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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营口刘学波敲诈警察案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0日消息】辽宁营口一位退役80多岁老兵刘春山及儿子刘学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将在2020年11月11日上午营口西市区法院开庭审理。

    曾参加过解决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80多岁的老兵刘春山因在网络上举报辽宁某前高官插手土地纠纷被营口市站前区公安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其儿子刘学波因帮父亲刘春山在网上发布举报信也被抓,之后,警方又以刘学波多年前敲诈派出所所长指导员16万增加一个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刘学波承认帮父亲发微博实名举报辽宁某前高官,但不认可敲诈勒索的指控,称是警方的构陷。

    本案曾被站前区检察院起诉至营口市站前区法院,站前区法院也于2019年11月份开庭进行过审理,但最终没有判决之。2019年春节前,该案经上级法院指定被移送到营口市西市区法院管辖。

    本案比较吊诡的是:警察先是以敲诈勒索罪抓了刘学波的老婆,后来刘学波的老婆没事了,刘学波倒成了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其老婆成了指控刘学波敲诈勒索罪的证人。本案在站前区法院审理期间,律师提出申请要求法庭通知刘学波的妻子及几个涉案的警察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出庭,但没有一个人出庭,担当时的法庭没有通知证人出庭,当时法庭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必要。

    这个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些证人证言牵涉到刘学波是否有罪的重大事实,且该案疑点重重,怎能说没有必要呢?不过,还好,这次营口市西市区法院的法官非常认真负责,通知了涉案的关键证人出庭,希望11日的庭审能还愿本案的真相。

    本案敲诈勒索案是否是构陷暂切不谈,单单警察被敲诈已经超出正常人的想象。这地的警察也太怂了吧,不仅有失警察的脸面,可能还涉嫌渎职吧。期待营口市西市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本案一个公正判决。

    辽宁营口老兵刘春山一个80多岁的退役老兵,因为网上发帖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性构陷,并且还珠链儿子刘学波被抓捕构陷入狱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滑稽可笑的是指控证人是刘学波的妻子,刘学波也是50多岁的人了,手无寸铁就能把派出所所长与指导员敲诈勒索成功16万元?

    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罪都是用于对访民(量身定制)的口袋罪,本月11月11号上午开庭,营口市西市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给本案一个公正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本网将继续关注刘春山与儿子刘学波本月11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的情况。

  • 营口89岁老兵寻衅滋事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辽宁营口89岁老兵刘春山寻衅滋事案,将于2020年7月20日在营口西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律师微博消息,辽宁营口现年89岁老兵刘春山因让儿子刘学波在网上发贴举报辽宁省前高官,被警方以在网上发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为由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帮助其发贴的儿子刘学波也因此被警方拘捕。另外,警方又以刘学波操控其父亲到北京上访要胁派出所所长索要16万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对上述指控,刘春山父子均不认可,此案曾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没有做出判决,此后,该案又被指定到营口西市区法院审理,西市区法院将于2020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律师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网上直播,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由于敲诈政府案太过荒唐(本案牵涉向派出所敲诈而且得逞了),司法实践中,以政府为敲诈对象的案件已经罕见,营口刘春山父子敲诈政府案,对于大家来说已是最后敲诈政府案,据笔者知悉的情况,河南省已经不存在以政府为敲诈对象的敲诈勒索案,希望营口市西市区法院明察秋毫,做出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据了解,刘春山生于1932年,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神庙芳叶路甲号2-2-18。刘春山早年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现是一名离休老干部。

    2010年3月起,因为当地政府非法倒卖农业用地,刘春山便逐级向政府部门举报,先后37次上北京向相关部门举报。刘春山也因为这些举动被当地政府视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

    2011年4月18日,营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刘春山前后37次进京到“非上访接待地上访”,“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管理制度”为由,决定对刘春山劳动教养1年6个月。

    2012年10月17日,刘春山劳教期满释放之后。当局又长期对刘春山24小时监视居住,防止有媒体记者对老人进行采访报导。

    据刘春山之子刘学波说,进入2013年2月份以来,营口站前跃进派出所派的便衣更是变本加厉,有时父亲在出门时也被便衣跟踪。

    2016年12月10日人权日,85岁高龄的刘春山再次进京上访,随后被当地警方抓回,11日被营口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在被送往营口市看守所时,因年龄太大又有病,曾2次被看守所拒收。但据警察说,市里领导下令必须得收。

    2017年1月5日刘春山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经法院决定,于5日下午16时由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对刘春山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8日上午,此案曾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没有做出判决。此后,该案又被指定到营口西市区法院审理,西市区法院将于2020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营口八十六岁老兵寻衅滋事案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辽宁营口86岁志愿军老战士刘春山、刘学波父子,被控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常伯阳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悉,辽宁营口86岁老兵刘春山,因让儿子刘学波在网上发贴举报辽宁省前高官,被警方以在网上发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为由,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査,帮助其发贴的儿子刘学波也因此被警方拘捕。

    另外,警方又以刘学波操控其父亲到北京上访,要胁派出所所长索要16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对于上述指控,刘春山父子均不认可。开庭当天,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只允许两个家属进入法院旁听,拒绝其他人进入法庭旁听。其代理律师常伯阳为两人作了无罪辩护。

    律师表示,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以及结合本案证据,他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学波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对刘学波的指控不能成立,刘学波应该是无罪的。

    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是认定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前提,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学波在微博里发布了不实信息。刘春山所举报的许卫国插手营口卖地的腐败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到目前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是否属实尚未定论,公安机关没有权限擅自下定论认定刘春山所举报的是不实信息。

    而指控刘学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都是与刘学波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包括受害人)言词证据。且这些言词证据漏洞百出,重重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另外,法庭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违法,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应达成一个广泛的共识。

    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刘学波构成寻衅滋事罪,认定刘学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也严重不足,应当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刘学波无罪。

    据了解,刘春山生于1932年,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神庙芳叶路。刘春山早年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现是一名离休老干部。

    2010年3月起,因为当地政府非法倒卖农业用地,刘春山便逐级向政府部门举报,先后37次上北京向相关部门举报。刘春山也因为这些举动被当地政府视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2011年4月18日,79岁的刘春山被当地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劳教1年半。

    2012年10月17日,刘春山劳教期满释放之后。当局又长期对刘春山进行24小时监视居住,防止有媒体记者对老人进行采访报导。

    2016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84岁的刘春山在北京上访,被北京警察抓住连夜送回营口市,第二天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附:刘学波敲诈勒索案、寻衅滋事案《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刘学波姐姐的委托,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指派常伯阳律师担任刘学波的辩护人为刘学波提供法律帮助,现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结合本案证据,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学波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对刘学波的指控不能成立,刘学波无罪。

    一、没有证据证明刘学波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是认定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前提,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学波在微博里发布了不实信息。刘春山所举报的许卫国插手营口卖地的腐败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到目前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是否属实尚未定论,公安机关哪来的权限可以擅自下定论认定刘春山所举报的是不实信息?

    退一步讲,即便有证据证明刘学波发布了不实信息,由于信息所指向的对象是许卫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应当依诽谤罪追究刘学波的刑事责任,但前提是当事人许卫国必须“告诉”,如果许卫国不“告诉”,公安机关无权介入。

    当然,控方也没有举证刘学波的微博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这样的后果。

    二、刘学波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指控刘学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都是与刘学波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包括受害人)言词证据。且这些言词证据漏洞百出,重重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比如,张艳说她三次在家数钱,是被刘学波从外面喊到屋里的,而证人单立安、戴众、刘家忠说张艳是从东屋喊到西屋的。而关于社区女干部范春丽是否在场的问题,单立安说三次送钱社区的一个女干部都在,而范春丽说2015年9、10月份她去过刘学波家一次。

    2、法庭不通知证人出庭程序违法,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站前区法院法官没有正当理由不通知证人出庭,已经严重违背法官职责,由于证人不出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些证人证言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本案证据远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结合全案证据,刘学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刑事立案是以张艳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的,从现有证据来看,张艳更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从2019年3月14日张艳被单独提出看守所接受何晓平的讯问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艳的嫌疑被侦查机关排除了,刘学波成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参与送钱的派出所指导员证人刘家忠在2019年3月9日的举报材料上也没有提到刘学波敲诈勒索的事情,可是后来又出来作证指控刘学波敲诈勒索,作为一个公安人员,难道2015年、2016年三次给刘学波送钱时不知道刘学波犯罪了吗?更离谱的是戴众、刘家忠等作为警察给刘学波送钱时竟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这难道不让人怀疑吗?

    刘学波敲诈勒索案疑点重重,本案的证据远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结合本案全部证据,根本排除不了合理怀疑。

    三、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已经成为共识,但承担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人员同样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也应当不言自明的常识。

    戴众、刘家忠身为人民警察本身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职责的使命,怎么可能让犯罪分子敲诈得逞而不被追究。唯一的解释是要么戴众、刘家忠故意徇私枉法放纵犯罪,要么是犯罪引诱。如果是枉法放纵犯罪,戴众、刘家忠也应当承担徇么枉法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是犯罪引诱(从证言上看,刘学波从没有主动提钱的事,是戴众提出给钱的,戴众有引诱犯罪的嫌疑),由于被告人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依法也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刘学波构成寻衅滋事罪,认定刘学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也严重不足,应当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刘学波无罪。

    辩护人: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常伯阳
    2019年11月13日

  • 辽宁营口85岁老访民刘春山世界人权日在京上访被刑拘

    [访民之声2016/12/17消息] 辽宁营口85岁老访民刘春山,世界人权日(12月10日),进京上访,被带回当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营口市第一看守所。
     
    刑事拘留刘春山的是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刘春山家属昨天接到通知书后发出求救信息,热心网友帮助其在社交媒体转发。本网志愿者们获悉此事后联系到了刘春山家属,其告知,刘春山是因为政府违法倒卖土地上访,政府的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但相关部门没有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刘春山不服继续上访,2011年被营口公安劳教1年半,法制日(12月4日)进京上访让抓回来软禁了几天。人权日那天,刘春山在北京被北京警察抓住,连夜送回营口市,第二天刑事拘留。
     

  • 教师节期间进京上访的三位辽宁营口民师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5消息:今天上午,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民办代课教师王秀萍的丈夫告诉本工作室,王秀萍被拘留了,同时被拘留的还有营口市的另位二位老师。
     
    王秀萍的丈夫说,王秀萍是昨天上午九点左右从北京押回到大石桥市水源派出所,他获知这个消息后赶到了派出所。晚上八点左右,警察告诉他王秀萍被拘留五天,特警随后过来将王秀萍提了拘留所。
     
    今年教师节期间,全国大批民办代课教师到北京上访(教师节临近 全国千余民办代课教师展开连续请愿行动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6/0908/14887.html ),王秀萍和营口市所辖的盖州市的李金复、许云红二位老师也到了北京。据王秀萍的家人和辽宁民师介绍,李金复、许云红二位老师昨天押回后也被拘留了。
     
     

  • 辽宁营口马三家受害人朱晓明被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6消息:7月23日,本网发布了马三家受害人朱晓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5/0723/12851.html)的消息。今天晚上,朱晓明的儿子致电本工作室说,他父亲前天已收到了朱晓明的逮捕通知书,逮捕罪名仍是“寻衅滋事罪”。
     
    朱晓明的儿子说与他妈妈一同被抓的刘志松(音)先被取保候审,现已无罪释放。刘志松当时对朱晓明的上访活动进行了录像。
     

  • 辽宁营口朱晓明自家门口被抓走 大连盛兰福爬高喊冤被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21消息:今天上午,辽宁省营口市访民、马三家教养院受害者朱晓明(辽宁营口朱晓明乘公交被拘留的事情经过http://msguancha.com/a/lanmu50/2014/0930/10946.html)的儿子告诉本工作室,昨天下午2点左右,朱晓明在自家门口突然被几个穿警服的人抓走了,今天也没回家,家人至今也没收到任何手续。
     
    朱晓明因拆迁而上访,其二哥就死在拆迁现场。近日,朱晓明到当地纪委举报时被抬了出来,有人拍下了当时的视频并传至了网上。
     
    另外,辽宁大连访民盛兰福(辽宁维权访民盛兰福刑拘期间连续十七天昼夜提审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4/1130/11377.html)就被非法集资要求北京朝阳法院立案,结果法官不仅不立案,还态度蛮横。悲愤之下,盛兰福今天爬到一高处喊冤,被警察抓到了六里屯派出所关押,到中午电话已不通。
     

  • 辽宁营口朱晓明乘公交被拘留的事情经过

    我叫朱晓明,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2013年7月9日,我因房屋被地方政府强拆问题到北京上访,当时因回家路费不足,听上访朋友说“中央有精神,善待上访人乘车可以照顾免票,于是我在乘坐公交时希望获得社会救济,故请求司机和售票员能够照顾免票,当时,司机同意了我的请求,但售票员却对我态度极为恶劣,在到站时,我告诉售票员对于我态度恶劣和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号牌,我要投诉她,我要求她告诉我号牌,于是,售票员为泄私愤竟然报警。

    该事件本来是我希望获得社会救济及对乘务人员态度问题要投诉所发生的纠纷事件,而北京市丰台分局出警后,却在我明确告知其是听上访朋友(也是在北京上访的外地人)告诉我“中央有精神,照顾上访人,乘车可以不买票”的这一理由的情况下,处理该案的领导及警察竟然玩乎职守,不做调查,歪曲事实地认定我无故拒绝购买车票,并作出拘留我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实际非法拘留及限制我人身自由7天。

    我被处罚完毕后,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然而,该法院竟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合法,驳回了我的起诉,我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法定程序等存有多项严重争议,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通知在第二审判区),然而,开庭前,我案第二审审判长徐宁等审判人员竟不允许我委托的朋友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于是,我询问原因,当我还未了解清楚,未问明情况,未提出回避申请时,合议庭审判人员竟擅离职守,离庭而去,为记录审判人员非法剥夺我自由委托代理人权利及玩乎职守、擅离职守的行为,我用手机将其违法行为拍摄视频作为控告其违法的证据,让人无法相信的是我案审判人员为了销毁证据,竟然调集多名法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内对我们进行堵截,非法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幸好我的另一名代理人冒着危险,及时从该法院的围栏中跳出才得以保留这段视听证据。

    之后,我以审判人员非法剥夺我自由选择代理人权利及玩乎职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表明与被上诉人一方有其它关系为由申请合议庭审判人员回避,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没有批准,我申请复议院长仍然没批准。

    后来,我又到该法院复制案卷相关材料,然而,我案合议庭审判人员以非法的理由不允许我复制,非法剥夺我复制案卷相关材料的权利,于是,我又依法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仍然没有批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我案审判人员为了打击报复,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之规定,在我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我回避申请答复的当天,同时接到了该法院不开庭审理即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决的结果仍然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我的上诉,剥夺我在二审的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对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打击报复枉法裁判行为我在网上提供证据公开控告,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答复!
     
    朱晓明
    2014-9-30


     
     

  • 辽宁营口马三家受害朱晓明再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8消息:2013年7月10日,本工作室刚报道了辽宁营口马三家受害朱晓明在北京被拘留的消息(辽宁营口马三家受害者朱晓明因乘公交被拘留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3/0710/7935.html)。
     
    今天,朱晓明的儿子给本工作室又发来消息说,昨天中午12点,营口东风派出所的警察在北京抓住了朱晓明,将她带回了东风派出所。朱晓明的家人得知消息后到派出所要人,下午5点东风派出所出动所有警察将朱晓明的家人全部按住,然后将朱晓明抬上车送往拘留所。
     
    昨天,东风派出所的警察口头告诉朱晓明的家人朱晓明被拘留十天,理由是朱晓明在北京到非上访地区进行了非法上访。当朱家人向派出所索要拘留证时,警察拒绝提供,说是给朱晓明了。

  • 辽宁营口马三家受害者朱晓明因乘公交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10消息:本工作室曾报道了辽宁营口马三家受害者朱晓明的情况(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3/04/201304170253.shtml#.UdzUXjs3Dic),今天朱晓明的儿子致电本工作室说,早上,他接到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民警打来的电话说,朱晓明因寻衅滋事被拘留五天。
     
    该民警说朱晓明乘公交车不给钱,还说朱晓明是上访的。朱晓明的儿子说乘公交车不就是一块钱的事吗?补了不就完了?民警说不是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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