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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六毛尸检家人举牌抗议:枪口请抬高一点 停止非法尸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消息:今天上午,备受外界关注的广州公民张六毛看守所猝死案有了新进展,当局组织人员对张六毛的尸体进行所谓的尸检。
     
    张六毛的姐姐张五洲今天下午告诉本工作室,她们家人认为这次尸检是非法的,因为这是当局一手操办的,事前未和家属充分沟通协商,却突然于昨天下午四点多通知说今天上午就进行尸检。
     
    因此,今天早上八点张五洲一个人来到广州市检察院举牌抗议。张五洲牌子上写的内容是“张福成检察长枪口请抬高一点 停止非法尸检”。不过很显然,当局对张五洲的行动早有准备。张五洲刚举起牌子,立即有七、八十人围过来抢走她的牌子。现场有网友说有国保当时也在附近。
     
    据悉,广州市检察院称尸检结果至少得一个月后才能出来。

  • 陕西康素萍的声明:我若遭不测请问询右安门派出所

    本人系省直国企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1986年进入该企业至今。
    因2010年9月27日无辜被企业非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至今没有出具书面证明并且分文没有,而依法依宪逐级上访到北京。
    2011年1月24日首次进京,截至目前无人问津没有丝毫结果。
    为维权被打击报复而先后遭遇6次非法拘禁、4次行政拘留、1次刑事拘留、2次差点被送进精神病医院、1次被投毒几乎丧生、无数次被暴力截访、殴打、辱骂、虐待、非法搜身及随身物品、非法抢掠证件至今未归还、绑架劫持、1次被套着黑口袋绑架、无数次被抓进派出所;被迫开过瓢、跳过楼、且过腕、服过毒。
    2014年8月起至今,在我仅仅安分守己的在家里吃饭睡觉过日子,期间几乎不出门什么都没有做过的情形之下,却在北京被实施24小时全方位监视居住,期间各色骚扰不断,无法正常的生活,从精神上实施摧毁性迫害,并且多次趁我不在的时候非法侵入住宅偷盗、投放杂物、投毒1次(2015年1月4日下午,在我房间里被维稳系在水杯中投毒,在饮用后大约5小时几乎丧失意识,3次昏迷、2次呕吐、1次大便失禁,几乎丧生)。被非法强制查房多次、殴打1次、辱骂刁难、寻衅滋事无数次、并遭遇无数次威胁恐吓(包含死亡威胁)、随时遭遇暴力驱逐而流落街头,人身和财物安全得不到丝毫保障。
    万般无奈,我于2015年8月6日晚21点左右,拨打北京110报警寻求解决之道和保护,110接警台转交右安门派出所全权处里。
    右安门派出所警察接警并把我带回该所核查身份、询问了解情况后,不予立案却拒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把我移交驻京办带离该所,此事至今无任何进展,我的境况也无任何改观,并且更加变本加厉,频频出手肆意妄为,维稳系自我报案至今多次趁我不在家的时候非法潜入我的房间偷盗水、大米、粥等等,还拆掉我鞋架的横杆,并多次在我在房间里的情况下,安排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我的房间查房,以各种啼笑皆非的理由,并且暗示会有进一步更加肆虐的行动,令我人物尽失……
    维稳系曾多次扬言和暗示派出所是他们家的后花园,警察是他们的保镖,为他们保驾护航分分钟的事儿,他们实力雄厚,手眼通天,背景颇深……
    以上种种也正是我迟迟不敢报案的原因所在,并在报案之时如实陈述只一点。
    我在想为什么右安门派出所至今不作为?为什么维稳系敢口出狂言,是空穴来风还是奥妙尽在其中?为什么维稳系行为如此猖狂?为什么维稳系可以如此肆意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强烈质疑:维稳系与右安门派出所之间有着怎样的千丝万缕?维稳系是一群什么样的人?维稳系受命听命于谁,人员开支出自哪里?
    仰天长叹,依法治国,法在哪里?和谐社会,家无宁日!和平年代却屡屡遭遇死亡威胁。为什么我仅仅想过平静不被打扰的日子竟难于上青天?
    鉴于以上种种疑惑和危机隐患,特此郑重声明:无论我何时何地遭遇任何不测,请问询右安门派出所!源于质疑,我自此不会再踏入右安门派出所,除非被该所绑架进该所。敬请社会各界关注事态的发展,谢谢。
    注解:我因维权而遭遇企业老总的威胁:“要把刀子要封口……”而亡命北京,在自己的祖国过着流亡的生活。
     
    陕西康素萍          
    2015年10月8日

  • 维权律师李和平助手失踪 小伙伴们发公开信找人

    ———请和我们一起寻找失踪的考拉!
     
    我们是考拉的小伙伴们。有的是她的闺蜜,有的是她的网友。我们对考拉被绑架后音信皆无感到万分焦虑和愤怒。考拉,这个清秀、正直、善良、热情的女孩子,她以对人权事业的激情与执着,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年轻女孩子的担当!而她现在竟遭受如此大的迫害!请和我们一起寻找失踪的考拉!
     
    考拉,你在哪里?考拉,你能听见我们的呼唤吗?
     
    考拉,本名赵威,91年出生的女孩,今年仅24岁,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新闻专业,大学开始就从事于公益活动。2014年10月起任著名人权律师李和平的助手,从事法律维权工作,参加过“平冤大鹏车”、“江西高院门口律师捍卫阅卷权”等维权活动。
     
    考拉于2015年7月11日被北京警方从北京家中强行带走并抄家,其过程极其粗暴!而至今家人未收到任何拘留通知及法律手续,杳无音信。
     
    我们认识的考拉正直善良、勤奋努力,她的志向是做个人权律师,能够去帮助在法律中得不到公平对待的弱势群体。她原本准备参加今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但是现在已经失踪14天!
     
    考拉的爸爸妈妈和朋友们都非常担心考拉,担心这么年轻的小女孩受到虐待。我们希望带走考拉的警方能给予回应,如果考拉有什么罪请公开!让她找律师,让律师依法会见!如果没有罪请尽快释放她!我们想念我们的朋友——考拉。
     
    一个在世界各地高喊自己是尊重人权的政府、一个对着人民信誓旦旦宣称要依法治国的政府,难道你们就可以如此纵容警方光天化日下肆意绑架一个女孩子,而后还继续违反自己的法律,不给人家家里一丝一毫的通知吗?!
     
    看看你们说的那些好听的,再看看你们对考拉这位女孩子做的这些,你们是不是当着全世界人们的面,在用自己右手扇自己的右脸呢?
     
    面对一位女孩子,作为政府,不可以如此不要脸!
     
    考拉的小伙伴们
    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

  • 朱金娣:请各界关注我儿子沈佳君被非法关押在医疗所的病情

    2015年7月16日,是我和沈佳君的父亲沈金宝第13次探望。下午二点来到上海殷高路2号看望儿子沈佳君。自从儿子沈佳君在强制医疗所被查出脂肪肝后一直很痛,我儿子跟本没有得到治疗,我只能安慰儿子把一切苦难交托给上帝,我叫儿子不要多想,要多祷告,凡事谢恩。上帝会与我们同在,我儿子也信靠上帝。
     
    2008年商铺被非法强拆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每到敏感时就派人跟踪,长期以来给我儿子精神上造成极大的打缶,被迫害才得的精神疾病。儿子得病后,我一直找地方政府要求解决非法强拆商铺的问题,地方政府找了种种借囗,因没有商铺用货币安置,一定要将我们的商铺钱以政府补助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不了了之,造成我儿子发病的原因。
    至今我儿子未得到分文的安置补偿,因我上访遭到浦东公安非法截访非法关押在看所守对我进行打击报复非法将我儿子关押在上海殷高路2号强制医疗所。我儿子并没有得到治疗,而且加重病情得了脂肪肝,请求各界中外媒体关注。我的电话:13042111402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请还我清白

    为求让法律早日还我清白,为此上网曝光。

    我是一名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一组的村民,我叫黄海,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0781198809077452),我的电话号码是:15281125667。我下面所说的事实,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现在的档案上有吸食冰毒史,和有盗窃汽车的案底。这上面两个犯罪事实不是我本人。事情缘由由我下面来诉说:

    我在2014年3月初,在成都火车北站乘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有问题,直到7月份的时候发现我的身份信息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出了问题,他们抓到一个冒用我信息吸毒的人,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把我列为网上吸毒人员。所以我在2014年7月中旬我自己来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找过他们两回,并且我同时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在这期间,我在机场路派出所按照办案民警陈果的要求录有口供,按了指纹,并且还照有相片给他们留着比对。我还提供了冒用我身份信息?的这个人的一些情况。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消除影响。

    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因为发现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所以在江油市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在这里我要感谢江油市刑警大队人性化执法,没有给我上手铐等强制措施。这件事的原因是新津县在抓获一个汽车盗窃团伙的时候认定我是其中一个嫌疑人。在江油市刑警队,新津县刑警大队给我做了笔录,尿检,和证人证词。事情查明,我没有作案的嫌疑,不是该案的作案嫌疑人。所以错误的把我放在网上追逃。新津也答应给我撤销我的不利影响。事实是新津方 面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而盗窃案子本身并没有给我撤销。当我今年5月23号来到案发地成都武侯金华镇派出所时,他们提了档案看了说,这个案件已经由新津县刑警大队案件侦破,叫我去找新津县刑警大队。

    我之所以成为盗窃嫌疑犯,是因为机场路派出所没有把网上的吸毒人员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从而导致新津方面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这期间,新津县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何浩警官还用我的手机与机场路派出所通过话,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他们之间谈话具体不详。当时和浩警官给我的说明是,现在不能马上从网上给我撤销追逃,否则网上会有记录,他答应回去以后,自己亲自打报告给我撤销追逃记录,恢复清白,所以当时他们离开江油市刑警大队的时候,我还是一个网上追逃犯,

    就是因为这个网上追逃还没有撤销,在我去绵阳考驾照期间住宾馆的时候,就有警察在我和其他驾校学员开好房后,来到宾馆要强制拘留我。是我们驾校的教练一边协助说明我的情况,一边是我给新津县公安局打电话并向绵阳涪城区公安说明情况,才没有被带走调查。这件事,我想新津县刑大应该不会否认吧。这使得我在后面不敢再用身份证。

    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说从我发现我被网上追逃,时隔一个多月,也是我去机场路派出所的时隔六个月后,2015年1月27这天,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三人来到江油,你们才想到给我解决掉问题。机场路派出所来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要下午才能来到江油,其实,他们早已经来到我辖区镇上,并联系了我们村干部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在下午4点过的时候,来到我的烧烤店。同时来到我店里还有我们大康派出所的何指导员,我们村的村主任。在他们的同场证实下,你们派出所给我采集了血样,指纹,笔录,口腔分泌物。李飞邀请我出去吃一顿饭,算是对我的道歉,我没有接收你的邀约,只是要求你们尽快把网上的东西给我撤销下来。事情到了这里。网友们也应该想,这下清白总算是还给我了,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过年之前,我也确实接到一个据称是 成都市双流县纪委的电话,电话里说,已经给我把吸毒人员撤销下来,我也信了。

    可今年3月份再次来成都的时候,过安检还是有问题,还是要检查我。我来到辖区派出所,才发现我的吸毒档案,盗窃汽车档案还在网上挂着。当我再次给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方面打电话,他们的答复是已经给我撤销了。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给我撤销的。后来,我找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可结局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我现在就在为这件事来回奔波。因为现在我的档案上有吸毒史,盗窃汽车的嫌疑。我现在的生活都被打乱了。在这里我想说,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已经给我做了他们所要的证据并且也来我们村上了解了一些情况,为什么不给我撤销网上吸毒人员的信息。新津县刑警大队既然给我网上追逃撤销下来,为什么不把盗窃嫌疑给我撤销下来了。

    在我5月12向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问题的时候,接待我的警官当着我的面给双流县公安局的高主任打了电话,高主任还说了一句,对我还有点映像。截至我发帖的时候,时间也有多半月,你们也没有主动给我这个有一映像的人打电话,说给我撤销我不应有的违法事实。

    我在这里想问一问机场路派出所,你们办案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的时候,如果是确认你们没有办错案子,你们可以大声声明,我黄海就是一个吸毒人员,不必一边说给我撤销网上不实的违法事实,而另一边确让这些不实的违法事实在我的档案上躺着睡大觉。

    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应该知道一个公民身份信息档案对于其该有多么重要。对于有吸毒史和盗窃案底的公民是怎么开证明。你们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欺公罔法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两地办案机关尽早纠错,依法撤销网上不实违法事实,还我清白!也希望网上的有识之士。能助我早日洗刷这不白之冤!谢谢大家!

  • 江苏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的诉求书:请给我们做人的尊严

    我们是江苏离岗民办,代课,幼儿教师(以下简称离岗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之际,国家师资力量正处青黄不接的年代,我们这些正处青春年华刚出校门的优秀知识青年,听从党的召唤,顺从国家需要和组织的挑选,在不计微薄收入的情况下,无怨无悔地走上了三尺讲台,兢兢业业,呕心沥血,毅然挑起了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梁.几十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教出的学生都成了祖国建设的精英,值得骄傲自豪的是,我们多年洒下的汗水迎来了今日的桃李满天下的丰硕成果,如同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评价的那样”你们为国家的繁荣富强,经济腾飞立下了汗马功劳”.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极不情愿地被陆续清退,离开了为之奋斗了几十年的教育事业.但党中央始终没有忘记且十分关心我们这批曾为教育事业牺牲青春,做出贡献,耽误前程,断送幸福的离岗教师.先后颁布多部文件解决和落实离岗教师问题.文件中多次指出:”只要他们曾经从事教育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承认,对老弱病殘的离职民办代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使终身从事教育工作的民办代课教师要老有所养,安度晚年.”.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三部一办又出台了8号文件,对妥善解决离岗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提出了许多措施和要求.全国不少省市积极制定具体政策落实了文件精神.解决了离岗教师的问题.可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却对此文视而不见,先是封锁不贯彻,接着是数次对全省近两千老年离岗教师采取卑劣手段,围追堵截,监听监管,甚至动用公安机关,武装特警,地方干部和社会地痞软硬兼施迫害上访人员.
        面对离岗教师一次又一次频繁的请愿活动和不断高涨的维权情绪,江苏省人民政府四机构出台了2014年34号文件,与地方政府统一了对付请愿离岗教师的”统一口径”,我们对此文质疑如下:
       一.此文中把从中央到地方,从解放初到今天各界人士称呼了几十年的”代课教师”改为”代课人员”.暗示站了几十年课堂,教了一辈子书的代课教师不算是”教师”了.正符合了个别接访人员之前说我们是”农民”的居心.也为下文让我们去领”新农保”埋下伏笔.但我们要告诉这些为官不仁者的是:我们不是农民,我们是人民教师!
        二.离岗教师长期以来,无数次规模不等的维权活动就是依据国家<劳动法>第72条规定,要求给予我们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补偿,与根本不能解决养老问题的”农保”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再次强调我们不是”农民”!
        三.此文第5条说,”对2004年2月1日前被辞退的代课人员,当时国家尚未出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社保政策,相关劳动报酬已在用工过程中给付.”这完全是法盲之言,请此文炮制者认真读一读九五年国家的<劳动法>第72条,理解后再作发言,另外,本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代课教师在岗时又是何等遭遇,在出台此文前有良心的人民公仆,你是否去了解过?我们干着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得到的报酬是他们的五分之一,四分之一啊!请问相关劳动报酬是怎样在”用工过程中给付的”???
        如今,国家改革开放成果丰硕,经济突飞猛进.原来的下放知青,七站八所人员,退伍军人,农村赤脚医生,兽医,农村基层干部,老年党员,电影放映人员等等,都能享受津贴,养老金.难道他们这些真正和土地打交道的就没有被”农保全覆盖”?唯独是我们一生跟文字打交倍受社会尊重,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建设人材的离岗教师就该是没娘的孩子无奶可喝吗?如此这般,如何让我们理解”公平,公正和合情,合理”?
         随着中国法治年的到来,我们衷心期望在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江苏省委和人民政府真正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快法治进程,切实依法执政,尽快落实中央2011年8号文件,妥善解决好所有离岗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不留死角.
     我们 江苏全体离岗教师的简单诉求是:
       1.依照<劳动法>和<教师法>以及中央8号文件精神,将离岗教师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以教龄作为缴费年限或参照别的省份解决方案实施教龄津贴.
        2.补发一次性辞退费和一定的教龄补贴.
    江苏省所有离岗教师中,大部分都已步入老年阶段,时间不等人,我们坚信,全国那么多省份已根据2011年中央8号文件切实解决了离岗教师问题,作为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江苏,应当也会尽早尽力解决我们的问题,还我们一点做人的尊严.总之,我们也有决心,问题一天不解决,依法维权的活动就不会停歇.因为我们的口号是”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最后望各级领导认真考虑我们这合理的诉求,给我们做人的尊严,还我们一点公道!
       

                                江苏省全体离岗民办,代课,幼儿教师

                                                                          2015年5月

    江苏离岗民办代课教师

  • 请关注上海世博难民、被强拆户沈金宝

    沈金宝是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的居民是个体工商户,2008年商铺被非法强后没有得到分文的补偿.因儿子经受不了打击精神受到伤害没钱看病无人问津,沈金宝无奈被逼上访北京,毎次被接回上海后都被浦东新区陆家嘴梅园街非法关押。
     
    今天沈金宝又被接回上海后被浦东新区陆家嘴梅园街非法关押.请各界关注!
                                      
                                                        求助人;朱金娣13042111402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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