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王宇律师:华西口腔医院看牙记

    这几天右上牙龈不知长了什么东西,感觉有些痛,遂上网找到四川华西口腔医院,通过微信小程序关注、预约挂号、付费,一系列流程操作好。7月18日下午到了华西口腔医院,我按要求扫码、出示48小时核酸,结果被保安拦住,说我没有成都核酸,不能进医院看病。我说:国务院出台“九不准”,明确规定:不准因疫情为由拒绝看病。我有48小时的核酸,为什么不让看病?

    保安毫无道理,就是不让进。

    我给当地的12345市长热线打电话,提出诉求:我已经挂号付费,医院应该给看病,否则应该给退费。电话说:华西口腔医院归四川省管,就给转到了四川省12345。

    四川省12345了解情况后,说需要7天之内给回复。我说,我是外地的,不可能在成都等7天。对方就挂断电话。我又拨110报警要求警察出警解决问题。后来我又给我挂号的舒适治疗科打电话,他们说退费需要找医生签字盖章才行。

    我又等待多时,仍未见警察出警。

    于是,我打算进医院直接退费。

    当我走到医院的大门口时,突然冲上来一个穿白大褂的人,一下子把我反剪双手拖到门口!我一直说你放开我!你这样做是违法的的!但他仍不放手,死死的抓着我,把我手腕和手臂抓得很痛!这时我的手机响了,我说我已经报警了,可能是警察来的电话,放开我!白大褂想了想,才放开手。电话已挂断。我重拨回去,是派出所来电话,问是否打电话报过警了,我说是,请尽快赶来,我受到暴力攻击!

    又过了一会,警察赶到现场,把我和那个白大褂及一个保安带到华西坝派出所。

    到派出所,先测温、扫码、出示核酸、登记。

    我要求:如果不给看病就给退费,对实施暴力的白大褂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做处警登记、做笔录。警察说可以,随后让我进了一个小房间。

    带我进去之后,警察突然说,不许打电话,把手机放桌上,把身上的物品拿出来,把鞋带抽下来。我说,这是什么操作?有什么法律依据?他指着墙上的一块牌子,上写:“犯罪嫌疑人应……犯罪嫌疑人应……”我说我是报警人,是受害人,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你不能这样操作!

    他出去又找来一很高很壮的警察,这个警察喝令我必须缴出身上所有物品并接受检查,我说我是受害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他抓起我的左臂,一下子把我拎起来,扔到另一个房间。一个女警把帘子一拉,让我把衣服裤子都脱掉,说要例行检查,我说不脱。她多次要求,见我坚持不脱,就贴身上下翻了翻,把鞋带抽出来拿走了。

    他们把我扔到那个小黑屋子里,留下一个警察看守就都离开了。

    大约6点多,那个高个子警察和另一个进来,给我一个检测盒,要给我做尿检。我坚持没留尿。这两个警察开始对我询问,我要求出示警察证、书面传唤通知。他们给我出示了警察证:李强(警号:009275)、冉超(警号:072204)。但他们强调是口头传唤,没有书面的。

    我说:根据法律规定:口头传唤后,如果被传唤人要求书面传唤通知,公安机关应该给书面的。如果你们不出具书面传唤通知,我不会配合你!

    他们多次强调:口头传唤,没有书面的!

    他们开始对我谩骂攻击:又说我是什么假律师,又说我是买的律师证,用极具侮辱性的语言骂我。

    后来还说我要“闯卡”,企图闯入禁地!我说,什么叫“闯卡”?什么叫闯入禁地?你随意设卡,随意设置禁地都是违法的!你们别让人笑话了!真是荒唐!

    他们见我不配合,只好离开。把我留给一个看守。

    我告诉看守,我饿了,要吃饭。
    他问:有钱吗?
    没有。
    那没有吃的,现在已经过了饭时了,只能等明天早上才有饭吃。
    后来,我要去厕所,看守说,不行。
    我说,你不能不让我上厕所啊!
    那你等着吧!
    我很急!
    等到8点。
    我一看墙上的闹钟,刚刚7:38。我说那不行,你们不但不保证我的饮食权,还不让我上厕所。太过分了!
    不是不让你去,让你等一会去!
    我很急!
    那你就憋着!
    这怎么能憋呢?憋不了!
    憋不了你就尿裤子!
    我说,小伙子,你这样说话可不对,你这样太不尊重人了!
    他说:你到了这里,还要什么尊重?
    在这里也要对人有起码的尊重!你叫什么名字?警号?
    我是临时工,没有警号!
    “那你的名字呢?”
    “不告诉你!”
    大约7:55,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允许我上厕所。
    后来,可能因为社会的关注,他们才给我拿来一袋板栗糕吃。
    差不多9:50左右,又来了两个警察:罗园(副所长,警号:093547),薛道X(忘记他的名字了,警号:093188)这次,他们的态度很好。
    我仍然要求书面传唤。
    他们说,你就是证人,怎么会有传唤?
    我说你们对待证人都是这样吗?给我搜身、抽走鞋带、没收手机,关我半天小黑屋?
    过程中,他们就是想给我找各种罪名:或者扰乱秩序?或者不遵守防疫政策……总之,一直先入为主想搞我一个罪名!
    最后,让我签名,我说,你们既然不能处于中间立场公平公正合法的解决问题,我有什么好签名的?你们随便写吧!你们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你们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我是不会签名的!

    将近凌晨1点左右,一个穿黑衣服的进来说:我叫潘恒(音)、这是罗园、薛道X,我们都是这个派出所的民警,你先回去吧,24小时不能离开成都,等候我们的处理结果,不许在各种软件和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然后把我的手机、鞋带还给我。

    我出了大门,给包龙军打电话,他们就在附近,来接了我回去。

    这就是所谓的疫情期间在中国一个城市去医院看病的经历:医院不允许已经挂号付费的病人进医院看病;受害人报警后,居然秒变嫌疑人,被关小黑屋8小时!

  • 2021年7月20日 郑州暴雨记

    哎,不知从何说起,对于雨的认识从来没有像这次这么深刻,以前从没觉得下雨可怕,但这次暴雨之后,好像对雨有了新的认识。

    回郑之前

    2021年7月18日下午因为一个案件从郑州出发到了三门峡,7月19日一天在三门峡工作,下午六点左右上了一趟山去勘查现场,到山上后淅淅沥沥下起了小雨,好在雨一直都很小,八点多下山穿过云雾缭绕的山路,回到镇上吃完饭,再到市里的酒店已是11点半左右。

    本来19日晚事情办完20日上午就可以回到郑州,又因为另外一个案子的一个重要证人在三门峡灵宝县,需要去找证人了解情况,于是和一朋友约了20日一起去灵宝,他19日晚开车到了三门峡,20日上午7:30我们一起开车去了灵宝,出发时下着中雨,一路上雨不算特别大,不过到了灵宝差不多已是大雨,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证人工作的单位,停好车,差不多是9点,下车发现路面都是积水,雨还在下,只有一把小伞两人只能凑合一下,朋友很照顾我,能感觉到本就很小的一把伞一多半都打在我这边,但即便如此,走到办公室时,我的衣服也已经湿了一大半,他就更不用说了,大约10点十几分我们向证人了解情况结束。

    回郑路上

    朋友定了下午3点半的飞机从郑州新郑机场出发,我们也就立即从灵宝开始往郑州赶,本来只需大约3小时的车程一点半左右就可以到,但我们中途没吃午饭也没停车休息,路上车辆也很少,还是多花了一个小时2:30才到机场,就是因为途中雨太大,一路基本都是暴雨,视线受影响,到郑州巩义路段,路况更差,时不时能够看到泥石流和滑坡,雨水有的泥土和树木甚至堆积到了路上,不过还好不算特别严重,最差的路段也有一半的公路未可以通行……

    一路上回来,其实我们并没意识到问题有多严重,当时看郑州朋友的朋友圈也只是积水而已,以为只是夏季常见的暴雨,我们只是讨论着说不过这么大的暴雨好像还是第一次见,感觉有些新奇,路上朋友还打趣说“今天雨刷真是够忙的了”。车里开着音乐,我坐在副驾驶不用操心开车的事儿,时不时拿出手机刷刷朋友圈,用手机拍一下这罕见的暴雨,录一段视频,拍一下巩义路段偶有的泥石流、被冲到路上的泥土和树枝,拍一下积水路段车辆行驶过去溅起的小瀑布。(下图是最严重的地方,其他地方当时还好,而且后来路上看到有应急车辆)

    到机场路段时,雨已经很小,朋友把车开到机场出发层时,隔着车窗我还看见一架飞机刚刚起飞,就给朋友说看来你的飞机还是有希望起飞的,虽然回来的路上他已经两次收到延误信息,但是看当时的天气我们都觉得雨基本已经停了,稍等一下还是可以飞的。

    市内路况

    车是朋友租的,回来路上了解到郑州有积水情况,本来担忧市内路段积水不好还车,犹豫着要不要异地在机场还了,还专门打电话给东站租车地点的负责人,他说路还行现在还有人来还车。听到他说的这个情况加上当时机场雨下的小,我以为市区可能还是像以往大雨时,仅是某些路段积水,但交通基本正常。

    于是,把朋友送到机场后,我开车去郑州东站附近还车,其实机场和东站距离不算太远,不过回去的机场路段有一段积水,车辆交替通行等了十几分钟,另外租的车还车前车必须加满油,路上拐个弯排队等加油又耗费了些时间,3点40才到了还车点附近,虽然只有一个红绿灯、距离只有一百多米,但是我也不敢继续往前开,因为前面的红绿灯路口已经有积水,判断不出深浅,但是路另一侧水里已经有抛锚的车。

    犹豫想着明天再还吧,这个车明天又限号,又想着这个路段积水,如果直接开回家,路上还有积水怎么办,车半路抛锚了更麻烦。只能求助租车点的工作人员,看他们能不能过来把车开走,电话里听着他们那边比较嘈杂很忙,不过答应了过来,说真的我当时并没有抱很大希望他们真能过来的,以为可能是随口应了一声,毕竟这不是别人的义务,当时雨也很大,正在车里想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4点的时候终于有人过来开车,我内心真的是很感谢的。因为还车要求我也必须要跟着一起到停车场,于是我又坐上车一起过去,停车场的门口谁真的很大,我看师傅开车,车的轮子基本都被淹没了,不过总算顺利到了,顺利还了车。

    不过车是还了,可我怎么走也是个问题,打车打不到,出租车虽然停在路边但暂时已经不再接单,门口的水已经及膝了,我还有一个箱子,怎么走……踌躇间,听到他们要送一个人去郑州东站,于是跟着一起去了东站,想着至少东站有地铁可以坐地铁回去,总比在这挡不住雨的简易棚下面好啊。

    地铁五号线

    没想到郑州市内的坎坷路途这才开始,4点十几分到了东站,雨很大,在三楼进站口下的车,感觉我人生中第一次看到了移动的雨层,看着雨从这灰色的云层倾盆而下,走到一楼,发现今天只能从广场上的地铁口进站,地铁口距离东站大约30多米,当时广场上已经有积水,雨也比较大,我很难一手撑伞、一手提着行李箱(装了一个便携打印机不能湿水)、再背个双肩包到三十米处的地铁口,于是就想在高铁站等雨小一点再走,结果雨越下越大,我只能一路从高铁站外面往里退,最后退了得有二十多米,偶尔还有雨丝能飘到脸上……

    后来感觉真的不能再等了,只能求助东站附近的朋友,朋友过来时5:14分,帮我拿了行李一起往地铁口走,这时过来一位女士说也想去坐地铁但没有伞,于是我这个不大的伞今天第二次两人一起用,到地铁站的这一段路水深到了膝盖以上,我们互相搀扶着走到了地铁口,当时我站在地铁口拍了下一张后续行人淌水走向地铁站的照片,时间显示是5:19。

    我住在郑州西边五一公园站附近,从东站回去基本是横跨一个郑州,不过地铁1号线、5号线都可以到,交通还算方便,一般我都是坐1号线回,但是刚才和我一起的女士说1号线停了,我也没心思和时间再去求证,想着反正都能到那就坐5号线吧,结果因为平时不坐,没注意到5号线不同方向的列车进口不同,走错了方向,又坐扶梯上来,换了方向再下去,然后等了大概七八分钟,终于来了一列车,上车后发现人还比较多,座位坐不下,还有站着的,我找了一个座位想坐下,但座位上有水,于是掏出纸巾擦了擦,也示意一位站着的女士坐下,她说裤子是湿的不坐了,我说没关系大家衣服都是湿的,坐下后我们聊天,我说我淌着及膝的水过来的,她说她是淌着及腰的水……

    想着不管怎样总算是坐上地铁了,但没想到的是地铁刚刚走了一站,到金水东路站就停了,最开始广播是临时停车,觉得可能就是平时遇到的临时停车吧,后来还不走又广播了几遍,我想着天气特殊能够理解,也没多想,最后广播说地铁停运,让撤离出去。还好,车厢内人员情绪一直都比较稳定,听到撤离的消息没有太慌乱,出去的时候还算是有秩序。只是我觉得在这个时候,车站不应该再要求乘客必须像平时一样在闸机口刷卡或扫码后再通过,因为这样极为影响撤离速度也容易造成事故。

    当时发了下面这条朋友圈,没想到,今天一早就有人打电话让我删除,说是我这条朋友圈被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也是很郁闷……到底是事情处理的有问题,还是我的朋友圈有问题,不良影响到底是谁造成的?(刚好借此纠正一个用词错误安检口应为闸机口)

    后来看出站地铁扣费记录是6:20,出站后看到路上水已经比较深了,刚好朋友的办公室就在这个地铁口附近,于是就先去了朋友的办公室放了东西,中午一直还没吃饭,必须去补充些能量,但是楼下的积水也比较深,到了脚踝处、甚至是小腿,路上看见了几个下水管道的井盖呼呼的往外冒水,不知道的还以为趵突泉搬来郑州了呢……积水太多,也不敢走远,就近吃了一碗拉面,吃饭的人很多,基本都是被困在办公楼走不了了的,人太多,等拉面至少也等了快半小时。

    附一张我昨天6:17收到的唯一一条短信提示,当时我正忙着撤离地铁,这条消息也是后来吃面的时候才看到的。

    暴雨之夜的温情

    吃过饭回来大概8点左右,大雨一点儿没停歇的样子,看着手机上偶尔接收到的信息,才大概知道了一些郑州的情况,有些车都冲走了,有地方的水已经倒灌进车库,甚至居民楼都进水了,也才知道还有人被困在5号线的车厢里……但是后来手机信号更差了,基本无法收发信息,也快没电了,只能关机。

    这一看今天晚上肯定是回不去了,只能在办公室住一晚,我在临近朋友办公区的一个角落里发现一张小床,以为是朋友同事的床,就住下了。不知道几点,朦胧中听到有人过来,没想到是这张床的主人,一位女士,她也被困在这儿了,还有她的朋友们,她看到我的时候有些惊讶,其实换做是谁都会很惊讶吧……但她很快就说没关系、让我继续睡。她说拿些东西、搬走了一张折叠床、拿了一个小被子,很快就和她朋友们一起走了,当时我都没怎么反应过来,他们走后我一直很忐忑,觉得不安,想把床还给她,担心她没地方睡,但是出去发现他们已经没了踪影。

    真的特别感激这位女士,在昨天那样的情况下,还把自己的床让给我这样一个毫无交集的陌生人。虽然那是一张很窄很窄的小床,不知道有没有80厘米,我躺上去刚刚好的宽度,但是在昨天那个晚上却显得如此珍贵,附近的宾馆没有房间,稍微远一点的宾馆根本走不过去、也不敢走过去,被困在外的人能有一张床已是太奢侈了……早上,我留了一张纸条在床上,写了简短的感激的话,背面写了我的联系方式,期待她有时间时能联系我。

    昨晚断断续续睡到两点就醒了,听着窗外时大时小的雨,再也没有睡意。打开手机,可能是半夜人少的缘故,微信接收信息很快,看到了更多地受灾视频和图片,也看到了许多亲友发来的信息,尽量一一回复,后来又接了几个记者朋友的电话,不知不觉天已亮了。

    早上7点多雨已经很小了,出去吃早饭,到了一家早餐店,老板说没饭,没有食材了……再仔细一看里面坐着的一些顾客,其实并不是吃饭的顾客,他们有的在看电脑、有的在看手机、有的还在趴着休息,应该都是昨晚被困人员在这里暂时休息……这一瞬间决定,以后如在这附近吃早餐一定要来这家店。

    没有早餐,但看到旁边刚好有个便利店,进去发现面包架上已经空了,泡面也没有,牛奶、饼干、薯片什么的基本也没了,零零碎碎凑了半袋子零食又拿了两袋酸奶既是早餐也是一点点储备。

    结语

    现在想来真的是有一点后怕,特别是看了地铁5号线里被困人员的视频之后,包括一些受难者照片,心想人的生命真的是很脆弱,如果我早那么一会儿坐地铁,是不是就赶上了那一趟车,如果真是那样,那自己现在还能活着吗?我这个身高,在那么深的水里还能呼吸吗?即使侥幸没被水淹没,但是如果长时间被困在那样冰冷的水里,又能坚持多久……

    好在今天雨已经停了,这会儿是7月21日下午1:49还能听到知了的叫声,应该不会再下了吧,希望不要再下了。虽然我还困在朋友的办公室,但楼底下的水已经退了,马路上也开始有人活动,偶尔也能看到小轿车、共享单车、电动车驶过,经历了一夜暴雨的郑州正在慢慢醒来,希望郑州早日恢复正常。

    我们都很幸运,朋友的飞机虽然晚点到很晚但最终是起飞了;而我没有坐上那一列5号线地铁,我乘坐的那列地铁终止运行后出地铁站后我也很快到了朋友的办公室比较安全,昨晚还有一个临时休息的地方还有张床……

    但是还有一些不幸的人,仅仅因为这场暴雨,他们失去了生命,他们是更应该被记得的人,是什么最终导致他们失去了生命也更应当深入探究,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处理此后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才有可能把不幸的概率降到更小。

    之所以写这样一篇啰里啰嗦的小文,一是,亲友们的关心无法一一详细回复,在这里也算有个回应以此感谢朋友们的关心;二是,从昨天夜里两点到现在也一直有朋友微信或电话希望了解郑州的情况及我昨天的经历,鉴于信号问题,有些电话、微信无法接听或不能正常通话,所以在这里尽量详细地写出来供各位参考;三是,是对郑州昨日暴雨和自己昨天经历的一个记录。身体疲惫,草草写就,想要了解的朋友请将就看看,见谅。

    张晓丽
    2021年7月21日中午

  • 世界应该知道他的存在:记一个广西公民的人生

    他坐牢两年半几乎无人问,一朝出狱也没有天下知。

    见过他的人,让你根本不会把他与“犯罪分子”联系在一起,因为他看起来是那样的温文尔雅,是那样的忠厚老实,是那样的风度翩翩。

    他戴着眼镜,举止斯文得体,眼神睿智深邃,气质超凡脱俗,用不食人间烟火来形容他也不为过。

    他就是广西公民陆辉煌。

    陆辉煌出身广西桂港一贫苦农民家庭,在他念书念到到高中二年级的时候,就因为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供他读书,只好辍学外出打工。走入社会后,他先是在广东中山打工,,刚开始是做装修工程,后来在工厂里当普工,之后又在老家的工厂上班了七八年,2016年后去到东莞,2017年下半年去到深圳,之后一直呆在深圳工作。

    陆辉煌出身卑微,但他时刻未敢忘忧国。农民生活的贫困,让他刻骨铭心,终生难忘。南下珠三角后,他变成了农民工,农民工工作环境的恶劣,尊严的缺乏,工资的低下,相比农民,根本强不了多少,所有的这一切,让他不得不去思考造成自己命运坎坷的根源。

    境遇的不堪,没有让他消沉,他没有像其它农民工一样得过且过,他也从不通过吃喝嫖赌来麻痹自己,他思考着眼前发生的一切,他思考着自己的命运,理想与现实的碰撞,让他觉醒,这完全是一种自发行为。

    从此,他明白了他需要什么,他的追求,他的理想,完全异于常人,他于周边的环境,就是一个异样的存在,他孤独,他倍感孤独,但是孤独没有让他沉沦,反而让他活得充实,他感到自己才是真实的存在,周围的人都是行尸走肉。

    一种改变的冲动,在他体内萌发,从此他知道了他要走什么样的路,他把理想付诸实践,他写文章,不断的写文章,表达他对这个世界的思考,表达他对这个社会的批判,表达他改变的决心。

    他坚定的走自己的路,他不需要人鼓励,他不需要人支持,他身上的责任感,就是他一直走下去的动力,所以,他从二零一三年,一直写到了二零一八年,直到他被抓捕。

    他最终被以寻衅滋事判刑两年半,整个世界,除了他父母,没有人知道他失踪了。对,他就是默默无闻的做着自己追求的一切,不图名,也不图利,只是尽一个做工民的责任。

    在狱中的他,独自扛过了艰难的两年半岁月,没有人关注,没有人声援,没有人送饭。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他走出监狱,出狱后的他,也鲜少有人知道,他也没有特意去宣传自己,他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坐了两年半牢是多大的功劳。

    出狱后的他,因为戴着一顶刑满释放人员的帽子,所以在社会上找工作处处碰壁,大公司根本进不了,连快递外卖也不能干,最后只能在深圳入职了一家小工厂做事,就是这样,他仍然在孜孜不倦的追求为推动社会进步而努力。

    这是一个人格高尚得没有一丝杂质的灵魂,世界不能忘记他的付出与他受过的苦。

    让我们记住一个广西工民的名字——陆辉煌。

  • 刘四新被骚扰记

    早就计划五一期间到上海看望一位任教于某大学、八年没见、对我帮助很大、也是仅有的几位仍愿意和敢于跟我联系的同学。他算是(半)体制内的,为避免给他带来不便,尤其为防不能与他会面,出发前没有电话告诉他。

    5月3日上午9:10许,抵达上海,立即打同学的手机,当时即心有隐忧,但没办法,他也很少上微信,只得与他手机联系。 11:30在地铁上用手机订了徐汇区漕宝路111号的海友酒店。网上显示房间带窗子,可11:50许进入酒店狭窄的“大堂”,前台女士却称这价位的房子是不带窗子的,带窗子的要另加48元。我说网上显示是带窗子的,前台女士仍称不带窗子,问我要不要换间带窗子的,我脱口回绝“不换了,就对付一晚上。”谁知我话音未落,前台女士突然改口说:“那就按这个价位给你换一间带窗子的,你再加两块钱。”让我退了订单,她重新给我下单。显然,商家是在玩套路。所谓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显然是包含着这种无处不在的套路!而那两块钱大概是所谓退单的手续费。

    11:59进入八层的8733房间,真是够简易的,逼仄、局促,这样的房间至多只是较干净的旅馆,是不能称作“酒店”的。

    12:30,正准备洗澡,忽听门外有两人以上的窸窣声,心想莫非隐忧还是要变现了吗?门外静默片刻,终于敲门了,问:“里面有几个人?是两个人吗?”不回答显然是不可能的,我说:“你们不是看着我刚进来的吗?就我一个人,怎么会有两个人?”门外说:“就你自己?”我答:“当然就我自己了!”门外又静默片刻,换了一个人说话:“开下门,警察来检查。”我说:“正在洗澡。”门外说:“开下门,就几分钟。”开了门,门外有两个人,一着警服者,一个便衣。着警服者一步抢将进来,便衣守在门外。

    着警服者约50岁左右,一看便是个粗人,很像退伍兵出身,一副牛皮哄哄的模样,张口就叫:“把手机打开,把身份证出示一下。”

    都心知肚明,我也懒得跟他讲程序,直接说他违法,告诫他无权查我身份证,更无权看我手机。门外便衣探头进来配合着警服者对我嚷嚷,我问他:“你是干什么的?”着警服者对我说:“他是宾馆的。”我对着警服者说:“那他凭什么跟我说话?”便衣便原地不再说话,至于他是不是宾馆的,天知道!

    着警服者继续催我打开手机、出示身份证,并叫嚷“你是犯过错误的人。”我说:“我是冤案受害人”,他说:“你有冤案你找公安部去”,又威胁不在旅馆说就带我到派出所。因顾及还没见到同学,不想节外生枝,就跟他周旋说“身份证号码前台已经登记了,”他仍坚持要看,给他看了。这家伙得寸进尺,仍要我打开手机,我说手机不可能打开给你看,手机号可以告诉你,微信也不可能打开给你看,微信号就是我手机号。他又索要字母微信号,我问他“你要了我微信号是不是还要看我微信呢?”他不说话。我给他说了前三个字母,哪知这个没文化的家伙第一个字母就写得歪歪扭扭,第二个字母半天都写不出来,实在让我同情和揪心,我说:“笔给我,我来写吧。”他把笔递给我,我凭记忆写出来,等他走后我打开微信看,显然写错了。

    这哥们不再强行看我微信,也不再叫嚷要我打开手机。他把身份证递给我,说:“身份证还给你,很简单的事,你配合一下不就完了吗?”我说:“身份证你当然得还给我!你还要把我身份证拿走不成?你要我身份证干嘛?你这么干已经完全违法的了!”他说:“身份证还给你了,你还怎么这么说话?你可以向人大去控告我们。”我说:“我没那闲功夫跟你们玩,我有那功夫还不如读读书。”他说“你好好读书就对了。”就这么走了。

    2016年10月以来我几乎没有单独一人外出入住宾馆,此次上海被查是我人生第一次入住宾馆被查。

  • 深圳张伟案庭审记

    ——是谁在打断律师的嘴?法庭惊现“狸猫换太子”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院刑事审判区,张伟案开庭。庭审中惊现“狸猫换太子”,同案证人或嫌疑人被确定为犯罪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这样的违法行为,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曾向法院提出过要求纠正。但检方、审方却选择无视。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对此,辩护律师斯伟江无奈当庭叹道:“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这是张伟案开庭的第一天,明明是冬季的深圳却颇有些炎炎夏季的味道。上午临近九点钟,气温逐渐升高,天空晴空万里,阳光灿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的入口处,大门仍然紧闭。但此案的辩护律师连同他们的助理、诸被告人的家属,都已经早早地在法院外静静地候着,等待着去见证这场疾风骤雨的扫黑除恶运动收官阶段的“涉黑”案件。

    九点半左右,法庭终于敞开了大门,欢迎所有人瞻仰它那高大的屋檐,当然还有那个把法院大楼装饰得庄严无比的国徽,有时候甚至会让人觉得有些森严的氛围。

    辩护律师和助理们进入了刑事审判厅,随后诸被告人家属在被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只带着身份证也进入了审判庭。

    有趣的是,此次深圳中院采用了视频庭审的方式。家属坐在另外一个审判庭里,通过视频转播旁听参与监督该刑事诉讼。被告们也不被允许到达现场,即使被告人张伟依法书面要求到场参加庭审,但他只能在小小的电视屏幕里,通过举手发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庭审开始后,书记员站在高高的审判庭下面,照本宣科宣读法庭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及最高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49条、第250条、第251条、第252条的规……”

    审判庭左右两边的诸律师、检察官和旁听席上的律师助理肃穆而立。

    这种例行公事的程序是如此令人失去耐心,但又如此重要,它事关法院的威严,是一种使得审判权本身的不可颠覆性大放异彩的仪式,即便是急于推进庭审的合议庭也不得将其一笔带过。这就像一个专门为辩护律师准备的行为框架,在随后的庭审中为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张伟案并不正常。整个庭审过程就像一局不对等的棋局,如此法庭展现了历代国人最擅长的谋略战,可以说是扣人心弦。

    这场棋局的对手犹如一个孩子,眼看要输的时候会采取悔棋、拿掉对方棋子的防范,甚至出现“马当炮用”“卒为车使”的现象。

    整场庭审,审判长昝龙应频繁打断律师发言,说着“服从法庭指挥”,整场比赛,这句话就像一个情绪极坏的小孩,以他的任性搅乱了整个按照规则进行的比赛。但凡不合他意的他就借着大人的力量逞强,扰得辩护律师动辄得咎。这种极其任性的权力与各种违法行为共同作用、“相得益彰”,建构了张伟案庭审的真实状况。

    张伟案庭审过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对抗激烈。不单单是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对抗激烈,还有审判长频频与辩护律师的冲突。

    审判长明显偏袒向公诉人一方,屡屡打断辩护律师进行发言,却始终允许出庭检察官持续发表意见,已经丧失了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

    在庭审进行到15分钟的时候,王兴律师提出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案三个诉讼代表人是同案的证人。他们分别是: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龚雪莲、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李群、伟联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蔡阳。

    这三个人曾在侦查阶段接受过调查,接受过讯问,负有作证义务,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龚、李、蔡三人依法不得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实际上,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律师曾向法庭提出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法庭予以制止。这导致该程序性事项悬而未解,不得不在庭审中继续提出。

    根据现有证据,龚雪莲可能因为被中科创有限公司辞退从而对公司有怨言,所以假若由她来担任中科创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非但不会维护甚至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而事实上,从龚雪莲的陈述来看,其与中科创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中科创的员工,依据法律的规定,她根本不适宜担任被告的诉讼代表人。

    随后,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和合议庭数次打断的你来我往的争吵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十分钟,之后公诉人崔术方针对辩护人的发言给出了他们的意见:

    公诉人崔术方认为:中科创、深圳新资本、伟联置业三个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虽然曾经作为本案的证人,但是他们被指控的内容犯罪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他们的证言乃是用于证明其他单位他们未被指控的犯罪,不是用于证明自己单位的犯罪,所以三个证人可以担任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对于在庭前会议上答辩过的,我们不再重复,”一位公诉人说,“关于诉代资格(单位犯罪的送代理人资格)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辩护人都提到了他们有作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确实不应作为诉代,但是请合议庭注意,我们指控他们涉嫌犯罪主要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质上他们的证言不是用于指控非吸的,恰恰说明我们进行了调查,不是他们的犯罪事实,他们不能作为证人出现吗?明显不是这样理解的……”

    我当场就听懵圈了。

    公诉人崔术方的说理并无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为其提供支持,可以说十分生硬,简直是在强词夺理,是在公开的“狸猫换太子”。

    同案证人不得做同案被告诉讼代表人,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的,崔术方是在脱离法律规定任意解释法律。

    依据法律规定,有关人员只要对案件知道情况或负有作证义务,就不能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不论证人作证的是一个案子里的何种指控犯罪,都对有关情况知情,皆属于本案证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司法解释的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公诉人仍然继续坚持超出法律框架任意解释法律,审判长不仅不明辨是非,而且还纵容公诉人歪理横行、践踏国家法律,这样的庭审,如何公正?

    为了使合议庭重视诉讼代表人资格的程序违法事实,斯伟江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

    首先是证据材料卷里的龚雪莲、李群和蔡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询问笔录等证据内容,就已经足以说清楚龚、李、蔡三人至少是对案件情况知晓的,应当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从而不得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但斯律师话还没说完,合议庭就打断他的发言。
    “辩护人斯伟江,你的意思我们明白,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你不要再说了。”审判长说。随后,他又结结巴巴让律师不要再争论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他显然不知道该怎么说服斯律师,其底气并不足,就像一个第一次上场吹哨、过度紧张的足球裁判,最后却是球员帮他圆了场。审判长昝龙应话音未落,斯律师接上了被他打断的发言,帮审判长圆了场:
    “证据材料里有询问笔录,不管是犯罪嫌疑人本身也好,还是询问笔录,检方、公安都认为他是证人,但是检方仍然指定他做诉讼代理人,明显违法。”

    斯律师继续发表意见:

    “如果法庭认为这个行为违法,我申请合议庭回避,践踏法律的行为不应被法律保护。”

    而公诉人崔术方对待这个程序性违法事实的答复,前文已述,他们采取了偷换概念,颠倒是非的方法,罔顾客观事实公然扭曲臆造,随意解释法律,身为国家公诉人而对法律不负责。斯伟江律师铿锵有力地驳斥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证人能不能当诉代的问题,《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公诉人的理由绕了半天,无非是说他们(作为证人的三位诉讼代表人)证明的不是自己单位的犯罪而已。

    但是他们究竟是不是本案证人?只要是本案证人就不能做诉讼代表人。而且有证据显示三个证人曾受过讯问,那么他们还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更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不符合出庭资格的相关人员继续出庭参与诉讼,这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的司法解释的。那么,这就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不能让这个违法事实持续下去。

    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

    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我们全国各地法院跑下来,没有一个法院这样干过。

    你合议庭只会说:“哦,是检察官搞错了,他承担义务。”

    难道只有检查官承担义务吗?我们辩护人不承担义务吗?难道你合议庭不用承担义务吗?难道社会不用承担义务吗?

    社会司法资源用不完吗?纳税人的钱是白花的是不是?你们知道违法了就要马上停止诉讼,纠正违法!

    王兴律师也对此问题作出了补充:

    “公诉人没有任何权力自行解释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规定承认:同一案件的某个罪的证人不能做此罪的诉讼代表人而可以做彼罪的诉讼代表人。”

    斯伟江律师、王兴律师、王飞律师屡次提出这个程序性问题,屡次被审判长昝龙应打断。审判长昝龙应表现得像一个蛮不讲道理的裁判,任意吹响他的权力之哨。

    理由却多是让众人可笑又可悲的“已记录在案,不必重复”、“我知道了,你不用再说了”、“你别说了,你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云云。

    这只不过是将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转换成了法庭专用术语,借助司法机关固有的威严,哄骗审判台下的诉讼参与人,知道了,但并不改正。

    事实上,庭审就是需要控辩双方对相关起诉事实、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合议庭在辩论中充分听取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依法裁判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应有之意。

    张伟案的庭审,审判长把开庭审理无形间变为了书面审理的庭审,又何必需要律师,何必开庭审理、逢场作戏呢?

    审判长昝龙应贯彻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拖”字方针,形式上采取听取意见记录在案的方式,实质上秉承不核实证据也不发现真相的原则,从容面对辩护人的合法合理抗争,以期拖到判决宣告的那一天。

    也正因此,数个小时的争论,诉讼代表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尽管合议庭最后也承认了诉讼代表人是公诉人指定的,该指定无担任诉讼代表人资格的证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行为违法。然而合议庭却仍然表示既不纠正也不回避,他只是以其高傲的姿态对辩护人们说:
    “这是公诉人崔术方的违法行为,请事后去控诉公诉人。”

    这等于在一场声势浩大的篮球比赛中,一个裁判者偏袒一方,红方抱球移动,蓝方控诉,裁判者不但不予理睬,还不忘向他解释道:“这不是我干的,是他干的,事后请向其他裁判和赛委会举报他。”

    看得出来,庭审的最大问题既不是证据不足,也不是事实难以查清,而是基于证据证明而展现出来的法律事实摆在合议庭面前,合议庭不予理睬,置若罔闻。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并非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范,《解释》第274条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兹不赘述。

    数个小时的据理力争,依法辩护,换来的结果却是审判长的一句句打断。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排头兵,在各方面应当是领先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它不仅经济发达,而且富有一种浓厚的人文气息。它市场化程度高,它自由、开放。

    深圳市是现代的、文明的、公正的,一个地方的市场化发展状况与其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联系,深圳的司法也应当是公正无私的,但不知是何种原因,讲道理、讲法律、讲原则在这个先进文明的城市的先进法院就突然不适用了。

    从张伟案的庭审来看,深圳中院审判人员欠缺承担起维护法律和践行正义的使命感。审判长昝龙应和审判员不具备基本业务水平,坚决有违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具备政治思想觉悟,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为《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所明确调整,假如合议庭坚持违法不究,那就是在破坏统一国家的统一法治,是在不遗余力地削弱深圳中院的司法公信力。

    诉讼程序已像脱缰的野马,四处横冲直撞,再也拉不回来。这样的辩护进行下去也没有意义,多位被告人心灰意冷,已经与多位律师解除了委托合同,往后几日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诉讼程序可能会暂停下来。

    但是只要程序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庭审就很难进行到实体部分。即使进行到,也会因为程序违法,统统无效。

    在这场庭审中,诉讼代表人资格异议是一个能影响庭审公正的重要程序性事项。此问题若不解决,庭审就无法继续下去,长此以往,无非是一“拖”到底、争执不休。此举无异于为张伟案的司法公正作茧自缚、自掘坟墓。审判长昝龙应法官,我昨天拜读了您的研究生论文,我衷心希望您记起学法律的初衷,不要再打断律师的嘴,望您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回头是岸。

  • 吕先三案第五天庭审记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日消息】2020年8月29日,吕先三被控诈骗罪,徐维琴、邵柏春等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一案(二审)在安徽高院继续开庭。当天上午检方继续举证。控辩双方重点对省检察院2020年4月9日询问李光建的笔录进行质证。

    检察员称,这份笔录主要是证明李光建和徐维琴、邵柏春在徐维琴的家里面,由邵柏春对他们的借还款情况进行结算,这里面也提到了他对这2000万中的窦昌明400万是多算出来的利息。他表示利息都是徐维琴邵柏春算的,他不认可,但最终还是签了字。两个说明是邵柏春提前打印好让他签字的。这次结算完毕后有一份明细账,上面有每一笔的明细账单,双方签过字,但是现在找不到了。笔录里面还提到一个细节,他到哪里都能被徐维琴追踪到,他还提到自己曾向蜀山公安分局报过警。再出示一份李光建2017年7月27日被瑶海分局办案人员询问的笔录。

    检察员称,该笔录与昨天李光建出庭所言”基本一致,有部分不一致”,“他出庭是提到银行同期4倍利率,但是在这份笔录中却说1000万和广齐公司担保的两个300万利息都是8分。除了这个不太一致,其他的意思都差不多。”

    斯伟江律师质证表示:“李光建出庭说的许多话能判断出来他证言的可信度很低。问他在公安机关说的是否属实,他说属实,但是问具体的内容是否属实,他又说不属实。问他公安有没有不文明,他说没有,给他举例录音录像中公安骂他,给他拷在椅子上过夜不文明,他又说就按照录音录像中说。他说自己容易被胁迫的人,但是很难解释,比如2013年受到生命威胁被迫签字,但是却过了3年才报案,没有人在有生命威胁的时候不打110。昨天能看出来他意志薄弱,他知道警察打他,放在审讯室作为犯罪嫌疑人是不对,但是他不敢说。他的陈述也是前后矛盾的。”

    斯律师称:“关于证人证言的判断规则,高法解释要求“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李光建所言和邵柏春等人的供述都无法印证,昨天庭审中李光建说结算说明的时候,梅泉和吕先三都在场,这与徐维琴邵柏春梅泉吕先三所言都无法印证。对于一个这么容易被胁迫的人,他的证言可信度可高吗?如果采信这样的证言,任何一个信口雌黄的人都可以认定另一个人犯罪。”

    周泽律师质证称:“李光建在侦查阶段的证言也证明双方存在高利借贷,高利贷先还利息再算本金,李光建还讲2000万结算的时候将当时还款都计算在内了。如果李光建不是反悔了,认可与徐维琴邵柏春结算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可能发生任何纠纷。所以徐维琴邵柏春没有任何的问题,而是李光建对认可的债务反悔了不认可,是李光建的不诚信引发的一切纠纷。”

    下午庭审由辩方举证,斯伟江律师利用PPT展示,发表了一番精彩演讲,其将吕先三案定性为“合肥司法违建”。斯律师的演讲,侧重和聚焦程序问题,直击本案要害,堪称是对该“司法违建”的一次致命“爆破”。

    斯伟江指出,加拿大籍房地产老板李光奇“义务替他人(李光建)”上访、省公安厅长罕见的明确批示、警队扫黑的立功心切,三股力量汇于一点,发生了激烈的化学反应,引发本案;而奇怪的是,“老外”李光奇还偷偷进入二审法庭旁听,不知作为本案证人、且持加拿大护照的他是怎么混进安徽高院的。

    以下为斯伟江律师根据当庭演讲,庭后形成的书面辩护词《拆除合肥司法违建》。第6天庭审记将在明天发布。

    拆除合肥司法违建——吕先三案斯伟江律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长达六天的庭审,吕先三律师涉嫌诈骗一案,已经完全真相大白。这个案子,从案件的证据显示,从立案开始,就是一个“违章建筑,领导工程”,违法立案,为了完成领导批示,也为了在扫黑运动中放卫星,下面的警察,采取刑讯逼供,采取威胁,利诱,做假笔录等方式,制造了一个黑社会案子,并将无辜的吕先三律师,强行用做出来的口供,卷入其中,在合肥市检察院三次不批捕的情况下,采用政治高压,最终让检察院、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在包公故里,明目张胆制造冤案。

    加拿大籍房地产老板去公安厅替他人信访,说第三人被骗,公安厅长就批示,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合肥警方即违法立案,在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先把本案认定的受害人抓起来,做在审讯椅上,强迫他承认自己被诈骗。案件一开始,已荒唐至极。

    本案涉及的诈骗案,法院认定的被害人李光建,根本没有向合肥市公安局报案,反而是,安徽省公安厅接待来访登记表显示,2017年11月28日,欠李光建巨款的广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光齐(加拿大籍),替李光建(第三人)报案,说李光建被诈骗了,说下面瑶海公安分局没有立案,事实上,瑶海公安分局早就曾经调查过本案,发现就是民事借贷(高利贷),不存在虚构事实,最终撤销了案子。本案并不存在保护伞。省公安厅长、副省长李建中即批示,要求厅法制处牵头,刑侦、经侦总队调卷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信访督办。于是,本案的荒诞剧开始上演。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旋即受理案件,案件来源栏上显示,案件来源,非报案,而系工作中发现。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14-03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必须先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在一份笔录也没有调查,而且底下瑶海分局已经有相反结论的情况下,合肥警方就将虚假诉讼和诈骗案立了起来,并将受理案件告知书,发给广齐公司的少东家,而不是给所谓的受害人李光建。

    其中,加拿大籍广齐房地产老板所用的报案材料,是2016年李光建的旧的报案材料,后来补了一份落款为2018年1月份的广齐公司《关于受害人认为邵柏春构成诈骗罪的建议》,但提交日期却是2017年12月,两者不是巧合,而是将日期倒签。

    正是这份倒签的《建议》,参照“套路贷”论证邵柏春构成诈骗,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赫然写上律师吕先三长期为诈骗出谋划策。而在2017年10月份,上海公检法才刚刚出了《套路贷工作意见》,上海在一个案件中处理了一名律师。这就是录像中警察说这个“安徽省首例套路贷案件”要“按照上海那一套搞到位”,必须有个律师充当“狗头军师”的缘起。

    下有所求,上亦有所需,恰在此时,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运动,山雨欲来,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下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15年没有黑社会的合肥主城区,不以为荣,反以为耻了,正急需黑社会来打击。

    加拿大籍房地产老板的“义务替他人”上访、省公安厅长罕见的明确批示、警队扫黑的立功心切,三股力量汇于一点,发生了激烈的化学反应,于是案件被层层拔高,从涉嫌虚假诉讼,升级为诈骗,再把一群老弱病残升级为涉黑,家庭老妇王仁芳(也是合肥警队警察的妈妈)、和前烧饭员工徐立霞、残疾司机梅泉等等,纷纷被作为黑社会成员,吕先三律师也被升级为黑社会的幕后军师。

    导演下指令,选题也确定,就是往黑社会、套路贷上靠的总目标,接下来,办案机关,就开始采用刑讯逼供等方式,编造剧本、排练戏码。无怪乎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的报告中写着“在省厅领导督导之下,经4个月侦查取证,邵柏春、徐维琴犯罪组织已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四个特征”。

    大戏甫一开幕,就漏了马脚,立案告知书,居然是出给李劲明(李光齐的儿子),而不是名义被害人李光建。这一点,被告人也心知肚明,审讯录像中,徐维琴就说“我讲的,都不是你想要的,你预想的就是让我赶紧承认诈骗后把我枪毙了,好给李光齐有个交代”。

    辩护人还发现,合肥市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和告知书,系事后伪造,落款为2017年12月25日的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李光建被诈骗案),其案件编号为:2018(029号),2017年就用2018年的29号,显然不可能,只能认为是2018年填写,但时间落款为2017年12月,而另一份编号为2018(028号)的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徐维琴等涉黑案),其落款已经是2018年3月1日,这个2018年3月份的立案通知书,其编号28号反而在前,编号2018(029号)立案通知书,其落款日期反而是2017年12月。显然是倒签。而且,只有立了诈骗案之后,才能出具告知书给李劲明,所以落款日为2017年12月份的立案告知书,肯定也是倒签的。这表明,合肥市公安局在立这些案件中,明目张胆造假,将国家司法文书,视为儿戏。

    首先他们需要一个受害人,于是本案的所谓受害人,给广齐房地产公司施工亳州广场的建筑公司老板,李光建,凄惨登场。根据李光建自述,其因为承揽广齐公司项目,缴纳保证金、工程款等用途,向本案的第一被告,放高利贷的徐维琴借款1600万元,钱都用作广齐公司项目,但因为广齐公司项目迟迟未开工,导致,本来是短期过桥的,八分高息的资金,变成了长期资金,在高利利滚利的情况下,还了3000多万资金之后,还欠2000万。徐维琴和李光建,广齐公司(部分借款的担保人)之间,产生了系列诉讼。于是,套路贷的黑社会嫌疑人(徐维琴等),黑社会人员的律师等,就成为套路贷的标配,纷纷卷了进来。

    程序即实体:违法的程序,制造出歪曲的笔录,一审判决就完全根据歪曲的笔录。

    1、坐在审讯椅上被威胁辱骂的受害人:制造受害人。

    李光建一上场,就荒诞至极,2018年1月31日,名义受害人李光建,被作为犯罪嫌疑人传唤,审讯录像中,李光建被关在审讯椅上,警察对他说“你现在这一刻是犯罪嫌疑人了,我们刚刚带你去体检了,关你是没有问题”,后来还带了手铐,连夜审讯几十个小时,主题就是逼他承认自己被骗,但李光建却极力否认受骗,说他与徐维琴之间是正常民间借贷,为承接广齐工程自愿借高利息,广齐欠他钱,现在却诬告他。就是说,广齐公司帮李光建报案,说李光建被骗,李光建却坚称没被骗,还说帮他报案的广齐诬告自己,岂不荒诞至极?

    本次庭审中,李光建当庭说谎,说警察对他文明办案,但录像中尽是威逼辱骂,警察说不要给脸不要脸,滚你妈的逼,日你妈,我跟你讲你不要给我当驴啊,你要当人把你当人看,老家伙。……“警:你给我态度端正一点。你态度不端正,我可以这样跟你讲,我先给你透露一下,你罪名绝对比邵柏春他们多一条,绝对多一条,具体多哪一条,你心里也清楚。”

    但李光建还是坚称,自愿借的高利贷,自己没担保,借到1000万,多亏这1000万,否则广齐的项目也就黄了。账是跟徐维琴一块算的,不算差那么多钱,我也不可能在那签字的,你找人家借钱,利息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还说,只不过以我的名义借的这笔钱,利息我承担。当时李劲明讲的,这个利息到最后我们要承担,因为这个钱是我们用的。哪想到,保证金没退给我,工程烂尾,拖着不给我们结算,利息越滚越高,拖垮了。

    唱红脸的不成,就来一个唱白脸的,另一个警察开始利诱,说“你怎么越活越不明白了?老李,就今天来讲,我也不跟你说这么多,今天公安就是来救你的,就是为了你的事情。你今天要是能跳出来,可以讲你多还的钱按法院同期利润来讲,他要退给你部分钱的!”,“邵柏春这个人如果你要去跟他合作,可以讲就是皇协军和日本人合作,下场是非常惨的。”、“以后哪怕邵柏春他们跟你翻脸也好,你在公安这边讲的有话,你这个账在公安这边算清楚,他们在法院起诉你搞你,你讲“我在公安当时做的有材料,他们逼迫我”。并且他们都在这边,我们也会给他们施加压力,让他们把这个嘴撬开。”……不一而足。

    李光建在当庭坦陈,自己是一个容易被胁迫的人。审讯录像中,一翻威逼利诱之后,他开始转变,身份也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证人、被害人。

    即便如此,在2018年1月之后的2年多时间里,他多次笔录中,始终没有指证吕先三律师参与对他诈骗。而是直到2020年4月9日省检察院给他做的笔录中,才把吕先三牵扯其中,声称与邵柏春算账、写了2000万还款合同之后,隔了没几天,邵柏春让他签两个本金未还的说明,还没签字,吕先三就到了,邵给吕看了说明,吕说可以,李就签字了。

    但此一说法,完全不可信:

    前后笔录矛盾的李光建。2018年3月的笔录,李光建称,是说明签好了,吕先三才进来,也就是说,吕先三没有参与制作《说明》的过程。但时隔2年多,2020年4月的笔录,却声称吕先三认可后,自己才签字。这不符合记忆规律,不可能时隔越久,记忆越清晰。

    与客观证据不符的李光建。2000万还款合同签订于2013年3月,《说明》签订于2013年12月,相隔9个月。但李光建却说还款合同签了没几天,就签了《说明》,吕还参与其中,但实际,2013年3月,吕还完全不认识他们。

    当庭向民事法官说谎的李光建。周泽律师问:“在法庭怎么说的?”李光建说:“也不是我真实意愿。”

    当庭向刑事法庭说谎的李光建。王仁芳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李光建在法庭上的陈述,先说自己经济状况好,然后说自己拆东墙补西墙,当庭说谎,这证明这人的证言可信度极低。他说借钱有,但是都是法律保护的利息,但他3月22日的证言,里面明确说向他向曾福柱借款400万,5分利,向周昌业借款150万,5分利,最后欠曾福柱770万,这两人还在宾馆软禁他一个星期,逼他签订了还款计划。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四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结论,李光建是一个完全不可信的证人,这不是一个套路贷的受害人,只是一个夹在高利贷和房地产欠款之间的受害人。二审法院绝对不能以他的证言来定罪。

    2、“制造”黑老大:如果答应配合,就让黑老大的老公取保,事后发现被骗,没有依法录音录像的笔录,要依法排除,且其证明力是零。

    徐维琴控诉说,自己被警察关灯殴打。审讯录像中,徐维琴反复说,吕先三只是一个律师,是正常代理,但警察就以家人相威胁,“有些人特别是你女儿啊,小孩那么小,而且在这个当中也的确没有起到什么作用,顶多就是用一下她的卡,你们是母女关系,也没有利益交换,给你用也是正常的,这些都能说得通的。(徐:这我都不知道。)包括你女婿。甚至包括你的亲家,你的驾驶员,你的妹妹,还有徐立霞。没必要害那么多人,真的。你选的方向不对,他们就变成全部指向你,他们就脱不了干系。”

    录像还显示,徐维琴和邵柏春被同时带出审讯室,在走廊会面,串供。徐、邵两人都说,见面的目的,就是让他们按照警察的指供做笔录,或者干脆在事先做好的笔录上签字。

    更令人不胜唏嘘的,据家属讲,徐维琴的警察女婿,也被公安局纪委要求给丈母娘做工作,让徐维琴认罪,自诬和指证他人犯罪。我们的司法到底怎么了?警察对自己人的亲属,也这么狠?如果真是刮骨疗伤也佩服,但劝亲属认罪,不是警察的法律义务。

    本案中,绝大多数指控吕先三的笔录,都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徐维琴2018年3月20日就没录像,在排非程序中,辩护人就指出,应当依法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徐维琴2018年3月6日被立案涉嫌黑社会,依法就应当录像,没录像的,就应当依法排除,没有任何除外规定。

    但令人遗憾的是,省高院拒绝排除,即便如此,其涉及吕先三部分不可信,也无法和其他证据印证,应采信其当庭供述,徐维琴当庭说,她就是拿借条、流水,让吕先三去起诉,而此前指证吕先三在梅泉被诉不当得利案中提议去春城公司开具证明的说法,系警察逼取的不实供述。

    3、在看守所管教办公室被殴打,强迫看黄色录像的黑老二:要求其指控律师。

    邵柏春,因为他被刑讯逼供的录像被放到网上,而全国出名。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录像中,邵柏春被警察钱晓星押手铐几十次,多次长达几十秒,压的嗷嗷直叫,钱晓星熬夜不让他睡觉,威胁他想不想尝尝大便的味道,我要让你的人格像狗一样,还毫无根据的污蔑律师为狗头军师,强拉硬拽上厕所(他当庭解释因为曾在厕所被殴打)。

    录像底下,受尽千般蹂躏的邵柏春,也没有违心咬吕先三。警察就脱离录像加倍刑讯,邵柏春指控2018年4月9日、10日被警察带到看守所管教办公室殴打,用他的头撞墙,用脚踩他的手铐、还强迫他看黄色录像、强迫他指证吕先三参与诈骗、强迫他在事先做好的笔录上签字。

    开庭第一天,两名办案警察,唐军、汪平超出庭。他们承认,2018年4月10日确实在管教办公室讯问,但改变了他们此前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自己联系的说法,推给了“扫黑专案组”,说是专案组要求当天必须讯问,否则影响后续办案进程。我问他专案组的谁决定和协调,他说这是秘密。

    讯问地点明显违法,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另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显然,讯问地点违法,是不能补正、必须排除的。

    检察员试图说根据《排非规定》第九条,“因客观原因在看守所讯问室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应当做出合理解释”,说已经做出了合理解释,所以不用排非。但问题是,法条明文规定“因客观原因”,专案组说必须今天审,这是主观原因,不是客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比如洪水,无法在看守所问。第二,也没有合理解释,你让侦查人员解释,他就解释这是秘密。你让看守所的管教和住所检察官出说明,但他们自己就是违规,甚至涉嫌刑讯逼供和徇私枉法的共犯,他们怎么会承认?除非你也给他们上对待邵柏春的手段。所以,按照前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警察出具的说明,还说这是首次邵柏春指控吕先三,但4月10日的笔录制作过程,同样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只是几个几分钟的录像片段,显示确实在一个办公室,(要不是有录像实锤,恐怕他们连地点违法也不会承认),就这仅有的一点点录像,也可以看出,并非邵,而是警察在指证吕先三,却记在了邵的头上。“警:他怎么讲的呢?他可是讲你这要搞两个说明,这官司就赢?可是?邵:(沉默)警:啊?怎么讲的?关键他怎么提出来的?邵:(沉默)警:啊?你看看你,你看看你,那你就讲对你有利的,你来辩解,可知道?这个说明是你打印了,你这个事实你抵不掉了可知道?邵:这个东西也不是像他所讲的那样。警:什么?你讲什么?警:确实不是他讲的那样,所以,所以我们来这的目的是干嘛,是听你讲!给你辩解的机会,你自己不那个。警:站着!警:算了,算了。刚才态度还好。”

    另一段录像,邵:(一边看着4月10日上午的笔录第2页,一边)这也害人太多了这个,这不是在害人嘛这个这个!而他所看的那一页,恰恰就是被一审判决引用的指证吕先三的王牌口供。4月17日的笔录,没有录像,依法应当排除。

    综上,排除掉没有录像的笔录,有录像的只有2018年4月11日的笔录,录像显示同样充满威胁和诱导,以及张冠李戴,把警察的话记成邵柏春的话。还有一段更明显的指供,一审判决所引用的邵柏春说“吕先三叫我做本金未还的说明,为了胜诉”,但其实,这话同样是警察说的:“警:写个东西就能获得胜诉,对吧?是不是这个目的?邵:(沉默)警:是不是这个目的?警:为了胜诉嘛,为了胜诉这个目的。警:你得认同出具这个东西,是为了诉讼获得胜诉!邵:他当时怎么想我也不清楚。警:这是律师让你这样做的,具体什么你也。警:你认为这个东西出了有什么作用?警:邵柏春,这个有什么你如实说不就行了吗?好不好?啊?警:你本身觉得这个说明的作用?邵:这个我不能随便猜测,真的,又不能随便猜测,当时又没。”真真是那句“以上笔录我看过,和你说的一样”!

    就是这样明显的假口供,二审安徽省高院竟然决定不排除,却没有给出任何像样的理由,真不知道,他们如何面对高院门口贴的包公像,包公要是有灵,或会气得从墙上走下来,痛斥这种官官相护的古老陋习。

    另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必要时,可以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录、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据此,除了前面提到的刑讯逼供、地点违法、没有录像等等,邵柏春的证言也毫无证明力,因为他供述前后矛盾,笔录与录像矛盾。

    法庭还问他为什么一审开庭时还指证吕先三,邵柏春给出合理解释,因为一审开庭前,王云徽明确告诉我不能翻供,更不能对指控吕先三的部分翻供,否则就要对我家里人采取措施。而据徐维琴所述,我和王云徽岳母是朋友,后来认识了王云徽。王玉环借了80万,后来王云徽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借款20万。

    二审检察员的核实笔录,以及二审当庭,邵柏春都明确吕先三并不知道真实还款情况,也没有教唆他制作说明。所以,涉及吕先三未排除部分,应结合录像,认定其二审当庭供述。

    4、一开始被取保,签了大量笔录的残疾司机:事后又被抓,一审判十六年。

    梅泉只是徐维琴的司机,但在笔录中,他好像有了全能视角,不但参与了关于自己100万不当得利案子的“谋划”,还全程“见证”了几乎每一次徐维琴、邵柏春与吕先三的所谓“密谋”,怎么可能?

    还是审讯录像,让假口供是怎么制作的真相大白。

    依法排除掉没有录像的,二审检察员所举证据中,就只剩下一份2018年2月12日的笔录,这份笔录中,咬吕先三的就是一句话“吕先三教我,如果法庭问,就说现金”,但录像却显示,这是侦查人员自己说的:“孙:他之前可安排过你怎么讲过?梅:没有。孙:那你为什么上次在公安机关讲过,为什么说李光建借你的钱是现金?这是谁教你讲的?……孙:谁叫你讲的?吕先三?为什么叫你这样讲?”,就是这些警察的话,笔录中成了梅泉的话,一审判决中又成了判吕先三12年刑的证据,而这,显然是枉法构陷。

    梅泉一只腿有残疾,录像中,办案人员就让他金鸡独立37分钟,“警1:不要犯贱我跟你讲……站起来!站好!站好了!(开始罚站)老逼老吊的,跟你讲话你还坐着讲。对你好你不知道,你好人、坏人分不清。好歹,你不识好歹!天天教你怎么做人,做人不做你要做鬼,好,不错,可以没问题!我给你5分钟。我给你5分钟时间考虑,把你在外面串的好好讲清楚,第二个把他问的事情好好讲讲,讲清楚。给我站好了。(罚站共37分钟。)”

    梅泉当时被取保,侦查人员就以收押威胁:“今天你态度要不好,我们领导都下批示了,而且还是省厅的领导,还有公安部出来的人。所以今天态度不好,直接就把你们还隔壁王仁芳都搞进去。”

    所以,梅泉指证吕先三的笔录,同样不能采信,应以其二审当庭陈述为准。以上邵柏春、梅泉被刑讯出来的笔录,是一审判决,证明吕先三有罪的,主要证据。二审庭审显示,这些就是子虚乌有的指控。

    5、在时空中穿越的王仁芳和徐维艮,民事案卷,让她们指证吕先三的证言穿帮了。

    “黑老大”徐维琴的亲家母王仁芳,因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以她的名义放债,也被认定为黑社会的成员,在警方制作的她的证言中,她有了特异功能,进行空间穿越:王仁芳证言称:“庭审中,吕先三律师一直强调钱是其借给李光建的,法官没有对其质询,对方律师对其质询,都被吕先三律师接过去了”。但,庭审笔录显示,王仁芳并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她显然是在撒谎。但就是这种谎言,被公安制作成表格,作为指证吕先三的重要证据。

    徐维艮的时间穿越:徐维艮笔录中称:“其与李光建没有债务,2015年开庭时吕先三陈述,300万系归还徐维艮债务的说法,是吕先三编造的”。事实上,早在2014年11月17日,在王仁芳案中,法官对徐维艮的询问笔录:问:其为什么向你转款?答:2012年4月20日双方进行了结算,确定有300余万元,李光建就委托广齐公司归还了款项,并且李光建后来还向我借款,现在还欠我借款没还。问:为什么转款上注明是代李光建还邵柏春款项?答:我不清楚,钱是归还我钱的。徐维艮明显是在讯问笔录中说谎,吕先三律师,不可能时空穿越,在2015年穿越到2014年去指导她,其指证吕先三的说法,不能采信。

    事实上,王仁芳、徐维艮的笔录,亦非她们本意。

    录像中,警察威胁王仁芳“警:今天叫你来,你不把这事情讲清楚,你跟窦昌明一样,准备到里面过年吧。我不吓唬你。”

    威胁徐维艮“警1:不要一问三不知我跟你讲。你今天这态度,我肯定关你知道吧。”

    6、精挑细选的目标律师:吕先三,本想拿他烩一碗三鲜面,立功升官,没想到吕律师是一粒硌牙的铜豌豆。

    强扭的瓜不甜,硬做的案子必假。

    庭审中,徐维琴也说,吕先三并不是她请的第一个律师,她提交给其他律师的材料,给其他律师的说法,都吕先三一样。但其他律师并没有被抓。其他的律师,有的是北京的,有的是合肥本地的,还有政府的法律顾问,律协的领导,唯独吕先三,挂在六安下面的一个小所,在合肥执业不久。于是就选中吕先三下手,按照上海那一套,要把他搞成狗头军师。其他的律师,同样的客观证据面前,同样的代理行为,无非是某些侦查人员引导了当事人,将目标对准了吕先三,其他律师的幸运,只是有人不下手而已。

    侦查人员万万没想到,没钱、没背景的吕先三,却超乎寻常的硬气。2018年3月份,被连续审讯33个小时;4月份,报捕之前,被拉到驻所检察官的办公室连续殴打逼供4天;仍然坚持不肯自诬。本想拿他烩一碗三鲜面,没想到吕律师是一粒硌牙的铜豌豆。警察最终也不得不对他说,冤是冤你了,你出来了别怪我,不是我本意。吕先三则回敬以:你不依法,冤枉我,我永远不会原谅你!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那些假笔录不能采信。现在,我们再看看客观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吕先三没参与,而且在起诉时不知情:这2份说明,制作时间是2013年12月。5个月后,吕先三才首次代理邵柏春,2014年4月10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就不包括这2个说明。

    直到2014年7月2日,邵柏春案开庭时,吕先三当庭提交了一份说明;此后又在王仁芳案开庭后,提交了另一份。如果说,这2个说明,是吕先三起诉前教当事人制作,非常重要,没有理由不在起诉时一并提交。只能是,2014年4月起诉时,吕先三都不知道有这两份说明存在,不可能提议和指导邵柏春制作。制作这两份说明的同时,邵柏春也给李光建出具了一份说明,但所有证人均未提及吕先三在场,指控吕先三提议、并在李光建出具说明时在场与常理不符。

    事实上,吕律师面对的,不仅仅是隐瞒真相的自己一方当事人,还有对法庭和自己隐瞒真相的对方当事人,所谓的受害人李光建的双重隐瞒下。李光建的律师汤红琼作证称,吕先三律师在开庭前的举证阶段提交了2000万还款合同,汤红琼就问李光建,李光建说是被逼签订,但开庭时法官多次质问李光建是否自愿出具这份协议?李光建却说是轧账后协商产生的。汤红琼律师很生气,还质问自己的当事人李光建。所以,吕先三、包括民事法官,都被双方当事人隐瞒了真相,吕先三根据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代理,以及法官根据证据规则的裁判,都没有错误。

    7、中性职业行为,不是犯罪。

    律师和法官一样,面对案子,基本上都会先看证据,尤其是摆在面前的客观证据。和法官能听到两边的说辞不同,律师在起诉或者应诉时,只能看当事人一方的证据,听一方的说辞,民事律师根据执业规范,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要代理当事人向法庭陈述己方观点,律师无法保证己方观点一定正确真实,是否合法真实,真实合法与否,是法院听取两造意见之后,根据职权必须完成的工作。

    民事诉讼的常态,就是原被告两造所述往往相互抵牾,倘非如此,也不必走上法庭。逻辑的常识告诉我们,原被告对事实相反的陈述,可能同假,却不可能同真,所以才会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区别,不能因为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陈述和意见,与事后刑事调查的情况不一致,就反推律师做了虚假的陈述,否则,岂非每一个民事诉讼,都至少可以把一边打成罪犯?更何况,刑事调查得来的何尝不是另一个“法律事实”?谁能保证,刑事调查一定得出“客观真实”?而非如本案这般,靠假口供指鹿为马?

    本案摆在吕先三律师面前的证据清晰表明,吕律师并不知道,这些案子是假案,是所谓套路贷,不知则不罚,因此,吕先三律师不构成犯罪。如果吕先三构罪,全国律师都构罪。

    《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第4条规定:“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在《中性业务活动与帮助犯的限定一以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为切入点》一文中指出: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诉讼,就是受三大诉讼法以及《律师法》保护的业务活动,没有逾越业务行为的边界,不能认为其制造了法所反对的危险。……任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获得律师帮助。更何况,通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有效控制、降低犯罪团伙实施更严重犯罪,报复被害人的风险,因此,律师应对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允许的业务活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明知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不与犯罪“作斗争”的,既不构成不作为犯,也不构成帮助犯,因为法律并不一概强求律师与犯罪“作斗争”……其次,本案控方以林小青律师知道对方是实施诈骗犯罪的恶势力集团而为其担任法律顾问为由,指控其构成诈骗罪共犯,这一起诉意见明显不当。《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便律师对他人正在实行犯罪有明知或者未必的认知,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也就是合法的。(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5期)

    陈洪兵教授也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不在于律师是否认识到委托人的犯罪意图,而在于律师提供的法律业务本身,尤其是其内容是否超出律师行业所容许的范畴。换言之,即便律师知悉委托人的犯罪意图,即便事实上委托人利用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实施了犯罪,只要律师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没有超出律师业务、行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律师就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陈洪兵著:《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93页)

    根据周光权教授、陈洪兵教授的观点,即便律师明知委托人在犯罪,只要代理行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就不构成犯罪,更何况本不知情。

    而本案中,连吕先三律师明知邵柏春夫妻实施套路贷的证据都是严重不足的。民事诉讼案卷中的客观证据更是表明,吕先三完全是根据客观证据和当事人陈述、依法依规代理,对套路贷并不知情,当然不构成犯罪。

    但是,扫黑运动之下,领导多次批示后,按照上海案的标准配置,必须把代理律师纳入打击范围。于是吕先三被定为打击目标。在无任何客观证据,又无被害人指证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在被羁押之下、细节上严重矛盾的“我曾告诉律师作假”或“律师教我作假”的几份口供,就给吕先三定罪。但审讯录像显示,很多口供,是办案人诱导,甚至是办案人所说,却记在当事人头上,庭审中,当事人又翻供。最后一审法院居然将吕先三律师定为主犯,天理不容。

    审讯录像显示,吕先三被连续提审了30多个小时,为什么审这么久,不就是急需吕先三自诬,以便形成证据闭环,说明当时证据还不足。

    审讯录像中的内容,触目惊心,充满了威胁、引诱,也透露出这个案件,是在领导多次批示之下做成的案子:

    “警:这个事情不是我们一家,不是公安一家知道,我们是检察院、法院,检察院的多个部门、法院的多个部门,我们经过这个多地的考察论证,你吕律师的这个名字早就在检察院系统,包括法院系统多次讨论,所以我们才能请过来。

    警:我跟你讲这些话,我们今天下午跟你讲那么多,是本着负责任事实的态度跟你讲,不是在忽悠你。这个案件一把手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在督办,我们家市公安局局长,现在的政法委书记,马上要当司法厅一把手厅长,现在在公示阶段,亲自过问,你说这个事情重不重要?

    吕:这么大的事,真的,我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搞。

    警:你说这个事情重不重要?这也是我们安徽省首例打击套路贷,可以跟你这样讲,你对这种犯罪形式你不认同也好,或者你没转过来弯也好,我告诉你它就是构成犯罪的,肯定以前你们认为都不构成犯罪,我们现在市公安局局长,现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我们公安局局长,马上到司法厅当厅长,知道这个事情吧?他对这个事情我们多次给他汇报,走到哪一步他都问,包括今天动你,他都知道。

    警:你现在要给我们一个态度,你不给个态度我们肯定要搞你,我们就把你当成他们的同伙。
    吕:怎么可能,我怎么可能跟他们同伙,你现在讲的我撇都撇不开,我一件事我都不知道,我千分之一万分之一我都不知道。

    警:吕先三,再明确跟你讲一下,这个案件,就像我跟你讲的,省公安厅一把手副省长亲自主办的案件,亲自下的命令,多次批示,我跟你刚刚讲了,马上的江厅长,你也知道,亲自过问的,批示的必须搞这个人,必须搞你们这伙人。吃人不吐骨头。你听我讲完。你的最终下场你很清楚。你要不清楚我再给你说一遍,你也考虑考虑,你这样跟我们对抗下去,不要把自己搞成主要人物。目标不是你,吕先三,我相信你也很聪明。目标不是你,对吧?要想搞你当天晚上就可以搞你了,为什么到现在?有原因的。如果你这种态度,该你的责任是你的责任,你放聪明一点,主要目标不是你,你最差的结果,你是干不成律师了。你这个事情结束之后,肯定要通报律协,上报司法厅。

    吕:那么多法官他们自己都不正常?
    警:法官也存在问题,不需要你讲,这个事情你说就结束了吗?就那么多?对不对?法官也存在问题,不需要你讲。

    吕:全部都有问题,全部都有问题,全部都有问题就你们没问题。
    警:有没有问题也不是你说了算。”

    这些录像对话,触目惊心,是否依法办案,是否照上级指示构陷,法官可以自己判断。最终警察的话,显示了合肥司法的残酷真相,有没有问题,是领导说了算,法律说了不算,就算证据不足,就算刑讯逼供出来的可怜证据,最终,都是领导定调,下面端菜吃菜,这不是吃菜,是真正的鲁迅先生说的,吃人。

    律师和公安人员,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能因为职业上的对抗,就因此陷人入罪,拍手称快,律师职业代表私权,任何公权力机关的人,脱了制服,也需要私权利,我们律师代理了很多法官,检察官,监委人员,以及警察,如果公权力跨越法律的边界,每一个人,包括警察都会受害。这次受害的所谓,黑社会成员,只是出借账户,挂名诉讼的王仁芳,是警察的母亲,被拔高作为黑老大的第一被告,也是警察家属,覆巢之下无完卵,每一个执法不执法的,都要警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大跃进、大炼钢铁去日未久,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殷鉴未远?历史的悲剧,何尝不是数字浮夸,毁弃规则,然则大乱,并未带来大治,剩下的,只是一个国家和几代人的灰色命运。你看这吕先三案,又何尝不一案毁掉民事、刑事两套诉讼制度?为了凑数字、凑演员,而不惜否定民事司法制度,把正常代理的民事律师打成罪犯。为了扭曲无罪的客观证据,再次抛弃刑事防冤机制,用刑讯逼供的假口供指鹿为马。

    如经上说:“他指望的是公平,看啊,却有流血。他指望的是公义,看啊,却有哀声”。本案是安徽第一例套路贷犯罪的案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本案,随着法院的开庭审理,真相已经大白,本案相信会载入历史,我们法律人,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都会因为这个案子,被载入中国司法志。是依法坚持底线,挽救一个无辜的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被告人,还是将扫地做饭的,依然定为黑社会成员;是做听领导旨意冤枉他人的机器,还是有血有肉有怜悯同情心的人;是坚守防线如八百壮士,还是将来看着吕先三孩子说,对不起。

    要相信,最终,公平和公义,必定会审判我们所有人。历史向来如此,上天没有放过任何作恶的人。就算有时法律没法给我们公平,我依然相信报应不爽。

    本案起源于一个加拿大籍的房地产老板,不远万里,自己跑到公安厅去上访,为他人上访,似乎是白求恩精神,但他的最终目的,或是自己可以免掉即将执行的债务。至于公安厅长,为什么会在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下指令,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我们足够耐心,历史会给我们答案。至于下面警察违法办案的事实,部分已经记录在录像中,将留作永远的纪念碑。检察官,法官,律师,纪念碑上的文字,是我们所有人自己刻上的,一个都不会少。

    吕先三律师在今年春节,写给在困苦中的妻子儿子的信中说:“让我们在寒冷的冬季中,迎来灿烂的春天”。是的,如英国诗人狄金森说:

    “我们有一份黑夜要忍耐
    我们有一份黎明要等待
    我们有一份喜乐要补充
    我们有一份怨恨要释放

    数点寒星,似乎迷失
    数团迷雾,似乎茫茫
    在这以后,白昼来临。”

    让我们一起,在努力中等待。

    辩护人:斯伟江
    2020年8月30日

  • 好人马万军律师失联记

    和马万军律师失联了,今天已整整一个月。

    他微信朋友圈的最后一条更新,是在6月18日。发了一张图,上面是一句话:好的时代,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叫对错;坏的时代,人心中也都有一把尺子,叫利弊。

    他在6月17日已被警察帶走,6月18日被帶回家,从家里和办公室,分别被抄走了几十本书。但十多天后,外界才知道这个消息。

    他从朋友圈中消失,默默无闻。一个浓眉大眼的好人,一个憨憨的西北汉子,他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的理由是”寻衅滋事”。罪名是他在銀川当地的一个微信群里转发了一张有“不当言论”的图片,据说和疫情有关。

    其实一切早有端倪。可或许是他太老实,或许是沒经验,或许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在他”进去”之前,他什么都沒说。这世界总是有讲理的地方呀,在还有机会的时候,他却并沒有将自己的遭遇说出来,请人们评评理!

    早在四月,我们在电话里聊了几句。他说,前几天因为微信群里发了个图片,警察叫他去,給了他一个训诫。

    训诫?我在电话里忍不住声音就大了。2月6日,李文亮医生在武汉去世,李医生生前得到的那个训诫书,让“训诫”这两个字深入中国人的心。

    只因为在微信群里说话,他这个律师就被训诫?听我讶异,他在电话里只淡淡说,前阵銀川已有两位朋友进去。估计他这次沒什么,应该就过去了。

    我忿忿,他倒安慰我,沒事。应无大碍。后来又说,六月他会出差來我所在的城市,到时好好聚下。

    他并沒有来。直到六月下旬,当我突然想起他那个训诫书,想再问问时,却发现他失联了。我四处打听,才从朋友处得知,他已“进去”十多天了,只知“寻衅滋事”,家人也不知任何消息,请了当地的一位年轻律师申请会见,也一直见不上,说在”提审”。

    说起来,这两年,身边屡屡有认识或不认识的人因说话而招祸,也竟渐渐不那么惊异了。但他这样一个好人,一贯朴实低调的,又是为人讨公理的律师,因微信说话竟然就被刑拘了,还是大出我意料!

    其实我和他也是萍水相逢。

    三年前,我所在的城市,一家文化空间开张庆典,他一家三口专程来庆祝,亦为和一干不相识但内心引为同道的朋友见面。

    只此事就可知,他当然是极有情怀的了。他夫人美丽,孩子三观也很正。他呢,浓眉大眼,国字面庞,演电影,肯定是正面角色那种。他是典型的西北汉子,话不多,憨直,喝兩杯酒,脸就红如关公,是那种一望就知可信托的人。

    见了也就匆匆一面。后来,收到他寄来一枚印章,箓刻了我的名字,还有一句古诗。收到章子,很感动,不知他还有如此細致的一面。

    再后来,也沒怎么见。但我知道的是,他急公好义,心极善良,这么多年,资助了二十多名贫困学生,而从不对外人言。他见义勇为,小区失火,他不顾危险带儿子去救火。儿子受他影响,也是一个侠义少年。

    他失联前一周多的朋友圈,关注的是南方洪水,关注的是跳楼的小学生缪可馨,关注的是运动员劳丽诗的独立思考。

    他当然是一个好人,关心的,都是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触碰一下心就会痛的事情。

    他2005年前后开始做律师,精于建筑领域的民商法案件。在银川这样的城市,他已经有十多年的律師经验,可以衣食无忧地过日子。

    不过,他有一碰就痛的良知。他无法別过脸去,所以转发自己关心的社会问题。他帮助別人,关心同道,支持公义,做了一些温暖人心的事。想起他时,我沒有别的词汇,只有”好人”两字。

    但是,他被抓了。被用“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名。

    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如果37天內,他还不能出来,他可能被批准逮捕,被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审判。而由头竟如此荒谬,只是他在微信群里的发言。

    他被抓的消息传出来后,有很多人关心他。7月10日,广州律师闻宇已在银川的看守所会见到了他。

    他会自由吗。如果这个国家还有最后残存的一点法治,我想会的。以言论来抓人的银川警方,还该有一丝丝对法律的敬畏吧!

    我和许许多多的人,在这个七月,等待好人马万军的消息!一个公民的消息,就是这个国家的消息。也是关于我们每个人的消息。

  • 何方美写于3.8节系狱周年提审记(壹)

    【民生观察2020年3月9日消息】去年3月4日两会期间,带着疫苗致残的女儿在王府井募捐,刚站那就有人上来抢我右边的募捐条幅,我孩子吓哭了。为了保护本就可怜的孩子,我要求对方停止粗暴的抢条幅,我愿意配合收起来,也愿意配合去派出所。

    后来把我们一帮人带上了公交车,去了就近的派出所。集中关一个屋,手机上交,一个一个全身裸体检查随身违禁品。再一个一个提审,最后倒数才提审我。

    轮到我时,让我把孩子交给其他家长,我说我不认识他们,就自己带着孩子一起去了提审室!提审过程中,提审人员坐电脑那离我有段距离,我要重复听好几遍才能听见他们问的话。

    开篇就问叫什么名哪里人,完了就进入主题:
    问:这个募捐谁组织的?
    答:偶遇的
    问:偶遇能偶遇到这么多人?
    答:我自己都很意外,也很高兴,感觉找到同病相怜的群体了
    问:老实交代,谁组织的?其他家长都说了,你还想狡辩
    答:我不认识他们,你让我说什么,谁说的找谁去
    问:谁叫某s
    答:不认识
    问:刚在屋里他们都在叫某s,你怎么会不认识
    答:他们叫了你不也没认识吗?我耳朵背,这个你知道的
    问:监控到你们疫苗群里刚刚有人在叫某s,你怎么会不认识?
    答:都是网络之交,哪会认识。手机都上交了,我又没看到群聊
    问:群里谁组织的
    答:没人组织,就因为没人组织,所以群里你不也没看见谁组织的证据么
    问:没人组织你怎么知道今天有人去募捐
    答:群里募捐成常态了,他们经常发以前在王府井募捐现场的老照片
    问:谁的照片?啥时候的照片?
    答:不认识,群里都说几年前的老照片了
    问:这个照片跟你募捐有什么关系
    答:我看到照片才知道,原来也可以这样募捐救孩子
    问:所以你就来了?
    答:嗯
    问:继续说
    答:我带着孩子来就碰到也有孩子拉着疫苗条幅在募捐,当时心里好激动
    问:为什么激动?遇到了你认识的人了是吧?
    答:不认识,激动是因为看到疫苗二字了。我没有乞讨经验,一个人乞讨怕丢人,觉得人多不丢人,所以就加入了乞讨队伍
    问:这条幅是你的吗?
    答:是我的
    问:都什么内容?
    答:上面写了孩子接种疫苗致残,还贴了接种前后对比照片。
    问:多大?
    答:不清楚,没有尺寸观念
    问:大概说下
    答:条幅不是在你面前么,你可以帮忙参考一下
    问:哪里打印的?
    答:淘宝
    问:把你淘宝记录给我看
    答:购物记录删了
    问:条幅上电话是你的吗?
    答:是
    问:你举条幅了吗?
    答:没有
    问:喊口号了吗?
    答:没有
    问:那你在做什么?
    答:我把二岁半的孩子从婴儿车里抱出来,放地上证明孩子不会站,想博取大家同情好救救孩子
    问:你的条幅不是拿出来了吗?你不拿谁拿?说说你喊了什么口号?
    答:我抱着孩子双手不空,所以条幅被陌生人借去用了,我没喊口号
    问:说说他们是谁?都做了什么?喊了什么口号?
    答:我耳朵背不知道,也不认识他们,喊没喊什么我不知道
    问:你喊了什么口号?
    答:我没喊口号,我抱着孩子在那里哭诉求好心人救救孩子
    问:你就老实交代吧,交代了只是走程序,我们又不关你,关了你孩子怎么办
    答:我说的都是实话!没别的事我干嘛要撒谎
    问:你孩子在北京治疗吗?
    答:是
    问:你北京有家属吗?
    答:没有
    问:为什么?
    答:和孩子爸爸一直感情不和,他从来没有管过孩子,他把我们抛弃了
    问:你是故意编造不让他来接孩子是吧
    答:不是编造,就算你要他来,他也没在北京
    问:他在哪里?
    答:我也不知道,他离家出走了,我也离家出走了,各走各的。你那么关心他是想让他把孩子接走好关我吗!孩子都这么可怜了,再弄下去不是更可怜吗!
    问:他们都交代了,就你一个人没交代
    答:他们交代跟我有什么关系
    问:你以前做过什么
    答:没有
    问:你还不承认
    答:真没有
    问:给你看看一个东西
    答:1级临控:我不知道什么叫1级临控;言论危害:有北京国保找过我,关于网上发了孩子疫苗的事;全国上访人员:我很冤,我没去国家信访局上过访
    问:好好想想为什么被列在名单里了
    答:我从来不知道我在什么名单里,你应该去问列名单的人,我也想找这个人还我清白
    问:好好想想你以前做过什么就被列在名单里
    答:带着孩子去过卫生部门信访接待室算吗?这个不犯法吧?我真的好冤!
    问:这不就对上了吗!问你半天不主动说,非要等我们拿出东西来了你才说
    答:关键我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也没有被处罚过,所以我更不知道这个名单的事
    问:你募捐是为什么?又为什么选在王府井?你不知道北京是不允许募捐的吗?
    答:法律上没规定北京不让募捐,所以我不知道这是不允许的。募捐也是着急救孩子,老家政府又不管。听说王府井有钱人多,还能碰到明星,所以我想来碰碰运气
    一晚上被不同的人提审了两回,无非就是问谁组织的,我的回答仍然保持以上的观点
    笔录里他们人为加了有一条是:
    问:是否认识到这种行为并保证不能再犯?
    答:认识到了,不会再犯
    我就问他们是不是没事了,他们说等下你就可以走了!
    途中有来过三拨人,来确认我是否何方美本人。他们自称是其他派出所过来的,说是我们见过。我说我并不认识你。对方说你肯定不认识我,我们在大红门去过你住处找你,当时去了很多人,由我们领导亲自和你在你屋里谈话,我们在门外等着,所以你不认识我不奇怪。
    我想了想,说,你撒谎,你不是派出所的,其他派出所的来这干嘛,我又没在你那里募捐。上次来找我的是市公安局国保,如果你上次确实是一起来的,那你是国保,不是派出所的人。再说了那次你们本意要带我走,我不走,然后就在屋里让我手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做到理性发推特。这么说你们今天是来干嘛的?对方说只是来看看我,别想多了。并问我喝不喝水,需要啥了跟提审的人说。
    总的来说,北京方面的人态度还可以,很同情,还和我孩子说说话,逗逗乐。
    后来折腾到半夜,把我和孩子带到了马家楼接待中心长椅上呆了一晚上,发了馒头和火腿肠。
    第二天3月5号中午,被老家10名左右地方人员强行带上特警车,当时把我孩子吓哭了,我要求自己抱孩子,谁也不能碰。说是带孩子去看病,其实哪次不是忽悠回河南新乡辉县。并把手机抢走了。途中有名女子对我孩子不尊重,大眼瞪小眼跟有仇一样,把我孩子吓的弱弱的。见状我也不客气,借机拿出本色跟人普法,他们也好不自然的听着不作声。途中吃了一碗他们自带的泡面。
    大概下午5点,到了市公安局门口,正是我所预感的那样,果然碰到了李新,知道大事不妙,肯定把我往死了整。所以当他们要李新把孩子带回家时,我反对,说凭什么我不能回家。他们说就做个笔录走个程序,很快就可以回家。我知道是个套路,也知道对抗不过,但也硬气要求自己带着孩子做笔录。结果半年没见的派出所所长,1米8高个的李明利,强行架着低个的我,带到了市公安局地下室,墙上全用防撞墙包裹着。
    这一过程从来没有人主动出示任何证件,我要求亮警官证,没亮。我要求要传唤证,以晚点会给我来搪塞我。
    同样是裸体检查,还拍了电视里才有的嫌疑人照片,抽血,量鞋模。
    (因篇幅有限,又是快餐文化时代,提审此处省略一万字,另文详谈吧)
    这一切做完,把我送去了拘留所拘留15天,爱意满满的是李新在那等着我。
    看管门卫要求自费30元,买牙膏牙刷,碗勺,旧盆,小毛巾,硫磺皂。
    我把多余的零钱和手镯交给了李新。随行的人员说就放门卫那保管没人会要的。
    哼,看我像是为了这点钱至于这么防备的吗?自然不会为这点钱放心不放心的,就算丢了也不可惜,至少有人捡到会用的是吧!
    实质我是要身无分文的让抓我的人,在我刑满那天接我出来安排约见管事的领导,给我解决孩子疫苗致残救助一事。
    如果没人来接我,我拒绝出来!领导都那么忙,每次叫我回来签字拿救助,结果个个部门的领导不是下乡就是开会,每次忽悠我回来,你想见一面都难!
    肚子饿得呱呱叫,也就白天在车上吃过一碗泡面。熬到了第二天3月6号,6点天不亮警报拉响起床声。这天正是我孩子疫苗致残周年的日子,那时我就暗暗发誓,出来一定要写篇文章纪念一下!
    每天早餐小米粥,馒头配齁死的咸菜,中午大多数是面条,晚上又是粥馒头咸菜。对于一个南方长大的我来说,这无疑比吃黄莲还难受。
    熬到了3.8妇女节那天,我问节日有什么福利,回复说你要啥福利嘞,也就中午多给你添点餐昂。
    唉,说了等于没说!
    我的3.8节,就着孩子的疫苗致残周年日,就这样在拘留所中度过。
    终于到了行政拘留满15天的3月20日,果然市公安局来人了,只是,这次不是安排见领导,而是,被转移到了新乡看守所……
    嗯,对,你没看错,去了新乡看守所……
    安安安,怎么不按套路出牌的呢?
    还讲不讲法治,讲不讲点民主的啦……

    且听下回分解

  • 他每坚持一天都创造历史

    ——记牢狱奇人秦永敏!

    2018年7月11日,秦永敏历经近四年的非法拘禁,被湖北武汉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对于秦永敏再获重刑虽不感意外,形格势禁中对此无能为力却心有不甘,当天只好在推特上做个记录:秦永敏被判十三年加之此前三次判刑累计三十六年创造了两个世界之最:一是超越曼德拉成为人类历史上刑期最长的坐监者,二是他贯穿了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毛时代至今的整个民间抗争全过程,他无疑树立起一座不可逾越的丰碑!”

    对于秦永敏再次获刑这件事,民间如一潭死水,人们大都无所适从!

    我对秦永敏第三次坐牢出狱时仍记忆犹新,2010年11月23日曾就其出狱发表过如下一段文字:向秦永敏致敬!

    秦永敏先生30多年来致力于中国自由民主和人权事业,他无疑是这片专制土地上的先知先觉者。他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2年的人生大好年华乃至生命健康———-专制统治者们欠他的,我们这些后知后觉的中国人也欠他的。他的良知、智慧与勇气一次次触发着时代的萌动,他和他的战友们以无比坚定顽强的意志唤起了公民意志的觉醒!他们无疑为中国开辟了一条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公民意志战胜专制意志的历史,而他正化身为一面旗帜,指引着人们朝着正义的方向不断前进!

    大概在秦先生出狱前不久通过翻墙得知其人其事。初次了解秦的历史,感到十分震撼,没想到会有那么一位被监禁长达25年命运坎坷又如此坚韧的民运人物。对他的遭遇一方面同情一方面由衷敬佩!

    秦先生出狱后仍遭当局监控,家门口有几十个摄像头,当局在他家周围严密布控。他为了打破被控局面,刚一出狱就举办婚礼昭告天下,遍邀各界朋友来访相聚,我也是在那个时期前往拜会秦先生的。从那时起就偶与他联系,对他有了更深的了解。

    秦永敏,1953出生,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在文革上山下乡运动中被下放劳动。70年代知青返城后,关注参与四五运动,嗣后参加推动武汉民主墙运动,81年因创办民刊《钟声》(据说是民间第一份人权通讯)被判反革命罪8年有期徒刑。出狱两年后1993年因发起和平宪章运动被劳教两年。1998年发起民主党组党运动,任湖北省筹备组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97年至98年期间同时创立中国人权观察组织担任人权观察负责人。2010年底出狱后,继续推动人权观察事业,创建全国最大民间人权组织玫瑰团队据说其成员遍布全国达2500人。自1993年推动和平宪章运动以来,其一直秉持人权至上、全民和解、和平转型、良性互动、召开圆桌会议的政治主张,多次公开致函中共最高领导人,呼吁人权至上、全民和解、和平转型、良性互动、开展对话,其间即有循循善诱也时时不忘提醒当权者: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说起秦永敏我们不得不提起他的同代人刘晓波(笔者是零八宪章的联署者)。与刘晓波文学博士的出身相较,秦永敏作为一名普通武钢工人,起家草根。但是两人均天赋异禀,很早就走上抵抗专制追求自由民主的道路,在这片土地上可谓先知先觉者。刘晓波因2008年发起08宪章运动遭到当局抓捕判刑,也正是这个原因刘先生获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民间对刘获奖一度出现不同的声音,秦永敏起初在得知刘获奖时也曾一度表现出些许不平之气(2010年底秦永敏刚出狱不久)。但是秦迅速调整了自己的立场,为了平息民间的质疑声音立即对外公开发表了《刘晓波是中国理性反对派的光辉旗帜!》一文。在该文中他毫无保留旗帜鲜明支持刘晓波在民运中的旗帜性地位,嗣后面对种种质疑、指责刘的声音他不遗余力坚持为刘晓波、为零八宪章辩护,摆事实、讲道理维护刘晓波的领袖地位,高度赞扬零八宪章对民运的指导意义,为被迫害软禁中的刘晓波妻子刘霞女士呼吁申告,这似乎不仅出自秦的人道精神和博大胸怀,更出于他对整个民运前景的远见卓识和民主事业的历史责任感!

    平心而论,一个诺奖并不足以证明秦永敏以及刘晓波的付出和价值。如果仅从表面来看,刘晓波的零八宪章相较于秦永敏的和平宪章晚了足足十五年,无论和平宪章还是零八宪章两个杰作都不仅仅作为一份思想成果,其发起者也都充分考量了各自的发布时机,显而易见,两份杰作的作者都有推助历史转折的雄心壮志。和平宪章诞生于八九之后中美冰解期的历史窗口,在那个时代能产生这一手笔可谓空谷足音足以载入史册。刘晓波与秦永敏无疑都是时代的英雄、历史的先行者,也正因为他们的超前性所以备受磨难,今天我们都受惠于二者的牺牲与奋斗!

    如果说刘晓波是民运阵营里一位风云际会、乘势而起的时代弄潮儿,一位不可多得的民运思想家,那么秦永敏不仅具有深厚的民运思想洞若观火,他更擅长于民运战略及具体实战,一位真正不屈不挠的民权战士、实干家。他才是中共最棘手的对手。没有对中共及中国历史当代社会的深刻认识,绝不可能理解民运战略家、实战者、民权战士、实干家及最棘手对手的真正意涵。

    秦永敏降生于这片土地最冷暗的时刻,无论形势如何艰困险俊,他总能用自己的行动开拓局面。

    纵观二十世纪,于内我们这个族群陷入整个世界集体主义、民粹主义乌托邦巨大的历史漩涡洪流中心,于外,华夏族群近代以降被现代文明不断边缘化所处弱势地位的尴尬现实,加之功利主义、民粹主义的人性趋向,如秦永敏一样的民运先行者,其奋斗与牺牲不单在国内曲高和寡,在国际上也鲜为人知。正如此次他第四次被判刑不仅国际上的关注者寥寥无几,国内民间也鲜有关注者。纵观秦永敏的经历,他几乎用整个生命凭一己之力挑战世界上最强大的极权势力,始终坚守人道立场坚韧不拔富有远见且总有开拓。这也注定了他命运多舛,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之志,屡败屡战,百折不饶而终成一位孤独的先行者!

    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尽述秦永敏的早期奋斗历程,仅略举其第三次出狱后即从2011年至2014年短短不到三年的一些作为。

    前文已提到,秦永敏撲一出狱即昭告天下,诚邀各界朋友参加其婚礼以打破困局。众所周知,自1998年秦永敏发起组党运动被判十二年徒刑,98年至2010年这一时期正是IT技术、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十二年。网络和通讯技术日新月异从网络1.0到2.0、3.0不断升级,从bbs到博客、微博、微信从电脑互联发展到移动终端互联让人应接不暇。秦永敏一个花甲之人出狱不到两个月就掌握几乎所有网络应用技术,不仅在海内外发表文章纵论时局,而且运用各种通讯方式在形格势禁之间利用一切机会纵横捭阖、四方联络广交天下朋友。

    像以往一样,自2011至2014年(2014年底秦永敏再次被抓)期间传唤、拘留成家常便饭,形格势禁之下,仅仅就在这短短不到三年时间里,他恢复了人权观察架构完成了人权观察组织的选举、组织章程及人员分工,建立了人权观察玫瑰网站,出版了两本论和平转型的专著,他利用QQ、CC等网络社交工具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并建立网络例会制度,他积极推动线下公民同城聚餐热心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把人权观察玫瑰团队组织成员发展到全国2500人。受秦永敏精神感召,不少中青年纷纷加入到其团队。他与人权律师、公民圈、访民群体、草根精英、体制内外社会各界、海内外民运建立了广泛联系,遥相呼应,撰写并发表了大量人权通讯文章,关注国内外民主人权动态,他发起申请注册人权观察社团接力运动让当局进退失据。

    2013年至2014年,秦永敏将人权律师郭莲辉、刘卫国、唐荆陵、罗茜、范标文、隋牧清、李威达、葛文秀、刘正清、江天勇、谢燕益等发展成其人权观察组织的法律顾问,或许由于在他遭受非法拘禁期间积极前往奔走营救,笔者忝列首席法律顾问。不难想见,假以时日,以秦先生的努力或可将人权律师一网打尽,天下义士尽归其中亦未可知!

    在漫长的专制困局中,不乏迷失方向的先行者,秦永敏却愈挫愈奋,他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坚拒出国的民运领袖。

    回顾97年创立人权观察时,秦永敏本已成竹在胸,运筹绸缪,可胜在敌不可胜在我。只是时不我待,当民主党组党风潮到来时,他又是一个人面对整个世界,在命运面前义无反顾勇担人道使命,以一己之身将组党运动推助至高潮。

    秦永敏深谙政治行情对极权专制了如指掌,其出牌往往并非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以千百次的意志较量驯化强权。他一人成伍,以坚不可催之意志、实干精神把握时代脉动,掌握攻守节奏分寸,智慧开展工作。几乎秦永敏的每一步总能打开局面却又让对手无懈可击让当局不可收拾,打压他则师出无名,任其发展下去则败局已定。对于专制集团来说,秦永敏这三年来是招招致命、步步为营,立足于可胜在敌不可胜在我,出狱三年真可谓奇功累累!

    或许由于笔者与秦永敏的交集,对他的记述难免有失公正。假如我们无法对其作出客观评价,那么就不妨由他的对手来评判,三十六年的监禁足以证明,当今世界最强大的极权体制对他的恐惧达到何种程度?

    秦永敏在绝望中争取希望,他再遭冤狱之时,自由阵营面临极权体制的空前挑战,毛衣战全面爆发,小渔村节节抵抗,极权专制一方面以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对内残酷盘剥压迫绑架全民,以举国之力巩固极权全面扩张,另一方面不惜一切手段对自由世界渗透、腐蚀、分化、瓦解,自由世界岌岌可危!

    德不孤,必有邻!不惟秦永敏还有王炳章、胡石根、高智晟等等,相信他们艰苦卓绝抵抗极权的付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彰显其价值。人们会越来越意识到,全面回归二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昭彰于世的人权高于主权,对人类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这一共识的现实意义。人类整体文明的每一次进展,诸如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会这些普世原则的坚固与确立无不是靠人们对世界光明前景的信念、坚韧不屈的意志及牺牲奋斗得来。邪恶势力的凶残往往是由于我们丧失了追求良善、正义的勇气。

    秦永敏们过去的坚持没有白费,今天的坚持更不会白费。毋庸置疑,他每坚持一天都在创造历史。

    此次获刑以前,秦永敏在狱中以诗明志。一首《武汉赋》不胫而走。武汉,九省通衢,其对华夏族群走向现代文明之意义不言而喻。造化弄人,秦永敏生于斯、长于斯、奋斗于斯、囚困于斯。兹节录其一段以飨来者:壮哉,舍我其谁,做楚雄之男儿,心心相印,天纵我爱心、雄心、恒心,一腔热血,甘撒碧土,鸿鹄之志,斩蛇而成。……谁得而识,一鸣惊人,亡秦只需三户。……于是乎,制英国之宪章,塑雅典之公民,声荷兰之权利,效缅甸之转型。

    快哉临武汉,幸登黄鹤楼。契约独尊规则正,丹青存绘荆楚图:两湖为翼兮,武汉为轴,东起鄱阳兮,西起洞庭。楚江两岸兮,皆新郢。两亿公民兮,聚同城。诚此意兮,正此心,百年一鸣兮,更惊人。

  • 漫话人权·推特伸冤记

    编按:前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于2018年5月在上海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然而在近一年时间里,无论代理律师还是亲属都没人能够会见吴小晖。为此吴小晖的母亲开设Twitter账号发声疾呼,以期获得她儿子还在世的证明。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