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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汤素芳等六访民被关的黑监狱曝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23消息:本工作室此前报道了武汉汤素芳等六人从北京押回来后被关进黑监狱的情况(武汉加强监控仍有访民成功抵京 汤素芳等被押回关福利院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3/0821/8144.html)。今天,本工作室收到汤素芳、郑明荣、杨凤华、李桂英、汪仙霞、郭会敏被关黑监狱的更进一步情况和黑监的图片。
     
    8月21日汤素芳等六人进京上访遭押回后,关进了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私设的黑监狱,即武汉市蔡甸区“黄陵福利院”,由约三十位不明身份人员看管。该地方还有神密之处是,它有两个名字,一个大门口叫“军山福利院”,另一个在大院内叫“黄陵福利院”。 该福利院内平时看不见有人活动,并且有多道大铁门。

    被押黑监狱中

    汤素芳

    被押黑监狱中

    黑监狱

     

  • 湖北襄阳访民王双被关黑监狱已五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10消息:据上访维权人士马波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近日在京访民康建军遭截访者抓捕抢劫,目堵这一情况的湖北省襄阳樊城区访民王双为此对外进行了证明。8月4日,王双被截回了襄阳,第二天就被关进了樊城区江汉路老电影院一间没拆的破房子内。
     
    今天上午,本工作室致电王双时,他还在这座黑监狱内。王双说:‘我快被整死了。早上不让吃饭,中午小半碗干饭,几根白菜。晚上一碗剩稀饭或咸菜。饿死了”。
     

  • 公民联署,强烈要求依法取缔黑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早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就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而后来的《立法法》则进一步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些立法都体现了我国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可是,有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公然违宪、违法,政府以这些违宪违法的所谓规定为依据,对公民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这主要表现在对公民非法关押、遣送、收容、劳教、被游游、被不能出门等。如上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措施的关押地、被控的制地等,就是名符其实“黑监狱”。
     
         不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权利的保护,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 
     
         早期的欧美人权法案,都非常重视该项权利的保护。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就规定:“未经法律,不得将任何自由人监禁。”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況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任何人。”1791年美国的《人权法案》第5条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产。”
     
        欧美人权法案关于保护人身自由的规定,被国际人权法所采纳,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如上提及的国际人权法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签署国。这一是体现出国家对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认同,二是体现在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
     
         侵害人身自由权,具体表现如下: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三、妨碍自然人通行,妨碍对道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
       四、侵害通信及任何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自由。
         五、间接侵害他人自由权,包括故意引诱以及故意散布虛假信息,通过国家机构、公共组织等团体的合法行为完成对受害人的行动自由的侵害。
     
         这样的侵害时时发生在你身边或自身,但凡心存良知正义的人,都不能漠视侵害人身自由权的非法行为。
     
         在此,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提起如下请求
         一、废除各种形式的黑监狱,并对违宪违法的行政法规进行违法违宪审查、修正。
         二、对继续用黑临狱迫害公民、继续抱着违法违宪规章不放的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应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们,让我们成为该文件的共同签署者,国家文明,社会进步需要持续推动,需要更多同盟以公民身份积极的参与,依法捍卫人身自由权。因此,请同意联署的公民将您的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职业、联系电话。发至:taiyanghuabj@gmail.com邮箱。谢谢!
    2013年7月1日
     
    公民联署名单如下:
         康素萍   女   陕西省西安市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161821852
         天  理   男   广东省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   联系电话:13702828964
         苏昌兰   女   广东省南海三山   中国妇权义工    联系电话:18988528668
         沈佩兰   女   上海马桥镇维权农民   联系电话:
         周维林   男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电话:18919617417
         胡  军   男   新疆昌吉市   权利运动     联系电话13070385314

  • 河北张家口访民罗秀玲被关黑监狱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1消息:今天,河北张家口访民郭小玲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昨天,她的邻居、访民罗秀玲到达张家口火车站,准备乘车进京上访。
     
    但是,当罗秀玲在火车站还未上车,就被截访者绑架到桥东区法制学校这座黑监狱关押,到今天还未释放。

  • 湖北数千监狱退休职工(国民党后裔)维权 职工要去省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19消息:今天,本工作室接到湖北省监狱退休职工的投诉,反映她们几千监狱退休职工没有被交纳养老保险,导致她们养老金最低每月只有二百多元,而今天有职工到法院要求立案遭拒后下午准备去省委讨说法。
     
    据了解,这批退休职工涉及湖北省内马良监狱、广华监狱、熊望台监狱、苗子湖监狱、襄南监狱、七里湖劳教所、汉津监狱等数千职工,这些退休职工工作年限都超过25年,可现在每月退休金却只有220到495元,连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都无法保障。职工们说,在她们工作的几十年间,她们一直在缴纳养老统筹金,可为什么退休后退休金如此低,可以说老无所养。2003年开始,职工们就向上级各相关部门反映,她们到湖北省社会保障厅的账户一查,竟查出问题,应该单位缴纳的20%的养老统筹金,湖省监狱当局却一分钱都没交,所有的养老统筹金都是她们自己缴纳的,职工们说她们被当临时工对待了。
     
    据介绍,这批退休职工中大多数是原国民党战败人员后裔,她们的父辈当年被投入监狱,刑满后许多人就在监狱里(当时叫劳改农场,里面有学校、商店等许多部门)工作。 这些人员的子女后也在监狱落户、就业。像来自马良监狱的维权代表王新红的父亲就曾是名国民党军统人员,王新红后在马良监狱商店工作了二十七年到退休,工作期间是全员制职工。
     
    职工们查出上述问题后就不断进行信访、诉讼等方式的维权活动,官司是一场一场接着进行,像沙洋监狱管理局133名职工2007年就联名起诉湖北省司法厅、2011年广华监狱刘元秀等59人也起诉控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湖北省社保局。
     
    今天上午,刘元秀这一批诉讼人员共34人来到武汉中院要求立案,可武汉市中院居然通知她们的代理律师魏平说,司法厅不允许魏律师代理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退休职工状告省社保局!称如果代理此案出现问题由魏平全部承担后果!
     
    现场职工们表示,既然官司不让打,下午她们准备到省委去上访讨说法。
     
    附: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企业职工133人的起诉信
     
    原告: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企业职工133人  
      
      被告: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张坚
        
      诉讼请求
      
      一、 要求被告立即撤销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的内部法院——沙洋人民法院,还万余名职工及家属的公平诉权!
      
      二、 要求被告立即遵从宪法和国家法律,撤销自己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与宪法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滋生腐败激起民怨的“红头文件”——实是黑心文件!
      
      三、 要求被告尊重事实,不要再玩文字游戏。明确承认本案所有原告的连续工龄都已达到二、三十年的事实,明确承认这些事实均已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标准,并立即为这些所有应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及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
      
      四、 要求被告为本案的原告及全省监狱系统中所有应当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但至今未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人员落实国家计生政策——发放法定的奖励金,并补发此前的亏欠!
      
      五、 要求被告立即纠正2003年在湖北省监狱系统内刮起的一股买卖“商品户口”的歪风,并立即退还当年购买了此户口的人所交的“户口钱”!
      
      六、 要求被告立即纠正在为职工办理”社保统筹”时的违法收费行为:即将国家法定的由单位缴费的部分也向个人收取。并立即向原交款人退回此款!
      
      七、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暗箱操作,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本案原告现明确要求了解被告在为全省监狱单位职工制定的社保统筹工作方面的实施办法及进展情况,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 要求被告对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曾经全部上报转为正式工人的,但后来发放的工资却只有正常工人工资的五分之一的这一怪事作出解释。
      
      九、 要求被告对原定的“最早补交年限为1990年”改为“1996年”作出合理的解释,因为这一改动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实际上是更改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同时也加重了职工个人负担。
      
      十、 要求被告对湖北省监狱系统内已经完成交费金额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迟迟不能进入社保统筹作出解释,本案原告有理由怀疑是由于被告违纪违规的操控才导致这些人员至今迟迟进不了社保统筹。
      
      十一、要求被告主动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请求上级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2004年刘家巷监狱干警的涉毒案,尤其是关于对被押解嫌犯回鄂途中离奇死亡及传言三十万购买云南警方的刑侦录像带一事的真相的调查。
      
      十二、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上访人员、本案原告及家属的打击报复,停止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施压,收回:“凡有三人以上上访人员的单位,一把手必须下课”的成命。还职工群众上访申诉的权利。
      
      十三、要求被告主动向上级报告多年来隐瞒未报的层出不穷的恶性案件,及不该破产的企业违纪违规人为制造“破产”的黑幕。
      
      事实与理由
      
      1、在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有一个“内部法院”——沙洋人民法院,这个法院无论是人事安排还是工资发放都属于沙洋监狱管理局的管辖,而且工作范围仅限于单位内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单位内部的私立法院。如果解决一下内部职工之间的纠纷尚且勉强,但如果解决职工告单位的“民告官”的官司这就成了演滑稽剧,成了在儿子面前告老子,从根本上就不符合法院的设立原则以及审判公平原则。
      
       我们认为“沙洋人民法院”实际上只是本单位的一个“保卫科”,根本不够资格审理本单位职工告本单位的案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私立法院竟然掌管着万余名职工及家属的诉权。这是对这万余职工诉权的野蛮剥夺。
      
       因此我们这次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退休权利,诉至该法院。该法院竟然以“单位体制特殊”而判我们败诉,显然该法院的判决等于是宣告本单位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这是对中国法律的公然背叛,是该法院自绝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宣言。
      
      2、被告作为省级司法部门,在处理自己的行政工作时,毫无效忠于国家宪法,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的职业忠诚,而是借国家的“改制”之机,擅自“立法”,其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多与国家的法律原则背道而驰。
      
       例如,本次国家改制是将原来按单位实行退休的制度,改变为由国家建立的社保统筹退休体制之中。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安定社会,然而经本省司法厅的“策划和运作”,我们大量的职工反而失去了原有的保障,反而堕入了饥寒交迫的万丈深渊。
      
      湖北省司法厅在此次国家的“改制”中,除了托名之外,完全没有依照国家的政策办事,其所自立的法规也没有与国家政策法规接轨,更没有为群众的生计和国家的安定着想。无论其动机如何,其行政行为的实质都是在祸国殃民,是在滋生腐败和激起民怨。
      
      3、被告在此执政多年,其一贯的做法是喜欢玩弄文字游戏,它能将原本清清楚楚、简简单单的事情弄得非常复杂。他这次自己制定的社保统筹工作文件就比天书还难懂,他制造了许多,诸如“结劳人员”、“计划内和计划外临时工”等许多在国家法律中根本不存在的概念和名词。其目的就是将水搅浑,让人们难以识破这其中的黑名堂。然后省厅的一切决定就都“合理合法”了。我们认为,无论他怎么制造五花八门的概念和名词,都改变不了我们在本单位工作了二、三十年连续工龄铁的事实。
      
      4、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凡独生子女父母,在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都享有‘独生子女奖励金’”,但是在湖北省监狱系统却是有人有、有人无,成为权力者手中受贿的“交换商品”。
      
      5、2003年在湖北省沙洋监狱系统内刮起一股购买“商品户口”的歪风。当时的价格标准为女的50岁以上和男的60岁以上为500元。而女的50岁以下和男的60岁以下的是1000元。一时间购买的人争先恐后,交款时只记账不开票。
      
      6、国家有政策规定社保交费分“个人交费”和“单位交费”两部分。但在湖北省监狱系统内明目张胆的将“单位的交费”也全部向个人收取!!
      
      7、暗箱操作是湖北省司法厅的一贯作风,无论是接到国家的法律文件还是他们自己制定的法规文件都从不与公众见面,也从不张榜公布。只靠一级一级往下传,文件在抽屉中旅行,生怕见光。接访时也只让人瞟一眼,绝不允许细看或拿出去复印。
      
      8、我们有人亲眼看到对1983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全部上报转为正式工人的文件表格,但后来这些工人的工资只有正式工人工资的五分之一,联想到以前曾有过职工死了八、九年单位却仍然向上级申领工资的事件,再联想到暗箱操作的功用,显然此中极易滋生和窝藏贪污。
      
      9、原来省厅“将最早补交年限定为1990年”。近来却改为“1996年”,并向许多职工退回了这几年的交费,这是为何呢?
      
      这又是一项算计职工的阴谋诡计,因为这一小小的改动使许许多多交费已满且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突然之间就像时间倒流一样变得不能退休,还需再等六年,再交六年的费才能退休,而且向他们退费是按过去的低标准,今后这些人再补交却是按新的高标准,这低退高收,前后相抵每个人又要多交万余元,而且无形之中每个职工又有六年的工龄作废了,这真是机关算尽,省司法厅的这个官真比奸商还奸诈,如此算计贫民百姓难道是为公吗?我们认为绝不可能!只有贪官才如此盘剥和算计百姓,这是个普通的定律!
      
      10、湖北省监狱系统至今进不了省社保统筹,但是由单位向个人收取的资金已超过千万元之巨,是什么原因卡了壳?统筹的资金又流向何处?至今是个谜.
      
      11、在湖北省监狱系统有一涉毒案件事已是闹得沸沸扬扬两年多了,案情扑塑迷离,即在2004年刘家巷监狱干警王志刚、董家全等三人牵涉到一桩毒品案,据说其中一人被云南警方当场击毙。另有一人在押解回湖北途中离奇死亡,群众疑为有人杀人灭口。据说云南警方手中有一盘此案的录像带。本单位去人以6万元购买遭到拒绝后,竟又以30万元的天价将此录像带购回。此录像带为何如此重要?为何花如此大的代价购回?此带现又在何处?整个案件的真相如何?竟然没有下文,是谁的一只大手压下了此事?
      
      12、我们打官司时,省厅是逐级逐个法院施压:“一定要顶住,要打回去。”我们自然只有败给了这位“铁腕”。我们为了生存,不会就此罢休,我们上访,他又发狠话:“哪个单位有三人以上上访,一把手就下课。”造成基层头头不择手段地威胁上访人员。省厅的这些做法只能激化矛盾,甚至会酿成恶性事件。在沙洋就曾经发生过一起上访人员遭不明身份人群殴,并被抢去上访资料。群众心里十分清楚,这是官黑勾结所致。
      
      13、湖北省监狱系统一直以来事故不断,监内常发命案,犯人自杀、被杀及意外死亡层出不穷,犯人脱逃后再酿命案,犯人与周边村民流血冲突不断。但很少有人因此受到处分。还有更令人痛心和气愤的是,很多企业原本效益良好,完全不够破产的条件,但为了搞国家的钱,免还银行贷款,于是制造假象搞破产。群众痛心,职工伤心,当官的开心。
      
      综上所述,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公开事实。如果中央派调查组下来,打消群众顾虑,将会有更多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腐败联盟一旦瓦解,将会有更多的震惊全国的案情。
      
      我们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我们的起诉。
      
      此呈
      
      
      
      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133名职工联名起诉
     
     
     

  • 武汉访民街头聚集控诉黑监狱 呼吁中央巡视组下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18消息:6月15日和16日的两天下午,武汉三镇约300访民们,早早的来到了武汉市太平洋公共汽车站街边。他们悲壮的唱起了《国际歌》、《映山红》、《红军想念毛泽东》等歌曲,开始了他们的“   呼吁中央巡视组下访”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的起因是:2013年6月8日上午10点,一位含冤的老工人打通了赴湖北中央第二巡视组的电话,巡视组领导认真地询问了情况,进行了半个小时的交谈,“你们有冤上访,我们支持,但你们不要乱闯,不要随意签字,不要被希望中国乱的人利用。我们15日左右,准备进行下访,了解基层群众的情况。”老工人讲:“好啊,那你们就去太平洋,每个星期六、星期天的下午两点,很多冤民在那里诉苦,交流维权信息,就在太平洋公共汽车站。”“好,我们会考虑的。”中央巡视组下访太平洋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奔走相告。马路边的围墙上也挂着了横幅“欢迎中央巡视组莅临太平洋!”
    访民们告知本工作室说,过去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地方投诉无门时,只有千辛万苦到北京向中央反映,这次中央巡视组到武汉了解民情,是人民难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机会。所以,这次武汉市的访民们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投入到了此次“呼吁中央巡视组下访”的活动中来。为此,他们还特意制作悬挂了“中央巡视组,武汉冤民想见你!”的巨型条幅,以示大家的期盼之情。
    在此次访民的集会呼吁活动中,访民代表们还在街头向过往的市民宣讲了武汉“黑监狱”惨无人道,武汉“法西斯”泯灭人性的罪恶行径。
    首先由武汉“黑监狱”受害者控告团的毛礼红,宣读了《武汉“黑监狱”受害者控告团给中央巡视组的信》(附后),《信》揭露了武汉的多处“黑监狱”,列举了“黑监狱”的法西斯暴行,指出武汉三年来极力掩盖“黑监狱”的罪行,毛礼红最后强调:要求立即取缔武汉“黑监狱”,维护宪法还我人权;对武汉“黑监狱”的建立者指挥者施刑者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对所有“黑监狱”受害者登报进行平反道歉和赔偿。请中央直接查处,不要搞“秦香莲”举报,再转“陈世美”查处的荒唐事!
        再由“黑监狱”受害者,江汉大学教授黄思治的遗孀邹桂兰,控诉被非法绑架到“黑监狱”,被非法关押到精神病院,被残酷折磨成尿血皮包骨的法西斯暴行。
    第三由 “黑监狱”受害者,中石化武汉分公司职工刘银芝,控诉武汉“黑监狱”非法关押,被非法打伤的法西斯暴行,并呼吁苦难的人民联合起来,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
     第四由回族民女马秀云,控诉暴力拆迁弟弟被杀成重伤,要求追查3.18血案的杀人凶手和幕后指使者,被追杀、被关押“黑监狱”、非法关押精神病院的法西斯暴行。
     第五由年近8旬老人邹厚珍,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哭诉暴力拆迁,残疾儿子被打伤,儿子被枉法判决为无期,自己被关押“黑监狱”、被非法关押精神病院的法西斯暴行。
    第六由武胜路杨永利发言,控诉暴力拆迁,父亲杨家荣被拆迁办活活打死,官商勾结掩盖残害人民的法西斯暴行!
        第七由74岁的共产党员周新宝,控诉非法暴力拆迁,依法上访被关押“黑监狱”,遭受法西斯折磨的罪行。
      …….
    最后,   此次太平洋维权信息交流会既“武汉访民呼吁中央巡视组下访”活动,在访民们齐声高唱的国际歌声中结束。(据访民们揣测,中央巡视组的车,对此次武汉访民们的太平洋街头控诉及“呼吁中央巡视组下访”的活动,进行了多批次的录像和拍照)
     

  • [组图]山东高长里监狱内外三次被精神病的经历

    高长里是山东省枣庄市齐村镇渴口村人,1970年8月2日生。经招工,高长里成为了枣庄市市中区水泥厂(山东安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工人,住该厂集体宿舍152号。高长里妻子名叫吴修侠,夫妇二人育有二个女儿,大女儿今年15岁,小女儿10岁。

    三年年牢狱之灾的由来

    2001年4月,高长里因腰椎间盘突出请了病假。10月上班后,高长里被告他2月至8月的工资全部被扣。高长里不服向厂里提出申诉,工厂不理,高长里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高长里很快被工厂开除。自此,高长里与水泥厂较上了劲并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2003年12月2日,第三次到北京上访的高长里被抓到了枣庄市驻京办内。枣庄市市中区水泥厂赶来的截访人员到达驻京办后,强行要求带离高长里回枣庄。高长里不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在这期间,高长里将枣庄市驻京办内的一蓝色大花瓶打碎,同时损坏的还有一个花盆。后来经估算,这二项物件价值4015元。

    2003年12月23日,高长里第四次到北京上访,他的妻子吴修侠也一同来了。由于上访一直看不到一个结果,当天夫妇二人到了天安门广场。到那里后,夫妇二人先是撒了些传单,后来高长里又将自带的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并点燃。警察立即冲了过来将火扑灭并扣留了高长里。

    高长里随即被遣送回枣庄市,在枣庄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他即被下了大狱,2004年4月23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对高长里进行了宣判。判决书指,高长里到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公共场所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高长里打碎花瓶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生效后,高长里被送到了枣庄市监狱服刑。

    到监狱后还要申诉 送精神病院

    蹲了大狱后的高长里并没有老实下来,他不服判决,他还要继续申诉,继续反映自己的冤情。为此,他一封封地写申诉信并交给狱警,要求狱警帮他发出去。高长里说他在监狱里写了四十多封的申诉信,下面是他自己记录的大致清单:

    2004年12月1号交给陈干警一封、2004年12月13号交给陈干警五封、2004年12月28号交给徐干警五封、2005年1月7号交给陈干警两封、2005年1月14号交给徐干警两封、2005年1月21号交给陈干警六封、2005年2月28号交给徐干警一封、2005年3月28号交给徐干警两封、2005年4月29号交给陈、司干警各一封、2005年5月20号交给司干警三封、2005年6月9号交给司干警四封、2005年6月21号交给徐干警五封、2005年7月4号交给徐干警一封、2005年7月11号交给徐干警三封、2005年7月15号交给徐干警一封、

    2005年12月27号交给司干警一封。

    这些信虽然都交给了监狱的干警,但狱警却拒绝为他寄送,并进行了扣押。此举引起了高长里不满,他指责枣庄监狱违反了《监狱法》、《关于处理在押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高长里因此还多次提出要求调监,申请狱政公开(司法监督,召开听证会),并要求会见驻狱检察官。

    此举彻底激怒了枣庄市监狱,2005年7月21日,枣庄市监狱第六监区区长徐兆元突然带人将高长里送到了山东省济宁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在高长里提供的这次住院的病历上,我们看到高长里的户口一栏写的是“枣庄市监狱”,诊断病情为“偏执性精神病”。高长里在医院里被吃药打针,期间还被捆绑过。2005年8月15日高长里又回到了监狱。

    回到监狱后,高长里仍不安心“改造”,他痴心不改继续申诉,继续与监狱较劲。2005年12月29号,高长里第二进了济宁市精神病院。这次是枣庄市监狱狱政科科长吴昊等人将他送去的。这次住院,高长里犯的仍是“偏执性精神病”。在被强制治疗了51天后,2006年2月17号高长里出院回到了监狱。

    2007年2月19日高长里终于刑满获得了释放。回家后,一定要讨一个说法的高长里继续上访申诉,不过他的申诉对象增加了枣庄市监狱和枣庄市司法局,因为是枣庄市监狱让他成了一名“精神病人”。也因此,高长里成了枣庄市监狱和枣庄市司法局的上访稳控包保对象。

    出狱后,高长里先后到枣庄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部上访诉求,但都未有结果。2008年6月6日北京奥运会前夕,高长里又进京到司法部上访,结果司法部干警孙中平等人将高长里控制住交给了随后赶来的枣庄市监狱的副监狱长晏宝银等人。高长里随即被晏宝银等人押回了山东,第三次送进了济宁市精神病院。这次高长里在精神病院里一直被关到2008年10月1日奥运会结束后才离开,时间118天。

    维权的代价

    高长里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自打他走上上访路之后,生活就不再平静。上访、截访、殴打、关押对高长里来说成了家常便饭,他似乎还能坚持,但这些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伤害。

    高长里被弄进精神病医院后,妻子吴修侠整天吃不好、睡不好,担心高长里在精神病医院里真的成了精神病,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在天天痛苦的煎熬下,吴修侠病倒了,并在2007年8月去世,丢下二个年幼的女儿。

    于是,高长里既当爹又当起了妈。每次到北京上访,由于女儿无人照料,高长里不得不经常把两个女儿也带到北京,她们因此也成了小访民。2009年9月27日,高长里又带着两个女儿去北京,结果在枣庄薛城火车站被齐村镇、渴口村干部以及渴口派出所的孙宏伟等人追上。高长里父女进入薛城火车站候车室后,孙宏伟等人也跟了进来,并对高长里父女辱骂,吓得高长里身旁的女儿哭了起来。见高长里父女仍坚持上车,截访者竟动起粗来,几个人架一个将父女三人拖出了火车站。期间高长里的大女儿被那些人扭伤了脖子,后不得不住院治疗。

    2009年10月,高长里又到了北京司法部上访。枣庄市当局的人员认为是高长里大哥帮忙他逃跑的。在一天夜里5、6个人蒙上脸,拿着木棍、长刀,到他大哥家,把他大哥的腿打断。而这次从北京抓回来后,高长里在枣庄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被关押了半个月。

    2012年8月19日,我们采访高长里时,他说他正在北京,二个女儿也来了。

    高峡

    2012-8

     

     

     

     

     

    以上是高长里三次在精神病院的病历

     

     

    高长里的二个女儿

     

    女儿被打伤

     

    大哥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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