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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大午再度遭押昭示民企权利荡然

    据“维权网”、“民生观察”及众多媒体报道,中国著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夫妇、儿子儿媳及该公司高管20多人11月11日突然被警方抓走,而大午集团已被官方接管。这是孙大午先生继2003年被中共当局以非法集资抓捕判刑出狱后的再度被押,昭示着中国民营企业家权利没有保障而多灾多难的命途。

    大午集团内部人士透露,本次河北警方对孙大午及其亲属、企业高管的抓捕是采取由高碑店市异地出警,分两次拘押。11日凌晨1点左右,大批警察封锁大午集团公司高管居住区,破门冲入家中将孙大午及其亲属与集团高管抓走,当日白天,又以召开各分公司会议为名将集团各分公司负责人拘押带走。至12日初步统计大午集团被抓走包括孙大午及其亲属与企业高管20余人。因警方封锁消息,也施压公司员工,外界无法准确获悉拘押人数及关押地点,到13日,除了大午中学校长及几名公司人员获释,众多被抓走者不知下落。种种迹象显示,警方仍随时可能扩大对大午集团员工的抓捕范围。

    导致大午集团骤遭如此大规模抓捕与接管厄运,据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11日上午对外发布警情显示: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侦办中。

    从警方抓捕过程中透露出来的消息,有大午集团高管被警方带走时,家属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字,文件中提到了8.4事件,而后警方又换了一份文件,上面提到了6.21事件。这两次列入警方抓捕原由的事件起因于一桩作为民企的大午集团与作为国营的农场之间的土地纠纷。据大午集团微信公众号曾发布过相关讯息,介绍这个由来已久的土地纷争问题。多年前,徐水县郎五庄村曾将740亩土地交由徐水国营农场耕种。但实际上,徐水国营农场占用郎五庄村土地超2000亩。为了土地确权问题,双方数年间争执不下。后来,郎五庄村将地租给了大午种业公司。在大午公司依照合同经营有关土地时,与国营农场发生了争执,国营农场拒绝退出占用土地给大午公司经营。2020年6月21日,大午集团人员与徐水国营农场人员发生了第一次冲突。8月4日,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徐水区公安介入,并与大午集团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两次事件被称为“6.21事件”和“8.4事件”。

    从警方警情通报与大午集团公众号消息,可以看到所谓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就是民企大午集团与国营农场的土地纠纷。从常理而言,既然是土地纠纷,那就应该是双方的,作为政府应该出面协调、调解及通过司法裁决,而不应该是公权力出面抓捕纠纷一方的人,就算要拘押那也应该对双方实施拘押,而不是只抓某一方。然而,事实却是大午集团遭致大规模抓捕且公司被政府接管,而纠纷的另一方却没有传出扣押任何人的消息。显然,作为应该主持公道,裁决纠纷的公权力完全站到了纠纷的另一方,成为镇压民营而维护国营的打手。

    当然,孙大午先生及其企业遭致如此厄运,表面原由虽是土地纠纷而被扣寻衅滋事与破坏生产经营的帽子,背后显然与中国当下国进民退,当局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相关,而更深层的原因却是近年来中共当局掀起的企业也姓党,要将民营企业党化的运动相关。大家看到,近年来中国大陆许多顺服权力的民营企业已经纷纷成立党支部,并由党委来主持管理工作。而一些秉持市场理念,认同现代自由竞争规则,期待通过法治民主保障自身权利的企业主,自然对权力介入企业保持戒心与距离,于是这些企业成为了权力不欢迎的对象,甚至被划入了另册。而更有甚者,有的企业主还抱持着良心、正义,对社会有关怀情结,热衷于社会公益,认同现代文明普世价值,对时局提出一些质疑与批评。于是这些企业主就成为了权力防范进而敌视的对象,因为极权统治集团是泯灭良心与正义,是敌视普世价值的。所以,这些拥有财富资源的民营企业主就自然成为了极权集团的专政对象。

    孙大午先生多年来致力探索企业现代管理,关注社会问题,在企业推出“私企立宪”,实行“三权分立”: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完全分开。力倡“私有、公治、共享”原则。成立不挣钱的医院与学校,并与自由知识分子及共党内改革老人交往较多,还出面为一些遭致打压的民企发声,甚至偶尔还召开对一些社会敏感问题的研讨会。由此,招罪于中共官僚,忤逆党首精神,让权力集团中顽固势力咬牙,以致今日终于遭致再度被抓捕。结合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家如重庆李怀庆、北京耿萧男等等被抓捕情况,不难理解今天孙大午遭遇的必然。

    孙大午,男,1954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

    2020年11月11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孙大午初中毕业后曾待过山西临汾二十八军八十二师与徐水区农行,这两个经历让他发现农牧业可以发展经营。1985年孙大午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自学不缀,并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

    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

    1996年8月,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的理事长。

    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

    2002年10月,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5年,孙大午通过企业内部改制,让出大午集团董事长的职位,担任集团监事长。

    2003年4月31日,徐水县公安局通知大午官方网站:该网站发表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及难点》《悼念李慎之》《两位民间商人关于中国的时局及历史的对话》三篇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像,整顿网站,停止营业6个月,罚款15000元。同年5月29日,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被扣上“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抓捕,还并被指控非法持有弹药。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1日父亲生日时出狱回家。

    2020年11月11日,再度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抓走拘押。

    从孙大午先生的经历与一再被抓捕的遭遇,可以看到在中国一个民营企业家成长的艰难与权利荡然无存的现实,看到当中国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保障时,民营企业家也不会有任何权利可言,随时被拘押判刑也就成为了宿命。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13日

  • 陈兆志教授践行宪法言论自由无罪

    据中国人权网站“民生观察”、“维权网”报道,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陈兆志教授,因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本着忧国忧民赤子情怀,对今年以来肆虐全球的武汉新冠状肺炎发表言论,而遭致中共当局拘押逮捕,被控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于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半年多,现身体出现多种高血压、脑梗、老年痴呆症等疾病,急需就医治疗。中共当局对陈兆志教授因言治罪,是公然践踏宪法,剥夺公民权利的严重违法侵权行径,本网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媒体消息,今年武汉新冠肺炎肆虐全球之际,陈兆志先生在网络上针对世界不断言说“中国病毒”而指出“武汉病毒不是中国病毒,是中共病毒”,结果于3月1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国保传唤到海淀东升派出所,翌日即11日,被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拘留,4月17日,陈兆志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羁押海淀区看守所。期间,家属聘请的律师申请会见,但遭到中共公安办案机关拒绝。

    9月24日下午,陈兆志先生委托的辩护律师再次去到北京海淀区看守所进行会见。陈兆志告诉律师,自从上次(5月)被同监室牢头狱霸无故殴打后经律师反映投诉后,情况明显得到改善,事件引起看守所的重视,对该名行凶者予以处罚,并将陈兆志调往其他监室,目前新监室的在押人员对其比较照顾。

    陈兆志还告诉律师,感觉自己的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同时记忆力衰退亦很严重,已经连自己何时被捕的日期都记不起。根据陈兆志所述,因其患有高血压、脑梗和老年痴呆等症,看守所一直有为其提供相关药物,但到底为何药物或者是否因看守所条件欠佳及治疗不周而导致健康情况加重则不得而知。期间,陈兆志先生通过律师提出取保候审,但遭致办案机关拒绝。

    陈兆志教授,1952年出生,今年68岁,是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陈兆志教授长期以来为推动社会变革而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维权,为六四受害者发声,公开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热心帮助外地来京人员捐钱捐物等。2019年7月29日,在八宝山公墓门前,于李鹏追悼会召开时高呼:“打倒李鹏,李鹏是刽子手。”被警察抓捕并遭到殴打。随后,陈兆志先生对殴打自己的警方提起追责,并且上诉至法院。由此这种不依不饶的维权与对警察暴力的说不,而招致中共警察当局忌恨。最后被以言治罪而投入大牢。由于陈兆志教授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因其坚持推动中国民主进程,而倍受当局迫害与家庭亲人的不理解,身心遭受摧残,现在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据陈兆志先生推特的自我介绍: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一生受到独裁体制的毒害,立志于在有生之年推动社会彻底的变革,让人民永远当家做主人,坚决反对知识产权系统腐败,让中国人的发明走向全世界!

    陈兆志被刑事拘留前留在推特上的最后推文是,2020年2月13日以后。其Twitter账号最后更新时间是2月13日,最后的两条推分别是:1、2/13/2020路安艾时评:中共官场大斗争,习派人马全面接管王派系体现中共内部什么信号?气化炉到底意味着什么?2、武汉肺炎风声鹤唳!习近平下死令「应收尽收」储备10万张床位背后。

    从陈兆志先生本次遭拘押控罪可以看到,中共当局对武汉病毒关注与质疑者的严酷镇压。至此直接因质疑及寻求武汉病毒真相而遭致中共拘押判刑及失踪的知名人士就有南京的郭泉教授、北京的任志强先生,以及前往武汉报道真相的公民记者张展、陈秋实、方斌等等。由中共当局这种不择手段对一切关注质疑追讨武汉病毒真相与责任人士的迫害,可见中共在企图掩盖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陈兆志先生持守人性良知,为中国社会向现代普世文明转型而奔走呼号,面对武汉病毒肆虐而大胆纠正“中国病毒”为“中共病毒”,直斥中共在导致新冠肺炎肆虐上不可推卸的责任,三十年来坚持为在“六四屠杀”中罹难的英烈发声,公开声讨李鹏的罪恶,对警察暴力加身誓不低头。纵观陈兆志先生长期来的所行,可见他是一个践踏宪法权利,勇担现代文明公民责任,不计自身安危,捍卫基本人权与社会正义的模范公民。然而,如此堪称时代典范的公民却遭致中共当局监控、殴打,直到现在羁押。由此可见中共极权集团无视法制,毁弃自己颁布的宪法,公然践踏人权,与人类普世文明为敌的本性。中共当局的违法侵权行径,必将为人类文明所抛弃,必然为历史发展所唾弃。

    为了伸张正义,捍卫法制,保障人权,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罪释放陈兆志教授及一切践行宪法言论自由权利而遭拘押判刑的人士!追究制造人权灾难的有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立刻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8日

  • 子肃被定暴力分子撕下依法治国面纱

    中国官媒4月15日在所谓“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大篇幅报道了云南省委党校退休教授子肃的案件,扣子肃是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阴谋武装暴动,组织“敢死队”,实施恐怖活动的帽子,显然予对其采取进一步重判。

    耐人寻味的是,身为中共党员的子肃先生于一年前的2019年4月15日已被中共执法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4年徒刑,关押于四川省第二看守所。而今在过去一年后,中共当局再次旧事重提,并且大肆渲染,将子肃塑造成一个恐怖暴力份子,目的就是要向国民灌输暴力敌对斗争意识,为煽动社会暴力情绪,为实施恐怖镇压作铺垫。由此案被有关执法当局深文周纳,见证出中国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伪诈。

    子肃先生1955年11月23日出生,成都人,198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政治系,到云南省委党校任教,期间有二年挂职任副县长,2014年退休。

    子肃是中共党内公开认同中共早期追求民主宪政的“历史先声”的初心人士,主张中共应立即进行彻底的政治民主化改革。退休后积极参与民间维权运动,同时在网络上以其大胆言论而著称。子肃2015年底回到故乡成都。2016年10月25日,子肃在成都东门大桥府河边被成都国家安全局带走。10月27日被成都国家安全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6年11月25日,子肃取保获释回到家中。

    2017年4月28日子肃又以中共党员的身份了发表公开信——《关于在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后,再次被带走,又被收监逮捕,后被中共执法部门指控为“预谋武装暴动”和以公开信“煽动推翻国家主权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的两项极其严重的罪名,并从起初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到最后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

    被列为子肃先生重要罪证的《关于在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事实是子肃作为一个中共党员对中共与中国前途命运的赤子之情,所有言词不仅完全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符合中共自己颁布的有关法律程序,而且也极其温和理性,表达着一个学人忧国忧民的情怀。

    建议书所言:“目前中共处于历史的转折关头,是顺应历史潮流走向民主宪政,还是沿袭独裁腐败的老路走向崩溃?

    习近平先生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当选总书记,已经任职5年。总体评价这5年,我认为习近平先生有功有过。习的功绩主要表现在比前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反贪腐问题上有所作为,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习的过错主要是模仿毛泽东搞个人崇拜专注于集权,担任了十几个小组的组长或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反对民主宪政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大肆迫害维权律师和民主异议人士,加紧网络舆论钳制。习的反贪腐因只是在一党专政体制内进行,也就是重用中纪委系统查处党政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件,而且是选择性反贪腐,所以连治标都谈不上。出于保党救党的考虑,习提出了”七不讲”全面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明目张胆地反对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等前几任党的领导人倡导推行的改革开放路线,这是习最大的过错。

    有鉴于此,很多党内外人士认为,习近平先生已经不适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我建议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直选。我个人建议,由前任总书记胡耀邦同志的儿子胡德平先生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因为胡德平先生的政治理念倾向于民主宪政改革,这就为在党和国家的历史关头扭转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方向提供了契机。我认为,为中共和中国的未来选择一个能顺应历史潮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是每一个中共党员和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凡是赞同我的建议的党内外人士都可以签名附议。——2017年4月28日呈阅”

    从我们能够看到的子肃先生的言行,可知子肃建议书通篇没有任何违反法律,更没有鼓动暴力,恰恰相反,他是完全按照中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然而,子肃却因此被定成“一起境内人员与境外敌对分子勾结,妄图暴力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典型案件。”至于中共当局罗织的各项所谓子肃与境外勾结说词,那除了中共当局办案人员所编,外界无从得知其情,以此而来给子肃定罪,当然只能是欲加之罪。

    一个践行公民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一个履行产党人追求民主初心而对党忠诚与负责精神的党员,一个心怀家国忧乐为民的知识分子,因为秉持良心上书言政,居然最后被定性成暴力恐怖颠覆国家政权分子。这是多大的民族悲哀与社会不幸!

    子肃先生的遭遇,彰显出中国当下践行人权、捍卫法治、坚守良心者的困境。也映照出中共当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虚幻。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16日

  • 瘟疫中民权受侵揭示极权下改善民生的虚幻

    就在武汉新冠状病毒肺炎肆虐人间之际,中国各地为配合政府防治肺炎工作而冲在一线的医护人员、隔离点与临时医院建设者们,在付出艰辛努力甚至生命代价后,居然无法得到政府承诺的补贴报酬,甚至一些民工生活因此陷入困境,三餐无着,被迫流落街头。由此可见,中共极权统治下民众权利肆意遭受侵害,民生改善完全没有保障的状况。

    据民生观察报道,3月20日上午,湖北武汉十余名保安人员来到湖北大学防疫隔离点,集体抗议防疫补助费遭领导侵吞。

    现场保安人员控诉说,2月15日,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床位保障组发布了关于下达16所省属高校集中隔离点储备任务的紧急通知:为加大隔离点储备建设力度,经湖北省指挥部与湖北省教育厅协调决定,将征用湖北大学一期、二期、忠诚学生公寓,建设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出院后的集中隔离点。

    湖北大学等高校被征用后,数十名保安人员被派驻到这些隔离点工作,他们主要负责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防护工作,安保人员直接与这些发热病人接触,被传染的风险非常高。这些被隔离的病人由于心情不好,时常会吵吵闹闹要求回家,还有些人会找保安的麻烦拉拉扯扯,保安们冒着巨大的风险,耐心细致的做好劝导安抚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数十名保安员兢兢业业完成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工作。

    近日,安保人员的防疫补助费开始发放,发放的金额令人大跌眼镜:每人每天才250元钱。按照中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一线安保人员每人每天补助费是1000元钱、医院及隔离点的一线保洁人员是每天1200元钱。安保人员认为,其余750余元的补助费被上级领导侵吞了。

    3月21日上午,十余名保安人员来到湖北大学防疫隔离点,集体抗议防疫补助费遭领导侵吞,而接待的领导却声称:虽然中央疫情防控指挥部是按照一线安保人员每人每天补助费是1000元钱发放的,但是安保公司需要从中提取管理费等费用,因此发放到一线安保人员手中的防疫补助费就只剩每人每天250元钱了。对此,现场安保人员一致反对,他们抗议说,既然中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一线安保人员按每人每天1000元钱的标准补助,那么奋斗在一线的安保人员拿到手的补助费就应该是每人每天1000元,而不是被扣除什么管理费之后的余额250元一天。至于公司提取管理费的问题,理应在员工每月的工资里常规提取,而不是在防疫专项补助费里面克扣。面对抗议人员的反对,接待领导不予理会,只说是会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据悉,在此次“武汉肺炎”的防控中,已有多地领导克扣一线防疫人员薪资的情况曝出。3月3日,陕西省安康中心医院在补助发放方案中,一线医护补助最低400元,医院领导能拿8000-12600元左右,有的医院领导拿的补助比援鄂一线医护人员的还多得多。一些医生反映,部分领导偶尔背着手转转,在发热门诊的专家们值班一两次,就能拿全勤,一线人员却被克扣上班天数,导致最终院内领导所得补助比服务确诊患者的工作人员都高。

    3月10日,一份题为《昆明市晋宁区宝峰中心卫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名册》发布出来。知情人称,这份名单上获补助最多的是该院院长汪某,而排名第二、第三的则是出纳与会计,每人达到近万元补助,而预检台的正式医生却并不在补助名单内。

    另据一度跃上中国大陆热搜头条报道,称记者在湖北武汉火神山医院外的临时建设工地采访时,有十余位做病房防水工程的农民工,自2月14日务工时获得承诺白班600/天,晚班1200/天,日结。但开工四天均未拿到日结的工资,且相关的防护用口罩、饮水都无法保证,致使他们生活极为艰困。

    再有宁波新闻网3月22日报道:除了一线的广大医护人员,不少其他行业的人也参加了支援一线疫情的工作,比如说一些疫情防控人员,医院里的志愿服务者,以及众多参与火神山医院的建设者,以及一线隔离区和防控区的保安人员等,都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抗击疫情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都是本职工作,但是冒着很大的风险坚持走一线,也是值得尊敬的。

    然而,这段时间也出现了一些不太协调的声音,比如一些医院后方的院长副院长每月拿疫情补贴1万多,而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有的只有3000多元。

    同样是前一段时间,有媒体也报道了参与火神山建设的建筑工人工资被克扣的消息:原定3000块的工资,结果拿到手只剩800块钱了。

    据了解,隔离区的保安也好,参与火神山建设的建筑工人也好,都是被克扣了工资和补贴,而且被克扣的是大头,自己只拿到一少部分。

    如上这些披露在防疫中冲在一线的工作人员结果却遭到克扣工钱及补助的事实,只是众多权利被侵害情况的冰山一角。应该说,在中国这片土地,如上这种现象是普遍的,是日常化的,正常的。而如果不是上面这种克扣,那才是不正常。而今天之所以被媒体披露出来,不是因为它反常,而是因为这次瘟疫大灾的非常情况,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不满。

    如此普遍克扣一线民众工钱补贴的行径,是严重侵犯公民的正当劳动所得的权利,是明目张胆的侵权。然而,在平常这种现象就成为了通行的规则。

    为什么在中国大陆会出现这种普遍的侵犯劳工权利的“吃人血馒头”情况?就是因为极权政体下的等级设置与官僚本位意识,在这个体制下,官位具有分配资源的权力,官位也具有贪占他人劳动、功绩与荣誉的权力,社会劳动分配就不是公平劳动付出的报酬,而是依照地位高低的分派。在这种制度设置与意识形态下,贪占成为权力的本色,成为能力的象征,以权力来侵害普通民众的权利成为了本来状态。所以,中国社会充斥着种种劳动分配的不公。这也是中国传统“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封建专制意识的现代制度体现。

    在这种依靠权力来分配所得的极权制度设置下,所谓改善民生就是权力满足自身需要下对民众的赐予,民众正当劳动所得永远被定格在权力恩赐上,民众不能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也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更无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如此,一切所谓改善民生的政策与口号,注定都是权力的欺世谎言。因此,在中国要想真正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劳动报酬,使民生真正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与保障,就必须建立起现代民主、法治与人权的宪政制度。

    民生观察 2020年3月24日

  • 任志强践行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无罪

    据推特等媒体披露,曾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远集团总裁、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前身)监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中共党员,北京市政协委员任志强于3月12日与外界失去联系。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说任志强被关押于北京市纪委蟒山审查点。

    身为中共红二代、高官的任志强先生本次失踪据悉与他日前在网络发表的一篇《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质疑中共2月23日有关武汉疫病的17万人大会的讲话。看来又一场因践行宪法言论自由权利而遭迫害的人权灾难事件又在上演。

    任志强先生在文章中说:“四年前的2月19日,我在转发‘央视姓党’的微博照片时,加上了‘当所有媒体都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的一段评论,于是引发了‘十日文革’式的全网大批判和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的组织纪律的处分!因此,每年的2月19日我都坚决的放下手中的笔,以守护曾经的这一天。但此次中国武汉肺炎疫情的暴发,恰恰验证了‘当媒体都姓党’时,‘人民就被抛弃’了的现实。没有了媒体代表人民利益去公告事实的真相,剩下的就是人民的生命被病毒和体制的重病共同伤害的结果。几天之后媒体上、网络上疯传着2月23日中央召开全国上下约17万人参加的大会,被称为中国历史上参加人数最多的中央大会。且远胜于当年七千人的庐山会议的规模,有着比七千人大会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也被称为是一次伟大的会议。——但我从中看到的却与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上报道的‘伟大’完全相反。那里站着的不是一位皇帝在展示自己的‘新衣’,而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尽管高举一块又一块的遮羞布试图掩盖自己根本就没穿衣服的现实,但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随后,任志强先生针对2月23日会议讲话中的一、二、三、四和最后,谈出了自己的一、二、三、四和最后,即“关于前一段疫情防治工作”就是“不提原因、真相与责任的自我表彰”;关于当前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就是“对借机恶意攻击的舆论坚决依法制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就是权力包办市场而由企业承担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各级组织要落实圣谕,用此疫辨诚臣;最后人民就只能成为那个“代价”。

    通读任志强先生文章,能感知他那份忧国忧民情怀与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应该说通篇从目的到动机皆是为了国家强盛、民族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免灾,而文章中的言词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成份,是完全践行一个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承担着公民建言、献策与监督政府的义务,因此是合法合法合情的文章。然而,如此的言论居然招致被失踪。

    任志强出生于1951年3月8日,两三岁时,随父母落户北京,父亲曾任商业部副部长。1969年1月,他被下放至陕西省延安县冯庄公社。1969至1981年,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第38集团军服役,先后任排长、连长、参谋。1981至1984年任北京怡达公司副总经理。1984至1988年任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部经理。1985年,任志强被以“贪污罪”罪名关进看守所14个月。当时任志强给自己和员工发了一大笔奖金,虽有上级批准,但在领取奖金的单据上只有签名,没有数额。由于此事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任志强拒绝认罪。1986年,法院改判任志强无罪释放。后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华远集团公司总经理。曾当选为西城区人大代表,现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他还分别在多个社团组织、大学等机构任顾问、理事、兼职教授、副主席等职务,在华远集团持有股权的合资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3年9月22日,任志强在北京发布自传体回忆录《野心优雅》,记录了自己60年的极富传奇性的人生。2014年11月24日,任志强在微博发表声明,宣布正式退休。

    任志强多年来在微博上经常发表呼吁中国建立西式民主政治的言论。2013年,在北京大学演讲,号召学生“联合起来推倒面前这道墙,重新建立社会民主制度”。2015年2月14日,在出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5年年会”时发言说,“政府过度强调了枪杆子和刀把子,反对西方的价值观,文革之风又起来了。”2015年9月21日,转发了中国共青团中央关于“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微博,称“‘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个口号骗了十几年”。否定习近平所提的“两个不能否定”,提出“共产党极权、不合法”、“当今体制是垄断的皇权、中央极权”,支持宪政。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视察中央电视台,后者打出“央视姓党,绝对忠诚,请您检阅”的标语,任志强微信上说“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还称“这个不能随便改!”“别用纳税人的钱去办不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事。”紧接着,任志强又道:“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后任志强遭到文革式批判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从此后遭际当局严密监控及禁止出境。

    2019年底武汉爆发新冠状病毒疫情,由于中共当局压制言论,训诫透露疫情的医生,导致民众不知情,丧失防护,疫病蔓延,危害全国,殃及世界。任志强本着反省灾难,总结原因,治病救人的精神,公开发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结果再度遭致失踪。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所以,任志强先生依法履行自己宪法权利,是完全无罪的,而中共当局对任志强先生的打压是违法违宪的。

    民生观察 2020年3月16日

  • 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不容践踏

    从中国国内微信群获悉,中共上海当局日前将在网络微信传播现代普世价值理念与公民常识的网名“秋雨图说”的作者唐燕涛女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时,还纷纷传出大学敢言教师遭到剥夺教职处分的消息。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如此公然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践踏中国自己的宪法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所网友披露,9月29日,网络民主、人权宣传图片“秋雨图说”作者,网名唐唐(推特唐唐(秋语))的唐燕涛女士,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关押于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2101号宝山看守所。

    从目前可以查到的唐燕涛女士在网络所发的各种信息来看,她就是普及各种公民常识,将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国际人权准则,用通俗易懂,且结合中国现实中发生的各种案例,来予以解释宣传。其核心内容是人权、法治、民主、自由、宪政。完全没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与言论。充其量就是个现代文明普世价值的宣传者。如此温和理性富有责任心的人,应该是现代公民的典范,是完全的下能量,居然遭到上海警方拘押。可见中共当局对现代文明价值理念的恐惧与敌视。

    无独有偶,就在唐女士遭受拘押的同时,传出消息: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绍政因发表政治言论,受到校方开除处分。该校日前就此发布“复核”结果,维持原处分决定。

    曾经被贵州大学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杨邵政博士因发表批评中国共产党“公款养党”等政治言论,去年被校方无限期停课;今年8月中旬受到开除处分;20天后又被停发工资。杨就此向校方提出行政复核申请书,要求撤销处罚,恢复教职。 9月30日,贵州大学向杨绍政发出“复核决定”称,杨绍政提出的复核申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认真复核,认为处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及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

    更有甚者,9月1日,厦门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周运中因为公开批评中共是“匪”被解聘。这是近3个月来,第二名“因言获罪”的厦门大学教授。今年6月,厦门大学学嘉庚学院的经济学教授尤盛东遭到校方解雇。 他的一位学生在微博上说,“每次我听完尤教授的课,我都希望移民”。由此不难理解为何近年来高校教授和学者们“因言获罪”的比例直线上升。

    而四个月前,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翟桔红被指在政治课堂上,“错误解释了中国宪法修改情况,错误介绍了中国国企产权制度,妄议中国人大制度”等,后遭开除中共党籍,记过处分及调离原职;三个月前,河北工程大学教授王刚因建立中国百姓维权微信群,并在一系列文章中号召移民,并认为中国不会走上民主宪政的道路,被学校不再续聘及扣发工资。 再往前几月,因言论受到校方停课、解聘等处罚的还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史杰鹏、北京建筑工业大学副教授许传青等等一批社会菁英。

    中共当局近来如此疯狂打压网络普及公民常识知识者及剥夺大学敢言教授教职,一则显示其统治危机的加深,其统治合法性的缺失,以及社会变革在加速的现实,一则表明中共顽固反动势力誓与人类历史进步为敌,誓与普世文明为敌,誓与人权改善为敌,誓与法治建设为敌的现实。中国社会面临历史性的进步与倒退的角逐,中国社会向现代文明转型已经到了历史性关口。

    中共当局无视法制与人权,公然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行径,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还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也与中共当局一再标榜的法治治国与建设法治国家相背离。

    面对中共当局对公民言论权利的肆意剥夺,对宪法的任意践踏,使中国在人权上出现历史性大倒退的现实,文明世界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应该集中力量扼制中共的倒行逆施,以使中国尽快步入现代文明的正轨。

    民生观察  2018年10月3日

  •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VS.Texas,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脱离公务员编制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李蔚 编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 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 《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 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1.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 VS. Texas, 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  (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 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 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1.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1.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  (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1.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1.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  (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1.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 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 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 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 《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 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 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 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 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 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 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 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 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 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 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 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 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 脱离公务员编制 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 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 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 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 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 声援深圳争取组织工会被捕人士

    据本网与维权网的综合报道,8月24日,声援深圳佳士科技工人维权的学生和工友共50人,遭深圳警方暴力清场。被围困者当时发出的现场视频显示,凌晨5点多大批手持盾牌的警察突然冲进声援团在惠州惠阳的住处,声援学生高喊“手挽手”,与警察对峙。随后在深圳声援的学生和工友与外界失支联系,他们的安危令人担忧。

    同日,住在北京苏庄的北京高校毕业生顾佳悦、杨邵强和深圳上访工友唐向伟、尚杨雪分别被北京和广东警方带走。据信两名上访工友已被遣返。还有,左派媒体红色参考主编发陈洪涛消息称,该媒体位于北京的办公室周五早上遭来自广东的20多名警察查抄,电脑等办公物品被查扣,一名工作人员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刑拘。

    还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国官媒打破一直以来对佳士工人维权保持的沉默,在警察清场当日发表长篇报道,题为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维权”事件的背后,将事件描述为工人为“维权”多次非法冲击佳士公司。报道称,事件背后有一个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境外组织资助的非法组织机构——打工者中心。

    看来这次深圳与北京同日抓人,官方最权威媒体同日发报道,绝非巧合,而是说明中共最高当局已经做出全国统一协调的镇压决策。将这次工人自发起来依照宪法条款争取组织工会及前去声援工人争取组建工会的行动,定性成被境外敌对势力操控的意图颠覆中共权贵政权的行动。

    这次佳士公司工人争取组织工会权及社会各界前往声援的行动波及全国,持续了一个多月,引起了国内国际很大关注。但这并不意味中共当局对这次组织工会有过从宪法角度的认可,而是自始至终采取敌视态度。

    因为,从目前一些被抓捕者在获释揭露的情况来看,中共当局正对抓捕人士采取各种违法侵权丧尽天良的手段:至今已经刑拘了7月27日抓捕的14名工人;殴打抓捕依法建会维权的工人,在押人员中有一个哺乳期妇女至今未放;在看守所唆使牢头狱霸虐待被非法抓捕的工人和学生,并对他们实施卑鄙下流的性骚扰和人格侮辱行为;非法禁止受害人律师探访,并威胁代理律师退出代理;向声援工人的学生民众屡派奸细,制造混乱与分裂,将组织工会与声援者当作敌人;胁迫部分参加声援工人活动的学生家长以亲情绑架的手段反复骚扰学生,并绑架走了两名骨干人员,一人被软禁中,一人已冲破围堵将他们的绑架罪恶详细地揭露出来了;动用媒体来抹黑维权者,使出未审先判的故伎,将一场践行宪法权利,落实组建工会的自发行动,定性成受境外敌对势力操控的颠覆政权行动。

    从中共当局对这次佳士公司工人争取组建工会与前往声援组建工会者所使出的镇压手段来看,完全沿袭着当年1989年镇压爱国民主运动的伎俩。可见,中共当局完全无视自己颁布的宪法,无视中国业已签署的各种人权国际公约,也无视自己充当的联合国人权事理会成员角色,是赤裸裸地与人权、法治、正义等人类文明为敌。这再次暴露出了中共当局新当权团伙反人类、反法治、反人权的本质。

    这次声援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组建工会的学生与社会各界,其中许多打出了马列毛理论旗号,有着明显的传统意义上的左派色彩,这有力地说明了在要求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上,左派也是具有同样的意愿的。这次深圳佳士工人争取组建工会及引发的全国性声援事件,力证了中国在公民权利争取上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是具有高度的目标一致性的,是完全可以在争取权利上达成凝心聚力,共同推进中国的人权进步的。这也预示着中国民间对意识形态争执的超越,是中国进入民权时代的重要信号。

    今天,中国经后极权主义,在网络等现代科技与私有制、市场经济结合下,演化成了新极权主义,即党国极权主义,政治更趋集权专制,经济加速公化垄断,文化日益一统赤化,社会倍加严酷沙化,由此导致政治溃烂、经济畸形、社会断裂、人权无存、法治虚空、道德沦丧、正义缺失,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毁坏,自上而下的腐败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国家总体性危机日益深化,而极端自私自利的中共权贵统治集团完全抛弃了中共延安时期给全国及世界人民许下的诺言与立起的初心,仍顽固地抵制民主潮流和政治改革,压榨剥夺工人与广大民众,敌视人类文明,兜售中国模式,偷换人权标准,挑起新的冷战。十九大后权力的蛮横更加肆无忌惮,驱低端人口、毁居民煤炉、拆城市牌扁、禁网络真言、拘维权人士、判异议作家、毁志士遗骸,公民的自由、财产、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现在又公然镇压工人自发起来组建工会,扑杀全国各地前往声援的正义人士,有意激化社会不满情绪,制造官民对峙。面对这种情况,一切有良知与正义心的各界人士,应该放下意识形态的各种成见,围绕争取公民权利的目标,团结起来,携手共进,为落实公民宪法权利而作出顽强英勇的抗争。

    面对中共顽固反动的权贵集团对佳士工人组建工会及声援者的镇压,一切有良知与正义的社会各界人士,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同声高喊:立刻无条件放人!坚决捍卫工人组建工会的宪法权利!

    民生观察 2018年8月26日

  • 要求停止补贴外国留学生的公民意见书

    《要求停止对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政策的公民意见书》(以下简称《公民意见书》)联署及邮寄情况说明

    1.截止2018年7月31日24时,该《公民意见书》共有295名公民联署。其中有50名律师报名,中间一位律师因受到压力退出,最终49名律师;媒体人有6名;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共有240名,其中不乏知名的活跃公民、高校教师、作家、高校学生,职业身份涵盖范围很广,具备较强的代表性。

    2.执笔人刘书庆已经将该《公民意见书》邮寄给如下几位国家及部委领导人,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教育部长陈宝生、财政部长刘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附:1.特快专递照片

    2.联署文本终稿:

    首先我们声明:

    我们不是一群排外者。
    我们不是一群种族歧视者。
    我们乐见不同族群和种族有更多联系和交往,增进理解和友谊,消除误解和隔阂。
    我们理解政府对更贫穷国家的适度援助。
    我们理解对少数优秀外籍留学生给予奖学金资助的做法,但应当以学校为资助主体。
    我们反对的是给予外籍留学生脱离国情的“普惠式”的高额财政补贴。
    我们反对的是政策的非理性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
    我们看重的是国民平等受教育权和作为纳税人对财政支出的话语权被侵害。

    要求停止对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政策的公民意见书——未经纳税人同意对外籍学生巨额补贴是违法和不道德的

    无论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观点,有个现实必须承认:国家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消亡。这就决定应当内外有别,一个政府首要的职责在于先解决本国国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017年中国的人均收入居世界第69位,仍处很低水平,且收入分配差距很大,即便按中国自己规定的年均2300元这一极低的贫困标准,我们尚且有4000万贫困人口,如按联合国标准则数字更高。国民的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仍未完全建立,因贫辍学因病返贫等不幸事件时有发生,本国大学生还需要缴纳较高的学费,虽有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等但仍不能对冲学费,生活费更需自理。对普通家庭而言,读大学仍然是很重的负担,更不用说贫困家庭。

    在这样的背景下,却几乎普惠式的给予外国留学生年均6-10万不止的奖学金,而且留学生的数量急剧膨胀。我们认为这种政策体现了某种非理性,是很不道德的。从契约意义上,也构成对自己国民应承担义务的违反。众所周知,政府自己不生产财富,其支配的财富或者作为财富一般等价物的金钱都来自于纳税人,应当主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应当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向本国国民以外的人捐助,自然更应当取得同意,当然这种同意一般是代议制下的同意,其同意也可能是对政府各项预算的概括同意,而并不一定需要逐一对政府在分项预算总额之下每次捐助支出进行审议。

    但无论如何对外援助需经纳税人同意,这是一个政府起码的德行,也是其对国民履行契约义务的正常状态。

    在发达国家,针对自己的国民,教育从来不会成为一项产业,因为这是强国之本,因为这是联合国经社权利所赋予政府的义务,但吸引留学生却在显著产业化,发达国家每年通过吸引留学生赚取的是巨额的真金白银。

    以美国为例,本科留学美国四年学费、食宿费等加起来大约需要20-30万美金,且仍然一直在上涨。美国高校分私立和公立学校,公立学校本州学生的学费明显低于留学生,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本州学生的学费一般为留学生学费的38%左右。这是因为公立学校部分经费来自于本州的税收,私立学校学费一视同仁但价格显著高于公立学校。

    美国大学对学生的补贴方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勤工俭学四种方式。其中奖学金全称为“基于成就的奖学金”(meritBasedeScholarship),只有部分大学提供此类奖学金,学生需要额外单独申请(写申请书、提供推荐信等),审核严格,留学生可以申请,但竞争惨烈,入校四年要想保住这类奖学金的话,成绩非常优秀才行。助学金全称为“基于需求的奖学金”(NeedBasedScholarship),美国多数高校都提供这类奖学金,该奖学金只取决于学生的家庭条件,美国的常春藤盟校如斯坦福、MIT、加州理工等只设立此种奖学金,这类奖学金在缩水不说,外国留学生获得比例很低,而且已经遭到美国学生的抗议,因为纳税人的权利不容侵犯。至于贷款,留学生基本上不可能。勤工俭学虽然不分内外一体平等,但学生签证是不准校外打工的,一旦违反被发现会被吊销学生签证,因为这触犯了移民法,构成对所在国国民就业权的侵犯,学生只可以在校园里打工,且全时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此类工作一般只支付联邦最低工资。全年算下来,相对于每年留学费用不过是杯水车薪。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大学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几乎每所大学都有一定淘汰率,有些著名高校淘汰率甚至超过50%。

    美国高校的留学生比例普遍比较高,但这种高比例很大程度是基于产业化考量,以致有留学生是学校的“摇钱树”之说。其比较高的留学生比例不是其高等教育水平高的原因而是其结果,正是因为美国的高校教育水平高,才吸引全世界各地的优秀学子,当然汇天下之英才而教育之,反过来也会提高美国高校的活力和水平,但这不是行政命令的结果。更不是靠牺牲本国学生的利益,靠侵犯纳税人的权利,靠向外国留学生利益输送换来。

    所以我们认为这种“大跃进式”的、依靠巨额财政补贴方式吸引留学生的政策是错误的,是畸形的。它更多是一项面子工程,是好大喜功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高昂代价换来的不过是刹那繁华。当然我们理解这背后或许有“一带一路”战略考量,通过提高所在国的留学生比例,希望他们学成归国成为各行各业中坚,进而有助于推进战略施行。

    但鉴往知今,这种只算“政治账”、侵害纳税人权利、无关程序正义的行为效果存疑,而且注定难以为继且尾大不掉。

    中国的留学生政策,不仅体现在这种数量上的大跃进,导致巨额财政负担,侵害纳税人的权利,而且其准入门槛之低非常罕见,甚至包括北大清华这类985名校,其生源质量都堪忧,仅仅因为有一个外籍身份,低质量的生源就能占据着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样是非理性的。这种做法既会挫伤国民的感情,也是对其平等受教育权的侵害。本来教育行业并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教育是政府对自己的国民而不是他国国民承担的义务,而我们当下这种做法甚至让这些留学生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如果再考虑到政府发文鼓励留学生毕业后留在中国甚至获得永久居留权,那么这对国民将更加不公平,他们以很低的水准占据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又从而以名校毕业生的身份留在中国与国人竞争工作岗位,侵害国人的平等就业权,这导致双重的不公。

    我们理解中国高校的成长焦虑,每个“985”都雄心勃勃要做世界名校,每个“211”也都豪言要做建世界一流学科。雄心壮志固然好,但应该把精力放在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上来,而不是通过拔苗助长的提高留学生比例来做表面功夫,何况你们是以给留学生高额补贴的方式来达成,而这补贴浸透着纳税人的血汗。

    而且令人感到诧异的是,这种“刮风式”的“留学生迷恋症”已经蔓延到一般高校,甚至出现了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癫狂举动。比如济南大学的辅导员强令女生和留学生结对子,至于为留学生腾宿舍的更是比比皆是,条件好的宿舍给留学生且一般2人一间,国内学生住老旧宿舍且6人一间,还有高校特地为外国留学生设置阅览室、充电桩,大陆学生不得入内。总之出现了诸多荒诞的剧目。这种种“媚外”的做法会让中国籍的学生感到屈辱和怨恨,无助于培养学生作为世界公民应当具备的平等意识,也会助长留学生的特权意识,无助于双方友谊的培养,流毒甚深。

    像这类一般高校以高额补贴方式吸引水平很差的留学生,有且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利益驱动。可以合理猜测高校每引入一个留学生会获得不菲的财政补贴,远高于给予留学生的6-10万,后续我们会申请信息公开。

    我们认真研读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留学中国计划》、《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内中有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政策,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而根据教育部官方公众号“微言教育”发布2017最新出国留学及来华留学大数据,2017年共有48.92万名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学习,已成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国。

    我们认为,1万名“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其预算总额应当充分听取国民意见,举行听证程序,应当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际学生奖学金”预算总额及覆盖留学生人数也应当充分听取所辖区域内的国民意见,举行听证程序,应当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虽然“政府奖学金”和“国际学生奖学金”预算和实际支出总额及覆盖的人数,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基于经验,基于公众反馈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奖学金对留学生几乎是“普惠”的。

    综上,我们认为这种对留学生“普惠式”的高额财政补贴做法,没有经过正当程序,是违法的,是对纳税人知情权和决定权的侵犯,是对国民基于宪法的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考虑到我们还有4000万赤贫人口的情况下,它也是很不道德的。我们呼吁立即终止。

    此致
    习近平主席
    李克强总理
    栗战书委员长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财政部部长刘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2018年8月1日

    联署人:

    联署律师:
    1.刘书庆山东律师
    2.任全牛河南律师
    3.李如玉法学博士
    4.葛文秀广东律师
    5.庄道鹤浙江律师
    6.张重实湖南律师
    7.文东海湖南律师
    8.王秋实黑龙江律师
    9.包龙军北京法律人
    10.施平广东法律人
    11.兰志学北京律师
    12.王宗跃贵州律师
    13.吴莉山东律师
    14.马云上海律师
    15.姬来松河南律师
    16.刘士辉广东律师
    17.祝圣武山东律师
    18.马连顺河南律师
    19.马卫天津律师
    20.刘伊戈天津律师
    21.孙跃礼安徽律师
    22.张科科湖北律师
    23.吴魁明广东律师
    24.程海北京律师
    25.王磊河南律师
    26.王龙得云南律师
    27.陈金华湖南律师
    28.王清鹏河北律师
    29.彭鹏河南律师
    30.黄志强浙江律师
    31.蒋永继甘肃律师
    32.吴良述广西律师
    33.史金宝河南律师
    34.何伟重庆律师
    35.孙强湖南律师
    36.范标文广东律师
    37.蔺其磊北京律师
    38.丁家喜北京律师
    39.桂立奎河南律师
    40.郑湘山东律师
    41.朱代恒北京律师
    42.刘建军北京律师
    43.于全四川律师
    44.薛荣民上海律师
    45.李静林北京律师
    46.文伟陕西律师
    47.舒向新山东律师
    48.刘金湘山东律师
    49.蒋援民深圳律师

    联署媒体人:
    1.陈汉778****1393媒体人
    2.刘虎185****1357媒体人
    3.王智华138****2106媒体人
    4.戴斌189****1236媒体人
    5.朱廷忠186****9002媒体人
    6.王卫星185****3999媒体人

    联署公民:
    1.孟晓东153****6678
    2.李蔚132****0956
    3.姚立法189****8964
    4.庄磊131****6333
    5.王永红136****7108
    6.赵常青158****1288
    7.侯帅156****3690
    8.孙万宝186****6352
    9.顾义民177****8964
    10.韩莉134****4658
    11.方言150****0079
    12.翟岩民134****1150
    13.张七毛131****8046
    14.郭春平186****6299
    15.孙东生137****9531
    16.董文杰186****1699
    17.姜建军137****9064
    18.刘星151****8964
    19.师涛189****6868作家
    20.彭佩玉187****9409作家
    21.马红宾151****9321高校教师
    22.陈庆芳176****0369画家
    23.于文涛135****0154在校大学生
    24.王霄183****0716高校教授
    25.强卫国139****1964WHO奖学金获得者
    26.王先胜133****4546高校研究院
    27.张皖荷151****8964
    28.成怀山139****7390
    29.柴金元138****8770
    30.龚福桥131****1455
    31.王芳159****8770
    32.胡海波131****8964
    33.王喜春186****0991
    34.龚勤138****4762
    35.泉健虎135****0289
    36.王素娥156****7817
    37.杨金芬176****8676
    38.王金兰155****1309
    39.王连庆138****0392
    40.孙浩天778***2356台湾
    41.林雲武0085****2920香港
    42.袁立前080****8668日本
    43.王建伟080****6689日本
    44.刘晓光187****6389
    45.邵泽海156****7009
    46.雷和红139****2205
    47.李赟138****4921
    48.刘雪红134****3808
    49.李维国133****8964
    50.王裕辉135****8955
    51.张义133****6011
    52.周而侃177****7672
    53.马元旭177****6272
    54.姜苏181****2897
    55.张云忠159****2818
    56.陈征军139****3061
    57.王斌164****8063
    58.控维超187****4050
    59.刘新民181****7479
    60.荆钟178****3492
    61.赵永超137****4110
    62.李红军156****3397
    63.顾荣139****0926
    64.赵晓玲133****4929
    65.唐人得158****3221
    66.田振和135****4498
    67.徐佩玲181****9381
    68.左世凯186****3296
    69.曾建德185****2118
    70.李宝德170****4436
    71.王明133****6183
    72.俞忠欢182****2679
    73.石萍182****2679
    74.罗琴美158****1168
    75.叶洪波139****0887
    76.谢笑峰177****3763
    77.李拥军189****8048
    78.丁福厚139****5889
    79.唐敖180****9581
    80.张国芳132****6782
    81.徐文友130****7031
    82.易玉禾150****8469
    83.谢长祯139****5658
    84.郭尚丹189****0017
    85.时俊海133****3996
    86.陈菊红130****1646
    87.徐翔宇133****2018
    88.周银涛189****4644
    89.张延涛185****1024
    90.丁菊英178****4229
    91.谈兰英189****3123
    92.吴敏航135****5278
    93.周军136****8371
    94.马宝成137****7294
    95.王金兰155****1309
    96.张振军153****6091
    97.黎凯177****6865
    98.陈善光135****0832
    99.张旭141****1890
    100.余江帆180****6330
    101.杨宝君158****6387
    102.张玉祥139****0285
    103.何艾岑178****7425
    104.朱金安138****5430
    105.赵修亮189****9387
    106.陈凯189****5838
    107.王秀英133****1597
    108.肖国军135****0698
    109.申贵军151****0633
    110.孙雷170****8447
    111.应平186****8706
    112.王玲玲136****0176
    113.田江鹏139****5753
    114.王巧地155****6718
    115.赵键137****3473
    116.张宝珠183****0945
    117.朱秋蕊152****2994
    118.杨晓明181****7639
    119.冯敏达177****4371
    120.李青170****0647
    121.石磊130****6179
    122.王家伟131****1458
    123.王志强159****8912
    124.房爱民180****5590
    125.关淡淡138****0777
    126.苏冀158****5116
    127.贾刚137****0190
    128.赵东亮136****5077
    129.姚建清173****5455
    130.林松滨131****8964
    131.武志刚139****8964
    132.姚洪福159****9965
    133.孙丰举182****8970
    134.孙志刚136****4725
    135.孙长武134****7779
    136.顾荣139****0926
    137.李冰139****1266
    138.李方方158****2256
    139.丁玉娥135****7248
    140.田发全187****0448
    141.陈东138****8164
    142.初文科135****0439
    143.殷会龙157****6635
    144.费虹斌189****7869
    145.王斌164****8063
    146.李金坡135****5835
    147.王承刚136****3280
    148.肖世哲130****7162
    149.彭培颖135****2867
    150.程陟禺139****5963
    151.宋宏伟138****2550
    152.蔡耿德132****6560
    153.徐德中135****7651
    154.姜苏181****2897
    155.张天鹏133****9360
    156.胡青春150****3009
    157.和来兵139****8105
    158.杨建平134****9655
    159.张华鹏156****8029
    160.于光辉173****2907
    161.眭建平158****4809
    162.张防震132****6183
    163.周庆光134****9822
    164.李丽芳132****7890
    165.李武斌134****9188
    166.王主尔152****8902
    167.邵凤平152****5078
    168.甘华军139****9649
    169.熊贵生199****7924
    170.赵东138****4298
    171.孙长武134****7779
    172.程爱国133****8964
    173.谭亚军183****2252
    174.阚喜波186****9244
    175.董文杰135****4952
    176.高峰151****7112
    177.孙慧153****8209
    178.李秋义152****7257
    179.钱伟188****0336
    180.唐兆星183****6892
    181.谭兵林130****8233
    182.张丽芳188****2636
    183.褚庆界137****1808
    184.李桦181****0493
    185.吴敏航135****5278
    186.周军136****8371
    187.马宝成137****7294
    188.陈春光137****5239
    189.黄承彬153****9179
    190.何军130****7776
    191.王勇139****0885
    192.刘万成155****0302
    193.张培红177****0889
    194.杨建国136****3327
    195.于桂兰187****3593
    196.曾红利136****3197
    197.刘卫国189****0469
    198.李梅英187****6331
    199.马骥131****3306
    200.江宁137****0006
    201.申有连130****7453
    202.肖文君138****1200
    203.谢兴强138****4952
    204.樊宏博132****0997
    205.樊秋玲183****0314
    206.魏冰心131****0553
    207.高树梅156****1489
    208.王小林139****7317
    209.乌孔大133****8964
    210.季松明135****3786
    211.邓秀筠130****6784
    212.马贵全137****5632
    213.雷凤云138****2558
    214.闫云龙133****2222
    215.杨明书155****1999
    216.刘章信135****0547
    217.罗俊刚132****4135
    218.彭启光133****0045
    219.张建中135****1336
    220.陈新宽188****1351
    221.李俊伟131****3111
    222.罗培深130****7834
    223.王尧强187****2395
    224.陈大鼎180****9576
    225.刘斌150****3316
    226.赵福民159****5168
    227.晁克海138****1503
    228.夏冬138****9032
    229.王志刚130****1772
    230.谢称荣150****0147
    231.王春138****6912
    232.俞善林159****5030
    233.彭振河130****7103
    234.蒋晟137****6701
    235.黄加明137****4183
    236.卢书高136****5818
    237.田焱林139****4525
    238.靳国忠185****8918
    239.谌杰150****7045
    240.柯压沙139****9503

    截止2018年7月31日24时,有49名律师、6名媒体人、240名公民总共有295人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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