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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秦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近日,江苏徐秦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二审,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维持原判决即有期徒刑4年的决定。在二审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徐秦,其身体情况不好,徐秦希望能申请保外就医和允许家属前来探视。

    2025年1月3日上午9:30分,徐秦案件二审由扬州中级法院受托宣判,裁定维持原判。徐秦拒绝到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当庭宣判。应当是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定书。今日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在案件宣判的前一天下午,律师会见了徐秦。徐秦表示,江苏省高院二审不开庭、不告知合议庭成员等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更是错得离谱,她当然不会配合这样的违法行为。

    徐秦最近出现了便血、腹痛等症状,已经做了血检,结果还没出来。徐秦希望二审后,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徐秦希望看守所能允许家属尽快来探视。

    2018年1月31日,徐秦欲申请旁听广州律师隋牧青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监控;2018年2月9日,其被扬州市高邮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3月11日又被以同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押于扬州市看守所,且不准律师会见。

    徐秦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之后,因其身体状况极差,故曾被当局反复多次取保候审;2018年8月28日,曾被高邮市警方取保释放;2019年8月27日,经高邮市检察院决定又被取保候审;2020年5月6日,经扬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再次被取保候审。

    2021年5月7日,又被高邮市警方决定监视居住;同年11月4日,其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不久,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又被高邮市辖区派出所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次日,即被扬州市中级法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后其案在开庭受审时间上被数次以“证据不足”延期或中止审理;

    2022年11月7日,其案虽在扬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但庭审当天并未宣判;2023年4月26日,其庭审被扬州市中级法院第9次延长,延长期限止于2023年8月3日。

    在被羁押审讯期间,徐秦曾遭严刑逼供,并被长时单独关押囚禁,导致其原本就身患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其丈夫因受牵连,多次遭当地警方胁迫令其离婚,但都被断然拒绝。

    2023年7月11日,律师在扬州看守所会见了徐秦,得知以下情况:徐秦对于被超期羁押多次向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官提出抗议。徐的丈夫此前存的钱她都收到了。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上午,徐秦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主要事由为参与秦永敏的人权观察,推动社会转型,试图推翻社会主义政权,对敏感事件进行煽动造遥,接受国外多家媒体的采访。

    整个开庭仅仅持续了十分钟,不接受不采纳律师的辩护。徐秦身体状况尚可。徐秦的丈夫汤志全程参与了旁听。汤志身边有多人贴身陪同(疑似押送人员),陌生人很难靠近。徐秦当庭表示要上诉。

    徐秦出生于1962年1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籍人,家住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曾是扬州市某国家单位退休职工,民间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代言人,人权活动者。早年徐秦曾因医疗事故进行维权。


  • 活石归正教会案家属被拒绝旁听

    【民生观察2024年5月17日消息】2024年5月16日上午,蚌埠禹会区法院开庭审理万长春等4人被控诈骗案。家属被法院以作过证人限制进入法庭旁听;辩护律师被法警要求不得携带电子产品,遭到律师坚决拒绝。之后家属和律师都未能进入法庭,庭审无法进行。律师和家属前往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该案下次开庭时间未知。另外,2024年5月13日,公民张展被囚4年刑满,应当释放获得自由,但迄今为止没有她的任何消息,具体情况不知。

    2024年5月16日9点,安徽省蚌埠市活石归正教会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式开庭。家属们都非常期待能见到亲人。

    法院援引最高法的一项内部规定,告知律师们本案属于重大敏感案件,不能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可以把电子资料拷录到法院电脑。律师们表示每个人的电脑和软件都不一样,且律师们电脑中含有其他案件资料,依法属于国家秘密。既然是重大敏感案件,为何不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一位律师表示最高法的该项规定属于自我赋权,现代社会不让律师带自己对电脑辩护不合情理。

    同时,法院只让取得旁听证的人员进入,教会弟兄姊妹基本不让进入。几位被询问过的家属也不得旁听。律师们表示如果不出庭,那么即便是被询问过的证人也可以旁听,何况近亲属有免于出庭作证的权利。依法应当优先保障近亲属的旁听权。

    最终,律师和家属全部未能进入法庭。庭审也无法继续进行。

    家属和律师只好信访,要求见院长,未果。再打12345投诉,得到答复是要去往上级法院。众人随后去往蚌埠市中院,市检察院,禹会区政法委等单位反映情况。

    下次正式庭审时间未定。

    据悉,2023年4月11日,万长春牧师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羁押在蚌埠市仁合集看守所。家里的银行卡等也都被收走。

    2023年5月19日,万长春牧师被更改罪名,以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同时万长春牧师的姐姐万春琴,和教会的两位同工薛少强和曹斌挺,也相继被同一罪名逮捕。

    2023年7月19日,该案两个月的侦查期已过,被再延长侦查期一个月。

    2023年9月18日,该案第一次退回公安局侦查,被再一次移交到禹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侦查和退侦阶段一些弟兄姐妹被公安和国保带去,诸多问题的盘问给他们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极大压力。家属在这段期间也承受了多方煎熬,妻子和孩子们在思念中望眼欲穿。

    2023年10月23日,活石归正教会再次发出申明:“我们教会的四位同工没有“诈骗”任何人的钱,弟兄姐妹都知道自己没有被骗。所有的奉献都是甘心乐意,教会的支出也都是公开透明的。总之,我们没有任何人被诈骗。”

    2024年5月9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因为法院一直没有通知被告人到庭,律师们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肯让步。最后经协商,禹会区法院同意定于5月13日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并将全部被告人提到法庭。

    2024年5月13日,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被控诈骗罪一案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四位弟兄姊妹均到庭,态度平和。大家依然有愿意为主受苦的心志,不承认教会收取奉献与诈骗有任何关联。

    法院总体保障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一开始拦阻家属进入,后同意放行,但遗憾未能看到被囚的亲人。

    法院暂时通知5月16号正式开庭。

    另外,今天是2024年5月16日,已经是张展姊妹被囚四年刑满释放第4天,但目前没有任何人联系到她,不知道她到底身在何处,境况如何。请各位肢体继续为她平安回家代祷。

    同时推荐弟兄姊妹阅读《自由张展》一书。

    张展姊妹是一位非常宝贵的姊妹,是一种“非典型基督徒”,不是我们通常看见的那种把怯懦当作属灵,把冷漠当作敬虔的人。她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堪为基督徒的榜样。

    愿更多的弟兄姊妹来了解张展,为张展代祷,与张展同行。

    《自由张展》PDF电子书zLibrary链接在国内可以打开,弟兄姊妹们可以自由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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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吴敏案被强推开庭家属前去旁听多人被抓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2日消息】2024年4月11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敏案强推进行开庭。不仅前后两次强行为被告人吴敏指定两名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占坑辩护,还要占坑旁听,只允许3名家属进行旁听。开庭当日,前去要求旁听的7名家属被抓。

    2024年4月11日早9:00,江西吴敏涉嫌受贿案开庭。鹰潭中院即将违法安排占坑法援律师,对吴敏强行开庭。经鹰潭中院挑选,只有三个家属被允许旁听。

    听闻,有很多家属,还有些关心吴敏的当地群众,一大早赶来想旁听,想看下一个好干部是要怎么被定罪的。但是,一下火车站就被跟随的人拦住,用家人工作威胁,明显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看来,不仅占坑辩护,还要占坑旁听。

    据吴敏家属说,目前来到鹰潭中院法院门口的7名被抓,还有在前来路上的亲友群众被拦截。

    据悉,吴敏系原江西省吉安市人大主任其被指控受贿、行贿等多项罪名,其弟吴忠曾在看守所手书中控诉遭受刑讯逼供,为哥哥申冤。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吴敏曾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8月退休。2024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吴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指控称,吴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意识淡漠,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性质、调整建设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忠则是吴敏的亲弟弟,是江西吉安一名民营企业家。他在看守所的手书中称,自己从2022年12月开始,就被江西省纪委成立的专案组控制,每天都被逼问和哥哥的事,被诱骗写不见律师的声明,被打印好的笔录逼迫背诵,被录音录像,被威胁家人,被剥夺睡眠、洗澡、吃肉等基本权利,被坐烂屁股,被搞得面瘫。

    他说,他和哥哥没有不当利益往来,但专案组为了向上交差,就用他来搞死哥哥,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他还说,他现在要求在哥哥的法庭上出庭,当庭说出他没有行贿哥哥、他被刑讯逼供的真相,否则就让他们兄弟两个同时在法院被搞死吧。

    今年2月初,吴敏已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而吴忠的情况尚不清楚。

    另外,吴敏一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阶段,鹰潭中院曾前后2次强行为该案一次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师。消息人士指,这种占坑式法律援助,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法律援助不能成为鹰潭中院滥用职权的手段。

    鹰潭中院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有支付能力,并愿意委托辩护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吴敏,强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而且一次性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在吴某某律师因张庆方律师刨祖坟式之后,吴某某律师退出援助。这个时候,鹰潭中院对于吴敏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心知肚明,却再次为吴敏指定两名律师提供援助。

    消息人士认为,无论是刑诉法,还是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在法院审理阶段,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而设立的,当且仅当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才指派。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

    刑诉法第34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鹰潭中院是否已经告知吴敏有权委托律师?假如鹰潭中院没有依法告知吴敏有权委托律师,则已经侵害了吴敏有权委托律师这个知情权。而且,即便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也没有必要指派两名律师援助。

    在吴敏家属明确表达已经为吴敏聘请辩护律师,而且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前提下,鹰潭中院强行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不仅剥夺了吴敏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且浪费法律援助的司法资源,给鹰潭中院的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假如吴敏案真的没有冤屈,为何担心家属自行委托的律师提供辩护?为何要强行指派法援律师占坑呢?

    法律援助不是剥夺被告人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手段,而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关注该案件的人士呼吁,鹰潭中院的做法,涉嫌滥用职权,有关部门如果关注到这个问题,应当依法介入,对鹰潭中院这种占坑式指派法律援助做法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

  • 殷玉生因旁听被拒遭警方带走传唤

    【民生观察2023年6月17日消息】2023年6月16日下午,著名前记者雨声(殷玉生,成都商报前记者)打算旁听引起广泛关注的达州车贷案时手机被抢,人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传唤至今未归。

    2023年6月15日,雨声在其微博转发谢晓鹰检查长,请保护国有资产,达州黄平案,审了十几天,案子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文章。

    6月16日下午2点15分,雨声在在达州中院门口准备旁听达州车贷案时,手机被法院保安抢走。雨声是在达州中院外面被抢的。报警后辖区附近派出所王所长带人出警(警号:0553158),将雨声强行带走,手机也被拿走。

    至今天晚上8:18分,因雨声被警察强行带走超过6小时仍未释放,著名刑辩律师伍雷发表题为《四川达州:把申请旁听者抓起来,法庭就会公正?》的快评。

    文章称事情原委,是殷雨声来旁听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法院一个正在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开庭,开庭的是广为关注的黄平等人被控敲诈勒索、诈骗一案。该案因为存在巨大争议,辩护律师、当事人、家属大呼冤枉,庭审又极其激烈,已经成为一个焦点案件。

    殷雨声事件的起因,据说是法院不允许人民群众参与旁听。因此,气愤填膺的前记者殷雨声非常不服,选择争取旁听,曝光违法行为。不料文明说理,被保安上演全武行,手机据说也被保安抢走了

    文章称抓了殷玉生,并不会把冤假错案压下去,鸦雀无声也不可能。最后,伍雷呼吁相关部门应立即回到法治轨道上来,立即释放殷玉生。

  • 李青旁听徐光案被法警带离

    【民生观察2023年4月4日消息】2023年4月3日,浙江民主党人徐光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徐光妻子被以“证人”为由不被允许进入旁听;杭州维权人士李青得以进入旁听,后被法官命令法警带离法庭。

    2023年4月3日9时30分,徐光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杭州西湖法院2136法庭开审。

    当天李青和网友前往旁听。当到达法庭门口时,李青发现已有10多人在门口等着,其中民主人士吕耿松的妻子汪大姐也在。大家还没来得及说话时,汪大姐就被两个便衣带离。

    李青和网友也被法警拦着不让进,并说“必须有旁听证才行”。在几人强烈要求见法官之下,法官才不得不允许让几人先登记。最后称“只有8个位置可以进”。而徐光的妻子也以“证人”为由被拦在门外,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据李青描述:“我进入法庭一看,坐在旁听席上的人都是胸前挂着旁听证。在开始审理中,我在屏幕上看到徐光由于长期绝食而无力的耷拉着脑袋,在断断续续中回答着法官的提问。不知道法官是良心发现还是不耐这’断断续续’的回答?于是就叫看守所医生帮助徐光输营养液。”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此时,李青发现一个法警把登记名单交给法官,突然法官大声问道:“谁是李青?此案中你是否做过询问笔录?”李青回答:“没有啊!”这时法官让李青站起来回答。

    此时的李青,想到亡夫戴国军无辜被杀,还抛尸河道,自己为夫维权十五年,历经非法拘禁、拘留判刑的压抑突然间爆发,竟情不自禁脱口而出:“政府犯罪,我来旁听犯法吗?”

    说完此话以后,令李青没想到的是,法官竟直接命令法警将她带离法庭。李青只好静静地在法庭外听着庭审。

    此次庭审,由纪中久律师和吴有水律师为徐光做无罪辩护,中午没有休息,庭审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3点左右才结束。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在此,李青希望徐光停止绝食能被无罪释放,因为曙光即将来临!

    据悉,2022年六四前夕,徐光被杭州国保抓捕,后被以“寻衅滋事”拘留。随后家属聘请了律师想去探望,但不被允许。在羁押期间,徐光曾因在看守所绝食抗议致生命垂危。

    徐光案原定于2022年12月1日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当局却临时取消庭审。估计是因徐光在狱中一直绝食,生命垂危不宜开庭。

    出生于1968年的徐光是浙江人,曾参与八九年民主运动。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1999年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曾遭酷刑;2013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后取保获释。


  • 家属欲旁听常玮平案被围堵拦截

    【民生观察2022年7月26日消息】2022年7月26日,陕西人权律师常玮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凤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庭审。7月25日,常玮平妻子陈紫娟欲前往凤县准备旁听明天的庭审,途中遭到公安和特警的围堵拦截。

    常玮平律师因参加12.26厦门聚会,于2020年1月被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天,期间受到严重酷刑;2020年10月22日,再次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4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律师会见时爆出指居期间遭遇严重酷刑。此案多次延期,2022年4月2日起诉到宝鸡中院。

    2022年7月26日上午九时,常玮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凤县法院开庭。目前,常玮平已被羁押19个月。7月25日,常玮平的妻子陈紫娟驾车带着母亲和孩子,欲前往凤县准备旁听常玮平的庭审,结果一出到凤县的高速,就遇到查车,被一名警察劝返。该名警察既不向陈紫娟出示警官证,又不断的威胁不许她拍照。随后,陈紫娟被围堵在凤县的高速路口,陆续来了很多公安和特警。

    7月25日晚上7:56分陈紫娟发出消息说:“我粗略数了一下,不算车里的,现场有18个警察、除了公安特警的车,还有一辆救护车。刚刚公安开了一辆社会车辆堵在了我的车旁边,挡住了我的视线,现在我的车前后侧边都有车堵着,难道是害怕我拍他们吗?刚刚来了两辆西安的车牌,下来一个穿警服的,说了两句,往凤县方向开走了。”

    当晚上8:51分陈紫娟说:“现在我的车周围围满了车,有公安、特警标记,还有社会车辆,刚刚还有穿着防疫服的人来敲我的车窗,天已经黑了,请大家关注我和孩子及我母亲的安危。”

    当晚上9:41分陈紫娟又说:“这是我今天晚上七点多给宝鸡12345打的电话,我所在地区属于低风险,只需要落地核酸及三天两检就可以了。与我来宝鸡之前查询一致。陕西常玮平专案组已经以疫情为由非法拘禁我四个多小时了!”

    7月26日凌晨1点08分陈紫娟称:“此刻,距离常玮平案开庭剩八个小时了,我还被堵在凤县高速路出口,我只是想旁听我丈夫的开庭,搞清楚为什么他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有问题吗?没想到我竟然连凤县都进不去!”

    26日早上7点23分陈紫娟表示:“大家早上好,昨晚我在车上睡了大概两三个小时。我还是被围着,现在离常玮平开庭还有1小时45分钟,我距离凤县法院4.8公里。”

    26日早上9:01分陈紫娟发出消息说:“开庭了,我和孩子还被围堵在高速出口。”

    26日早上10:52分陈紫娟:“刚刚有一男一女两个便衣工作人员敲我们车窗,告诉我我可以去宝鸡。我告诉他们我要去凤县,请他们把挡在我车左右的车挪走,他们没有答复,转身走了。”

    自此,陈紫娟与母亲和孩子被围堵在高速路口整整一夜。另外得知,昨晚常玮平的三位朋友被从凤县带走后,今早另外一位在凤县的朋友想要去凤县法院声援,结果也被公安贴身跟随,阻止去法院。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关于庭审现场的消息传出。

  • 王宇旁听方文琴案后遭法警暴力袭击

    【民生观察2022年1月18日消息】2022年1月13日下午,苏州被拆迁户方文琴诉黄埭镇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姑苏区法院开庭。主审法官金丽婷两次蛮横拒绝方女士委托的代理人,导致方女士在无代理人的情形下,法院强行开庭。王宇和包龙军旁听了该案。庭审结束后,方女士被法官和法警队长阻止离开并逼迫她在笔录上签字。方女士向王宇求救,一群法警将两人分开,方女士被押回强行在笔录上签了字,而王宇遭到几个法警从背后袭击殴打,随后被反剪双手押进电梯,此刻刚从卫生间出来的包龙军被四个法警架住,也推进了电梯。过后几人报警,白洋湾派出所以法院法警属执法行为拒绝受案。以下为王宇在姑苏区法院开庭遭遇的经过:

    方文琴诉黄埭镇政府信息公开一案,2022年1月13日下午1点30分在姑苏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

    此案源于相城区黄埭镇长泾村地区的违法拆迁。该地的违法拆迁,在原镇长金爱民任职期间展开。拆迁接近尾声时,金爱民调离黄埭镇。而拆迁过程中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地痞、流氓,对村民采取断水、断电、打砸抢烧等流氓手段逼迁,也在金镇长默许、纵容下不断上演。

    金镇长在任职期间为何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其于拆迁中是否获取了不当利益?拆迁款是否存在被挪用、贪污情形?围绕这些问题,拆迁户方女士申请了对金爱民的离任经济审计信息。但黄埭镇政府拒绝公开此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因而引发此行政诉讼。

    本案当事人方女士先委托了包龙军、任全牛代理,依法出具了单位推荐函。主审法官金丽婷蛮横拒绝认可二人代理人身份。方女士又委托王宇、王全璋作为其代理人,其单位支持其依法诉讼,再次出具了推荐函,却再遭金法官违法拒绝。

    在方女士在无代理人的情形下,法院强行开庭。

    我和包龙军旁听了该案。

    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大量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非专业人土根本难以理解、应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

    法庭上,金法官不断询问,而方文琴作为普通公民根本不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也听不懂诸多专业术语,庭审过程中不断出现由金法官代替原告方文琴回答问题的怪现象。在此诡异而违法的情形下,金法官强行推进并最终完成了本次庭审。方女士在庭审中不断指出法庭的违法,而且本次庭审也因此长时间休庭,而最终再次开庭的庭审遭到方女土不断抗议:“你说的什么我不理解,你也不允许我的法务帮助我(代理),你们违法了,你们今天判决什么我也不懂”中很快结束。休庭后,金法官要求方女士签笔录。方女士视力不佳,且一人开庭很紧张她对我们说,你们不在身边我是不敢签字的!我和包龙军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拿笔录复印件回去仔细看,三天内签署笔录没问题。

    警号322156的法警队长见此,立刻驱逐我们,却限制并阻止方女士离开,意欲逼迫方女士立刻在笔录签字。

    方女士借口上厕所,两个女法警在门口盯着她。方女士从卫生间一出来,就向我跑来,我当时正等电梯。一直跟着我的322156法警队长带领一群男法警上来强拉方女士。方女士于是抱住我的胳膊,想摆脱法警。这时,突然有几个法警从背后袭击我,把我和方女士强行分开。有两人分别拉住我的两臂,有人抓住我的头用力往下按,还有人抓住我的肩膀同时捶打我的后背。随后数人将我反剪双手,把我的头压向地面,并反向用力拽起我的胳膊。我弓着腰,头朝向地面,胳膊向后高抬着被拖进电梯。刚从厕所岀来的包龙军看到这一幕,喊着:“你们要干什么!”冲了过来,马上就被四个法警架住也推进了电梯。

    在电梯里,包龙军愤怒斥责他们:你们这是在犯罪!你们放开她,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个和你们母亲年龄差不多的女性。一法警说:“她不是战神嘛!”我说:“你们放开我!”结果遭到了更残酷的报复,他们更用力往高撕扯我的胳膊、往下压我的头,这情形与文革中常见的“喷气式”非常相像。随后这些人又不断地向不同方向用力拖拽我,颇似古代五马分尸之刑,瞬间感到肝胆欲裂之痛。我咬紧牙关,才不致叫出声来!

    众法警如狼似虎又把我和包龙军从电梯拖出到法院门外摔在地上。

    我随即报警,然后返回法院大厅门口等待警方到来。

    十几分钟后,白洋湾派出所一民警带着两辅警出警。我和包龙军简单向民警讲述事发经过,苏州公民吴其和在旁边要给我录像。警号322156的法警队长又带领一众法警咆哮着冲向吴其和,在警察面狂暴地抢走吴其和的手机,反剪双手将吴其和推出法院。

    这时,法警队长322156向出警警察吼道:她(指王宇)是被判刑、被吊销律师证的。我纠正他的说法:我没有被判刑,也未被吊销执业证,只是被注销律师证,这并不影响我是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

    我要求出警警察调取法警施暴的相关录像。出警警察称:调取的录像,也不会给你看。出警警察在法院逗留了一会告诉我:法院法警(施暴)属执法行为,他们无权管辖,让我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解决。言毕转身离开,吴其和又报警。没多久,出警警察返回,却仍然拒绝受案。

    这时,方女士下楼告诉我,她当时看到我被众法警施暴的情形非常恐惧,法警队长322156威胁她:如果不签庭审笔录,就不会放过王宇。威逼恐吓之下,方女士在没有阅览的情况下,被迫在笔录匆匆签字。

    我们七人决定去派出所要求做报警笔录、取受案回执。

    在白洋湾派出所,警察让我们等待,并说要派人到法院了解情况。近一小时后,警号042950和046499两名警察让吴其和、方文琴和我留下,其他人出去。警察仍向我们告知:法院法警的执法行为,不属他们管辖,拒绝受案。还给了吴其和一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说他们的依据就是这个复函。我质问他们:打人是“执法”行为吗?警方拒绝作答。

    由于身体太难受,受伤的各部位越来越痛,尤其是被撕拉后体内五脏六腑似被撕裂般疼痛难忍。我们只好暂时放弃要求受案赶赴医院,因天色已晚,已无当值医生问诊。

    因身体无法支持,当晚九点飞哈尔滨的机票,只好退掉。

    当天我全身疼痛,彻夜无眠。

    第二天再到医院拍CT,诊断为多处肌肉及软组织严重损伤,肋骨可能断裂。

    事后,经数日治疗,伤痛却越发严重,几乎夜夜因骨骼和内脏的剧痛无法入眠。

    仔细回想13日遭法警袭击、殴打的各个细节,越发感觉很可能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时时待发的蓄谋之举。其手法奇特,致人伤痛,却表面无痕。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

    苏州之美,天下人皆知。

    而滥权暴虐、祸乱法治的苏州,又有几人知晓呢?

    王宇
    2022年1月17日于苏州

  • 湖北倪明香案开庭 法院拒绝旁听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8日消息】湖北潜江访民倪明香被村书记殴打后反而被非法构陷入狱成为被告,第一次开庭是:2021年11月11日下午15时在湖北潜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倪明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开庭。

    第二次开庭是2021年11月23日下午15.30分开庭推迟到下午16点在湖北潜江人民法院审理倪明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开庭。

    原告:龚拥艮(施暴者)
    被告:倪明香(受害者)

    11月23日下午开庭的方式是视频开庭,因为倪明香代理律师在北京居住,由于疫情区的原因,加之北京疫情管控的因素,北京所在地的工作人员不能随便”出城”,所以就选择了视频开庭,参加旁听的潜江公民在法院门口等到15.40分左右倪明香的老婆来到法院门口,才得知律师没有来潜江,是视频开庭,参加旁听的潜江公民才一起走到法院门口通过测量体温,安检扫描等手续进入大厅,保安人员问我们是找谁的?有什么事?大家一起说是参加倪明香开庭旁听的,保安说,今天没有开庭空置的厅了,楼上几个厅全部都在开庭,我们说视频开庭就让我们去参加视频开庭审理的大厅去旁听啊!保安说疫情原因不能到开庭室去,其实参加旁听的没有几个人,包括倪明香老婆才五个人,符合疫情旁听人员的原则,在不能参加旁听的情况下五个人只好离开了法院接待大厅,参加旁听的五个公民他们都是潜江访民,有被强拆后维权遭到打击报复关押黑监狱的,有被强行征地农民,有举报乡镇村腐败问题遭到殴打的,有银行下岗员工等公民,他们是倪明香老婆,被强拆的公民陈喜珍,征地公民丁元顺,举报乡政府腐败的董家培,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当我们在现场知道不能参加旁听后就告诉其他公民不要来法院了因为不能参加旁听。

    倪明香是一个残疾访民,起因是在2006年潜江市政府一批救灾大米发放到乡村后被村领导扣押不发放给村民变为己有,村民知道后村领导才开始给村民发放,但是给倪明香家发放一袋已经发霉的大米,却要求倪明香老婆签字收到两袋大米,倪明香夫妇不签字,还有村民签字证明倪明香没有收到两袋大米的真实情况,就这样村领导怀恨在心加一报复,在随后的生活中倪明香遭到几次强行征用土地与乡镇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倪明香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维权之路,在倪明香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后,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致残,导致双腿不能行走需要使用拐杖支撑才能行动,就这样倪明香多次举报村领导腐败遭到报复殴打,多次到北京维权,北京”黑监狱”久敬庄,马家楼经常看到他们夫妇二人。

    倪明香事由发生在2021年4月13日早上8点30分左右,村支书带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抢夺倪明香的土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与征地合同的各项手续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一群人要强行挖倪明香的土地进行施工,倪明香为阻止他们施工,倪明香用自己残疾的身体在农田与几十个人发生打斗,倪明香被51岁的村支书廖声才指示居委会委员龚拥艮,党委委员程小军,市文化局副局长罗德胜三人和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把倪明香按倒在农田对其进行殴打,倪明香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不被抢夺,拼命与一群人厮打在一起,倪明香是一个残疾人根本没有能力反抗,他被一群人按倒在自己的农田上进行暴力殴打,从早上8点30分开始直到9点多钟倪明香一直被这些人殴打,最后倪明香用自己的残疾拐杖反击这一群爆头,在自卫保护反击的过程中他的拐杖被爆头抢夺走了,就是使用了拐杖自卫保护反击爆头就变成了寻衅滋事罪逮捕,成为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在倪明香被殴打后不让家属带他去医院检查伤情,直接被关押到湖北潜江看守所,由狱警带到医院检查,其检查结果没有让家人知道,也没有给倪明香检查结果,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残疾人被一群人殴打当时有倪明香老婆在现场,在爆头殴打的过程中村民赶到现场都看到倪明香被他们殴打在地,当时倪明香就已经被殴打到不能动了,从4月13日到11月11日开庭倪明香在法庭上说自己脸上还留有伤疤,原告代理律师与公诉方出示的视频没有显示倪明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动,只看到倪明香的拐杖被一群爆头抢夺在手上。

    以上是第一次开庭旁听了解到的情况,11月23号开庭没有参加旁听,不知道双方是否有新的有证据出示,无论乡镇府出具什么证据都逃不过构陷倪明香入狱的事实,第二次开庭法院不让公民参加旁听,就是怕公民知道事实真相,明明就是一个被暴徒殴打致残的受害者,倪明香长期受到乡镇村各政府的打压与报复的环境中坚持维权,为保护自己的家园不受侵占倪明香用自己残缺的身体与暴徒拼搏完全属于自卫保护,倪明香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本网将继续关注倪明香案的后续情况,期望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 上海陈建芳案开庭旁听人员被抓走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9日消息】2021年3月19日上午9:30分,上海失地农民陈建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众多公民前往参加旁听,结果被抓上警车,关押至府村路500号。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陈建芳于2019年3月20日被抓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5月23日被逮捕,后一直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2019年9月3日,陈建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她睡眠极少,完全失去了日夜和时间的概念。陈建芳一直没有认罪,一直拒绝官方指定律师辩护。当局始终阻扰不准代理律师会见她。

    2021年3月19日,陈建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今天一大早,上海维权人士毛恒凤、王永凤、陆瑛、阿兰姐、韦开珍、刘淑珍等人因前往法院要求旁听,结果一走到虹桥路就被许多不名身份的人围上来,硬被拖上车,随后被带到府村路500号关押起来。晚上时分,大家得知上海90岁强拆受害者刘淑珍老人已被警方送往了拘留所。

    有维权人士认为,陈建芳一审开庭,不仅仅是涉及陈建芳本人有罪无罪,而是事关依法治国,事关司法公平正义,所以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关注。

    上海市一中院理应公开审理,让每一个前来旁听的民众入庭旁听,接受民众的监督,体现光明正大。

    从微信中看到竟有大批执法人员不是在法庭维序,而是在一中院门外强行截驱前来学法旁听的民众。

    种种行为,预示着这个庭审是不公不正的,其判决结果也是欲加之罪的,也预示着又一个冤假错案的产生!

    为此,我们呼吁每一个有良知的民众,谴责违背司法公平正义,残害人民群众的一切犯罪行为!

    附简历:

    陈建芳,上海著名维权人士,2018年“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获奖人。陈建芳从一位抗争土地权的农民开始,长期从事维权活动。

    2006年,陈建芳家的土地被上海市政府和房屋开发商非法征收和抢占,因得不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她走上了上访之路捍卫自己的权益。在多年的维权与打压的磨练中,陈建芳逐渐成为当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受害者的代言人。

    2013年9月,陈建芳和曹顺利女士共同接受邀请,参加当月在日内瓦举办的人权培训活动并同时观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陈建芳在广州机场被阻拦出境。在同一天,曹顺利女士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拦截并被强迫失踪。警方将陈建芳带回上海并对其拘留、调查讯问、并密切监视多日。

    陈建芳的人权倡导活动,招来当局对她不断地打击报复,包括恐吓,殴打和任意拘留。

    2019年3月20日陈建芳夫妇在浦东新区家中被当地警方抓走,关押在浦东看守所。同年6月,陈建芳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被指控因为聚集举牌、拉横幅、网络言论等违法了国家法律,其丈夫被释放。

    在关押期间,中共当局司法机关违法阻扰,致使律师一直无法介入案件。目前陈建芳女士被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当局始终不准其代理律师会见,因此至今案情不详。

  • 胡金斌强拆案庭审旁听人被赶

    【民生观察2020年8月7日消息】湖北潜江公民胡金斌强拆一案的合同纠纷一案6日下午三点在湖北潜江法院”公开开庭”。

    下午两点左右维权人士伍立娟,黄行芝首先来到法院立案庭,法院还没有上班大门紧锁,伍立娟与黄行芝就在路边坐等,大约两点半左右访民陈喜珍也到了,随后还有其他访民陆陆续续都到了。准备旁听人员们一起到门口安检则量体温,过安检。

    到三点快开庭时,我们旁听要求上楼进入庭审室时被保安拦截,保安要求有法官通知才能让我们上楼。后来原告胡金斌来接旁听人员进入庭审室。但审判长王晓君法官怒火冲天的要法警驱赶旁听人员出去,她让书记员带旁听人员下去登记。

    旁听人员伍立娟听到她在书记员耳朵嘘嘘说了不让某个人进去,伍立娟因为在开庭门口看到此情,伍立娟立马后转下楼去登记存包等,伍立娟办好手续后再上楼进入开庭旁听,还是被法警拦截不让进去,法警说“审判长法官不让你进去”,当时还有黄行芝,陈喜珍,丁先生,杨先生,尤其把伍立娟拦截在门口不让进。书记员说疫情原因只能五个人旁听,但我们五个人都被拦截在法庭外不得进入旁听庭审。

    今天虽然遗憾没有进入法庭但是我们有幸见证了历史的今天,见证了制造冤假错案疯狂的时代,人民有权学习法律参入开庭旁听,但是被傲慢无视的审判长王晓君剥夺无法参入学习监督,人民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的时代,无数的冤假错案在路上,无数的访民在牢里,还有更多的访民在维权路上奔波,潜江访民胡金斌还有很长的维权路要继续,前面还有很多的困难需要胡金斌面对,我们潜江访民会陪你继续走下去一如既往的关注你的一切。

    本网会继续关注潜江访民维权的后续情况。

    行政起诉状

    原告:胡金斌,男,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6号,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西头光明酒楼。
    原告:胡道成,男,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6号,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西头光明酒楼。
    原告:周姣儿,女,汉族,住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6号,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西头光明酒楼。

    被告:潜江市人民政府园林办事处,住所地:潜江市潜阳中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9005011397082D。

    法定代表人:吴克云,职务:主任,联系电话18107298618。

    第三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园林办事处光明村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光明社区,住所地园林办事处光明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429005MEA802600L。
    法定代表人:王代平职务:主任,联系电话13597443566。
    第三人:张金梅,女,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6组,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西头光明酒楼。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被告园林办事处委托的第三人光明社区和第三人张金梅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潜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两份《购买还建房合同书》无效;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三原告的房屋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6号(红梅路与东荆大道交叉口光明酒楼)。房屋共四层建筑面积576平方米,该房屋属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一家人在此居住生活且经营打理光明酒楼,安居乐业。2018年8月15日至22日,被告园林办事处跟第三人光明社区通过软禁原告一家五口长达6天3夜,在受持续数日限制自由、打砸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胁迫下于8月22日由第三人光明社区与第三人张金梅签定了《潜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两份《购买还建房合同书》。

    房屋征收行为是行政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范畴,行政协议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1条还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被告园林办事处、第三人光明社区居委会以软禁一家五口长达6天3夜,断水断电断粮,胁迫第三人张金梅签订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也未经家庭财产共同所有人胡金斌及其父亲胡道成、母亲周姣儿的同意,也未得到其追认,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且胁迫签定的补偿协议无效。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中补偿协议的签订人是园林办事处委托的第三人光明社居委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工作负有组织实施之责。据此被告园林办事处、第三人光明社区居委会作为签订涉案补偿协议的一方很显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涉案被征土地征地审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也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属无效。根据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二款的规定,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为了依法保障原告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第52条及《土地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提起本案诉请,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潜江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20年4月28日

    行政起诉状原件4份并附证据清单(4)套
    1、三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园林办事处委托书、园办文[2017]10号关于成立东荆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的通知
    3、潜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购房合同书
    4、潜征办发[2017]36号东荆新区园林办事处光明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2018年11月1日潜江市公安局答辩状
    6、2018年8月软禁逼签协议犯罪现场照片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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