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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能量“二舅”受官媒加持后舆论反转

    7月25日,中国视频网站B站(哔哩哔哩)的UP主@衣戈猜想发布了一段时长11分钟,名为《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的视频,热爆了B站、微信朋友圈、微博和各大短视频平台,浏览人次达到数千万之多,在微博的讨论数量更超过3亿次。

    这部被中国网友昵称为“二舅”的短视频,通过文学性的旁白与画面,讲述残疾二舅,面对苦难和不公没有“躺平”,而是乐天知命成为能工巧匠。作者在影片中说道,二舅小时候遭遇医疗事故,未能得到救治,落下终身残疾;但他没有办下残疾证,也就是说从来没有享受本来无多的社会福利,靠自学木工和修理技术维生;姥姥也没有老年福利,生活艰难,曾经寻求自杀;二舅的养女宁宁小时候两次被抛弃,长大之后也靠残疾养父挣钱买房。尽管如此,讲述者却宣称二舅是幸福的人,生活中充满快乐,“开心得要死”。

    视频感动了不少中国网友,迅速爆红。而中共的官媒也立即加入报导行列,借机宣传所谓的正能量。中国日报网站、四川新闻网、华商网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发表文章,赞扬二舅的勤奋、埋头工作精神。《人民日报》旗下的自媒体号《侠客岛》评“二舅”刷屏视频,称“二舅”活出了我们向往的饱满人生。一时之间,“二舅”成了中国网路上充满温暖及“正能量”的代名词。

    官媒的加持美化与消费苦难,引起了民间舆论极速反转,有人说“这碗鸡汤太苦,喝不下去”,有人质疑“二舅”是“鸡汤文+总结升华自我感动”的正能量套路,表示“一天能编八百个”,有人贴出了自己的书法作品:“多一个三胖,就多无数个二舅”,质疑短片抄袭、造假的声音也不绝于耳,短片的创作团队也被发现除了作者,还有一个赫然就是官媒新华社。而民间舆论场出现了众多的批评文章,矛头直指视频二舅的苦难故意与时代脱钩并美化苦难的行为,指出由此反映出来的农村医疗匮乏问题,残疾人救助问题,农村养老问题等;批评锋芒也指向围观感动的人群,指出在极权下民众由于缺乏向上改变的命运渠道,只能承受低到尘埃的苦痛,然而反而忙着感动,忙着歌颂温良,二舅的苦命成为甘做奴才的国人与生活和解的养料。

    网民salomechen9说:“今天朋友圈都是二舅鸡汤,满满驯服的手段与被驯服的糊涂。”网民wondyelf说:“二舅的故事确实感人,但是我却不想象他那样活着,换个地方,他能活的更好。”网民chen20102说:“全篇都在讲他二舅怎么惨,被赤脚医生打坏了腿,明明聪明却上不了大学,后来平静接受人生,学习木工活自娱自乐,奉养80多老母亲。这里面通篇都是底层人的自我开解,没有一点国家的帮助……要素叠满,这样的人生,不麻木不仁,不强制岁静,不只有死路一条了么?”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宋志标在其微信公众号“旧闻评论”发表文章《外甥视频风波:就像把所有破碎拼凑在一起》,文章说,通观外甥视频内外,本次舆论现象像是将各种破碎拼凑在一起。先是二舅破碎的人生(如果真实的话)被拼凑成人定胜天的典型,用来鼓励当代年轻人同样把破碎整出气象来;而围绕视频的各种声音、立场,也都在赞弹之时勾连起个人的、或公共的破碎。但凡有比拼,比的都是谁更破碎,谁能苟全于破碎,此情此景令人慨叹。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孙旭阳在其微信公众号“卖杏花”发表文章《你不是缺二舅,你是欠揍》,文章说,与很多人看法不一,我认为这个故事非常可疑,大概率加了料。画面刻意摆拍,文风曲意逢迎,所有我们对于农村美好人性和人生的想象,都被收编了进来。太圆满的故事,只能来自更圆满的剧本。

    文章说,归根到底,二舅的好外甥是想告诉我们,在这么“公平”的国家里,即便一生遇到很多苦难,即便66岁还得拖着病腿照顾88岁的老娘,你还能“成为村里第二快乐的人”,网上几天来最靓的老男人。可是我不得不说,这很扯。为这条视频感动的人,很贱。社会应该加价又加量地毒打这些人,尽快治疗他们的精神内耗,让他们全部成为这个国第二快乐的人。

    文章最后说,苦难,就是消耗你,羞辱你,奴役你,封闭你,瘫痪你,让你既不自由,又不快乐的那些东西的总和。苦难就是一摊屎,你咀嚼到最后,或许会有一两条未消化的草根还比较劲道。可你终究是在吃屎呀。赞美苦难的人,不是骗子就是傻子。我不信他们谁会散尽家财,让子女每天饿着肚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去打工,等他们发高烧了,再扭送山村的赤脚医生和巫婆神汉处置。当然了,如果赞美苦难可以让自己获益,那样吹得再过火也是应该的。毕竟,让牛马乐于拉套,车子才行稳致远,掌鞭的才会更加快乐。所以,感谢二舅,感谢这个伟大的时代。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春亮在其微信公众号“亮见”发表文章《回村三天,闰土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文章说,关于《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这个视频,有人关注“精神内耗”,有人关注“二舅”,更有人关注没出现在标题中的“美化苦难”。但都忽略了“回村三天”这四个字!用这个角度去看,论题就变成了,“当我们从故乡走出去后,我们应该如何回望自己的出身和来路”。

    文章说,如果苦难确实存在,我们是要看到他们的不幸和无奈,呈现他们的真实存在,还是把他们的不幸和无奈熬成鸡汤,成为疗愈自己的良药?如果他们的苦难,以及从苦难中生发出的“庄敬自强”,成为了疗愈我“精神内耗”的工具,那“二舅”们的主体性又在哪里?如果总是以“他者”的眼光打量“二舅”们,而不让二舅自己说话,那么再多的故事都是失真的。

    文章继续说,“二舅”这个作品,语焉不详地回避了很多本该交代的信息,比如残疾证没办下来后,二舅只能去北京,但从北京回来后,除了感慨北京人搓澡搓得好,残疾证就再没下文了。而与此同时,作者却将大量笔墨只停留“在把二舅的苦难以及从苦难中生发出的人生道理”熬成鸡汤上。如果回村三天,浮光掠影地看到了“打好一副烂牌”的人生态度,怎么好意思有意回避那人生态度的困难来处?如果真看到了这么多的苦难,以及苦难中的人如何挣扎,又怎么忍心去用这种苦难来熬鸡汤治愈自己?这太残忍了。

    文章最后说,父亲被庸医治死,鲁迅决定去日本学西医,“预备卒业回来,救治像我父亲似的被误的病人的疾苦”。二舅被庸医治残,外甥却佩服其“在挣扎与困难中表现出来的庄敬自强”,盛赞“二舅这把烂牌打得是真好”。伟人的境界虽然不容易达到,但中国有句古话叫“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二舅没啥问题,但把承受了整个社会的不公与苦难的二舅,宣布成人生的胜利者,这样的心理防御机制,鲁迅早就给其命名了,叫“精神胜利法”。

    知名网络写手王五四在微信公众号“翻书侠西木”发表文章《你的残疾二舅和他的正处级大伯》,文章说,我是不愿意把“二舅”的一些行为拔高的,我更相信那是他无从选择,不得不为的结果,这个过程是异常艰辛的,这种艰辛不是让我们去赞美的,是应该让我们去反思的。苦难不值得歌颂,苦难里的人性光辉或许很耀眼,但正常人没事也犯不着老希望他人耀眼给你看,他人又不是烟花。就像所谓的多难兴邦,这难降临在谁头上,这邦又为谁而兴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二舅笔记本的第一页摘抄的一句话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问题在于,谁下定决心,不怕牺牲谁,谁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又是谁。

    文章说,不出意外的话,未来会有更多感人的事情涌现出来,大家时不时的就要感动一下,这感动不能说是廉价的,因为它从他人的苦难里生出来,苦难如何定价它又是廉价的,因为你的感动很廉价,这种廉价又使得苦难的根源被蒙蔽遮盖,于是苦难也变得廉价。这些年,我发现大家一直在坚守一个原则,那就是绝不问这苦难从何而来,只是感动就行,谁要是发问打破这美好的氛围,就将他绳之以法,这很变态,也很常态。你觉得你的二舅治好了你的精神内耗,我却怀疑你这精神病还会复发,苦难不是精神病的疫苗。

    燕京书评主编张弘在微信公众号“燕京书评”发表文章《“二舅”的鸡汤滋润了观众心灵,却遮蔽了历史的苦难》,文章说,一定程度上,“二舅”具有中国人身上的良好品质:勤劳、坚韧,在任何情况下都自强不息;另一方面,纪录片的拍摄者采取的叙事方式和叙述策略,让众多中国人历经的苦难被遮蔽——尽管拍摄者是教历史的,但此片并没有上升到历史的高度,而只是沦为一锅抚慰人心的心灵鸡汤。

    文章说,每个观众或许都会尊敬“二舅”身上历经磨难而庄敬自强的坚韧。但不可否认,当制度、政治、社会等因素所施加的压力作用于“二舅”身上时,“二舅”的态度是“逆来顺受,顺来顺受”,“二舅总有办法”只是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能,在压力下艰难腾挪。和众多的同龄人一样,“二舅”经历了那么多的苦难,帮助了家人和村里人,但他一生也只是卑微而艰难地活着,如此而已。

    文章继续说,苦难和苦难之间,或许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是,苦难就是苦难,而不是鸡汤。“二舅”从沉默的大多数,被拍摄者的展示而成为“网红”,由此引发了许多争论。观众不需要二叔扮演申诉者和抗议者的角色,但是,将苦难转化为心灵鸡汤,却显示拍摄者(也是代言人)的幼稚和功利。拍摄者的言说配不上数十年里中国农民所经历的苦难,也配不上“二舅”所经历岁月。与过去几十年沉痛的中国历史相比,这个片子显得肤浅而轻佻。

    文章最后说,对苦难超强的耐受力,恰恰会阻碍人们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拖延根本性的变革。当人们忍受着过于巨大和深重的苦难之时,一点点改善可能就会使很多人满足,继而不思进取。实际上,他们本可以追求更多的改变,使自己和自己的后代获得更多更好的机会,免于遭受以前的痛苦和艰辛。“二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人生,并且安之若素。但是,拍摄者作为1990年出生的大学生,并且教过历史,却仅仅停留于“鼓励”,却显示出思考的缺陷和不足。本篇可以作为可口的心灵鸡汤,却无法转化为改变现状,制止酿就普遍性悲剧的力量。拍摄者可以借“二舅”来收割流量,却无法保证自己的孩子不会被周劼这样的人压制和欺凌。拍摄者讲述二舅,以抽空历史背景的方式精心选择素材,来提供“正能量”;用一种历经沧桑的豁达,通过“比苦”来消解现实中的问题,实际只是精神上的自我和解——类似阿Q的精神胜利法。

  • “精神病人”犯罪事件频发!舆论真正担忧的是什么?

    2017年7月16日21时许,深圳宝安区西乡金港华庭沃尔玛超市内,发生持刀伤人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 通报,案发后嫌疑人蒋某某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吊诡的是,网民挖出2015年9月14日嫌犯蒋某某父亲在某论坛发布的一篇贴文,文中称蒋某某患有精神障碍症(未发病时为正常人),并附有蒋某某的照片,希望网友帮助寻找。

    这一贴文的真实性无从证实,但所附照片等详细信息与警方公布的相关通报和媒体报道信息基本一致。尽管蒋某某是否为精神病人尚需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然而其引发的舆论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讨论却再掀高潮。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担忧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砍人、杀人的事件不胜枚举,舆论对此早已沸反盈天。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相关统计数据,仅2017年以来,与“精神病伤人”相关的新闻报道达10205篇,与“精神病砍人”相关的有3001篇,与“精神病杀人”相关的有23399篇,相关案例在舆论场上传播甚广,不时挑动公众的神经。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事后经媒体记者了解,嫌疑人曾被宣汉县残联颁发精神类二级伤残证。
    2017年4月14日晚,常熟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赵某精神病发作,挥舞菜刀砍伤1名成人和3名幼儿,事后,赵某被鉴定为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付3万治疗款后,再没动静。

    2017年5月28日,贵州镇宁县一男子持刀沿路砍人,持续5分钟左右,致6死12伤,行凶者父亲称其有精神病史。

    2017年7月9日,深圳5岁女童下楼帮妈妈取快递,竟被陌生女子暴打致重伤。当晚19时,警方已将犯罪女子刘某抓获,该女子疑似为精神病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中就有一个中国人,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另据媒体报道,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

    精神病人鉴定的主观性特征存有隐患

    2017年4月1日,南京“6.20”宝马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被告人被南京一家医院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最终被法庭采纳,依法做出适当从轻判决。这一认定在网上引发较大争议,舆论对精神病人鉴定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新华社于2015年9月7日刊文《六问南京“6.20”宝马犯罪案鉴定过程》,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尽管精神病人鉴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制度,如《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等,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推断特征,不能排除少数人以伪装手段将自己扮成精神病状态,从而通过精神病鉴定。2017年3月,云南网刊发的一篇文章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指出,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每个鉴定医生的经验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有时就出入很大”。特别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因案发当场不可能立即做出精神病鉴定,待事后由于时间流逝、证据缺失、案犯伪装且案发时间较短等原因,鉴定的难度大为提升。

    2015年9月,京华时报刊发的一篇报道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的观点称,精神病是可以“装”的。尤其是像“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种突然发病又能快速自愈的精神疾病,基本上靠事后根据相关线索推断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而且很大程度上依赖口供。如果犯罪嫌疑人编造案发时的症状,非常吻合该病的临床表现,就会严重误导鉴定人员。

    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分子买通司法鉴定人员,在犯案后将自己鉴定为“精神病人”,有的则凭借自身对精神病鉴定知识的掌握情况伪装成“精神病人”,最终逃脱法律制裁。2014年1月,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包头市某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党某、陈某、李某、宋某、张某等5人收受贿赂出具虚假鉴定,最终获刑。

    今年3月8日,南方日报刊文《要加快精神病人犯罪管控进程》,对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进行了梳理,文章指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了量刑规定,这就要求,必须要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公信力,该追责的要精准追责,避免被钻空子。

    公众期待完善精神病人犯罪相关制度

    根据2017年最新版《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条文是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一个约束,也是防止精神病人二次犯罪的重要措施。不过,由于精神病人家庭财力、社会认知和地方政府执行力等方面的种种因素,这一规定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据北京青年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深一度”报道,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随后疑似服毒自杀。而在21年前,他还曾将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砍死并自剁双脚。如此身负5人命案21年的“精神病人”,长期以来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进行有效治疗,甚至在街头堂而皇之售卖“黄碟”和“土制毒品”。当地一老干部曾建议政协委员形成提案,将白士高送入精神病院,或落实相关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过问”,但最终不了了之。新旧两大命案,7条人命,发人深省。精神病人因精神疾患做出不理智行为,公众可以理解,而因家庭监护不力、社会关注不够、政府治理不当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公众不满的实质。

    舆论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精神病人犯罪虽应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但在刑法等法律法规具体条文的规定方面,其严密性和适用性仍有待提高。2015年5月,中国法院网刊发评论文章《精神病人犯罪,法律不应止于不处罚》,该文认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程序流转、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现实中适用该制度的案例寥寥无几,陷入了一种“看上去很美”的尴尬局面。这些现实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对于有效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整个社会的安全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网 http://www.sohu.com/a/159824162_570248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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