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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警枪击拆迁户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2017年5月4日发生上海静安区的一起警察枪击拆迁户案,近日二审宣判结果出炉,拆迁户韩金凌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维持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

    韩金凌的亲属鞠女士介绍,韩金凌是上海市静安区的一名被拆迁人。2017年4月13日,拆迁公司前来强拆,过程中与韩家人发生摩擦,警方前往处置。谈判后,现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韩家人为了抵制强拆方的进攻,就采用泼洒硫酸和点燃煤气罐等手段在屋内自卫。警方随后动用枪支强行攻入屋内,将韩金凌的儿子韩晓峰四肢严重击伤,韩金凌的妻子暴力重伤,孩子的舅舅遭枪击后不治身亡。事后,韩金凌及其妻子、儿子韩晓峰3人被抓捕,并均面临犯罪指控,检方将该案拆分为3个案件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韩金凌曾在房产公司上班,熟悉拆迁政策,因此,韩家关于房产的事,都交由韩金凌打理。此前,韩家还有两处单位分配给韩金凌父亲韩永发的住处,面积分别为50余平米和10余平米,两处房产均已拆迁,都是韩金凌经手办的。

    韩家位于上海市安远路33号楼房,原有11户居民,户主皆为原上海市燃料公司职工,该楼的原产权也归燃料公司。燃料公司划归中石化上海分公司后,33号楼的产权人变更为上海市霓虹电器厂。1999年,上海市劳动局(现为上海市人社局)从霓虹电器厂收购33号楼的房屋产权,此后,房屋性质从居住公房变更为办公用房,至迟在2004年,有10户居民签订协议,把公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给上海市人社局。而韩家人认为,其他10户都转让了公租权,唯独他们韩家没有转让。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2009年的拆迁方案,安远路33号楼在静安区86号地块内,该地块属静安区公益性旧区改造,用于建设静安区老年健康中心。划入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凭《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即可办理拆迁安置。

    2014年12月4日,拆迁人上海市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与上海市人社局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该协议中,上海市人社局为305室的权利人,韩家在户10的人为第三人,由人社局负责7日内让第三人搬离被拆迁房屋。

    据上述协议,上海市人社局共获得265万余元动迁款,共订购本市嘉定区金耀路的4套房产,其中1套为95.92平米,另外3套为78.34平米,共计价值215万余元,另有余款50万余元。人社局以上述房产为拆迁条件让韩家人搬离,被韩金凌拒绝。

    韩家人认为,按拆迁政策和公房承租人安置标准计算,他们总计应得600余万元动迁款。但各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此后,韩金凌一家成了“钉子户”,一直驻扎在动迁房里。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以上海市人社局为被告,并以韩永发等10人为第三人,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中,韩家人出具多份证据,证明其拥有合法的承租权。证据包括中石化上海分公司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305室是单位分配给当时从部队转业的韩永发(韩金凌之父),此外还有户名为韩永发的租金计算表等。

    2015年11月25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市人社局败诉,并承担责任携韩永发等第三人搬离安远路,搬入本市金耀路的安置房。

    此后,韩永发等10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其申请再审后,被上海市高院驳回。2016年9月,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申请执行判决,静安区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由静安区政府组织实施。

    2017年3月,静安区政府根据法院的裁定发布相关公告。同年4月5日,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召开强制执行准备会,街道办、居委会、静安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队等均派人参会。

    韩家人似乎预料到,冲突无法避免。据韩晓峰的律师介绍,起诉书指控:韩晓峰和韩金凌、鞠海香、鞠海良经预谋,于2017年1月至3月间通过网购等途径购置了浓硫酸、斩骨刀、红缨枪、弹弓、钢珠弹、酒精、图钉等工具,并存放于安远路33号的住处。

    起诉书描述,2017年4月13日13时40分许,上海新静安集团第二征收事务所负责人吴某根据相关会议决定,与十余名工程清理人员至安远路33号准备先行接收,清理已经腾空的二楼和四楼房屋。

    因住在三楼的韩家在底楼安装了两扇铁门,致使清理人员无法直从楼道前往四楼,随行的被害人文某遂致电韩金凌说明情况,并请其开门,但遭拒绝。清理人員欲敲掉二楼的一堵隔墙,从而绕开底楼铁门进入通往四楼的楼道,此时,韩晓峰、韩金凌、鞠海香及涉案人员鞠海良分别手持长矛、莱刀等工具,阻止清理人员施工。

    其中,鞠海良、鞠海香用砖块及玻璃酒瓶砸清理人员,鞠海良还用弹弓和钢珠向清理人员射击,致被害人曾某、黄某等两名清理人员轻微伤。

    在此过程中,因韩晓峰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有人非法砸墙”,警察接报后于当日14时15分许至现场处警,到场后因发现有清理人员被钢珠击伤而怀疑305室内有人使用钢珠枪,故将韩金凌先行传唤回派出所,警察离开后,清理人员继续施工,再遭钢珠弹击打,致被害人王某轻微伤。

    当日14时20分许,吴某向江宁路派出所报警称,安远路33号305室内有人使用钢珠枪击伤其工作人员。接报后,江宁路派出所遂调集十余名警力至现场,欲进入305室查处钢珠枪。被告人韩晓峰和鞠海香、鞠海良见状,合力将刚入室的警察即被害人徐某推出门外并致徐从门口简易木制楼梯上摔落,随后趁势关上房门,其余警察遂被堵在楼道内。

    警察在告知屋内的韩晓峰等人系在执行公务,要求其开门遭拒后,即安排在场的清理人员破门。当房门的上方木板被砸开后,鞠海香在和鞠海良商量后向室外泼洒了一瓶硫酸,韩晓峰则在警察和清理人员紧急搬退后还向门外泼洒酒精、抛洒图钉自卫。

    后增援警力陆续到达现场,警察与鞠海香及韩晓峰等人展开对话,规劝其配合警方接受调查。但韩晓峰、鞠海香情绪激动,拒不开门,和鞠海良一起将家中的液化气钢瓶搬至门口,韩晓峰还同手持燃烧瓶和打火机的鞠海香一起,多次威胁要点燃液化气钢瓶,与在场的警察同归于尽。

    随后,特警准备强行攻入房间对韩晓峰等人实施抓捕时,韩晓峰和鞠海香等人共同使用盾牌抵住房门,持菜刀、铁棍、长矛等器械与特警对峙。最后,特警持枪并开枪将韩晓峰四肢严重击伤,韩金凌的妻子暴力重伤,孩子的舅舅遭枪击后不治身亡。事后,韩金凌及其妻子、儿子韩晓峰3人被抓捕,并均面临犯罪指控,检方分将该案件为3个案件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3日上午,上海“4.13强拆枪击案”中当事人之一韩金凌案开庭审理,此后韩金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韩金凌不服,聘请律师依法上诉,2019年8月16日下午二审开庭审理。近日,韩金凌的律师及亲属收到了二审判决结果:韩金凌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维持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

    2019年8月23日,韩金凌亲属鞠女士发文称: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开庭来了6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系的大三学生“蹲坑”做样子,我问学生你们知道案情吗?他们说不知道,那你们是怎么来的?说是领导安排来的,后又改口说是申请来的,那你们案情都不了解,怎么申请的?后哑口无言。我们亲属要求开庭公平公正的视频直播,但是当局却不肯。这些没人性的公权力把枪口对准了老百姓,这让谁能服理又服法?更不能服众?公权利烂用,谁是最大包庇杀人凶手王俊的保护伞?真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是全副武装的暴徒警察王俊一伙人,他们持枪闯入民宅,连开十几枪,打死打伤几名老百姓。我们只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我们亲人家里只有菜刀,孩子的玩具红缨枪等用具,对方荷枪实弹、人员众多、主动进攻,最后却颠倒黑白的指控我们老百姓是“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这天理何在啊?

  • 郭宏英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2日消息】国内“荒唐维稳案例”吉林四平郭氏家庭集体遭构陷案传出最新消息,郭宏英二审上诉在未开庭的情况下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宏英因在哥哥郭宏伟和母亲肖蕴苓被构陷入狱后持续为兄母二人维权申诉而遭到打击报复,一审获刑五年,被指控两项罪名,分别是妨碍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前罪获判一年半,后罪获判四年,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郭宏英案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四平当局指控郭宏英在为兄母二人维权申诉期间多次“妨碍公务”,大闹国家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并抓伤、打伤多名国家公务人员,由此官方提供了多达十几份的证人证言,宣称故此驳回二审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已知郭宏英正和律师商讨,计划向吉林高院递交申诉状。

    而郭宏伟一审获重判十三年,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委托律师向吉林高院递交申诉状,目前递交已有一年时间,律师尚未收到高院任何有关郭案申诉的消息。郭母则是在儿子郭宏伟在2014年被捕后为其维权申诉而被捕,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目前郭家四个家庭成员除了父亲郭荫起未遭迫害之外,郭家其余三名成员均被以“口袋罪”入刑,且获刑较重,分别是郭宏伟十三年、肖蕴苓六年、郭宏英五年。其中郭宏伟为偏瘫患者,同时患有其他疾病,在看守所及监狱多次遭到报复殴打以及虐待折磨,律师曾多次申请保外就医未果,因此郭宏伟的个人健康问题令人十分担忧。郭母肖蕴苓现已八十高龄,健康状况不济,郭母被捕后郭宏英及律师多次申请保外就医,但四平当局执意不批准。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郭宏伟及其母亲肖蕴苓完全符合保外就医资格。

    网友刘先生表示,中共国内的维稳大棒思维已然成为了地方政府任意行政、非法套取利益、掩盖腐败、毁灭犯罪行为等不法勾当的护身符,而公民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打击报复正是地方政府官员既是犯罪角色又充当执法角色的情况所引发,与法律无关,与法治更无关。公民进京维权的行为促使地方官员为保个人或群体的利益而以维稳手段进行阻拦、打压、报复甚至不惜以构陷的方式去制止被侵害人的维权主张。四平郭家的遭遇先由儿子郭宏伟因维权而起,母亲肖蕴苓在儿子被捕后跟进为儿申诉,而最后女儿郭宏英为被捕的兄长和母亲维权而入狱,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犹如电影剧本,维权者坚持不懈苦求公正,当局者则胡作非为扰乱法纪,活脱脱的天朝维稳大戏、中共统治笑话,但这种笑话着实令人唏嘘感慨潸然泪下,中共治下人民的水深火热猪狗不如。

    相关报道:吉林维权人士郭宏英遭重判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019/0506/18587.html
    抗议吉林当局迫害郭宏伟及其亲属
    https://msguancha.com/a/lanmu2/2019/0128/18304.html

  • 刘飞跃案二审维持5年有期徒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3日消息】日前,本网创办人刘飞跃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法院在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二审裁决书,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有期徒刑5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3年。辩护律师曾与湖北高院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进行接触,但未获任何回应。

    据悉,周五(7月12日)家属收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直接下达的刘飞跃案二审裁定书,上诉被驳回,法院坚持维持一审判决结果。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刘飞跃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刘飞跃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主机以及手机。

    据了解,刘飞跃及其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不久便提出上诉申请,期间辩护律师多次试图接触湖北省高院,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早些时候,辩护律师曾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与湖北省高院交涉,不过法院始终未作出清晰回应,令辩护律师和家属感到无奈。

    此次刘案二审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令人震惊诧异。辩护律师指出,这种随心所欲的操作已然是目前中共司法部门的惯用手段,特别是针对敏感政治案件,用以迫害异见人士时更能得心应手。

    身为前教师的刘飞跃于2006年创办民间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十余年来该网一直致力于记录和传播中共极权统治下不断发生的诉求维权、群体抗争、政治迫害、司法乱象等等的不公案件与残暴罪行。2016年11月17日,刘飞跃被当局以“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拘捕,36天后的12月23日,刘被批准逮捕,罪名改为“煽动颠覆政权罪”;2018年8月,刘案一审;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 屠夫吴淦“颠覆案”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涉案709、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著名异见人士吴淦(网名屠夫)今日(3月17日)在天津高院开庭宣判。院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5年5月20日,大陆著名异见人士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参与“乐平冤案”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

    5月27号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遭福建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7月3日,吴淦被福建厦门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8日厦门市公安局通知吴淦已经移交给天津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4日,在天津市二中院,吴淦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审判。

    2017年12月26日,吴淦被天津当局以“12宗罪”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吴淦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然而,在历时将近4个月后的今天(4月17日)吴淦依然被天津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此,推特公众号“屠夫杀猪工作室”发文称:今天是2018年4月17日屠夫吴淦因拒绝"认罪交易"而被施以8年重刑。今日此案上诉案会在天津高院宣判,如没有奇迹他还需要在牢狱中度过1858天。这是本推号第666条推文,期待不太可能的奇迹。

    吴淦两位辩护律师燕文薪、葛永喜或许是迫于压力,今天并没有明确发声。将近晚6点时,葛永喜发推文称:“仍旧依旧照旧,如前如故如初。万物原是尘土,有人裂石劈山。中间多少奇景,险峻世人难知。”似乎在隐喻吴淦被维持原判。

    本网人权观察员浏览天津法院的官方网站获悉,在早上9:05就发出消息:“今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今天(4月17日),吴淦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身患顽疾却前去旁听的湖南公民何家维被警方带走,关押在天津站区派出所,后又被遣返湖南本土。而维权人士孙涛,则在周一(4月16日)就被社区维稳人员上岗。

    而在吴淦即将开庭前夕(4月14日),其父徐孝顺就被国保控制在广西桂林中山路维也纳大酒店。并且吴淦父亲受伤的情况下,国保也不让其住院看病。

    吴淦父亲徐孝顺愤怒地说“参加控制我的人有福清国保副大队长魏长龙,镜洋派出所民警郭成春,镇武装部郑部长,下施村主任陳建平,桂林俩位协管,徐孝顺69岁的老人,8号又被小車撞了,手腕粉碎性骨折,从医院给弄到控制点。伤危不让住院。人多控制人不履法。「法律」何在!”

    吴淦今日宣判除了亲属被控外,各地多位前去围观旁听的维权人士被控在家,天津高院门前可谓冷冷清清。然而,远在新西兰的华人,却早早来到新西兰领事馆门前,拉起“维权有理!吴淦无罪!撸起袖子加油干!””释放良心犯!停止酷刑!“等横幅声援屠夫吴淦,抗议中共暴行。

    吴淦简介:福建福清人,1973年2月14日出生,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当今中国著名维权人士,早年凯迪网络名人。

    2009年,“屠夫”吴淦最早闻名于网络缘于邓玉娇案,由于屠夫的参与推动了该案的迅速传播,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2010年,吴淦参与了著名的“福建三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庆安火车站枪击徐纯合致死事件等著名案件。数年来积累的维权经验,吴淦总结出一部“杀猪宝典”在网络盛传,并被因被公权力迫害而又状告无门的怨民学习效仿,因此令当局对吴淦恨之入骨继而进行报复。

    2015年5月20日,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律师参与“乐平冤案”阅卷事件被捕,在拘留期满还未释放之际,继而又被卷入轰动国际社会的“709大抓捕案”。

    目前获悉,吴淦是整个709涉案人员当中唯一一位拒不认罪、拒不向党国低头的人。

    因吴淦拒不上央视认罪,致使当局恼羞成怒,便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其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屠夫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前声明】

    言论、出版、宗教信仰、游行、集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表达不满等权利,这些都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假设它是真的),赋予和保障的公民权利。更是世界各国所认可和遵循的普世价值。如果因有人行使这些权利而遭入罪,都是这个国家与时代的耻辱,也必将为世人所耻笑与唾弃。叫一个人对行使这些权利是否有罪去作辩护,我认为这是对一个正常人的侮辱。

    在中国大陆,若意识形态与信仰与当权者不符,很容易遭罗织“其须有”的罪名迫害。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在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遭迫害的知识分子、八九一代、民主党人、法轮功学员等。到近几年,因捍卫正当权利而遭迫害的公民、人权律师,千千万万遭打击报复的无辜者。他们哪一个是有罪的?几十年来换汤不换药,本质一直没有变。

    他们对我的指控,都是这些年大家公开看到的事。无非是一些言论,写了三个宝典;对无辜受害者的声援与帮助;对胡作非为公权力和官员的揭露及行为艺术表达。这些都是一个公民在正当地行使权利。同时,这些公民权利,也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去捍卫的。

    我将被判有罪,不是因为我真的有罪,而是因为我不肯接受官方指定律师;不认罪及上媒体配合宣传;坚决揭露他们对我的酷刑、虐待等各种暴行;揭露检察院包庇、渎职行为。专案组曾告知我,此案是领导定调,检、法走个程序过场。在我知道开庭只是为了判我有罪而演出的一场闹剧的情况下,本人不对我所言所行作辩护。无罪的人无需为自己辩护。

    另外,在公安各种程序违法、酷刑、虐待、侵占我财物、强迫我采访、强迫我放弃自己请律师的权利,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査处情况下,开庭没有任何意义。

    我知道将被重判,但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只为连累家人,只为自己做的太少,而愧疚自责。民众的声援与支持,律师们的坚持与付出,就是对我最好的“判决”。黑白是非不会被颠倒,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不会因一些人阻挡而停住。那些企图阻挡人类文明进程的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伟光正”的残暴统治下,不被“犯罪”都不好意思。再不“犯罪”,我们都老了。被判颠覆中共政权罪于我是莫大荣誉。在争取民主自由、捍卫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就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

    我拒绝辨护,仅借此机会感谢颁奖!谢谢!

    声明人:吴淦(签名,指印)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 武汉访民王芳“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访民王芳,因在2015年7月25日参与声援被捕的维权人士屠夫吴淦,被武汉当局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前天(2017年12月11日),王芳案的代理律师刘正清收到了武汉中院寄来的《二审裁定书》,结果显示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武汉访民王芳(女)1971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公交集团驾驶员,原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居民,强拆维权者,“中国人权观察”举办人之一。2012年末,曾因遭遇当局强拆而被迫迁居并上访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因关注社会活动而逐步成为维权公民;2013年1月,曾因前往广州市积极声援南周事件,而被广州警方遣返武汉;2013年12月4日,曾因赴江西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而遭当局迫害;2014年,曾因积极参与4.29苏州祭奠林昭、围观声援因5.17圣观法师武汉行而被当局抓捕的参与者、街头举牌声援维权公民赵枫生、声援河南郑州十君子、赴北京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团》的申请注册、在京举牌支持香港要求“真普选”、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等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监控;2015年间,因声援苏州的范木根而被警方拘留5天;因多次声援被当局构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尹旭安和参与声援庆安枪案事件,而被警方拘留10天,并遭酷刑虐待。

    2015年7月25日,王芳因再次参与声援屠夫吴淦的活动,与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于7月28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关押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2015年8月8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被武汉市警方正式逮捕。2017年6月22日,王芳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律师发布消息称,武汉武昌区法院当天电话告知律师,王芳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定于6月26日上午8:40分钟法院宣判。事后获悉,王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

    相关报道:武汉王芳“寻衅滋事”被判刑三年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718/16172.html



  • 湖北尹旭安“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大治市维权人士尹旭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今天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尹旭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尹旭安弟弟说,今天他哥哥的案子在黄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尹旭安父亲出庭旁听,宣判结果维持原判,尹旭安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尹旭安于2015年7月28日被抓,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大治市看守所,该案曾于2016年9月13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5月27日一审宣判。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尹旭安是湖北大治人,近年来长期参与维权上访活动,多次参与国内热点事件抗争活动,期间曾几次被拘留,2015年七月底,尹旭安与王芳、耿彩文、玫红等多名活动人士在湖北武汉黄鹤楼景区穿文化衫声援被抓的维权人士屠夫,于7月28日被当地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刚开始关押十个月未批准律师会见,后来传出消息,尹旭安在羁押期间遭到酷刑殴打,导致身体受伤,生病也得不到有效治疗,在看守所长期被警察和牢头狱霸针对迫害,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按二审维持原判的刑期三年六个月计算,尹旭安预计2019年1月份刑满出狱。

  • “孙峰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蔺其磊缅怀已故搭档刘荣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11日消息】本网从知名人权律师蔺其磊处获悉,山东淄博民主人士孙峰所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被山东省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孙峰案一审于2016年11月16日开庭,孙峰罪成获刑五年。

    除了通报案情,蔺其磊律师于消息中缅怀已故山东泰安律师刘荣生,二人一起代理孙峰案二审,他赞赏刘荣生律师作为本地律师代理这类敏感案件将会面临较大风险。在被泰安市司法局多次刁难和威逼的情况下,刘荣生律师仍然坚决接受邀请,担任孙峰案二审辩护人,并抱病会见当事人、与法官交流看法、发表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严谨地履行律师职业。

    令人悲痛惋惜的是在该案未果之际,今年4月中旬,刘荣生律师在辽宁办案途中意外离世。蔺其磊律师表示,虽然该案判决书没有列上刘荣生律师的名字,但这份山东省高等法院对良心犯的判决书,就是对刘荣生律师最好的纪念!

    有关“孙峰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孙峰狱中绝食遭强制灌食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205/13903.html
    噩耗:人权律师刘荣生于办案途中不幸身亡
    http://msguancha.com/a/lanmu7/2017/0418/15757.html

  • “六四天网”义工雅安王淑蓉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4日消息】今天(7月4日)上午九点,四川雅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六四天网”义工王淑蓉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一案(二审,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庭后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据悉,今天上午不到九点,警方已对雅安中院周边采取特别措施,现场大批警力维持秩序和戒备,周围遍布便衣人员,对靠近法院范围的人士进行盘查和监控。与此同时,二三十个雅安各区县访民来到法院,要求旁听此案,均遭到法院拒绝。访民们有各自地方上的维稳人员跟随,庭审结束后均被带回各自的区县。

    二审庭审中午十二点前结束,当庭宣布维持原判。本案辩护人知名人权律师蔺其磊庭后表示,本案一审和二审都能够罪名成立并重判六年体现了当局对访民(王淑蓉)打压迫害是“合法”生效的。正在现场的知名维权人士卫小兵(网名:十三亿)形容“今天是中国法治最黑暗的一天”。

    有关王淑蓉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蔺其磊会见“六四天网”义工雅安王淑蓉 呼吁正义律师同行介入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0523/15877.html



  • 南京王健案开庭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3月27日南京消息】今天(3月27日)下午两点半,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王健“寻衅滋事” 案,傍晚时王健的辩护律师燕薪律师发消息称庭审结束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
     
    本网联系了多名南京公民,得知南京警方对今次开庭事件采取严控措施。据到达法院现场的南京活跃网友@红尘颠倒讲述,一大早她家就被派出所副所长查岗,并派两名辅警在住所楼下监视,告诫其不准外出。几经理论中午时红尘得以离开住所前往法院,于法院门口被一早等候的副所长拦住交给两名國保,对方命其上警车谈话,被红尘拒绝,后于开庭前被派出所送回住所。红尘向本网透露,法院现场大概有七八十警力布控,但与以往开庭不同这次法院现场竟然停泊一辆大型消防车,其中一位國保人员抢过红尘手中喝剩的半瓶矿泉水,除了仔细查看还不断摇晃,确定是食用水后才还给红尘。另外一位到达现场的维权人士赖虹在法院门口被拦截后带回辖区派出所,谈话至三点后才得以回家。
     
    王健案于去年(2016年)11月1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12月13日宣判刑期两年至2017年4月27日,目前距离刑满还有一个月时间。
    有关王健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南京维权人士王健寻衅滋事案将于9月27日上午开庭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923/14971.html

  • 梁勤辉煽颠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18个月有期徒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7月22日消息:异议人士梁勤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一年半有期徒刑。
     
    7月22日下午梁勤辉的代理律师吴魁明告诉本网志愿者,他今天下午四点多收到广东省高院的电话通知,梁勤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二审已经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18个月有期徒刑,梁勤辉将于2016年8月3日刑满获释。
     
    梁勤辉网名尖刀,湖南永州人,今年32岁,被抓前在广州做运输工,因为网络异见言论于2015年2月3日被广州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遭到逮捕,该案曾于2015年11月13日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4月8号该案一审宣判梁勤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今日代理律师接到通知案件维持原判,梁勤辉目前被关押在南中国最大的政治犯集中营——广州第一看守所,按二审判决刑期计算,梁勤辉将于2016年8月3日刑满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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