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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生效十年,仍未被激活的《精神卫生法》

    2020年民生观察共报道7例精神病非自愿诊断与收治(“被精神病”)事件,详细案情参见附录。这些非自愿诊断与收治事件的发生5例与上访有关,2例与重大政治事件(支持学生白纸运动和反对疫情封控)相关。7例事件中非自愿3位受害者是女性、4位男性,分别发生在湖北襄阳(2例),江苏南京(1例),天津(1例),上海(1例),河南商丘(1例),四川南充(1例)。可见2022年本网报道的此类侵权事件中受害者男女性别基本均衡,发达的与欠发达的地区都有发生。其中2例涉及到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他们中只有上海的谭华没有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过,其他人均被当地的精神病院违法收治入院。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发生在上海,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多年的徐为起诉精神病院要求出院,经过5年的诉讼,徐为终于获得自己签字出院的资格与权利。本文认为,当地精神病院、精神医疗系统的医护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了解程度影响了非自愿收治发生的可能性。如果精神病医疗机构不愿配合,将直接增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非自愿收治的难度。因此本年度报告的切入点是帮助医疗机构重新认识自己的法律责任,通过曝光配合政府机关和行管人员违法实施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迫使他们不再配合政府部门实施违法行为。

    一,政策变化:党的机关直接介入信访工作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2月2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相较于2005年《信访条例》而言,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批准机关级别更高,是中国最高决策层“中共中央政治局”。它不仅强调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适用机关范围也随之变广。

    过去,信访通常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控诉、建议、咨询等事项,希望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解决或回应的行为。在中国,信访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涉及到公民和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参与。信访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对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不满、举报腐败、要求权益保护、建议政策改进、咨询政务信息等。信访涉及的行政行为形式多样,例如政府部门的受理、调查、答复、解决等行政行为。

    新《条例》直接将信访工作的决策权放到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共产党进一步介入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我们认为中共中央接手信访工作不是为了更好地为访民解决信访难题,而是为了直接收集全国范围内的信访信息,利用访民提供的信访信息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成员的控制。

    原因是新《条例》中如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相关规定中,最大的变化在于新《条例》监督和追责的部分。本章新增规定的主旨是保障各级党委直接获得当地的信访情况、统计报告,并且将信访工作绩效作为地方领导成员的考核内容。掌握信息和拿捏政府领导人员的目的十分明显。例如:新《条例》开篇明义地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定党委和政府必须每年上报当地的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旧《条例》中只是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新《条例》成立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更高级别的官员担任负责全国信访工作,有权“挂牌督办”。中国人自古有“信上不信下”的伸冤传统,“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成立,无疑会鼓励更多人采用信访渠道、“进京告御状”解决问题。尤其是“挂牌督办”四个字,自习近平上台后被媒体宣传的几乎是如狄仁杰再世一般能够迅雷不及掩耳地扭转乾坤、纠正地方官员错误,还百姓正义。然而我们没有看到政府工作人员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变化,即使新的《条例》规定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对待信访人员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和打击报复,襄阳访民牛家元老人在被带回襄阳的途中仍被截访人员的殴打。

    二,非自愿收治(被精神病)现象为何如此普遍?

    (一)警察有强制送治疑似精神病人的“传统”

    在《精神卫生法》生效之前,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如:

    1,治安管理处罚:在过去,警察可能会将被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当作治安管理的对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根据该法律,警察可以根据对被送往精神病院的人进行初步评估,然后报请医生判定是否需要强制治疗。

    2,家庭监护:在一些情况下,警察可能会根据家庭请求,将家庭成员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送往精神病院,并由家庭承担相关的费用和监护责任。

    2013年《精神卫生法》生效后,警察送行政相对人去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诊断必须满足该法第28条的规定,而非自愿治疗则须满足本法第30条规定。但不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不了解《精神卫生法》及相关规定。

    (二)被收治人容易陷入“自证无病”的无解循环

    此类因上访引起的,被行政机关送治的非自愿诊断与收治事件中的受害者往往希望通过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来洗脱冤屈。这与中国文化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有关:案件的受害者认为行政机关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是他们洗脱侮辱的迫切愿望。但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自证无病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死循环。原因是: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28条第3款)。而医生必须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作出诊断(第26条第2款)。这个规范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简称CCMD-3,其中“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行为表现中列举了“上访”,也就是说上访行为是被诊断者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依据之一。如果被诊断者对诊断有异议,《精神卫生法》提供的救济途径是要求重新诊断和鉴定(第32条第1款),且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第29条第1款)。无论是网友还是亲人都不能依法证明当事人“没病”。至此,又回到了精神科医师必须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作出诊断(第26条第2款)。也就是说,只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能证明一个人有或者没有精神类疾病,而精神科执业医师必须按照CCMD-3的规范作出诊断,CCMD-3中明确“上访”是“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病症之一。执着于证明没有病将决定权交给精神科医生。

    但这不代表本文认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上访”作为精神疾病的病症之一,只因这个错误已经被充分讨论,本文不再赘述。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将忽略是否有病的医学诊断意见,重点放在如何利用已有的法律框架保障公民免受非自愿收治之侵害。

    如图所示:

    三,强制送诊和强制送治行政行为的性质与权力救济

    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强制隔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或政策,对被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进行强制隔离,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控制。这涉及到对个体自由的限制,因为被隔离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失去了自由,被限制在精神病院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进行

    设定,目前我国关于“强制隔离”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外,其他规定是法规和政府规章层级,甚至还有一些效力更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如政府通告等。

    本网报道的河南商丘潘飞案涉及到“强制隔离”问题。河南商丘的潘飞为了父亲的冤案上访,7月19日凌晨被永城公安机关逮捕后家属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7月20日潘飞的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公安机关以“强制隔离”的理由关进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精神病院要求会见潘飞,被院方拒绝。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14天之后,潘飞被转移到看守所羁押。

    本案中,精神疾病不属于传染病,也不属于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因此永城公安机关对潘飞实施的“强制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不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强制措施。家属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对潘飞的“强制隔离”是违法行政行为。

    (二)非自愿诊断与非自愿收治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精神卫生法》,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精神病院对被送治人进行非自愿诊断和非自愿住院治疗,以达到改善其精神病症状的目的。这可能涉及对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进行干预,限制人身自由。

    《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大进步是该法第30条保障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是否接受精神疾患住院治疗的自由,除非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作出了伤人、自伤的行为,或者有作出此类行为的危险性时,医疗机构方可对其实施非自愿收治。但该法并没有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自由。

    根据第28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接受精神障碍诊断,近亲属可以(有权)强迫当事人接受精神障碍诊断。对于流浪乞讨者,有关部门认为其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也有权强迫其接受诊断。本条第2款是非自愿诊断国际惯例,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伤人、自伤行为,或者有作出这些行为的危险性时,近亲属、工作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必须(有义务)制止和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受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本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是否住院接受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决策权。只有在当事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并且有伤人、自伤的行为,以及以上可能性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和伤人、自伤(或可能性)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采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死柬”、以死明志方式维权,都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制止义务的人制止并送精神医疗机构接受非自愿诊断和非自愿治疗。

    需指出,《精神卫生法》第31条规定了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作出自伤行为,或者有这种可能性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不同意对当事人实施住院治疗。也就是说,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自己或者可能伤害自己时,如果监护人不同意治疗,可以不接受非自愿治疗。比如本网报道的上海谭华案,2021年5月谭华曾试图自杀,虽然符合非自愿收治标准,但是谭华的母亲可以拒绝对谭华实施非自愿收治。

    2022年民生观察报道的7个案件中,都没有报道当事人作出伤人、自伤的行为。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明确当事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以及作出了伤人、自伤的行为或者有作出伤人、自伤行为的危险时,方可对当事人实施非自愿收治。

    因此,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当事人
    1,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2,已经作出伤人、自伤行为;或者
    3,有作出伤人、自伤行为的危险。
    以证明其非自愿收治行为的合法性。

    (三)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行政机关要求精神病鉴定机构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精神病司法鉴定,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包括:
    1,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
    2,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拥有法定权限,
    3,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详细列举了需要接受精神病鉴定的事由。

    2022年的7个案件中,有2个涉及到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一个是上海的谭华案,一个是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

    上海的谭华案中,2022年6月3日谭华因进京上访被非法羁押于杨浦区看守所,谭华的母亲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再次要求对谭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此前2020年9月2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曾要求对谭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谭华没有精神病。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中,2022年11月7日邓福全的弟弟得知四川南充市公安机关将进京上访的邓福全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谭华和邓福全被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都与上访行为有关,那么就需要依据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他们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是否具有法定依据。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0条,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纠纷的本级或者上级机关以走访的形式提出。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医院,隶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谭华在此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致害后,有权向本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三个部门提出信访要求。谭华进京去国家卫健委上访不属于越级上访,行政机关无权阻止。谭华因进京上访被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据此而作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效的。

    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中,邓福全的退伍抚恤问题,有权处理的部门是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民政局的上一级政府部门包括两个:南充市政府和四川省民政厅。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邓福全的确不应当去北京上访。但是2019年邓福全第一次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前,他去北京只实施了探访战友的行为,没有实施上访的行为。只因他去北京的时间点敏感,北京即将举行70周年国庆庆典,随后的10月18-27日武汉要举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了这些有政治意义、同时与退伍军人紧密相关的事件顺利进行,南充当地政府部门在邓福全没有实施“越级上访”行为之前限制邓福全的人身自由是违法行政行为。2022年11月南充市公安部门要求对邓福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详,网上无法找到相关信息,而邓福全本人也已失联很久。无法作出分析。

    四,精神医疗机构的资质问题

    2022年民生观察报道的7个与精神病有关的案件中,在襄阳郝明静案中,郝明静曾被当地行政机关送到一处“黑医院”非自愿住院治疗82天。

    如果在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上不能查询到该医院,则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提供精神医疗服务的医院必须有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精神疾病治疗需要的设备设施,诊断、治疗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及心理治疗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人员和设备、制度,则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25条关于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资质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取缔这些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呼吁所有曾受“非自愿收治”之苦的人一起举报、起诉这些公然违反《精神卫生法》,参与违法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让滥用精神医学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民生观察曝光并谴责以下滥用精神医学,参与迫害上访人士的医疗机构:

    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
    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
    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
    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精神病院)
    天津圣安医院

    附录:

    湖北襄阳郝明静案
    郝明静(76岁),2022年9月14日被户籍地派出所公安用手铐带走,送至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非自愿治疗。9月18日,郝明静的妹妹和女儿跟派出所交涉,派出所所长汪必强要求郝的女儿写保证书,要保证父亲郝明静在“二十大”前不进京上访,他们就可以放人。双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与郝明静女儿及郝明静妹妹到了黄集精神病院后,跟郝明静见面。派出所公安电话请示了襄阳市襄州区双沟填管政法的书记柴祥,柴祥明确表示“二十大”前不能放人,导致交涉最终不了了之。
    据了解,郝明静原本经营一个沙场,政府官员与黑社会人员联合抢夺他的沙厂并殴打他。2016年郝明静开始为这件事上访,2021年7月12日郝明静被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送至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非自愿治疗45天。8月4日政府工作人员试图将其送至襄阳市安定精神病医院非自愿治疗,但医院负责人拒绝接收。8月31日郝明静被带到襄阳市安定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诊断,随后在安定精神病院住院非自愿治疗50天。出院后又被政府工作人员送进双沟镇某黑医院非自愿治疗82天。

    上海谭华案
    谭华2014年在上海市杨浦中心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罹患癫痫。谭华因无法获得赔偿而开始进京上访,其母因帮助女儿谭华维权被判刑并取消退休金、医疗保险等养老待遇。
    2020年9月2日谭华被非法羁押于杨浦看守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曾要求对谭华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谭华没有精神病。
    2021年5月谭华曾喝农药试图自杀,后被送至医院及时抢救生还。
    2022年6月3日谭华因进京上访又被非法羁押于杨浦区看守所,谭华母亲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拟再次对谭华做精神鉴定。

    江苏南京丁燕案
    根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5月11日凌晨丁燕将其写给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信发到微信群,当晚她接到当地警察的电话,称:“市里和区里一起研究”后决定送她到精神病院。
    入院的文件记录显示,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签字将丁燕送入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院方称丁燕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出院时间为6月1日,事实上丁燕的亲友未能与丁燕取得联系。此前,她已被非自愿治疗10天,2022年4月29日刚获自由。
    丁燕在被非自愿收治前,她一直在微信群里通报事态进展,她相当的镇定自若,说,“他们(警察)已经在来我家的路上了……”
    丁燕给信习近平的公开信内容温和,从上海的封城导致的次生灾害说起,主张当局关注民生。她对地方当局任意的暴力执法、网络封锁、以及任意拘押表达不满。她呼吁习近平听取百姓的心声。丁在信中透露,从2007至今已经有11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河南商丘潘飞案
    2022年7月24日民生观察报道:河南商丘的潘飞为了父亲的冤案上访,7月19日凌晨被永城公安机关逮捕。家属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7月20日潘飞的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关进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精神病院要求会见潘飞,被院方拒绝。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14天之后,潘飞被转移到看守所羁押。

    湖北襄阳牛家元案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7月31日牛家元被襄阳市维稳办工作人员从北京绑架回到襄阳,期间维稳办工作人员殴打了他。回到襄阳后,维稳办工作人员审讯牛家元后将其送至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精神病院)治疗。几位本地访民去优抚医院要求放人,优抚医院坚持要求送治方(维稳办)同意才可放人。
    牛家元自幼智力障碍,曾于2001年10月因口角与工友打斗,后被判刑6年,牛家元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因此被判刑6年是冤案。为此,牛家元于2013年向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提出申诉,10月30日被驳回。10月31日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复查,至今(2014年7月7日)没有任何回复。
    2014年5月15日牛家元到北京上访,5月22日在马家楼被驻京办截回襄阳后就被东津公安局以牛家元到天安门地区相关部门“非正常上访,扰乱相关部门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天。

    四川南充邓福全案
    根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11月7日邓福全的弟弟从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获悉哥哥邓福全因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邓福全是四川南充籍的退伍老兵,其服役的炮兵部队在实弹训练或演习中对军人的保护措施的缺乏缺失,导致邓福全双耳的听力失聪较严重。从部队复员到地方以后,邓福全多次向南充市民政局提出抚恤补助等要求,但一直得不到积极的、有效的回应。邓福全开始为此上访,随之成为南充市国保重点盯防对象。
    2019年9月17日曾被南充市蓬溪县的国保送进南充市第二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直到10月28日,经过南充市蓬溪县国保同意才出院。住院期间被强迫灌药及电击治疗。邓福全出院后曾向院方索要病例、住院证明等文件,但均被院方拒绝。院方称此次诊断和治疗费用由蓬溪县国保支付,因此所有病例和住院、出院证明都交给了国保。邓福全的家属同意此次送治。

    天津吴亚楠案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报道,近日南开大学的吴亚楠老师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支持白纸运动学生的言论,被学校谈话,要求删除相关言论被吴亚楠老师拒绝。随后,学校相关人员假借核酸检测之由将吴亚楠老师骗至某医院接受精神病诊断。
    根据吴亚楠老师发给学生的求救信息,吴亚楠老师先是被自称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骗上面包车,带到医疗机构——天津圣安医院,一家心理精神专科医院,吴老师的身体接受医疗器械扫描,并回答566个心理问题。对方暗示吴亚楠老师有幻听、幻觉和精神病。吴亚楠老师称当时有人拿着绳子要将其绑起来,吴老师为了不被绑起来带走,只能躲进厕所。目前吴老师发布在网上的求救信息已经被删除。
    根据《看新闻》2022年12月19日的报道,一名南开大学学生提供信息说吴亚楠老师在微信朋友圈“承认自己前几天过于紧张,出现幻想、幻听、胡言乱语等心理疾患病症”,并称她已经基本“痊愈”。但此学生认为这并非吴老师真实意思表达。

  •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徐为抗争14年只为离开疯人院

    自由是所有生命锲而不舍的追求目标,自由是光!

    2017年9月27日上午,徐为终于正大光明的离开了上海市闵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和他一起离开的还有相恋12年的女友迎春。杨卫华律师欣慰的见证了这一切。为了这一天,徐为花了14年设法逃离精神病院。“徐为”这个名字,是他为自己改的,“为”是“为自由”的意思。

    过去14年,徐为很少见到夜幕一点点降临的样子,倒是每天把天空从黑暗到蒙蒙亮的过程看得清楚真切。对他来说,夜晚是漫长的。在他居住的上海市闵行区青春精神病康复院,病人们被严格规定按照一套特殊的作息时间生活:

    清晨6:30是早餐时间,10:45午餐,3:45晚餐,午睡到下午1:30,4点就要回病房睡到第二天。
    长夜难捱,每天凌晨一点左右醒来后,徐为会打开广播,听听新闻,了解外面的世界发生了什么,然后等待天亮。

    “一个正常人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吗?”他反问道。即便不愿忍受,从2003年7月12日入院以来,他已经以这样的方式度过了5000多个日夜。

    2003年,徐为住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后,此处就成了他在上海唯一的“住所”。2001年到2002年,他在上海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住了近一年。

    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当时说徐为可以出院了,他就借了1元钱坐公交车回了家。一年之后,当他再次住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后,就再也没这样的机会了。徐为形容自己“较有自制力”。之所以两次接受精神障碍的治疗,他认为都是一些琐碎的家庭小事引起的。

    徐为曾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1年。23岁出国,34岁回国。2002年从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回家后找到过一份工作,为一位外国人做翻译。不过很快就辞职了,理由是“工资很低”。为此,他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坚持认为这份工作不错,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

    当时,70岁的父亲将徐为的举动告诉了居委会。居委会打算将徐为再次送到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院方拒绝。父亲也不同意将他转送往其他医院。那年37岁的徐为不清楚被拒绝的原因,也不知道父亲的想法。他记得,“有一天,一辆车开到家门口”,在警察和居委会人员的监督下,他住进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2004年,徐为病情没有反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居委会代表来到精神病院准备接徐为回家时,院长却将居委会的人叫到一边交谈了一番。谈话结束后,居委会代表没有接徐为出院,也没有再主动提出接他出院。“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反正没让我回家!”

    对于本刊提出的“当时父亲他们送你到精神病院有没有任何书面鉴定或依据?”的问题,徐为的回答很干脆:“没有”。

    徐为知道的情况是,入院之初没有安排任何精神病诊断,入院一周后,徐为要求进行精神情况鉴定,再三催促下,一位医生和一名护士开始了为徐为“会诊”。这一过程就是双方的问答。徐为还记得的问题有:“树上有10只鸟,打死1只,还剩几只?”徐为当时开玩笑地回答:“还有几只鸟在等着被打……”医生还用手指比划着问:“这是几?”,或者直接问他“1加1等于几?”

    徐为用“简单”来形容这次“会诊”,但他至今还不知道这次“会诊”的结果。徐为目前看到的书面诊断结果只有一份: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徐为本人对此并不“满意”

    为了自由,为了回归正常的生活,徐为尽力抓住每一丝光亮:他求过亲人,苦心策划过出逃,但那些光亮,却总是从手中溜走——哥哥不愿接他出院,他出逃当天就被抓回,在2013年5月6日,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康复院和作为其监护人的兄长告上法院。官司经过一审、二审,以败诉告终,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媒体纷纷将徐为的故事冠以“中国版飞越疯人院”之名。使得徐为案进入大众的视野,成为此类案件中被重点关注的对象。在电影《飞越疯人院》的结局中,主角迈克·墨菲历经曲折,最终没能摆脱现实的桎梏。徐为不愿要同样的结局,十几年来,他使尽浑身解数,只为一个结果:“能出去”和“不自由毋宁死”的信念。

    入院头两年,徐为也试过一次跳楼,精神病院最高的楼层是5楼,到楼顶的通道是一扇天窗,攀爬天窗时徐为摔成了脚踝骨裂,在床上躺了几个月。不敢告诉医生实情,只说是下楼时不小心磕到,“他们会认为你发病了,就更出不去了”。但徐为称帮助他爬天窗的病友最后翻墙逃了出去,从此结束了精神病院的生活。徐为曾踩着病友的肩膀意图翻墙逃跑,可是没成功。

    后来,他发现,很多翻墙爬出去的病友,总是隔不了多久就回来了——家人不接纳,身上又没钱,只能流落街头,被警察送回来。他告诉自己,要出去,就得做好万全的准备。徐为开始帮康复院做事——为病友理发,采购点心、香烟等物品,顺便赚些跑腿费。徐为甚至获得自由出入精神病院的“特权”。

    在和医生、守门阿姨搞好关系的过程中,有一件事是徐为的底线:医生让大家帮忙把发病的人绑起来,他从来不参与。为了存钱,他不乱花钱,他很节省,七八年下来,徐为一共存了两三万。

    2011年2月,他特意挑了春节后的时间,因为“那时买火车票不用身份证”,准备带着女友迎春逃跑,他选择凌晨4点动身,靠徐为自由出入的“权力”,守门的阿姨打开了医院大门。他们打车直奔上海南站,买票进站。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候车室里,两人又冷又饿,手里握着的,是两张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票,徐为记得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站票。但两人最终未能搭上南下的列车,早上7点,医院来人了,“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派药的,直接到我们的座位上把我们带了回去。”

    徐为至今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落网”的。

    徐为关注新闻,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学习能力非常强,他会使用网络,学习、购物,为生活的更便捷,还会下载各种软件,找房、共享单车等,在律师黄雪涛眼里,徐为是个“很有公民意识的人”。

    在《凤凰周刊》记者曽鼎、杨卫华、黄雪涛和其他接触过徐为的社工的眼里,徐为一直克制、有礼貌,即使心里着急,也从不打夺命连环call,更不会像有的精神病人那样不管不顾地宣泄情绪。只有在得知判决结果时,徐为曾在电话里抑制不住地大声喊了几句,气得摔了手机。隔一个小时再见面时,他即使面色有些难看,也没了脾气。但对情绪的克制,也让徐为的崩溃、沮丧都郁结在心,没有出口,“没地方可以说。就是想死,但又死不了”。很长一段时间里,徐为被剥夺的,正是为自己做选择的权利。

    父亲死后,被指定为徐为监护人的大哥徐兴(化名)从不肯答应接他出来。要想出院,徐为就必须放弃父亲留下的一处公房的租金,并将户籍迁出公房——徐为称,案件审理期间,大哥曾打来电话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不肯。徐为至今都不知道父亲的祭日。徐为已经没什么“亲人”,一家兄弟4人,两个哥哥一年来一两次,通常不说什么话就走。弟弟在他入院不久后,也因身体残疾住进了上海一家福利院。

    为了出院,他试图变更监护人,联系上了半辈子没见面、连样子都记不清的生母。母亲出家多年,给他带来了一个半导体播放佛教音乐,徐为自己摆弄着,把它调到了别的电台听新闻,但法院判决认为,徐母年事已高,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不适合担任徐为的监护人。

    这次获准出院后,他给哥哥打电话,商量着拿家里的公租房开个棋牌室做生意,再把租金补给哥哥,“他不答应,说你就是没有房子,没有钱”。“我们那代人小时候,品德好就是一切,后来长大了,社会变了,什么都是有钱才行,全破碎了,只认钱。”在徐为眼里,哥哥对自己如此,部分病友的家属也一样。

    徐为一直记得,有个跟他要好的病友爱抽烟,但是对方的哥哥只给他抽发霉的,“他哥哥做香烟生意,卖不出去的烟才给他抽”。还有同屋的一个病友,他母亲一个月只给20块钱,“这里伙食不好,20块钱根本吃不饱,我让她多给点,她说,反正他也不懂”。

    “这样的亲人,就不是亲人。”徐为劝病友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把没履行好义务的监护人告上法庭。但大家只会无奈地回答他:“那他们要是不高兴了怎么办,现在一个月来一次,以后半年、一年都不来”

    从36岁住到51岁,从正当年步入老龄行列,精神病院里的徐为掉了两颗门牙,眼睛也开始老花,看不清护肤品瓶子上的小字,好在,不管什么结果,他终于可以走出疯人院了,这一切不禁让人唏嘘!16年的光阴,人们不禁想问,当初在没有任何手续和书面诊断就把人给送进去并给收治了,象这样的一个特殊行业为何如此随意、不负责任。

    徐为靠自己的劳动攒下了两万多块钱。这两万块钱,徐为一度想付给杨卫华做律师费,被拒绝了。杨卫华说,徐为在待人处事上一直有着自己的体面:不爱麻烦人,也不愿受人恩惠,庭审时跟律师、记者一起在外边吃饭,徐为总抢着买单。

    黄雪涛至今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徐为的时候,徐为拿出一份经历介绍的材料——边缘上都是他用铅笔、圆珠笔写的批注,对于事情的细节,他回忆得清楚具体,逻辑完整。

    徐为是在2012年底,通过网络联系到深圳衡平机构律师黄雪涛。也因此结识了后来向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杨卫华。徐为案是2013年5月6日作为依《精神卫生法》起诉、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被称作“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此案中徐为欲携其恋爱了十余载的女友逃离精神病院失败后,而对康复院和其监护人的兄长发起的人身自由权力保卫战。

    黄雪涛当初接触徐为的案子,觉得徐为的案子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但过程还是超过了她的想象——立案就花了将近一年,本以为可以胜诉的一审、二审也接连吃了败仗。这份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仅5天后就提交的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促使法院立案,2013年7月29日开始,徐为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2013年12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徐为已立案。2014年7月28日,该案首次开庭,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到庭应诉,但拒绝让徐为出庭。徐兴(兄长)出庭。11月17日,第二次开庭。2014年11月25日一审延期判决。2015年4月,海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法院认为,“徐为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2015年7月23日,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徐兴(兄长)同样没出庭。2015年9月,二审维持一审结果。

    二审败诉之后,徐为在电话里求着杨卫华想办法,让自己再做一次司法鉴定,也是最后一次。在此之前,他曾做过两次鉴定,2012年的结果是“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14年是“症状基本缓解,具有诉讼能力。徐为已经下定决心,这一次,要么出去,要么杀死自己。如果这次的鉴定结果还不理想,他打算让自己有尊严的死去。

    “他当时说的那些话,是很悲壮的。”为此,杨卫华把案由想了个遍——申请宣告徐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徐为生母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徐为大哥的监护权。2017年5月10日,徐为做了鉴定,结果为“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徐为来说,总算有一寸光照进了现实。过去5年里,徐为把康复院告上法院,但同时他还住在这里——在这种微妙的关系里,徐为不得不处处谨慎权衡,让自己的行为不被挑出毛病。病友没来由地拿碗砸他的头,他不吭声;记者、律师和社工来找他,康复院不乐意,一度没收过他的手机。但这一切,徐为都能坦然面对。

    2017年7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对徐为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协商,院方同意在代理律师到场的情况下,为徐为办理出院手续。

    得知鉴定结果的那一天,徐为立马联系了代理律师杨卫华,催促他赶紧帮忙把鉴定书取回来,“不能拖,一拖,不知道又出什么问题”,徐为害怕夜长梦多。

    徐为说,只要出了精神病院,总有办法可以生活。他翻出一个已经四处脱线的背包,是从迎春的哥哥那要来的,里头放着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为了准备好随时离开,2008年康复院组织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徐为找理由把身份证要到了自己手里。如果不是迎春想住的离儿子近,徐为最想去的是广东——“没人认识我,混得好不好都不怕,而且天暖和,睡在马路上也没什么问题。”

    徐为不怕飘零,“哪怕流浪,那也是自由的”。

    9月25日凌晨,徐为给本刊发来一条信息“星期三出院”(9月27号),短短几个字包含了多少兴奋与期待!问起今后的规划,徐为说:“只有初步的,想往公益方面发展。”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更多人。

    祝福徐为今后的日子阳光灿烂。



  • 专家:《精神卫生法》需完善“被精神病”漏洞

    《精神卫生法》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3年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也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如对精神病人的送医必须尊重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在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派出所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精神卫生法》立法本意是防止“被精神病”。然而这个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法规,一方面成为精神病患者拒绝治疗借口,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亲属留下了“被精神病”的法律漏洞,亟待修改。
    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刘玉栈说儿子因征地补偿款问题想阻止她出庭。
    有专家指出,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送医有两种渠道:或直系亲属,或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且不说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直系亲属送医,就是一个法律漏洞,应该修法完善。
    案例
    法律为何不能终结“被精神病”?
    不久前,陕西省咸阳市刘某峰为了阻止母亲上庭应诉,独吞80万元拆迁款,孙子开车,儿子绳捆老妈,胶带封嘴,送200公里外精神病院。对自己的至亲之人采取限制自由、捆绑伤害等危险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如此儿孙,为什么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当时普遍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是,该法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同时,也强调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当时很多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评价极高,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对二十八条的担心被冲淡了。主流法律专家寄希望于《精神卫生法》防止公权力以及近亲属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专家认为,该法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追究精神病诊断和收治机构的违法行为;二是细化程序,填补漏洞,约束精神病非自愿治疗的部门权力。
    链接
    “直系亲属”送医:须查有无家暴史
    陕西咸阳发生的直系亲属将自己母亲送精神病院案令人震惊,按理说,法制社会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荒谬之事。然而,2015年以来,咸阳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就曾为刘玉栈和儿子刘某峰之间的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说明其矛盾由来已久。3月28日事发当日和次日,老太太刘玉栈本人、女儿、加油站员工多次报警,情况紧急,可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
    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这是警方不立案的理由。然而,《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家暴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实施捆绑、打骂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岂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可以说,正是因为当地警方的严重不作为,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行动步步升级。
    因此,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直系亲属送医,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调查是否存在,并及时反映和纠正,特别是公安机关应明晰精神病人收治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边界,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被精神病”事件各个环节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同时强化道德教育,提升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被精神病”,各方合力,杜绝“被精神病”的悲剧再次发生。
    观点
    须填补“被精神病”法律漏洞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而第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早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之时,有专家担忧,公权力强制收治条款被删除,近亲属仍有权送诊,并且存在医生、医院与亲属串通的风险。好在刘老太太还有个女儿,闻讯将母亲救了出来,没有更多近亲属的“被精神病人”怎么办?
    重症精神病患者,只能是他人送诊,法律规定近亲属送诊权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何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应成为立法层面和监管部门的一个课题。现行法律,并不缺少追究精神病陷害的条款。有法律专家认为,刘老太太的儿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卫生院精神科医生在送诊人员已拿出母子间财产纠纷矛盾的证据后,仍对送诊人员继续进行封闭“治疗”,涉嫌非法拘禁,如何能堵住正常人进入精神病院的路径,迫切需要立法与监管上拿出有效办法。
    除了近亲属陷害,咸阳市高新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明知道刘老太太母子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却对刘老太太“被精神病”的求助置之不理,这提醒立法机构:法律应明确当警方面对“被精神病”报警时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及时在被送诊者、家属和医院之间沟通、记录,代替疑似精神病患者向有关方面申诉等,法律还应该明确规定,每一位精神疾病送诊者的信息都应与监管机构联网共享,每位精神病入院患者享有“申诉”“复议”权利——就可以避免进了精神病院就“被失踪”。
    (来源:四川法制报http://www.scfzbs.com/llqy/201605/54517844.html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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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二审开庭

    在中国,有《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之称的徐为(化名)控告监护人及精神病院案,周四7月2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告向本台记者表示,庭审过程顺利,希望能胜诉,离开关了他10多年的精神病院。
          2003年从海外归国的徐为(化名)因失业问题与父亲发生肢体冲突,被家人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徐为入院后,病情并没有复发,还交上了女朋友。在父亲去世后,徐为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兄长,十余年间,徐为多次要求出院,但他的哥哥一直以没时间照顾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5月6日,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此案是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第一起案件,被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经历了7个月的立案、6个月的鉴定后,案件于去年7月及11月两次开庭。今年4月14日,该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不满这一结果的徐为提出了上诉。
           周四上午10点30分,距离第一次庭审大半年后,徐为再度步出了精神病院,走向法庭。
          徐为在二审结束后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庭审过程较为顺利,而法律途径是他在走投无路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选择,因此无论如何都必需坚持到底。
          徐为:“你不提出上诉,就没有办法出院。你没有路走,不提出(上诉)也要提出,否则永远在精神病院关一辈子。举个例子,已经躺在地上了,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躺了,没有办法。这条路被规划好了,必须走的路。”
          记者:“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今天开庭的情况?”
          徐为:“今天开庭看上去还可以,这个法官看上去还可以。他主要问了几个问题,问我为什么要出院?你认为你有什么能力可以出院?”
        徐为告诉记者,他在精神病院时,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平时身体不适也无法获得妥善治疗,如果二审最终能够胜诉,离开精神病院后打算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医院检查身体。
          徐为:“(如果胜诉离开精神病院)做的第一件事我想各个三甲医院、两甲医院跑一跑,把身上的各种各样的病看看好,这个最重要的。经常性地这儿痛、那儿痛。”
          记者:“在精神病院里他们没有给你提供这些治疗吗?”
          徐为:“精神病院他不管这个事情。他的任务是关你,把你关起来,其他的任务他不管。”
          关注该案的深圳独立公益法律机构衡平机构的黄雪涛律师周四向本台表示,该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果法官能够依法断案,并非没有改判的可能性。
        “在事实上、在证据上、在法律上、在社会趋势上,这个问题都很显然易见。一个被诊断过的人,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的。立法已经有保障了,国际公约有保障了,中国也加入了国际公约,《精神卫生法》也写明了,上海也有自己的精神卫生条例。法律依据也很清楚,事实依据也很清楚,徐为本人是个什么样能力状况的人,医生也可以出各种意见,所以没有任何争议。我自己觉得只要法官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态度,就不难(改判胜诉)。”
          像徐为这样被遗弃在精神病院的人并不是个例。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多的今天,仍有一些已经康复的精神病人无法自由地离开禁锢他们的精神病院。黄雪涛说,人身自由权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是精神病人,也不应当被排除在外。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2-07232015111048.html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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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值精神疾病高发期 “精神卫生法”出台2年受冷落

    菜花黄,痴人忙。眼下正值春末夏初,是精神疾病高发的季节,全国各地“武疯子”杀人、伤人的案件,屡见报端。18日中午,记者来到大水晶街菜市场时,一场小雨已将路中央残存的血迹彻底清洗干净,而关于这场悲剧背后的种种追问才刚刚开始。
    目击者说"她双眼通红,眼里全是杀气"
    5月17日11时,天色阴沉。哈市道外区草市街与大水晶街交口的菜市场,喧闹如常。
    卖饼的钟春香和每天一样,叫住常年在这条街上爬行乞讨的乞丐,打算送给他一个酥饼。
    “我不饿。”每次都欣然接受的乞丐,这次意外地没有要。钟春香的儿子上前一步,把酥饼放在了小盒里,好心叮嘱:“先拿着吧,等一会儿饿了再吃。”
    半个多小时后,那块酥饼掉落在尘土里,旁边是一大摊血迹。这名乞丐再也没能把它捡起来。一个疑似患有精神病、满头白发的六旬老太挥舞着菜刀,将他当街砍死……
    一天之后,58岁的郭长海站在自家熟食摊前,一脸倦怠,“第一次看到杀人的场景,昨晚吓得一宿没睡。”
    老郭的熟食摊距离案发地点仅有十几米远,在目睹案发过程后,他边跑边喊“杀人了!”附近的摊主和路
    人纷纷逃窜,白发老太挥刀追着老郭,慌乱中,他躲进了一个小区里,幸好几名路人将白发老太制伏。记者注意到,这条街上至少有2家幼儿园。事发时由于是周末,避免了一场更大的惨剧。
    在白发老太被押送进警车之前,卖调味品的肖光霞留意到了她的眼睛,“老太太双眼通红,布满了红血丝,眼里全是杀气”,这种目光让肖光霞毛骨悚然,回忆起来十分后怕。就在三天之前,这个疑似患有精神病的老太太曾到过她的摊位,拿起一头蒜没扒皮就往嘴里塞,她在后面气愤地大喊:“你咋拿我蒜呢?”老太太头也不回地往前走。
    在沉默中等待"精神卫生法"出台两年备受冷落
    在大水晶街市场,几乎每一个摊主都知道这个疑似患有精神病的老太太。她脸上脏兮兮的,总穿着一件灰色衣服,步伐很快,因为满头白发,有人背地里叫她“白毛老太太”。据附近的几个摊主介绍,案发前,这个老太太已经在市场上至少游荡一周了。除了大蒜、她还拿过樱桃、茶蛋、馒头等,用一位摊主的话说:“她一看就精神不好,在这条街上想吃啥就吃啥,根本没人敢惹。”
    所有人都在沉默中期盼她能早点儿离开市场,却又不知所措。“我们不知道这种事该找谁,也不知道到底谁能管得了。”一个卖水果的摊主告诉记者,他们早已经习惯了,因为在大水晶街上,除了近期出现的“白毛老太太”,至少还有两个精神病患者,有抡铁链子的,还有高声唱歌的,一唱就是十几年。这么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大家就都放松了警惕。
    事实上,摊主们期待的答案,早在两年前就已公布,只是很多人并不知道。2013年5月1日,酝酿了27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吊诡的是,两年之后,同样是在5月,全国各地“武疯子”杀人、伤人的案件有增无减。
    “‘精神卫生法’中的第28条和第30条都有针对‘武疯子’的条款,可是又有多少人关注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张聪沛曾连续6年参与“精神卫生法”的修订工作。在看到这起案件的报道后,他在办公室里急得直转圈,“精神病患者在市场游荡了好几天,周围的人都在干什么?如果大家能够早点儿反映情况,我们早点儿进行危机干预,强制患者入院治疗,这个悲剧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根据第28条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另外,第30条第2款也规定:“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武疯子"肇祸特点是突发性偶发性强
    除了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张聪沛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副会长。据他介绍,“武疯子”是一个相当特殊的精神疾病群体,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和明显的暴力倾向。目前,全省平均每年由“武疯子”酿成的恶性案件至少30起,该群体的肇祸、肇事特点是突发性、偶发性强,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人们很容易忽视身边这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
    案发当天下午,道外区滨江社区卫生中心“精防科”管理员马爱敏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跟我预料的一样,这名肇事的疑似精神病患者是外地人”。马爱敏告诉记者,据办案人员讲,老太太姓于,今年62岁,是庆安人,曾因为患有精神病在哈市一家综合医院就医,目前家属在外地。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发生在哈市道里区某小学门前的“武疯子”砍伤老人事件,以及去年12月,发生在道外区的“武疯子”砸车事件,肇祸者同样来自外市县。
    “‘精防办’已经成立七年了,本地的患者从未发生恶性事件,这几年,在哈尔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全部都是从外市县流浪来的,因为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在外地,流动性较高,而且不是长期居住者,不在哈市的网络监管之内,所以我们很难有效管控。”哈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副主任孙丽霞解释说。
    16名工作人员背后庞大的精神病患队伍
    1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哈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它坐落在龙江街上一个僻静的小院里。自2007年成立以来,“精防办”面临着缺钱少人的窘境,一直挂靠在哈市第一专科医院,全部工作人员加起来才16个人。他们负责全哈尔滨市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而且都是从哈市第一专科医院精神防治科调来的。
    然而,这个相对冷清的办公室背后,却站着一个十分庞大的精神病患者队伍。据孙丽霞副主任介绍,重性精神病的发病率为1.5%,如果照此推算,哈尔滨9区9县约有15万名重性精神病人。“精防办”成立七年来,建立了市、区、社区(乡镇)三级防治管理网络,但目前哈市纳入网络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仅有2.8万人,其中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约有500人。
    据孙丽霞讲,“精防办”在哈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增设了一名专门负责与精神病患者对接的管理员,他们会定期对这些病人进行随访,建立病情档案,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对其行为危险性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0到1级的患者随时掌控病情,而3级以上患者,会建议住院治疗,或者强制送医。
    这种监控方式,对管理哈市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颇为有效。在他们尚未纳入网络管理之前,由本地“武疯子”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虽然案件数量逐年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高枕无忧。
    孙丽霞坦言,“精防办”现在只能对2成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监控,可能还有8成左右的患者,分布在哈尔滨的各个角落里鲜为人知,由于家属隐瞒病情,没有通过社区登记入网,医护人员无法掌握患者现在的病情。
    “很多患者家属都有病耻感,我们打电话询问,他们非常反感,反而责问我们‘你从哪里知道我电话的。我们家的事不用你管!’”孙丽霞一脸无奈。
    "武疯子"无钱治病治疗药品只能"匀着吃"
    与其事后埋单,不如事前预防。但目前防治“武疯子”工作遭遇的难题是,一方面是未知的精神病人无从管控,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已纳入网络管理的病人无钱治病。
    “我接触过很多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经过调查发现,很多有钱的,为了治病把钱花得差不多了,一些没钱的,眼下变得更穷了。”孙丽霞说,哈尔滨市残联每年为2000名家境贫困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提供800元的免费药品。但这些名额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几乎哈市每个社区都有贫困病人在‘排号’等药”。
    特别是在哈市周边市县,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孙丽霞在走访时惊讶地发现,“有的农村患者家境十分困难,一年只服8个月的药,吃完了赠药,剩下4个月就干挺着,还有人每天减少药量,把药匀着吃,这对治疗特别不利。”
    甚至还有部分重症精神病患者从未得到救治,家属担心伤到人,就把病人锁起来。一周之前,孙丽霞前往哈市道里区新发镇向东村参与“解锁行动”。路边的一个活动板房四周被围起了高高的铁栅栏,屋里光线特别暗,炕上什么都没有,沙发已经脏得看不出样子。患有精神病的小伙子今年26岁,因为有暴力倾向,被来哈务工的父母关在里面3年了。
    “这孩子总打人,我和他爸都被打怕了,也怕他出去惹祸,只好把他锁起来。”小伙子的母亲也十分无奈,她每天做好饭后,只敢开一道小缝把饭菜放进去,根本不敢进屋。当天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才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犯法却不能伏法病人"失联"背后的隐忧
    正如人们所知,这些“武疯子”往往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犯法却不能伏法。在杀人肇事后需要做司法鉴定,经过法院判决后,一般会被送进隶属于省公安厅的安康医院。如果司法鉴定结果证实,这位在大水晶街菜市场肇事的六旬老太太的确患有精神病,她将会被送进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通常情况下,肇事的精神病患者一般会在这里接受3-5年系统的康复治疗,做完诊断评估后,报原审法院依法解除才能离开医院,当然,也有少数患者会住的更久一些。”20日下午,安康医院副院长李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一些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外地流浪患者,基本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但让哈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张聪沛感到忧虑的是,一些肇事患者往往家境贫困,并被家属弃管,离开医院后很难继续治疗,如果在社会上受到歧视,发病后再次犯案的可能性较高。很多年前,他曾经为某县的一个“武疯子”做过法鉴,此人曾3次行凶,先后杀死了7个人,据他后来了解,这个武疯子在被强制治疗一段时间后离开医院,由于没有后续的监管体系,之后便彻底“失联”了。
    正如莎士比亚所言:“极度的疯狂,是不能用一根丝线把它拴住的,就像空话不能止痛一样”,破解武疯子的管控困局,光靠其家人和医院这根脆弱的丝线显然不够,“精神病是会反复发作的,谁也无法预测,已经肇事的‘武疯子’以后是否还会继续作案。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管控,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管理难题,不仅需要市民积极配合,更需要由政府部门来主导,卫生、残联、民政、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协作防控。”张聪沛如是说。
    张聪沛的话让记者想起了采访时看到的一幕,目击者郭长海站在自家摊位前,描述“武疯子”当街砍人的惊魂一刻时,一大群围观群众渐渐围拢过来,个个面色凝重、竖耳聆听,生怕错过任何细节。然而管控“武疯子”,大家不能只当围观者,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癫狂者的刀下亡魂……
    (来源:凤凰网http://hlj.ifeng.com/app/hrb/detail_2015_05/25/3929661_0.shtml  2015年05月25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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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失不了的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周年观察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两年来,中国大地有关精神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被精神病”情况仍持续而普遍的存在,一些“被精神病”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仍遭到极其惨烈的人身伤害,可见“被精神病”仍然是专政机器打压异己的常规手段。
     
    据媒体有限披露,自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几乎每月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一些“被精神病”事件,而这些“被精神病”者大多是当地政府认为头痛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甚至持守传统价值理念而不随波逐流的个性特色突出的公民。(详情请见面“民生观察”2013年与2014年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在此,仅媒体最近报道的“被精神病”事件,就可见中国“被精神病”状况之一斑。
     
    2014年11月,就发生了,9曰广东维权人士马胜芬被广东韶关火车站送湖南郴州火车站后,被郴州火车站送往郴州精神病院;10日,广西来宾市访民谢梅英被政府信访部门在北京截住,连夜拉回地方。在没让其回家的情况下直接送入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遭受打针、吃药、暴力殴打。直到14日在外界遣责声援下,她才被地方信访部门释放;28号下午5点多,湖南因工伤补偿不公而上访的黄枚芳从北京上访回家时,在湖南省长沙车站被二个男截访人员拦截3个多小时,后叫来湖南铁合金企业社区民警和社区社会事物部工作人员,开车连夜把黄枚芳拖到湘乡市精神病院(湘乡康宁医院)关押。网友接到黄枚芳的求助后,去医院要求放人,医院说要有政府写的证明才能放她出院回家,结果关押到年底仍未释放。
     
    2015年3月31日,北京民主维权人士张文和在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关押一年多后被允许与前去探望的维权人士见面。张文和说自己在医院中被强迫吃药,他强烈要求回家,但有关方面拒不作出回应。这是张文和第四次在没有得到本人和家属签字同意下被关入了精神病院。
     
    2015年3月20日,网易新闻报道,家住云南大理古城的钟表匠老杨,因数十年来坚持低价修钟表且服务热情,被广大游客和网友称为“表叔”。网友们认为在大理古城商业气味渐浓时,“表叔”依然恪守质朴的本质,是“大理老人民路的仅存标志”。然而,如此一个好人,3月16日10时,被一群戴口罩、着“迷彩服”的人按在路中央绑住,塞进面包车,送进了精神病院。“表叔”精神正常,对待生活热情,多年来一直如此,突然间“被精神病”让人难以接受。
     
    从两年来媒体披露的有关“被精神病”案例来看,最多的是上访维权群体与异议人士;而从时间上看,“被精神病”在全年中都有发生,但最集中的是每年的二月、三月与十月,原因就是二、三月中国召开全国人大与政协会议,上访群体希望前往北京向两会代表陈情,各地政府则为了维稳也为了掩盖地方诸多违法侵权黑幕而大肆控制上访者,进而一些地方出现将上访者关入精神病院控制与迫害情况,而10月份则是召开中共全会时间,各地政府也是为控制那些冤民不至于到北京上访,而将一些上访维权人士关入精神病院;从制造“被精神病”主体来看,制造被精神病主体是各地的维稳机构,包括公安、政府人员、街道办、村镇干部以及驻京办成员;从“被精神病”的方式来看,仍然是绑架拘押,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不依法通过家属与本人签字同意,个别威胁家属答应签字;从“被精神病”人治疗来看,在医院遭到捆绑、殴打、戴脚镣手铐、强迫吃药、打针、灌食、禁闭、不给放风、不给会见家人等等,造成心身伤害;从“被精神病”出院情况来看,这些被精神病者要想出院,都得由送他们去的维稳机构出面同意才能办理出院手续,因此这些被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常常受到维稳机构的要挟,如要被精神病者本人或家属必须保证不再上访,不对外揭露在精神病院受到的虐待等等。
     
    由以上事实可见,《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被精神病”在中国各地持续而普遍地存在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被精神病”者人权遭受侵害极其严重。导致如此现象的原因,除了有关《精神卫生法》与医学标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如法条不明细,约束不严厉等等,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肆意解读空间外,被授权的公安强力维稳机构经常不依法而行,在中国特色的劳教制度废止后,公权视民为敌的维稳思维不变下,形成了对以“精神病”来维稳的更大依赖,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中国大地仍持续而普遍存在的“被精神病”情况,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七条“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违反2006年12月20日,61届联大通过的《强迫失踪问题国际公约》“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也违反《精神卫生法》中有关自愿原则;同时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背离。
     
    因此,本刊强烈要求立刻全面清查全国的精神病院,释放那些“被精神病”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并对受害者作出国家赔偿;结束违法侵权的维稳体制,追究那些制造“被精神病”事件的机构与个人的法律责任,以严肃法纪,促成依法治国的真正落实;针对《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中国仍存在的“被精神病”情况,启动对《精神卫生法》的修改,明细其中一些条规,强化对利用精神病违法侵权的惩治,加强《精神卫生法》实施的公开与监督。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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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精神卫生法》仍需更多司法砥砺

    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年末岁尾,一则法院立案的消息,终结了《精神卫生法》有法无诉的局面。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一家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屡屡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重获自由之身,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12月20日,法院终于通知其立案成功。
    恰如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新鲜名称的出现,给人们观念带来的颠覆性冲击,在这场看似寻常的起诉和立案过程中,一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精神病人”,能够摇身一变成为法庭原告,尽管尚无诉讼结果,但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法治胜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法治精神,在《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中熠熠生辉。
    法院选择立案,既是徐为的个人胜利,也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胜利。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正是这部酝酿历程长达27年的法律助力,“被精神病”等问题才乍现解决之曙光;也正因为该法第82条规定精神障碍者享有诉权,为住院病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的管道,成为“上海病人”徐为起诉得以受理的法律前提。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与人们的满心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之前,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等“七不足”,特别是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从徐为案看,这名上海男人被监护人强送精神病医院后,多年被限制人身自由,尽管自认早就恢复健康,甚至8年前就在医院谈了女友,但没有监护人同意,始终难以飞越“无形之墙”。尽管《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但对于类似徐为的情况,就只剩下司法救济一条道路。
    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依法受理之路亦不平坦。早在今年5月6日,徐为便已委托律师起诉,但直到7个多月后,才等来了法院立案消息。既然已经有了国家法律支持,为什么却迟迟未能立案?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12/25/content_24040338.htm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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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范妙珍:七十一岁的我第三次进了“疯人院”

    2013年5月1日起,中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应该说法律的实施健全,为一些公权力机构乱用精神病院关押健康公民、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上了一道枷锁!可真能防范握有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迫害吗?官本位当道、警察充当打手、当医生背弃医道时,可怜的上海公民范妙珍又一次被送进了上海崇明县精神卫生院,这已经是范妙珍第三次来这里了,不同的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2013年11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在北京采访了来京上访的范妙珍。
     
    范妙珍,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创建村136号,年龄71岁,身份证号310223194308292828
     
    2013年10月17日傍晚七点,崇明县创建村村委代表蔡石村长和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史晨浩把范妙珍送到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送范妙珍来了,所以轻车熟路,接收的医生叫殷杰,是一个共产党员,并且有40年的临床诊断经验,当范妙珍要发言时,殷杰医生制止了她这个伸张权利的机会,就这样村委代表做监护人+派出所保送+医生不用检查,安全可靠的让范妙珍进了“免费”的医院,在这期间不需要通知她的女儿跟其他家属,因为党和政府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切。
     
    范妙珍介绍:“在里面的时候要吃药,也不知道是什么药,吃完就想睡觉,睡醒了就该吃饭,吃完饭再吃药,然后再睡觉,一天天就这么轮回过”。
     
    囚犯尚且有出来透气的机会,可这里的范妙珍更像是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宠物,眨眼闭眼一切的权利都看殷杰医生们的心态而定!!
     
    两天后的19日,范妙珍的大女儿王荷英联系不到母亲,在母亲的朋友孔令珍等多方打探下终于得知被关在这个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囚笼”里,众人赶到救援时,殷杰们的回答是“她是政府关进来的人,要政府出面才肯放人”,作为医生明知此违反《精神卫生法》时,还能如此作为,真是不敢想象!后来政府不出面医院没办法,让范妙珍的大女儿签字后才得以从新获得自由。
     
    抛开政府跟公安局不说,《精神卫生法》主要针对的医院都敢如此作为,可见其实质执行能力的局限有多少了!而引起以上违法行为的竟然是2013年10月11日,范妙珍在村委会,碰到一个叫顾忠良的队长,跟他讲了几句话,政府雇请的打手唐小量说不要理她,范就问唐小量你在政府是什么身份,结果猛然一个耳光扇到范妙珍的脸上,并且把她推倒在水泥地上,搞得浑身是伤,打110到派出所后,范妙珍要验伤,派出所说这点伤看不出来不用验,范就跟他们争取,四个小时之后要到了验伤单,自己去验伤完要看病治疗,没人管。范说“12日到14日我天天拦车,我为什么拦车,就是为了抗议,为了自己的权利,他们没有办法了下午给我去看的病,但是不给我治疗,我就继续拦车一直到17日下午7点……”。
     
    卑微的人总是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已经71岁,没有任何收入的范妙珍申请低保,然后低保没申请到,又于2013年3月28日,被上海崇明县长兴镇镇派出所十个警察弄到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次由于鉴定医生坚定认为范妙珍没有精神病,坚决不收治,才免于被关。
     
    受伤害最深的要数2010年12月3日开始,范妙珍第一次被关进崇明县精神卫生院(后改为精神卫生中心),这次是因为土地纠纷不给解决,范妙珍作为村民的代表很受大家的爱戴替大家维权,结果被村委、派出所、医生联合关进去,由于不吃药就要受到酷刑,所谓酷刑范妙珍的介绍是“就是把帽子戴到头上把纸塞到嘴巴里,一开电,就打,”在恐怖的阴影下,范妙珍很规范的一天两顿,一顿三颗的吃药,后来慢慢减到每顿两颗、一颗。范回忆“在2011年1月29日我被关56天后女儿救我出来的时候,问妈妈你怎么样,妈妈你想吃什么?我的回答就是恩、哦。头脑反应异常迟钝,记忆力减退”。 
     
    范妙珍说:“我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政府把我关进来的,关就关了,不要给我吃药了”。这位医生说,谁叫你多管闲事,出来的时候出院记录上写着闹访、上访。
     
    进入精神病院得精神鉴定,范妙珍曾被多次做精神病鉴定。2010年12月14日,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1月19日将范妙珍鉴定为 “躁狂发作”“无处罚能力”;2011年9月7日,范妙珍又被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偏执性人格”“有受处罚能力”;2012年3月6日,受上海崇明县法院委托,范妙珍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未见精神异常”。
     
    范妙珍还曾将创建村干部姚丽燕、施锦芳告告上法庭,正是此二人参与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范妙珍告她们侵犯了她名誉权,但案子不出意外地范妙珍败诉了。
     
    采访结束的时候,范妙珍原来做保姆的雇主张大姐接过电话,请求我们帮帮她,说她人特别好没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还能用她吗?她去年还在我这里做了两个月的保姆,她现在有家不能回呀,她那个派出所跟她女儿讲,如果让我看到你那个老妈上访,我们还会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像她这么大年龄的人,应该都有低保的,条件好的都在拿低保,他们村委会就是坚决不给她!
     
    佐真
    2013、11

    以下是范妙珍的相关材料和201311月对其采访视频:

    范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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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范妙珍:《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我第三次进了“疯人院”

    2013年5月1日起,中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应该说法律的实施健全,为一些公权力机构乱用精神病院关押健康公民、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上了一道枷锁!可真能防范握有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迫害吗?官本位当道、警察充当打手、当医生背弃医道时,可怜的上海公民范妙珍又一次被送进了上海崇明县精神卫生院,这已经是范妙珍第三次来这里了,不同的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2013年11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在北京采访了来京上访的范妙珍。
     
    范妙珍,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创建村136号,年龄71岁,身份证号310223194308292828
     
    2013年10月17日傍晚七点,崇明县创建村村委代表蔡石村长和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史晨浩把范妙珍送到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送范妙珍来了,所以轻车熟路,接收的医生叫殷杰,是一个共产党员,并且有40年的临床诊断经验,当范妙珍要发言时,殷杰医生制止了她这个伸张权利的机会,就这样村委代表做监护人+派出所保送+医生不用检查,安全可靠的让范妙珍进了“免费”的医院,在这期间不需要通知她的女儿跟其他家属,因为党和政府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切。
     
    范妙珍介绍:“在里面的时候要吃药,也不知道是什么药,吃完就想睡觉,睡醒了就该吃饭,吃完饭再吃药,然后再睡觉,一天天就这么轮回过”。
     
    囚犯尚且有出来透气的机会,可这里的范妙珍更像是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宠物,眨眼闭眼一切的权利都看殷杰医生们的心态而定!!
     
    两天后的19日,范妙珍的大女儿王荷英联系不到母亲,在母亲的朋友孔令珍等多方打探下终于得知被关在这个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囚笼”里,众人赶到救援时,殷杰们的回答是“她是政府关进来的人,要政府出面才肯放人”,作为医生明知此违反《精神卫生法》时,还能如此作为,真是不敢想象!后来政府不出面医院没办法,让范妙珍的大女儿签字后才得以从新获得自由。
     
    抛开政府跟公安局不说,《精神卫生法》主要针对的医院都敢如此作为,可见其实质执行能力的局限有多少了!而引起以上违法行为的竟然是2013年10月11日,范妙珍在村委会,碰到一个叫顾忠良的队长,跟他讲了几句话,政府雇请的打手唐小量说不要理她,范就问唐小量你在政府是什么身份,结果猛然一个耳光扇到范妙珍的脸上,并且把她推倒在水泥地上,搞得浑身是伤,打110到派出所后,范妙珍要验伤,派出所说这点伤看不出来不用验,范就跟他们争取,四个小时之后要到了验伤单,自己去验伤完要看病治疗,没人管。范说“12日到14日我天天拦车,我为什么拦车,就是为了抗议,为了自己的权利,他们没有办法了下午给我去看的病,但是不给我治疗,我就继续拦车一直到17日下午7点……”。
     
    卑微的人总是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已经71岁,没有任何收入的范妙珍申请低保,然后低保没申请到,又于2013年3月28日,被上海崇明县长兴镇镇派出所十个警察弄到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次由于鉴定医生坚定认为范妙珍没有精神病,坚决不收治,才免于被关。
     
    受伤害最深的要数2010年12月3日开始,范妙珍第一次被关进崇明县精神卫生院(后改为精神卫生中心),这次是因为土地纠纷不给解决,范妙珍作为村民的代表很受大家的爱戴替大家维权,结果被村委、派出所、医生联合关进去,由于不吃药就要受到酷刑,所谓酷刑范妙珍的介绍是“就是把帽子戴到头上把纸塞到嘴巴里,一开电,就打,”在恐怖的阴影下,范妙珍很规范的一天两顿,一顿三颗的吃药,后来慢慢减到每顿两颗、一颗。范回忆“在2011年1月29日我被关56天后女儿救我出来的时候,问妈妈你怎么样,妈妈你想吃什么?我的回答就是恩、哦。头脑反应异常迟钝,记忆力减退”。 
     
    范妙珍说:“我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政府把我关进来的,关就关了,不要给我吃药了”。这位医生说,谁叫你多管闲事,出来的时候出院记录上写着闹访、上访。
     
    进入精神病院得精神鉴定,范妙珍曾被多次做精神病鉴定。2010年12月14日,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1月19日将范妙珍鉴定为 “躁狂发作”“无处罚能力”;2011年9月7日,范妙珍又被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偏执性人格”“有受处罚能力”;2012年3月6日,受上海崇明县法院委托,范妙珍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未见精神异常”。
     
    范妙珍还曾将创建村干部姚丽燕、施锦芳告告上法庭,正是此二人参与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范妙珍告她们侵犯了她名誉权,但案子不出意外地范妙珍败诉了。
     
    采访结束的时候,范妙珍原来做保姆的雇主张大姐接过电话,请求我们帮帮她,说她人特别好没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还能用她吗?她去年还在我这里做了两个月的保姆,她现在有家不能回呀,她那个派出所跟她女儿讲,如果让我看到你那个老妈上访,我们还会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像她这么大年龄的人,应该都有低保的,条件好的都在拿低保,他们村委会就是坚决不给她!
     
    佐真
    2013、11

  • 《精神卫生法》实施难阻被精神病 辜湘红再入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12消息:今天本工作室收到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被精神病者辜湘红的来电,她说她刚从精神病院出来被送回老家,她是借用别人手机致电本工作室的。这是今年五月一日《精神卫生法》本工作室获悉的又一起被精神病案例,另一起是湖北的王树英(《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湖北再现被精神病人 医院拒绝用药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3/0625/7841.html)。
     
    辜湘红说她是今年7月26日在北京京西宾馆上访时被抓送到了北京昌平区华一医院,在该院她一直被关到9月6日,送到长沙救济站又关了几天,昨天才回家。
     
    辜湘红此前上访多次被关过精神病院,有关辜湘红这次被精神病的具体情况我们将继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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