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权力

  •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动用公权力强抢民房草菅人命控告信

    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是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村民高世福,汉族,1972年  12月 3日生,身份证号:450503197212030415联系电话18278995982。因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动用公权力强抢民房、草菅人命,特实名控告。
       
    今年以来,北海市银海区与民争利,多次组织大范围的强拆行动,强制拆除了银滩镇白虎头村、咸田村几十户村民的合法房屋。造成村民流离失所,多人受伤,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月23日上午,银海区政府又动用有政府官员、巡防员、公安武警及全副武装的社会闲杂人员二百多名,出动消防车、120车、无人机等,在没有出示任何依法强拆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白虎头村村民冯文远、陈德凤的合法房屋,之后又意欲对我家实施强拆。迫不得已,除报警求助外,我及家人紧闭门窗,父母留在屋里,自己和弟弟则爬上屋顶,准备以死相拼,誓死捍卫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当着110执法民警的面前,我们要求政府官员拿出要强行拆除我家的法律手续,强拆人员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经过三个多小对的对峙,由于始终无法出示依法强拆的法律文书,强拆人员终于撤离。参与其中的政府公职人员有:银海区政法委陈英荣、银滩镇副镇长岑子伟、银滩镇司法局刘  晓、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义何,周善昆、陈  勇、黄  克、吴志良、张愈艺、银滩镇镇长梁锋、副镇长周雪丽、银海区公安分局警官凌兴龙、咸田派出所副所长莫广文,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林章海等政府官员和公安民警。   
     
      控告人认为,在习主席强调依法治国,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行政强拆,公安部发文严禁公安人员参与征地拆迁的当下,银海区政府、银滩镇政府官员和银海区公安分局警员却顶风作案,显属知法犯法。陈英荣、岑子伟等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假公济私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其违法行为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动荡不安的社会局势,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恳请贵部门严查到底,还我们一个公道,给我们一线生机!!!
     
                                                                    控告人:高世福
                                                                      2017年5月8日
    以下是4月23日强拆现场照片

     
  • 权力的肆虐比雾霾更严重—来自CRLW的观察与评论

    大面积雾霾天气近日再度袭击四川成都,从12月3日发布的空气污染黄色警告持续了一个星期。当地一批民众不堪深陷“十面霾伏”,发起“我爱成都,请让我呼吸”活动,呼吁市民到天府广场“散步”示威表达诉求及抗议。

    抗议消息在网络传播后,成都市政府下发了《成都市关于加强天府广场地区治安管理的通告》,禁止在成都天府广场举行大型商业活动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封杀反雾霾集会。当局出动特警到天府广场戒备布防,封锁广场周围。11号晚上,成都一批艺术家和市民戴口罩到春熙路集会,提出“治理雾霾,问责政府”、“今天不站出来,明天就站不出来”等口号。参与行动的独立影像制作人马占冬、摄影艺术家黎朗等多名艺术家因此被警察带到合江亭派出所进行控制。

    为了防止雾霾成为民众的话题并因此导致可能的集会行动,成都市政府还规定要求媒体不得擅自报道有关雾霾和空气污染的信息。警方还发布通知,如发现有大量购买口罩或复印涉及“人体健康”内容传单者应立即报警。

    而更离谱的是,为了控制社会对环境问题的不满情绪,当局不顾重度雾霾对民众健康的致命性影响,强行粉饰太平,在全市各学校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关于“不准学生戴口罩,不准安装空气净化器,不准家长进楼拍照”等要求。12月12日,网民曝光一张成都嘉祥外国语学校家校群聊截图,校方向家长传达的上级精神称,“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集会,要相信政府能做好防霾治霾工作,我校师生一律不佩戴口罩上课。” 引发民众哗然,被广泛转发。权力的任性和荒诞暴露无遗。

    众所周知,近几年中国的环境污染迅速蔓延,已成为公众不堪忍受的严重社会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世界上污染最严重20城市里包括有16个中国城市,另据世界银行资料,世界上污染最严重30城市里有20个中国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4年世界癌症报告指出,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中国新增癌症病例占全球总数的21.8%(307万),癌症死亡人数占世界总数的26.9%(220万);罹患率和死亡率均居首位。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死亡的人数达35.8万人。

    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几乎都是人祸所致。作为非民选政权,经济发展成为其稳固政权合法性的最核心基础,为了乌纱帽升迁和谋求自身利益,中国各级官员疯狂追逐GDP的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人为破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不受约束的权力成为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最大制造者,普通公民在被剥夺了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利,缺乏有效的公共参与渠道去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肆虐。而当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接近极限而对政府进行严正的质询和问责时,为了一党之私和一己之私,不受约束的权力往往采用各种非法维稳手段打压公民的合理诉求,而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却被束之高阁,无官问津,从而使环境问题愈加严重,成为悬挂于公众头顶随时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普通公民的健康和自然环境剧烈恶化成为此疯狂行为的牺牲品,而对赵家人来说,只要从中获得利益就行,环境恶化了,“满城文武藏绿卡”的他们可以拍屁股拿着大量民脂民膏移民离开,只余屁民呼吸“享受”着世界公认的一级致癌物。

    所以,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质就是权力的肆虐问题。在一党专政的极权体系下,此公共危机问题是无解的。任何呼吁和请求对极权体制来说都是对牛弹琴,要改变这一切,只能有赖于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和社会抗争,舍此别无出路。

    民生观察 2016年12月16日 发布

  • 公权力傲慢 上海陈宝良等多名维权人士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7消息:从两会维稳开始,上海当局就开足马力对其辖区维权人士大肆抓捕,一直持续到今天仍没有停止的意思。今天下午1点多,上海杨浦区维权人士陈宝良就因遭遇强拆上访被五角场镇派出所带走拘留10天。
     
    上海浦东新区吴党英, 2003年因房屋被强拆至今无安置上访,今天也被东新区公安局决定拘留10日。
     
    昨天,上海南汇区谢云达被从北京带回上海拘留。
     
    上海杨浦区四平街道的维权者李建勇被拘留十天。
     
    上海徐汇区赵迪迪 被拘留十天。
     
    另有上海维权人士发出消息;丁菊英是上海浦东区人,2002年因为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强拆,土地被侵占上访。4月4日清明节到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去悼念英烈,途中被北京警察非法劫持后送马家楼交驻京办押回上海,随后被浦东王港派出所拘留,拘留期限为10天。
     
    上海嘉定区安亭镇高雪坤,2016年4月5日也被拘留。
     
    据上海访民介绍,这次被拘留的都是因为3月25日进京参加月末访民集体访,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扰乱了单位秩序。
     
    上海徐汇区维权者王承起,也是因为参加这次访民集体访被徐汇公安分局决定拘留10天。因其患有重大疾病随时有生命危险,警方对其停止执行拘留。

     

  • 秦志刚:徐纯合案,当公权力缺乏公信力

    没有公众授权的公权力,必定会遭到蔑视的。没有民选,没有公众监督的公权力,必定是傲慢的,自以为是的,其实是愚蠢的。而缺乏公信力的公权力,必定是用暴力和谎言维持的。此时公众的无奈,便淹没在麻木、冷漠以及幸灾乐祸中了。
     
    徐纯合案让我们把这些情绪看得清清楚楚。徐净合先生对公权力的蔑视并非一日之寒,他自身有病,他大脑简单,经常被骗被嘲弄,他的妻子有神经病,他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3个年幼的孩子。这一切,那个自称公仆、自称为人民服务的庞大集团视若无睹。cctv多次报道、调查此案,只为公权力辩护,而那80岁的老人和3个幼儿却成了空气,仿佛不存在。而祖孙四人,分明就在我们眼里,我们看得清清楚楚,我们心寒,我们愤怒。
    徐先生凭什么不蔑视你们?我们凭什么不蔑视你们!!
     
    当一个警察和不服从者厮打时,在场的人们都躲在远处,没有援手、没有报警、没有求援,甚至他的同事都躲开了。统治者们,这样的孤立,你们是否胆寒?
     
    当律师要求查阅案卷的时候,你们抓人,你们还有什么公信力?
    当人们去声援被抓者时,你们还抓人,抓了一批又一批,你们还有什么公信力?
     
    当黑社会强拆民房时,人们报警,你们不理。甚至还把警车远远的停在一边,你们给谁助威?当黑社会人员叫嚣:“你们报警啊,警车就在那里。”人们明白了,你们是一伙的。
    当人们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时,你们抓捕呼吁者。岂不知,不敢公开财产的官员就是贼,而抓捕呼吁者,就证明你们是强盗。
     
    “我爸是李刚”、“法院不是讲理的地方”、“不要拿法律作挡箭牌”,这些惊世骇言,你们要用多少谎言才能把它掩盖啊?
     
    cctv提醒:不要抗拒执法,如果执法有错,可以投诉到上级,可以起诉至法院。可这些机关都是一个组织的派生,你们官官相护、暗箱操作,举世皆知的。
     
    诉诸公众,是受冤者的一个重要渠道,而这也被你们断然堵死。你们抓捕游行示威集会者,你们封杀网络,跨省抓捕主张正义者。你们做绝了。
     
    那些被迫害、被压迫者,他们还有什么出路?他们会等死吗?
    不要自信你们有谎言、有枪支、有坦克,就可以永久为所欲为、作威作福。
    我告诉你们吧,没有公信力的公权力,终究是要崩溃的。
    因为,你们试图拦截浩浩荡荡的洪流
    你们试图封堵将要喷发的火山
    你们正在将众多临界的核原料挤压在一起
     
    秦志刚 2015年6月2日于济南
  •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文艺不应作权力的附庸和奴隶

    文艺是人类生活的精神食粮,是人类文明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有塑形社会风尚和革新公众观念,带动时代思潮的功效,故而从来都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无论是封建王朝,专制独裁,新老极权,或者现代民主制度,都概无例外。社会制度和当权者对待文艺的立场、态度和手段,决定了相应制度下文艺的命运和兴衰。在现代史上,纳粹德国和苏维埃通过文艺操控意识形态就是众所周知的经典案例。近日,当局召开了一个文艺座谈会, "文艺不要做市场的奴隶"的说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
     
    这一次文艺座谈会的即时效应,令许多少有历史常识的人在第一时间联想到70多年前的延安文艺座谈会,毛泽东在会上发表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也是政治权力为了党派目的,打着虚假幌子,对文艺创作横加干涉和限制,导致文艺长期沦为政治奴隶,中国文艺一蹶不振至今的重要事件。延安文艺座谈会所秉持的策略,概而言之,是无视人性,不尊重人类共同价值,歪曲历史,割裂传统,撕裂社会,奉马列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为信仰,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文艺为政治服务为目的,打着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幌子,达到文艺为一党专政抬轿子的目标。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八个样板戏统领文艺全局,文艺领域一片荒芜,唯有假大空、高大全盛行,而毫无人性、道德沦丧、伦理缺失,落得了一个礼崩乐坏的惨淡结局,遗祸危害至今。极权政治觊觎和操控意识形态,政治粗暴干预公共精神生活,极权强奸文艺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十年浩劫结束之后,在人心所向的大势之下,拨乱反正成为了全社会的不二选择,文艺三十多年来的历程,是一个管制松紧反复、人性逐渐复苏,形势时好时坏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门洞开,文艺领域虽然离生机勃勃和繁荣茂盛还有遥远的距离,但已经走上了复苏、多元和渐进成长的不可逆的道路,其大势无容置疑:文艺创作一旦获得自由,即可焕发旺盛的生命力,人心向善向美的力量不可抗拒。同时,文艺引领时代风尚,促进观念进步,呈现时代思潮,感召人心的效用正在逐渐累积且日益壮大。然而,文艺复苏和文艺作品的多元化,新事物新观念层出不穷,公众政治态度和立场的进步,权利意识的觉醒,对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渴求等等,威胁着专制的社会基础,统治者感到了威胁。于是,借权力和资源优势,干预文艺,限制文艺创作自由,打击异端,压制多元就又公开出现了。

    在一个彰显了公平正义,具有法治基础和契约精神的自由的市场上,文艺就不会丧失主体性和自身的权利,也就只有文艺自由民,而绝不可能有文艺的奴隶。文艺的自由市场,是一个遵循自然律例和市场规律的健全生态,正如百花齐放的花园难民有杂草和稗类孳生,文艺领域也不可避免有低级庸俗的作品出现,但是,历史经验和无数事实证明,人心向上,人性向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之下,真善美终究是主流,假丑恶会被摒弃。这才是文艺发展的正道,文艺创作新意叠出的基础。而给文艺贴上"奴隶"的标签,无疑就是不承认文艺自由创作的根本权利。由此可见,"文艺不要做市场奴隶"这一说法隐含的潜台词,无非是要逼迫文艺作权力的附庸和奴隶。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0/31

  • 权力不受约束,人人都可“被精神病”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违法。(5月22日《京华时报》)
        吴春霞面对记者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他们让我吃各种药,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我越喊越证明我有精神病。我跟他们说我没有精神病,求他们放我回家,但是没有用。后来我就好几次自杀,他们终于叫家人接我回家。”
        一个正常人被囚禁于精神病医院132天,遭受各种各样的折磨,如果不是采取极端手段自杀,医院怕担“死人”的责任,也许吴春霞将就这样“被精神病”下去。笔者不自觉地想起电影《飞越疯人院》的情节,一个人在荒谬的情境下是多么的无奈。不过这种无奈,却在上访的人群中时常发生。其中最有名的当属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了。
        当权力与权力合谋,编织一张阴谋的大网,罩住芸芸众生,谁能逃脱?即使幸运逃脱掉,也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在这里,吴春霞撇开精神上受到的折磨不说,业已患上了高血压和高血脂,可能还丧失了生育能力。
        面对如此惨剧,谁应该负责?首先,周口市公安局难逃其咎。为了政绩为了维稳,将正常人先拘留再送精神病院,视党纪国法于无物。其次,河南省精神病院玩忽职守沆瀣一气。作为一家专业性的精神病医院,一个人正常与否难道还分不出来吗?背后,无非透漏出对权力点头哈腰的奴态。
        吴春霞是悲剧的,同时又是幸运的。“总之谁违法我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她说到做到,也得到了应有的公正。但是事情不能就此止步,应继续追责,追究公安局与精神病院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倘若仅仅将板子打在机关单位上,里面的责任人毫发无损,谁敢保证他们不会再犯?
    再者我们应该看到,不受约束的权力,犹如一只猛兽,随时都可发狂,将人们吞噬。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但是治国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免于恐惧的自由。
    (来源:凤凰财经2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523/12391930_0.shtml014年05月23日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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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防卫与精神病人权力的平衡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人,也就是说,我国平均每13个人中,就有一个精神障碍者,不到100人中,就有一个重性精神病患者,而在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暴力倾向的就有10%,相当于160万人有暴力倾向。他们的治愈情况如何?最新的统计数字称,中国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享受到良好的治愈的情况都不到30%,也就是说有70%的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整的治疗。就算是完整的治疗,复发率也在40%以上,非常的高。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并逐渐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最近每年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30%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死1.85人,最多的杀死70余人。暴力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大多残忍,后果也很严重,不但极大地危害到社会个体的人身安全,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因为长期治疗,精神病人给其家庭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然而,由家庭看管甚至治疗精神病人往往难以落实,有些家庭采取长期囚禁措施,有些则是放任不管。精神病人肇祸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正如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的,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暴力型精神病人“散落民间”,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由“被精神病”到人权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和治疗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对此,政府可有所作为,承担起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责任,以保障公共安全,这也是强制医疗制度的基本功能。当然,即使是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也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人权。但由于缺乏强制医疗的相关程序规定,实践中,对于肇祸精神病人,主要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送交隶属于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其全过程,包括搜集证据证明精神病人实施了肇事肇祸行为、对行为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送交指定的安康医院予以隔离治疗,都由公安机关完成,没有检察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没有律师的参与,也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缺乏透明度,不仅在正当性上颇受非议,其标准不明、抗辩保障不足等缺陷的存在,也使得强制医疗的适用抗外力干涉能力较差,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朱金红、徐林东、彭宝泉等“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正集中反映出修改前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人们所反对的不是剥夺人身自由本身,而是任意的和非法的剥夺。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准确地界定允许剥夺自由的情况以及适用的程序。”立法通过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申请和决定主体、监护人参与、审理程序、解除程序等内容的规范,正是出于有效避免程序的恣意和强制医疗措施的滥用的考虑,这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防止“被精神病”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新刑诉法据此增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一次在基本法中确立了强制医疗的法律程序,这既是我国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需要,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体现和落实,对于完善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侧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对强制医疗程序的价值定位,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强制医疗系政府与公民契约视角下的权利保护措施,即政府根据精神病人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种保护措施,强制医疗与否以及程度如何都基于精神病人的利益。二是认为强制医疗系公共安全视角下的社会防卫措施,即强制医疗关注的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避免精神病人行为失控而带来社会风险。三是认为强制医疗系人权视角下的干预措施,即强制医疗虽然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而启动,但仍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国家干预。我们认为,从新刑诉法规定看,我国强制医疗程序既是政府对公民的一种保护措施,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进一步破坏的手段,但总体偏重于社会防卫。最集中的表现,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对象的界定,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规定。根据新法第248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仅适用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的精神病人,而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第433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对本人或者他人构成危险,或者可能造成其他重大损害,则判处医疗性强制措施。”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第16项也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条件之一,是“因患有精神病,很可能即时对他本人或者他人造成伤害”。相较国外的诸多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可能自杀、自残的精神病人,这清晰地表明其侧重于保卫社会的一面。上海的探索与经验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加强了对审查、诉讼、监督三个环节的规范与完善。截至2013年7月,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4件14人,经审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0件10人。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在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出庭履职等重点环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做法。上海市院还成立了“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着手理论研究及域内外实践经验,分析检察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实际需要和可能障碍。强制医疗程序有其特殊的法律特点和要求,在过程中,如何既要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又要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还要确保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民不被强行收治,是实践中必须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入口”,精神病鉴定因其司法鉴定自身主观性较强,实践中常出现鉴定意见异议等问题。近几年,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正常人“被精神病”以及犯罪分子“装精神病”的事件,经常会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其实,精神病现象十分复杂,是现有科学尚未完全认知的生命现象。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凭鉴定人员经验,事后对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及责任能力做出的评价,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和经验性。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的不是仪器、科技手段,而是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因此更容易受到鉴定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下,对同一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不同鉴定人也会得出不同的意见,这是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客观现象。但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和措施来预防和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围绕鉴定的专业技术及鉴定程序等问题,加强与专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沟通、咨询,审慎审查精神病鉴定意见。同时,应当询问主治医生了解治疗情况,向法定代理人了解病人的发病原因、诱发因素、生活环境、治疗过程。对不一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应优先借助有关专家的意见帮助进行审查判断。对精神病的重新鉴定应慎重,一般不应多次、反复地去进行,否则可能会增加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对“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审查是强制医疗案件审查和审理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法律对危害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司法实践人员结合个案予以分析论证。(来源:作者:文/皇甫长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成员 http://www.jcfyzz.com/zt/2013/11/01/5137.html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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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京访民打标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6消息:今天,河北访民李凤华、赵敏,以及辽宁王素娥、新疆蔡志国等八人在北京南站打标语,标语上的内容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访民们还表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新中央领导班子的主政精神,也是中国千千万万的冤民、全国老百姓们的期盼和希望。然而,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权力不仅没有被正能量关进制度的笼子,相反膨胀的权力越发“公然、妄为、邪恶、以致丑态百出”。而那些手中无权、无钱的平民百姓从期盼到失望,已经被逼到身逢绝境。本该属于人民群众早应该享有的权利,却无辜被权力者野蛮剥夺,而后还要对弱势群体以各种手段维稳、暴力打压,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当今社会实在是“生”容易,“活”更难。访民并不是天生的就愿意上访,更不愿意付诸“血”的代价来换取公正,更不愿意成为今天的个人暴力恐怖主义者,冀中星不是个人暴力恐怖主义者。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规范权力是终结“被精神病”良药

    内容提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河南法院判精神病院对被精神病农妇进行赔偿,到这次浙江法院判公安机关违法,都可以说正确地兑现了法律的正义原则。
    詹现方是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的一个普通居民,13年前,因为多次信访被当地公安以“偏执型精神病”送往医院强制接受治疗,之后她又因为同样的理由多次被送去强制治疗。8日,浙江高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该市公安局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因为上访而被当作精神病患者限制自由,詹现方不是第一个,但愿她成为最后一个。在此之前,河南农民徐林东因为进京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六年半。河南农妇吴春霞因上访被拘留劳教,并被强行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职工姜和娥同样因为上访,前后三次被关在精神病科“收治”,累计时间近十年。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上访两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显然,这些案例并不是“被精神病”事件的全部。因上访而“被精神病”,甚至有理论依据。2009年,北大教授孙东东就曾对媒体说,99%的老上访户有精神病。
    某些地方政府以“精神病”的理由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更是有着“成熟的实践经验”。甚至有某县在自己的政务网上发布一篇经验文章,总结“怎样依法处置信访问题”,宣称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教一批”。某些基层政府热衷于使用“被精神病”的手段来对付上访者,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办法最为经济实用灵活方便。给上访者治疗精神病,表面上体现了政府关怀,实际上可以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惩戒的目的。
    譬如,一些上访者被关进精神病院,没有近亲属的签字,精神病院照收不误,理由是“政府送进来的”。更为搞笑的是,病历上联系人和病人关系一栏,赫然写着“干群关系”。凭着这种莫须有的“精神病”说辞,某些基层政府就能把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关起来电击、打针、吃药,如果这也是“干群关系”,这个隐喻实在太可怕了。有上访者在精神病院一住10年,可见入院何等容易,出院又是何等艰难。这其中既有精神病人的权利普遍难以保障的问题,比方说你越说自己没病,就越会被认定是精神有毛病的表现,也有地方政府方面的“意愿”问题,在他们看来上访者自然是呆在里面最好。
    千呼万唤的《精神卫生法》终于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终结“被精神病”现象的希望所在。多年砺一剑,《精神卫生法》也算最终没有辜负社会的期待。其中,针对“被精神病”现象,法律明确了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强制治疗作为例外,被严格限定为自伤和伤人两种危险情形。讨论稿阶段引发热议的“扰乱公共秩序即可强制治疗”等条款,最终被删除。这就从程序和条件上限制了权力的作为空间,一句“精神病”将无法再轻易地把一个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河南法院判精神病院对被精神病农妇进行赔偿,到这次浙江法院判公安机关违法,都可以说正确地兑现了法律的正义原则。
    《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就“被精神病”现象而言,也可以看作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但是,徒法亦不足以自行。很简单的道理,此前虽说没有《精神卫生法》,但相关的法规也从来没有许可过地方政府以“干群关系”的名义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权力对于公平正义的破坏,也有一个不断试探的过程,如果这种破坏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那么它自然会变本加厉,找“砖家”作理论背书,甚至将破坏法治的经验到处推广。有了《精神卫生法》之后,还必须有对法律的信仰和践行。
    (来源:潇湘晨报http://cxjj.cinic.org.cn/news/zhoukan/comment/3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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