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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唐云淑拟被作精神病鉴定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9日消息】2021年9月15日,重庆维权公民唐云淑因信访,被重庆丰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10月22日被丰都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近日获悉,丰都警方拟将对她作精神病鉴定。

    据唐云淑未婚夫肖真义说,至2021年11月28日,唐云淑已被丰都警方关进看守所75天了,至今没有她犯罪与否的任何说法。最近,从代理王律师那里获悉:他们拟将对唐云淑进行精神病鉴定!

    获悉这一消息后,我将其发到个别微信群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发表看法:从法律证据上找不到定罪的突破口,妄图通过精神病上对她进行肉体和精神的迫害?每天打针吃药,最后如网友所说的变成电影《追捕》里的横路敬二?可怜的唐云淑,你的反腐告状何错之有?!

    一位网友说:这是唐云淑一个人的事情吗?这是所有人包括已经被害和还没有被害,但逃不过被害的所有人的命运!

    因为这样随便乱抓人乱关人的社会环境不改变,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无罪待宰的羔羊!之所以有那么多冤案,就是因为人们的心胸太窄,眼界太近视,只看到自己目前还是平安的,不知道灾难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唐云淑决不应成为横路敬二!

    今年48岁的唐云淑,是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人。因房屋被基建毁损及拆迁安置补偿发生纠纷,奶奶曾投河、母亲上吊死亡、丈夫莫名死在重庆长江段朝阳河中,公公也因涉嫌医疗事故死亡,丈夫和公公的尸体都还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故其立志要维权控告到底,但警方却对其受害亲人拒不立案和侦查。多年来,在维权过程中无数次遭到警方抓捕关押、殴打、拘留、判刑以及被关精神病医院等迫害。

    2021年9月15日,因其前往重庆市公安局信访办(当天是局长接待日),被当地维稳监控人员知晓,被立即赶来的重庆市丰都警方从其暂住地拦截带走,其家被查抄,后被丰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21年10月22日,又被丰都检察院以涉嫌同罪名予以正式批捕;据悉,其与代理律师会面时坚称自己无罪,因其全家所遇不公,长期得不到政府部门真实有效的解决,遂维权上访,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丰都县看守所。

  • 袭祥栋被山东司法厅拟吊销律师证

    【民生观察2021年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26日上午,山东袭祥栋律师,被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行四人跨省追到山西省司法厅做调查笔录。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带着袭祥栋律师返回山东。当天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就给袭祥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拟吊销袭祥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据知情人刘晓原(被吊照律师)介绍,1月25日下午,正在山西省太原市办理姜玉东案的山东律师袭祥栋,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工作人员说因之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的投诉,要找他做调查。袭祥栋回复,自己在太原,只有到了周末才可能回去。当天晚上,区司法局也给袭祥栋打来电话,以落实他的行踪。

    1月26日上午,袭祥栋又接到区司法局电话,说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会到太原市找他调查。当天下午,袭祥栋开完庭已是18时30分,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行四人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大厅等着他,把他带到山西省司法厅做调查笔录,做完笔录已是晚上21时。

    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带着袭祥栋律师返回山东。当天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就给袭祥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可能是太着急了,也可能是心虚吧,落款公章盖在告知书上都变了形。给人看了,还误以为盖的是假公章。

    司法厅在给出的《告知书》中称: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庭审过程中,你(袭祥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存在多次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未经准许擅自发言,肆意干扰法庭审理的违规行为,且经法庭多次释明及警告后仍不改正,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对此,前维权律师刘晓原(被吊销律师证)表示: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袭祥栋以前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办理的一起案件的投诉,追踪到山西省太原市找正在出差办案的袭祥栋做笔录调查,如此火急火燎,到底为哪般?

    这又让我想起2009年时,福建维权律师林洪楠被福州市司法局处罚一案。当年,林洪楠律师担任了“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吴华英的辩护人。为了阻止他继续办理此案,司法局以他八年前在办理“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有泄密行为为由,要对他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就在“三网民”案即将开庭审理的前几天,林洪楠律师与其他几位辩护律师去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分别会见“三网民”,司法局律管处负责人竟然跑到看守所给林洪楠律师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据悉,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曾在2020年7月27日联合出具了18页A4纸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要求对袭祥栋依法查处。2020年10月30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找袭祥栋谈过一次话后,一直到1月25日他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通知,期间,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未找他谈过。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不听从审判长“指挥”,且打断审判长、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都会敲法槌予以警告,如果再犯,审判长则会叫法警把辩护人带出法庭。

    刘晓原说到:我以前做律师参加案件开庭,就遇到过有同案辩护律师被审判长下令“驱逐”。那是审判长太过强势,屡次打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而引发言语争执。袭祥栋律师在法庭上没有被审判长驱逐,法院也没有以他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予以处罚。这也说明法庭上“不听指挥”行为,即使有的话,也只是一般的。在庭开完了,法检又做投诉。有如给人背后放一冷箭,而管控律师的司法厅(局),一接到法检的投诉,竟然“一步到位”要作出吊执照处罚,断人饭碗,不给任何改正余地。相比之下,这招更狠毒!

    2021年还刚开始,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维权律师与死磕律师有四人受处罚。已吊照的是四川律师卢思位,已被停业一年的是北京律师周泽,正在处罚程序中拟被吊照的是河南律师任全牛,还有山东律师袭祥栋。他们都是善辩、敢辩的律师。

    据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资料介绍:袭祥栋律师,本所刑事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命案、冤案申诉。参与国内多起重大影响的案件的代理工作,取得多件无罪成功案例,刑事专业知识功底丰厚,理论扎实,办案作风硬朗。

    从网上获知,袭祥栋办理过不少涉黑恶案件,也曾介入或办理过“敏感”维权案件。

    三年的“打黑”运动中,涉黑恶案件也都归为了“敏感”案件。

    据媒体报道称,去年7月11日,包头市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王永明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曾向王永明女儿索贿并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7月27日,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告李书耀被查。

    在709案件中,袭祥栋曾接受王全璋家属的委托担任王全璋案辩护人,因会见受阻还控告过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最终被迫退出。

    以律师在一起案件中的“不听指挥”行为,就“一步到位”作出最重的吊销执业证处罚,以往是没有过的。但是,在山东这个神奇的地方,似乎不足为奇了。

    前些年,山东省司法厅以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为由,“一步到位”对祝圣武律师处以吊销执业证的最重处罚。此前,在全国也是没有因网上“不当言论”而吊照的先例。

    凡此种种,我又想起了莎士比亚的剧作《亨利六世》中的一句话“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

    当然,在当今社会,除非律师犯了死罪,否则,也不可能被杀头。但是,把所有的维权律师与死磕律师的执照都吊光,这在中共专政治下倒是有可能的。

  • 女律师拟被停业 将召开听证会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0日消息】吉林省四平市的女律师郑小卉,因为给亲哥辩护和喊冤,被当地司法局拟作暂停执业9个月的处罚,定于8月12日下午14时在四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召开听证会。据悉,郑小卉律师已经委托两位知名律师王飞(张玉环案再审辩护人)、沈亚川(前著名记者石扉客)代理听证事宜。敬请各界关注!

    以下内容来自郑小卉律师8月7日的微博:

    《女律师为亲哥辩护被立案调查拟作暂停执业处理——听证日定了》

    我是吉林四平郑小卉律师,2020年8月4日下午我签收了听证通知,定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4时在四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召开听证会。

    此前,四平市司法局就我2019年6月20日发布的微博、公众号、接受采访、庭前会议发表意见四个问题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拒绝给我看公主岭市检察院司法议书和公主岭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函。

    2020年7月20日,四平市司法局作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司罚先告【2020】1号。我要求复制细看证据内容,调查人员均拒绝复制。我质疑这是有预谋的利用公权进行打击报复。

    故此,我要求听证。申请四平市人大、政协、政法委、信访局及给四平市司法局打电话的不明真相的领导参加听证会,让其了解事实真相。

    我依法强烈要求复印投诉机关公主岭市检察院建议书、公主岭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及公主岭市检察院、法院投诉申请人的全部证据材料。

    我盼望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

    接到听证通知,我非常感谢四平司法局不仅给了我一次陈情我大哥郑小东蒙冤的机会,而且给了我一次让更多人了解大哥郑小东冤案始末的机会,更给了我家人协力与司法腐败分子斗争的动力。

    至今,不让我复制证据,我有想法!我强烈抗议!我好无奈啊!我希望用证据说话!用事实回应社会的关切!舆论的监督!

    听证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听证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14时

  • 女律师发微博为哥伸冤拟被停业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7月16日,吉林四平的女律师郑小卉,因给哥哥伸冤,收到了四平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司罚先告【2020】1号),告知书中认为:因郑小卉在执业过程中,通过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在庭前会议中发表不当言论,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拟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郑小卉讲,她是因哥哥郑小东的案子控告违法司法人员,遭遇公主岭市检察院、公主岭市法院的联合报复。

    据刑辩前沿撰文称,郑小东曾任四平市辽河农场副场长、茅山分场场长,被评为四平市劳模、特等劳模。2017年,郑小东被双规,后指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农用地4宗罪。对这4个罪名,郑小东本人全部自辩无罪,妹妹郑小卉担任其辩护律师,也全部作无罪辩护。媒体报道称,茅山分场的众多村民不相信“劳模”场长有罪,超过400人在联名信上签字按下手印,担保他的清白。

    郑小卉在查看卷宗和同步录音录像后发现,初查阶段的笔录90%都是复制“双规”期间的笔录。全案102份讯问、询问笔录,94份笔录没有侦查人员签名。本案三位主要证人,在协助调查后都出现精神问题。其中两名涉及郑小东贪污、受贿指控的运输个体户住院治疗。一审时,二人当庭翻供,否认之前证言的真实性。

    一审法院没有排除辩护人申请排非的多份笔录,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数罪并罚,判处郑小东8年6个月有期徒刑

    郑小东上诉后,四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公主岭法院再次作出相同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这一次,四平中院却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违法之处,郑小卉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

    2020年4月14日,吉林省检务督查已经指派四平市检务督查初核公主岭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高乐、于嘉琪、姜越在侦办郑小东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由于公主岭市检察院2020年6月份变更由长春市代管,管辖权发生变化,致使三个月实体答复没有结论,但是吉林省检务督查已经于2020年7月14日给予郑小东家人答复,由于需要调查的问题太多以及管辖权发生变更,需要延期。

    2020年5月22日,四平市相关领导、公主岭市检察院、公主岭市法院在同一天投诉郑小卉律师。

    2020年5月25日,郑小东的家人已经向吉林省高法正式控告。2020年7月10日,吉林省纪委已经到辽河农场核查。2020年6月5日,郑小卉律师在接受四平市司法局组织的的调查中,已经作了陈述:四平市司法局拟对郑小卉律师作出处罚,也应当在省高法、省纪委对郑小东职务案的枉法的司法人员作出处理结论之后作出。

    四平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根据调查的情况,你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通过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在庭前会议中发表不当言论,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

    然而,郑小卉律师只是以日记形式记录郑小东案件司法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司法不公,并且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煽动舆论、诋毁司法机关的行为。退一步讲,既然吉林省有关部门已经接到控告、展开调查,那么郑小卉律师所控告的当地公、检、法违法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恐怕要等有关部门出具调查结论才能清楚。现在调查才刚刚开始,四平司法局就迫不及待要给予控告人停业9个月的处罚,未免操之过急。

    郑小东的八十岁老母亲说:“如果我儿子小东贪污了,让他下十八层地狱,我不袒护。太欺负人,这些有权人欺负老实人。我要进京告御状为我大儿子伸冤。”鸣冤诉屈乃是人之常情,更何况是依法控告!如今调查还没定论,四平司法局何妨让子弹飞一会儿?

    据悉,郑小卉就四平市司法局的拟行政处罚,已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辩材料,请求司法局召开听证会;请求司法局给其复制投诉机关公主岭市检察院建议书、公主岭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及公主岭市检察院、法院投诉申请人的全部证据材料。

    郑小卉律师拟被处罚的遭遇,目前已引起诸多法律人的关注。著名刑辩律师周泽在微博上公开评论:

    “为自己喊冤,为家人喊冤,都是公民的申诉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作为律师,为当事人喊冤,则不仅是权利,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所系。

    希望四平有关部门能够放郑小卉律师一马。在自己哥哥被追诉以前,郑小卉作为一个地方律师,想必也与四平地方的官员们一样,感觉岁月静好。是其哥哥郑小东被追诉,改变了她的生活,甚至将可能改变她的人生。打压郑小卉律师的官员们,谁敢保证自己或家人不会发生郑小卉律师哥哥这样的遭遇呢?”

  • 拟围观李怀庆案的公民被警告威胁

    【民生观察2020年6月8日消息】由于重庆企业家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将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关方面不仅以疫情为由拒绝了律师和家属于5月8日提出的11份申请书,其中包括了申请张千帆、贺卫方两位法学专家出庭作证,以及管辖权异议等,还禁止除律师和两名家属以外的任何人参加庭审。据重庆和四川等地的公民反映,他们近日均收到了当地警察的警告并威胁,说一旦敢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围观李怀庆案件的话,就要被拘捕;甚至有李怀庆的好友已经买好了前往重庆的动车票,也在警察的威胁下被迫退票。

    据李怀庆妻子包艳透露,这几天她和她的家人包括李怀庆案件的律师均受到当局的特殊照顾,无论她的电话、微信都几乎不太畅通,她的微信里有关李怀庆的消息几乎都不能发出。她还说,即便她跟律师一块吃饭,也受到当地警方的严密监控和跟踪。包艳还介绍说,即便自己和儿子包括李怀庆的姐姐等家属,自李怀庆2018年1月31日被捕以来,一直受到有关方面的特殊照顾,甚至读小学的儿子也被警察恐吓威胁过,自己也被威胁要被刑拘,然而她越来越不怕他们的威胁恐吓,因为她深信自己的丈夫无罪,深信正义终究会来临。

    截至媒体发稿时(北京时间2020年6月8日7时15分),李怀庆的律师和妻子包艳正赶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即将于10时开庭的李怀庆案件,后续报道请予以继续关注。

  • 顾问团为肺炎病逝者维权家属撰写须知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4日消息】“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今天公开发布《新冠肺炎死者家属拟通过申请工伤方式维权须知》(以下简称“维权须知”),主要适用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包括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病毒而病逝的人群家属维权所用。

    顾问团的合作伙伴公益机构长沙富能的杨占青介绍,做这个维权须知是由于在近期咨询的受害者家属有一部分反映自己的家属在武汉封城前由于不知道有“人传人”的疫情信息,仍然照常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出行去工作,后来出现发烧、咳嗽、肺部感染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有的还没来及的做核酸检测已经病逝。还有人自始至终一直在疫情中工作情况下被感染最后病逝。顾问团认为这些家属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申请工伤方式进行维权,按照现有的规定,以武汉为例,一次性工亡补偿金84万多,还有3.6万的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每月的抚恤金,这对于家属来说也算是不错的抚慰和经济补助,一定程度上抚慰这些家属的丧亲之痛。

    杨占青介绍说,对于公职人员因公感染而病逝的,参照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应当认定为“烈士”或“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是一样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杨占青说,这个“维权须知”里面部分内容之前曾给一些咨询的受害者断续提供过,为了避免重复回答类似的问题咨询才系统整理出来,然后通过自媒体平台和微信、邮箱等发布出去,让更多人了解并传播。

    杨占青介绍说,目前有三个在通过工伤方式进行维权的病逝受害者家属,其中两名是私人企业,一名是公职人员。其中在工业园做保安工作的那名病逝者家属目前还没得到任何抚慰金,直接原因是病逝者生前并未和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对家属不管不问。另外一名私人企业公司给包括治疗费报销在内的抚慰金共计近17万,但和工亡标准的抚恤、补助金标准仍相差甚远。那名病逝的公职人员在封城当天还去单位工作,应按照因公牺牲标准(注: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但单位仅同意按病故标准(注: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给付一次性抚恤金,相差近80万元。

    “目前看,这些病逝者都没有被承认其在工作期间感染,这个取证的确有难度,那时候医疗机构还没有诊断检测新冠病毒,只能根据后期发病情况合理推断。正是因为这个难度,导致单位都不愿意承认其感染和工作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拿到抚恤金及拿到多少,除去政府的干涉因素外,和单位规模大小、单位性质及病逝家属的维权行动能动性有很大关系。”杨占青说。

    附:

    1、采访联系人:
    陈建刚律师(现旅美访学,顾问团成员), WhatsApp/Signal:+1(929)855-7190
    杨占青(顾问团合作伙伴,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WhatsApp/Signal:+1(929)287-7799
    受害者家属(目前不愿接受媒体采访,暂无法提供联系方式)

    2、《新冠肺炎死者家属拟通过申请工伤方式维权须知》

    《新冠肺炎死者家属拟通过申请工伤方式维权须知》

    一、基础性法律条款: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被不幸感染并造成死亡,可尝试申请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害人如为武汉人,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新冠肺炎死亡者亲属可以索要的工伤待遇:

    治疗费:死者如果事实上没有享受免费医的疗待,包含诊断、治疗费用可以索要。

    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去医院诊断、治疗所话费的上述费用

    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死者为武汉人,武汉市2019年平均工资为6038.91元,其所得为36233.4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其所得应为847180元。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
    电子邮箱:splvshituan@gmail.com
    2020年5月14日

  • 民间拟发起募捐为李文亮造铜像

    【民生观察2020年2月9日消息】两日前,因参与抗疫一线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李文亮医生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引发民间及网络一片哀悼,网民纷纷谴责当局曾在1月3日以“造谣者”身份的指控对李文亮进行“训诫”,原因是李曾于2019年12月30日在同学微信同学群透露疫情信息。

    网友认为,李文亮医生不幸离世后,网民纷纷对武汉市公安局以“造谣者”身份对其“训诫”表达极大的愤慨。当时除了警方打压言论自由采取“训诫”措施之外,中共几大党媒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纷纷大肆通报渲染,本着打击“造谣犯罪”的幌子杀一儆百,以制止疫情消息的蔓延,从而达到隐瞒真实疫情、瞒报受疫数据的目的,并由地方电视台及媒体以宣传通稿的方式作出新闻播报,令全国民众及各地方政府误信权威发布,因而对疫情掉以轻心,特别是武汉及湖北省内的民众。当局连贯的欺瞒动作令疫情大面积扩散蔓延,加上农历新年的回乡潮,最终酿成大祸令疫情病例遍布全国各省市以及海外多国。

    大量网民纷纷谴责武汉当局以及一众党媒的无耻行为,并对李文亮医生以“造谣者”身份离世表达极度愤慨,更有网民情绪激动对中共当局进行谩骂泄愤。中共当局为了“安抚”民意,在李文亮逝后采取多个假动作以挽回面子以及平息民间愤怒情绪,包括主动为李文亮定性“工伤”、主动为家属提供工伤赔偿服务、各大党媒一改之前的“造谣者”指控而宣扬李文亮的功绩等。当局前后矛盾的宣传手法令人不齿,有网民形容当局“一夜之间自掴巴,上下臭X两张嘴”。

    为了纪念与弘扬李文亮医生勇于发声、践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精神,武汉黎学文等人发起“为李文亮医生铸造铜像的活动”,并公开募捐铸造费用,得到大批网民的支持,倡议书获得大量转发。

    附《倡议书》全文:

    为李文亮医生铸造铜像募捐的倡议书

    各位国人同胞:

    我们是几位从事不同职业,长期关心社会公义的武汉公民。惊闻李文亮医生于2020年2月6日深夜去世,我们与所有人一样,感到巨大的悲伤与愤怒。未泯的良知促使我们必须做一点什么。

    李文亮医生身前秉持专业精神、坚守良知、勇于讲真话,在病毒尚未肆虐的时候发出警报,奈何不为当道重视,且被传唤训诫。疫情短时间内发展迅速,从封口到封城,死难惨重,直至如今无法收拾,举国惶惶。

    李文亮医生生前勇于发声,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言:“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他恪尽职守、以身殉难,他不仅是武汉人民的英雄,也是中国人民的英雄。为了让世人长久铭记他,为了纪念与弘扬他勇于发声、践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精神,我们决定为他发起铸造铜像的募捐活动,具体如下:

    一、此次募捐活动从今日起,将持续8天(以铭记武汉市八位勇于说真话的医生),截止之日为2020年2月15日;

    二、此次募捐目标为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主要用于铜像铸造、李医生纪念文集的编辑与出版事宜;

    三、此次活动将设立专门的推特和脸书账号,每天及时公布款项收支、具体活动等情况,账号由义工专人管理;

    四,募捐结束后,将公开向全球华人艺术界公开招标,聘请优秀艺术家尽快完成创作工作。铜像建造完成后,如暂时无法在武汉显目公共场所落地安放,会委托权威场馆展出,直到落地武汉。

    募捐账号:工商银行6212260200170702522,委托户主:朱日坤

    发起人:黎学文(作家)张贵良(前医生,私人业主)汪艳芳(公民)张毅(公民)吕新华(良心人士)李勇(公民)周成柱(民间思想者)

    监督人:张学标(教授)张科科(律师)

    推特:勿忘李文亮医生关注组https://twitter.com/wenlian990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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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局拟出高价长租房屋管控江天勇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8日消息】刑满出狱后被当局强制安排入住河南老家父母处的知名人权律师江天勇已有整整两个月,但当局丝毫没有放松对其的严密管控,除了之前安装多个摄像头进行技术监控以及派驻大量便衣警察和社会不明身份闲杂人员拦路盘查、尾随跟踪等手段外,日前更要求江天勇配合公安局的工作,并拟强行高价长期租用江家邻居的房屋便于监视管控。

    本网由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处获悉,日前,江天勇老家罗山县公安局国保找其约谈,以江天勇到灵山镇居住后工作压力大增为由,要求江天勇律师配合他们的工作,改善关系,并列举要求江天勇“不能做的事情”,包括尽量不与外界敏感人员联系、不准有人前来探访串联、不得离开灵山镇、不准接受外媒采访、不得发表反动颠覆言论等无理要求,并且国保暗示(若果)不照做则后果自负。

    据当地消息透露,罗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最近正忙于在江家附近寻租合适房屋,方便派驻更多人员进行监控。据称国保相中的房屋主人不愿出租,另外一户不愿出租的人家亦遭到威胁,国保声称在旁搭棚设点,那户人家被迫同意,但遭到其他村民议论反对之下,国保拟以每月出资2000元的高价租用该户人家靠近路边的房屋,并决定租用三年时间。

    对于国保要求配合工作以及改善关系的说法,江天勇律师向对方表示,(你们警方)总是骚扰公民生活以及随意侵犯公民权利,每一次有朋友或邻居来探望都被拦住盘查证件,但从不出示自己的证件,连名字都死活不说,既不依法办事,也不符合人情常理,不知道应该如何配合所谓的工作,(你们)只要做到依法办事,双方关系自然可以做到和谐,公务人员只要依法办事,全国都将和谐共处。

    而江天勇律师的母亲称,那些在家里周围看守的人根本不是罗山县公安局的警察,个个凶神恶煞蛮横无理,江天勇回家住了两个月,他们给附近邻居增添了很多麻烦和不便,严重影响村民们的正常生活,但大家又敢怒不敢言,害怕遭到骚扰和打击报复。

    江天勇妻子金变玲表示,丈夫刑满释放已有两个月,但依然无法自由活动,离家在镇上散步前后还跟着好几个不明身份人员,更别说离开灵山镇,连出狱后应该做的体检都还没有成行。警方派出二三十人和五六辆车全天候24小时监控江天勇,不准离开老家、不准见朋友、不准这不准那,基本的出行自由都没有,别说找工作或工作养家糊口,当局也不准江天勇离开中国到美国与妻女团聚,其实就是还在坐牢,只是比在监狱好些,有父母照顾,生活上没有那么艰苦而已。现在公安局决定长期租房驻扎,是准备对江天勇进行长期的监控,令人愤怒和无奈。

    相关报道:探望江天勇遭警强查身份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425/18554.html

  • 文东海:关于本人拟被吊销律师执照维权回顾

    一、拟被吊销律师执照所涉案件办理维权回顾

    (一)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李琼珍信仰案维权历程

    1、2017年1月24日下午,我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李琼珍时,她向我反映在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她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逼迫她认罪和解聘律师的情况,我随后给她做了一份会见笔录,将上述情况如实记录。

    2、2017年1月24日晚上,李琼珍的丈夫卢文光将他此前所写的一个《关于到红塔区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给我,其中同样反映了柏为良胁迫家属到红塔区看守所劝李琼珍认罪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李琼珍在看守所所述情况基本吻合。

    3、2017年2月13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柏为良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控告书》和前述的《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一并邮寄给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玉溪市中级法院纪检、峨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玉溪市检察院控申科。

    4、2017年2月16日,李琼珍信仰开庭时,我当庭提出了要求该院院长、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书面回避申请,并将我曾经向相关部门控告的事实和材料(包括控告书、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作为申请回避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交,但峨山县法院并未就我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任何哪怕是表面上的审核,而是在休庭几分钟即违反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我当庭表示异议,要求复议,提出了三点复议理由:(1)我申请该院院长那汝琼及副院长柏为良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而不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其次,我申请回避时提供了两份证据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对于该两份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院有义务去进行核实清楚,在回避事实弄清楚之前,作出回避决定是违法的;第三,我在开庭前已经向检察院对柏为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在检察院就控告事实作出决定前,他的身份相当于犯罪嫌疑人,此时不宜继续审理本案,理应回避。申请复议后,审判长柏为良仍然坚持以院长已经做出决定为由驳回本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我为此和柏为良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经反复抗争无效,我便决定配合法官把庭开完,此后庭审一直很顺利,没有再发生较大冲突。庭审中,我曾经多次要求公诉人对审判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谁知她们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们认为法官没有违法。

    5、2017年2月23日,峨山县法院对李琼珍案进行判决,判决结果令我大吃一惊,我的当事人和同案比较明显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减轻、加重刑罚幅度的情形,我决心对峨山县法院的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控告。

    6、2017年3月5日,我收到峨山县检察院峨检举复字(2017)1号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你的来信,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李琼珍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从未找过我的当事人李琼珍及其丈夫卢文光核实过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事后曾经向看守所核实过,检察院也未派人到看守所调取过柏为良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会见李琼珍的监控视频。

    7、2017年4月4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峨山县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向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峨山县法院违法审判和峨山县检察院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8、2017年6月7日,我收到了峨山县检察院峨检纪复字(2017)3号再次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律师,你对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你的当事人李琼珍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办理你控告的问题,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控告,经审查、核实,不存在你控告的事实。非常搞笑,我第二次控告是向峨山县检察院的上级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控告,而且峨山县检察院也是被控告对象,可最终答复我的仍然是被控告对象峨山县检察院自己。

    (二)办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彭佩珊信仰案维权历程回顾

    1、2017年7月4日全天至2017年7月5日,我作为信仰案被告人彭佩珊的辩护律师参加了该案的庭审,第一天由于合议庭法官表现克制,基本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推进庭审,所以庭审按部就班进行,审辩相对和谐,但到了第二天即7月5日,法官一改常态,开始不顾一切想快速结案,律师话还没说完,就会武断打断律师发言,结果有其他辩护律师提出抗议,合议庭的法官根本就不理睬抗议,而是直接绕过那位律师问下一位辩护律师是否要发言,我是第四位辩护律师,当法官问到我时,我非常激动地说了句:如果法官你们不想依法办案,那就把我们赶出法庭,结果法官真的命令四五个法警当场就把我架出法庭。其他律师因为继续抗议非法庭审,也接连被赶出法庭。辩护律师都被赶出法庭后,该案继续推进并未结束,而是在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严重抗议的情况下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2、2017年7月5日上午,辩护律师董前勇、李静林、张科科、刘正清、李对龙均被赶出法庭后,随后到隔壁的检察院准备控告,可准备进楼前,十多位特警一字排开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律师进入,后我们只好到汕头市检察院控告,但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接到几个神秘电话后,就再也不愿意接待我们,也不肯收我们的控告材料。

    3、2017年7月10日,我们六位辩护律师联名向汕头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汕头市中级法院邮寄提交了《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控告书》,在辩护律师们的强力控告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不得不重新安排开庭,但后来不再准许原来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

    二、本人被湖南司法部门和律协立案调查及维权历程。

    1、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对我因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琼珍一案中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不当言行,决定对我立案,我此后接受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询问,并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出要求他们调取庭审视频和柏为良违规带领无关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逼迫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核实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提出要求他们给我因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犯维权。

    2、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4日,我向湖南省律师协会邮寄提交了《关于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本人执业权利申请书》,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我在办理李琼珍信仰案时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害申请维权,但时至今日,不管是我在接受湖南律协惩戒委调查时口头向他们提出维权申请,还是事后提交的书面维权申请,事后都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回复。

    3、2017年8月4日,我接到长沙市司法局通知,说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已经由湖南省司法厅移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办理,并要我到长沙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我同样非常配合他们作了相关调查,此次立案增加了我代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彭佩珊信仰案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的指控。

    4、2017年8月9至11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剑四人到云南昆明和广东汕头对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调查,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和王剑通话,要求他们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柏为良到看守所威胁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还提出我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开庭并被法院赶出法庭后,我们去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控告,结果有一批特警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我们进去,我们特意强调要王剑等人去调查这个情况。

    5、2017年8月13日,我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赴云南调查的相关情况,后长沙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我从那了解到他们根本没有去峨山县法院,而只到昆明云南高院调取了庭审监控,但并没有去玉溪红塔区看守所调取视频,也没有去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撰文《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作为我的申辩意见提交给长沙市司法局。

    6、2017年9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延期处理告知书》,认为案情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告知书》,告知我该案已调查终结,他们认为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案情重大,现已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2017年11月4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举报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时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反映该局滥用职权故意不调取对我有利的证据,故意选择性忽视有关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在先,我当庭激烈对抗在后的事实,而是刻意渲染本人在法庭上因过于愤怒而展示出的抗辩言行,有涉嫌对本人打击报复的嫌疑。湖南省司法厅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人的投诉举报立案,并于2018年1月14日送达给本人《延期答复告知书》。2018年2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对上述举报投诉进行答复,完全否认了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违法行为。并认为不存在本人所举报反映的问题。

    8、2017年11月3日,因检察院和司法部门不作为,刻意忽略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本人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不得已选择自救,并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起诉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罗琪收取材料后,说要研究后七日内答复,2017年11月14日,该院立案庭胡晖副庭长答复我不给立案,并把起诉材料退还给我,我后到该院信访办投诉,但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答复,2018年5月4日,我委托益阳万维律师事务所龙中阳律师再次到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院提交起诉状,长沙中院告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但雨花区法院仍然拒绝立案,后龙中阳律师又向雨花区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但被雨花区法院拒收退回。

    9、2018年2月28日,由于我因为多个信仰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都得不到解决,湖南省律师协会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维权措施,尤其是我在办理峨山县法院李琼珍一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侵犯的维权申请,还有在山西忻州市张春蕾一案时自始至终均看不到案卷,最后上了法庭辩护,法官还是不给我看案卷。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如此严重侵犯,我想了解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否将该系列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司法部汇报请示解决办法的情况,故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和3月19日对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答复。

    10、2018年4月29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针对如何打压人权律师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及包括傅政华在内的有关领导的指示,尤其是2018年春节前湖南省司法厅召集公检法政法委召开联动会议对人权律师进行打压,并指令湖南省高院刘海洲协调对于我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要么不给立案、要么立案后不开庭驳回起诉,本人事后向刘海洲求证,他间接承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并说他对我的事情他是没有办法的。

    11、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到我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2018年5月13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同时一并提出要求中止听证会召开的申请,理由是我被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诉讼一案至今法院未给我处理,而该案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我是否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判定和情节考量。另一个理由则是我于2018年4月29日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他们至今未给我答复,在给我答复之前应该中止听证会的召开,湖南省司法厅随后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省司法厅一楼听证室召开,但对本人申请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则为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2018年5月20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邮寄提交了《证人出席听证会和复制证据的申请》,并再次向听证会提交了《延期或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并增加了一条申请延期的理由,因为2018年5月26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而湖南省司法厅在未经和本人商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假日召开听证会是对本人劳动休息权利的侵犯。2018年5月20日,我同时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厅是否已经提前在听证会之前做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开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12、针对湖南省律师协会采取类文革式手法以假名作者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表文章《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等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随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二十多个省份律师协会转载)对本人进行诋毁污蔑,直指本人为“闹庭系”律师,我于2018年5月17日凌晨通过微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提交《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投稿文章《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沉默应对,2018年5月20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邮寄提交了《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两篇稿件《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法律之下方有法官的法庭指挥权》。为了核实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以假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真实身份,我正式于2018年5月20日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公开该系列作者吕正声、邢正庭、蒋政、五月等人的真实姓名、职业、职责等信息。

    三、本人办理上述信仰案件及被立案调查后维权经历的启示

    1、以上历程回顾均有相应的文书、邮寄回单、有关单位的回复等证据证实,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在信仰案件中,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被侵犯触目惊心,几乎每一个程序都存在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故意迫害的情形。

    2、本人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积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也增加我对现有“法治”的信心,但实践的结果是不管你如何相信法律、精通法律,一旦他们决定把法律的大门关上,你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会被压在五台山下。

    3、我也曾经多次向司法部门表明心迹,我只是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因而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不遗余力,得罪了不少的公检法官员,对我的投诉立案明显是打击报复,如果你们能够给我留退路,我今后可以少办理甚至是不办理维权案件,改做商业案件,我甚至在半年以前因为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厅的指示下限制我接所谓“敏感案件”,我也没有再去争取一个律师应有的不受限制接案的权利,而是在按部就班把以前接的案子办完,然后考虑做点其他案件,但不管我如何退让,最后他们还是不愿意放过我,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上台,更是对打压迫害律师雷厉风行,继续延续他在主导办理709案件时候的一贯风格。

    4、此次对本人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本人办理了上述案件的原因,更大的权重可能还在于本人办理其他比如709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广东袁朝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肖育辉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被胁迫解聘法院阶段退出)、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了法院未安排开庭)、江西维权人士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叶剑被故意伤害案、李建新(惠阳欧伯)寻衅滋事案等,尤其是在办理709案过程中,本人和其它多位辩护律师、家属一起通过各种合法的法律手段极力维护王宇及其它被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权利,在民间和国际社会的大力声援下,最后致使包括王宇在内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不得不被无罪释放,当局对律师的围剿目的无法完全如意,从而掀起对维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整顿、停业、吊证的新一轮打压。

    文东海
    2018年5月21日



  • 湖南律师文东海收到拟吊照听证通知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于昨日收到湖南司法厅送达的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听证通知。

    据文东海讲述,昨天上午大约十点半左右,他正在广州办案,忽然接到妻子电话,说长沙雨花区司法局和洞井街道的人员一起来到他家,向他送达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听证通知,随行的还有长沙公证处和洞井派出所的人。这些人在他家四处拍照,派出所警察还盘问他妻子家中房产、车辆、有几个小孩、小孩在哪里读书等问题。

    文东海表示,他不但当不了律师了,而且还被当作“犯罪嫌疑人”了,可惜他这么多年积蓄有限,两套房产,有一套还在按揭中,可能会让警察失望。他的女儿文琪和儿子文泽丘一个八岁,一个六岁,一个读小学,一个读幼儿园,他在这里全“招供”了,就不麻烦警察同志了。

    另外,警察的威风他也看多了,有点麻木了,在他办理的诸多人权案件中,这样的场面在不断重复,所以今后为了不浪费公款,他奉劝有关人员还是不要兴师动众,这样其实没有什么意思。

    据悉,文东海,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当警察六年,大学当过教师两年。

    文东海律师曾代理“709”王宇案和民生观察网负责人刘飞跃案,自代理人权案件以来,就成了湖南当局特别关照的对象。从2016年6月开始他大量代理云南、广东的法轮功学员案件,因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据理力争,后遭到云南法院投诉。2017年8月4日,文东海接到湖南司法厅立案调查通知,从今年元月份开始,湖南司法厅多次召集公检法会议,欲将他的律师执照吊销。4月29日,为维护自身权益,他向湖南省司法厅提交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回应。5月10日,他收到湖南省司法厅送达的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听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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