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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农民吴法强自焚抵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9日消息】浙江绍兴农民吴法强(又名:吴法祥)被当地政府视为“钉子户”,导致他经营了30多年的养殖场被暴力强拆,其妻邵爱玉因遭到过度恐吓,惊吓过度,突发疾病去世;老母亲也被吓成神经病,疯疯颠颠,经治疗后几年才有好转;吴法强为了阻挡强拆,用汽油自焚,被烧成重伤。此后,吴法强依法上访维权被多次抓捕关押,其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也已走到了尽头。

    据吴法强反映,“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林腐败,导致村集体255间厂房、仓库、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收不到租金,只有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卖掉。我要他们村务公开,他们无法做到,至今村务无法公开,村集体255间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拆迁款下落不明,所以我拒绝卖地和拒绝拆迁,使我成为了钉子户。”

    “2014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宪法纪念日,他们动用绍兴北海派出所警力(几个人)、洪达保安公司(黑社会组织)以及北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200人,带着大型机械包围并强拆我的原生态养殖场,财产被抢夺一空。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们夫妻俩近30年的奋斗、白手起家、没有休息日、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在三代人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建成,却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以违法违章为由强制拆迁,展现了赤裸裸的公权暴力。”

    而据了解,吴法强的涉案建筑搭建时经过合法审批,不属于违建。吴法强称,“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初中毕业、自己创业、有合法权证、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养殖场。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野蛮剥夺点火自焚,他们反而说我妨碍公务,逼我签订赔偿协议,被我拒绝。”

    “他们就把我关进看守所,由于我伤势未愈出院,我怕伤势发炎死在看守所里,就违心地签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之后我就上访了。还在北京聘请了律师帮我维权,由于我依法理性维权,加上杭州召开G20峰会,他们第二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把我有四级政府批文的合法房屋也强拆了。还逼我两个女儿和我80多岁的老父亲都签了字,我拒绝签字继续上访维权。他们第三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判了我二年有期徒刑,我起诉到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被驳回。”

    2018年5月10日,吴法强刑满释放出狱,继续上访和聘请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吴法强向浙江省及绍兴市越城区三级政府申请了近20个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也相继给予了答复,但所申请的信息大部分无法查到或根本不存在。

    2018年11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给吴法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第108号)的复函说“经查,我厅未制作,获取过你所申请的相关信息,故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12月4日,绍兴市规划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回复称:“经我分局调查,你所描述的越城区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改造”的建设项目未有建设单位向本机关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2019年,吴法强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复(2018)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2019年7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吴法强的诉讼请求。吴法强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2019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以(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吴法强不服浙江高院(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吴法强的再审申请。至此,吴法强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已走到了尽头。

    目前,案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阶段,吴法强在行政诉讼抗诉申请书中提出抗诉请求: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5155号《行政裁定书》;2、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书》;3、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行初209号《行政判决书》;4、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81624号《行政复议决定》。

    吴法强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高院包括最高法都在作枉法裁判,搞虚假诉讼,这都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事情。他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可能缺席!

    吴法强电话:13575508931

  • 浙江周洋


    姓名:周洋

    性别:男

    年龄:38

    籍贯:山东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察

    案件发生地
    浙江杭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浙江少管所原纪委副书记费某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14年4月1日
    第二次:2018年8月1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不详
    第二次:2018年8月23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次: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第二次: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三科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有鉴定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强制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神鉴定,并被要求入院治疗。
    据杭州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经诊断,周洋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6天后,诊断医师在原诊断报告基础上,手写修改诊断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凭借此诊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作出了停职处理。“收回了我的备勤房和相关证件,每月我只能领到此前工资的一半。还被要求按照医嘱吃药。”周洋称,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也一直拒绝服药。
    周洋表示,因承受不住身边人称他有精神病的压力,他曾多次找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讨要说法。“我妻子劝我忍气吞声,我不服气。后来离婚了。”周洋说

    案件来源:浙江少管所警察被精神病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0/1123/20442.html

    第一次收集:2020年11月27日

  • 浙江少管所警察被精神病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3日消息】浙江少管所警察周洋因与单位警员工作中发生矛盾,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个别领导徇私情排挤周洋,后又以周洋有精神病为由处置不当,限制周洋人身自由强行将周洋送至精神病院,后经权威精神病学专家出具诊断证明,周洋不是民间所认为的“精神病”,而是普通的心理障碍,并不影响工作和学习。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洋向杭州当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但遗憾的是,法院却以明显说不通的理由拒绝受理周洋的案件。而他的单位浙江少管所又拒绝为他安排适当的工作,无奈之下,周洋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去北京上访。

    最近由于中央有个巡视组在杭州,浙江少管所个别领导法治意识淡薄,为了防止周洋找巡视组反映问题,先是关周洋的禁闭,禁闭结束后,又派人看管周洋,不让周洋离开他们划定的区域,更好笑的是,那些看管周洋的人穿着犯人的服装,不知道是不是犯人,犯人看管警察是不是非常狗血呀。现在听说,周洋的工资也给停发了。

    据了解,周洋提出的问题没有那么复杂。1、要求当时限制他人身自由把他送到精神病院的有关人员向他赔礼道歉;2、补发他受到不公平待遇期间少发的工资;3、重新安排他到他以前的工作岗位。

    此前上游新闻曾报道,浙江少管所民警两次被关精神病院,为证明“没病”将单位告上法庭。

    “第一次是因为同事间有矛盾,第二次是因为我通过网上举报。”连日来,浙江年轻民警被指患精神病并被关入精神病院一事备受关注。

    1月2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周洋对记者表示,在未做出任何危害他人和社会举动的情况下,他先后被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已导致其5年无法正常工作。

    2019年9月,周洋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告上法庭,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周洋代理律师常伯阳认为,浙江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行为明显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且对周洋的名誉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裁定有违反程序之嫌疑。

    32岁民警因工作纠纷被要求做精神鉴定

    1982年出生的周洋,2013年大学毕业后,成为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八监区的一名民警。周洋是北方人,性格大大咧咧。入职后,他曾因为其所在监区负责人在其他同事均携带私人手机进监区的前提下,以其私自带手机违反规定为由进行批评。“我当时回怼了他,他没再说什么。”周洋说。

    不久后,周洋再次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被纪检部门调查。周洋介绍,因管教所工作的特殊性,民警的电脑都有加密程序,“事发当天,我的U盘被同事借走了,我就借用了其他同事未加密的优盘,到监区犯人电脑上进行了相关工作。这名同事的优盘上有一些不雅视频,被当时六监区的犯人看到后告诉了管教民警。而恰巧这名民警和我有些矛盾,因此向纪委等部门进行了举报。”周洋说。

    据2014年3月31日周洋家属向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出具的《家属证明材料》显示,周洋因将淫秽视频带入监内的违纪事实,依据《监所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本应适用行政开除处分,为从有利于周洋今后工作、生活等方面考虑,建议周洋自愿提出辞去公职申请。同时,还附有一份《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而周洋称,该《证明材料》并非出于其本人意愿。

    记者了解到,周洋提交《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及《家属证明材料》后,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并未给周洋办理辞职手续。而是在2018年4月,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纪委副书记费某出面,要求周洋做精神鉴定。

    随后,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神鉴定,并被要求入院治疗。

    据杭州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经诊断,周洋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6天后,诊断医师在原诊断报告基础上,手写修改诊断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凭借此诊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作出了停职处理。“收回了我的备勤房和相关证件,每月我只能领到此前工资的一半。还被要求按照医嘱吃药。”周洋称,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也一直拒绝服药。

    周洋表示,因承受不住身边人称他有精神病的压力,他曾多次找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讨要说法。“我妻子劝我忍气吞声,我不服气。后来离婚了。”周洋说。

    4年后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周洋称,这一休就是5年,因单位同事都称他患有精神病,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周洋的邻居们提到周洋的情况均认为,周洋除脾气不好外,并无其它异状。周洋邻居胡女士说:“我和周洋认识十几年了,也帮他介绍过几个女朋友。见面后对方比较满意。但是人家女孩子家里托人到单位打听,一听他有精神病就都吹了。实际上,这么多年接触下来,周洋就是脾气有些急躁,最过分的举动就是生气敲桌子。其他并没有什么,人也善良,实诚。”胡女士称,她和邻居们都清楚周洋被单位要求精神病鉴定的事情,还曾劝导他想开点,但是不要服用精神病类药物。

    周洋称,因期间不断起诉,2018年8月16日,他和其父亲接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通知,要求其到单位沟通相关事宜。同日,他被强制送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我没有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即使我要接受强制治疗,也要监护人同意,而我父亲当时并没有签字。”周洋说。

    周洋入院一周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三科为周洋出具诊断报告称,周洋因“反复兴奋话多、情绪不稳5年余,加重半月”入院,因拒绝药物治疗,且不承认患有精神性疾病,因此要求出院。修正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

    同年8月,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在对周洋进行相关检查后,出具报告称,经测试周洋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忧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方面均未发现异常。总症状指示显示:被测者心理健康良好。

    2019年2月13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认定周洋无明显躁狂症状。并在7月2日,最后一次为周洋的诊断后认定,周洋总体评价未发现被试存在明显心里不适感。

    “无论是偏执型人格,还是狂躁症,都不应该被划入严重精神病的范畴,且我有自主的行为意识,也是法定意义上负有行为能力责任的自然人。因此,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经我同意,对我进行精神鉴定并关入精神病院,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和相关权益。”周洋说。

    车窗贴标语遭关禁闭7天

    为此,周洋多次以“被精神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公职。后均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被驳回。期间,周洋曾携带诊断证明,再次向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复岗要求。

    期间,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周洋介绍,2019年10月他汽车后挡风玻璃被人贴上了“浙江少管所‘山东籍’民警被精神病”字样的红色贴纸。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认为字条是周洋所贴,对其进行了训诫。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10月14日发布的告诫书显示,周洋因在汽车后档玻璃粘贴字条,并拍照在微信中传播,严重影响未管所及人民警察形象,严重违反纪律。要求其收到告诫书后,立即清除字条,删除微信传播内容。因周洋否认该字条是其本人所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采取了禁闭7天的处理。

    而此前,2019年5月、6月,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两次对周洋进行离岗培训后,于同年7月19日,发出《民警旷工提醒告知单》称周洋自2019年5月27日至7月19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旷工28天,并要求其3天内到单位政治处报道。

    记者注意到,离岗培训通知单及旷工提醒告知单中,均未提及周洋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实际上,他们从未提出让我回去工作,理由还是说我精神有问题。”周洋称。

    强制送检被指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

    采访中,周洋表示他一直耿耿于怀的就是被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强行进行精神病检查和被关进精神病院。

    对此,周洋代理律师常伯阳表示,对于周洋与同事间的矛盾,一般应由单位出面处理,若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则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周洋有精神性疾病为由,调整其职务,本身不符合规定。

    此外,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且周洋无论是狂躁症还是偏执型人格均不在强制治疗的精神类疾病范畴,而属于精神类心理疾病范畴,通常以心理疏导为主。

    退一步讲,即使周洋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并未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也未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也不属于需实施入院治疗的范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周洋进行鉴定,并在证明周洋并无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停职及延期上岗的行为显然是违反《精神卫生法》的。

    常伯阳还认为,根据要求,精神疾病类医院在收治病人时,需进行相关检查,确诊后才可要求患者入院治疗。而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及相关诊断显示,该院在周洋入院前并未对其进行检查,且入院时并未征得当事人及监护人同意,因此也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另外,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明显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2019年9月,周洋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部分负责人强迫其进行精神治疗并采取不合理的人身强制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2019年9月17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291民初258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周洋的诉讼请求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或财产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畴,不予受理。随后,周洋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未被受理。目前,周洋已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 山东聊城公安跨省围猎浙江民企

    出生于1983年的王某某是山东省临清市一名普通的微商。初中毕业后她先后从事过代课老师、保险业务员、个体经营户,最终成了一名卖化妆品、日用品的微商。丈夫外出务工,她照料正在读初中的一子一女。

     

    2019年7月2日下午4点,王某某接到烟店镇派出所的电话。警察告诉她,她因为参与国脉天网业务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王某某第一次接触国脉天王卡是在2018年12月份,她的朋友于某给她发了一条推广链接,介绍的是中国联通授权杭州国脉公司开发的国脉天王卡业务,大意是花200元购买一张国脉天王卡,再花1700元购买流量大礼包就可以畅享两年流量无限用,算下来,每月不到80元,王某某觉得很划算。

     

    不止于此,花1700元购买流量大礼包后,还可以继续邀请新用户。邀请人每成功邀请一名新用户开卡,可以获得30元;每成功邀请一人购买1700元流量大礼包,就可以获得708元。如果邀请的5名新用户都购买了1700元流量大礼包,邀请人就可以升级为销售员。如果邀请的新用户中有5名成为销售员,邀请人就可以升级为代理商。而当邀请的新用户成为代理商时,邀请人就可以获得绩效分奖励,绩效分可以用来获取每月分红。

     

    邀请人邀请新用户后,新用户每邀请1位办理1700元流量大礼包的用户,邀请人都可以获得42元的“辅导费”。当新用户邀满5名1700元流量大礼包用户升级为销售员后,原邀请人就不能再通过他获得42元的“辅导费”,这被称为“平级砍断制度”。

     

    所谓平级砍断,就是防止邀请人通过“拉人头”无限获利。因为分配给邀请人的利润都来自国脉天王卡和流量大礼包的销售,目的是对产品进行推广。这样的“拉人返现”的营销模式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而流行,尤其是某些电商平台邀请新用户返现金红包的模式,宣传效果和下沉力度比传统的广告投放好得多,和“传销”截然不同。



    用户购买的天王卡和流量大礼包,均是中国联通授权提供的真实产品。截至案发,中国联通依然为已经购买的用户正常提供服务。



    据王某某所说,她在聊城成功邀请的会员有10人。聊城公安补侦结果显示其在聊城地区销售记录1158条,仅占国脉公司销量的千分之二点八。在杭州国脉的用户中,和王某某同一层级或更高层级的,有7万多人。王某某远远算不上主要业务人员,更不要说组织、领导公司业务。

     

    但是,对于聊城公安来说,王某某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她为聊城公安介入本案提供了重要的联结点。聊城公安最初的立案文书中,称本案是线人举报。而所谓线人根本没有接触国脉天网业务,只是“听说聊城发展了八九百人、七八个层级”,聊城公安对其没有调查就在《受案登记表》中予以确认。



    王某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聊城公安立案之后,又被找来补足管辖依据。这起本该由杭州公安管辖的案件,在聊城警方急于星火的“闪电战”之下,最终由聊城公安取得了管辖权。





    违法立案行使管辖,跨省围猎浙江民企



    杭州国脉是一家在杭州注册的公司,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辖机关为杭州市白杨工商所,系统服务器采购自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公司用于收支的微信账号注册地、支付宝账号注册地、关联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均在浙江省。

     

    早在2019年5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就将杭州国脉涉嫌传销一案线索报给开发区公安分局,要求公安介入调查,同时协查该公司资金流向情况。6月2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向市局支队进行了汇报。

     

    6月26日,聊城公安突击跨省抓捕杭州国脉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小杰。卢小杰称:“2019年6月26日早上,我和往常一样上班,刚到住处地下车库,迎面七八个自称湖北警察的人没有出示警官证、没有出示拘留证,围住我并给我带上黑头套,强行把我带上车,这些人说快用布遮挡住车牌号、快开车别让当地警察发现、快离开浙江。等车子离开浙江省后才被允许到高速服务区上厕所。被带到聊城市后,我才知道是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民警抓捕了自己。”

     

    聊城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情况说明》无报案人信息,无移送单位信息,称2019年5月份,“特情举报”聊城出现网络传销活动迹象。所谓“特情举报”指线人发现线索后向我局举报。然而,在案卷宗没有举报材料、举报证据材料、公安机关针对线人举报的询问笔录。

     

    聊城公安在一审期间补充提交了卢小杰的拘留证、赴浙执法的《介绍信》《立案决定书》(聊江公(经侦)立字【2019】57号),其中被拘留人、接收民警部分全部空白,三份文书右下角加盖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案件审查审核专用章,均没有备注盖章日期。

     

    2019年8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局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记载“你(单位)于2019年07月23日提出控告的杭州国脉电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同一起事实,不同的公安机关出现了两份矛盾的法律文书。聊城公安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6日跨省抓捕卢小杰,杭州市公安局却于7月23日认为属于“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聊城公安2020年5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显示,“我局民警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了解相关情况,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开具的《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显示,因山东警方已经立案、收网打击,对于同一犯罪事实不予重复立案。”然而,在案证据中并没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相关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受案审查的过程中,认为:

    (1)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见,如果杭州市公安局认为山东公安已经立案取得管辖权,那么应当将案件移送山东公安,而不是不予立案。只有在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才应当不予立案。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局分局这一《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认为杭州国脉公司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杭州市公安局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而不是不予立案。

     

    一方认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一方却不惜跨省抓捕,并且一审最终宣判构成犯罪,夹在各地公安之间的民企如何自处?聊城公安如此大动干戈,是因为聊城公安在经济侦查、打击犯罪方面比杭州同行更胜一筹吗?





    跨省动力:不翼而飞的一千余万被冻结款项



    2019年9月11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附涉案款物清单。2019年12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未提及查扣资金信息、未附涉案款物清单,未对查扣资金提出处理意见。2020年1月12日,杭州国脉公司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涉案款物清单,未获准许。经多次公开举报,2020年6月18日,聊城市公安局制作《随案移送清单》,没有接受单位盖章、没有接收人员签字,2.4亿元资金现状不明。

     

    聊城公安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根据案件需要,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共计110万涉案资金被转至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中。此后聊城公安局随案移送清单更显示,另有985万元被冻结资金转至聊城公安账户内,共计1095万元。

     

    在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公开实名控告的压力下,聊城市公安局在2020年7月27日第三次开庭当日紧急向法院转款1095万元。

     

    巧合的是,同样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文金案中,法院迳行判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该案补充侦查卷第39卷里有一张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显示,2020年6月19日,聊城金信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向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转款6456万余元。

     

    被冻结的财产,竟然能直接转入公安账户,还能在法院开庭前夕,又突然转到法院账户。神乎其技的不只是立案管辖的手段,还有财产处置的方式。打进法院账户的1095万元从何而来?和唐文金案中被转走的6456万元有何关系?聊城公安还有同样的手法办过多少案子?均不得而知。

     

    管辖是一个案件的开端。如果一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创收考虑,那么其后的所有程序也就成了一场分赃的盛宴。追缴的犯罪所得返还侦察机关尚嫌不足,还要在审判过程中直接划走被冻结的涉案财产,哪有办不成的铁案呢?

     

    远在山东的聊城公安,能把手伸到浙江杭州,跨省抓捕杭州民企负责人。杭州当地公安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聊城公检法可以从侦查、起诉到一审定罪一路绿灯。案件还没审完,一千余万被冻结款项就进了账户,法院还能判无罪吗?民营企业成了唐僧肉,法治能保障他们度过九九八十一难吗?

  • 浙江吴立星

    姓名:吴立星,性别:男
    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杭坪镇杭坪村
    联系方式:13958476399

    上访原因:
    因为举报占用耕地建别墅而遭到打击报复,被构陷入狱,用莫须有的罪名判刑一年,因为基本农田是底线,镇政府违规违纪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上访维权。曾经去过京都反映问题,现在一直被限制外出维权!

    维权经历:
    看守所曾被手铐脚铐连铐5天5夜,杭州20G峰会夫妻俩共同被关押46天,其它被限制自由在派出所好几次!
    2014年6月29日被判刑一年,2015年6月28日出狱。用莫须有的罪名是破坏经营罪。

    解决情况:
    因为举报占用耕地建别墅而遭到打击报复,被构陷入狱,用莫须有的罪名判刑一年,问题一直拖着不解决。

  • 前狱警叶卿离奇死亡曾因翻墙被开除

    【民生观察2020年4月20日消息】本网通过网友爆料获悉,浙江前监狱狱警叶卿(网名:奕阳)四周前离奇死亡,曾因翻墙被开除工作,并三度被送入精神病院,此次离奇遇难父母却三缄其口,事件疑点重重,但无以为解。

    叶卿,1979年生,41岁,浙江松阳县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原工作单位为位于杭州的浙江省乔司监狱,曾因利用翻墙软件上外网被监狱管理局通报批评,后因不肯认罪而遭到开除。叶卿失业后仍一直居住在杭州的自住房,曾从事过多个职业,但生计一直未予理想。由于仍坚持翻墙看世界,因此两度被杭州警方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所谓的治疗,但似乎并无“效果”。2019年10月,叶卿的父母在接获杭州警方的电话后抵杭第三次将儿子送进精神病院,两个月左右后,叶卿第三次从精神病院出院,而在父母的逼迫之下,叶卿卖掉杭州的住房,于年底回到老家松阳县生活。

    据知情人讲,叶卿回到老家并在疫情后曾出门找工作,并在3月16日发信息告诉朋友称,自己刚找了一份停车场收费员的工作,正准备开始上班。几日后的3月22日开始,叶卿便在大家的视线内消失,微信朋友圈没再有内容更新,接下来的十多日,大家纷纷寻找叶的下落,但毫无音讯。

    4月6日,有相熟的朋友(以下简称好友)去到松阳县城叶卿家,并见到叶的父母,不过叶父母初期以叶卿已到外地工作为由搪塞,声称叶卿工作的地点都无法确实,又是安徽又是四川,也说是跟外甥出去工作,又说是和前女友一起,错漏百出闪烁其词,不愿透露太多叶卿相关消息,并声称没有联系方式。

    好友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找到当地社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叶卿已于上个月(3月)死亡,当地公安局才于清明前一日将DNA对比结果送到叶卿父母手上,证实了叶卿死亡的消息。工作人员又表示其他情况不很清楚,并主动帮忙联络了当地派出所的叶姓警员。

    据叶姓警员介绍,叶卿于3月24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将工作服、手机等物品留在工作座位后离开单位失踪,当时叶卿才上班不足一周。当晚,叶卿的父母报案求助,翌日,警方在距离县城十多公里的乡村找到疑似叶卿的尸体,经警方多日证实(包括随后的DNA对比)之后确认死者为叶卿,但叶姓警员以不方便透露太多为由拒绝了好友有关死因和尸体情况的追问。

    据称,警方接到叶卿父母报案后于翌日找到尸体,警方人员均认为发现的尸体系叶卿,但叶父母却不愿前去辨认,最后警方只能利用DNA对比来确认死者的身份。据好友反映,去到叶家后,叶父母对叶卿一事比较淡定,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理解叶父母隐瞒儿子死亡一事的态度。而叶卿父母在好友的多次追问之下曾无奈表示“斗不过共产党”。

    为了更多了解叶卿的死亡事件,好友相继找到松阳县的相关派出所、刑侦大队以及刑侦技术部门,要求了解叶卿的死因以及其他更多相关信息,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好友非直系亲属,没有向公安部门核实的资格。

    知情人表示,叶卿离奇死亡疑点太多,而警方应该掌握基本情况,叶卿父母刻意隐瞒的态度令人不解和疑惑,但有部分情况还是比较清楚的。比如叶卿主动告知好友自己已经找到工作,证明叶卿并非因厌世或悲观消极的原因而自杀死亡,还有叶卿工作期间留下工作服和手机等物品离开单位的举动非常不正常,猜测可能是接到电话后离开,但警方应该知道叶卿当时的情况,再比如叶父母的隐瞒及回避态度,以及叶卿尸体现身十多公里外等等,但由于警方拒绝透露相关信息,因此只有存疑儿无法核实,但认为叶卿的死亡绝非正常。

  • 浙江戴国军/李青

    姓名:戴国军,男,出生日期:1970年9月13日
    身份证号:330121197009136015

    姓名:李青,女,出生日期:1973年5月31日
    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瓜沥镇三岔路村振华1组41户
    身份证号:330121197305314920

    上访原因:李青原是日商设在泒沥镇杭州雅马哈乐器公司的工人。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铀、镉、磷、钒、铝、汞、锰、铊、钡、砷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致使李青患上了职业病,败血症。其后,李青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被公司雇人打伤造成她上访至今。
    她的丈夫戴国军则因为工地欠款纠纷遭到有势力一方的殴打,后戴国军被判刑。戴国军出狱后坚持申诉,进而夫妻双双结伴上访。2014年5月3日戴国军疑是被人谋害致死。

    维权历程:
    2012年8月23日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2013年6月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
    2013年8月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
    2014年2月1日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
    2014年8月27日被北京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14年12月10日被萧山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2015年2月17日被萧山区警方行政拘留。
    2019年1月10日被萧山区警方行政拘留15天。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出具的拘留证显示:2010年至今,李青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进行上访一百余次,反映对前夫戴国军溺水死亡存在异义。针对李青的诉求,萧山区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其要求立案监督后,检察院认为公安不立案符合法律规定。后李青到多部门上访均以得到答复,李青仍然继续上访,已构成寻衅滋事,属于情节较重,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

    酷刑迫害:戴国军2013年因上访被北京警方打伤,留下严重后遗症。2014年4月戴国军尸体在村边一条水深不足两米的河中被发现,尸体上伤痕累累,口鼻流血,但警方认定是溺水死亡。
    李青因上访被多次殴打,2012年12月6日早上,几个头戴纲盔的不明身份人员持钢管和匕首对她进行暴力击打,造成她手臂粉碎性骨折,腿部,腰部被连扎了4刀。

  • 浙江多人被警方传唤抄家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9日晚,浙江杭州民主人士朱虞夫、辛忠诚、吴泽西被六扇门派出所带走。另浙江金华的黄志强律师,也在当晚被金华市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带走。

    据悉,2019年12月29日晚上7点浙江金华的黄志强律师,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带走传唤,办公室被查抄,目前在失联中。在此之前,黄志强的妻子施珍于当天下午4时,被带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受询问。

    12月29日晚23点30分,朱虞夫老师在浙江省金华辛忠诚家吃饭,吴泽西作陪,三人随后被六扇门派出所警察上门带走!辛忠诚的手机和电脑也被抄走。有朋友打朱虞夫电话显示关机!目前还没有几人获释的消息,被抓原因未知。

    据了解,黄志强是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苏州戈觉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也曾代理多起公民维权案件。

    朱虞夫是浙江杭州人,出生于1953年2月13日。1998年中国民主党创办者之一。曾于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复兴小区任物业管理员。

    1978年底,投身杭州民主墙运动,为发起人之一。1979年,组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并当选为负责人。此后被当局多次传唤和抄家。

    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电脑、打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

    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9月15日出狱。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5日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又再被捕,4月11日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2012年2月1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浙江吴文忠遭拦 陈巧凤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0月29日,浙江义乌市维权人吴文忠,从广州坐车到北京西站下车后,突然被十几个人非法拦截,目前被控制在北京鼓楼西大街宾馆里。另外,同是义乌访民的陈巧凤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至今还在羁押中。

    据悉,吴文忠是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前洪村村民,其祖父吴溶细曾是义乌县第二任县委书记,也是该县第一个革命烈士,其祖父的遗骨埋在义乌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之中却被政府无故毁灭,在1987年当地部门还将他祖父的县委书记身份改为县委委员,为此吴文忠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期间,屡遭打压迫害。在上访期间,吴文忠结识了同是义乌访民的陈巧凤。

    陈巧凤因家中房屋被稠江街道强制拆除,经义乌市法院行政复议确认稠江街道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但是稠江街道书记江泽阳却公然宣称,他只会拆不会赔偿。因陈巧凤的问题在当地得不到解决,她只好前往北京反映义乌市政府的不作为行为。

    据访友讲述,2019年9月26日,吴文忠和陈巧凤一起到佛堂镇的亲戚家玩。第二天早上7点50分左右,在佛堂镇湖山村老街吃早餐时,遭到了义乌市稠江街道雇佣的黑恶人员跟踪和绑架。陈巧凤首先被黑社会人员绑架上车,吴文忠见此情景也无可奈何,准备起身离开,结果遭到四名黑恶人员冲上来殴打,陈巧凤见状,从车内挣扎出来,用手机拍摄他们的暴行,结果陈巧凤也被殴打在地,陈巧凤是一个乳腺癌患者,也遭此毒手。吴文忠右手无名指被打伤,报警后,佛堂派出所出警警察却对打人者不做任何调查,只是将被打两人送到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并且给院方交代要让两人强制住院。下午,吴文忠要求出院后,来到佛堂派出所要求立案,但至今都没有任何结果。

    当天晚上,陈巧凤姐妹三人一起在拉面馆吃拉面出来后,又遭黑恶人员围攻,之后打了两次110,北苑派出所不出警,而黑恶人员打了110,警察马上就到了,警察出警后不但不把打人者抓进去,反而把陈巧凤抓进派出所关了二十多个小时。获释后,陈巧凤依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住所附近每天都有人监视蹲守。

    9月29日,陈巧凤回到家后看到自己的摩托车轮胎气被人放掉,怀疑是看守她的人员所为,但又没有证据,随后准备把车拉到修理厂充气,却被看守她的人员抢走摩托车钥匙,陈巧凤再次遭到围攻。打了110后,警察对打人者一个都没抓,却把陈巧凤抓到稠江派出所,到所后把她拉到没有监控的地方殴打,并逼迫她还手。随后派出所以陈巧凤打人为由,对其行政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于10月10日又以陈巧凤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之后羁押在义乌市看守所至今。

    这位访民朋友还说,10月29日他收到吴文忠发来的消息,称自己从广州坐车去北京,在到达北京西站下车后,突然遭到十几个人的非法拦截,随后被强制带走,现在被关押在北京鼓楼西大街宾馆里。希望媒体和朋友们关注!

    吴文忠电话:13957953816

  • 浙江民主党人林辉因推言论被拘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民主党人林辉因在推特发表涉港言论遭到警方打压而拘留十五天,日前届满释放,林辉被威胁如若再犯会被判刑。

    据悉,林辉是在10月2日下午被浙江台州警方带走调查,指其在“十一”前后于推特发表“不当言论”,涉嫌“寻衅滋事”,推特言论的主要内容涉及香港最近几月的“反送中”运动。

    被带走后翌日,林辉被警方送到拘留所,全程被戴上手铐,拘留期限十五天。而警方警告林辉,若果下次再发表“不当言论”则会被判刑,要林辉好自为之。

    周五(10月18日),林辉拘留期满释放,并在推特发布消息,外界才得知林辉被拘留的消息。林辉表示,今后(可能)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埋头工作忙于生计,会暂停翻墙以及在外网发表官方声称的“不当言论”。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林辉,浙江台州人,1972年出生,中国民主党浙江省委员会(筹)发起人之一,曾在1998年6月,与另外两名成员王有才、王东海一起向浙江省民政厅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注册中国民主党浙江省筹备委员会,最终失败被捕。其后创办“爱琴海”网站,因政治原因被查封,而当时的网站总编力虹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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