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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因弹窗无法进京起诉政府职能部门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3日消息】王宇律师因北京健康宝弹窗已流浪76天无法回家,有朋友也因弹窗无法进京。11月3日,王宇、包龙军、任全牛、陈进学、方文琴五位原告已向北京三中院邮寄起诉状,起诉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运用大数据、健康宝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采集、收集行为违法。五被告表示,希望北京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有受健康宝弹窗之苦的朋友可以加入他们的原告行列!

    王宇、包龙军、任全牛、陈进学、方文琴五原告,因北京健康宝弹窗无法购票到北京,弹窗状态显示为“③”,要求原告暂缓进京。

    原告按照“弹窗③”提示多次拨打北京市长热线12345反映情况,亦未能解决弹窗问题,也因此一直无法进京。

    自2020年发生新冠疫情以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卫健委采取北京健康宝、大数据行程卡方式防疫,强制公民填写个人详细电子信息数据,强制扫场所码,非法获取公民出行及个人电子信息,进而运用北京健康宝弹窗方式限制公民行动,事实上就是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作“电子镣铐”,对每一位公民进行实时监控。

    五原告认为,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健委及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运用北京市健康宝、大数据行程卡方式,强制收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行为未有法律明确授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运用北京健康宝、大数据行程卡方式,强行收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行为涉嫌违法。其以健康宝弹窗方式限制公民自由的行为违法,侵害了五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五原告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五原告合法权益。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宇,女,汉族,1971年5月1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明天第一城6-3-1-2301,联系电话:1891123815

    原告:包龙军,男,蒙古族,1970年2月8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明天第一城6-3-1-2301,联系电话:1391859079

    原告:方文琴,女,汉族,1968年12月6日生,住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泾村(4)旺庄里,联系电话:1350613183

    原告:任全牛,男。汉族,1980年7月6日生,通讯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66号绿城数码大厦1212室,联系电话:188711709

    原告:陈进学,男,汉族,1981年1月16日生,住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村翠湖街23-21-2,联系电话:13806002506

    被告1: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法定代表人:陈吉宁,职务:市长,联系电话:010-5559696

    被告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法定代表人:钟东波,职务:主任,联系电话:010—8397001

    被告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劲松,职务:局长,联系电话:010-55578157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1、被告2以北京健康宝弹窗方式限制原告进京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三被告运用大数据行程卡,北京健康宝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采集,收集行为违法,并依法判令撤除上述系统;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五原告因北京健康宝弹窗无法购票到北京,弹窗状态显示为“③”,要求原告暂缓进京。

    原告按照“弹窗③”提示多次拨打北京市长热线12345反映情况,亦未能解决弹窗问题,也因此一直无法进京。

    自2020年发生新冠疫情以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卫健委采取北京健康宝、大数据行程卡方式防疫,强制公民填写个人详细电子信息数据,强制扫场所码,非法获取公民出行及个人电子信息,进而运用北京健康宝弹窗方式限制公民行动,事实上就是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隔离仅适用于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毒携带者,且由医护人员实施。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承担预防、控制职责。即有针对性的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调查,并制定相关措施,而不是制作“电子镣铐”,对每一位公民进行实时监控。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健委及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局运用北京市健康宝、大数据行程卡方式,强制收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行为未有法律明确授权。

    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运用北京健康宝、大数据行程卡方式强行收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行为涉嫌违法。其以健康宝弹窗方式限制公民自由的行为违法。

    综上,五原告认为,被告1、被告2、被告3非法采集原告个人电子信息行为,损害了行政法益。被告1、被告2以北京健康宝弹窗方式限制五原告进京再次侵害了五原告合法权益。故五原告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望判如所请,以维护五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宇、包龙军、任全牛、陈进学、方文琴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行政起诉状》副本3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3、北京健康宝弹窗③电子截屏复印件;4、大数据行程卡复印件;5、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短信复印件。


  • 宋嘉鸿诉上海政府案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8月29日消息】2022年8月25日,作为原告的上海黄浦区拆迁户访民宋嘉鸿,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因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派出所警察为“六中”维稳,于2021年10月30下午,从浦东跨越30公里路程,赶到宋嘉鸿的居住地——松江区佘山镇米筛浜路475弄8号601室,以冲击钻的野蛮方式,冲开防盗门进入宋嘉鸿家住宅,带走前来宋嘉鸿家法律咨询的该区访民沈某,没出示任何手续,便扬长而去。然而,这是发生在到处标榜法治中国的大上海!

    当时,尽管宋嘉鸿报110警察热线,佘山派出所给了他《报警回执单》,确认上述行为是“浦东新区东明派出所警察”,但有关该行为犯法否?应该不应该立案?后续办案程序均未依法进行。

    其中最重要的是,宋嘉鸿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东明派出所,回答:核查维稳人员合理合法,已经承认了上述行为,应该说承认是好事,但没有那么容易。那么,宋嘉鸿就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上述行为执法依据以及领导审批程序。收到浦东新区政府被诉《告知书》答复:属于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接着,宋嘉鸿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结果:维持浦东新区政府行为。

    于是,这场行政官司就这样开始,被告(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被告(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告宋嘉鸿的诉求是:1、请求撤销被告(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请求撤销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该案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2:30分正式开庭,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庭过程中有两个小插曲:一、两被告的领导(区长、市长)均未到庭,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另外,从习近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可以这样说,区长、市长不懂“国家尊重人权”宪法条款。二、开庭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宋嘉鸿发言,但到了关键点,审判长周瑶华突然打断其发言。理由是原告宋嘉鸿不能读,宋即反驳:“读与讲区别在哪?”审判长继续强词夺理:“不能照稿纸读,停止”;宋又反驳:不是读,发言大多数人都有稿子,领导人都这样,他为什么不可以;审判长说:你不是领导人。

    但宋嘉鸿没有理会审判长的必须停止,他要让被告听听,并询问现场的另两位合议庭人员有意见吗?在没人吱声的情况下,宋嘉鸿继续发言。以下有宋嘉鸿提供的《辩论发言》(图片)供朋友们讨论、指教。

    最后,宋嘉鸿表示,“有个访民朋友告诉我,官司不管赢不赢,程序一定要走!但是,我想到的是,第二次粉碎”4人帮”应该不会太远!”

    据悉,今年七十多岁的宋嘉鸿是上海的一位老访民,曾多次为民请命。因其经常帮助访民写上访材料,当地政府恨透了他。

    早年,宋嘉鸿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医院为此隐瞒多年,当宋嘉鸿经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公开说明理由时,医院的回答是以“尊重个人隐私权”为由,而否定了医院向病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身份,宋嘉鸿曾在上海到北京之间奔波十多年,但是穷尽司法程序,也没有还他一个公道。

    宋嘉鸿为何会被无缘无故的鉴定成“精神病”呢?据其说:1978年4月从江西单位请事假回上海,主要任务是向中纪委反映厂党委与当地公安局私放及包庇奸淫幼女、破坏军婚、逼死人命与投毒诬告等重大案件,现已得到证实,上述案件与上海市公安局某些贪官为了既得利益赴江西插手有密切的关系

    2021年10月30日下午,浦东新区访民沈桂英来到宋嘉鸿位于松江区佘山镇米筛浜路的家中,两人一起拟写“行政复议申请”,沈桂英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撤销编号:SQ002420447120210813003“告知书”,并依法提供她所需的政府信息。

    在此期间,上海浦东新区东明派出所警察,跨区用冲击钻冲开了宋嘉鸿的家门,抓走了访民沈桂英,并且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为此,宋嘉鸿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诉至法庭。

    宋嘉鸿电话:17717085149

  • 湖北十堰访民王仁英在政府门口遭到殴打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4日消息】湖北十堰维权访民王仁英在2022年5月13上午王仁英已经是一个70多岁老太太,维权三十多年无果的情况下,多次找地方各个部门无答复的情况下,王仁英在上午九点多来到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政府想问一下她反应的问题有无结果。可她刚走进郧阳区政府的大门,就被政府的官员政法委书记:石天桥、政协主席:党永生与孙武军、孔令林等四人,被政府门口值班的特警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众人和访民的目賭下,为了震慑其它的访民,杀鸡给猴看,对王仁英这个孤寡老太太下毒手,特警扭断了王仁英的腿,特警们在政府门口就扭着王仁英的腿拖上车后,被扭的右腿疼痛难忍、动不了,躺在他们的车上动不了,一直到晚上六点多钟无人管,特警们把王仁英拖下车他们走了,无人管,王仁英只能自己请人把她送回家后自己借钱住了医院。

    王仁英,电话:13098490872。身份证号:422622195008090025。本人举报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政府、屡界的黑恶势力层出不穷。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他们穿着警服,站在挂牌的政府门口欺压百姓成为合格证!打死百姓不说是要偿命的话、连个拘留都沒有!致伤致残的百姓更是无人过问!从十八大以来的今天,恶官、霸官从不收敛!维权的老百姓上天无路、下地无门!

    这些霸官恶官们,吃着我们百姓的纳税高工资钱,打着共产党旗号,骑在人民头上,他们继续作威作福?恶官们借南水北调政策,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掠夺百姓的救命钱!并且把他们的亲朋好友都安排成属于三峡移民政策的享受中,享受移民政策的待遇,真正移民的公民却得不到移民政策的相关待遇。

    他们不是移民、可享受了移民的各项政策及国家的各类补偿。他们的亲朋好友假移民是已有尽有,请相关部门查处并给予处罚。

    真正的三峡移民的公民沒有人际关系的移民很多都享受不到移民政策的待遇,当今南水北调的真移民、因沒有生活来源而难以生存,跳楼自杀的移民大有人在!可那些作恶的黑官霸官们,装聋作哑!似而不見。

    以上说的句句是真,可以拿生命作保证,迫切希望中央领导来我们十堰和郧阳区调查核实为盼!

    三峡工程移民政策落地被受社会关注,其中包括移民房子的分配,土地的划分,各户经济的补偿等问题,中央明确规定不得落用移民政策的待遇与经济土地的划分,如果贪污移民政策的待遇经济问题要严惩不怠!十堰郧阳政府部门对移民政策的实施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根据王仁英的举报应该给予追查!但是十堰郧阳政府门口的特警不应该殴打一个70多岁的老人,对待上访人员应该给予信访窗口做出答复!不应该用野蛮的方式解决问题!

    本网将继续关注王仁英后续维权的情况。

  • 湖北潜江政府赶在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前造假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与公安部正式发文按照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公安机关正式取消对信访人员进行训诫的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5月1日起!正式取消公安机关对信访人进行训诫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细则明确,信访案件划分责任明确,承包案件责任追责制划分,信访案件解决时间明确,但是湖北潜江赶在五月一日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湖北潜江政府长期对访民问题做虚假汇报,湖北潜江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2004年下岗至2022年维权上访整整18年,潜江政府,包括潜江工商银行,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长期用维稳打压的手段对伍立娟进行打击报复,对伍立娟的信访案件弄虚作假上报中央等相关部门。

    在湖北潜江市政府信访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有十三个人他们是:
    潜江园林街道帅仁兵,
    潜江杨市街道徐士兵
    潜江浩口镇张昌良
    潜江市民政局李家清
    潜江国网供电公司彭冲
    潜江园林街道董家培
    潜江周矶街道郑康元
    潜江工行市支行黄行芝
    潜江工行市支行潘向荣
    潜江建行市支行陈代华
    潜江市市监管局陈绪祥
    潜江市水利和湖治局徐金平,
    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陈平,

    以上十三个人分两批解决问题,要在5月25日化解98%,在6月底清零。帅仁兵在计划中出现三次。

    潜江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区、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3月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全市信访积案研判化解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市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本月共计化解上报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15件,完成3月25日前上报化解率90%以上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自行排查的积案化解工作也稳步推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化解情况截至3月25日,中联办两批共交办我市重复信访事项223件,已上报化解208件,化解率93.3%。其中,第一批交办187件,已上报化解183件,未化解(回流)4件;第二批交办36件,已上报化解25件,未化解11件(含回流1件)。
    第一批回流的4件为:帅仁兵、徐士兵、张昌良、李家清信访事项。其中,张昌良信访事项回流后经责任单位持续做工作,目前已化解。

    第二批未化解的11件为:潘向荣、黄行芝、陈代华、陈平、徐金平、陈绪洋、郑康元、帅仁兵(2件次)、董家培、彭冲等信访事项。其中,彭冲信访事项为上报后回流。

    (二)自行排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
    自行排查的22件信访积案中,3件限期办结的,2件已办结;5件要求按程序办o结的,已全部办结;3件合理诉求已解决由责任单位做好稳控的,所涉群体暂时稳定;11件市领导包保、责任主体单位推动化解的,正逐步推进,其中工作专班已按会商意见稳步推动化解4件(李本珍等农机小区住户,基层农技、水产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城商铺业主,龙展馆民工信访事项),包案市领导专题研究明确时间表推动化解3件(中珠家春秋业主,乐活春天业主,中心花园认筹户信访事项),推进较慢5件(华罡小区认筹户,红旗装卸站职工,航运小区住户,原食品公司养殖户,园林家具厂职工信访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综合3月的积案化解工作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管控力度不够。少数责任单位对风险预判不足、稳控措施不力,导致在全国两会期间,信访重点人员陈平、李家清脱管失控、进京上访。二是化解积案信心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啃“硬骨头”的决心,没有树立有解思维,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疲于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积案化解工作不见起色。如:潘向荣、黄行芝、帅仁兵、董家培、徐金平等信访事项,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有些责任单位没有积极争取市领导支持,没有向包保领导汇报有效化解方案,没能高位推动案件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压实政治责任。根据省信访局关于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积案化解工作要求,4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5%,5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8%,6月底前清零。第二批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推动专项工作,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积案化解清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攻坚克难,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信访事项有理、问题有解、责任单位有责的“三有”推论,深入会商研究,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口,在“精准”上下功夫,综合运用领导高位推动、主体担当作为、部门综合联动、多方齐心协力,来推动案件化解、打开心结。
    (三)提质增效,强化督办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把化解质量关,确保信访人事心双解、息诉罢访。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每月工作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发生回流、进京走访的,将提请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在此次化解,解决问题的名单中没有伍立娟,潜江工商银行下岗维权三人潘向荣,黄行芝,伍立娟三人一直坚持维权,竟然没有伍立娟,可笑不可笑啊?维权18年坐牢拘留,非法绑架无数次的情况下竟然不在化解问题的名单中可想而知,潜江政府把伍立娟作为重点打击,重点监控,维稳费用最高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打算化解解决伍立娟的问题,因为解决了伍立娟的信访问题,他们就不能再向中央维稳办汇报维稳费用了,当局政府不能自己断了财路。伍立娟维权打压迫害简历:

    本人于1987年进入工商银行潜江市支行工作,直到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即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作达十年以上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在2004年7月25日,被银行无补偿下岗至今。期间,我试图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但遗憾的是均没有得到依法的仲裁与判决,被迫通过信访程序来维权。应市政法委、信访、银行的领导要求多次写过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维权十八年伍立娟:被酷刑,被非法关押,一下记录被迫害时间与地点。

    1,2006年在北京大使馆门口被北京西城区派出所非法拘留5日。

    2,2008年在北京打工在出租屋被潜江政府非法从北京绑架回来后遭到非法拘押,以寻衅滋事罪拘押30后释放出来,再次关押到黑宾馆三天后转为劳教一年,请问30天从看守所出来后再次关押黑宾馆3天后办理劳教一年手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潜江公安局他们就是这样“合法”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

    3,2009年3月两会将伍立娟非法关押到潜江人民宾馆黑监狱20多天直到两会结束后才释放回家,

    4,2009年10月国庆60大庆期间将伍立娟控制在家里,门口有20多人24小时在家门口晚上都睡在伍立娟家门口堵守,这样非法看守一个月之久。

    5,2010年两会再次绑架控制在私人宾馆黑监狱20多天,同年10月份中央会议再次非法绑架同样关押在私人宾馆黑监狱,又是一个月之久。

    6,2010年参加四大银行在北京维权被北京西城区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0天。

    7,2011年继续在北京坚持维权,每逢重大节日都将伍立娟从北京绑架回来。

    8,2012年直到2013年几乎长期住北京维权。

    9,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绑架回来被非法行政拘留8天。

    10,2013年直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湖北潜江当局非法拘留4次,每次都是从马家楼雇佣北京不明身份的人员押送回来直接送派出所做笔录后送拘留所关押。

    11,2014年3月份政府非法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在伍立娟家门口24小时看守,伍立娟逃跑出来后到北京在3月8号湖北潜江当局上百人在北京定位找到将绑架押回湖北潜江被关押在公开挂牌的法制学习班学习,在伍立娟向外发出呼救后家人找到关押地后,再次把伍立娟与另外一位同事转移到郊外的黑宾馆关押至两会结束后我与同事才被释放回家。关押了近一个月时间。

    12,2015年在北京维权因举牌支援徐纯合被北京当局非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30天后取保候审被当地接回湖北潜江,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至今没有给任何手续。

    13,2016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旅游被湖北潜江江汉油田公安局非法从外地拦截回潜江后被行政拘留10天。

    14,2016年至今2022年一直在湖北潜江家里,同样遇到国家重大活动与节假日都将伍立娟绑架到宾馆与医院软禁。

    15,2017年3月9号将伍立娟绑架软禁在江汉油田二医院四楼烧伤科医院21天,时间2017年3月9号至3月30日。

    16,2017年10月12号伍立娟被绑架软禁在宾馆15天,他们承包一整层楼房间软禁伍立娟一个人,他们三班倒值班,一班都是两个女保安两个男保安,银行两个人还有公安局人员等一班不低于10个人,一天就是共计三十人,一个月累计人数几百人次,每次软禁花费大量的经费,一天几十人吃喝住等费用,一整层楼十几个房间全部费用,在宾馆软禁维稳一个月最低费用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开销,这些钱不用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用来维稳,银行平常不能报销的费用全部都走信访开支维稳费用报销,

    伍立娟从2004年下岗后至到现在2022年一直在维权,伍立娟从未想过放弃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中共湖北当局的打击报复,2008年被非法劳教一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共计8次。无数次遭到非法绑架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法治学习班,小旅馆,等等。家里网线被无数次的认为的剪断,窗户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破玻璃,门被不明身份的人用502胶水封死,伍立娟手腕被打成脱节错位至今没有恢复,已经造成终身手腕错位,长期疼痛难忍,伍立娟本人目前还在维权过程中。每个月都邮递信访信件给中央各大信访部门,包括习近平,李克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邮递材料都是潜江访民集体信访材料,伍立娟在维权过程中长期坚持为弱势群体访民发声,为失联公民签名,为江苏铁链女签名等等,为公平正义呐喊!所以遭到湖北潜江当局的憎恨,着重打击报复。导致湖北潜江政府没有把伍立娟信访问题纳入化解方案计划中。

    本网将继续关注湖北潜江维权访民伍立娟的后续情况。

  • 李达平反映生活物资缺乏疑政府贪污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6日消息】2022年4月24日,上海市民李达平来信反映,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无法保障,崇明区政府存在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问题,请求上级部门严查。

    据李达平反映,经过一个月的疫情管控、隔离,现在底层群众生命生活真的太难了,面对疫情,大家听各级政府的。可是各级政府不诚信,言行不一致。电视新闻里大都是欺骗人民群众的。

    一、我天天饿肚子,快饿死了,短短一个月我体重瘦了10斤。因为以前家里的菜都是每天去菜市场买新鲜的,大米都是等吃完了再去菜市场,超市购买的,所以没有存货。因为疫情上海崇明是3.28——4.1日居家隔离,我们也听信了政府没有去抢购,居住地封控4天我们可以克服。

    然而4月1日封控结束,我居住的绿华镇也是上海市第一批解封的街镇。可是区内公共交通、菜市场、超市、私人小卖部、私人小超市都是封闭的,买不了任何生活物资。事实上崇明区绿华镇根本没有解封,从家里去镇上的道路是封控的。4月中旬上海市再一次发布真正的第一批解封名单,绿华镇又在名单里。我急不可耐地冲向镇上,仍然有人把控着去镇上的道路,经过与防控人员商量勉强同意我去镇上一次。所有菜市场、超市、私人商铺都封闭着,工商执法车在街道上缓慢移动监控各家商铺。我仍然没有买到任何食物。

    二、封控期间发放的基本保障。到目前为止其他区已经免费发放生活物资蔬菜大礼包4——5次,多的街镇已经免费发8——10次,可以缓解基本生活保障。

    崇明区4月2日发了一小罐午餐肉420克,一箱酸奶(200克x12盒),一扳鸡蛋(30个)。4月17日发了6包卷子面,1包小孩吃的火腿肠(40克x10小根),小瓶食用油一桶,共二次。没有发过一次大米、肉、蔬菜。

    三、天天做核酸检测,或抗源检测,造成人为聚集,容易导致没有疫情的区域发生疫情传播。核酸检测有很多检测不准确,有的检测单位出具假的检测报告,更有的机构把采集的试管扔进垃圾桶……

    一片乱象,有人在掏空国家的医保基金。外地很多地方向上海捐赠物资蔬菜等,其中有个地方一次向上海捐赠各类菜品25000吨(电视新闻报道),平均每人可获1吨菜。

    四、崇明区各级政府存在弄虚作假、发国难财或者贪污防疫物资等问题,请国家巡视组下来核实情况,打击违法犯罪。

    李达平电话:13651899308

  • 上海政府强征公寓居民反对遭镇压

    【民生观察2022年4月15日消息】2022年4月14日,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纳仕国际社区人才公寓,政府强征全阴性的人才公寓作为1800人的隔离方舱,遭到居民反对,上海警察强行暴力驱赶居民,抓、打抗议者和拍摄视频的人,现场一片哭嚎声,有多名居民被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纳仕国际社区(归属张江管委会)是只租不售的人才公寓,社区有500号居民,一共19栋住宅楼。在今年三月份,已经被无告知征用了几栋没人住的楼作为隔离点。现在政府又要把几栋已经住人的楼征用做隔离点,遭到居民反对。

    2022年4月12日,小区部分楼栋住户接到通知,当晚21点前必须搬离,房屋被征用做隔离点,不搬走就贴封条和隔离人员混住。

    2022年4月13日,曹建文(张江镇应急办公室主任)和陈薇薇(张江集团总经理)出面与居民协商,表示会重新考虑居民的诉求,即:不要让阳性感染者和密接次密接人员进入小区、进入有居民居住的楼栋进行隔离,并承诺会在1-2天给居民一个答复。

    2022年4月13日,居民在等待回复中,但是当天晚上22点有隔离人员已经进入被征用的楼栋。

    2022年4月14日下午,居民们被镇压了。居民们没有等来镇领导的回复,等到的是一车又一车的警察,大批警察来到小区门口,想强行进入小区。

    网上一段视频显示,居民们以血肉之躯挡在小区门口,鸣笛呼喊,跪地求饶,有老弱妇孺,有孕妇,但是对方警察动手围攻一个个住户,警察抓、打抗议者和拍摄视频的人。

    大家已经喊不出话了,只能“啊啊”地尖叫,大家被打倒在地,被押上警车,现场到处是刺耳的惨叫和无助的哭声。警车一辆辆来,押着一个个住户走。大家的手机被屏蔽110信号,打不出电话,求助无门……

    另据网上一段视频显示,2022年4月14日下午1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香楠路,人民群众冲破封锁,走上了街头,之后有大批警察和武警集结到场,群众遭公安强行驱赶。有网友爆料,4月14日,河南新县民众因疫情封控多日没有物资,也走上街头抗议!

  • 福州维权公民联名声讨政府虐待暴行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8日消息】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叶钟、张华、王红、林发珍、林鸿、伍梅英、罗丽华、唐玉英、刘合仙、李美英、罗丽萍等维权公民,出于公愤,质问:国法何在?并在忍无可忍下联名声讨:当地政府对他们一次次丧尽天良,实施违法关押、暴力殴打和法西斯虐待的暴行。

    福州维权公民叶钟介绍,因为房屋遭强拆,至今已多年,无家可归,可政府就是不给他解决安置问题。俗话说“祸不单行,福无双至”,叶妻子李美英,5年前又得了白血病,多年来早不堪忍受高昂的医药费,压得他两口子走投无路下,都想去做第二个欧金中!

    今年春节后,北京冬奥会召开,叶在北京租住处,突被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党委,综治委员,贪官吴家炜雇佣的十几个打手强行绑架,押回福州。就这样,叶被关押在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茶花工厂旁约200米的东三环立交桥底,一临时搭建的简易铁皮房内。

    叶钟表示他被关押在立交桥底共38天,在同一个地方还发现晋安区女访民王红等人也同时被关押在这里。在这38天里,他受尽了折磨。在立交桥下面,整天提心吊胆,生怕意外桥断,砸下来,那他身患白血病的妻子无人照顾,怎么办?夜深人静时,立交桥上面车辆经过的噪音更是难忍,晚上根本无法入眠。更加荒唐的是立交桥下无水无电,被关押的38天里,都不让洗澡、洗脸和刷牙,全身臭死,瘙痒难忍。

    福州公民张华,于2022年2月18日凌晨,被当地政府雇佣的十几个黑社会人员,从北京租赁房屋内,暴力绑架到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路边一速八酒店8605房间违法关押。张在此被违法关押14天后,在3月5日时又被强行转到位于福州鼓楼区软件大道81号,省军区附近的潞尚咖啡酒店地下室208房间非法关押11天。直至3月15日早上,张共被违法关押25天后,才恢复人身自由回到家。被违法关押期间,张的多部手机、身份证被抢,还多次被林靓等男青年暴力殴打致伤,还受尽看押人黑社会男青年的虐待和法西斯折磨。

    都说有事情找民警,何况是涉嫌绑架、抢劫、非法拘禁这样的刑案。张华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第一时间就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派出所报警,希望警方能主持公道,将涉嫌犯罪的一干嫌疑人绳之以法。

    没想到警察了解案情后先是推脱,公然不受案,在张华经过多次现场投诉和重复打110据理力争后,警察才不情不愿地开具报案回执和司法鉴定伤情委托书。

    官方都说现进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习中央也一再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但在福州,地方政府官员公然对抗习近平,反将维权公民作为维稳对象或提出问题的人,予以报复打压,严重侵犯人权之范例触目惊心,比比皆是,比山东平度王丽书记有100种方法刑事你,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来滥用公权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但触犯了宪法和刑法,而且严重侵害了公民人权。就算是个囚犯,也有不受虐待的人权。福州这些贪官如此胡作非为,是对法律的亵渎。

    维权公民本就是有冤无处申,个个处境艰难,这些贪官,为了免受上级问责,还要丧尽天良地在他们背后捅一刀。在忍无可忍下,福州这些维权公民不畏强权,参加联名,实名予以声讨。

  • “敲诈勒索罪”不应成为肆意抽打访民的皮鞭

    多年来,中国地方政府为了惩治上访维权人士而屡屡祭出各种奇着怪着,罗织众多让人瞠目结舌的罪名,来将上访者投入大牢,而“敲诈勒索罪”便是其中怪着之一。此罪被强势的政府套于弱势的访民头上,堪称滑稽可笑。由此引发众多法律工作者质疑,也获得一些地方法院的否决。然而,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乐此不疲,一再将这种让人笑话的罪名强扣于访民头上,肆意以此抽打访民,以期达致打压上访与掩盖罪恶的目的。

    日前,民生观察报道重庆访民曹礼淑又被当地政府以“敲诈勒索罪”刑拘。据曹礼淑的弟弟曹礼彪反映,其姐曹礼淑于3月18日被治安大队警察带走,在等待24小时后,他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询问姐姐情况,被告知曹礼淑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曹礼彪向警方索要拘留通知书,警方出示了一份拘留通知书的复印件,并且不允许家属带走,无奈他只好用手机拍摄下来。3月21日上午,曹礼彪致电荣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询问曹礼淑到底犯了什么法,要求警方出具纸质的拘留通知书,但遭到推诿。

    曹礼淑是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二组村民。2019年5月19日,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荣昌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几百人,拉起警戒线不准过路人和产权人进入,将曹礼淑姐弟几户人家的合法房屋强行拆除,室内外所有财物均被掩埋。曹礼淑为此多方投诉维权,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2021年“七一”前夕,曹礼淑前往北京打工并顺路到郑州探望亲戚时,被重庆荣昌区信访办和公安局治安支队等七八个人拦截打瘫,后被带回重庆荣昌的医院,但政府对有关医治与费用不管。曹礼淑在医院救治,积欠医药费,院方将其病房断电,她和家人多次找街道办要求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曹礼淑要求打伤自己的有关部门赔偿相应医药费用,结果现在被地方政府扣上“敲诈勒索罪”。

    当然,类似曹礼淑上访维权而遭致当地政府扣“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并不鲜见,甚至一度成为全国地方政府打压访民的风行利器。

    2014年10月,安徽访民徐思兰被控“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检方指控徐思兰多次敲诈勒索宿州市北关办事处人民币累计9200元。而徐思兰拒绝认罪,她坚称这些钱是上访期间因生活困难,由其申请或是当地政府主动给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诈。而当年的2月,埇桥区法院也审理过一起因上访被控敲诈勒索的案子。

    再如山东青岛市的柳娟,因为认为自己遭遇司法不公,2012年3月起多次进京上访,其虽曾与所属街道办签订息访协议,但之后仍继续上访,2015年6月,即墨市法院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吉林的郭洪伟与母亲肖蕴苓因“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插手经济纠纷”,多次进省进京上访。为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2010年至2012年,吉林市公安局多次共给付33.8万元救助金。2016年6月,铁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判处重刑;另一起吉林农民景春因身陷冤案申诉11年,直至2007年终于得到无罪判决。此后,景春以被错判为由向法院索赔106万元未果而不断申诉、上访,2011年开始,景春先后5次从地方镇政府拿到了2.7万元“息访费”。2014年7月,吉林省磐石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景春10年有期徒刑,认定其申请106万元国家赔偿为敲诈未遂,2.7万元息访费为敲诈既遂。同年11月,吉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上种种针对上访维权者的判决,网上比比皆是。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研究,自2004年以来,随着信访压力增大,因上访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例越来越多。他搜索的结果显示,仅2014年公布的相关案例就有上百例。

    针对将上访维权定成敲诈勒索罪,在中国各地法院也有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两种不同的看法。无罪判决认为以上访进行“威胁或者要挟”,不足以使政府因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检方指控访民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或不充分。更有判决明确指出,“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而众多个有罪判决显示,检方指控的“敲诈款”基本上为访民与当地政府书面约定的救助款或赔偿金,或者是上访者索要的上访花费等经济损失,作为被敲诈一方的相关政府部门,多为迫于“压力”,满足了对方的所谓“无理要求”。有罪的理由竟是救助金、赔偿金成为“敲诈款”。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从敲诈勒索罪必须同时具备的“目的”和“手段”要件,结合地方政府对访民扣以该罪情况,可以看到其中的荒谬。

    首先,“非法占有”之目的,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若行为人得到财物是合法所得,自然不成立该罪。而一些多年上访的公民一般都生活困顿,地方政府本来就有救济困难群众的职责,若公民向所在政府提出了救助申请,当地政府根据申请向其发放了困难补助,就难以认定其为“非法占有”。

    其次,采取“威胁”之手段索取财物,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必备客观要件。上访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本不应成为威胁政府的手段;制度的瑕疵使上访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因素,板子不应打到上访公民的头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上访只会对当地政府形成压力,压力不是威胁。

    许多访民由于长期上访,生活非常困难,急需救济,若地方政府对于其救济的申请,开出暂不上访的条件,事后又以敲诈勒索追究之,这无疑有“诱民入罪”的嫌疑。上访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对于访民的诉求,正面引导和依法解决,才是根本办法。而各地政府为了达成阻止上访的目的,竟将敲诈勒索罪当作了鞭子肆意抽打到访民身上。

    地方政府广泛滥施“敲诈勒索罪”来制裁上访维权民众,显然是周文深纳,为阻止公民履行信访权利,因此是公然违法侵权。重庆地方政府今再度祭起此臭名昭著的“敲诈勒索罪”来拘押曹礼淑,是赤裸裸枉顾法制,践踏人权,必招天怒人怨。

    民生观察 2022年3月24日

  • 四大名校签名倡议政府公开“铁链女”调查信息

    我们共同的国民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江苏省政府公开铁链女调查报告形成的信息。

    711号国务院令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称: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须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并按程序,按规定时限,给予公开和答复,促使政府公开透明地依法行政。

    我们邀请你加入为共同申请人,依法分享公仆们呈上的信息。当然你也可以自行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因为按照该法令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杌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今天是2022年2月23日,我们签名倡议。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校友:

    鲁难 赵奎平 成少森 胡川 刘星辰 陈旖 王东辉 熊大林 吴文峰 何冰 李松涛 范世贵 马建红 闫彬 邓晓慧 罗新 程立新 李亚平 陈千红 周杰 汪汪 雷歌 邢益农贾义红 鲁皖粤 杨丽辉 丁继刚 胡齐心 吴平 詹梅生 刘燕 沈若玮 林力 刘欣秀 冯正虎 沈小秋 程绍森 赵敬东 钱炜 王海疆 侯振华 李荣 任木 娄健 王令江胡浩 曾建光 梁萍 范琦勇 张祖贵 陈芳芳 彭紹群 邓智华 李希 谢庆庆 冷晶 林峰 陈涛 李好安 刘祎 刘燕 梁良良 吴克明 周运洪 郑晓东 金天 戴世斌 周蓉 谢蓉蓉 谢家康 俞东明 姜海鹏 梁薇 朱建满 林文 李放 于军乐 金雪舟 王泽平 张剑青 王晓梅 宋进虎 周晓东 梁昕 邢文学 朱力徑 王茂福 张令华 杨平 郑金福 梁昌年 杨小华 王遵燕 曾永 王丁 刘少怡 唐凯南 王少扬 张东 刘禾 王开绚 谈小云 王功明 宋大地 杨小光 袁守一 单黎 陈惠忠 李幸 薛其峰 张明 王保民 周继明 王耀峰 刘振义 王军 张欣荣 岳荣 刘边疆 杨日炎 王建林 卢春生 曲锋 仲昭爱 尹祥春 刘伯勤 段颖 刘利民 高潮 沈企平 毛明章定海 章晓明 杨春梅 徐曙光 钱建波 范荣海 杜镇建孙亚萳 孙建海 林京洋 夏东玲 蔡勉 徐勤卫 曹著 陈粹盈 吴书泓 刘晓伟 周翔 张梅 田刚 张利 吴宁 赵建国 容欣 许桂丽 董学光 尹红 刘素文 王立亭 王学元 杨福顺 孙德法 宋文 张明 邱克 张舒 荀琳 王吉龙 张文军 胡小璐 黄谦 徐力 刘素华 徐怡 刘庚子 胡为胜 李卫平 张涛 毕涛 姜宗贤 张汇真 李红艳程晓君 王钊 王宪 雷蘅若 李昊 孙华伟 裘珊 杨学斌邓传宝 聂珊 尉继武 王经西 古月宁 杨桦 张良 朱青郭进 段建华 刘铭畕 云振刚 于振邦 房少君 王坚花 白慧敏 白建斌 白新格 白云 包囯江 薄庆春 毕霞 蔡国安 蔡义红 曹慧珍 曹洁民 曹坤 曹坤平 曹清 曹彦文 曹云鑫 曾丹宇 曾令东 曾雄伟 车兆华 陈灿仁 陈东 陈凡 陈飞 陈封 陈工 陈国雄 陈宏 陈洪 陈敬贤 陈炯龙 陈俊伟 陈龙 陈勉 陈天柱 陈伟文 陈显荣陈欣 陈永丽 陈长坤 陈中平 陈竹曦 陳安 陳景東 成勇 程代展 程中华 禇小平 崔強 崔元浩 戴碧玉 戴立明 戴卫兴 戴雪峰 邓华友 邓明 邓元时 丁华敏 丁伟丁晓宏 丁育敏 丁正明 定世攀 董明良 杜兵兵 杜宏宇杜晓宁 段承龙 额布力图 樊筹轩 樊哲旺 范囯荣 范正平 范志雄 范仲培 方莉莎 方祥虎 方欣 封兆龙 冯学平 付常武 傅胜初 傅小宇 高景阳 高亮 高叔平 高晓军 高学筠 髙忆陵 高云松 葛徳珍 耿杰 龚明兰 龚士明 龚文忠 顾全坤 顾仁虎 顾晓华 顾新华 顾玉新 关伟昌 官忆生 郭福鑫 郭向东 郭烨 郭勇 郭于华 郭羽翔 郭增 韩建生 韩旭晖 韩旭日 罕山 郝春林 郝迳 郝雪飞 何惠 何勇君 赫然 侯永军 侯远峰 胡伯骏 胡代锦 胡光明 胡康进 胡美琳 胡伟民 胡希安 胡小胡 胡永良 黄安妮 黄国健 黄海 黄汉新 黄家珅 黄静 黄李莉 黄楼庆 黄萍 黄千红 黄瑞和 黄秀俊 黄秀铭 黄镇三 黄中 黄忠 吉峰 吉海龙 计欣华 季定 季囯勤蹇槐安 建斌 建新 江生 姜凯 蒋敏 蒋世俊 蒋悌如 金爱路 金太升 金伟 金咸熙 靳立仓 柯俞林 孔锦恒 匡桓 赖绘宁 老柯 乐梦 雷国华 冷纪桐 李安泰 李北辰 李超然 李从仁 李动 李飞舟 李福彬 李广义 李国冶 李海月 李和培 李宏 李宏伟 李鸿杰 李加福 李劲李景海 李俊锋 李丽华 李莉 李亮 李平云 李青松 李述鳳 李树雄 李松银 李文如 李悟 李小龙 李欣霖 李亚静 李衍平 李艳萍 李洋 李耀军 李晔 李应宗 李増廉杰 梁海明 梁颂辉 梁煦 梁柱 廖海明 廖凯贤 廖丽林刚 林海 林海生 林家彬 林曦 林宵 林晓昕 林垚珽林永庆 林玉梅 刘斌 刘巢 刘大江 刘敢生 刘光曼 刘国先 刘海萍 刘惠琼 刘慧菁 刘嘉 刘建民 刘建伍 刘梅贞 刘明 刘培请 刘平 刘巧琴 刘清奎 刘尚培 刘胜利 刘守防 刘守圭 刘卫宁 刘向东 刘新华 刘新民刘永敏 刘中华 刘籽阳 龙国人 娄青松 娄玉麟 卢大鹉卢德松 卢嘉酋 卢蓉 卢伟林 卢晓帆 卢英英 陆国庆陆敬如 陆晓 陆元吉 陆卓继 罗飞跃 罗灵爱 骆然 吕怀德 吕捷 马凤侠 马凯梅 马苓 马庆师 马秋菊 马兴马跃东 毛重强 梅绍祖 梅士兵 孟繁华 孟庆国 孟兴 牟广 丞穆易 倪麗梅 聂正鸿 牛炳宜 欧阳凤 潘本勤 潘静洲 潘文晖 潘燕 彭德毅 彭微涛 彭中 祁阳 钱立颖 钱泽军 乔培明 邱基文 邱建 邱磊 曲红 曲立志 饶平 任建中 任若晴 任正元 桑权 尚荣 尚祖玉 邵敏邵作珠 申顺山 沈刚 沈玲 沈树群 沈小农 沈宗清 史翠明 宋三女 宋新义 苏昌光 苏传劲 苏平 苏文漪 苏小曼 隋辉玉 孙杰 孙茂 孙怒涛 孙逊 孙艳 孙燕 孙竹范 太明 谭军 谭世民 唐春林 田力梅 仝小改 佟培杰 佟培仁 童鸿成 童鸿金 童兴鹏 万多军 万明荷 万岳 汪龙 王宝珍 王保民 王春海 王春华 王冬梅 王凡 王奋飞 王菡 王继春 王嘉琪 王建刚 王建志 王军王凯戍 王兰 王蕾 王立更 王丽萍 王蒙一 王棉 王明华 王松铭 王嵩梅 王卫群 王文靴 王文中 王小兵 王小二 王小娅 王晓云 王新潮 王耀堂 王茵 王咏琴 王勇 王宇 王玉良 王振亭 王震 王志强 王主尔 王宗旨韦文德 卫军 魏洁龙 魏敏 魏晓 魏子清 温甦贻 吴保人 吴涤非 吴海西 吴华 吴化格 吴学民 吴玉国 五爱 武斐 系安君 夏季平 夏宪富 夏晓凤 咸永玲 向拥军 项东宏 箫琳 肖敏 肖逸民 谢容生 谢天枢 谢寅谢志文 欣然 邢刚 邢红 行肆 行文 熊晓群 修黎明 徐本亮春锡 徐光 徐国锦 徐和胜 徐江 徐江山 徐晶 徐君 徐曦 徐小棣 徐小迅 许勤 许晓铭 许长生 薛志军 阎淮 顏迎潮 晏誼君 阳生 杨滨 杨德全 杨建康杨建三 杨建五 杨建一 杨九诠 杨龙 杨树 杨舜安 杨松澔 杨涛 杨学峰 杨雅琴 杨英杰 姚崑 姚丽英 姚燮庭 叶静萍 叶四舟 叶向渝 依夏 易灵玉 殷万拥 印朝晖 印红标 应宏善 应柳漪 于火 余芬秀 余能华 余玮明 元仝 袁超杰 袁平凡 袁仁勇 袁卓风 袁卓娅 原宗宝 臧文运 张比 张兵 张川 张德联 张德喜 张荻平 张恩祥 张方成 张根硕 张关昌 张海阳 张浩 张虹 张鸿铭 张嘉 张健 张金龙 张金兴 张军 张科 张磊 张力 张丽英 张利平 张龙 张曼平 张敏山 张明 张明旭 张牧 张鹏 张萍 张启义 张思浩 张太生 张太武 张天海 张铁峰 张旺 张文东 张显 张小小 张旭 张学利 张义 张屹 张毅文 张永军 张玉 张云辉 张准 张子敬 章国标 章鸿猷 張世雄 張拥軍 張忠 張重阳 赵玫 赵峰 赵囯简 赵菊生 赵敏 赵世琦 赵宇彤 赵岳松郑大琼 郑建新 郑凯民 郑明选 郑一鸣 郑颖君 郑钰 郑耘 郑梓佑 钟国 钟勇生 周传霞 周工 周国华 周国庆 周海丰 周坚 周丽君 周敏敏 周明琪 周鸣 周慰明周文汇 周晓伟 周戌乾 周雪 周钺 周振良 周志宏 周孜仁 周梓锋 朱聪 朱德义 朱关明 朱冠宇 朱明 庄红耕 宗有方

  • 上海政府暴力强迁不安置致人跳楼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1日消息】2021年12月20日,上海杨浦区被强迁户李平来电反映,上海杨浦区政府暴力强迁导致一家人长期无家可归,儿子因想不通跳楼自尽,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生命危在旦夕,杨浦区长白街道却不尽抢救义务。

    李平住在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二村139号8室。在2006年3月30日其房屋被杨浦区政府暴力强迁,该安置却一直拖着不办,至今没有解决。

    李平说:“我儿子叫王泽飞,现年21岁,在2021年12月15日11:30分左右,在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龙景轩大酒店房顶上跳楼自尽,被好心人打120送至宝钢医院抢救,生命危在旦夕之中。后又转到长海医院进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当警察问儿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儿子说:我们家的房子被抢了十几年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我想不通……”

    “事情发生后我马上打电话给长白街道孙书记救助,叫他快点帮我送点钱过来,儿子跳楼自尽,孙书记说他和平安科去商量,后有长白街道平安科的姚主任来到医院,问了一下情况就走了。情况如此紧急,街道却没有带一分钱过来,长海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需要先付押金5万元,儿子他爸王国财马上打电话给平安科主任姚邦成,他说要和领导汇报。人命关天啊!我打了几十个电话他不接。”

    李平:“在这样的情况下,朋友给转了五万元救命钱,到了早晨姚邦成打电话来说他因吃了感冒药睡着了,今天会和领导再商量。星期四我问他商量的怎么样,他说约星期五中午12点左右到街道有周书记和我们谈,书记说大家都想想办法,结果却要走程序,儿子抢救还要我们走什么程序呢?说他们草菅人命不过分吧!我们已花了8万多元下去,这些钱都是借来的,孩子抢救开刀手术需要钱救命,书记说1点钟有会议先走,我跟出去,我说要么先借给我,救孩子要紧,书记没有任何说法就走掉了。接下来姚主任来谈,就是不肯给钱救人,当场就吵起来了。我说你们不给救孩子,我到社会上去呼吁!”

    李平:“到了晚上,我就市政府200号去求助,到了广场警所问我什么情况,我告诉警察,儿子想不通跳楼自尽在抢救,长白街道不肯拿钱,要走程序。明理人都知道,等程序走完,儿子的命也没了,我没有办法只能来找政府领导,后有街道人员来接我,这时医院又来电话说儿子情况不好,要开刀,在车上我马上打电话给姚主任,他说要给领导汇报,接下来又没下文。到星期六孩子爸王国财又打电给他,回答领导同意了,但是钱是借给你们的。哪能有这样的事啊?到今天第五天才同意借钱,人民政府“人民”在哪里?”

    李平现在向社会求助,她认为是强迁惹的祸,是强迁害了她的儿子!

    李平电话:13003276668

    另外,就在昨天,在上海黄浦区又发生一起暴力非法强迁事件,导致七旬老人严重内外伤,医生诊断有瘫痪风险,目前无人负责。

    2021年12月20日上午8点多,上海市黄浦区新闸路147弄65号,赵器国户被打砸抢,非法强迁,居住人要求出示正规的法律裁决书,所谓的“强迁”方拒绝提供。强行非法破门后,居住人七旬老人张运高被殴打成内外重伤,医生诊断有瘫痪风险。急救车送往长征医院治疗,无人负责,无处申诉。

    六旬老人赵成芳(其妻),其女张吉则被多人直接抬下去,没收并检查电子产品中所有数据,被限制人身自由至当天下午才放行。

    目前一家三口被丢在旅馆,无人理睬。

    网友:太可怜了!法治社会怎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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