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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凤英夫妇房屋遭拆上访被打

    【民生观察2021年8月31日消息】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白秀山、李凤英夫妇,从2004年以来,一直遭受大董村支书王庆国等的残酷迫害,合法住房被强行拆除,红砖被拉走,给残障弟弟修建住房被非法围堵半年多,大门被多次损坏。夫妇俩通过诉讼维权,法院判决政府必须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可政府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将一家人送到了上访维权的道路上。在依法喊冤中,俩人共计被关押了十多次,还遭到殴打,到今天依然走在喊冤的道路上。

    白秀山的父亲叫白祥,1981年由政府批给白祥修建了老宅院。

    1991年,白祥把老宅院和房子口头分家分给了白秀山的三弟白秀河,白秀河是一位智障残疾人。

    1995年大队扩建办公室,在违反法律规定下,将白秀河的三间南房二间西房给强行拆除,拆的时候口头承诺拆后给建新房,可至今未给建房。

    2004年5月28日,父亲白祥去世,同年8月左右末,大队私自将白家堆放在院内的3.8万块红砖强行拉走用于建水沟和花园,给的钱连买砖的成本钱都不够,还伪造支出凭单。

    白家多次找到村支书王庆国讨要说法。

    王庆国说:你家的砖就是我叫人拉走的,你能把我怎样。

    2009年,白秀山的母亲贾凤兰去世,智障残疾人白秀河没有房居住,四处漂流。

    2012年4月17日,白秀山、李凤英夫妇为解决三弟白秀河住房难,就在原个人宅基地上建房,村支书王庆国百般刁难不让建房,还将村委会车牌号(京:PF5Y15)的车子堵在了大门口。

    白家报警后,警察来了,村主任徐保银拿出一个解决白秀山家宅基地一事的证明出来,此证明上面的签字和指纹都不是白秀山哥三的。

    白家人提交申请书,申请指纹鉴定,民警不受理。

    此后白家又多次报警,警察不管了。

    白秀山、李凤英夫妇多次找到大队书记王庆国叫他把车开走,不要用大队车子堵在白家大门口,告诉他可以上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

    村书记王庆国趾高气扬地说:我就用车子堵你,有本事你告我去。

    2012年11月3日,大队又叫了10多个人上白家老宅院,强行搬院内的砖,李凤英前去阻止,被这帮人打伤。

    白家为残障弟弟修建住房,大队的车子从2012年4月17日一直堵至11月25日才开走。

    2012年12月4日,白秀山开始安装大门,刚安好就被邻居粱凤给砸了,报警后,警察说:你自己再安上他不会砸了,同月6号又被粱凤砸了。

    再次报警后,民警刘海林等人找到粱凤,他承认是他砸的,也答给修好,可后来不仅不给修还多次砸。

    民警叫白秀山夫妇找政府,可政府也不管,夫妇俩将梁凤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0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叫政府来解决,政府到现在也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拒绝解决。

    法院判决政府是解决问题的主题,可政府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待夫妇俩走的路唯有上访控告。

    夫妇俩开始向北京市以上的各级中央机关投诉,可是等待夫妻二人的是被非法拘禁10多次。

    2014年11月7日,李凤英被北京市西城分局非法刑拘8天不给手续。

    2015年3月8日,李凤英与白秀山去国家信访局反应问题,下午回到家中被房山分局非法刑拘24天。

    二人控告房山分局公然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赔偿精神经济损失等费用。

    2016年6月12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答复京信检举答(2016)6号举报材料已收到,经审查,举报材料已转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处理。至今房山分局未给书面告知书。智障残疾人白秀河至今都无法正常生活。

    2017年11月11日,白秀山与李凤英在房山区窦店镇芦村道边休息,被窦店派出所民警050728等人非法强行抓上社会车辆带回派出所内,长时间关押在车里导致白秀山脑出血住院。

    2017年12月30日,良乡医院护士李小云签字领走了白秀山的农合报销款八千多元。

    2018年4月11日至12日,良乡医院的10多个黑社会人员2次将白秀山扔出医院,导致白秀山病情加重,精神崩溃。多次报警后,民警030736出警无果。多次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无果。

    2019年8月2日早上8点,阎村镇村建科伙同大董村村委会,带着几十个黑衣人手拿盾牌将白家团团围住,目的是要偷拆白家房子。

    中午时分,几个黑衣人闯入白家强行限制李凤英个人人身自由。

    晚上7点左右,几十个黑衣人再次闯入白家砸窗户拿走财物并打伤白秀山,白秀山受伤住进房山区良乡医院,医院诊断证明:1、白秀山右侧第4.5指伸肌腱断裂;2、右侧小指固有伸肌腱断裂;3、右前臂右手皮肤伤,伤口缝了18针,导致白秀山右手指,手腕屈曲范围受限,至今行动不便。

    夫妇俩多次申请伤情鉴定,2019年11月3日房山区司法所欧风雷才给出结果,伤情鉴定将白秀山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这完全严重违反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0.4,手损伤:a)4.1.1,4.2.2的规定。

    李凤英表示,“当地有关部门非法拘禁我们,故意毁坏私人财物就是刑事犯罪事实。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我们,请求政法机关高度重视,保护我们一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李凤英电话:13366440329

  • 重庆王国良房屋被非法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5月22日消息】2021年5月21日重庆渝北区村民王国良,被非法拘禁在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公室内,房屋被当地官员联合警方非法强拆了。

    2021年5月21日凌晨五点多钟,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鹿山村16社村民王国良在睡梦中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就看到有挖掘机在拆除与自己家房屋临近的鹿山村小学,四周方圆几百米都被黑压压的黑衣人包围着,估计有二三百人之多,鹿山村村委会书记刘继兵、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樊兆强以及辖区民警唐警官等人在现场。

    王国良说,“见此情景,我赶忙锁上自家房门,掏出手机报警,要求警察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却被赶来的出警警察带到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公室,被派出所警察和街道征地办的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离开。”

    当天下午五点钟左右,王国良才得以回家,此时自己的1522.8平方米、四楼一底的庆祝钢材经营部房屋早就是一片废墟了。

    据王国良说,他的房屋没有依法征收补偿,也没有通过司法强拆。双龙湖派出所民警告诉他,是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为了拆除鹿山村小学房屋,因为王国良的房屋与鹿山村小学离得太近,产生安全隐患,叫他离开,结果就将王国良的房屋一并拆除了。

    王国良看到自己多年辛苦经营的钢材经营部全部被毁于一旦,欲哭无泪,简直连杀人的心都有了。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国良既没有阻挠国家建设,自己的合法房屋也没有依法征收补偿,也没有法院强制执行,只因为离鹿山村小学太近被连带强制拆除。那些混进党内的腐败官员们,是多么的藐视国家法律,多么的漠视老百姓的基本人权。

    王国良说,他将就合法房屋被强拆一案提出诉讼举报控告,如果在穷尽一切司法途径之后无法夺回自己的合法财产,他将用自己的方式结束悲惨的人生。

    王国良电话:15696236491
    鹿山村村委会书记刘继兵电话:17772456431
    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主任杨光强主任电话:13996032936

  • 蒋子春房屋被强拆至今未赔偿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8日消息】江苏省无锡市蒋子春3套房屋被当地政府勾结开发商联合非法强拆、偷拆,家人遭绑架殴打关黑监狱,事发后蒋子春逐级上访维权10年,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蒋子春,江苏无锡人,其位于无锡市南长区(现梁溪区)虞湾里86号的房屋被违法强拆,虞湾里90号后的房屋被非法偷拆,两套房屋共400平方米。另有滨湖区胡埭镇岸前头的祖宅也被偷拆,房屋30平方米,土地200平方,现3套房屋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蒋子春原本家庭富裕,外公曾是无锡著名资本家陈汉文,有家族企业,办过孤儿院,养140多人的孤儿,为无锡做过慈善。

    父亲蒋南松也是共产党党员,解放前是太湖游击队通讯员,为新中国成立立下汗马功劳。父亲蒋南松1920年出生,高中文化,江苏无锡人,1941年在胡埭归山小学任教师,经叶如彬、周宝瑞介绍,加入了共产党。1943年在太湖渔业大队任教,党内是太湖游击队队长薛永辉的通讯员,曾两次被日本人抓捕,被日本人折磨,但是没有屈服,死里逃生。1949年6月任陆区乡长,52年任里下河专区党校校长,54年任省工业厅秘书。

    已故的父亲不会想到为党和国家作出过重大贡献,女儿蒋子春会因土地被商业开发而流离失所,留在滨湖区岸前头的祖宅也未保住,被偷拆,子孙后代流浪在外10年。

    以下为蒋子春讲述的事情经过:

    无锡恒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看中了我家的土地,勾结地方政府,不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不做任何手续,擅自将该地块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而且恒威公司没有《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没有任何人和本人进行补偿谈判,南长区政府就勾结恒威公司对我家进行了暴力违法强拆。

    2010年4月1日凌晨2点左右,三百名黑社会人员为了毁灭证据不留痕迹,冒着暴雨包围我家实施打砸抢,这群人分别用砸门,砸墙,砸玻璃的方式强行入室抢劫,黑社会份子甚至不顾我一家三口的安危,在楼顶敲开一个大洞。黑社会人员不顾我们的强烈反抗,把我一家三口强行绑架,期间我丈夫倪雄福被黑社会打伤,右眼被打凹陷残疾,缝了三针,鼻梁被打偏,流了一星期血,肋骨被打断,耳朵打聋,暴力殴打后丧失性功能。在我们被绑架时,86号的房屋被非法暴力强拆。强拆过程中我家部分贵重财产遭哄抢,其中我家祖上遗留下来的古书29本、古扇3把、我外公资本家陈汉文开办的无锡市孤儿院绝版照片和1公斤黄金、玉器等贵重物品全部灭失。围观群众被黑社会打成重伤。之后,我们一家三口被绑架到无锡东绛的黑监狱,黑社会同样用威逼、恐吓、体罚、断水断食等暴力手段逼迫我签不平等补偿协议,但是我没有屈服签字。

    在关押期间,我儿子要报考大学生村官,但是看管人员剥夺了我们的政治权利,坚决不让我儿子报考,致使我儿子错过了考试机会。在被整整关押了29天后,我们一家三口才被释放。释放后,我丈夫瘦了15斤肉,我家90号后的房屋不翼而飞,被非法分子偷拆,没有任何手续,财产全部蒸发,现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宪法》、《物权法》出台多年,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暴利勾结开发商抢劫我房屋,限制我人身自由,请上级领导还我一个公道。

    此次强拆和偷拆不但手段暴力,而且程序也违法。我户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人位于虞湾里86号的房屋的裁决工作本该是无锡市建设局进行的,但是现在却由一个事业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拆管中心)进行裁决,而事业单位是根本没有资质去行政裁决的。

    拆管中心的裁决不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条款执行,而是依据无锡市地方性文件——锡政发[2004]363号文件(已违反上位法被废除),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裁决,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只是一张评估表,只评估了房屋建造成本,不评估区位价值。如果作为国有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我的房屋应该考虑区位价值,如果作为集体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我的房屋应该考虑土地补偿,况且需要公共利益才能对集体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而本人地块完全是商业开发。我的国有土地上的200平方米房屋的评估价值竟然只有三万五千元,其他装饰、附属物一个都没有补偿。如此荒唐的评估表竟然可以被一个事业单位作为裁决的依据,那裁决我的法律程序怎么可能合法。

    本人在非法拘禁释放后向无锡市公安局报案,要求抓捕非法拘禁我一家人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抓捕非法偷拆我90号后房屋的人员,但是无锡市公安局既不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我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无锡市公安局尽快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本人同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也不立案,在本人多次催促下,仍无任何回复,在这10年之间,我共有23个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本人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的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的基本职责。

    本人请求领导解决问题,我逐级上访10年,在去北京上访的路上,地方政府9次将我绑架押回无锡关黑监狱,关押总计170天,还做假材料瞒报上级,欺骗中央,违法终结我的信访权利,但事实根本没有帮我解决问题,房屋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本人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查处参与暴力涉黑强拆和偷拆的犯罪嫌疑人,还我尊严、还我公道!

    蒋子春电话:15861430993

  • 姜传菊被官员抢走房屋及财物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3日消息】2021年2月20日,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柴湖镇新联村村民姜传菊,控诉自己被钟祥市柴湖镇党委书记杨永山、副镇长刘怀金雇凶,入室砸门换锁,抢走了国家给她盖的移地搬迁安置房等情况,并将屋内存放的贵重物品和生活用品抢劫盗窃一空,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使其无法生活。

    姜传菊在多方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好开始逐级信访,但镇政府对抢劫盗窃的恶性犯罪,出具隐匿真相、篡改事实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伪证造假欺骗中央、欺骗上级机关、包庇犯罪人。

    姜传菊说,她们一家是当地政府和村委会通过评定审核认定批准的贫困户,镇政府不但剥夺了她作为贫困户应该享有的权益,还把她迫害的一无所有,她恳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地方官员贪污腐败等问题。

    姜传菊举报信内容如下:

    这是一伙官霸村霸组成的黑恶势力,他们长期穷凶极恶为所欲为的欺压群众、欺负贫困患病人。侵占集体土地,侵吞扩大个人宅基地,他们弄虚作假,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套取贪污国家移地搬迁、危房改造补贴款。镇党委书记杨永山、副镇长刘怀金长期与村霸黑恶势力、游手好闲分子沈应全游山玩水、吃喝玩乐、抱团结伙,砸窗撬锁、偷盗财物、祸害百姓。他们手段之黑、用心之恶、不铲除腐败、不清除这些害群之马,社会不会稳定,人民没有平安,老百姓得不到安全感,国家再好政策和措施也没用,群众得不到、权力势力已经变成他们狂妄和发财的工具。

    一、我叫姜传菊,是一个极端孤独的贫困户,丈夫在2007年患严重脑淤血因没钱救治而死亡,因为给丈夫治病,卖光了家财,卖光了家中的口粮,两个孩子被迫辍学,至今仍欠14万元债务无力偿还。现在家中大儿子在外打工干活,二儿子患有重度高血压病,血压高于200至220,常年靠大儿子打工挣得微不足道的钱吃药、维持生命,除此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和来源。

    就是我们这样一个贫困家庭,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扶贫惠民病人救治的待遇,镇党委书记杨永山一伙竞对这样一个贫困家庭起黑心、下毒手,套取贪污国家移地搬迁、危房改造补贴款、骗的我们无处安身,一家人常年住在别人家猪棚里,吃不饱、穿不暖,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却没人问、没人管。

    2017年柴湖镇党委原书记杨永山、镇扶贫办主任李军召开全镇54个村干部参加的扶贫工作大会。会议强调移地搬迁,确定只是有两个儿子的贫困户或者有两个宅基地的贫困户不拆老房子,可拿出一个宅基地复垦,并强调都要移地搬迁。按照镇政府的决策,根据我家的实际状况,我写出了移地搬迁申请,经过镇政府扶贫工作队、村委会审核批准,我家被纳入搬迁户。

    在2017年12月12日镇政府、镇扶贫办领导通知我上交移地搬迁押金款一万元,万般无奈,我向我妹妹借款一万元上交。之后镇政府采用抓阄方式分房,我抓到22栋1102号房。但这房是镇政府负责新盖起的破旧危房,房屋质量不合格、劣质、墙体墙面裂缝无法居住。我又向其他朋友借款一万多元进行了维修整修,搬进去提心吊胆的居住。

    在住进去不到半年,隔壁邻居住的是村霸黑恶势力沈应全。沈应全何许人也,他经常和镇党委书记杨永山等人一起游山玩水、吃喝玩乐、鬼混在一起称兄道弟。沈应全借着杨永山的权力和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沈应全不断的侵占集体良田,个人擅自侵占扩大宅基地面积,私搭乱建,在村里谁也不敢惹,谁也惹不起。因为我直言警告,他便对我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沈应全在镇党委书记杨永山的纵容保护和指使下,又勾结镇政府刘怀金一些官员在2019年趁我领二儿子外出看病之机,野蛮的把我分到的移地居住房门锁撬开,把门砸坏,入户入室抢劫盗窃走我家贵重物品和全部衣物并重新换锁,把我及儿子逐出,致使我无房居住,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二年了,我们一家一直靠流浪讨要饭生活,非常残酷特别残忍。我怎么向上级反映控诉都是没人查没人管。

    在2020年4月26日,我万般无奈只好求助钟祥市纪委,结果市纪委跟杨永山通风报信,可叹的是杨永山竟在次日唆使沈应全老婆破口大骂我二个多小时,这样的党委书记真是可恶可耻,还谈什么执政为民。杨永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于情于理天理都不容。

    二、钟祥市柴湖镇以杨永山为首的腐败官员塌方式腐败,搞假脱贫一查就一帮。在移地搬迁、危房改造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国家专项款、侵吞老百姓的补贴款。

    移地搬迁、危房改造、国家每人补贴57000元。但杨永山、刘怀金、李军一些人从中虚报人数,把一些富裕户安排进新区里、冒名顶替,骗取国家移地搬迁款达几千万元,手段极其恶劣、犯罪性质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群众敢怒不敢言,谁说就打击报复陷害谁。

    我请求中央及湖北省委领导重视关切此案,出重拳、亮利剑、严查彻查杨永山、刘怀金一伙官员搞“假脱贫”的贪污腐败,深挖背后保护伞。犯法犯罪,就应该绳之以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效的解决处理我所反映的诉求和问题,还回我的房产,还回我的保障和待遇,赔偿我的损失、还回我的人权,还给法律一个公平,还给社会一份正义!

    举报人:姜传菊
    手机号:18872858420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柴湖镇新联村

  • 河南一退役老兵房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2月4日消息】今年67岁的程传冬是河南省邓州市人,一个有着43年党龄,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过多次战功的退役军人。2021年1月14日,程传冬位于邓州市的门面房遭遇上百人强行拆除。

    2021年1月30日,程传冬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自述》一文,讲述了自己遭强拆的事件经过:

    本人在邓州市区有着一套128平米具有产权的合法门面房,市场估值在230万左右,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拆除,但有关方面只答应赔偿我30多万元人民币。

    因巨大的价格悬殊,我自然不可能答应。于是,我提出了以房换房的置换方案。

    2021年1月14日,在我提出的以房换房的赔偿要求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一个由某市委常委带队,由城管、公安及不明身份人士上百人组成的拆迁队伍,将我的房屋夷为平地。

    当我拿出一堆勋章,表明自己是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时候,却反遭到带队领导的嘲笑:“哎,日妈(当地骂人话),娃都能造假,军功章也能造假。”

    不仅如此,我的老伴张静在强拆过程中因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后,拆迁队伍居然拒绝用开来的救护车将我老伴送到医院治疗,对倒在地上生命垂危的张静置之不理。

    直到好心群众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后,张静才从鬼门关捡回了一条命。

    42年前,我保家卫国流血流汗,我没有死在敌人的枪口之下,而今天我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家人和房屋。

    网友评论:暴力强拆这个词,相信留给每个曾遭遇过强拆的群众,一定是一段充满血和泪的过去,以及维权无门的无奈与伤悲。

    这些年来,媒体上曝光过的强拆惨剧就多不胜数。如最近发生的:2021年1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庹继光教授纵身一跃,以一己之命,向全国人民控诉了暴力强拆罄竹难书的罪行。

    就在庹继光教授的悲剧尚未消失于公众视野的时候,又一起暴力强拆的事件在河南邓州市上演了。

    这一次遭强拆的,是一个67岁的抗战英雄!

    虽然国家与法律早就已经明令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拆除住房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现实当中,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让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湖南房屋被偷拆法判又“不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2021年1月13日上午,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邓女士家的房屋被辖区政府偷偷强拆,而该房屋曾经法院判决“不得强拆”。

    1月14日,邓女士发帖介绍,自己是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胜利组人,是嫁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的媳妇,丈夫在家排行老二,上面还有一个哥哥。2009年,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修路时占用了丈夫家祖宅一部分宅基地,政府按当时政策给她家分配了安置房(超出人均分配面积需购买,无产权证)。同年,根据实际需要,公公向村委会申请,又在村里建了一套房子,包括一栋两层的楼房,两栋一层的厢房。“当时一大家子人都住在里面,包括丈夫的奶奶。”

    “听老公公说,当年建房时曾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当时云龙示范区说暂时都不办产权证,公公才没有办。”邓女士说,2016年,村子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他们也登记了,但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云龙示范区对城市进行了新的规划。2018年底,示范区工作人员到邓女士村子对现有房屋进行编号登记,村民都说,村子将要拆迁。2019年5月底,云龙示范区拆迁部门和邓女士家协商拆迁赔偿事宜。“拆迁人员说,我家的房子无产权证,是违法建筑,只能按无证房补偿。”

    由于无证房补偿太低,邓女士家未和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协议。2019年6月,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勘查,认为吴某某(邓女士公公)的房子属于规划范围内,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同月,执法人员先后向吴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吴某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邓女士一家认为,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于2019年7月将对方起诉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房;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019年8月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房主胜诉 撤销“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邓女士家人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邓女士的公公吴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在当地居住多年,如果建房违法,当时为何不予制止,而今拆迁之际,被上诉人才将上诉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被上诉人此举涉嫌以“逼迁”促拆迁,涉嫌行政权力的滥用,严重违法。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上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上诉。

    “二审中,我们向株洲市中院提交了‘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各项补偿总表’‘补偿明细送达表’等新证据,证明因为行政区划问题,部分村民无法办产权证,村里大部分人也没有产权证,征拆部门不能因为无证问题认为上诉人的房屋不合法”。邓女士说,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第四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另行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盲目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以软暴力的形式进行逼迁。

    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2009年上诉人的土地及房屋被征购,并且分配了安置房,已经有房屋居住,不存在建房居住问题。上诉人违建的房屋现状并没有进入正式的征地拆迁,没有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涉案房屋位于株洲市2018年度征地范围内,且征收已进入房屋补偿阶段,该项目征收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应该按照征收补偿程序组织实施,而不是另外单独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责令拆除。显然,被上诉人的执法目的并不是为了严格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程序,加快征收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拆迁。被上诉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职权。

    2019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判决:撤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株洲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审胜诉后,一家人很高兴,都想着这下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拆除了。”邓女士说,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2020年3月底、4月初,有关部门用土堆将她家房子团团围住,并采取了断水措施。“迫不得已之下,家人搬出了房子。”

    一年前法院判决“不得强拆”,一年后房子被偷偷拆除,房主:执法部门怎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邓女士说,偷拆之前,她家的房子(左)被土堆包围。

    邓女士说,搬出房子后,一家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月13日上午,我和老公到株洲市纪委反映问题,回家途中,突然接到嫂子的电话,说她经过我们家房子门前时,看到房子前停了很多车,很多穿着制服、戴着头盔的人将房子团团围住,之后大型设备进入,房子很快被拆除。”

    邓女士气愤地说,“法院判决不能强拆,他们还是强制拆除了。”这次强拆,是他们不在房子的情况下被偷偷强制拆除的,“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一点也不知情,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这样偷偷强拆,难道要公然执法犯法,政府可以藐视法律,无法无天吗?”

  • 南通瞿华房屋被违法强拆两年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8日消息】昨天是2020年8月17日,距离2014年1月6日江苏南通开发区瞿华的快餐店被违法强拆已经6年半,距离2018年8月17日,其一家三户住房被违法强拆已经整整两年了!

    瞿华家的灾难始于2006年!2006年南通开发区管委会以莫须有的金属制品园区项目来对其居住的南通农场中心管理区五小区进行拆迁,在和拆迁公司两次接触没谈拢的情况下,某天半夜,瞿华家所有房屋的玻璃全部被砸毁!导致其公公张武功第二次中风,婆婆俞志兰受惊吓后神经性抑郁抖动症,至今留有后遗症。室外的电表被故意拆毁,导致半年家中无电!

    自2013年8月开始,全家赖以生活的快餐店,便开始遭到拆迁公司人为的破坏!店门锁被塞牙签灌胶水、店门口被人故意倾倒垃圾、房子被撞坏、自来水管被破坏。报警后,警察至今未调查处理!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百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地痞流氓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在瞿华的快餐店都不在施工范围内的情况下,对她的快餐店实施封门、封路、断水、断电,并于2014年1月6日将快餐店铲成一片废墟!期间瞿华的母亲曹跃香被殴打致轻微伤,其姑妈被打2处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法医拒不出鉴定结论!家人前后报警多达10多次,公安未有一次依法履职,还做出没有犯罪事实的不立案通知书,理由是为了施工顺利!事实是该道路项目至今是烂尾工程,犯罪份子至今为止逍遥法外!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无法定权限,没有任何公共利益项目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以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用刻有“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公章对瞿华家三户房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两份决定书连南通市市政府的公章都没有,而瞿华一家从南通市中院打官司一直打到江苏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居然都是败诉!三级法院枉法裁判,江苏司法一片黑暗!

    2018年8月17日,在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对张武功案件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也就是不执行。在开发区法院对张金山户、张金娟户房屋还未受理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苏通园区,组织公安、特警、城管等几百人顶着第18号台风“温比亚”的狂风暴雨,将瞿华一家三户老弱病残家庭的所有住房违法强拆。强拆人员故意选择在狂风暴雨天实施强拆,导致其三户家庭所有财物被毁。

    2018年9月15日,瞿华一家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南通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立不裁,依法向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不立不裁,依法向江苏省检察院提起行政监督,无任何答复!至今为止,南通中院对瞿华发起的7起行政案件不立不裁,充当地方政府违法的保护伞,让她们一家人上告无门。法院从枉法裁判到现在直接不立不裁,司法的腐败让她们一家人看不到一丝希望!

    2019年5月16日,瞿华全家(住房均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购票去北京的当天,苏通园区、江海镇区为了打击报复她们,组织几百人将其哥哥瞿银华300多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给违法强拆了。在南通市政府已经确认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苏通园区仍然打着污水治理的名义,于2019年11月6日,指使10多名违法人员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在其哥哥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处违法施工,并将她的哥哥及父母打伤,哥哥多根肋骨骨折,全身被打的到处是淤青,鉴定轻伤二级,母亲颅内出血,鉴定轻伤二级,父亲轻微伤。报警后警方不处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2019年9月19日,为了对瞿华一家进行打击报复,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居然以她们多次去国家信访局、住建部,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罪名对她们进行拘留、罚款。

    从2015年至今,瞿华夫妻俩经常被当地维稳部门安排的社会人员盯梢、跟踪、限制自由、甚至于被堵车、堵门、撞车等等!去北京多次被地方公安和街道雇佣的黑保安用黑车违法截回南通,还被黑保安殴打、抢夺财物,每一次报警都无任何结果。2019年9月,为了非法限制夫妻二人人身自由,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海镇区主任陆健,居然雇佣保安公司对她们实施非法拘禁!

    瞿华表示,为了达到违法拆迁、违法逼签的目的,从2002年至今,她们一家人被违法剥夺了国家赋予的建房权利、饮用自来水的权利。10多年来,在附近都是污染工厂的情况,她们一家至今为止还在直接饮用地下水,政府官员拒绝给她们所在小区安装自来水,多次投诉控告均无果!

    为了达到违法圈地违法强征房屋的目的,南通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苏通园区管委会的官员们肆无忌惮、强取豪夺、以强凌弱,公然将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地的强拆官员们丧尽天良、坏事做尽,强拆了瞿华的家,同时还剥夺了她们的司法救济权、上访权,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地方官员的罪恶罄竹难书。

    瞿华说:“最后,请你们不要忘了,当你们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时,我们还有最后一条同归于尽的路!”

    瞿华电话:13901480532

  • 江苏陈岚房屋在雷雨夜被偷拆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村村民陈岚家的房屋,在未收到任何拆除公告以及补偿的情况下,于6月19日夜被村委会乘着夜黑风高给偷偷拆毁了。

    6月30日,陈岚带着孩子来到政府部门求助,她哭泣着向政府官员呐喊“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我们母子的栖身之所被村委会乘着雷雨黑夜给偷拆了”。陈岚反映,被偷拆房屋使用面积为643㎡,早在2015年的时候村委会向其表示想征用房屋土地,因协商无果,此事便不了了之。今年6月初,陈家港镇党委副书记韩勇以及金港村党支部书记张志保再次联系她,表示想征用土地。但因作出的补偿面积少于房屋实际面积,加上被占用的宅基地未在补偿范围内,陈岚再次拒绝拆迁,没想到6月19日夜,村委会就乘着夜黑风高派人来给偷偷拆毁了。

    6月17日,陈岚曾接到村支书张志保发来的短信,上面写着:“陈岚,你好!你户位于金港八组的房屋闲置多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我居委会拟将你户房屋拆除……你若有意见,请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否则视为异议不成立。”

    陈岚表示,自家房屋于2014年年底建好,为前后两合院,使用面积为643㎡,房屋周围有约916㎡的宅基地。此次村委会作出的补偿面积仅为401.36㎡,远远少于自家房屋使用面积。同时,被占用的还有面积约为457㎡的宅基地,但村委会并未就此作出相应的补偿。据此,其回复张志保称不同意上述不合理条件。

    2015年,因其丈夫身患癌症在家休养,他们对房屋前面的三间平房进行了装修。同年金港村村委会联系她,表示想征用房屋土地,但因补偿条件不清晰,此事便不了了之。令她没想到的是,在拒绝拆迁没多久,他们家便受到了停水停电的“待遇”。为此她多次联系金港村村委会,对方回复称,周围的房屋都拆迁了,不能只为你一家供水供电。没有水电,陈岚迫不得已之下,只能带着家人搬到响水县城租房居住。其中2018–2019年期间,房屋中的冰箱、空调、电动车等所有家电被不知名人员偷走,此外,房屋的门窗设施也遭到打砸。

    今年6月中旬,陈家港镇镇政府与金港村村委会再次联系上她,表示想征用房屋和宅基地,用来修建小学操场。但因两者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以及补偿标准等文件,再次遭到陈岚拒绝。在被追问不同意的情况下房屋会被强拆吗?韩勇和张志保表示,现在不允许强拆了,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也不会强拆。况且修建操场也不一定需要征用你家的房屋土地。陈岚介绍称,因韩勇和张志保向其表示过不会强拆房屋,所以她在6月17日拒绝张志保后仍相信自家房屋不会被强拆,她和家人就安心的在响水县城租房居住。

    然而,仅仅过了2天,到了6月19日夜,她家的房屋就被偷偷拆毁了。6月21日下午,陈岚从县城回老家看房,这才发现自家房屋已被偷拆,且一半宅基地也被占用,听周围村民介绍,房屋是村委会派人乘着夜黑风高偷拆的。随后,陈岚向当地警方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张志保。并对陈岚表示,张书记让你周一前往村委会就房屋被拆一事进行协商。但是,陈岚表示,在经历房屋被偷拆之后,她已经不敢相信镇政府和村委会了,由于目前需要照顾14岁的女儿,她并不敢前往村委会。

    6月27日,陈岚咨询律师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及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强拆的权力,一旦强拆、偷拆,其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此外,除暴力拆迁违法外,其他诸如断水断电等软暴力行为也同样是违法的。此次村委会的偷拆行为,在没有对当事人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当地村委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6月30日,陈岚带着孩子来到政府部门求助,她哭泣着向政府官员呐喊“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我们母子的栖身之所被村委会乘着雷雨黑夜给偷拆了,请上级政府为我们孤儿寡母做主,帮我们讨回公道,惩处基层村委会违法偷拆行为”。

  • 房屋因施工受损 维权遭暴力伤害

    本人姚青,是武汉市江岸区长江委社区居民,本人保证下面所列事实中的每一句表述都客观真实,并承诺所有陈述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9年10月9日,我一个人,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我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因工作人员撒谎、态度恶劣,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本人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过国际媒体曝光后赔偿了医药费)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后来连工作也丢了,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

    我,一个弱女子,先是房屋无端受损,又因维权受伤,还连带丢了一份年收入20万以上的稳定工作(全国各地做咨询培训),为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至今没有一点进展,今天我只好转向网络,向全国网友求救,恳请各位好心人帮忙转发,谢谢你们!只要还有一丝希望,我就不会放弃追求公平和正义,而我仍然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放任那些基层官员胡作非为,坑害百姓的。

    事情起因:

    我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部分仅20米-30米左右。早在2013年地铁3号线施工初期,因受施工影响就有居民投诉到市长热线,2019年12月,自从地铁8号线赵家条段施工以来,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但直到如今,相关投诉均没有得到地铁方面实质的回复,据我所知,仅有一家的墙壁居委会做了简单处理。

    我的诉求:

    一、房屋受损查清责任并予以赔偿:——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武汉住建局,承担起相应职责,组织鉴定是否由于地铁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损坏程度到什么程度,按照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目前我租房及房屋装修损坏费用接近20万元。

    二、对本人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具体费用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确定)——要求劳动街社区及长江委居委会赔偿因手扯伤不能工作的经济赔偿及营养费,手术费用及后期等相关费用。单手术费询问过武汉同济的教授,约4-10万元。在5.22日国际媒体访问我后,街道重视起来,邓书记李书记做主赔偿了前期的医疗费及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用。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失业的经济损失,是需要一个长期的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周边区域房屋进行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求助经过及结果:前后长达两年的维权过程中,建设方、施工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严重不作为,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严重漠视老百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如蚂蚁奔走于象群间,求一安身之处而不得。

    1、武汉地铁:推责,常用的答复意见有以下几个:我们地铁从未赔偿过;我会上报,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不晓得;我问了律师,你去找乙方(武建集团),这不归我们管理;汉口地区整个是沉降地带,和我们无关。甚至捏造信访回复,在地铁纪委明确是地铁工作人员捣毁我家阳台后,对方还捏造信访回复。地铁经常用一个答复件敷衍问题,答非所问。地铁拉着乙方陪他们一起演戏,毫无任何进展。

    2、武汉江岸区主管部门:江岸区的所有的部门,说我们没有权力处理,我们只能上报。然后从此杳无音信。

    3、武汉住建局:直接往地铁转,所有信访都直接转到地铁。地铁再次转到1的流程。

    由此进入一个死结,一直无解。

    如果说地铁方和政府机关是用各种花式甩锅来伤害居民的心,那么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则是在让人伤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人伤进了医院!

    4、劳动街办事处及长江委社区:在2020年5月24日邓书记李书记介入后,才得以赔偿了前期医药费和手术费1万元(其余用我医保和我自己商业保险补偿),但是对于因为手受伤导致失业的情况,这点只有等待。

    6、劳动街派出所:当时我的手被社区人扯伤后,迅速报警,但是后期一直迟迟不处理。等待一个多月后,我多次就医,医生均说要做手术治疗,11月份才开具法医鉴定;鉴定轻微伤出来后,不调解,不处理。当我想去法院立案,起诉手受伤,到派出所调案卷,派出所回答说让法院开证明来调。法院说,你都没有侵害你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我怎么帮你立案,不立案,我怎么帮你出证明?(死循环)

    7、武汉纪委:
    12月份投诉地铁——无音讯
    1月份投诉街道及社区——无音讯

    8、武汉信访局:11月份回复一次——直接引用地铁回复。引用的原因只是因为地铁盖了公章。复议——明确表示不接受复议,复议直接找下面(又回到上一个流程)。

    9、湖北信访局:
    1)11月份拒绝接受,说越级上访。
    2)同月接受,答应督办——无音讯。
    3)12月份说应该找武汉信访局复议(回到武汉住建局流程)

    10、国家信访局:2020年1月8日受理——无音讯

  • 陶红八十多岁婆婆房屋被偷拆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9日消息】2020年4月16日江苏省张家港市范庄村维权人士陶红,其83岁婆婆赖以生存的合法房屋,在她和婆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范庄社区书记钱得栋和社区干部杨国忠,带领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偷偷把房屋拆除了,老人回家后见状坐在废墟上伤心哭泣。

    陶红告诉本网志愿者:“我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的房屋被拆财产被烧,无家可归已经7年多,法院判决拆房违法,我至今未得到合理安置补偿,如今张家港地方官员又偷拆了我83岁婆婆的合法房屋。我和婆婆当天在现场多次报警,公安就是不受理,也不给出警记录,我投诉督查也没有任何结果。”

    陶红说,之前她多次打电话给社区书记钱得栋要求面谈,被以“忙”为由拒绝,尤其是在2020年4月15日中午12点半时,她又打电话给钱得栋,要求约时间面谈,对方答应有时间再定。第二天16日下午3点半,钱带领不明人员偷拆了婆婆的房屋,就连面谈的机会都不给就拆房,性质极其恶劣。张家港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欺压老百姓强抢民财;地方政府公然对抗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现在把她们一家老小逼上了绝路,试问天理何在?

    据了解,陶红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村民。2012年10月间,江苏省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非法拆除了她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的房屋,之后她与多家被拆迁户流离失所者,经多次找政府索赔,政府开始将他们安置在一排铁皮屋内暂住。起初政府说只是临时居住,之后会给她补偿安置房。可是,这一住就是五年。至今为止,她们的住房仍然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由于铁皮屋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在2017年7月6日,他们的临时居所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陶红所有的财物都被大火焚烧殆尽,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他们这些受害人找到了有关部门要求赔偿,但这些部门却推卸责任,找各种借口不予赔偿。

    为了挽回损失,为了追查事故责任人,陶红开始逐级上访,但是江苏省的信访部门也不作为。无奈之下,陶红便于2018年3月8日,乘车来到北京上访投诉。8日上午,当她正在北京市府右街邮局投递资料时,却被附近巡逻的警察无故抓住,两名警察随即对她进行了盘查,之后就将她抓进了府右街派出所审讯。经过数小时的审讯和检查行李后,警方未发现她有违法犯罪行为,随后,警察就将她押送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内的江苏厅关押。

    当晚,江苏张家港的截访人员就赶来了久敬庄,这些截访人员软硬兼施,威胁恐吓,要求陶红跟她们返回江苏,但陶红坚持不肯,并要求他们拿出遣返的法律依据。陶红质问这些截访人员说:“我到北京来上访投诉,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条款?”截访人员回答不出来。僵持了一会儿,截访人员就恼羞成怒的强抢陶红的挎包和手机。至当晚9点15分的时候,服务大厅里就只剩下陶红一人,此时在截访人员的授意下,冲进来几个身强力壮的不明身份人员,采用暴力手段,连拖带拉的把陶红拖出了久敬庄,期间她是手臂、身体多处被拉伤,之后她就被赛进了早已准备好的接访车里,当时陶红边哭边呼喊救命,可是久敬庄里的工作人员竟无一人搭理她。最后,陶红被带了进江苏省驻京办的接访地“京华饭店”关押。3月9日上午,陶红发出消息称,她目前正在被押送回江苏张家港市的高铁上,估计返程后会被非法拘禁。

    此后,陶红又多次上访维权,但又多次遭到维稳人员的拦截拘禁。2019年下半年,陶红开始依法起诉维稳警方涉嫌非法行政强制自己,2019年11月14日下午,该案在昆山法院开庭审理。

    陶红电话:1391329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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