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江永县桃川镇大地坪村四组村民李海平,2013年8月13日晚上22时04分,我的罪犯丈夫李德亿在县人民医院治病期间死亡,我患慢性肾炎,脑梗塞,慢性肾功能不全,肾性高血压,家中还有3个小孩,一个70多岁的老人,生活特别困难,跪求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我丈夫李德亿(我属再婚,前夫因尿毒症去世)今年39岁,2013年2月27日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刑5年,他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正在二审。据县公安局介绍:8月9日凌晨4时46分,看守所人员接到监房人员报告,我丈夫病情严重,值班人员组织人员将他背负到医务室,打强心针,5时54分,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将他送到县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出血,下达病危通知书,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把我丈夫变更为监视居住。8月13日晚上22时04分,丈夫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半小时后,几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将尸体抢运到江华县殡仪馆。
我在护理病危丈夫期间几次昏迷,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肾性高血压,脑梗塞。8月14日下午无钱医治出院回家,我家中还有3个小女孩,一个70多岁的老人。在二审中,我们还借了7万元外债,用于赔偿受害方。现在人财两空,生活非常困难。到8月18日止,桃川镇政府救济2000元,县公安局捐款2000元,钱很快用完了。丈夫死了,雪上加霜,全家陷入困境。看守所发现我丈夫病重,将脑出血的我丈夫背到医务室,打强心针,难道不加重病情吗?我的丈夫进看守所前没有得过高血压,怎么会脑出血呢?一个多小时后才将我丈夫送到县人民医院,难道没有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直到8月18日,县公安局还没有给我们看看守所的电子监控视频。
跪求媒体和网友给我关注,让我家老少度过难关。万分感谢!
湖南省江永县桃川镇大地坪村四组019号 李海平
电话: 15897472497
15074671444
2013年8月18日
标签: 湖南
湖南江永嫌犯李德亿突发死亡 家人质疑要真相
湖南访民、被精神病者彭庆国被扣北戴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17消息:彭庆国是湖南长沙居民,因拆迁问题而上访,因上访又被送进过精神病院。
今天晚上,彭庆国紧急致电本工作室说,他到了北戴河,正被扣在当地派出所内,随后彭庆国便失去联系。
最新消息:彭庆国已被拉回北京关押于久敬庄,与他一同关押的还有另一位湖南长沙的访民彭国良(音)。
湖南湘乡刘得喜拒作假证被打残 三凶手被纵放
本人刘得喜,男,汉族,56岁,户口在湖南省湘乡市翻江镇新雄新村6组,现租住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云门寺居委会新星5组106号。
1999年4月1日下午4时许,我在翻江镇双龙水库返家路中,途经桃林村一维修路段时,看见一辆绿色的五十铃汽车,牌号是c-70266,车上下来三人,拦住我说:“摔在公路的那个小男孩,你给我们证明一下,是他自己摔倒在田里的,不是我们汽车撞倒的,你帮我们作证,我们去请你吃饭、喝酒。”
这时我清楚的知道,他们是要我作假证。我就说:“我没看见,我不知道。”就这样拒绝了。他们马上就开始骂我说:“老家伙,不识相,你不作证,我们打死你。”马上就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晕头转向,口吐鲜血。这时我大声呼救。当地村民听见以后,马上就来了万桂英、胡秋生、李功兰、胡庆平、李兵秋、付秋娥及被撞小孩胡勇的祖父。他们问这是怎么回事,我就告诉了他们的实情。这三人(肖旭朝、黄硕玲、李正国)见事实败露,更加凶狠,拿摇手、钢钎、铁棍狠狠地毒打我。车内还有一位女警察助威喊打:“打!快点打!往死里打。不知好歹的东西!”当时就把我左腿打断,晕死过去了。
碧高学校陈新苗校长路过,见我惨状,立即向翻江派出所和壶天交警队报案。随后交警刘卫军、熊芬到场查看了情况,作出决定说:“你的案件是故意毒打至伤的问题,不是我们所管,我们会把材料移交派出所。”当天晚上就把材料交给了翻江派出所的吴小柏、刘大力。我和撞伤的小孩被送往翻江镇医院治疗。
4月2号,由翻江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廖继梅在翻江卫生院为此案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会议肯定,三凶犯肖旭朝、黄硕玲、李正国是故意伤人罪,三人应承担医药费等,并等候立案处理。当时还写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有派出所吴小柏、刘大力,湘乡市公路局王朝晖,三凶手,现场证人胡秋生、周连云及卫生院院长和护士长。这些人都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因我伤势过重,后转湘乡市人民医院,后又转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凶犯拒付医疗费用,导致我无钱医治而出院。
2000年7月10日,在湖南医科大学作伤情鉴定,认定是重伤,并至二级伤残。后来,三凶手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把这故意伤人案,改为交通事故,并只按九级伤残赔偿。
我上访至今,却无处申冤。
刘得喜
联系电话:15580206915
记录整理:尹卫和湖南被打访民贺夫中生命垂危 家人抬至政府大厅内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2消息:贺夫中是湖南省湘乡市育段乡安乡村人,因责任田分配问题而上访十多年。2013年1月16日,贺夫中上访被截回育段乡,育段乡官员竟对他大打出手,致其面部被打烂,耳朵出血灌泷。由于无钱治疗,贺夫中现已瘫痪。
事情发生后,贺夫中病情越来越重,近日更是生命垂危。今天上午,贺夫中的儿子致电本工作室说他刚把父亲抬到了湘乡市政府大厅,他们家现在走投无路只要用这个办法了。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湖南访民辜湘红闯京西宾馆遭一脚揣翻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26消息:今天上午,湖南访民、被精神病者辜湘红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她现又在北京上访,听说京西宾馆一直有中央大领导出现。今天上午她就赶到了这里,希望能向大领导陈情申冤。
到这里后,辜湘红就发现这里早已拉有警戒线,申冤心切的辜湘红刚向宾馆里走去,迎面就飞来一脚。辜湘红当时就被踢翻在地,这时她发现踢她的是京西宾馆前一名穿警库的人员。湖南郴州彭新忠起诉劳教委的行政起诉状
写在前面的话
郴州市中级法院及院长郭正怀先生:
请你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带头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我起诉郴州市劳教委一案,从2011年7月18日起,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至今毫无结果。一起简单平凡的行政案件,你们都不敢面对?你们都无法适从?你们还好意思叫法院和法官?这里面究竟隐藏了多少见不得人的严重司法腐败?请你们向公众公布真相!并切实、负责地受理彭新忠的诉讼案!
本案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多个要件。如: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被告郴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三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处理。当事人彭新忠两次向苏仙区法院书面起诉了劳教委。
第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处理。苏仙区法院已经报请过贵院。
最高法院也有权威的指示和精神:“严禁各地法院随意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
在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坚决抵
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
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当事人的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权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其他诉讼权利的实现就无从谈起。”江必新说。
为了维护郴州贪腐权贵们的腐败利益和贪腐罪恶,你们竟敢无视甚至践踏国家法律?你们竟敢再次充当郴州贪官污吏的帮凶?你们竟敢公然对抗你们真正的顶头上司——最高法院?你们竟敢公然挑起和激化社会矛盾?用“胆大包天”四个大字,来给你们郴州中级法院贴金,应该一点也不过分!
再次要求你们郴州中级法院,切实、负责地受理彭新忠的诉讼案!原告:彭新忠,男,45岁,文化程度:大学;住址:四海为家;籍贯:湘、桂阳县;职业:无业游民或反腐战士;联系电话:18373515290
被告:郴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地址:市政府大院。
原法定代理人:陈社招,女,职务: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劳教委主任(现为市政协主席)。
现法定代理人:唐国栋,男,职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兼劳教委主任。
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2011)郴教字第1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2、支付国家赔偿59367.25(162.65元/天*36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严厉追究被告陈社招等人的在本案中的渎职责任。
事实理由:
一、劳教前已对原告进行了5日的行政拘留,原告也非屡教不改的情形,不能对原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劳动教养);同时,因为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原告被行政拘留5日后,相隔多日才送达给原告,并予以执行,属于典型的一事二罚,而且加重了处罚。显然,原告违背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事实,不得给以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被告市劳教委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承办单位郴州市公安局、桂阳县公安局并未征求原告所在村组的意见,不符合《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本案没有征求村组意见,属于程序错误。同时也是公安机关无视基层政权组织的错误行径。
三、被告对原告实施劳动教养违法法律。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法律设定。《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是公安部颁发的,属于部门规章,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所以,被告决定对原告的劳动教养严重违背了法律。
四、原告没有扰乱单位秩序。当时原告是为解决生存困境和询问自己曾经反映的某些贪官污吏的处理情况而上访到市委,没有采取大骂、吵闹等任何过激违法行为,相互之间是非常礼貌性的、融洽的节日问候(有当时的监控录像为铁证);至于放鞭炮,完全是一种传统民俗和礼节性的春节拜年行为(当天是春节大年三十),而且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况且当天有上百人在市委大院放鞭炮及所有市委领导都已放假未上班。显然,原告的行为完全没有达到造成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工作的程度,根本就没有扰乱单位秩序。可见被告不应该给予原告劳动教养处理。
五、《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告的上访行为即使有违法或不当之处,也应当优先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不能提前给予劳动教养处理。
六、被告劳教原告的真正直接原因是原告检举、揭发桂阳县委书记李向阳和县公安局长胡永华等人的腐败丑闻。《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党章》第三条之六规定:党员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控告人依法进行的检举、控告。被告对正在进行检举腐败官员的原告实施劳教处罚,严重违背了《宪法》、《党章》和中纪委的规定。 被告的决定属无法无天,天理不容的报复性行为;更有充当腐败官员的帮凶之嫌。
七、被告充当腐败官员的帮凶之嫌,应当是想为自己搞更大的腐败。
八、郴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和这个劳教决定公然充当了郴州贪官污吏的帮凶;这个劳教决定是郴州党政机关及其贪官污吏疯狂进行腐败活动、危害郴州人民的铁证。
综上所述,被告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法规严重错误,属明显地打击、报复、迫害检举人,应当予以撤销。
最后,敦促郴州中级法院严肃纠正自己的“文革”式错误做法,勇敢地回到正常的法治轨道上来,履行自己圣神而庄严的使命,带头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切实保护受害人彭新忠的权益。
致
郴州市中级法院
具状人:彭新忠 18373515290
2013年7月15日湖南永州周凤云一家就多人遭砍伤的诉求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9消息:周娟球是湖南省江永县桃川镇人,家里有六口人(爸爸妈妈和一个姐姐,两个妹妹),都在桃川镇农贸市场上做家禽(鸡鸭)生意。约一年前,因顶棚积水与邻摊王荣财、邓文婷发生纠纷,结果周娟球母亲周凤云、四妹周层花等多人遭邻摊王荣财、邓文婷等殴打、砍伤。后周层花被砍案开庭,王荣财、邓文婷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十一个月,。
周娟球说:“对方用刀砍人的,警察居然不抓,如果当时在市场上抓了他们的话,就不会发生在医院砍人的事了”“我老公事发后回来推了对方一下就被抓去拘留15日,罚款800元”“法院故意把多起伤害案分开处理,减轻他们的罪行,现在我姐夫三兄弟在医院被他们砍的事,就推到王荣富身上,法院故意说人没抓到,现在这事就被凉到一边,不处理”“我妈和三妹周层玉的案子都撤了,只审了我四妹周层花的案子”。
附周凤云一家的诉求书:
受害人:周凤云、周层花、何明国、何明贵、何四海。
被告人:王荣财、邓文婷、王庭贵、王荣富、徐路英、何小女。
事实和理由
我是湖南省江永县桃川镇人,名叫周娟球,我家里有六口人(爸爸妈妈和一个姐姐,两个妹妹),都在市场上做家禽(鸡鸭)生意。
2012年8月5日凌晨5点被告人王荣财将顶棚积水倒过受害人周凤云(我母亲)的摊位上,受害人叫被告人将水扫去,因此被告人怀恨在心蓄意预谋伤害受害人母女(暗中从三个不同的相隔2里远的村子结集了16个人)到了中午一点钟左右趁受害人只有母女四人(其中一个怀抱11个月的婴儿、一个有6个月的大肚子)就借口乱说受害人的三女将顶棚积水倒过了被告人那边(注:受害人棚子离被告人的摊位相邻墙2米远,这2米是受害人的摊位地,水是倒在自己的摊位地上,根本倒不到被告人那边),被告人王荣财冲到受害人摊位上打受害人周凤云,王庭贵拿刀将其手臂、头部砍出血,被告人王荣财又打受害人四女周层花,抓着头发拖到被告人摊位门口,徐路英压至腰部,何小女扯起受害人的双脚,王荣财将受害人四女的头用力向地上猛砸,门牙砸脱二颗,邓文婷、王庭贵将大脚连砍8刀,鲜血直喷,惨不忍睹(十级伤残),受害人三女眼见其妹就要被打死,奋不顾身地挺着大肚子冲上前砍了被害人王庭贵二刀才救下四女,否则会被打死。怀抱11个月婴儿的二女被吓得半死。
湖南江永桃川派出所警察来了,暂时制止了被告人的行凶行为。
受害人三母女到桃川医院治伤,伤情严重桃川医院无能力治疗,受害人打电话叫女婿护送到广西富川医院,被告人王荣财、王庭贵追到桃川医院,凶恶地说之前没打死,现在要打死受害人四女。看见受害人何明国、何明贵、何四海三兄弟到桃川医院要送受害人母女三人去广西医院,被告人王荣财打电话给王荣富,马上就来了一车人(16个人)将其受害人何明贵,何四海,何明国包围,王荣富将三受害人砍成轻伤后被警察制止其砍人行凶行为。王荣富、王庭贵追到医院砍人是在警察的目睹之下行凶的(医院有监控录像)。
上述事实说明被告人是蓄意有预谋的故意伤害妇女,不是邻里之间的斗殴(被告人是强大的男人,并暗中从三个村纠集了16个人,受害人是弱小的妇女,并且一个抱婴儿,一个大肚子)。
2013.7

周层花

周凤云

周层花
以下是法院对周层花案的判决书









湖南维权人士彭新忠因“诽谤”被拘留十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8消息: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维权人士彭新忠今天联系本工作室说,他刚刚十天拘留期满获释。
彭新忠说他是6月28日被桂阳县公安拘留的,拘留罪名是“诽谤”。所谓“诽谤”,是指彭新忠在网上发布了反映桂阳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问题的贴子和短信。
附彭新忠发布的网贴:
湖南郴州官场,在经历了巨贪李大伦(前郴州市委书记,已被判死缓,现羁押在长沙监狱服刑)、曾锦春(前郴州市纪委书记,已被执行死刑)腐败窝案的沉重打击后,几乎毫无反省和改进。一些官员的腐败及对举报人的报复与打击地残忍手段,比李大伦、曾锦春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近期,郴州发生了三起灭绝人性的被举报官员滥用公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特大恶性案件。三起特大恶性案件,至今被高高“悬挂”在月球上,被人观赏,无人处理。这三起案件是:“在职一级大法官刘国平举报北湖区法院司法腐败被双规一百多天遭刑讯逼供案”;“肖克将军亲属张长玉举报官员涉嫌嘉禾煤矿腐败遭黑恶势力毒打案”;“大学生彭新忠举报县委书记腐败遭劳教及在劳教所遭干警毒打案”。市委书记向力力,你有何脸面面对郴州五百万父老乡亲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
我,彭新忠,郴州民间反腐人士,曾因参与举报巨贪李大伦、曾锦春被判刑四年。走出监狱后,我仍然“恶性不改”,多次找一些腐败官员的“麻烦”,警告他们老实做官,真心服务百姓。为此,我和桂阳县委书记李向阳、公安局长胡永华成了“死对头”。这是桂阳官场众人皆知的。近三年,我因“扰乱单位秩序”和“诽谤李、胡”被公安局拘留了7次。在各种办公场所,胡永华对我这个张狂的“犯罪分子”一直是怒目相视。2013年4月26日,胡永华在他办公室非常粗鲁的强行抢去我手机,然后对我手机非法检查。在社会上我多次遭到各种不法分子的伤害,报案后,桂阳公安局从不处理。近几年,桂阳公安局从不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可见,我这个民间反腐人士、“犯罪分子”和“清正廉洁”的桂阳公安局长胡永华结下了无法解开的冤仇!
令人不解的是,2013年6月16日(星期天),我在郴州“君林酒店”大堂巧遇了桂阳公安局长胡永华,胡主动向我打招呼。胡说:“彭新忠,你在这里干嘛?”我漫不经心的回了他一句:“我在这里等朋友。”我离开酒店时,发现公安局长的公务用车(车牌号:湘L39599)停在酒店门口。
回到桂阳后,有朋友告诉我,“君林酒店”是公安局长胡永华在郴州的家族酒店。北京张淑凤夫妇再被监控 湖南彭庆国乞讨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6消息:今天中午,北京市顺义区拆迁户张德利、张淑凤夫妇致电本工作室说,他们家前今天又来了几辆车,车上有四、五个人对他们进行监视。张德利、张淑凤外出,这些人则进行跟踪。
另外,湖南长沙拆迁户、被精神病者彭庆国近期一直在北京上访。今天,走投无路的彭庆国乞讨告状,结果被抓到了北京潘家园派出所。彭庆国非常担心被送回老家,再次关进精神病院打“毒针”。
以下是是监控张德利、张淑凤夫妇的人员:
湖南、湖北等多省工行买断职工上访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24消息:今天上午,湖南、湖北、河南多省工商银行买断下岗职工展开行动,纷纷到各省工商银行等处上访讨说法。
湖南湘潭的王女士今天上午告诉本工作室,包括她在内,来自湖南各个地区的工商银行买断下岗职工一百多人上午成功抵达了湖南省工商银行前,大家希望向湖南省工行行长张恪理(手机18873189999)、副行长李世文(13607311241)、郑子术(13707194999)、詹友兴(13786150999)、聂建国(13707310316)、李勤(15907316166)、纪委书记邢敏(18873189988)、办公室主任蒋凤生(13607430597)陈情申冤。结果很快,湖南省工商银行前来了多名警察和便衣人员,监视大家的行动。而在湖北省信访局,湖北各地工商银行买断下岗职工今天上午进行了上访。
有消息说,河南省工行买断职工今天也进行了维权活动。以下是今天湖南工行职工上访的现场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