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法院

  • 上海维权人张洪祥状告公安局法院不立案

    上海维权人张洪祥2009年10月13日因为相邻纠纷,被徐汇区枫林派出所警察钱明不公正办案,事发第53天送进徐汇拘留所行政拘留六天。
    2013年4月13日为了求见新任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举报徐汇区枫林派出所警察钱明的犯法行为,张洪祥遭虹口区凉城派出所警察绑架进派出所,张洪祥本人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再一次被蒙冤行政拘留五天。
    2013年7月1日张洪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虹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2013年9月18日被虹口区人民法院答复该案不予立案。
    张洪祥家住上海市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甲301室,2009年8月20日与比他小23岁的302室邻居王文涛【系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员工】为了公共走道无法通行的原因发生纠纷。
    王文涛违章将家里的进户房门和窗改成向走廊上开启,长期妨碍张洪祥全家的正常通行,而发生多次纠纷。发生纠纷时王文涛拿自制的木棍欧打张洪祥致伤,经龙华医院验伤,张洪祥手臂血肿八公分,脸部多处抓伤。
    2013年7月1日张洪祥状告虹口区公安分局诉状递交虹口区人民法院,2个多月不见立案,2013年9月18日张洪祥去打听,才知不予立案。接待的是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巍庭长【女】。张洪祥问:“为什么不给立案,如果真有正当理由不给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出书面栽定书。”周巍庭长回答说:“像你这样的案子我们不会立案,也不可能给你出栽定书
    ,像这个案子你去打听一下,全市法院都不会立案。不是我能说了算,不能立案是虹口法院院长决定的。”
     
    控告人:上海徐汇区张洪祥
    联系手机:13671857663
    居住地:上海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甲,邮编:200032
     
    2013、10

    张洪祥

  • 马家楼救济中心不救济 上海访民法院前又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13消息:据今天上午正被关在马家楼救济中心的四川残疾访民张伟致电本工作室说,昨天他就看到一位年老的访民在马家楼内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但马家楼未及时放人送医。直到今天上午,这位访民昏倒在马家楼内。(见图片)
     
    另外,据上海维权人士尹慧敏发来消息,今天早上7:30分左右,上海30多位访民又来到了上海高院前准备喊冤,抗议司法腐败,结果多位访民被抓上车送往上海府村路500号接济管理中心关押。

    病倒的访民

     

     
  • 湖南永州冷水滩区法院出动百人强行驱赶殴打商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消息:今天上午九点多,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执法局出动一百多人来到冷水滩区金水湾百货公司,对这里的商户蒋朝元、卿昭进行强行驱赶。蒋朝元、卿昭二人合伙租的金水湾百货公司的门面从事水晶、玉器等经营。法院的人来后,即将店中的水晶、玉器等强行往外搬,卿昭上前说了一句法院三天的执行期还未到怎么就搬,结果三名法官上来就对其进行推打,卿昭当场倒地,屋内的东西也全部被清空。
     
    蒋朝元、卿昭今天下午告诉本工作室,他们租用金水湾百货公司的门面已几年了,因百货公司认定他们组织商户上访,就拒绝再租房给他们,并且对此前的水电费核算由九毛多上涨到一块五。蒋朝元、卿昭不服,双方将官司打到了冷水滩区法院,现在法院的判决还未下来,冷水滩区法院执法局上周四就下达先予执行通知书,限二人三天后搬离。
     
    蒋朝元、卿昭说,今天是周一,除去周六、周日,今天三天的期限还未过,执法局凭什么上午就来人执行。况且这个案子根本不属于什么紧急情况,也不属于欠薪之类的案件,根本就不应该先予执行。

     
    附:受害人的申诉书
              我们是金水湾百货负一楼经销商,由于反对金水湾百货滥收水电费56%,户头费2000,房租费10%,公摊费3000,折扣费上涨50%等等不一而足的费用,遭到金水湾百货公司的打击报复,不仅不让我们交房租费,还将我们12户经销商告上法庭,企图掠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给当事人卿昭,蒋朝元,罗佳萍造成十一万多元的重大损失。而冷水滩区法院助理审判员金小兰,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虽经两次开庭,却既不调解,也不判决。在本案事实不清,主体不明,权利义务关系模糊的情况下,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滥用职权,两次枉法裁定先于执行,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恳请党委,人大彻查,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正义和公平。事实和理由如下:
         本案是金水湾百货故意不让当事人交房租,却将当事人蒋朝元,罗佳萍告上法庭追讨房租的滑稽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当事人当庭提出反诉。原告金水湾百货公司诉求费用为5700元,反诉人蒋朝元,罗佳萍诉求费用为113000元。法院针对反诉,进行了第二次开庭。二次开庭后对方提出了先于执行申请,助理审判员金小兰助纣为虐,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错误的下达先于执行裁定书,当事人蒋朝元,罗佳萍以及合作伙伴卿昭立即提出申请复议。几天后,金小兰再次违反事实和法律,第二次下达先于执行裁定,严重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6条,第107条,第256条的规定,是典型的执法犯法,滥用司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定。具体违法表现为:
       一,我国民诉法101条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本案既不是紧急案件,也不是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案件,更不是对方在提起诉讼前申请先于执行的案件,而是在当事人提出反诉后,原告才提出先于执行的,完全不符合先于执行的法律规定。
      二,裁定书以第106条为依据,十分荒谬。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于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
    本案不是民诉法106条一,二款追索各种费用的的案件,也不是第三款紧急需要的案件。民诉法101条明确规定,紧急案件是指不立即保全,就会给对方造成难以损失的案件,本案的原告其诉讼请求只有5700元,而本案的反诉请求却达到11万多元,且本案的当事人对5700元的诉讼请求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先于执行完全违反了民诉法106条的规定。
      三,裁定书以民诉法第107条为依据,更是荒谬,民诉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于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原告提出的是5700元的诉求,本当事人却反诉提出11万多元的诉求,谁是谁非,法庭并没查明。如果已经查明经过两次开庭就应该调解或判决,没有查明又怎能算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呢?不明确,又怎么能符合民诉法107条的条件呢?不合民诉法107条规定,又怎能以民诉法107条为依据呢?这不是故意违反法律,枉法裁定又是什么?
    (四)本案的最大股东卿昭,在一二次开庭时均已到场,原告却将小股东蒋朝元,罗佳萍告上法庭,未免是张冠李戴,在第一次裁定书下达后,合伙人本案最大股东卿昭,当即到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我国民诉法第25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本案的案外人卿昭,明确提出是该案的最大股东,且有合伙协议为据,并向冷水滩区法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书,法庭却无视案外人卿 昭的存在,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本案的裁定完全不符合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是助理审判员金小兰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定,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99条的规定。请求地方党委,人大彻查此案,并迅速中止该案的执行,追究金小兰的法律责任。(注:有证据显示,冷水滩区政府某官员与金水湾百货官商勾结,干预该案审理,也是导致本案枉法裁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彰显我国法制的正义和公平!谢谢!
                                                     此致
           永州市
                                                                                      投诉人:卿昭,蒋朝元,罗佳萍。
    卿昭电话:13874370085,蒋朝元电话:13874384627.金小兰电话:13187112013.     

  • 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程序违法打压维权代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30消息:今天,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金水湾商场维权代表蒋朝元表示,因其为金水湾经营户集体维权,被金水湾商场告至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但是在法院未有判决及没有协商结果的情况下,被冷水滩区法院告知限其三天内搬离金水湾商场,否则强制执行。 
     
    蒋朝元表示,这是对他的打压,在现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法院要求其限期搬离金水湾商场是程序上面违法,法院应该在判决之后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作出限期搬离及强制执行。 

     金水湾商场经营户维权代表蒋朝元:13874384627      

  • 前外交官妻子身披状衣头顶冤字法院喊冤遭打

    曾出任中国驻墨西哥大使馆一等秘书的前外交官、学者苏鸿谭家的百年祖宅四合院,在经历多年强拆威胁及逼迫之後,遭法院、拆迁办人员强拆,一家三口一度被特警押上警车控制。苏鸿谭的妻子感叹道,他们几代人居住的房子,在日据占领时期、国民党时期都安然无恙,沒料到他拒签协议仍遭强拆。
    前外交官苏鸿谭妻子、北京市优秀德育教师赵燕玲说,她家居住的地段将兴建金融街,從2009年起开开始拆迁,涉及两千多户,西城区政府曾以投资四百亿元商业开发进行宣传,並到香港招商,但因资金问题,开发区域比早前的规模有所缩小。
    近日,前外交官苏鸿谭妻子赵燕玲头顶烈日,相继来到中纪委门口和西城区法院,把巨大的冤字高举过头顶,强烈抗议西城法院执法犯法强拆其祖宅的恶劣行径!今日到西城区法院门口鸣冤时,被警号025049的民警暴打,现在胳膊淤青,痛得抬不起来。赵燕玲有心脏病,她拿速效救心吃时,这个民警冷笑说:你别装了!又跟围观的百姓撒谎说:她《指赵燕玲》想自杀,我作为警察是去救她!多么无耻!!!
    赵燕玲说:西城区法院执法犯法,掠夺我祖宅,胆大包天!这种蔑视人的尊严,强拆民宅的罪恶行径,一天不停止,我是北京市优秀的德育教师,绝对不向黑恶势力低头!抗议就不会停止,维权到底!直到生命结束!!!
    赵燕玲愤怒地跟朋友声明:不管多么艰难,她都要活下去,如果死了,就是被他们害死的
     
                                赵燕玲手机:15718862971
                                   2013年8月20日

  • 武汉法院院长接待日成访民抗议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8消息:今天据说是武汉巿各级法院院长接待日,一大早童斌等数十名武汉三镇上访维权人就来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希望借此机会陈情申冤。
     
    大家到武汉市中级法院信访接待室后,填了表要求见院长,可迟迟没见到院长的影子。无奈之下,访民们只好自己在法院信访部门前以拉标语、戴高帽、拍照等方式进行抗议。
     
    以下是现场图片:

  • 快讯:上海维权上访人尹慧敏被法院人员绑上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7消息:上海维权上访人尹慧敏今天上午10点左右紧急致电本工作室说,她上午在上海市高级法院上访,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截访人员刚赶到了上海市高级法院,正在强行将其绑架上车带走。

  • 武汉花楼街一百多人到法院申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10消息:今天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一百多名拆迁户集体来到武汉市中院进行申诉。
     
    据现场人士说,花楼街拆迁户此前一直在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并且获得了法院的受理。可开庭时法院刁难代理人,取消代理人资格,导致拆迁户们退庭,结果被法院认定是自动撤诉。一百多名拆迁户今天武汉中院就是对此进行申诉,最终院方接受了大家的申诉。
     
    以下是今天在法院的图片:


     
     

  • 二、专题 谁来拯救彭咏康—法院·法制捍卫者的耻辱

    彭咏康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结冤于她与兄长那场财产官司。为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继承问题,彭咏康与哥哥发生纠纷,哥哥将她赶出了门,还常打她,彭咏康只好到将他告到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当时主审法官是李杰。

    彭咏康的兄长仗着洪山法院院长扬义生是他同学,曾说:“法院就是我开的,我让法官怎么判就怎么判!”彭咏康的哥哥当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他们母亲的遗嘱,彭咏康指这是她哥摹仿母亲笔迹写的,但李杰法官仍采信了这份遗嘱,最终导致彭咏康没得到房子在外租住了五年。

    自此,彭咏康开始大量揭发洪山法院和李杰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常到洪山区法院上访讨说法。彭咏康自此也成了洪山区法院的包保稳控对象。2006年3月23日下午,彭咏康又到了洪山法院,一群保安上来将她拖到了保安宿舍殴打。为了不留下伤痕,保安们用被窝包住彭咏康打。这次打的结果是彭咏康被拘留了十五天,原因是她在被打时踢了保安队长高队长的生殖器。

    2006年7月11号,洪山区信访局刘晋中局长让彭咏康去座谈。7月12号,彭咏康去了,等了半天刘晋中和洪山区法院的人出来与她谈了下。到了中午吃饭时,彭咏康突然被这些人员推上了一辆小包车送到了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这是彭咏康第一次被精神病的经历,这次她在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内被“治疗”了近五百天后才获释回家。

    回家后,彭咏康继续四处上访讨说法。2008年3月全国两会前夕彭咏康又到了北京。3月3日,彭咏康被被洪山区法院程副院长和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找到并控制。3月5日,彭咏康被送回武汉时曾设法电话告诉民生观察工作室刘飞跃,说她被关进了洪山区花山镇卫生院精神病专科。过了几天天,当彭咏康的武汉朋友赶到花山镇卫生院时,彭咏康却被转移“失踪”了。

    2009年5月,武汉精神病院受难者邹桂兰和武汉访民周新宝等人,利用武汉市洪山区区长接待日之际,提出彭咏康的问题。当天洪山区一位副区长接待邹、周等人时,把洪山区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叫了过来,该副院长表示邹、周不是彭的亲属不予答复。2009年1月24日,邹桂兰、高新等武汉访民看到春节来临了,就找到洪山区法院信访办,提出要见见彭咏康。该办陈主任很热情地接待了几位访民,经请示后他答复到:“彭咏康正在治疗期,不能见,关押地点不能告诉你们。彭咏康关进精神病院是经过洪山区法院集体研究决定的,我才请示了韩院长,韩院长说,不能见,不能告诉你们彭咏康关在什么地点。”

    2009年11月,彭咏康设法发出信息,外界才知道她被转到了洪山区青菱乡卫生院张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1月中旬,武汉多位志愿者在该院终于见到了彭咏康,在医院的监视下彭咏康介绍了她基本情况。2011年11月6日,武汉多位志愿者来到武汉市江夏区的楚康精神病院要求探望被转移到这里的彭咏康。医院一位叫王明辉的行政人员对此予以了断然拒绝,连称会见彭咏康得法院批准,他所称的法院正是武汉市洪山区法院。

    王明辉当时说,彭咏康是法院送来的,法院就是她的监护人,一切事务由法院负责。彭咏康的医药费、生活费,包括零花钱都是由法院出的。现在无论谁要见彭咏康都得由法院批准,没有法院的签字是不可能见到彭咏康的。王明辉还说,前不久彭咏康的女儿来见她,都是由洪山区法院的人员陪同的。 在此情况下,志愿者们只得把买来的水果、饼干等交给了王明辉,王写下了收条。临走时,有志愿者提出哪怕是隔着铁门见一下彭咏康也行,王明辉说:“彭咏康在四楼,你们莫让我为难”,最终志愿者们没有见到彭咏康只得遗憾离去。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专属机关和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和人权的捍卫者。法官是接受了专业的法制教育,最熟悉、最懂法律,也最应该维护法律尊严的人群。想请问下,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将没有精神病的公民多次、长期关押于精神病院,法律依据何在?法制精神何在?随意、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在维护法律尊严还是在践踏法制?如此法院和法官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在制造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法院到底应该是法制的捍卫者还应是被精神病的主谋?

     

    彭咏康和其它精神病院受难者最大的不同,也许就在于她曾向外寄出的文章标题所说——灾难来自洪山法院。

     

    志愿者高峡

    2012-7-19

     

     

     

    以上是彭咏康从精神病院内寄出的信

     

    武汉志愿者声援彭咏康

     

     

    以上是彭咏康曾被关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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