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只是一个因揭批地方贪官被打击报复致残后又被逮捕关押限制自由的卑贱小民 。从2004年秋在北京哀求青天到现在,总算是冤情感动上天,18大前我感激地领到了地方救助我的“住院期间的部分治疗费用”。我很欣喜,我不敢告了,我无奈地签下“此案原前对我的逮捕关押是正确的,今后对错案问题不翻案追究”。
案发至今将10年,我多次哀求政府对我保证书限制之外的“伤残救助和以后生活”给予考虑,叹领导们都很忙,天天要开会,我想在今年元月16号的河南省人大会议期间到郑州表达诉求。12日上午我把我的“上访信息”发给县乡5位领导,当天午饭过后我即遭到我村女支书、省人大代表李连文丈夫古长先带领身份不明的10多人上我家追赶殴打。感谢政府,我拨打110,警察及时赶到制止我方幸免一死。再次感谢!
按理说我遭受威胁恐吓会变得很老实,但我村女支书、省人大代表李连文唯恐我仍会到省两会“无理取闹”,于是就给她丈夫出主意“躺医院装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所以我现在不自由了,地方公安天天询问我的去向和要我“配合调查”。
唉,我诉求多年的老问题没有处理,现在又突然跳出来一个“绊马索”,我心知肚明,我欲哭无泪!
原前曾有朋友和亲属给我透信 :“不要再跑了,再跑不会有好果子吃的”。果真,迅速地应验了。
2004年地方对我“ 打击报复致残后又逮捕关押”的案子让我妻离子散家破父亡,而现今,第二次的谋杀正在开始。我上有70多岁的残疾老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年幼孩子,我家为上访穷的连饭都没得吃了,各级领导,我乞求你们了:对我的诉求请大发慈悲给予考虑吧,我家老少也期盼我平平安安呢,我保证不再到北京上访了,请不要再对我“找借口逮捕关押”了,谢谢你们!
更多详细情况请百度、谷歌搜索“河南社旗张居正”
河南维权访民张居正联系电话
宅电、传真:0377 67719956 南阳手机:13693874396 15628443858 北京手机:13522985908 18810081369
附:社旗县县委书记张明体13937783999 县长余广东13837776966 县委副书记黄玉洁13703776729 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凤林13937759209 县委纪检委书记郭希朝13938965566 县委宣传部部长孙大明13903772719
2014-1-21
标签: 致
河南社旗访民张居正致各级官员放弃打压的“求饶书”
秦永敏致公安部、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的公开信
罪犯秉权已矣 犯罪执法当休
要求结算“追诉” 好去注册申请
公安部暨武汉市公安局及青山分局:
本人秦永敏,2013.12.31在前往北京申请注册中国人权观察途中,于河南省巩义市被当地公安局以“武汉公安局找你”为由带往郑州火车站。在郑州火车站,武汉青山公安分局国宝邓刚、黄小高以及另一陌生者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暴力把我们绑架上车,更为恶劣的是,那个陌生国宝再次非法干涉我们的婚姻,对我妻赵素利肆意辱骂,毫无廉耻的无端挑拨我们的夫妻关系,并且指责我妻不该从河南来和我结婚。
就这样,我们夫妻被武汉市青山公安分局国保在没有任何法律理由,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强行抓回武汉。
在汉口车站下车以后,这伙人把我们夫妻分别押上一辆车,将我带到和我毫无关系的武钢轧钢派出所。在这里,青山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助军(手机15337133758)和一个姓李的装模作样的对我提审,我强烈抗议了他们的非法绑架行径后没有理睬他们。随后,李某声称,因为我在剥权期内在网上发出给习近平的公开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布对我处以拘留九天,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分。
进青山分局拘留所后我要求按规定打电话,他们告诉我青山分局和武汉公安局已经明令禁止。
一直以来,每次把我非法抓进青山分局拘留所后,在青山分局和武汉公安局的授意下,青山区拘留所总是非法剥夺我作为被拘留人和家人通信、打电话以及会见的法定权利。
应该指出,公检法,尤其是公安部门,本应该是全体公民的保护者,本应该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行政执法部门。但是,远的不说,过去十几年里,无人不知,中国公检法做了大量和他们的职责相违背的事情,比如协助恶官强拆民房、强抢民田,肆意殴打老弱妇孺,任意打压甚至极其残酷的对待宗教信众,制造了几千万访民、冤民。
今天,我们已经可以堂堂正正的说,这是因为主管全国公检法的周永康、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吴永文之流本身就是罪犯——一个国家的公检法的最高主管人以及一些各级主管人居然都是罪犯,这个国家的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系统大量出现以犯罪手段残害守法公民的现象当然绝非偶然!
幸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周永康、李东生、吴永文之流终于罪有应得锒铛入狱,在此我要指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大量和周永康、李东生、吴永文之流一样为非作歹的掌握着执法权的罪犯,终究要步他们后尘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
因此,今日中国需要人权保障的绝不仅仅是广大访民、冤民和底层社会大众,包括曾经和正在大量制造访民、冤民的周永康、李东生、吴永文之流作为罪犯同样需要人权保障。
可以断言,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每一个具有“人”的意识的中国人最基本的需要。
或者说,保障人权已经是今日中国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因此,我们申请人要求依法注册奉行人权至上、以保护人权为己任的中国人权观察组织,绝不仅仅是合乎联合国人权原则、合乎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的普通公民行动,而且是全中国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所在,尤其要指出的是,也完全符合已经和即将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的大大小小玩弄权柄者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却在前往北京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的途中被非法暴力劫回并且被借故处以行政拘留,对此,本人不能不愤怒的指出,第一,从内容说,要求习近平作为转型期的国家元首以保护人权为首要职责有何罪何错?第二,从时间说我从三月份开始一两个月发一份,一共发了六份,如果有罪有错你们早就该抓我,现在剥权期已过,你们还有什么理由抓我?第三,就是你们有权以此对我处以行政拘留,也无权为此把我从千里之外在没有有效的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抓回。
恶狼対小羊说,你把我喝的水弄脏了!小羊说我在下游怎么会把你的水弄脏?恶狼又说去年你骂了我的,小羊说我去年还没有出生,恶狼又说,那不是就是你妈妈,便扑上去把小羊吃了。显然,你们抓我关我的逻辑就是恶狼逻辑,你们奉行的法则就是丛林法则,和以往一样,你们这次对我和我妻子的抓捕完全违法:
没有任何手续就把我们夫妻从千里之外暴力绑架回来,这是典型的黑社会做派;
毫无廉耻的辱骂绑架我妻并且指责她不该和我结婚,这是典型的流氓行为;
以我去年一年给习近平写公开信要求他保障人权而判我九天行政拘留的做法,则不仅是无赖行径,而且是典型的与人权为敌,与全人类为敌!
如此玩弄法律胡作非为,只能说明周永康之类的罪犯秉权的时代虽然已经过去,你们却仍然在以犯罪的方式“执法”,事实上,你们以犯罪的方式“执法”的案例也确实无日不有,不仅网上随时可以信手拈来,我在拘留所也大量亲见。
在此,本人要堂堂正正的告诉你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和我的团队将坚定不移的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直气壮的再次前往北京注册中国人权观察,无论你们施展什么丛林法则手段率兽食人,我们都将义无反顾的为捍卫全中国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浴血奋战!退一步说,哪怕你们把我们全部都“和谐”掉,中国公民要人权的历史潮流也还是不可阻挡,并且必将彻底结束丛林法则时代!
在此,我更要具体的告诉你们,如果你们认为我还有什么“罪错”需要“追诉”,请一贯以犯罪方式执法的你们玩干净一点,现在就把我抓去一次关押到底,我给你们一个月的时间替我结账!在那以后,请你们不要再干涉我前往北京注册中国人权观察,否则,全中国人都会目睹你们是多么怯弱伪善,整个世界都会清楚的看到你们是多么卑劣无耻!
最后,我要大义凛然的正告你们,司法机构尤其是公安系统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安全的国民公器,绝不是一党一人为非作歹的手段,你们如果继续在周永康李东生吴永文之流的路数上走下去,只能是把国家推向人权灾难的深渊的同时你们自己也步周永康李东生吴永文的后尘成为兔死狗烹的周兴来俊臣。
总之,你们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尊重人权并且严格依法办事,唯此才能浴火重生!
因此,即令我还有罪错需要“追诉”,请你们尽早把我抓去关完期限。须知,本人已经被你们抓捕四十次,还没有哪一次少坐一天牢,还没有哪一次要你们提前释放,相反,倒是不时被你们从牢房里绑架出来!这样,在我不欠你们的黑牢债以后再去北京注册中国人权观察,你们该没有任何理由阻拦我了吧!
中国人权观察理事长秦永敏
2014.1.13山西访民李茂林遭假警察截访致昏倒送医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31消息:据山西访民刘瑞容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她今天刚收到山西访民李茂林发出的消息,李茂林12月29日在太原火车站乘车准备进京上访时,有下岗人员卧铁轨自杀,李茂林正进行围观时,20多名自称“警察”的人员突然将其包围,“警察”说接到命令要对她进行控制。
李茂林当即要求他们出示警察证以证明他们的身份,结果这些人公然承认他们是假警察,但还是欲强行要将李茂林带走。李茂林又气又急,一下错倒,最终被送到了当地医院,现还在医院中。青岛隋书凤讲述上访被精神病致家破人亡的经历
隋书凤是青岛市北区人,此前她和丈夫曲普选住在市北区佳木斯路30号3 单元102室。因拆迁问题,夫妇二人二十年来一直走在上访路上,期间惨遭迫害与打压,遭到拘留、关黑监狱、送精神病院。2013年11月初,隋书凤又来到北京上访,她联系上本刊,介绍了她和丈夫的遭遇。
隋书凤首先介绍了她家遭强拆的情况。1994年11月,隋家网点营业房被青岛市北区拆迁办在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及补偿协议情况下,实行暴力强迁,赶出私有房屋,强行迁入青岛市北区太平镇123号临时棚暂住。1994年12月9日青岛市重点工程道桥指挥部与隋书凤家房屋拆迁纠纷经过仲裁,经裁定暂住青岛市北区太平镇123号经商,裁决书为证,隋书凤家是私房,有两处网点房,一处是百货商店,一处是美发美容。1995年台东城建开发公司在此临时房处盖商品房,公司经理孙连祥无视隋书凤家与青岛市房屋拆迁办的仲裁决定,对隋书凤实施野蛮暴力强迁。95年12月强行给断电停水,96年3月7日又派“民工”将隋书凤家的门窗玻璃打碎,向房内扔砖头。96年6月3日又派“民工”将隋书凤家窗户撬开进房内抢劫食品、烟、酒,合计值三千多元人民币私有财产,当晚向派出所报案。96年6月29日晚8时许,“民工”又爬上隋书凤家房顶给砸四个洞,结果房内物品被雨水泡坏,造成不能居住,不能营业,物品全部损坏,损失严重。
96年7月1日下午5时,隋书凤去找“民工头”辨理,“民工头”蛮不讲理,一拳将隋书凤打倒在地(一级肢体残疾)导致其休克,眼镜被打碎,金首饰丢失,经青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轻微伤),当时就向太平镇派出所报案(现在是镇江路派出所),路段民警去看过现场,尽然无动于衷,坐视不管,致使凶手逍遥法外。96年7月15日,“民工头”再次带领50多“民工”,每人手拿铁锤,铁锨,强行拆毁夫妇二人住房。1998年1月1日晚六时十五分左右,建筑队又把隋书凤家住的民工棚放火烧毁,当时119警车将火扑灭,房内物品全部烧毁,控告人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夫妻二人自此踏上了上访的不归路。
1999年3月12日,隋书凤又来到公安部上访,结果青岛信访局人员柳宏以及青岛公安局警察黄仁华等赶到了公安部,当天即将隋书凤从公安部后门接出。当天晚上10点多,隋书凤被送到北京昌平收容所,晚11点多隋书凤又被昌平收容所女警察转送到北京北郊精神病院关押,在那里被扒掉了衣服。
到医院后,隋书凤就哭,求医生别给她用药。医生不听,称谁叫你两会期间到北京来上访,特殊时期特殊对待,说着就用长三米、宽20厘米的布袋子将隋书凤光着身子捆住四肢绑在床上,然后用压舌板压着隋书凤的舌头灌药。就这样,隋书凤被绑在床上绑了五天,一醒就被打针吃药。隋书凤说他们就是不让她醒来,就是不让她哭。五天来,她大小便都是在床上拉的。
3月17日晚,隋书凤被昌平收容所的警察从北京北郊精神病院接了出来,然后押送到火车站,和其它山东访民一起押往了济南。19号到青岛后隋书凤就休克长达10多个小时,后送青岛中心医院检查患心脏病、肾病,住院四个多月,医药费花去二万多元,隋书凤说这些钱都是她自已花的。
悲剧并未到此结束,2003年10月10日,隋书凤的丈夫曲普选因去天安门上访,先是在北京被拘留了十天,押回青岛后又被劳教一年半。隋书凤的父亲得知曲普选被非法关押劳教时,老人承受不了这突然袭来的打击,几小时后撒手人寰。同时,隋书凤、曲普选没有孩子,就把隋书凤侄女从生下60天抱来抚养。当局知道这个小孩有病,警察等人员多次去隋家骚扰恐吓,致使孩子的病情加重,最终死亡。至此,隋书凤家破人亡。
2013年11月,就在我们对隋书凤进行采访时,又传来了曲普选因所谓“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消息。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文风
回目录倪玉兰致所有朋友们的公开信
亲爱的各位朋友们:您们好!在2013年国际人权日来临之际,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给您们写信,以表达我对您们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感谢您们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近几年来,中国的法律被践踏,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各界维权人士、上访群体长年受到残酷的打压迫害,至今仍未停止,在很多地方大面积的抓捕还在持续进行,基督徒和天主教徒多年来经常被无端扣上各种罪名抓捕关押,上访群体经常被冠以各种罪名被判刑、被劳教、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或者被关黑监狱,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普通公民有责任维护那些无端遭受迫害人们的基本权利。十四年前,我开始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引导他们走向理性维权轨道,那时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能有人站出来去帮助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让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正义的力量。从这些弱势群体当中,我发现有一部分访民生活特别困难,尤其是他们的家乡都属于贫困地区,为了能够向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我参与了慈善公益工作,经常给访民发衣服、被褥、食品等生活用品,并给那些交不起学费的孩子和无钱治病的人捐款。但是这却被当局说成是管闲事,多次用威胁的语言劝我说:“不要管闲事,如果你执意要管闲事,你的后果将会很惨”。后来我的遭遇确实很惨,我在2002年的一次围观强拆民房事件时,因站在围观人群中拍照,被拆迁员和警察强行拖到警车里殴打致昏迷,众怒之下,警察不顾围观群众的安全,开着警车冲出人群把我抓到派出所里,八个警察从警车里把我拖到刑讯室按在地上拿绳子将我五花大绑的捆上,就像中国文化大革命那样,然后他们对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为了隐瞒这一事实,他们在第三天的后半夜把我抬进了看守所关押,7个月后,我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一年。2003年7月12日我出狱时已经是残疾人了。虽然出了监狱,但是我却没有人身自由,他们画地为牢将我囚禁在自家的私宅里,警察强占我家靠院门口的两间住房看押我,不许外人和我接触,一旦有关注中国人权的国际高级官员来中国访问时,我和更多的维权者一样被转到郊区宾馆秘密关押,就连家人也不让知道在什么地方,这种状况持续到2008年4月。2008年春节前夕,我们把98岁的老太太接回家过年,为了让老人能过个安静的春节,警察向我们提出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我们都顺从,就是这样也不能摆脱警察对我们的骚扰,一群警察三次撬门而入,那气势汹汹的样子把老人吓得全身直哆嗦,我丈夫董继勤低声下气地说:“你们有什么事就说,别把老人给吓着”。警察说:我看你们都挺好的,谁也没被吓着,警告你们不许让访民进来,否则,我们就对你们不客气。2008年4月15日,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便衣警察杜新华与新街口派出所警察肖巍等人带领一群手持铁棍、铁锤、铁镐等工具的黑社会成员闯入我家私人住宅实施打、砸、拆、抢,我架着双拐与他们理论,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和强拆民房的政府法律文件,结果遭到暴打,我说:“你们不讲理,我到市政府告你们去”。警察肖巍、文安伟为了掩盖罪恶,公然诬陷我殴打他人,把我拖入警车踢打,后又被抓到派出所关进小黑屋进行殴打,并遭到变态警察肖巍、李楠长时间的侮辱、虐待。警察肖巍单独一人对我施酷刑时的手段特别残忍,落在他的手里就别想活着出去,躺在地上的我,忽然觉得脸上一热,仔细一看,肖巍竟然朝我脸上身上撒尿,求生的欲望促使我高喊:“救命呀,警察打人了”。肖巍为了掩盖这一违反人伦道德的举动,竟然诬陷我踢伤了他的睾丸,仅凭肖巍的虚假证词和通过医院医生的私人关系开了一张假证明,就被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从重给我判刑二年。期间,我被剥夺了请律师的权利和自我辩护的权利,法院对我控告警察给我施酷刑的事实拒不受理,也不给我做伤情鉴定。2009年5月4日,我和十八位服刑人员被送到“北京市女子监狱”。刚到这所监狱,女狱警就瞪着眼睛问,你认罪吗?不认罪,我直言不讳地回答她。哪知,不认罪给我带来了致命的伤害,女狱警何云使用各种非人的手段折磨我,走路不让我使用双拐,也不让我扶凳子和墙,强迫我在地上爬行,每天早晨在大厅里四肢着地撅着屁股接受四十分钟的惩罚,还要在做早操回来的服刑人员面前示众。早晨八点上工,我要从监舍爬到劳动车间去装筷子,劳动车间在监狱的另一座院子内,我每天来回爬行四次,每次需要爬行一个多小时,而正常人只需要十分钟就走到了。狱警为了提高政绩,不管我们的死活,经常让我们加班到晚上九、十点钟,我们成了监狱不付工钱可以任意剥削的犯奴。我长期惨遭非人的折磨,身体的状况越来越差,大脑失去了思考能力,眼前一片模糊,我挣扎在死亡的边缘中。这一次的遭遇是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下,我的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2010年从监狱里出来后,我的境况已是一贫如洗,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虽然国家有扶助两劳人员的政策,但是地方政府却从来未给过我任何扶助,全靠我丈夫董继勤那点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四月的春天异常的寒冷,我丈夫和女儿为我租了一间宾馆,刚住几天,警察就到宾馆来找宾馆老板的麻烦。2010年4月22日,旅馆老板迫不得己向我们询问情况,他说:“你们和警察发生什么过节了,这几天警察不断地来找我的麻烦,让我们轰你们出去”等等。我直言不讳地说:“什么事都没有,我们只是新街口地区的被拆迁户,是因为遭遇强拆才导致无家可归的”。老板说:“你们能不能换个地方住,现在警察每天都来找我的麻烦,给我们施加压力,我们是外地来北京做生意的,惹不起警察”等等。前来看望我的张淑霞大姐再三恳求老板“让我们再住十天,因为现在外边的天气太冷,我妹妹的身体抵御不了寒冷”等等。老板很同情我们的遭遇,终于答应我们说:“我最多再让你们住五天,行吗?别太让我为难,我惹不起警察”等等。我和董继勤在最后五天的期限内又先后找了几家旅馆,均在办理手续时称:“你们的身份证输不进去,无法入住”。后来我们才知道,有特殊黄色标记的身份证是我们在寻找住房时屡遭拒绝的主要原因,旅馆的身份证登记是与公安联网的,派出所警察可以随时掌握入住人员的信息。2010年4月28日,呼啸的北风伴随沙尘席卷北京天空,我和董继勤带着仅有的一点生活用品离开了西四北大街82号盛聚隆宾馆,搬到东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露宿。那段日子,为了躲避沙尘暴,我们经常露宿在应急避难场所的地下通道,因为夜晚的气温很低,我瘦弱的身体难以抵御夜晚刺骨的寒冷,只要大风一减弱,我们立刻回到地面。我们露宿在应急避难场所的那段日子并不好过,经常受到来自东城警察的刁难,他们一点人道都没有,以各种借口经常在深夜将我们驱逐出应急避难场所,其主要理由是:“你们不是天灾造成的,你们是人祸造成的,应急避难场所是为发生天灾造成无家可归的准备的”。就这样,他们以这个理由先后两次将我们抓进东华门派出所进行夜审到天亮。。2010年5月27日凌晨三点左右,西城警察谢轶等人在东城警方的监督下,将我们从应急避难场所强制执行到西城欣燕都宾馆关押十多个小时,下午1:30分左右,为了避开东城警方的注意力,厂桥派出所副所长沈树均、片警杜华等六、七个人开着两辆警车趁着天降暴雨之际,把我和董继勤又押回东城应急避难场所,然后观察周围的动静,确认没人注意他们时,就将身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我与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年近六旬的董继勤遗弃在随时有被暴雨淹没的地下通道,一走了之。2010年6月17日凌晨2时许,西城公安分局治安队队长谢轶、警员孟凡旭、厂桥派出所警察赵国平、沈树均、杜华五人共同把我和董继勤强制押进御鑫宫宾馆1018房间关押,这是因为舆论的压力,为了遮盖面子,他们把我们囚禁在这里,这间宾馆是西城公安分局征用的,这句话是警察在前台大厅里当着我们的面说的,早晨9点左右,我和另两位朋友通过宾馆服务员看到了警察以西城公安分局的名义办理的入住手续,看押我们的警察就入住在对门的房间里,多个保安被安排在大厅里值班,他们把我们关押在宾馆里却不给我们饭吃,也不给我治病,幸亏得到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才得以生存,但是这让警察特别眼红,他们三番五次向我索要加班费,被我拒绝后,就指使宾馆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断水断电对我们进行报复。2011年4月6日晚上10点多钟,我夫妻二人被转押到西城看守所秘密关押,我被隐瞒了真实姓名,以“西看一号”取代我的名字,当时如果没有您们的关注和呼吁,我将会被永远消失。在接下来的多次审讯中,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预审员违法剥夺了我所有的权利,导致我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检察官的到来解开了这个谜,作笔录时我问检察官,新街口派出所扣押了我的文凭和工作证件等文件资料及财物至今不给,西城警察还公然造谣生事,只要这些东西要回来,警察所编造的事实便会不攻自破,这事你们有责任调查清楚。检察官说他会把这些东西要回来的,紧接着他又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他问我:“你说是法律大,还是政权大”。我不明白他的意思就看着他,他又说:“在你身上用的是政权,不是法律”。后来我被“三盲”法院的”三盲"法官判刑2年6个月。十二年的惨无人道的迫害,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面对邪恶,残忍的酷刑不能让我屈服,十二年的残酷折磨不能丧失我的坚强意志。这些年来因为有了您们的支持、关注和呼吁,我们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我真诚地感谢您们,感谢您们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此致敬礼倪玉兰2013年12月4日邹立衡: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王晨院长您好!
我因不服您院(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曾历经五年之久的申诉、上诉得不到正面答复或解决!仅以最后一次为例:2013年8月8日上午,由贵院李院长和民四庭马海波书记接待(由女书记员介绍)。谈完后由李书记总结:“该案责成有关庭室复查,一月内给予回复”。
2013年8月28日上午马海波确实用65656766这部座机电话拔打了136607162321我的手机。讲:“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复查过,因为你没给被告提供劳动,只能按低保标准补偿你没有错。”当我要求其给书面回复时,他就耍起流氓讲:“就只有口头回复!不服你去告我!”当即把电话褂掉。公开利用其手上小小的公权强奸起法律!今日2013年9月4日又是院长接待日,我在雨中等候一天,又是一场空。确空口讲我的案子己被最高院终结,要求他们出示书面终结材料,他们确耍赖,叫我找最高院去要!!!
不服的理由 :
企业的《解聘决定》被依法撤销后,对受侵害职工,应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而不应按《城市低保》标准予以补偿。但在本案中陈敬华明显的故意有法不依,公开枉法裁判!
程敬华在(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根据[2005]鄂监二民再字第2号终审判决。被上诉人于1991年11月2日对上诉人作出的解聘决定无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视为成立。— — 由于被上诉人作出解聘决定之后,上诉人实际末为被上诉人提供劳动,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补发工资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的解聘决定不服并一直通过上访、诉讼等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判决被上诉人适当补偿上诉人自被上诉人作出解聘决定之曰起至今给上诉人超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参照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1月31曰颁布的《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第二条:“关干补发职工工资的时间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曰起补发职工工资。”的规定。该《复函》在补发(赔偿)工资的起始时间上,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以上所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难道不是法律依据吗??
(劳办发〔1996〕186号)《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及说明。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第三条的规定,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金额支付外‧并应加付给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该法规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才能获得工资和经济赔偿,何况我是被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还能如何提供劳动呢?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陈敬华在判决本案中故意有法不依狂法裁判。恳请王晨院长,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和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致
当事人:邹立衡
身份证号420102194604201431
联系电话:13607162321附邹立衡的案情介绍:
案 情 简 介
申请人于1991年11月因解聘与武汉华轻进口汽车修配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武汉劳动局仲裁委,竞长达近五年之久才予立案。直到1995年6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同年11月20日湖北省高院又作出(1995)鄂民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己发生效力)申请人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请再审。历经五年奔波,省高院于2000年12月27日作出(2000)鄂高法监一民字第40号《驳回通知书》,驳回再审请求。申请人继续申诉又耗时五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领导关注。湖北省高院于2005年1月13日作出(2004)鄂监二民字第0003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该院于2005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年6月23日作出了(2005)鄂监二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1995)鄂民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撤销武汉市中院(1995)武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2;撤销武汉市华轻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1991年11月2日对邹立衡作出的解聘决定。3:驳回邹立衡的其他诉讼请求。(注;判决书中称:邹立衡在本案中提出赔偿工资、经济损失等请求,属另一法律关系,且未经劳动仲裁这一诉讼前置程序,本院不予支持。)从此申诉人,再次返回漫长的诉讼之路。
首先,武汉市总工会于2006年2月24日召集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武汉市社保而相关人员协调。因双方分歧较大,协调无果。申诉人遂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申诉人依法赔偿申诉人的相关损失。江汉法院于2006年10月16日作出(2006)汉民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1:邹立衡与华轻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劳动关系。2华轻公司一次性补偿邹立衡经济损失26955元。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申诉人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8月27日作出(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1、3项。2:维持一审判决第2项。3;由华轻公司为邹立衡按标准补办社会保险至退休止。4:驳回邹立衡其他诉讼请求。申诉人仍不服,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08年10月7日以(2008)鄂民申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申请人因受武汉中院(2007)武民商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按《武汉市低保》标准,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26955元。导致至今仍按武汉最低标准领取养老金。当事人认为本争议的关健不是补偿标准问题。而是法院依据《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判补偿,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而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规定认定赔偿。

天津宗周成借高利贷现纠纷 房子遭人强抄
——致李克强总理的一封信
尊敬的李克强总理:
您好,我叫宗周成,现年50 岁,汉族,天津市蓟县农商银行东施古支行员工,我现在无家可归。
我向您反映的是:2013年3月15日即两会期间,在光天化日之下有十几个黑恶势力的人把我的家给抄了。家里所有的东西一洗而空,不知去向。我得知消息,马上报警。蓟县公安分局文昌街派出所的警察赶到了现场。搬家人员给警察提供了指使他们搬家人的联系电话,总处于关机状态。我和警察同志来到了派出所,警察同志对此事的处理态度非常模糊,没有明确的态度,没有公开 公正的立场。“是民事,你无家可归,警察管不了,该找谁找谁”。更有甚者,个别警察对此事不屑一顾:“你省了搬家费了”。作为执法人员无视法律,视老百姓利益为儿戏,愧对祖国的培养,枉为人民警察。
原来我在2012年6月份,从一个叫金诚凯的人手里借了60万元高利贷,月利率7分。当时我仅拿到55.8万元现金,期限两个月,超期以后,除利息外,每天加罚1000元。到了2012年9月份,我实在无力偿还。在他的威逼下,我和他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把我价值100万元左右的房子做价70万元,过户给他指定人的名下,房子反租给我住,2013年9月份以后我可以用70万元赎回,赎回时70万元以外的费用由我承担,包括月供 过户费 评估费。当时口头约定房租费和月供二选其一,我就选了月供,赎房时一次性给清,租期到2013年9月份。我们经济纠纷已经解决。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发生了2013年3月15日他们强行把我家抄走这一幕。
2013年3月18日,我到了蓟县信访办公室,办公室的人员让我去律师那里咨询。我先后咨询了五位律师,他们均认为,该行为是侵入他人住宅,触犯了法律,属于违法犯罪。3月19日,我到天津信访办反映此问题,工作人员让我到天津市公安局信访科反映。市公安局给我开了一封信,责成蓟县公安局信访科处理。蓟县公安局信访科的同志说给我上报了,但是迟迟没有结果。3月22日我又报了110,反映我无家可归的情况,又让我到文昌街派出所反映情况,派出所的同志只是告诉我,需要调查,案情简单的一个月能查清,复杂的需要两个月。我无家可归他们不管。光天化日之下黑恶势力纠结十几个人侵入民宅,为非作歹,难道说这是个复杂的案情吗?这两个月我又怎么过呢?“人民警察为人民”难道是一句空口号吗?
尊敬的李总理:事情已经过去数月,在蓟县文昌街派出所根本没有我说理的机会。我实在无路可走,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向您反映这一问题。那些黑恶势力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特别是在两会还没有结束,如此猖狂,践踏人权,对抗法律,是谁在做他们的保护伞?现在我露宿街头,衣食无着,无家可归。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请您在百忙之中考虑我的诉求。
第一:迫切要求公安机关秉公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对那些不作为的警察清除出公安队伍。
第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惩罚违法犯罪人员。
第三:强烈要求抄家人员赔偿我的各项损失,恢复原貌。
尊敬的李克强总理,我认为您是个关注民生的总理,法制社会,人人平等。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滴时间,考虑一个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让我能够尽早有容身之所,让我在部队的儿子能够专心的保家卫国,让我上学的孩子有家可归。谢谢!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宗周成
电 话:13682065189
2013 年 8 月河南刘红霞坚持上访 高龄父母受株连遭断电断网
——致河南省公安厅
作者:刘红霞笔者近日探亲至南阳镇平,而今日清晨,笔者父母家遭到数次电铃骚扰,而后短暂停电,再后几小时断网。
恶意断电
如果断电,可以说的通,夏天用电量大,很可能变压器烧了或者电量供应不足,都有可能。可电铃骚扰和断网就说不过去了。
南阳电信部门称,“账户秘密出现错误”。其实这是在各界人士的关注下,南阳电信部门的推辞。笔者父母家电脑网络设置为自动连接,昨晚
还好好今天就密码错误?更何况笔者大学为计算机专业毕业,根本不可能犯此低级错误。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恶意骚扰!
断网背后的恶鬼
笔者知道,能做到跨地区控制电信部门做此反应的只有河南省公安系统,也知道他们想借此来警告笔者,你的一切都在我们的控制之中。当然
笔者还明白,何止笔者父母家中的网络,就连笔者的小命,只要你们想要都可以随时拿去。然后再编纂以“被自杀”或者“被病死”的理由即
可。反正权力在你河南省公安厅手中。笔者更知道,因为劳教和笔者方方面面的诉求牵扯河南公安厅,河南方面对笔者上访行为十分不满。但
笔者所有诉求都是事实。
譬如,河南省女子劳教所贩毒和香烟一事。笔者在河南省女子劳教所期间,因为遭遇干警恶意侮辱拿茶杯反击,遭到干警和数名吸毒盗窃人员
殴打。该大队长赶到后将笔者送禁闭号十天,却将干警以休息为名结束此事。二大队长和劳教所一名女副所长曾经单独亲口向笔者承认劳教所
贩毒,并称是她们头顶国徽、有中共中央给他们撑腰呢,并称有吸毒人员和其他一些贪图减期人员的伪证,上访的告到天边都告不赢。
他们在劳教所生活区后面的厕所里吸食毒品和香烟,是笔者亲眼所见。笔者对该女副所长称,“我们有国家的法律撑腰、有全国人民撑腰、有
全球媒体撑腰、有全球正义和善良的人群撑腰,我们不惧怕你们这群邪恶势力。你现在放我到车间,再欺负我们,我们都上,到时候出现群死
群伤,我让你和曲双才的警皮扒了进监狱!”可能此话对之起到了作用,笔者再也没有被送往车间,而是在一个大屋子里面待了数月!
笔者的刑事案件已经万余信访,走访了所有可以信访的部门,至今没有拿到2011年8月举证后应该拿到的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反而得到的话居
然是,我们公安系统就下这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你无论举什么证据,我们都不会再给你下手续。请问河南省公安厅,“你们是决定是否立案的
部门,为何要拒绝笔者举证下不予立案通知,在笔者后来举证后为何不管举什么证据都不归公安机关管了?”笔者在河南省公安厅打条幅,难道河
南省公安厅的门口是屁眼不怕臭?但笔者也发现你们是真不怕臭,以至于笔者打条幅数天才蹦出来个人敷衍笔者!
笔者不惧怕警告,因为笔者已经被郑州黄保卫黑社会权贵集团断送了活路!笔者只有继续走下去!
高龄残疾父母遭株连
笔者父母均为残疾人,笔者父亲因为遭遇车祸后盆股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骨折多处打有钢板、换过股骨头至今需要辅助物才能行走,笔者母亲耳朵一定程度失聪。而且他们超七十高龄。
即使如此,河南方面也不忘株连。2011年11月,因笔者母亲到天安门瞻仰毛泽东遗体,镇平县公安局对笔者父母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训诫
六日,而且以无限期训诫恐吓笔者哥哥签下悔过书。后期他们拿出北京市公安局的训诫书,笔者认为此书为镇平县公安局伪造出来的北京市公
安局的法律文书。因为笔者父母在北京根本没有任何滋扰行为,即使是北京市公安局部分人员承认是他们的章,那也属于伪造,因为事实本身
就是虚构出来的。
即使如此,笔者父母也认了,当时要求训诫他们解决刘红霞诉求也可以,至今河南省公安厅依旧与罪犯同污,迟迟不督促郑州金水第二分局下
发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金水第二分局人员还辩称,“红霞,我们给你立案可以,但我们怎么破案?”这就是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河南
省公安厅等处万余次上访的结果?破不了案,就不给笔者立案了吗?怕破不了案不立案,笔者还要走民事程序,那笔者的民事损失是否由中共
当局来承担?
即使如此也罢了,只要让两个老人生活安稳算了,而今晨才从母亲嘴中得知,电铃骚扰是经常性的,并不仅仅是今晨。
河南省公安厅要沿袭古代株连到何时?更可怕的是株连的不是犯罪者,而是告状者!
笔者现在无吃、无住、无穿、无工作,一无所有举债数千万,全拜河南腐败所赐!笔者是否应该揭竿起义?请当局告诉我!



刘飞跃致中国青年人权奖评委会的答谢词
中国青年人权奖评委会 、王丹先生:
我很荣幸获得第13届“中国青年人权奖”,这个奖项让我很激动.这份激动首先来自我自己,因为这是我获得的第一个奖项,这是一份至高荣誉。同时,这也是二十多年来一直关注、支持我本人及民生观察的朋友及有关方面的荣誉,因为正是他们的长期帮助和奉献使得我们被外界认为做了一点事。更重要的是,这份荣誉我觉得是对所有奋战在国内的人士的褒奖。身在国内的我一直深深体会到,褒奖、肯定是多么地重要,因为这是对我们巨大的鼓舞,因为这是我们抗拒打压、坚持不放弃的信心和力量,因为这是我们克服困难继续前行的动力。
因六·四所谓“敏感期”的来临,我于5月31日晚七点左右被湖北省随州市当局开始软禁于随州市郊一山庄内,一直到6月5日上午才结束。六·四年年有,今年的六·四是中共新一代领导人上台后的第一个六·四,我却是第一次因这个日子失去人身自由。这表明,国内的政治环境和人权状况仍一如既往地恶劣与糟糕,甚至在恶化。这种恶劣与糟糕是时下的“维稳体制”造成的。“维稳”是为了统治和利益,这都是命根子,自然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与让步,于是“维稳”就越来越严密、越来日常化、越来越不可理喻了。
“维稳”并不可怕,和所有人士一样,我们不会退缩。民生观察的各项工作还将继续,这里想重点和大家分亨下我们关于非暴力的信念。我们认为, 非暴力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与提高的体现,是中国现代民主运动的核心战略,尽管有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从点滴做起、逐步前进、以柔克刚的非暴力行动的力量是强大的。
现在,民生观察正在进行一项名为”维稳体制下的抗争”的访谈,我们相信再严密的铜墙铁壁也会有缝隙,只要我们肯动脑筋,只要我们肯探索、敢实践,办法总比问题多。日常生活如此,人权民运工作也如此。探索是无止境的。
我们将继续思考,我们将继续努力。
再次感谢各位的厚爱和鼓励。
刘飞跃
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