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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生受害者赵德英维权三十年无果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6日消息】湖北枣阳市访民赵德英,因被强制结扎造成伤残三级,丧失劳动能力,上访遭威胁打压,现家破人亡,痛疼难忍,依赖药物维持生命,生不如死,时至今日仍然得不到赔偿。

    赵德英,女,汉族,1966年生,身份证号420683196612120564,手机号18371028788,住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土铺村一组。

    赵德英讲述:1991年我生育还在恢复期当中,就被当地政府官员强制送到妇幼保健院做绝育手术。医院在不给我检查身体,并且不量体温的情况下就给我做了结扎手术,导致我留下后遗症,造成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现家破人亡,痛疼难忍,依赖药物维持生命,每2小时吃1次止痛片,365天骑着尿不湿,身体上的疼痛加上精神上的折磨,让我生不如死。无奈只好逐级找领导反映诉求,却被踢皮球,推三阻四,敷衍,至今得不到任何赔偿。

    湖北省委有关腐败官员与枣阳市委书记何飞,公安局长朱守強,信访局长刘平,环城派出所长龙兵,环城办事处书记郑小松等不作为腐败官员,目无国法瞒上欺下,隐瞒谎报,践踏公民合法权益与身权,人权,蹂躏党政。向中央虚报事实,虚报我的问题已落实并结案,已赔付到位。

    从1991年4月至2020年至今30年没给明确答符。信访局,卫计委,政府,妇幼保健院,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亊项办理,应当作为而不作,投诉请求不予支持,久拖而不执行。故意拖延案子三十年,没给一个合理解释和结果。

    因一级,二级,三级政府都不受理,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在国家信访局被一0六室接待处陈主任告知我的案子已结案。可是他们汇报的于实事不符,本人不服,老百姓的冤案都是如此被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腐败官员,为自己屁股下位置而虚报瞒报,造成无数冤案无处申!七月二十五日,我被枣阳市驻京办官员截访人员三十三人将我截回并许诺回家一定给予解决。

    时至今日,我的问题却无人问津,并用威胁手段不让我上访,若要上访就以黑恶势力罪名关押,难道现在是权大与法的吗?无公理了吗?百姓有冤也不可申吗?此行为已经侵犯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百姓人权何在?天理何在?囯法何在?

    我请求司法正义,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为民作主,尽快立案督办追查有关部门黑恶势力,查处腐败不作为官员,尽快给受害公民一个合理结果,依法赔偿受害人,我将保留我上访的权利!

  • 当局密捕周维林 家属索手续无果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安徽合肥维权人士周维林被当地警方秘密抓捕已有三四天,而警方在家属索要相关手续时明确告知暂时未有手续,要等十日之后再讲,目前未知周维林被捕因为何事以及是何状态。

    据了解,周维林于3月12日在家中被带走,家属仅知道对方为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区分局城东派出所,过程中警方未出示相关手续,亦未讲明因何原因带走周,同时扣押周维林的手机一并带走。

    由于当晚未见周维林回家,翌日,周维林的儿子去到城东派出所查询情况,值班警察回复称人已被拘留,不过警方未讲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亦未透露羁押在何处。而周子要求警方提供法律手续时,对方表示暂时不会提供手续,要等十日后再讲。

    由于事出突然,外界不清楚周维林到底因为何事而被强迫失踪。据熟悉周维林的人士介绍,周维林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劳工权益受损者提供帮助,亦因其本人为一名工伤致残受害者而坚持为残疾人群争取权利,同时亦有帮助其他包括上访人员在内的维权群体。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周维林系安徽拖拉机厂退休职工,早年因工伤致残得不到合理赔偿及合法权益而多年来一直坚持维权,同时还一边帮助其他被侵害权利的人们,曾多次遭到警方打压。2013年“小安妮失学”事件后,周维林与张林等人被捕,后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治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刑满出狱后,周维林除了继续为己维权外,还帮助劳工群体及残疾人维护相关权益,深受当地政府和警方的痛恨,同年周维林获颁「曹顺利人权捍卫者奖」。

    根据周维林本人在社交媒体公开的身份标签,周维林出狱后不久便担任《维权网》信息员,该网主要以反映中国大陆社会民生、政治、人权、宗教以及群体事件等现状的境外网媒。

    有分析人士认为,周维林被捕警方未能提供手续,且答复称十日后再讲,可能已被定性为政治案件,合肥警方只负责抓捕,然后进行上报公安部再行定夺,因此需要时间。不过目前难以知道周维林到底因何事而被捕,需要等案件明朗、律师跟进后才有更多了解,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肯定,就是当局正在打算再次政治迫害(打压)周维林。

  • 陕西刘志斌被绑 家人苦寻21年

    【民生观察2020年1月8日消息】1998年4月20日,陕西延安农民刘志斌,因土地被侵占向乡政府举报,后被副乡长李新计等人用绳子绑走,从此杳无音信。妻子高秀玲苦寻丈夫21年无结果,刘志斌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刘志斌一家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小李村村民。高秀玲说:“1998年农历4月初,延安油田采油厂长冯虎群派人来到我家合法的自留地,(玉米2亩,青苗高10公分左右;果园2亩,70多棵果树已到挂果期)。既没给队里打招呼,也没给我们家通知,强行毁坏青苗,砍掉果树,非法侵占我们自留地打了油井。自留地是咱村民的命根子,为了全家人活命,我丈夫刘志斌于当年4月中向川口乡政府举报,抗议非法侵占自留地并要求赔偿。人民政府不但不为民作主,反而口出狂言:“谁强占你的地你向谁要,与政府无关”。无奈,我丈夫到川口油田采油厂找冯厂长讲理,却被保卫科干部推出门外。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逼得刘志斌走投无路,就将油矿非法侵占自留地安装的一台抽油机电机的皮带卸掉。”

    据多位目击者称,4月20日,川口乡政府副乡长李新计带领一伙人,用绳子把刘志斌五花大绑押走,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高秀玲说:“4月20日,川口乡政府副乡长李新计与川口采油厂薛深虎等三人到我家,没问青红皂白,就将刘志斌五花大绑拉走。4月21日,我到川口乡政府找副乡长李新计要丈夫刘志斌,他们说放了让我回家等。过了一个月我丈夫没有回家我又到乡政府找我丈夫,他们不给找人反而用电棒击我,我又到采油厂找薛深虎没找到,后找冯厂长要刘志斌,保卫科的人把我拉到另一间空房,他们同样不但不给找人,反而用皮带抽我后,让我回家等,叫不要再来厂里了他们给我找人。”

    刘志斌出事时,家里有三个孩子,最大的9岁,最小的只有2岁。目不识丁的高秀玲,向采油厂和乡政府要过人,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过案,最后都没有啥结果。

    此后,高秀玲跑遍了延安城告状,同样没有任何结果。后来,川口采油厂给高秀玲安排了看油井的活,能勉强维持生计,拉扯三个孩子。

    高秀玲表示,21年来她一直没有中断到延安有关部门追案,但都毫无结果。丈夫刘志斌失踪20多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她要求当年的当事人给她一个说法,给自己儿女一个交代。

    现在正值举国上下,扫黑除恶之际,她恳请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和各级公检法机关,伸张正义,为民做主!

    高秀玲电话:13992184202

  • 黑龙江24名农民工讨薪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24名讨薪农民工代表们,连日来在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地方排队上访反映诉求,时间已超过一周,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讨薪农民工代表潘颜生反映,他们是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丽都国际高14号楼的24名农民工代表,因阿城区政府主抓城市建设,区长张雪春及住建局袒护哈尔滨市经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私挖乱建(单体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且无任何施工手续,在施工期间区长张雪春还多次带领各职能部门参观指导。

    2013开工至今此楼盘处于烂尾之中,由于区长张雪春及各职能部门袒护开发商,导致拖欠农民工血汗钱至今!全体民工多次去黑龙江省、市、阿城区政府多次讨薪,至今无果!

    潘颜生说,被逼无奈,他们只好于2019年12月23日到北京上访讨薪,每天天不亮就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地方排队登记,现在已经到北京8天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因为他们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当初也没有和开发商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现在被拖欠工资,导致维权相当困难。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和督办众民工及家人早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这24名讨薪农民工分别是:潘颜生、李颜春、王涛、黄跃双、赵海军、马洪伟、彭海东、郭长发、郭长德、赵海波、郭忠成、李海军、李长青、张惠忠、奚道友、黄跃权、范春林、陈东升、李景臣、刘长友、李志学、刘春波、褚文富、刘震。

    潘颜生13972521567
    李颜春15245171336
    王涛13945146008
    黄跃双15104624444
    赵海军18246028480
    马洪伟13796162554
    彭海东18088744844
    郭长发18403880205
    郭长德18246641577
    赵海波13895712543
    郭忠成17614615119
    李海军18846762216
    李长青13946180527
    张惠忠13769173788
    奚道友15045626792
    黄跃权15045683985
    范春林17614603037
    陈东升15146119651
    李景臣15245170365
    刘长友17645518487
    李志学15843861512
    刘春波13674629982
    褚文富15145178914
    刘震13646381638



  • 西安村霸变人大代表村民举报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2日消息】陕西西安未央区李下壕村村主任任巍,持枪伤人却逍遥法外变身村长及人大代表,罪行累累称霸李下壕村十余年,当地村民深受其害,多次联名举报、投诉,但至今无果。

    位于西安市西北方城郊的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李下壕村90户村民284人联名举报,持枪伤害他人、逍遥法外;贿选当选李下壕村村委会主任;成为党员、未央区人大代表;罪恶累累,把持李下壕村十多年的“黑老大”任巍。

    村民还举报任巍吸毒的儿子任宏基抢劫豪车兰博基尼、私藏枪支逃避法律制裁,并伙同其弟任澄长期霸占该村资产数亿元……

    村民举报材料显示:

    任巍犯罪团伙持枪伤害他人,逃避法律制裁,贿选当上村委会主任,变身未央区人大代表。

    任巍,男,1973年出生。2007年5月,因承包临潼区铁路工程纠纷,雇佣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施喜奎、施悟奎、李战持枪伤害他人,被公安部列为通缉要犯,2008年10月被抓获,施喜奎、施悟奎、李战被判重刑,而任巍却逃避法律制裁,逍遥法外,更以每张选票2000元的价格,贿选当选为李下壕村委会主任。之后,任巍不但入了党,而且成为未央区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自任巍当选村委会主任后,至今十余年没有换届选举。

    在李下壕村,换届选举不是法律规定说了算,而是任巍说了算。任巍任李下壕村村委会主任的十多年,是“黑老大”、村霸为非作歹的十余年。

    虎父无犬子。在任巍的熏陶下,其吸毒的儿子——任宏基,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凶猛之势,横行霸道于西安。2017年6月11日,任宏基持刀抢劫豪车兰博基尼,并私藏枪支,引发媒体强烈关注。任宏基很快被莲湖公安抓获。

    可是,任宏基的释放和被抓一样迅速。任巍父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背后,是权利和金钱的任性——李下壕村村民如是说。

    巧取豪夺,侵吞民脂1267万元;非法占有农用地千余亩,获利数亿元,李下壕村集体利益成了任巍的家天下。

    2011年,任巍、任澄(任巍弟弟)两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成立西安融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融逸公司”)。2009年9月,李下壕村整村拆除,2014年7月完成回迁安置,由大兴未央管委会将村民的4760万元商业房收益款支付给了未央宫街道办,街道办却将该款借给了融逸公司,村民多次讨要,融逸公司于2018年初,只支付给村民3493万元,至今尚欠1267万元。

    任巍、任澄的融逸公司是借村民收益款的“鸡”下的“蛋”。

    融逸公司借的“鸡”还有李下壕村的千余亩耕地。

    李下壕村700余亩耕地,被任巍为首的黑恶势力违建盖库房或当成垃圾场收费。

    汉城湖西侧100多亩耕地成了任巍黑恶势力团伙谋取暴利的垃圾站,并有上百亩防护林带被毁。

    东叶寨村南属李下壕村的40多亩耕地,任巍黑恶势力团伙违建了厂房,并命名为“东叶工业园区”,任巍用于出租年收入数百万元。

    北岸子几十亩耕地任巍黑恶势力团伙违建厂房出租,年收入数百万元。

    2015年任巍黑恶势力团伙非法占有农用地6132.7平方,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任巍起诉到未央区法院,法院作出处罚判决,迄今为止未执行,反而助长了任巍黑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

    任巍黑恶势力团伙侵占集体、个人利益举不胜举。

    李下壕村北二环原兰州军区电台附近5.8亩耕地,被任巍以380万元卖给个人,现已违建起楼房。

    任巍团伙在村民回迁安置房梨园公馆正中央违建一幢13层大面积户型楼;本该建老年活动中心的地方,被任巍团伙建成了两所幼儿园,成了任巍团伙的私人财产。

    李下壕村村民举报任巍黑恶势力团伙十余年侵占村民利益数亿元。

    为获取利益最大化,任巍黑恶势力团伙组织不明真相村民堵门堵路,到中南海上访要挟政府。

    2009年李下壕村拆迁,任巍团伙为获取更大的征地利益,煽动村民堵北二环给政府施压。堵路村民每人一百元。

    2010年冬天,任巍再次煽动村民到西安市政府闹事,围堵西安市政府大门。堵门村民每人一百元。

    2011年春节前后,任巍团伙为给政府施压,组织村民进京到中南海上访寻衅滋事。每人5000元。任巍教唆村民到了中南海见人就打,村民说不敢;任巍又说,那就把办公桌掀翻。

    2016年,为给未央区政府施压,任巍组织村干部带领村民冲击未央区政府,村民曾一度“占领”未央区政府二楼,政府出动武警才平息该事件。受伤村民住院、营养费等全部由任巍支付。

    任巍黑恶势力团伙公然对抗政府。

    村民联名举报、投诉,直至向中央的举报也奈何不了任巍黑恶势力团伙。可见如此罪大恶极犯罪团伙背后保护伞何其庞大!

    李下壕村村民联名向西安市、陕西省、中央多部门举报均无结果。未央区法院生效判决都不能执行,土地、属地的未央宫派出所等部门的执法明显成了应付,或者干脆不作为。

    今年6月,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二督导组进驻陕西,李下壕村村民似乎看见了一线希望,多次向中央督导组举报。

    未央公安分局扫黑办告诉举报村民中央督导组转办核查结果:任巍、任宏基涉枪案属实,并掌握任巍其它犯罪事实。

    中央第十二督导组离开陕西后,任巍案出现戏剧性的反转。

    未央公安分局扫黑办告诉举报村民:任巍、任宏基枪案不属未央公安管;他是人大代表我们也管不了他。

    举报村民被未央公安分局扫黑办调查,实为任巍团伙陷害诬告举报村民。查清事实后,举报村民要求追究任巍等人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未央公安分局扫黑办包庇不作为。

    扫黑除恶,最大的悲剧是黑恶势力在保护伞铜墙铁壁般的保护下安然无恙,受害者的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被调查,或者被锒铛入狱。

    这无疑是陕西扫黑除恶一道独特的奇葩“风景线”。

    今年11月下旬,中央第十二督导组进驻陕西开展督导“回头看”工作。李下壕村村民连续多天到督导组驻地的陕西宾馆上访,被未央宫街道办、未央宫派出所劝回。街道办向村民承诺落实《会议纪要》中的事项。

    尽管第三条“建议李下壕社区农业合作社进行选举”承诺系全国早就开展的社区工作,但是,随着中央督导组12月2日离开陕西,街道办“12月6日张榜公布启动选举程序”的承诺再一次失信于民。

    政府决定能否兑现不在政府,而决定权在于任巍。傻子都知道任巍背后的保护伞有多强大。

    人常说,杀人放火金腰带。凛凛寒冬里,施暴者弹冠相庆,李下壕村村民多人却只能在缩在政府大门口维权。西安的冬季有多长?大有蔽日遮云的势头!



  • 李金波晚期癌症取保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日消息】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星村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因村选举到镇政府维权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之后又变更罪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现羁押于南岗区看守所。家属表示,因李金波是膀胱癌晚期患者以及同时还患有其它多种病症,需要长期服用中药以及定期复诊,生活上也难以自理,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但至今杳无音信。

    据李金波妻子陈百玲讲述,李金波是一个正直善良爱打抱不平的人。他的正直正义为村民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受到村民的好评和赞扬。他几次走进鬼门关都被家人拉了回来。他的右肾和右输尿管被摘除,膀胱被摘除,左侧肾造瘘支架管,外挂一个尿袋。最后一次手术癌细胞扩散,不能治疗,就缝合上了,而后又去内蒙古吃中药,使得他的生命延续下来。现在还外加一个糖尿病,生命就在鬼门关处转悠,岌岌可危。

    李金波所在的王岗镇红星村原定于2019年10月中旬召开集体股份制改革选股东代表。2019年10月9日下午2点多红星村委会通知:原定于2019年10月10日推选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工作暂停,推选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知。红星村委会不顾村民的生产生活,有很多村民从外地请假回来等待选举,却随便更改选举时间,村民们都非常气愤。看到通知后就自发前往王岗镇镇政府。镇政府让村民等村书记去解决问题,当天村民一直等到6点多村书记也没去。

    陈百玲说,李金波不顾身体健康岌危,依法进行维权。当天9号晚间6点多去的王岗镇,镇书记王宝双接待后,让其回家等待。不料,2019年10月15日李金波突然被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羁押于南岗区看守所。因构不成此罪后又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判刑5年。按照李金波的身体条件,他不适合羁押,但南岗区看守所不顾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的死活,不实行人道主义,仍对生命岌岌可危的李金波进行羁押,并且以各种理由不让李金波服用内蒙的中药,这等于是变相杀人,置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与死地。

    李金波的代理律师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病例。家属把律师写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病例,也多次邮寄给南岗区看守所、办案单位南岗区公安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但至今杳无音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的一个晚期癌症患者李金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南岗区看守所、办案单位南岗区公安分局及其相关部门却不作为,视生命为草芥,视法律为儿戏。

    陈百玲表示,李金波家上有80多岁的抗美援朝老兵的父亲,下有未成年待养的一双儿女。这个风中摇曳的家庭也面临破败。红星村的老百姓都暗流热泪,为李金波的生死存亡捏一把汗。现在她和家人向全社会发出紧急求救和呼吁,请求正义之士关注事实真相,助力营救李金波刻不容缓。

    陈百玲电话:17745143228

    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作为犯罪嫌疑人李金波本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贵局申请对嫌疑人李金波变更强制措施。主要理由如下三点:

    首先,(一)在辩护人第一次会见嫌疑人李金波时,就非常直观的见到李金波随身挂着尿袋。而由其家属提供的病历反映—2015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27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肿瘤内科住院治疗,病历首页显示主要诊断膀胱恶性肿瘤,其他诊断糖尿病、原位尿路上皮癌术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30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主要诊断:膀胱癌术后、右输尿管癌术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3日李金波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由该病历的《住院病案首页》显示:系李金波第2次住院,主要诊断:膀胱癌术后、右输尿管癌术后;由《出院记录》中的“入院情况”可知:李金波膀胱癌术后9年,右输尿管癌、膀胱全切术后1年,右盆腔肿物切除术月余。现病史:该患于2007年、2009年、2012年于医大二院行膀胱肿瘤电切术,2013年行膀胱部分切除术,1年前行右输尿管癌、膀胱全切术,左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右盆腔肿物切除术后月余,病理回报低分化癌倾向尿路系统来源,术后化疗,右下腹耻骨上间歇疼痛,患者为求进AP治来我院就医门诊以“右输尿管癌、膀胱癌术后”收入院。出院医嘱显示:休息,对症治疗,继续化疗,定期更换输尿管腹壁造瘘支架管,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二)另据其家属提供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黑龙江省第二肿瘤医院2016年4月27日李金波PET-CT影像报告的诊断意见:膀胱癌、右侧输尿管癌术后,右肾及右侧输尿管根治性切除术,膀胱全切、左侧输尿管腹壁造口术后、右肾缺如、膀胱缺如;左肾盂左侧输尿管至左腹壁见条形管状影引流至体外,考虑术后改变。

    (三)再据其家属介绍:嫌疑人李金波是一个膀胱癌晩期患者,在2015年五月份的时候,李金波的膀胱和右肾全都摘除,从左侧肚皮造漏使用一次性尿袋,又在2016年5月在肿瘤医院又做手术,而且肿瘤已经扩散,在2016年十月份开始,一直吃内蒙兴安盟科右中旗西哲里木镇草原神医王布和的红十字医院的中药,每两个月都去内蒙一次看中医拿药,而且李金波还有心脏病每年舂季和冬季还在内蒙霍林郭勒市中医诊所赵凤彬那里吃中药。调理身体一直都在吃赵凤彬诊所的中药是每2O天去一次内蒙,一般都得连去4次,之后就1-2个月去一次西哲里木王布和的红十字医院去看中医拿药,李金波的身体必须用中药调理。李金波现在看守所羁押,而看守所不让带中药去,也不让家属送中药。如果李金波不用中药维持着,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综合以上,嫌疑人李金波的相关病历及其家属的介绍可知李金波是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癌症、残疾患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的。同时其家属(妻子陈百玲)也愿意担任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此可知:李金波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的。
    其次,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评价本案,对嫌疑人李金波也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内容可知:本案的嫌疑人李金波的病情—符合其中的第六条的内容“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符合其中的第八条的内容“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符合其中的第十条的内容“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3肺功能障碍。同时还与第三条的内容有关“严重页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同时还与第三条的内容有关“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由以上的内容再结疑人李金波的相关病历可知其病情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具有关联性的。而这是对已决犯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现在李金波的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审判之前,应当推定其是无罪的。那么,对已经确定有罪的人都可以适用的保外就医的条件;对现推定无罪的(嫌疑人)李金波就更加应当适用且应当从宽掌握。由此点来看,由“举重以明轻”的角度来看,本案对嫌疑人李金波变史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一种必要的保障。

    最后,由嫌疑人家属从贵局取回的《拘留通知书》及《逮捕通知书》可知:李金波从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变成了涉嫌“寻衅滋事”。而这两个罪名分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90条第一款及第293条。

    刑法第290条第一款明确指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构成本罪。由此可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结果犯,没有结果是不成立该罪的。再由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犯罪的规定内容可知: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嫌疑人李金波的罪名从拘留阶段的“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变成了批逮后的“寻衅滋事”,显然,目前检察机关并不认为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而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呢?!相信贵局一定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能够做到不枉不纵,能够使本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本案在贵局的侦办下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综上三点,依据本案的案件情况及嫌疑人李金波的特殊的严重疾病的身体状况,对其予以取保候审是怡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请尽快对李金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要耽误对其应当进行的必要的治疗措施,由客观规律也可以知道:看守所的条件和专业的医院是无法相比的,对李金波予以取保候审也能够减轻看守所的治疗压力。如果因为在看守所,对嫌疑人李金波治疗不及时、不恰当,而使李金波发生意外,贵局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根据以上情况请贵局对嫌疑人李金波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 上海陈小明案家人维权至今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6日消息】上海公民陈小明是今年88岁中共资深老党员邵金花的儿子,为了维护公民的住房权和生存权,与当局不法强拆行为进行了理性和艰苦卓绝的抗争,并付出了年轻的生命。陈小明的遇害,使邵金花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眼泪哭干,维权十多年至今无果。

    陈小明生于1953年,原与父母、兄弟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9(毗邻淮海中路)。1994年8月,陈小明与父母兄弟各户住房遭到徐汇区政府暴力强拆。据了解:当时的开发商为上海徐汇区房管局所属徐汇公房资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开发商在动迁拆除该基地过程中通过官商勾结、欺诈居民、强抢民财,甚至还发生了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荣姓居民事件。

    陈小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不是法律科班出生的他开始学习法律,并多次到法学老教授家中登门请教法律问题,最终法院不得不判决徐汇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行政违法,并撤销了强拆令。

    虽说陈小明兄弟几户人家,至今都没有因为胜诉而得到应有的安置补偿,但在行政诉讼胜诉率几乎为零的中国特色制度下,难得的一起胜诉无疑使陈小明在上海滩名声大震,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都慕名而来,恳请性格刚正无私的陈小明代理维权诉讼。这无疑让上海的某些权贵领导感到了空前的恐惧!而致力于推动法制建设的公民素质,也决定了陈小明最终遭司法迫害和虐杀结局!

    纵观陈小明先生被司法迫害的整个过程,完全是权贵们精心设计的一起虐杀阴谋:2004年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中囚禁的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毛恒凤,就杨浦区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作出撤销自己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违法行政行为,向杨浦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法院受理了毛恒凤的诉讼后,陈小明先生接受毛恒凤的委托,决定为其出庭做公民代理人。

    2004年10月12日,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收到杨浦区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载明毛恒凤诉大桥街道办事处一案将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九点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开庭审理。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吴雪伟赶到上海市女子劳教所,会见了妻子毛恒凤,得知作为当事人的妻子虽也收到了杨浦区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但该“传票”与吴雪伟收到的“出庭通知书”除案由与时间完全一致外,开庭的地点居然由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变成了杨浦区法院第六法庭!发现杨浦区法院居然送达阴阳传票(出庭通知书)后,吴雪伟立即致信给杨浦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提出同一案由、同一时间案件怎么会出现两个开庭地点的异议,但行政庭在收到书面异议后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2004年10月28日上午9时,作为受委托的陈小明与毛恒凤丈夫吴雪伟,及40余位希望通过旁听学习法律的民众准时到达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劳教所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一看突然有这么多人“光顾”居然感到莫名其妙,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大家是来参加庭审和旁听的,就立即打电话到杨浦区法院核实。直到上午9时50分,杨浦区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曹渊冰与(2004)杨行初字第64号行政诉讼案合议庭法官之一的刘亮才匆匆赶到,而该案的审判长张胜凤与另一位合议庭法官袁芝田,以及书记员王莹都没有出现。

    庭长曹渊冰与法官刘亮赶到后,没有任何解释,就对着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说:“今天的庭不开了。”当毛恒凤的另一位公民代理人向刘亮提出了“为什么突然宣布不开庭,这符合法律程序吗?”的质问时,刘亮直接就推搡陈小明和另一位公民代理人,导致另一位公民代理人当场受伤(有当时的报案记录与验伤证明)。旁听的民众见法官如此蛮横无理,就齐声抗议法官的暴力行径。

    事隔两年后的2006年2月15日下午,行走在马路上的陈小明突然被一群不明身份之人秘密绑架至卢湾公安分局废弃的旧仓库。在寒冬腊月的2月天被剥光衣服,连续数天不让睡觉,一闭眼就遭来拳打脚踢,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据同时被绑架关押50天的毛恒凤的另一位公民代理人书面证明,陈小明多次被打得喊救命)。

    陈小明与家人失联后,陈小明的母亲、上海市劳动模范、中共党员邵金花老人多次到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询问,得到了“陈小明在宾馆,吃、住跟公安人员一样”的答复。

    由于当时在大陆地区已经盛行当局在敏感时期将维权人士和访民关押黑监狱的做法,而此时又正值全国“两会”举行之际,陈小明的家人还以为其只是暂时遭到非法拘禁。直至2006年7月11日,陈小明被构陷“寻衅滋事罪”逮捕,又以“涉及泄露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并恐吓将判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家人才明白陈小明已落入虎口。

    到2006年10月24日,当局对陈小明“涉及泄露国家机密”查无实证的情况下,又变更罪名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起诉。陈小明“扰乱法庭秩序”了吗?从杨浦区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故意送达阴阳传票,到劳教所都不知道,2004年10月28日有开庭的事实,再到审判长始终都没有出现在所谓开庭现场,所谓的劳教所开庭审案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连法庭都不存在,那么何来扰乱法庭秩序?而且,当初法院接到劳教所电话后,从杨浦区法院赶到劳教所的时间是50分钟,这与法院到劳教所的路程所需时间完全吻合,所谓的开庭其实就是为了制造事端,为日后对陈小明实施政治迫害做一个铺垫。

    2007年1月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在公诉人不能提供现场监控录像的情况下,为了某些权贵领导的利益,构陷陈小明“扰乱法庭秩序罪”枉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3月15日,陈小明的上诉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07年7月1日,已经被酷刑折磨得奄奄一息的陈小明先生,也就在保外就医仅仅两天时间,在医院惨烈地喷血而亡。

    一位优秀的中国公民,一位致力于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义务公民代理人,因为捍卫国家的法律就这样被中共上海当局如愿以偿地虐杀而亡。在中国没有人权,在黑恶势力及政府部门保护伞的双重迫害下,陈小明被折磨致死。

    现如今已整整过去12年,其间,陈小明的亲属多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诉,并提交新证据,但是上海市高级法院至今未回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亲属始终无法讨到一个说法。行凶团伙至今仍逍遥法外,动迁被抢房屋至今仍得不到安置及补偿。

    家属呼吁,依法治国、扫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请从依法纠正、平反冤假错案开始,请给老百姓一个诉理的地方!

  • 常维汉因枪致残维权至今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4日消息】1976年安徽舒城县常维汉、常为首兄弟俩,被人武部持枪民兵胡茂松开枪误伤,而后造成兄弟俩一死一重残的特大伤害事件。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常维汉及其父母多年来一直向有关部门信访表达合理诉求,但至今未能解决实质上的伤害赔偿问题。

    常维汉,男,安徽省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村村民。1976年9月28日常维汉时年16岁,弟弟常为首9岁。当天零时左右,正值毛泽东逝世期间,持枪民兵胡茂松在担任战备执勤任务时,因枪走火,误伤了床上熟睡中的常维汉和常为首,致使兄弟二人重伤,常为首经抢救无效死亡,常维汉虽经医治,但已高位截瘫致残。其后胡茂松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受害人和家属却未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至今仍在艰难维权中。

    常维汉对本网讲述:“当时我十六岁,在汤池中学上初中,因子弹击伤脊椎,穿伤肺部,肋骨折断三根,经医治虽保住了生命,但成为一级终身残疾;弟弟常为首九岁上小学三年级,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此事件当时震动社会,从此我们一家人眼在流泪,心在流血,过着一种常人难以想像的人生岁月。多年来我和父母一直向党和政府信访表达合理诉求,并多次打书面报告给县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县、乡、村三级领导也从多方面给予我们有限的照顾和帮助,但始终没有给我们解决实质上的赔偿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常维汉说,“因我们每年都要去乡、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都成了常客。2012年春秋乡人民政府要求我请律师,之后分管乡领导和我的律师方成云沟通,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方律师从县法院档案室调出当年的判决书,搜集当年已退休的乡村主要领导干部,联合在证明材料上签名,因起诉政府,县法院,县信访局,我们多次到乡政府协调无果。由于本人行动不便,去北京上访困难,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把有效材料寄到中央,省委,县委陈述冤情。2014年全国人大批示地方政府依法解决,省委督查室核实情况属实,县委书记金德元也批示到乡人民政府,但地方官员却口头答复我们说没钱。”

    常维汉称,“因为涉及到当地政府,舒城县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我只好通过县信访局受理,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信访局等乡政府主要领导联合涉法涉诉接访,他们答复说:目前还没有此等案例等以后法律完善了再说。在多次的信访过程中,我还了解到,舒城县目前还有多起遗留冤案没有给受害人解决的,而我们家只是其中的一件而已。而我家的特大伤害是党和政府,人武部的枪支弹药直接造成的,不论落在谁的身上都是无法承受的,这是任何人也推辞改变不了的事实,我期盼党的十九大和两会后司法会更完善,更健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还我一家一个公道!”

    常维汉恳求社会各界给予他关注和帮助!
    常维汉电话:18792112068

  • 山东企业家厂房被霸占维权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8月31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李长安曾是一家出口创汇企业的业主,在山东省栖霞市庙后镇娄底村办厂的经营过程中,深陷以梁爱国为首的黑恶势力的“套路贷”陷阱,导致其投资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及半成品总计2千多万元,被梁爱国通过“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给其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李长安历经数年依法上访维权,至今却没有得到依法立案。

    李长安,户籍地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海绿洲小区,曾经营一家木质窗饰加工厂,其产品出口韩国。

    据李长安讲述:我于2009年在烟台市芝罘区投资创办了烟台市龙利隆木业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成为有进出口权的出口韩国木质百叶窗片的加工企业,为韩国winart株式会社等多家韩国企业加工木质百叶窗片。

    2012年,受栖霞市的招商政策吸引,我于栖霞市庙后镇娄底村注资建立了栖霞市安顺木质窗饰加工厂,并租赁了梁爱国的栖霞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场地(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全部付清)。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该厂核发了3703MC0094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同年11月1日,我从芝罘区的烟台龙利隆木业有限公司运来了价值2200余万元的机械设备、原料木料及木质百叶窗片的成品及半成品材料,招聘了30余名技术工人进行正式生产,先后生产出口韩国的木质百叶窗片70批次,实现出口贸易额1000余万元。为当地就业、税收创汇做出了一定贡献。正是因为我的工厂干得红红火火,引发梁爱国见财起意,从而下套把我正常经营中的工厂霸为己有。

    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厂资金周转出现困难,2012年8月16日,梁爱国说可以向一个叫李铸的自然人借款40万元,他说李铸不在家,让我和妻子贺丽丽在了一份借款40万元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协议约定此款还不上用我的工厂车间的设备和材料抵押,李铸没有签字,也没有给我们汇款。

    2012年8月18日,梁爱国从他的邮政银行卡上给我转了34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我按照高利贷利息还了部分现金,还从银行转账利息16.5万元和借款本金34万元,都是给了梁爱国。合计50.5万元。(有汇款凭证)

    在此期间,自2013年3月开始,梁爱国就暴露出“黑社会”性质的本质,以利息还没还完为由,开始向我催要“利滚利”所产生的利息,当时他和我借款时没有约定这么高利息,我拒绝支付“利滚利”所产生的这部分利息。2013年4月29日,梁爱国让田某丽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他办公室一趟。到了他在烟台开发区海诺大厦119房间的办公室,梁爱国说利息快三个月没有结算了,让田某丽算算,你打个条吧,以后用货款给我转过来。就这样大约十几分钟后,田某丽拿了一张纸进来,我一看利息71万元,我当时就急眼了,和梁爱国吵起来。这时另一个屋里有四个黑社会人员,这时过来两个,其中一个手里拿着水果刀,对我说,老李你今天就签了吧,不签不会让你出这个门的。后来我冷静的想了一下,不签会有生命危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被逼在利息条上签了字才得以脱身。第二天,我打电话质问梁爱国是不是太过分了,利息比本金高出那么多,还用黑社会手段威胁我,我要报警,梁爱国不让我报警,说把条还给我,就这样第三天梁爱国将71万的欠条原件还给我,我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没想到后来梁爱国用该利息欠条的复印件将我起诉到法院并胜诉。

    2013年12月1日,田某丽打电话给我妻子贺丽丽,说梁总让她去一趟办公室,到了梁爱国的办公室,梁爱国说,听说你家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我有个朋友赵某利非常有钱,我帮你在他那借点先用着利息也很低。当时梁爱国让贺丽丽打了个借条,打完条就告诉贺丽丽等明天赵某利回来,我就让他把钱给你转过去,就这样贺丽丽就把借条给了梁爱国。后来贺丽丽多次打电话问梁爱国怎么钱还没打过来,得到的是赵还没有转过来,过了好长时间,贺丽丽觉得不对劲,开始往后要借条,梁爱国以各种理由推脱。还假意安慰说赵某利不给你汇款,没有银行流水等各种证明,这个借条是不生效的。直到2015年12月2日,赵某利的母亲王某萍打电话找贺丽丽要钱,并说在2013年12月2日就汇给梁爱国72万元,贺丽丽说我没有收到过钱,而且我打的条是75万,王某萍说梁爱国说那3万是利息,就这样梁爱国利用贺丽丽给赵某利写的75万借条,骗取赵某利72万元,最后却由我们来背锅。梁爱国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

    2017年7月15日,赵某利的母亲王某萍起诉到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我和贺丽丽还一半。梁爱国还一半。二审审理中,梁爱国将胁迫我写的71万元高利贷利息欠条复印件递交法院,法官据此判决我还71万元,并查封了我的生活用房。

    2014年3月22日中午,梁爱国趁我和爱人去上海参加展销会之机,带领大批黑社会人员,手持刀棒等凶器,将正在食堂吃饭的36名员工野蛮驱逐出工厂,强行将车间、宿舍、食堂上锁,不许员工吃完午饭,不许员工进入员工宿舍取行李、衣物、行李箱、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等属于员工自己的私人物品,安排黑社会人员持械把守工厂大门,不许任何人进入工厂,并在厂区院内放出藏獒,扣押工厂通勤车,每位员工发给十元打车费,强行遣散我的所有员工。

    2014年3月28日,我回到栖霞市后去工厂,梁爱国安排的黑社会人员把守大门不让我进厂,打梁爱国的电话也不接。我只好委托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放去找他,梁爱国对刘放说我欠他200万元钱,因为根本子虚乌有,我在电话里提醒刘放让梁爱国拿出证据,梁拿不出来。后来梁爱国接了我的电话,在电话里说让我交200万元的保护费,缴完保护费厂子才能给我,不缴保护费这个厂子就是他的了,说他在栖霞黑白两道都好使,爱哪告哪告去,我说先让我生产再谈保护费,他说不给保护费别想生产,更别想要回厂子。

    直至今日,我的工厂还被梁爱国强行霸占,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由于不能到厂子里去清点生产设备、维修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详细数据,但是在2014年1月即春节前,我们进行了春节放假前封库的盘点,对设备、产品、原材料都做了详细记录,工厂在2014年3月22日前没有向外发货,车间的员工可以证明,春节前的盘点记录就是梁爱国抢劫我的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的价值2157.87万元。

    梁爱国非法霸占我的财产包括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财产价值2100余万元。还有我公司所有的欠条、收条、各种发票、会计帐薄等。同时,因梁爱国的非法霸占行为导致我无法生产,无法履约按期交货,造成违约产生违约金高达1000万元左右,韩国客户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高达900余万元,还致使我公司无法偿还各种借款,面临各种诉讼,截止目前因诉讼产生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利息、逾期利息等共计200多万元。

    该事件使我急火攻心,导致我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并因此于2014年9月份做过一次大的创伤性手术,住院治疗达三个月,生命一度危在旦夕。当时支撑我度过鬼门关的只有一个信念:我一定要活下去讨个说法!正义得不到伸张我死不瞑目!

    当我刚出院,就急不可耐地拖着赢弱的身躯继续维权之旅。

    2014年3月,我多次向梁爱国索提出交涉(他每次都说不交保护费就不给工厂)。我又屡次要进工厂拿回属于工人的私人物品,还有我厂的会计帐薄、票据等,都被梁爱国派的打手挡在大门之外。我只好到栖霞市庙后派出所报案,一位王姓警官接待了我,做了笔录之后告诉我说,你们有经济纠纷,派出所不管,你们去找法院。随后我去了栖霞市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看了材料后明确告诉我,该案涉嫌刑事犯罪,让我去公安局报案。我又去到栖霞市公安局,给我的答复和庙后派出所的答复出奇的一致。就这样,我价值两千多万的工厂被梁爱国霸占至今。

    2014年8月11日,梁爱国在栖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栖霞龙源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将我工厂的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用于生产、销售。

    知道实情后,我又到庙后镇派出所和栖霞市公安局报案和反映情况并要求立案,庙后镇派出所和栖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均是口头答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任何文字回执材料。

    我先后到烟台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2017年2月,山东省公安厅责成栖霞市公安局受理此案。

    2017年3月5日,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给了我栖公(治)受案字【2017】10003号的《受案回执》。

    2017年4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给我栖公(治)不立字【2017】10003号的《栖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该案是民事纠纷,没有犯罪事实”。该理由根本不成立。依据是栖霞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查清事件的基本事实。

    我依法向栖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17年4月27日。栖霞市公安局给了我栖公(刑)刑复字[2017]3号的《栖霞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在省公安厅责成栖霞市公安局受理之后,我虽然拿到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栖霞市公安局并没有给我梁爱国没有犯罪事实的书面回执,只是在2017年4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办案人员在治安大队会议室,向我出示了一张有我和妻子贺丽丽签字的一份向李铸借款4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告诉我说:“你没有还李铸的钱,李铸扣押了你的设备和材料转给梁爱国扣押,你们这是民事纠纷,梁爱国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能立案。”而实际情况是,我已经还完了所谓李铸34万元的本金,支付了16.5万元的利息。该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不超过年利率36%的上限,法律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我后来被强逼签字的71万元欠条,就是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利滚利”的利息所产生的孽息,法律认定无效。

    以梁爱国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长期以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组织成员固定,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梁爱国是组织者和领导者。至今,我没有看到栖霞市公安局对梁爱国非法霸占我工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过任何处罚。

    现恳请市纪委监委监督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梁爱国涉嫌“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我被侵犯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可随时提供书证、人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以上陈述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恳请救救我被霸占的出口创汇企业!

    李长安电话:15763836999

  • 河北魏永良受骗控告26年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6月9日消息】河北省武安市冤民魏永良因受骗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后在长达20多年的上访控告过程中,多次遭到当地维稳部门的打压迫害,问题至今未得到合理解决。

    魏永良,男,系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农民。1994年以范彦祥为首的几个人主导了一场以婚骗财的骗局,受害人魏永良因此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魏永良从94年开始向警方提出控告至今,由于属于典型的婚姻诈骗案,邯郸日报于1996年3月27日以《温柔的陷井》为题为此做了详细的报道,媒体曝光后,范彦祥担心坐牢,一面威胁受害人魏永良不让控告,一面通过他二嫂的关系结识了时任河北省组织部部长的王章林,而王章林竟是一个目无党纪国法之徒,利用权力干扰司法公正。

    现任中纪委副书记刘金国(时任河北公安厅副厅长)于1996年4月开始将本案批示给陈庆恩查处,因无果,刘金国26年来一直多次批示严查此案,至今仍然无果。无奈之下受害人魏永良多次上访喊冤,却被陷害拘留劳教,更将报道此案的主编田风调离岗位。

    在控告期间魏永良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因公安机关拒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检察机关均找借口不予行使立案监督的权力。

    1999年因魏永良不断控告,被武安市公安局长陈其明(在邯山区政协主席位置上被法办)和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庆恩(在河北省公安副厅长的位置上被逮捕)非法劳教三年,未经任何审讯,也不给任何法律手续。

    在控告25年后的2018年6月5日,武安警方才出具了违背事实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于报案和控告公安出具法律手续的时限最长30天,受害人要求对公安拖延执法的枉法行为追责)。

    在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手续后,2018年8月13日魏永良向武安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今又是九个多月过去了,检察院却无任何书面司法答复(答复时限是十日)。

    现受害人魏永良请求中纪委、监察委和政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人王章林、范彦祥、刘友元、刘金国、段可政、陈庆恩等人的渎职枉法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拒不出具司法文书罪。以上人物的简介背景如下:

    1、河北省组织部原部长王章林(音),邯郸大名人其姑姑的女儿就是诈骗嫌疑人范彦祥的亲二嫂;王章林的孩子多年前均为厅级以上官员.有人猜测说:“大名人大多能出来做官那是人家上面有人!”有人猜测这些官员的靠山是不是王章林或王章林集团?

    2、范彦祥系河北武安百官村人,1994年制造了震惊邯郸地区的婚姻诈骗案主犯。范彦祥依仗省组织部的靠山更威胁魏永良:“只要你不告了,这事就算完了!我放过你,实话告诉你,我省里有人,你要非告不可,我们走着瞧,我进去之前先把你送进去,到时你后悔就迟了,咱看谁先进去……。”

    2012年冬天范彦祥20多岁的儿子眼看到了结婚的年龄,听说也搞着对象,但几年前就查出气胸(心脏病的一种)的毛病一直没有治好,这当然不是范彦祥夫妇的心病。他们不着急看病,仍然急着打麻将。终于有一天,儿子说心口疼的受不了。但两口子仍要儿子在家待着,他们就出门打麻将去了,麻将散场才回来。但这时的儿子已经昏迷不醒,马上租车送到了武安市医院,但武安市医院已经拒绝接受,无奈之下,只好送武安仁慈医院,但仁慈医院也拒绝接受……。范彦祥又凭三寸不烂之舌,总算将人送进了医院。在医生正准备抢救时,范彦祥的儿子恰好气绝身亡。第二天范彦祥的母亲听到噩耗后,双腿一蹬,再也没有醒过来!这次范彦祥又利用省组织部长王章林的关系,到武安信访局一登记,信访局以查封医院为名强制武安仁慈医院限期交出85万元了事。在强大的官方背景面前,仁慈医院只能自认倒霉!

    3、刘友元,武安市公安局政委,在魏永良被派出所看管期间(两会和双节敏感期)99年元月魏永良发现石洞派出所办公室台历上写着:公安局政委刘友元来电发现魏永良上访,抓住证据马上申请劳教。

    4、刘金国,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时,于1996年4月批示邯郸市公安局长陈庆恩处理魏永良被诈骗案,无果。任中纪委副书记时,于2016年5月传真电文批示河北省公安厅处理魏永良被诈骗案,至今无果。(以上批示有人告诉受害人)

    5、段可政,原武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武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因腐败问题被撤职,当邯郸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兰世平通知武安公安局立案时,段可政表示:谁认为诈骗谁处理!我不认为诈骗我就不处理! 兰世平无奈的说:我们市局只能查处20万以上的诈骗案,这就是武安公安局办的案子!赤贫的魏永良从此走投无路……。

    我国宪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而本案中武安市公安局答复受害人魏永良却用了25年之久!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及其它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永良电话:158315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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