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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施根源 |
性别:男 |
年龄: |
籍贯: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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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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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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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政府 公安局 国保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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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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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关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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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泉州市精神病院(即泉州第三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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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关押之前被警方强迫鉴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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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限制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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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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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施根源“被精神病”是偶然发现的。7月中旬时几位朋友聚会,偶然谈及网友“断代工程”久未联系,也不见网上发言,经泉州网友潘细佃与施太太和施的弟弟确认,施已于6月3日晚从家中被强行绑架到泉州精神病院收治,且禁止任何人探视,包括近亲属。 朋友们感觉事态严重,遂于7月13日上午赶到泉州,下午四人设法进入泉州市精神病院探视,吴其荣为他带去了三本书和一袋水果,大家隔着病区铁栅栏与施根源交谈,当时施情绪平稳,谈吐与常人无异,强烈表示本人无精神病,是被非法绑架,希望立即出院,且当场签署了律师委托书。经询问医护人员,她们表示施若要出院,需要泉州国保同意。 在探视过程中,一直有护士在旁监视,禁止录音或拍照。在与施根源聊天时,病区内有位30多岁青年“病人”上前说,自己是因为拆迁被派出所所长送进来的,没有任何精神问题,希望律师能帮助他(以为我们是律师)。由于时间紧迫,无法细聊,大家怀疑,泉州市精神病院可能存在其他的“被精神病”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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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第二十六期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liuqi/2014/0903/107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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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施
福建泉州施根源
维权人士孙立勇、 施根源 同遭「被神经病」
根据维权网报道,一名山东维权人士孙立勇日前被强制做精神鉴定,而福建民主维权人士施根源被非法囚禁在泉州精神病院。
孙立勇因声援「郑州十君子」,日前遭山东莱阳国保和古柳派出所带回老家后,一直关押在宾馆不让他回家。周三强制带他去做精神鉴定。
此外,网络名称「 断代工程 」的福建维权人士施根源,则已经被非法囚禁在福建泉州精神病院并强制服用抗精神障碍药物 ,现在需要律师介入。
报道指出,在劳教制度被废除后,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以「被精神病」来迫害和打压民主维权人士和访民,这是一种极其卑鄙的践踏人权的行径。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http://mandarin.rfa.org/mandarin/Xinwen/shenjinbia-08202014060601.html 2014-08-20 )关于《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的公开信
—愿法律不要成为废纸
2012年10月26日,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声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这部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的法律终于正式施行了。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渐入人心并成为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任何人、任何社会团体以及政府,均不能在“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几类行为之外,再行强制将其所认定的所谓“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了。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然而,全国各地至今仍有着为数众多的“被精神病”者继续或仍旧遭受到强制收治的威胁,或因为院方的拒绝释放而依旧被关押于精神病院。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丝毫保障,人格权乃至人身权被严重侵犯。较为典型的如:湖南张治、哈尔滨刑世库、武汉徐武等。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他们的境况不知能否得到好转。
既然官媒在其报道上纷纷宣扬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该部法律“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的活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活动进行了规范”。那么,我们就拭目静观,这部对内对外宣称“有利于提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是否真正的能够将非自愿医疗条款落在实处,是否真正的能够有效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以及对那些非因病或者非自愿的,仍旧“被治疗”而不得出的人们以帮助。而这正是检验其是否成为“里程碑”的关键标志!
为完善该部法律,不至于让该部法律沦为僵尸法,由国务院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精神卫生法》所明确的非自愿医疗的标准和程序更加细化并落实到切实可行的具体条款中,来更好的终结“被精神病”行为,则成为这部法律出台后的当务之急。因为,只有明确和细化包括有“自身伤害危险”及“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等不确定用语(即哪几类行为构成该“危险”?)之处,才能使这部法律更便于操作;只有详细列明精神病人应该享有之权益,才能更有效地对精神病患者予以保障。反之,该部法律都只能成为一部任由推断、使人随意臆想的恶法。
我们知道,除了法律内容本身外,一部法律要想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执行,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至关重要的。精神卫生法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不仅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我们更知道,法律要想实现他的功能和价值,乃至法律的存与废、兴与亡,制定法律的统治者是关键。如果统治者把他制定的法律仅仅当作是装点脸面的工具,如果统治者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肆意超越和践踏法律,如果“稳定”压倒一切,法律就会成为一张废张。一句话,不改变权比法大的社会环境和体制法将不法。
太多的被精神病者,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个沉重的积疴;太多的历史旧账,则需要执政者有更大的勇气、更直面的担当来面对!民生观察工作室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长期关注中国的精神健康和被精神病问题,我们并不认为《中国精神卫生法》是尽善尽美,但即使是不完美的法律,如果真正得到实行也能缓解它要解决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们呼吁:
愿精神卫生法不要成为废纸!
愿法制彰显,愿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民生观察工作室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