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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是真男儿,谁是真国贼

    2022年10月13日下午,中共帝都北京,中国最著名高校扎堆之地,中关村大街与北三环交叉处四通桥上,孤胆勇士,网络信息显示真名为彭立发,挂横幅并扩音器播放,喊出了罢免独夫民贼习近平的人民心声,此一惊天壮举是继2018年7月董瑶琼女士上海泼墨、2022年4月不知名勇士深圳罗湖喊出“打到习近平”,王美余、鲁杨、许志永分别公开要求习近平下台之后的,除习倒共又一枪。

    这一声枪响,来得及时,时点拿捏精准,效果也必然是震撼性的。这一声枪响一定会让自认中共内部不二男儿的匪酋习逆近平心惊胆寒,一定会让中共内部极少数铁了心尾随习逆固守中共一党专制的死硬分子如阉竖王沪宁者惶恐不安,一定会让人模狗样进出中共的而非人民的大会堂的中共代表们心神不宁、各怀鬼胎。相反,也一定会让被中共及习逆暴政奴役七十三年的底层人民欢欣不已,甚至也会让中共内部深感无力制约习逆的良知未泯人士内心窃喜。

    尽管彭立发的横幅和喊话仅直接针对习逆一人,但他的反专制、要选票的呐喊无疑同时也直刺中共要害,因为专制并非习逆个人之本性,而也是中共整体之本性。

    彭立发的这惊天一枪,是在中共每逢其人代会、党代会等等无聊会议总要神经质地对人民严防死守,尤其是今番匪酋习逆妄图三连任、中共军警更是无以复加地草木皆兵、杯弓蛇影之际,在中共的政治心脏,在中国智商最高、信息最集中的核心地带打响的,冲破了中共自视铁通一般无缝隙的全民监控网络,对中共及其特务体系的心理必然极具震慑力,对长期处于绝望状态的民间各界也极具信心提振效应。

    中共的本性是专制、极权、愚民、欺民,即便在“六四”元凶邓小平的跛脚改开、貌似宽松时期中共也一刻不曾放弃其专制贼性。匪酋习逆暴得大位后更是露出狰狞面目,为确保中共永久一党专制和个人极权,倒行逆施,变本加厉推行全面监控,对内残酷打压民间社会,对外大肆豪横、大耍混蛋,公开叫嚣抵制宪政、法治、民主、人权,彻底堵死政治改善的任何可能。短短几年,万马齐喑,举国阴霾,士人死心,兆民绝望。偌大中国,几成地狱,十四亿人民竟听任习逆一人愚弄和蹂躏!

    今日之习逆,乃朱明末帝朱由检,刚愎自用、颟顸愚蠢,自视为能抢救必死之腐朽中共的唯一人选,必欲在专制、极权、反人民的末路上狂奔至死;今日之习逆,是满清鞑子濒死之际的慈禧老妖,为其一家一姓、一党一派、红色权贵家族之私欲,而决计与十四亿中国人民及世界人民为敌;今日之习逆,更是民初忘乎所以、权欲熏心、逆天而动的袁大头,不识天时、唯我独尊,自命真龙天子、无所不能,视天下苍生如草芥而尽可欺。

    今日之中共,恰是慈禧老妖当政时的满清皇室,早已彻底衰朽和腐烂,苟延残喘、奄奄待毙。中共的腐败是内生的、先天的,是由其专制本性决定的,根本无可救药。中共作恶多端、血债累累、误国害民,人人切齿痛恨,无不翘首以盼其速亡也!

    习逆已是如慈禧老妖一般的七十老朽,而认知却始终僵死在在其15岁被劳教时乳臭未干层次,始终静滞在“文革”红卫兵、义和团式愚昧、狭隘、蛮横的层次,正如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所言之停留在三百年前封建王权的层次。习逆痴迷暴力,在国内逞强蛮横,在国外虚张声势却又外强中干。习逆极度自负,自认仅凭蛮横和暴力就能轻松压服全体国民,三年来以所谓疫情防控为名行中共极权管控之实,折腾得华夏大地鬼哭狼嚎、鸡飞狗跳、哀鸿遍野、民无宁日。然而,尽管习逆如此苛暴,疫情前一年仍有泼墨女士董瑶琼率先打响了除习第一枪,疫情初期仍有张展女士自沪上勇赴武汉揭露中共掩盖疫情真相之黑幕;当习逆和中共无耻玩弄疫情政治进入第三年时,更有深圳罗湖勇士打响除习第二枪,而今又有北京四通勇士彭立发接力打响了除习倒共第三枪。

    从上海的董瑶琼、张展到深圳的罗湖勇士,再到北京的四通勇士彭立发,中国最有风向标作用的三座国际化城市连成一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态势已然出现,不久之后的未来全民除习倒共的局面已然可以期待。

    如果说上海、深圳两地作为经济重镇而使得董瑶琼女士的泼墨和罗湖勇士的倒习呐喊的声势未能充分发挥,那么北京作为首都、作为政治中心,四通桥所在的中关村大街作为中国智商最高的知识密集地带,加上彭立发先生的精心谋划,他的除习倒共第三枪必定会造成更大的声势。全体国民,全世界华人、全世界人民齐心协力除习倒共之蔚然大观已开始形成,中共这个人类极权专制的总后台和最后堡垒之行将坍塌已是指日可待。

    诚然,在习逆和中共倾尽最后家底进行垂死挣扎的赤色恐怖下,普罗大众仍难免恐惧,此乃人之常情,不可能人人都像彭立发勇士这样毅然决然、义无反顾地与习逆和中共正面交战。然而,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彭立发勇士喊出了全体中国人疫情三年来、中共僭政七十三年来压抑太久、深埋心底的对习逆和中共的痛恨以及推翻中共专制集权的声音!

    遥想百年前同盟会对顽固抗拒宪政、堵死改良之路的满清鞑子发出的一次次枪响,特别是汪精卫慷慨歌燕市的个人壮举,我们可以相信,四年来董瑶琼、罗湖勇士、四通勇士彭立发的三次枪响定会像辛亥首义一样,在全国各地、在底层小民心中产生强烈回响,造成薪火燎原之势。

    习逆胸无点墨、满腹阴毒,仅因窃据大位,便厚颜以男儿自居。起于草根的四通勇士彭立发以其惊世骇俗之壮举告诉习逆和中共什么才是真正的男儿。真男儿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只身与习逆和中共正面交锋和决战!真男儿是像罗湖勇士和彭立发勇士这样舍身取义、不畏习逆和中共之邪恶的民间豪杰,而绝非习逆之类铁心死守一党专制,甘与崇祯皇帝朱由检、慈禧老妖、萨达姆、卡扎菲、希特勒、普京、金三胖为伍的反宪政、反人类之法西斯独裁暴君。

    草根从来多侠士,习逆岂配称男儿!谁是真男儿,谁是真国贼,人民已经一目了然,后世更会给出更清晰的答案。

  • 孙健与鲁东之争:你我到底谁野蛮谁文明

    就在中国为防疫封控苦苦挣扎之际,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传出了开除本校研究生孙健的消息。原因竟是孙健在学校举牌行走20分钟,表达对封校与核酸检测的不同意见。为此引发孙健对鲁东大学发出公开檄文,直言斥责:“你我到底谁野蛮谁文明!”

    据民生观察报道,3月27日下午5点,孙健手举写有“鲁东解封”以及“坚决反对如此高频的全员核酸检测”等内容的牌子,从鲁东大学南区研究生公寓出来,在校园南区和北区校园内行走约二十分钟,以此抗议校园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的有关规定,随后孙健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世回尧派出所强制带离,受到该派出所的警告处罚。

    公安部门对孙健的警告说:2022年3月27日下午17时许,孙健同学在校园内手举一块写着“鲁东解封”以及“坚决反对如此高频的全员核酸检测”等内容的片子,在校园内穿行,孙健同学“严重扰乱了校园内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孙健提出“警告”处罚。

    3月31日,鲁东大学作出了给予孙健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该决定说孙健“在个人公众号上多次发表针对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不实和不当言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在校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六)项和《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5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将孙健开除学籍。

    孙健接到拟开除告通知书后,愤而给学校发出了公开信:

    鲁东大学:

    你们以为解决我,比解决问题更方便,我今天在这里就要告诉你,你们这种处理方式,在我身上不好使。真的,不骗你们,我会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今天下午你们向我出示《拟对孙健同学开除学籍的告知书》,我想说的是,事到如今你我彼此针尖对麦芒,我说实在的,现在对鲁东一点不留恋,当然你们也肯定对我恨之入骨。但,即便如此,我也不是你开除就开除的,我会就此进行抗争的,这个世界还没到你鲁东大学一手遮天的时候。只要你们没有就在我身上犯的过错,进行公开道歉,我就不会轻言放弃,我就是要以一己之力对抗你们这群官老爷!我嬴面可能不大,但,我就是让大家明白,你我到底谁野蛮谁文明!

    孙富贵(孙健)
    2022年3月31日晚

    孙健在学校举牌表达对封校与核酸检测不同意见,而面临被学校开除学籍处罚之事,究竟属是属非,诚如孙健质问“你我到底谁野蛮谁文明”,在事实如此清楚下,应该是不难辨别的。

    根据学校依据的所谓处罚规定,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从公安通过“警告”来处罚孙健,显示孙健不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否则就不是警告,而是行政拘留等等处罚。而从孙健举牌在校内行走20分钟,没有引起任何学校教学与生活的混乱,可以说基本没有什么影响的事实,也可以说不存在后面第六项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情况。至于《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损害学校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中的第(二)项“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表、转发针对学校的不实或不当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照孙健举牌事实,显然严重不符。因为孙健举牌不存在“针对学校的不实或不当言论”,他只是表达对封校事实而要求解封的意见,这当然也不存在“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孙健举牌要求“解封”这件事完全与学校声誉无干,而只与学校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关。

    孙健之所以敢于直面斥责鲁东大学“你我到底谁野蛮谁文明”,根本依据在于公民的权利与学校的权力之别。依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由这些宪法条款赋予公民的权利可见,孙健举牌在履行宪法的权利,是依法表达自己的言论自由,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因此是完全合宪合法的。

    鲁东大学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但在中国当下国情下,它是举世皆知的充当着国家机关的管理角色,是名符其实的具有国家职别编制的机关,但它也同时显然没有执法权力,更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而封校显然是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而开除学籍显然又是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直接践踏着公民的基本人权。

    如此可见,孙健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鲁东大学却在违宪剥夺公民的权利,那么谁违法侵权是野蛮,谁依法履权是文明,就一目了然。孙健有如此底气而敢于奋起“要以一己之力对抗你们这群官老爷!”进而直斥:“我就是让大家明白,你我到底谁野蛮谁文明!”,其中的依据正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用宪法来裁量自己与鲁东的文明与野蛮。

    至此,我们清楚看到,孙健因举牌遭鲁东开除事件,揭示着孙健与鲁东之争,是权利与权力之争,是守法与违法之争,也是文明与野蛮之争。

    民生观察 2022年4月4日

  • 谁让人民在养家糊口与夺命疫病之间艰难选择?

    2020年3月30日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发布“封城令”,此前为了应对疫情,俄政府宣布,俄罗斯人享受一个月的带薪休假。

    穷困如缅甸,其资政昂山素季也于4月6日宣布,1610万低收入人口疫情期每月发放大米、肉、菜、盐,免除水费、电费。

    更不消说欧美、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地,疫情期间少则月人均发放几百几千补助多则上万,更有甚者,日本首相竟然在国会答辩时宣布,夜总会的陪酒小姐因新冠病毒疫情失业的,政府也会进行经济补偿。

    全球疫情肆虐之处,各国政府均严正以待,生命第一、全力抗疫。

    与此同时,武汉4月8日全面解封,喉舌们全力运转,新闻正能量大发神威,一方面全面报道世界各地疫情惨状病例暴增,另一方面风景这边独好渲染复工开工,前有地方大员做戏出镜试吃试喝,后有各地复工复产捷报频传,鼓动韭菜们抓住危中之机,更有江西、辽宁等地通知学生复课,浙江省政府官员鼓动学生不戴口罩上课云云。

    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天朝却成了问题。

    对于人的生命而言,市场萧条、经济崩溃又如何?什么高考中考、什么事业发财?一切物质皆枉然,国家在人的生命面前一文不值。

    非常时期,常识告诉我们,除了人的基本生存即衣食需求之外,其他方面无关紧要,士农工商、军队、司法、外交,即便是医疗服务除紧急创伤和危重急症需要专业处置外,其他一切均可暂停。众所周知,大多数疾病依靠外力于事无补,人体自愈才是决定因素。

    社会的方方面面、林林总总,一切停下来又如何?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喧嚣物欲中迷失已久,相较于人的生命线——衣食之外,多少是贪婪、虚荣、攀比的成份?什么才是必要、必须?

    “人没了,钱怎么办?”与“钱没了,人怎么办?”的诘问,是怎样扭曲的人性、怎样扭曲的观念?人们长期受到唯物主义、功利主义的洗脑受到拜金物欲的驱使,生命的尊严?人之为人的意义?人生几何?

    疫病起源何在?复阳疫病怎么办?无症状者如之奈何?新冠疫苗在哪里?检测试剂无效何以面对?又有多少病毒携带者和潜伏者?在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鼓动人们积极复工保经济将意味着什么?此前的人祸谁来负责?谁又能为此后疫情复发负责?

    如果国家财政真的无力支付,那么宁可动用社保基金也不应让人民以身涉险。本来喉舌此时应当告诉人民,不要急于工作,不要急于挣钱追求经济,现在保命要紧,只要能够健康的活下去,一切都会有的,你挣得整个世界丢了性命,一切又有何意义?只要有一口饭吃就有未来。人死不能复生,抗疫不是拍戏,除了上帝这里没有导演,即使做足了戏份举行空前国丧也无法证明疫情真的已成过去,复工成为必须。

    即便在原始时代,依靠造物主的丰厚馈赠,原始人类在地球丰沛的自然资源中都足以衣食无忧,更何况依靠现代科技、管理能力,人们百千倍可怕的生产能力,今天的生产力水平不要说疫情期间,即便在常态中,人们早该享受衣食免费的待遇了,远在70年前二战结束时代,被诟病左倾的罗斯福总统就提出了免于匮乏的自由,这一主张并非一种臆想,而是实实在在的能为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情况所决定的,也为当时各国达成的《世界人权宣言》所载明的政府最低责任内容所佐证。人类这一物质文明的极大改善也正是越来越多的现代文明国家何以奉行的三大或四大免费的由来即教育、养老、医疗乃至第一套住房免费向国民提供。

    巨商富贾们可以无视极权主义的存在一边分赃一边大发慈悲,政客们可以麻木不仁得过且过,一场疫情让多少谎言和虚妄破灭?但是韭菜们应该懂得,就是牛马尚有歇息的时刻,对于野草牧主尚知休牧,人不能为了经济而活,复工何急?只有不做炮灰才能做不一样的韭菜。

    与其让疫病再次爆发不如让经济崩盘来得更猛烈些吧!经济崩盘对普通韭菜一点都不重要,只要大家保有必要的粮食吃,一切都不是问题。

    老话说的好:“老天爷饿不死瞎家雀”(圣经上也有类似的话),老子有云:“天之道利而不害,人必先自辱然后人辱之,天助自助者”。信哉斯言!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11日

  • 精神病人被怀孕,谁之过?

    四川仁寿四公镇女精神病人容英(化名)入住敬老院不到16个月,被查出怀孕27周。仁寿警方初步判断此为强奸案,涉事老人被控制。四公镇党委政府决定暂停分管副镇长鲁天然的工作,同时免去敬老院院长刘明峰的职务。

    一则敬老院精神病人怀孕的新闻一时间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此事一出,警方便立案侦查,将涉事老人郭某控制,敬老院院长被免职,分管副镇长遭停职。但这一切并未停止,对于一个几乎没有自理能力的女精神病患者在敬老院怀孕,简直就是天大的丑闻,荒唐至极!可面临精神病患者腹中婴儿的去留,一切问题的解决似乎又不是那么的“容易”。此类事件的出现,不但让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全无,更让当地老百姓无言以对。敬老院精神病患者被怀孕,根源在哪儿?又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此场闹剧的上演?涉事人员在其中又是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首先,敬老院作为当地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本应收留的是当地年纪大、无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精神病人并不在敬老院的收留范围之内。在本案件调查得知,涉事敬老院是在众人的求情、劝说下才收留了这位年仅44岁的“年轻”精神病患者,从原则上来说,敬老院的行为理应得到赞扬。可就是由于日常疏忽管理,缺失有效的监管,致使女精神病患者受辱怀孕,为此该敬老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若是因为院里老人多,肯定有疏忽之处,可总不能等到容英都怀孕27周都发现不了问题吧!若是没有家属的探视,是不是等婴儿呱呱坠地的时候才能看到问题的存在呢?容英既然住进了敬老院,敬老院就应该负起照顾容英的责任和义务,如今随着怀孕事件曝光,敬老院的监管漏洞暴露无遗。

    其次,在容英被送进敬老院的那天起,家人曾多次找到敬老院要求郭某来照顾容英,理由是原来这位郭某曾经照顾以为老人非常体贴细心,把容英交给这样的人来照顾家人是比较放心的。但家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正是他们的这种要求把容英一步步推向吃人的“魔爪”。作为家人或许没有想到看上去老实巴交的郭某,如今却把“黑手”伸向精神错乱的容英。笔者想说,家人对他人“盲目的信任”也在某个方面推动了本案件的发生,容英的家属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再次,就是人性的冷漠。在调查中得知,有多位敬老院老人和街坊称有人曾拿食物哄骗容英到附近的山坡发生关系。笔者想问,既然这么多都已经看到过,为什么就没有人向敬老院反映?从中我们便可看到人性的冷漠,若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反映情况,也不至于让44岁的容英如今怀有27周的身孕?

    笔者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若是没有容英挺着大肚子出现,会有人关注发生在精神病患者背后的侮辱和欺凌吗?有人会关注精神病这个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难和窘境吗?在笔者看来,想要改变精神病患者的困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将小爱汇聚成大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源:搜狐 http://www.sohu.com/a/226549120_361858 2018-03-28)

  • 谁偷了我的钱?谈失智症的精神行为症状

    87岁的王奶奶被她女儿带来失智症门诊评估,看得出来老妈妈经过一番打理,整齐干净且端庄的穿著,淡淡地上了妆的脸掩饰了不常出门的白净肤色,询问病史时,她配合且礼貌温和的响应着,是个很有教养且严谨的妈妈。女儿细细地描述了妈妈最近这二、三年的变化:「妈妈没办法记得已经吃过三餐,总是吵着要吃东西,还怪家人不给她东西吃…妈妈一直叙说过往在大陆发生的事情,经常晚上也吵着要到XX女中上学…她还说看到已过世的爸爸和奶奶,并且一直吵着要去找爸爸;最近情况更厉害了,三更半夜不睡觉不说,忙着把钱藏东藏西,总觉得儿子把她的钱偷走了,因此经常跟儿子起口角…」。困扰的女儿看来尽力想压抑下不可思议与无奈的表情,显然对于以往慈祥尊严的妈妈突然间退化地像个孩子,感到震骇并束手无策。而一旁的妈妈,听着女儿描述自己失常的情况时,静默了,像个做错事的小孩,悲伤地流下泪水。

    临床上,总是可以看到类似上面描述的情况一般,在每个有失智症患者的家中上演,通常也是在出现幻觉或被偷窃妄想后,已经严重影响了家人的生活,甚至出现暴力攻击或干扰行为时,才会被带来精神科就医,这时,不只患者本身因为出现精神病或情绪问题而痛苦不已,家属通常也已经被这些混乱的行为折磨地不成人形。失智症的患者,除了会出现记忆力和整体认知功能退化的症状外,也常会合并一些精神行为症状,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精神病症状,包括「妄想」、「幻觉」、「错认」等,通常出现的妄想是「被偷窃」或「被害」妄想,总觉得家人把他的钱偷走了而与家人争执不下;或是认为有人要下毒害他而不敢吃东西;幻觉则通常为视幻觉,患者经常会说看到「已过世」的亲人。第二类是情绪症状,包括「忧郁」、「躁症」、「焦虑」、「失眠」、「易怒」等;第三类则是在严重时出现经常会「重复问话」、「日夜作息颠倒」、「夜间游走」、「尖叫、躁动」或是「攻击」等行为问题。

    根据一份发表在2006年12月「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iatry」的文章,统计了406位分别为轻、中、重度的失智症患者,分析显示其中有20-40%的失智症患者会伴随妄想、激躁或暴力行为;有20-50%会伴随幻觉;出现忧郁情绪的也高达40%。因此,文章中对于失智症患者的治疗方针建议,针对失智症伴随的精神行为症状应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可让病患及家人得到较佳的生活质量。临床上,失智症患者如果出现心情低落、易怒、食欲不佳、失眠、活动迟缓、自杀意念等忧郁症状,应给予「抗忧郁药物」治疗;而出现妄想、幻觉等精神病症状或严重干扰行为者,可给予低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必要时可合并一些「抗焦虑」或「镇静」的药物。目前新一代的精神科药物在低剂量使用下,副作用并不明显;倘若出现副作用,也可在专业医师的评估下,调整剂量或使用抗副作用的药物,一般在规则服用药物2-4周后,这些恼人的精神行为症状应可获得改善,不只可以减缓记忆力退化的速度,也可稳定失智症患者的情绪,以获得较好的生活质量。当然,主要照顾者也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不用整晚守着夜间总想出门游走的失智症老人家,也不会再为了「钱被谁偷走了?」的被偷窃妄想而争执不休了。

    (来源:卫生福利部台中医院 http://www.taic.mohw.gov.tw/?aid=509&pid=105&page_name=detail&type=945&iid=806 2017-11-10)

  • 谁保护强制医疗者的权益?多检察官呼吁立法

    破解“费用难、监督难、执行难”,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江苏模式”

    2013年5月,刘德(化名)怀疑邻居盗窃自己的物品,用刀刺伤邻居,并用蚊帐捂住邻居口鼻,致被害人死亡。经南京脑科医院鉴定,刘德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3个月后,他被送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他是东方人民医院收治的第一例强制医疗人员,今年是他在东方人民医院的第5年。在这里,他每年的治疗费用达13万余元。5年来,他的治疗费、生活费都由徐州市财政承担,而像他这样接受强制医疗的人,东方人民医院还有48人。

    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执行228人接受强制医疗,与之相配套的省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也由5个增至18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对犯罪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既保障了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基本权利,又防止带来安全隐患。

    强制医疗遭遇“费用难、监督难、执行难”

    因经费问题,孙强(化名)被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转移到安镇医院精神康复科。孙强患有被害妄想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强制医疗。孙强具有精神病史,12岁时就曾发病,与被害人有过纠纷。案发时,孙某某认为被害人要伤害他,于是趁被害人不备,用铁耙致被害人死亡。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江苏省内指定的强制医疗执行点,条件较为成熟。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判决后,因费用问题,孙强被转移到安镇医院接受治疗。

    但在治疗期间,孙强仍然存在暴力行为,曾袭击护工,存在危害社会的隐患。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与相关部门协商,将孙强转院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因经费问题而耽误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不止一例。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凯介绍,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因为治疗费用高,部分病人家属难以承担,且法律规定未落实到具体细则,病人的治疗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一直没有定论,往往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解决一例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治疗费用问题,往往要刑事执行检察处工作人员耗费半年时间沟通协商。”张光说。

    目前,解决强制医疗者的费用问题一般有4种途径:社保报销、财政兜底、民政资助与财政兜底相结合、家属承担。

    除了费用问题,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也是一大难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师夏说,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他们很难监督医院治疗方案是否合适、用药是否准确,“我们现在所能做的只是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核对法律鉴定这一类可操作的事。”

    实际上,强制医疗的执行并非易事,因费用问题难以解决,有的病人手续难以补全。病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医院只能以临时性约束保护措施来限制强制医疗者,难以维护强制医疗者的正常权益。

    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

    由于强制医疗存在执行主体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涉及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计等多个部门,实践中存在诸多衔接问题。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这一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强制医疗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无相对应的内容,仅规定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公安机关对申请强制医疗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安机关仅负责将被强制医疗人送交相关医院。

    “对于交付执行的期限、强制医疗机构确定与变更等问题,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检察监督对象不明、监督乏力。”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副局长张枫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张枫说,各地在实践中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检察院每隔半月开展1次监督,有的全程只开展1次监督;有的逐项检查公安机关和相关医疗机构履职情况,有的仅简单查看被强制医疗人是否被殴打、虐待等情况。如果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不规范问题,有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有的向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做法也都不一样。

    张枫认为,由于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当地办案而涉案精神障碍患者被送往异地予以强制医疗的情形,由于缺乏相关配合规定,导致办案地与执行地的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刑事执行监督部门与强制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配合,很难获取强制医疗执行医疗情况信息,难以达到全面监督、及时监督的预期效果。

    “现实情况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着手难、制约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国说,受警力、财力、机制缺失等因素制约,强制医疗在执行中还存在热情不高、意识不强、重视不够、遇事推诿现象突出等问题,甚至在遇到问题时束手无策。比如,有的地方对强制医疗人员一送了之,事后若出现转诊、外出就诊等情形均不知如何处理。

    一位检察官说,检察机关相关部门一般通过发放纠文的方式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但由于该方式缺乏约束力,容易使监督落空。

    “应当落实更多细则,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张凯介绍,目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各部门在执行强制医疗时,会对随之而来的巨额费用相互推诿,这不利于强制医疗的顺利进行。而责任界定不清晰,又会导致医院、法院都不愿承担责任,不愿主动对已达到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强制医疗者提出解除申请。

    向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

    今年5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东方人民医院设立检察室,这是江苏首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检察室。记者在该检察室看到,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建档统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工作例会、培训学习等9项制度均上墙公示。

    “每周至少两天有专人在检察室开展工作,每季度还召集公安机关、医院,就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商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盛哲介绍,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培训学习等制度,检察室与医院强制科加强信息交流,极大推动了执行监督的客观性和实效性。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强制医疗规定逃避应有法律制裁、普通精神障碍患者因人为因素被强制治疗等情况发生,驻院检察室通过监督,严把“交付法律文书、送交执行和收治活动”三个关口。

    此外,在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东方人民医院改建了安康病区,以解决强制医疗患者分散治疗的现状,并在今年2月成立强制医疗科,成立强制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湧表示,对这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一方面是为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这些精神病患者的正当权利。在强制医疗指定点接受强制医疗的患者,可以保障自身接受治疗的权利,不必因家庭原因或经济条件而颠沛流离。

    精神病几乎没有治愈的可能,这些病人的出院需要经过严密评估,这样的评估在该医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家人可以提出申请,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评估,评定其是否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标准。

    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不同的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采用的是巡回检察的方式。

    张凯说,他们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时,前期要对强制医疗手续、医疗机构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定期会见被强制执行精神病人、约谈强制医疗机构负责人,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并对强制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方面是否有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目前,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强制医疗人员30名,检察机关对其强制医疗情况进行了监督。

    谁来保护强制医疗者的权益

    27岁的张某是四川人,患有被害妄想症,此前坚持服药后与常人无异,案发前,张某觉得自己病愈,停止服用药物。张某觉得父亲要害他,今年5月,他将父亲杀死。接受审讯时,这个年轻人很冷静,没有愧疚感,也没有犯罪感,只是平静陈述事实。而他的母亲,既是被害人家属,也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难以治愈,但是当精神病被控制下来之后,这些病人该何去何从?

    201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江苏省综治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从2014年起,江苏确定了南京脑科医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安康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5家医院作为承担强制医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到2016年,江苏省强制医疗机构已增加至18家。

    据张凯介绍,全国每年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上万起,其中仅20%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检察机关对强制治疗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这一刑事执行领域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张凯认为,目前关于医疗措施、治疗费用、康复评估诊断周期等执行监督问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措施,需要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起普通精神障碍患者与被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分开治疗、分开管理的机制,对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强制医疗。
    采访中,多名检察官呼吁立法,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机制、协调配合衔接机制、医疗机构的条件、监护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保障、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强制医疗执行操作性差、协调配合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力度,以及妥善解决强制医疗的经费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0-24/8358972.shtml 2017-10-24)

  • 大街上这么多精神病患者,谁来保证安全?

    近日接连发生的数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伤人事件,都绕不开一个词——“精神病”。

    近日(25日)中午,河南郑州一面包车冲进等红灯电动车群致1死9伤,记者听到有知情人表示,涉事面包车司机对社会不满,产生报复心理,而据警方调查,肇事者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有既往精神病史。

    时间再往前推移,19日,江苏省连云港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经侦查警方于20日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有既往精神病史,对其杀害父母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8日,震惊国人的“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手法血腥残忍,而嫌疑人胡某被媒体曝出,也有既往精神病史。

    ……

    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某地发生恶性伤人事件,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为什么不能在这些精神病犯罪之前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精神病患者真的犯罪之后又有谁来承担责任?试想一下,我们身边有可能潜伏着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状态和行为的病患,而我们却不知道,他们经受一些不确定的刺激之后就会伤害身边的人,许多人可能因此无辜受累,又有谁来补偿这些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

    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漏洞十分严重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障碍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

    而2016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亚太地区精神健康报告》显示,中国有92%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治疗,这个水平甚至还不如印度。去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2万亿元,用于精神卫生医疗的只有不到1%(发达国家通常会在4%左右)。

    在医生队伍和基建设备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10万人仅拥有1.68名精神科医师,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注册在案的精神科医师大概在2万左右,受专业训练水平低;在治疗方面,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中住院治疗的人群不过12万,而且在中国精神病患者最为集中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三分之二的县级以下区域没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甚至连精神科病床也不具备……

    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又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资源,精神病犯罪才会有这么多。据统计精神分裂患者的肇事案件,76%都和故意伤害有关,而且精神病人实施暴力案件,随机性很大,加大了防范和管理难度,再加上有没有监管好的精神病人反复作案,这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可见,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治工作,是精神病犯罪事前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政府、社区和医院筑的起数道防线急需“加筑”

    有人会很奇怪,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疾病,会不会危险到给别人带来伤害,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最清楚,既然精神病患者那么危险,干嘛让他跑出来?

    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确实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也是在这之中最心累的一群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的监管和医疗的责任。但新版刑法已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举报义务取消。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可是,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谈不上科学。至今仍接近7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患者是羞耻的,更不要提有效治疗。用关的、铁链子栓的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仍旧是目前家庭对症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无奈任其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更多家庭并不忍心,但是一个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单靠患者家庭的预防力量实在渺小,只有通过政府、社区、家庭和医院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这也更加要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精神病患的监管,比如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治疗的医疗力量;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居委会健全精神病人档案,对于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监控;至于与其相关的经济支出,政府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相应的经济支持。

    只可惜,在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各方联动的犯罪预防方面,社会上下形成的相应机制依然不健全。就拿精神患者治疗费用来说,许多家庭其实负担不起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那么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现行的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都属于事后报销,困难家庭又如何事前拿出一笔巨款来付医疗费呢?

    精神病患伤人犯罪,谁来担责?

    精神病患犯罪的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健全,其犯罪的事后处理也是被人们长期讨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精神病不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精神病患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倘若不能,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那些无需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由于精神病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他们有可能免除相应的牢狱之灾,但强制治疗应该很难逃掉。

    在这一点,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著名的“里根总统刺杀案”:凶手约翰·辛克力声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而刺杀总统时刚好发病,法庭如其所愿宣判他无罪,但转折来了——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于是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现在……

    只不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得强迫他人监察精神病,也就是说,倘若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虽说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力送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但由于我国的精神治疗资源缺口严重,医疗设施和相关人才严重匮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治疗还是在少数。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防范监管、治疗和事后处理、以及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是项非常长远的工程,不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个天文数字,法制的健全加上关于人们精神病患意识的改变也需要长时间的进步。精神病人的监护是全社会的职责,早一日建立起健全的预防机制,就能挽救一些倒在精神病患者手中的无辜性命,就能使精神病患尽可能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那些暴力型精神病人犯罪的监管和控制问题也要尽快解决,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法治和公平的彰显。

    (来源:中国之声 http://news.ifeng.com/a/20170227/50735925_0.shtml 2017年02月27日)

  • 干部被双规 谁保障其免受酷刑和为之辩护申冤?

    近日,微信中流传一个帖子《谁来给万传友先生辩护?》,说2014年10月原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万传友立案侦查;2015年9月,因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目前,未见到该案宣判的消息。
     
    万传友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万传友现年54岁,湖南澧县人。
        1983年7月,万传友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湖南省监狱管理系统工作,历任湖南省第三监狱干部、省劳改局狱政处干部、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等职。
        2007年9月起,万传友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主管律师年检注册以及律所设立的审批工作。
        
    为被双规受酷刑的干部申诉控告的蔡瑛律师与万传友副厅长
    《南方周末》2014年11月27日载,湖南律师蔡瑛及其所在的湘军律师事务所,在当年5月份的年检过程中,虽按照流程填好各项资料,层层递交;虽经长沙市律协、长沙市司法局盖章认定为“称职”,但最终还是卡在了湖南省司法厅数月之久。当年10月,万先生被双规,蔡瑛得到通知,终于可以去司法厅盖章了。
    蔡瑛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谈到,之所以未能通过“年检”,与其代理敏感案件有关。当时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厅长万先生,曾告诫他应该专注做商业、民事等案件。
    蔡瑛律师博文《谁能预测双规?一语成谶又如何!》一文透露:因为代理几起双规案,其本人2014年遭打压;万厅长以省厅领导身份,多次屈尊降格,对其当面训诫、会上点名,指示成立专门小组立案调查,不予年检,等等。
    有一次万厅长再次训诫蔡瑛,要求其停止双规案件代理,不得为双规当事人发声时,蔡律师劝慰万厅,“万厅,你不要这样,双规的都是干部,如果有一天你被双规了,你被刑讯了,你希望有人为你说话吗?”
    一语成谶。几个月后,万厅被双规了。蔡瑛律师说,我一点都不意外。
     
    蔡瑛等律师曾代理的干部王秋平和肖疑飞在双规期间被酷刑申诉控告案
    王秋平是湖南省宁远县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肖疑飞是该园区副主任。2011年、2012年,王秋平、肖疑飞以及被牵连进来的另外16人,曾被永州市、宁远县纪委双规、双指,其中王秋平313天,肖疑飞208天,最长的是农民樊期清,竞达414天。据当事人透露,这些被双规、双指的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酷刑,其中以王秋平、肖疑飞受害尤深,王秋平在双规期间多次被殴打致昏死,更被连续120天不准睡觉,肖疑飞更是惨遭多种酷刑折磨,以致其写出了一本近20万字的《我的双规噩梦208天》详细记载自己所遭受到的酷刑。当时,经过一年多的双规调查,王秋平、肖疑飞没有被查出问题,所以永州市纪委、宁远县纪委对他们解除双规、释放回家。
    由于无法接受平白无故遭此大冤而没有任何说法,王秋平、肖疑飞等人在被结束双规后,从2013年开始,将他们所受到的酷刑对待和对他们滥施酷刑打击报复的有关官员进行了反映和控告。
     
    律师能否维护被双规干部的人权?
    万副厅长用手中权力,打压代理双规案的蔡瑛律师。如此,谁来维护被双规干部的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吗?对干部双规,何尝又不是党的决定或以党的名义进行的呢?从律师在网络上公开的材料看,没有人因酷刑对待王秋平、肖疑飞被处理。
    2014年7月19日湖南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名将肖疑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8日,对王秋平以相同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6月二人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二人被永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两罪名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3年,二审维持原判。
    王秋平和肖疑飞一审后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冤枉。真冤假冤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众所周知,任何情况下酷刑和虐待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代理双规被酷刑申诉控告案本是律师的执业行为,法律允许,何故受到打压?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双规和司法过程中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酷刑?受领导指派,酷刑和虐待的实施者就可以不被追究责任?冤错案件会不出现吗?
    对于涉嫌违法的干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的律师尚且受到打压,为敏感人士,包括被关押的律师提供辩护的律师的处境如何?局外人就不难想象了。那些现在被关押的709律师哪一个又不是以法律作为武器在为他人维权呢?在709律师和维权人士身上酷刑有,莫须有的罪名也有。对酷刑和虐待的实施者的控告同样不会有结果,所有反酷刑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似乎都只是虚幻的文字,有效果的只是揭露其中的黑暗。揭露黑暗,指出体制的问题就被可能会被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或者有民众围观就是扰乱法庭秩序。不仅反酷刑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其它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在当下的中国,律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吗?
     
    中国司法的纠结
    不进入司法程序的双规能有效保障干部的人权吗?纪委双规之后得到的证据和结论,司法部门是走过场还是实实在在再检验一次,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敢推翻纪委的证据和结论吗?司法独立与不独立,还要不要辩论?
    明规则不行,潜规则畅通。梅春来律师就2017年2月18日在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场恶性杀人事件延伸到整个社会现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当一个社会始终缺乏一个有效公正的救济渠道时,就能让处于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遭受到来自各自不同层面的焦虑,或杀人或被人杀,从感谢上铺同学的不杀之恩,到吃碗面的不宰之恩,再到政治人物的留我一条贱命,当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被有意弱化到扫大街的时候,法官也同样成了被别人宰杀的对象,这种悲剧性的结局,是我们二十四史都从来没有有过的现象。”

  • 同性恋被关精神病院,真正生病的是谁?

    河南省的男同性恋者余虎(化名)因为同性恋倾向而被家人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了19天,住院期间遭遇了被捆绑和强制喂药,最后从医院逃走出来。
    现在,余虎正在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他认为精神病医院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今天,该案计划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官与双方律师进行会面,由于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法院认为该证据是本案关键性证据,决定推迟审理,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异议。
    余虎代理律师表示,此次会面中见到法院调取的当事人病历,其中写名当事人余虎在住院时为“非自愿治疗”且备注为“防止逃跑”,此证据明显表明被告医院涉嫌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关于“自愿原则”的规定,对余虎相当有利。
    关于出警记录是指当事人余虎被关19天无法从精神病院出来,志愿者报警,警察出警一起与院方交涉,才得以出院。
    来自同志组织的志愿者和驻马店本地居民今早也赶到庭审现场旁听开庭,志愿者表示“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病了,医院的的治疗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希望法院可以公正判决”。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燕子表示,这么多违法行医的现象存在,卫生部门至今仍没有相关的监管政策,导致大量同性恋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中国精神疾病诊断需要尽快彻底对同性恋病化的描述,跟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医学标准。
    同性恋本身不是病
    其实,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认定性倾向本身不是疾病,不需要 “治疗”。
    在中国也已经实现了同性恋去病理化。2001年,在“中华精神科学会”推出的第三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同性恋已经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
    参与制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负责人之一的陈彦方也曾说过,同性恋者不是精神病病人,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不包括同性恋。
    2015年11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反酷刑审议上重申:中国不认为LGBTI是一种精神疾病,或要求对LGBTI人士进去强制治疗。
    2015年12月中,中国司法部代表官员在联合国中公开表示:“中国并不认为LGBTI者为精神病人,或要求对LGBTI人群进行强制治疗。他们也不会被关在精神病院。LGBT群体在各方面面临实际挑战,值得我们的关注。”
    故同性恋本身就不是病。
    不能强制治疗精神病患者
    此外,即便是针对精神病患者,也不能进行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与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他们的人身自由是不能因为生病而被剥夺的。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每个精神病患者均有权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宣言》和《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其他有关文书承认的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早已经规定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非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证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有伤害自身及危害他人安全的才可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为何这类事件一再发生?
    尽管如此,不管是对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强制扭转治疗还是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都仍旧时常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被精神病”的事件。
    笔者分析出现这类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1、精神医学霸权
    在精神医学霸权的保护下,精神病医生可以借助医学的话语权躲避开法律的制裁。很明显,精神病院在不符合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同性恋者强制住院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但由于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的消极性执法,导致对该违法行为处罚不严厉,再加之性少数人群被社会大众歧视,导致精神病院如此任意妄为。
    2、家庭因素
    人不是单独的人,是家庭的人。同性恋者在社会大多数目光下得不到尊重与平等对待,以及性少数群体的污名化的持续,近亲属们为了洗去家庭的污点,为了家庭后代的延续,而将同性恋者送进精神病院的进行“治疗”。
    我成为不了单个的我,我成为了家庭的我。而公权力面对中国式家庭纠纷的无力,更加助长了这种家庭暴力的滋生。
    3、医院的利益驱动
    精神病院利益化驱使。为什么即使现在同性恋已被医学和法院认定为不是疾病,目前还是有大量的扭转治疗与对同性恋强制住院的诊所与医院存在,这与目前市场的需求有关。
    现在同性恋仍处于污名化阶段,加之同性恋被虚假宣传可扭转治疗成异性恋,而那些所谓 “关心”你的人, 会“为了你好”不顾本人反对将其送进诊所或医院进行强制扭转治疗。精神病院与诊所对此更是欢迎至极,从中获利。

    公益服务网:http://www.ngocn.net/news/2016-09-21-dc04c09825e63d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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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自伤,谁要负责?

    谢荣堂教授 
    文大法学院/台大国发所;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博士
    案例事实︰
         甲因精神疾病发作,于由家人报警协助紧急送往A疗养院急诊,并由乙医师负责诊治。A疗养院人员知甲为重度精神病人,依规定于入院时,由乙医师为初步看诊评估后,对甲为约束时,系将约束带打活结后,穿过床架绑在病床之骨架上,松紧适中,且为避免影响血液循环,并保持以能伸入手指1-2指之空隙,使手腕或足踝有活动空间,肢体能稍作移动,顾及病人之血液循环状况,其约束带依常规留有能伸入手指1-2指之空隙,故约束当时,病人之手、腕本即有可以活动空间,肢体、躯干亦能稍作移动。翌日凌晨约3时许,甲因再度出现幻听幻觉等精神症状,于意识不清之情形下,甲四肢虽经拘束,然其利用预留之空隙,以手触及放置于裤子口袋中之打火机,致点燃自己之衣物及被单而着火;此时,A疗养院急诊处无医护人员在场,嗣经甲之家属先行发现四处呼救,始有医护人员前来救援。然甲经长时间之火烧,已造成腰部、下肢等多处占总体表面积15%之3度烧烫伤,经治疗后,目前仍遗留显著后遗症。甲及其家属认为,乙应先对甲进行安全检查,竟疏未对进行安检,故A疗养院及医护人员,因拘束有疏失,造成甲身体及健康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判断
    一、拘束病人身体之法源,应符合比例原则
         依精神卫生法第 37 条虽授权医疗机构于特定情形下,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惟该拘束或限制不得踰越适当方式;又医疗人员之责任及义务在于预防及治疗疾病,并非如警察或特勤人员其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或确保安全维护对象之安全等,而得对特定场所或进入特定场所之人为安全检查,因此,医疗人员并无对病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义务。
          次依精神卫生法第37条第2项规定:「精神医疗机构为医疗之目的或为防范紧急暴力意外、自杀或自伤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于特定之保护设施内,并应定时评估,不得逾必要之时间。」第4项亦规定:「前二项拘束身体或限制行动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当方式为之。」可知,基于医疗及保护病人安全之目的,立法仅授权医疗机构于特定情形下,得拘束病人身体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该拘束或限制不得逾越适当方式;又医疗人员之责任及义务在于预防及治疗疾病(精神卫生法第1条),并非如警察或特勤人员其任务为依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或确保安全维护对象之安全等,而得对特定场所或进入特定场所之人为安全检查(警察法),医疗人员并无对病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之义务,故主张A疗养院及乙医师于入院时,应对病人为安全检查,于法无据。
    二、损害之发生与赔偿责任
      施行医疗业务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法第82第82条定有明文。次按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侵权行为成立要件,系以加害人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而过失,指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行为人对其行为之侵害结果,疏未注意避免。又损害赔偿之债,以有损害之发生及有责任原因之事实,并二者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为成立要件。甲所主张损害赔偿之债,如不合于此项成立要件者,即无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号判例)。
      甲自为打火机点火进而延烧,则本件发生损害事故之行为人系甲自己,并非A或其医疗人员,且乙为医疗目的,已对甲施行拘束四肢之保护措施,然若无甲之点燃动作,则不可能致其自己身体受有烧烫伤结果,不得因A及其医疗人员为医疗目的而拘束甲,反使乙成为此事故之加害人。故甲主张,其因此事故所受之损害,应由A疗养院及院长及诊疗医师乙连带负赔偿责任,并无理由。
    评析︰
      本案A疗养院及医师乙依据专业判断,已为必要医疗处置并采取保护措施,而其并非警察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不得采取压制性强制措施。且病人由家属陪同,家属亦应自行照护,而非由医院或医师负全部、连带责任!
    (来源:台湾医事安全法学论坛http://www.medlaw.com.tw/2016/09/18/%E7%B2%BE%E7%A5%9E%E7%97%85%E4%BA%BA%E8%87%AA%E5%82%B7%EF%BC%8C%E8%AA%B0%E8%A6%81%E8%B2%A0%E8%B2%AC%EF%BC%9F/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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