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陈燕华、李美青被打案警方拖而不决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2日消息】曾于上个月(4月)11日因看望居住北京八角中里社区的”709案”被困家属李文足(王全璋妻子)而于楼下在多名警察眼皮底下被一群维稳办雇佣的暴徒群殴导致身体多处严重受伤并被摔坏及抢走手机的北京维权人士陈燕华及李美青,一个多月以来,一直以报案、立案、申请信息公开等形式为自己维护权利,但遭遇警方拖延、不理、回避等手段的“软处理”,期间更有派出所民警多次带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堵门不准外出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出现。

    据悉,4月11日事情发生后,陈燕华及李美青曾有到八角派出所将自己被打严重受伤以及一部手机被摔坏和两部手机被抢的案件进行报案,但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八角派出所至今未予立案,致电办案民警也一直无法联系。5月2日,陈李两位受害人分别向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调取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至9点在石景山区八角中里打人事件中石景山区八角派出所的派警、出警,处警等记录以及当日案发时该地段的天网监控录像等情况,但至今已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警方未有任何回复。

    因发生被打伤事件后,陈李二人一直要求立案和申请信息公开,因此李美青多次遭遇所属派出所民警带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去到住所堵门,限制其人身自由。5月20日,李美青以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举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义派出所民警的上述行为违法,但最终邮件被原路退回,丰台区监察委员会竟然以收件人外出为由,拒绝接收举报信。

    李美青表示,警方一直采取拖延战术,两位受害人分别用警方提供的电话致电办案民警,但一直没能成功联系上,接电话的民警也是一直踢来踢去,令她们无可奈何,申请信息公开更是石沉大海,毫无说法和回复。就算案发地点的监控摄像头都坏了,难道两个出警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也同时失灵显然说不过去。最最匪夷所思的是,4月27日,即案发半个月后,接到八角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警方说打人者的伤检报告已经出来。警方既然知道行凶者是谁,却能让暴徒逍遥法外,实在有点哭笑不得。



  • 江苏陈必霞因上访受审 身体遭严重伤害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河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陈必霞,因常年上访并举报射阳当地领导贪污腐败,于去年9月被当局逮捕羁押,现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此案于昨天(4月24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知情人透露,射阳县法院在开庭2天前才电话通知家属。开庭当天,射阳县法院门口大约有20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站岗维稳,亲朋好友在登记后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庭审现场,亲友见到了关押长达7个多月的陈必霞,感觉比以前苍老和消廋许多。因射阳法院在开庭2天前才通知家属旁听,故家属根本来不及聘请辩护律师,整个庭审过程就像走过场一样,草草收场。庭审结束后,其家属要求查看卷宗,却被法官拒绝。此次开庭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但家属表示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据了解,陈必霞和丈夫都是射阳县海河中心卫生院职工,2000年其丈夫因医疗事故死于海河医院,丈夫去世后,她因为夫伸冤,从1997年开始,由地方逐级到北京共计上访一百多次,并实名举报射阳县领导种种贪腐违法行为,随后遭到射阳政府维稳部门打击报复,期间屡次被威胁、恐吓、跟踪、非法拘禁、拘留、殴打等迫害。



    2009年11月28日,陈必霞因上访举报贪腐,被射阳县维稳部门带回后被非法拘禁在射阳县公安局锦源2楼218房间(办案点)

    共计69天。拘禁期间,看守人员对她进行搜身、不让家人见面、打骂、不让吃饭睡觉等。最恶劣的是,当时时任射阳县卫生局局长徐勇指使沈军、荣跃兵等人给她强插胃管,并用冷水灌注,然后将她从床上扔到地上,事后就医检查得知造成骨裂。与此同时徐勇还通知南京脑科医院医生对她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后伪造鉴定结果,并到处散播谣言,说她是偏执型精神病人。



    2012年9月27日,陈必霞因进京上访被强行绑架带回,后又被非法拘禁在射阳县海河中心卫生院职工病房长达132天,期间,这些人又故伎重演,她又一次被强行做精神病鉴定。12月17日她被看管人员邵俊友暴力殴打至满脸鲜血,楼下好心群众听到喊救命遂替她报警,射阳县城南派出所民警顾爱民等两人出警,但却对打人凶手至今未做处理。



    2013年2月5日在被拘禁期间,因她强烈要求回家,之后被看守人员陈昌书、管如成将她身体在地上倒拖,并拉到街上游街示众。



    2014年1月4日、2月1日、2015年1月2日她因进京上访举报,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2016年1月2日,陈必霞依法进京上访,又被射阳县维稳部门以同样的手段将她绑架回当地,之后以任意占用海河中心卫生院病房的财物为由,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而实际情况是,这间病房是以前她被非法拘禁和治病的地方。在调查期间,射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曾提出过质疑,可县委书记戴荣江直接以权压人,并说:“谁要不同意就办谁!”,迫于领导淫威,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再也没有人敢提出异议。



    2017年3月陈必霞刑满释放后,海河中心卫生院受射阳县领导指示将她的养老保险扣除并停发。为此,她又踏上了漫漫上访维权之路。



    2017年9月18日,射阳县政府维稳人员再次派人将她从北京绑架押回射阳县,第二天直接被射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目前拘押在盐城市看守所。2018年4月24日此案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必霞被当局指控“寻衅滋事”罪,法官未当庭宣判结果。



    另据知情人士反映,射阳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目前都不知道陈必霞犯了什么罪,据说是上级领导让他们这样办的,他们只好照办。据说这个案子是被射阳县领导压下来的,估计会被判刑坐牢。



    陈必霞今年已年逾70岁了,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迫上访十几年,期间屡次遭到射阳当地政府迫害,以致患上心脏病、脑震荡、脑梗、胃肠功能严重失调等多种疾病。在此,他们希望贪赃枉法者早日伏法,还蒙冤者一个清白!

    吴正斌电话:13645111118



  • 程茂娟因“取保候审”申请港澳通行证被拒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昨日(4月12日),无锡维权人士程茂娟到无锡市崇宁路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大厅要求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对方以程茂娟属“取保候审人员”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相关证件。

    据程茂娟叙述说,她现在已经六十多岁了还没去过香港,因长年上访维权遭当局打压,最近感到身心疲惫,所以想去港澳旅游散心。于是,在本月12日便去无锡崇宁路公安局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按照出入境工作人员的指导,程茂娟在刷卡机上刷了身份证,机器吐出来一张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拿到表格后,工作人员指导她到旁边去照相,照完相去二楼取号等待办理。

    程茂娟说:“等轮到我了,028276警员接待,他让我按指纹,十只指纹取得后,警员却对我说不能办理。我问什么原因不能办理?警员说‘这你得去问派出所’。我问他‘问派出所哪一位?’,警员又说‘你去问派出所’。我问究竟什么原因?警员说‘因为你现在是取保候审,根据出入境管理法不能事理’。”

    至此,程茂娟才恍然大悟,同时也感到深深的不解。“我在北京游玩时,因感冒发烧躺在床上养病,他们(无锡当局)便无端派人将我在病床上抓走带到无锡拘留,然后又将我‘取保候审’,原来就是为了限制我的自由。他们说谁有罪谁就有罪,这个国家的法都不是法,这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装样子骗老百姓的吗?”

    据悉,在2017年中共十九大期间,程茂娟因患病躺倒在租住在北京房山区的小屋内。2017年10月23日中午11点许,九个人突然冲进她的租屋,不管不顾程茂娟在生病发烧和她的解释,便将她押上一辆车牌号为苏B3211的警车,驶向精致如家酒店门前,换了一辆车牌号为京E一D1510、17座白色依维柯。随后将她拉到无锡市蠡园开发区派出所地下室,讯问做了笔录后,便将她关押在派出所。十八小时后,程茂娟被无锡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0月25日凌晨1点半许将她押进了无锡第二看守所。

    程茂娟被关押5天后的10月30日,2名警察到212监室门口,宣布对程茂娟“取保候审”。程茂娟不愿意出监室门,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我生病在房间卧床就触犯了你们“寻衅滋事”罪法条?你们想抓就抓,想放就放?”程茂娟坚决不出去。

    “后来,看守所所长假惺惺说要约我谈话,我才走出了监室门。所长对我说办公室在大门口,我预感到不对头,就坚持不出有武警站岗的那个门,那料四个警察上手扛头扛脚扛出武警站岗的那个门,将我扔在地上,当时我还穿着号服,继续与他们申辩,那知上来一个手拿剪刀的警察,将号服剪碎,从我身上将号服抽走,又是扛头扛脚将我扛到小车上,驶向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我不下车要求回看守所,一名施姓男警察拿着记录仪。宣布程茂娟取保候审,我对着记录仪大喊不要取保?审,我要回看守所,户籍警孙雁飞拿着我存在派出所的衣服塑料袋送我回家。到家后,我倒出脏衣服,发现里面有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程茂娟谈起当时被无锡当局强行“取保候审”的一幕仍愤慨不已。

    据悉,程茂娟因父亲1946年参加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历径涟水战役,孟良崮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她要求政府落实建国前老兵待遇。2014年8月31日,程茂娟在妹妹居住的小区家门口,被维稳人员群殴暴打致残,后来植入假肢落下终身残疾。

    因为上访,程茂娟和妹妹程盛前后被拘留总计三十多次,当局每次对她的摧残打压,都会在程茂娟的心里烙上一块抹不去的疤痕。如今,上访无门,现已65岁的程茂娟身心俱疲,想在还能走得动的情况下出去走走散散心,然而却又遭无锡当局拒绝出境。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无锡维权人士程茂娟的消息。



  • 郭春平因警察不作为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长垣维权人士郭春平继上个月(3月27日)被当地国保上门传唤遭暴力殴打,报警后派出所拒绝提供“报案受理回执”,今天(4月2日)其再次向派出所索要“报案受理回执”仍被拒绝、推诿。

    继上次报警一周后的今天(4月2日)中午,河南维权人士郭春平就上个月(3月27日)被长垣县国保队长陈雪、牛姓教导员无端殴打,报案后常村派出所王警官不依法给报案人“案件受理回执”的事情,向长垣县公安局快递邮寄了两份信息公开表。随后,郭春平再次拨打电话联系长垣县110,反映3月27日被国保殴打的遭遇及索要“案件受理回执”。110警察说他们只管当天的报警,受理回执还得找常村派出所。

    郭春平又拨打电话给常村派出所王警官,追要“案件受理回执”,王警官仍是昨天的一套理由,说“你的事情现在还没有立案,只是调查情况,也谈不上受理,所以没有受理回执”。
    郭春平说“报警回执你必须给我”。

    王警官说找找,请示下领导。郭春平实在等不下去了,便于15:30分来到常村派出所,王警官仍让其先等下,说等所长回来后出“报警回执”。

    郭春平等了大约半个小时,常村派出所所长回来了,却交待王警官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但郭春平又足足等了四十多“公”分钟,常村派出所也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来,郭春平看到常村派出所所长接了个电话,然后对他说:不用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了,口头告知郭春平反映的县国保欧打他的事,常村派出所无权管辖,要郭春平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去反映问题。几番理论后无果,天色已晚,郭春平无奈离开了常村派出所。

    【附:郭春平3月27日被喝茶记】

    3月27日上午九时许,长垣县国保大队牛姓国保与一名叫候茂钦的两个国保突然来到我的租屋,要求我跟他们去县公安局一趟,说有情况要问。我向他们索要传唤手续,但对方拒绝出示任何证件与传唤证书。我说要先处理一点急事,然后趁此机会给一朋友打电话告知我被“喝茶”。

    牛姓国保见我给外面打电话,马上将我两个手机强行收走,并开始对我骂骂咧咧。我被带到车上后,更是对我破口大骂,又突然出手打狠狠的打了我一耳光。

    牛姓国保猝不及防的打我一耳光时,我本能的防卫意识抓住他的双手才没挨第二耳光。在制止牛姓国保打我的过程中,我的左手食指被他扭伤,指关节伸展时疼痛难忍。

    到了长垣县公安局后,县国保大队长陈雪与候茂钦先是把我带到办案中心一间空屋子里,要我解锁手机,说要查看我的微信群,被我拒绝。后来,陈雪不断责怪我给他们招惹了麻烦。
    我说:“你嫌麻烦,就不要做国保这个职位了“。陈雪顿时恼羞成怒,双手抓住我衣服,踢我的膝盖腿部,大喝让我蹲下。我拒绝蹲下,陈雪后来又一次上前抓住我的肩,踢我的腿,再次让我蹲下,仍被我拒绝。

    我坚决拒绝国保解锁自己的手机,陈雪两人又把我带到一间询问室做笔录,询问的内容说我在一个微信“全国旅游群”,和“玫瑰团队”群里,问我是不是群主?怎么进群的?我说:“我平时很忙,很少看微信内容,你们说的这两个群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更何况我也没在玫瑰团队群里”。

    问询期间候姓国保又谈到2011的发生在埃及的茉莉花革命。我说“你们口中的反党分子,手里没枪也没刀没武装力量,就是一个微信群取个带花的名字,你们共产党就心虚害怕了吗?”。
    做完笔录后,下午一点来钟,陈雪三个国保又到我的租住处进行了翻查。

    下午一点半,两个国保才将我送回店里。对我“要求他们带我去拍片检查左手食指的要求置之不理”。

    下午二点多,我拔打长垣县110,对两个国保欧打我的事进行报警,在两次据理力争下,110终于指派常村镇派出所一王姓警官才给我敷衍性的做了询问笔录。做完笔录后,我要求警官给我受理回执,王警官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拒绝。

  • 山西临汾常珈瑄因呼吁抵制“取暖接口费”遭报复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山西临汾三代维权世家的常珈瑄,近期因呼吁抵制临汾热力公司非法收取老百姓“暖气接口费”连遭官商联手报复,他家另一宅基地正在施工安装暖气被临汾热力公司停工。今天常珈瑄到所在地社区找孙铁龙(音)书记要求复工遭拒。另悉,12月13日晚临汾大雪纷飞,一百多位市民云集到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门口进行抗议。

    据悉,继本月10日临汾热力公司却派人上门关闭了常珈瑄门外的暖气掣,11日又遭公安局传唤以来,13日常珈瑄正在安装暖气的另一宅院又遭热力公司停工。今天常珈瑄找到居住地所管辖的临汾市尧都区水塔街办事处,找社区党委书记解决被停暖气安装复工,遭到孙书记推诿称“此事不归街道办管”。据常珈瑄透露,此片区居民缴纳暖气接口费都是由社区收取,今天他交暖气接口费,孙书记却推诿说让他到热力公司缴纳。这让常珈瑄非常气愤:“这个社区党委书记孙铁龙任书记,他老婆马秋兰(音)任主任,夫妻俩坐在同坐一个办公室,把国家的一个机构开成了夫妻店。孙书记说是水塔街办事处的柴书记授权给他们,全体党委通过授权给他们夫妻的。把国家机构开成夫妻店,这是违背党的政策违背公务员法的。”同时,常珈瑄还要求中纪委、纪检委介入调查这个机构中的腐败问题。他说:“你以为这是菜市场卖菜的吗?交65块钱的暖气接口费,还要老百姓自己施工,这不是贪污是什么?我请求中纪委介入,查查水塔街办事处他们这种违背党性国法、对抗党中央、对抗习主席的做法。”

    常珈瑄还说:“前几天热力公司把我在解放路家中的暖气断掉,并卸掉了开关扳手,因为我曝光热力公司违法收费的力度越来越大,这次他们又将我位于古城区路附近正在施工干活安装暖气的活干干到半截就给撂挑子不干了。他们给我挖开的沟我还要赶快填土埋起来,如果不填起来的话,这么冷得天这些露在外面的水管就会被冻坏,他们这是在报复我。其他邻居管道都已经装好了,但是他们没有交每平米65块钱的暖气接口费,他们眼看着装好了但他们的暖气也用不上。热力公司这是在违背党中央的文件一直在肆无忌惮的搜刮老百姓的钱财,希望全国的纳税人关注我支持我。”

    据悉,自从常珈瑄曝光临汾市热力公司非法收取百姓“暖气接口费”以来,他不但受到来自于官方的恐吓,且还收到了来自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利诱。当地政府为了平息事件,曾对他称,只要他不再继续曝光抗议此事,便会免费提供暖气给他一家使用,但常珈瑄断然拒绝。他说:“选在的老百姓太不容易了,一部分收入高的能够承担起‘暖气接口费’但对收入低的老百姓,他们甚至连蜂窝煤都烧不起,还要接受热力公司的搜刮,知道了真相不说,我觉得对不起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良心。”

    13日晚下雪了,但山西临汾依然有大部分百姓没有被供暖,这让常珈瑄感到坐立难安。晚上十点多,常珈瑄手捧蜡烛站在冰冷的路灯下为临汾市没有用上暖气的百姓祈祷:“2017年12月13日,山西临汾市下大雪了,天气越来越寒冷了,希望神上帝保佑临汾的老年人、小孩还有病人能够平安渡过这个寒冷的冬天,愿神保佑我们”。与此同时,昨晚临汾市一百多位市民冒着漫天飞舞的大雪,云集到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门口,高喊:“没有暖气冻死了”向政府表示抗议。

    相关报道:山西常珈瑄巡游宣传取消“取暖接口费”被围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1211/16786.html



  • 调查:近8成受访者因照顾精神病患者而感到忧虑及失眠

    有调查发现,近8成受访者会因照顾精神病患者而感到忧虑,亦因此减少社交活动及出现失眠。约3分之1的受访者更因要照顾患者而辞工、失业,甚至离婚。

    3个关注精神病患者组织委托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民调与研究中心,今年7月至8月进行问卷调查,以面谈及电话访问454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照顾者。结果发现“拒绝覆诊”、“拒绝服药”和“不理解患者的病征”是照顾精神分裂患者的三大压力来源。若5分属最大压力,受访者给予“拒绝覆诊”及“拒绝服药”的压力,两者分数均超过4分。

    香港家连家精神健康倡导协会主席周万长表示,部分精神病患者家人因照顾患者的日常生活,令自己也出现情绪病的征状,如抑郁、情绪低落、悲观。若持续出现相关征状,家属应尽快寻求专业辅导及治疗,以免病情因生活压力而恶化。

    (来源:雅虎香港 https://goo.gl/GHa7X5 2017年10月2日)

  • 因祭奠刘晓波而遭拘留十天的姜建军今日获释

    【民生观察2017年7月29日消息】今天上午,大连维权人士姜建军行拘十天届满释放,早前(7月17日)他因在大连老虎滩海边与王承刚一起祭奠刘晓波,于19日被大连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传唤后行政拘留十天。

    本网上午联系了姜建军,当时其刚刚步出大连第二拘留所,精神状态良好谈笑风生。他告诉本网,因为在海边祭奠刘晓波而被拘留十天没有半点不悦,反而觉得当局荒谬可笑,并感到很值得。问及与其一起参与祭奠的王承刚,姜建军称王要等到明天上午才能释放,也是行政拘留十天。

    据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声称查明7月17日下午六时许,姜建军在大连市中山区老虎滩渔人码头海边通过展示标语、点燃蜡烛等方式祭奠刘晓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将祭奠照片发到其个人微信朋友圈。

    相关报道:大连姜建军因在老虎滩祭奠刘晓波被行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720/16174.html



  • 朱良群在看守所遭受虐待并被强制送精神病院

    2010年5月23日,江苏省新沂市王庄镇宋山村的庄玲、庄超男姐妹俩双双死亡,她们的母
    亲朱良群为了找出杀害女儿的凶手,开始逐级上访。
     
    朱良群叙述, 2016年7月6日,她在国家信访局门外被不明身份人员抢劫、绑架,当天送到新沂市马陵山派出所。在派出所她遭到了刑讯逼供,她不解,问为什么这么对待她,警方说她到国家信访局次数太多了。两天后派出所民警把她送到江苏省徐州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她遭到同监室人员殴打和欺压凌辱,整桶凉水往她身上浇,还给她强制灌不明成分的药物。8月1日她受不了同监室人员虐待,按监室报警器求助,管教民警过来不但没有制止对方,反倒给她戴上手铐脚镣,锁在地上16天。
     
    8月26日早上,新沂市马陵山派出所来人,说带她到检察院解决问题,结果把她送到了徐州市东方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做精神病鉴定。朱良群正告大夫,“你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并拒绝鉴定。遭到警方殴打,身上多处被打伤。
     
    9月24日,马陵山派出所来人再次从看守所把她提出来,什么也没说直接把她送到新沂市广慈医院。 在医院等待了2个多小时后,因为医院的领导不在,没人敢擅自接收,几个民警只得把她带回。但这次她并没有被送回看守所,而是被关押在马陵山派出所。
     
    9月26日,警方明确告知要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去,并让她给在北京的朋友打电话,寄回她留在北京的身份证。她接过电话,没有打给朋友,而是打给了新沂市纪委求救,纪委来人才把她带离派出所。
     
    朱良群说:“自2010年5月22日我的大女儿庄玲(18岁)被城管干部董建及妻子刘廷秀碰瓷。他们利用商铺门上一块早已损坏,用透明胶带粘贴的破玻璃敲诈勒索我女儿,我女儿拿不出钱来,他们就绑架我女儿打工抵债。我小女儿庄超男(16岁)听说后赶去救她的姐姐,姐妹俩再没回来。第二天她们姐俩的尸体被人在附近村子的水塘里发现,而且头部、面部有伤,刘廷秀当日穿的雨衣在女儿死亡现场。但新沂市警方认为是溺水死亡,不予立案处理。对刘廷秀夫妻存在的其他重大作案嫌疑之处也不做调查处理。
     
    2010年5月28日, 新沂市警方把我全家和亲友非法劫持关押、拘留、毒打至伤残,威逼恐吓,不许说我女儿是被害。在同一天,村民郭子健说我女儿是被害,被警方毒打至昏迷,一病不起。在这之后的半年时间里,总有不明身份的人每天24小时监视我住处,有人到我家坐一会,就会有人打电话恐吓人家,或开车去围攻人家。 
     
    2010年7月21日,警方在北京写下保证书,让我不再上访,他们立案处理我女儿被杀的事,但他们不守承诺,新沂市公安局长刘丽涛拒绝立案调查,还将我关在铁笼里。指使警号为231464的警察暴力殴打我,恶狠狠的说:“政府、公安都知道你女儿被害的事,在把你打死你也白死,你家没钱没势”。
     
    2012年12月中旬,我在北京被警方绑架回去,关黑监狱5天后,强逼我夫妻签字,哄骗说是让看女儿。结果他们把我带到马陵山火化场,绑在警车上,半夜强行火化了我女儿尸体,达到了他们毁尸灭迹的目的。
     
    新沂市警方还利用他们的权利,在网上拉黑我身份证,使我身份证在信访机关无法正常登记
    使用。并勾结北京警方,说我是在逃犯,进行抓捕关押。
     
    在这几年的上访过程中我遭到政府和警方的报复,口粮田被抢,自家的建筑材料被拉去修桥不给补偿,我因为上访遭到非法拘禁20次,关看守所4次共180天,送精神病院2次,暴力毒打7次。至我头部和身体多部位长期疼痛,行动受限。被截访抢走的物品和1万余元现金至今没有归还。”
     
    举报人,朱良群,女,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马陵山镇宋山村赵庄一组,身份证号:320381196508014486,手机:15852297578。

    朱良群近照

    朱良群叙说被迫害历程

    回目录

  • 对明知无罪的人而追诉是对法律毫无敬畏的表现

    ――杨绍刚律师关于沈佩兰案的辩护词

     
     【编者按】上海维权人士沈佩兰“寻衅滋事”一案于7月8日下午2:00在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法庭开庭,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的资深高级律师杨绍刚在法庭上依据法律与事实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为沈佩兰伸张了正义。但是,在这个不讲理不讲法讲权力的年代,法官不可能独立审判,依然将沈佩兰的正常上访行为枉判为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沈佩兰不服判决,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兹公开杨绍刚律师的辩护词,由公众评审谁之罪,督促司法公正,维护访民的基本权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沈佩兰的委托,指派杨绍刚律师作为本案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受理了本案后,查阅了本案的案卷,阅看了本案的有关视频和照片,会见了被告人沈佩兰,查看了现场。特别是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质证,使本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维护我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沈佩兰构成“寻衅滋事”罪,持有异议。被告人沈佩兰缺乏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缺乏必要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乏力。因此沈佩兰寻衅滋事罪难以成立。辩护人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沈佩兰是正常上访还是违法上访,这是本案的关键。
     
    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第431号令颁布的《国家信访条例》,这个法规就是保障公民上访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九条要求“信访渠道公开”。各级政府依据上述《条例》设立了信访接待机构,其目的是允许老百姓依法信访和上访。当然辩护人指的是正常上访,不是缠访、闹访,维护社会的和谐和遵守正常社会秩序是统一的,并不矛盾。但是现在出现个新名词,叫“截访”,也就是说阻拦你上访。上海访民当然是反映上海各级地方政府的问题,而这些所谓“上海驻京办”却承担了截访的任务。由上海市政府的派遣人员组成截访队伍。这岂不是一个怪圈,《信访条例》鼓励公民向各级政府反映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阻拦公民反映问题。你向北京反应我地方政府的问题,我就要将你从北京抓回来,个别人送入班房,以示警戒,甚至以动用警力给访民予以威慑。这是极不应该的违法行为。据辩护人了解,上海的截访人员常驻北京,只要是经常上访的上海访民,不管你的上访是否合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会将你硬拉上巨龙公交车,遣送回上海。这符合法律的要求吗?所以有些访民称:这是“绑架”。从某些方面来讲,也并非没有道理。法律的笼子没有将截访的人员关在笼子里,而越出了笼子违反法律滥施公权力,甚至公权力来干预公民的合法私权,用专政的强制手段来剥夺公民合法的上访权,这是非常危险的措施。
     
    有位全国政协委员极力呼吁称:“两会期间的北京久敬庄,马家楼人满为患。全是全国各地到北京的上访人,地方政府的维稳力量穿梭于地方和北京之间,维稳经费居高不下,维稳已经将上访人摆到敌对势力”。
     
    有些截访人员以及有些公安人员,将访民视为“洪水猛兽”,甚至发展到采取暴力殴打、镇压、拘留、判刑等专政手段来制止访民的上访,这是极不正常的。
     
    被告人沈佩兰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她为什么化了大量的财力、精力坚持不懈地上访多年。据辩护人了解,由于被告人赖以生存的蜗牛饲养场被有关部门征用,被告人认为地方政府未能给以合理的补偿,所以不断地上访。至于被告人上访的要求是否合理,辩护人不加评论。但上访既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公民在不违背《国家信访条例》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切实保障公民的上访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
     
    被告人沈佩兰在上访的路上,冒着各种风雨险阻。去年某天清晨,当沈佩兰要外出,被守候在家门口的人员,无理阻拦她出门,当然引起沈佩兰的不满,双方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的两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后,被告人沈佩兰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信访部门置之不理,被告人诉之法院,法院不受理。之前,被告人也因信访两次手指被掰断。而政府有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既不准上访,法院又不受理。请问,要被告人该走哪条路?忍气吞声还是伸张怨气。
     
    上访是是反映公民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上访,是民众相信更高权力机构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表征,更是让中央领导能听到群众的疾苦和民情、民意,是畅通公民和最高权力机构的合法渠道。
     
    因此,造成被告人不断上访是多种的原因,辩护人并不否定,访民中也混杂一些不讲道理,过激要求满足私欲的人员,但这是极少一部分;但同样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的访民诉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合情的,政府应该帮助解决的,绝不能将访民一概认定为“刁民、贱民、”,应该认真分析访民的正当诉求,加以区分。不管访民的要求是否合理,绝不应该采取暴力对待访民,更不应该动辄以专政手段对待访民。被告人2月22日被羁押在奉贤看守所,看守人员责令他脱光衣服,被告人认为这是有损于她个人人格的尊严,于是看守人员对沈佩兰施以酷刑。手铐加脚镣并固定在禁闭室地上的铁环上,使其睡不能睡,坐不能坐,七天六夜大小便都在裤子上,使被告人因感染而患上皮肤病。一度曾经绝食抗议。如此以酷刑对待一位老年农妇,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被告人本人直接向驻所检察官提出了控告,辩护人知晓后,按照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上访(包括非正常上访)与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更谈不上“寻衅滋事”。被告人寻什么衅?滋什么事?上访不是必然导致扰乱社会秩序,如果上访时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没有毁坏公私财物,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没有触犯《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现在有些政府官员蛮横地认定,你只要到北京越级上访,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就是寻衅滋事,就要处罚。这种观点显然是漠视法纪,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是极端错误的违法乱纪行为。中央政法委再三强调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而有些执法人员漠然置之。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每月周五去北京越级上访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法制原则是“法无禁止均可行”,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都可以做。何况法律赋予公民有上访的权利。
     
    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符合法律的构成要件?其指控被告人沈佩兰构成“寻衅滋事”罪,列举了两项事件,公诉人所列举的是今年1月29日被告人沈佩兰在国家信访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转发《博讯》,鼓动访民上访。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二、公诉人无任何证据能佐证被告人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16年1月29日下午被告人是属于正常上访还是违法上访,这是有一定界定的。
     
    《国家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界定指出:“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十八条指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上述信访活动是正常的信访活动的界定。
     
    而违法信访活动一般指的是:“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违法上访。”
     
    被告人沈佩兰1月29日下午的上访显然是属于正常上访的范畴。她是到国家指定的信访机构上访,而且当天,并未允准进入国家信访局门内,更无任何过激的行为。并没有出现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公诉人请几位证人对视频进行辨认,都一致认定被告人沈佩兰在拿着手机在照相,并没有辨认出沈佩兰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有任何出格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公交车站,短短的十几秒钟时间的照相会造成“严重影响公交车站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吗?由于国家信访局不允许上海访民进入信访局,访民只能短暂逗留在信访局门口西侧的公交车站。视屏上很难看出有严重影响交通的场景。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和视屏,哪一张、哪一段能印证被告人沈佩兰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场面。照个相是“起哄闹事”吗?即使影响交通,也是按照交通法规来处置,并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安机关唯一的证据是北京先农坛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个证据能佐证沈佩兰构成“寻衅滋事罪”吗?这个“情况说明”漏洞百出,说有150余上海籍上访人员在国家信访局接待司门前聚集并扰乱秩序。你怎么说明这150余人都是上海访民?怎么扰乱的?有哪些影像资料可以佐证?作为警察对严重社会秩序你制止了吗?警察作了执法音频记录吗?
     
    闵行公安局在“工作情况”上说,2016年1月29日下午14时许至北京市国家信访局接待司门前非法聚集滋事(上述人员名单由北京国家信访局接待司提供)。
     
    在公交车站聚集就是非法吗?怎样聚集滋事?有哪些后果?都没有详尽地表述。
     
    以上名单并没有被告人沈佩兰,假如在接待司门前聚集都是非法滋事,那么150人都应拘捕,都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单单追究沈佩兰个人的刑事责任呢?
     
    同时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上海访民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或投诉的是上海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所存在的问题。《信访条例》第三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现在国家信访局居然将信访人的名单反馈给被反映人,其反馈的目的并非要上海地方政府解决访民问题,而是要上海予以惩处,沈佩兰就是一例。这和我们党的方针严重背道而驰。为什么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会这样做,会损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认为信访局个别官员,为了中饱私囊而损害了访民的利益,辩护人想在下面加以阐述。
     
    闵行公安局更毫无隐瞒,在 “相关材料”中称:“上海上访人员95人名单已传真给闵行办案人员”,如此行为难道不使信访人胆寒吗?信访部门居然将正常上访人员名单如数交给公安机关,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这和《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以及中央的有关政策相违背。《信访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中央政法委最近发布的打击处理违法上访的五条要求,明确指出:“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前”同时又指出:“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据辩护人知道,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曾退回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的侦查并未提出实质性的补充材料用以佐证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公安机关补充的材料是请居委干部来辨认视屏中是否有沈佩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辩护人从未否认沈佩兰1月29日下午确实曾去国家信访局上访的,但是并没有进去。辩护人需要的是印证沈佩兰占据人行道,影响公交车正常进站上下客,严重影响公交车周边公共场所秩序的证据材料。
     
    公诉人提供的照片以及视频材料遗憾地未能佐证其指控的事实。辩护人由于在北京开庭,为此专程去国家信访局门口以及门内实地察看调查,刚才被告人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都说明,1月29日,凡出示上海籍身份证的访民一概不准入内,而大门离信访局办公地的长巷,约有七、八百米的距离,这能影响信访局机关办公吗?由于不能进入信访局,于是少部分人在公交车站,马路对面、桥北等地散落滞留,车站就在国家信访局西边十几米的路程,其他人分散在对面卫生间门口和桥北。因此车站绝没有150人,在公诉人提供的视屏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上海访民的人数以及作为。辩护人并没有见到视频上有近百人聚集,在公交车站上有上海籍的访民,有全国各地的访民,有等候公交车的乘客。
     
    被告人沈佩兰是怎么起哄闹事的?北京警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公诉人也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加以佐证。公共交通受到哪些影响?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到什么程度?混乱到什么情况?已经造成哪些后果?在公诉人提供的视频中辩护人并没有看到。是不是可以如此推断只要被告人沈佩兰在现场,一切混乱都是由沈佩兰造成的?
     
    这里,公诉人违反了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
     
    其大前提是只要你沈佩兰在场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其小前提是你沈佩兰在场
     
    所以根据推理,得出你沈佩兰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的结论
     
    以上的三段论推理明显地可以看出,由于大前提的错误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
     
    其次,辩护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假如公诉人提供的是事实,那么,在国家机关门前,有如此严重混乱的局面,北京警方为什么不加以干预。北京派出所不是证明每月末周五派出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吗?既然如此,还会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辩护人见到和了解,在国家信访局门前,常年停着不少警车和警察用以保护国家机关的安宁,沈佩兰在警察眼皮底下对公共场所造成如此严重混乱的局面,为什么北京的警察视而不见,安之若素?为什么不及时加以制止?对这些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者,为什么不及时加以拘捕?对这些犯罪者在北京为什么不予讯问?为什么不进行处罚?对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不给予证据保留。对沈佩兰犯罪的事实为什么没有办理处罚移交手续?辩护人在视频中未见到警察在执法,只见到截访者,穿着便衣将访民推向巨龙车。这是不是说明北京警察渎职呢?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处理上访人员要求指出:“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同时指出:“在执法前要出具执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效,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中央政法委的意见明确表明执法人员应遵循的执法程序。公诉人并没有出示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书。你怎么能认定被告人沈佩兰在北京犯罪了?根据上述政法委的要求,上海并没有案发地公安机关处罚移交手续,既没有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也没有对被告人的《训诫书》和处罚意见书。上海警方又怎么认定被告人沈佩兰在北京犯罪了。上海公安机关对沈佩兰的讯问笔录,被告人并没有认可和签名,更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沈佩兰“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上海公安机关没有案发地派出所的处罚移交书,凭什么立案以及起诉?
     
    刚才法庭调查,请当时在现场的四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注意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原来是被告人沈佩兰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纠集王扣玛等五人非法纠集在国家信访局门前。起诉书已变更为2016年月29日被告人沈佩兰又与王某某等人聚集在公交车站周围。这一变更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原来的意见书是缺乏充分证据加以佐证的。在没有新的补充侦查材料,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基本思路并没有改变。刚才证人都明确表示,他们赴京上访和沈佩兰无任何关系,都是自发地独来独往,并没有约定。五人之中的陈宝良,被告人根本不认识沈佩兰,“微信”群中的成员相互不认识的人多的是。公诉人怎么能证明他们五个人聚集一起在北京陶然桥北公交车站呢?证人证词充分说明他们是不约而同地在北京上访,并没有任何人召集、组织、纠集,完全是自发的。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他们依然赴北京上访,而且访民越来越多,和被告人沈佩兰无任何关联。因此强将他们拉在一起有些牵强附会。上海访民在1月29日并不止他们五人,在视屏里辩护人就认识好几位访民,特别是辩护人担任他们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例如访民王震熙、唐根松。他们回沪后被处以行政处罚。当然辩护人并非认为他们的行政处罚正确。而是想说明同样是1月29日赴京上访,有的人平安无事,有的人作行政处罚,有的人却要作刑事处罚,相同的案件,不同的判决,无法显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许公诉人会认为被告人沈佩兰还有转发《博讯》材料的情形,因此和其他人不同。辩护人认为,刑事处罚不能做加法,《刑法》只有数罪并罚,并没有两个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加起来就构成犯罪。正如有人违反了交通规则,第二次又闯红灯,所以加起来就构成犯罪吗?法律上有这样的加法吗?
     
    三、沈佩兰转发《博讯》的文稿,构成犯罪吗?
     
    公诉人同时指控被告人沈佩兰转发《博讯》文稿,起诉书认定是鼓动行为,现在又讲是煽动行为,被告人鼓动什么?煽动什么?是鼓动他人去犯罪吗?转发《博讯》是否构成犯罪呢?是否也是寻衅滋事呢?翻墙看《博讯》是否构成犯罪呢?由于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仅仅一个罪名,同样以被告人转发《博讯》,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辩护人特地从网上找到被告人沈佩兰转发《博讯》的那篇文章,题目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倒台了,访民依然被愚弄”。被告人沈佩兰转发这篇文稿构成犯罪吗?我们首先要问,这篇文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还是造谣?这篇文章的内容是批评政府官员的腐败还是攻击或颠覆政府?这篇文稿是被告人沈佩兰所写还是转发的?这篇文章在国内《财新网》、《北京日报》、《京华时报》、《新民网讯》、《中国新闻周刊》、以及电视广播都作了广泛报道。其报道的内容远远超过《博讯》,辩护人浏览了国内外的报道,使辩护人了解,原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为了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对访民销号,接受地方政府的行贿,共计610余万元,获刑13年。该信息理所当然地引起访民的愤慨,访民千里迢迢,千辛万苦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却被贪污官僚予以销号。许杰倒台后,又发生副局长自杀,信访系统已多人落马。信访局本来是清水衙门,想不到在访民销号中地方政府为了压低访民赴京的人数统计,从而在排名时凸显成绩而向信访局行贿,信访局个别领导居然不顾访民的苦难,接受贿赂610余万。《博讯》的报道是事实,引发了访民的关注。在国内媒体公布前转发这篇《博讯》文稿的远远不止沈佩兰一人。那么转发的人都犯罪吗?可以想象,在互联网和微信发达的时代,自媒体的报道广泛超前。境外媒体大量涌现,其中不乏对我们国家的攻击报道,也有不少真实的报道。那么,沈佩兰转发真实的报道构成犯罪吗?现在公诉人强调文稿的后半部分的公告,而忽视文稿的主体部分。那么辩护人分析一下后半部分“公告”
     
    当然,公诉人会说,我们指控的是这篇文章的“公告部分”。在“公告”上讲的星期三去北京市政府,星期五去北京信访局。首先,该“公告”并非是沈佩兰发布和号召,“公告”中号召访民每月周五国家信访局上访,这早就成为事实,并非“公告”后形成。这难道是沈佩兰倡导的吗?是沈佩兰组织的吗?是沈佩兰煽动吗?即使沈佩兰转发这篇文稿,并不是煽动访民去犯罪、去国家机关闹事,而是正常的投诉、抗议上述贿赂腐败现象,这是公民对政府批评的权利,何况公诉人也难以提供因为沈佩兰转发这篇文稿而引起访民去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事例,缺乏因果关系。
     
    现在沈佩兰被羁押在看守所,上访的人员是否减少了?在市政府门前每星期三的访民是多了还是少了?在上海,每星期一上午在上海市高院聚集60多人,下午在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本市某一位法官,这是公民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都是自发的去高院、人大。并没有人认为这些访民扰乱了机关正常秩序。那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吗?市民对上海市政府能不能批评?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上海的不足之处?辩护人认为这完全是公民的正常政治权利,我想我们的上海市领导完全有这个大度,能容纳市民的不同意见甚至是尖锐的批评。现在沈佩兰反映上海市的问题不论对与错,上海有关部门居然要以“妨害交通”的事实来追究沈佩兰的“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这是否会使社会舆论产生错觉,上海有关部门在报复信访人,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沈佩兰不构成《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寻衅滋事”罪。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无罪推定”,公诉人的指控缺乏相应的构成要件。证据,是刑事案件的基石,缺乏充分的证据难以对被告人定罪。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仅缺乏证据力,而且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没有案发地公安机关犯罪移交手续,不能佐证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因此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公平、公正地依法判决被告人沈佩兰无罪。
     
    尊敬的法官:
     
    “依法治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每一个公民都要守法,政府官员更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维稳”和“维权”应该是矛盾的统一。不能为了“维稳”而影响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样不能为了“维权”而影响社会稳定的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对访民“压”还是“疏”这是执政的艺术,处理得当从而促使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以公权力对公民私权的干预和处置,首先要在法律范畴内行使,动辄以《刑法》来调整政府与公民的社会关系要慎之又慎,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量。特别是中央领导一直提出的司法改革,法院要独立审判,要摆脱有关部门的干预。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她受到追诉。这是对法律毫无敬畏的表现。辩护人衷心希望法庭能采纳本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谢谢 。
     
     
     辩护人:杨绍刚 律师
     
    2016年7月8日
     
    沈佩兰的一审辩护律师——杨绍刚
     
    杨绍刚高级律师是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律师德高望重,从不自诩为维权律师(人权律师),但一直依法捍卫人权,为弱势群体人员(例如艾滋病患者、同志人员、信教人员、上海访民等)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电话:021-54247559   E-mail: ysg54247559@163.com
     
     

  • 因不服中共两会强制维稳而绝食抗争的许乃来今开始进食

    今天上午上海公民程玉兰.王彪.姜家文等三人从北京赶往天津塘沽中医院,探望仍然坚持绝食抗议的人权捍卫者许乃来先生,及其10岁的女儿许严之。许乃来仍然很虚弱,躺在床上,面色苍白,无法言语。据他女儿和护士介绍他近三天来一直拒绝进食、输液,(他女儿反应政府安排的那位护工对爸爸不好,还…,)。许乃来在程玉兰、徐秦等朋友的劝说下开始进食和输液。程玉兰不但给许乃来喂了稀饭,还帮他女儿洗了头发和澡。并且对徐乃来转达成都公民挪威哥哥委托:我们已有费用安排为孩子抚养费。希望他找一个信主的家庭将孩子先寄养。临走时程玉兰与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做了充分的沟通,拜托他们一定要坚持给许乃来进行常规治疗,并直接向当地警察(警号321067.320440)提出:换掉目前的护工(原因都懂得的),警察同意。
     
    最后,我们真诚祝愿许乃来能够早点好起来,还孩子一个乐观、坚强、相对健康的爸爸!许乃来,我们所有的朋友都等着您回到我们的身边,回到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前沿,加油!
    也感谢所有牵挂许乃来父女安全和健康的朋友声援、探望、资助!大家一起抱团取暖,共同努力,去迎接民主宪政的曙光!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中国人权观察 徐秦
                        2016年3月29日

    许乃来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