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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国旗、国歌案看香港法治、司法的堕落和中共化

    1996年10月2日,末任(第28任)香港总督彭定康(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Pang Ding-Hong)发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称“我感到忧虑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权会被北京剥夺,而是这项权利会一点一滴地断送在香港某些人手里”,对香港回归中共后的命运极为悲观。不幸却又早已命定了的,彭定康的忧虑已经成为现实。

    201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共二十周年之际,彭定康又以二十年前同样的忧虑公开表示中共对于“一国两制”已只是嘴上空喊,只是在香港回归后最初的几年实行“一国两制”,2012年后香港的“一国两制”越来越差。彭定康并称如果香港特区政府在2014年“占中”期间能够和香港民众有效对话,规模越来越大的民主派抗议局面也许可以避免,但他同时又认为是北京当局暗中阻止了港府与民众的对话。必须承认,彭定康是西方屈指可数的洞穿了中共嘴脸的政治家之一。

    两年之后,2019年,香港发生了比2014年“占中”规模更大且更加激烈的“反送中”抗议。“一国两制”、香港的经济和金融、香港的法治和民心、香港的民主选举统统被中共玩死,以中共最拿手的击败国民党和蒋介石的那种处心积虑、长线布局、精心渗透的方式。中共已全面改造、摧毁了香港。中共明面上采取的手段主要有:无限期恶意拖延普选(激起2014年的“占中”运动)和2019年的修订逃犯条例(激起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以及精心谋划、长期暗中运作的以中共对内地的统治方式培训、改造香港警察等公务员体系。

    香港警方近期公然抓捕球迷事件验证了中共通过其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等官办、党办院校蓄意、精心对香港警察等公务员体系长期进行洗脑培训的成功,昭示着香港在短短十年内已被中共阉割得面目全非,香港政府尤其是其警察体系已全面内地化和中共化,香港的法治、自由已被中共全面摧毁,法治、自由、繁荣的香港已变成党治、人治、专制、萧条的香港,成为与内地一样的专制、独裁中共国的一个零部件。

    2024年6月6日晚,2026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香港队与伊朗队的比赛在香港大球场举行,开赛前播放中共国歌时两男一女三位香港球迷或转身背对球场或未起立;上半场踢至约35分钟时,警员登上球迷区,凭影片及照片辨认,以涉嫌违反香港《国歌条例》和侮辱国歌为由,带走该三位球迷。警方声明称播放中共国歌时31岁成姓男子全程未站立、18岁刘姓中大男学生及30岁梁姓女子则转身背向球场。若罪名成立三人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和50,000港元(6,400美元)罚金,警方并称“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

    香港球迷过去不时在中共国歌播放时发出嘘声,以表达对中共专制政治及港府媚共行径的不满。2020年6月11日,港府发布《国歌条例》,翌日即12日即行实施,企图以法律手段禁绝这种针对中共专制的消极抗议现象。

    通过对中共国歌表达“不敬”来间接、消极地对中共专制和恶意拖延香港普选表达抗议,较多见于2014年的“占中”运动期间和之后,随着港人对中共专制和言而无信日益强烈的不满,在足球等赛事播放中共国歌时,屡屡出现港人发出嘘声的情形,这是中共及港府颁布《国歌条例》的直接动因。这一应对思路鲜明地带有中共式的迷信暴力和警察强权、嗜好以暴力手段解决国民思想问题的痕迹。

    在此次三位球迷被抓之前,香港已发生众多类似案例。

    2021年7月26日,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在东京奥运中夺得花剑个人冠军,当晚香港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播放中共国歌时,网络媒体“自由人快讯”42岁的义务记者梁恩宁高举英国统治香港时期的旗帜(港英旗),引起观众喝倒彩,有人呼喊"We are HongKong”(我们是香港),梁恩宁遂被逮捕。梁恩宁的辩护律师未从其行为乃和平行使宪法(基本法)自由表达权、并未侵害任何实质的和物质性的法益之实体角度加以辩护,而是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辩称其挥旗并没有带动或鼓励他人,其他人喝倒采与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又称其人自小患有自闭症、智商低,从小不被他人视作"正常人",但署理主任法官陈慧敏不予采信,而以梁恩宁此举存在引起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对梁恩宁判刑3个月,此案成为《国歌条例》实施后首例入罪入刑案件。

    类似案例还有1998年的吴恭劭和利建润案。1998年,吴恭劭与利建润在参加元旦游行时展示涂污及剪破中共国旗及香港区旗,在国旗上书写上“耻”字,被裁判法院(香港的轻微刑事案件初审法院)裁定罪成,二人各被判罚2000元,以及守行为(自签担保守行为)(bind over,相当于中共刑法的具结悔过)12个月,二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认为二人游行时并未扰乱公共秩序,并认定国旗及区旗法限制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抵触了《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改判二人无罪;港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1999年11月22日对该案的判辞认定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判错误,予以撤销,终审改判回归原审的判罚。

    2002年10月1日,“四五行动”成员、时任支联会常委伍国雄以个人身份参加游行时烧毁中共国旗,翌年3月被判侮辱国旗罪成立,判入狱3个月、缓刑2年。另一位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长矛)表示,伍国雄当日只是和平表达意见,政府却借机打压异己,要求政府废除国旗法。而梁国雄本人之前也曾三次因为涂污区旗被定罪,判处罚金五百至三千港元和守行为。 2010年4月,在港获发“行街纸”(临时居留许可)的墨西哥籍女子Maya La Lu Na在宝莲寺践踏、焚烧中共国旗、区旗,被裁定盗窃、侮辱国旗和侮辱区旗共3罪成立,被判入狱16天。

    2011年,内地江西省农民朱荣昌在香港金紫荆广场焚烧中共国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判入狱3星期。

    2012年4月1日,社民连成员古思尧、马云祺参加游行至中联办门前焚烧区旗,被裁判法院判定成立侮辱区旗罪,古思尧被判监禁4个月,缓刑2年,马云祺被判社会服务社230小时,上诉后古改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马改判110小时社会服务。马云祺凭着朴素的法律直觉辩称“我们烧旗,没有对人造成伤害,或者对社会造成破坏,用监禁或者这么高的社会服务令来判罚,我觉得不合理。”

    2012年6月中旬及2013年元旦,古思尧又在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中共国旗及涂黑国旗、区旗,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合并判刑9个月,古思尧上诉后获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1日,古思尧在湾仔万丽海景酒店外焚烧区旗,2016年3月被判侮辱区旗罪成立,港府指控他第4次干犯同类罪行,即时判刑6周。2017年7月15日及10月1日,古思尧公开涂污中共国旗,在区旗上书写“奠”字,展示中共国旗时上下倒转,被认定为侮辱国旗、区旗,被判罚金500元。

    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香港立法会议事厅内将桌上的小国旗及小区旗倒转,2017年9月29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两罪成立,各判罚金2500港元。

    2019年9月22日,21岁的冷气技工罗敏聪在沙田新城巿广场集会中践踏中共国旗,认罪后被裁判法院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香港律政司不服判罚过轻,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为监禁20日,成为反送中抗议中首次被控侮辱国旗罪并被判监禁的示威者。上诉庭称罗敏聪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另两名法官在上诉判决中引用了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1999年对吴恭劭、利建润案的判辞,称“国旗具有独有的象征意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她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时至今日,保护国旗免受侮辱的合法利益仍是极之重要”,而国旗及国徽条例旨在保护国旗免受侮辱,法庭必须考虑判以阻吓刑罚,斥责罗敏聪明显表达对国旗的轻藐和污蔑,把国旗放入垃圾车,并把垃圾车踢进水池,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有弃绝国旗的意味,更是严重的侮辱”。

    上述裁判,除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吴恭劭、利建润无罪这一被终审法院撤销的未生效裁判值得称道外,在法律、法理上的理由都荒谬不堪,完全不符合这些年为中国民间所推崇的英美普通法裁判所应有的论证详实、说理充分的水准,基本都属1997年开始中共对香港蓄意驯化后已完全中共化的政治性判决。如陈慧敏法官以以臆想的梁恩宁此举存在引起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而非仅以梁恩宁行为本事的事实和法律性质为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外的不相关考虑极其明显;在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案中,对郑松泰将桌上小国旗及小区旗倒转的行为也强行入罪,不仅无视公民在宪法和法治之下和平行使表达权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这一实质、实体的事实和法律基础,而且还违反法律技术上“法不关微事”(de minimis non curat lex, the law does not concern itself with trifling matters)的原则;在吴恭劭、利建润案中,时任终身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一方面称“侮辱旗帜是一种非语言的言论或发表形式”,发表者通常表达的是“抗议的信息”,“可能是对一个国家的仇恨或反对,或是对当权政府的抗议”,“发表自由(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对其(发表、表达自由)宪法性的保障必须采纳宽松的解释”,另一方面却又称《条例》(《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对自由所限是有限度的,因为条例只是禁止了“侮辱国旗或区旗”這一种抗议形式,“并没有干预该名人士(吴恭劭、利建润)以其他形式去发表同样信息的自由”。李国能又从国旗和区旗象征什么、保护国旗和区旗免受侮辱或曰国旗和区旗本身是否社会的合法利益,如果是合法利益该合法利益能否包含在公共秩序之内,或曰国旗和区旗本身是否就是、就等同于公共秩序两个角度论证《条例》对吴恭劭、利建润之类行为定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李国能的判决意见得到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沈澄、包致金等時任终身法院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梅师贤的一致认同。由于国歌与国旗、区旗一样具有相同的抽象国家象征之价值,因而李国能对吴恭劭、利建润的判决意见和逻辑完全能够适用于此次三位球迷之类“侮辱”国歌的案例。然而,尽管李国能貌似努力遵循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论证的普通法传统,但他的论证在法理、逻辑和法律思维上明显偏离普通法裁判的实证主义,存在着掩盖不住的政治化倾向。

    李国能认定国旗代表中共国的“尊严、統一及领土完整”,宣称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社会”,“保护作为国家独有象征的国旗”就是“合法利益”,区旗则是“特区作为‘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的独有象征”,因此,保护区旗也是(香港)社会的合法利益,直接把作为象征的国旗、区旗等同于其所象征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以及“特区作为‘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这一实质、实体的事实及宏大国家利益本身,这一推论存在着明显却有不易被察觉的重大逻辑漏洞。因为,这一实质、实体的国家利益对于国家(的存续)和全体国民而言尽管是极其重大的,但它毕竟是一种集体利益,它与每个个体国民的关系终究带有抽象性,不如每个国民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其自己的关系那么密切和具体,物质、物理价值很小的国旗、区旗终究只是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的象征,绝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并且“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根本不可能被吴恭劭、利建润这样涂抹、污损国旗、区旗的行为直接侵害。而李国能大法官的逻辑错误正在于有意、无意地把作为象征的国旗和区旗直接、间接等同于其所象征的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象征的实质功能在于,国家和国民在心理、情感上把无法像具体的私人利益那样直接触摸和感知的宏大国家利益寄托在物质、物理价值低廉的具体物品如国旗、区旗之上,在心理想象和情感上把因其过于宏大而对个体国民显得过于抽象的国家利益予以具体化、具象化,即国旗、区旗对国家利益的象征是一种精神和国民情感上的拟制,除了微不足道的物质、物理价值以外,国旗、区旗以及同属国家象征的国歌只是一种精神和情感利益,绝不能被等同于其所象征的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

    李国能在吴恭劭、利建润案判词中确认“公共秩序”的概念(内涵)既不能精确界定亦难以表述,它包含为保障大众福祉或为(保护)集体利益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它会随时间、地点及环境的改变而变。李国能这里使用的是典型的中共式一揽子、大而无当、眉毛胡子一把乱抓的综合思维,完全缺乏欧美自然科学和英美普通法判决独具特色的具体的实证分析思维,并为自己预留了偷换概念、从司法和法律偷渡到政治、神不知鬼不觉地对司法进行中共式政治化操弄的空间。公共秩序当然具有李国能所说的难以精确界定和表述的抽象性,但也并非不可捉摸。无论何时何地,公共秩序一定能够具体化为与特定场景下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之物质利益的安全直接相关,在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未受直接侵害和威胁的时空场景,公共秩序就未受到侵害,反之,公共秩序才受到侵害,而法官的职责就是要在个案中把特定场景中的公共秩序及其是否受到侵害辨析、确定下来。从公共秩序必须事关具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个原则出发,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加上司法独立、法官从良智出发的自由心证,以及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完全能够在个案中准确认定公共秩序是否受到侵害,绝对不能像中共法院对访民和维权人士强加寻衅滋事罪和扰乱秩序罪那样不加论证,凭空一句话就强定访民和维权人士侵害了公共秩序。

    李国能果然接着就对公共秩序实施从司法、法律到政治的偷换,这种偷换的诡秘和抽象、空洞的政治上的高大上很难被一般公众识破。李国能说“就现在我们所处的时间、地点及环境而言,香港已经处于新的宪制秩序”即从异族英国治下的不成文宪制、虽无成文宪法却有实质宪政的宪制转向了中共治下的以基本法和中共宪法为基础的有宪法却无宪政和不可能有宪政的宪制,“香港正处于一个新秩序的初期”,贯彻“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与保障个体自由)同样“极之重要”,保护国旗和区旗之“合法利益”就是大众福祉和整体利益即“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所以“保护这两面旗帜免受侮辱对达致上述目标”即贯彻“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也就起着重大作用”,“这些有限度的限制与施加这些限制所欲达致之目的相称,并没有超越彼此相称的范围”,“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断定”《条例》对自由的限制进而对吴恭劭、利建润的定罪“是有充分理据支持的”。李国能这里隐密地把对吴恭劭、利建润对国旗、区旗的侮辱直接等同、认定为对公共秩序的侵害和对宏大而抽象的国家统一的危害,而无视吴恭劭、利建润侮辱国旗、区旗的行为并未对任何特定和不特定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直接、现实的侵害,而是无端虚构、臆想触一个受到了侵害的公共秩序,并以玄幻穿越的手法,把司法个案应当认定的特定、具体、直接和相对封闭的时空环境中的公共秩序偷渡成宏大、抽象的“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利益,对只应承担个案裁判职能的司法强加其不应承担更无力承担的维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政治职能,把司法政治化、工具化、刀把子化。一句话,作为终身法院首席法官即香港职位最高的法官,李国能在对吴恭劭、利建润一案作出判决时有意、无意地考虑了他作为法官不该考虑的法律之外的、与案件不相关的政治因素,受到了与个案无关的“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之类高大、对个案裁判而言又大而无当和极其空洞的政治因素的影响。此外,果真要考虑“一国两制”这一政治因素,李国能法官理应肯定吴恭劭、利建润这样能体现香港人远比内地人更广泛、更大尺度同时又不直接侵害任何个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而不是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因为正是这样的行为才体现了香港不同于、优越于内地的另一制,才彰显了一国之下的两制。李国能的判决体现的并非什么“一国两制”,体现的只是一国或一治即中共在内地上演的那种专制高压、大脑统一的治理和统治,却实质背离了香港不同于、优越于内地的另一制,背离了“一国两制”。从善意角度推测,李国能法官或许是无心为之,若恶意推测,不排除李国能可能像后来被民间怀疑早就是中共秘密党员的梁振英和无底线媚共卖港的林郑月娥那样,早已被中共秘密统战了。

    这种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思维偷渡,这种中共化的政治挂帅,这种司法的政治化和全社会的泛政治化,是中共政治和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固有的现象,而这种泛政治化思维竟在香港回归之初就已经存在于李国能这样的首任首席终审法院法官的头脑里。香港司法的败坏,香港的法治、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之被摧毁,香港民主之被恶意拖延和扼杀,早就在中共的长期布局、蓄意策划之中。李国能的这一判决为后来的类似案件树立了极其恶劣的先例!

    李国能等香港的法官们在吴恭劭、利建润等国旗、区旗、国歌案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和裁判问题,美国的大法官和各级法官们在针对美国国旗、国歌进行侮辱、焚烧等等异见表达的很多案件中早就遇到并令人信服地解决了。当然,美国也有像李国能一样认知糊涂的法官,更有认知糊涂的民众。

    在美国众多的国旗、国歌案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约翰逊案(Texas v. Gregory Lee Johnson,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1984年8月22日,“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Revolutionary Communist Youth Brigade)成员格里高利.李.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参加了一个“共和党人筹款行”(Republican War Chest Tour)的示威活动,抗议里根政府的内外政策,途中有人递给他一面美国国旗,当示威队伍行至达拉斯市政厅前,约翰逊展开了那面国旗,浇上汽油,付之一炬,同时高呼“呸!红、白、蓝”,没有人受到身体伤害或人身威胁。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县刑事法院(Dallas County Criminal Court)认定约翰逊违反德克萨斯州一项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desecration of a venerated object)的法律,判处约翰逊一年监禁并罚金两千美元。

    约翰逊向得克萨斯州第五上诉法院上诉,1986年被驳回;他又向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即德州最高法院的刑事上诉法庭)上诉,1988年胜诉,州刑事上诉法院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受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撤销原判,宣告约翰逊无罪;当年德州政府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89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4判决支持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

    以联邦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为代表的无罪判决意见明确宣布对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的行为定罪违反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肯定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对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危及治安的认定,即“社会治安并未遭到破坏,也没有证据显示行为引发了潜在的严重问题。不能把‘严重冒犯’等同于煽动破坏治安”,德州有能力在无需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进行刑事惩罚的情况下维持治安。

    布伦南大法官强调,最高法院曾在1942年的巴尼特案(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巴尼特反对学校和州教育部强制学生向国旗敬礼)、1974年的斯宾塞(Spence v. Washington)案(斯宾塞把用黑胶带制作的呼吁和平的符号粘贴在国旗两面并把国旗倒挂)等案件中认定利用国旗进行抗议或拒绝被强制向国旗敬礼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合宪、合法行为。在巴尼特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判决政府不得强令人们向国旗表示尊敬,应“允许人们使用国旗来公开表达……不敬的和轻蔑的观点”,“强迫(国民)向国旗致敬”妨碍了《权利法案》所保障的个人的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政府应该用劝服的方式来推进(国旗所象征的)国家团结”。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Brandenburg v. Ohio(1969))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俄亥俄州等)政府那种认为所有(像布兰登伯格、约翰逊这样)的煽动性思想都将引发骚乱的观点,在判断(煽动性的表达是否危害治安的行为)时需要认定他是否“目的在于引发或者制造即刻的非法行为”并且其表达行为“可能引发或制造此种(进一步的非法)行为”,即仅仅煽动性的表达这样可能让部分民众反感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危害治安的行为,那种以无特定、明确、具体侵害对象的方式对政府的政策表达不满的行为并不是直接的个人攻击行为或制造混乱(危害治安)的行为,政府难以发现这样的煽动性行为到底妨碍了何种利益;在约翰逊案中,德州政府的利益并不在于保护一面个人拥有的国旗在物质上的完整性,德州政府“不是在保护国旗在物质上的完整或者其正当的使用方式,而是在惩罚……(被有些人认为)不可接受的思想”,即有些人所声称的损坏国旗的行为对他们的冒犯,这种对思想的“定罪必须被宣布为无效”。在斯崔特诉纽约(Street v New York, (1969))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纽约州政府不能对激烈批评国旗的言论定罪判刑,以斯催特(Sidney Street)“缺乏为每个公民所需要的对于(国旗这样的)国家象征的尊重”为由对他定罪是错误的,应当对“思想上的……多样性甚至持反对立场的自由”以及“与既定秩序不一致的权利”给予宪法保护。同样的道理,(州)政府也不能禁止人们焚烧国旗、总统肖像复制件或者美国宪法文本。无论是在宪法条文还是对宪法的解释都不曾要求国民对美国国旗给以特殊的礼遇,政府不能用刑法来惩罚那些把焚烧国旗作为政治抗议手段的国民。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直接侵害他人,也未直接危害治安,不会危及国旗作为特殊象征的地位以及它所传达的情感,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任何人都不能想象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人士的一次表达行为会断然改变我们的人民对于国旗的态度”,维护国旗之特殊地位的合适方法,并非去惩罚那些对国家事务持有不同想法的人,而是说服他们。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并未直接扰乱治安,德州政府以保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象征为由指控约翰逊构成犯罪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

    美国人民似乎对普通民众形形色色侮辱国旗的行为仍嫌不够刺激,于是就连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也被他妻子拉进侮辱国旗案的漩涡。2024月5月22日《纽约时报》( The New York Times )报道称,在民主党总统拜登2021年1月就职典礼的前几天,阿利托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家外悬挂了一面倒置的美国国旗。面对批评,阿利托称这面倒挂的国旗是由他妻子玛莎·安·阿利托(Martha Ann Alito)悬挂的,他当时曾要求妻子将其取下,被他妻子拒绝,之后才被取下。批评人士要求阿利托回避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2020年大选相关案件,但阿利托致信国会参众两院的民主党人,声称自己没有必要回避。

    联邦最高法院对约翰逊焚烧国旗案及其他更早的有关国旗、国歌案件的判决一以贯之地坚持四个核心论点:针对国旗、国歌的言行包括焚烧国旗和拒绝对国旗敬礼属于言论和表达自由的范畴,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仅仅焚烧国旗本身而未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直接侵害或威胁的行为并未危害治安,对危害的认定应坚持“明显而现实”(clear and present)即实证的法律原则而非不可实证的主观臆想的政治原则,情感、不被冒犯等精神性的因而也难以确定的利益一般不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只在极少的情形下适用于对个人而非对集体利益的保护。

    对比以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国旗、国歌的众多判例及其裁判论证,不难洞察李国能法官对吴恭劭、利建润以及香港各级法院和法官对后来所有包括焚烧国旗在内的侮辱国旗、区旗案件判决之荒谬。首先,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要么仅仅蜻蜓点水地承认,要么基本避而不谈吴恭劭等人涉及国旗、区旗的行为是合宪(符合基本法)和受法律保护的的言论和表达自由行为;其次,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像大陆的中共法院和法官一样,直接并越来越武断地把并未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仅对行为人自己所有的、物质和物理价值很低的国旗、区旗的损毁,等同于危害治安;再次,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未能恪守“明显而现实”(clear and present)的法律实证原则和独立、纯粹的法律思维,而是完全适用大陆中共法院和法官的那种不讲实证、不讲逻辑、主观臆想、漫无边际、无限上纲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思维,为吴恭劭等人并无直接危害后果的行为虚构出一个遥不可及、虚无缥缈的危害了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的宏大政治后果,把香港原本良好、独立的司法玩弄成了与大陆一样的党化司法和刀把子司法;最后,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违反现代刑法对法律利益(法益)的保护以物质利益为主体、只对国民个人的尊严和名誉等极少的精神利益加以保护、不涉及集体的精神利益的原则,把刑法的触角扩张到本属宪法(教育)或民事法律的领域。

    与三位球迷被抓同时发生并内在相关的,是香港终审法院三位外籍法官的密集离职。两位是辞职的英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Jonathan Philip Chadwick Sumption, Lord Sumption)和郝廉思勋爵(Lord Lawrence Collins),第三位是以年长为由表示任期届满不再续任的加拿大籍女性非常任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

    岑耀信勋爵在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发文,详细阐述了他辞职的原因。他表示香港法院审理民主派初选47人案的判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这个判决“是香港司法系统日益萎靡的一个症状”,批评香港的政治气氛压抑,法官无法作出独立决定,称“香港法治处于严峻的危险之中”(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香港法官身处由中共制造的不可能正常履职的政治环境中,《香港国安法》及有关煽动的条文严重限制了法官的空间,中共人大释法可以推翻法官的决定,香港政府的“过度偏执”导致民主派媒体关闭及编辑被控煽动、公民团体解散、公民领袖被捕;“我留在(香港的)法庭上,(本意)希望海外法官的存在有助于维持法治。我担心这不再现实。”郝廉思勋爵也称他辞职是因为香港的“政治状况”,但又称继续对香港终审法院及法官独立性有充分信心。

    2022年3月,曾任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的韦彦德勋爵(Lord Robert Reed)及贺知义勋爵(Lord Patrick Hodge)宣布因为中共当局在香港强推国安法,他们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因而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韦彦德并称无法以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的身份替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而岑耀信勋爵彼时仍对香港的法治和自由抱有期待而未一同辞职,两年过去,岑耀信勋爵的这一期待终于破灭。

    对于两位英籍非常任大法官辞职,警察出身的特首李家超以纯属大陆中共官僚的口气回应称香港的政治制度没变,市民依法得享人权和自由。

    香港自1998年以来的对系列国旗、国歌案越来越重、越来越内地化和中共化的定罪判刑使人联想起中共“文革”时期对那些即便是无意对毛太祖肖像不敬的行为也强定反革命罪并处以重刑甚至死刑,使人联想起北韩金家王朝对“偷窃”了印有三胖金正恩名字的政治洗脑海报而被酷刑致死的美国大学生奥托·弗雷德里克·瓦姆比尔(Otto Frederick Warmbier),想起了汉武帝的腹诽罪和和罗马国王狄欧尼西乌斯的梦中割喉罪。


    2016年2月29日瓦姆比尔被逼在北韩中央电视台认罪

    香港受英国治理共156年,原本已建立了成熟、先进的实质法治和自由,在此基础上回归中共后再实现民主选举本是水到渠成、易如反掌之事。然而,铁心要固守共产红色万年江山的中共岂能容忍在它的专制卧榻之旁另有一个法治、自由、民主、高度自治、有似于国中之国的香港政治特区酣睡,岂能容忍中共专制统治之下的大陆人民眼睁睁地看着一河之隔的香港同胞独享法治、自由、民主并对之朝思暮想、心向往之,而不再甘于被中共愚弄和奴役,岂能容忍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潜移默化、潜滋暗长地浸润、诱变着内地的民心,从而动摇、瓦解中共在大陆的专制独裁统治。于是中共就采取长线布局、长期潜伏,采取收买、发展梁振英等为地下党员、高官厚禄诱惑林郑月娥、以中共公安模式对港警进行洗脑等等无耻手段,处心积虑摧毁香港的法治、自由和已经近在咫尺的民主,根除大陆人民对香港法治、自由、民主的向往。

    果如彭定康所忧虑的,法治、自由且民主指日可待的香港,就这样在中共和梁振英、林郑月娥、李家超以及众多被中共蓝金黄手段收买、掌控的卖港、媚共官员的联合绞杀下,在李国能这样被中共的党化司法和刀把子司法洗脑而间接卖港的法官的拱手相送下,短短十余年间就被彻底葬送了!香港的自主权,香港独立、公正的司法,未能经受住中共蓄意、持续、得寸进尺的侵夺,就这样“一点一滴地断送在香港某些人手里”!

  • 莆田法治颠倒之怪相!

    强拆受害者被强制“学习”20天!“学习”结束后,看守所内再被关押半年!“双规”平民化,法律之下,如此平等吗?

    我们现在的城市发展经常出现一个怪相,一旦你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平静的生活就成为过去。2020年8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63岁的陈一平女士一家遭遇街道强拆,房屋被毁,家里所有物品不知去向。经行政起诉,2022年2月莆田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但这份判决并没有使强拆责任人受到任何法律处罚。相反,2023年5月28日违法者将乘坐火车旅行的陈一平等多人从外省强制带回莆田市,随后进行20天的强制隔离学习,连家里人都不通知。强制学习结束后,街道人员将六十三岁的陈一平扭送到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关押至今。如此法制学习,如此寻衅滋事,可笑可悲!辩护人已经提起控告,法律是否真的有用,也只有拭目以待了。

    控告书

    ——莆田居民遭受违法强拆,上访途中遭拘禁、关押,被诬寻衅滋事,天理何在?!

    控告人:纪中久,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系被告人陈一平辩护人。

    被控告人:陈元兴,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城厢区霞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
    陈海峰,城厢区霞林街道棠坡居委会书记
    陈杰明,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霞林派出所民警
    陈振兴,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林福全,莆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城厢区分局原局长)

    控告人受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一平家属的委托,担任陈一平的辩护人(陈一平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阅读了案件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在工作过程中辩护人发现了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工作人员、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及侦查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法律的正确实施,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律师法》赋予辩护人的权利提起控告。

    控告请求:

    一、对陈一平巨额财产被破坏、被非法拘禁一案立案调查,依法追究五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二、释放无辜的冤案受害者陈一平。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事实:

    1、城厢区政府违法强拆,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所确认。2020年8月9日,城厢区霞林街道干部陈元兴、陈海峰等人指使大批身穿迷彩服的歹徒,将被告人及其丈夫强行绑架带走,随后指挥大型挖掘机将陈一平的住宅夷为平地,室内财产全部不知去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2021]闽03行初172号判决书确认城厢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面对法院的判决,直接责任人陈元兴、陈海峰等人不但不思悔改,而是开始了对陈一平一家进行疯狂报复。

    2、2023年5月28日下午5点30分,被告人坐火车“京控”,在南昌西站被陈元兴、朱玉龙、陈海峰及霞林派出所民警陈杰明拦截,强行带下火车,用一个面包车(车牌:赣AE7080)拉回莆田一个酒店(黑屋),软禁21天。完全涉嫌“非法拘禁罪”之后,直接于2023年6月17日,将陈一平押送到城厢公安局做笔录。陈一平讲述了自己被陈元兴、朱玉龙、陈海峰非法拘禁的经过,但公安局讯问的人员对这个经过不做笔录,而是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完全站到了犯罪分子的一边。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却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实施刑事拘留、逮捕。被告人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显示了该案存有严重的问题,实属涉嫌“枉法追诉罪”。

    2、警方侦查的所谓寻衅滋事一节,涉及到被告人一家与莆田市四季温泉大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但早在2022年11月18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就对被告人与该酒店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了民事判决,该案经过上诉程序,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为何要介入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正在执行的民事案件?无非是为了掩盖其在被告人遭受财产损失(违法强拆)和人身侵害(非法关押)过程的乱作为,明显是以刑事司法程序非法参与已经依法处理完毕的民事纠纷,明显违反党纪国法。

    辩护人认为相关人员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损毁他人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陈一平房屋未经合法程序被拆除,相关人员陈元兴、陈海峰已经构成该罪,由于财产数额巨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相关人员陈元兴、朱玉龙、陈海峰、陈杰明对被告人进行非法关押,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3、伪造证据罪。负责本案侦查的民警陈振兴及其他案件侦办人员故意漏掉被告人关于相关人员非法拘禁的陈述,涉嫌伪造证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4、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明知本案侦查内容已经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处理,却依然立案侦查,关押被告人,在案件被两次退侦后依然不撤案,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案件侦查人员陈振兴及其他侦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该局原局长林福全在立案审批、拘留决定签发、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违法审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公民本无罪,罪出贪官家!被告人陈一平,现年63岁,作为老年妇女,一贯遵纪守法,本来在自己的家中平静的生活,三年前一场违法强拆,落得个居无定所、全家人颠沛流离。经过诉求,城厢区政府以酒店房间勉强安置,但百姓的生活水平明显降低。期间政府人员与酒店管理方上演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非法拘禁(另行控告)。2023年5月28日,街道干部又跨省在南昌市上演非法拘禁和绑架。21天非法关押后,违法者没有得到任何惩处,陈一平作为受害者却又被投入看守所关押至今。公民权利被粗暴践踏,《宪法》中保障人权的条款在城厢区被撕得粉碎!作为本案辩护人,我对此侵犯人权的行为感到无比震惊。现提出控告,大声疾呼。望上司领导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快查处本案,并将案件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控告人。

    此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
    纪中久律师
    2024年1月13日

  • 十年公开一场空 极权之下无法治

    12月11日,社交媒体上传出一份《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该《通知》由中共最高法院办公厅2023年11月21日下发至各高级法院。官媒财新证实《通知》内容属实,并报导说财新从北京、江苏等省份不同层级法院的人士获悉,自2022年底以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已在多个内部会议上表示要建设“对内使用的案例库”,“把以前传到外网的文书统一传到内网”。据《通知》,“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并称此新政策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

    “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出台,意味着施行了十年,外界关注的“裁判文书网”将步入历史。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共最高法院2013年建立的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也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社会公众也可以查询公开的裁判文书。截止2023年11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107,554,030,277次,文书总量143,065,993篇,其中民事文书87,599,625篇、刑事文书10,012,767篇、行政文书3,031,263篇、赔偿文137,277篇、执行文书41,104,742篇、其它文书1,180,319篇。

    实际上,自2023年8月以来,全国各地法院便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等也大量“下架”,从此以后生效裁判就不再向大众公开。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的公开数量今年也锐减。官方报导显示,今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启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履新四个多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案例库建设旨在落实习近平“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而据“财经E法“的报导,有法官透露,其所在法院正是在今年7月下发内部通知,“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必须上网了”。

    消息公开后,舆论一片哗然,公众是“一面倒”的质疑和反对声音。在财新的报导后边众多网友评论说:“可以想见这个系统的访问权限或者代查业务,将来甚至可能成为一种生意。”“依法审判公之于众不是应该的道理?”“内部查询?不管什么事,只在内部,就好不了。”“为什么不面向公众开放?现在的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少之又少,基本上被媒体报导过的案件都查不到对应的文书,我试过几次了。”“不敢对外公开发布接受监督了,法治前景…”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中国司法的倒退。有网友表示:“辛辛苦苦十余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还有网友说:“这是让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倒退20年”,有不少网友担忧:“这又会导致新的司法腐败”;有著名大学教授公开直言:“谁关闭裁判文书公开网,谁就是历史的罪人。包括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会”实录在内的多位法学专家的评论合集,在网络上获得网民大量转发表达对中国司法倒退的不满。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教授吴宏耀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的圆桌论坛上表示,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明确了这一点后,一方面要思考何谓公众期待的公开;另一方面要研究如何维持这种公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微博说:司法裁判文书不再规模性地公开,对法学研究与教育的影响可能还在其次。关键在于,裁判文书公开承载着法治的目标。司法本身属于裁断性的权力,除特殊情形外(比如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国家秘密等),对案件事实、裁判结果及相应理由加以公开,原是司法的必有之意。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个案的处理,向公众传达法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一般信息,从而避免类似的纠纷反复出现并不断涌入司法系统。换言之,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只有通过法条与相应裁判的公开,才能有效地实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说:我感受的甚至不只是遗憾,而是痛心。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裁判是“良心活”,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第二,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看到,绝大多数判决是经得起检验的。第三,明晰法律规则。判例是法律的最好说明、行动的最好预测。第四,促进社会信用。法院裁判能够提供市场交易所需要的信息。第五,辅助领导决策。科学决策有赖于良好的“数目字管理”。

    伴随新闻带来的舆论持续发酵,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发表《吁请最高法院紧急叫停裁判文书转内网的做法》的公开信,呼吁最高法院紧急叫停裁判文书仅限内部使用的做法。公开信说,最高人民法院此举对中国法治的破坏不可估量。最高法院应当倾听人民呼声而不能一意孤行地开“历史倒车”。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是赢得民众信任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面对网上汹涌澎拜的舆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因时而动、因势而为,真正做守法的表率。作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带头遵守法律而非以本部门文件代替法律执行,这样做给国人不守法带了个“坏头”,应予以纠正。连一个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都公然违法,又如何培养国人的法治信仰?又如何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呢?

    有律师感叹在未来裁判文书不予公开的日子里,律师将无从查验各地法院裁判标准、赔偿标准,以及律师办案标准等,这让中国律师觉得唯有跟法官保持“良好关系”,才能获得法官公正判决。反之,律师很难代理案件。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的中国法律自媒体“烟语法明”发文警告,裁判文书不再对外公开,中国司法诉讼会跌回“关系时代”,十年一个轮回,裁判文书网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只在内部掌握使用,标志着一个新的轮回开始。裁判文书不再公开,法官不必再担心自己的文书错误会被人时隔多年翻出来纠错,庭审中胡说八道的当事人不必再担心自己的失信记录会被其它人员或机构警惕,乃至行贿之人也不必再担心被人翻出来要求追究责任了……有人在哀嚎,有人在狂呼,有人在如释重负。

    “裁判文书网”即将被关闭引发的网民对中国司法大倒退的批评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网络和社媒上遭审查封锁的敏感话题,部分相关文章在中国网络和社媒上被封禁。香港的凤凰网上有关劳东燕等几位教授的观点的两篇文章链接都被404,无法打开。网易网站上的《裁判文书网即将下线,公众将无法查阅!这意味着什么?》一文也被404。微信公众号“刑事正义”的文章《“裁判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的异同》,被微信以违规名义屏蔽。

    作者黑马诗语在其微信公众号“现实的模样”发表文章《裁判文书网,受不住,你就喊疼吧!》,文章说,“公正、公开”在忍受着疼痛的折磨,还有人想按住它,不让喊疼!疼了,如果不喊出来,时间长了,病就会加重,不是病死,就是病亡。死和亡,其实结局都是一回事,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为了避免法律的“公正公开”因病而亡,裁判文书网——受不住,你就大声地喊疼吧!至少,让人们从你的喊声中知道,这司法,到底是为民,还是为权力?

    作者倩倩财经在其微信公众号“倩倩财经”发表文章《裁判文书并不是给大家的福利,而是加入WTO的承诺》,文章说,裁判文书的公开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对于这一点,同样在专利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都以为裁判文书公开是福利,实际上是应世界组织的要求。众所周知,裁判文书的公开,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便利,检索类案、纠正发现问题、学习等,其正面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以后和我们无缘的话,无疑是法制的倒退。

    作者天涯笔客在其微信公众号“冲破黎明前的黑暗”发表文章《有五类人最害怕裁判文书公开:他们在害怕什么?》,文章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对权力的约束程度。而司法,是最重要,最基础是一环。因为没有司法的公开公正,其它对权力的监督手段都会名存实亡,权力的这只怪兽,将会更加信马由缰。

    天涯笔客的文章说,有哪些人哪些单位最害怕裁判文书公开呢?一、法官群体。二、乱作为的办案机关。三、利益集团涉案者。四、有关领导。可以肯定的是,裁判文书不公开后,固然让一些人松了一口气,也让一些荒诞的案件不被众人看到,但这就能让捂着眼睛的司法信任,重回高大上了吗?

    作者王泰人在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发表文章《普通人再也查不到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什么?》,文章说,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必然结果,文书全面上网则是文书公开在信息网络发展下的必然结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主动拥抱信息网络,反而避免了私人传播带来的风险。法条是冰冷的,正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构成了法律现实。网络的传播力如此强悍,司法公开、而判决文书不公开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裁判文书不公开,虽然不至于导致司法审判的情况完全不可获知,但无疑为普通人了解司法运行大大增加了难度。

    王泰人的文章说,如果裁判文书仅仅“内部可查”,相比“全面不公开”还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当普遍的查询权利只对法官开放时,寻租和不平等便会滋生。有权查阅判决的人员是否会借此谋利?会不会导致律师和学者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研究也必须要“找关系”?是不是只有富有或“有资源”的人才能在审判中占据优势地位?


  • 支联会遭遇向世界控诉香港法治人权的灾难

    2021年9月13日,香港支联会主席何俊仁发表声明,宣布辞任支联会所有职务,并退出支联会。这是在中共港警连日大肆拘捕支联会骨干成员,指控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冻结支联会财产的情况下,迫使支联会走至历史终点。这标志着香港一个时代的结束,也向世界控诉着今日香港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深重灾难,

    媒体报道,香港支联会拒绝按警方国安处要求,在9月7日限期前交出资料。警方指支联会涉及《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下,有关“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警方在限期翌日采取行动,清晨拘捕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

    8日清晨6时,邹幸彤发现有人,尝试进入她的办公室,她透过社交平台直播过程说:“有人开始不断按我们的门铃和尝试破解我们的大门密码,按了5到10分钟,恐怕今早都不能为阿蓝(何桂蓝)的保释(聆讯)出庭。”随后邹幸彤身穿写有“真相”二字的黑色上衣,被扣上手铐,押到警方车辆带走。她先被送到中区警署,其后再被带到警察总部扣查。

    9日,支联会常委徐汉光早上被拘捕。警方国安处人员到位于旺角的六四纪念馆搜证。大批警员在位于旺角道、六四纪念馆所在的大厦地下驻守,并拉起封锁线。其中一名被捕的常委梁锦威,曾被押到现场协助调查。警方下午二时许从六四纪念馆搬走一批展览资料和展板等,部分印有六四晚会的图片,及画有司徒华等政治人物的卡通纸板。支联会前常委蔡耀昌到六四纪念馆所在大厦地下了解情况,强调自己早前已辞去常委职务,不能代表支联会,知道警方到纪念馆搜证,个人关注情况,因此到场了解。蔡耀昌认为,馆内有历史性资料,看不到有违法情况,但警方到六四纪念馆检走大量展览资料及物品,警方应该向支联会及市民作交代解释,包括目的、是否有足够法律依据、是否合理及必须的安排,指警方对外公布的讯息好少。蔡耀昌其后上楼到纪念馆外视察,发现大闸外装上新锁,门外的闭路电视被拆下放在闸旁,闸上贴了写有“联络旺角警署及电话号码”的纸条。蔡耀昌相信,如果再要进入馆内,需要先跟警方联络。警方傍晚带其中一名被捕的常委邓岳君到葵涌大连排道一个工业大厦搜证。警方国安处公布,支联会七名常委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被正式落案起诉,当中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以及支联会被控涉嫌违反“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国安处已冻结支联会约220万港元涉案资产。

    9月10日,支联会及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提堂。控罪指,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至于首被告支联会并未有代表到庭。邹幸彤表示,七名支联会董事均在羁押,无法开会处理由谁代表支联会出庭。李卓人及何俊仁未有申请保释,邹幸彤申请保释被拒。副主席邹幸彤及另外四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邓岳君及陈多伟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被控《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不认罪,其中邓岳君表示,“我不是外国代理人,我不认罪”。

    9月10日,支联会七名常委收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信件,指他将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建议行使《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下的权力,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香港支联会,即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Hong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是香港曾经一个泛民主派政治组织,于1989年5月21日在香港支持六四事件的全球华人大游行中成立。高峰期时,泛民主派有约一半的立法会议员均是身兼支联会及民主党成员。

    支联会声称坚持支援中国大陆民运,争取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在中国大陆早日实现,支联会五大工作纲领是“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支联会的全体会员大会,定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并每年选出二十名常务委员负责日常会务。常务委员会下设常务秘书部、组织部、财务部、传讯及出版部、教育及青年部、维权部和海外联络部。常务委员会及各部亦会成立工作组处理具体行动、筹划活动及集会,以至拨款资助团体举办支援民运活动等。

    香港回归前后,为免影响泛民主派在香港立法会工作及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的机会,支联会的创会主席是司徒华(身兼教协创会会长及民主党党鞭,虽只担任),2011年1月2日,担任主席22年的司徒华逝世,会员大会选出李卓人接任当届主席的职务。但实际运作上,支联会已转为集体领导制,李卓人仅担任两年主席后并何俊仁接任。

    支联会除了每年举办探讨中国大陆国情讲座,香港和中国大陆两地关系座谈会,清明节献花、长跑(随时间增加公里)、巡回各区宣传、六四烛光悼念集会及之前星期日的大游行、中秋民主灯火行动、爱心寄天安门母亲、以至年宵摊位等活动外,更因其认为大陆境内民运人士处境需要得到帮助而广泛关注并行动。

    2014年4月26日,支联会筹办的六四纪念馆正式开幕,2016年7月11日正式闭馆。直至2019年4月重置。

    2020年8月,香港国安法通过一个多月后,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早前接受明报专访,透露正盘点会内名单资料,将销毁内容以保护隐私;支联会不会转移资产,但将加快完成手上工作,包括电子化六四纪念馆。明年维园能否继续合法举行活动,李卓人不感乐观,但他声称五大纲领始终如一,“未来会有一段高压的时间,固守阵地,行使原有权利已是一种抗争”。

    2021年7月,支联会七位常委宣布请辞,当中包括蔡耀昌及麦海华;另外,支联会将会在七月底前遗散所有职员。目前支联会只留下七个常委。

    2021年8月23日,支联会常委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但有关决议仍需待会员大会通过。有知情者表示,该会将召开会员大会,倘20会员团体出席,达75%赞成,便可通过解散决议。

    2021年8月25日,警务处国安处去信支联会,要求就《香港国安法》43条附表5提供资料。

    2021年9月5日,支联会被警方国安处指称为“外国代理人”,需按要求支联会最迟9月7日提供成员及财务等资料,但支联会强烈否认是“外国代理人”及公然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任何资料,质疑警方并无提出理据是滥权及不合理。支联会表示,面对日益严峻的政治风险,常委会就支联会前路经多次商讨,无法达成一致决定,以仅过半数的票数,通过决定将“解散议案”交由会员大会表决,并于9月25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商讨。

    2021年9月8日、9日,支联会被警方国安处拘捕骨干成员,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被冻结约220万资产。

    由香港支联会历史见证着中国人民三十余年来追求民主人权的历程,也谱写着香港人民为了推进中国大陆向现代法治民主人权自由转型而作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今天支联会成员被拘捕起诉,支联会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支联会资产被冻结,支联会面临注销,极其鲜活地控诉着中共对香港现代民主自由法治等等普世文明力量的强力镇压与香港正经受的人权灾难。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13日

  • 香港人权法治耻辱日:47民主派人士遭起诉

    2021年3月1日必将成为香港法治历史的耻辱日,香港人权民主的黑暗日,事实上也将成为人类文明的耻辱日。这一天香港47名民主人士因为参与2020年7月的“35+”初选,遭到中共当局指控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不准保释须通宵扣留下,进行大审判。

    这是香港自从2019年掀起反抗中共极权的送中条例抗议后,中共当局无视民意,不仅不检讨自身罪错,而且丧心病狂地变本加厉强行推出香港《国安法》,采取对香港民主人士集中而疯狂的大镇压,妄图清剿香港追求民主、法治、人权等等现代普世文明人士,消除香港百年来积淀的文明元素,使香港彻底成为中共极权魔掌下的奴役之地的大劫难事件。

    据媒体披露出,香港警方2月28日表示,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曾参与去年民主派“35+”初选的参选人,各人不准保释须通宵扣留,并将于3月1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53名曾参与去年香港民主派“35+”初选的参选人,今年1月被指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后获准保释。相关民主派人士日前陆续收警方通知,要求于2月28日“提前报到”,其中47名面临审判。

    47名通宵扣留审判人士,分别为39男8女,年龄23至64岁,部分报到时收到警方国安处控罪书。他(她)们分别为:戴耀廷、朱凯迪、陈志全、毛孟静、胡志伟、黄碧云、尹兆坚、区诺轩、赵家贤、林卓廷、谭文豪、郭家麒、杨岳桥、李予信、梁国雄、岑子杰、黄之锋、岑敖晖、余慧明、吴敏儿、谭凯邦、范国威、谭得志、林景楠、锺锦麟、王百羽、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刘泽锋、李嘉达、施德来、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何桂蓝、刘頴匡、邹家成、吕智恒、柯耀林等47人。

    中共操控下的香港司法当局如此大规模集中对民主人士进行拘捕审判,事实宣告着香港彻底告别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现代文明发展轨道,而完全沦陷为中共极权的奴化区。同时,中共当局也意在威吓香港民间民主力量,破灭一切对香港法治抱有期待的梦幻,摧毁港民追求自由民主的信心。

    香港历史上从晚清一个南国小渔村而在租借给英国百年中成为世界金融贸易中心,成为世界大都会,根本原因是仰仗着英国现代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制度。然而,中共极权团伙夺取大陆政权后,一直将香港视为威胁极权统治的堡垒,因为香港的现代人权民主文明光辉日日强烈地映照着中共极权专制、野蛮的丑恶,使中共极权团伙如芒在背,不拔不足以心安。所以,中共依靠谎言而骗得英国乃至世界相信“五十年不变”后,于1997年收回香港。

    应该说中共从收回香港之日始,就在着手为今天彻底消灭香港现代文明而努力。期间出现过修改23条,修改教课书,直到修改送中条例,可见中共团伙将香港大陆化的进程一刻也没有停竭过。只是因为香港民众对自由民主的执着捍卫,通过多种集会抗议、占中、雨伞等等顽强的抗争,才使中共极权团伙一次次被迫暂停伸向香港的魔爪。然而,2019年6月香港再掀反抗中共送中条例后,在历经一年多的抗争中,中共团伙利用武汉瘟疫使世界无暇他顾之际,悍然推出香港《国安法》,并且通过暴力残酷镇压香港民众抗议,扑灭香港反抗怒火,对香港民主力量展开一轮轮大清洗,直至今日如此大规模对47名参选民主人士进行审判。这意味着香港已经完全沦陷入中共魔掌中,一个现代文明繁荣充满活力的香港已经终结。

    中共极权统治团伙如此大肆践踏香港人权,毁灭香港法治民主,狂捕香港民主人士,就是在公然挑衅人类普世文明,对人类千百年探索凝聚起来的现代人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等价值予以否定,而要将中共极权吞噬一切个体权利的奴役强加于香港民众身上。

    中共当局对香港民主人士的大抓捕与大审判,公然背弃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等等,是赤裸裸的挑衅国际人权准则与人类文明底线。

    面对中共极权团伙如此穷凶极恶地清剿香港民主力量,香港何去何从是每个港人每个中国人乃至世界人民的追问。然而,从被捕人士仍然抱持着对香港民众的信心,相信港人不死,民主永存!而香港民众冒着中共极权镇压风险,仍于3月1日聚集于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前,高呼“香港加油”,“五大诉求”等等,也注释着香港不息的抗争与民众骨血中充溢的文明向往。这一切都宣告着香港今日的耻辱不会成为永远,那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光芒必将重耀东方。

    香港在中共极权团伙铁蹄下沦陷,香港民众在极权蹂躏下呻吟,香港民主人士被群体性拘押审判。当此香港人权、民主、法治危机,人类普世文明危机之际,一切向往现代文明生活的人,都应奋起声援香港,捍卫香港自由,拒斥香港沦陷。

    民生观察 2021年3月1日

  • 从张海等人起诉难看中共的虚伪法治

    (编按:作者为“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仅代表该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观点。“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是由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和众公益律师共同发起。)

    中共肺炎疫情肆虐近一年来,已有张海、徐敏、彭宏建、钟汉能、杨敏五位公民因自己染疫家人病故而起诉中共武汉市政府,另有湖北省宜昌市公职人员谭军毅然摆脱身份束缚、就中共肺炎疫情对中共湖北省政府提起了公益性的行政诉讼,后来又有武汉市民姚青就武汉封城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意料之中的,在中共的虚假法治环境下,所有这些诉讼无一例外地统统被中共法院强横驳回。不仅驳回,中共更指示其公安恶警非法持续跟踪、监听、骚扰张海等原告,大肆污名化参与发起“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的公益人士杨占青和律师陈建刚、滕彪等,中共明目张胆地践踏自己制定、颁布的法律,赤裸裸地实行流氓统治,向中国人民及国际社会宣告了在中共治下法治已死、法律已死、司法已死,撕掉了伪装多年的法治画皮。

    众所周知,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所有争端无不可以转化为法律诉讼,无不可交由法院裁决。如正在发生的美国总统大选之争。然而,在中共这样党高于国、党大于法的国度,法律只是中共统治人民的刀把子,只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只有有利于或至少不损害中共一党特权的争端才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也即只有平民之间互相争讼、不直接涉及中共自身特权利益的案件才可能被中共的法院受理并得到裁判,至于裁判是否公正需另当别论。凡直接或间接触动中共党国利益,特别是被中共视为伤及其特权和强权体制的案件,中共决不允许进入司法程序,绝不允许通过正常司法个案的形式得以裁判。正因为如此,中共自己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才完全称为笼子的耳朵,成为欺世盗名、愚弄国际视听和国内底层民众的把戏。也正因为如此,无论中共当局的政法委或所谓的最高法院无数次重复有案必立、公正司法的老调,通通都是水月镜花,绝不可能兑现。

    像公款吃喝等等其他所有中共固有顽疾一样,中共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发布过无数遍的“重申”、“进一步”之类的无聊规定,最近一次的官样文章大概是2015年的所谓立案登记制改革。该所谓改革甫一出台,中共官媒山呼海啸般地鼓吹叫好,吹嘘可一举解决立案难的痼疾。然而,由于法律、司法作为中共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本质不改,也不可能改,立案机制或者任何单纯的司法机制的小修小补,甚至任何单部法律的颁布,都根本不可能改善中共的司法,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以及近些年来中共频频上演的颠覆类犯罪闹剧中,立案难、辩护难、法律上完全正确的辩护意见被强横拒绝等等中共特有的司法顽症都压根不可能有任何改善,立案登记制之类李鸿章似的裱糊技法至多只能对纯民间的、民事的即私人争端的立案难稍有缓解。一言以蔽之,中共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乱象,中共司法之成为人类司法史上的笑柄,问题根本不在司法本身,而在司法之外,而在司法背后的所谓政治,而在中共向来只把法律和司法作为其所谓政治的奴仆,而在中共本身!里根总统曾说“政府本身就是问题”,而在今天的中国,中共本身及其党在法上的党国体制则正是中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是司法公正、政治腐败、宪政不昌的总根源!

    张海等人对中共政府提起的多起诉讼在形式上尽管表现为司法个案,但本质上却直指武汉市、湖北省以及中共的国家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直指中共及其反宪政、反人民的权力体制,具有向国人揭开中公权力体系邪恶内核并可能导致中共崩盘的功能—中共各级尤其是高层及其智囊对此无疑是一目了然的,正如胡耀邦、万里等中共前高层人士曾言“如果人民知道了真相,还会允许我们坐在台上吗?”因此,对张海等人的起诉,中共当然是极其恐惧的,当然会暗中指令一直是其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并且蛮横地拒不出具可作为上诉根据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上诉后仍同样被强横驳回,张海等人的上诉机会和权利与起诉权利一样都被中共法院一并剥夺。不仅如此,中共更公然安排臭名昭著的公安国保这一中共的盖世太保机构对张海等人非法跟踪、盯梢、骚扰。在今日中共治下,哪里还有什么法治和正常的司法!中共那里还把法律放在眼里,尽管法律是中共自己制定的!凡是能够维持中共腐败的党国体制的手段,哪怕是饮鸩止渴似的手段,哪怕是强迫失踪、破门而入等等流氓无赖的手段,只要暂且能够貌似使中共僵死的党国体制苟延残喘片刻,中共都会使用。不仅一线的公安国保、检察院、法院明目张胆地使用,而且上层及最高层也默许、纵容、乐见下级使用,并以其已经流失殆尽的信誉为各级公检法的非法行为背书、买单、撑腰。“709大抓捕”是这样,中国全境此起彼伏上演着的其他所谓颠覆罪、寻衅滋事罪闹剧是这样,张海等人起诉被强横拒绝并被持续骚扰也是这样。

    中共政府无理拒绝张海等人的起诉,继续宣告了其冠冕堂皇之法治国家骗局的破产。法治,在中共治下只能是忽悠人民、愚弄世人、混淆国际视听的遮羞布。张海等人起诉被拒再次提醒善良的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撒谎成性的中共是不肯、不甘彻底实现宪政、法治的,因为中共及其智囊清楚地知道其党国体制与宪政、法治是水火不容的;中共绝不肯放弃法律、司法是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僵死思维,绝不肯尊重司法固有的运行规律,绝不肯撤回操纵司法的黑手、让司法独立。司法不独立,则作为司法起点的立案即不能独立,则该立的案不予立案之中共痼疾绝不可能根治。张海等人的立案被拒遭遇告诫中国人民,特别是长期奔波在上访、信访死路上的访民们,是清醒认识中共、放弃对中共任何幻想的时候了!

  • “709大抓捕”是中共向法治的宣战

    今天(2020年7月9日)是“709大抓捕”五周年。2015年的7月9日中共当局悍然发动了针对中国大陆人权律师、维权人士等人权捍卫者的大抓捕,在短短半个月内,据不完全统计,先后传唤、抄家、拘押、强迫失踪人权捍卫者300多人,并且整个疯狂镇压运动持续至今未息。

    中共当局何以忽然如此疯狂针对中国大陆人权捍卫者实施超越一切法制的运动式镇压?至今分析众说纷纭,然而,从五年来中共当局的诸种反法治、反人权、反文明的行径,可以确定这次起自2015年7月9日的大抓捕,是中共当局蓄谋已久的针对中国民间多年来致力推进法治人权建设努力的大镇压、大反动,是公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宣战,对文明世界法治、人权等等普世价值的挑衅。

    2015年7月初,中国刑法修正草案暂时搁置,中国各地的维权律师虽为搁置情况,但对未来不抱乐观的态度。中国维权律师王宇认为,刑法修正草案未依照国际标准,让律师在刑事辩护上有豁免权,不论是中国死磕派律师、人权律师还是其他律师都会受到影响。果不其然,就在当月发生了针对人权捍卫者的大抓捕。

    今天回望“709大抓捕”事件,是指2015年7月9日起,中国公安当局在多达23个省份大规模逮捕、传唤、刑事拘留、带走、失联、约谈了上百位律师、民间维权人士、上访民众及其亲属的事件,部分人士因此下落不明,后证实一批人权捍卫者被秘密拘押于天津,是中共当局专门设立的专案组负责办案。

    事件简要是,2015年7月9日凌晨起,北京著名人权律师王宇、其丈夫包龙军(律师)及16岁儿子包卓轩陆续失踪,王宇最后一次对外发出讯息是在7月9日凌晨4点17分,由她的朋友在两小时后读取。该则讯息称:门外有人试图撬开我的门锁。然而在此之后,外界便再也无法与王宇取得联系。王宇所在社区的保安透露,凌晨四点左右,大约二十到三十名员警以抓吸毒人员为名,包围了王宇所住的单元楼,并带走一人。在此之前,王宇曾在凌晨3点发出一则讯息称:家里的电源和网络均被掐断;而且听见门外有人撬门;另外,从凌晨1点开始,她就再也无法与她的丈夫和儿子取得联络。7月8日晚,王宇曾在北京国际机场为丈夫及儿子送行。第二日,王宇的朋友从机场查询得知,王宇的丈夫及儿子并未离开过中国。失联后,王宇的律师及朋友不断向当地警方查询三位的下落,但警方一直矢口否认或拒绝回应。

    2015年7月10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四名成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律师、周世锋助理李姝云律师、财务总监王方,以及行政助理刘四新,陆续被不明身份人士带走调查或不明原因失踪。该律所曾代理多起著名人权个案,同时也是王宇律师执业的单位。

    自当日起,搜捕行动扩大,48小时内北京、天津等15个省市,陆续有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被捕。

    2015年7月11日,维权律师李方平,被江西省萍乡安源区凤凰派出所警察带走。2015年7月12日,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在7月11日发出的《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一文,证实有部分律师遭逮捕和传唤,宣称“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该文指出:“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供述和更多的案件线索指向,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并引述被捕的维权人士的陈述,指控“维权律师”和“维权事件”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

    据国内人权关注人士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8月21日18:00,中国大陆至少276名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及其家属,被拘留、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短期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出境。8月28日止,总人数为277人。9月4日止,总人数为284人。9月18日止,总人数为286人。到10月底,总人数达309人。

    2016年1月12日,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世锋、律师王全璋、实习律师李姝云、律师助理赵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同月,为总部设在美国的人权卫士紧急救助协会工作的瑞典人彼得·达林,因与锋锐律师事务所有关而在北京被拘。

    历经近一年后,外界才陆续获悉,被逮捕的人权律师、人权活动家都关押于天津市看守所,并受天津市中级法院的审判。2016年8月2日,翟岩民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6年8月3日,胡石根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8月4日,周世锋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8月5日,勾洪国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7年4月28日,李和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7年12月26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宣布谢阳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法庭罪罪名成立,但由于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他归案后悔罪、认罪,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然而,被判同样罪名的吴淦,却被以“犯罪行为积极,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判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9年1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院宣判王全璋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2017年3月举行的中国全国两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都将“依法起诉、审结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作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重要政绩。

    由“709大抓捕”事件简要经过可见,这是件由中共当局最高层决策布局,针对中国人权律师、维权人士等人权捍卫者而发起的一场全国性长期间的大镇压。目的就是要扑灭中国文革后民间成长起来追求法治与人权的力量,要剿杀一切追求普世价值的努力。

    “709大抓捕”绝不仅限于2015年下半年对人权捍卫者的抓捕上,而是至今仍然持续不断的对中国民间一切追求法治民主人权人士的镇压。2015年后大批人权律师被吊照,至今仍关押的余文生、陈家鸿、覃永沛等等律师及大批人权捍卫者,就明证了中共当局大镇压的持续。

    中共当局在和平时期何以丧心病狂地对人权捍卫者如此大镇压?这就是由中共极权统治反人类、反法治、反普世文明的本性决定。中共极权统治以“解放人类”来掩盖奴役人类的宗旨,一切现代文明的法治人权理念与规则,都天然成为极权统治为祸人类的障碍,所以清除法治、人权等等一切文明元素,是维护极权统治千秋万代的必然课题。血债累累罪恶深重的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深恐中国人权捍卫者将法治人权理念传播民众,并通过维权点滴撑开极权的闸门,于是在中共18大新当权集团登基之后悍然发起了对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大剿杀。所以,这次大抓捕本质就是对中国多年民间努力推进法治与人权的阻止,对中国通往人类普世文明力量的宣战。

    “709大抓捕”五年来,中共出台各种司法姓党政策,香港送中条例及到港版国安法,律所党组织建设等等,无不是推行以党代法,将极权统治全面深化,以铲平中国多年艰难生长的法治人权普世文明元素。中共当局如此反文明,反人类,反法治的行径,业已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也给世界发展带来深重危机。当此,“709大抓捕”五周年之际,中国人民及世界人民应该深切认清中共极权反法治人权文明的本质与挑战。

    民生观察 2020年7月9日

  • 港版国安法终结香港民主法治

    中共掌控下的所谓全国人大,在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上,以所谓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港版国安法”),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当天晚上11点宣布正式实行。这使香港在曾经立足《中英联合声明》上的回归划上了句号,而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大陆化的香港。香港从此终结了曾经在英殖民地时期开启的现代民主法治进程,而完全陷入了中共极权统治下的极权主义泥坑。

    港版国安法依照中共自己定义,“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共6章、66条。如此重大的一部法律,中共当局居然在今年5月22日的人大闭幕会上宣布立法,在短短一个月就完成了立法程序,并在中共收归香港的7月1日前一天,完成了审议表决与签署及公布实施的如此繁杂而重大的手续。这可谓是中共立法史上的快速的奇迹,也是世界立法史上的怪象,必将进入人类法制史上耻辱的一页。

    中共这次港版国安法立法到审议通过实施的极速相伴着文明世界的一致抗议反对,但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完全枉顾世界立场,一意孤行,表达了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誓与人类普世文明为敌的决心。

    从港版国安法的内容来看,广泛地将各种被中共认定威胁其极权统治的公民言行,如“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定义为危害国家安全。同时还公开立法宣布要在香港学校、社团、媒体广泛开展国安教育,即“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这事实就是将大陆整套极权主义所谓的爱国(事实是爱党)教育移植到香港。并且,港版国安法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如此,就公然将完全抛弃法律的中共大陆所谓执法机构设立到了香港,从而保证了大陆权力凌驾到香港执法之上,也就意味着香港历史上保持下来的一些司法独立元素将被彻底铲除。

    不仅如此,从港版国安法的施用范围来看,香港国安法除规定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及外地违反国安法规定的所谓犯罪将受到惩处外,还公然将世界各地各国公民纳入执法惩治范围,意味着港版国安法实行是要对世界执法。“第三十六条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第三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第三十八条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香港在一百多年前的大清王朝租借给英国作为商埠后,得到了长足发展,浸淫了厚重的现代普世文明人权民主法治的元素,可以说是西方文明在东方专制土地上树起的现代文明灯塔,指引了专制主义浓烈的亚洲脱困前行的方向。香港人民在几代人不懈努力中,也不断养成了现代文明公民的意识与行为习惯。然而,中共自从利用欺骗手段,公开承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变”等等,在获得文明世界认可而收回香港后,便穷尽计虑地苦心孤诣要将香港大陆化,先后企图通过二十三条立法,国民教育推广,及送中条例等等,在被香港人民坚决抵制后,短期作出妥协,但在骨子里却一直图谋着摧毁香港现代文明元素。于是在今天疫病肆虐,世界忙于应对武汉瘟疫之际,冒着世界的谴责与反对,极速推出使香港彻底大陆化的港版国安法,正式终结了香港一百多年来在现代普世文明上的进程。

    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背弃承诺,违反国际法规,践踏人权,挑战文明的行径,不仅激起世界的义愤,同时也遭致香港民众的顽强抵抗,就在中共7月1日实施港版国安法第一天,香港大批民众冒着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危险,勇敢地走上街头,对中共极权统治说不,对港版国安法说不,对中共撕毁《中英联合声明》毁弃承诺说不。至当日下午,据中共媒体报道,中共当局就拘押了数十名香港上街抗议的民众。可以肯定的是,不管中共当局如何严酷镇压香港民众,意图阻止香港现代文明民主法治与人权的追求,都无法扼杀深藏于香港民众心理的对人尊严、平等、自由等等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坚守。

    当此,中共港版国安法在香港实施,香港民众面临中共极权严酷镇压之际,文明世界应从捍卫现代法治、民主、人权的普世文明角度,与香港民众携手,共抗中共极权对香港的荼毒。

    民生观察 2020年7月1日

  • “吊照门”十年鉴定着中国法治真伪

    今年是唐吉田、刘巍两律师被吊销律师证,即”吊照门“事件十周年。这十年来中国律师界遭遇的打压映照出中国人权极度恶化,中国法治极速倒退,中国在背弃人类文明大道上狂奔的现实。要真切认清中国最近十年来的发展,”吊照门“之后中国律师的遭遇就是绕不开的参照。

    2010年4月底,北京司法局作出对唐吉田、刘巍两律师吊销律师证的决定。而原因是唐吉田、刘巍两律师于2009年4月27日在四川泸州中级法院代理一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时,迟迟不见审判长进入法庭,几个身份不明人员却进入法庭,无理要求旁听人走出法庭接受安全检查,旁听人员质疑他们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遭到拒绝;那几个身份不明的人员同时又强行要求二位辩护人离开法庭,却不给任何的理由,辩护人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也遭到其拒绝,甚至恼羞成怒,对辩护人大喊大叫;后审判长李旭东带几个法警到辩护人面前,要求辩护人配合这些不明身份人的安排,李旭东也拒绝说出这些人的身份和要求辩护人离开法庭的理由;辩护人走出法庭后,发现在楼梯的角落里和楼层上,有几个人对着辩护人和旁听人员偷偷拍摄。这种偷拍的行为在法院是禁止的,但此时法警和法官对这种行为置之不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十几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不允许对证据质证、不允许对犯罪构成进行分析、不允许对被告人行为性质进行分析、不允许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只允许核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数量、只允许被告人回答“是”还是“不是”;直至法庭辩护快要结束时,审判长再次阻断发言并斥责辩护人。

    泸州中院如此行径,公然违反法院禁止偷拍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泸州法院的审判根本不是在独立的审判,法庭的秩序任由某种”旁听人员“操控。为了维护辩护人的发言权利,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使审判员明白法律是不容许如此的践踏,唐吉田、刘巍两辩护人最终选择和平退庭,并在退庭时交上书面的辩护意见。

    如此清楚的泸州法院违法审案,居然不能受到追究,相反北京司法局还听信泸州法院的所谓“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指控,而将唐吉田、刘巍两律师吊证,这是公然的助纣为虐,当然,这也同时向社会释放出中共当局正开启严酷打击律师的信号。

    果然,在随之而来的岁月,中国律师遭遇了越来越严酷的打压。其中还发生了震惊世界的2015年7月9日即“709大抓捕”事件,先后将300多名人权律师与人权捍卫者传唤、警告、失踪、拘押、判刑,使中国当局对人权律师的大面积迫害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高点。此后又以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证或强制解散律师事务所等方式继续迫害人权律师。十来年,先后有李和平、周世锋、浦志强、江天勇、王全璋、谢阳、王宇、包龙军、谢燕益、余文生、陈武权、王全平、张展、李昱函、陈家鸿、温海波、覃永沛、祝圣武、刘正清、隋牧青、王理乾、王龙德、陈科云、文东海、李金星、童朝平、刘士辉、宋美英、朱汝玲、马连顺、刘书庆、程海、玉品健、张雪忠、刘晓原、陈建刚、王清鹏、常玮平、钟锦化、任照、黄志强、卢思位、卢廷阁、吴绍平……等等律师不是被非法构陷身陷囹圄,就是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或被非法传唤,或被迫流亡海外;还有丁家喜、许志永再度被构陷失去人身自由。另有更多的人权律师遭到官方毫无理由的警告或停业处罚,被各种非法手段骚扰也是人权律师们的家常便饭,甚至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都受到连累。中国当局对人权律师的迫害,导致了大量的人权律师失业,成为世界律师发展史上极为罕见的现象,也是中国法制史、世界律师史上令人震惊的一页。

    这十年来,中国律师的遭遇昭告着中国当局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虚伪欺诈。同时向世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就是极权社会是否能与法治建设相容?中国极权社会能否通过先法治再民主的形式来达成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在学术领域,一直存在先民主再法治与先法治再民主的争论,而事实上在极权统治下这是个毫无争论意义的伪命题,因为极权即不允许民主,也不允许法治,因此就不存在先民主或先法治的可能。从唐吉田、刘巍吊照门事件至今十来年的血泪事实,否决了那种指望极权下通过民主或法治来达成和平转型的幻想。

    十年来中国律师遭遇的严酷打压现实,撕下了极权统治下标榜法治虚伪的面纱,力证了在极权统治下指望通过民主或法治积累来达成社会转型的落空。面对中国如此现实,中华民族如何实现自己向文明世界的转化?成为摆在国人面前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29日

  • 缺失法治的罪恶累进制

    据民生观察报道,重庆维权人士陈明玉日前买票欲上京到法院登记立案手续,结果在重庆北站广场候车厅遭到六七名维稳人员绑架带走。陈明玉的哥哥24年前遭到重庆警方枪杀,至今没有下葬,而期间案发现场房屋遭到政府强拆。陈明玉为了伸冤与捍卫权利,被迫踏上上访之路,结果屡屡招致维稳系统的拘押、绑架、殴打、囚禁,人身自由遭到剥夺,生命安全面临威胁。由陈明玉亲历可见,在没有法治的中国,公权力可以肆意剥夺公民生命权,而为了掩盖罪恶,又可以强拆住房,剥夺公民居住权,为了进一步掩盖罪恶,可以剥夺人身自由,阻止人上访陈情。这种由犯罪到掩盖罪而更进一步犯罪的罪恶累进,形象地注释着中国法治缺失,罪恶深化与累加的残酷现实。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为了维护极权专制而顽固拒斥法治,使罪恶层层累进,置国民生死于不顾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陈明玉跟本网反映:2019年9月5日,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立案材料,诉自然资源部709号信息公开一案。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给予了答复,称该院已收悉,但立案材料有欠缺,需要补正,要求她在收到书面告知书后,于30日内前往该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法院则视为撤回起诉。

    眼看立案日期临近,陈明玉心急如焚。陈明玉表示,之前她在微信上多次与双龙湖街道办书记沟通,要求前往北京补交立案材料,但该书记的答复模棱两可,既没同意也没不同意。于是,她购买了10月20日3点28分的火车票,欲前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补交材料办理立案登记。但是,她在重庆北站候车厅等待上车期间,突然被双龙湖街道办6、7个人团团围住并控制人身自由,这些人说领导不让她去北京,无论她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最后被这些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拖带拽的强行带走。

    之后陈明玉被带到双龙湖街道办公室,身份证被没收,并由三个派出所协警轮流看守。在关押期间,经多次谈判抗争,陈明玉才于当天深夜被释放回到家中,但家门外始终有协警看守,限制其人身自由。21日下午,陈明玉再次前往双龙湖街道办与书记交涉,要求归还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可以派人全程陪同她去北京中院立案等事宜,在此期间,亦都有派出所协警人员全程陪同跟踪。

    据了解,陈明玉是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花石村村民,其哥哥陈明华29岁的时候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两路镇派出所民警吴秀峰、苏德怀等人闯入家中乱枪击毙。事情经过:1995年5月18日,陈明华因耕地用牛问题和另一名农民(代祥云)发生冲突,该名农民受了轻伤,因此要求陈明华赔偿,但陈明华拒绝。随后该农民就在夜晚找了两名民警威胁他赔偿,并向陈明华开了十几枪,致使他身中7枪惨死家中。

    陈明华死后,渝北区公安分局迅速将其尸体强行火化,且以家属照了尸体照片为由扣留陈明华骨灰至今。陈明华家人向各级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人大等部门投诉控告直至进京上访,要求依法立案查办代祥云、吴秀峰等凶手,并公开击毙陈明华事件真相。渝北警方称,陈明华因抗拒传唤在抓捕过程中被击毙,而家属要求公开尸检报告、枪支检验报告、现场照片、归还陈明华骨灰,但至今无果,且各部门均不予立案受理。如今陈明华已含冤屈死24年,尸骨一直无法入土为安!

    让人痛心的是,一冤未了,一冤又起。2014年8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原渝北区两路镇花石村)主任陈邦友带领政府官员、警察、城管、协勤及社会黑恶势力数十人,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非法强拆了陈明华遗孀张问均和陈明玉的房屋(原陈明华被害现场)。为此,陈明玉又多次逐级上访反映诉求。

    为了替亲人伸冤及捍卫自己居住权,陈明玉依法走上上访维权之路,结果却遭到中共维稳系统的强力打压,不仅在所谓国家庆典、两会、敏感时期、重大外事活动等等被严格监控软禁,而且多次被拦截、绑架、关押,多次遭到维稳成员的威胁、殴打。陈明玉为了追讨正义,昭雪冤情,惩治凶徒,居然被逼得居无定所,身无自由,法律赋予的上访权也被剥夺殆尽的地步。

    中共当局滥用警力暴力执法,草菅人命,而为了掩盖罪恶,进一步拆毁案发房屋现场,剥夺公民的居住权,更进一步为了掩盖罪恶,穷尽办法打压剥夺公民上访权,将公民死死控制在地方维稳黑恶势力手上。这种一步步从剥夺公民生命权,到剥夺公民房屋居住权,到剥夺公民上访权的行径,正是中共极权统治当局枉顾法制,践踏人权,挑衅文明的罪恶写真。

    纵观中共邪恶的犯罪集团的历史,便会发现其从来到人间,所实施的一切暴政,就是不断制造罪恶与不断掩盖罪恶的历史。远者不说土改、反右、合作化、大跃进、四清、文革,就是所谓改革开放后,从反自由化,清除精神污染,再到八九屠杀,再到镇压法轮功,再到镇压维权、镇压信教人士等等,一切都是制造罪恶与掩盖罪恶的过程,都是为了维护其奴役、掠夺、屠杀国民的特权而将罪恶一层层叠加,一级级累进。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今天打着维稳的旗号,事实就是千方百计掩盖罪恶,与进一步制造新罪恶的过程。重庆陈明玉亲身经历的种种人权被侵害的苦难,就是中国千百万上访民众的缩影,可以说中国几乎所有上访民众都有着被中共极权侵害而起来维权,进而遭到更进一步侵害,甚至被剥夺生命的悲惨经历。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无视法制,不断制造各种侵权罪恶,又不断进一步剥夺公民权利来掩盖罪恶的历史,是严重违反自己颁布的《宪法》、《刑法》、《民法》及《信访条例》,严重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居住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信访权等等基本人权。也违反中共当局业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也背叛中共自身加入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谴责中共极权统治违法侵权,不断制造罪恶,加深国民苦难的邪恶行径。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立刻开启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改革,结束自己罪恶累进的历史。

    民生观察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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