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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打横幅 山东访民李洪升二审获刑三年九个月

    因上访获罪在山东省判刑最重(一审判四年)的威海乳山市李洪升,今天威海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下来,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此消息先有乳山政法委副书记电话通知了李母(72岁),后街道办派员陪同李母前往乳山看守所探视了李洪升二十分钟。
     
    此前李妻孙小妮曾向济南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李洪升在济南的违法犯罪记录,今日济南警方回复孙“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步调如此一致,可见李洪升上访获罪一案并非威海市一地单独处置。公检法三者互相制衡在梦国就是个笑话。
     
    对此结果,狱中的李洪升与亡命在外的孙小妮均表示还会继续抗争,继续上诉、申诉和控告,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也表示将会继续帮助孙小妮问责始作俑者——原当地派出所长王绍春,和山东省高级法院法官安海涛!
     
    现在其它罪名都排除了,就以2015年4月以来在山东高院打横幅判刑3年9个月。
     
    孙小妮电话:13524119268
     
    济南于新永 2016年11月8日
     
    李洪升的情况请见:
    山东省乳山市访民李洪升被以寻衅滋事罪重判四年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628/14568.html









    李洪升
     

  • 又见“敲诈勒索” 黑龙江获刑访民之母举报官员失职渎职

    控告人:赵淑兰,葛立梅之母
    被控告人:寇金森,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王兴赋,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党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藏延冰,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警察。
     
    控告事项:延寿县官员和警察创造了政府被敲诈13次的历史记录。13次不抵抗,乖乖的给访民葛立梅奉上敲诈款,让党和政府丢尽颜面,要求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控告事由:2010年9月21日,葛立梅的丈夫李际东,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监狱服刑期间死亡。因为遗体头部前后有四处外伤(鼻根部凹处.左颧骨下凹处.下嘴唇.后脑枕部),两肺上叶广泛粘连,胃.大小肠管空虚,心肌萎缩.纤维化.缺血,葛立梅认为丈夫是遭受监狱欧打虐待造成的死亡,是非正常死亡,双鸭山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及司法厅答复意见称“李际东是因病正常死亡”;没有法律依据,一条都没有!无说服力,故上访追查丈夫的死因。
    为阻止葛立梅上访,延寿县寿山乡政府于2013年至2014年共计13次给付葛立梅4.5万元。根据葛立梅及寿山乡党委正.副书记双方的电话录音表明,是寇金森书记当时表示给付的救助金.生活费《摘录音片段》,2015年1月5日7点,葛立梅在与寿山乡副书记王兴赋的通话中谈到,寇书记让葛去寿山以因难救助的名义写申请,葛当时有顾虑.问:“能瞎写吗?写完了他反过来再告我敲诈勒索?”王兴赋说:“不能。”
     
    2015年3月3日,王兴赋与葛再次通话,王兴赋称:“你非要访的话,肯定不能给你钱,一分也不带给你的。”葛立梅说:“那我不要,一分也不要。”2015年5月16日,寇金森在电话里说:“你生活上有困难我没帮你?要人心比自心,按月给你钱,生活上有困难给你,都比我工资高。”葛则回复:“我不是为了那点生活费,我想赶紧把亊解决了。”王兴赋发给葛立梅短信称:“每次去都给你报销返程车费,每月给你拿着困难生活补助还这么做,太过了吧”。
     
    以上短信和电话录音证明,葛没有威胁强行索要生活费,是官员主动提出给付葛立梅生活困难救助金及银行卡汇款。延寿县官员寇金森、王兴赋和警察藏延冰等人分别参与了截访和给付钱款。在给钱多年后,2015年6月,寿山乡指控葛立梅敲诈政府。一审中,葛立梅提供了电话录音及短信,证明是政府主动给的生活困难救助金,但一审法院未采纳,将葛立梅判刑三年。葛立梅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哈尔滨中级法院审理中。
     
    一、政府被13次成功敲诈,丢尽了中国人的祖宗颜面,让党和政府丢尽颜面  中国的所有封建王朝及民国时期,从未出现老百姓成功敲诈官府的案件。寇金森、王兴赋和藏延冰等渎职不称职的官员和警察,13次不抵抗,乖乖的给访民奉上敲诈款,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应当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依照《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宣布开战,但,无权决定投降。渎职不称职的官员和警察,竟然超越主席的权限,不抵抗,向访民投降,乖乖的奉上敲诈款,政府被13次成功敲诈,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宪法》。 
    三、《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 《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私财物,预防和制止犯罪”。 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党章》《公务员法》和《警察法》。 
    四、依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财政资金只能用于合法开支。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管理,有严格的拨款、稽核、加盖专用印章、发出付款指令、付款凭证入账等规定。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财政资金支付和管理规定。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俗称“敲竹杠”,其要害在于无正当或合法理由抓住对方把柄,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要财物;“不该要”加“强要”,仅仅“不该要”而“未强要”,如乞丐讨钱,不属敲诈勒索,仅仅“强要”却要的合理.合法,亦不成立敲诈勒索。葛立梅未掌握或抓住延寿县寿山乡官员有什么违法行为及见不得人的勾当做把柄,用什么去敲诈?用什么去勒索政府?
     
    延寿县法院一审判决书称:“2012年6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葛立梅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23次,有训诫书为证”;训诫书是一种告知.告知信访人中南海周边不是信访场所,应到相关机关设立的信访场所信访,训诫书中没有葛立梅相关的违法说明,也就是说:训诫书证明葛立梅没有违法,没违法就是合法,延寿法院用证明葛立梅合法的训诫书.来证明葛立梅违法,是“颠倒是非”,是对葛立梅的陷害,延寿法院认定葛立梅进京非法上访应依法出示证据,即:葛立梅在中南海周边什么时间?地点?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了什么严重的后果?是冲击了国家机关?还是拦截公务车辆造成交通阻断?或殴打威胁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葛立梅没有以上相对应的违法行为,所谓的“非法上访”及“敲诈勒索政府罪”,没有法律依据!延寿法院将此罪名强加于葛立梅头上,是对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的对抗!是枉法.读职!葛立梅不选择诉讼,而选择走访的方式进京上访是合法的!是《法律》与《信访条例》赋与葛立梅最基本的权利!2013年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李克强两次强调:“假如你在基层感觉不道阳光,就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延寿政府13次被敲诈,第一次为何不报案?为何多年以后?《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只要官员和警察依法制止,恒弱的访民个体,根本无法向恒强的公权力机关(政府)强行索取到财物。敲诈勒索罪,是故意犯罪,分为四个阶段,在实施犯罪的每个阶段,政府都有能力制止,政府不能让访民的敲诈行为得逞。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刑法》。
     
    六、《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了诚实信用条款,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敲诈与信访救助有严格的界限。政府给钱时说是信访救助,给了钱多年后却改口属于敲诈,这种“出尔反尔.颠倒黑白”的言行,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违反了诚信原则。
     
    七、官员是国有资产的保管者不是拥有者,他们无权代表人民支付敲诈款。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超越职权。 综上所述,国家惩治官员的明文规定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官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不能仅是口号,葛立梅因13次成功敲诈政府而坐牢,要求对不称职渎职的官员和警察处罚《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官员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根据《隋唐演义》和《水浒传》,程咬金和晁盖带领很多人持武器抢劫国有资产(皇纲)时,软弱无能的隋朝和宋朝官员也会奋力抵抗,隋朝和宋朝会对保护不力的官员砍头。共产党的官员和警察(延寿县寇金森.王兴赋.臧延冰)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构成失职读职,请求上级领导追究其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并予以严惩。       
     
    实名控告人(葛立梅之母):赵淑兰                          

  • 辽宁省庄河市一起拆迁案中多人获刑引争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18日消息:近日,本工作室收到辽宁省庄河市民孙建兴的投诉,反应1995年在庄河市一起拆迁案中,庄河房地产管理处违规违法给一些被拆迁户重新办理房产证,造成这些拆迁户获得更多补偿。随后,周克义、孙建兴等三十二名多名庄河房地产管理处职工、被拆迁户经多次判决,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刑一至六年。
    这个案子至今仍引起争议,当事人不断上访中。孙建兴认为他们构成不了诈骗罪,对他们的判刑也过重。行政机构人员违法行政无疑应谴责,我们今天发布这个消息的重点是法律上的考虑,法律上的处罚是否做到了不枉不纵。

    附该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是辽宁省庄河市32位市民,15年前,一场司法浩劫改变了我们的人生,庄河法院收缴我们的房子,还给我们背上“诈骗”的罪名,成了社会的“罪人”!
    事件,是由20年前的一起案件引发的……
    1995年,庄河大兴拆迁改造,为降低成本,一些有背景的开发商抢占了土地闲置率较高的城郊地段。这里居住的都是划归城区不久的郊农,几辈人住在一个院落,看似一大家,可分家另过的子女都有自己的产权房。按拆迁政策,只要房照独立,拆迁时就视为独立户给置换一套回迁楼房。
    拆迁时,开发商虽然按政策与住户签订安置协议,可暗地里一直在盘算着如何才能在“一族多户”的被拆迁人身上“多拆少还”……。1997年,拆迁户开始喜迁新居。可是乔迁不久,“一族多户”的被拆迁人突然收到政府指令:废除拆迁协议,收缴回迁楼房。理由是“假房照”。为佐证有假,庄河房地产管理处产权产籍科科长周克义被“缉拿归案”。
    1999年,庄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克义有期徒刑十年,拆迁户的回迁楼也被强制收缴(部分拆迁户已经入住,开发商逼拆迁户按市场价交纳了购房款)。
    由于周克义上诉,大连中院于2000年4月作出二审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周克义无罪释放。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社会纷纷指责官商沆瀣一气,明目张胆强抢百姓财产。
    由于社会反响强烈,《辽宁法制报》派记者调查,并在2000年6月19日头版刊登文章:《一审判处十年,二审宣告无罪——获释的周克义表示要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真相的披露,让市委主要领导恼羞成怒,尤其是缴回的房屋与资金早已瓜分一空,无法应对拆迁户上门讨要。就这样,2000年8月11日庄河公检法接到指令,联合组成“8.11”专案组对周克义(刚刚无罪释放四个月)等32人(含之前拆迁户)进行新一轮更大规模的抓捕。一场骇人听闻的32人特大“诈骗案”由此产生。
    2001年3月,庄河法院以“诈骗”罪,对32名被告开庭审理,除3人免于刑事处分外,其余人均获缓刑、管制1年、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两千至两万元,再次扩大强缴几十套回迁楼房。
    由于上诉,2003年大连中院作出[2001]大刑终字第152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4年4月,大连金州区检察院对该案异地审理,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将案件退至庄河检察院。2008年8月庄河检察院以补充侦察为由退给庄河公安局,至今无果。为一纸结论,我们无数次的诉求,无数次的毫无结果。
    2010年,得知遭遇的《辽宁法制报》再次派记者来庄河,并将《一起刑事案件竟然七年没结案》的记者调查,刊登在2010第7期《法治内参》。时任省政法委李峰书记在《内参》上作了批示。然而,省领导的关注,象即逝的流星,并没照亮32人回家的路……
    为掩盖真相,庄河公检法采取相互轮换、分散拖延的办法,有罪不判,无罪不说,一拖就是15年。
    32条人命、几百万财产、15年候审、强盗式审判,这起骇人听闻的“诈骗案”,由于公权的盟护,一直被压在冰山之下——这不是冤案,这是公权掠夺、是彻头彻尾的司法浩劫!
    15年了,32人中死的死,残的残;死去的不善而终,活着的无家可归(房屋被掳夺)。我们不求别的,只要个结果,哪怕是真的有罪!如此简单的诉求,“法律”竟然15年不敢面质。可见,这起强盗式审判是多么见不得阳光!
    “8.11”专案组组长王增桓(时为庄河法院副院长,因满足了领导要求,判了32人的“罪”,后被提拔为院长。此人曾用“8.11”大案诈取功名,2001年获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庄河法院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法院”的称号。)办案时就公开讲:我知道你们没罪,没罪我也得抓,也得判,这是上方的指示,你们到二审去翻吧!——这是赤裸裸的司法强盗!
    不仅如此,当年曾披红戴花、享拿丰厚奖金的专案组的“功臣”们,更是荣而知耻,每当见到我们,不是红面愧颜,就是逃之夭夭,哪有胆量面对他们的“杰作”!
    15年间,司法办案人员都已更新,面对我们频频诉访,他们也无奈地说:找媒体曝光吧,除了拖,我们也没别的办法。可见,他们也希望能有更大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2008年以前,该案压在庄河检察院,为分散压力,随后以“补充侦察”的名义,轮换到公安局。如今,在公安局手中已压7年。
    我们的证据:
    1,《辽宁法制报》2000年6月19日头版文章
    标题:《一审判处十年,二审宣告无罪——获释的周克义表示要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2,庄河法院[2001]庄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
    内容:除3人免于刑事处分外,其余人均获缓刑、管制1年、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两千至两万元。
    3,大连中院[2001] 大刑终字第152号刑事裁定书
    内容: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4,《辽宁法制报》2010第7期《法治内参》
    标题:《一起刑事案件竟然七年没结案》
    5,时任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在2010第7期《法治内参》批示
    内容:请建伟同志依法办案。(赵建伟时任大连市检察长)
    6,上访信及凭证(庄河至中央):若干
    还有一份重要证据,就是残存于世的30名涉案人——15年间,32人中两人含冤而死;产权产籍科科长周克义,饱受摧残出狱时被抬出大牢,至今瘫痪不能自理。
    这些活着的证据,不仅仅是遭遇,还有他们听到的,看到的:2001年,庄河法院开庭前,那位担任过专案组组长的法院院长王增桓,专门走进关押32名被告的候审室,拱手说:得罪了,乡里乡亲的,我知道你们冤,上面想定你们罪,我也没办法。随后,他攥紧拳头又说:你们谁要敢翻供不认罪,看我怎么整死你们。他所说的“罪”,自然都是刑讯逼供逼出来的。
    此一时,彼一时。15年间,从淫威中走出的我们,身份没变——犯罪嫌疑人,处境却翻天覆地。上访中,面对推诿、不作为的司法部门,我们忍不住总会过激地发泄一番;无论怎样,接访领导不是搔首不语,就是溜之大吉。公检法是什么地方啊,去那儿“闹事”,岂不是阎王殿抓小鬼,找死啊!司法部门为什么硬不起来,只有两个字可以解释——违法!
    32人境况:
    一,2000年8月11日32人陆续被抓,其中6人一直关押在不同看守所,其他人均办理了取保候审,开庭时再集中收押。宣判后,缓刑者随之释放;5名实刑者,羁押在看守所,等待重审结果;结果一直未出,在押人相继办理取保候审,直至刑满。
    二,判实刑者,出狱后均被开除公职。判缓刑的部分公职人员,在整改中由于有犯案记录,被辞退。
    三,重审期间,两名涉案人被迫害至死。
    以上是我们的遭遇。能得到贵媒的关注,我们不胜感激。当今的司法腐败,百姓已经到了“不求司法保护,但求免遭迫害”的地步。求诉无路,举告无门,更让百姓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如果国家和社会都救不了我们,活着也生不如死,我们这些已经步入老年的人,不如用这把老骨头,去换回一个结果,让那些欺凌百姓的人,得到惩罚!
    拜托了,救救百姓!救救国家!
    庄河32位市民:
     
    张宝林 段福有 段福生 王  晶  孙  英  段福财  赵  娜  都吉深   段福发  衣庆兰  赵  军
    寇文秋  赵庆山  王日友  殷万健  佟玉春 孙桂华 范桂萍  张国兴  尤殿晨  张淑波  王日盛
    徐长斌  孔庆连 刘宪武   孙建兴  周克义 于  丹 姚宝庆  张   凤  毕仁武 孙德芬  
    联系我们:13591816808,13238037696,15998686909

     

  • 安徽朱秀兰因上访获刑 上诉两月余法院未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1消息:朱秀兰,安徽省界首市陶庙镇许家寨行政村后邱庄村民。因进京上访2015年9月16日被界首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9月24日朱秀兰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但法院至今未开庭审理。
     
    朱秀兰的丈夫称,朱秀兰是2014年8月14日在京上访被界首市公安局抓获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界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19日界首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朱秀兰涉嫌的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 8月21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再次提起公诉,当时法官认为朱秀兰有罪证据不足,只要朱秀兰认错可判缓刑。9月16日界首市法院一审判处朱秀兰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朱秀兰不服判决于9月24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至今未开庭审理。
     
    据悉,朱秀兰是因为2009年9月村里以修建水泥路集资的名义把村里包括朱秀兰家0.6亩在内的10亩地以6.1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了村民杨丙才。随后杨丙才开始在承包地里挖地卖土,朱秀兰获悉后阻止其挖地卖土并与之理论被杨丙才两次殴打,朱秀兰报警后警方未做处理,使得杨丙才更加肆无忌惮,取土面积超过了其承包范围10余亩,地里的青苗和朱秀兰家的树木也因其取土被毁,使本来平整的耕地变成了大坑。
     
    为此朱秀兰向村、镇和各级政府反映均无人过问,无奈只好进京上访,在京上访期间多次被北京警方在中南海等敏感地区周边地带查获交给地方政府劝返带回,后遭界首市公安局拘留3次,每次拘留10天。之后朱秀兰又进京上访接受截访人员给受的路费等费用共计1700元,因此埋下了隐患,至其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 黑龙江丁亚军获刑九个月出狱 北京警察要访民到天安门喊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7消息:本工作室一直关注的黑龙江访民丁亚军(黑龙江访民丁亚军“寻衅滋事”案28日开庭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4/0826/10719.html)有了最新消息,她被判刑9个月,今天早上10多钟由她哥哥与十多位访民迎接出狱。丁亚军是因为房子拆迁补偿问题而上访,多次被抓,劳教一次,拘留多次,她本人还有先天性心肌缺血。
    另外,辽宁沈阳访民周东明、湖北荆州访民郭红今晚受丰台区云岗派出所警号为040653民警唆使要到天安门喊冤。
    据郭红说,前天房东知道了她们是上访的让她们搬家,今天一大早她们就去找房东准备搬家,晚上回来发现她们的东西都被仍在了街里,大门紧锁。报警后,丰台区云岗派出所出警的民警说,你们是上访的吧,推脱让她们到法院立案,还要让她们到天安门喊冤。
    郭红说,这是对我们访民的歧视,这么晚了在零下1度的冬天让我们去哪,求大家关注。

  • 新公民运动获刑人员开始回归 袁冬获释众人相迎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30消息:一年多前新公民运动遭到当局集体打压,众多人员获刑入狱。北京的袁冬就是其中的一位,当时袁冬被判刑一年半。
     
    今天是袁冬刑满获释的日子,很多朋友早早就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团桂路的团河监狱迎接,包括袁冬的太太、江天勇律师、余文生律师、王永红、宋泽,还有一些在京访民。众人还打出迎接标语。但早上六点袁冬就被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派出所接走,然后回到了家中。
     
    袁冬于2013年3月31日与张宝成、马新立等公民在北京西单广场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随后被北京警方带走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后又改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于2014年1月27日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月29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参与西单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维权人士袁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袁冬提起上诉。4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二审作出宣判,维持原判。袁冬是继许志永之后第二个新公民运动案件中被终审判决的公民。


     

  • 上海联丰村支书贪污二千多万获刑十年 村民分红仍无着落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12消息:2013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联丰村原村支书蒋镇林因职务侵占2579万获刑十年。村民认为这与他们连续数年对蒋镇林的举报、上访有关。

    蒋被收监后,令他们失望的是,法院只认定了蒋一部分的非法所得,蒋获刑后,村集体收入的账目没有公开,村财务仍是暗箱操作,村集体的巨额收入仍与村民们无缘。

    昨日下午,联丰村孙林妹、孙舟英等村民代表交给民生观察志愿者的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联丰村原村支书获刑的原因是他于2002年趁村集体企业申丰公司改制时,侵占了2579万。

    联丰村民质疑,他们提供给浦东新区检察院等各部门关于蒋镇林犯罪的各种材料、证据和线索,而检察院为何只认定蒋镇林一项犯罪事实?蒋镇林在“申丰公司”上存在问题,难道在其他项目上没有任何问题?最明显的,村里在1998年出资1.5亿盖的集贸市场,2007年改制时蒋镇林将该市场以1245万元贱卖给了自己和村委一班人”。

    现在,村民代表的两个要求是,一、相关部门继续调查蒋镇林的经济问题,将其从村集体取得的非法所得返还给村民。二、公布村集体账目,将村集体收入合理地分配给当地村民。

    下图是上海浦东联丰村张林妹、孙舟英等在京村民代表

    下图是法院判决书,显示联丰村原村支书的犯罪金额为2579万元。

  • 北京饶乐府选举门七位获刑村民全部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25消息: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的选举门事件2010年曾获得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本工作室当年也对此首先进行了披露(京郊饶乐府村“选举门”不断抓捕村民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3/0615/2919.html)(质疑选举拦警车八村民被拘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8/18/content_138352.htm?div=-1)。
     
    昨天深夜,判刑最重的村民骆永红致电本工作室说,他2014年4月20日刚刚回家,而另六位被判刑村民也在此前陆续获释。出狱后骆永红给自己起了个“输在腐败”的网名,以表对当局腐败的不满和继续维权的决心。
     
    2010年7月,北京房山区饶乐府村因选举村委主任而引起村民质疑,进而遭到原村干部联合警方的镇压,将7名村民郝森、马志正、赵振海、赵大庆、马惠美、骆永红、宋建忠七人先后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抓捕。2011年8月2日房山区法院,判定七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三年、四年、五年不等的刑罚。12月18日房山法院改判七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三年、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骆永红判的就是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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