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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宇探望陈建芳被强制传唤后驱离上海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3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维权人士陈建芳的女儿受陈建芳牵连,被单位辞退。她与单位的劳动仲裁案于近日开庭。陈建芳女儿聘请王宇做代理人却因社区不给开推荐函,致王宇无法出庭。后,王宇探望陈建芳并想陪同陈建芳去医院看病。结果,遭不明身份人员阻拦甚至报警。航头派出所来了两辆车,说是传唤王宇。王宇要求其出示传唤证,他们就说仅是带王宇去派出所了解一下情况。随后王宇被警察强制带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22日晚上时分,王宇被上海警方送到虹桥火车站,强制驱离。

    2024年3月20日上午,陈建芳被带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派出所,随后被警察送回家了。5天前被警察抄走的手机还给陈建芳了。据陈建芳说,警察仍然用威胁恐吓的老一套对付她,并要陈建芳与之前的国内外所有朋友断交等多条。

    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王宇律师到上海,应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请求,欲陪同其上医院看病。陈建芳家门口设有警察监视岗亭,对陈专门监控。之前陈建芳曾因维权遭判刑数年,获释不足一年。王宇在陈家门口受到警察非法阻扰、盘查,并要求王宇到派出所接受登记、调查,王宇拒绝。

    随后三辆警车到场,王宇遭无任何手续的强制传唤,被两辆警车押送至航头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无人询问,王宇被扔在一间空屋里,有一人在门口看守。

    王宇问:不是要调查情况吗?警察回复:下午一点半,北京来人与她谈。并警告王宇说:别拍照啊。

    期间,有热心网友打电话到航头派出所询问王宇的情况,派出所人员称正在调查当中。不久,有网友表示派出所电话已经打不进去了。

    2024年3月22日上午,陈建芳发出消息说:“王宇姊妹(主内肢体,为受屈者伸张正义而被吊销律师证的律师)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瑞路388弄24号101室看望我,刚走到门口就被看守拦阻,看守不让她进我家门。一会前后来了2辆警车,我对警察坚定地说:‘我要王宇姊妹带我去看病’。王宇姊妹也向警察再三说明是来带我去看病的。

    我被迫害吃冤枉官司,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6个月,刑期2019年3月20至2023年10月21日止,在上海市看守所时于2023年8月11日查出肝囊肿,没有得到治疗。2023年10月21日释放当天凌晨5时许,我在睡觉被管教喊醒带到大厅交给航头派出所的警察,带我到航头司法所威胁恐吓一番之后送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瑞路388弄24号101室,没有任何法律文书,24小时非法拘禁至今。朋友们看望我,都被带到航头派出所去了。

    现王宇姊妹也被警察强制带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去了,敬请紧急关注王宇姊妹的安危!”

    3月22日晚上约6点左右,得知王宇被航头派出所人员开车送到了虹桥火车站,强制要求她离开上海。警察说:因为王宇是初犯,这次就不把王宇交北京处置了,下次定不饶恕。

    对此,包龙军律师(王宇丈夫)表示,“看望朋友,陪同看病也能闹出这么大动静吗?还要两辆警车数名警察出警了解情况?弦崩的太紧了会脆断。探望有风险,上海尤其危。”

    2024年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派出所警察又私闯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瑞路388弄24号101室,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要求陈建芳配合他们,并要带陈建芳去航头派出所。陈建芳要求警方出具传唤证,对方不给。陈建芳通过朋友发出消息说:“他们(警察)可能又要用强制的手段带我去浦东新区航头派出所了。请求爱好和平捍卫人权的人们关注我!”

    据悉,陈建芳因家中土地被强征未给予合理补偿,十数年维权未果反而遭到关黑监狱、劳教等迫害而上访维权。之后投身于捍卫人权的事业。曾与被迫害致死的曹顺利一起,重点关注访民群体的人权状况,

    2019年3月20日陈建芳与丈夫被上海警方从其居所抓走,在失踪多日后经友人多方打听查询,外界才获知这一消息。同年5月22日,陈建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其丈夫在此前获得取保候审;8月30日陈建芳被以同样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建芳被抓捕后一直未获准律师会见,外界也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信息。其丈夫不仅受牵连被无故关押,女儿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一家人被警方威逼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任何人谈论陈建芳的案子。

    2021年3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审判陈建芳。2022年8月5日,陈建芳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6个月。陈建芳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2023年10月21日,陈建芳刑期释放。但被送回家中后,其一直被当局软禁在家中,无法踏出家门半步。

    上海朋友在得知陈建芳的情况后,于2023年10月底前往其家中探望,不久便被便衣进屋拉走并栽赃恐吓,至当晚时分才被放出获得自由。

    2023年11月11日,又有2位上海友人突破封锁前去看望陈建芳,遭到社区民警的殴打和抢手机。

    此次,王宇前往探望并带陈建芳去看病,遭到航头派出所的强制传唤并驱离。

    王宇电话:18911325845


  • 上海李慧芳进京被强行带回刑拘现已获释

    【民生观察2024年1月27日消息】上海长宁区访民李慧芳在京期间,被警察查身份证后交给驻京办,随后被押回属地上海,被警方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拘,1月25日获释后被带到江宁路派出所,连释放证都不敢交给她。

    2024年1月26日早上李慧芳发出消息说:“2024年1月25日晚上10点多,我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看守所出来了。

    我是2023年12月24日晚上9点多,在北京市乘坐70路公交车到西单商场大悦城吃饭,正常行走在路上遇到北京市警察检查行人身份证件,为配合警方工作出示身份证后,北京警察就把我拉到府右街派出所,进所检查随身物品没发现任何违法物品就通知驻京办。

    12月25日,我就被押送乘坐1461次班车于26日回上海,随即被送进府村路,属地江宁路派出所派出民警带回警所后,就被构陷以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刑事拘留30天处罚,随后就被送进看守所。

    2024年1月25日,江宁派出所民警要带我出看守所,我感到惶恐只要一踏上马路自由行走就触犯法律,且出了监狱大门外我就无家可归,故不能出看守所大门,所以我坚持不出看守所和承办民警僵持着,直至当晚10点钟,在看守所值班民警劝说下离开看守所大门回到江宁路派出所,但承办民警接上级通知连刑事拘留释放证都不敢交给我。

    我感谢广大朋友们的关心,再次深表谢意。”

    据悉,李慧芳是上海长宁区人,因房屋被强拆而上访。因维权多次被上海警方拘留甚至是劳教。

    2009年11月中旬,美国总统奥巴马访中期间,有40多位到北京上访的上海民众,被集体押回上海后遭警方拘留,其中就有李慧芳,她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10年2月春节刚过,中国政府又开始加强两会前的安保。21日,上海公安突然闯入长宁区访民李慧芳家,对李慧芳和陈启勇宣读两会期间不得上访告知书,另一公安进行摄像,陈启勇指对方未出示证件,于是夺走摄像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李慧芳的姐姐李惠琴第二天发出消息说,上午她到看守所和派出所了解情况,获悉妹妹李慧芳也被刑事拘留。

    2010年4月1日,有消息人士称,李慧芳因上访已被证实被劳教1年6个月。

  • 上海友人看望陈建芳被打和抢手机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陈建芳自出狱以来24小时被囚禁家中,有两名朋友突破封锁,终于见到她本人,但被负责看守的社区民警吴怡晨(警号:014660)毒打,不给检查和医治,手机被抢走。

    2023年11月11日(光棍节)下午,戴光阳、吴士豪(82岁)去浦东新区航瑞路388弄24号101室,看望刚坐牢回家的陈建芳,陈建芳见到俩人就说要请律师。

    俩人刚进陈建芳家,就被航头派出所警察等人抢手机,自称是警长的人不但抢手机,还拳打脚踢吴士豪老人。警长一边打一边说:陈建芳是政治犯,你们没有权利来看她。随后,俩人被拖拉进航头派出所。

    吴士豪被所在辖区上海四川北路派出所警察带到派出所要做笔录,吴士豪坚决不肯做笔录。戴光阳被辅区上海南京东路派出所带走做笔录。

    陈建芳与丈夫于2019年3月20日,被上海警方从其居所抓走,在失踪多日后经友人多方打听查询,外界才获知这一消息。同年5月22日,陈建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其丈夫在此前获得取保候审;8月30日陈建芳被以同样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陈建芳被抓捕后一直未获准律师会见,外界也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信息。其丈夫不仅受牵连被无故关押,女儿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一家人被警方威逼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任何人谈论陈建芳的案子。

    2021年3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审判陈建芳。2022年8月5日,陈建芳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6个月。陈建芳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2023年10月21日,陈建芳刑期释放。但被送回家中后,其一直被当局软禁在家中,无法踏出家门半步。

    有上海朋友在得知陈建芳的情况后,于10月底前往其家中探望,不久便被便衣进屋拉走并栽赃恐吓,至当天晚上时分才被放出获得自由。

    此次的11月11日,又有俩位上海友人突破封锁前去看望陈建芳,遭到社区民警的殴打和抢手机。

    据悉,陈建芳因家中土地被强征未给予合理补偿,十数年维权未果反而遭到关黑监狱、劳教等迫害而上访维权。

    过程中,陈建芳意识到由于制度原因,信访根本不能解决她的诉求,中共统治下,每个人的人权都不能保障,于是放弃自身维权,投身于捍卫人权的事业。

    她曾与被迫害致死的曹顺利一起,重点关注访民群体的人权状况,从而遭到警察的报复,曾被任意拘留、监视和限制出境。


  • 陈建芳刑满出狱后至今被软禁在家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1日消息】上海人权捍卫者陈建芳自今年10月下旬刑满释放后,一直被上海当局软禁在家不允许其自由出门。近日有朋友前往其家中探望,不久便被便衣进屋拉走并栽赃恐吓,至当天晚上时分才被放出获得自由。

    2023年10月21日,是上海人权捍卫者陈建芳女士四年半刑期期满的日子,但被送回家中后,其一直被当局软禁在家中,无法踏出家门半步。

    在陈建芳释放当天,维权人士刘士辉发文说:“上海特务机构已经提前安排,将会送陈建芳到家。警察本来没义务送服刑期满者回家,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朋友们去监狱门口接陈建芳,并进而聚餐,形成群聚和传播效应,这当然是特务机构不愿看到的情景。所以,他们格外[殷勤]。”

    2023年11月1日,有朋友询问陈建芳的生活现状。

    刘士辉回答说:“陈建芳已出狱,但被软禁在家不得出来,周围埋伏着很多便衣在实时监控她的一举一动,不能走出家门半步。

    前两天有两个上海朋友坐最早的地铁赶去她家里,七点前终于进了她家门(看守可能在打盹),为她按摩。但是没几分钟外面就是急促的敲门声,便衣闯进屋里拉走两个探望者,并栽赃他们,到晚上才放出来。”

    刘士辉补充说:“两个前去探望的朋友被寻找借口栽赃恐吓,不得对外讲出这件事。我是辗转通过其他朋友才得知这件事的。为朋友安全计,本来不想说,但是既然有朋友问到了,所以就简单介绍下。”

    2019年3月20日,上海警方将陈建芳和她的丈夫从其居所抓走,陈建芳失踪多日后经友人多方打听查询,外界才获知这一消息。同年5月22日,陈建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其丈夫在此前获得取保候审;8月30日陈建芳被以同样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2019年10月上旬,其代理律师张磊被告知,上海市第一检察院已于9月3日以更严厉的“颠覆国家政权”起诉陈建芳,这项指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截至2019年10月20日,陈建芳已经被隔离关押了七个月。

    陈建芳被抓捕后一直未获准律师会见,外界也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信息。其丈夫不仅受牵连被无故关押,女儿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一家人被警方威逼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任何人谈论陈建芳的案子。

    陈建芳的代理律师张磊数次前往上海,向办案单位、检察院及法院提交与陈建芳本人被抓捕之前签定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陈建芳,均遭推诿拒绝。

    直到2021年3月2日,是陈建芳被拘留近两年以来首次获准会见律师,会见地点在上海市看守所。

    2021年3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审判陈建芳。2022年9月7日,家属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说一审判决下来,陈建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半。陈建芳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据悉,陈建芳因家中土地被强征未给予合理补偿,十数年维权未果反而遭到关黑监狱、劳教等迫害而上访维权。

    过程中,陈建芳意识到由于制度原因,信访根本不能解决她的诉求,中共统治下,每个人的人权都不能保障,于是放弃自身维权,投身于捍卫人权的事业。

    她曾与被迫害致死的曹顺利一起,重点关注访民群体的人权状况,从而遭到警察的报复,曾被任意拘留、监视和限制出境。

  • 探望狱中陈建芳

    我的好友陈建芳被关押两整年之际,伤感之余写下缺一(衣)少十(食)诗一首赠予她:

    二重牢门锁君身,
    三江水暖育佳人。
    四方有难君皆往,
    五湖四海助同仁。
    六月飞雪冤何申?
    七劫八难衙门深。
    八方声援君危解,
    九九归一出牢门。

    我与陈建芳相识缘于朋友的推荐加为好友,最初也只是偶尔打个招呼。2018年3月下旬,她与吴绍平律师及万文英等共五人来昆山寻找被强迫失踪二十多天的我,同时在网上帮我呼吁,对此我一直心怀感激,却无从回报。

    2018年夏天我见到了她,她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善良实在,真诚热心,胸有博爱……她这样一个好女人怎么就涉嫌“山巅”了呢?她与我有很多的共同经历与信仰,同是基督徒,同为,土地征收拆迁等维权多年,同样因维权被地方政府拘留劳教和无数次关“黑监狱”。

    今年两会期间我被困昆山无法前去探望,只能在网上买了一些适合陈建芳在看守所内穿的衣服,打算解困后给她送过去。正巧3月19日她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又是她被关押两年整,我就打算18日给她送衣服再帮她存点钱,第二天去法院看能否有机会哪怕看她一眼……怎奈又被“人为干扰”无法成行。

    前天为了寻找关押陈建芳的上海市看守所(今年3月初张磊律师会见后外界才得以确认)我与万文英可谓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我与她从上午九点左右就坐地铁往位于庆丰路111号的上海市看守所赶。转了三次地铁到了外青松公路时已经中午12点了,我征询万文英的意见,是先吃午饭还是接着赶路?她说先赶路。从盈港路外青松公路坐松青线到外青松路王仙村,下车后没见到其他人,手机又没下载谷歌地图的导航系统,所以只能凭感觉往前走。这里感觉到了荒郊野外,很难找到人问路。走了很远才先后“逮到”几个人问路,一位不清楚,一位指错了路,最后一位大叔告诉我们方向错了,这附近是青浦看守所,往回走再往北走才是庆丰路,那边才是上海市第三看守所。万文英建议先去青浦看守所看看,反正没几步路了。等我们到了那里,有个女律师明确指点我们该怎么走,同时也告诉我们,我手里拿的衣服可能送不进去。

    我俩按着女律师说的继续往前走,顺着小河往西走,终于走到公路上,桥上标示着庆丰路,顺着庆丰路一直往北走,又走了一千多米,还是毫无人烟。好在这条路上不断有警车开过。走了一个多小时约六七里地,不但找不到卖吃的店,就连个有门牌号的房子都没有,几乎就没有什么建筑物,我真的怀疑这里还是有魔都之城大上海所管辖的地界吗?万文英边走边气愤的念叨着“为什么把我们建芳关到这连个鬼影子都没有的地方呀?这鬼地方就算逃出来都跑不掉!”

    下午两点多终于找到上海市看守所(院内也是上海市第三看守所),被保安拦在大门外,告诉我们这里钱和衣物都送不进去,钱可以汇过来,衣物必须得有里面的人开了接济单后,看守所把单子寄给家属,然后家属再按着单子上开出的比如上衣两件等买好后再通过邮寄方式寄给里面的人。保安给我们写了邮寄地址。交涉无果后,我们心灰意冷的在马路牙子上稍坐片刻后往回走。原以为可为她添加衣物和添点饭资,能让她孤苦无依缺衣少食两年牢狱之灾中收到外界好友的馈赠而略感温暖,怎奈被门卫大叔告知拒收衣物和钱。

    我和万文英伤感伴热切而来,却愤恨无奈而归。无精打采走在荒凉的回归途。我们是又累又饿又渴,不要说什么公交了,自从下了公交到看守所连个出租车也没有。我后背背了个旅行包,手里又拿着给陈建芳买的两套睡衣及其它小衣物,有道是远途无轻载。最关键的是我们抱着希望而来,如今却什么都送不进去,又不知道陈建芳在里面是怎么熬过这两年孤苦无依的囚徒生活的……我们的心真的是拔凉拔凉的。等我们走回到公交站台时已经三点多了,四点时我们才吃午饭。

    整个探望过程可谓梦里寻她千百度,建芳却在人迹罕至处。

    探望陈建芳或寄钱(衣物无法送进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庆丰路111号上海市看守所。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陈建芳的庭审她一个人是怎么应对的?听说她以不认识张磊律师为由拒绝接受其辩护,而王宇律师那天又人为干扰见不到她。没有律师帮其辩护,接下来她会判多久?有谁能告诉我,哪天才能迎接她出狱?

    2021年3月26日

  • 陈建芳:你到底在哪里?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上海籍失地农民陈建芳,是上海浦东区航头镇沉香村土地被强征的受害者。十多年来,她从一个权益抗争者,在持续不断的行走中,蜕变成一个有志气、有信仰、有追求的现代公民、社会活动者,活跃在为群众献身服务的公益志愿者。根据目前已经获悉掌握的网上网下信息,陈建芳应该在上海市看守所。

    上海市看守所位于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御桥印家路附近,联系电话是02128956312.但是,最近一次的看守所探视活动中,发现看守所已经在今年的七月前全面搬迁拆毁,变成一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里面除了残根断臂的拆迁废墟,就是施工单位入驻做基础工作的建工机械。

    打听周边的居民,居民也证实说“在年初就开始转移分流到宝山监狱、青浦看守所、浦东看守所、奉贤看守所等地。七月以后留守的工作人员也全部撤走。具体到哪里去了,我们也不知道。”

    再询问周边的工厂企业门卫,他们有的知道附近有一个看所所。在什么地方大概也知道,但是什么时候走的却不知道。甚至有的根本不知道附近有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在这个地方。

    笔者经过多方打听和寻找,在废墟和工地的北段看见一个进出口,从外向里面看见一栋酱红色的单体别墅建筑物,似乎还是过去的建筑,而周边都是围绕施工浇筑而新进的建筑机械。最显著的是工地出入口两侧宣传工程项目类型,提醒施工安全和宣传企业文化的墙体喷绘。通过这个喷绘,大致了解到这个项目是“上海市看守所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业务管理用房新建工程。”开工日期是今年9月22日,才开工不久。

    通过最新调查了解获得的信息,得出推测,早前关押在这里的陈建芳,其实早在七月以前,也许更早就不在这儿了。那么陈建芳到底到去哪里了呢?

    目前需要核实的信息是:第一,陈建芳到底判了没有?第二,她被关押在什么地方?第三,是不是很久没有人关心过她了?如果是这样,我们的良心是对不起正在里面的陈建芳。

    眼下正是深秋来临的时刻,天气变化多端,身体也处于调整适应期。不管是从精神层面还是财务补充,都应该对陈建芳近况有一个明确的掌握。为此,呼吁各地的朋友们关心一下正在狱中下落不明的陈建芳吧!

  • 池慎芳为兄喊冤被拘律师提供法援

    【民生观察2020年6月30日消息】池慎芳,一位身患癌症为兄池慎刚喊冤的女子,一位曾与尊敬的彭老师互换礼物的女子,只因庭审期间发帖喊冤,还没喊几句,就被浙江湖州吴兴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喊冤是底线人权,猪被杀前都得叫几声吧。实在看不下去了,徐昕律师决定为池慎芳提供法律援助!池慎芳是他的前委托人,去年湖州公检法威胁池慎刚解除了对他的委托(相关文章:徐昕:我被解除委托的那些事)。而一经徐昕律师提议,就有几十名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实在令人感动。

    据知名律师袭祥栋、仝宗锦教授,发布池慎刚案的庭审,前所未见的惨烈:分案、头盔、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庭审期间拘留家属……屠宰式审判走向巅峰(相关文章:浙江惊现黑屏杀猪式审判,被告人被戴头盔、摁着头,喊冤晕倒后多次抢救)。

    池慎芳是否散布了与庭审不符的虚假信息,是否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我们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旁听庭审、调取先前庭审录像等方式,依法为池慎芳寻求正义。

    请湖州有关部门立即自行审查池慎芳喊冤被拘留案,尽早恢复其人身自由。

    请中央和浙江有关部门,立即封存先前的庭审录像,请湖州吴兴区法院立即对池慎刚案进行庭审直播,或不再限制旁听,允许辩护律师或社会公众旁听。

    依法治国,从实现个案正义开始,让我们共同努力!

    愿池慎芳案,成为遏制公安机关随意拘留、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起点!

    附:援助律师名单
    1.周云昌,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2.徐昕,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3.杨超平,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
    4.黄梦奇,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5.王飞,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
    6.刘斌,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
    7.曾庆鸿,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8.罗金寿,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9.陈继旋,福建永普律师事务所
    10.苗继军,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
    11.吴莉,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12.郝孝伟,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13.周小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4.李开云,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15.杨志朋律师,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
    16.范辰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7.方园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18.杨易律师,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
    19.王春丽,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20.杨永伟,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
    21.徐晓明,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
    22.符惠清,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23.姚文乾,律师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24.黄军明,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25.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26.杨建国,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27.何剑俊,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
    28.赵达军,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29.刘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30.王以龙,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31.张晋宏,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32.许俊平,广东林天律师事务所
    33.王兴启,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34.张凯,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
    35.颜毅豪,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
    36.赵庆,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
    37.张鑫麒,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38.王刚,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39.张翼飞,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
    40.赵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41.李志忠,广西仁清律师事务所
    42.刘良强,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43.冯延强,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44.卢方,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45.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46.吴柏达,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47.金宏伟,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48.童陈,君奥律师事务所
    49.行江,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50.方庆,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
    51.杨卫华,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52.陈小丽(实习律师),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
    53.邓树林,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
    54.苏劲今(实习律师),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55.叶俊民,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56.王振江,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
    57.殷志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58.徐月,、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
    59.赵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60.刘录,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61.伍志锐,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62.雷幸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63.张晓丽,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
    64.方县桂,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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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池慎刚案,湖州当地曾以死刑相威胁,强迫解除徐昕律师,甚至还说,要抓了另一位辩护人沈律师。

    因池慎刚的基本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以及对法庭违法分案审理的方式不能接受,池慎刚强烈抗议法庭违法推进庭审。

    2020年6月22日开始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池慎刚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今天是第三天。

    从前两天的庭审情况来看,吴兴区法院关于案件审理的具体作法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引发了池慎刚本人及其他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一致抵触和反对。

    但吴兴区法院一意孤行,连法律这个遮羞布也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肆意裸奔,导致审理中的怪现象频出,令人喟然长叹不已。

    先是吴兴区法院违反公开审理原则,非法限制旁听,任由你如何交涉说理,视刑诉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为废纸,从院领导到审判长再到法警均无言以对,但是就是无动以衷。

    接着,在审理之中法庭宣布对本案五被告人实行分案审理,除池慎刚之外的其他被告人由于认罪认罚另行审理。(详见文章:“你儿子招了,你不准插嘴”,被告人撞墙:“不如直接判我死刑!”|湖州池慎刚案)

    如此则本应合并审理的案件被硬生生地分到湖州市的长兴区、吴兴区、德清区、南浔区四个区的法院审理。

    同一案件共同审理,此乃查清案件事实和司法效率之必然选择,除非由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共同审理、必须分案审理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池慎刚及其辩护律师对控方指控的全案进行否定作无罪辩护,指控池慎刚构成犯的客观证据几乎没有,唯有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在这些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之中也是存在诸多矛盾和无法查实之处,根本无法通过这些证据进行逻辑归纳并得出池慎刚犯有被指控之罪的结论。

    更何况,其池慎刚和同案的池行翔(池慎刚儿子)陈述,本案在侦查阶段存在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有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已经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之申请,但公诉方和法庭拒不配合。

    如此重大疑难案件,公诉方居然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基本审理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法庭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而不是依据审判人员的主观臆断,证据裁判原则已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就是裁判原则的具体体现。

    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在现代司法文明史具有重要意义,把原始落后的神明裁判彻底抛入垃圾箱,代表现代司法对事实认定方式的重要进步。

    对于池慎刚一案,似乎有一只手在操作着整个案件的运行。从侦查开始,本应回避的侦查机关未依法回避,移送审查时将案件硬生生分割。

    审判时,对本案其他被告人进行威逼、利诱,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弱不禁风、秋风扫落叶似的退却,纷纷选择在歪曲事实前提下的认罪认罚,为了换得刑罚受领上的从轻。

    但是,这些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所作的非客观陈述,将成为指控池慎刚的直接证据。

    于是,一些建立在未能经过严格查明的其他被告人的陈述将成为推定池慎刚构成犯罪的事实基础。

    这在刑事推定制度中本不成立,但是当案件是由一个显失公正的法庭、显失公正法官在主持时,即使基础事实的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本不应当作推定的前提,也会被恶意应用,作为冤狱的重要素材。

    由于认识到分案审理的弊端和不利,池慎刚及其辩护律师对分案审理的作法坚决提出了质疑(甚至是被分案审理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不妥和异议),但年青的审判长代表法庭不置可否,继续按原来的剧本推进分案审理。

    在抗议无效、法庭对辩护权无视的情形之下,辩护律师无奈退庭。

    前天,池慎刚在退庭的过程中一头撞向卫生间墙角,以死抗争!

    吴兴区法院的这一幕,注定要被写入中国司法史。有关人员操纵案件,暗箱操作,相信终会得到公认,唯一需要的是时间!

  • 陈建芳女士的律师会见权不容剥夺

    据民生观察报道,上海人权捍卫者陈建芳女士被上海警方羁押超过一年,得不到代理律师的会见,家属也被严格禁止与外界联系。律师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会见无果,进而提起司法监督与控告,但也如石沉大海。如此,陈建芳女士在狱中的基本律师会见权被剥夺,与外界一切联系被中断,致使外界至今无法得知其生死。

    陈建芳女士和丈夫是2019年3月20日从上海的居所被当地警方抓走。陈建芳失踪多日后经友人多方打听查询才获知这一消息。陈建芳的丈夫在当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但陈建芳于5月22日,却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8月30日陈建芳被以同样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陈建芳被抓捕至今从未获准律师会见,外界也无法得到任何直接的信息。在陈建芳被抓捕后,其丈夫不仅受牵连被无故关押,女儿的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一家人被警方威逼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任何人谈论陈建芳的案子。

    一年来,陈建芳的委托律师数次前往上海,向办案单位、检察院及法院提交与陈建芳本人被抓捕之前签定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陈建芳,均遭警方推诿拒绝。
    2020年1月,代理律师就陈建芳被剥夺律师会见权、上海当局侵害陈建芳诉讼权利提起控告,至今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陈建芳曾是居住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的农民。2005年上海当局在一没有当事人签字,二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全家赖以生存的土地及住房非法征占、强拆,至今没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劳动力,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为此陈建芳被迫踏上上访维权之路。

    2009年3月27日,陈建芳在发放《人权状况调查表》时被一个自称是浦东新区政府派的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参与维权活动以及更多情况下的捍卫人权工作,陈建芳先后被中共当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遭受刑事、行政、司法拘留共9次,取保候审2次,被绑架和非法拘禁(关黑监狱)至少300次。当局有关人员甚至公然对陈建芳发出威胁:“走在路上被汽车撞死”。

    陈建芳一开始也是相信法律能讨还公道,于是从地方逐级到北京上访,结果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相反得到的却是被抓、被关和被打。由此引发她的思考:为什么这个社会不停地发生打砸抢,政府为什么无日不在制造冤假错案。最终,使她认识到这是制度的原因,制度这个大问题不解决,个人的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只有以人权、自由、法治为根本的制度才会给人提供公平正义的保障。于是陈建芳投身于推进中国人权民主进步的行列,成为一个坚定的人权捍卫者,为此她多年来不懈致力于宣传人权价值与公约,在北京与曹顺利等人权捍卫者一道向中共有关部门递交人权信息公开申请,在上海联合访民学习人权法规。因此,也多次遭到上海当局的拘押迫害。

    作为一个长期遭受各种打压的人权捍卫者,陈建芳预感自己有可能被以某种罪名刑事追诉,因此提前写下委托律师辩护的委托书,这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然而,上海执法部门在陈建芳被拘押一年多中,拒不允许律师前往会见,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合议庭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不确认受委托律师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其实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力确认辩护律师的资格)进而不向律师提供起诉书、不安排律师阅卷,并且导致辩护律师无法会见陈建芳。中共上海执法当局如此行径,已经严重侵害了陈建芳获得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也严重侵害了代理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当然,长期来中共当局对待人权捍卫者、异议人士,即一切不臣服于权力的人士,都采取这种公然剥夺律师会见,使当事人诉讼权利丧失,从而肆意制造各种罪证,对当事人予以构陷入罪的伎俩。看看整个“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拘押的人士,在关押直到判刑期间,都没有得到自己委托的律师会见,更没有得到自己委托的律师参与庭审辩护。

    应该看到,从中共十八大新的当权者登台后,屡屡掀起的针对人权捍卫者、人权律师、宗教信仰者等等群体的打压,均采取了完全抛开法制,不顾司法程序,肆意剥夺羁押公民的律师会见权、通信权、医疗权等等基本人权,将拘押者完全置于没有任何司法救助与保障的状态,从而肆意构陷,任意罗织罪名,来予以打击报复。

    中共当局如此枉顾法制,高祭起法院姓党的旗帜,公然将法律置于党权之下,使法律丧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质,而沦落成极权寡头统治的工具。中共当局如此行径,是公然背弃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承诺,公然践踏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公然挑衅文明世界,肆意开历史倒车。

    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悬崖勒马回到法治建设的轨道上,切实保障陈建芳女士及一切被羁押的人权捍卫者的律师会见权及司法救济权,切实兑现宪法保障人权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2日

  • 陈建芳大姐,你现在还好吗?

    自你2019年3月“失踪”至今就没有你确切的消息,只是断断续续听说你被公安局抓了关了,后来又得知你之前请的律师不被官方认可……如今疫情肆孽世界,此前连湖北、山东、浙江等地的监管场所都疫情泛滥,我不由得格外担心你的安危。有谁能告诉我,你在看守所里还安全吗?

    2017年底,你与我通过朋友推荐名片加好友后在网络上认识。

    最初只是偶尔相互问候一下。直到2018年“两会”期间,我被江苏省昆山市个别头目派人从北京绑架回昆山后失联第二十天,你和吴绍平律师、万文英、周国淮、周荣清五人从上海赶到昆山“寻找”我的下落。你们几个人在市、镇和村相关单位奔忙一天无果后才无奈回上海,第二天晚上我得以自由。由于我被关“黑监狱”绝食八天后吃药到吐血,出来了几乎不能自理,所以就没去上海对你们几人当面道谢。

    见你本人是在2018年的夏天,听说万文英在公安局门口喊冤时被打伤,便联系了你准备去上海探望万文英。我去的那天是你在地铁口接的我。一见面就觉得你特别有亲和力,说话爽快。

    那天上午在万文英借住的朋友家里又认识了很多探望她的朋友,下午我与一位弟兄随你去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替无法行动的万文英奔走控告。忙到下午四点多你又坚持把我送到虹桥火车站才回去。那一天的接触,你的热情、正直、善良、大爱等优点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此我才知道你同我一样,曾经都是因为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等不公而维权并遭迫害……我们虽同是基督徒,可和你比起来我自愧弗如!

    2019年的春天,我又被昆山市恶官派人到北京打残、押回昆山关“黑监狱”二十多天。

    等我恢复自由后你却“失联”了!我每天都祈盼你能立马恢复自由。经多方打听,得到不确切的消息说:上海警方于2019年3月20日,在你家中抓捕了你与丈夫,你丈夫在4月3日被取保候审;5月22日,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你正式逮捕,期间又听说你之前请的律师怎么努力都见不到你。

    再后来我被迫“逃亡”到十月份,期间不敢与外界有什么联系。等我恢复自由了就听说上海市第一检察院于2019年8月30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对你提起公诉,你的案子已被移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此刻,你正在上海看守所候审……听到这些我无比心痛!

    陈建芳大姐:你可知我多想能立马见到你,外面有多少朋友和我一样都在挂念和担心你吗?等疫情过后我优先考虑的是回到昆山就去上海探望你,希望上海还有良知未泯的官员能还你自由和公道!但愿我的探望是在青天白日下与你相拥而笑,而不是去冰冷的看守所且不能谋面!

    愿上帝保佑你早日平安归来!

    王和英
    2020年4月2日

  • 上海一中院侵害陈建芳诉讼权利控告状

    控告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10707905
    被控告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建芳案合议庭全部成员;法官马燕燕为成员之一
    控告事项:侵害陈建芳获得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0月10日,控告人持陈建芳签字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处,联系为陈建芳辩护事宜,窗口工作人员查询电脑后告知陈建芳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9月3日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为马燕燕,同时告知提交委托手续得联系承办法官本人办理。

    控告人于是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总机联系马燕燕法官,先是其书记员接听的电话,书记员询问控告人是否法律援助的律师,控告人答不是并自报了律师事务所名字,此时,马燕燕法官接过了电话,马法官在电话里听闻控告人是陈建芳的辩护律师后,问是谁委托的,控告人告知所持委托书为陈建芳本人签字,马法官继续问陈建芳本人是如何签字的,控告人告知是陈建芳在被抓捕之前预留在亲友处,其被抓捕后由其亲友转交律师,马法官问控告人陈建芳本人在被抓捕之前签字的委托书有效吗?控告人答:显然有效,因陈建芳本人所签字的委托书显然是一份附条件生效的委托文书,其被抓捕即条件成就,委托书即产生法律效力。马法官表示法院需要研究一下再确定这样的委托书是否有效。同时,马法官委派其书记员周玲下到接待处取走了陈建芳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附有本律师电话)、律师证复印件。

    此后,控告人多次电话联系马燕燕法官,均无法找到马燕燕法官,多次联系书记员周玲,周玲多次告知控告人的辩护资格问题合议庭尚未有结论,控告人多次请周玲书记员转告马燕燕法官请尽快确定,以便向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安排辩护律师阅卷等,周玲书记员每次都承诺将控告人的要求转达承办法官。

    2019年12月份,另外一位律师持陈建芳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为陈建芳辩护事宜,其所遇基本与控告人相似,即以需要研究陈建芳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的效力为由不确认辩护律师的资格。

    而直到今日,控告人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已经三个多月时间过去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确认控告人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也不告知已经否认控告人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

    控告人认为,作为一个长期遭受各种打压的人权捍卫者,陈建芳预感自己有可能被以某种罪名刑事追诉,因此提前写下委托律师辩护的委托书,当然是有效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不确认控告人为陈建芳辩护的资格(其实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力确认辩护律师的资格)进而不向控告人提供起诉书、不安排控告人阅卷,并且导致辩护律师无法会见陈建芳,已经严重侵害了陈建芳获得律师辩护的诉讼权利,也严重侵害了控告人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第十四条规定“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请注意,“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是被刑事指控的人应当得到的“最低限度的保证”,而持有陈建芳自己签字的委托书的本控告人,正是陈建芳“自己选择的律师”。

    特此控告,请依法监督。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控告人:张磊律师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

    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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