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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民企遭强拆公安不管政府推责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2018年9月至10月,民营企业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6.71亩厂区内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设备遭遇非法强拆。事先,公司未收到政府通告或协商。北京大兴警方以政府行为管不了为由不予阻止和处理。北京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以无政府征地批文、无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建筑拆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由推责。

    维权1年多,在政府不担责、公安不作为的窘境下,民营企业家郭坤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关注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呼吁政府依法行政,呼吁公安和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打掉造成公司上亿元财产损失的疑似“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01年,北京民营企业家郭坤鹏成立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英豪公司”)。2006年,汇英豪公司受让一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8号占地6.71亩(4472.65m2)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该地块是1993年取得工业用地使用证的,50年使用权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原有厂房1800多平方米。汇英豪公司接手该地块后,对原有厂房进行了重新翻建和扩建,使厂房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9000平方米,电、上下水和采暖设施齐全。厂房一部分用于开办涂料厂,一部分出租给制衣厂。多年来,汇英豪公司一直专注于实业,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2017年,政府以环保和安全等原因要求两厂分别停工。此后,公司包括出租部分均停止了一切生产作业,郭坤鹏积极寻找新的经营项目。

    一、汇英豪公司三次遭到强拆,警方均称是“政府行为”不管
    2018年9月至10月,汇英豪公司连续遭遇三次强拆,厂房全部被拆除。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第一次强拆:2018年9月30日,在政府未事先公告和通知,无任何单位来通告和协商的情况下,数十名身着黑色保安制服和其它着装的人员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公司,架走当时厂里唯一的一名看门员工。汇英豪公司另一名股东贺女士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当时带队强拆的是西红门镇主持拆迁办和相关拆除腾退指挥部工作的副镇长宗文浦,另外还有西红门镇党委纪委书记孙伏玲(女)、西红门镇拆迁办翟主任(女)带着几十名保安和几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公司。当时宗副镇长对贺女士说:“你这里不拆,王(有国)区长都睡不着觉!”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回京后,于2018年10月4日15时32分拨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金星派出所口头回复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

    第二次强拆:2018年10月20日,汇英豪公司遭遇第二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1时46分拨打110报警,金星派出所虽出警,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后告知郭坤鹏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第三次强拆:2018年10月29日,汇英豪公司又遭到第三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5时19分拨打110报警,警方未出警。金星派出所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派出所口头告知报警人郭坤鹏该强拆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遭遇三次强拆后,汇英豪公司厂房全部被拆除,仅剩东侧一面墙,无法正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只能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放在皮包中,由实业家变成皮包公司老总。

    2019年6月5日,汇英豪公司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递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然而,对于汇英豪公司的报警、报案和刑事控告,大兴警方没有制作受案登记、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对取得国有土地证的民营企业汇英豪公司非法强制“腾退”
    2018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厂房被强拆后,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从外地赶回北京,四处询问公司是被谁强拆及拆除原因,警方指定的受理单位金星派出所仅说是政府行为,但拒绝告知其它情况;西红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只说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有被拆除建筑及设备的一份评估报告。随后,郭坤鹏从银城公司拿到一份《估价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标题是“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1标段”,该通知单只标明了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无估价,汇英豪公司也从未收到该通知单。

    (一)强拆的政府背景
    郭坤鹏后来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大兴区政府拟对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进行改造开发,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区被政府列为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确认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在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汇英豪公司所处地块就在1号地C组团土地区域内。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直属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的单位。土地储备职能包括: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18年10月下旬,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提出《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1、大兴区政府履行保护申请人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2、依法查处西红门镇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来,大兴区政府拒绝,称“原告确有位于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建筑物被拆除,但无证据表明是西红门镇政府拆除的。”

    在汇英豪公司提交《依法履责申请书》后不久,郭坤鹏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西红门镇政府拆迁办的人电话,要求谈补偿问题。郭坤鹏经理和来电人约定见面。2018年11月1日,郭坤鹏等一行到达约定地点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见到了西红门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宗文浦副镇长、镇纪委书记孙伏玲书记、镇拆迁办翟主任、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此时郭坤鹏才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本地区正在组织所谓“腾退”工作,对于申请人的这块土地,拟通过“腾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是约申请人来谈补偿问题。宗文浦副镇长等人向郭坤鹏提出的补偿条件远远低于先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此低补偿标准,疑似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得利。

    在后续的汇英豪公司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出具了一份2016年7月10日大白楼村村委会的《告知书》(即《拆除腾退公告》),称:

    西红门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镇,为了彻底改善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启动了团河路沿线相关村的“工业大院”拆除腾退工作。按照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拆除腾退工作,补偿办法参考《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制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拆除腾退范围:本村村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何为“腾退”?
    关于“腾退”,官方人员对郭坤鹏的口头说法模糊。郭坤鹏偶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北京政府部门对“腾退”的官方解释: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第598号-非本)中称:

    1、“腾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腾退”活动非政府许可行为,同时也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范围。

    2、“腾退”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中村民自洽腾退(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具体的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大白楼村委会无权要求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汇英豪公司腾退,更何况是强制拆除厂房。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政府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政府拟对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城乡接合部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但是并未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无征地批文,无房屋征收决定,大白楼村村委会等单位不敢擅自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因此,2018年9月30日由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以“腾退”名义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

    三、要求政府依法赔偿被推责

    2018年11月29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认定汇英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称:
    2007年1月23日,申请人获得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4472.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2016年7月1日,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项目总规模85万平方米,中标范围包含申请人土地使用地段。2018年9月30日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对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8951.17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拆除腾退公告》、《北京市房屋条件调查表》、《北京市房屋附属物及设备登记调查表》、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被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有行为实施方的证明佐证并非被申请人所为,也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中责令地方政府协助恢复生产经营和评估程序违法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一)、西红门镇政府未对申请人汇英豪公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地上物实施拆除行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在拆除作业之前,欣业城镇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已对拆除作业的房屋进行的清登,估价报告正在出具之中。欣业城镇公司该项目拆除腾退指挥部多次与申请人法人郭坤鹏协商解决腾退补偿事宜,该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汇英豪公司主张西红门镇政府做出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汇英豪公司取得的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国有用地没有发生任何使用权变更,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汇英豪公司。

    事实上,在被强拆之前,欣业公司从未与汇英豪公司协商过。对汇英豪公司位于北京大兴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及设备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通知、公告和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等程序的情形下,由西红门镇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非法实施的。

    四、谁是强拆的责任者?

    2019年1月16日,汇英豪公司不服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9日,京四中院判决((2019)京04行初72号):“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的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四中院在撤销大兴区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的判决书中说:

    本案中,原告汇英豪公司以西红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虽然向被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复称,“汇英豪公司位于大白楼村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一号地待拆地块项目拆迁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迁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欣业城镇公司亦出具证明称,原告所主张的拆除行为系欣业城镇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但在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在西红镇政府所称的腾退项目范围内,腾退项目的具体情况,欣业城镇公司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据,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合法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被告大兴区政府在未审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简单认定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应予撤销。

    前述已经提到,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

    无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如何推责,郭坤鹏认为一些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责任者,但是也没有支持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推责。

    欣业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西红门镇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属三级公司。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独资企业。而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于汇英豪公司的强拆没有合法的手续。
    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同意由你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入市交易。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中提到,“该项目已通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1059号)”。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西红门(2018)第21号-告)称:“经查,您公司所在的位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行政公开(2019)第29号-答)称: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59号-答):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60号-答)称:“不存在大兴区针对‘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资料”。

    五、民营企业家郭坤鹏维权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地

    涉及厘清政府责任的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透露。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就法院判令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向汇英豪公司发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19]120号),称: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初72号]判决结果,判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因该案属于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中止行政复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大兴区政府中止行政复议原因不明。2019年11月12日,汇英豪公司向大兴区政府提出《复议中止异议书》,至今无答复。2019年11月26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取《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权,督促大兴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申请人。

    对于行政复议中止,作为复议申请人和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的汇英豪公司完全有理由知悉具体原因。大兴区政府如此遮遮掩掩,是掩盖政府责任还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

    2019年7月14日,汇英豪公司以大兴区政府认为“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是西红门镇政府强拆的,是银城公司中标了“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拆迁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提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将银城公司、欣业公司和中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控告对象,控告他们故意毁坏汇英豪公司合法财产。至今,大兴警方对汇英豪公司的报警、刑事控告均未立案,也未向汇英豪公司依法出具受案登记回执单。

  • 福州唐兆星羁押期间房屋被拆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州维权访民唐兆星的房屋在毫无通知且无手续的情况下被强拆,而唐兆星本人尚在看守所被羁押中。2018年9月,唐兆星与另外两名维权访民一起被控“寻衅滋事罪”,一个多月前案件已开庭审理,但未有宣判。

    据悉,19年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唐兆星位于福州仓山区的自建房屋被新成社区强拆,而直到强拆队伍退场,唐的妻女都未获知会,更无法律手续。唐的妻女事后由其他朋友口中才得知自家房屋已被社区强拆,而房主唐兆星目前正被羁押看守所。

    自家房屋被莫名强拆后,唐兆星女儿唐媄慧立即致电新成社区质问原因,社区主任回答称强拆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决定,社区只是执行上头的任务,将责任完全推卸。

    而后,唐媄慧报警求助,110指挥中心派警前来了解情况,但首先询问的是唐家房屋是否合法、有无产权证以及几时建造等与非法强拆无关的问题,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时,警员同样提问上述问题,而只字不提强拆的问题。

    有陪同唐媄慧一起到派出所的朋友向警员提出质疑认为,当事人向警方报警求助,是要了解一下自家房屋是被什么人或者什么机构非法强拆了,与房屋性质并无直接关联,就算房屋欠缺手续属于违建,需要依法拆除也有一定的法律或行政法令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执行拆除指令,而非毫无通知和手续之下偷偷强拆,这样做于理于法都不合。

    唐兆星坚持维权多年,2018年9月,与其他两名访民一起被福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抓捕,羁押在福州市看守所,警方指控唐等人多次在法庭内外、看守所门口以及国际会议所在城市等地方闹事扰序,案件在被超期羁押一年多后于19年11月下旬开庭审理,目前为止尚未宣判。

    知情人表示,唐兆星还在看守所,妻子患精神病多年,无自主民事能力,唯一的女儿也患抑郁症多时且年纪尚轻,对家中事务知之不多,因此唐兆星的家属并无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而当地政府趁唐兆星无法亲自处理的情况下偷偷非法强拆其房屋的做法极度卑鄙无耻,相比强盗还不如。

  • 江苏民营企业家周建华遭强拆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2017年2月,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强拆,随后公司负责人周建华被枉法裁判构陷入狱,其家人则被带进黑监狱内关押。

    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常豆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郊采菱路43-9号,是一家具有规模的豆制品专业生产正规企业,历史悠久,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优良、品种齐全。自2005年兴建以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理念,努力打造常州市一流的豆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常豆牌系列豆制品则被评为“常州市名优农产品”,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以32元/平米的价格向常州永佳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佳公司】手中转租了1300多平米土地(当时永佳公司是以10元/平米价格从国土局租得)。双方达成租地协议后,周建华根据协议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冷库、质检、包装、办公楼等共计3000余平米建筑面积,成立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安检、卫生等手续齐全,期间还进行两次技术改造。虽然经营十多年尚未完善房产手续,但每年都向常州市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常豆公司也被政府评为“名优农产品金牌企业”,周建华是常豆公司的主要股东。

    2013年8月16日,常豆公司所在的刘塘浜南侧进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奇怪的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和受委托的茶山街道办事处,一直未按照国家征补条例与常州市征补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人常豆公司进行征补的协商。直到2014年4月18日,永佳公司突然向常豆邮寄关于征收补偿洽谈的通知,该通知告知周建华,永佳公司已经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中也包括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款,常豆的补偿金额为2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合每平米800余元),要求常豆公司尽快搬迁腾地。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常豆公司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是每平米3833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常豆公司就应获得一千万以上的征收补偿款,如果加上设备、装修、搬迁、营业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等补偿,总额应该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常豆公司自然不能接受永佳公司所谓的223万的征收补偿,关键是永佳公司不是房屋征收人,进入征收后,其也从没有与常豆公司商讨过征收事宜,况且其在2013年10月,就拿了2980余万人民币的补偿(合每平米5千余元)后,搬迁走了。

    永佳公司在搬走近一年后,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常豆公司房屋与土地交付该公司,也就是说,永佳公司在根本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提起民事诉讼纯属滥用诉权行为的情况下,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了,最终还作出(2014)天民初第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常豆公司将诉涉土地交付给即不是征收人、又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永佳公司,同时认定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驳回了永佳公司对房屋的主张。常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常民终第2271号民事判决,再次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并在终审判决后,召集房屋征收机关和永佳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告知该案的判决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导致无法执行情形,要求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跟常豆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负责人也当场签字同意。

    在永佳公司滥用诉权案的上诉期,常豆公司也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征补协议(涉及常豆公司部分)无效。一审的天宁区法院依旧枉法裁判,作出(2015)天民初第1467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称常豆公司的房屋为永佳公司所有,常豆公司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驳回了常豆公司的诉讼请求,常豆公司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6)苏04民终第1203号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认为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对常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权益应另案处理。

    常豆公司根据(2016)苏04民终1203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将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天宁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枉法裁判,裁定驳回常豆公司的行政起诉,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该院完全不顾自己法院之前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维持一审枉法裁定。

    2017年2月27日早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常豆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不作裁定,就对并非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常豆公司厂房实施了强拆,并在没有任何人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阻止的情况下,将周建华的妻子马红娣从被窝里拖出,关押到常州市传染病医院整整一周时间,使其加重了癌症病情。

    一次次的枉法裁判还并不稀奇,离奇的是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生效判决被枉法执行两个月后,于2017年5月12日,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周建华抓进看守所!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根据的是(2014)天民初第1587号生效的民事判决,而该民事判决确定常豆公司的义务是腾地不拆房,且不说该民事判决的公正性,如此违反房地一体原则的判决,常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根本无法在不拆房屋就腾地来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尤其是,常豆公司对天宁区法院的执行公告、通知、通告,均提起了执行异议,但天宁区法院均未依法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涉及征地拆迁案件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有明确规定,即强制执行后必然阻却拒执罪的构成!除非在强制执行中出现暴力阻扰情形。

    周建华在常豆公司房屋被违法强制执行两个月后,再被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刑拘,证明本案显然不存在强制执行中有严重阻扰情形。

    “拒执罪”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常豆公司的辩护人和周建华的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因该案太过荒唐,均向天宁区检察院提起撤回起诉建议,该院不予理睬。

    2018年5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就“拒执罪”案举行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虽然案卷中的“发破案经过”这一证据中,明确了是天宁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加以佐证,故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向法庭出示“拒执罪”案关键证据——案件来源。出庭的检察员郭营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辩护人感到非常震惊,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如果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案件就没有审理的必要了。法官在检察员明确没有案件来源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天宁区检察院补证。

    到2018年7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前,天宁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7日的“通知立案书”,称天宁区法院执行局已两次移送材料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法院未正式移送材料为由拒绝立案,天宁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从天宁区检察院的这份“通知立案书”的内容来看,说明该院很清楚,“拒执罪”案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其案件来源必须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另还有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行使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既然天宁区检察院清楚“拒执罪”案必须要有案件来源,为什么起诉时没有提交案件来源的证据呢?而且,庭前会议上检察员郭营已经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书”了,怎么在正式庭审前又出现了“通知立案书”呢?跟“通知立案书”一起提交的,还有一份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天宁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了天宁区检察院“通知立案书”。辩护人是2018年5月31日的庭前会议上,对案件来源提出质疑的,而办案的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一年多前就料到辩护人将会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质疑,所以要提前一年多先准备一个“情况说明”,这一穿越时空的“情况说明”,恰恰证明了天宁区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属于后补的伪证!

    关键是,“拒执罪”案的案件来源,不仅要有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更要有作出“通知立案书”的依据,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证据。法庭上,天宁区检察院根本无法提供天宁区法院两次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材料要求立案的证据,事实上,天宁区检察院也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据,因为在之前常豆公司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中,对天宁区法院的全部执行案卷进行了质证,天宁区法院从未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过案卷要求立案的材料。

    也就是说,天宁区检察院对常豆公司、周建华提起的“拒执罪”案,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所有的证据都是在周建华于2017年5月12日被抓后,由天宁区公安分局、天宁区检察院为了协助天宁区政府违法征收而后补的伪证!目的就是要将冤假错案搞到底。

    2018年11月9日,该案在经历了两次退侦、两次申请中止审理和两次恢复审理,即用完了所有程序后,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常豆公司和周建华犯“拒执罪”成立,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及一年七个月徒刑。常豆公司和周建华不服一审判决,立即提起上诉,现该案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已经用了一次延期、恢复审理的程序。

    该案是由天宁区政府拒绝依法征收引起,由于常州市相关公检法部门滥用职权、蓄意制造伪证、实施诬告陷害、及故意枉法裁判予以配合,这些行为导致周建华的常豆公司(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得不到赔偿,周建华被坐冤狱达一年七个月,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应付款、借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而且经济损失每天都在扩大中,故受害人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要求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周建华电话:13813670143

  • 重庆曹礼淑抗强拆被逼自杀

    【民生观察2019年5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曹礼淑,因不认同地方当局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产权房屋随时遭到强拆而维权。近日,其房屋遭到暴力强拆,母亲被抢走,孩子下落不明,她本人被非法拘禁期间,被迫喝下洁厕剂自杀,经过抢救目前曹礼淑已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曹礼淑讲述,2019年5月19日20时许,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社区书记、社区综合干部余德龙(音)、余志龙(音)等二三十人,破门闯入她家,将悬挂在楼房外立面印有要求地方当局“执行中央政策、合理补偿、依法拆迁”等字样的横幅和习主席的像扯掉,并将她的母亲抬去了派出所。后得知母亲因受到惊吓而发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在知道情况后她马上前往医院照顾母亲。

    曹礼淑说:“第二天即5月20日,我是在医院照顾我母亲的空隙时间里,回家接九岁的娃儿,约好九岁的儿子在公路边等我,由于没有在约好的地点见着娃儿,打电话也没有人接,我就下车往家的方向回头找,没有想到在离家1000米的地方,我就被不明身份的,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人对我围追堵截,我联想到娃儿莫名失踪,娃儿父亲(前夫)的电话也是打通了总无人接听,联想到头天晚上8:30左右(2019年5月19日晚上),我一家三代人遭遇不明身份之人的夜晚突袭,我就害怕的边打电话,边拼命跑,但无奈对方五六个人都是年轻人,我在跑了一公里多路时就被它们合拢摁在地上,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抢夺我手机,报警平台给我回话都不准我接,我就大声质问:你们究竟要干什么?我娃儿是不是你们隐藏了?他们没有回答我,只是强行拖拽我。”

    曹礼淑称:“过了许久来了一辆黑色商务车,车上有两人也没有穿制服。要我上车我不上就强行把我推上去,我问它们要我到哪里去,它们其中有个人亮了一下证件说它们是法院的,拉我到法院去和荣昌区征地办谈拆迁,可是到了法院的密封空间,两个小时都没有国土局征地办的过来,反而还来了几个街道办事处的。但他们绝口不提拆迁的事,我就预感到不妙,就拿出包里处于关机状态的华为手机,准备开机打电话,但是他们见状也强行给我抢夺过去了,几个人都这样没有一点良知人性。我要求把电话还给我,我给我亲朋打个电话先把娃儿找到了再说,但他们根本就不允许,我强烈要求回家他们也不允许,我彻底绝望了,被逼无奈在厕所里喝下了洁厕剂。之后,我被他们紧急送往医院抢救。2019年5月23日,经过三天的抢救,以及好心医生的悉心治疗,我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生命危险了,我主动要求医生从重症监护室转到了普通病房,请所有关心我的好心人放心。”

    曹礼淑表示,5月20她孱弱的家遭受如此劫难,所有的家当物品都没有转移出来,所有的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东西都没有拿出来,没有一个亲朋在被毁现场拍摄取证,拆迁办自称有全程视屏录音录像,但却拒绝复制提供,她无法接受这野蛮的一切,也不会违心的认同他们实施的违法侵害!所以接下来的日子是永远的无家可归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这孱弱而苦命的农村妇女家庭,会发生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离奇事件,她誓要维权到底!同时谢谢友友们的关注和关心!

    曹礼淑电话:15923177931

  • 北京强拆户白秀山夫妇维权遭打压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0日消息】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村民白秀山、李凤英夫妻俩,自2004年以来,一直遭受大董村支书王庆国等的残酷迫害,合法住房被强行拆除,红砖被拉走,给残障弟弟修建住房被非法围堵半年多,大门被多次损坏。之后两人通过诉讼维权,问题却依然得不到解决,在上访过程中,两人被非法关押了十多次,到今天依然走在喊冤的道路上。

    据白秀山讲述,他家老宅院是1981年政府批给其父亲白祥修建的。1991年,父亲白祥把老宅院和房子口头分家分给了三弟白秀河,白秀河为智障残人。

    1995年大队扩建办公室,在违反法律规定下,将白秀河的三间南房二间西房给强行拆除,拆的时侯口头承落拆后给建新房。可至今未给建房。

    2004年5月28日,父亲白祥去世,同年8月底大队私自将他家堆放在院内的3.8万块红砖强行拉走用于建水沟和花园,给的钱连买砖的成本钱都不夠,还伪造支出凭单。

    为此,他和妻子李凤英俩人多次找到村支书王庆国要个说法。王庆国说:你家的砖就是我叫人拉走的,你能把我怎样。

    2009年,母亲贾凤兰去世,智障残人白秀河没有房居住,四处漂流。

    2012年4月17日,为解决三弟白秀河住房难,他和妻子两人就在原个人宅基地上建房,村支书王庆国百般刁难不叫建房,还将村委会车子堵在大门口。

    他和妻子报警后警察来了,村主任徐保银拿出一个解决白秀山家宅基地一事的证明出来,此证明上面的签字和指纹都不是白秀山兄弟三人的。夫妻俩要求做指纹鉴定,民警不受理。后又多次报警,警察不管了。

    之后夫妻俩多次找到大队书记王庆国要求他把车开走,不要用车子堵大门,也可以依法上法院去起诉。

    村书记王庆国趾高气扬地说:我就用车子堵你,有本事你告我去。

    白秀山说,2012年11月3日,大队又叫了10多个人上他家老宅院,强行搬院内的砖,妻子李凤英前去阻止,被这帮人打伤。

    为给残障弟弟修建住房,大队的车子从2012年4月17日一直堵至11月25日才开走。

    2012年12月4日,他家开始安装大门,刚安好就被邻居粱凤给砸了,报警后,警察说:你自己再安上他就不会砸了。同月6号又被粱凤砸了。

    他和妻子再次报警后,民警刘海林等人找到粱凤,梁承认是他砸的,也答应给修好,可后来不仅不给修还多次砸。

    后来民警叫他和妻子找政府,政府也不管,两人将梁凤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0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叫政府来解决,政府到现在也不执行,法院判决生效也拒绝解决。

    白秀山称,法院判决政府是解决问题的主题,可政府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待他家走的路唯有上访控告。

    他和妻子开始向北京市以上的各级中央机关投诉,可等待他家的是夫妻二人被非法拘禁10多次。

    2014年11月7日,妻子李凤英被北京市西城分局非法刑拘8天不给手续。

    2015年3月8日他和妻子李凤英去国家信访局反应问题,下午回到家中被房山分局非法刑拘24天。

    房山分局公然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非法拘禁。获得自由后,两人将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赔偿精神经济损失费用。

    2016年6月12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答复京信检举答(2016)6号举报材料巳收到,经审查举报材料巳转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处理。可至今房山分局未给书面告知书,智障残人白秀河至今都无法正常生活。夫妇俩人不知还要在喊冤控诉的路上走多久!

    关注电话:13366440329

  • 江苏李梅芳、倪满良因抗强拆被捕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无锡抗强拆维权人士李梅芳、倪满良家自在8月份被政府强拆,前夫妇俩同时被政府绑架、软禁。前不久被无锡当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炸药罪”取保候审获释后,周六(9月29日)到北京亮马桥大使馆又被北京警方抓捕。无锡驻京办将二人遣送无锡后,李梅芳获释,倪满良遭拘留。

    据悉,在8月16日夜晚。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顶着“温比亚”台风将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白丹山村客船巷110号倪满良、李梅芳这对前夫妇的房子强行拆迁。同时又将两人绑架至查桥派出所。派出所警察以一只“啤酒瓶子”的问题相继问询逼迫倪李二人承认“非法制造炸药”,在得到倪李二人否认后,李梅芳在8月17日获释,被送往临时住所,由政府维稳办数人看管;而倪满良则被秘密关押在一家宾馆,拆迁办及村委相继逼其签署“拆迁协议”,均遭到倪满良的拒绝。20天后,倪满良才被无锡当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炸药罪”取保候审获释。

    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得到分文补偿情况下,家被无锡锡山区政府非法强行拆迁,两人向110警察报案,警方拒不受理;受害者却背负着莫须有罪名出来;至今无家可归的倪满良与前妻李梅芳,多次找村委干部与拆迁办解决生存问题,均为得到解决。

    据李梅芳说“在心中憋屈,忍无可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9月29日下午两时许,这对前夫妇相伴来到北京亮马桥大使馆门口,还未有任何举动的情况下,便被大使馆门口的警察抓获,随即将倪、李二人押上警车送往北京三里屯派出所;派出所随即通知江苏无锡驻京办到派出所带人。

    据李梅芳称,她曾向派出所倾诉其与倪满良的家,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遭政府强行拆迁,以及两人遭政府绑架,以及受害人倪满良遭构陷等情况,三里屯派出所警察称:“你说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你们到当地去找政府去解决”。

    “我们的房子就是被政府强拆了哇,能在当地解决我们也不会到北京来了哇”李梅芳说,警察已对她倾诉的苦难熟视无睹,可能是抓的访民太多习以为常了。

    9月29日下午4点许,倪满良、李梅芳被无锡驻京办劫持到京华宾馆(无锡驻京办),其后便没有了消息。

    9月30日下午三时许,李梅芳走出了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派出所,与她一起被释放的还有 同车被截访回来的老上访户孙翼新老人。

    据李梅芳称,9月29日傍晚六点多,她和倪满良在驻京办(京华饭店)后门被押送上的黑车(京EJ3286),他们上车时发现,车上已有黑车主两女四男,锡山区特警一名姓张,无锡维权人士沈琴芬和87岁的老上访户孙翼新(孙静芳的父亲)早已等候于此,无锡四名维权人士加上无锡特警及男女黑保安共11人。

    他们从晚上6点多出发连夜赶往无锡,9月30日上午9点钟,倪满良、李梅芳和沈琴芬被送达到安镇街道查桥派出所。老上访户孙翼新户藉地是锡山区张泾镇泾西村,到达无锡后被直接送到了张泾派出所,大约上午11时便被释放回家。

    李梅芳到派出所后,便被派出所警察做了问询笔录“警察问我什么时候去北京的,什么交通工具去的,怎么到三里屯派出所的,去北京干什么的,怎么回无锡的。我都回答不知道”李梅芳说,警方询问无果,于下午三点多便将其释放回家,而倪满良和沈琴芬则被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老上访户孙翼新户藉地是锡山区张泾镇泾西村人,因其女儿孙静芳家断电断水及种鸽养殖场被强拆而上访;沈琴芬家原住址是安镇街道查桥村,她也是因家被政府强拆未补偿而上访。他们俩人是在天安门派出所抓捕送到久敬庄,后与倪满良、李梅芳合车一起被送往无锡。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倪满良、李梅芳、沈琴芬等无锡维权人士的相关消息。

  • 江苏退役军人刘海军房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18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退役军人刘海军的房屋,遭到南通当地政府非法强拆。

    据江苏访民消息,今天早上,南通退役军人刘海军位于江苏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28号的房屋,遭到了近200人组成的拆迁队伍包围,拆迁人员随后迅速对空无一人的房屋进行了野蛮强拆。据现场人员反映,刘海军和他的母亲当时都不在家,房屋是被偷拆的。得知消息的刘海军火速赶回家,但呈现在他面前是一堆废墟,刘海军在现场马上向110报警,可民警到达现场后说,此系政府行为,警察管不了,也没有告知系哪级政府的强拆行为,只是带刘海军到附近派出所做了笔录,后不了了之。

    另外,当时赶到强拆现场正在用手机拍照取证的刘海军妹妹刘海燕,手机被城管人员抢走并摔碎。家人过后还得知,刘海军的汽车轮胎也被人恶意破坏。而在附近围观的村民均不能靠近强拆现场,想帮助取证都比较困难。

    据悉,江苏南通港闸区退役军人刘海军曾经是一个屡获功勋、保家卫国的人民子弟兵,在部队十多年转业回到家乡后,对工作也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在滚滚的强拆大潮中,却无法保护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的家园。了解他的朋友表示,刘海军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亦长期关注弱势群体。

    2018年2月6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海军与其母诉南通市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争议案。

    2018年6月25日,刘海军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南通市港闸区建设局将刘海军的房屋交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拆除违法。

    一起圈地案件在复议期间,另一起在诉讼期间,到复议机关复议,在法院诉讼,都是说理的场所。但南通当地政府未等得及案件的结果,就迫不及待地拆除了刘海军的房屋,其行为折射出南通当地公权力的蛮横无理。

    刘海军欢迎各位网友评论及中外媒体采访!

    刘海军电话:13912216209,18962915129


  • 民企“大午公司”巨型广告牌被拆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最日,河北民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容城、安新等地的巨型商业广告牌遭政府强拆,大量财物遭强卖。

    据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反映,2018年6月16日,该公司在河北容城的几个大型塔牌被政府部门强拆了。当天下午,强拆人员居然开始切割拆下来的广告牌金属,意图变卖获利。大午集团获悉后,就派出公司法监部人员与广告公司姚经理去找容城镇的邸镇长了解情况,公司法监部人员向邸镇长表示:“我们大午公司不是阻拦拆迁,如果是合法合规的进行,我们肯定支持。我们的大型广告塔牌,是合法设立的,我们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退一万步说,假设我们的塔牌是非法的,那么政府对待一个非法的塔牌也不能随意处置,也不能不择手段,也还是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解决的。你们此次的强拆行为,不给我们执法文书肯定是不行的。现在塔牌被无合法手续的拆倒了,并且这些强拆人员还要切割属于我们的财物,还要抢走、变卖我们的大量物资,这简直是无法无天。如果政府这么漠视我们的权利,我们就只好找县纪委、监察委反映问题了,我们会要求把强拆现场和幕后的乱作为的干部们问责处分了。”

    不一会儿,邸镇长对大午公司工作人员说:“你们大午公司可要支持政府的工作啊!”大午公司工作人员说:“第一、不管是镇政府,还是县政府,或者是雄安新区的领导依法安排的工作,我们公司都会支持;第二、我们支持政府,也希望政府尊重并支持企业的发展,如果用错误的方式对待我们,那我们当然也要讨个说法。”后来,邸镇长让大午公司的工作人员到隔壁房屋等待答复。等了一会儿,再见面时,邸镇长的脸色有了笑意,他回复说:“我了解了一下,现场没有我们部门的车辆啊?”而旁边一个政府人员说:“怎么我们弄你们大午公司一个牌子就这么费劲啊?我们已经拆除了一百多块广告牌了,哪有你们这么较真的事啊?”。对此,大午公司法监部人员让广告公司的姚经理询问了一下现场他的同事,确认镇政府的车辆的确已撤走。公司法监部人员就对镇领导说:“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拉走自己的塔牌了?我们的财产可以由我们公司自由处置了?”但邸镇长却笑意盈盈的回答说:“我没那样说啊!我只是说并没有我们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你们要怎么办,是你们公司自由决定的事,我管不了。”

    次日,大午公司法监部工作人员又找到容城政府官员交涉,他们见到了主管副县长,也见到了辖区镇长、副书记和一般工作人员。交涉之后了解到,这些官员有能力不够的地方,毕竟他们没能阻挡住非法强拆,导致大午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几块大型广告牌被无手续强拆了。但此行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那就是,公司保住了部分被强拆的大型广告牌的财产所有权,不再被政府强拆人员肆意偷走变卖了。大午公司法监部的工作人员认为,通过此次的据理力争,大午公司依法“倒逼”公权力回到它应有的轨道上来,“倒逼”了一些官员们,促使他们好好做官,做个好官。这种“倒逼”的做法,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好人在做好事。

    关于此次大午公司的大型广告牌被强拆一事,许多民众也纷纷予以斥责。居民刘松说:“大午公司是知名企业,最起码他们还能找到这些官员说得上话,换做是一般的老百姓的话,他们基本上连政府的人都找不到,所以政府才有了拆一百多块广告牌都没人去找他们理论的结果。显而易见,普通百姓副县长是不会轻易接见的。”

    居民李涛说:“你跟政府讲道理,他就跟你耍流氓!”

    居民原野说:“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了,强拆就强拆了,民营企业就是胳膊拗不过大腿。在我国,公家政府是可以欲所欲为的。这就是专政政府,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们对待一个知名企业可以如此霸道,那么对待普通老百姓就会更随意了。”

    据了解,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午独立工业区,始建于1985年的一家农牧公司。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先生,初中毕业后曾待过山西临汾二十八军八十二师与徐水县农行,这两个经历让他发现农牧业可以发展经营。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8月,他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3年4月31日,徐水县公安局通知大午网站:该网站发表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及难点》《悼念李慎之》《两位民间商人关于中国的时局及历史的对话》三篇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像,整顿网站,停止营业6个月,罚款15000元。

    2003年5月29日,他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而被捕,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并被指控其非法持有弹药;两位弟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总经理孙德华和集团的财务处长也都被扣留。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1日父亲生日时出狱回家。

    孙大午因此被描述成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一个为中国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甚至有人称他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也有媒体称呼他为“中国农民的英雄”。他在北京大学演讲,直言农村有八座“大山”。他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而受到全社会的瞩目。无论外界对他如何评价,他的自我认识是:“看似可喜可贺,其实是可悲可叹的人物。”



  • 湖北十堰袁修林厂房遭强拆 妻子喝农药自杀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湖北十堰市竹山县村民袁修林所经营的石材加工厂遭到当地政府的暴力强拆,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到县政府喝下一瓶敌敌畏自杀。

    袁修林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他自2015年11月起,就在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至今。2017年11月2日,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他的“源鑫石材加工厂”,告知他在石材加工厂内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并给他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他三日之内将“源鑫石材厂”内建造的建筑物拆除。

    2017年11月5日,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派出大量冒牌武警和社会人员,开着挖掘机、自卸汽车及拆迁工具,浩浩荡荡的来到了袁修林的石材加工厂,准备对他的厂房进行强拆。见此情景,袁修林的妻子以命相搏捍卫自家的财物,最后才阻止住了这场强拆。

    2017年11月24日,政府带着全副武的警察、特警、防暴队、城管等200余人,再次来到袁修林的石材厂,开始封锁石材厂附近的现场,随后就开始暴力强拆厂房。在此期间,多名警察还强行控制了袁修林的所有家人,并且强行把他的妻子扭送到派出所拷了数小时。在扭送的过程中,警察们的行为对付杀人犯还凶狠,他们当着几百围观村民的面,五六个彪形大汉强按着袁妻的身体及头部,连拖带拉的将其扯上了警车,戴上了手铐,带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袁妻泪流满面并以头撞墙来反抗这种非法拘禁,但是警方却不为所动。

    事后,派出所的一个领导告诉袁修林,让他到派出所做他妻子的工作,让她不要再闹事,警方就会放了他们,并且县领导也转达意见“强拆过后就会给他们家解决补偿问题”。就此,袁修林相信了警方和政府的话,来到派出所给妻子做思想工作说“有领导出面,事情能够解决好的。”,最后妻子在劝说下答应不再“闹事”,夫妇两人才获释回家。

    数日后,政府依然没有给袁修林解决问题,为此他们来到信访部门上访,他们的申诉内容如下:

    1、本人(袁修林)所经营的石材厂为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本人为组建石材加工厂而建造的房屋及围墙已有两年之久,这两年里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找到本人、告诉本人的建造行为属违法,以至于本人这两年在石材加工厂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心血及人力。本人因创建、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投资50万元,至今仍欠银行贷款32万,欠亲朋好友15万,欠工人工资二十多万。现执法部门要求本人拆除石材加工厂里的房屋,将直接导致本人的石材加工厂无法继续经营,本人将面临破产,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不利于社会稳定。

    2、本人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家中有七口人,父母年迈体弱多病,叔叔是残疾人不能劳动,两个子女尚且年幼,妻子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全家老小仅靠本人一人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维持生活开支,根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石材加工厂内的房屋被拆除,石材厂将无法经营下去,本人的家庭将会陷入生存危机,工人工资无法发放,银行贷款将无法按时偿还,债权人如果起诉本人,那本人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考虑上述情况,对本人酌情处理,对石材厂内的房屋等建筑物不予拆除,让本人继续经营维持生计、发放工资、偿还贷款。如非要拆除,请政府适当对本人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给本人安排一个场地让本人继续经营,以解燃眉之急。

    袁修林又等待了几天,当地政府依然没有给他们答复。

    昨天上午,袁修林夫妻前往政府部门询问拆迁补偿及设备受损赔偿事宜,但是却遭遇了“踢皮球”式的推诿。此时,他的妻子就承受不了了,找来了自己3岁的儿子和1岁的女儿,一起来到县政府,在县政府门前猛然喝下一瓶敌敌畏农药自杀。现在,他的妻子还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政府只是垫付了医药费却并未给予拆迁补偿。袁修林联系电话:15071610588。

  • 江苏南通刘德明家被暴力强拆 警察不作为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11月27日上午,江苏南通市民刘德明家遭政府派遣的拆迁队暴力强拆,村民报警后,警察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之后就爆发了激烈的对抗,冲突中一台价值不菲的挖掘机被烧毁。

    据刘德明透露,2017年11月27日一早,当地政府雇佣的“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带着一批保安开着挖掘机,浩浩汤汤地进入了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将刘德明的房屋团团围住,并拉上了警戒线,企图强拆。村民见状就向110报警,但民警到达现场后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就走了。无奈,刘德明只好站在屋顶抵抗,对峙一直持续到凌晨强拆队伍才悻悻撤退。

    28日早上,强拆队伍卷土重来,且故伎重演,又将刘德明的房屋团团围住,之后就开始用大锤砸毁刘德明家的大门,破门而入,而刘德明因坚守了一天一夜疲劳不堪,已无力抵抗,此时被逼走投无路的刘德明就爬上了屋顶,开始从屋顶向下扔鞭炮,试图阻止暴力强拆。但不知何故,拆迁队开来的挖掘机不久就着火了,这时拆迁队高喊要刘德明赔偿约百万元的挖掘机,对此刘德明质疑说“你们未经房主允许就将挖掘机开到我家来,责任不在我,并且现在还不知到挖掘机是怎么着火的?也不排除是挖掘机司机自毁燃烧再嫁祸于人;还有可能是挖掘机线路老化自燃…”在此之后,双方就一直持续对峙。

    11月28日下午,刘德明的亲属到信访部门上访投诉,他们的主要述求与理由是:

    1、刘德明对于有暴力强拆的行为已经向110报警,但警方不作为,刘德明只能被迫自卫。

    2、“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没有执法权,其拉警戒线、砸毁刘德明家大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对于无执法权的“执法”行为,刘德明有权采取保护自家财产的自卫措施。

    3、刘德明虽然于2014年5月25日与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住建局)签订了《港闸区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刘德明事后得知,所签上述行政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律授权才是合法的,而该局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应视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范畴,因此,刘德明认为所签的行政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能作为强拆的依据。

    4、企图强拆刘德明房屋的拆迁队给出的依据竟然是:2014年3月3日,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搬迁协议》中提到的《国务院搬迁管理条例》。但经查《国务院搬迁管理条例》实系子虚乌有,纯属胡编乱造。

    5、此次事件是由“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制造的一次非法执法强拆事件,并且事件过程中110民警也存在不作为现象,二者叠加,最终导致了此次事件的事态恶化。因此,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南通市警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望上级领导予以纠错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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