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被打

  • 包龙军律师因大数据行程码被打

    2021年8月13日包龙军律师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就是这个所谓的大数据行程码,北京被标注了*字,保安就不让进。我和他说,这不代表我去过中高风险区。但就是不行,还说:你出去,这不让你进。我说超市也不是你家,你凭什么不让进。于是,我又把健康码给他看,他说这可以。我说行程码也可以,你这是多事。那保安就强横的又说了一句:不愿进你就走。我指责他态度恶劣,之后发生争执,他就对我动起手来。这就是事件经过。之后我报警,一警带着两个辅警出警。因出警警察态度不很好,我要求去派出所处理。路上,我给王宇打电话,引起辅警和警察不满,说对我传唤,不许我再打电话,并称要检查我随身物品,拿走了我的包和手机。我要传唤证和扣押正。他们称口头传唤,已经和我说明白了,不需要给书面传唤证。说检查不是扣押,也不出具扣押证。这样,把我扔在全封闭的一间屋子里不管了。因为外面很多人打电话给他们,也因为王宇发推了,三个多点后,一警查进来带我出去,说做笔录。他办公室还有两人,其中一个穿黑半袖体恤的人说,你妻子是重点人呐。她在推特上说你被打,报警后把你带到了派出所,打人者却逍遥法外,这不实呀,你们是一起带来的呀。你让她删了这个推。我就问他:什么是“重点人”?都有什么标准评定?我也是重点人。之后,我又说:我手机还在你们那扣着呢,怎么给王宇打电话?他一听,就不吭声了。这时带我进去的警察说,你看这事怎么处理?我先问他姓名以及出警警察的名字。他说他姓王,出警警察姓陈。我说让超市经理和打人的人道歉。他就把超市经理叫来,他们给我道了歉,警察写了调解书,就说结案了。

    我一直认为,疫情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各个国家机关、各个小区商场超市车站港口等都安排专人检查扫码测体温,它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明白的授权?因为你干涉到了很多人的私人生活,取得了很多人的私人信息。这样,是不是需要更公开、更透明并有相应规范。就像我这次,我的码完全是绿的,他就不让你进。你们检查人员有否标准?你们怎么上的岗,是否经过考核、培训?因为标准不统一,就会让人行止无措。

    我一直反对各个地区一刀切式的马上的设立各式的检查岗,借疫情之名,行使权力、限缩公民权。因此,遇见这样的检查,我都会去争执。

    看来,要给人大写一封公开信了。谴责借疫情之名随意剥夺公民权的行为。不能让所有的责都由普通民众担。

  • 律师办案被打如皋警方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1年7月22日消息】北京律师蒋骁前往江苏南通办案,遭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围堵并被打伤,报警后警方不作为,其向司法局求助无果。

    蒋骁是一名北京执业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及拆迁业务。她反映,“2021年7月18日我和我同事前往南通办案,因受到冒连峰局长的邀请,我们于第二天前往如皋市的如城司法所协商谈判我委托人的拆迁事宜,协商未果后离开。”

    “2021年7月21日我和我同事去到同一拆迁项目的另一委托人家中拍照留证,结果在离开时遭到好几十拆迁办工作人员围堵。这些人一上来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我们开骂,因为拆迁办的人用车辆堵住了唯一出口,没有办法我们只能报警。”

    蒋骁说,“出警人是如皋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王(副)所长,警察到现场后核实我的律师证及行程记录,在此过程中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我身后指指点点,我多次要求派出所出警人员制止不当行为,警察却置之不理,于是我转身提醒,没想到却被拆迁办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当场拽倒在地,我还没反应过来,她翻个身就开始用脚踢我,还有很多人围住倒地的我,想要对我实施暴力行为。警察没有上前制止,是我同事把我救出的。(另外,因为没有到警察局做笔录,只是一张出警单,为了维护自身权利,我下午前往皋南派出所调取执法视频,结果却偏偏找不到关键性视频。)”

    蒋骁称,“后经协商我们和当事人去到如城司法所,结果到了司法所拆迁办不让我们律师接近当事人,把我的当事人转移走并没收手机。无奈之下我们再次报警,警察回复说管不了,让我们打市长热线,结果最后得到的回复是我的当事人已经离开,但我的当事人至今下落不明,我也受了伤,向当地司法局求助无门。”

    蒋骁表示,“我是一名青年律师,我很相信国家和法律,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很难想象拆迁办工作人员竟然当着警察的面打律师,这到底是警察不作为还是拆迁办无法无天?我很受伤,这是藐视公共秩序和法律,藐视律师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我一定会将此事追查到底!”


  • 七旬老人信访被暴打家属维权又被打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4日消息】因住宅属于采煤沉陷区,相关赔偿协议未达成,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72岁老人蒲德芬,去攀煤公司大宝顶矿信访却遭到残暴的殴打虐待,医院诊断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当地警方居然判定是“摔伤”且处罚两人共200元。其子蒋福依法上访维权又被打、非法拘禁、软禁、全家被威胁。

    以下为举报信全文:我叫蒋福,是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的一位普通市民,现举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宝鼎派出所和西区治安大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乱作为,包庇犯罪行为人和单位,损害民众权益的行为。

    2016年5月10日上午,我母亲蒲德芬和另外一位老人李某乘坐四川省攀煤公司大宝顶矿的通勤车从烂泥箐到达干坝塘,去大宝顶矿办公楼找单位负责人刘海林(矿党委书记)沟通信访问题。找到刘海林的时候不到八点,双方就信访问题沟通,沟通没好久刘海林很不耐烦,他说道理说不过我的母亲就发火说“别说了,不管你们上访到哪里,无论是市里还是中央,就不给你们解决,单位有的是人和时间陪你们玩”,我母亲听到此话后气的迷糊(有肺气肿病史),一下站起来不小心就把刘海林办公桌上的花盆碰掉在地上,此时刘海林怒冲而出就喊了单位保卫部陈刚等人上来把我母亲推、拉、打出办公室,在走廊上把老人直接打到在地,当时鲜血直流,老人当时眼前一黑就昏迷过去一动不动(另外一位老人看见后想帮助我母亲却被他们强行拖出,然后挡在大门外,老人试图冲进大楼却被强挡在外,她看没法就开始查询我的号码却没有,然后又试图几次进入仍被强挡在外,又闹了一会,老人慢慢才想起她女儿有我的电话号码,然后又通过她女儿把我的电话找到后,告诉我母亲的情况,她电话通知我的时候人已经吓的语无伦次了。

    我接到电话后拨打了110和120,过了一段时间,在左腿被猛烈踢打后我母亲稍微清醒,却被他们强行架起从三楼拖着下了一楼想要直接丢到大门外去,后在我母亲强烈要求下进入了值班室。在整个老人受伤过程中一直到我到达现场,刘海林和陈刚等人没有对老人采取医救措施,老人流血昏迷,被恶意踢打惊醒,被拖着从三楼到一楼,老人在值班室被一群人背着手、翘着二郎腿围着、看着,最近的卫生院离事发地不超过200米,就算医生散着步也到了,将近两个小时(因为我母亲说当时刘海林说八点十五要下井口,不一会就发生了上述老人被打的事情,我喊来的120接走老人的时候是近十点)。

    期间,没有任何医救措施,这就是攀煤公司大宝顶矿党委书记刘海林指使和带头打人的陈刚一帮人做的事情,就是这么殴打虐待老人的,老人在值班室还遭到了陈刚等人的辱骂。老人在事发当天眼角血溢青肿、胸部、背部、髋部、腋下稍微按压都疼痛呻吟不止,大部分部位可见瘀伤,一条腿更是动弹不得,这些都是进院后医治的部位,医生护士都看见的,我们是造不了假的。

    多处伤口、伤痕,老人在住院前期大小便失禁,睡觉时而惊醒尖叫,家里两人24小时看护。

    老人在流血受伤长达两个多小时内,未受到任何救助医治。事发当日还是我呼叫的急诊。

    大宝顶矿单位在事后发表的说明更是罔顾事实、推卸责任、避重就轻。在他们的公布的说明中说我母亲把几十斤的花盆抱起重重的摔在地上,还说我母亲是在劝离过程中碰伤的,居然还说采取了医救措施。我母亲说要不是李某打电话喊我儿子来的话,可能被打死了丢在荒郊野外了,他们如此恶劣嚣张草奸人命呐!而且当天在医院我多次通过警察催促单位垫付医疗费,护理人员也是不予理睬,住院当中也是同样态度,就像刘海林说的:单位有的是人和时间陪你玩!玩死我们,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毕竟他们有强大的关系网,而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们能把此事化于无形,还有人力和时间拖耗死我们!

    欺压残害百姓、罔顾事实是你们的能耐,感谢你们还没把老人打死。打虐老人还义正言辞?但愿你们的儿女、血亲以后也这样对待你们。

    宝鼎派出所接警后,据我所知没有开执法记录仪,而且居然和单位的人劝我母亲自行出去找卫生院处理,老人当时一条腿动都动不了,这可能吗?在我到达现场开始录像后他可能才开的记录仪,当我询问案件进展的时候,当地派出所长却说是我母亲的错,还说单位大部分地方没有监控,并且他们动用关系网把刑侦压到普通治安案件了,在治安大队接手后居然说连治安案件都够不上了,就这么一级一级的压下去了;5月10日做警询笔录没有做伤情鉴定,5月23日做第二次警询笔录的时候才给我发的立案通知书(立案时间5月10日)并且喊来的法医做伤情鉴定也是马马虎虎看一下,老人给他展示身上其他多处伤痕却不看就说是轻微伤,无视当天老人受伤的情形,前段时间按照他们的立案已经超过30天了却不给结果,而是不停的给我们灌输调解,还说我母亲扰乱社会治安,说不调解后果自负,想让我们无话可说。

    治安大队的民警出具的调查结果也是根据原派出所的调查而出的(换汤不换药,没有重新取证),调查结果说:2015年5月10日9时许,攀煤大宝顶矿武装保卫部工作人员刘某、高某用手拉住在该矿党委书记刘海林办公室上访的蒲德芬,将其带离办公室的过程中致使蒲德芬摔倒受伤。这和单位发布的说明基本是一个论调,调查结果中的刘某和高某在老人接受警询笔录的名单上根本没有,虽然不排除有参与的可能,但可以看得出就是背黑锅的替死鬼,想草草结案定性完事。如此程序包庇枉法渎职,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服务为民?

    认定我母亲是“摔伤”,处罚两个替死鬼各100元完事。要是你们的母亲也是这样判定吗?

    我母亲在医院的诊断是:多处软组织损伤(附带并发症),证人有李某,还有一些视频图片,还有当时单位对老人殴打虐打的过程合符逻辑的警询笔录,包括刘海林等处理此事的方式和态度,这些条件完全能作为一个刑事案件了吧,宝鼎派出所和区治安大队处理此事的所有过程基本都有录音,他们想让刘海林和带头打人的陈刚逃脱罪责,想凭着单位的人多势众就可以串供来颠倒事实,真的要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从单位的说明和处理态度包括基层民警的处理方式,让我母亲能去哪里伸冤?

    就在我母亲被打后不久,攀煤公司发出了强拆的通知并在2016年10月9日强断水电,党委书记刘海林还告知我母亲,他现在是代表了,嘲笑我们拿他无奈何。查询到他居然还是党代表,攀枝花市第十次党代会攀煤公司的党代表,当上党代表后就开始发强拆通知了。这样漠视群众生命、欺下瞒上、官僚主义的人有资格做代表吗?他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党员,更别提党代表了!

    老人刚被打了不多久就要开始强拆房屋了,你们就是地方的土匪恶霸,你们就是地方的土皇帝。

    为给母亲讨个说法,我从2016年6月30日起就逐步在12389、公安、信访、检察、人大等各个各级部门依法依规逐级实名检举,举报当地警方包庇枉法渎职,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告知、受理、答复;2016年8月、11月以及2017年2月、10月西区公安分局找我做了几次约谈和交流,也是因为此举报事件,但是他们仍然互相袒护包庇,仍然对蒙冤的我们进行压制,每次向他们索要举报的告知受理答复文书(逐级反应到区市省了的)都不给;在得知2017年10月份我将要依法依规去北京上访的时候又让玉泉派出所和玉泉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我进行威胁(谈及某些社会人员流氓和地皮以及可以借助法律强制的措施)、劝阻、监控;2017年10月10日更是让治安大队的人对我展开莫须有的调查和问讯,我在问及是什么案件的时候,却告知暂时没定或不知,只是先调查,调查完了再说,并说这是他们办案的权利,并威胁必须随传随到否则就要强制拘押,如此程序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服务为民?

    2017年10月13日,我又坐火车(K118)去北京举报宝鼎沉陷区的贪腐和我母亲信访被打虐受冤的情况,在成都站被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指派的公安人员、攀煤公司大宝顶矿工作人员、玉泉街道办事处的人员非法拘禁和带离(K118列车乘警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攀煤公司大宝顶矿的工作人员严勇(音)还对我进行恶意的人身伤害,造成我胸腹受伤、呼吸困难,一同的公安和街道人员没有任何制止,一帮人还阻止我求医求药,不顾我的伤病连夜将我从成都带离,回攀枝花长达十多个小时,到达攀枝花后,路过医院我要求自费治疗都被他们拒绝医治,我拨打120救护车,也被他们强行拦在派出所外面劝走,最后好不容易到了医院求医,医生居然还要问警察是否开药,到底谁是受害人?谁是患者?

    2017年10月14日后,我已经被完全的软禁,每天有数人对我24小时看守、监控,外出会有人近身跟随,阻拦、监控、截访、威胁、非法拘禁、人身伤害。

    2018年3月份,我在北京市被攀枝花市政府的人威胁全家,不准我去检举和上访。

    2021年6月底临近党建百年之际,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以我曾是上访人员为由,多次来到我在南充的住处对我维稳。在窃取我的出行天津(列车K386次)的信息后,于2021年6月22日攀枝花市的公安、社区以及攀煤公司等多人对我恶意阻拦,限制我人身自由且阻止我去天津参加企业经营相关的工作活动,在告知他们我是去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他们仍对我强加阻拦,这是在给党、国抹黑。

    地方上这帮人已经一手遮天了,我母亲被打受冤,我正当依法依规的维权被恶意阻拦,还被大宝顶矿的人员(严勇)恶意人身伤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而且这还是地方政府带头所为,正如刘海林(矿党委书记)曾说的:“不管你们上访到哪里,不管市里还是中央,就不给你们解决,单位有的是时间陪你玩!”

    地方上的这些做法不断的激起矛盾和民怨,他们在地方上一手遮天架空中央政策,违背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制造党群关系矛盾,他们这样无法无天,百姓还能看得见光明吗?公正法律还存在吗?

    我家因为此事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伤害,为此四处奔波四处借债,耗费了无数的时间、精力、人力却得不到一个公正……

    我强烈要求公正,并严惩虐打老人的指使者矿党委书记刘海林和打人者矿保卫科长陈刚,以及渎职枉法的人。

    蒋福电话:15983585055

  • 卢廷阁律师被打事件维权第40步

    【民生观察2021年6月6日消息】2021年6月4日河北律师卢廷阁就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继续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并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2021年6月4日,卢廷阁律师向最高检申请抗诉,继续追究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17日案发至今已3年半,殴打律师,涉嫌故意杀人的法警李朋仍然逍遥法外!会理县果元派出所长胡启平等人利用职权,拒不立案(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责任,也已涉嫌犯罪。

    2019年10月23日,卢廷阁律师提起刑事自诉,结果不予受理。11月27日上诉,结果被驳回。自2020年7月8日起,卢廷阁律师又先后向凉山州中院申诉,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四川省高院申诉,他们或拒不立案或退回。

    在2021年6月4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卢廷阁律师继续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看看他们是否能借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发挥一下所谓的监督职能?

    以下为卢廷阁律师的《刑事抗诉申请书》: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卢廷阁,男,1970年7月1日生,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电话:13012165113

    被申请人:李朋,男,四川省会理县法院法警

    案由:故意杀人(未遂)案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9)川3425刑初255号、凉山州中级法院(2020)川34刑剂终1号刑事裁定,四川省高级法院【2021】川立退(82)号复函,依据《刑诉法》252条、253条(三)(四)项提出申诉,同时依据《刑诉法》第254条三、四款,申请贵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由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追究李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力挽整个司法形象于即倒。

    事实过程和理由如下: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与北京律师黎雄兵,山东律师熊冬梅来到会理县法院二楼的第九审判庭,准备开庭,随后,审判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见辩护律师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公文包,当即要求三名律师将电脑,会文包交给法警拿走,律师表示异议认为:公文包和电脑是正当工作物品,无任何法律禁止携带入庭,“我说了算!”邱云不容申辩,甩下一句话就走出了法庭,态度极为蛮横和粗暴。

    因争执未果,开庭被取消,申请人等三名辩护律师只得下楼离开法庭,被申请人李朋借故律师走得太慢,随即与其他法警推搡黎雄兵律师,意欲将他推入法警室并实施控制。看到情况紧急,为避免法院监控到时可能坏掉,申请人便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被申请人等看到后,立即丢下黎雄兵向申请人反扑过来,抢夺了手机并将申请人推进法警队长办公室,几乎是推进的同时,李朋一记重拳打在申请人右太阳穴上,申诉人没有任何防备,几近倒地,紧接着两三个法警进来还要继续施暴殴打,看到打的非常严重,加之申请人大声呼救,才没有进一步施暴。

    被打后,申请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黎雄兵律师报了警,等果元派出所所长胡启平来后,却拒不安排去医院救治。一直等着法官邱云、杨继兰指挥书记员及众多法警携带摄像机先后2次到法警办公室,向申请人强行送达《开庭通知书》,强行架起申请人进行搜身、搜包。在配合法院办完所有应对事项后,胡启平才安排将申请人从办公室架抬出来,用法院警车拉到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等候在法院一楼大厅的黎雄兵和熊冬梅律师也被强行带入法警办公室,实施了强行搜查,并阻止他们去医院陪同。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出庭履行职务的辩护律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被申请人李朋作为一名正式法警,理应知道人的太阳穴是致命部位,会一拳致命,却仍然对申请人违法施予暴力,重拳击打申请人右太阳穴,明显具有希望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或者至少也是放任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申请人在被救治期问作询问笔录时,也已明确要求接案警察胡启平刑事立案,但胡启平却故意以行政案件立案,最后以没有证据证实被打为由结案。申请人不服,多次督促胡启平刑事立案,并向县政府复议。在会理县公安仍然拒不刑事立案后,又向会理县及上级检察,监察部门控告公安拒不移交刑事案件,循私枉法改变案件性质,包庇被申请人,使其逍遥法外,但最终各级机关均未予监督立案。

    无奈之下,申请人只有依据《刑诉法》210条第(三)项、《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条(三)项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案发时的法院楼道监控,案发后公安与法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公安对相关人员调查的询问笔录和视频,证人证言,申请人拍摄的视频,以及2018年11月29日上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后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当时的惊人一幕:出警警察李书涵让法院将殴打申请人的法警找来,当时警察并不知道是谁,一会儿法院便直接将李朋从二楼带到了一楼大厅警察面前。接受申请人指认时,李朋一言不发,面带惊慌。接受警察询问时,李朋小心谨慎,不敢否认打人事实,这不就是典型的“不打自招”吗?)予以证实。

    申请人在自诉同时一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1、《会理法院案发经过》
    2、《出庭通知书》、会理县医院CT室候诊单及急诊科手带、药袋
    3、会理公安《关于网传“卢廷阁律师在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相关情况的通报》
    4、会理县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5、会理县委《不予受理告知书》

    而二审贵院竟然无视这些证据,声称经查,申请人仅向会理法院递交了自诉状,并未提供用以支持控诉事实的相关证据,可见这法官审案是多么的草率!

    由于一些重要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视频,诊治,询问笔录及视频证人证言,2018年11月29日上午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等,均保存在会理公安局和会理县法院,因上述两部门拒绝自诉人调取,所以只能由立案法院等机关向其调取。为此,中请人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268条,在自诉状中一并申请会理法院依法向会理县公安局和自己调取。然而,会理法院对查清案件有如此重要价值且能轻松取得的关键证据竟拒不调取!二审贵院竞以“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系自诉人而非法院,其申请调取的理由不成立”为由,继续无视法律规定,继续为会理法院背书,连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刑事审判原则,试图蒙混过关,以期达到保护自家法警的终极目的。所以,申请人除依据268条外,再依据372条(三)项继续申请贵院调取上述证据。

    本案鉴于被申请人李朋至今仍在会理法院担任法警,会理法院包括院长在内,均与李朋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应属(刑诉法》29条第(四)项规定的回避事由,为避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申请人在自诉状中一并申请会理法院立案后,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6条,请求移送凉山中院管辖,或者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避嫌“自家审理自家人”。但是会理县法院却拒不避嫌,二审贵院则继续为会理法院背书,竟然断章取义认定:申请人向会理法院递交自诉状,是自愿选择了管辖法院,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向会理法院自诉之前,曾亲自去凉山中院递交《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被立案庭拒接,并明确要求去会理法院立案,然后才能谈及提审或是指定管辖,二审贵院对这个事实竟然避而不谈。而二审贵院认定的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已无法定回避事由,无需指定管辖,则违反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法警涉嫌杀人犯罪,作为其服务机关的会理法院应当全院回避,包括作为负责人的院长和作为同事的法官。

    综上,一二审法官罔顾事实,断章取义,违法适用回避,管辖等法定的诉讼程序,无法保证独立、公正审判本案,并进而产生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

    本案本应属于公诉案件,由于李朋作案未遂,法院本可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条(二)8项将本自诉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也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渎职不立案,申请人才多次多级刑事控告公安人员,最后不得不依《荆诉法》210条第(三)项提起自诉,在如此情形之下,一二审法院竟然仍不受理,则属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

    为此,申请人先后向凉山州中级法院及院长范文清申诉,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或拒不立案或被退回。现只有向责院申请抗诉,希望借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发挥一下所谓的监督作用。

    此致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申请人:卢廷阁
    2021年6月4日

  • 群众给民警送锦旗被打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1年5月31日消息】2021年5月20日,群众到陕西省公安厅给治安局民警吴永强送锦旗、牌匾,被西安市公安局出动数百名警察抢走,86岁老人陈有群锦旗遭抢,并被警察打到在地,多名群众被西安警察非法拘禁,陈有群老人的儿子李刚,至今被刑事拘留于高陵区看守所。近日,吴永强进京控告陕西腐败,却遭到治安局领导的拦截劝返。

    据悉,2021年5月11日,陕西公安厅治安局民警吴永强在网上曝光陕西蓝田县86岁贫困户陈有群一家,18年以来过着没水、没电、没房、没路的窘迫生活以后,市、县、镇等扶贫领导齐聚在陈有群家,现场办公,陈有群家住房正在建,其它困难正在解决中。

    为了表达对吴永强的感激之情,多名群众准备在2021年5月20日到公安厅给他送锦旗、牌匾。可是,非法监控群众手机、微信的西安公安,多个派出所电话联系群众,威胁阻止群众表达心声,(有电话录音为证)。为此,有群众网络发帖呼吁公安厅有组织的接待群众表达心声。

    2021年5月20日早上7时,西安市公安局如临大敌,调集特警、交警、便衣警察等警种,在吴永强所在的公安厅治安局、公安厅机关办公楼附近布满警力,群众给其送的牌匾(内容:反腐英雄心系百姓),在即将到达办公厅办公楼前被抢;长安区群众给其送的锦旗(内容:一身正气为民除害)在公安厅大门口被抢;陈有群和家人给吴永强送的锦旗(内容:困难之时伸援手救民水火千秋颂)在公安厅大门口被抢,86岁老人陈有群被警察打到在地晕厥,被西安市公安局事先准备好的救护车拉走,后被风城路派出所留置。当天,有多名群众被留置或非法拘禁。陈有群老人的儿子李刚至今被刑事拘留于高陵区看守所。

    对此,吴永强说,“西安市公安局为什么惧怕老百姓给我送锦旗、牌匾呢?一是西安市公安局和某些政府官员惧怕他们充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保护链被暴露;二是扶贫造假有功的官员已提拔或将要提拔(原陕西省扶贫办某领导就是因为扶贫造假有功,刚升任公安厅领导,群众锦旗,牌匾被抢和该领导不无联系),央视4月23日曝光陕西洛南县扶贫造假后,扶贫造假的官员如坐针灸,陈有群家涉及扶贫造假一经曝光关注,或将是陕西扶贫造假官员看到了自己的末日。”

    吴永强表示,“丑闻!群众给我送锦旗被抢事件背后,暴露出陕西腐败官场造假的冰山一角。我首先要问中央第三督导组:群众到公安厅给我送锦旗、牌匾违法吗?抢锦旗、牌匾、拘禁、拘留群众是什么性质?”

    “这可是发生在中央第三督导组眼皮底下,当天轰动西安、陕西的事件,难道中央第三督导组只忙于听取陕西造假的汇报,没有时间看见吗?”

    对此,吴永强质疑,“如果说当天中央第三督导组没有看见,十天来网络曝光引发的热议中央第三督导组也没看见吗?”

    在2021年5月21日下班后,吴永强乘坐火车进京向中央控告陕西的腐败。当晚公安厅派治安局领导飞往北京劝阻他;5月24日,公安厅又增派领导抵京劝阻他;5月25日,吴永强着警服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在门口遭三级警监等工作人员的下马威,吴拍桌子怒怼,公安部工作人员“温柔”接下他的反映材料,并即刻通报陕西省公安厅。

    5月26日,吴永强打算着警服到中央政法委反映后,去中南海向中央控告,遭抵京的治安局领导和同事拦截劝解。吴永强提出四项要求,在征得公安厅领导同意后,于5月27日回到西安等待解决问题。

    吴永强提出的要求,第一条就是即刻释放李刚。可是,李刚至今没有释放,5月28日治安局领导给吴永强反馈的公安厅领导的意见让他愤怒。

    吴永强说,“我有种被骗的感觉。就在刚才单位领导找我谈,劝我再等几天。我已不相信任何骗子的话,5月31日不释放李刚,我明天将进京到中南海向中央控告陕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弄虚作假,中央第三督导组不履行使命职责,轰轰烈烈走过场!”

    “我不怕任何威胁,要我这条老命,拿去!要开除公职,随意!要开除党籍,我2020年8月19日向中共陕西省委并刘国中书记申请了退党;2021年2月,拒交党费6个月后,已自动退党,架不住治安局领导无奈劝说补交了党费;2021年4月发现被领导欺骗后再次拒交党费,待6个月后自动退党。”


  • 重庆访民黑监狱被打诉警方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0日消息】重庆维权人士晏祥菊、何艳母女二人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未依法办理2020年10月26日二人在久敬庄接济中心被绑架、故意人身伤害,绑到玉泉营高家场46-3号被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何艳又被暴力殴打,报案后北京警方不作为一案的行为违法。2021年5月10日,该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获立案登记。

    晏祥菊、何艳母女因自家农村土地、住房被违法强征、强拆17年,晏祥菊维权被打击报复多次遭到绑架、非法拘禁、殴打至多处骨折等问题在地方始终得不到解决,为此母女二人多次到北京维权。

    2020年10月2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母女俩到中南海找李克强总理,还没到中南海,刚走到府右街就被警察阻拦,检查身份证后显示是访民,就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在该派出所内有近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

    母女俩在府右街派出所临时关押到当晚7点多钟,该派出所内的维权人士全部被带上一辆车,拉到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该中心则有更多的在北京天安门、维权人士的住处等地被拦截的维权人士,晏祥菊母女被带进一个房间,房间内另有6名重庆维权人士和几十名四川、云南、海南等地的维权人士,由多名保安看守。

    当晚9点40分左右,保安强行将重庆籍维权人士赶到房间门口处,然后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冲进房间将8名重庆籍维权人士绑架走。晏祥菊被故意人身伤害,左手臂被持续使劲折,何艳的右手臂、手腕被持续使劲折,痛得钻心,不知道骨头是否被折断。这些押送访民的人员都是这样野蛮的土匪行为,绑架后被强行上一辆车,再转移到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高家场46-3号非法拘禁。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当晚接近11点,何艳被一群人围住,被一名男子暴力殴打,被打得尿失禁,后呕吐。另有一名陈姓重庆维权人士称自己也被殴打。晏祥菊母女被非法拘禁期间,其家人数次拨打010110报案,但晏祥菊母女未见到警察出警。

    晏祥菊与何艳一直被关押到10月27日,何艳的家人辗转得知何艳被暴力殴打,再次拨打010110报案,当天晚上8点多钟,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的警号为040154的警察出警见到何艳,在询问何艳被非法拘禁和被殴打等情况后,未依法处理,扬长而去。

    母女俩在被关押到10月27日晚9点左右后,被挟持上一辆车(车牌号为:京AHY998),于28日晚9点左右被拉到重庆两江新区扔在路边,7名押送人员逃离。

    2020年10月30日,何艳拨打010110就本人和母亲被绑架、故意人身伤害、非法拘禁、殴打进行报案。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楼派出所的民警用01067506713号码去电何艳,告知其不明身份人员系重庆市政府接访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的民警夏晓艳(警号224457),一名是重庆市公安局开州区分局民警张雷(警号216617),北京报警电话告知何艳,所报警情不属于绑架,并称被人身伤害、非法拘禁、殴打自行找重庆地方政府。

    之后,晏祥菊、何艳母女就上述案件,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起诉至法院。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案号为:(2021)京0106行初272号。


  • 湖南曾庆初举报贪腐被打致残

    【民生观察2021年5月6日消息】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曾庆初,多年来举报当地领导进行大肆搜刮民财、贪污挪用私分等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因上访举报,他遭到镇、村干部的非法截访、骗访、抓捕殴打致残,现已双目失明,走路都用拐扙。

    曾庆初,男,79岁,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鲜鱼塘村。身份证号:4323011940020*****,电话:152****8022。其多年来举报湖南省益阳市迎风桥镇长柴洪波,纪委书记胡志强,村支书曾益明,妇女主任江玉娥,他们在迎风桥镇人民政府鲜鱼塘村把持基层政权多年,组织一个恶势力性质团伙,横霸一方,把扶贫款、征地款、青苗补偿款、劳动力安置款、危房款、新农村道路建设提质款等,大肆搜刮民财进行贪污私分挪用,欺压村民,不准村民向上级主管部门上访,他们对待上访村民采取截访、骗访、毒打、抓捕、拘留、关押等手段,打击报复上访人的实名举报。

    曾庆初是一个几十年的老共产党员并担任过多年老村支书,他誓言,在他有生之年,其用党性担保,将坚决与贪污干部及保护伞斗争到底。其举报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干部逼死三条命:
    1、光荣村(现牛角仑村)一个五保户王某死在迎风桥政府院内的池塘里,当时,赤身裸体、群众称是镇党委书记故意谋杀的。
    2、迎风桥镇计生办主任逼死了农民匡双喜,在政府的计生办公室里喝农药而死,到如今没有当一回事没处理好。
    3、迎风桥镇干部郭奇才为首,其父亲买药材不给钱,反而把买主匡光正打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这些凶手现在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照旧当官,反威风逼人。

    二、资阳区水利局副局长跳楼自杀,估计是领导谋杀。我去打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分局的领导的电话,问此事如何搞的,回答是:“我们不晓得!”一直没有向群众公示与交代。

    三、资阳区公安分局办假案。例:新桥河立公桥,一个养牛专业户夫妇二人,在晚上被打死后,用汽油烧掉了。而资阳区公安局长说是意外事故死亡结案了事。

    四、新桥河风凰组的龚子清,当时因政府修路占用他的耕地不作补偿,反而抓到公安局坐铁笼子。受尽了各种刑罚,后拘留十天,镇、村、干部联合公安干警合伙做伪证,说给他处理好了,但至今未处理。像这样类似的恶性案还有许多,一言难尽。现在全区的老百姓感到十分惊慌。这难道不属黑恶势力性质团伙吗?

    五、因贿选之事我控告到区、市,省纪检委。例:迎风桥镇鲜鱼塘的村支书曾益民明目张胆地贿选自己当人大代表,一次成功当选。例:他在上海找了一个园林绿化公司搞绿化,送礼800万元给分管园林绿化的副市长。曾益民事情在上海被揭发后,曾益民立马找到益阳市检察院的干部送礼300万元,致使上海办案调查人员和常德调查人员到益阳来调查时,市检察院回复他们的是:曾益民本人已经死亡而了之,现在曾益民和区、市干部互相勾结,贪污腐化、行贿。欺压百姓的行为十分恶劣,都有目共睹。群众对村、镇干部及保护伞、黑恶势力团伙非常恨之入骨,都没有看到处理结果。

    六、杨有斌(我女婿)在民生银行贷200万元栽树,他当场就回扣给30万元好处费和一年利息20万元,共计50万元,只剩余150万元到手的栽树用,我问他这是怎么搞的?当时我就反对他贷款,后我和女婿还吵了架。原因:1、是贷款200万元只剩l50万元,把大片优质良田种树,能否赚得回工钱吗?2、损坏这么多优质良田,以后还能耕种粮食吗?3、不相信我的话,我们就不是岳婿关系了,杨有斌坚持要搞,到如今落得家破人亡,负债累累。

    七、迎风桥镇鲜鱼塘村群众向民生银行贷款有3亿多元。其问题在于银行腐败没有按政策向下面发放贷款,他们用捞回扣进行乱发放贷款,他们根据什么政府文件发出如此大的数额呢?用什么东西作抵押的?因村民的田土都是转让的,不能作银行贷款抵押,请上级政府,纪委监委,扫黑办等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公布于众,给上访村民一个公平、公正、和谐、法治的答复。

    例:银行与贷款人郭清骗取村民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他办了贷款手续后,本人根本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更没有得到贷款。全都是由郭清私人独吞了,郭清将贷款骗到手后,把贷款肆意花尽,后被关押了。现在银行反而向没有得到其贷款的村民收账,造成有的村民的孩子不能升学读书,又不能外出工作。造成其家庭不和,妻离子散的局面,给社会造成形势极不稳定的影响。

    八、迎风桥人民政府,不按上级党和政府的政策执行,对本镇、村组的五保户、低保户、军优人死亡后,上级拨发的扶贫款。但资阳区迎风桥镇民政所,不按实情向上报,把其优抚补助钱贪到了自己的袋子里,约贪污60万元左右。例:镇干部蒋耿扣压全镇的五保户、低保户,退伍军人照顾补助费,2013年一年共计27万元,但迎风桥镇人民政府、纪委书记胡志强,资阳区纪委干部刘炼忠为贪污干部护航,对村民举报的事实不查处不上报,作他们的保护伞和坚强后盾。

    九、迎风桥镇人民政府安居工程项目问题:例,汉寿县对危房修理补助挂牌公布于众,而资阳区政府、迎风桥镇政府就不能挂牌公示让群众知道,且神秘得很,这合法吗?

    十、迎风桥镇人民政府,原党委书记周吉安在新建迎风桥二中学校问题,到全镇各户每人收取90斤粮谷作建校费。共计300万斤左右,其学校没有建成,收的粮谷失踪了。后来镇政府招商引资,招来张国基先生出钱修建二中学校,结果还是没有建成,钱也失散了。之后将此地项目拍卖给沅江私人老板杨国良,改名为国基学校,属杨国良私人所有。请求上级各主管部门为村民主持公道,查清事实真相,公示于众。

    十一、2014年迎风桥镇书记蒋耿利用职权,毁灭迎风桥基本优质良田八千亩种树,涉嫌受贿数百万元,村民上访举报至今无果。

    十二、资阳区水利局向迎风桥镇五个小型水库投资672万元。例:清家塘是119万元,冷水村133万元,红星铁炉塘160万元,白沙塘水库130万元,白荫村水库130万元。区水利局勾结镇政府,把项目工程用各种手段承包给他们指定的亲戚、朋友、关系人手里。例:如肖新塘村,匡介球(副区长刘志光的舅子)。承包款40万元,冷水村是50万发包的,铁炉墙是60万发包的,白沙塘是50万元发包的,白荫村是50万元发包的,承包下去的款共计250万元,还有422万元无去向,请求上级党和政府,纪委监委,扫黑办查实给上访村民公示的一个圆满的答复。

    十三、迎风桥镇人民政府,修建中干渠的问题:2015年开始修建,在没有修建动工时,村民向市长热线打电话,反映要求迎风桥中干渠建设工程必须要公开招标才好,但镇政府不按群众的意见办。他们利用职权,承包给他们指定的关系人动工修建,后村民们又向市长热线打电话说:“这条干渠道如果不按公开招标的话,会成豆腐渣工程,当时市长热线回复了我:“在7个工作日后回复我”。后来我又向他打电话问情况时,回答我去找水管委问。水管委回复我的是“不要你们管?多管闲事?”最终此工程投资造价1138万元,结果成了豆腐渣工程,没有起一点作用,群众没有享受到实效,意见很大,请查实处理,答复给群众。

    十四、对迎风桥镇鲜鱼塘村妇女主任江月娥万家村片区水泥路硬化公路问题:他拿了村里的公章向上级体育局领取拔款后,一直将资金进行贪污挪用。据群众反应其拨款资金一百多万元以上,不知去向。(关于公路硬化具体过程问题要找村会计杨生才杨会计了解清楚)。望政府,纪委监委查实告知群众公布于众。

    十五、迎风桥镇鲜鱼塘村支书曾益民利用香樟基地的招牌使用8百亩土地,由曾益民私人打报告向资阳区财政局长彭小林签字后放款,共拨款数额到如今具体数字情况不清,上访村民请求查实公布于众。

    十六、迎风桥镇在鲜鱼塘村四届村班子人员都是贿选。特别是本届贿选更猖狂,其中龚德强和杨文光,曾立平三人中选二届时,都用钱拉票,后龚德强发现了杨文光,曾立平投票时动了手脚,龚德强拍了对方贿选的照片录像。并到公安局起了诉,为此,由镇党委副书记杨放贤出面要龚德强撤诉,然后达成协议。由杨文光拿2万元给龚德强。并在饭店大吃大喝,当时,杨放贤书记也吃得十分高兴。质问这合法吗?难道不是拉票贿选吗?

    十七、迎风桥镇人民政府在建长常高速公路中不按标准工程建设,本来此处要填平拉直,反而挖有两米深的急转弯道转向,致使车出入不明,造成了新花园村田紫树组的一个青年昌虎车祸死亡了。以后是会经常造成人员事故死亡之地,望改修。

    十八、迎风桥镇鲜鱼塘村的帮扶问题。例:曾桂荣家有六个女儿,有两个是公务员,其中一个是团级干部。为相当富裕之户,可他家吃了低保数年,后来被群众举报强力,村委会才取消曾桂荣家的低保户。

    十九、迎风桥镇收取计划生育的押金,押金一直没有退下到户的问题,特别是由党委书记龚放民宣布的政策凡有二胎的户都要交押金2千元,以后不退款,全镇共计收取押金508万多元,质问此款到哪里去了?请查实,公布于众。

    二十、镇龚书记拍卖二个红砖厂,一个红茶厂,汽运公司,服务部,农机公司,化工厂,线路牌等收入8百多万元无去向等问题,请查实,公布于众。

    二十一、迎风桥高速公路横过中干渠,没有按标准建设,使得迎来水库的水位提高到六寸时,致使不能放低水位作灌溉农田使用,我们找了修公路的领导,他们答应改道。迎风桥镇人民政府派镇长匡卫兵和干部万安平去协调解决改道问题,由修公路的单位出资80万给镇里改道,但镇政府至今都未改道,但这80万元不知去向,请查实公布于众。

    二十二、镇政府储金会倒闭后的问题,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文件益资发[2015]10号《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迎风桥人民政府成立了一个清征办,由主任郭奇才负责清查处理问题,当时是负责付群众存款80%,如果不同意的话,只能等有钱就付,没有钱就不付,时间无期(新花国村的五团组匡义仁同志可作证),现在群众要求解决付清其存款。

    二十三、我们上访向资阳区纪委反映问题:我送了检举材料多次,从没有处理答复。后我再交其材料时,问什么时候给我回复,他们说:“你们交的材料都遗失了。”区政府和纪委部门把群众上访多年的问题,不但不去查实处理,反而对上访人进行打击报复和破坏党群关系,致使很多冤案错案,他们上下勾结,做假证,伪造事实来欺骗上访人和人民群众。区纪委,镇政府不作为,故意包庇曾益民,使曾益民在当地形成了黑势力性质团伙,称王称霸,任意殴打群众,当地农民如何生存下去?

    二十四、迎风桥镇地方黑势力性质团伙不铲除,群众的怨恨在呼天唤地了,请上级清官,明镜高悬,惩恶除邪,为群众找回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

    综上所述,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还是在2014年7月9日,《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曾庆初信访问题的情况回复。答复中没有对我举报镇、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实一一解释,只用一个无凭无据采取强加我的罪名,打击报复,又未将我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回复书给我,我对此答复不服继续上访,至今多年,还遭到了迎风桥镇、村、黑恶势力性质团伙多次骗访、截访、抓捕、殴打致死等手段强行剥夺我的公民权、信访权、知情权、人生自由权及人身安全权,对我的信访案件久拖不决。对我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了严重损失,但资阳区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扫黑办作迎风桥镇黑恶势力性质团伙的保护伞和坚强后盾。

    最后,我以共产党员的身份再次请求上级党和政府、上级纪委监委、上级扫黑除恶机构、上级各主管部门再派巡视组、督查组来资阳区迎风桥镇实地调查,倾听民声,督查督办,按实事求是解决我多年信访结案等问题,彻底铲除迎风桥镇黑恶势力性质团伙,严惩保护伞,按国家刑法、监察法,追责问责,收回我的名誉,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得的一切损失,保障我的公民权、信访权、知情权、自由权与人身安全权。

  • 封西霞被打致残维权二十年未果

    我叫封西霞,女,汉族,1964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是:610111196405240025,残疾证号是:61011119640524002574B1,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169号和谐小区9号楼1单元1号。联系电话:18691634079,邮编:710038。现无任何经济收入,无生存住房,我是单亲家庭多重残疾失业职工(我们母女三人被剥夺低保16年)。

    依法治国惩恶霸,扫黑除恶保稳定,蒙冤含屈数十载,喜盼”两会”解民愁,在这新的一年来临之时,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送来以宪治国的春天,创造了空前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国家政治稳定基石,我也看到了依法澄清我含冤蒙屈二十载的希望。

    弹指一挥间,二十余年过去了!

    我遭受西安市灞桥区公安黑恶势利的侵害已过去二十余年。从1997年6月29日,我准备进货的2800元遭暴力抢劫,头部被砍伤缝合十多针,我报警后警察出警,但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向辖区纺织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张天道向我敲诈勒索500元报案费;2000年4月4日,地痞流氓黑社会佟银增、潘向伟抢砸我在灞桥区纺织职工医院的水产商店,恶意凶残地施暴致我重伤住进医院;2001年3月,我小女儿在我国棉五厂水产商店的门口,被冲到人行道上的汽车压断了左腿,至今刻骨铭心的精神重创和撕心之痛,纺织城派出所越权徇情枉法处理;2006年12月22日,我因进京上访,被灞桥公安分局信访局局长陈健,恶意残忍实施暴力殴打致残,抢劫我的财物后,还把我未满八岁爱女扔弃在北京寒冷的大街上流浪乞讨,至今该刑事犯罪行为已过去了十余年。

    我母女身心的伤口仍在流血难以愈合,精神的重创仍在延续难以弥补。怎能忘记!我哭喊着哀求陈健:“等等!我的小女儿!”我用最后的力气手机报警,被陈健抢走,陈剑对我凶狠恶毒的殴打致我重伤并毁容。我大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喊着:“叔叔!叔叔!求你别再打我妈妈了,妈妈的头都流血了,脸被打坏了”。陈健恶狠狠地说:“小兔崽子,你再哭喊,我把你嘴用针缝上,我掐死你……”。我小女儿凄惨的求救哭喊着:“妈妈!妈妈!你在哪里?我害怕,我肚子饿,我好冷啊……。”此时此刻,我俩女儿揪心的哭声撕碎了我的心,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亦荡然无存,孩子凄惨的哭声夹拌着屎尿的臭味在三九严寒的夜空飘荡着,永远,永远……。

    我因上访讨要公道,被西安市灞桥区的公安民警雇佣黑社会和地痞流氓对我进行一系列的打击报复。2004年5月14,我得知胡锦涛主席为我案亲笔批示后,于2004年6月6日坐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在火车上警察对我跟踪绑架;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开阳桥洞雇凶对我杀人灭口未遂;2005年还雇凶对我进行活埋;2008年3月6日,我从陕西女子劳教所出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被灞桥区政府和公安的截访人员强行拽、拖、塞到车上,将我的三个大包强行非法私吞;2009年3日6日,灞桥公安对我实施暴力殴打致我头破血流后,转交给北京“安元鼎”黑保安在高速公路上把我双手梱绑住、嘴堵住、头套上袋子扔到高速公路上,企图制造车祸杀人灭口。灞桥区人民公安对我的迫害和打击报复太多太多,每每夜里想起我都备受煎熬无法入眠……

    我从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风华正茂的正直女青年,直到被剥夺我做国家主人的权力和身份的改变,因工致残后遭受到迫害报复。因为主人权力和身份的改变,所以从一个国家的主人沦落为“乞丐”,被摧残成一个未老先衰的“白毛女”。

    二十多年来我依法悬命博奕艰难维权,我母女三人受尽人间苦难和饱受人格屈辱,尝尽世人的冷嘲热讽和辛酸血泪。一年三个月的劳动教养使我受尽酷刑折磨,致使我蒙受羞辱痛苦煎熬,难以启齿终生难忘,铁窗让我母女骨肉分离,高墙让我失去挚爱,失去最爱,最慈祥的父母,终生遗憾难以弥补。

    灞桥区人民公安雇用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流氓的手段违法侵权。二十余年来不侦查、不立案、不抓罪犯,恶意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包庇纵容、推卸责任。由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三级公安部门不敢勇于承担其法定责任,害得我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泪流成河、哭坏双眼,终身残疾、罄竹难书,我苦难悲惨的人生……

    习主席提出的“以宪治国,司法为民”重新让我看到希望,真正体现神圣《宪法》的公平、公正和尊严。

    这是一个多重残疾人,一个最孤苦、最无助、最低层的弱势妇女以神圣的《宪法》,以人格尊严发出最悲愤、最痛苦的呐喊和血泪控诉!

    此致

    控告人:封西霞
    2021年2月23日

  • 任春华上访被打被关黑监狱

    【民生观察2021年4月7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访民任春华,自2013年至2020年被暴力强拆两处房屋,上访维权八年之久,至今问题未解决,反而遭到腐败官员勾结雇佣黑社会人员恶意打击报复,多次被拘留关黑监狱,门牙被打落数颗,导致重伤致残,报警后至今不立案。如今的任春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人还要养活两个孩子,孤儿寡母生活十分困苦。

    任春华,女,1975年5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嘉禾园小区,身份证号:422431197505016226。

    2013年,任春华位于武汉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祁家山新材356号102室,全家人赖以生存的门面房被非法强拆,之后被当地部门非法乱用职权,将该门面房改成住宅房,给任春华一家造成严重损失。

    2014年10月,任春华位于武汉东西湖区慈惠街沙咀大队网船湾132号共建房,她本人应有一份额的房产,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剥夺。当地政府领导严重违反相关征收政策,剥夺其应有的利益,给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2016年3月2日,迫于生活压力,任春华进京务工,被当地官员雇佣黑社会人员非法绑架毒打,把门牙打落数颗,导致重伤致残,报警后警方至今不立案,至今不作任何处理。

    2018年3月,为了维持生活任春华又到河北唐山务工,当地政府官员又雇佣黑社会人员,将她非法绑架回东西湖区柏泉,把她关进黑监狱,使她遭到惨无人性的毒打,导致全身病痛,此次她被非法拘禁关押共计130天。据任春华说,期间她被逼迫签息访罢诉等一些无法律依据的东西。

    2020年8月19日下午3点30分左右,任春华到东西湖区吴家山街街道办事处二楼204房间,反应多年积案问题及困难问题,遭到三名街道工作人员群殴毒打,导致昏死过去,随后吴家山街派出所来了一群民警把她抬上警车,她被拉到吴家山街派出所非法关押24小时,期间不给吃喝,被放出来后,全身伤痕累累。

    任春华报警后,派出所所长乐利民(警号是036172)不给立案,也不给报警回执单,任何法律依据都不给,反而还栽赃陷害说,任春华拿刀伤人。任春华说,作为派出所所长要用事实依据说话,请把监控视频等证据拿出来。乐利民说,没有。任春华说,没有那你们就是在诬陷我。乐利民说,不给你立案就是不立案。说完转身就走了。之后任春华又多次报警,警方至今没有立案。任春华感叹,在天朝真是权大于法,无法无天。

    综上,任春华恳请各级相关部门领导严查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赔偿她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恢复其名誉,还她一个公道!

    任春华电话:15827340556

  • 湖北王守安维权被打被判刑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3日消息】2006年6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政法委书记杨奎的妹夫吴远成等人偷盗了王守安的绿松石,王守安告了吴远成,因麻家渡镇派出所官官相护,包庇盗犯,仗权欺冤,王守安被判两年冤狱,其双腿被打致残,而王守安的妻女也跟着遭殃,妻子刘成银也遭殴打判刑,王守安的大女儿王敏被害的失学不能读书了。出狱后的王守安依法逐级到北京控告,却遭到当地维稳人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

    王守安,男,出生于1965年11月12日,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身份证号:420323196511121258。电话:18120379178。刘成银,女,出生于1965年12月18日,汉族,住址和电话同上。身份证号:420323196512181228。(与王守安是夫妻关系)。依法控告麻家渡镇政府不法官员和派出所不法警察及伪证人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和裁决,请求依法依据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王守安购买了价值为1200元的绿松石(48斤)放在家中,2005年8月24日至28日,王守安(王守安系上门女婿,原住雷鼓镇)带孩子回雷鼓镇老家做客,29日回家后发现其绿松石被盗,有迹象让王守安怀疑是邻居吴远成,杨秀珍夫妇以及与其关系好的张世红干的。29日当晚,王守安到当地麻家渡派出所报案,有值班副所长接待。但接待人员后来知道被指控的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是兄妹关系后,杨奎是镇上管政法委的书记,直接主管派出所,这样造成执法人员偏袒嫌疑人打击报案人,以致形成控告人王守安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以挽回的恶劣后果。

    上述被盗有报案并记录在案是事实,指2005年8月29日报案后警方的现场调查(拍照等)。由于此次报案导致王守安在9月6日夜在派出所被打晕,被盗反而被打晕从一个侧面助长了作案人的邪气,9|月18日,旧案(被盗尚待查证落实和处理完毕)未了,新案又起,作案人仗势欺人,让张世红找话茬子“买绿松石”,王守安拒绝(王守安被盗后又买了15斤绿松石在家,他有时做点绿松石生意),但张世红随后潜入王守安家,被王守安妻子刘成银发现,王守安听到“捉贼”后迅速进屋,一直追张世红至吴远成大门前,张世红将赃物扔进吴远成大门里面,吴远成关上大门,留下门外的张世红与王守安扯皮。刘成银要吴远成交出绿松石但遭拒绝。在拨打报警电话后,派出所警察王瑾祺与村主任刘成兴等一行5人来了,王守安要求派出所将吴远成家的那包绿松石带到派出所,也遭拒绝,理由是“派出所无权搜查住户家。”随后,王守安、刘成银夫妇二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被铐起来,在派出所王守安被打掉两颗牙,浑身重度青肿。

    从第一次被盗,即2005年8月29日报案至9月6日在派出所被打昏,再到第二次被盗;这等于“明抢暗偷”(严格说第二次不是“偷”是“抢”)者肆无忌惮,便导致王守安第二次(即9月18日)在派出所被暴打,再到10月26日派出所下达行政处罚被拘留10日(此前即10月23日上午在莱秀菊水田旁边车路上被暴打得死去活来后,仍然抬到派出所里再次被毒打)决定书(被处10日行政拘留),派出所的“行政执法”之武断令人叹为观止。

    而就在10月26日王守安被拘留的前两天,即10月23日,王守安在派出所接受政法委书记杨奎的训斥。杨奎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情还是我们来解决。”10月26日这天王守安还没起床,警察王瑾祺一行4人送来行政处罚书,连洗脸的权力都不给,就将王守安抓走(当时就殴打一顿),在派出所王守安再一次被殴打并搜身,结果是王守安身上的1037.3元被搜走,刘成银身上的50元也被搜走。

    仅以“10天拘留”之前所遭暴力计数,王守安在派出所就遭暴力殴打4次,且除第1次外,后3次每次都将妻子刘成银陪上一起挨打。男人无尊严,女人似乎更无。仅此2005年9月18日的第二次被打而言就有竹山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始证据。

    因被盗起纠纷是事实,报了案是事实,王守安被处10天拘留之前4次在派出所被打得惨烈是事实,妻子刘成银也陪着挨打是事实。

    残酷的现实迫使王守安到处投诉:先找十堰市人大,该机关将其材料批转至竹山县人大,县人大指示王守安找县政法委,县政法委连同材料和乡亲们的证词下转县公安局,当材料转至竹山县公安局实际上不可能不让基层政法委书记知情,而杨奎正好有这一身份与资格。“上面”不一定有时间办此案,这正如杨奎所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还是我们解决”,于是问题的解决确实就回到了麻家渡派出所。

    因夫妻二人不停的上访投诉讨说法,2006年6月29日,王守安被构陷入狱2年,妻子刘成银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情遭际让王守安的投诉之路漫长而又艰难,不仅需要有顽强的精神,还要依靠一对拐杖。没有哪一级机关没找,没有哪一个部门没去,没有哪一环遭遇没讲,没有那一句求助没说,但留给王守安的是无情的镣铐、电流、吊打、甚至连妻子女儿都陪上受罪,陪上被打得死去活来。在王守安身上,真实地、反复地记录和体验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躲猫猫”,什么叫“牢头狱霸”,什么叫“官官相护”甚至“警匪一家”。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再现这个诉讼途上的王守安,可以将其分为狱前之诉和狱后之诉。

    1、狱前之诉

    王守安曾被盗,且有两次。通过材料分析,不难看出第一次被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盗”;而第二次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如果说成是“明抢暗偷”则更合适一些。出来后于是反映到十堰市人大,于是上访材料就接二连三的“移交”与“下传”。当材料或“指令性意见”移交与下传至竹山县公安局,这就当时到位了。

    王守安的结局不言而喻。这种局面可简称为“不服刑拘得刑拘,不服民诉得刑诉;不服拳头得电烤……

    2、狱后之诉

    似乎不服输也不能赢是弱势群体走不出的怪圈,经过二审王守安也只能锒铛入狱。有人说拘留所、看守所时有“躲猫猫”、“牢头狱霸”现象;是“时有”还是“常有”还是“无有”?只有服过刑仍然活着的正直老实人最有话语权。

    这时天命,还是人为?是遭戕害,还是活该?——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份份“证人证言”在不算如意的环境下送到王守安手里。不信天下无说理之处,内心的期待和外在的激励,王守安终于靠一把拐杖挤上了赴京列车。

    北京: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中国百姓是传统的顺民,对祖国的热爱理所当然对北京更是神往,那是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那是光明的源头。时下王守安虽然离不开拐杖,但毕竟还可以挤上火车,虽然视力严重下降,但毕竟还能借助光明。只可惜中央首长日理万机,比基层官员不知忙多少倍,不可能亲自接待每一个来访公民。

    王守安的狱后诉途,根据客观事实应当高度概括为:“十次上北京”,“十次被请回福利院”,“十次被打掉牙”,“一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两次被关到卫生院”。

    原审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法庭到一审竹山县人民法院再到二审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以掩盖,歪曲事实,无视证据,罔顾铁一般的事实枉法错判,纯属伪造!呈现于法庭上的假证据只有一种字迹,,所收集的伪证、假证、包括证人证言,从证明的时间上判断都文不对题,前后矛盾,四级法院却故意视而不见,指鹿为马,严重失职渎职!四级法院里面的审判长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严重失职,践踏法律。

    湖北省高院院长李静等人不但不依法依规审案、判案,不纠正原审、一审、二审错误判决,不采纳证据链条,不采纳再审提交的新证据,不纠正原审和一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上存在瑕疵,不纠正一审、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不纠正二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而且还坚持驳回申诉,拒不将控告人涉案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再审、改判无罪,纯属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王守安和刘成银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前者执行两年,后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无合法的法律程序,纯系人为制造的重大冤假错案。

    为此,王守安请求中央最高层领导展开调查,依法立案再审,并分辨是非、查清事实,认定王守安和刘成银无罪。查清湖北省竹山县张世红的保护伞,根据以上有关法条、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静、陈声庆、朱玉成、喻成文等人及帮凶的刑事责任。赔偿王守安及家人的全部经济,精神,名誉,误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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