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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玮平案最新进展:威胁辩护律师模式

    ——陕西省公安厅、宝鸡市公安局常玮平专案组再次开启威胁辩护律师模式

    5月9日早上我突然接到了凤县看守所的电话,说常玮平写了申请书,要求会见律师。我还有点感动,这个看守所还不错啊,还知道保障在押人员权利,我想常玮平已经快6个月没有见到他的辩护律师了,提这样的要求也正常。我就赶紧给宝鸡市12345打电话,询问最近的防疫政策,被告知低风险区域来宝实行三天两检,终于不是外省来宝一律隔离14天了。我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他的两位辩护律师。

    没想到,5月10号两位辩护律师告诉我,他们昨天也收到宝鸡中院电话了,要求他去阅卷。而且,其中一位律师所属的司法局当天也给他打电话了,要求他不得炒作案件。另外一位的司法局不知道是太忙还是不愿跟着陕西一起不要脸,还没联系他。律师们表示他们压力很大。我就明白了,这次是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令人愤怒的是,常玮平专案组威胁律师的恶劣手段又出现了。目前常玮平的两位辩护律师是常玮平的第六、第七位律师。前面几位律师都是因为常玮平专案组给律师所在司法局打电话施压,导致律师无法继续代理该案,每位律师都是刚一递交代理手续,即会在半个小时之内收到当地司法局的电话,要求终止代理,其中一位甚至被当地司法局连夜追到宝鸡,第二天一早堵在酒店门口强行带回,威胁不回去就吊销律师证。

    看来这次又拿出这个不要脸的大杀器了。如果两位律师顶不住压力,要求退出代理。我在哪里去找第八、第九位律师?我想真到了那个时候,只好我去做亲友辩护人了,我没有犯罪记录,我有这个资格。一位妻子连请七位律师后,一一被逼迫退出,只能自己亲自去为丈夫辩护,这是21世纪依法治国的陕西吗?本来该案就全过程不透明、每一步都是秘密,律师被迫签订保密协议,不许复制案卷,只能摘抄。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全程有人坐在后排监视,严重侵害律师执业权。现在又威胁律师,是打算把这最后的遮羞布也扯掉吗?

    今天宝鸡中院又给律师打电话说宝鸡的防疫政策变了,不允许外地人进法院!不知这又演的是哪一出?
    今天是常玮平第二次被抓第598天,失去自由第882天。
    陕西常玮平专案组,你们是人吗?

    陈紫娟
    2022.5.11


  • 王建兵、黄雪琴案件最新通报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4日消息】王建兵、黄雪琴遭警方秘密抓捕半个月以来,双方家属均未收到书面通知。建兵家属辗转广州各级公安,警方回复称,两人被广州市公安局抓捕,但拒绝告知家属其涉嫌罪名、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警方要求家属对该事件保持沉默。

    王建兵与黄雪琴两人于2021年9月19日遭到警察秘密抓捕后,家属们迟迟没有收到警方出具的相关通知书。9月28日,在王建兵家属当面一再要求下,广州海珠区新港派出所承认:“黄雪琴和王建兵被广东公安抓捕”。并在公安系统中查到了采集两人信息的记录,该记录显示王建兵于9月26日进行了一次核酸检测,但警方拒绝告知办案单位、具体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信息。

    9月28日至30日期间,王建兵家属分别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室提交信访登记表,要求相关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书面通知,王建兵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9”进行投诉,检举公安机关违规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行为。

    9月30日下午,王建兵家属拨通海珠区公安局信访中心电话,表示目前的诉求仅是要求提供正式的书面通知。海珠区公安局信访中心梁科长回复称:“王建兵案的办案单位是广州市公安局,涉嫌罪名和采取具体强制措施的情况不便告知。”且多次强调:“案件正在办案程序中,你们不要到处找了,有些特殊案件也不会马上通知家属的。”面对各级警方的种种推诿和非法作为,王建兵家属前往广州市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其监督警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检察院却表示:“现在没法确定案件具体情况,没法介入监督”。

    王建兵家属多日奔走于各级公检法部门,也无从知晓王建兵究竟所犯何罪,却在9月30日傍晚,接到自称海珠区赤岗派出所的电话,要求家属赶往派出所接受问话。其到达派出所后,三名不明身份人员(疑为广州市市公安局国保)在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家属进行了半小时以上的约谈。国保明确告知家属,王建兵是广州市公安局抓的,但是不能向家属提供任何书面通知书,也不能告知罪名和目前被关押在何处。同时,要求家属不要再到各级部门查问王建兵的情况,要对事件保持沉默。

    9月29日下午,家属曾到王建兵出租屋查看,发现房门被更换了门锁,门前的摄像头也被拆走。周围邻居疑似遭到警方警告,均对王建兵的情况讳莫如深。

    距离“雪饼”两人被警方带走已经过去半个月,家属连日奔走,除了知道“人是被广州市公安局抓的”,始终无法得知其他信息。

    家属认为,广州警方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连办理刑事案件通知家属这种基本的程序都无法履行,很难想像广州警方能够合法、公正地办理黄雪琴、王建兵案。

    附:【“雪饼”简介】

    王建兵(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

    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 周筱赟案最新进展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1日消息】今天,王才亮律师在微博发布了周筱赟案的最新进展。其代理律师范辰前往盘锦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和申请取保遭拒。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心周筱赟之五:“跨省抓辩护律师案”的最新进展

    今天(2021年8月20日)下午,为周筱赟提供法律帮助的范辰律师应约到盘锦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和盘锦市公安局的728专案组杨建警官见面。在门卫室,杨建警官给范辰律师送达《取保候审申请回复函》,回复函称,“犯罪嫌疑人周筱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对周筱赟取保候审”。

    关于律师提出的管辖权问题,杨建说,你们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在口头告知,我们认为盘山县公安局有管辖权,申请驳回。范辰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杨建说请教你们书面答复有依据吗?范辰律师告诉了他们相关的法律依据,杨建说回去研究。

    关于律师要求会见周筱赟的问题,杨建说同意会见,但什么时间得听通知。范辰律师说,我们等三天了,早已超过48小时;即使刑事拘留最迟48小时看守所也得安排会见,何况只是监视居住。杨建说,我们同意会见,得等我们的通知。

    对于上述情况,我只是简单介绍不加评论,因为“65”普法都已经到这个份上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常识普及,如果还要我们现在反反复复讲,那说明辽宁省的普法走了过场,那些经费浪费掉了。

    附相关的法条:

    1、关于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关于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3、关于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4、关于辩护律师的权利
    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案件背景:

    因在网上公开公诉人不当言论,广州周筱赟律师以及成都聂敏律师,于2021年7月31日被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局抓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前往要求会见多次遭拒。

    此前王才亮律师发微博称,我知道周筱赟屡屡公开关注一些事件,近十多年来得罪了不少人,但盘锦与他有关的只有一个有关检察官在庭上发言逾越底线引起公愤的那个案件。希望有关方面依法慎重的处理这件事,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

    周筱赟原任职南方都市报,是知名爆料人,通过网络平台先后独家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成龙基金会事件、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李亚鹏与嫣然天使基金会事件、湾仔码头速冻食品事件、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并且荣获腾讯网2011年度深度记者奖、《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度致敬人物、奥一网2011网络十大公民、2012网易年度影响力博客、央视新闻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等荣誉。

    周筱赟曾在汕头大学主讲《公民爆料和调查报道》中提到,“每一个人不要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微小,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我一直说我们要尽力而为,问心无愧。所以我期待每一个人以微小的力量,推动社会些许的进步。即使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但是也用你的笔留下更多的真相!”在讲座上,周筱赟戴着口罩,声音依然铿锵有力。最后,周筱赟说出最质朴的愿景,“一点勇气和信心,做正直、善良、简单的人,做负责任的人”!


  • 常玮平案最新情况通报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6日消息】2021年3月11、12日,代理律师前往宝鸡相关单位就常玮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交涉、控告。经与律师沟通,情况总结如下:

    3月11日,代理律师到宝鸡市相关单位就常玮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交涉、控告。

    上午11时许,律师到达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刑侦大队,被告知办理本案的向贤宏副局长外出。律师电话与向副局长联系,告知身份,请求与向副局长见面交流案情。向副局长告知只能指示一名警察接待律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察接待了律师,收下了律师提交的委托手续。当律师表示要提交申请会见和变更强制措施两项申请时,接待警察表示需要向副局长同意后方可接收。律师电话联系向副局长得到同意后,向接待警察提交了两份申请。

    律师表示希望就目前案件进展情况与承办警察交流,接待警察表示自己不是案件的承办警察,不能交流案情。

    交完材料后,律师又电话承办警察向副局长重复了我方的要求:与向副局长交流案情、请求安排会见、请求对常玮平变更强制措施。

    11日下午,律师来到宝鸡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常玮平实施酷刑的违法行为,以及请求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对高新分局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律师们刚说到是一个案子的辩护人,接待人员就说,你们是为常玮平的事情而来吗?律师表示肯定。接待人员说你们已经是第五波前来反映常玮平案情况的人了,也不知道家属请了多少律师(对此,家属也表示很无奈,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去咨询公安系统的同事)。工作人员核实律师的身份后,告知律师本案目前还没有移送到宝鸡市检察院,案件材料会移送到案管中心。本案属于敏感案件,与律师对接的相关事宜以及与案情相关的事项都要报领导。工作人员收下律师的控告材料后表示会递交给领导,并会回复律师。

    3月12日上午,律师再次来到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要求与办案警察向副局长交流案情。向副局长仍未在单位。律师致电,询问是否可以安排会见?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移送到检察院?是否可以与律师见面交流案情?向副局长表示该案可以告知律师的已经全部告知(目前该案已经侦办一年又两个月余,除了告诉家属罪名,律师问及已查明案情,向副局长每次都表示:这是秘密,无可奉告。),自己目前不在单位,不能与律师见面,下午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关于书面申请的决定。

    离开高新公安分局,律师再次来到宝鸡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案件什么时候移送到检察院确实不知道,让律师继续等待。昨天递交的材料已经交给领导,领导回复关于常玮平受到酷刑的事情已经与高新分局核实了,不存在酷刑的情况。并强调,本案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但是具体是哪位检察官提前介入,领导没有告知,目前也无法告诉律师。

    下午,律师在回程的高铁上接到高新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已经对递交的两份申请作出决定,要求提供地址将相关书面决定邮寄送达,但是拒绝在电话里告知决定的具体内容。

  • 上海陈建芳案最新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3月3日消息】2021年3月2日下午,北京张磊律师在上海市看守所会见到了陈建芳,此时距离陈建芳被抓捕差18天就两年整了。上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通知律师可以前往会见,律师才知道陈建芳被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此前一直没有消息。

    陈建芳于2019年3月20日被抓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5月23日被逮捕,后一直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2019年9月3日,陈建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她睡眠极少,完全失去了日夜和时间的概念。

    陈建芳被抓捕后从未获准律师会见,外界也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信息。在陈建芳被抓捕后,其丈夫不仅受牵连被无故关押,女儿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一家人被警方威逼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任何人谈论陈建芳的案子。

    其代理律师张磊数次前往上海,向办案单位、检察院及法院提交与陈建芳本人被抓捕之前签定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陈建芳,均遭推诿拒绝。

    陈建芳一直没有认罪,一直拒绝官方指定律师辩护。陈建芳认为自己所做所为皆是服务于上帝,要求民主宪政亦是遵照上帝关于百姓可以自己选择首领的旨意。她帮助其他受到各种打击的人申请资助,是出于对访民苦难的感同身受,希望更多人能关注访民的冤苦,她没有贪污一分钱。她说自己没有罪,她相信上帝可以帮她申冤。她感谢所有关注和帮助她的人。

    简历:陈建芳(女),1970年1月23日出生,上海市人,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居民,第四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第四届曹顺利勇气奖”获得者,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早年间,曾因家里土地被上海市政府和房屋开发商非法征收抢占,得不到合法合理安置补偿而被迫维权,后在多年上访中,随着对社会体制问题的认识加深,开始参与到捍卫人权和追求自由民主的活动中,并逐渐成为当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受害者的代言人,遂成为当局维稳打压的重点对象;

    曾因此被劳动教养1次(刑期1年3个月),刑事拘留多次,被非法拘禁、关黑监狱或派出所等300余次;由于长期坚持维权抗争和追求民主、自由、人权理念,2018年曾先后荣获两项国际人权奖(“第四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第四届曹顺利勇气奖”);

    2019年3月20日,其与丈夫许建军一起被上海市警方从家中抓走,家被查抄,其丈夫在之后获得取保候审;同年6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被指控因为聚集举牌、拉横幅、网络言论等违反了国家法律,后遭起诉。2020年10月传出她已秘密受审,罪成判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 包头案律师与自治区检察长有效沟通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6日消息】近日,徐昕、郑世保教授、袭祥栋、冯延强律师等八位律师,就包头案当前面临的问题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高级法院等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交流。

    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包头案部分辩护律师及控告代理人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刚进大门,就看见该中心的一位高个子男性工作人员站在安检机后面等候了。此前,律师们通过微博预约,颇有成效。

    检察服务中心的徐主任也走过来接待,并笑着对徐昕教授说:“你们果然如约而至”。在登记来访律师的信息时,又问了一句:“哪位是现在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说“我是”,并递上律师证。徐主任看后,说道:“你也是第一季的辩护律师吧”。

    “第一季”,这个词从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口里说出来,在场律师都心头一振。然后,大家都会心的笑出声来。是呀,包头案的第一季令人印象深刻。

    还是那位徐主任,问我们此行有何诉求?徐昕教授诚恳的说:“能否约一下检察长或者主管刑事业务的副检察长跟我们见个面,我们真的是抱有诚意专门赶过来,希望您能帮我们约一下。”

    经过短暂的等待,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分管刑事业务的张作厚副检察长来到检察服务中心的接待室,但受接待场所空间所限,只允许三名律师进入,徐昕教授、冯延强律师、姚文乾律师参加了接待。

    张副检察长这次的接待,自称是代表自治区检察院和李琪林检察长,律师们有什么话都可以说,有什么诉求都可以提。

    冯延强律师说:包头案上次庭审出现僵持,辩护律师也很痛心。如果包头的检、法部门能够听取律师的建设性意见,很多问题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现在案件转到了乌海,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据家属讲,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的警力在继续侦查,具体的侦查行为却多是侦查人员不出示工作证件、将被告人的视频给家属看、将这个被告人的视频给那个被告人看,强迫认罪认罚,也相当于串供。乌海市看守所目前的会见机制是需要律师提前一个星期预约,这使得外地律师会见颇为艰难。包头案前期出现的问题,比如包头公安追缴律师费问题、包头男性法警殴打女性被告人石莉芳等等,还没解决。接下来律师们还会为此案作不构成涉黑罪的无罪辩护,包头案第二季的前景,也很令人担忧。

    徐昕教授首先表达了自己一贯的态度:“发现问题后要通过沟通的方式妥善解决,如果在包头案第一季期间包头方面能稍稍听取律师们中肯的意见,或许就不会出现后来那种几乎不可收拾的状况。现在,律师们仍然愿意积极与各级司法机关沟通,争取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徐昕教授就包头案的现状和解决思路,主要谈了三点:

    一、包头案的整体局势

    第一,包头案已经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高层高度重视,国内称为扫黑除恶第一案,国外据说也有《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此案。

    第二,包头方面曾到处告状,但总体上不被认可。

    第三,律师被告知,“组织渠道是畅通的”,律师可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自从包头有关机构被列为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后,本案被称为整顿司法第一案,若处理不好,将影响到扫黑除恶运动的形象,乃至中国法治的形象。

    二、包头案下一步真的不能再出问题了

    第一,案件办理跟内蒙古自治区级的公检法关系很大,未来不要再出问题了,因为本案的重大影响,如果再出现像第一季时控辩双方的激烈对抗,可能会再次发生不可控的情况,为了法治形象,控辩审和侦查机关应当共同努力,尽可能避免。

    第二,办案机关不要再违法办案,不要再一意孤行,犯与之前同样的错误。比如,调集全自治区的警力去调查一个公民,很明显会被外界认为是在对王永明一家进行司法报复;大规模传唤被告人家属,逼迫被告人认罪认罚,几乎用“赶尽杀绝”的方式办案,没有必要。

    第三,涉黑的罪名,绝大多数国家是没有的,正常情况下法律应当评价行为,而不是身份。刑法条款的内容具有模糊性,使得该罪名成为一个口袋罪,嫌疑人很容易就被扣上涉黑的帽子。正因如此,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教科书中,明确建议废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当然,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但只能适用于最坏最恶的人。包头案就是一个被拔高的典型案例,希望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做好过滤工作。

    三、司法是妥协的艺术,沟通协调才是本案的解决之道

    第一,之前律师是怀有善意进行沟通的,但律师提出意见后,包头方面太傲慢,不理会律师,导致后来的局面。以前如果多沟通,本案不会是现在这样,很可能庭审已经结束了。

    第二,凡事不可太过分,不要逼人绝路。

    第三,本案的解决方法就是严把审查起诉关。公检法的定位是不一致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把涉黑拿掉的。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此很有担当,多次指示:在扫黑除恶运动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和监督职能,要“不拔高、不凑数。我估计,检察机关拿掉涉黑的数量可能是法院阶段能拿掉的一千倍,我个人对张检深怀敬意。

    第四,包头案明显不构成涉黑,甚至全案可作无罪辩护,当然有几起指控可左可右。只要能恰当定性,律师们先前就说过,可以动员被告人就个罪认罪认罚。该案基本没有暴力性,却被硬生生的捆绑上一条命案,一起在3年前已被公安机关调查结案的自杀案,3年后被用来指控自杀者是被王永明逼死的。世界上哪有岳母欠债、女婿自杀的?在这起明显不成立的指控事实中,侦查机关甚至还使用了伪证。

    徐昕教授特别强调,各方要从政治高度来对待包头案,避免对抗,加强沟通,寻求共识,尽快促进案结事了。当下中国,国际国内面临很大的困难,我们应该更多的把精力放在社会经济发展上。

    在交流的过程中,徐昕教授一直强调,律师们是抱着坦诚的态度来沟通解决案件的,如果能妥善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对抗,并将案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和盘托出。在发言前和发言结束后,徐昕教授数次向张副检察长等检察人员鞠躬,体现出了对办案人员的高度尊重、对案件合理解决寄予的厚望和大律师的风范。

    针对律师的意见,张作厚副检察长做了回应,并表示,这次沟通,律师们的态度是坦诚的,自治区检察机关包括其个人也是愿意积极沟通交流的,律、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依法办案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尽量理性平和的解决问题。包头案的解决,既涉及法治,也要讲政治。在包头案审查起诉阶段的后期,案件证据都基本固定后,到时辩护律师们可以把辩护观点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出来。

    徐昕教授紧接着说:“张检的提议非常好,届时辩护律师可以拿出三天三夜的时间,跟办案检察官开会,把辩护意见发表在庭前,相互辩论,尽可能达成更多的共识,避免到法庭上作无谓的对抗和消耗。”

    张副检察长欣然同意。近两个小时的沟通结束后,张检送律师走出办案区,徐昕教授再次向张检鞠躬致谢。

    从自治区检察院出来,律师们又赶到自治区高级法院,与先前到达的五位律师会合。之前接待律师的刑庭郭云楼庭长出差,由其同事接收了律师们提交的文书,简要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临走时,那位法官还对徐昕教授说,他正在看徐教授写的《无罪辩护》。

    当天下午,律师们又前往自治区信访办、监察委、公安厅提交材料。

    在自治区公安厅,律师们受到了信访办负责人高警官的热情接待。对于包头案目前存在的问题,双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都表达了在沟通中寻找解决方案的态度。

    期间,大家谈到了衡晓帆厅长在诗歌方面的成就,徐昕教授当即表态,他从小就是诗歌爱好者,以前读过侯马的诗,昨天才知道是衡厅长,并且多年前就写了一本书《诗性正义》,谈到了自己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的理念。徐教授表示要给衡厅长写信,高警官说可以到公安厅主页去找厅长信箱,不要写太长,衡厅长肯定会看的。“诗歌最讲究共鸣,我相信如果衡厅长能接见我,一定能就诗歌和案件解决产生共鸣,形成共识。”

    律师们在返程途中,看到了一则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调研的消息,期间他提出了涉黑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把办案“质量关”。

    包头案现在已退回补充侦查,希望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期待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遏制侦查扩大化的倾向。在审查起诉时,依法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去掉涉黑,合理合法的解决案件。

  • 包头王永明案最新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2日消息】2020年7月11日,包头王永明案继续开庭。

    今天出现自庭前会议以来最激烈的冲突,律师展现了中国辩护人的风采。

    在前几日的庭审中,法庭非法剥夺李爱军律师和李啟珍律师的辩护人资格,不允许两位辩护人参加庭审,迫使两位辩护人在法庭外“地摊”辩护,这激起了全体辩护人的愤慨。

    今天上午,辩护律师们提出先解决两位李律师的出庭辩护问题,法庭对此不予理会,强行进行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程序,企图强推庭审。多名辩护律师要求举手发言,均遭到警告,又有多名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还是被连续警告,法庭一片混乱。

    混乱中,袭祥栋律师发现公诉人方的书记员在庭审中偷偷录像,遂提醒法庭立即休庭处理此事。休庭后,辩护律师担心书记员删除录像、毁灭违法证据,便过去查看并要求法庭封存。这时,在庭的法警一拥而上,向律师扑上去,公诉人、法警、律师乱作一团。混乱中,徐昕教授被法警野蛮的推搡两次,遂引起更大的混乱和言语冲突。

    在这场混乱中,徐昕教授等多名辩护人面对违法的控方、合议庭、法警,毫无惧色,坚持依法辩护,展现了中国辩护人的风采。

    当庭爆出公诉人索贿丑闻

    在下午的庭审中,爆出更令人震惊的事情。公诉人之一李书耀曾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庭举报,并要求播放索贿录音,合议庭却违法阻止了律师的要求。

    虽然未当庭播放李书耀索贿录音,未能直接确定其涉嫌犯罪。但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书耀当庭表情极不自然,未做任何解释。不但不像前几日庭审中那样频繁的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反而是一次“反对”也没有喊。休庭后,有旁观者发现他的上衣后背都湿了。

    此事实在令人震惊,法庭应当立即决定休庭,并将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该案的审理违法之处多如牛毛

    自庭前会议至今,该案的审理违法之处多如牛毛,细数如下:

    1.女性被告人遭到男法警殴打。2020年7月5日,开庭期间,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的夏姓男法警殴打,性质极为恶劣。

    2.侵害辩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李爱军、李啟珍两位辩护律师,因其他案件开庭,征得各自被告人的同意,并向法庭进行了书面告知,完全具有暂时离开法庭的“正当理由”。但却被法庭认定“拒不到庭、拒绝辩护”,被法庭剥夺了辩护的资格。

    3.合议庭组成违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本案必须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法院本应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但未通知。

    4.不公开审判,未庭审直播。偌大的审判庭,只有十多个旁听者,空余200多个席位,却将旁听者阻止在法庭外。合议庭还以不具备直播条件为由,违法不许庭审直播。

    5.一审诉讼在二审法院的法庭开庭。“法无授权不可为”。该案涉及40多个民事案件,终审法院就是包头中院,相关法官跟该案有利害关系,可能成为证人,不应在此审理。此案实际上已没有二审程序,严重违反二审终审制。

    6.审判员主持庭审。《刑事诉讼法》《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庭审规则》规定的非常清楚,审判长主持庭审并维持庭审秩序。但二位审判员不仅主持庭审,而且还对辩护律师予以警告,严重违法。

    7.违法召开联席会议,未审先判。案件尚处在审查起诉阶段,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组织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召开针对此案的联席会议,不审查证据、不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涉黑、涉案财产处理等事项“达成统一共识”,完成了对此案的秘密审判。

    8.公诉人方当庭辱骂辩护律师。2020年7月8日庭审,一名检察官助理公然说辩护律师在“表演”,并朝着袭祥栋、吴俊、王振江、周海洋、冯延强等律师进行辱骂:“一群法盲”。第一公诉人徐亚光还说对辩护律师说了“什么宪法”“伎俩”“放肆”等话。

    9.起诉书达不到起诉标准。比如将红红、贝贝这类昵称,直接定性为绰号;比如将宋老二、老乔这类寻常可见的称呼,也直接定性为绰号;再比如将公安机关写成“东安机关”,将兵写成“斌”,将月写成“年”……更为严重的是,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分,违法和犯罪不分,指控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指控的具体事实不明。严重违反《刑诉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即“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之规定。 

    10.公诉人拒不送达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书。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在法庭宣布休庭1小时后,第二公诉人李书耀便宣读决定书,抬头是“稀土高新区法院”,而不是申请人。直接违反《刑诉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11.公诉人公然蔑视法庭权威,随意缺席。在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后,本案第三公诉人人闻立新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缺席两天的庭前会议。

    12.公诉人严重滥用法律监督权。在辩护人发言时,公诉人当庭宣读法律监督意见书,严重违反基本的规则条款。

    13.检察官助理当庭发言。庭审中,检察官助理发言。辩护律师指出其没有发言资格后,竟毫不收敛,继续发言。作为该院检察长的第一公诉人徐亚光也不予制止。

    14.公诉人不履行该有的法律监督职责,未关注女性被告人被殴打事件。本案女性被告人石莉芳在被押解途中遭到法警的殴打,此事件性质极为恶劣。但负有法律监督责任的公诉人未予丝毫关注。

    15.公诉人非法参与审判程序,操控庭审地点。本案第一公诉人徐亚光当庭表示,是他参与决定了将庭审地点设置在包头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严重违法。

    如此严重违法的庭审,怎么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怎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的庭审,还有必要继续下去吗?

    休庭时,徐昕教授捂着胸口,神情痛苦,嗓子沙哑的说:“在这样严重违法的法庭上,多待一分钟,都可能随时被气死。”

  • 律师跟进“厦门聚会案”被拒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6日消息】“厦门聚会案”发生已有三周,前期被捕丁家喜等四位人士已被山东烟台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律师要求会见被拒绝,理由是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辩护律师已提交两份监督申请,要求保障当事人应有权利。

    三日前,“厦门聚会案”再添一名涉案人,陕西知名公益(人权)律师常玮平在西安住所被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带走调查,随后警方通知家属称,常玮平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厦门聚会案”第五位涉案人士。而在常玮平被捕后,有律师搜索发现宝鸡市司法局1月14日在网站发公告称陕西省司法厅已于2019年12月31日决定注销常玮平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不过常玮平的执业证书注销公告被公开后不久,宝鸡市司法局网站已将此公告删除。

    据了解,“厦门聚会案”发生后,丁家喜、戴振亚、李英俊三人分别在北京和福建被山东烟台警方跨省抓捕,其后被押至烟台,而前烟台大学教师张忠顺则在本地被捕,加上最近被捕的陕西常玮平律师,目前该案总涉案人数为上述五位。据最新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五人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均与2019年12月上旬的“厦门聚会案”有关。

    丁家喜、张忠顺等人被捕后,辩护律师跟进受阻,向办案机关了解案况以及要求会见均被拒绝后,获得警方出示的《不予会见决定书》。由于五位涉案人家属或辩护律师至今未获警方的书面通知(刑拘通知或监居通知),此决定书为目前唯一书面文件,其中显示,案件为「张忠顺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日前,辩护人之一的彭剑律师向烟台市检察院递交了两份《监督申请》,分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申请》以及《侦查监督申请书》,要求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以及责令烟台市公安局对丁家喜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向家属作出书面通知和依法将已查明的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告知辩护律师。

    另外,彭剑律师就办案过程中警方拒绝向辩护律师介绍案情等情况一事向烟台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烟台市律协在接收材料后表示将会处理。
    “厦门聚会案”另一涉案人张忠顺自早前曾被警方(国保)查抄住所扣押多件物品以及搜查张所拥有的出租屋时声称搜获二百多发子弹后,警方还搜查张家以及所属的外地房产。据张忠顺女儿透露,警方在日前进行第四次搜查,为张忠顺公司下辖的苗圃基地办公室,扣押办公室内的三台电脑主机。据称,搜查证只有编号,以及写有“搜查张忠顺办公场所”的字眼,没有罪名以及其余部分均空白。

    而该案另一涉案人福建戴振亚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抵达烟台,要求会见当事人以及要求办案人员介绍案件情况遭到拒绝,只表示案件“危害国家安全”,不能告知具体罪名,暂时未能提供法律文书。

    海外人权组织「CHRD人权捍卫者」表示,“厦门聚会案”涉案人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常玮平以及李英俊等人正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通过的一项意见No.36/2019(第39-46段),中国刑法105条所规定的颠覆和煽颠不具合法性,相关关押属于任意羁押,而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上是一种强迫失踪。



  • “成都酒案”最新通报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9日消息】2019年2月18日“成都酒案”是在最高院第三次延期审理法定最后日期。

    卢思位律师称,2019年2月19日一早,拨打成都中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电话,希望了解案子的进程,因多次拨打无人接听,当日下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张隽勇,看守所录入警告接收手续到后面办公室请示,正当律师对此疑惑不解之时,成都市司法局打来电话,告知张隽勇已经解除了对卢律师的委托,卢律师在与司法局工作人员理论和表达诉求期间,看守所一王姓警官以卢律师打电话声音过大为由开始对卢律师进行执法录像,并进行了言语恐吓,针对此情形,律师表示将对该警官进行投诉。

    卢思位律师认为,这两年多来,张隽勇对他的工作是满意的,在这个时候解除委托有点匪夷所思。解除委托固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辩护人有权核实该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并有权要求拿到张隽勇本人的解除声明和不愿意律师再次会见他的声明。否则,解除委托对律师不发生法律效力。

    卢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不会停止代理,将继续履行辩护工作。

  • “成都酒案”最新通报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9日消息】2019年2月18日“成都酒案”是在最高院第三次延期审理法定最后日期。

     
    卢律师称,2019年2月19日一早,拨打成都中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电话,希望了解案子的进程,因多次拨打无人接听,当日下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张隽勇,看守所录入警告接收手续到后面办公室请示,正当律师对此疑惑不解之时,成都市司法局打来电话,告知张隽勇已经解除了对卢律师的委托,卢律师在与司法局工作人员理论和表达诉求期间,看守所一王姓警官以卢律师打电话声音过大为由开始对卢律师进行执法录像,并进行了言语恐吓,针对此情形,律师表示将对该警官进行投诉。

    卢律师认为,这两年多来,张隽勇对他的工作是满意的,在这个时候解除委托有点匪夷所思。解除委托固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辩护人有权核实该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并有权要求拿到张隽勇本人的解除声明和不愿意律师再次会见他的声明。否则,解除委托对律师不发生法律效力。
     
    卢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不会停止代理,将继续履行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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