徐为说:“只有初步的,想往公益方面发展。”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更多人。

    祝福徐为今后的日子阳光灿烂。



  • 狱中屠夫吴淦血压过高 其父徐孝顺被带回福建

    【民生观察2017年8月11日消息】屠夫吴淦涉嫌“煽动颠覆”一案,即将于8月14日上午八点半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当局以“机密内容”为由坚持不予公开审理。

    今天下午,屠夫吴凎的辩护人燕薪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得知他最近血压偏高(高压达到170多,低压超过100)伴有头痛、头晕等高血压症状,致使胃口欠佳睡眠质量差。屠夫吴淦表示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做全身检查,并已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但未获同意。

    此外,身在北京的屠夫父亲徐孝顺昨天被福建过来的国保控制,今天已被强行带回福建。据悉,徐孝顺这两天正计划前往天津,参加屠夫吴淦的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律师粱小军因在推特上转发屠夫父亲徐孝顺所发布的有关该案的开庭通知,今天中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的名义传唤3小时,并被警告“十九大”前后不得就“709”系列案件发声。警方告诫粱小军“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

    据社交媒体多个消息来源显示,全国多地维权活跃人士均不同程度受到当局警告、威胁不准前往天津围观该案。据多位网友反映,近期,网络上发布有关该案以及屠夫吴凎的信息多数被屏蔽,甚至封禁。

    有关屠夫吴凎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称有机密信息 屠夫吴淦将遭秘密审判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09/16231.html



  • 湖北襄阳访民徐彩虹、何斌夫妻遭抓捕失联

    [访民之声2017/3/12消息] 湖北襄阳访民徐彩虹、何斌夫妻昨晚在北京的租住地附近被强行抓走,连夜押回原籍,目前徐彩虹夫妻二人均处于失联状态。

    知情人称,徐彩虹夫妻是昨晚6、7点钟在北京租住地附近遛弯时被地方截访人员抓走,连夜押回原籍。这次有没有北京警方参与抓捕目前还不清楚。今天中午到达襄阳樊城米公派出所后徐彩虹打来电话说警方给他们夫妻做了笔录,并进行采血,按指纹,下午他们夫妻双双失联。这次很可能是被拘留了,现在还不知道是行政还是刑事拘留。
     

    据悉,徐彩虹、何斌夫妻是因所开店铺生意红火遭到同行妒恨施以迫害手段得不到依法处理而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频繁遭到抓捕关押稳控,但夫妻二人并未因此退缩进而热心帮助其他更弱势群体维权,并积极参与公共事件维权活动,因此被地方列为重点稳控打击目标。
    徐彩虹何斌夫妻

  • 江苏省徐州市于艳华

     
    姓名:于艳华
     
     
    性别: 女
     
    年龄:54
     
    籍贯:江苏省徐州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江苏省徐州市开发区大屯煤电腾飞新村
    曾就职于江苏徐州大屯煤电公司
     
     
    案件发生地
    徐州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大屯煤电公司绣绮园派出所指导员等四人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5年10月1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5年10月10日上午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山东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江苏省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人于艳华患有“神经症”,部分行为能力。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捆绑 强行超大剂量的打针 灌药 催眠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于艳华说:“我一再给捆绑我的大夫解释我没有精神病,他们还是强行捆绑我,说以前做的鉴定不算,要重新给我鉴定。就这样大屯公安局民警和山东济宁精神医院的人,瞒着我的家人把我五花大绑,强行送到山东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在这里遭到捆绑,强行超大剂量的打针,灌药,催眠迫害。当晚我弟弟于战权闻讯和他朋友赶到医院,看到我浑浑欲死的样子,质问护理人员:“你们给我姐用了什么药?把她迫害成这样?”并强烈要求把我带走,医院不允许。住院第三天的时候,医院专家会诊,我请求不要在给我这样用药,会把我害死的,专家才说药物减半每次打5毫升。幸运的是我遇上了一位好心的护士,每次她值班的时候都不给我用药,避免了更大的伤害 。她还劝我,“回去后再不要告状了,再告状他们还会治你的。”

    得助于家人的努力,2005年10月10日上午,护士长高晓翠让我家人交钱,可以放我出院,我弟弟的朋友给医院主任理论“谁让你们把人绑来,谁和谁要钱还不一定呢!”主任见状才让我们走。
    之后我和家人找到给我做鉴定的“周专家”及护士长高晓翠,他们慌张地说:“这不怪我们!都是领导的意思,我们只是执行。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erqi/2016/1112/15197.html

    收集时间:2016年12月8日

  • 江苏泰州市徐维宝

     
    姓名:徐维宝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江苏省泰州市
     
    受难者单位、职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进东路118号355室
     
     
    案件发生地
    泰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1年5月的一天被警方送往南京脑科医院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南京脑科精神病院拒收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南京脑科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监督组对徐维宝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徐维宝系偏执型人格障碍,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2011年5月9日,我全家7人驾车去泰州市信访局准备反映公安充当泰山公园恶势力保护
    伞,对民众的求助置之不理,被片区民警何光文等人用无牌照黑车拦截,在争执过程中他打伤了我70多岁老人,嘴角鲜血直滴。随后把我押往城中派出所,用强光手电照射轮番折磨我24小时后,于5月10日把昏昏沉沉的我押往南京脑科精神病院,医院了解了一下情况后没有收我。
     
    第二次是2011年5月,我记不得是20几号了,海陵分局打电话说是局长接待日,局长知道我的事情特别同情我,要我去分局谈,结果我去后把我押往南京脑科精神病院。医院的专家组听完我叙述明确表态说我精神没问题,都对我表示理解和同情!
     
    同年的6月24日,我打算到北京上访,在车站就被他们抓住,把我关在废弃的朱庄派出所黑监狱里5、6天,期间他们给了我一份所谓精神病鉴定书。
     
    这份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出具的鉴定通知书显示,海陵分局聘请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监督组对徐维宝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徐维宝系偏执型人格障碍,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jiuqi/2016/0814/14786.html
     

    收集时间:2016年9月30日

  • 江苏泰州徐维宝投诉警方 被强做精神病鉴定

    现在泰州市某些官员已经不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公仆了,而是群魔乱舞、无官不贪,充当吞没公平与正义的耗子!
     
    这是江苏省泰州市访民徐维宝上访材料里的几句话。他因为泰山公园儿童游乐园(以下简称游乐园)的租赁合同纠纷被一次次敲诈、殴打,报警警方不予处理,上访后遭到殴打、拘留、送精神病院。
     
    徐维宝,今年48岁,家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进东路118号355室,他的祸事还得从江苏省泰州市建设局投资修建的游乐园说起。当时建设局投资200余万元修建了1万余平方米面积的游乐园,单添置游乐设备就花了100多万元。游乐园建好后园方排斥他人竞标,以每年3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吸毒人员韩森林经营。韩森林除固定项目与自建项目的占地盈利外将剩余空地分包转租他人,每年场地租赁费就盈利100多万元。
     
    2005年7月8日,徐维宝和韩森林签订了场地和游乐设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八年。合同签订后韩森林未能如期安装园内设施,双方补签合同,把租赁时间更改为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止,这期间韩森林强制把一些设施卖给徐维宝。
     
    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徐维宝发现,所有游乐设备均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安装,都是用一些报废、偷工减料劣质的设备,简单的进行固定和安装,根本无法正常运营,有的直接就是报废的设备。
     
    徐维宝多次找韩森林商量,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维修义务,韩森林不但不履行维修义务,反而多次对徐维宝和他的家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挑衅、巧立名目勒索和殴打,在报警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徐维宝无奈只得委曲求全自行维修、安装。
     
    就在生意刚有点起色的时候,韩森林心生妒恨,多次阻挠,蓄意破坏园内的设施,并用零线搭火线的方式烧毁游乐设施,造成徐维宝的游乐园停业,并威胁徐维宝不许上新项目。为此发生冲突后韩森林伙同手下人员恣意殴打徐维宝,徐的妻子前来拉架也被打,造成他妻子肋骨骨折,胸腔积血等多处伤害,徐的母亲同时也被打伤。但这并不是徐维宝一家受其伤害的全部,他家的房子也被韩森林等人砸坏。韩森林家人对此解释为,韩森林吸毒丧失理智。
     
    徐维宝气愤地说,从2005年给韩森林签订合同开始每次被敲诈勒索、殴打报警求助都没人管,我找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泰州市公安局还是没人管,他们还说我,“你愿意让他敲诈,打你你为啥不还手”。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行为也不予监督。
     
    徐维宝继续说,后来我开始上访控告他们包庇恶势力,给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数百万元,结果我被海陵分局拘留、关黑监狱13次。每次关押期间他们都给我谈私了,为了达成私了协议他们想尽各种办法酷刑迫害我,殴打我、还戴手铐,每次我都绝食抗议,告诉他们迫害人民的恶棍必受历史和人民唾弃!
     
    2011年5月9日,我全家7人驾车去泰州市信访局准备反映公安充当泰山公园恶势力保护
    伞,对民众的求助置之不理,被片区民警何光文等人用无牌照黑车拦截,在争执过程中他打伤了我70多岁老人,嘴角鲜血直滴。随后把我押往城中派出所,用强光手电照射轮番折磨我24小时后,于5月10日把昏昏沉沉的我押往南京脑科精神病院,医院了解了一下情况后没有收我。
     
    第二次是2011年5月,我记不得是20几号了,海陵分局打电话说是局长接待日,局长知道我的事情特别同情我,要我去分局谈,结果我去后把我押往南京脑科精神病院。医院的专家组听完我叙述明确表态说我精神没问题,都对我表示理解和同情!
     
    同年的6月24日,我打算到北京上访,在车站就被他们抓住,把我关在废弃的朱庄派出所黑监狱里5、6天,期间他们给了我一份所谓精神病鉴定书。
     
    这份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出具的鉴定通知书显示,海陵分局聘请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监督组对徐维宝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徐维宝系偏执型人格障碍,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本刊随后询问徐维宝“作案”原因时,徐维宝说,“我也不知道做什么案了,他们从来没给我说过。他们是不讲道理的,法律就是忽悠,玩弄人民的手法,监督机构都成了摆设,就说明制度出了问题,要想访民无访,只能让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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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建德市维权民师徐玉林对枉法判刑的质疑书

    我名徐玉林,男,58岁,汉族,家住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上秦53号。是在编的正式民办教师,后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下达的对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各项优惠政策。我们这些民代师们与其他人员对比(他们只帮过人民公社时期,或其他时期的各行各业的人员仅仅帮过很短时间工作过的人,他们每月至少也享有500元。)与其对比真是天壤之别。为此民代教师们为达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平等 ,又因国家有文件指示在先故而民代师们向政府一级一级的进行上访,我们想讨回应该享有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那一份。为此事我也跟其他民代师们一样,进行过,先到市(县级市)后到省,再到中央的各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合乎情理法的上访。
    可是我的合情合理合法的上访,被建德市公安部门,给我头上扣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抓捕,我被关进牢房时,牢房边的小卡片上写着徐玉林犯敲诈罪。但是后来对我的判决书上又定我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给予定刑。真是牛头不对马嘴最后我被判刑六个月(在牢中我苦度了183天,)牢中的潮湿与折磨将我们身体折垮。在那儿我得了腰肩盘突出病,平稳的血液成了高血压。
    201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后,凡有识之士都说我是冤枉坐牢。现在仔细回想,我对建德市人民法院对我的宣判关押,我提出如下质疑。
    一、时间的质疑:我所谓犯的罪是被判关押六个月,为什么检察院于2015年1月6日就已经向法院进行公诉,又为什么于2015年10月22日对徐(我)进行刑拘呢?又于同年11月25日对徐(我)被逮捕呢?再说我的冤枉罪只能判六个月,为什么这期间相隔9个月零10余天呢?(286天)后以法逮捕,恰好这时正又是我到北京上访回家之时,他们其目的也就是阻止上访(合情合理合法的上访)要抓我先来一个杀鸡儆猴的错误行为,想让他们的错误行为有利阻止其他民代师们的合法上访!
    疑点之二:判决中的:所谓对我指控的人,共有16人,其中有建德市的何锡潮,松阳县的程叶美、何有梅、贾副清、陈亚勤等这些人根本就没有与我一起去省里上访过。没有与我共同一起的上访人怎么能对我指控作证呢?由此可见,此案本身是在弄虚作假,胡作非为,他们对我的这件事,这个案是否有失公平、公正?是否是在冤枉好人????
    疑点之三:判我砸国家机关(省教厅25楼)办公室的门。妨碍正常上班秩序现象。
    这件事确实使我难以想象。我们只不过用手指头敲了几下办公室的门(因门未开)这其实是一种很有礼节的行为,他们用“砸”字放在判决书中,我真不知道“砸”字从何而来?难道我们用石头,用木棒、用铁、以及其它工具去打门吗?那为门一点未破呢?未受损呢?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不用“砸”字就不可以将我治罪,只有用上“砸”字才能将我定为“妨碍正常上班秩序现象”才能将我定罪。这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疑点之四:公诉人,又说我是在有一次上访时期,民师们拉横幅,喊口号,唱国歌 ,又指控我是组织者,这正是无稽之谈,这里我先谈一谈我的一点看法拉横幅喊口号,唱国歌确有此事,但说我是组织者,这真不知道是从何说起。横幅是从温州地区的民师准备好的,我根本也不知道,喊口号,唱国歌,是因为省教厅的负责人很长时间不肯出来接见,有在场的那些民师们,自己自动起来发生的。这些人中极大部份的人我根本不认识,怎么说我是组织者。至今为止我也不知道“徐是组织者”的根据、证据是从何而来!
    我的另一点看法是:拉横幅,喊口号,唱国歌我至今为止,还是认为他们民师们的此举是正义之举,合法之举,请看横幅上面写的是什么,是“还我教龄,申张正义之类的字幅,又不是什么反动之词,喊口号也是同样的内容,关于喝国歌那就更加说明是正义之举了。国歌中的内容是什么凡有知识的人都知道,那是唱出中华儿女反对压迫,反对不平等择和被剥削的正义内容,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高昂抬头反对一切不道德,不民主,不合情理的正义之声!民师们的此举究竟违反了法律的哪一条???
    疑点之五:我在看守所服刑的6个月,每个月由建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个干警向看守所交纳由他向自己掏腰包每月交纳人民币500元,作为给我的 补贴(看收所有)收据的(可参考)我真正不知道为什么我与此人从不认识,那又为什么会掏腰包给我出所谓的生活费呢?难道我被判刑后还要我出钱买伙食费的吗?我至今天也不知道这是法律中的那一条规定?至今为止,这个民警与我讲的这种话,其中究竟是什么?但是可想而知,他就是怕我要上访申诉,怕追查到他的身上(因他是抓我进监之人)。
    疑点之六:判决书中判我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请向我在建德市范围内有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吗?答案肯定是“没有的”!那我是在哪儿犯了这个罪呢?答案是“在杭州”。那我倒要请问:我在杭州犯的罪为什么杭州的公安部门、法院部门没有对我进行抓捕、判刑呢?为什么会在建德受抓捕被判刑呢?(难道你们受到了省政府或杭州市政府的委派吗??即便是受到委派,你们的法律程序及方式是对的吗?比如,假设外省人到我们浙江犯罪、被捕以后,仍然要交到外省去宣判处理的吗?那我的事情为什么我没有在建德犯罪,却指控我是在杭州,那建德市公安及法院有什么权利对我进行判刑呢?这是不是建德的这些部门本身就违法的做法!
    上级政府的各级领导今日我向你们提出上述的几点质疑是否正确,是否合理、合法须望各级领导给我一个回复,给我一个指路明灯。
    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公平、公正的。如果有错,肯定是会改正的。为此我真情地期望,现代的包青天是会有的。也是能为我的事道出冤枉二字的。这样才能使得我“死而瞑目”。
     
    倾吐实情人  徐玉林
    2016年7月
    徐玉林被枉法判刑的相关情况请见:
    浙江民师代表徐玉林被判刑 二年前的上访成“罪证”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1/2016/0427/14309.html
     

  • 赵长青徐彩虹被刑拘 其他同时被抓公民情况不容乐观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日消息,因六四纪念日的临近,北京警方于5月31日抓捕了数位公民,其中赵长青、徐彩虹已证实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现在羁押在丰台区看守所。张宝成、李蔚、马新力、梁太平还暂无消息,但情况不容乐观。
     
    而今日,徐彩虹的丈夫何斌在警方全程监督下收拾行李,被赶回湖北老家。
     
    下午4点,梁小军律师前往丰台看守所会见张宝成,警察告知说他在被提讯。而李柏光律师也没有见到赵常青,警察说不能证明委托人赵常青的妹妹和他有亲属关系。徐彩虹的律师余文生打算明天上午前往会见。
     
    另外:今天晚些时候,公民李美青接到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的传唤证,要求其晚上9点到青塔派出所接受讯问,并表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可依法拘传。截止发稿时,还没有进一步消息。

  • 徐彩虹张宝成赵长青等人疑因悼念广场事件被警方抓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5月31日消息:湖北襄阳籍在京维权人士徐彩虹今日凌晨一点多被警察破门而入带走,至下午仍没有任何消息,另外新公民主要参与者张宝成、赵长青等人今天早上也被带走,知情人士称上述三人被带走的原因很可能跟悼念广场事件有关。
     
    31号凌晨二点左右,流亡泰国的湖北维权人士柳学红在网上发出消息:紧急关注徐彩虹,北京时间2016年5月31日凌晨1:30分,我正在和徐彩虹视频聊天,突然有十几个人在砸徐彩虹的家门,对方自称是北京大栅栏派出所的,随即通话被中断,我再次拨打徐彩虹微信及电话,但是无法接听!目前徐彩虹本人失联!”
    据徐彩虹丈夫何斌讲述:警方称要查身份证,看完身份证说像,随即将徐彩虹带走,派出所说是分局直接拿证件来抓人。
     
    今天下午本工作室志愿者多次拨打徐彩虹电话18613827675均提示关机。又拨打徐彩虹丈夫何斌 电话13051195196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柳学红等多位维权人士呼吁各界关注徐彩虹被带走一事,并附有北京大栅栏派出所电话:010-63019929、010-63010503
     
    另据北京知情人士透露,今天早上七点半北京新公民参与者张宝成在小区内楼下被警察带走,另一位新公民参与者赵长青也几乎同一时间被带走,据悉被带走原因疑与悼念广场事件27周年有关。
     
    目前上述几人均与外界失去联系,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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