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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漂演员投诉北京市海淀区警察、检察官违法

    我是举报人(也是被害人)王瑛琦,男,今年46岁,身份证号;220121196802080010,两千年来北京闯荡,停薪留职,自由职业者,特约演员。现在因左手伤残乃至因没钱手术已经导致了各种并发症,更是严重影响了我的职业发展。
    实名举报以下几个人:
    1.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政委,邵长刚(党员)
    2.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警员,杨建华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万磊
    本来这是一个涉法涉诉的刑事案件,但因为邵长刚等人坚持错误办案,有意无意的,拖延,阻挠,致使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沉重,复杂。2011年11月案发至今我先后去过的部门有:海淀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公安部信访,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北京市中级检察院一分院,均无果。
    2014年6月13日,我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邵长刚是党员为由向中纪委监察网站上,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中纪委监察网反给了我条码,并告知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我的举报转到了北京市纪委举报网站。2014年六月起,为了自身安全和生计我回到了原籍。在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在原籍不断的联系北京市纪委,但不论是电话,网上都联系不上,所以无法查询结果,他们也没有什么举动通知我。
    2014年8月3日我去了北京市纪委举报接待窗口询问此事,窗口接待人员帮我查询后告知我:2014年6月23日接到过我的举报,后来又转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并告知我这是公安内部问题,建议我找他们们的行政部门。还告诉我说根据举报条例今后不在接受我的此类举报。
    8月3号下午我又一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来后我也又一次见到了那位李科长,他简单的听我诉说并也简单看了我手中的材料,当即生硬的告诉我说:“你的事我们不在管了。你自己想别的出路”。我问:可不可已通过行政手段,你帮我约一下局长?他马上毫不客气的说那不可能。此时我才明白,我的举报又一次成功的被这个部门压下。他们不可能为你办什么事。“这个警号为000316的李科长也正是那个从2011年底案发时就喊着为我督办的李科长。

    我现在又一次走投无路了,但这次我当面举报,只是希望检察院纪检部门能关注此事。我的案子已经四年了,受伤的手还是没有钱手术。 为了更严谨,严肃的说明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为了自己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也为了给你们提供一个更加深入细致破案线索。因此,我首先要把能够经得起事实考验的人证,物证,并能够说明他们有违法事实的整个事情经过毫无保留的检举出来。主要分别说明以下五条。

    1.关于在天津时张建的行为
    2011年11月8 日晚,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前,受何春雨(负责人)雇佣去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做临时保安,说好十天,每天工资一百元。何春雨开金杯车把我和其他被雇佣的共12人送到目的地,后由张建全权负责。再后来,9,10,号两天每天早上去中心集合报到,没有分配工作。10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宿舍内,张建告知我们;现在没有工作,你们可以回去。并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告诉何春雨,我们的钱就不给了,我们问这两天工钱谁给,张建说:找何春雨要,跟他没关系。之后张建就打发我们回北京,在天津火车站,因五元午饭钱,张建与我发生口角,张建不但不给钱还对我横眉冷对,咬牙切齿。我觉得不公,所以说出要找负责人何春雨讨公道,张建说随便。晚上7点半我们十来个人一起回到北京。而张建当天下午“提前回到何春雨的住处。”

    2.关于以何春雨为首,他们团伙故意犯罪的行为过程
    2011年11月10晚10左右,我与其他五个人去何春雨住处讨要工资,当时我门带头的是一个胖子,“一米七左右,”一起去天津的,(当时感觉他与何春雨他们很熟),后来听说这个人叫王鹏(王朋)。见面后,何春雨先说:天津会展中心没有给我钱,所以你们的工资就不给了,你们如果要钱明天十点钟开车带你们去他们公司要。胖子对答并故意看着我说:大家连中午饭都没吃。【(再我以前的书证中,没有详细说明王鹏这个人,随着时间的沉淀,我想起了当时他的具体表现。)其实,他在进院前还跟我们强调说:要工资,别说饭钱。他很清楚当时何春雨由于不认识我,一时还确定不了我是谁?他这前后不一致的表现,恰恰说明他在当晚第一次提醒了何春雨我是谁。】随后,何春雨让李旺【(李旺是何春雨的会计)】给了胖子王鹏(王朋)100元钱作为当晚饭钱,我插话跟何春雨很平静的说:大家都不容易,这两天工钱是不是你该负点责任?“何春雨故意差开工钱的事,指着我说,五元钱不是给你了吗?”【何春雨并不完全确定的指着我说,也是在提醒着我身后正对着他的裴金钢,因为他知道,我与裴金钢也相互不认识。】这时张建从我左前方走到我跟前,恶狠狠的大声对我说:不是给你五元钱了吗?“我正常的回答,没有大声喊;”我什么时候接你五元钱了?【张建就这样接力棒一样,又一次配合何春雨提醒了正对着他,刚好在我身后的裴金钢。】
    这时的裴金钢猛兽一般从我左后侧突然蹿到我前边,(我们再去何春雨的住处的路上,裴金钢曾拦住我们,要我们上他开的金杯车,干另一单活,我们躲开了。)【裴金钢终于确定我就是那个,事先就与何春雨他们研究好应该干倒的对象。】正对着我,因他个子高直接由上往下拖住我的后衣服,禽兽般的说;你他妈的想干嘛?同时猛地一下往我的右前方拖了几米,直到屋门口随后抬起一脚把我踹(蹬)进屋里,何春雨从拖到蹬,一直看着,置之不理,我当时在屋里受到惊吓,踉跄站起,隐约听到何春雨喊了一声:让他滚犊子,这时我踉跄走到屋门口,并出门躲到胖子身后,跟胖子说:咱们走吧,这时我们往后退,他们面对面往前跟,一直到院门口,【我们双方在何春雨的院门口停下了,院门口有灯光,各自的位置分别是;何春雨站在我的右前方,何的右边是李旺。我的左前方是裴金钢,裴金钢的右边是张建。我身后的人有;王鹏(王朋),魏永海,王伟和其他一起去的两人。双方总共就相关的十人。】这时,【裴金钢气呼呼的说:”也就看你岁数大,要不一脚踢死你,”何春雨接话说:“不是告诉你明天十点去他们公司拿钱吗?”我接何春雨话说:“十点就十点,为什么踹我呀”?我上前一步说:“要么我把命给你们吧|?”何春雨更加生气,挥左手大声向我们一起的人喊:“你们都走吧!顺势用左手拉按住我的右肩膀,没让我走,”他抬眼看他们走开以后,(是王鹏带头跑的)上前一步问我:“你他妈的想咋的?”我忐忑的回答:“不想咋的”这时何春雨给裴金钢很隐蔽的递了眼色手势,随后裴金钢往左前方望了一下,突然上前一脚,(我记得他穿的是美国军勾鞋)这一脚是用右脚尖踢到了我左手掌心上,我忍受着剧烈疼痛,逃离了现场。】

    3.关于邵长刚,杨建华,违法违纪,及报警后何春雨的种种犯罪行为。
    何春雨尾随其后,一直跟到大钟寺水果市场东门,看见我要报警走到我面前向跟我一起的其他人喊!你们都走!跟我一起的人没有走,也没有人敢说话。何春雨拿着手机边打边躲了起来,警察到来前,何春雨突然冒了出来,当着大家的面跟我说:你到哪告都没用,要不我带你去派出所?(他的这些表现,和我一起的人都看着,听着。)过了一会,警察来到水果市场东门,随后警察把我,何春雨,胖子王鹏,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做笔录,接警人员是柳捷,杨建华。
    来到派出所后,我们在斜对着街门的右角落坐了下来,胖子王鹏在我右边,王鹏右边是何春雨。随后基本情况是;何春雨跟警察说不是他干的,他还故意问我:“是我干的吗?”我回答说:“你敢说与你没关系吗?”他没有说话,民警随后让他拿钱给我看病,他不答应,要带我去诊所上点红花油就没事了,最后民警强行让他拿200元钱,他勉强答应,并打电话让会计李旺送来。
    而后,民警柳捷带何春雨上楼做笔录。【民警杨建华原地给我做笔录,没有封闭的房间,只有他一个人,没有书记。】在给我做笔录的时候,我注意到那个会计李旺,正在门口透过透明的街门往我这边看着,这时,我身边的胖子王鹏忽然跟杨建华说要去厕所,他出去后就没有再回来。他为什么走?那个叫李旺的很清楚。
    【正在给我做笔录过程中,何春雨忽然来到我身边,爬到我左边探过头来也看到了我的笔录,并有意假惺惺的引导我说:“人不是你放走的吗?与我没有关系。”同时头也不抬的盯在笔录纸上,我很反感无奈,何春雨同时也故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思维,加上我的伤手正在不停的剧痛,更想早点去医院。由于以上两个主要因素,再加上当时我惊魂未定,让我回想刚发生的意外暴力的事情,我怎么可能想得那么周全?所以当时我已经没有能力去核查笔录,只是机戒的配合了杨建华警官,杨建华也没有给我宣读笔录内容。】
    我一个人拿着派出所的介绍信和200元钱,打车去了北大人民医院。我出门时,看见李旺还在那里站着。到了医院急诊见了医生,拍片,出诊断,医生说:你是第五掌骨根部骨折,建议你手术,我问医生得需要多少钱?医生说得预交一万元,正在这时,我接到杨建华电话,问我情况后,让我拿好诊断,片子,马上回派出所。
    回去后,我把诊断书,片子一起交给了杨建华,他们登记,随后柳捷,杨建华带我去了法医鉴定中心,法医赵晓林,初检为轻伤。
    再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带我上楼,在一个小屋里我见到了指导员邵长刚,当时邵长刚第一句话就厉声问我:是谁踢得你?是何春雨吗?我回答说:不是。邵长刚接着说:那我让何春雨给你三千元钱,你帮我们找一个叫王鹏的,(出警民警柳捷当时在场)我回答:医生要我交一万元手术费,邵长刚说:那我管不着,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后来我向他要了何春雨的地址去了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说:要紧的是要马上交钱作手术,民警柳捷插话说:他可能没钱,邵长刚对我说:那你去借,我说没处借,邵说:要么我带你跟他说说看看他能不能再给你点,不给我没办法。随即穿过走廊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大一点的房间,看见一名民警看守着何春雨,邵长刚进屋后跟何春雨说:你还能再给他点钱吗?何春雨表示不愿意给,并回答说:要钱可以我总共给你4000元我的事就了了。我当时几乎恳求他说:医院要一万元手术费,你先给我八千,剩下的我自己再想想办法,何春雨还是不肯,我当时想走,这时邵长刚问我说:是他踢得你吗?我又一次回答不是,但我强调说:何春雨按我来着,邵长刚不耐烦,也不愿意听我往下说,并当即急迫的告诉我:“这三千元钱你就收下吧,你不收我马上放人,”我没有办法,又需要钱,只好打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条,今收到何春雨的医疗费三千元暂用,年月日属名。写完后,看守何春雨的民警看了一下,并让我按一下手印,我没有同意,何春雨没说什么,随即从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了的三千元钱递给我,并把收条接了过去。
    然后邵长刚把我留下,让何春雨出去,邵用纸条给我留了他个人电话,并告诉说:对外不要说出轻伤的事。我出来后,何春雨又进去,屋里就他们两个人。几分钟后,何春雨出来了,这时看守何的民警与我说话。接着我与何春雨一起下楼,门口一个值班民警看到了我们一起走出去,这时是2011年11月11日凌晨四点左右。此后到现在,我因为没有钱一直也没能作上手术。
    自2011年11月11日起我在昌平自己的住处连躺三天没出门,2011年11月十八日左右,我去北影厂门前打听邵长刚跟我说的那个王鹏(王朋),北影厂有人证实说:踢我的人叫燕龙。我跟邵长刚联系后,当天晚上我把一名河北籍外号小五子的人,20岁(原名,梁凯龙,)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邵长刚在他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俩,当时民警勾涛也在。邵长刚问小五子,踢我的人叫什么?小五子回答:“他叫燕龙。”然后邵长刚还当着我们的面,用电脑搜了燕龙,王鹏,(王朋)均没有锁定。之后我们离开了派出所。
    2011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北太平庄桥的肯德基店里遇到了湖南籍叫王致发的人,他主动说要给我作证,当即也给我写了一张纸条,纸条说明了他被裴金钢另一起事件殴打的经过,并有签名。这时我也才明白,裴金钢不仅是他的长期司机,也是他的保镖打手,这也说明了何春雨这时还与裴金钢在一起。
    我第二天带王致发去了大钟寺市场派出所。上午十点我们见到了刘所长。我没想到刘所长对我的态度十分冷淡,我当着王致发的面跟刘所长说:你们不该跟我用劲,我是被害人哪!你们方向错了!他瞪着我直咬牙,他转身走进登记室隔着窗口与我对话,我在窗口问他这个案子你们输机了吗?他说:不是他值班他不知道?这时王致发被民警勾涛带到楼上做笔录,过了一会,我又上楼见了勾涛,。2012年4月,我电话里问过王致发(当时他在深圳)他说那天没有做笔录,理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1年11月底的晚上民警勾涛电话约我去派出所,让我带他们确认何春雨的住处,我因为说不清,所以带小五子一起去了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五子跟我说:张建要他转告我,那三千元我早晚得还给老何,最好现在滚蛋。2012年12月1日晚上十点左右,小五子突然打电话说:让我去一趟花园路派出所,并说何春雨的人把他打了。夜里11点我到了花园路派出所,小五子当时正在做笔录,2011年12月9日我去了派出所指认了裴金钢。
    2011年12月18日早上六点多钟,证人魏永海电话告诉我,燕龙正在北影厂门前给何春雨雇人,车号是AC6685,我报了警,花园路派出所让我提供裴金钢的身份证号,我没有,当时我紧急给邵长刚打了电话,他没有及时提供给我,二十分钟后,魏永海短信告知我,他们已经开车走了。(我留有短信复印件)
    2012年2月4日晚上7点左右我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接到何春雨打来电话,他说:“燕龙被派出所抓了,三千元收条我丢了,咱们把事了了吧!”我回答说:“可以,但我不知道多少钱能了,等我明天早上到北京后,去医院做最后一次诊断,再答复你。”他急着要求我第二天晚上,到他指定的地方见面谈和解,我没有答应。
    2012年2月8日,我去了积水潭做了最后诊断,医生告诉我第一个月手术容易,现在已经三个月,手术难度大,并作了详细诊断,告知我需要五万元手术费,附有证明。
    我在走出门诊楼时,突然接到一个叫刘刚的人发来的短信,要我演员的个人资料,(留有短信复印件)。2012年2月19日晚上九点三十分,我在昌平沙河朋友那里接到刘刚的威胁恐吓电话,我当即报了警。之后又有过几次来自刘刚的电话,我都均报了警。
    2012年3月2日下午,我再去海淀看守所的路上,发短信告知何春雨说燕龙要批捕,如果和解就尽快,他给我回短信说:“我在广州,回北京再联系。(附有短信复印件)可是3月2日当晚,我又接到那个刘刚的恐吓电话,大致内容是;老何的事你想咋办?别让我见到你,一定打残你。当时我立刻报了警。可见何春雨是知道此人的。
    2012年3月11日夜里我在昌平区沙河北大桥联动网吧上网,险些遭到他们的追杀堵截,此事我报过沙河派出所,也向市局110说明过事情的过程,后来也经过了海淀公安分局,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均没有结果。
    从此后,我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直到现在,又不能停下来为生存去奔波,还得为这只残手去维权。从2012年3月以来,我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及何春雨的共同犯罪问题,都能很快遭到来自电话等威胁。最严重的一次是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间断威胁骚扰,当时那几天正在开人大会议,他们不允许我拒接,拉黑,否则害我家人,和在西客站写大字报。我不敢违背他们,为了防止意外,我录了音,现有录音资料。后来找人鉴别过跟我聊得时间长的那个年轻人,才知道是何春雨手下的人甘肃籍,仔细分析他与对话的内容中,可以判断出;上边公安给他们的任务,每个人500元,他还说这是个好活。这件事我在2012年11月23日那天上午,正在遭受威胁时,向邵长刚报过警,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重视。
    2012年11月我很不容易的找到了另一名当时跟我们一起讨工资的一名证人,他叫王伟,河北人,30岁左右,在北太平庄苏宁电器店,地下一层一起晚餐时我录了他讲述,在他的讲述中也可以分析出;以何春雨为首的一伙人的犯罪经过。2012年11月8日下午4点左右,我与王伟在在复兴门桥下(在公诉阶段),当时电话联系过本案的承办人万磊,希望他能给王伟做笔录,但遭到万磊的无理拒绝。
    2012年3月是预审阶段,由于我一直担心自己在派出所做的第一次笔录的真实问题,所以在3月2日我把第一次补充书证递到了预审的承办人刘警官,尽管我对第一次的书证内容有所保留。保留原因是因为有两个顾虑,第一,“民不告官”告官也没用,如果打不赢反而招来祸患”.第二,“不想连带更多的人,清楚自己也没有能力去抗衡黑社会”。当时只是想;只要何春雨做到基本民事赔偿,我就不会再追诉他刑事犯罪。我追不起呀! 【我第二次去预审也是在三四月份,那次是带证人魏永海去的,也是应刘警官的要求,我带他做了笔录。】
    2012年9月也是在公诉阶段,这个何春雨却在北影厂恬不知耻跟魏永海说:“我给你三千元钱,你去检察院再做个笔录,说自己没看见当时勾按我的情况。”后来因为魏永海不答应,所以还威胁过他。这些事是魏永海用电话,短信亲自告诉我的。

    4.关于检察官万磊的违法行为
    2012年5月1日起始是检察起诉阶段,在第一次见到承办人万磊时,我就对北京市海淀人民检察院失去了信心。我真不明白,这个叫万磊的人是怎么混进检察队伍里的哪?
    他那一天的主要表现有四点,1,轻慢的代替法警搜查我的书包,还故意当着法警的面表现了嫌我脏,我真的脏吗?2,当问到我职业时,尽管我强调自己是自由职业,他还是故意认定我是群众演员,请问:群众演员是低贱的代名词吗?3,他为什么在书记员那里抢过来本子胡乱写我们会面的时间哪?4,他把自己的手机甩到桌面说:“你还告吗?你打最高检电话,我有同学,啊!你说话,还告不告?
    自5月1日至11月10日长达六个多月,万磊一直在调查我的受伤原因,多次问我;有没有用右手抱住裴金钢,左手拿东西猛打裴金钢后背,这说明有人在做新的假证,以便进一步报复陷害我。在这期间我记得两件事,第一,5月份裴金钢的弟弟裴金峰,电话告诉我一个叫李旺的人在司法机关做了笔录,说我打了裴金钢。后来我还还听一个证人说;李旺拿了何春雨4000元钱跑路了。第二,六?七月间,何春雨曾在一个晚上打电话威胁我说:弄不好我得让你进去,几个人都去作了证。另外,在法庭上从裴金钢律师的辩护词中也可以听出,何春雨在七月份做过假证。(我有当时法庭的录音)在检察起诉的最后阶段,万磊多次告诉我说:我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可能不起诉裴金钢,为此事我找过他们的张春雨处长。
    在这半年多里,我多次向万磊提供有关何春雨的新的线索和证据,他不仅没有入卷,也没有一次正确对待过我这个被害人。他故意用错误的调查方向来掩盖真正的事实真相。并野蛮粗暴的坚持把何春雨,裴金钢等团伙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案,定性为裴金刚故意伤害王瑛琦案。在法庭的录音中,我们也可以听到他的种种违纪行为。【其中,他竟然说他没有看见过已经入卷的,2012年3月2日交给预审的那份我的补充陈述。当法官问起时,他还恼羞成怒的大声呵斥我,让我宣读。】法庭录音全部过程资料我有保留,需要时我会提供。

    5.关于他们制造假案错案后,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013年1月5日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里了此案,1月18日我与裴金钢弟弟裴金峰,接受了一次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我考虑了裴金钢的赔偿能力,提出了只针对裴金钢赔偿数额,虽然我的实际直接损失已经过了十万元人民币,但我还是愿意八万元达成和解,但对方不同意,只想拿两万,因此和解未达成。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我虽然充分的利用了自己的发言权,努力的据理力争,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然坚持了,海淀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个部门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最后的宣判结果可想而知。之后我又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走完了海淀检察院控伸部门,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这两个部门的程序。我尽我所能,倾心的向他们提供能经得起考验的证据与线索,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决定没有改变对原判的支持。裴金钢任可服刑,也没有钱且不愿赔偿,公诉与判机关又没有明确支持关于何春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何春雨凭么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权益就没人管了吗?到此时我才深知,这样诉下去是诉不到到头的。我真想大声喊;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安全能够真正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我只好无所顾忌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对本案直接造成错误的承办部门及部门领导等人。我别无选择。
    结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中,公开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再加上2014年1月6日我给一分院的刑事案件申诉书。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这两个部门的承办人是如何违法乱纪的,如何制造假案错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取证,渎职犯罪,及共同犯罪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已经违纪违法了。

    举报人:王瑛琦
    电话:13439441133

  • “被精神病人”的自我救赎

     我是被精神病’”
        阿莉(化名)在诉说自身遭遇时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让人很难想象她曾经是一位“精神病人”,也正如她反复强调的那样,“我是‘被精神病’。”
        来自江苏省镇江的阿莉曾在当地一家外资化工企业担任部门经理。阿莉说,2007年4月,因长期在新装修的办公大楼中工作,她出现一些疑似中毒的症状,整天头犯晕,有时甚至神志不清。
        父母感觉不对劲,将她送到镇江市一家医院看病,不料却被医生诊断为“精神病”。据阿莉称,医生没有过多询问病人情况,也没有例行检查,从确诊到被安排入院,历时仅一个多钟头。住院期间,阿莉自称完全不知情被服用了大剂量的精神药品,一直处于昏睡中,病情毫无起色。
        不久后,阿莉又被家人辗转送往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但医生诊断为“急性脑功能障碍、苯中毒可能”,建议停止服用精神药品,之后确诊为“中毒性脑病”。一个月后,阿莉又到上海龙华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中毒”。
        经过两家医院确诊,阿莉事后多次寻求镇江当地医院、卫生局协调解决无果,而她在昏迷期间也被公司以“精神病”为由解除了职务。阿莉便将镇江市这家医院和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但却接连遭遇败诉。
        像阿莉一样,近年各地“被精神病”案例屡被媒体曝出,不少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与当地政府冲突等引发许多匪夷所思的个案。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高庄社区的访民吴春霞就被当地视作“维稳对象”先后被拘留、劳教,最后又被送进精神病院。大陆媒体近年出现的类似报道包括:武钢集团职工徐武因状告大型国企“同工不同酬”被送到医院接受精神治疗5年;河南农民徐林东因反映问题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关了六年半;湖北竹溪县建设局职工郭元荣因检举揭发腐败问题被当地警方送进精神病院近14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接受内地媒体采访时说,媒体不断曝光的“被精神病”事件,有单位和个人的纠纷,也有基层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非正常做法,从近期曝光的不少案例来看,根源则是公权力的滥用。
        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的数据显示,内地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1 亿人以上。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2010年联合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目前精神疾病的定义越来越广泛,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一旦被标签为“精神障碍者”,维护自身权益就变得艰难。
       据精神疾病专家介绍,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影响下,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从概念上讲,精神障碍包含精神病,精神病是严重精神障碍的疾病。
        “你说自己没病,他们说你病得不轻。”阿莉倍感无奈,和她一样,目前越来越多的“被精神病者”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但他们面临重重困境,要么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陷入无休止的“医疗纠纷”;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诉权被彻底剥夺。阿莉希望将来国家能够启动相关“被精神病”的纠错机制,摘掉他们头上那顶“精神病”的帽子。
       
    自救互助之路
        深圳衡平机构每天都接到各地一些自称“被精神病人”的咨询电话,有人甚至在被送往精神病院的路上打来求助电话。该机构是一家在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领域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普及、同时为疾病患者提供关怀及救助的非营利性机构,曾协助多起精神病患者依法维权。
        面对越来越多的求助者,该机构的创始人、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感到力不从心,她尝试推动这些求助人群走上自救互助之路。
        2012年8月,衡平机构在深圳举办了一次“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见面会”,吸引了不少“被精神病人”前往参加。阿莉在见面会上结识了十几位“被精神病”的经历者,他们的经历大多相似,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多年诉讼维权不成功。
        阿莉和他们分享这些年诉讼维权的感受和经验,很多人在现场流下了眼泪。当时大部分个案还没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建议草拟一份自救手册,普及一些医学和法律常识来帮助各自维权。
        这个想法很快引起与会者共鸣,他们构想成立“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简称CNUSP),普及精神医学常识,搜罗法律法规,提供自救攻略,书写个案维权心声。
        “我们是精神医学的‘幸存者’。”阿莉解释道,他们将那些曾经历精神医疗的,并认同精神医疗有作用的人称为“使用者”;而认为不需要但曾经历非自愿精神医疗的人称为“幸存者”。
        除了幸存者和使用者,CNUSP还吸引了一批律师、社工、心理医生、护士、咨询师、引导师、媒体人等不同的支持者。
        这几年,阿莉忙着参加各种与精神医学有关的公益活动,亲和、向上的她很快成为幸存者的“知心姐姐”。原本孤立无援的一群“被精神病人”开始分享各自的经历,相互帮助维权,并积极为精神卫生法修改提建议。
        2012年8月30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二次审议,CNUSP10位“幸存者”联名呼吁防止监护权滥用,并向全国人大寄出自己的立法建议。2013年4月25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前夕,他们又将《精神卫生法民间评分报告》分别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卫生部和残联,倡导立法过程应有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
        让阿莉欣慰的是,他们的呼吁得到了官方回应。据称,2012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一书附录中,便摘录了这些“幸存者”们的意见。
        为防止滥用精神医学侵犯公民权利,阿莉还撰写了一份《精神医学体验报告》,这份报告充分展示了经历过精神医疗的人们对精神医学的真实体验。
        报告还为可能遭遇精神疾病非自愿收治的人提供了“自救攻略”:如果被强制收治和误诊误治,在所有诊疗过程中注意录音、录像,并留存书面证据;由亲友陪同,凭当事人身份证向医院方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必要时发微博曝光等。
        阿莉认为,公民接受精神医疗和自救的前提是充分了解相关医疗和法律知识,提高个人博弈能力,否则“被精神病”的危机还会蔓延。
       
    诉讼权得不到保障
        两年前,李世杰在广东省乐昌市一家茶餐厅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报警后他却被民警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长达96天。出院后,李世杰分别对该精神病院和公安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控告其强制收治行为违法。
        “很多人羡慕我,至少还可以立案。”李世杰说。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在参与衡平机构的公益活动中,李世杰发现许多“被精神病人”到法院起诉时,一些地方法院以“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收诉状。
        不久前,CNUSP接到上海求助者徐为(化名)打来的电话,对方因家庭矛盾被送进精神病院长达10年。2013年5月,徐为委托律师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精神病院和其兄长告上法庭,但法院拒绝立案。
        李世杰认为,徐曾经患有精神疾病但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使原告存在民事行为方面的瑕疵,但其诉讼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
        “‘被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实际很难得到保障。”黄雪涛说,在非自愿治疗引发的侵权诉讼中,被告方的精神病医院往往以造成侵权的精神病诊断为由,企图否定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这使得当事人事后救济的途径被阻断。
        事实上,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以及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精神病人有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明确,“患者有权选择和指定一名律师代表患者的利益,包括代表其申诉或上诉。若患者本人无法取得此种服务,应向其提供一名律师,并在其无力支付的范围内予以免费。”
       但在现实中,这种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在法律上,一个人一旦被相关鉴定部门鉴定为精神病,就意味着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而法律会为这两种人确定监护人,代理其处理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财产代管。如果监护人被蒙蔽或不愿出头,“被精神病者”的诉讼权就成了泡影。
        在黄雪涛代理的案件中,部分当事人是因家庭财产纠纷被近亲送到精神病院。她建议对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他们应该有权委托监护人以外的代理人行使诉讼及异议权利。比如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或单位以及公益组织。
        “上海徐为案中,监护人和徐为之间明显存在利益冲突,且监护人不可能代理徐为起诉监护人自己。”李世杰说。
        
     精神病鉴定落入怪圈
        “他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些年,黄雪涛发现一些“被精神病”案件常常落入医疗纠纷的陷阱,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当事人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广州富商何锦荣案曾由黄雪涛代理,何是广州一位拥有千万资产的民企老板,名下有4家化工企业。2005年12月20日深夜,何锦荣突然被妻子送到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来带走他的是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两名护工。
        他再三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是妻子在泄愤报复。但广州市脑科医院组织主治医生却认为他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随后,他被送入重症患者关押区,与其他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一个月后,何才被老母亲接出医院。
        事后,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脑科医院,法院判何锦荣败诉。何锦荣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要求重新对何锦荣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0年3月,来自北京的精神科专家鉴定何锦荣精神正常。但广州脑科医院随即召开记者发布会,坚称何锦荣有精神障碍,要求对其重新鉴定。
        黄雪涛说,该案一直围绕着“被送治时何锦荣究竟有没有精神病”展开,拖延至今,仍未结案。
        2011年4月19日,湖北省武钢集团职工徐武从精神病院逃走,行前他也给黄雪涛打电话,希望帮他重新找医疗鉴定机构证明自己没病,他称自己遭到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事后,中国精神病鉴定的顶尖专家对徐武重新进行了医学鉴定,确认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他们到底有没有精神病?”黄雪涛通过此案更理性地认识到,一个律师不应对此问题纠缠不休。她认为,这类非自愿收治案件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争议的主要问题应是收治程序是否规范。
        黄雪涛代理的邹宜均案中,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就没有成为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我们更多地强调收治的动机与程序,精神病人不是一个罪犯,法律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黄雪涛说。
        在她看来,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就目前来说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在“患者”与“正常人”之间根本无法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精神病鉴定不要轻易去做。”阿莉对那些急于摘帽的“被精神病人”如此建议,“一旦得出精神病诊断,这个鉴定结论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判断,‘精神病’的帽子就很难摘除了。”
      
      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不仅鉴定当事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碍,还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评定。然而,这种判定权完全交给医院的做法难免被公众质疑。很难想象,一个公民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裁决权由精神科医生诊断确定,这无异于由医生替代法官宣告限制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呼吁,精神病鉴定机构得出的医学结论可作为司法机构参考,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最终由司法机关裁决。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并判定其有无行为能力,应当经过独立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听证。比如,美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都是由法官来裁决,主要采取刑事交托监管、民事交托监管。
      
    防止公民被精神病
        阿莉最近接到通知,她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将于3月7日上午9点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开庭。自2007年“被精神病”案发至今,该案从江苏打到上海,五审两次劳动仲裁,而医疗侵权案从一审到二审,前后开庭审理已十几次。
        维权多年无果,阿莉几近身心疲惫。实际上,这类案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去打官司,当事人即便胜诉,最终也只能获得1万-3万元不等的赔偿,与其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不成比例。而近年媒体披露的“被精神”病案例中,也鲜有维权成功者。
        40岁的河南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百余天,事后,吴春霞将二者告上法庭。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吴春霞胜诉,并获赔15万元。
        吴春霞不甘心,2012年10月,她又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但案件被受理到如今,迟迟未下判决。目前,吴春霞又跑到北京上访,之前获得的赔偿也快花光了。和她一样,很多因上访“被精神病”的人选择漂在北京,继续上访。
       
    阿莉仍然奔波在诉讼维权的路上,7年来,她掏空了将近20万元的积蓄。因为“被精神病”,阿莉丢掉了工作,社保也被冻结,她只能依靠年迈的父母接济。
       “我的生活完全被毁掉了。”自打“被精神病”后,39岁的阿莉一直无法成家,“成天忙着打官司,而且还戴了这样一顶帽子,谁会找你?”一想到今后孤苦伶仃的生活,她就感到后怕。
        更让她担心的是精神病治疗遭受的多重伤害,大部分“被精神病人”被迫服用了大剂量的精神药物后,身体明显发胖,原本健壮的吴春霞患上了高血压和高血脂,体重足足增加了20多斤。这些年来,阿莉一直头痛不止,甚至还遭受周围人的歧视。
        但内心仅存的意念告诫她,不能就此沉沦。新的一年,阿莉打算为自救攻略补充一些内容和信息,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她计划建立独立的网站,并在自救攻略中提出,一旦遇到“非自愿收治风险”,可事先与律师签订《预先委托授权书》。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向,预先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作为代理人,在特定条件成熟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指定之民事事务,在立约人行为能力丧失或被提出质疑的时候生效。
       
    2013年5月,新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其中确立了“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除非达到“危险性”程度,精神障碍患者有权拒绝住院;其二,因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而住院的,患者或其监护人可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其三,“患者”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防止“被精神病”做了比较充分的制度安排。
       
    《精神卫生法》通过完备的精神病强制收治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寄予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的厚望,但目前仍有很多专家对此存有争议。
        新法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参与过精神卫生法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曾撰文指出,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过分主观化、原则化,很可能又会出现“被精神病”的现象。在以往“被精神病”案例中,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危险的主观判断,导致强制治疗权力被滥用,他认为必须严格限制公安机关介入精神病强制医疗。
        黄雪涛则打算在全国立法层面推动“成人监护制度”的改革,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们推动“精神障碍者民事赔偿基金”,推动政府投资支持社区服务,减少大型的封闭机构,以及鼓励律师服务精神障碍者,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以此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完全实现,免受精神病医生权力滥用之苦。
    (来源:凤凰周刊http://www.ifengweekly.com/display.php?newsId=7733 2014-03-18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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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淄博市访民岳爱玲北京被抓

    我是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访民岳爱玲的女儿,地方政府串通北京警方昨天下午把我母亲抓进北京常青店派出所,至今派出所也不联系我们家属,我们没有我母亲任何消息。
     
    在两会期间帝都北京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惊讶,我母亲六十岁有心脏病。请大家帮忙呼吁,要求派出所放人。
     
    2014-3-2
     
    岳爱玲电话13869318093
    当地信访局主任电话15210031102
    区委副书记13969321766
    秘书13853391231
    区信访局局长刘宁13589533643 13439545130
    山头街道书记孙传波13808944878
    副书记谢坤鹏15653347706 13853341444主任李东13589510092

  • 武汉市盘龙城查大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

    我是武汉市盘龙城刘古塘村林家湾人,男,67岁。在这里生长的我,于1986年.为了家人的生计,将我承包的近七亩土地全部经书面协议转包给本村村民肖忠华耕种(见复印件),自己外出打工。2002年,我想收回其土地,但被村里拒绝,并告诉我,我承包的所有土地已调给外来户(关系户)承包了,无法收回(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违规重新调整了承包土地)。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我的行为是合法的,更不违规。为此我曾无数次找了该找的单位和部门,但一直无法解决,为了生存,无奈之下,我和家人走上了上访之路,经几年的上访,争取了三次调解,最后一次调解是在2013年元月29日下午三点,至今我记忆犹新,那完全是一次官官相护的批斗会,当然矛头都是指向我的,这不难理解,谁叫我是弱势群体呢?因为他们有权能互相利用,有利益能相互可投,而我只有老命一条。其实我在此次调解中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别人办有经营权证。要想收回是有法可依。但是我为了减轻调解工作的压力,我只想用土地置换(因村里有多处闲置的土地,哪怕是荒地也行),即便如此,也没有得到官员们的同情,仍坚持“不给”二字显官威。
    几年来村委会勾结管委会前任信访主任等人,为了利益关系,攻守同盟,对上级的回复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使我感到有口难辨,艰难的上访路让我深知这方的官员们,看似为民当官,实为已做官,用百姓的口头语讲就是:“这方当官实属霸,百姓办事尽设卡,凡是有利已最大,无权没势干看吧!”为此感到苍白无力的百姓,是敢怒不敢言,只能认命忍受煎熬的活着,而我比其更惨!(看房子图片)这是我想改造,而又不能改造的两间破旧土坯房,由于强人种的房和树,将我房紧包围,无处出渣土,谈何改造,现在政府也不让我改造房屋。
    2011年我学着村民一样,开荒坡自建房屋(因有权势的人已盖了几栋房屋),我新建了两间二层的房屋,还没完工就有人举报了,当即被强拆了,此事印证了一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现在我是有家不能归,有地收不回,我名是该村的村民,实为在外流亡的老人,仅靠政府每月给我120元钱养老金,我还能撑多久,面临绝境我不服其辱,我要用我的余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收回我及家人唯一生存的土地!
    查大刚
    2013年8月12日

    查大刚的老房子

  • 湖北新洲拆迁户周大红的申诉材料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曹铺村周家湾6组村民,我家房屋在2010年元月26日拆的。因曹铺村和阳逻土管所对我家房屋强行丈量并且量掉了我家厨房和厕所。我家寻求上级干部为我家解决问题,在我当时不在家的情况下,村里把我家房屋附属厨房和厕所丈量拆掉了,我家50安大电表是用来给农民碾米用的,应该给我家的大电表门子钱也没有给。拆迁时,村里应给每户36000元的户主钱,我家也没有得到,房屋门面钱,村里也没有给我家,外加补偿费和过渡费也没有给我家,这必须从强拆之日起补还原,补偿费和过渡费有多少就要算多少。

    村里干部叫我家往外搬,我家配合他们的工作,这国家修路,我家大力支持,我把家里的粮食和被子等物品都往外搬,我家是最先搬家的,然而,干部他们在我家门都是锁着的,没与我家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把我家住房和附属厨房及厕所用挖土机挖倒。曹铺村和拆迁单位没把我家当回事,把我家当敌人办,不顾我家是困难户,也是双女户。村里干部说我家的房屋不是他们拆的,我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我家多次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说区政府已为我家解决了,说是一位穿红衣服的妇女为我家办的手续,他问我家参加了没有,我家回答说没有参加,工作人员说不对,难道是谁冒领了钱,我家要一直追根到底。我家女孩2011年高考达到了湖北省江汉文理学院线,由于家长心情不好到处走访奔波,没有为孩子填好学校,导致孩子没有被学校录取,使孩子精神上受到打击,又到新洲复读中心去读了一年,家庭经济上受了损失。

    在2010年元月份农民在看新闻联播时,记录下了中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对贫困户优先安排工作,对困难户优先安排住房。”上面党的政策好,下面的执行却不按政策办事,上级干部您们知道吗?下面的官员都装聋作哑不按政策办事,都是官官相为,欺上瞒下、欺穷欺弱、请黑社会来威胁我们。现在是新社会,不是旧社会,旧社会是三座大山压在农民头上,新社会却是三道鬼门关(区、街道、村)。希望我家能有重现光明的一天,希望好心的干部看到来稿能为我家解决问题,使我家能早日见光明。
    周大红
    20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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