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涉嫌

  • 湖南谢阳律师被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煽颠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15日消息,今日上午,湖南人权律师谢阳家属收到了湖南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通知书,称该局已与2015年7月12日对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谢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已经是继广东隋牧青、北京戈平(戈洪国)之后第三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权律师。

    今日上午,长沙市杨金柱律师代理北京峰锐律师事务所周世峰律师案件打算进京,遭到长沙司法局及警方强烈阻拦,无奈对外发出信息宣称“各位律师同仁: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王剑处长到我办公室,说要强行阻止我去北京,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给我打电话,他们已经到我门口,要传唤我。并且要我签收传唤证。办公楼下有两辆车。”

    从7月10日北京人权律师王宇被抓开始至7月15日 10时,“710大抓捕事件”共涉及167人,被刑拘 、监视居住10人,被失踪、带走、失联 16人,被短暂拘留、约谈、传唤已获释141人。涉及省份多达24个。

  • 河南息县邢望力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30日消息: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现羁押在信阳市息县看守所。
     
    据悉,邢望力于2015年5月25日被息县警方指控在息县法院牌子上尿尿抗议息县法院刑事二庭法官刘辉枉法裁判其21岁女儿邢梅、近70岁岳母何泽英、近70岁母亲邢家英寻衅滋事罪三年六个月,而将他涉嫌寻衅滋事刑拘于息县看守所。
     
    而邢望力的儿子则说“法院外面尿尿被拘,这是表面的抓捕理由,其实就是恨我父亲请愿中纪委等部门彻查冯国辉死亡之谜。   2015年4月份的一天,冯国辉在息县农贸市场一个出租屋内离奇死亡。冯国辉作为一名每天被监控的对象,死亡几天后其家属及访民圈内朋友才得知其死亡。冯国辉生前身体一直很硬朗。我父亲得知冯国辉老师离奇死亡,十分痛心,便与息县其他维权人士在互联网上请求中纪委、公安部等部门介入彻查冯国辉死亡之谜引发数万网友关注,息县政府得知此情况于2015年5月25日将我父亲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送到息县看守所”。
     
     2015年6月24日上午,常伯阳律师前往息县看守所会见邢望力。得知:2015年5月25日,邢望力被送进息县看守所后,邢望力绝食六天抗议办案人员非法提讯、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2015年5月30日邢望力被息县看守所带上撑子(刑具),胳膊差些被弄断。邢望力一直坚持自己无罪拒绝穿囚服、拒绝参加息县看守所组织的非法定任务让在押人员劳动。

  • 关于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英涉嫌司法腐败的举报信

    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英指使立案庭法官冒充审监庭法官审黑案伪造司法文书,滥用审判权力抗拒中央巡视组督办案件一而再,再三提起再审其中黑幕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司法腐败“问题贪赃枉法

    死亡赔偿金被“法官”一口吞掉

    控告人李平因与辽中县老观坨乡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审一民再申字第00029号驳回再审申请,枉法裁定。(2006)辽立民监字第321号枉法裁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沈民再终字第54号再审判决。纠正错案继续侵权,法院迟来的公正,有失公正!控告人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提出控告。

    控告请求

    依法确认沈阳市中院(2010)沈民再终字第54号再审判决和辽中县法院(2009)辽审民初再字第1号再审判决为无效判决。沈阳中院(2008)沈民再终字第69号枉法裁定,此案未能真正的进入司法程序,量身制作裁决。
    请求彻查本案再审纠正错案却将己被撤销沈阳中院(2004)沈民[1]权终字第407号和辽中县法院(2003)辽民权初字第873号无效判决,作为再审定案的依据,违反审监纪律,侵害控告人的再审诉权,追责陈英及立案庭长龙治秋,法官刘英杰,王跃先共同合谋侵占“死亡赔偿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户违法犯罪。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4日沈阳中院对我诉其丈夫致命死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辽中县法院再审判决,判决申请人承担其丈夫死亡医疗过失30%责任死亡赔偿金180917元,变更由老观坨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改判赔付死亡赔偿金220917元,对我提出的再审诉求按2011年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公布的数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生活费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判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竟然支持辽中县法院再审按错判年度将己被终止撤销的无效判决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未能以事实为依据,有法不依,判定我丈夫死亡时间是2003年1月11日,向辽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是2003年7月25日,因此再审判决按照2003年上一年度2002年计算死亡赔偿标准并无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院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一年度。沈阳中院主观故意在执行该条款断章取义,不仅如此还有意为之量身制作再审判决结果。主审本案审判长孟雷在清楚本案件的基本事实,对我所陈述辽宁高院立案庭法官冒充审监庭法官伪造文书,所做出的(2006)辽立民监字第321号和沈阳中院(2008)沈民再终字第69号违法裁定行为的指控,审判长避事实而不提,主观故意为其遮蔽,也不向上级法院报告,依据《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条:对涉及上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的线索,监察部门将有关材料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因此沈阳市中院故意截取对该案再审程序一而再,再而三,再再再提起再审。完全违背再审程序立法的本意和精神。明知司法程序上的错误,不按法定程序纠正,故此申请人认为沈阳市中院第四次再审判决,以撤销变更辽中县法院第三次再审判决是假像。将无效判决变有效判决违法审判。本案不具有可撤销,变更再审判决的內容,而应该使用确定判决无效,以确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重新提审作出公正的再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再审的,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

    伪造司法文书,枉法裁判罪

    辽中县老观坨医院“草菅人命”造成我丈夫死亡,原一审法官王崇忠和二审法官李松海涉嫌收取医院贿赂,依据假病历,假鉴定,假协议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作出枉法判决。2005年5月我向辽宁高院提出申诉再审,立案一庭法官王跃先冒充审监庭法官,他即是审判长又担任本案审判员违法审案。2007年4月23日《询问笔录记載》假审判员接见我时称:“案件由省法院审监庭审理,此案我们反复研究多次,副院长陈英对此案很关注,如果李平你把死亡赔偿57万元数额降下来,给你走政府基金途径,上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辽宁省政法委能批多少我不能保证如果这个数额你不能接受,这个案子我就不这么处理了”2007年6月10日王法官胁迫我签写不向医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省院以春风行动“法律救助给付20万元,我认为巨额救助20万元毫无法律依据这是分割抢救我丈夫时的住院医药费,丧葬弗,护理理20万元我不服!拒绝接受以此作为交换条件。由此引发法院为掩盖抢夺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违法变合法勾结公安对我举报进行报复陷害,这是一起“典型”恶劣的司法侵权事件?

    2007年10月21日我向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反映,请求确认20万元法律救助的真实性,政法委指派辽宁法律援助中心高律师,陈律师前往省院调查核实我所反映的此问题,但律师调查受阻碍,无法核实查证。2008年5月21日假审判长王跃先告之我说:你这个案子判不了啦,并制作出中止原审判决执行(2006)辽立民监字第321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院再审。我到省院档案室查阅案卷,工作人员却告之沒有第321号案卷根本未入档,原来此案未能真正的进入司法程序。事实证明“立案庭法官滥用审判权,涉嫌侵占贪污死亡赔偿金,将灰色收入违法变合法”该裁定违反立审分离制度,依据《刑法》第399条:己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2008年6月25日我进京至最高法院,申请提级审理。遭辽宁高院驻京截访,变更责任单位,移交沈阳公安驻京,将我押离京以办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黑监狱”2008年9月16日辽宁高院至函指令沈阳中院在再审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李平的合法权益,因多次进京上访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2008年9月22日沈阳中院审监庭长高国强到黑监狱里“审黑案”庭审合议之后,拒不作出判决结果,2008年11月10日我被莫名变成罪犯,换押辽宁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这其中背后隐藏着法院勾结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阴谋策划,将我发配劳教,关押灰牢,早在2008年8月8日许文有就己经作出424号劳教决定书,原来庭审合议是假象,陷害其劳教才真。2008年11月20日沈阳中院法官阚铁华到劳教所,向我下达[2008]沈民终再字第69号裁定,撤销原终审【2004】沈民(1)权终字第407号判决,指令辽中县法院再审,我拒签送达回执认为下级法院怎么能纠正上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呢?岂不是视演“游戏法律”闹剧吗?

    2009年8月13日劳教期满,我走出“马三家”进京上访才方知最高法院己作出审查处理,辽宁高院谎报案件终结伪造息访协议。事实证明:辽宁三级法院涉嫌参与审理本案法官共同违法违纪,以防真相败露违法,滥用审判权“重新立案再审“2010年1月15日辽中县法院作出再审改判我获胜,但死亡赔偿金按错判年度计算我不服!沈阳中院继续再审2011年3月14日作出量身制作的再审判决结果,损害司法权威。当我向辽中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为由,不予执行。2011年7月7日我进京至最高法院请求提级执行,沈阳驻京当晚将我遣返回辽中,次日早6时火车抵达沈阳北站,前来接访的两名自称是辽中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将我直接押送辽中县西街派出所,公安将执行人变罪犯,直接押送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30日本案己不是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其涉及对执行人的人身迫害问题。我不服沈阳中院再审判决,辽宁高院继续再审2012年7月19日高院所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枉法裁定,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事实,辽宁高院原副院长陈英妙施连环计,纵容三级法院十年枉法再再审,明知司法程序错误,不按法定程序纠正,审理该案的法官相互推诿,转嫁责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审判,因此请求依法追责陈英滥用职权罪,彻查辽宁三级法院违法裁判责任人之罪行。

    控告人:李平
    手机:13080891481
    2015年5月29日

  • 甘肃被精神病访民孙金秀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5消息:昨晚,本网报道的甘肃被精神病访民孙金秀(甘肃被精神病访民孙金秀公安部上访遭抓捕关押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5/0604/12557.html
    遭抓捕关押一事,今日本网获悉,西城分局以孙金秀4月15日参与悼念胡耀邦并到北京故宫北门张打“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要求严惩违法劫访,誓死捍卫人权”的横幅拍照,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图片来源博讯网
     

  • 湖北维权人士尹旭安被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26消息:本工作室一直关注的被刑拘的湖北大冶维权人士尹旭安今天确定是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刑拘。
     
    有网友估计尹旭安被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刑拘可能与两会期间他在微信上发出两会代表驻地名单和两会期间湖北集中劝返专班人员名单有关。
     
    尹旭安,湖北黄石地区大冶市人,热心公义长期帮助访民进行维权抗争,被大冶当局打压多年,一直是维稳部门的眼中钉,2015年3月8号18点23分,在北平报国寺附近被湖北大冶公安国保数十人强行绑架带回大冶市,治安拘留15天。24日转刑事拘留,当时多人猜测可能是以官方惯用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刑拘,而这次刑拘尹旭安的理由完全出乎人们意料,这也是打击维权人士的又一次“进步”。

  • 唐荆陵涉嫌“煽颠案”第二次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16日消息:经人权律师张雪忠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确认,中国著名的非暴力不合作倡导者唐荆陵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被于3月12日再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2014年5月16日,唐荆陵在家中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以所谓“寻衅滋事罪”逮捕,随后被抄家。同一天,唐的好友袁新亭和王清营也遭到抓捕。6月20日,三人遭当局逮捕。
     
    2014年11月24日,唐荆陵的代理律师刘正清拿到了检方的起诉意见书,当局起诉书指控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从2006年开始非法组织聚会,宣传推广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策划公民选举赎票行动;“4.29”林昭纪念日;“六四”静思节等公民抗命行动。三人被当局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4年11月19日下午,唐荆陵的辩护律师刘正清接到广州国保通知,唐案已呈送检察院,律师可以去办理会见手续了。12月31日,被广州市检察院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唐荆陵早年以优异成绩从湖北考入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后,他改学法律,并成为一名杰出的维权律师。唐律师秉承甘地与马丁-路德-金的奋斗理念,一直致力于以非暴力手段推动中国的政治转型。

  • 知名网络报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罪”今日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日消息:知名网络报料人周禄宝,于2013年7月30日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传唤带走。今日上午10:30分,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
     
    据悉,周禄宝长期撰写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文章,来粉刺社会不公正现象,曾以《甘肃扶贫强行向低保户卖“金羊”一只羊羔800元?》一文受到社会关注,还系列的爆料陕西微笑局长扬达才名表门、小金库等事情,受到各大媒体转载和跟进报道,2012年12月5日前后,周禄宝实名爆料称,兰州市市长袁占亭至少佩戴过5块手表,其中包括价值20余万元的江诗丹顿、15万元的镶钻欧米茄等名表后,中央打击大V的活动全面展开,他的微博消息开始删除,外界普遍认为他受到了某种威胁,至此再无多少消息,一直到2013年7月30被苏州警方传唤带走,同年8月的一天,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隆重的报道了三个涉嫌犯罪的大V级人物;薛蛮子、刘虎和周禄宝。薛蛮子嫖娼,刘虎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
     
    网友秀才江湖介绍:周禄宝是我的朋友,我俩多次相见,相谈甚欢。他自从曝光兰州市市长的豪华手表,不久就被抓了。后来上了央视的焦点访谈,成了央视树立的打击网络大V的典型。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打击言论自由。自2013年7月30日被逮捕,已经关了一年半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 《百年宪政》导演沈勇平涉嫌”非法经营罪”11月4日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0/24日消息:今日下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给沈勇的代理律师发出通知,他涉嫌的“非法经营”将于11月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三楼开庭。
     
    沈勇于2014年4月29日被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刑拘,6月5日被批捕,而检察机关认定罪名最终提起公诉是因为在沈勇的住所搜查出“4000”张《百年宪政》的光盘属于非法出版物。
     
    著名法律人张学忠说“沈勇平先生因为摄制纪录片《百年宪政》的公益行为,而遭受北京警方和检方的刑事指控,是第一个因记录中国宪政历程而失去自由的人。”
     
    同时,负责审理的温榆河法庭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楼辛庄村,位置及其偏僻,2011年9月,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寻衅滋事”案就在该法庭开庭,旁听席只能容纳三名旁听人员。

  • 公民申请张小玉夫妇涉嫌杀警案异地审理彰显司法公正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0日消息:张小玉夫妇涉嫌杀警案发生后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当局就主要证据(死亡警察尸体)被火化一事,及张小玉夫妇被抓后所遭受暴力的刑讯逼供待遇,以及限制律师会见等,引起了社会更大的抗议,部分跟张小玉一起上访的公民向相关机构提出异地审理的请求。
                                                  
    附:呼吁全文——
     
    我们强烈呼吁张小玉案务须异省受理,方可期盼揭开真相谜底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暨全社会正义人士:
    由于张小玉父亲承包的煤矿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却被非法关闭,后打赢官司却不予执行,因此张走上茫茫十几年的上访路。
    然而,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严重违背了今年3月20日中办厅与国办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依法处 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之要求,但是地方街道办事处 人员将张截访回焦作,于7月17日下午到达中站分局大门口之际,民警王军干猝然死亡让我们产生了诸多质疑。
    质疑一,马家楼安检森严,张绝不可能私藏刀具。
    质疑二,假如张私藏刀具可能会像巩进军那样在途中使用,不可能在该局大门口使用。而且一个弱女子在多人押送之下,不可能在片刻致人死亡,且还有其他押送人员不可能让他行凶。
    质疑三,死者王军干缺乏经过严格尸检程序与鉴定手续之情况下匆忙慌惶地于19日赶紧火化。
    质疑四,张在刑拘期间涉嫌被刑讯逼供,导致双目致残致瞎,在律师会见的情况下才发现的。
    质疑五,在律师向该局强烈要求会见当事人时却已经超过48小时(于7月24日)的法定时限之外,纯属违法。为何有意拖延律师会见时限的个中缘由需待揭秘!
    质疑六,张之次子许天龙非当事人,该局以何种理由于7月18日拘禁一天?是凭何法定要求?
    质疑七,张小玉胞弟张四平为何受到警察的多次骚扰而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及生意情绪。在骚扰中蕴含着恫吓之嫌疑的性质行为!
    质疑八,猝死者急速匆忙仓促慌张地申报烈士(且急快批准)得到政府丰厚抚恤金及相应福利待遇——这其中的蹊跷及重重疑点迷雾必然暗藏着真相谜底之玄机而待拨雾见晴。
    质疑九,2014年7月23日张之次子许天龙关于《要求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办理许有臣、张小玉案件侦查人员回避的申请》及7月28日关于《对许有臣、张 小玉案件侦查人员回避的要求》及不顾617人联合签名之正义人士的合理诉求,却执意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之违法行为如下:
    第一,由于张小玉、许有臣上京上访要求伸张正义,但负责截访、控制该二人的执法人员均为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之警察;
    第二,被控制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致害的猝死人系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之警察;
    第三,始终负责侦查本案的办案警察全部来自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其与猝死警察系同系统之同事关系,而却与本案俩涉嫌的嫌疑人是长期的控制与被控制的矛盾对立之不良关系;
    因此,在本案中事关人命、案情与人事关系极其复杂之客观要件中,理应贯彻按照2013年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应当回避的条款却有 意不予回避!再则,在体制的诟病中产生严重的本地区本机构本系统本单位保护主义已成为社会公开的秘密和板上钉钉的事实。
    基之于此,虽然张小玉案件在不合乎法律程序甚至违法违纪的侦办操作过程中予以“批捕”是坚决无效的!因此我们疾声呼吁该案必须像刘汉案件那样移交在湖北襄 阳司法机关进行跨省侦办受理的异省受理,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之有效体现。与此同时,更可以安抚第一批六百多人追求正义公平人士的慰藉,有助于群体性社 会动荡的稳定性作用。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并焦急期盼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暨全社会正义人士的密切关注和声援支持!
    撰文人: 李于候 王桂兰 应立钢
    2014年8月18日于北京
     

  • 浙江访民毛森英被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消息:浙江江山市拆迁维权访民毛森英女士7月30日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今日下午,毛森英女儿黄俏盈告诉本工作室志愿者,她母亲已被刑事拘留,已经收到了公安局送达的拘留通知书。黄俏盈认为,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或许就是指她母亲曾跟本市其他访民去过北京上访。

    黄俏盈说,她母亲于7月29日应约去派出所谈事情,没想到到了派出所后却是直接被6、7名警察直接送进看守所。

    毛森英曾因家中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多次来北京上访,也多次截访人员殴打。

    下图为毛森英被刑事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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