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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不能再充当社会维稳的工具

    ——《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发布
     
     
    民生观察工作室组织研究人员,针对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领域存在的事实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形成《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现予以发布。
     
    本报告以民生观察网和民生观察主办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对全国各地一些“被精神病”者直接采访调查,对一些羁押滞留“被精神病”人场所进行实地探访为主要材料,结合全国媒体对精神健康领域出现的变化与存在问题的报道,参考国内一批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权捍卫者等对精神领域人权问题的研讨,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而成。
    报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劳教废止一年及中共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两个多月,作为重点考查时间段,来观察中国精神领域人权变化状况。
    报告依据2014年公开披露出来的精神健康领域的有关材料认为:《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来,中国精神健康领域的人权问题仍极为严重,精神病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仍极为普遍,社会因真正的精神病人造成的危害仍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精神健康领域的“被精神病”问题(一些精神正常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缺失救治导致自伤或伤人问题,罪犯为逃脱法律制裁而假借精神病等问题仍然突出。尤其,中国当局延续过往维稳体制,将一些不驯服于权力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进行身心迫害,以达到控制消声维稳的目的情况一如过往。这种该收治却没有收治,而不该收治却被强行收治的矛盾现实,揭示了中国在制度、法理、医疗水准、人权意识等等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急需予以大力矫治。
     
    报告在关注精神领域的普遍人权状况下重点关注分析了“被精神病”问题,通过搜集到的大量发生在2014年中“被精神病”案例,向世人揭示了“被精神病”者在被送医、鉴定、治疗、出院及融入社会各环节上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通过“被精神病”这一特殊视角,来管窥中国人权受侵与法治不彰的全景。
     
    报告也通过多年来多次被关入精神病院的一些典型案例,来展示中国精神健康领域长久以来人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至今精神健康领域人权缺失的一贯性、延续性。从而说明《精神卫生法》实施、劳教制度废止、依法治国提出以来,至今对精神健康领域切实改善人权并无明显收效。
     
    报告最后针对中国精神领域人权状况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从结束维稳体制,革新权力意识,修正有关法条,明细鉴定规则,推行司法、鉴定独立,加强舆论监督等等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建议与意见,以供有关机构参考。
     
    一个正常人被常年累月地关在精神病院中,不仅人身自由被剥夺,还被逼打针吃药,更重要的是即使出院了也终生顶着“精神病”的帽子。这是多么的残忍,这是多么的没人性。这一切,公权力及其背后的体制难辞其咎。纵观2014年,被精神病现象继续普遍而又严重地发生着。在《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发布之际,我们谴责这种违反法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我们呼吁“被精神病”不能再充当社会维稳的工具了。
     
    我们不期望2015年“被精神病”能从中国完全消失,我们期望2015年的被精神病能少一些,再少一些。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这更是全民的责任。我们期望每个人为此的努力能多一些,再多一些。唯有全民的努力,才有希望。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1-14

    附:《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113/11693.html
     

  • 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央企国企高管降薪远远不够

    据报道,《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和绩效密切挂钩,其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其中,基本年薪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同时,如果考评不合格,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央企薪酬额度将由目前职工的12倍降至7至8倍,据估算,部分高管薪酬降幅逾40%。
    在贫富悬殊、收入两极分化和经济低迷不振的背景之下,当局的这一举措耐人寻味。有评论认为,央企以及势必随之而来的国企高管降薪,是全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国企改革的必然之举,将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这种说法大致不错,但也不无可议之处,最显见的一点是:央企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与其说是降薪,毋宁说是调整到一个更为合理的水平,这对于央企国企的内部职工来说,无疑有一定的促进公平之效,但对于全社会而言却未必有太大的作用。而更深入地加以透视,就不难得出结论,央企国企薪酬改革,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局势倒逼的结果,其要害并不在薪酬的多寡,而是为了平息民怨、安抚民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现行体制——简而言之,是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的结果,亦即是官方维稳思维的惯性产物。
    不可否认,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变动,不仅关乎为数不多的部分人的待遇多寡,而且是一个显著的社会问题,属于全社会各行业各群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毕竟,具有行政垄断之便的央企国企,占据着全社会的优质资源,把控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它们甚至可以凭借自己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地位,在相当程度绑架国家的经济政策。也就是说,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央企国企高管的薪酬远不如央企国企本身重要。例如,央企石油系统长期以来不仅控制油价,在某种程度是让发改委这样的上级部门沦为其传声筒,或多或少左右了能源政策的走向。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石油央企还在油价畸高、盘剥公众攫取暴利的情况之下,铺张浪费、管理低效、连连报亏,每年伸手从国库攫取数以百亿计的财政补贴。而在近来选择性特征明显的反腐风暴中,石油系统成为重灾区,高管纷纷落马,不单凸显了央企国企的腐败现状,而且昭示了央企国企消耗和浪费了巨大的社会成本,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危害民生,加剧了社会不公的实质。
    了解近几十年经济发展的人想必都明白,央企国企高管薪酬畸高,是经济转轨时期产生的怪胎,是垂而不死的计划经济和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嫁接的产物。事实上,且不说央企国企是将自己置身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即使其能凭借行政和资源垄断之利,低耗高效地为国民经济做出切实贡献,惠及民生和社会;高管薪酬和贡献成正比,比目前再高一倍甚至数倍有如何?具体而言,这些高管薪酬的总和,恐怕也不及每年国家财政每年补贴央企国企的零头。
    可见,央企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的修修补补,并不能改变央企国企垄断、臃肿、管理水平欠缺、效益低下的面貌,在社会财富分配制度改革中,宣传效用大于实际效用。换言之,更能有效的促进社会公平的,不是央企国企高管的薪酬(当然也应该改革至合理水平),而是央企国企的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改革。只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之下,在健全的监管监督体系之下,社会公平和公正才能获得真正的促进。因此,要想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仅仅央企国企高管降薪远远不够。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2/1

  • 武汉杨家喜:我应该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为什么要进京去讨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的一位八旬老人杨家喜为讨要社会养老保险进京一个多月,本来生活困难的杨爹爹为此借了许多债。
    杨家喜老人系武汉市粮食机械厂的退休职工,,因为单位至今没有将杨爹爹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给杨家喜老人的退休收入造成很大损失,致使杨爹爹生活困难。
    杨家喜老人患有脑梗,前期住院的医疗费单位在每月的退休工资中扣除500元、余款在1千元左右,本来生活困难的杨家喜老人,为讨要应有的社会养老保障至今流落京城。此次进京一个多月,为了节省钱杨爹爹每天从北京果子巷到北京南站去食用5元餐,来回十几站路。八十多岁的老人衣衫单薄、食露简餐,为的是依法依规本不应该出现的问题而上访。而且上访了很多年都得不到解决!
    杨家喜老人称:“我是武汉市粮食机械厂的全民职工,单位和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起来不给我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现在全民退休医保社保我成了‘外国籍’公民不在中国的退休养老保险之列。我的在编指标哪里去了?这里面的内幕法院不问、政府不查,想拖死我不了了之,我做鬼也要找他们算账。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口号喊了十几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我的合法诉求。上访还被打压,冤啦!”
     
    2014/11/

  • 无奈: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遭遇很多阻力

    “不是不想收,而是不敢收。”某综合医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两年前,曾有一名酒精依赖患者因酒精肝疾病严重被从脑科医院转来,在医护人员不注意时,跳楼自杀了。“精神病院所有的窗户都进行了特别防护,医护人员也累积了相当多的护理经验,而这些是我们都不具备的。”
        医院不愿接收精神病患者,多考虑的是风险,而入院已久,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家庭则遭遇更多阻力。
        “好不容易把身边的‘疯子’送到精神病医院了,谁还愿意让他们再回来呢。”昨天,建邺区兴隆街道桃园居社区一位居民直言不讳地说。
    据悉,持这一想法的居民不在少数。对此,王明忠分析,家属之所以不愿接病情稳定的病人出院,主要原因来自于邻居们的反对。
        “民政部今年在南京试点每个区至少建立一家社区康复站,有专业的医生陪护,让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在社区享受日托服务,晚上再由家属接回家享受天伦之乐。”王明忠无奈地说,这个举措出发点很好,让更多精神病患者可以享受家的温暖,既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也可以缓解床位紧张的局面,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建成一所社区康复站。
    “一听说要在社区建立康复站,用于精神病患者日间陪护,大家都觉得是‘烫手山芋’,没人愿意碰,领导都怕居民上访闹事。”王明忠说。
    (来源:网易网 http://news.163.com/14/1010/06/A865RVEC00014AED.html2014-10-10 06: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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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的缺乏才是社会病态的总根源

    ————评人民论坛《当前社会病态调查分析报告》
     
    2014年8月22日至9月2日,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论坛网,联合一些网站实施了一项名为《公众眼中的当前社会病态调查》的在线和随机问卷调查,随后以《当前社会病态调查分析报告》为名发布了部分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告》列举了13钟所谓的社会病态:
    “综合调查数据,我们发现, ‘信仰缺失’、‘看客心态’、‘社会焦虑症’、‘习惯性怀疑’、‘炫富心态’、‘审丑心理’、‘娱乐至死’、‘暴戾狂躁症’、‘网络依赖症’、‘自虐心态’位列当今十大社会病态。报告指出,其中列为第十位的社会病态症状的“自虐心态”是指:“骂共产党、恨体制,甚至获得体制内好处越多的人骂得越凶”。
     
    查阅这一调查的基本情况,刊载于人民论坛网的原始调查问卷显示,预设和既定结论,是问卷的最大特色,而问题和答案都存在诱导倾向,缺乏科学性,并不客观合理,还存在样本量有限(不足万人),结果不透明(无调查结果网页)等弊端。稍有常识即可断言,《报告》只是借助调查这一形式包装盒贩卖自己既定的观点,以标榜内容以及分析结果有根有据,但这显然是不符合学术和调查规范的造假行为。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原始网络问卷中并未有“自虐心态”这一选项,甚至没有涉及该症状的内容。而这一选项却怪异地出现在调查结果中,竟然还有28.6%的精确百分比数值,也出现在《报告》之中,而且引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和议论。由此公然存在的弄虚作假可见,这一网络调查在问卷设计以及调查结果统计方面,都不无可疑之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靠性,都不足以采信。
    然而,不可否认,该项调查所列举这些所谓的社会病态,其中的绝大部分,虽然轻重不一,程度不同,却确实是当前社会存在的客观现象,值得全社会的重视,也值得进一步辨析和批驳,以矫正和澄清《报告》中存在的避重就轻、颠倒黑白、似是而非、充满偏见和刻意误导之处。所以,在此我们准备围绕其中列举的部分社会病态现象,结合《报告》,加以评析。
    《报告》称,近九成的受调查者认同“信仰缺失、道德滑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病”。这一结论并不新鲜,而是一个早就成为共识而且官方也认可的答案。有趣的是,一方面,《报告》借助统计数据,将信仰缺失的矛头指向了体制内官僚:
    “在回答“哪类群体信仰危机最严重”时,超过半数的网友(占比57.5%)认为信仰缺失主要表现在官员群体身上。”
    同时,却避重就轻,简单粗暴地将信仰缺失的现象聚焦在官场迷信上:
    “部分官员“不问苍生问鬼神”折射的是他们“权位观”和“为民观”的偏执与错位。官场迷信是一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其背后官场腐败的危险信号。贪腐官员的所作所为,很大程度上是信仰缺失、精神缺钙所致。”
    其中显见的谬误是,《报告》回避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共产主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陈旧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破产,而随之而来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乃至中国梦等新的官方意识形态未能有效取信于人。这才是体制内信仰缺失、道德滑坡、精神缺钙、贪腐横行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社会的信仰缺失,则是官方意识形态通过强权垄断信仰和道德解释权、戕害传统道统、压制信仰自由的结果。以当下的现实为例,打压家庭教会,强拆教堂,动辄以防止邪教名义动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压民间信仰等等,都是社会信仰缺失病态的显在原因。
    居于调查结果第二位的社会病态“看客心态”,《报告》也有着一个只顾表象、看似有理,实则罔顾事物发展内在逻辑的荒谬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冷漠和麻木的负面示范效应极易导致恶性循环,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34.9%)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潮泛滥,会严重影响公民的道德素养”(25.1%)成为“看客心态”最大的危害。”
    其实,社会上流行“看客心态”,恰是全社会信仰缺失,公众信念不在,公民责任感丧失的结果。而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源,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未得保障所致。这是现行体制之下,真正的民主政治没有丝毫存活空间,而极权专制压榨和剥脱的必然结果。而且必须提醒的时,恰恰是因为集体主义泛滥,公权力肆意妄为,个人权利主义从未得到尊重,无法健康发展,个人自由受到严苛压制、私有产权甚至人身安全缺乏基本保障,才是本质上属于人人自危的“看客心态”疯长的土壤。也正因为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毫无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病态现象才比比皆是,“看客心态”才会如此泛滥。
    事实上,习惯性怀疑,审丑心态以及整体社会焦虑等所谓的社会病态,与上述信仰缺失道德沦丧和看客心态,在逻辑上有着密不可分的递进关系,社会焦虑状况,就是诸多社会病态的总和。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习惯性怀疑是社会诚信崩塌的表征,而导致社会诚信崩溃而难以重建,公权力在手的政府当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更深层面,针对政府政策和行政行为的习惯性怀疑以及监督问责,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样的习惯性质疑的流行,从某种意义上看,正是公民意识觉醒的体现。其次,抨击公众的审丑心态,却回避比比皆是的滥权、贪腐,及其造成丑陋的社会现实,以及这些丑恶现象横行背后的机制和黑幕,而将审丑当做一种社会病态归咎于公众心态不健康,这是该《报告》混淆是非、刻意误导的明证,如此皮里阳秋,不知是何居心?
    至于《报告》疑似凭空捏造出来的调查结论“自虐心态”,在表述上就存在着显见的内在矛盾:“骂共产党、恨体制,甚至获得体制内好处越多的人骂得越凶”。这种带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感情色彩的调查,可信度基本为零,但是,其中言辞混乱模糊,有着含沙射影,将矛头指向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意图,昭然若揭,却卑之无甚高论,可见其只不过是在尽喉舌和蛊惑宣传之责。总而言之,这份预先罗列现象并下了定论的《报告》,无视现有体制的弊端,回避了目前社会存在的根本问题,只字不提现有专制的政治制度才是造成社会乱象的祸根,而将批评和指斥向公众倾泻,显然是其致命的缺陷。当然,处于焦虑状态、亟待制度变革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公众,也不能指望维护当前体制的党媒能够直面自由、宪政、民主等普世价值。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9-18

  • 浙江访民毛森英被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消息:浙江江山市拆迁维权访民毛森英女士7月30日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今日下午,毛森英女儿黄俏盈告诉本工作室志愿者,她母亲已被刑事拘留,已经收到了公安局送达的拘留通知书。黄俏盈认为,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或许就是指她母亲曾跟本市其他访民去过北京上访。

    黄俏盈说,她母亲于7月29日应约去派出所谈事情,没想到到了派出所后却是直接被6、7名警察直接送进看守所。

    毛森英曾因家中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多次来北京上访,也多次截访人员殴打。

    下图为毛森英被刑事拘留通知书

  • 武汉唐家墩村被强拆户盛庆丽:这个社会还让不让人活了???

    本人盛庆丽,女52岁,身份证号码:420103196210015324,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村站北新村村民,原居住于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村站北新村五巷75号。
    2014年6月21日上午10:30左右,本人随同朋友颜宝文一同外出,行至红旗渠路光大银行旁时,被三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围殴,我倒地求救,打人者迅速乘上一辆车牌号码为:鄂A97L74的银灰色商务车离开。随后本人报警,并被随后而来的120车送往长航脑科医院救治。
    回想起这段时间家人屡次被打的事情,让人心酸不已,这样下去,还要不要让人活了?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是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还是土匪统治下的黑色恐怖国家?
    2014年4月23日,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村拆迁办工作人员李红(外号黑妹)带领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在红旗渠路光大银行附近跟踪我的老公郭幼堂。随后,我老公报警。
    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左右,江汉区唐家墩村拆迁办工作人员李红指挥三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在红旗渠路新华家园附近对我的老公郭幼堂进行围殴,对方边打边骂:“你不谈,不签字,老子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我老公被对方打得遍体鳞伤,报警后,警方一直没有结果。
    2014年6月14日晚上17:20左右,四名不明身份的人员闯入我租住的房子红旗渠路华苑里小区,对正在家中的老公郭幼堂再次进行围殴,对方边打边威胁说:“老子一直打到你签字为止。”对方打完人后离开,我们报警至今,依旧没有处理结果。
    2014年6月15日晚上18:00左右,一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敲我家的门,并声称要找此家主人,当我向对方表明自己就是此租方屋的主人时,对方不发一言,迅速离开。
    2014年6月20日下午15:30左右,江汉区唐家墩村拆迁办工作人员李红乘坐一辆银灰色商务车跟踪我的老公郭幼堂至红旗渠路光大银行附近时,从车上下来四名不明身份的人员,第三次围殴我的老公。打完人后,对方离开。随后,我老公躺在地上报警。
    在短短一周左右时间里,我和我的家人,屡次被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村拆迁办工作人员李红所指使的人员殴打,而警方确装聋作哑,任由对方胡作非为。至今不给受害人一个说法。
    2012年11月23日,本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村站北新村五巷75号的一栋五层楼房被江汉区唐家墩村拆迁办违法拆除。
    2012年10月3日,本人和妹妹盛庆辉在汉兴派出所报警出来后,在距离派出所100米的地方,被唐家墩拆迁办人员绑架。妹妹盛庆辉被对方打得晕死在车里,并被对方遗弃在路边。(事后,妹妹诊断为耳膜破损)
    在这三年多的拆迁过程中,江汉区唐家墩村拆迁办作恶累累,罄竹难书…………
    故本人声明如下:
    1. 针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村违法犯罪的拆迁行,本人宁死也绝不签字。
    2. 要求警方依法履行其职责,保障本人和家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3. 强列要求警方针对本人房屋被违法强拆,家人被多次殴打之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盛庆丽
                                           2014年6月24日
    附相关图片:

     盛庆丽

  • 上海七旬癌症老人凌荣辰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习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叫凌荣辰、妻子陈永香,都是七十五岁老人。由于受到法院一系列滥用权力迫害,特向党中央汇报、請求、关注、批示。       本人手机:18112654665   

    本人诉求:依法解决我俩老人的住房和应有的补偿;依据习总书记指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确保党的事业千秋万代。
    简况如下:
        维权八年了,一言难尽,先暫却不说黄浦法院违背中央指令和违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先請首長及各级党组领导看两份法律文书:第一份是2007年7月4日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暫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依法中止执行”。因裁定书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見不得人,故而采取暗箱操作,把制作好的裁定书,隐藏在档案材料中达五年之久,在我查档时被我发现,裁定书是法律文书,不送达给当事人,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嚴重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瑕疵问题吗?还是嚴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第二份是2007年7月9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函。該拍卖函充分説明了:黄浦法院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权力凌驾法律之上的客观事实。依据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项:“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确认违法”。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他们不懂法吗??? 由于黄浦法院故意拖延,徇私枉法,又由于院长許伟基的包庇纵容,无視国家法律,造成我妻子在种种精神压力下而自杀,虽经及时抡救挽回了生命,但给我妻子在身体上、精神上造成了嚴重伤害,造成我俩老人居无定所。党中央三令五声最近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訴信訪问题的意見》然而黄浦法院对党中央指令继续阳奉阴违,继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轻描谈写承认执行案中存有瑕疵,但又不依法给予落实办理解决问题。我逐级上訪,写了数千封信,不了了之。日本鬼子侵略中国,中国人民是八年抗战。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维权八年,如此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至今仍得不到解决。为什么???这是法制社会吗???如此信寄出后仍没一个説法,我只好向民主党派、无党派、向全民呼吁、有必要向全世界呼吁,当然我不想这样做,如討不回公道,我不得不做。盼复!    
     七旬癌症老人:凌荣辰携妻叩拜  联系地址:上海市長宁区淞虹路805弄14号601室,凌叶华收转交凌荣辰  邮编:200335  
    日期:2014年5月

  • 社会防卫与精神病人权力的平衡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人,也就是说,我国平均每13个人中,就有一个精神障碍者,不到100人中,就有一个重性精神病患者,而在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暴力倾向的就有10%,相当于160万人有暴力倾向。他们的治愈情况如何?最新的统计数字称,中国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享受到良好的治愈的情况都不到30%,也就是说有70%的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整的治疗。就算是完整的治疗,复发率也在40%以上,非常的高。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并逐渐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最近每年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30%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死1.85人,最多的杀死70余人。暴力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大多残忍,后果也很严重,不但极大地危害到社会个体的人身安全,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因为长期治疗,精神病人给其家庭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然而,由家庭看管甚至治疗精神病人往往难以落实,有些家庭采取长期囚禁措施,有些则是放任不管。精神病人肇祸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正如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的,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暴力型精神病人“散落民间”,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由“被精神病”到人权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和治疗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对此,政府可有所作为,承担起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责任,以保障公共安全,这也是强制医疗制度的基本功能。当然,即使是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也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人权。但由于缺乏强制医疗的相关程序规定,实践中,对于肇祸精神病人,主要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送交隶属于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其全过程,包括搜集证据证明精神病人实施了肇事肇祸行为、对行为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送交指定的安康医院予以隔离治疗,都由公安机关完成,没有检察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没有律师的参与,也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缺乏透明度,不仅在正当性上颇受非议,其标准不明、抗辩保障不足等缺陷的存在,也使得强制医疗的适用抗外力干涉能力较差,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朱金红、徐林东、彭宝泉等“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正集中反映出修改前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人们所反对的不是剥夺人身自由本身,而是任意的和非法的剥夺。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准确地界定允许剥夺自由的情况以及适用的程序。”立法通过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申请和决定主体、监护人参与、审理程序、解除程序等内容的规范,正是出于有效避免程序的恣意和强制医疗措施的滥用的考虑,这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防止“被精神病”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新刑诉法据此增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一次在基本法中确立了强制医疗的法律程序,这既是我国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需要,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体现和落实,对于完善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侧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对强制医疗程序的价值定位,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强制医疗系政府与公民契约视角下的权利保护措施,即政府根据精神病人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种保护措施,强制医疗与否以及程度如何都基于精神病人的利益。二是认为强制医疗系公共安全视角下的社会防卫措施,即强制医疗关注的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避免精神病人行为失控而带来社会风险。三是认为强制医疗系人权视角下的干预措施,即强制医疗虽然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而启动,但仍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国家干预。我们认为,从新刑诉法规定看,我国强制医疗程序既是政府对公民的一种保护措施,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进一步破坏的手段,但总体偏重于社会防卫。最集中的表现,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对象的界定,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规定。根据新法第248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仅适用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的精神病人,而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第433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对本人或者他人构成危险,或者可能造成其他重大损害,则判处医疗性强制措施。”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第16项也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条件之一,是“因患有精神病,很可能即时对他本人或者他人造成伤害”。相较国外的诸多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可能自杀、自残的精神病人,这清晰地表明其侧重于保卫社会的一面。上海的探索与经验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加强了对审查、诉讼、监督三个环节的规范与完善。截至2013年7月,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4件14人,经审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0件10人。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在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出庭履职等重点环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做法。上海市院还成立了“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着手理论研究及域内外实践经验,分析检察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实际需要和可能障碍。强制医疗程序有其特殊的法律特点和要求,在过程中,如何既要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又要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还要确保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民不被强行收治,是实践中必须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入口”,精神病鉴定因其司法鉴定自身主观性较强,实践中常出现鉴定意见异议等问题。近几年,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正常人“被精神病”以及犯罪分子“装精神病”的事件,经常会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其实,精神病现象十分复杂,是现有科学尚未完全认知的生命现象。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凭鉴定人员经验,事后对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及责任能力做出的评价,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和经验性。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的不是仪器、科技手段,而是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因此更容易受到鉴定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下,对同一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不同鉴定人也会得出不同的意见,这是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客观现象。但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和措施来预防和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围绕鉴定的专业技术及鉴定程序等问题,加强与专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沟通、咨询,审慎审查精神病鉴定意见。同时,应当询问主治医生了解治疗情况,向法定代理人了解病人的发病原因、诱发因素、生活环境、治疗过程。对不一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应优先借助有关专家的意见帮助进行审查判断。对精神病的重新鉴定应慎重,一般不应多次、反复地去进行,否则可能会增加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对“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审查是强制医疗案件审查和审理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法律对危害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司法实践人员结合个案予以分析论证。(来源:作者:文/皇甫长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成员 http://www.jcfyzz.com/zt/2013/11/01/5137.html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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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向阳被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行政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4消息:8月1日晚,本工作室发布了山东维权人士李向阳被抄家带走的消息(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3/0801/8038.html)。今天,我们收到了李向阳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和传唤证。该通知书指,李向阳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现关押在兰山区拘留所。而早前的传唤证显示,李向阳是被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传唤的。
     
    上述消息和拘留证是是李向阳的妻子孙梅及朋友杨海龙8月2日上午10点到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时获得的。当时杨海龙还被扣在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24个小时,孙梅则一直扣到8月2日晚8点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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