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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民师代表徐玉林被判刑 二年前的上访成“罪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27消息:徐玉林是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人,1959年5月26日出生。  徐玉林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民办教师十二年,后被辞退回家。和全国各地的民办教师一样,徐玉林认为他为国家工作这么多年后被一脚踢开,未获补偿安置。现在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不得不走上了上访维权的道路,并逐渐成为建德市乃至浙江省的民办教师维权上访骨干。
     
    2015年10月,徐玉林等六名浙江民师和湖北省二十多名民师,两省民师联合到北京上访。在北京期间,徐玉林说他们一直是正常上访,并未到天安门等所谓“非正常上访区”。当年10月15日,徐玉林被地方人员从北京接回了家。可一星期后的22日,徐玉林突然被抓,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2016年2月2日上午九点,徐玉林被建德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半年。
     
    建德市法院的判决书指,2013年12月中旬,徐玉林伙同童钿灿等浙江省民办教师代表在杭州召开会议,组织全省民师于12月24日到浙江省教育厅上访。23日,徐玉林提前到了杭州,召开民师碰头会。24日,徐玉林同全省数百民办教师在浙江省教育厅门口、走廊,采取拉横幅、喊口号、唱国歌、静坐等方式集体上访。25日,徐玉林再次参与在浙江省教育厅的集体上访,当晚与其它民师一起在教育厅办公楼留宿。26日,徐玉林在教育厅25楼办公区砸办公室的门,后于当日下午被劝返。令人没想到的是,在这次上访过去近二年后,徐玉林却因此遭受牢狱之灾。
     
    2016年4月21日,徐玉林刑满获得释放。他告诉本工作室,2013年12月26日他在浙江省教育厅时,只是轻轻敲了几下办公室的门,没要砸门,更没有将门砸坏。事情发生当时没处理,说明他根本没有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当局在事隔近二年后以此事对他进行处罚是欲加其罪,真实目的是为了阻止他继续组织参与老师们的上访行动,是为了杀鸡骇猴。
     
    无独有偶,2013年12月和徐玉林一起组织参与这次到浙江省教育厅上访,上文提到的来自浙江省慈溪市的童钿灿老师也因为这次上访,在事隔一年多后被判刑半年。
     
    以下是徐玉林老师的判决书


     
     
     
    以下是童钿灿老师的判决书


     
     
     
     

  • 屠夫父亲徐孝顺涉嫌职务侵占案在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22日消息:维权人士屠夫父亲徐孝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22日早上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3月22日早上9点,维权人士屠夫父亲徐孝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据该案代理人林洪楠律师发出的消息,上午九点开庭,到十一点多结束,公诉人仍然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几个人的“举报”,这些人的证词都是相互矛盾的,完全构成不了证据链,但公诉人仍然凭此起诉,并称要判五到七年,此次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 屠夫父亲徐孝顺案3月22号在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21日消息:著名维权人士屠夫父亲徐孝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将于2016年3月22日再次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
     

    据福州维权人士庄磊发出的信息,该案将于3月22日(星期二)早9点在福清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由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代理。敬请各界关注!

    2012年9月,徐孝顺曾因同一罪名遭到警方拘捕,后被取保候审,并在2014年5月23日 被解除取保候审。徐孝顺为此申请国家赔偿。一年后,徐孝顺的儿子“屠夫”吴淦因抗议江西省高院不让“乐平冤案”的代理律师阅卷,以及声援黑龙江徐纯合案而 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逮捕。在吴淦被捕的一个月后,他的父亲也再次入狱,曾在2015年12月4日开庭审理,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一起株连案件。

    图为福清市法院出庭通知书

  • 徐彩虹等多访民被北京警方盘查抓捕 重庆甘小球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3消息:今天下午4点,湖北襄阳访民徐彩虹、何斌夫妇走在东长安街上,被警方查身份证时查出是访民身份,还说是公安部重点,随后警察把他二人带到东交民巷派出所,现在被送到久敬庄关押。

    上海维权人士陈国英、郑倍倍、韦开珍、刘训等人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梅地亚中心附近被警察带上警车押送到久敬庄,随后韦开珍等人被驻京办截出来,现在遣返途中。

    今天,湖北余善强夫妻,重庆甘小球等人到最高人民法院要答复意见,被送到东城分局,余善强夫妻被湖北当局截访人员强制带走,甘小球被重庆公安局带走后失去联系,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 精神病院为何“易进难出”?

    上海男子徐为(化名)在精神病得到改善而要求出院时遭到医院和监护人拒绝,随后将两者诉至法院,这是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依据该法起诉的第一案。但徐为在一审、二审中接连败诉,近日,他已经向上海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精神病院住院达14年之久的徐为,何时能踏上“自由”之路仍未卜。还有多少个“徐为”留在精神病院?为什么他们难以“飞越疯人院”?
     
    1、徐为再败诉是精神病人“出院难”的缩影
    “谁送来的谁接走”是出院的最大阻碍
    徐为是2001年被送进上海市普陀区精神病院的,当时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一年后出院。但2003年徐为再度被送进精神病院——青春精神康复院,随后一直在那里接受药物治疗。治疗颇有成效,徐为的病情显著改善,且较为稳定,从病情鉴定上符合出院条件,但被认定为徐为法定监护人的哥哥却不同意他出院。按照院方的说法,如果监护人不提出出院申请,徐为就不能出院。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徐为将他的哥哥和精神病院告上法庭,一番波折后,今年4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据界面近日的报道,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其是否出院,目前仍然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故被告青春康复院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而拒绝原告提出的出院要求,并无不妥。”而今年9月,案子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原判,徐为再次败诉。日前,徐为和他的律师还在申请再审。
    至今,徐为已经在精神病院待了14年之久,但出院仍遥遥无期,最大的阻碍就是“谁送来的谁接走”这一精神病医院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
    徐为案不是个案,精神病人“出院难”很普遍
    以“精神病人 出院难”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不难发现问题的普遍性。“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有70名符合康复标准的病人近期自愿要求出院。然而,仅其中18个病人的家属同意来办理出院手续,其余52个家庭均拒绝领人。”(东方网 2013年5月);“去年,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对300名住院患者进行调查,其中150多人符合出院条件;医院召开家属座谈会却发现,家属全都坚决反对患者出院。”(人民日报 2014年6月);“(江苏常州)德安医院目前有住院精神病人296名(“三无”、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除外),其中近1/4的精神状况达到出院标准,且病人希望出院,但是监护人不愿意接他们回家。为此,有的病人已经住院超过30年。”(扬子晚报 2014年9月)……
    这些例子表明,很多符合出院条件的精神病人难以出院,他们大多数是因为被家庭和社会拒绝接纳而滞留在医院。
    2、打着“治疗”旗号让病人长期住院,并不是什么好事
    目前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
    实际上,2013年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考虑到了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利,规定除非就诊者有会伤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危险行为,可能需要被强制入院,其余患者遵从自愿原则。该法规定精神病人有自愿入院、出院的权利,特别是第四十四条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然而,由于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时候会因疾病丧失自主能力,因此很多精神病人都是“被”监护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而这不并是《精神卫生法》规定的自愿情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监护人往往会以“监护”为名,替精神病人包办一切,即使在多数情况下,比如接受治疗后病人的精神状况得到改善,能够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但一切决定还是监护人说了算。因为“精神病”的这顶帽子,让精神病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这对已经好转的病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其丧失了自我选择的权利。
    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
    而且,长期使病人与家庭、社会隔离,即便是没有病的正常人也会憋出病,更别说有精神障碍的患者了。精神病人滞留精神病院,会出现社会功能衰退、情感淡漠等问题,反而会加重本来改善的病情,特别是随着病人年纪越来越大,又进一步导致精神病人出院难,陷入恶性循环。
    本来短缺的医疗资源更加捉襟见肘
    一方面是精神病人出院难,一方面是由于治疗需求大导致的“一床难求”。据卫计委10月份公布的数字,全国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每万人拥有床位数1.71张,远低于世界平均数每万人约4.3张,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更大了。让已经不需要住院的精神病人占据床位,无疑加剧了医疗资源短期问题。
    3、在法律层面,不妨学习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
    目前的法律缺少对非自愿治疗精神病人的保护
    精神病人的非自愿治疗,有专门的说法叫做精神病强制医疗。《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前,只有《刑法》有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对不涉及犯罪的其他情况并没有规定。这就导致很多“非自愿”治疗的精神病人权利得不到保护,而且各地还出现了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情况。但事实上,2013《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这些情况并未好转。
    《精神卫生法》的适用遭遇现实尴尬,第四十五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应当”一词实际是对监护人权利的限制,但现实中对被监护人牢牢“绑住”的精神病人来说,权利只是写在纸上,维权依旧艰难。
     “被精神病”现象仍时有发生。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魏晓娜在论文《从“被精神病”再现看我国非刑强制医疗制度之疏失》指出的,精神病强制医疗曾长期充当刑法和行政法两大法律体系之间灰色地带上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虽然《精神卫生法》旨在消除这一问题,但由于制度理念和程序设计方面的疏失,直到今天,这一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乱象和权力滥用的空间,而且这一措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去年12月三湘都市报报道称,一位名叫徐刚的男子因“追求爱情”纠缠一位女性,却遭遇姜畲镇派出所两次把他送进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治疗。精神病科的主治医生承认,在徐刚第一次被来时,即被诊断为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徐刚还是被关16天,理由是“110送来的人,我们只能接收,不能拒绝”。第二次则更加过分,徐刚整整在精神病科待了两个月。对已经诊断没有精神疾病的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公安部门无疑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非自愿治疗非常“危险”,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
    魏晓娜认为,因为没有限制期限,非渉刑精神病的强制医疗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很随意,很有可能超出涉刑强制医疗的期限。而且仅凭偶然行为,就介入非刑精神病强制医疗,显然缺乏正当性。
    而查阅我国台湾地区的“精神卫生法”,不难发现,其真正做到了保证精神病人的权益。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障病人出院权利,“精神医疗机构于住院病人病情稳定或康复,无继续住院治疗之必要时,应通知本人或保护人办理出院,不得无故留置病人”。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强制治疗的适用人群、具体流程、限制时间。强制医疗的对象是严重精神病患者,必须先经确诊后才能办理住院。该法保障病人的自主权,比如,规定如果该类病人拒绝接受全日住院治疗,主管机关需要指定精神医疗机构予以紧急安置,但紧急安置期间不得超过5天,强制鉴定要在2天之内完成,如果经鉴定无需住院,应立即停止紧急安置,如果需要住院,强制住院期间不得超过60天(延长需申请)。
    对于违反这些流程的精神医疗机构,会被处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相当于人民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情节重大者,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在社会保障层面,需要推广社区医疗并消除社会偏见
    长久以来,精神病人在家庭和精神病医院之间无其他选择,一旦遭家庭“甩包袱”,只能待在精神病院,还有一些没有得到医疗救助的患者流浪街头。其实,社区医疗是很好的补充。
    在国际上推广的社区医疗却在中国遭遇水土不服
    许多研究表明,开放的社区环境对精神病人的康复有效果。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有完善的社区医疗体制,比如美国40多年前就开展了精神病治疗领域的“去机构化”运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精神卫生社区服务的试点工作,但面临的阻碍不少。
    例如,据新京报2013年的报道,北京5个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街道残联,不仅面临专业医务人员、项目经费短缺,免费药品政策未完全放开的问题,给社区康复项目的开展带来枷锁,而且精神病人遭受的社会排斥和歧视,更为这一群体走向社会、重新生活的筑起一堵高墙。随着医疗队伍的扩大,医疗经费的投入,现在客观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但是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偏见,要得到消除不易。
    英国“改变的时刻”运动颇有成效
    英国慈善机构“思考和反思精神疾病”(Mind and Rethink Mental Illness)推动的“改变的时刻”(Time to Change)运动开展于2009年,旨在减少公众对精神疾病的偏见和歧视。该项运动通过在企业群体、公众间开展签名活动、在电视、网络和社交平台做公益宣传等方式,推动公众正确认识精神疾病。比如“改变的时刻”官网上用调查数据、科学研究等资料澄清公众常见的偏见。去年发表在《柳叶刀》上,由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研究所的Sara Evans-Lacko博士等开展的研究显示,“改变的时刻”运动在提高公众对精神病的积极态度方面成效显著。
    而目前在中国,精神病人属于被忽视的人群,只有当精神病患者造成恶性伤人事件发生后,他们才会进入公众视野,这无疑更加深了公众已存的偏见,“妖魔化”、“污名化”精神病人的现象更为严重。在国内开展与“改变的时刻”类似的活动实属必要。
    “住在精神病康复医院是没有自由的,不管里面有个广场可以走走,还是有个房间让你稍微自由一点,但总之这是不自由的”,徐为在法庭自我陈述道。徐为还在为争取自由努力,如果法律不能完善,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有增无减,那么只会有更多的“徐为”出现。
    (来源:腾讯网http://xw.qq.com/iphone/m/view/48d23e87eb98cc2227b5a8c33fa00680.html 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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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金山区徐建明

     
    姓名:徐建明
     
     
    性别:女
     
    年龄:60
     
    籍贯:上海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上海石化股份塑料厂职工
     
    案件发生地
     
    上海金山区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上海石化塑料厂厂委书记江扣根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5年1月17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6年3月20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制吃药、打电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徐建明,家住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77弄117号,原是上海石化股份塑料厂事业部的一名女工, 2002年,徐娘半老的徐建明被厂党委书记江扣根看中,多次调戏,性骚扰,被以坚持清白做人的徐建明拒绝。
    2012年12月12日,正在上班的徐建明接到厂工会副主席打来的电话,让她去一趟资料室。不料刚坐下10几分钟,金山区公安局和厂保卫科的6个人就来了,他们抓住她的双手。徐建明被他们强制推上警车,以最快的速度送进了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并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宣布徐建明被关到了精神病院里。
     徐建明说,医院没给她做任何检查就强制把她关进了病房,像对待真正的精神病人一样逼她吃药,不吃药就给电疗,徐建明只好按医院的安排按时吃药。到第三天的时候,徐建明托人给塑料厂事业部胡厂长带去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事情的经过,自此医院才不在要求她吃药。同年的12月16日,徐建明的家人与当日找到医院要求接徐建明回家,才把徐建明放走。
    2005年1月17日,徐建明接到家人的电话,说她的母亲病重,要她赶紧回去。徐建明不知是计刚踏上杨浦区地界就被姐姐、舅舅、姨妈和几个杨浦区公安局的民警抓住送进了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在院内遭到一天3次强制灌药,打电针,每次打电针,她都会痛苦的不由自主的惨叫,口吐白沫,一直到2006年3月20日她的妈妈把她接出来才结束了这种地狱般的生活。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第33期

    收集时间:2015-10-1

  • 阅兵式临近 武汉徐重阳北京“被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25消息: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今晚告诉本工作室,今天上午10点多钟徐重阳给她发消息求助,徐说武汉硚口区公安局的警察给微博打电话威胁要抓他,他们的电话是:18507171301  、 18086091249。
     
    徐崇阳最后的信息是:“现在我的房东被市局警察强制约谈,据说武汉市的警察也来了,我有被抓回武汉的危险,请大家关注!”。
     
    中午12点多钟,徐崇阳的房东回家发现门已被撬开,徐重阳去向不明,电话关机。徐重阳的儿子打通了那两个电话,对方承认是武汉市公安局的警察,但不清楚徐重阳的去向。

    徐重阳

  • 湖北徐彩虹等被抓到派出所 江西彭中林家人被调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6消息:昨天凌晨,正在北京的湖北访民徐彩虹发出消息说:早03:14分,有警察正砸她家的门。随后,徐彩虹、何斌夫妇被十几个警察强行带到大栅栏派出所,被限制于老虎凳上十几个小时,从凌晨三点多被几波人员、警察突击审讯,多次问二人外出到鸟巢游园散步的问题,问他们的信仰……。何斌说审他们的还有去年六四审他们的国保、治安总队人员……

    后来,夫妇二人被送到了久敬庄新开的一个区域:门上贴着特别区,紧接着湖北柳学红(红姐)、郭红、辽宁张关库也被带到了这里。柳学红被押送时出现昏迷,被送往大兴的医院。直到今天凌晨,徐彩虹、何斌等才被释放。

    另外,正在北京的江西景德镇上访维权人彭中林今天上午也致电本工作室说,景德镇市三个国保近日到他妹妹、弟弟家对他进行调查,还把他妹妹传到了派出所。

  • 上海被精神病者徐建明手拿《精神卫生法》难讨公道

    精神病很奥妙,看不见,摸不着,拿精密的仪器透视也没用。只要我们医院说你是精神病人,你就是精神病人。
     
    这是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院长对是否有精神病的一个诊断法则,正是他的这一诊断法则让原本精神正常的徐建明住进了精神病院。
     
    徐建明,家住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77弄117号,原是上海石化股份塑料厂事业部的一名女工, 2002年,徐娘半老的徐建明被厂党委书记江扣根看中,多次调戏,性骚扰,被以坚持清白做人的徐建明拒绝。江扣根对此耿耿于怀,蓄意报复,殃及徐建明在平乐中学读书的女儿,导致她的女儿在学校老师的包庇下被同学无故围攻,肆意谩骂、殴打,经常被打得鼻青脸肿,还患上了抑郁症。学校的老师、校长和教育局都说“这事不要找我,你去找你应该找的人”。
     
    自此,徐建明更加断定是塑料厂党委书记江扣根在捣鬼。她找到江扣根办公室告诉他,“你有什么不快就冲我来,不要伤害我的女儿”、江扣根拿起电话通知了厂保卫科科长李根培,李根培把徐建明叫到保卫科,谁知徐建明一进门李根培就把门关上和其他几位保卫科干事使了个眼色,几个人冲上来对她一顿拳打脚踢,打的她遍体鳞伤,头也被磕破。徐建明养伤期间,江扣根仍在叫嚣“得不到,就毁掉”。
     
    一个星期后,也就是2012年12月12日,正在上班的徐建明接到厂工会副主席打来的电话,让她去一趟资料室。不料刚坐下10几分钟,金山区公安局和厂保卫科的6个人就来了,他们抓住她的双手,徐建明吃惊的问,这是干什么,工会副主席告诉他“这是你告状的结果”。徐建明被他们强制推上警车,以最快的速度送进了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并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宣布徐建明被关到了精神病院里。
     
    徐建明说,医院没给她做任何检查就强制把她关进了病房,像对待真正的精神病人一样逼她吃药,不吃药就给电疗,徐建明只好按医院的安排按时吃药。到第三天的时候,徐建明托人给塑料厂事业部胡厂长带去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事情的经过,自此医院才不在要求她吃药。
    同年的12月16日,徐建明家人到处找寻不到她就到厂里打听,得知徐建明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徐建明的家人与当日找到医院要求接徐建明回家,遭到院方拒绝后打电话多方投诉,才
    在僵持了2个多小时后,医院叫来厂方结账,当面把徐建明放走。
     
    徐建明出院后,决定为自己和孩子讨还公道,她找到上海石化股份公司领导要求摘除精神病帽子,不要再伤害她的女儿。这位领导只淡淡的告诉她,送你去看病,这没错嘛。甚至还要让信访局查查她家祖上有没有神经病史。徐建明随后又找到了金山区区长,她把她没精神病的证据,邻居和同事的证言摆在区长面前,这位区长连看都没看就做了答复,“你自己没病的话,人家干吗把你送精神病院去,他们当领导的忙都忙不过来,你女儿要是好,这批学生干吗不打别的同学,就打你女儿”。
     
    她起诉到杨浦区法院后,杨浦区法院在法庭上宣布,厂方可以把她送进精神病院,但并未给予书面判决,并禁止徐建明在法庭上发言,她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也遭到拒绝。
    四处碰壁的徐建明经过法律咨询后,找到了金山区公安局,得知送她去精神病院的是治安二队,等她找到公安局政委,这位政委回答她的更为绝妙“什么事都要经历第一次的,以后你会习惯的”。这句话让徐建明郁闷了好长时间,哪有这么劝人的,只是她没想到这句话背后隐藏的玄机。
     
    2003年1月,徐建明的姐姐徐海敏受厂方和警方的蛊惑到徐建明的居住地,杨浦区法院以徐建明被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徐建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浦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1月28日出具了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精神鉴定中心对徐建明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后双方约定同年的2月25日下午给徐建明做检查,同日,鉴定中心把案卷退回杨浦区法院,答复不接受委托。
     
    2003年2月28日杨浦区法院又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对徐建明做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徐建明对此怒火中烧,在她的强烈抗议下,徐海敏才于同年3月5日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为了不再受厂方的凌辱,家人的干扰,徐建明办理了下岗手续并给女儿转校,租住到黄浦区。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05年1月17日,徐建明接到家人的电话,说她的母亲病重,要她赶紧回去。徐建明不知是计刚踏上杨浦区地界就被姐姐、舅舅、姨妈和几个杨浦区公安局的民警抓住送进了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在院内遭到一天3次强制灌药,打电针,每次打电针,她都会痛苦的不由自主的惨叫,口吐白沫,一直到2006年3月20日她的妈妈把她接出来才结束了这种地狱般的生活。
     
    徐建明回忆说,当时她望着紧锁的铁门彻底绝望了,她原本以为这是个讲法制的国家,决不会允许这帮衣冠禽兽逍遥法外,现在看来她太天真了。他们根本不怕法律,为了不让她告状他们什么手段都用的出来,要不是她母亲拼死拼活天天给她的姐姐、弟弟吵闹,她还不会出来。
     
    而这次强制治疗给徐建明造成了很严重的后遗症,也殃及了她的家人,她说,刚出来的时候舌头硬,话都说不出来,走路像木头人没知觉,脸也是麻木的,直到2013年以后才好些,但是记忆力到现在还很差。她女儿的情况比她还遭,已经被摧残成痴呆了,生活都不能自理。为了给孩子看病把房子都卖了,现在她的工资比同级别的工人要少近千元,她已经被逼上了绝路,孩子的父亲还因为她的事受牵连被非法拘禁。她百岁多的父亲、90多岁的老母亲还经常受到警方的威胁。
     
    2014年,身体渐好的徐建明冒着再次被关押的危险,手拿人大通过的《精神卫生法》找到了上海市卫生局,要求摘除精神病帽子和依法追究精神病院和各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上海市卫生局书面答复,徐建明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在我委职权范围。徐建明对此答复持有异议,她认为这是卫生局不作为,是在包庇医院,随把上海市卫生局也列为被告。
     
    如今,徐建明经常带着她原本活泼漂亮的女儿进京上访,她寄希望于卫生部,每次进京都要到卫生部登记,她坚信依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她一个正常人没经过权威部门的鉴定就被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是违法的,她要依法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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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民师徐玉林进京洽谈生意遭综治办主任押下火车

    本人徐玉林系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上秦53号村民(原民办教师),现请广大网友为本人评议一件事情,情况是这样的在2015年1月28日,本人去北京与客户签约生意合同,当我在杭州城站火车站检票上车,到车箱坐下,突然遇到了我一辈子从末碰到了倒霉的事,叶树坤(梅城镇政府综治办主任),季洪喜(顾家村党支部书记),蒋民康(顾家村党支部委员)等人,不问青红皂白,强制把我押下车。
     
    同时抢了我的背包,而且还偷了包里的合同文本和其他重要资料,当时我没有发现,直到第三天才发现。这几个所谓共产党干部,无理干涉本人失去了去北京与客户签约生意合同的良机,导致了我经济损失数万人民币。几天来再试问自己人生自由何处?共产党干部如何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生自由?并抢偷公民的东西,他们的政治底线,法律法规底线到底在哪里?他们所作所为是不是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尊严,还能适合担任党的干部吗?这次本人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请广大网友评论一下吧!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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