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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少红举报派出所长徇私枉法包庇犯罪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0日消息】近日,河南息县小茴店镇访民刘少红,实名举报小茴店镇派出所长孙年诗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刘少红,男、汉族、农民、文盲、1963年1月10日生,住河南省息县小茴店镇郑岗村包中队。

    2024年11月6日,刘少红实名举报控告小茴店镇派出所长孙年诗等徇私枉法包庇本村村民马保红报假警诬陷,非法将其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3年,刘少红因建房找小茴店镇易小庄易照广借钱20000元人民币(可调查易照广电话号码:16684002810),刘少红岳父李清德让他将借得的两万元人民币转借给他小儿子李荣强,因刘少红不听从其岳父李清德的安排转借,李清德又让刘少红的妻子李敏和妻姨的儿子万里把钱还给翁民生。

    李清德气刘少红有心脏病生活困难,让其妻李敏以死威胁刘少红把自己父亲刘自友的房子拆除了,让刘少红父亲住自己的旧房子。过后,李清德让刘少红把自己父亲刘自友赶走,让刘少红二哥刘少银和大哥刘辉拿钱给刘少红,不然就把刘少红父亲刘自友赶走无处藏身。

    刘少红妻子李敏天天和刘少红以死吵闹听从其父李清德的教嗦以达造成刘少红父子不和。刘少红岳母出车祸后在其家中住了六七个月,为了医药费其岳父李清德大吵大闹辱骂逼刘少红将药费掏。李清德强卖刘少红的小麦漏钱,并教嗦妻哥李荣银、妻嫂孙桂英和刘少红制造矛盾,操纵刘少红妻子李敏天天以死相逼和刘少红吵闹,以达到霸占刘少红的钱财离婚效果……

    2017年5月份,李清德操纵其小女儿李环经常辱骂刘少红,李清德的小女婿勇华多次威胁用刀捅死刘少红。李清德指使其亲家易运喜(其小女婿勇华的父亲)诬陷刘少红敲诈勒索他10万元人民币,并多次辱骂威胁刘少红父亲刘志友。

    2017年6月22日,李清德报假案说,刘少红把妻子李敏嘴打破牙打掉导致其不敢回家,派出所立了案,刘少红因这事去了息县小茴镇派出所。此事可调查刘少红大女儿刘俊花,电话:18824170635;二女儿刘倩,电话:18819460635。

    6月16日前后,李清德报假案说,刘少红找五六个人去找他要钱,还说把他家的门砸坏了,鲁海、马保红都在。鲁海电话:15565579289,马保红电话:13673467099。

    派出所用李清德的手机夜晚10点时给刘少红打的电话。李清德报假案期间息县小茴镇派出所指导员王鹏说刘少红去李清德家把锅摔了,其实刘少红去息县包信镇加油去了,王鹏多次威胁刘少红父亲刘志友随时都可以抓捕刘少红,并说刘少红有神经病。

    2017年8月14日13时,马保红前后报警做伪证,而此时刘少红在其父亲刘志友家,小茴镇派出所民警刘正杰一声不吭直接把刘少红戴上手铐拉到派出所。刘正杰无视刘少红耳聋有心脏病不让他动,甚至往他脸上喷药水,诬赖刘少红把李清德填进厕所里,当日下午三点过后才把刘少红释放。派出所指导员王鹏说过年之前处理清,但始终不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2018年6月份,李清德将29亩地给马保红用于收买马保红做假证,马保红让本村村民马静种李清德给的地,马保红还找证人易振和(电话:13949193295)、刘克森(电话:13137637887)、马静(电话:15839771691)等等做假证……

    以上报警诬陷做假证将刘少红父母亲吓病,小茴镇派出所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将刘少红非法行政拘留15日,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直至刘少红多次反映给现任派出所所长孙年诗等,案件冤深似海一直都石沉大海……

    由于以上种种冤情,给刘少红身心带来严重创伤,其被逼走上上访之路!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惩地方腐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刘少红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给予高度关注,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惩以上罪犯,使依法治国得以真正实现。

    刘少红电话:15290279054

  • 中国严重的校园霸凌犯罪揭示着极权体制的罪恶

    (编者按:连日来占居热搜高位的河北邯郸三初中生残杀同学事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校园霸凌犯罪情况的讨论。校园霸凌犯罪在世界各地都有,但如中国这般高发而普遍存在确属罕见。究其根由应是等级特权弱肉强食的极权体制,造就了等级特权的社会心理及以强凌弱社会风尚,进而浸染出学龄少年霸凌逞凶显能习气。因此,要扭转中国校园霸凌严重状况必须改变极权体制,根植普世价值,形成包容异己敬畏生命风尚,养成尊重人权平等博爱习气。)

    一、邯郸极端校园霸凌犯罪案——三初中生残杀同学

    据央视新闻报道,3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网络披露更多细节:3月10日,邯郸三名初中生将同班同学王子耀骗至蔬菜大棚内,将其活活打死后将遗体填埋于坑内,最后用铁锹残忍敲碎死者面部。警方称,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极大。为了掩埋尸体,他们先后两次在废弃大棚中挖坑。

    另据网络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在残暴杀人后表现得异常冷静,该吃饭吃饭,该上课上课,等到警方上门时还躺在床上玩游戏,全程没有慌张,甚至通过撒谎误导刑侦方向,心理素质极佳。

    有家长发信息说:这个被杀的孩子是我儿子的同学,他挨欺负的事班级同学都知道,这三个小孩总找他要钱,不给钱就打。这三个小孩是学校的一霸,被他们欺负的学生远不止这一个孩子。没想到这回搞出了人命,真是太令—-

    三人的卑劣行径引来网友的集体愤怒,人们感慨“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二、触目惊心的校园霸凌犯罪

    据调查研究中国校园霸凌犯罪报告显示,中国各地校园霸凌的比例不低,且地区间有较大差异。Cheng等研究者(2010)在2003年对北京、杭州、武汉和乌鲁木齐的九千多名中学生进行了调查。25.7%的学生报告曾在过去一个月遭到霸凌,其中有10%的学生被霸凌的时间超过20天。其中,北京市的校园霸凌比例相对较低,为20%,其他三座城市的比例在32%左右。

    Wang等研究者(2012)在2009-2011年对广东省四座城市八千余名中学生的调查显示,20.83%的学生报告曾经历霸凌。其中18.99%的学生是受害者,8.60%是霸凌者,6.74%既霸凌别人也遭受霸凌。

    中国人民大学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中,有2013-2014年对全国随机抽取的28个县区112所学校约2万名七年级和九年级初中生进行的调查。调查中,约有11%的学生报告,在其最好的五个朋友中,有打架情况。

    Zhu和Chan两位研究者(2015)对西安市三千多名15-17岁中学生的调查发现,54.9%的学生过去曾受到过霸凌,其中44.6%的学生在调查前一年遭到霸凌。另外,对校长的调查显示,19%的学校在调查前一周发生了至少一次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约6%的学校发生了校内或校外的帮派活动。约19%的校长认为,学校所在社区有很多青少年不良行为。64.55%的校长认为,学校所在社区的青少年不良行为减少了,28.18%的校长认为比例变化不大,7.27%的校长认为比例增加了。

    从知网上搜索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文献发现,中国最早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出现在2002年,但2002年至2014年的论文数量基本无增长,呈现平稳趋势。2015至2022年论文数量增加显著,呈急速增长趋势,且2016年校园欺凌研究成果是2015年研究成果的10倍之多。由此可见校园欺凌问题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热门话题,且热度持续升高。

    为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现状,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我国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样本涵盖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1万余名学生,问卷中对校园欺凌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项调查。

    课题组对全国六省的调查数据显示,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与以前其他课题作的调查相比,课题认为,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

    与2017年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相比,课题组认为,各形式的欺凌行为发生率有所降低:关系欺凌发生率为10.5%、语言欺凌发生率为17.4%、身体欺凌发生率为12.7%、网络欺凌发生率6.8%。

    同时,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校园欺凌的“恃强凌弱”特征愈发明显,且父母在欺凌的发生率中影响显著。

    在学生个体特征上,流动儿童欺凌发生率与普通儿童相近,但留守儿童受欺凌的概率显著高于普通儿童。课题组分析,留守儿童缺乏父母日常照料,在校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欺凌。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男生精力旺盛,多存在“拉帮结派”现象,男生的欺凌发生率显著高于女生,身体健康、成绩较好的青少年受欺凌的概率更小。

    在学生的家庭特征上,父母离异或再婚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显著更高,而丧偶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相对更低。课题组分析,大多离异或再婚家庭背后的原因是父母情感破裂,其子女往往缺乏某一方关怀,父母支持相对较少,因而更易遭受欺凌,而大众对待丧偶家庭子女往往持有“怜悯”“关爱”等心境,因而其遭受欺凌的概率更低。此外,父母学历越高、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的家庭,子女遭受欺凌的概率越低。

    总的来看,校园欺凌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成了更易遭受欺凌的对象,给其身心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再据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023年6月1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57%、11.04%、11.1%。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着中国学龄儿童校园犯罪严重情况。

    还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组2020年至2022年针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显示,53.5%的学生遭受过校园欺凌,其中占比较高的现象包括东西被偷(52.8%)、被取笑或捉弄(37.2%)、被辱骂(33.7%)、遭教师体罚(28.3%)、东西被人故意损坏(20.2%)、被人歧视(19.1%)、不许上课(15.4%)、被人孤立排斥(14.1%)、受到暴力威胁或恐吓(13.2%)等。

    “面对这些校园欺凌,63.6%的学生一旦发生就会向老师、校领导或家长报告,也有8%的学生隔1天至3天再报告,4.7%的学生隔一段时间再报告,20.3%的学生如果再发生同样的事情再报告,1.5%的学生会等别的同学身上发生再报告,还有1.9%的学生从不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负责人、副研究员张晓冰告诉记者。

    三、校园霸凌的严重社会危害

    校园欺凌指受害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反复、持续地作出负面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及心理上的伤害或不适应。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特殊攻击行为,可分为关系欺凌、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等形式。

    校园欺凌,不同于发生在学校里的短暂暴力行为,而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隐秘的、难以直接察觉的”精神伤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施暴者通过欺凌发泄心中的怨恨,以此消除自身挫折感,或是利用暴力行为证明自己的存在,获得成就感;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一些孩子被欺负后不敢吭声、反抗,害怕欺凌者实行报复,同时也不想惊动家长,把事情闹大,可越是这样越容易被欺负。


    (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对中国社会的严重影响,可以从庞大的在校中小学生数量看出。中国大陆2020年0-5岁儿童9443万人,6-14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1.59亿人,15-17岁高中学龄儿童4427万人。

    2021全国小学招生1782.58万人,在校生1.08亿人,毕业生1718.03万人。全国初中招生1705.44万人,在校生5018.44万人,毕业生1587.15万人。2022年,高中阶段在校生2713.9万人,较前一年增加108.8万人;招生947.5万人,增加42.6万人。全国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9752所;在校生1784.7万人,招生650.8万人。

    由上面统计的数据可知中小学在校人数近两亿人,如此占居中国总人口七分之一的学生,在校园的健康安全情况显然直接关系着中国社会整体的安全。

    学校学生心理状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校园状况。《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有关数据表明:2020年中国青少年的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轻度抑郁17.2%,重度抑郁7.4%。高中阶段重度抑郁的检出率在10.9%-12.5%。这意味着高中生的重度抑郁高达十分之一以上。《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21—2022)》指出,约14.8%的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风险,其中4.0%的青少年属于重度抑郁风险群体,10.8%的青少年属于轻度抑郁风险群体。

    2022年6月29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时报、抑郁症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发布《2022年中国抑郁症蓝皮书》,蓝皮书通过用户调研、文献研究、专家评定分析等方法,汇聚分析大量数据,数据表明:中国抑郁症人数9500万,每年约有28万人自杀,其中40%患有抑郁症,抑郁症复发率高达72%。在抑郁症患者群体中,50%为在校学生,其中41%曾因抑郁休学,有46%的抑郁症学生没有寻求任何帮助。其中18岁以下的抑郁症患者占总人数的30%;50%的抑郁症患者为在校学生。

    还有青少年高自杀率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中国校园儿童面临的严重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1年发布的《中国青年发展报告》显示,中国17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中,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心理行为问题的困扰。研究数据表明,青少年的自杀率要比成人高出近3倍,且大约60%的青少年自杀事件与抑郁症有关。

    《生命时报》等诸多媒体报道,“据北医儿童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儿童自杀报告》,每年约有10万青少年死于自杀。”青少年自杀者中,中学生约占51%,亦即有5万多个中学生自杀身亡,主因就是抑郁症。

    以每年5万多个中学生自杀身亡计算,平均到每天就是137个中学生自杀,每个小时就是近6个中学生自杀,也就是每10分钟有1个中学生自杀。这是不是非常严酷的现实。

    从庞大的在校学生基数及其居高的抑郁病患与自杀率,都显示着中国学龄儿童在校园面临着严重的问题,而其中校园霸凌犯罪显然就是直接而重要的因素。

    校园暴力危害巨大,并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校园暴力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受害者可能受到威胁而不敢向老师、家长和有关部门反映,甚至会发生反复遭遇暴力的现象,造成严重后果。分析发现,校园暴力的恶劣影响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

    (1)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学习生活。遭遇校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往往会长期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中,导致学习成绩严重下滑,有的甚至不得不进行治疗或 者休学。

    (2)降低未成年人的安全感。众多调查研究均表明,校园暴力事件对青少年造成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影响,主要包括“安全感大大降低”“做事更加谨慎”以及“不敢轻易相信他人”。广州市的调查数据显示,由于近期发生了多起校园恶性伤害事件,82.9%的受访学生对自己的安全也感到担忧[5]。

    (3)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养成。研究表明,校园暴力对包括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等所有的相关群体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校园暴力中的受害者往往会具有消极的自我认知,缺乏自信,对自己的智力与社会交往能力的评价与同龄人相比偏低,这种对于自信心与自尊心的影响往往伴随终身,可能会出现自杀倾向或报复社会倾向。而施暴者往往表现出盲目的优越感,缺乏理智,脾气暴躁且易怒,严重者会导致心理扭曲甚至心理变态,形成成年后的稳定心理特征而诱发犯罪。校园暴力还给旁观者带来了负面的示范效应,一些旁观者会采取娱乐或者模仿的行为。

    (4)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校园暴力在严重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埋伏下巨大的社会隐患的同时,对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秩序都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受到社会包括各类媒体的高度关注。

    四、导致校园霸凌犯罪原因及破解困境

    众多研究机构通过调查分析校园霸凌犯罪,归纳校园欺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教育不当
    2.监护缺失
    3.有些孩子攻击性强
    4.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5.青少年不宜场所违规运营
    6.网络媒体上充斥着不健康的文化资讯

    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总结破解校园欺凌面临四大困境:

    (一)法律界定之“空”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武器,亦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有位全国人大代表曾言,当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的缺失,正因为现行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就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及相关预防和惩戒机制的缺失,最终导致群殴、辱骂、威胁等形式的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在校园内上演。

    课题组分析,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尚待完善,但另一方面也因为校园欺凌难以监测,不好界定。青少年活泼好动,与同龄人之间经常产生细微矛盾冲突,这种冲突只有产生相应特征后才会转化为欺凌,由于没有专门的核定标准,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是将欺凌视为普通矛盾进行处理,且欺凌行为中语言欺凌发生频率最高,不仅难以界定,更难以进行监测。

    今年,教育部在官网就校园欺凌提案答复称,将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学生欺凌防治有关内容已纳入相关法案修订草案之中。

    (二)法制观念之“薄”

    校园欺凌频频发生且难以破解怪象的另一原因在于学生法制观念的薄弱。

    课题组分析,欺凌行为多发生在10-16岁的青少年群体中,由于未成年学生群体阶段性发育的特点,他们的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通常会出现短暂失衡的状况,导致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制其身体的行为。因此,他们经常会出现遇事不冷静,易冲动、易爆发的情况。且此阶段学生往往专注于课堂学习,普法教育严重短缺:一方面,欺凌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欺凌,或是内心清楚但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还只是学生,最了不起的惩罚就是不读书罢了。往往在他们的内心中,“欺凌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但殊不知他们已经在触碰法律的红线了。另一方面,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时通常会不知如何处理,加之欺凌者往往会威胁其不允许告知教师或家长,出于内心的恐惧及法律意识的淡薄,陷入了越不敢说就越容易被欺负的“欺凌陷阱”。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遭受欺凌后选择“藏在心里”的学生经常遭受欺凌的概率为45.2%,而选择“跟父母说”的仅占比11.7%,“跟老师说”的仅占比14.3%。

    (三)教师惩戒之“困”

    与其他欺凌事件不同,校园欺凌主体大多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欺凌行为存在着“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难以进行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依法只能予以训诫。

    学校在面对欺凌事件时,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压力。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缺少法律顾问和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一方面部分教师出于班级团结、工作绩效或学校声誉考虑,不及时上报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校园欺凌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由于欺凌事件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稍不注意便会造成“惩戒滥用”,教师也不能打学生,如果教师打了施暴者学生,那么他的父母会认为老师滥用权力,而当学校遇到此类事件时没有惩处的标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进而陷入惩戒之困——尽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规定,应当给予欺凌行为严重惩戒,给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对于具体的欺凌行为定义及惩处仍有待完善。

    (四)校外教育之“缺”

    课题组调查数据表明,校园欺凌多与原生家庭具体状况存在关联,家庭的干预能够显著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但实际上家庭有关校园欺凌的教育严重缺失。

    学生的父母往往忙于工作,对子女的关心大多停留在学习成绩上。另一方面,家长通常会告诉子女在校“别被欺负了”,但是很少有家长告诫子女“别欺负他人”,往往只有子女遭受到他人欺凌后,家长才重视对子女的欺凌教育。

    此外,校园欺凌虽名冠“校园”,但其发生并非局限在校园内,校园周边亦为欺凌行为的高发地,但极少有校园周边的社会群体参与到欺凌行为的教育及预防之中,校园欺凌的校外教育严重缺失。

    五、破解校园霸凌犯罪的参考举措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提出校园欺凌治理的四字要诀:

    (一)排查用好“细”字诀

    教育部曾多次强调,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治理长效机制”,但部分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经验不足,缺乏科学的排查工具和手段,且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

    校园欺凌治理的基础在排查。课题组建议,细致的排查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建立校园欺凌排查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敦促学校开展各类自查活动,基于学校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开展不定期抽检。在排查过程中不能漏掉任何一个可能被欺凌的学生,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及时公布。其二,完善校园欺凌排查基础设施,在学校各处死角安装监控设备,引进智能监管平台,一旦监测到疑似欺凌行为的发生即刻发出预警,并留存现场监控视频。

    (二)惩处用好“严”字诀

    当前少年司法领域配套建设的缺位,导致发生学生欺凌时惩戒手段不多。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缺乏过渡惩戒机制,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只能以当事学生道歉、学生家长民事赔偿等方式从轻处理,惩戒力度不够。校园欺凌的惩戒不严,导致欺凌行为发生的成本较低,无法加强欺凌者自身的顾忌。

    课题组建议,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中必须确立“零容忍”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应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任何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予以解决而不能搁置或推脱,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最低伤害原则为指导,建立校园欺凌治理的激励与问责机制,激发教师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主动性。要求教师将欺凌事件细节及处理措施和处罚结果记录在案,同时向上级报告事件调查与处理情况。采取帮扶与严惩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情节较轻,并未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影响者,应公开道歉、认真检讨并适当补偿;对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学校应当予以停课、开除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更有甚者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三)预防用好“法”字诀

    校园欺凌的防治中应当树立“法治第一”的观念,但当前有关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律层级较低,未细化有关责任,司法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课题组建议,应整合目前已有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在反校园欺凌法的制定中,应包含立法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教师惩戒权力等。

    同时,课题组建议,可参考国外已有经验,建立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保护制度,确立监护人的第一顺位责任,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设立“社会劳动令”,要求其进行一段时间的社区劳动,其间进行感化教育。另一方面,应当大力科普法律法规,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将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纳入中小学的教育课程计划中。此外,制定防治校园欺凌政策时可加强对于弱势家庭背景学生群体的政策关注。

    (四)杜绝用好“合”字诀

    校园欺凌的治理任重而道远,杜绝校园欺凌也并非某一主体的任务,而应由社会各界联结,共创“无欺凌教育”,让每个孩子都生活在阳光之下。

    课题组建议,家长需要和孩子保持顺畅的交流和沟通,多关注子女在校日常,既要教导孩子如何在不舒服的环境下处理问题,也要让子女明白,必须为自己欺凌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最新颁发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特别强调了家庭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作用。而教师应以身作则营造公正、互相尊重的师生关系,在处理学生事务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同伴交往活动。学校要健全学生发展支持体系,为学生提供防范欺凌侵害的主题活动。社会组织可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线上援助,既向受欺凌者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及心理创伤治愈,力争减轻欺凌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也向欺凌者提供心理援助——研究显示,欺凌者往往存在一定的情感缺失及心理障碍,为其提供援助亦是降低欺凌发生率的重要一环。

    此外,家庭和学校双方应当积极探索防范及应对机制,学校要发挥好主导者角色,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网络等多种途径将校园欺凌的早期识别、化解方法、事后干预等信息和资讯及时传递给家长。教师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表现,主动与家长商讨解决校园欺凌的对策。家长需积极主动地与教师合作帮助学生抵御校园欺凌的侵害。多主体联结共同治理,向校园欺凌说不!

    详情请参看:

    1、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追踪:18日凌晨进行了尸检律师团队已现场取证
    https://news.cctv.com/2024/03/18/ARTIaliyQLiYQX3doNePb7QW240318.shtml

    2、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下降,数据升降说明了什么
    http://news.cyol.com/gb/articles/2023-06/01/content_8EdzlxHW49.html

    3、调查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2.4%弱势群体更易受欺凌
    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1/11-01/9599235.shtml

    4、“我没挨打,却比挨打还难受”
    http://education.news.cn/20230529/ba2d0ab59c164f62befa8510db802978/c.html

    5、校园霸凌在中国有多严重,在全世界有多普遍?
    https://think.sina.cn/jujiao/doc–ifxzkssy0885066.d.html

    6、我国校园欺凌问题的研究现状
    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paperID=50367

    7、中国每年约10万青少年自杀每天有137个中学生自杀
    https://wrchina.org/archives/15248

    8、中国教育和人口报告2022版
    https://file.c-ctrip.com/files/6/yuwa/0R70m12000ampy2gu4814.pdf

    9、2022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312/t20231229_1946067.html

  • 宋朴实名控告领导李显之的犯罪历程和事实

    【民生观察2024年1月26日消息】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师宋朴,实名控告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李显之的犯罪历程和犯罪事实。宋朴表示,李显之现在不敢见职工不敢见债权人,李显之勾结青羊法院搞的这些鬼把戏最终是纸包不住火的,希望各部门领导尽快立案,解决好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问题!

    据宋朴的举报材料显示,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前身是由西城区七个施工队组建的,1960年,老职工在各办事处的组建和领导下,自己从家里拿出简易工具组建了七个修缮队,这七个修缮队都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和厂房,西建一队在红照壁口,西建二队在多子巷,西建三队在西屠场,西建四队在通锦桥,西建五队在三多里,西建六队在玉带桥,西建七队在北门大桥北大街,这七个修缮队后发展成七个施工队。

    1989年这七个施工队又组建成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原先成都市只有三个区叫金牛区东城区西城区,后成都市又发展成多区,西城区改为青羊区。1989年西建七个队组建成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任总经理是晏智明,晏智明的犯罪事实在控告书(三)里面,二任总经理周祥春,周祥春的犯罪事实在控告书(五)里面,李显之是第三任法人兼总经理,李显之和晏智明同是西建四队人,晏智明任青建总经理后就把西建四队分为两个公司,一个青建四分公司一个青建八分公司,李显之任青建八分公司经理,晏智明任总经理后长期和李显之勾搭上,李显之的八分公司长期承包成都市干道指挥部工程,干道指挥部当時有个尹处长,李显之和干道尹处长勾联成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李显之在干道搞工程挣得钱后,1998年在都江堰青城山镇两河口租土地10亩,每亩7000元,李显之自己修建了九栋独栋别墅,送给晏智明一栋,当时晏智明已是青羊区建设局局长了,送给干道尹处长一栋,其余李显之自己和八分公司使用。

    青建二任总经理周祥春因嫖娼赌博被举报下台,晏智明局长把李显之提为青建总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李显之任总经理后在2002年3月29日,转出资金1400万元成立成都市华盛莱嶺藤木家私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77071903,注册号510100000067135,法定代表人是姚惠蓉,李显之是股东之一。

    2008年8月4日,李显之转出资金150万元成立四川省青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8366188M,注册号510000000069620,法定代表人是黄永刚,该公司只有李显之和黄永刚两股东。

    李显之在2010年1月27日转出50万元成立成都市瑞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69889384XA,注册号510105000100544,法定代表人是王利洪,股东是李显之及青建总公司管理干部多人。

    从以上三企业信息查询通知单得出李显之任青建法人兼总经理就有计划有步骤的把青建总公司变为他私人企业。

    李显之任青建法人兼总经理后又把他老婆和女儿移民到新西兰购得庄园成为新西兰永久居民,李显之上台后召来一女秘书徐娅,召来時24岁,没多久就成了李显之情人,徐娅通过李显之在青建弄走3000多万元,徐娅的犯罪事实在发生在青羊区的惊天大案(九)里面。

    李显之在任期间共卖掉三个公司,西建四队(青建四分公司)西建六队(青建六分公司)西建七队(青建七分公司),周祥春卖掉西建二队(青建二分公司)至此青建总公司共卖掉了四个实体分公司,卖掉的钱被周祥春、李显之、晏智明及同伙瓜分掉,现还有西建一队(青建一分公司)西建三队(青建三分公司)西建五队三多里办公楼这三个队的集体财产还在,李显之共卖掉了四个实体分公司后,又在社会上召来私人包工头成立了几十个分公司,这些分公司表面上是青建总公司分公司,实际是私人包工头挂靠在青建总公司上,用青建总公司的集体国家一级资质去揽工程业务,这些私人包工头揽了业务本应给青建总公司交管理费和国家税收的,这些私人包工头勾结李显之法人不给青建交管理费也不给国家交税,这么多年共偷税漏税是5个多亿元,管理费也是几亿元,这些私人包工头私下给李显之交了多少钱也只有李显之和这些包工头知道!

    这些私人包工头把工程搞完把钱拿走跑路了,欠下农民工工资和劳务费及材料供应商材料费,这些受害者把青建告上法院,到2023年2月9日共是813个官司,这些官司都胜诉了,在执行当中全被青羊法院终结执行了,因为青建总公司破产了,事实是青建破产全是虚假的,全是法人李显之玩的套路搞的虚假仲裁虚假破产,虚假账本,目的就是把60年的青建集体公司变为他私人公司。

    李显之法人兼总经理任职期间,把青建总公司位于东坡路30亩土地,当時市值两个多亿的土地交由当時的青羊区委书记景天玉开发,景天玉修成高尔夫球场开发成天鹅湖高档小区出售,李显之私人得了400万元,景天玉书记的犯罪事实在发生在青羊区的惊天大案(二十一)里。

    李显之在2015年用造假手段把西建五队三多里办公楼(原西建五队产权)作抵押贷款,该楼早被法院冻结多次,李显之同重庆成都银行内外勾结伪造职工代表签字,共骗得银行贷款950万元,银行内部人员吃回扣10%,剩余以管理人员发工资和发奖金形式瓜分完。李显之把青建总公司集体财产转移完瓜分完还虚假抵押贷款950万元,2016年开始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集体财产不可侵占,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是1960年由老职工自己拿工具发展了60多年,他是从没有改过制的集体公司,老职工就是本公司的原始股东,李显之不给职工把账本报清楚只给每个老职工每人5000元,至此老职工拒绝签字,改制失败。

    李显之用一系列造假手段在2018年申请破产重组,今天破产重组已是五年了,把西建五队三多里办公楼锁上五年,对外宣布破产对内在茶房里办公,一系列虚假仲裁,虚假贷款,虚假账本,虚假破产,虚假重组,目的是把有60多年的青建总公司国家一级集体建筑公司变为私有(青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一切都是弄虚作假的犯罪行为。

    李显之任青建八公司经历期间长期贿赂晏智明,晏智明任青羊建设局局长時李显之送一栋位于青城山镇两河口独栋别墅,李显之在这里当时是租用土地10亩,自己共建九栋别墅,后来李显之分两次共花去600多万元以青建总公司职工养老院形式办得青建总公司集体产权,到今天集体产权都还没有分割开。

    李显之勾连开发商唐雄,唐雄开发都江堰青城山(天下青城一期二期)第三期出问题资金链断裂成烂尾楼,现几百亩土地摆在那里;唐雄开发郫都区三道堰小区二期也成了烂尾楼并一房多卖跑路了,业主拿不了房也找不着开发商唐雄,唐雄是青建总公司正式职工和李显之是师兄关系和晏智明是上下级关系。今天唐雄都欠青建总公司6000多万元,唐雄欠社会上是2亿多人民币,长期外逃找不着人。

    李显之勾结开发商钟辉,钟辉开发位于红星路口(锦都公寓)后该工程也成烂尾楼,钟辉也是一房多卖把钱拿走逃往美国,青建总公司损失上千万元。

    宋朴表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是一伙犯罪团伙,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是黑社会土匪窝,我维权15年通过调查了解事实清楚铁证如山,但我一个68岁的退休老头拿他们没有一点办法,因为他们后面的保护伞就是市政府省政府至到中南海!权利不受监督他们想干啥就干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任性的权利我真拿他没办法了。

    我是1960年从北川迁来成都落户,那時我5岁,住家薛公馆对面田垻,半年后搬家到北门大桥下河坝街165号一烂房居住,一家三代在这18个平方米的烂草房一住就是36年。1996年府南河改造才搬离这里,府南河改造完北门下河坝街都从成都市地图上消失了,为什么几十年的街道会从地图上消失?因为这条街在成都市青羊区故事太多太多,他前面是府河叫下河坝,后面是成都市青羊区最大的渣子霸叫北门渣子霸,从小有句话叫要打架渣子霸,这个渣子霸养活着北门最穷的老百姓,当然我一家六口也靠这个渣子霸养活的,我13岁就成了黑五类,今天的古建筑薛公馆我姑爷爷在里面住了几十年,1949年才从里面搬到对面田霸头,我姑爷爷叫薛超然是民国21年四川省警察厅督察长,所以我6岁就在北门渣子霸上混,检破铜烂铁玻璃肉骨头卖钱,我一生太多故事了,我捡垃圾卖钱养小时候的自己,从不偷不抢不整人害人,活到今天才弄明白,毛邓江胡才是中国最大骗子,他们骗老百姓骗天下人,今天我才是来收拾他们的。

    现在我代表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150个职工,第三次对李显之法人进行控告,望各纪委监委尽快立案,解决好发生在青羊区的惊天大案问题,不然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后会影响到成都市的一系列大事发生!”

    宋朴电话:13980592088

  • 常玮平被审讯的八个犯罪事实

    常玮平说他觉得用这些事情给他定罪,只能让人耻笑陕西的法治状况

    侦查阶段,向贤宏说此案涉密,律师无法会见。我也不知道一个律师,能掌握什么国家秘密?除了掌握被酷刑的秘密,我认为他没有能力掌握任何国家秘密。到了宝鸡市检察院,刘渭说此案涉密,律师阅卷被迫签订了保密协议。所谓阅卷,就是律师去看公安机关以何证据指控常玮平颠覆国家政权。但是签了保密协议以后,只有律师知道阅卷内容,不能对外透露案卷里的内容,包括家属。所以我还是不知道公安机关有何证据指控常玮平颠覆国家政权。按照这个涉密思路进行下去,这个案子判决了我都不会知道有何证据给常玮平定这么个罪名。那我只能继续猜了。

    常玮平说对他的审讯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厦门的聚会,专案组给他拿了一个录音文件,让他背熟,再给他录像,做笔录。

    2.从他手机里提取了一段视频,是他给陕西千阳县的一位牧师录的,这个牧师的教堂被拆了,视频中一直是牧师在讲述,向他抱怨,他就是听着。他只是录了这段视频,也没有公开发表。但是这也是他的罪状。

    3.取保期间,他被限制只能呆在老家,没法工作,他怕法律业务生疏,就想每天录一段视频,讨论上了百度热搜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他想能上百度热搜的也不是什么敏感事件,也有话题度,他来讲一讲应该没有问题,而且这些视频如果有流量的话平台也会给他分成。陕西省司法厅对他百般刁难,律师干不下去了也许以后就做直播养家糊口了。但他觉得自己没有精力制作视频,所以就想从宝鸡文理学院召集一些学生,作为他的视频团队。他当时只是在宝鸡文理学院发了个广告,之后就有宝鸡国保找那些应聘的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所以这事就没办成。但这件事也成了他的罪状,专案组诬陷他“发展学生”。我只能说真***的想象力丰富!

    4.他在取保期间,还是因为闲着没事干,他就和我们以前的几个同学用两个月时间拍了个电影,讲乡村青年创业的。很正能量,最开始他打算拿到龙标的,但后来因为龙标对器材的要求比较高,投入比较大,也就随便拍了拍。但是这也是他的罪状。拍的素材都拿走了。我都想不明白,这怎么有罪了?又怎么颠覆国家政权了?是不是也要把和他一起拍电影的同学也抓起来?

    5.他在取保期间发布了两个视频,一个是讲他自己办理的广东汕头一起涉黑案件,一个是讲为什么中国没有政治反对派的。这两个视频被认为是攻击中国现行司法制度!这就相当于说一个医生不能评价自己领域内某个病人是不是应该做手术?以及手术切除范围是否正确。说了,就是攻击医院领导了。只能唱赞歌,批评就是在颠覆国家政权了。

    6.取保期间,他参加了两个网络分享会,一场是分享自己做过的公益案件和人生经历,一场是讲当警察来敲门普通民众该怎么应对。针对这两场讲座,陕西省公安厅带队宝鸡市公安局抽调下属几十名警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对十几名听过该讲座的年轻人,采取写好笔录强迫念、不听话就刑拘回宝鸡等方式强迫他们指控常玮平煽动他们仇视政府。

    7.玮平多次出国,称他出国就是接触境外组织,接受培训。那么那些出国留学的的一定个个是间谍,长期接受境外组织培训,一定要全部抓起来?

    8.接访民的案子。

    常玮平说他觉得用这些事情给他定罪,只能让人耻笑陕西的法治状况。专案组国保的素质低劣到令人匪夷所思,它们只要他活着,其他都是有罪的,某一天,可能呼吸的姿势都是错的!

    我只能说宝鸡市公安局常玮平专案组这颠倒黑白,办案全凭想象力的做法令人作呕!你们又给陕西丢脸了!

  • 关心他人苦难就是犯罪的国度灾难将永无止境

    连日来,网络不断爆出全国各地政府纷纷对关注江苏丰县“铁链女”事件人士的传唤、警告及拘押,还有媒体与大学教师接令,不得谈论评说铁链女事件,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种种现象再次证明,在中国这片土地,关心他人苦难就是犯罪!就是要随时承受来自公权力的专政。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2月18日22:10分,广西公民陆辉煌在南宁市大岭新村住所被贵港市桂平市国保抓走,同时间有另二人也被带走,现已释放,但手机被扣。此次被抓极有可能与他近期网上积极呼吁“彻查铁链女事件”签名有关。2022年2月18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的蒋冠华姊妹,因为关注徐州丰县铁链女的事情,被徐州市鼓楼分局派出所带走,至今仍然在派出所。

    2月18日前律师刘晓原发出消息说:今晚,我妻子下班回家,又对我大发雷霆。我的脾气很坏,双方又吵了一顿。起因是,下午国保找我不到,就打电话到我妻子单位找她,而她正忙于给病人看病,回家就将怒火发泄到我身上。自从今年元旦起,我停止了发推特,北京手机也关停了。以前上推特真没少被他们找,他们也时不时找我妻子。但没想到,我在微信发帖,竟然也会惹他们不高兴。这次是因为我在微信朋友圈给全国妇联发了公开信,一封很短的信,不知被那个网民给转到外网,惹得上面不高兴了,就让地方国保找我。在我看来,全国妇联一直不对“铁链女”事件发声,这确实是没有履行职责,我给她们发封信督促一下,也是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何况信的内容又是中规中矩。

    另有北京、深圳等地大学教师通过微信透露,已经接到校方电话通知,不允许在课堂上提及徐州铁链女事件,否则后果自负。如清华1990微信号留言:我是昨天接到电话。本学期任课教师,有一个算一个,全部口头通知到位,要求课堂上(注意,是课堂上,没说群里哈!)禁止谈论有关XUZHOU的事情,“违者后果自负!”

    至于微信上因为发丰县铁链女消息而遭致封禁的微信号,更是不计其数。如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的微信“劳东燕2004”,仅仅发了一条丰县,就被禁。

    如此因为关注转发及评论丰县铁链女而遭致封禁、警告、传唤、拘押现象,正在如狂风横扫大地,使全国笼罩于一片恐怖气氛之中。

    关注生活于这片土地上一个妇女的悲惨遭遇,居然就成为了公权力专政的对象,成为被法制制裁的罪犯,这是怎么样一种现实?

    然而,只要稍微留意中国土地上多年来发生的各种诡异事件,就不难发现,这片土地上关注他人疾苦就成为权力统治集团的敌人,成为专政的对象,已经是这片土地的常态。多少年来,中共持续不断将一批批公益人士,人权捍卫者,异议作家等等投入大牢,其中很多正是因为他们站出来为那些遭受苦难者说了话,关注了那些挣扎在悲惨命运中的人士。

    多年来,中共官府通过各种宣传与专政途径,一再向民众传递着,这个社会最好的生存方式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关注社会苦难,就是别有用心;暴光社会阴暗,就是为敌对势力递刀;批评公共权力,就是敌对势力;敢发不同于官府声音,就是煽动颠覆政权;等等,等等,总之,一切敢于关注他人不幸遭遇,批评社会存在问题,那就是与执政者过不去,就是罪犯,就要受到专政。

    一个政权不断防范禁止人们关心他人与社会,努力让这个社会中的人变得冷漠、麻木,使社会日益沙化,使社会失去关怀、温暖与凝聚,这本质上就是要摧毁人性,使社会荒漠化,使社会失去群体性。

    这种阻止、打击社会中一切存在热心、存在关爱、存在良心的人士的行径,除了直接违反着法律,侵犯公民的权利外,就是践踏着人类最基本的人性、道义。

    一个社会如果养成了这种关爱成为罪恶,冷漠成为明智的风气,那么种种犯罪必将层出不穷,社会正义定会荡然无存。

    丰县铁链女之所以能够持续二十几年而不被制止,至今罪恶不被惩治,正是这种公权造就社会冷漠,使人对身边个人苦难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所致。

    如果公权力坚持这种惩治热心,迫害关爱,泯灭良心,镇压一切关注他人苦难人士的行径,那么中国社会的苦难将永无终日,并且还会成加速深化恶化。而在这种情况下,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逃脱灾难只是侥幸,而承受灾难却成常态。

    人类历史一再证明,一个社会要想走出灾难,就必须恢复人心,张扬人性,激浊扬清,让社会中的人彼此关爱,同气相应,同病相怜,养成社会对他人苦难感同身受,扶弱助困的风尚,这样才能养成社会正气,阻止防御社会邪气,最大可能排除社会灾难。而要想做到这样,就应该褒奖社会爱心,激励关怀他人,而不是相反。

    所以,为了中国社会扶正祛邪,最大可能避免社会人道灾难,中共当局应立刻停止打压一切关注铁链女的人士,允许社会公开调查、分析、评议、监督铁链女事件!

    民生观察 2022年2月21日

  • 沈良庆被带回家中“指认犯罪现场”

    【民生观察2019年8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律师昨日(8月29日)再次赴合肥市看守所会见安徽著名异见人士、前检察官沈良庆。家属称,检方起诉沈良庆的理由涉及18条推特言论。同时沈良庆被剥夺通讯权。

    昨天(8月29日)上午九时许,律师在家属陪同下来到合肥市检察院阅卷到十时,但这期间并没有会见到办案检察官,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办案检察官在开会”。

    上午十点半左右,家属与律师到达合肥市看守所要求会见沈良庆,但一直到十二点五十律师才才得以会见到沈良庆。家属称,看守所方说是要向上级请示,请示后告知律师“只能会见二十分钟”,会见完毕,家属与律师一点二十离开合肥市看守所。

    家属称,会见期间沈良庆提到7月25日曾被带离看守所回家指认所谓的“犯罪现场”。7月19日他曾写信给家属,但信件被办案机关审查,事实上最终家属根本没有收到,也就是实际上沈良庆已被剥夺了通信自由权。后来办案机关对沈良庆也曾有过提审,但一律被其拒绝,拒绝的原因就是他们剥夺了沈良庆给家属写信的权利。

    据知情人士透露,沈良庆根据办案人员提审他的内容分析,合肥公安建议检察院起诉他的理由是针对其推特言论,办案人员提审时曾反复提到沈良庆推文里的十八条网络言论,其内容大致分两种:1.虚构信息;2.污蔑国家领导人。

    家属称,八月初其来到家中,发现沙发上多了一堆沈良庆的衣服,桌子上的烟灰缸里有几只烟蒂。种种迹象表明沈良庆曾到家中来过,此次终于得到了证实,但想不到的是办案人员竟然让沈良庆到家中“指认犯罪现场”。

    7月中旬,合肥警方曾通知家属到派出所去拿电脑,因家属不在本地,所以等到8月5日拿到电脑时发现机器已无法开机。此次合肥警方抄家共抄走三台机器,沈良庆与儿子的两台台式机与其子的一台笔记本,此次只拿回一台笔记本电脑也已报废无法使用。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沈良庆的相关消息。

  • 福州陈茂妹控诉司法机关成诈骗犯罪帮凶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4日消息】今天(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福州女冤民陈茂妹一大早就愤怒地通过网络投诉平台向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控诉福州司法机关竟助纣为虐,成了骗子彭火祥伪造字据诈骗她巨额钱财的帮凶。

    陈茂妹家住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村。据她介绍,近段时间以来,她多次拨打110电话或直接去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金山派出所,报警反映称:“骗子彭火祥伪造字据(借条),通过司法手段,正在诈骗她巨额钱财犯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打击惩治以违犯罪行为”。可警察每次接处警一看是她报警告骗子彭火祥后,连报警笔录都不做,结果都是推诿,公然放纵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查。

    据悉,2011年时当局征迁陈茂妹家祖居的房子,由于房子之前无法办理有关产权、土地、建设等手续,在安置补偿时会被以违章建筑处理。此时熟知陈茂妹家庭状况的彭火祥主动找到陈茂妹,吹嘘说在仓山区有很多关系,他有办法运作,使得她能获得高额拆迁安置赔偿。此时陈茂妹即将启程前往台湾探亲,分身乏术,之前也知道一些彭火祥在仓山区确实有关系,就信以为真。在利益驱动下,就请彭火祥代为疏通关系,期望能得到高点拆迁补偿。由于陈茂妹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加上彭火祥诱导说,他运作疏通关系,要写委托书,但怕在写字时写错字或字打印错,要求多签几张纸。当场陈茂妹就在数张空白纸张上落款签署姓名并画押手印,交给彭火祥。2013年11月,陈茂妹因为多次进京上访,惨遭当地警方构陷迫害,后被枉判坐牢2年半。2016年5月陈茂妹刑满释放后才知道,彭火祥早有预谋,趁她在服刑期间,将她当初签名的数张空白纸,全部伪造成她多次向彭火祥借出巨款的“借条”和委托书。彭火祥趁机向法院起诉,导演一场利用司法手段诈骗陈茂妹巨额财产的所谓“民间借货纠纷”诉讼一案。

    后陈茂妹一审败诉,上诉福州中院。更荒唐的是二审枉法作出的判决,甚至分不清陈茂妹男女性别,分不清刑事还是民事?及认定“借款”金额竟高达980000万元。陈茂妹控诉说,像这样素质的法官能公正判决吗?她因轻信彭火祥吹嘘的谎言,才陷入彭火祥处心积虑设置的以骗取她巨额财产为目的的圈套。彭火祥伪造的每张借条都含有2分高利息,上写原因是“陈茂妹办理出国手续,欠别人钱”,明显不合常理。对于她要求鉴定系伪造的借条,可法官竟不同意作出鉴定和调查,就枉判彭火祥胜诉。

    陈茂妹表示本案中所谓借贷纠纷根本没有事实,显然彭火祥行为,已构成伪造借条以骗取他人巨额财产为目的的犯罪。查处犯罪管辖权本就是公安机关!本案虽经过法院民事判决,但因涉及刑事犯罪,依法必然是先刑事后民事原则。现在当地公安把她列入黑名单,对她要求惩治彭火祥犯罪的诉求根本不管,反而屡屡搜集黑材料构陷迫害她。

    另外陈茂妹名下的银行卡已被法院冻结。有鉴于此,被逼走投无路的陈茂妹才在“法制宣传日”愤然向上级控诉福州司法助纣为虐,竟成了诈骗她钱财的犯罪帮凶。陈茂妹电话:15606078590

  • “精神病人”犯罪事件频发!舆论真正担忧的是什么?

    2017年7月16日21时许,深圳宝安区西乡金港华庭沃尔玛超市内,发生持刀伤人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 通报,案发后嫌疑人蒋某某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吊诡的是,网民挖出2015年9月14日嫌犯蒋某某父亲在某论坛发布的一篇贴文,文中称蒋某某患有精神障碍症(未发病时为正常人),并附有蒋某某的照片,希望网友帮助寻找。

    这一贴文的真实性无从证实,但所附照片等详细信息与警方公布的相关通报和媒体报道信息基本一致。尽管蒋某某是否为精神病人尚需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然而其引发的舆论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讨论却再掀高潮。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担忧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砍人、杀人的事件不胜枚举,舆论对此早已沸反盈天。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相关统计数据,仅2017年以来,与“精神病伤人”相关的新闻报道达10205篇,与“精神病砍人”相关的有3001篇,与“精神病杀人”相关的有23399篇,相关案例在舆论场上传播甚广,不时挑动公众的神经。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事后经媒体记者了解,嫌疑人曾被宣汉县残联颁发精神类二级伤残证。
    2017年4月14日晚,常熟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赵某精神病发作,挥舞菜刀砍伤1名成人和3名幼儿,事后,赵某被鉴定为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付3万治疗款后,再没动静。

    2017年5月28日,贵州镇宁县一男子持刀沿路砍人,持续5分钟左右,致6死12伤,行凶者父亲称其有精神病史。

    2017年7月9日,深圳5岁女童下楼帮妈妈取快递,竟被陌生女子暴打致重伤。当晚19时,警方已将犯罪女子刘某抓获,该女子疑似为精神病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中就有一个中国人,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另据媒体报道,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

    精神病人鉴定的主观性特征存有隐患

    2017年4月1日,南京“6.20”宝马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被告人被南京一家医院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最终被法庭采纳,依法做出适当从轻判决。这一认定在网上引发较大争议,舆论对精神病人鉴定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新华社于2015年9月7日刊文《六问南京“6.20”宝马犯罪案鉴定过程》,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尽管精神病人鉴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制度,如《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等,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推断特征,不能排除少数人以伪装手段将自己扮成精神病状态,从而通过精神病鉴定。2017年3月,云南网刊发的一篇文章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指出,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每个鉴定医生的经验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有时就出入很大”。特别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因案发当场不可能立即做出精神病鉴定,待事后由于时间流逝、证据缺失、案犯伪装且案发时间较短等原因,鉴定的难度大为提升。

    2015年9月,京华时报刊发的一篇报道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的观点称,精神病是可以“装”的。尤其是像“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种突然发病又能快速自愈的精神疾病,基本上靠事后根据相关线索推断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而且很大程度上依赖口供。如果犯罪嫌疑人编造案发时的症状,非常吻合该病的临床表现,就会严重误导鉴定人员。

    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分子买通司法鉴定人员,在犯案后将自己鉴定为“精神病人”,有的则凭借自身对精神病鉴定知识的掌握情况伪装成“精神病人”,最终逃脱法律制裁。2014年1月,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包头市某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党某、陈某、李某、宋某、张某等5人收受贿赂出具虚假鉴定,最终获刑。

    今年3月8日,南方日报刊文《要加快精神病人犯罪管控进程》,对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进行了梳理,文章指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了量刑规定,这就要求,必须要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公信力,该追责的要精准追责,避免被钻空子。

    公众期待完善精神病人犯罪相关制度

    根据2017年最新版《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条文是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一个约束,也是防止精神病人二次犯罪的重要措施。不过,由于精神病人家庭财力、社会认知和地方政府执行力等方面的种种因素,这一规定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据北京青年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深一度”报道,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随后疑似服毒自杀。而在21年前,他还曾将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砍死并自剁双脚。如此身负5人命案21年的“精神病人”,长期以来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进行有效治疗,甚至在街头堂而皇之售卖“黄碟”和“土制毒品”。当地一老干部曾建议政协委员形成提案,将白士高送入精神病院,或落实相关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过问”,但最终不了了之。新旧两大命案,7条人命,发人深省。精神病人因精神疾患做出不理智行为,公众可以理解,而因家庭监护不力、社会关注不够、政府治理不当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公众不满的实质。

    舆论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精神病人犯罪虽应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但在刑法等法律法规具体条文的规定方面,其严密性和适用性仍有待提高。2015年5月,中国法院网刊发评论文章《精神病人犯罪,法律不应止于不处罚》,该文认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程序流转、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现实中适用该制度的案例寥寥无几,陷入了一种“看上去很美”的尴尬局面。这些现实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对于有效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整个社会的安全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网 http://www.sohu.com/a/159824162_570248 2017-07-25)

  • 南方日报:要加快精神病人犯罪管控进程

    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不久,各地发生的几起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将公众舆论聚焦在精神病人犯罪管控的议题上,也为平安中国建设提出新的考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多位法律界代表直面社会治安顽疾,为推进精神病管控法治化建言献策。

    精神疾病的确立虽然只有一百多年历史,但它一直和全人类相伴相生,在中国也是一个大问题。首先,它是一种心理障碍,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统计,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疾病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名。其次,精神疾病还和社会治安问题休戚相关,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因此,推进精神病犯罪管控法治化,不仅关乎“健康中国”的建设,更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新要求。

    在过去,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屡见不鲜,公众大都有不少疑虑,比如:有些精神病人为何能随便游走?“精神鉴定”为何总能成为免罪金牌?如何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救治?这几个问题,正是本次代表们所提建议的主要指向。在预防问题上,应该要最大程度地识别精神病人并跟踪其精神状况,以从源头上减少犯罪风险;在惩治问题上,针对一些“假精神病”“被精神病”的现象,更应从程序上完备司法鉴定,参考证据、情节等进行综合评判;在救助问题上,针对一些重症患者中断治疗,应该要实现财政救助,确保对他们“控得住、不流窜、不肇事”。

    首先是预防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精神卫生法》规定在治疗上实行“自愿原则”,实际上是认定精神病人的人格自由,但也不排除有一些重症病人具有攻击人格和暴力倾向。但从实际上来看,一些人没有得到诊断评估,也有些人被故意隐瞒等,导致一些重症精神病人游离在管控之外。2015年底,登记在册的重症精神病人有429.7万人,但在去年底,这个数字就变成了510万。可见,还有很多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建立统一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是进行预防管理的首要前提。

    还有就是惩治问题,很多犯罪问题一旦和“精神病人”相挂钩,往往就变得扑朔迷离,舆论通常要追问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我国规定了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其中针对后者,又分为完全、限制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级,《刑法》第18条依次规定了不同级别所承担的责任。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了量刑规定,这就要求,必须要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公信力,该追责的要精准追责,避免被钻空子。

    再就是救助问题,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如果不能被及时救治,很可能产生潜在的社会危害。因此,也有代表提出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于实现保护性救治。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和预防措施双管齐下,通过把一些重症患者,尤其是具有暴力倾向的患者排查清楚,以登记在册,实现保护性救助,就能有效减少那些散落民间的“潜在威胁”;而防止“精神病”被不公正利用,就需要在惩治问题上扎好篱笆、设好屏障。

    从目前来看,几位代表的提案涉及预防、惩治和救助三大环节,对于精神病犯罪管控法治化而言,预防是基础,惩治是保障,救助是前提,这三者基本涵盖了精神病犯罪管控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它们能更加体系化,早日精准落地。

    (来源:南方日报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7/0308/c1003-29130850.html 2017年03月08日)

  • 罹精神病犯罪免责?医师这么说

    近年来屡有重大刑案的凶嫌,因有精神相关疾病而逃过一死,判处无期徒刑,包括汤姆熊命案、文化国小杀童案等,还有嫌犯因此口出狂言「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怎样」,但精神异常做坏事真的没关系、不会被罚吗?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院长杨添围医师,着有《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也是台湾精神医学会曾任司法精神医学小组成员,杨添围昨受邀到卫福部玉里医院演讲。

    一般来说,法庭审理刑事案件,都会先假定被告精神正常,除非被告能证明是因精神病导致理性缺损,以至于无法知道其行为有错误,而提出抗辩。

    杨举出2011年「挪威惨案」,33岁青年布维雷克在挪威首都奥斯陆持枪射杀导致77人死亡为例,谈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精神疾病者的责任能力、以及台湾现行「责任能力立法」等观点。

    杨添围说,男子犯案时处于严重的精神病状态,因此被免除犯案刑责,最后仅被送「戒护医疗」。

    他说,因为精神病而免责,起源自18世纪「拿破仑刑法典」,强调「对无法理性思考之人施以刑罚,并无法达成刑罚之目的,此时刑罚可能显得多余」;因此拿破仑刑法典64章规定,精神异常者无须负刑法责任,这种因精神异常提出抗辩的「产物法则」,被称「达伦法则」。

    但因达伦法则招致许多批评,之后被美国「模范刑法典」取代,其规定类似台湾现行的刑法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他说,确认有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称为「生物性原则」,如仍有一定程度的控制能力、辨识能力,且知道行为是错误的,就不能完全免除刑责,最多减轻刑责,以精神异常为由的抗辩也无法完全成立。

    (来源: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03973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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