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河北省

  • 刘美香案最高检推卸监督责任河北省检直接躺平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27日消息】郭栋林、刘美香被控贪污一案,近日代理人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河北邯郸魏县法院说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了。而且,最高检把代理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控告材料转到了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则直接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据法律人包龙军微博消息,郭栋林、刘美香所谓的“贪污案”,郭栋林所在的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刘美香所在的北京平安保险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

    该案代理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河北邯郸魏县法院说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了。因为指定管辖的调查权来源于指定机关,可最高检既然指定了由魏县检察院管辖,就应当为自己的指定行为负责并监督。可其又说不归他管辖。因此,是否真的有相关指定还是上级检察院在打下级法院的脸,大家不得而知!

    而且,最高检把代理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的控告材料转到了河北省检察院。

    其实,就同一控告材料,代理人也同时邮寄了河北省检。河北省检察院直接说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这就是说,最高检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却直接躺平了。“冷硬横推”,他们是在玩过家家吗?

    《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检察系统的争鸣。看完各级检察官的论证,真是对中国的司法信心满满。可没想道,完全是说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部门,即不敢监督又监督不了,那么,他的职能就仅剩一个公诉了。而公诉为什么需要这么庞大的一个系统呢?

    所以,把毫不作为的检察系统裁撤,把公诉职能并入司法部,是精兵简政的需要,亦化解了司法腐败。

    对此,法律人王宇发文表示,“河北省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急需法律培训!我们走访的河北省多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比如魏县公安局数个派出所很多警察(包括派出所所长、指导员)邯郸市、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官、魏县法院的法官竟然不懂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样的司法工作人员怎样执法?

    根据此次最高检的回复,难不成最高检检察官也不懂法律常识?上梁不正下梁歪!

    最高检:抓紧时间组织培训法律常识!我当然不能和贺卫方老师、张千帆老师、罗翔老师这几位法学大家相比,但帮助你们培训绰绰有余哦。”

    据悉,刘美香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公司)业务人员。

    2024年4月12日,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将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国核电力)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郭栋林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指定邯郸市监察委员会调查;

    2024年4月15日,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再行将案件指定魏县监察委员会调查。2024年4月15日,经向邯郸市监察委申请,魏县监察委员会对郭栋林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郭栋林采取留置措施。

    2024年4月30日,魏县监察委对平安养老公司职员刘美香未经审批便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

    2024年7月13日,魏县监察委将案件移送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5日,刘美香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逮捕;8月29日被移送魏县人民法院起诉;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三看守所。

    刘美香在留置期间,被魏县监察委相关办案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诱供、逼供、骗供,并隐匿控告人的无罪供诉。

    刘美香作为平安养老公司业务人员,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就是客户关系。

    刘美香在被“留置”之初,一直和办案人员说,自己仅是平安养老公司北京分公司综拓岗位负责人,这个部门仅是公司多个平行部门的一环。国核电力院也仅是平安养老的一个客户单位。自己所在部门对国核电力院提交的长期医疗基金个人账户额度分配表,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加盖公章,然后移交给理赔审核岗或者保全岗进行处理。

    而国核电力院提交的长期医疗基金职工额度分配表,是国核电力院内部核算出来的,而且该基金款项是国核电力院的款项,平安养老公司北京分公司只是对其托管,不负责审查其额度。

    可是,实事求是的陈述在办案人员那里是行不通的。因为郭栋林赔付了大笔资金给魏县监察委,他们为了减轻郭栋林的责任,就要寻找一个“替罪羊”。刘美香恰恰就成为了这只“替罪羊”。

    为了让刘美香推翻自己无罪自述,并完全按照他们的意图作出“合格”的笔录,以得到他们需要的口供,他们对刘美香长时间的实施“洗脑”。并且,他们还隐匿了刘美香无罪供述及自书材料。

    他们要求刘美香的口供必须和郭栋林的达成一致。为此,他们对刘美香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逼迫,要求刘美香配合他们。如果刘美香顺服的配合了,他们对待她的态度就会好一些;不配合他们,他们就会吓唬她,还对她发脾气。而且,他们欺骗刘美香说她仅是郭栋林贪污案的证人,并将郭栋林讯问笔录先拿给刘美香看,让她记住并和郭栋林保持一致,最后才按照说好的对其作笔录。他们告诉刘美香,只有这样(配合),她才能早出去。

    而且,刘美香曾向魏县监委办案人员提过下述事实:“2022年的时候,平安公司在内部排查的时候已经发现郭栋林的问题了。公司通知我,要我通知郭栋林,让郭栋林联系他们的领导,公司要跟他们领导通报情况。那个时候我也觉得有郭栋林有问题。我接到公司指示联系后,郭栋林答应了。后来接替郭栋林岗位的王秋爽和国核电力院的另一个人,职位应该可能比郭栋林高一些,名字叫石磊(音)的,他们二人来平安公司接洽过。所以,可以肯定国核电力院的领导2022年是知道这个情况的。王新蕾是2014年到我团队的,之前这么多年国核也没提出任何问题,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觉得套取资金全是郭栋林的个人行为。”

    当时调查阶段的时候,刘美香向专案组陈述过上述情况,但他们没有核实,也没给刘美香做笔录。

    因此,他们为了达到让刘美香背黑锅的险恶目的,隐匿了4月30日至5月9日、5月10日至6月19日之间的自书文件及笔录。所以,卷宗中显示的刘美香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5月9日、第二次是6月19日,两次笔录的间隔时间竟长达一个月零十天。

    而事实是,他们这段时间频繁提讯刘美香。之所以在案卷中显示不出来相关笔录及谈话内容,完全是为了达到欲加之罪构陷刘美香之目的。

    上述事实,经律师会见,已经初步掌握相关诱、逼供行为的大致时间点以及参与人。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讯问过程都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此,特此就下列时间段申请上级监察委依法调取:

    1、刘美香在5月10日被所谓监察委“领导”提讯,请河北省邯郸市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2、刘美香在5月下旬调查人员任国营讯问35万分配额度表格一事,请河北省邯郸市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且当时有八页刘美香未签字的笔录,请求一并调取;以及第二天张洋洋提讯刘美香的同步录音录像(张洋洋大致对控告人说:作为一个女人挺同情你的,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任国营是为你好,现在已经去北京,你是不是希望他查出别的事情来?还说郭栋林已经走得很远了,别到时候他出去了你还在这儿。);

    3、6月4号、5号、6号,刘美香被刘新清、李景帅提讯过,请河北省监察委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4、是6月14日下午,还是15日下午、16日下午,刘美香记忆不清,但是,那是刘新清、李景帅把所有笔录拿给刘美香看,要求给刘美香按照要求做录像的时间。当时,李景帅误以为刘美香要认郭栋林那5万感谢费一事,就向刘清新汇报,刘清新听了很高兴,就跟着一起来了。当时刘美香还和他们说,看了这个过程(全部笔录),心里很不舒服。让人看了,还真以为自己有问题。并说,这样的积极配合,就是为了早点回家。为此,请求河北省监委调取这三日下午为刘美香制作录像的同步录音录像。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因此,对所谓的监委主任刘新清以及李景帅、张洋洋等办案人员隐匿无罪证据以及逼供、骗供、诱供行为,应当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78条,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魏县监察委4.15案相关办案人员在缺乏管辖权之情形下,明知刘美香根本构不成犯罪,却借打击贪腐之名,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非法立案,欲陷刘美香获刑入狱,相关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且其虐待、骗供诱供行为,是刻意构陷,情节恶劣。

    刘美香代理人包龙军、王宇、江天勇、任全牛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查明真相,还刘美香以公道,并依法追究冤案制造者的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3日,包龙军、王宇、江天勇再次来到河北省邯郸市纪委接待部门,就魏县监察委相关办案人员(4.15专案组成员)刘新清(音)、李景帅、张洋洋、张贵英、任国营、尹某某,在郭栋林、刘美香涉嫌贪污一案中对刘美香实施逼供、诱供进行举报、控告。

  • 大午案十问十答(四)

    前言:孙大午,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知名民营企业家,大午集团创始人。大午集团从饲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近四十年的打拼,在一片没人愿意承包的盐碱地上,初步建成了一座集生产、会展、教育、医疗、体闲、娱乐、旅游、养老于一体,职工近万,学生过万的现代化的康养小镇,成为华北平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集团总部占地近5000亩,员工9000余人,下辖子公司28家,资产逾百亿,是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孙大午及集团高层突然二次蒙难,银铛入狱,包括孙大午全家(妻子、二个儿子和儿媳妇)在内的25人被羁押至今,大午集团造遇了自2003年以来的又一次严峻危机。本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4月4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一)》,2021年4月22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二)》,后大午案被飞速推进,从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法院再到召开庭前会议,历时仅仅20天,2021年5月20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三)》介绍了大午案正在召开庭前会议后,外界对庭前会议情况十分关注,特别是对孙大午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内容,尤为关注。为了回应外界关切,现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四)

    一、大午案共进行了多长时间?
    大午案庭前会议自2021年5月17日开始,至2021年5月22日上午结束,时长共计5天半时间。

    二、大午案庭前会议后有无确定开庭时间?
    由于大午案被如此快节奏的被起诉至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不给辩护律师阅卷时间、严重侵害辩护权的情况,大午案律师一直十分担心法院会不顾阅卷需要时间的情况、不顾诉讼程序快速安排开庭,好在大午案庭前会议后至目前,并未确定开庭时间。是否会快速安排开庭,尚无定论。

    三、孙大午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
    2021年5月18日:
    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想死代替大家来承担这个罪名,我请律师调取。
    我已经在死亡了,我已经在处死了。这个量刑无所谓,就一定要尊重事实。我的家人都在看守所,五个孙子在家,我心急如焚,我解决的了吗?

    2021年5月19日:
    我可以承担责任,即使是重罪。后面这些人都很可怜的,都应该是我的责任。后面这些人都是人质。我们有四五十亿的资产,负债十个亿我们承受得起。4月22日上午,办案人员说给个机会,给个轻罪,认罪认罚。当时让认罪是对扰乱社会秩序罪认罚。
    我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我和妻子做了这么36年了,没有分过红。现在这样追究我,亲者痛,仇者快。我希望我承担一些罪,哪怕是重罪。希望放了后面这些人。我们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孙大午哭,众人哭。)
    法不外乎人情,我们确实有错误,上网发消息,土地问题我们有错误。我愿意承担责任。可是我承担了,别人更重。我愿意和谐。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典型企业。是正面的典型。我是带着感情、带着理想做企业。我很痛心。现在却成了一个罪人。这个企业没有任何股份,大家都是拿工资的。这种模式是我独创的。我们是搞共同富裕,是真正搞社会主义。所有一切都是我的责任。放过他们,我愿意承担责任。(孙大午哭。)

    2021年5月20日:
    李群英的饭店他都不想经营了,评估价格是23万元,我给了他40万元。检察院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实并不清楚。你们没有好好审査。蔡检察官见过我,关于非吸的部分,我告诉他一些员工参与了集资,10亿里面还有员工的集资,能不能查一下员工集资的数额。蔡检察官说员工集资也不行。程序我不懂,我希望好好审查一下。
    我认了,是不是不再追究他们了?或者他们少承担一些?我希望他们出去,企业要发展,多纳税,为社会多做贡献。我愿意把责任担下来。
    我对10.37亿数额有异议,有很大一部分是我们员工内部职工的。我们公司有大量的资产,有能力偿还这些钱。查封的183辆车,有一些是救护车。处置意见应该事实求是。我的工资作为涉案资产不合适。我在大午集团工作30多年,也有些收入,如果说让我交了党费可以,这样处理不行!
    律师与检察院争,估计就是想争取点时间阅卷去。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是不是可以把我妻子放回去,两个儿媳妇放回去?是不是把后面的人放回去?咱们松缓一下。不要搞得这么急好不好。
    七个月了,企业还在运营。我们的企业还是不错的。党和政府参与管理是防止资金外流,我还是善意理解政府。我希望政府不要把企业管死。

    2021年5月21:
    我尊重我律师的意见,补充一下,带黑头套是我们生活的常态。只要出了这个地方就要戴,包括看病都要戴。8个人看着我们,两个小时一班,。那些看守因为监视我们有很多怨言,怨气很大。在(指居地点)里面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绝食也要改变强制措施要求去看守所。我要本习主席的书,说是给买了也不给看,要英语书也不给。我要吃药,也不告诉我时间。在里面不知道时间,没有钟表。我的妻子、俩儿子、俩儿媳都被抓了。压力太大了!这种压力下,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宁愿承担所有的责任。我死都可以。只要把大家解放了,我死都可以。我挖人家祖坟咋地?他们也认为没多少事。我98份笔录,到底多少份出自本心我都说不出来。但是,他们对我态度倒是不错。
    综合业务科的那些(集资),是亲友的。王忠臣操作的群英饭店的事情,堆土是修路的土,不是故意堆到群英饭店的。刘君记笔录不是完整的记的。他说我弟弟都承认了,让我承认。王英雪一定要到庭。本来李群英是同意的,本来评估23万,我们多给了,他们说李群英老婆想多要点钱,我答应了,给了40万。当时诱导说我们堵路的方法去强迫交易。大午集团不会做对不起当地老百姓的事情。当地老百姓我们没有一个对不起的。这种事强加到我们身上,我们确实很冤枉。
    (孙大午二弟孙德华发言后)我要发言,现在我才知道,我弟弟根本不知道堵土的事情,可是刘君警官说,你弟弟都承认了,土是他堆的。逼我说知道。这不是诱供吗?
    公诉人蔡:审查逮捕时是在监视居住期间。我去见孙大午的时候,孙大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公安对他挺好。
    孙大午:我生不如死你问我了吗?我三个月不见阳光你问我了吗?说是我血脂高,不让我吃鸡肉、猪肉、猪蹄,我只能问有没有咸菜,吃咸菜。这个你们问过吗?诱供的问题,你们问我了吗?你们要这么干,咱们只能翻脸。我们有错误我认。现在是习主席在领导整个国家,你们这是要干什么?这里离北京这么近,就想这么干?
    说是让我认罪认罚,我认罪认罚是前提是他们说的寻衅滋事,你们并没有提到八项罪名。这样我怎么认?你们愿意撤回就撤回吧。

    四、其他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
    孙大午大儿子、集团董事长孙萌:
    (哭)孙大午是我的父亲,他说错了,是38年(孙大午说我和妻子做了36年了没有分过红),从84年到现在38年了。大午的干部是靠工资生活,没有股份。大午发展上有资金问题,有土地问题。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样做是社会的悲哀。孙大午、我叔叔有错,有错就承担责任。可是我们是有社会责任的,大家都是领工资的。我父亲问我为什么我去不了美国?我告诉他你没有资产,去不了美国。孙大午没有房子,只有一辆三四万的电动车。大家是为杜会做一些事情。大午集团是一个好企业。大午集团将来还会为社会做贡献。即使法院重判我,我愿意承担责任。
    说我的财产是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我坚决不同意。我们的房产和车辆都是我们夫妻上班工资买的。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关系。我的房子是2007年我结婚的时候买的,我不知道检察院是想干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对待我?我听说要把我处以重罪,把我的房子处理了,让我的老婆孩子怎么办?(孙萌哭,孙大午插话:没收了又怎么样?真是。)我的孩子怎么办啊?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我的孩子才7岁啊!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我的孩子才7岁啊!就是因为我是孙大午的儿子吗?我夫妻两个在押,还把我们的工资扣押了。孩子在家生活费都没有啊!我觉得应该把我的工资解除扣押,交给岳父母帮我养孩子!我没有犯罪啊!我做了什么啊?难道就因为我姓孙就这么对待我吗?我姓孙就该死吗?
    (大午集团)这个企业从84年到现在,这个企业确实没有股份,我父母现在也没有任何一点资产,我们大我集团的所有干部都是工薪,我们确确实实在落实国家共同富裕的思想,8.4事件我们确实是错了,在这个事情上是要承担责任,大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的问题、历史的问题,大午集团发展是有良心的,请政府给我们一个机会,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开始我放不下孩子、我爱人,即使法院重判我,也不算什么,但是社会不能理解大午集团共同富裕是在给社会做贡献,这真的是社会的悲哀,这也是权力部门、我们领导的悲哀,我说孙大午有错,他是我父亲我也指责他。我叔叔也有错,但孙大午没有房子,他去美国去了多少年都去不了。大午集团是有错,我承认有错,希望社会各界给我们一个机会。我知道这些律师,我很感谢他们,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律师费,他们也是在给这个社会做一些事情。我父亲已经快70岁了,我也心疼他,但8.4事件就是错了,他要承担。但是我们大午集团没有错,大午集团还能继续给这个社会做更大的贡献,大午集团是没有错的。
    监居的地方,吸音棉包裹的墙壁,塑胶地面,可能都是用胶粘上去的。我担心超标,还问了医生,会得什么病,医生说他们不专业。可是我觉得会导致癌症。你们一定要去检测一下,我可能今生不会去那个地方了,不要让其他人再在这个地方,不要酿成什么悲剧!确实每天能吃的饭比我在家里吃的好多了。说是都是你父亲和你叔叔给你惹的祸,你应该能出去。领导需要看你的态度,我去辩论就是态度不好,我不能说不知道,只能说有还是没有,我怎么答?只能按照他们讲的。

    孙大午小儿子、大午集团副总经理孙福硕:
    我要求指正我的证人全部出庭,我要求证人,证言、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保持一致,还有我申请徐水区公安局局长还有在8.4所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现场指挥我们过去的公安局民警,他的警号我不太清楚,印象中警号可能是886或者688.他让我们去的公安局门口,其他的我要再跟律师沟通一下,我现在记不清楚,所以我有点头疼。
    我要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我被拷了三十多个小时,还有一些证据我要跟我的律师说,因为我怕别人会损害我的证据。还有看守所和办案单位里面的录像,因为他们对我的笔录,是先威胁,恐吓,洗脑再后面在给我做笔录,比如14号他们威胁我。还有我看不见我的卷,我不知道那天的笔录在不在。具体到8月4日全程的录音录像,还包括员工的、公安机关的、集团的,具体的哪个员工的我不清楚,因为不知道到哪个程度,还有我现在一些我暂时想不起来,我将来还会补充一些证据。还会想起来补充一些证人证言什么的,我会告诉我的律师。(不停的被审判员打断)

    孙大午二弟、集团副监事长孙德华:
    李群英这个事情,长时间公司要修路,路边有一个厕所,要用李群英的这个地方。当时通过刘玉山(大概音)找到王福群(大概音,王英雪父亲,李群美老丈人)找的李群英,群英饭店是路边店,跟我我不存在公安所讲的竞争问题。如果找证人,王英雪的妹妹王英丽可以作证,堵土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通过好多人讨价还价好多次。说给他们门脸儿他们不同意。要的40万块钱,那个门脸儿,后来我们卖了50万。

    集团副总经理李大江:
    申请调取法院调取8.4事件那天早上,我穿着工装、没有暴力,申请调取全部过程的录音录像,申请法院调取11月10日抓我当天晚上全部录音录像视频,把孩子交给了陌生的执法人员,我现在孩子心理非常不健康,我要求调取公安局不人道抓捕过程。同时申请取保候审。一分钟一秒钟不落的证据,一分钟都不能短缺。我认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没有人道。我不认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我要求你们调取我在徐水区政府全部的录音录像。不能段章取义,一分钟一秒钟都不能落下,我们在服从区政府指挥,我们没有聚众冲击。

    集团副总经理、温泉度假村经理张平:
    (大哭)寻蚌滋事,(起诉书)上面写的我随意殴打他人,我没有殴打他人,我申请调取当时的全部资料,当时公安局截取了一点视听资料,不能只有一点就让我认罪。请我的律师找到这些证据。

    大午集团办秘书纪玮莲:
    我强烈建议去勘查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我有一支笔,我有每天记录我的身体情况,但被搜走了,他们还威胁我如果接着写,就会被加重刑罚。

    五、孙大午与其他被告人在庭前会中说的内容涉及哪些罪名?
    孙大午与其他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所说内容除程序问题外还涉及一定的实体问题,如孙大午、孙萌等人承认涉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的“8.4事件”确实存在处理错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承认是大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的问题、历史的问题。

    六、庭前会议还暴露了哪些严重问题?
    监视居住严重违法:戴黑头套、没有窗户、没有阳光、威胁恐吓
    孙大午悲痛地说:(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那种生不如死的东西,我会在庭审的时候讲给你们看,需要去勘验。这种勘验,如果让我提示一下,我三个月没有太阳,没有窗户,这种精神上的摧残已经到了极限。在(指居地点)里面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绝食也要改变强制措施要求去看守所。我要一本习主席的书,说是给买了也不给看,要英语书也不给。我要吃药,也不告诉我时间。在里面不知道时间,没有钟表。
    孙福硕:我要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我被拷了三十多个小时,还有一些证据我要跟我的律师说,因为我怕别人会损害我的证据。还有看守所和办案单位里面的录像。因为他们对我的笔录威胁,恐吓、洗脑再后面在给我做笔录,比如14号他们威胁我。还有我看不见我的卷,我不知道那天的笔录在不在。
    纪玮莲(女):多次呕吐,监视居住六个月没有窗户,身体状态达到了极限。
    野蛮执法:野蛮抓捕,盲目扣押财产,对未成年人产生心理伤害,未成年人无人照顾。
    李大红:申请法院调取11.10抓我当天晚上全部录音录像视频,把孩子交给了陌生的执法人员,我现在孩子心理非常不健康,我要求调取公安局不人道抓捕过程。
    孙萌:我的孩子才7岁啊!就是因为我是孙大午的儿子吗?我夫妻两个在押,还把我们的工资扣押了。孩子在家生活费都没有啊!

    七、庭前会议的效果
    由于召开仓促,控辩审三方均不可能有时间看卷,在侵犯阅卷权、辩护权的情况下,控辩审三方冲突激烈,会议现场律师抗议声一片、被告人哭声一片,几乎没有达成任何共识。庭前会议彻底沦为走过场,不可能达到庭前会议“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八、律师如何看待大午案
    律师预测孙大午案不容乐观,前期办案检、法对大午案疯狂推进,很可能预示着大午案背后的决策者想要在7月1日建党100周年之前完成对大午案的二审判决,大午案面临快审重判。根据各辩护人从检察机关了解的情况反馈,检察机关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极重,如孙萌(孙大午大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20年、认罪认罚16年,孙志华(孙大午二弟)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14年,认罪认罚11年。67岁的孙大午将面临顶格量刑(25年)的风险。

    九、老共产党员如何看待大午案
    很多老共产党员认为孙大午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典型,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发展社会主义民营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党内老干部对我们说,如此重判大午来向建党百周年献礼,保定简直糊涂透顶,是对习总书记民营企业家系列讲话的直接违反。这种做法迟早会反噬其身。

    十、附近村民、群众如何看待大午案
    附近很多村民、群众对孙大午抱不平,认为孙大午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发展经济,附近村民群众都从大午集团的发展中得到了实惠,政府这样做是对良心企业家的迫害。
    即便是在大午集团存款的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害人”),虽然在隐瞒、哄骗下填写了报案表(村民反映,派出所到其所在村委会要求在大午集团存款的村民拿存款票复印件到村委会登记,但登记表格里姓名前面的前缀是报案人,登记相当于报案,派出所却并不说明这一点,村民们以为只有登记才能返还存款,纷纷进行了登记),但这些村民也认为孙大午及大午集团冤枉。
    村民、群众十分担心大午案会导致大午集团受创甚至崩溃,影响本地经济,影响自身收入。

  • 大午案十问十答(三)

    前言:
    孙大午,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知名民营企业家,大午集团创始人。大午集团从饲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近四十年的打拼,在一片没人愿意承包的盐碱地上,初步建成了一座集生产、会展、教育、医疗、休闲、娱乐、旅游、养老于一体,职工近万,学生过万的现代化的康养小镇,成为华北平原上一颗耀眼的明珠,集团总部占地近5000亩,员工9000余人,下辖子公司28家,资产逾百亿,是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2020年11月11日凌晨,孙大午及集团高层突然二次蒙难,银铛入狱,包括孙大午全家(妻子、二个儿子和儿媳妇)在内的25人被羁押至今,大午集团遭遇了自2003年以来的又一次严峻危机。本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4月4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一)),2021年4月22日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二)》,后大午案被飞速推进,从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法院再到召开庭前会议,历时仅仅20天,大午案就像一辆超速行进的列车,究竟会驶向何方,令人担忧。

    为了回应外界关切,现发出《大午案十问十答》(三):

    1、大午案是如何被飞速推进的?
    2020年11月11日,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突然采取抓捕行动分两批带走了包括集团高管、子公司领导人在内的28名员工:但其中孙大午等7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4月21日才批捕;
    仅仅4天之后,2021年4月26日,大午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进入检察院环节,其中有包括孙大午妻子、儿媳在内的四名女眷被拆分另案处理;
    又仅仅10天后,2021年5月6日,大午案被河北省高碑店市检察院火速起诉到高磷店市法院;
    再仅仅10天,2021年5月17日,高碑店法院强行召开大午案庭前会议,在此之前,高碑店派专员奔赴全国各地向辩护律师索要辩护手续、送达起诉书。

    2、大午案法律团队如何看待大午案被飞速推进的状况?
    律师团队认为,飞速推进案件不可能保障程序公正,不可能保障辩护权、阅卷权及其他所有诉讼权利,庭审沦为走形式、走过场,这是公然对法律的践踏和破坏。同时,法律团队认为河北当局以及办案机关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要快审重判孙大午等人。
    有党内老干部对我们说,如此重判大午来向建党百周年献礼,保定简直糊涂透顶,是对习总书记民营企业家系列讲话的直接违反。

    3、大午案为何被拆分?
    被拆分另案处理的四名女眷没有任何另案处理的理由,有律师判断,这样拆分是为了将四名女眷作为人质,以四女眷定罪量刑要挟孙大午等被告就范,配合庭审。

    4、大午案有多少本卷宗,控辩审是否充分阅卷?
    大午案有348本卷,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仅用时10天,从起诉到召开庭前会议又仅用时10天,期间还不算移送,交接、立案、安排具体承办人员等手续时间,公诉人满打满算仅有20天阅卷时间,辩护人仅有10多天阅卷时间,审判人员满打满算仅有10天阅卷时间,公诉人按20天计算,1天要阅17.4本卷,1天24小时不眠不休不吃不喝不拉撒也要平均1小时阅近1本卷,审判人员1天要阅34.8本卷。

    5、庭前会议进展情况?
    庭前会议已经进行到第四天,辩护人对没有保障阅卷权纷纷提出异议,对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辩护人及被告人基本上均申请全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回避。对于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也提出了相应申请。由于控辩审三方均没有充分阅卷,庭前会议争议非常大,庭审冲突非常非常非常激烈,如果直播,估计全球收视第一。法院强行推进,庭前会议沦为走过场,不可能达到庭前会议“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庭审,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庭前会议现场出现两个一片:律师抗议一片,被告人激动处哭成一片。

    6、孙大午在庭前会议中说了什么?
    2021年5月19日庭前会议上孙大午说:我可以承担责任,即使是重罪。后面这些人都很可怜的,都应该是我的责任。后面这些人都是人质。我们有四五十亿的资产,负债十个亿我们承受得起。4月22日上午,办案人员说给个机会,给个轻罪,认罪认罚。当时让认罪是对扰乱社会秩序罪认罚。
    我和妻子做了36年了,没有分过红。现在这样追究我,亲者痛,仇者快。我希望我承担一些罪,哪怕是重罪。希望放了后面这些人,我们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孙大午哭,众人哭。)
    法不外乎人情,我们确实有错误,上网发消息,土地问题我们有错误。我愿意承担责任,可是我承担了,别人更重,我愿意和谐。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典型企业,是正面的典型,我是带着感情、带着理想做企业。我很痛心,现在却成了一个罪人。这个企业没有任何股份,大家都是拿工资的,这种模式是独创的。我们是搞共同富裕,是真正搞社会主义。所有一切都是我的责任,放过他们,我愿意承担责任。(孙大午哭。)
    孙萌(哭):孙大午是我的父亲,他说错了,是38年,从84年到现在38年了。大午的干部都是靠工资生活,没有股份。大午发展上有资金问题,有土地问题,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样做是社会的悲哀,孙大午,我叔叔有错,有错就承担责任。可是我们是有社会责任的,大家都是领工资的。我父亲问我为什么去不了美国,我告诉他你没有资产,去不了美国。孙大午没有房子,只有一辆三四万的电动车。大家是为社会做一些事情。大午集团是一个好企业。大午集团将来还会为社会做贡献。即使法院重判我,我愿意承担责任。

    7、起诉书指控了哪些罪名,检察院的量刑态度?
    起诉书照抄起诉意见书,起诉九项罪名:寻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诈骗罪与孙大午无关,是个别人员的个别行为。
    根据各辩护人从检察机关了解的情况反馈,检察机关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极重。如孙萌(孙大午大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20年,认罪认罚16年,孙志华(孙大午二弟)量刑建议为不认罪认罚14年,认罪认罚11年。67岁的孙大午将面临顶格量刑(25年)的风险。

    8、法律团队如何看待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
    由于时间仓促,辩护律师还没有时间充分阅卷,无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单从起诉书来看,大午案嫌罪名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同一纠纷引起的事件拆分定罪。8.4事件“即8月4日公安局和平请愿事件,是因大午集团与农场土地争议引发的纠纷及后续事件被拆分指控为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三个罪名、四起事实。
    这一事件孙大午及大午集团在处理方式上确实存在不理智的地方。
    但值得注意的是,引发这些纠粉的根源是农场土地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起诉书指控“孙大午等人为非法占用保定国合农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土地,在明知土地归属并已承包给他人耕种的情况下,共谋人为挑起郎五庄村和农场的土地纠纷,通过抢种方式造成郎五庄村占用士地的事实”。而孙大午等人和郎五庄村村民却认为是农场强占了村里的土地。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本案的是非黑白及这几个罪名成立与否。郎五庄村与农场的土地纠纷是确有其事还是故意挑事?孙大午等是否明知并认可起诉书认为的土地权属?公安机关是否确实处理不公甚至包庇纵容犯罪?然而对于这关键事实起诉书并未列出证据证明。
    第二种是民营企业“原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些罪名,总的来说,属于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央高层及高法高检反复强调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
    第三种是一些情节非常轻微的个案,如寻衅滋事罪里第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根据刑法也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

    9、大午的罪名对大午集团的后续存亡发展有什么影响?
    大午案的这些罪名,特别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成立,将从根本上摧毁大午集团存在的合法性和发展的后续支撑。
    非法采矿罪指控的行为自2004年,2007年就已开始,大午温泉度假村自2007年建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其主要依托就是温泉,开发温泉是众所周知的,当地政府也是默许的,从来没有追究过非法采矿责任。现在一旦追究为犯罪行为,大午温泉度假村将难以存续。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控的是大午集团利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生产的问题。大午集团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是一个农民企业,农民企业发展必然要占用农用地进行生产,没有地则无法生产,占地生产是农民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甚至可以说是社会转型时期,农民企业必然面临的“原罪”。一旦指控为犯罪,大午集团将无地可用,无法存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的大午集团吸收资金的行为。大午集团因其立足乡村,面临的到困境尤为严重:一方面,土地制度决定了大午集团无法以此为抵押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贷款融资;另一方面,养殖业“高投入,低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又让银行对借贷业务望而生畏。一方面要发展,一方面缺乏资金,大午集团不得不向特定周边村民和员工借款。借款年利率仅为4.2%,略高于银行;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发展生产;从未出现任何兑付障碍而造成出借人损失;没有采取任何欺骗、虚构等手段,也没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大午集团案发前经营状况良好,从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和挤兑情况,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一旦追究为犯罪,骤然集中出现的追缴和退赔会让大午集团资金陷入困境,甚至会导致企业崩溃。

    10、大午案庭前会议还披露了哪些严重问题?
    孙大午悲痛地说:(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那种生不如死的东西,我会在庭审的时候讲给你们看。需要去勘验。这种勘验,如果让我提示一下,我三个月没有太阳,没有窗户。这种精神上的摧残已经到了极限。
    孙大午:我已经在死亡了,我已经在处死了。这个量刑无所谓,就一定要尊重事实。我的家人都在看守所,五个孙子在家(备注:孙大午五个未成年孙子孙女的法定监护人全部被抓),我心急如焚,我解决的了吗?
    本案第19名被告人纪玮莲(女):多次呕吐。监视居住六个月没有窗户,身体状态达到了极限。

  • 河北省泊头市龙湾小区业主政府请愿抗议

    今天上午,河北省泊头市龙湾小区一批业主来到泊头市政府请愿抗议。据现场人士向民生观察人权观察员介绍,现场到了一、二百名业主,他们打出各种标语讨说法。
     
    据介绍,泊头市龙湾小区的楼房已经延期交房两年了,经过娄主多次维权终于盼到交钥匙了,可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物业与楼霸狼狈为奸,垄断、小区的装修与安装。如改水电必须由他们做,价格比外面还高不少。装修方面,物业指定五家装修公司在小区干活,其它公司要进场每户交5000元保证金。有不顺从的业主,还被电话恐吓,谩骂。
     
    民生观察 2016年11月15日发布
     
    以下是业主们在政府现场:


     

  • 河北省张家口市王兰上访被以寻滋罪刑拘

    求助人:王兰、马小峰,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驿马图乡两间房村吃米沟村自然村身049号,身份证号132533196606140925。
    事实与理由:
        公安执法机关利用职权串联杨文亮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实名检举控告人王兰!
    崇礼区政府、公安局、法院胡作为!滥作为!不作为。
     
    崇礼区当局明目张胆打击报复因占地而上访的上访人王兰,王兰多次被黑白两道打击报复,绑架!追杀!造假!伪证!拘留!拘禁!拿枪逼供!在北京被黑社会多次绑架!王兰没去过中南海和天安门,就因为给中央领导邮信被杨文亮以王兰带上访材料邮信为由,接回来拘禁两天一晚!后又被杨文亮拘留! 
     王兰10月24日去北京大街上走路,被查身份证,随后被大车拉到久敬庄,王兰被崇礼区信访局副局长接出来,在沙城交给了驿马图乡派出所长杨文亮,25号接回来被关在公安局办案中心,说不听他们的就判刑!当天9点王兰被放回家,一天没吃饭!
    26日王兰在车站买票时又被公安抓获,随即王兰被行政拘留十日。今天王兰拘留期满,我们却收到了她的刑拘通知书,她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送到了张家口市看守所关押。
     
    王兰丈夫马小峰 手机号18731320468
    2016/11/4

  • 河北省吴桥县代课教师就同工同酬上访县政府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3消息:今天上午,河北省吴桥县一批代课教师到县政府上访请愿,就同工同酬等问题表达诉求。
     
    据在现场的罗老师等人介绍,上午有近百人到了县政府前,由于不让堵在政府门口,一些老师来到了旁边的法律超市。上午吴桥县管教育的副县长和教育局长对老师代表进行了接谈,但并没什么结果。
     
    据介绍,这批老师2000年前后从当地正规师范院校毕业开始到学校任教的,有人任教近十十年了。但他(她)们是没有正式教师编制的代课教师,月薪只有一千三百元,而同校的公办教师工资是他(她)们的三、四倍,并且不断增长中。
     
    经过上访,这些代课教师虽然有了养老、医疗保险,但没有住房公基金、取暖费等待遇,工资不能联动增长。教师资格不获政府认证及社会承认。同时,这么多年来,老师们一直转正未果,甚至现在连转正考试也不让参加了。
     
     
    以下是这批老师今天在政府现场的图片及诉求书:


     

    各校派来的截访人员
     
    我们是吴桥县的代课教师,代课教师这一称号也是我们县的领导给我们的,我们有教师资格证,我们有派遣证,我们也有干部介绍信,我们同一年上班的,就有转正的,可是没给我们转,也许我们真的没有人,我们是2001年毕业并参加工作,可是2002参加工作的还有转正的,实在感觉不公平。
            我们也通过吴桥县的考试,08年开始分三年三批老师进行了招聘考试,当时县长,教育局长,各校校长,纪检委工作人员武警都到场监督,非常正规,结果是给我们发河北省最低工资,现在可以说吴桥县就是我们这帮人在支撑着吴桥教育,有些老师在三尺讲台上苦干实干,干着跟正式老师一样的工作,甚至干的还要多,嗓子哑了没人心疼,身体垮了常年吃药,拿着一千三百块钱没有绩效,没有奖金,托家带口,过着拘谨的生活,随着物价上涨,正式老师的工资涨了,而我们却囊中羞涩,上级的政策影响着我们这一代人命运,而我们也影响着我们自己的孩子,一道圣旨就裁定了两代人的人生,天理何在。
          在我们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接连两年,招了两批毕业生,一上班就是正式的,我们是正规示范院校毕业,可他们都是什么农校毕业等不对口的专业,他们不会教书,更不会育人,更不要谈心理学和教育学,论知识才能我们不比他们差,论经验我们敢肯定说比他们强,因为我们的成绩都是名列前茅,建国基金奖大部分都是我们得,我们付出得比别人多一倍,可是我们的回报和其他老师相比少的可怜。
    现在我们已经为教育付出了了我们的青春,就是均衡发展都不让出现我们的名字,如果没有我们,谈何均衡,谈何发展,我们没有绩效工资,可是我们就没有工作量吗?我们的课时量和工作量都记在了在编教师身上,如果我们没有工作量,那谁支撑着吴桥县学校的课程呢,我校的绩效工资就加上我们的课时量分给了学校的在编教师,我们的工作量哪去了。
    我们代课教师也是人,也有家庭也有父母儿女,看着那些在编教师的清闲和幸福,我们每时都心酸,我们只有最低保障,我们没有住房公基金,连取暖费都没有,难道我们就不住房,不怕冷吗?我们不是唠叨,我们不怕苦,我们不怕累,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公平对待,同工同酬。
              有时自己心酸的想离开这个职业,课时看到自己所教孩子们那一双双渴望知识的眼神,还是没能下定绝心, 在编老师们的教师资格证都可以去认证,我们不给认证,如果我们辞职,我们连求职的资本都没有,谁要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如此绝望,政府如衣食父母难道就不管这些无助的孩子嘛?
            今年我校招收100名特岗教师,看来真的缺少教师了,是编制问题吗?我们为什么不能解决,就是在退一步说,我们为什么不能参加考试,我们的知识和经验比他们这些外行都不差,如果我们的积极性没有了,吴桥教育之日可待,因为是我们在支撑着吴桥教育的发展,长此以往,不敢想象。
             我们请求领导为我们出头,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会把吴桥教育建设的更好。

  • 河北省石家庄市王君平案开庭 韩丽获刑三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5月8日消息:前天,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访民王君平所谓“寻衅滋事罪”案开庭,而同为河北省行唐县的访民韩丽早前的2月5日已被判刑三年。
     
    前天王君平案在鹿泉区法院开庭时,河北鲍润浦、张翠磊、鹿泉区王心灵、张向丽、张平、曹爱春、张英、贾凤清、董建华、孙俊乔等级二十多位访民到庭参加了旁听。据张翠磊介绍,上午十点多,警车开进来,下车的王君平被反扣着双手,脚下穿拖鞋带着脚镣,人比进去前消瘦了很多。
     
    大家刚进法庭,警察就要求旁听人坐在中间,随后就进来了特警和警察共十人,坐在旁听人外围,先收走了大家的手机,说是怕影响审判,当时参加旁听者鲍润浦就问到:如是这样,那么警察的手机会不会影响?无奈,警察和特警只好一起交出了手机,共同维护法庭安静。
     
    王君平所谓“寻衅滋事罪”,主要证据是她在北京上访十三次被“训诫书”和五次被拘留,无非是说王君平在北京非正常上访,“寻衅滋事”了。当局同时还指控王君平指使其父母到当地村委会上访。
     
    王君平是八个月前被抓捕的,她是自己的商店被抢劫,店员王心灵护店被砍十八刀,生命垂危。虽经抢救有命在,可也是终身残疾,后来只给定为轻伤。罪犯至今逍遥法外,公安不作为,王君平为此走上了上访不归路。
     
    韩丽也是被以所谓“寻衅滋事罪”判刑的,“罪证”同样是其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联合国开发署驻京办事处非法上访。

    以下是王君平案开庭时的图片:

    以下是韩丽的判决书

     

  • 张勤灏:关于对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控告信

    控告人:张勤灏,男,汉族,1962年10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朝龙路430—2号。身份证号码330724196210060056。联系电话13967994191
    控告人认为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3月17日决定立案的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立案决定书及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3月17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核查李红等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函》,存在重大错误和故意为之的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嫌疑,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请求纪检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详细调查,还控告人清白,维护控告人正当的民事诉讼权利。
    一、简要事实:
    1、签订合同:2010年8月4日,黄红威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集团)的名义承接了衡水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房产)开发的位于衡水市的“达观天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工程。黄红威以城建集团代理人的身份与裕泰房产签订了《“达观天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内黄红威与城建集团签订有涉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2010年8月16日,李红代表四合伙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与黄红威签订《达观天下工程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水电分包工程由四合伙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分包施工,同年8月30日,四合伙人通过黄红威支付城建集团保证金70万元,并与城建集团达观天下项目部签订了《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实施工程:为了配合城建集团赶工程进度,控告人(合伙人之一)张勤灏亲自在衡水当地租房常驻,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并兼材料采购。该项目14幢楼的水电工程在四合伙人尤其是张勤灏的努力下,按时完工,并分别于2012年6月、9月竣工验收合格,小区业主已经入住。期间支付的工人劳务费用及材料费用都有劳务人员收款签名或采购凭据,有据可查。
    3、部分支付工程款:自2010年1月20日至2013年7月16日,城建集团支付四合伙人部分工程款共计723.014万元。有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为证。
    4、民事起诉:后黄红威退出内部承包,由李国平接手作为城建集团涉案土建总承包的内部承包人,继续实施未完工程。工程竣工后,控告人多次要求李国平代表城建集团结算工程款,均予以推脱。无奈,为讨要未结工程款维护合法的财产权,四合伙人于2014年8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14)东民初字第2651号]要求城建集团结算支付工程余款。
    5、控告人等“被犯罪”:在控告人等四名合伙人民事起诉后,李国平向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开发区分局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7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出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衡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决定书》和《关于核查李红等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函》,以诈骗的罪名对控告人等四名合伙人进行立案侦查,企图拖延、终止民事诉讼的进程。
    二、控告理由
    1、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不作为
    衡水开发区立案后至今长达近半年的时间没有通知“犯罪嫌疑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甚至在控告人张勤灏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要求承办本案的民警和主管领导对张勤灏本人及许剑军、蔡黎洪进行调查核实,但衡水警方仍不予以调查。为此,控告人张勤灏先后三次前往衡水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反映情况,并且提供了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衡水的关键当事人也是本案嫌疑人之一的李红的联系方式。其他两位合伙人许剑军、蔡黎洪也从浙江赶往衡水分局要求调查,但衡水警方仍未及时取证,无期限拖延案件调查进程。
    2、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严重违纪滥用职权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要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衡水警方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无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草率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充分说明衡水警方存在滥用国家赋予的立案侦查权,干扰、阻止东阳市人民法院正常民事审判,以达到帮助李国平和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予支付四合伙人合法工程款,侵占四合伙人合法财产的非法目的,严重违反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
     3、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侵犯他人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其作用既是为了准确、及时揭露和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保障人权,切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草率立案,拖延民事审判进程,导致控告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控告人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常年离家驻守工地,与家人分多聚少,在承包工程上尽心尽力,换来的却是被冠以“诈骗犯”的嫌疑;为保证工期,控告人倾尽自己所有垫付了材料款,给整个家庭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控告人大半生在外赚的辛苦钱,很可能因为衡水公安的一纸无证据的“公函”而付诸流水。
    综上,开发区分局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立案决定书存在重大错误和故意为之的枉法渎职嫌疑,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请求纪检部门在百忙中关注此案,责成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查明事实,纠正错案,对该案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张勤灏
                                       2015年12月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在册民师梦断“民转公”的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九三年在册的合格的“非公办(民办)”离岗教师。在此,我们感谢您在百忙中能读完这封信。
     
    我们这批廊坊市的民师有着鲜明的特殊性,与全国各省市乃至河北省其他区县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有着极大的区别。因此我们才不辞艰辛和万般的危险走上了遥遥无期的维权之路。
    我们与其他地区离岗人员区别在于:他们是代课教师或是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的老民办教师,是自动离岗的。而我们廊坊市的离岗民师是廊坊市分别在九一年和九三年两次根据河北省教委文件精神,对具有“中师、幼师、中小学幼教师合格证书,职业高中幼师班,以及高中毕业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转为的“非公办(民办)在册教师”。同时为我们颁发了“非公办(民办)”教师证,“教师资格证”和“聘任书”。教师证上注明了“可转公”,文件上标明的“同原民办教师一样的待遇”,而且香河县教育局领导也口头承诺到2000年给我们“自然转公”至使我们放弃了“花钱买教师”的机会,到2000年,我们被非法清退。
     
    同受廊坊市政府领导,在2000年的代课教师清退中,廊坊市香河县九一年在册的民师根本都没被清退,其它的县市的九一在册的却被迫下岗。到目前为止,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廊坊市大厂县、三河市、广阳区等地,无论九一在册还是九三在册的民师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这些也得到了有关政府的调查和承认。现在廊坊市只剩下我们几个县的民师无人问津,仍奔波在维权的路上。最可气的是,在廊坊市的固安县与我们同等教龄、同等学历、同等条件的也有人转了正,那他们又是凭的什么转公的呢?怎么他们就符合省市县三级在册的转正条件,我们就不符合呢?
     
    1997、1998、1999-2000年国家三次下达“民转公”(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指标和地方配套指标,廊坊市教育局及各县教育局,特别是香河县教育局矢口否认有指标和配套指标,那上面所说的那些人转公,指标又是哪里来的呢?且香河县政府自九四年至九九年违背国家“民转公”政策,三次公开收费(5000、8000元、12000元、20000元不等),面向社会“卖”教师指标,采取谁交钱谁上岗的原则,招收大批初中毕业生及初中没毕业的,甚至一些家庭妇女,经过所谓的培训就上了岗。由于他们给政府集了资,政府对他们有所谓的承诺,所以他们一上岗就把我们这些持有“教师证”“教师资格证”和各种荣誉证书的没给政府集资的合格民师清退了。按省文件精神顶替岗位的应该是“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学历达标的优秀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但实际充实到教学一线的是那些交钱买到教师身份的人,直至现在他们都不是真正的公办教师身份。而且河北省文件中有“严禁县级职教中心举办或变相举办师资培训班”的规定,但是在廊坊市各县的教学一线大部分是各县职教中心为了完成给政府集资,培训或短期培训的那些花钱买的老师们,甚至还有工作关系在其它企业部门的合同工们。这些政府违背了政策,又应该由谁来管呢?
     
    在2000年廊坊市代课教师整顿中,省市县三级文件明确指出清退86年以后使用的代课教师和经考核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还有合同到期的和逾期的合同制人员,而实际清退的却是我们这些持有廊坊市教育局颁发的“非公办(民办)教师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合格教师(当时我们的考核都是合格)。在维权期间,廊坊教育局人事科刘广进科长也和我们说:“只要当时拿着我发的民师证的都不是代课教师”我们既不是代课教师,又是考核合格的民师,那为什么不按当时政策把我们按地方政府的“配套”指标无条件转公而是把我们清退了呢?何况我们的聘期还差2年,就提前把我们清退了。而我们却把各级政府机关应该下岗的合同工的指标也给顶替了,我们冤啊!那对我们的承诺又应该由谁兑现呢?
     
    尊敬的领导,我们在国家教育最困难的时候,撑起了中国教育的一片蓝天,从每月工资48.5元直至下岗时工资100元左右,兢兢业业十几年,二十几年,贫穷而无怨言。现在我们的学生都成了干部、教师,成了国家栋梁,而我们却成为了社会上最贫穷的人(下岗后不会干农活,上班打工嫌我们年龄大)。而那些政府对他们有过承诺、给政府集过资的,借助香河县迎来的又一次学生高峰上岗了(只不过把关系放到教育部门或教学一线,却不上班)。而论学历、论教学经验、教学水平比他们一点儿都不差的我们是不是更有资格回到我们真心热爱的教育岗位呢(我们有教师资格证)?
     
    尊敬的领导,我们涕泪给您写这封信,多年的维权,各级政府把我们当做皮球踢来踢去,更把我们看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阻扰我们维权反应问题,甚至对我们多次的拘留,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这些过后相关政府都不承认做过),以达到当地政府没有上访案例,社会和谐稳定的功绩。同事为了断了我们维权的念头,地方政府不惜花钱买通上一级或更高一级的接访人员,给我们与地方政府相同口气,甚至一字不差的口头答复。河北省教育厅,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给予信访终结。
     
    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官官相护,无处伸冤。因此,我们代表河北省廊坊市所有没有解决的民师们,只有通过写信的形式庄重地请求您给予我们这个弱势群体高度关注,请领导明察,明察再明察。还我们教师身份,还我们热爱的事业:还教育一片纯洁的蓝天,还我们按国家政策应得的教师待遇。
    此致
    敬礼     
    廊坊市香河县民师首席代表:王春英158304667

  • 河北省泊头市一批在岗代课教师就不公正转正的诉求书

    我们是河北省沧州地区泊头市在岗代课多年的教师,都是在边远农村从教多年,并取得中师毕业证,幼师证。
     
    2009年8月泊头市以招聘的名义,将在2000年度前后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彭平,耿来文,王桂林,李义荣,孙换芝,王晓燕,张凤华,宗荣珍,李艳玲,冯艳艳,江秀英等28人招为正式教师,并以发放工资卡,享受国家正式教师的待遇,只因这些人2008年前屡次到省局上访(他们听说泊头市职教中心的幼师毕业证能转正,所以才要此证),市里便以招聘为借口(招聘时只限对他们招聘而不让我们招聘)指令在2000年就已停办幼师班的泊头市职教中心制售假证,并以每证1800元的价格由市教育局收款卖给这26人,于2009年9月转为正式教师。
     
    当我们向各级领导提出:为什么我们从教多年,教龄大多数长于他们,学历大多数高于他们,却不予转正,而他们却徇私舞弊,将假证转正,且看领导的答复:
    一,市教育局时任科长李海峰说:一不能卖给你们证,二不能给你们转,因为和你们相同的还有1000多人呢!
    二,市教委时任副局长蒋立章说:你们找不到证据了,去哪里告也不怕了。
    更有可笑者,市教育局时任副局长李海峰和信访科科长金玉强面对我们的质疑,竟大言不惭的说:就是不让你们上课,必须给他们转正,因为他们都是86年以前转正剩下的民师。
     
    ——请问:那28人中有好几个人,今年才40岁左右,而86年以前还不够几岁,十几岁,怎么可能当多少年的教师呢?真是信口雌黄,纯属胡说八道,这是弥天大谎,难以自圆其说,滑稽至极,于今为最。
    三,沧州市教育局信访科的李老师和赵老师说:我们知道泊头市卖假证了,再让他们卖给你们,我们就得挨告了。
    四,泊头市市长现任市委书记谢荣珂说:不给谁转也得给他们转,别说我们卖假证了,我们泊头市还卖官呢!
    五,河北省教育厅信访办付伟主任说:知道他们卖假证了,但是不能在卖给你们了,这件事就此为止了,再去中央告也没人管了!
    堂堂的法治之国,反腐倡廉,实事求是,遵纪守法,乃为官之操守,面对这些胆大包天,目无法纪,上下联手,通同作弊者,我们义愤填膺,我们手持真证,从教多年,呕心沥血,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公然不如作弊之人,天理何在?在8年来漫长的上访路上,政府里有各种手段:围追,堵截,监听,软禁,暴力等手段阻止我们上访。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
    一、取消买假证的老师,这种老师合格吗?这种老师能教出好学生吗?
    二、按2009年泊头市招聘文件转正。
    三、补齐2009年至今所有的工资和优惠政策。
     
    伊巧红等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