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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钟亚芳七场官司的基本情况与结果

    因为核污染案和被精神病,钟亚芳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和摧残,但她并没有放弃对法律的信心,她坚定的走在司法维权的路上。近年来,钟亚芳连续提出起了七场诉讼,分别起诉了浙江省第一医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桐庐县公安局。七场官司目前的结果是:一场官司获立案并审理,钟亚芳败诉;一场官司获立案还未审理;另五场官司法院均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以下是七场官司的基本情况。

    官司一:就核污染状告浙江大学附属医学院第一医院(简称浙一医院)

     

    2007年12月20日,对浙一医院核素误注一案,钟亚芳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2008年3月27日、2008年5月15日、2008年8月15日、2009年6月8日四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其中2008年8月15日这次开庭,被告浙一医院未到庭参加。

     

    案子在拖了近二年后,2009年10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钟亚芳败诉,而此时钟亚芳正在桐庐县上海快乐度假村“学习班”内“学习”。11月11日,桐庐县公安人员陪同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朱旭东法官到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7102室向钟亚芳送达了判决书,并告知钟亚芳只有15天的上诉期。对于这场判决,钟亚芳认为存在主审法官朱旭东伪造8份询问笔录等问题。钟亚芳当时不能同外界联系,她就写下了长达27页的上诉状,请求看押人员于11月26日寄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子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钟亚芳在精神病院内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后,突然获得一个惊人消息,她成了一个“废人”了。2010年4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2010)浙杭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书,“认定钟亚芳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钟亚芳就不能再打官司了。

     

    钟亚芳对此不服,她向各有关部门邮寄材料进行申诉、控告。2011年12月14日,该事件发生戏剧性改变。这一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经本院再审认为,本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和处理有误”“ 一、撤销本院(2010)浙杭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二、恢复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钟亚芳由此就又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了。

     

    2012年6月4日与7月16日,钟亚芳诉浙一医院案二审开庭。开庭时钟亚芳都是在桐庐县公安与其雇佣的社会人员非法押送下前去法院开庭的。依法二审宣判期限应是3个月,但时至今日已有4、5个月的时间了,杭州市中级法院仍未作出判决,钟亚芳打电话问主审法官“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出来”,法官说“现判决书还没有写好”。 钟亚芳推测可能要到十八大后。

     

    官司二:控告杭州市公安局以精神病院关押上访人

     

    钟亚芳2009年12月9日至2011年7月22日被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医院近六百天,作出这个决定的正是杭州市公安局。该局2009年12月8日作出了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该通知书告诉钟的家人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

     

    钟亚芳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她认为穷尽所有法规均不见有将“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关进安康医院“强制收容治疗”的规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8月1日,钟亚芳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邮寄诉请“依法确认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作出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对原告(钟亚芳)收容治疗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但历经长达13个月,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才于2012年9月11日对此案予以了立案。到发稿时案件还未开庭。

     

    官司三:状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非法“鉴定”其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2009年11月17日,钟亚芳被桐庐县公安局与桐庐县卫生局15人强制押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在恐吓威胁下由该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了所谓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钟亚芳是“偏执性精神障碍”。

     

    钟亚芳及其家人认为她没精神病,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迫于强权,不顾职业道德和事实,践踏法律将她“鉴定”为精神病人是非法、无效的。2011年11月3日,钟亚芳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邮寄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立即停止侵权,为原告(钟亚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011年11月2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钟亚芳不服,于2011年11月29日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为由,枉法裁定“维持原裁定”。

     

    官司四:一诉桐庐县公安局

     

    2009年10月至12月初,钟亚芳被羁押于桐庐县上海快乐度假村是桐庐县公安局所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鉴定”其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是桐庐县公安局委托的;2009年12月7日将钟亚芳送进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也是桐庐县公安局所为。针对这三项事件,2012年1月6日,钟亚芳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递交起诉状九个多月后,桐庐县法院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2012年9月4日,钟亚芳就该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立案,但杭州市中级法院同样至今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钟亚芳打电话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晓丽,她称“此案不属法院立案范围”。

     

    官司五:二诉桐庐县公安局

     

    就桐庐县公安局委托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将其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一案,2012年6月15日钟亚芳变更诉讼请求,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要求维护“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的起诉书,桐庐县人民法院同样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官司六:三诉桐庐县公安局

     

    2012年4月16日与5月14日,钟亚芳在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1名民警与桐庐县中医院1名保安及2名社会雇佣人员的非法看押下,去上海看病。2次到达上海,均用钟亚芳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在汉庭酒店,浦东分局周浦派出所2次均出警到钟亚芳入住的汉庭酒店,2次均有非法看押人员谎称“是钟亚芳的家属,陪同来上海看病”后,出警警察才离去。

     

    为查明2次出警的原因,钟亚芳于5月18日上午打电话到周浦派出所,经民警告知才惊知 “用钟亚芳身份证登记住宿,全国公安网上就会显示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公开信息,而旅店管辖的派出所民警就会出警盘查有无监护人陪同在场”。经查明,将钟亚芳上网列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正是桐庐县公安局。

     

    2012年8月3日,钟亚芳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桐庐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网上发布“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但桐庐县法院至今长达2个多月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无奈之下,2012年9月24日,钟亚芳就此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杭州市中级法院同样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钟亚芳打电话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晓丽,她又称“此案不属法院立案范围”。

     

    官司七:四诉桐庐县公安局

     

    2012年8月12日,钟亚芳在网上看到一篇来源于桐庐县作风办,名为“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活动”的文章(发布时间为2012-6-5),文章中载明:“把重点人员的稳控化解工作作为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时期做到一人一事一策,逐人逐项采取针对性的化解稳控措施;盯死看牢。对钟亚芳、徐云姣、毛卓海、曹关木、濮连珍、濮莲娣等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

     

    钟亚芳认为被列为“缠访户”并公开上网也是桐庐县公安局干的,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2012年9月11日,钟亚芳就此向桐庐县人民法院邮寄状告桐庐县公安局的起诉状。至今长达1个多月桐庐县人民法院既不依法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2012年 10月11日,钟亚芳就此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有结果。

     

    高峡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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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十大人权案(事)件评选结果

     

               十大人权案(事)件评选小组



                                   2019年2月1日



    附:十大案件简介和点评



    1、 人权律师被抓捕、被吊销注销以及律所被注销等系列整肃事件

    简介:自2018年初余文生律师因提出宪法修改建议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逮捕后,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全国的人权律师进行疯狂整肃,从开年始的隋牧青律师到年末的刘正清律师,2018被称为“人权律师整肃年。主要手段是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注销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故意拖延对律所年检、对律师进行停业等行政处罚,同时还对一些律所进行报复性注销,还逼迫律所解除与人权律师的聘用合同或阻止新的律所接收人权律师,导致一大批人权律师失业和准失业,因本轮整肃导致失业或暂停执业的人权律师还包括文东海、杨金柱、程海、陈科云、马连顺、覃永沛、李昱函、李和平、玉品健、陈家鸿、彭永和、常玮平、胡林政、曾武、王宇、包龙军、谢燕益、刘晓原、张凯、蔺其磊(包括其所在律所和全部律师至今未被考核)等律师、被报复性注销的律所包括北京悟天所、广西百举鸣所、北京锋锐所等。

    点评: 中国官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将“依法治国”写入党章和宪法,相对于毛时代的无法无天确是一种进步,然而,把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需要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完成。法律共同体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系统等,尤其是中国正在成长的律师群体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中国律师群体目前大约三十万左右,具有强烈的民间色彩,起着民间与官方的沟通桥梁作用。

      自2015年“709”大抓捕以来,中国政府开始了持续对人权律师空前的打压,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清所谓“依法治国”的实质。

      而至2018年初余文生律师因提出修宪建议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逮捕后,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全国的人权律师进行疯狂整肃,从年初的隋牧青律师到年末的刘正清律师,2018年被称为“人权律师整肃年”。 该轮对人权律师的打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兼以刑事抓捕为辅的手段,充分展示“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人治逻辑。这种情况引发恐惧情绪不断蔓延的同时,也引起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警觉。

      事实上,律师在介入公民维权群体性事件时,其作用是导引民众的诉求理性,进入法制轨道。一个国家真正的稳定在于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社会的公义得到伸张。而高压维稳模式,必然导致社会失序。中国虽经40年改革开放,却未形成司法独立。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显然是司法不能独立的根源。



    2、吉林长生生物疫苗事件

    简介:过去十几年以来,中国多次发生疫苗事件,2004年的江苏宿迁假疫苗案,2005年安徽甲肝假疫苗案,2007年山西毒疫苗案,2009年大连及广西狂犬疫苗案,2012年上东潍坊非法疫苗案,2013年乙肝疫苗致死案,2016年山东过期疫苗事件,直到2018年发生骇人听闻的吉林长生生物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这一系列的疫苗事件表明,整个官僚系统的运转已经完全失效,老百姓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完全没有保障。

    点评: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就是这么一个即便是按照官方的话语体系来说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可遇不可求的奢侈品。过去十几年,中国多次发生假疫苗、毒疫苗事件,官方每次处理类似事件都是对受害者强力维稳,对真相进行封锁,更为恶劣的是无情地打压、迫害那些帮助受害家属争取权利的律师、记者和普通公民。每次发生疫苗事件之后,官方不但没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追责,也没有找到一条切实有效的办法解决疫苗问题。我们判断,在中国社会缺乏最基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今天,腐败官员与无良商家的媾合将持续不断地上演疫苗悲剧,只有让整个社会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体系、责任体系之后才可能杜绝类似事件。我们向那些遭受假疫苗、毒疫苗伤害的孩子及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我们对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员和无良商家表示最强烈地谴责,我们希望国家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疫苗安全保障体系及疫苗受害者的赔偿机制,给那些可怜的家庭以最基本的赔偿、救助和心理抚慰。“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再次印证了一条基本道理,那就是如果民众在自由和安全中选择放弃自由而追求所谓的安全,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我们两者都将失去。



    3、董瑶琼泼墨被精神病案

    简介:2017年7月4日早晨6点40分左右,湖南株洲女子、现年30岁的董瑶琼,在上海陆家嘴区海航大厦前,因反对当局领导人独裁专制、反对当局洗脑压迫,对当局领导人头像泼墨。是日,董瑶琼遭到拘捕,其家人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数日后,董瑶琼被强制送精神病院。

         稍后,因拘捕董瑶琼不服而发声的董父董建彪、画家华涌,在香格里拉亦遭警方破门抓捕,并被拘留数日。

          2018年8月,中国公民王和英,要求上海市公安局公开董瑶琼案信息,但被告知他们没有所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向上海浦东分局索取;浦东分局却称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几经周折,王和英于2019年1月9日,收到上海闽行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至此,董姚琼信息公开案才出现了一点进展。

    点评: 董瑶琼泼墨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底层民众对当局多年来精神洗脑的强烈反感,对个人独裁、极权专制的深恶痛绝,预示着饱经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的劳动大众正纷纷觉醒並开始反抗。董瑶琼的强迫失踪,剥夺诉权已成为当局镇压报复政治异见者的常规手段。该案向全世界表明:在中国大陆,中国公民并不享有所谓的“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尤其不享有发表政治见解的权利。



    4、 四川成都秋雨教会被取缔迫害案

    简介:2018年12月9号四川成都基督家庭教会“秋雨教会”的王怡牧师被警方带走,被指控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教会被刑拘成员达18人,多被控“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罪名,王怡牧师的妻子蒋蓉也被在秘密地点监视居住。

       所谓家庭教会,是指未经官方民政部门注册、不受官方控制的地下教会,中国家庭教会一般主张,他们的最高敬拜对象是神,而不是党和政府。

      2018年5月12日,秋雨教会为纪念512汶川地震,计划举办祷告会,结果成都警方指责秋雨教会“扰乱社会治安”,将王怡等两百人带走传唤。2018年6月4号,为纪念六四,秋雨教会举行“六四为国家祷告”活动,被成都警方和宗教局指责为“非法宗教聚会”,王怡等17人被警方带走,第二天获释。

       王怡牧师曾说:“我只管神喜不喜欢,不管政府喜不喜欢。神喜悦的事我就做,神不喜悦的事我就不做”

    点评:對秋雨圣約教會的清洗,顯然是當局“東西南北黨是領導一切”思想,在宗教信仰領域的貫徹深入。相比,始於2014年的大規模拆除“十字架”的溫州模式,以及持續并擴散至全國的,明顯針對拒絕加入官辦“三自”教會的普通家庭教會的迫害,王怡牧師和秋雨圣約教會,以及稍早取締的北京錫安教會、貴陽活石教會等,在維護信仰獨立上的表現,更加突出。这表明中国官方是完全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中共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中國政府顯然不能或不屑于去理解 “政教分立”的上述真正含義。成都秋雨圣約教會被取締和王怡牧師夫婦被逮捕,也預示著,當局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權利,對這項基本人權的踐踏,進入到一個更加嚴峻的程度。當局的行動表明,你的上帝由我定義,否則,刑法上的469個罪名,總有一款適合你。



    5、孙世华律师被侮辱案

    简介:2018.9.20 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因代理访民案件,赴广州市荔湾区华林派出所,要求知晓经办人陈姓警察姓名以邮寄取保申请,却遭其诬陷“袭警”、强力施暴,被掐脖以致短暂失忆,随后被以“人身检查”的名义,非法强制验尿、脱光衣服予以侮辱。案件曝光后,广州荔湾公安分局拒绝公开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追责犯案警察,反而以寻衅滋事罪悍然逮捕该案二名目击证人张五洲(女)、梁颂基,并拒绝律师会见梁颂基,残酷虐待张五洲,令其生不如死。

    11月18日,广州荔湾公安分局竟无耻地对孙世华律师予以警告处罚。

      案发至今,孙世华律师采取了系列法律行动,但其公开现场监控视频的申请被拒,法院也拒不受理其对荔湾分局的行政诉讼,目前仍在维权推进中。

    点评: 孙世华律师在正常执业中,赴派出所仅因询问案件经办警察的姓名、警号而突遭其强力施暴,却反被污为“袭警”,不但被抓捕并面临被刑拘判刑的危险,还要遭受被强制验尿和脱光衣服查验的凌辱,充分反应了近年警权越发无度的扩张、滥用,导致部分警察敢于随意犯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罪行。而随意的非法脱衣检查,这种突破现代文明底线的强制措施,据闻更是某些地方警方内部合规之操作,更展示了当今警方作为维稳、保卫政权的倚重工具,愈发自我膨胀,日益成为危害国民安全的重要因子。前段时间公安部自我授权制定的“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规定,更为以后警察胡来解除了后顾之忧。



    6,关注维权和异见人士的网站创办人黄琦、刘飞跃被刑事构罪案件

    简介:黄琦是创办于2005年、专为弱势人群发声的网站–“六四天网”的创办人和主要的运营者。至2016年11月拘捕之前,黄琦本人一直坚持呆在大陆,运用网站为访民、强拆受害者等弱势群体和异见人士发声。此前黄琦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两次系狱,被判刑共计八年。

       2016.11月16日,黄琦再次以“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罪”被捕,羁押至今尚未开庭。黄琦罹患绝症,生命垂危,却宁死不屈,多次放言:“如果它们(当局)强逼我认罪,它们只能得到一具尸体。”黄琦案的两任辩护律师隋牧青、刘正清先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刘飞跃,1970年生,湖北省随州市人,曾任教于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学校,《民生观察》网站(工作室)的创办人。该网站创办于2005年,网站一直坚持争取言论自由和捍卫人权,报道大陆民众抗争维权和异见人士被打压的事件和信息。

      2016年11月18日被刑拘,控罪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控的主要事实是创办关注维权、异见人士的民生观察网站,撰写和发表中国人权年度报告、中国被精神病人权年度报告、涉及非暴力等内容的政见文章。迄今已开庭审理,但未判决。期间,先后为刘案辩护的四名人权律师被迫退出辩护工作,其中文东海律师更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

    点评:黄琦和刘飞跃都是中国最著名的人权工作者之一,都是中国最老牌、最“顽固”、最勤奋的民主革命家之一,都在海内外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黄琦数次向中国政府表示就算砍头也绝不屈服,并忍受严重的病痛而坚持正义。黄琦被称之为铁人,他的故事感动了海内外无数的志士仁人。

      刘飞跃于2006年创办《民生观察》工作室,专门报道维权案件和人权灾难,并于2016年11月被绑架。中国政府指控刘飞跃撰写发表“非暴力”系列文章、《中国维稳与人权》和《被精神病与人权》等年度报告,试图颠覆中共政权。(公告之日,获悉刘飞跃被重判五年有期徒,没收财产101万元)。

    黄琦案和刘飞跃案,表明中国政府全面开启了从温和极权向恐怖极权的转型,禁绝反对声音和人权灾难信息的流传,为大规模人权迫害做准备。历史证明凡是彻底消灭批评言论的时代,都伴随惨绝人寰的人道灾难。毛泽东杀害七千万中国人的“丰功伟绩”,仰赖社会主义改造彻底消灭了知识分子和言论自由空间。

      黄琦和刘飞跃的故事,代表了中国人矢志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代表了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代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圣火永不熄灭。



    7、 湖南桃江肺结核传染病事件

    简介:2017年8月,发生在湖南省桃江县四中高三学生的肺结核传染公共卫生事件,给超过三百名患者(但官方至今公布的为一百个)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经媒体报道后,已引起国内外巨大反响。

      部分受害的患病学生及家长委托的律师调查取证后发现: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波及6个以上县级区域”、“一周内肺结核发病水平高达桃江县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的17倍以上”,已经构成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Ⅱ级公共卫生事件。这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属于典型的人祸,是由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是故意犯罪的行为造成的。

      为了维护受害学生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律师和受害学生家长于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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