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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我们讨论精神病,我们讨论的是什么?

    从犯罪事件人人喊打的凶嫌,到境况堪怜需要被帮助的失能者,精神病患在「正常」社会中长期以来是一种可疑的存在。因着挥之不去的污名,较其他身心障碍族群,患者的声音在公共场域长期隐没缺席,医疗专业或社工协助似乎就说明了一切。但真的是这样子吗?或许得先一一撕下标签,再慢慢找出重新贴上的路径,才有机会穿过重重隔离,理解何谓精神疾病。
    「多年来我一直希望『康复者』能出来,但就算本人愿意,家属也怕左邻右舍得知不光彩而反对,所以几乎找不到病患公开现身分享自己的经验。」中华民国康复之友联盟(康盟)理事长李丽娟表示。
    为了强调精神疾病经过治疗后能够回复正常生活,康盟将患者称为「康复者」,并于2014年与台湾精神医学会成功推动「更名运动」,将Schizophrenia过往的中译「精神分裂症」改为「思觉失调症」,希望中性的病理词汇洗去长久以来所背负的沉重污名。
    无论是否因此能减低一些既定的印象或偏见,但对于患者而言,更名与否,疾病标签仍是不可承受之轻。
    「目前领有重大伤病卡的康复者约22万,身心障碍手册则接近16万,这中间的落差显示许多病患或许因为担心他人眼光或找工作受刁难,而不愿拿手册。」李丽娟说。前者主要针对医药费减免,后者则关乎生活津贴、公共设施使用优惠等社会福利,从数字的落差中,似乎可以见到许多患者的「病人身份」在遇见「社会身份」中隐形了。
    无法公开、难以言说、藏起标签⋯⋯精神疾病因为重重交织的社会/个人因素,病患主体的声音长期隐而未显。「相较其他的身心障碍,精神障碍者总是非常低调,深怕被认出,这也使得相关议题上,能够轻易地被医生、家属、社工,甚至人权团体『代言』。」酷儿权益推动联盟(酷儿盟)秘书长胡胜翔说,酷儿盟是提供多重障碍的性少数族群支持服务的民间团体。
    「『摇摇哥』事件时,在人权团体与学者召开的记者会上,各方拼命在替『摇摇哥』代言,说将精神病患强制送医违反人权等等,我觉得很奇怪也很不舒服,以人权之名为他发声,却只有少数人真正想听他怎么说。」胡胜翔强调。
    「正常」世界中的「他者」
    精神病患的无声状态与污名化处境像两条互相交错缠绕的线,彼此牵动、勾连,而让精神病患及其家属较其他身体残疾者在社会上感觉抬不起头的原因,除了异常的身心状态,还牵涉更深层的「道德」危机。
    「污名的本质是一个道德过程 ,过去医学人类学家凯博文(Arthur Kleiman)的研究便指出,社会性的『道德破产』与思觉失调症画上等号,因此精神病患被视为是发生危险事故的潜在污染源,更是无法善尽责任和义务的 『幼稚化』族群,难达到『成人』的道德层次。如此合理化管教训练或区隔处理的正当性,但往往造成患者的自信低落。」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林耀盛表示。
    特别在华人文化的处事原则中,道德立场与「面子」的交互作用,构成重要的行事准则,种种积极地表现或避免某种行为,皆源于害怕丢脸的羞愧情绪,并驱动社会中每个个体成为「道德的人」的渴望。而精神疾病除了身心状态的异常之外,还要背负较其他疾患更大的原罪——这是一个不好、不光彩、没面子的病,最好隐藏起来,被知道的话,不但丢自己也丢家人的脸。「『丢脸』意谓着『道德破产』,便带来真正死亡的感觉,比身体的害怕更强烈。」林耀盛强调。
    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不经意透过语言或文字、感觉或姿态,以「疯子」、「神经病」、「该看精神科了」等奚落语调品评人事物时,其实就是一再强化此一道德贬抑的特质,引发一种「羞愧感」的集体经验,使得精神病患难以重新「做人」,僵固成某种特定形象的病患角色,也形成对立于所谓「正常」世界中的「他者」。
    1980年代一连串的社会事件,包括疑似精神失常男子闯入萤桥国小对学童泼硫酸,以及龙发堂收容患者的环境以及方式引发非议,促成1990年《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其中并明确订出强制就医的规范。此一危害社会秩序的想象就此投下长长的阴影在精神病患身上,直到近年新一波疑似与精神病患者有关的重大社会事件发生,烙印更挥之不去。
    「过去台湾的精神医疗体系其实是多元而复杂的,大多散布在各地方的私人医院或中小型机构,比较没有高度的集中化管理,1980年代发生种种的争议事件后,使得精神疾病被大众视为一种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国家慢慢开始以医疗评鉴、医院管理等手段把原来被认为『反现代』、不符合标准的民间机构收拾掉,继之而起的是大型疗养院的设立与设置大量的急性精神病床。」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助理汤家硕表示,他的硕士论文以龙发堂的发展为切入点,考察台湾精神医疗迈向现代化的历程。
    「现在台湾经过专业训练的精神科医师大约1,700人,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在过去35年内产出的,」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精神科医师张廷硕说,他的「精专字号」名列1,600多号,是最新一代的专业精神科医师,通过专业考试后取得执照,上面的字号大致对应出现有的精神医师总数,「 在1980年代前,精神科跟神经科是在一起的,解严前后才分家独立。」他补充道。
    诊断标准不稳定 生物取向成为精神医学出路
    随着精神疾病进入现代医疗体系的视野,包括患者的认同、大众对疾病症状知识来源,于是都被统合在精神医学诊断系统下,其最主要的依据,来自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发行的《精神疾病诊断暨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
    而看似「专业」、「正确」的国际医学准则,却从来不是不可质疑的权威圣经。历年针对DSM的删改、增补等修订,充分显露出精神疾病的标准一直受到时代变迁与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是一连串动态的过程,而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标准答案。曾经是一种需要被治疗的病症,过几年后可能就只是人类存在本质的差异与多元,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决议,将同性恋完全从DSM的诊断列表中去除。
    DSM第一版发行于1952年,当时的疾病诊断名称只有106种,但到了2013年最新的第五版,诊断类别已超过300种,意谓着精神疾病的光谱,纳入许多日常生活中原本不被视为病的情绪反应与行为模式。对精神医学过度扩张诊断定义的疑虑,在DSM第五版刚发行时曾掀起不少争议。
    以忧郁症为例,本来在第四版的诊断里,排除因亲人过世的哀恸反应(bereavement exclusion),认为这是人之常情,但第五版却将此排除条款拿掉,认为即使是因亲人过世而哀伤,只要够严重,依然要当作忧郁症看待,背后是「早期筛检」的概念。
    但哀恸是否存在一种举世标准,精神医疗专业到底该如何看待,它跟牙痛、背痛一样是我们不能忍受的东西吗?凯博文就曾经投书国际顶尖医学期刊 《刺胳针》(The Lancet),以自己的经验反思,2011妻子过世一年后,还是极度哀伤,做什么都提不起劲,但他认为那是一种纪念已故亲人的方式,在哀悼中的怀念,自有其文化上的意涵,不是需要治愈的精神疾病。
    「精神诊断最大的问题是不稳定,这牵涉到疾病的『实体』是什么,其实是不确定的。」
    「到底忧郁症是什么?你的忧郁症跟我的忧郁症是一样的吗?台湾的跟美国的是一样的吗?不管哪一种理解方式,都会牵扯到当下社会的价值,DSM一开始的目的是用统计分析的科学方式取得一致的参照标准,但个人与不同社会之间衡量的差异性太大,使得它对于精神疾病的定义方式还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才会一直改标准。」张廷硕表示。
    在疾病实体的本质问题难以衡量之下,将疾病归因于脑部神经传导物质失衡、脑部病变、体内化学平衡的改变,并能藉由药物控制改善的生物取向,成为精神医学与其他医学专业平起平坐的出路。
    「从更大历史脉络来看,生物精神医学的出现,不过就是这二、三十年的事情,开药变成最主流的治疗方式,20世纪早期的精神分析或从社会角度的论述退居边缘。最终出线取得主导地位,不一定是因为比较有效,而是让现代的政府与医疗机构能够定位这些病患。其他方法都需要更长时间、更广泛的理解,缓不济急。」张廷硕说。
    药物依赖的宿命与逃离的契机
    来到医疗机构现场,精神医师在密集的看诊人次中,犹自顾不暇。「老实说我现在一个诊看30个人就已经很累了,有名的主任或大教授一个门诊可能有80或100人,造成一种现象,医生常常只有时间对着计算机开药。」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身心科主治医师王圣强说。
    「『语言』却又是我们这行很重要的功夫,花时间好好谈、同理病人的疗效有时不下于药物,但当我花40分钟做治疗性会谈,就压缩到后面病人的时间,而繁琐的申请程序与很低的健保给付额度,使得很少医生愿意多花时间做心理治疗。」他补充道。
    对于受慢性精神疾病困扰的患者,除非有一定经济条件安排自费的心理治疗,对药物的依赖几乎是一种宿命。
    玮玮(化名)在7年前因为感情与经济因素,服安眠药自杀被送医急救,恢复过后被转送急性精神病房,开启他「成为」一个精神病患的人生。
    在他身上的诊断从轻度到重度忧郁症,一直到近几年的双极性情感疾患(旧名躁郁症),他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药量也越来越大,「从最早的三环抗忧郁剂吃到百忧解、克忧宁,后来都没效,发作时什么事都不想做,一个人关在房间哭,后来医生换开三级管制药品『利他能』,那原本是治疗过动症的药,吃下去后没有理由的开心,但药效过后情绪落差非常大,得吃好几颗强力镇定剂才能慢慢缓和。」玮玮说。
    高职就开始自食其力的玮玮没有家庭奥援,昏天暗地不停加班的职场环境让身体撑不下去时只得辞职,并再回医院调整药量,前阵子找新工作非常焦虑,并因新药强大的副作用而送急诊,「我也想做心理咨商,但一小时一千多的价格实在花不下去,只能想办法让自己努力撑着。」玮玮说,「医师除了开药以外,不会多聊什么,顶多问这个月还好吗、情绪状态怎么样?比如躁症多一点、没办法睡觉、比较忧郁,看不同状况就帮我换药,换完药下个月回诊还是一样的问题,这个月怎么样,还好吗?」
    药物像是紧箍咒,维系患者在理性世界的边缘不至失序,却也偶有胆大之徒受不了制约,不遵从医嘱,不顾后果地逃离。
    胡胜翔在高中时被辅导室建议去看精神科以来,病史已有12年,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使他几乎难以忍受,在5年前毅然自行断药,「有一阵子吃治疗躁郁的锂盐吃很凶,副作用会造成体内钾离子大量流失,某天睡觉起来发现只剩嘴巴可动⋯⋯时常要挂急诊,住家距离医院不能太远,那是一种随时会被副作用折磨的恐惧,所以虽然戒断过程很痛苦,还是决心断药,隔了一阵子告知医生,吓了他一大跳。」
    「以前就把自己想象成病患,医生说有病就觉得自己有病,诊断什么就是什么,不会思考当中发生什么事情。」直到后来从参与社会运动的过程中找到生活重心,并脱离原生家庭的情绪纠葛,他才开始有意识地翻转病患的被动角色,甚至尝试触碰生命中最难以回顾的创伤,拼凑最早「病发」的记忆。
    当时刚上宜兰高中的他,是老家二结第一个出柜的同志,父母无法接受外,学校非常慌张,也常被同学调侃,而在地区的第一志愿学校里竞争激烈,学业成绩不复以往,越来越差,种种压力终因一件小事而引爆。
    「某天我因为早自习擦窗户而被导师狂骂,『等下就考试了还搞不清楚状况!』而我表示只是听从卫生股长的吩咐,『他叫你去吃屎你要不要去吃屎!』骂到后来我情绪崩溃地90度鞠躬跟老师道歉,隔天辅导室介入处理,导师大喊『是学生的情绪问题,我不应该道歉是学生要跟我道歉』,我哭着再次道歉,觉得很痛苦不想读了,就此休学。」胡胜翔回忆着细节,像是一直无法毕业的中学生,掉下眼泪。
    「回想起来,觉得当年的校园辅导体系太过武断,把没法解决的『问题』丢给精神医疗。花了10年的青春生病,现在要花更多力气追回那些时间。」进入医疗体系后,随着不断变动的诊断——从精神分裂症、双极性情感疾患,一直到近年的边缘型人格疾患, 他再也没有回到学校。
    精神康复和生命的意义
    「一般人生病时什么都不用做,乖乖吃药当个病人的角色就是生活的全部,好了之后再回到正常积极的人生,但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康复和『生命的意义』是在一起的。」因为身边有精神状况的亲友不在少数,在实际进行研究之前,作为一个陪伴者,汤家硕与精神疾病患者的世界有比较接近的距离。
    包括怎么跨越心理门坎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走进诊间有/无得到期待的效果等挣扎历程,他都曾一同走过,「也曾感到无法接受,都已经尽了这么多努力,这个人没有办法就是没有办法,后来发现要比他先接受这个限制,没有关系,如果有一天你真的这样走了,我不会有任何遗憾,我觉得我们都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那就这样吧!」
    「精神药物的功能,只是提供重建『可欲的』生活的生理基础,但终究无法回答: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这其实有点像哲学问题,一般人都不一定答得出来,但一个精神病人比一般人更需要了解生活的意义是什么,否则继续在那个混沌的世界里面慢慢消逝无踪就好,干嘛康复?」汤家硕强调。
    疾病的标签既是容器,涵纳种种来自角落的异常心灵;也是遮蔽,难以看见不同际遇与个性的独特个体。
    对大多数没有类似经验的芸芸众生,要如何理解他人的精神苦难,简直难上加难,甚至避之唯恐不及。在正常的理性世界之外,可以分类出一个个异常症状,让他们成为只是需要「处理」的对象,但若我们不能满足于此,或许得先一一撕下标签,再慢慢找出重新贴上的路径,才有机会穿过机构与药物的隔离,「理解」这些幽微的生命经验。
    (来源:报道者https://www.twreporter.org/a/mental-disorder-public-percept 2017/1/9)

  • 精神病患者不等于犯罪,歧视和不了解才是社会的未爆弹

    在我还是见习生的时候,某天跟着一位精神科资深主治医师的门诊。
    「新来的?几年级?」主治医师问。
    「医师好,我是新来的见习生,硕二。」我有点害羞的回答。
    「你有没有被病人打过?」他接着问。
    「没有耶………?」我当下一头雾水。
    「喔,菜鸟!」然后他就不理我了。
    直到我当了心理师的第一年,在精神科,「终于」被病人打到了。那天回到家我还开心的在脸书发了一篇动态,「炫耀」我脱离了菜鸟。
    还记得在研究所的前几堂课,医师来教精神病理,先教的是跟病人晤谈的时候要坐在「病人一拳伸过来会打不到你」的位子,而且这个位子还要靠门、门上最好有一小片透明玻璃,即使病人打你的时候不能马上逃走,路过的医护人员也可以透过玻璃发现你被攻击。
    心理衡鉴室、治疗室的桌子底下都有警铃也就见怪不怪了,警铃有多重要?从每个礼拜都有工务人员来测试它的功能是否正常,就可以想见。
    上面这些经历,说出来,都会让人有一种「精神科病人很危险」的感觉。一开始我也是这么觉得,后来,在职业生涯里,其实也只被打过这么一次。但连专业人员有时都会被精神病患者吓到,一般民众对精神病人有什么观感,也可想而知。
    最近的郑捷杀人事件、内湖女童割喉案,嫌犯也似乎都让人有一种「他有精神病」的感觉。
    对于精神疾病的印象(大家嘴巴上说的「肖仔」、「神经病」),较为人所知的可能思觉失调症 (Schizophrenia, 旧称精神分裂症),这是一种思考、感觉、行为与现实脱节的疾患,但「并不是」精神疾病的全貌。
    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 DSM-V)这947页的英文书中,洋洋洒洒的列出了18类的精神疾病,如果认真翻阅,会发现我们自己可能就符合其中的一些诊断准则(如心情低落、失眠、酒精、尼古丁依赖),那不就如同食神所说:「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符合精神病」?
    就像法律订定的精神不是要入人于罪一样,精神疾病的定义是确认出「精神状态、自己主观感受的痛苦、社会与职业的功能是否明显偏离『一般人』」的这群人,给予帮忙。先说精神病不等同于大家说的疯子,来精神科就诊也不是要把这个人贴上标签然后关起来,而是要帮助他能够正常的回归社会。
    或许有人会觉得台湾或华人社会保守,对精神疾病了解不多,所以观感不好。其实在自由民主开放的西方国家也有这个现象,一个在澳洲所做的研究,多数受访者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印象为「低智商」、「不可信任的」、「不用跟他太认真」,看来我们对于精神疾病还需要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回到主题,究竟精神疾病跟暴力行为有没有关系?
    2009年有学者整合了过去研究精神疾病跟暴力行为的文献,发现思觉失调症的患者中,男性患者有暴力行为的风险是一般男性的1~7倍,女性则为4~29倍。这样的比例好像是高的,但有学者认为,不能这么武断的说这些暴力行为都是精神疾病本身造成的。
    精神疾病往往伴随着许多问题,例如酗酒、吸毒等物质滥用、无家可归、服药遵从性不佳等等。
    在2015年关于关于思觉失调症患者与暴力行为危险因子的整合研究里,发现危险因子真是错综复杂,除了因被迫害妄想、幻觉产生的暴力行为外,包括反社会性人格、低的社经地位、负向的社会环境、不规律治疗、病识感不佳等都是危险因子,很难从里面找出一个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从新闻内容很难判定内湖女童割喉案的嫌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若他真的有,首先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他没有就医?为什么他会在那里?」,台湾社会何时才要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与污名化问题,除了妥善的治疗之外,也给他们一个可以生存的空间?
    如同监狱与死刑的概念,我们对于精神病的态度不该只是「抓去疯人院关起来」或「全部杀了算了」,而是得对于疾病有正确的了解,让他们接受「规律」的治疗,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所以,像上述研究所提到,与其说是症状本身,或许我们这个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不友善与歧视,可能也是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
    我在脸书上看到一个网友的文章,大意是:「逃离并不能改变这个现况,去了解与付出关心,才能真正的改变」,正视精神疾病,了解与关心身旁可能有心理、社会压力的朋友,或许才能真正让暴力事件减少、让社会更加祥和。
    (来源:泛科学http://pansci.asia/archives/96097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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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用“精神病人犯罪”吸引眼球

    精神疾病患者犯罪一直是个夺人眼球的话题。不过,一项近期的研究发现,即便是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中,也只有7.5%与疾病症状直接相关。
           在这项发表于美国心理学会《法律与人类行为学》期刊的研究中,科学家对14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429项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分析,他们都是明尼苏达州一个精神健康法庭的被告人,2/3为男性,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约85%的人滥用药物。由于美国精神健康法庭并不审判严重暴力案件,所以这些受访者并无严重暴力的犯罪记录。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分别患有精神分裂、双向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三种重症精神病。研究者对他们每人进行了长约2小时的访谈,了解了他们的犯罪历史和精神症状,调查的时间跨度平均为15年。
           除此之外,研究者还查询了受访者的犯罪记录和社工工作档案,以便对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症状的关联性进行评级。其中,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为幻想和错觉,双向情感障碍为冲动性和冒险性行为,重度抑郁症则使人产生无助感和自杀倾向。评级分为不相关、基本不相关、基本相关和直接相关四等,如果一项疾病症状对犯罪起到诱因作用,但又不会单独导致犯罪行为,就可能被评定为与犯罪“基本相关”,比如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为幻听而变得激动易怒,并在晚些时候与人发生冲突,但冲突发生时并未发生幻听的情形。
          结果显示,被研究的犯罪行为中,约有18%与精神疾病症状相关,其中直接相关的仅占7.5%。在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罪行中,约62%与精神病症相关,在精神分裂症和重度抑郁症患者中分别为23%和15%。一些受访者认为自己犯罪时正处于双向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状态,但执掌该研究的明尼苏达州诺曼戴尔社区学院教师吉利安·彼得森博士认为,他们当时也可能受到愤怒情绪、饮酒或滥用药物的影响,所以该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可能存在高估。
          彼得森博士表示:该研究并未发现犯罪与精神疾病症状之间存在任何可预测的行为模式。其中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的人中,有2/3也出于贫穷、失业、无家可归或滥用药物等其他原因,进行过与精神问题完全无关的犯罪。彼得森认为,并无证据表明这些受访者中有人因为精神疾病的原因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犯罪。“人们往往是从惹人眼球的新闻大标题上听说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消息,并进而对此念念不忘。但绝大多数有精神疾病的人都没有暴力和犯罪倾向,也并不危险”。
    (来源: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5-09/15/nw.D110000zgqnb_20150915_3-11.htm  201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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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抑制犯罪冲动 比利时一精神病犯人将被安乐死

    雅虎新闻网1月5日援引英国路透社报道称,据比利时媒体消息,52岁的比利时犯人弗兰克•范登•布雷肯将于1月11日在布鲁日监狱通过注射安定剂被执行安乐死。
      报道称,现年52岁的布雷肯曾因数起强奸罪及一起谋杀被判无期徒刑,他已被监禁了近30年。据悉,布雷肯认为自己会对社会构成危害,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实施性侵的冲动,并表示已无法忍受自己的精神疾病。
      2014年9月,比利时司法部门批准对布雷肯实施安乐死,因为布雷肯满足2002年通过的法令所规定的获得辅助死亡权利的所有条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j/2015/01-05/6936729.shtml 2015年01月05日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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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办?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需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程序,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便可进行强制医疗。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从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
    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周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今年1月实施以来,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0岁的周某,家有一老父,两人相依为命。从三、四年前开始,周某精神就有些不太正常,经常一个人自我聊天。有时候还自己打自己并骂人。今年2月6日下午1点左右,周某精神出现妄想症状,认为其母亲是由于屠某已去世的父亲附身而死亡,于是携带火柴、浸湿汽油的布等物品,跑到屠某家中索要赔偿。被拒绝之后,周某用水果刀吓退屠某在家的妻子,后用点燃的布引燃稻草,再丢入厨房,见着火后逃离现场。火很快被赶来的群众扑灭。
    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上述行为正是在发病状态下发生的,这表示事发时周某对作案行为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
    但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对这起案件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这遭到了周某父亲的反对,他认为儿子精神状态已恢复正常,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大,且自身年纪已大,若儿子被强制医疗则自己无人照顾,其诉讼代理人也对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提出了异议。最后,诸暨市人民法院在通知了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综合考量后,对周某作出了上述决定。
    这是该院首例决定强制医疗案件。据该院法官说,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首先要由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后最后做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来源:绍兴网 http://roll.sohu.com/20130606/n378165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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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扮精神病都需严防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责,如何处置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一直争议不断。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新法实施近3个月来,全国多个省份均已出现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的同时,让精神病人也得到妥善处置,是强制医疗的核心价值。”多名司法实务界人士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该程序的重大意义,并表示这一措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司法机关将审慎办案,既要防止再度出现“被精神病”事件,也要严防有行为能力人借此逃避刑责。
    减少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今年1月2日凌晨,55岁的贵州籍男子潘某,因幻想其妻与他人有奸情并意图谋害自己,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暂住地,持铁棍、砖块猛砸妻子头部致妻子死亡。经鉴定,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最终被强制医疗。这是江苏省首例强制医疗案。
    本案审判长、武进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云妹说,新刑诉法实施前,因我国没有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尽管有明显暴力倾向的“武疯子”刘亚林已经连杀3人,但公安机关只能要求其家人严加看管,这对社会无异于一颗“不定时炸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仁杰办理了北京市首起强制医疗案件。据他介绍,检察机关审查时,主要对管辖范围、涉案精神病人身份情况及其所实施的暴力行为事实、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
    “仔细审查是为了实现立法精神所指向的3个确保,即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被强制收治。”办理了广东首宗强制医疗案的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籍新生解释说。
    朱云妹告诉记者,法官是否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主要考虑是否满足3个条件:被申请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强化监督避免逃避刑罚
    在刑诉法修改以前,对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强制医疗措施难以落实,即使能落实也存在不少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引起社会热议的“被精神病”问题。如江苏朱金红案、广州何锦荣案、深圳邹宜均案,均是为了争夺财产,不惜将精神正常的亲人送到精神病院医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新刑诉法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中,明确了公、检、法机关的责任,在程序设计上把保障人权落到实处,能够有效防止被精神病再度发生。”朱云妹说。
    籍新生表示,对于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嫌疑人,或者即使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嫌疑人并未实施暴力行为,以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为由,随意动用警力抓捕、羁押有关人员,都是违法行为。
    除了防止出现“被精神病”事件,如何防止实施暴力犯罪的有行为能力人伪造精神病史借以逃避刑责,是另一个不得不警惕的问题。
    “新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张仁杰表示,检察机关要强化全程跟踪监督,在强制医疗案中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查明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事实有无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精神鉴定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根源上杜绝“被精神病”或借精神病逃避刑罚。
    籍新生建议,可参照实施多年的检察机关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监督工作,在有关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设置派驻检察官或派驻检察室。如确实发生“被精神病”、有行为能力借精神病逃避刑罚等现象,即使在申请、决定环节有疏漏,但在执行环节也会露出马脚。
    细化操作程序及权责
    去年11月24日,北京大兴区黄村镇一小区内的侯某将自家衣服堆在客厅,浇上酒精后点燃引发火灾,造成侯某家及多家邻居房屋受损,经济损失3000余元。经鉴定,侯某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大兴区检察院认定侯某应当强制医疗,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我们认真听取了侯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他们认为依据现有家庭状况,足以保证被申请人在家中接受较好的治疗,且可以保证其不再危害社会。在此情况下,如果仅仅考虑被申请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而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申请或者决定,是否适当?”张仁杰坦言,办理此案时,深感强制医疗还存在许多有待细化的地方,进一步明晰操作程序和各方权责才是解决难题的关键。
    朱云妹也表示,司法鉴定异议程序、受害人权益保护、强制医疗执行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究。如受害人在强制医疗程序中是否有权参与强制医疗程序,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对法院作出的决定有复议权等需要予以明确。
    一直关注“强制医疗执行机构尚无资质要求”问题的籍新生建议,可以由省级公检法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执行机构(主要是医院)资质条件,在硬件建设、看护人员配置、安全防范等方面明确规定,然后根据各地情况,在每个市指定若干强制医疗执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执行,也能有效防止在执行中出现强制医疗人员伤残死以及致他人伤残死等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http://www.cssn.cn/news/700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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