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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朱汉成 |
性别:男 |
年龄: |
籍贯: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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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家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溪乡(现雅溪镇)潘柏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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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丽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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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雅溪镇政府李裁慧和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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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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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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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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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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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殴打 、捆绑、吃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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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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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到5月28日早上7时许,雅溪镇政府李裁慧和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等5、6个人找到朱汉成的租住房内,说要带他去解决问题,朱汉成没想到是骗局,高高兴兴上了车。到了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后,朱汉成开始疑惑不安,问随行人员,付作琴才说是给他检查身上有没有毒。经过5个医师会诊,给他做了全身检查,直到下午4点,医生做出了结论,朱汉成身体没任何问题,叫他回家去。李裁慧把他拦住,说还有事,莲都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付作勤随行人员过来强制把他扭送到了精神病科。 主管医生朱贵东作为朱汉成的老乡,给他说了实话“你没病,但我帮不了你,你还是老老实实在这呆着吧,这是公安局稳控你才把你关这的”。还给了他口服药,说是解毒的,一天三次。 朱汉成吃完两粒黑黑的药后就感觉房子再转,昏昏沉沉的就想睡觉。第三天早上朱汉成越想越不对,找到朱贵东,朱贵东还在骗他说是解毒的药就这样。朱汉成再也不相信他,拒绝服药,朱贵东让人把他绑在床上,告诉他“到这就得服药,是付作勤安排的”。 朱汉成早就见过别人不吃药让灌的样子,几天之后不敢再反抗,假装吃的挺好,大夫一走,就偷偷把药扔掉,有时喝水时不小心会咽一颗。大夫以为他都吃了,也不再检查。朱汉成说,他让绑了3次,手脚都让绑着,都是因为不吃药。 这期间他一直担心自己死在医院家里也没人知道,3个半月的时候,朱汉成终于找到机会,有一天出去放风他悄悄让在医院干活的人带话给家里,说他被绑架到了精神病院。 朱汉成的三姑妈听说侄子在医院就赶过来看他,护士拦着没让见。同病房的人正好见家人回来看到,告诉了朱汉成。第二天那个护士上班后,朱汉成给她理论,护士蛮横无理的说“就不让见你能怎么样”。朱汉成和她争执起来,几个人过来把他绑在床上就打毒针。精神病科徐主任还说“药量大点,打死也没关系,公安局付作勤安排的”。 打完针朱汉成就感觉口干舌燥,走路也不稳,衣服穿反了也不知道,头都是昏昏沉沉的。第二天,医生看他病的厉害了就给他输液,输了10天。还有口服药,一天三次。这10天他几乎每天都在昏睡,醒来一会就看见房子再转。 过了几天朱汉成的三姑妈和朱汉成的妈妈、妹妹再次来,见到了朱汉成。姑妈看他病成这样子,就给医生说,“不能在这样了,在这样就搞死了,他是没病的”,并要带朱汉成走。医院坚称谁送来谁接走,家属无权管。并打110报了警,110来后通知了付作勤。付作勤和几个民警过来,把朱汉成的姑妈带走拘留了7天,家里再没人敢出面管他。以后的日子朱汉成看没有希望了只好老老实实呆着,所幸的是医生没在逼他吃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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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sanqi/2014/0531/10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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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
浙江丽水朱汉成
浙江维权人钟亚芳被监控2年多的系列视频(七)
——反监控不服从系列报道
按:钟亚芳是浙一医院放射性核素误注受害者,其单亲女儿钟知含又被无良医生放射性核素投毒致核污染,因浙江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与政法委副书记赵华丰等枉法官员包庇凶手把惊天大案制成惊天冤案!钟亚芳被逼多次进京上访,冤未伸,反被打击报复非法关黑监狱与精神病院近2年,致患多种疾病危及生命。
钟亚芳2011年7月22日释放回家后,又被当局的腐败官员公然违法以伪造的“精神病”与“缠访户”名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每月花巨资雇请俞一丕等监控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严密监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至今已达2年多的时间,且现仍在进行中,让钟亚芳求生不能!!!
在极困难的条件下,钟亚芳拍下了大量她被监控、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视频,让外界感受到了当局维稳体制的疯狂、没人性。2014年6月6日开始,民生观察开始刊登这些视频,今天发布的是视频七。
以下是钟亚芳2014年8月21日拍下的视频的文字记录:
2014年8月21日上午,已被断绝生活来源5个月导致年幼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营养跟不上病情加重的钟亚芳欲去杭州向杭州市领导求救,在浙江桐庐县政府、公安、中医院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雇请已3年多的监控人员非法严密监控跟踪下,到达桐庐县长途汽车站,结果在汽车站大庭广众之下,身患重病的钟亚芳被桐庐县公安局2警察(其中1名警察使用暴力弄伤钟亚芳)联同俞一丕等监控人员强制不准买票去杭州。
以下是钟亚芳与强制不准她买票去杭州的桐庐县公安局警察的对话
浙江桐庐县公安局警察: 送你去、把你送去 送去
钟亚芳:你的意思 我犯法了是吗
警察:到杭州呀
钟亚芳:我犯法了是吗 你把我抓的去
警察:送去 送你到杭州去
钟亚芳:你这样凶 我要到杭州去 你还要这样凶 我买票我犯法了
警察:把你送去 不是讲你犯法了
钟亚芳:你这样凶 把我拎去咋啦 我犯法了
警察:去 去不去的
钟亚芳:我到杭州我到这里 车站里来买票 我犯法了是吗
警察:不买车票的 送你去
钟亚芳:就是讲不让我 买车票的
警察:不买车票的
钟亚芳:不可能让我买
警察:到杭州去不好买 送去 把你送去
钟亚芳:我犯罪了 我杭州不好去 你执法凭证执法依据 拿出来你现在
你执法资格 执法依据拿出来
警察:等一下会给你看的
钟亚芳:你的意思执法 依据会拿出来的
警察:你去看
钟亚芳:我到杭州去 你们配合俞一丕他们监控人员 来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
警察:由你怎样讲 随你怎样讲
钟亚芳:我不跟你去 你这只手把我弄成这样了 我犯法了你
警察:去
钟亚芳:我有没有犯法 你告诉我 我买票到杭州去犯法了
警察:不犯法
钟亚芳:不犯法你凭什么 强制配合俞一丕他们 监控人员不准我买票
警察:送去 总算对你好了
钟亚芳:送去 我相信你们送去 你们又要把我抓到 派出所里去 我来买票到杭
州去 你们就要把我抓到派出所里去 你强制 你把我的手弄成这样了
警察:你相信不相信 都一样的
钟亚芳 : 就是讲不可能 让我到杭州去的 绝对不可能让我去杭州了
警察:叫你去同领导谈 我把带你到领导那里去 总好了
钟亚芳:你把我这只手 弄成这样了 你看看
警察:谁把你的手 弄成这样
警察:不是你去了就好了
钟亚芳:那么你告诉我你 凭什么东西我杭州不好去
警察:你去了再同你解释 会同你解释的
钟亚芳:生活来源断绝 人身自由非法限制 你们警察是不是 执法犯法
警察:我们晓得的 你的事情 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钟亚芳:就是讲你们可以 永远对我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
警察:我们都晓得的 这个事情 晓得吗 都晓得你的事情 不搞的 奥
钟亚芳:就是讲不搞的 你们限制我人身自由 就可以明目张胆的
监控人员俞一丕他们 你们来配合他们 还要这样凶 我是犯罪分子
你把我的手弄成这样
警察:叫你去 听讲
钟亚芳: 听讲 我到杭州去不好去 你告诉我 凭什么东西我杭州不好去 凭什
么东西杭州不好去 你告诉我
警察:这个又不是 一次两次了
钟亚芳: 一次两次 我现在生活来源断绝 人身自由就是一次一次你们公安局在
联合监控人员 我杭州去过了吗你告诉我 一次一次被你们非法限制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没有权力到杭州去吗
警察:是讲寻个领导 给你解释的
钟亚芳:你告诉我你现在 凭什么不准我去 你配合俞一丕等监控人员 今天是
2014年8月21日
警察:我把你领导寻着来 他们会同你解释的
钟亚芳:那你告诉我 你现在的执法凭证拿出来 你不准我去杭州的 凭证拿出来
警察:到了派出所有的
钟亚芳:你是哪个派出所的
警察:不管哪个派出所都有的
钟亚芳:你现在告诉我 你是哪个派出所的
警察:不管哪个派出所
钟亚芳:你告诉我 否则 我莫名奇妙要跟你去咋啦
警察:你怎样晓得 哪个派出所
钟亚芳:你不告诉我哪个派出所我咋啦要跟你去
警察:告诉你又没有用的
钟亚芳:你的意思 我是不好去的杭州 你来告诉我 你执法凭证 执法依据拿出来
警察:我跟你讲 我把你带去寻领导
钟亚芳:那你告诉我 现在监控人员俞一丕他们 你现在怎么会知道 我在车站里
是不是俞一丕 打电话给你们了
警察:随便谁打都一样的 老百姓打也一样的
钟亚芳:就是讲我钟亚芳 是杭州不好去的
警察:我不是讲你好不好去
钟亚芳:你们还要 使用暴力 这个警察把我这只手 弄成这样
警察:寻领导去
钟亚芳:你们领导在执法犯法
警察:你同领导讲阿 执法犯法
钟亚芳:你告诉我 你现在凭什么权力不准我买票到杭州去
警察:不凭什么
钟亚芳:凭什么东西配合俞一丕他们强制 你们还要使用暴力 这个警察还要
使用暴力 把我这只手弄成这样
警察:领导会跟你解释的 为什么
钟亚芳:你意思 不用你来解释的
警察:这用不着 我来解释的 我解释给你什么呢
钟亚芳:我到杭州不好去 你是不要解释的 你就是奉领导的指令来的
警察:这是听领导的呀
钟亚芳:听领导强制不准 我到杭州去的
警察:我们要听局领导 局里要听杭州的 杭州要听中央领导
钟亚芳:你的意思是中央 领导叫你来非法限制 我人身自由的
警察:一级一级都听的阿 那你听谁的
钟亚芳: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警察:那你既然是公民 你有义务要听我们的
钟亚芳;我犯法了吗 我来买票到杭州去
警察:不是讲你犯法 就是讲你也没有 听我们的 你也不听我们的
钟亚芳:那你凭什么东西 不准我买票你解释 他还要使用暴力 他这个警察还要
使用暴力
警察:我们没有什么东西的 不要什么东西的 你只要去就好了
钟亚芳:你凭什么东西 跟俞一丕他们监控人员来一道来非法限制 我人身自由
警察:去去去 不要同你解释的
钟亚芳:你是桐庐公安局 城南派出所还是 城北派出所的
警察:城南城北都好讲的 我们通的
钟亚芳:反正就是桐庐公安局的
警察:对对对
钟亚芳:那你告诉我 我现在要我跟你去的 理由是什么 你告诉我 你拿不出执
法凭证 那你的理由是什么 告诉我
警 察:你只要去 跟牢我们去就好了 不要理由的
钟亚芳:跟牢你们抓去 关起来是吗
警察:派出所把你 关到那里过了 有没有把你关到那里
钟亚芳:你就只要把不准 我到杭州去的执法凭证 拿出来
钟亚芳:人民警察要讲法吗 你领导犯法 你下面自己民警 也可以执法犯法了
是吗
警察:不要紧的 你跟牢我们去 我犯法 我会承担的
钟亚芳:你告诉我 我钟亚芳犯了什么法了
警察:不是犯法了
钟亚芳:我钟亚芳现在 犯了什么法 那你告诉我钟亚芳 犯了什么法不好 去杭
州买票 而且你们要强制 使用暴力不准我买票
警察:你只要跟我们去 我们领导会给你解释的 这样简单的事情 有什么好讲的
钟亚芳:监控人员俞一丕 你们不抓 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自由 你们还要使用暴
力配合俞一丕不准我买票
钟亚芳:你执法凭证拿出来 还要使用暴力 不准我买票警察
钟亚芳:把我这只手弄伤的 你使用暴力不准我买票 你现在那个牌子 拿掉就
好了 监控人员俞一丕 已经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 3年多不抓
你还要配合他们 使用暴力不准我买票 在这里车站大庭广众之下
钟亚芳:我钟亚芳 犯了什么法了 不好买票
钟亚芳对监控人员俞一丕: 你已经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3年多了
警察: 拖拖你又要讲我们拖你
钟亚芳:你们使用暴力 这个警察使用暴力 执法凭证执法依据拿来
警察:不拖你 你又要去闯来闯去闯
钟亚芳:我买票叫闯来闯去闯
警察:是叫你回去
以下是拦截警察和当时的视频:
浙江桐庐徐云娇
姓名:徐云娇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浙江桐庐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
案件发生地
浙江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接访人员、公安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1999年8月27日
2001年11月16日
2004年4月28日
2013年12月3日
2014年1月2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1999年9月9日
2002年11月19日,关押一年零4天
2004年10月21日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2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第一、二、三次,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第四次, 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
第五次 富阳第三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恐吓、吃药、打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
2001年11月16日,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
2014年,1月23日,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erqi/2014/0503/9879.html浙江桐庐徐云娇
姓名:徐云娇
性别:女
年龄:
籍贯:浙江桐庐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余家自然村
案件发生地
浙江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接访人员、公安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1999年8月27日
2001年11月16日
2004年4月28日
2013年12月3日
2014年1月2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1999年9月9日
2002年11月19日,关押一年零4天
2004年10月21日
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29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第一、二、三次,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第四次, 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
第五次 富阳第三人民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恐吓、吃药、打针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9年8月27日,在北京上访的徐云娇被桐庐县分水派出所的公安带回杭州,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且没有对其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情况下送进了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长达13天,期间在医院每天被逼吃用作治疗精神病人的氯丙嗪,不吃的话就恐吓她。9月9日下午四点,徐云姣趁上厕所之机,从厕所瓦顶翻出,在安康医院附近的山上躲了一晚,次日逃到家里。
2001年11月16日,徐云姣再次被桐庐县公安局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送医理由是其多次到桐庐县政府、杭州市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并身着白布衣服到美国驻华大使馆门口跪拜,在当地省道上挂白布横幅,拦截上级领导的车辆,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桐庐县政府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入院后院方于2001年12月7日对徐云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无责任能力,建议治疗,加强社会监护(《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法鉴【2001】229号)
2004年4月28日,徐云娇再次在北京继续上访,杭州驻京办事处通知分水派出所和百江镇政府接访干部,将徐云娇带回杭州,送到浙江省同德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为有精神病,随后又将徐云娇送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医院,徐云娇又被迫服用氯丙嗪,一直到2004年10月21日才由桐庐县分水派出所接走。
2013年12月1日,徐云娇从北京上访后回家。12月3日,桐庐县百江镇政府的十几个人强制将徐云娇带到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借用了一间病房,由两个人轮番看守,让她交待去北京上访的事情。在被非法软禁了三天之后,12月6日获准其回家
2014年,1月23日,城南派出所以徐云娇为精神病患者为由强制送至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且公安机关并未通知徐云娇家人亲属,也没按照要求对她做任何司法鉴定。在被软禁期间,徐云娇以绝食的方式抵抗,没有吃一粒治疗精神病的药。但院方的护士长恐吓她说,像她这样没病的最多也可以关个5年10年,绝食四天后,徐云娇通过撞墙自杀、用门夹手的方式继续抵抗,后来被院方绑起来打葡萄糖维持能量。后来在一位好心的聂姓医师的四处奔波下,1月29日,也即除夕的前一天,徐云娇被允许回家。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erqi/2014/0503/9879.html浙江桐庐县徐云姣夫妇就女儿不明死亡的控告状
控告人:毛卓海,男,汉族,1952年1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百江镇联盟村6组,身份证号:330122195201233234。系被害人毛秋琴(女、已死亡)的父亲。控告人:徐云姣,女,汉族,1951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22195102273222。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毛秋琴(女、己死亡)的母亲。被控告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局局长。案由:渎职、包庇杀人犯,与罪犯共同毁灭(未保护)现场证据。请求事项: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一款第(五)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规定,把杀人嫌疑犯毛小良(男)抓捕归案,认定杀人第一现场的证据质证,移送司法机关公开与证据辩论处理,依据认罪负刑事责任。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2条规定,追究被控告入久拖不处理本案的法律责任,撤职处理其行政职务。事实经过、证据、理由:控告人毛卓海、徐云姣夫妻俩的女儿毛秋琴嫁给本村摇子山(联盟村4组)村民毛小良为妻,于1998年1月24日晚毛小良向徐云姣报丧称家庭织布时,毛秋琴(26岁)头发被绞进织布机中心轴承轧死亡。因毛秋琴死亡的现场证据、毛小良没有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保护,至今也没有提供给上级公安机关及徐云姣夫妻俩人,由此认定毛秋琴的死因不是其头发被绞进织布机轧死亡的。毛秋琴死亡的证据有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2008年3月26日与控告人徐云姣、毛卓海签订协议书为证明,这份协议书只证明了1998年1月24日晚、毛秋琴在自己家中因意外事故引起非正常死亡,由桐庐县公安局补偿徐云姣夫妻人民币共计12万元(这笔补偿款至今未兑现,该协议书详情附在后面介绍)。现场疑点重重,不符合机械轧死现象,属于他杀疑点多:1、根据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2003年12月13日作出的浙精(专)鉴(2003) 46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徐云姣鉴定书中内容:一、案情摘要及复鉴原因记录,认定毛秋琴在自家织布时头发被卷进织布机中心轴承后轧死,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排除自杀、他杀可能、属意外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这份鉴定书附在后面介绍)。 如果这份证据证明是毛秋琴死亡第一现场的证据话,那么这台织布机轴承处应有死者的血迹、细碎的肌肉、头发缠绕着轴承及机械部位。而且织布机底(地)下必须有死者的血迹、头发、细碎的肌肉,并且死者的头部、身体部位必有被机械、轴承轧伤的痕迹等物质留下受伤之处。这是现场,为何不保留这些证据?2、因死者死因不符合第一现场,当晚10时左右在经百江镇人民政府联系辖区公安分水派出所承诺1月26日早上来人验尸,结果到了1月26日早上8点多时间没有来人,长达11个小时许公安不出警。而毛小良及其母亲在未与镇政府、村委、和徐云姣家属取得联系沟通后,为何在1月26日主观武断忙于早上7点多请来县殡仪馆葬车上门接尸体,而不请公安保护好死者的现场、把现场证据留下?3、毛秋琴死亡后,毛小良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何没有留下(保护)死者、及现场证据?根据桐庐县火葬场火葬日期证明是1998年1月26日12时火葬的死者尸体,那么为何不让徐云姣夫妻俩对女儿死亡进行尸体解剖?为何不把死者的尸体受伤处留下证据、用照片保存后才去火葬?为何公安不到案发现场,却偏要到火葬场与毛小良家属强行火葬死者:不通过死者家属对尸体的解剖?4、案发当日,该村停电,通电时间:1998年由杭州市公安局会同称医药理论及织布机性能专家在百江镇召开与徐云姣家属代表座谈会,就通电时间于会的辖区公安分水派出所指导员金唤梁说,他调查供电所是毛秋琴死亡的晚上7.20分通电的。村医务室医生周连生出具的证言: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是晚上8.45分,由此证明从通电到送医院的时间仅1小时25分。通过三个程序:一、未出事故的时间。二、发现事故时间。三、抢救抬送医院的时间,在仅1.25分的空间是否完成这些过程,这些证据证明毛秋琴不是在当天晚上死亡的,因停电,织布机无法起动,也不是在织布机上轧死的,涉嫌他杀后,转移尸体的疑点十分清楚,死者第一现场不是在织布机上发生的事故致死亡的。5、根据村民抢救人王金莲证言:到达抢救现场是当天晚上8.20分,那么从开始进行抢救工作到送村医疗蜜的内空时间仅0.25分。根据王金莲、周连生的证据证言,分析时间的计算是查明死因的重要线索之一。停电、织布机现场、上述时间证明不是事故致毛秋琴死亡的原因,织布机现场是毛小良转移的作案证据、用来掩盖第一现场或在织布机处(上)将毛秋琴杀死在此处的。然后由当地公安与死者家属签协议书来作终结本案,这是错误的,是违反珐律的一种行政侵权、渎职犯罪。上述事实发生后,控告入徐云姣夫妻俩人多次向市、省公安机关要求对现场侦破,由于毁灭了现场证据,至今没有侦破,反而把徐云姣当作精神病对待、非法关押等迫害她……。上述疑点,认定是公安与毛小良共同毁灭现场证据。为此,徐云姣夫妻请求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检察院的领导高度重视本案,监督省公安厅的领导立即到当地处理他们的共同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安定,人身安全有保障,国家文明进步!此致附本案有关证据在后控告人:毛卓海 徐云姣2014年8月
徐云姣
浙江钟亚芳去县政府要求外出讨饭被暴力抓进派出所
浙江桐庐县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致病重受害者钟亚芳,已被官、警、凶、社会流氓勾结的桐庐县政府、公安、中医院等无法无天又无人性的腐败官员,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配合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天天24小时非法严密监控限制人身自由至今长达3年多,且又被无故停发钟亚芳病假工资近5个月(至今也未见单位桐庐县中医院的《辞退证明书》), 每天需靠服用药物以及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病重钟亚芳与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维持生命的生活来源被断绝,同时被封杀劳动仲裁、信访、外出借钱、外出求救、外出讨饭等一切救济途径。——做贼心虚丧尽天良的桐庐县当局腐败官员铁了心要“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钟亚芳、钟知含母女变相杀人灭口!由于被断绝生活来源营养跟不上,已致钟亚芳年仅15岁的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病情加重,近3天未能进食。为母女不被这些无法无天又无人性的禽兽官员“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8月11日下午,钟亚芳忍着病痛含着血泪在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非法押送下去桐庐县政府大门口举牌要求外出讨饭,结果被赶来的特警与警察告知“违法”,被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恶警凶狠用暴力抓进警车,押送到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恶警还凶狠对钟亚芳说“共产党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叫我杀人我就杀人”, 病重钟亚芳7月25日被桐庐县公安局信访科恶警陈家鲁与沈全根联合打伤的手臂再次被恶警弄伤。举牌要求外出讨饭钟亚芳电话15306516215。2014年8月12日浙江李加富(第三次收集)

李加富
姓名: 李加富
性别: 男
年龄:不详
籍贯: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湖亭村D区49号
受难者单位、职业
残疾军人
案件发生地
温岭市泽国镇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泽国镇长、副镇长等人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三次被关进精神病院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三次共被关一百多天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天台精神病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岭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他们捆住我手脚,强行给我注射改变心律的药物,打得我肌肉硬化,针头插不进,寻不到血脉,打得我路都不会走,手拿不住吃饭的筷子,甚至吐血,直到现在,眼睛还是看不清,浑身乏力,头脑反应迟缓,头发单边长,双肾小,怕冷等等
有否联络方式
有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李加富自述:
98年10月,泽国镇长叶其泉叫我去泽国镇,我刚到一会,就被综治办抓我去派出所,关押2天不给吃不给喝,后又由综治办押送我去温岭市精神病院22天,在精神病院里,他们给我打了一针,使我四肢无力,后耳朵内出血。
2003年3月,泽国镇长助理吴建平带领林仙忠、林丹霞等二十多人到我家,他们破门而入,捆我去天台精神病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押76天,医生林德富恶狠狠地对我说,看你还敢上访?你就是条真龙,我也要把你变成虫。
2008年7月4日,由梁云波副镇长带领十几个人,闯进我家中,用电棍打晕我,5个人按住我,强行给我注射不明药物,并要把我带走,在当地村民的保护下我得以脱险,现此事已引起社会公愤,2008年冬至,几万村民为我签名,联名上诉,可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2009年3月,我在村民保护下到北京上访,刚到北京就被泽国镇政府王主任、派出所民警李恩国等五人押回温岭,并直接把我关入温岭市精神病院15天。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http://msguancha.com/a/lanmu51/201305/2013/0616/7793.html
收集时间:2010-3-14
第二次收集

姓名:李加富
性别:男
年龄:
籍贯:浙江温岭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温岭市泽国镇湖亭村村民,退伍军人
案件发生地
温岭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11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14年1月28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温岭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没有鉴定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李家富在出来后的回忆一文中介绍到“虽然没有强行给我用药。却在我朋友送我的水果上下药。12月11日,我刚进精神病院时的血压是180——120,两小时后回落到140——80。12日,是130——70,14日,140——80,16日,血压升到170——110,我一想不对,我心情平静,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血压,我没吃过什么东西,只吃过水果,于是我就不吃水果了。17日,血压还是170——110,从此后,我就不让他们给我量血压了,指甲血液也从原来的清晰变混浊。17日变灰色,18日夜,22点我全身大面积骚痒,我拼命咬牙忍住,3小时后也许累了就睡了。19日,起床一看什么也没有了,22点又开始全身发痒,3小时后又没有了。20日,白天正常,22点又开始骚痒,24点后就没事了,从此后就不重发了。我的指甲血液颜色也开始恢复正常清晰了。从此后我吃东西很小心,外面的食物、单独给我的食物都不吃。”
2014年1月28日,在众多战友及网友的呼吁抗议下,关押他的人不得不释放李家富回家过春节,到家后,李家富发现自己的电脑、手机、上网密码本等家里东西都不知去向。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zongdiershiqi/2014/0301/9467.html第三次收集
姓名:李家富
性别:男
年龄:1962年生
籍贯:浙江温岭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湖亭村D区49号
案件发生地
温岭市泽国镇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泽国镇派出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4年 5月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还在关押中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温岭大理康复医院(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3消息:浙江温岭市泽国镇湖亭村被5次精神病访民李家富,2014年 5月8日被泽国镇派出所在北京抓回后关进温岭大理康复医院(精神病院)。事后,镇政府和派出所告诉李家富的父亲,这是因为他管教不好李家富才又把他关进去的。
今天,李家富的父亲告诉本网志愿者,李家富被关进精神病院一个星期后派出所才通知他李家富被关精神病院了,他找到镇政府和派出所要求放李家富出来,却被指责说是他管教不好李家富,总让他出去上访才又把他关进精神病院的,我只能去看看不能接出来,一个月可以看3次,在医院也不吃药,也不打针就是关着。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网: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623/12675.html
收集时间:2015/11/10
浙江钟亚芳被不准去见中央巡视组还遭监控人员威胁
中央巡视组于2014年7月29日驻进浙江省,一边被继续非法每月花几万元雇请俞一丕等监控人员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人身自由、一边又被无故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的求生不能却又无处伸冤的身患重病冤民钟亚芳,欲去杭州向中央巡视组求救,结果8月4日、8月5日、8月7日三天,在桐庐县汽车站,都被桐庐县当局的腐败官员公然违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无监视居住决定书等任何执法凭证)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已3年多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社会流氓、社会无业人员)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的警察一起强制不准买票去杭州向中央巡视组求救。
8月4日与8月7日钟亚芳还被带到城北派出所;8月5日,钟亚芳被围困在桐庐县汽车站长达3个多小时仍被强制不准去杭州向中央巡视组求救后,监控人员俞一丕(承包人,社会流氓)竟还嚣张凶神恶煞地在候车室众目睽睽之下对钟亚芳进行一系列恐吓威胁“只要我管在这里你钟亚芳别想去杭州”、“从现在起你敢再拍一下照,我就把你手机砸破、把你家大门砸破,大不了叫政府赔给你一扇门”、“你不把发在海外网上的照片删掉、我杀掉你全家”、“有本事你去找共产党”、“找政府”、“找公安”······(有录音)
无人身自由且又无生活来源的单亲病重核污染被害钟亚芳、钟知含母女求生不能却又无处伸冤!
求生不能钟亚芳的电话15306516215
2014年8月8日
浙江维权人士朱瑛娣“寻衅滋事”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
我受朱瑛娣及朱瑛娣丈夫戴鑫根的委托出庭诉讼。我认为本案被告朱瑛娣女士根本不具有起诉书列明的所谓种种“罪行”,被告的行为,我认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即使是起诉书上列明的种种所谓“罪行”,其性质连治安案件都够不上。我认为被告今天被公诉到刑事审判庭是一个非常不严肃,甚至是可笑的一件事。
现阐明理由如下:
我认为控方提及被告于2014年1月和2月分别被行政拘留两次,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此两案尚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最终定案。控方提及两案的用意,我认为是想从重对被告进行刑事处罚。我希望法庭在做判决时不要考虑此两案。如果法庭一定要考虑此两案,法庭就应溯本求源,查清此两案被告背后所受的冤屈。其实被告及证人朱美琍的笔录中已经提到了他们所受到的不公和冤屈。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抛撒传单的行为,被告也否认有抛撒行为,证人朱美琍的证言也证明了朱瑛娣没有抛撒行为。警方提供的两个证人,其身份是协助警方执勤的保安,并不是独立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其证言等同于控方指控,他们根本不具备证人身份。视频证据也根本也不能还原事实。另外,我要说明的是掉在地上的材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传单。
我认为本案必须明确被害人谁?只有有被害人,才能证明警方刑事立案的合法性。控方并没有说明被告对谁寻衅滋事,本案的被害人是谁?如果说本案发生地是公安部门前,被害人是否就是指公安部?如果所谓的被害人是公安部,那么公安部及其下属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东交民巷派出所就应该整体回避。
起诉书上说:朱瑛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然而控方却没有提供这方面证据,被告的行为根本不具备《刑法》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所有客观要件,被告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也不具备其他任何形式的犯罪。
本案在侦查阶段,程序严重违法,使被告没有及时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希望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被告无罪。
辩护人:余文生
2014年8月5日被监控两年,浙江桐庐冤民钟亚芳申请外出讨饭
申请书内容:桐庐县人民政府方毅县长、县公安局王建平局长、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叶忠华所长、县中医院刘柏洪院长,
我是即将被“关起门来”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而死的桐庐县冤民钟亚芳。
由于直至今日,各位领导仍坚持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而赶尽杀绝,一边继续公然违法在没有监视居住决定书等任何执法凭证下,每月花几万元雇请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以“监视居住”的方法,严密监控加非法限制身患重病的我钟亚芳的人身自由(已长达2年多)、强制我不准离开桐庐镇;一边又从4月起停发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上访被非法关黑监狱与精神病院近2年)致多种疾病危及生命(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的我钟亚芳的病假工资,断绝已被残酷迫害致负债累累且每天需靠服用药物与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我与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维持生命的生活来源,且不准当地任何人帮扶借钱给我们,同时封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的司法途径——要明目张胆地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保障民生”的当下,“关起门来”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死惊天之冤证据确凿的病重单亲核污染被害我钟亚芳、钟知含母女变相杀人灭口!
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在这无法无天的浙江桐庐县,我钟亚芳没有能力讨回被各位领导公然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与公然被抢去维持我单亲核污染被害母女生命的病假工资。
而我与女儿有权活在这世上,有权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保障民生”的当下不被”关起门来”断绝生活来源活活饿死、病死、迫害而死!身为母亲的我也有义务外出讨饭给年幼的核污染被害孩子吃。
所以,被逼绝路求生不能却又无处伸冤的弱女子钟亚芳我今特申请外出讨饭,恳请各位领导能看在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的份上不要赶尽杀绝——放过我与女儿,同意我钟亚芳外出讨饭。 申请人:求生不能冤民钟亚芳 联系电话15306513215。
(来源:权利运动网 http://www.hrcchina.org/2014/07/blog-post_7526.html 2014-07-15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