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精神卫生法

  •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被送进精神病院的王树英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这部法律正式实施,该法律的一个亮点是对收治精神病人采取自愿的原则。到现在,这部法律实施一月有余了,它的效果如果?它能遏制被精神病现象吗?湖北省孝感市民王树英近期的遭遇似乎给了一个答案。
     
    访民王树英的由来
     
    王树英1962年3月16日出生,满族,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三里棚社区居民。2002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王树英参加了在孝感市玉泉路举行的即开型福利彩票摸奖活动,她当时在售票处幸运摸到一张梅花奖票,这是特等奖票。然而不幸同时降临,王树英说奖票当场被举办此次彩票摸奖活动的民政局现场女工作人员抢了,王树英当时报了案。
     
    报案后,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后认为王树英报案情况与实际不符,于2003年4月2日作出不立案的决定。王树英对此不服,于是开始了她的漫漫申诉、上访路,至今已十年了。
     
    十年申诉、上访期间 ,王树英未讨得一个说法,却一再被拘留、关押多次。2009年7月20日16时许,在北京上访的王树英因在丰台区右外东庄永鸿宾馆东侧便到处“以穿状衣的方式”,引起路过群众围观,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被丰台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天;2010年6月29日下午,王树英因“在孝感市委办公大楼内大声吵闹,影响民市委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行政拘留五天。2012年8月7日,王树英再次到孝感市卧龙派出所讨说法时,派出所长不仅不解决她的问题,竟还对她动手打人,造成她身上多处疼痛不止。
     
    由于维稳的需要,王树英后来被安排到了三里棚社区上班,做保洁工作,每月一千元。但王树英的上访仍没完全停止。2013年4月19日,因上班签到问题,王树英被三里棚社区综治办主任汤某穿着皮鞋用脚踢腰部、胸部等部位五脚。送到孝感市中心医院后,王树英被检查出腰部骨折,她因此在医院住了好长时间。王树英说4月17日她就得到消息当局要加强对她的稳控力度,而在更早前她还遭到社区书记等人殴打过。
     
    “精神病人” 王树英
     
    2013年6月,访民王树英又成了一名“精神病人”,因为她刚刚在精神病院内度过了数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6月21日,王树英再次来到孝南区政府上访。到中午时,多名警察(疑似是孝南区的警察)和广场街道及三里棚社区的人员突然来到孝南区政府前,强行将王树英推上车说带她去“看病”。当时来的人员有三里社区广场街一名主任和三里棚社区综治办那位踢过王树英的汤主任。王树英当天就是被这些人送到医院的,但不是普通的医院,而是孝感市精神病院。
     
    到医院后,院方起初拒绝收纳王树英。王树英还听到有院方人员说:“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但是王树英最后还是被留在了医院。到医院后,院方对王树英的腰伤等做了拍片检查,并询问了她的有关情况,王树英就这样“住院”了。王树英说在医院期间,医生对她还好,一直未对她用精神病药物。
     
    6月24日,社区综治办汤主任等人来到精神病院,要求王树英写保证不上访就放她出院。王树英不肯,她只写了“听领导的话”,就这样她被放出来了。
     
    对未来的恐惧

    王树英这是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她近期不断致电民生观察工作室说,她现在出门常被人监视、跟踪。王树英说当局现在给她的压力很大,她可能会第二次、第三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王树英说她感到很害怕,她因此希望外界多多关注她的处境。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冬原
     
    2013-6

    王树英

    王树英的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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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湖北再现被精神病人 医院拒绝用药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25消息:昨天晚上和今天,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三里社区居民王树英多次致电本工作室说,她昨天下午刚刚从孝感市精神病院里放出来。
     
    王树英说,上周五上午(6月21日),她再次来到孝南区政府上访。到中午时,多名警察(疑似是孝南区的警察)和广场街道及三里社区的人员突然来到孝南区政府前,强行将王树英推上车说带她去“看病”。可是车子最终到达的是孝感市精神病院,当时是三里社区广场街一名主任和三里社区综治办主任将王树英押送到该院的。
     
    到医院后,院方起初拒绝收纳王树英。王树英还听到有院方人员说:“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但是王树英最后还是被留在了医院。到医院后,院方对王树英的腰伤(社区综治办主任殴打)等做了拍片检查,并询问了她的相关情况。王树英说在医院期间,医生对她还好,一直未对她用精神病药物。前天,社区综治办主任等人来到精神病院,要求王树英写保证不上访。王树英不肯,她只写了“听领导的话”,就这样她被放出来了。
     
    王树英这是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她非常担心会第二次、第三次被精神病。本工作室曾报道过王树英的情况,她是因彩票纠纷而上访的。

  •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精神卫生法》媒体培训座谈会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例屡见报端,甚至精神病学专家也不例外。
    4月10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京举办《精神卫生法》媒体培训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社会上所谓的“被精神病”包括两种:一种是正常人被误诊为精神病;另一种则是有些患者的确是精神病,但不应被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其背后或有某种政治压力的影子,或有家属干涉患者自由的文化传统,但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精神病收治制度。
    精神病院的收治分为“自愿住院”和“非自愿住院”。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雪涛,曾与人搜集100多个真实案件,发布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因“非自愿住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精神病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比如,强制收治缺少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未见过当事人、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
    为减少“被精神病”乱象,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适用对象是严重精神障碍者
    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弘介绍,精神卫生法所称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精神障碍。
    美国一所大学心理学系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一些学生自愿去各地装精神病,并看精神病院是否收诊。70%的精神病院都收诊了,然后学生们再解释自己是装的,请求做精神鉴定并出院,但仍有10%的学生没有通过鉴定,继续被医院留下“医治”,直到学校开出证明,证明他们是参加实验的志愿者,医院才最终放人。
    应采取“无害则无非自愿”标准
    对于危险指向自身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决定其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主体是监护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权交给医院。
    (来源:人民日报http://www.dltv.cn/mainlist/2013-04/26/cms279757article.shtml)

  • 全国人大多位代表对《精神卫生法》二审稿的意见应以预防为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再次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本法的立足点应当放在预防上。

    应努力创造和谐文化环境

    “精神障碍的防治主要问题是重在预防。”丛斌委员说,这个疾病和其他疾病不同,精神障碍性疾病关键在预防。草案规定的预防措施有些单调,没有从整体上考虑精神障碍的预防。

    他指出,精神障碍的发病总体上有三大因素:一是遗传性因素;二是身体有其他自然性疾病,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疾病或损伤;三是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从目前的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看,社会文化环境对精神病的发病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精神疾病是一个国家转型期的一个发病率比较高的疾病,这与社会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老百姓讲,穷也好、富也好,只要把日子过得安心一些就是幸福。”丛斌委员说,解放初期,精神病的发病率不高,文革期间突然上升了,改革开放后又下降了。精神病的发病率是一个国家文明和谐程度的晴雨表,是关乎社会和谐的一个指标。社会和谐了,这方面的疾病发病率就会降低。

    他建议,在草案预防一章,加上“公民、社会和家庭有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的义务”。

    丛斌委员认为,现在宅男、宅女多,得精神障碍的也多,主要诱引可能还是文化因素,信仰缺失、价值观不健康,感到很焦虑,找不到人生的价值,实现不了自己的社会价值,为此而烦恼,这些问题都是导致精神障碍疾病发病的重要因素。草案应从和谐文化环境创造的角度多考虑精神病预防的问题。因此,本法应当把立足点放在预防上。

    “不能单纯地就精神疾病谈精神疾病,就精神卫生谈精神卫生,这种疾病和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以及文明程度密切相关,要把立法的视野放开阔一些。”丛斌委员强调。

    关注的视野应该更加宽泛

    全国人大代表图娅是一名中医,从事了20多年精神疾患的治疗和相关新药研发。

    图娅代表说,我国当前存在大量的独生子女,他们的精神心理状态有别于有兄弟姐妹的这些人;空巢老人的精神心理健康值得关注;社会变动剧烈,造成临床上的患者非常多。

    “精神卫生法关注的视野应该更宽泛。草案主要内容都是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但是精神卫生法作为一个国家立法,最主要的不仅仅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以及相关问题,而是全国公民精神卫生、精神心理健康。”图娅代表说,草案在总则方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干预前置、防重于治。精神卫生立法重点是提高全民对精神心理卫生健康的认知度和可操作的预防措施。

    图娅代表强调:“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公共卫生预防方针,应将精神疾患的预防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只有纳入这个体系,有了经费和渠道,才可能真正的把预防工作做好。”

    应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玉英也认为,精神卫生的预防应该是重于治疗和康复。预防是针对大多数人而言的,在普通的人群中或轻或重都存在这方面问题,对于这些人如何加强预防非常重要,而治疗应该说是针对比较少数的人群。

    “草案在预防一章中,内容软性的要求占主要篇幅,缺乏刚性的要求。”李玉英代表说,现在我们有的单位接二连三发生自杀事件,对于这个单位能否有责任追究。现在我们对政府的各种行为都有责任追究,在这个方面特别是人命关天的事件发生时,这个单位却没有责任追究。

    李玉英代表建议,在预防方面应当有一些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具体的单位和部门提出一些要求。

    在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金硕仁委员提出,用人单位应承担起责任,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开展减压工作。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

    对此,金硕仁委员提出,应对“用人单位”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建议将其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他的理由是,现在工作在不同行业和单位的职工普遍有工作压力、心理压力、家庭抚养压力等等。不仅是企事业单位,在机关工作的一些干部压力也很大。因此,将用人单位清楚规定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利于这些用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能承担起责任,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并开展减压工作。

    (以上消息来源:法制网  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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