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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小坡“爆炸罪”案被检察院退侦

    【民生观察2023年7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因抵抗强拆被以“爆炸罪”逮捕的秦小坡一案,近日被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3年7月10日,家属和代理人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对昌平市公安相关办案人员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了控告,并要求无罪释放秦小坡。

    7月10日,秦小坡的母亲高和平、委托代理人包龙军、王宇以及隋牧青律师一行4人,走访了北京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处,对办理秦小坡一案的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书面控告。

    包龙军表示:“北京昌平区检察院在6月9日将秦小坡“爆炸罪”案退侦。合法房屋被非法拆毁、强拆伤人不立案,保卫家园正当防卫的清华学生秦小坡反遭刑拘,这本就是徇私枉法犯罪。

    昌平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不但是履行了一个正当的监督职责,更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在依法提出控告的同时,亦要求公安部门撤销案件,释放无罪的秦小坡,调查处理涉嫌徇私枉法的相关人员。”

    秦荣、高和平夫妇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房屋遭遇了强拆,其子秦小坡因保卫家园、抵抗强拆被抓走,被以非法持有爆炸物罪被监视居住6个月,期满后于2023年3月14日被以爆炸罪批捕。

    2023年3月14日下午,秦小坡的辩护人包龙军和何伟律师来到北京昌平区公安局要求见办案人员。结果说要事先约,现不在。随后俩人又去了小汤山医院,想会见监视居住的秦小坡,被保安告知会见需经办案部门同意才能会见。

    2023年6月9日,北京昌平区检察院将秦小坡“爆炸罪”案退回补充侦查。

    据悉,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府曾经于2021年8月启动了对秦荣、高和平夫妇房屋的强拆工作,但夫妇俩人于2021年11月19日和11月22日向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经通过复议,决定撤销了东小口镇政府的限拆和强拆决定,且此后政府并重新启动对夫妇俩人房屋的强拆工作,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强拆行动,到2021年11月22日即宣告截止。

    故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收回夫妇俩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政府强拆,至于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以收回夫妇俩人宅基地使用权名义是否属于依法律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此,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于2022年8月30日、9月6日向夫妇俩人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以该案件属于强拆为由拒绝调查处理,明显是想当然,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和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纵容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违法犯罪的行为。

    秦荣、高和平夫妇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如下情况: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在拆毁他们房屋时,既未取得政府同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而且政府也未授权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启动对他们房屋所在地的旧村改造行动,完全是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自行非法操作,但在他们依法向昌平区政府、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府、昌平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申请,对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上述拆毁民居的违法犯罪行为履行监督责任时,上述单位完全不予理睬,明显存在渎职行为。

    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涉黑恶犯罪行为。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组织上百名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多次对夫妇俩人及其儿子秦小坡威胁、恐吓、寻衅滋事、故意暴力伤害,且在缺少夫妇俩人参与同意的情况下,试图以其单方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强迫夫妇俩人接受,在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又不顾夫妇俩人的依法防卫强行推毁了他们的民居,并试图强占他们的宅基地。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北京市昌平区东小镇政府、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滥用职权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的方式,为马连店社区和合作社提供保护,致使马连店村委会和合作社赵勇和邵学东等人以公益为名称霸一方,为所欲为,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完全符合涉黑恶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

    关于秦小坡被以非法持有爆炸物监视居住一案的情况说明。首先,秦小坡完全是在自己家里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其所持有的二踢脚鞭炮仅有防卫的作用,并不是作为一种攻击性武器使用,如果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不非法侵入夫妇俩人的房屋,不可能发生任何冲突,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依法打击强行闯入夫妇俩人住宅的寻衅滋事的犯罪份子,却对无辜的行使正当防卫的秦小坡进行刑事指控,很明显是选择性执法。

    其次,秦小坡作为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有较高的学术涵养和法律素养,他也很清足自己持有的二踢脚鞭炮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流通和持有的爆炸物,秦小坡是合法持有而不是非法持有,即便秦小坡对该鞭炮进行了适当改造,也无法改变秦小城合法特有的事实。

    第三,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在办理秦小坡非法持有爆炸物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一直未送达相关对秦小坡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文书给家属,且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禁止家属和律师探视和会见,在家属和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了解秦小坡涉嫌罪名时,一直语嫣未详,长期不正面告知,直到近半年后才电话告知秦小坡辩护人,夫妇俩人有理由怀疑办案单位存在先对秦小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罗织罪名等严重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


  • 丁德元前往检察院反映问题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3年4月12日消息】近日,上海维权人士丁德元前往北京、上海两地反映自己的刑事案件问题,遭到两地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相互推诿“踢皮球”。老丁表示,希望这些当法官的、当检察官的能够真正做到讲理讲法。

    2023年3月30日,申诉人丁德元(老丁)到京向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自己的冤屈:“我的二个刑事案,上海法院在避开我所提疑问的情况下判我有罪,上海检察院在避开我所提不服理由的情况下不支持我的申诉。我起诉的一个行政诉讼案,上海法院在避开我要求法庭审核被告行政行为所依据文件合法性的状况,判定被告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检察院在避开我不服理由的情况下不支持我的检察监督申请。”

    接访的检察官在查看电脑资料后,以口头与文字向申诉人丁德元告知:“回上海申诉,记住:刑事申诉到市一分检申诉(上海市),行政案件到上海市三分检要求释法说理。”

    2023年4月10日下午,老丁走访了上海市检察第一分院,门口的保安给了老丁一个电话号码,让老丁电话联系,但电话中对方却以“审查结果已出,如果不服向上一级检察机构反映”为由不予受理。

    老丁不由得吼了起来:“我不服你们一分检的审查结果,我也不想再找你们,就到北京去向最高检12309反映,但接访的检察官让我回上海再到你们一分检申诉,但你们上下推诿,你们是想把人逼向绝路吗?你们一分检对我二个刑事案的审查,对我提出的疑问解答了吗?对我提出的不服理由驳斥了吗?你们既然不支持我的申诉,就应当把我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就应当将我提出的不服理由予以驳斥!这些你们做到了吗?我也是一个讲理守法的人,但你们当法官的、当检察官的能做到讲理讲法吗?你们这些最应该讲理讲法的人不讲理不讲法,还能期望老百姓讲理守法吗?”

    对方说:“要么进行释法讲理。”老丁说:“可以,只要你们能把我提出的疑问给予解释,能将我提出的不服理由给予驳斥。”对方说:“我会将你的诉求向办案检察官反映。”

    老丁问:“我现在在你们一分检的大门外,手中有资料要递交给你们,是当面递交给你们还是到邮局寄给你们?”对方说:“到邮局寄吧。”

    丁德元因早年在工作系统获得突出贡献奖,根据当时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获得突出贡献奖称号的人员可以获得由上海市政府特别奖励的房屋一套,但丁德元一直未能获得奖品,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德元走上上访之路。多年来无数次往返上海和北京之间,期间曾在截访过程中被警方打断肋骨,多次遭到地方维稳部门的打压和拘留。

    因维权丁德元曾获刑两次。第一次是2016年10月24日,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以“妨害公务”的罪名判刑一年零两个月,2017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第二次是2017年12月27日,丁德元再次被浦东分局以“妨害公务罪”抓捕,半个月后批准执行逮捕。2018年7月25日,丁德元被上述罪名判刑两年零六个月,刑期至2020年6月26日止。

  • 秦荣高和平举报检察院被拒收材料

    【民生观察2023年3月25日消息】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秦荣、高和平夫妇,在两位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下,到北京一分检对昌平区检察院不按照最高法规定履责问题进行了举报,结果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连举报材料都不接受的情况。

    秦荣、高和平夫妇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居民。2021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府启动了对秦荣、高和平夫妇房屋的强拆工作。

    期间,马连店村委和合作社组织上百名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多次对夫妇俩人及其儿子秦小坡威胁、恐吓、寻衅滋事、故意暴力伤害,且在缺少夫妇俩人参与同意的情况下,试图以其单方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强迫夫妇俩人接受,在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又不顾夫妇俩人的依法防卫强行推毁了他们的民居,并试图强占他们的宅基地。

    秦小坡因保卫家园、抵抗强拆被抓走,被警方以非法持有爆炸物罪监视居住6个月,期满后于3月14日被以爆炸罪批捕。

    秦荣、高和平夫妇委托文东海、包龙军二人为其案件作代理人。

    2023年2月20日,二举报人及代理人一起来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务中心,依法递交《立案监督请求书)及证据,但是:12309检务中心的保安却禁止除律师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尽管二举报人说明来院缘由,仍被拒绝。问保安如何递交申请,告知到信访窗口。

    举报人声明:我们此行,非为信访,我们完全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而要求检方依法对刑事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可是,申辩毫无效用,没办法,二举报人及代理人只好在信访窗口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3月23日,二举报人及代理人再次到昌平区检察院检务中心询问立案监督一事,依旧不能进入12309检务大厅,只能在信访接待窗口,依旧是信访接待人员接待。而且,信访接待人员对二举报人的答复是:还在调查。

    2023年3月24日,二举报人及代理人到北京一分检对昌平区检察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不按照最高法规定履责问题进行了举报。结果一分检12309检务中心和昌平检察院几乎一个样,更有甚者,连举报材料都不接受。
    举报人及代理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明确:“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申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亦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及时答复投诉人”。

    反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二举报人作为被害人向其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后,非但未能向举报人调查相关情况,甚而在对二举报人之子秦小坡予以批捕后都未能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二举报人!此种行为,有违最高检的明文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规定:“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基于以上,二举报人申请上一级检察院监察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积极查处不依法、依规办案的相关责任人员,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举报人。

    秦荣电话:13522353857
    高和平电话:1381103279

  • 广州天河检察院拒绝履行监督职责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12日消息】近日,何伟民律师前往广州天河区看守所视频会见了王爱忠,因广州天河检察院拒绝履行其监督职责,何律师公开了该检察院的种种无理做法。

    据何伟民律师朋友圈消息:慢,广州市检察院是最牛的?错错错,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在它领导下的天河检察院更牛。本律在天河区看守所视频会见被告人王某忠后,请求该所将三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状及一份给公安部的复议申请书等资料转交王某忠签名,多次被拒绝后,转而书面求助对监所检察有法定职责的天河区检察院代转签名。

    然并卵,无论你登门投诉还是寄发《律师投诉控告函》、《再次投诉控告函》,这牛逼检察院要么答非所问,要么“睬你都傻”,致使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全部逾期。面对这补天顽石般的牛逼检院,什么层级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都活成了天大笑话。

    老朽虽怒形于色,欲以击柱,然无璧可持,实为惭愧。你在齐鲁俺在粤,同是天涯沦落人,故见教于兄弟,倘有所悟,大恩言谢。

    据悉,2021年5月28日中午,六四32周年前夕,王爱忠被广州公安从住所带走,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7月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王爱忠的妻子王贺楠此后多日接连发推,呼吁当局释放她的丈夫。同时表示,她丈夫在看守所的通信等合法权益被剥夺。

    该案原定于2022年4月12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但其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四天,接到法院通知,案件押后,直到另行通知。

    据了解,王爱忠,祖籍浙江省金华市,现居广州。中国社运人士,南方街头运动主要推手之一。因长期致力于推动南方街头运动,受到广东警方的高度关注。

    2014年5月29日,六四25周年前夕,王爱忠被广州警方于家中采取强制措施,随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于2014年6月25日取保候审释放。

    2018年12月15日,王爱忠的推特帐号遭到政府的攻击,数千条推文被删除,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境外网络审查的升级。

    2021年5月28日,王爱忠在家中被国保带走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以相同罪名批捕。起诉书指控王爱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中国政府的言论。

  • 赵维萍公开致上海检察院申请听证会

    【民生观察2022年8月30日消息】赵维萍被迫公开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申请“听证”及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查询行政抗诉案之结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行政抗诉案

    2022年1月29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不服【(2015)沪一中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2016)沪高行终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2185号“行政裁定书”】违法裁定驳回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在法定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抗诉申请并附相关证据。2022年6月28日,赵维萍及母亲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沪检行监【2022】9号“受理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由第十检察部(立案)→第七检察部(审理)】。

    2022年8月11日,赵维萍接到第七检察部助理检察官来电告知:变更审理检察官并告知姓名(未收到书面告知),赵维萍申请要求面谈检察官并要求召开听证会,但后续无回复。

    2022年8月26日,行政抗诉申请人(赵维萍、王素珍)按“权利义务告知书”之法律赋予申请听证之权利,以回执挂号信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何艳敏承办检察官【申请召开(2015)沪高行终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之抗诉案听证】。随后,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以回执挂号信再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之立案庭庭长,查询2022年1月29日以EMS邮件邮寄“行政抗诉申请书及证据”被签收后之行政抗诉结果(至今未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任何联系、告知)。本行政抗诉案依法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审理条件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应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理【(2016)最高法行申2185号“行政裁定书”存在特定认定事实错误】。同封附“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书”等其他书证。

    2022年8月26日下午16时许,赵维萍在上海外滩邮政支局邮寄上述两份回执挂号信时,工作人员在电脑内输入寄件人及收件人相关信息后,再扫码邮件编码时,瞬间电脑内输入的数据全遭灭失!需重启再输入!后续邮件被输入的信息是否被录入邮政电脑被保存?!邮寄的信件是否继续涉嫌被“拦截”?!遭跟踪被重蹈覆辙!故被迫公开发声!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领导接待了赵维萍的上访诉求,2020年7月30日赵维萍通过上海长宁邮政支局(收寄局兼投递局)以回执挂号邮寄上海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邮件号:XA17293770431)。其中内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足以依法撤销之部分事由,其他行政信访事件诉求之事实和理由另附别页)。事后,赵维萍对该邮件签收回复结果存在质疑,故书面向长宁邮政支局提交查询单进行查询签收结果,但得到被投递员填写“门卫”签收,非收件部门或收件人之签收回复!承办的邵同志称:这是唯一结果。但赵维萍在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查询该邮件之签收结果为:“单位收发章”!邵同志称:现只能与华阳街道联系后给你一个“情况说明”。同时,赵维萍得到邵同志的联系方式。

    2020年8月25日,赵维萍发现上海长宁邮政支局以挂号信,回复赵维萍上述邮件查询结果时(邮件号:22960111231),信封上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正确,但在赵维萍借租地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该同一邮件号之”收件人“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为“赵组萍”,致使赵维萍暂无法签收该邮件!被告知:此为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登记的原始记录!故赵维萍要求原闸北投递局与长宁邮政支局联系,更正邮政系统内被错误登记收件人姓名信息后再投递,未要求退回该邮件!当日,赵维萍短信联系长宁邮政支局承办邵同志,得到来电告知:查询回复结果只有一份、系统内已登记的收件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该邮件未经赵维萍同意遭投递局故意擅自退回!

    2020年8月26日,长宁邮政支局重新再发件,次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确认收件人“赵维萍”后签收(邮件号:XA84107818231)。当日下午,赵维萍短信询问长宁邮政支局邵同志:挂号信邮件号(XA:22960111231)被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邮局擅自退回之挂号信如何处置?得到电话回复告知:我(邵)可以决定退回,如何处置与你(赵维萍)无关”!该邮件收件人地址为赵维萍借租地址、邮件信封上收件人姓名为“赵维萍”、原回执挂号邮件(编号:XA17293770431)之寄件人兼查询该邮件投递结果人为赵维萍本人、邮件内附件告知查询邮件签收结果人为“赵维萍”。故长宁邮政支局回复赵维萍唯一查询邮件签收结果在邮政系统内被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擅自退回后如何处置之邮件固然与赵维萍本人利益息息相关!

    综上事实证据证明:按照长宁邮政支局承办卲同志告知:长宁邮政支局邮寄赵维萍查询回复结果之挂号邮件(邮件号:XA22960111231)先行被邮政系统记录收件人姓名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且被邮政归档,此为该邮件的唯一查询结果!而原回执挂号邮件寄件人兼查询人、赵维萍本人署名签收该邮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邮件号:XA84107818231)未被邮政系统记录、未被邮政归档!

    上海市长宁邮政支局故意错误记录回复查询结果之邮件收件人姓名,从而故意制造两份邮件查询回复单!致使2020年8月27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署名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仅为蒙骗赵维萍(非原件)!并且赵维萍填写并提交长宁邮政支局之邮件查询单上无长宁邮政支局盖章,未被邮政归档,并退回赵维萍本人!而被邮政归档且有长宁邮政支局盖章之查询单非赵维萍本人填写,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

    赵维萍再度遭他人冒名取代查询邮件,及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长宁邮政支局必受令幕后“指示者”共同制造伪证……!赵维萍本人署名及手笔补充内容之回执挂号信,邮寄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是否被中途拦截遭“换件”,内容被篡改?赵维萍本人笔迹遭窃改?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赵维萍曾走访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以及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询问街道信访办主任,得到回复被告知: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邮寄街道政法委书记之“上访信”,于上星期已转交上海市长宁区信访联席办领导。此是否为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本人邮寄提交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之原件?对此,赵维萍至今未得到回复。

    上海公民赵维萍因房屋征收补偿一案维权多年无果、长期遭到跟踪监控,个人信息被网络拦截,给个人生活造成严重不便,个人隐私信息严重泄露,上海市长宁区严重违法乱用职权侵犯个人隐私及人权,赵维萍多次到邮局寄信访材料在电脑上个人信息无法无法确认,信访材料遭到网络拦截,电脑上多次输入个人信息不成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乱用职权侵犯人权,侵犯个人隐私?

    本网将继续关注赵维萍后续维权的情况。

  • 唐山举报者张荣被检察院批捕

    【民生观察2022年7月6日消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激起民愤,更引发一波实名举报浪潮。其中,唐山市民张荣实名举报高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对6起涉黑案件压案不办。近日,张荣被唐山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现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以后,网上出现众多实名举报涉黑涉恶事件的视频。现年52岁的张荣是唐山市高新区新城子养老院的负责人,其自称是老革命的家属,实名控告唐山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和唐山市高新区庆南街道派出所,压案不办,不让上访,阴奉阳违欺上瞒下。

    张荣从2006年至今一直坚持上访,她列举了2006—2022年这16年期间,她身上所发生的涉黑涉恶事件六起。其分别如下:

    1、近二十名陌生的黑恶势力分子在2006年4月9日凌晨无故抄家掳子;

    2、2010年3月6日至9日,以我村劳改犯宋氏父女为首的涉黑团伙,有组织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打砸养老院之后,于晚间又纠集十几名暴徒执大砍刀打砸养老院多日;

    3、自2009年6月3日起至今,我村造假入党的劳改犯村支委夫妻光天化日堵占养老院消防通道建房霸路殴打法人,打砸养老院设施设备,并长期拦路设路障限养老院人员出入至今。

    4、2021年4月1日至2日,高新区街道办多名工作人员多次擅闯养老院及法人私人住室,限制公民选举权,破坏养老院电力设施设备后,入室盗窃手机伤人案;

    5、2019年10月31日,高新区拆迁办手执棍棒暴力涉黑造假材料,逼拆张荣家合法房屋案;

    6、2022年3月9日,唐山市三女河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当班民警带领非执法人员进入候机厅,对张荣进行暴力抢票限制其外出就医,跟踪,强冠密接非法软禁案。

    在上述举报视频发布后不久,张荣就接到唐山方面相关人员的电话,要求其删除举报视频,但遭到张荣拒绝。

    2022年6月30日下午,张荣先是被以精神病为由关进精神病院,随后被唐山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其手机号被公安注销。

    据逮捕通知书显示,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查院批准,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7月3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张荣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有关张荣的情况本网会持续关注!

  • 武见男和郝鸣长老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生观察2022年6月2日消息】2022年5月31日,律师成功会见了四川德阳青草地教会武见男长老和郝鸣长老,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武见男长老比以前清瘦了不少,但精神状态还好;郝鸣长老身体状况很糟糕却无法得到及时医治,长期下去恐有生命危险。

    2022年6月1日,德阳青草地教会武见男长老的妻子崔艳芹姊妹通过自媒体发出一封代祷信,透露武见男和郝鸣长老的案件目前已经移交检察院,现在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他们目前的罪名是诈骗罪。

    在时隔5个多月的等待中,律师终于在5月31日成功会见了武见男,也顺利地看到了案卷。武见男长老比以前清瘦了不少,但精神状态还好,人也比较喜乐。

    请大家继续为他代祷,一方面求主在这个案件中彰显他自己的公义、公正,为他的仆人申冤,使他能够早日回到家中。另一方面求主继续看顾武见男,让他在里面有喜乐,平安,也能够亲身经历主与他特别的同在。

    时隔半年,律师终于在5月31日见到了郝鸣长老。郝长老的案子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身体状况很糟糕,便血了几个月,瘦了24斤,如果再这么下去恐有生命危险。因疫情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外出就医。郝鸣长老的妻子杨玉凤请大家为郝鸣长老祷告。求主保守律师与检察官的交流,能够取保候审。

    2021年11月17日,郝鸣长老因为莫须有的“诈骗罪”而被德阳市警方抓捕,至今仍关押在德阳市看守所。如果郝鸣长老的罪名成立的话,那么中国所有的家庭教会传道人都可以被当局以所谓诈骗罪而抓捕和判刑。求主阻拦非法之人快跑行恶的脚步。求主让德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法不予起诉,不要在逼迫基督教会的事情上继续得罪至高的上帝,惹动上帝的愤怒。

    郝鸣长老在2021年3月之前的十几年中,一直忠心地服侍德阳青草地归正教会,去年从青草地教会退休后和妻子杨玉凤一起委身在秋雨圣约教会。他已经年满65周岁,身体状况如此糟糕却无法得到及时医治。求主让掌权者可以本着基本的良知,尽快将他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让他可以得到医治。

    据悉,自2018年10月开始,德阳秋雨青草地教会不断遭到当局骚扰,教会拒绝民宗局了解教会奉献收入情况的要求,拒绝撕下窗外“爱耶稣”的标识,结果教会会友被派出所核对户口和地址,有会友家人被街道办上门询问聚会问题,网格员(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上门登记会友的情况,国保则约谈布道所的植堂者等。会友猜测,当局做这一切都是为了最终取缔教会作准备。

    2018年12月9日,四川警方对成都秋雨圣约教会进行大抓捕,后扩大打压,四川德阳秋雨青草地教会亦受到冲击,于同年12月12日被政府取缔。

    2021年11月17日,德阳秋雨青草地教会武见男长老夫妇、同工刘五一姊妹、刘永波弟兄、蓝恩光弟兄等人。被德阳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带走。已从青草地教会退休的郝鸣长老和妻子杨玉凤姊妹也被带走。

    武见男长老的妻子、刘永波弟兄和兰恩光当晚被释放回家;18日上午,郝鸣长老的妹妹郝焰被带走,于当天晚上被释放。18日下午,刘五一和郝鸣长老的妻子杨玉凤被释放回家。19日,德阳青草地教会另一位同工向迪俊也被带走。

    同时得知,2021年11月19日,郝鸣长老和武见男长老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正式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24日,郝鸣长老和武见男长老被正式逮捕,家属于圣诞节当天收到逮捕通知书。

  • 聂丽娜案移送襄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生观察2022年4月5日消息】2022年3月16日,河南维权人士聂丽娜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襄城县公安局移送襄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1月中共第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首日,上午8点多钟,聂丽娜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举报材料,刚到门口安检时就遭到北京警察拦截,将她的身份证扣押,不让她登记,然后把她强行抬上警车,交给河南省襄城县地方政府接访人员。聂丽娜大声呼救,有在场的访民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以“11月8日河南访民在国家信访局内院被当地截访人员强行带走”为标题,发到Twitter、Youtube等境外网站。不料,这个视频成为聂丽娜本次涉嫌寻衅滋事的“罪证”。

    聂丽娜被截访回河南襄城老家后,当地茨沟乡政府强制她隔离两周,派人24小时轮流看管。隔离期满,2021年11月22日,聂丽娜被送到襄城县看守所刑事拘留。12月17日,襄城县检察院对聂丽娜批准逮捕。羁押期间,公安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前去提讯聂丽娜,聂丽娜大骂这些人员“丧尽良心,会遭天谴报应”,同时拒绝回答办案人员的任何问题,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襄城县公安局在延长一次侦查期限后,于2022年3月16日将案件移送襄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不知什么原因,原承办检察官因回避而退出,由另一董姓检察官办理本案,预计案件会很快起诉到法院。

  • “雪饼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民生观察2022年4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黄雪琴和王建兵(雪饼)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于2022年3月27日正式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最新消息:警方告知,黄雪琴和王建兵(雪饼案)已于2022年3月27日正式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刑诉法第37/38条规定,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与当事人会见和通信、核实有关案件证据;同时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广州警方在超过6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间,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从未允许雪饼律师对两人进行会见。现已侦查终结,期待雪饼的律师可以顺利地进行阅卷和会见。

    此外得知,雪饼两人已重新转回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此前据消息人士透露,黄雪琴曾被私下转移到第二看守所或其他不明场所单独关押审讯数月,且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王建兵也曾被单独关押在其他不明场所审讯数月。据悉,最近一个月两人已重新转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后岗北街)

    据悉,2021年9月19日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

    2021年10月4日,王建兵家属向广州市海珠区新港派出所、海珠区公安分局等四个部门进行信访、投诉,要求警方书面通知家属关于王建兵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均遭到警方拒绝。同时,警方要求家属对事件保持沉默。

    2021年11月5日,王建兵家属收到了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王建兵已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律师表示,将再次申请会见。

    2021年11月19日,家属和亲友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两人所在看守所汇款,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后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因此即便逮捕通知书显示二人现拘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汇款失败说明:两人真实关押地点、健康状况均无法得知、也无从确认。

    2021年12月8日,英国Chevening志奋领奖学金校友社群发起全球联署,声援2021年志奋领奖学金得主黄雪琴与她的同伴王建兵。

    简介: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王建兵(昵称: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

    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 李蔚向北京昌平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

    2022年3月11日上午,李蔚在北太平庄派出所陈警官和两名保安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相关材料共计100页左右。

    提交申请书时,接待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要求李蔚提供两份《立案监督申请书》、公安部门的相关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决定和复核决定,名曰检察院案管部门和经办部门分别一份。李蔚惊讶,但不得不去附近再复印1份再提交。提交后,这名女工作人员并没有给李蔚收件回执,称该院都是这么做的,但允许李蔚将检察院的登记记录拍照。

    在接收材料过程中,李蔚向她询问是否认识官欣。

    女工作人员:认识,不过她早已经调走了。

    李蔚:我原来的这个案件就是官欣她办的。官欣去哪里了,知道吗?

    女工作人员:去江西了,还是在检察院。不过,具体去哪里了,我就不知道了。

    2011年,李蔚曾到昌平检察院申请查阅案卷,一名自称是副检察长的老年男性接待的。他进去大约半小时后出来告知李蔚,官欣在办理李蔚案件后不久即离开昌平检察院了。和老公一起去郑州了。

    在网络上,李蔚没有找到官欣在郑州、河南和江西的任何记录。

    此前,李蔚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史各庄派出所报秦巍及其母亲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案、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伪证罪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李蔚提出复议申请后该局仍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李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了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和控告的答复。虽然这些答复均未对李蔚提出的证据进行针对性回应,但是这是李蔚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的有效证据,只是它们没有依法处理。《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然而,北京市公安局仍维持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鉴于以上情况,李蔚不得不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不过,可以预见,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原李蔚故意杀人案的办案单位,并且北京市相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未对李蔚申诉和控告真正依法处理的情况下,该院几乎可以肯定不会要求昌平公安立案。总之,就是不会进入实体调查,否则案件就要启动再审,相关人员可能要被追责。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李蔚,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法定代表人:朱炳文局长,电话:010-69746110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秦巍和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证人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作伪证罪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6日晚约8时,申请人李蔚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驾车躲闪不及,捷达车左前角刮撞上突然加速横穿过马路的秦巍,造成其轻伤。

    2007年9月7日,申请人李蔚被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7]917号对申请人李蔚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蔚涉嫌故意杀人案,所谓被害人秦巍及相关证人等均未出庭接受询问和质证,客观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固有场景图和车辆勘查记录缺失。2008年7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昌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认定申请人李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申请人李蔚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申请人李蔚指案件中存在虚假言词证据,一直不认罪,坚持申诉和控告至今。案件中有诸多客观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固有场景图等被放弃或有意丢弃。

    202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史各庄派出所受理申请人李蔚对秦巍和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伪证罪的报案。

    2021年10月8日,昌平公安分局作出的两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3号和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4号),称,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申请人李蔚不服,随即向昌平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2021年12月10日上午,申请人李蔚在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邮寄来的两份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4号和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5号),两份决定书均认为“李蔚所反映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维持原(两份不予立案)决定。该复议决定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经延期1个月后作出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李蔚自在2008年5月12日一审法庭上知道存在不实言词证据后就予以指出,并且一直不认罪申诉控告至今。

    为争取启动再审,使所谓被害人秦巍及其母亲刘述兰、证人等出庭接受质询,以还原真相,申请人在服刑过程就开始一直依照申诉和控告程序在向有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和控告中,有如下四份通知书为证:

    1.​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一中刑监字第891号);
    2.​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高刑监字第00525号);
    3.​201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一分检刑申复通[2011]0032号)。
    4.​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刑申复通[2012]0025号)。
    因此,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认为李蔚所反映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维持原(两份不予立案)决定的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李蔚认为:

    1.​秦巍谎称她自己是在生命科学园变电站大门北侧被申请人李蔚驾车在车逆行道内从背后撞伤,以达到不承担过马路过程中打手机,突然加速垂直过马路等过错的责任,索取高额赔偿,并阻止申请人李蔚对秦巍之前撒谎等造成被行政拘留不服从而对其进行调查等目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秦巍刑事责任。

    2.​刘述兰(秦巍之母)谎称秦巍是在生命科学园变电站大门北侧被申请人李蔚驾车从背后撞伤,以达到不承担过马路过程中打手机,突然加速垂直过马路等过错的责任,索取高额赔偿,并阻止申请人李蔚对秦巍之前撒谎等造成被行政拘留不服从而对其进行调查等目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刘述兰刑事责任。

    3.​周小红作出了这不符合事实和客观规律的陈述,在陈述申请人李蔚驾驶的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车左前角撞上从西向东横穿马路的秦巍时,谎称秦巍从捷达车右侧落地,以达到证明捷达车未躲避的目的,应以伪证罪追究周小红刑事责任。

    4.​张俊磊作出了这不符合事实和客观规律的陈述,在陈述申请人李蔚驾驶的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车左前角撞上从西向东横穿马路的秦巍时,谎称秦巍从捷达车右侧落地,以达到证明捷达车未躲避的目的,应以伪证罪追究张俊磊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秦巍、刘述兰、周小红和张俊磊在不同案件情节上作出虚假陈述,案件中还存在其他证人不实但很可能是误会的言词证据(本文和控告书中省略),掩盖了案件的真相,影响了对案件的定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李蔚
    2022年3月11日

    证据目录
    1.李蔚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3号)复印件1份;
    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4号)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4号)复印件1份;
    5.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5号)复印件1份;
    6.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一中刑监字第891号)复印件1份;
    7.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高刑监字第00525号)复印件1份;
    8.201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一分检刑申复通[2011]0032号)复印件1份;
    9.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刑申复通[2012]0025号)复印件1份;
    10.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8)昌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11.《诬告陷害和伪证罪控告书》副本1份;
    12.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京公刑复核字[2022]5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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