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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李玉前再审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8日消息】20年前被指杀妻灭子分尸判死缓,5年前再审,贵州李玉前案终于要开庭了。

    2001年3月19日,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和三岁的儿子失踪。3月21日,经过两天寻找,李玉前报案,报案时称与自己有过感情纠纷的孟瑞红有重大嫌疑。

    几天后,公安机关在李玉前家以及孟瑞红住处发现了谢初明母子少量血迹,且有证人看到孟瑞红曾深夜背重物往返于其住处与李家,遂怀疑孟、李有作案嫌疑。突审孟瑞红后,孟瑞红称李玉前杀了其妻儿后,找到她帮忙分尸、抛尸。

    杀妻姑且先不说了,杀死亲生儿子,怎么可能?仅凭这点,足以产生十万分的怀疑。

    李玉前被抓后,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疲劳审讯,被传唤的8天里被迫做出了9次前后矛盾,起因动机、杀人方法、工具、地点、时间,分尸工具、经过,抛尸工具、经过等细节严重不一致、反复的有罪供述。但李玉前离开警犬基地被关入看守所后便翻供,向提审的检察官表示被刑讯逼供。

    尽管李玉前的供述前后矛盾、不稳定,和孟瑞红的供述多处关键细节无法印证,和物证、证人证言有诸多矛盾,李玉前还是被指控“杀妻灭子”,分尸焚尸”,后历经发回重审、四次庭审,贵州高院最终于2004年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缓。

    杀妻灭子,是司法对他的判定;人伦丧尽,是舆论对他的公决。

    判决后,理应尘埃落定,但对李玉前来说仅仅是开始。李玉前、李玉前的大哥李玉山自此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申诉之路,共同迈上这条路的还有庭审之前对李玉前恨之入骨的岳父母。两位老人原本坚决要求判处李玉前死刑,但庭审中,详细了解了案情,听出了案件的问题,不再认为女婿李玉前是真凶,转而替李玉前“喊冤”,追查真凶。这条路一走就是十几年。

    2015年,王万琼律师接到了李玉前从监狱打来的电话,详细了解案件后接受了委托,代理李玉前申诉,阅卷、走访证人、现场后向贵州高院提交了详细的申诉材料。

    2016年5月3日,贵州高院终于决定再审。此前,徐昕律师介入本案,与王万琼律师共同作为再审辩护人,同时也将本案纳入无辜者计划持续呼吁。

    2017年5月,召开庭前会议后,迟迟未开庭。

    2019年7月,贵州高院一度打算中止审理,理由是找不到高度疑凶、同样在案但早已刑满释放的孟瑞红。

    2020年9月14日,贵州高院终于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决定于9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事实明显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有罪判决主要依靠口供,但口供源于残酷的刑讯逼供,且口供与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均矛盾重重,无罪理由充分。相信将改判无罪,成为一起羁押20年而平反的重大冤案。

    一、被害人在李玉前回家之前已经遇害,李玉前没有作案时间

    原判认定李玉前的作案时间是2001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这一时间仅有李玉前的供述,再无其他任何证据,而李玉前有九次内容不一致的供述,其中前四份与后五份差异巨大,无法排除刑讯逼供嫌疑。卷中多份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遇害时间很可能在李玉前回家之前。案发当晚10点半,在李玉前家串门的周惠归家后,留下谢初明母子在家,此时谢初明尚在给儿子洗脚;后龚定军23:00左右来到李玉前家时,多次敲门及大声呼喊均无人。杨焕木证实,孟瑞红凌晨1点在李玉前家搬运物品。陈昌艳、晋心如等人证实,李玉前凌晨三点才回家。因此,被害人在李玉前回家之前即已遇害,李玉前没有作案时间。而孟瑞红凌晨一点被目击到在李家搬运物品,有极大的作案嫌疑。

    二、原判认定李玉前的杀人动机严重违背常理

    李玉前有着大好前途,与谢初明育有一子,并坚决反对妻子的离婚要求,两人和好如初。原判认为李玉前对妻子的怨恨转为杀人恶念完全违背常理。况且虎毒不食子,李玉前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子。原判违背人性和常识,主观臆断、毫无根据地认定李玉前具有杀人动机。而孟瑞红与李玉前谈过恋爱,几次流产,极可能无法生育。孟瑞红要求李玉前离婚,被李玉前明确拒绝后仍然纠缠,多次到李玉前工作及家庭场所公开骚扰,2000年曾报案称李玉前强奸她,也曾向法院起诉谢初明侮辱诽谤。孟瑞红与李玉前、谢初明结怨,有杀人动机。

    三、原判认定李玉前的作案手段自相矛盾,并与鉴定矛盾

    谢初明母子到底是被掐死、被捂死、还是刀斧致死,原判没有查清。被害人到底如何死亡,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李玉前在公安机关前四次供述称谢初明是自己用被子捂死的,后五次又供述称谢初明是被自己卡死。尤其是在3月30日、4月1日、4月2日三天内,李玉前供述的作案手段完全不同。

    辩护人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的血迹证据进行鉴定,分析认为:该些血迹应为谢初明生前开放性伤口的活动性出血,即谢初明极有可能是大出血死亡。而无论是李玉前前五次供述的捂死还是后四次供述的掐死情节,都无法造成这样的大出血,这一关键细节完全否定了原判认定掐死再分尸的作案手法,也否定了李玉前是凶手。

    四、分尸工具、抛尸工具来源不明

    原判没有直接指明肢解被害人的工具。李玉前说是在厨房拿来菜刀分尸,又说用孟瑞红带来的砍刀分尸。孟瑞红一口咬定是李玉前用菜刀分尸。但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将尸体分成6段,需要相当的时间和合适的工具。现场提取的2把菜刀,1把有柄,1把无柄,刃面均无残缺破损。若使用该菜刀实施分尸,较为困难,因砍击骨骼,会发生刃面卷曲、破损,故现场提取的菜刀不可能是分尸工具。且到底是用菜刀还是砍刀,李玉前与孟瑞红供述矛盾。分尸工具是关键物证,但来源不明。

    原判对抛尸工具来源也只字未提。李玉前供述了三种来源,孟瑞红从其家中的衣柜、壁柜中拿出来背篓和编织袋。孟瑞红则称是李玉前拿来的背篓和编织袋,或直接说不知道。抛尸工具到底是什么?从何而来?原审判没有查明。

    五、现场勘查笔录、指纹鉴定书、法医物证鉴定书等客观证据皆未指向李玉前

    本案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血迹,经鉴定是被害人谢初明的血迹,提取到的血指纹,经比对为孟瑞红的指纹,直接指向孟瑞红作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李玉前。

    六、供述合谋细节矛盾,不排除孟瑞红独自分尸、抛尸的可能

    两被告人如何合谋,原判也没有查清。李玉前先供述是3月20日凌晨到304房间找孟瑞红合谋,后称是3月20日晚9点过找到孟瑞红合谋。凌晨与晚上9点的差别极大,且几次供述中有关合谋的地点、方式等细节都不一致。孟瑞红供述关于两人对于碰面时间、方式和谈话内容的说法,均与李玉前不同。

    证人目击孟瑞红9点过和10点过到达焚尸现场,可以推定分尸工作在3月20日晚9点以前必须完成。李玉前3月20日一天的行程、活动都有证人佐证,他不可能抽出时间来单独会面孟瑞红。即使7点天黑后两人取得了联系,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两具尸体的分解。而杨木焕20日凌晨1点曾目击孟瑞红前往李玉前家搬运东西,反复搬运了几次,如果孟瑞红当时从李玉前家搬运的是尸体的话,20日整天,孟瑞红有充足的时间分尸,能够在晚上9点前分尸完毕,之后开始抛尸焚尸。李玉前家提取到的血指纹,经鉴定为孟瑞红左手食指、中指所遗留,没有任何李玉前参与分尸的客观证据,孟瑞红独自分尸、运尸、抛尸、焚尸的可能性极大。

    七、李玉前遭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口供不真实不合法,不能采信

    李玉前庭审时辩解“孟瑞红栽赃陷害”,并表示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我们会见时李玉前也对此进行了详细描述,手段极其残忍。“从3月28日被抓到4月4日天黑被送进看守所,八天七夜,开始不让睡觉,罚站,拿大灯烤;3月30号开始动手,戴着手铐挂在门上,从白天到晚上,遭不住了就承认;检察院提前介入,否认作案,说动刑了,马上被带到夹坪沟的警犬队殴打,手铐吊着悬空挂起,脚完全沾不到地,用枪托打背,用手扇耳光,用脚踢,后来几乎处于昏迷状态,到4月几号都记不清。”李玉前3月31日的笔录中清晰地记载了被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事实。

    残酷的刑讯逼供与其没有作案时间、不存在作案动机等相互印证。李玉前的口供存在大量情理不通、并与孟瑞红供述直接冲突之处。而孟瑞红作为其仇人,供述的证明力极其有限,且供述漏洞百出,根本不可能与李玉前的口供“相互印证”。李玉前的供述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采信。

    八、真凶明显另有其人

    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指向李玉前,勘验笔录、指纹鉴定书、血迹鉴定书,大量客观证据都指向孟瑞红,杨焕木等人的证言也指向孟瑞红,李玉前报案时就称孟瑞红有重大嫌疑。孟瑞红对李玉前夫妇心怀怨恨,具有报复心理,并已实施了一些报复行为,她在供述中也承认了对李玉前和谢初明的恨。多名证人曾亲眼看到和听谢初明说过,孟瑞红经常监视和跟踪谢初明,并经常出现在谢初明家楼下。2001年3月19日,谢初明发现304室的灯是亮的,谢初明与周慧在阳台看时,谢初明也告诉周慧自己经常被孟瑞红监视和跟踪,并经常出现在谢初明家楼下。杨木焕笔录证实,3月20日凌晨目击孟瑞红前往李玉前家搬东西。孟瑞红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侦查机关却放弃了这么明显的犯罪线索。

    本案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玉前无罪证据充分。李玉前背负“杀妻灭子”罪名十七载,身心俱焚,贵州高院决定再审,让李玉前看到了希望,但迟迟不开庭又让李玉前度日如年。

    如今,决定再审四年后,贵州高院终于决定于本月9月24日开庭审理。

    相信贵州高院、贵州省检所做的大量调查工作和付出的巨大努力不会白费,相信法庭最终将改判李玉前无罪。

  • 谁是贵州永靖小学乱收费的幕后黑手?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2日消息】近年来,由于国家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很大程度上提升全国的全民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国策在全国全面普及,这对全民素质教育而言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在一些地区确是怪相丛生,各种变相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2020年全国教师节前后,出现的问题更让人咋舌,一些地区一些不法人员居然变相把发财的机会瞄准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的普通中小学生。一些地方居然挪用拖欠教师工资、挪用学生的营养餐费用,贵州大方县就是个典型的案例。更有全国普遍更奇葩的现象更让人深思,一些学校、老师为了个人利益,制定或者变相的各种借口让学生家长到指定的一些合作书店哄抬当地资料,本子等价格,从中渔利。搞成一些教师与商贩一体化的一些腐败问题。

    9月8日,河南省西峡家长爆料:多所学校老师推荐家长到两家书店购买教辅,家长们排成长龙购书,书店大门都被挤坏,然而在南方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同样也是9月8日,也出现奇葩的一事,引发社会一片热议,到底义务教育背后,谁是这些怪相的黑手?怪相背后的利益人是谁?

    9月8日,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小学开学已经一星期,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开家长会,除了签署学校免责的责任书外,奇葩的是四年级(三)班班主任老师还主持会议,让一些受老师指使的家长出面收取班费,还有本子费用,具体班费什么用途,老师和受指使的家长拒绝说明用途,一再嚣张的在该班家长群里辱骂质疑班费用途的家长王先生,王先生公然质疑的问题,属于合法合理的范围,也提醒老师和受指使的家长不要违法违规。

    通过家长群的公开信息显示:班费至于做什么用,老师与受指使的家长拒绝回答,王先生也单独联系过该班主任老师,老师也不透露,只说自愿缴纳,至于费用怎么使用,不予告知。收了,有质疑让家长找息烽县教育局了解情况。

    从家长群里公开的本子规格和费用,王先生和一部分持有质疑的家长按照型号规格一查,本子的费用网络定购居然是0.4元人民币和1.69元人民币一个,然而,经老师指使的那所谓的家长委员会一倒手,本子的价格从1.69元人民币变成了5元人民币一个,看到有家长持有质疑,最后以3元人民币倒卖给学生。

    息烽县只有几家从事教铺的书店,近几年实行义务教育政策以来,同等的教辅材料一下哄抬起来形成垄断性的经营模式,一些学校以及老师以各种借口辅导为名,很多材料却不愿意从公开的商业渠道采购,而是让家长从这些书店采购。

    更令王先生纳闷的是,9月1日开学前,永靖小学四(3)班老师电话告知王先生,他们要向王先生收缴王先生和孩子的农村医疗保险合计500元人民币,王先生还就此事录了整个的电话通话内容,并要求四(三)班老师出示文件,后来该老师出示了,但王先生质疑,一个老师是从事教育职业的,几时又改行强制收取起保险来了?该班主任老师自己不能解释,最后该老师说自己也是违规,叫王先生不要继续追究。

    王先生因为特殊原因,于2003年5月来到息烽县居住,至于合作医疗应予其户籍地在贵州省遵义市缴纳医疗保险,缴纳也只能和户籍所在地部门协商这种问题,况且王先生自己购买的是商业保险,不再从事合作医疗保险,这问题,不在一个从事教育老师的职权范围。因为孩子在校,王先生当时也没考虑再追究该老师的责任。

    自从9月9日家长会以来,出于对该班主任出现过的问题有质疑,又出现班费和本子的事,王先生现向教育部门提出以下诸多问题:

    一、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何时兼职异地保险公司的职务?何时又成为了异地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

    二、中央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来,从实行中小学生营养餐,贫困学生专款资助各种的政策后,全国各地都如实执行了规定,也包括息烽县其他学校,为什么永靖小学成为了众多执行问题其中唯一一个不予执行中央,省市,县规定的奇葩?国家的专款专用,具体永靖小学用在什么地方去了,希望校方以及息烽教育主管部门公开回复社会。

    三、家长网络交流群,是成年法定人组合的一个以学校为辅助教育网络平台,法律上与现实一样,同样具备法律效果,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学生家长都是法定成年人,由班主任老师组织的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然有老师承担,王先生质疑的问题真实,要求受老师指使辱骂王先生的家长公开道歉,如拒绝道歉,王先生有权采用法律诉讼,追究该老师以及辱骂王先生的家长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四、家长群里于9月10日的款项,具体用于什么班费,用途是什么,请校方具体说明,关于本子暴利的问题,希望涉事家长公开仔细说明为什么要暴利的原因和理由,非法集资款项的目的是谁发起的?责任谁来承担?

    五、严查息烽县从事暴利倒卖教辅材料的书店,杜绝一些商师相互勾结,从事暴利盈利的行为。

    六、息烽县教育界出现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及时通报社会,纠正不正之风,树立一个好的教育环境氛围。

    教育事业是利国利民,师资素质是影响孩子走入社会的第一知识认知,师资队伍问题,是安民利国的根本。孩子不是任何人手里挣钱的借口和理由,树立好的社会形象,才会有好的基础建设。

  • 贵州村民土地被侵占上访遭暴打

    【民生观察2019年7月5日消息】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访民刘哲华,因土地被非法侵占到县政府上访,结果遭到乡政府工作人员的拦截和暴打。

    刘哲华,男,汉族,小学文化,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仲河村元林组,身份证号520221197103054113,联系电话:15985588222。

    2016年3月份以来,南方电网公司为搞高压线路建设需占用群众的大面积土地,在占地的一切过程中,未公示、公告、公开,更没有通知被占地的群众,据初步消息是水城县阿戛乡仲河村村支部书记王礼辉与村主任王龙羽,私下将群众的承包责任地转卖给南方电网公司,在转让过程中群众却不知情。

    2016年9月21日。苏之讯、刘哲华发现自己承包地种的金果梨遭严重破坏,报警后无人理会。于11月8日向水城县政府反映时,只见阿戛乡政府工作人员刘道忠、严万志等人通过同县信访局电话联系,来县政府拦访。当苏刘两人拒绝拦访人员一起吃饭,坚持去水城县国土局反映不到四分钟,竞被两个陌生人各持一根木棒一顿暴打成重伤,报警后约一小时才见水城县滥坝派出所将受伤人拉到该所,叫伤者自行去医院包扎治疗,说等抓到凶手会通知苏、刘两人。

    由于伤势严重转到安居医院治疗,两人坚持要调看监控。黄思贵就是不答应,于是只好向县公安局纪检局长陈纪军反映。后经滥坝派出所长叫来黄思贵只由刘哲华看到而不准苏之讯知情的高请监控视频,显示两人被暴徒打击。

    农民合法土地被非法强占,政府部门非但不管,反而涉嫌幕后指使带黑社会性质的人打击迫害访民,天理何在?

    2017年11月1日,苏、刘向贵州省国土厅厅长朱立军电话反映问题,对方表示会责令并告知了六盘水市国土局长曾晓芳的电话(13312396461)。刘哲华按此电话打通反映问题,曾局长安排肖凯等人到达现场,答应处理好再施工。

    2017年11月3日,刘哲华等村民看到自己的合法承包土地上又有人在违法侵犯施工,于是打曾晓芳和朱立军电话,但对方不接,在报警无效的情况下,便要求施工领导走合法渠道。而阿戛派出所副所长白辉清带领十几个警察强行支持非法施工,并将陆续赶来维权的村民刘哲娥逼上了高压电,不由分说将村民刘哲华、白思尧、苏之讯拷走并搜身,搜走手机、U盘举报材料等物品及三人现金分别173元、1233元、74元。

    2017年11月9日,村民刘大富、鄢进学、王世贤、赵庆高等人找到水城公安局长龙兴、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长曾晓芳问他们为什么不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曾局长当时表面答应查处,但至今对此违法行为不查处。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文规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而上述行为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且没有和土地承包人签订合同允许,便进行强占公民不动产土地承包权,纯属非法侵犯活动。

    对此,刘哲华提出如下诉求:

    一、确认并立案严肃查处阿戛乡派出所以副所长白辉清为首涉嫌“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法纪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主管领导法纪责任。
    二、请求依法追回刘哲华被非法搜查随身物品皮带一根、火机一个、遵义牌香烟半包多、现金173元、U盘一个。
    三、责令副所长白辉清书面赔礼道歉且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 贵州城管队员踢打女商贩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日消息】5月28日,在贵州省铜仁沿河县板场镇,一群城管队员上街驱赶摆摊小贩,其中一名城管员与名女商贩发生争执,不久一名城管队员一记“扫堂腿”将女商贩踢倒在地,随后多名城管队员一拥而上包围现场,踢人的城管队员抄起一把扫帚继续殴打,最后扫帚都被打断了,直打的女商贩无力还手才住手。殴打的过程中,女商贩幼小的孩子就在身旁,但城管不顾孩子的感受,当着他的面殴打他妈妈。孩子见自己妈妈遭暴打,不顾年幼无力,挺身而出,奋力救助妈妈,拼命的拉扯施暴者的衣服。

    5月30日,女商贩的亲属找到城管部讨要说法,但领导却辩称,是女商户先持扫帚打向城管队员的,城管队员的举动属于自卫。领导还说,该商贩自疫情以来就一直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多次劝阻,但每次都被女商贩拒绝,没有什么结果。此次冲突前,女商贩声言“如果其他商贩搬了的话自己就搬,而且自己现在没有什么时间、很忙。”城管队员就告诉她,如果她没有时间的话,就要将占道经营的东西搬离现场,之后就冲突就爆发了。

    商贩亲属反映,女商贩只是拿扫帚去扫西红柿,却被城管队员打倒在地,城管队员的殴打连扫帚把都打断了,可见他们是多么的凶狠。一个柔弱女子,还带着幼小的孩子,怎么可能去主动攻击一群身强力壮的男性城管?况且,孩子还在现场,城管施暴不能不顾及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如此粗暴,会在孩子的心里留下多大的阴影?政府的形象会是什么样子?

    再说,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也赞扬了西部一个城市放开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他说,中国人民是勤劳的,中国的市场也是在不断开拓和升级的。总理还说,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是天大的事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面子,一刀切的禁止市民摆摊经营,这是懒政。地方政府要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不仅要采取更多扶持政策,而且要采取措施打破那些不合理的条条框框,让更多新就业岗位成长起来。

    现在,“新冠疫情”导致很多人失业,女商贩家也出现了经济困难,若非实在困难,她也不愿带着儿子在大街上摆摊谋生。虽然摆摊经营是占道了一些,但她也注意留出了人行通道,避免阻碍行人通行,并且还自带了扫帚,每天都主动打扫附件的卫生,以免给行人造成困扰。在并未明显阻碍通行、卫生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让摊贩们自谋生路呢?又为什么非要动手收缴商品,及殴打柔弱的摊贩呢?

    最后,家属表示,会进一步要求城管公布执法记录仪,彻查城管队员有没有违法行为,并且会要求政府给予女商贩经济赔偿。

  • 贵州谭荣亮被打致残控诉无门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3日消息】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村民谭荣亮因房屋问题,被黄泥塘镇政法委书记罗锡贵暴打致残,之后逐级上访反映问题,至今得不到实质性解决,上访期间又多次遭当地维稳人员拦截、殴打、关黑监狱。谭荣亮表示,如今被他打压的家破人亡,已经走投无路了。

    谭荣亮,男,现为一级残疾人,属洪家渡库区移民,2001年搬迁至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黄泥塘镇黄泥村居住至今。

    谭荣亮讲述:前几年(具体时间我记不起来了),镇政府搞整脏治乱工作时,有关人员说我堆在自家院坝内的一堆红砖影响村容村貌,罗锡贵等镇政府领导就组织人强行将我院坝内的4000多红砖全部甩上我家住房的一楼楼顶,造成屋面严重开裂漏水。此事我们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过,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2013年,政府扩修街面,占用了我家部份院坝,我想借此机会找政府解决我家住房漏水的问题。6月18日我找主管此项工程的镇政法委书记罗锡贵,刚谈到此事,罗锡贵莫名其妙,对我破口大骂,语言极其粗鲁下流,不堪入耳。且欲动手打我,被当时在场的黄泥塘镇人大主席黄克毕、主任徐前锋、村主任杨德贵劝住。

    不知怎么搞的,罗锡贵随即回家,纠结其亲戚共十多人找上门来,对我和我母亲刘安群大打出手,将我打成重伤。当时围观的人报警,之后派出所介入,当时叫我们双方各医各的(其实他家的人根本没有受伤,因为我们没有还手,也无还手之力)。更为恶劣的是,就在我母亲把我送往医院的途中,又被罗锡贵及其亲戚多人拦住暴打,具体情况是:罗锡贵纠结其亲戚及社会流氓共十几个人开一辆面包车将我拦住,罗锡贵一下车就朝我头部猛击一拳,并大喊一声:就是这狗日的,随后多人蜂拥而上,棍棒拳脚交加,将我暴打。我被打倒在地后,罗锡贵等人并不停手,继续施以暴行,直到我不能动弹之后他们才扬长而去。

    之后我被送往大方县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因无钱只好回家养伤,但我实在疼痛难忍,在我母亲的强烈反映下,县政府责成镇政府解决此事,镇政府拿了3000元钱叫我们去住县医院。从2013年7月21日住到8月18日,我又因无钱只好出院。在家里治病不久,镇政府在我们的要求下,又派人将我送往贵阳医学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我颈椎严重受损,医生叫我住院治疗。但他们强行将我送回家里,之后叫我们调解解决此事。

    最荒唐的是,他们还故意混淆是非,拿其中一个参加打我的人来顶罪,说是他一人打的,与罗锡贵无关,我们不同意,事情就这样拖下来了。至今,该镇政府和打人凶手罗锡贵对我们上访的事不闻不问,罗锡贵甚至扬言:随我们怎么整,他都不怕,嚣张得很。

    因此事在当地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我只好进京喊冤。2017年12月我第一次到北京信访局去上访,到北京火车南站后,被大方县政府领导和大方县信访局主任刘天飞等30来人拦截住,并暴打我,还抢走我身上所有物品,包括手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然后把我和我的3个孩子们关押在丰泰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在关押两天后,用一辆汽车把我们送回贵州省大方县扔在半路上,就不管我和孩子们了,并威胁警告我说:不要再来第二次,不然就让我和孩子们永远没有一天安宁的日子过。

    后来2019年4月3日,我又到贵州省政府去上访,工作人员杨清收到我的材料并没给我任何答复,然后告诉了大方县黄泥塘政府的领导,因上访惹毛了大方县黄泥塘政府的有关领导们,随后就断了我的家庭用电,至今当地派出所不出证明,不让我的三个七八岁大的孩子上学。

    第二次上访是2019年8月27日,我到达北京天安门侧面,就被北京王府井银泰(属北京东城区)的警察强行抓住后,就把我移交给刘天飞等人,然后把我关押在第一次被关押的同一个地方,也关押了两天,然后我被关押期间报警时被他们发现了,就抢走我的手机和户口本复印件,然后他们就通知大方县黄泥塘镇的武装部部长唐涛和地方村干部四人,来把我带回了贵州省大方县黄泥塘镇。

    我一家老小因我被打卧床不起,生活陷入了绝境。我家情况是,父亲是退伍老兵,因搬迁建房时遭遇车祸落下残疾,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我大哥也在多年前患上了精神病。此前,一家老小全部靠我一人做石工维持基本生活,本来就很困难,现在我被罗锡贵打伤卧床后,全家已经断了基本经济来源。为此,我父母亲人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哭诉,但问题都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

    屋漏偏遇连阴雨。2017年后六月初三我大哥谭荣强去世,同年9月19日唯一的家庭顶梁柱,我母亲刘安群也去世。我是个下身瘫痪的人,是无法承担十来人的生活和一切,现如今已经走投无路了,地方派出所的正副所长一直不住手的暴打我一家。到现在2018年正月至六月,黄泥塘派出所正副所长都还是强求我签字,说当时政法委书记打我事件处理,被拘留七天,罚款200元。对此,我表示无法接受。

    谭荣亮说,我家四个户主,有三个精神病人,我被打成重伤一级残疾,我一个完整的家被镇政府政法委书记罗锡贵和有关领导打压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如今我已走投无路,活一天当一年过。我的3个孩子已经七八岁了,都不能到学校读书,我只有到北京来找上级领导和好心人士救助我,救我一家人帮我讨回公道!

    谭荣亮电话:18785103685

  • 贵州何世光爆炸冤案

    【民生观察2019年9月12日消息】1993年5月28日,贵州大方县发生一起爆炸案,死一人伤二人。嫌疑人何世光一审被毕节中判死刑,二审贵州高院判死缓。坐牢23年后,2016年何世光刑满释放,其多次到北京上访,一直申诉至今未果。

    1993年5月28日19时,贵州毕节大方县的何世光在岳父家打麻将,因三天前做了痔疮手术既行动不便又不宜久坐,便与妻子李萍换着打,一同打麻将的人还有岳父李恩富,妻子的继母姚德先,及亲戚刘宝珍,几人一直玩到深夜12点方散。何世光未离开过岳父家。当晚7点,何世光的好友许六四吃过夜饭后,也到邻居刘兴贵家与刘兴贵、“王老四”夫妇聊天,一直坐到11点才回家。

    正所谓,麻将家中玩,横祸天上落。同年6月5日,何世光被抓。1995年11月3日,贵州省毕节中级法院判决书载明:“何世光认为王建华在调动工作整了自己,便产生报复恶念。1993年5月28日19时许,何世光得知王建华驾驶的车已到城关镇,便邀约许六四共同寻找。二人见到车开进停车场后,便共同到何世光父亲家中,取出炸药等到许六四家,许劝何不要作案,何不听,一人回家,安装引爆装置。当晚12时许,何翻墙进入停车场,将爆炸装置捆绑安装在王建华所驾驶的车前桥上,将拉线开关固定在传动轴上,原路翻墙回家。29日上午7时许,王建华发动汽车被炸死,另二人被炸伤。何世光认罪态度不好,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判决何世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何世光不服上诉,1998年2月27日,贵州省高院改判何世光死缓。

    李恩富,姚德先,李萍,刘宝珍,皆能证明何世光当晚与其打麻将无作案时间,许六四多次证明当天没有见到过何世光,更没有与其进行犯罪准备,刘兴贵夫妇也能证明许六四当晚与其聊天到深夜。何世光怎么可能分身去进行爆炸?且判决认定的爆炸物提供人彭明富也证明未提供过爆炸物。

    一个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作案时间的案子,却被判了死缓,何世光服刑23年期间,妻子另嫁他人,父母双亡,真可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何世光一直申诉,2001年6月26日贵州高院驳回申诉。2016年5月16日刑满释放,何世光无家可归,便将自己所获得的宝贵自由全部用来书写“申诉人生”,数次去贵阳上访无果,两次去北京上访皆被大方县派人从北京接回。

    2018年1月,何世光委托北京律师徐昕教授、云南律师曾维昶律师代理申诉。2019年1月1日,何世光委托重庆律师游飞翥、张庭源接力代理申诉。2019年1月2日,何世光与游飞翥、张庭源律师共同到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诉。2019年1月4日,三人按五巡的要求到贵州毕节中级法院卷一审要求阅卷。

    时至今日,案件也无多大进展。但执着的何世光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求撤销贵州毕节中院和高院的判决,启动再审,改判自己无罪!

    【附: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何世光,男,汉族,1964年2月18日出生,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人,身份证号522422196402184211,汉族,初中文化。

    何世光因犯爆炸罪,被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毕刑初字第149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何世光不服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法院(1996)黔刑终字第113号判决何世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何世光2016年5月16日刑满释放。

    申诉请求:撤销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毕刑初字第149号刑事判决及贵州省高级人法院(1996)黔刑终字第113号判决,启动再审,改判何世光无罪。

    事实和理由:
    何世光没有实施过爆炸行为,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工具、没有作案能力。1993年6月5日被抓到1994年7月20日,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历经磨难,何世光也没有供述有罪,7月21日,实在受不了才违心作出不实供述,一审也当庭翻供。何世光无罪,被冤判死缓,留下一命,喊冤至今,从未停止。从1993年6月5日被抓,到2016年5月16日刑满释放,29岁到52岁,23年都在监所度过,度日如年,获得清白是何世光这么多年来活下来的唯一希望。

    原裁判认定1991年5月,何世光从好友彭明富处要得硝铵炸药十节、电雷管两枚在家中存放以作炸鱼用。1992年7月,何世光对工作调动不满,认为是调动前自己所在的马场烟草站站长王建华所整,便产生报复恶念。1993年2月与好友许六四进行了试爆。同年5月28日下午7时许,何世光得知王建华驾驶的车已到城关镇,便邀约许共同寻找。二人见到车开进大方县饮食服务公司停车场后,便到何世光父亲家中,取出炸药、电雷管等到许家,许劝何不要作案,何不听,一人回家,安装引爆装置。当晚12时许,何从饮食服务公司停车场后面翻墙进入场内,将爆炸装置捆绑安装在王建华所驾驶的车前桥上,将拉线开关固定在传动轴上,原路翻墙回家。1993年5月29日上午7时许,王建华发动汽车被炸死,另二人被炸伤。原审认定的上述事实严重错误,证据严重不足,原二审未经举证质证的证据,申诉人出狱后调取的新证据,足矣证明申诉人无罪。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何世光无罪
    (一)何世光出狱后收集的新证据证明,何世光无作案动机、无作案时间、无作案工具、无作案能力
    许六四出具《证明》,“……对于93年5月28日晚发生的事,我一点不知情,……一整天,我没有与何世光见面,更没有与他规劝的事,93年5月28日晚,我是在刘兴贵家和刘兴贵俩口子吹牛,到深夜十一点过钟才回家”。该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1993年5月28日晚7时,何世光与许六四“共同跟踪、取出炸药雷管等爆炸装置,劝阻被告人不要作案”确有错误。
    姚德先、李萍证明,案发当晚7-11点一直在与何世光打麻将,未离开过。姚德先还证明何痔疮未愈,不能久坐,说明何世光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彭明富证明他既没有炸药雷管,也不有接触使用过炸药雷管,以前在公安作的口供是假的。该证据证明何世光没有也从未接触过炸药雷管。
    赵国兴,黄正明,杨维平,欧起武,刘世拥,陈天恩等证明,未见何世光用过雷管、炸药物品,未见过何炸过鱼,未见何开过车等事实。
    2016年6月,许六四、姚德先、李萍、彭明富、赵国兴、黄正明、杨维平、欧起武、刘世拥、陈天恩等人出具的上述证据,足矣证明何世光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工具、没有作案能力,何世光没有作案。
    (二)二审收集入卷但没有举证质证的证据也是新证据,证明何世光无罪
    1、何世光1996年4月8日讯问笔录
    何世光1996年4月8日讯问笔录(二审卷P59-71),审讯人为刘世红,记录人为车淑娟,笔录中未交待二人身份。何世光在该笔录中不认罪,叙述了他未作案,无作案动机,无作案时间,无作案能力,无作案工具及器具的问题。这是证明何世光无罪的重要证据,且收录在二审卷中,但讯问人并非二审合议庭成员,二审也没有开庭,更未对该证据进行举证质证。
    2、许六四1996年4月9日讯问笔录、1995年10月28日调查笔录
    许六四1996年4月9日笔录(二审卷P72-77),是自称在贵州省高院工作的刘世红、车淑娟在许六四被劳教的毕节地区劳教所讯问许六四而成。笔录中,许六四称“在发生案件的当天好象没有见到他”,“在1993年5月28日晚吃了晚饭后到朋友刘兴贵家一直坐到11点钟才回的家”,“我问彭明富到底拿过炸药给何世光没有,他说没有”,“我原来交待的爆炸案是何世光做的,是因为公安把我抓进去,几天都没有让我睡觉,我乱说的”。
    许六四1995年10月28日笔录(二审卷P51-56),是何世光的律师苏源文、吴学新询问许六四而来。笔录中,许六四“大方爆炸案出现之前我同何世光一起去黔西县向医生那里医痔疮,上下车都是我扶到他走的”,“93年5月28号何世光没去过我家,当天晚上我去刘兴贵家玩到十一点左右才回家,王老四、刘兴贵可证明”,“原来向公安人员交代的实际是假的,爆炸案我根本不知道”。
    上述两份许六四的笔录均收录在贵州高院二审卷中,但二审未开庭,未对该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属于新证据。两份笔录都证明,案发当日,即1993年5月28日,何世光没与许六四见过面,更没与许六四一起进行犯罪准备,也不存在许六四中途退出后,何世光自己单独作案的情况。原裁判认定的作案经过完全错误。
    (三)新证据及现有证据能证明何世光无罪
    1、赵国兴、黄正明、杨维平、欧起武、刘世雍、陈天恩证言证明何世光没有炸过鱼。
    2、彭明富证言证明何世光没有从彭明富处要过炸药电雷管。
    3、李萍、何世华、何世军、何世英证言及王建华送何世光的锡壶、温瓶证明何世光调动后,与王关系尚好,相互还走动送礼,没对调动不满,不会伺机报复
    4、许六四证言证明何世光没有与许六四进行过试爆。
    5、当晚与许六四一起打麻将的牌友,李恩富、姚德先、李萍、刘宝珍、李荣证言证明1993年5月28日,何世光没与许六四见过面。
    6、许六四及刘兴贵夫妇证明,二人当晚是与许六四聊天,许六四不具有共同实施犯罪准备时间。
    7、许六四、姚德先、李萍证明何世光刚作了痔疮手术,行动不便,不具备翻3、4米高墙的作案能力,选择术后三天十分疼痛、行走困难的身体作此惊天大案不合情理。

    二、原裁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严重不确实、不充分
    (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何世光到过爆炸现场
    (二)没有任何指认、辨认的证据
    命案,指认现场、指认被炸车辆、指认辩认死亡被害人尸体、指认作案器材是必须程序。但原裁判没有带被告人指认现场的证据,没有对被炸车辆进行指认的证据,没有对尸体辩认、指认的证据,没有对现场收集到的电池拉线等物证进行指认、辩认的证据,缺乏这些关键证据,原裁判证据严重不足。
    (三)证明何世光杀人主观动机的证据严重不足
    除何世光口供称因工作调动而报复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工作调动让何世光有报复心理,也没有二者关系恶化的证据,也没有二烟草站待遇每件迥异的证据。仅凭何世光一人自称工作调动了要报复,不足以证明杀人动机。
    (四)原判认定1993年5月28日晚七时许,被告人得知王建华的车进城,便与许六四共同寻找,跟踪后其停车场的证据严重不足
    何世光是从哪个渠道、哪种方式、哪个人那里得知王建华车进城?是如何得知车辆入城线路的?二人是如何跟踪车辆的?是跑步跟踪的还是开车或打出租车跟踪的?当年偏僻的大方县城可有那么方便随手可招的出租车?原判决认定“跟踪”王建华车辆还表明何世光与许六四并不熟悉王建华在大方县城的常住地点,才不用守株待兔的方式而用跟踪方式,并且,如果没有驾车或招出租车,徒步是很难跟踪行驶中的车辆的。如果有驾车或打出租车,那么证据呢?
    (五)原判认定何世光选择爆炸车辆的方式杀人,不合情理
    用拉线引爆雷管再引爆炸药需要较高的爆炸技术,对爆炸当量,爆炸破坏力,主要破坏方向等都有要求,也非常危险,没有专门研究学习过,不会懂这个。除口供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何世光、许六四二人曾在“大海坝林场公路边,用一颗雷管做了引爆试验”,且许六四也否认了该内容。因此,原判没有何世光了解或研究过爆炸技术的证据,即没有何世光有能力使用爆炸方法杀人相关证据。
    此外,任何拿到钥匙,有驾照的人皆可驾驶汽车,既然指控判决何世光处心积虑计划周详地要以爆炸方式杀人,一定会非常确定地知道,次日来打燃发动机的是“仇人”王建华,否则就会弄错,达不到目的。那知道次日王建华是第一个来开车的证据呢?没有证据,不排除为死者确定“仇人”的合理怀疑。
    (七)认定5月28日7点后何世光行动轨迹的证据严重不足
    原判认定:“跟踪到停车场,回到父亲家中取炸药等物品,带着爆炸物到许六四家,再带着爆炸物回到家中,十二时许再翻墙到停车场,再原路翻墙回家。”原判除了何世光、许六四二人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如此复杂的作案路线图。且取得爆炸物后,带着爆炸物走来走去的目的是什么?翻墙情节,没有固定翻墙痕迹,也没有进行指纹鉴定,更没有进行痕迹同一性比对。证据严重不确实充分。
    (八)何世光供述及许六四证言系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何世光及许六四的言词证据是本案中最主要证据。
    在案证据显示,许六四对何世光的不利证言是被刑讯的结果。
    何世光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而来,25年过去,至今手上被刑讯的伤痕仍清楚可见。
    何世光的供述前后矛盾,一审当庭否认作案。
    许六四证言前后矛盾,一审开庭前就推翻先前证言。一审判决书也显示,辩护人曾发表意见称许六四已翻供。

    三、原二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原二审证明何世光无罪的新证据应当举证质证,而没有举证质证。包括,二审卷中1995年10月28日,辩护律师对许六四的调查笔录;1996年4月8日,刘世红、车淑娟对何世光的讯问笔录;1996年4月9日,刘世红、车淑娟对许六四的讯问笔录。3份笔录均能证明何世光无罪,收录在二审卷中,因二审未开庭而没有经举证质证。
    此外,根据1996《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应当开庭审理而没有开庭审理。
    没有开庭审理,合议庭应当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刘世红、车淑娟并非合议庭成员,二审卷中没有合议庭任何一位成员讯问何世光的笔录。

    综上,本案却系冤案,但何世光为此失去自由23年。新证据可以证明,何世光没有实施任何爆炸行为,没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工具、作案能力。原判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严重不足。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恳请启动再审,改判申诉人无罪。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申诉人:何世光
    2018年12月30日

  • 迫害张贾龙是贵州践踏人权又一罪证

    据民生观察报道,腾讯财经频道前编辑张贾龙,于2019年8月12日夜晚9时许,被辖区派出所和维稳机关从家中带走,8月13日被贵阳警方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关押于贵阳南明区看守所。

    这次拘押张贾龙,贵州当局至今没有明确指出张贾龙所涉何事。而据张贾龙妻子近日通过推特向外透露,她近年与张贾龙朝夕相处,并没有发现他干过什么违法之事,甚至没有发现他发表什么批评政府的言论。与张贾龙相熟的友人,也表示没有发现张贾龙近日有什么过激批评言论。同时通过网络也查找不到张贾龙近来有什么敏感文章或言论登出。在这种情况下,贵州警方突然将张贾龙拘押,并且是在他女儿刚刚出生不久,家中急需照顾的情况下。因此,外界有理由相信这又是贵州当局为了所谓中共夺权70年大庆,以及香港反送中面临的危机,而主动对国内民主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的疯狂打压,是公然违法践踏人权的又一罪证。

    张贾龙,1988年5月22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内蒙古大学毕业,前腾讯财经频道编辑,是活跃的推特用户和博客作者,曾报道过艾未未工作室被强拆的新闻,并曾关注和报道过赵连海等维权者。

    2011年4月,因在twitter发表一条“今天在出租车上听司机说五一期间三分之二的北京出租车司机将举行罢工”的推文,张贾龙被北京市公安局传唤24小时并抄家。随后因“在境外网站推特发布虚假信息并被转发37次,扰乱社会秩序”,张贾龙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此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刑侦支队案件侦查中队列为“重、特大敏感性案件”。张贾龙被北京警方称为“在互联网上鼓吹罢工”“企图制造事端,妨害首都公交治安秩序的危险分子”。

    2014年2月15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在北京会晤应美国驻华大使馆邀请的四名中国博客作者谈论互联网自由,张贾龙为其中之一。张贾龙呼吁美国政府帮助渴望自由的中国人拆除防火长城,并谴责美国公司帮助中国当局限制互联网自由。张贾龙还表示,他很担心那些良心犯,特别是人权活动人士许志永和作家、民主活动人士刘晓波,想要知道克里是否会探访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并称刘霞健康状况不佳。克里没有直接回应,但表示他在北京只待一天半的时间。中共党媒《环球时报》称,此次会晤为“好萌的表演”。

    2014年2月19日,张贾龙在《外交政策》上发表文章“我想告诉克里的所有事”,阐述了他对于这次会议的想法,他呼吁美国拒绝给中国负责防火长城的相关人员发放签证,包括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兼防火长城创建人之一方滨兴。

    2014年5月23日,张贾龙因“泄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行为”被腾讯解除劳动合同,张贾龙认为真实原因是由于与克里的会谈。张贾龙经常在网上公布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指令。

    2014年5月30日,美国国务院表示,美方对于一名民间企业员工会因为表达自己的看法而被解雇感到非常忧心不安。但张贾龙被解职的命运没有改变。并且由此进入中共维稳系统维控对象名单,遭到严密监控。

    随后张贾龙返回贵阳老家,为了生计甚至到学校门口摆摊求任家教,或者参与一些培训教学工作。在艰难的生存中,张贾龙没有放弃对社会的关注,经常本着一名知识分子的良心,对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看法,并且对中国公民维权活动给予声援支持。经常在自己微薄的收入下,慷慨资助良心人士。

    如此担当社会责任,秉持知识分子良心,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居然遭到贵州当局拘押,这使人不得不想起贵州当局多年以来,不遗余力地迫害当地人权捍卫者,制造大量人权灾难的罪恶历史。

    贵州曾经涌现遵照宪法赋予的权利而自发结成的“贵州人权研讨会”民间社团,成员定期学习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并广泛关注中国人权活动,帮助支持当地弱势群体维权,结果遭到中共贵州当局的疯狂镇压,大批成员被传唤、拘押、软禁、殴打、威胁,其中主要发起人陈西被重判10年,至今仍在监狱服刑。而一批参与研讨成员,至今仍受到贵州当局严密监控、隔离,甚至有人被长期失踪。贵州当局肆意制造人权灾难,打压人权捍卫者与异议人士,当然是迎合中共极权统治需要,遵照中央指示行事。而这次拘押张贾龙,显然是中共贵州当局践踏人权罪恶习性的再次表露,是中共当局违宪侵权的惯性使然,是赤裸裸的因言治罪。

    贵州当局长期来坚持打压民主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的行径,严重违反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等承诺,公然违背《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的人权条款,是明目张胆与人类文明发展为敌,挑战人类普世价值。

    因此,民生观察在此强烈谴责中共贵州当局拘押张贾龙及一切人权捍卫者,强烈要求中共贵州当局立刻停止制造人权灾难,无条件释放张贾龙、陈西等等民主维权人士!

    民生观察 2019年8月18日

  • 贵州马胜芬

     
    姓名:马胜芬
     
    性别:女 年龄:不详 籍贯:贵州铜仁思南县
     
    受难者单位、职业
     
     
    案件发生地
     
    北京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户籍警方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6年末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至今仍未获释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贵州省铜仁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底,马胜芬因到北京上访,此时恰逢“两会”召开。马胜芬被户籍警方从北京截访回贵州铜仁市,并将她关押在思南县三道水乡稳控,并没收了她的手机。之后,马胜芬借用别人的电话与廖剑豪取得了联系,马胜芬透露,她被截访回原籍后,先是关在派出所里审讯,后又被转往思南县三道水乡敬老院关押。这期间,每天由6名维稳人员日夜看守她。2018年1月14日,她的好友廖剑豪踏上寻找马胜芬之旅。最后得知:“马胜芬于2016年末,被送去了铜仁市精神病院。”听此一说,廖剑豪感觉自己眼前一黑,几乎要晕厥过去。他想:“我认识的马胜芬,是一个性格开朗,思维敏捷,极富正义感的正常人,怎么会一截访回来就变成了精神病呢?”

    2018年1月16日,廖剑豪转乘出租车赶到了“铜仁到精神病院”。

    进入精神病院后,查看布局图得知,女性住院部在第二栋的三楼。来到二栋三楼后,他开始询问医护人员能否会见马胜芬?一名中年女护士说:“不能见”。对此答复,廖剑豪指着挂在墙上的《会见须知》问道:“《会见须知》中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会见病人的?”但是,该护士却斩钉截铁的回应称:“不是这样的,是完全不能会见!”……

    无奈之下,廖剑豪大声呼喊马胜芬的名字,试图让马胜芬听到,但是很快就赶来了一名胸佩党徽的男子,该男子严肃的要求查看他的身份证,他就问该男子说:“你查验了我的身份证后,是否就能让我会见马胜芬?”男子回答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你会见……”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友人多方打探得知马胜芬被关精神病院》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liushiliuqi/2018/0209/17029.html

     

    收集时间:2018年10月15日

  • 贵州黄启顺兄弟进京上访遭毒打、拘留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黄启顺、黄启红兄弟俩因在两会前夕上访,于2018年3月1日,被关岭县一杨姓人员带着8名黑保安把兄弟俩从北京九敬庄拖出截回,期间黄启红遭到黑保安毒打,黄启顺被截回关岭后即被拘留15天。

    据了解,在全国两会前夕,2018年3月1日凌晨,贵州省关岭县一个姓杨政府人员,带着8个黑保安来到北京九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把贵州关岭上访人员黄启顺、黄启红往外拖拽,期间黄启红不愿意出来,被8名黑保安强行按住脖子和四肢,然后抬进车里暴力毒打。随后,截访人员驾驶汽车将两兄弟押送回贵州关岭县,关岭县截访领导杨姓工作人员坐飞机返回。

    在经过两天两夜的折磨后,黄启顺兄弟俩终于到达关岭县,之后二人直接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警察连夜对兄弟俩刑讯逼供,做完笔录录完口供后,警方对黄启顺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而黄启红因在截访过程中反抗截访遭毒打,警察见其伤情严重,就对他简单审讯后释放回家。

    据悉,黄启顺、黄启红均为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云头村人,兄弟俩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主要反应自身的三大诉求:

    1、控告张本强(男,贵州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杨开华(男,贵州黄果树管委会书记,原关岭自治县县长)等人强征村民土地,在2012年3月15日,使用暴力违法手段,命令特警用喷射器残忍杀死其胞弟黄明(残疾人),并用电击棍电击他的生殖器;
    2、2010年4月16日,在黄启红、黄启顺家人包括黄明在内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杨开华亲自率领上百名警察冲到黄启红家种满果树的干田(2007年切断河流,水田变干田)里,抓人打人毁果树。手无寸铁的黄启红被警察无辜毒打后,再被五马分尸一样提着四肢在沙石路上拖行200多米,致使黄启红小便失禁,之后被带到当地派出所里扔到冰冷的水泥地上一整天。在抓捕黄启红的过程中,警察还用警棍打破黄启红妻子车朝琴的头部,导致其血流满面;

    3、2012年3月15日,张本强等人带领指挥的杀手喷杀黄明时,抢劫黄明三千多元现金、一个手机、两张银行卡、家门钥匙等物品,一直未予归还;2010年4月16日,在没有与黄启红家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暴力抢劫黄启红家十亩基本农田、挖毁6000多棵果树,酷刑迫害殴打黄启红及其妻子,至今未给予分文赔偿。

    黄启顺电话:15086336205;黄启红电话:18386445430。

    附:黄启顺黄燕黄启红黄椿控告书

    控告人:黄启顺,男,51岁,布依族,身份证号522528196309060015,住关岭县关索镇太平路77号(云头村)。
    黄启红,男,41岁。住址: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太平路77号。
    黄燕女,布依族,44岁。住址:贵州省关岭县关索镇太平路77号。
    黄椿,女,布依族,59岁,住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校内。电话13608591932

    被告人:张本强,男。贵州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
    杨开华,男,贵州黄果树管委会书记,原关岭自治县县长。
    肖彩虹,男,关岭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炬,男,关岭自治县人大副主任,关索镇党委书记。
    魏虓男,关岭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

    控告请求:
    本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提起诉讼。

    1、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3、37、38、41条的规定,严惩被告人利用行政执法之机蓄意谋杀原告胞兄黄明、酷刑迫害原告黄启红、公开抢劫原告家财物。数罪并罚。

    2、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一家各种损失1077万0747元;赔偿苟新林家266万元。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案发至今,尽管各级公安不予立案,法院,检察院也都直接漠视,但原告及家人却始终没有停止过控告。在多次亲自到公检法要求立案被漠视后,原告不得不被迫采取邮政快递方式。

    (二)被告所犯罪行有三

    一、蓄意谋杀

    案情经过:
    2012年3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关索镇纪委书记彭世荣打电话给黄明,说副县长肖彩红约他们下午16:30在政府四楼见面。16:30,蒋泽荣和黄明准时到达政府办公楼四楼,被告肖彩虹却避而不见。当天晚上,关索镇政府送达黄明一份书面通知。第二天,3月15日上午八点半,在没有和原告家人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被告肖彩虹亲自指挥数百名警察武警非法闯进原告家合法承包的干田里。肖彩虹一声令下:“打,打死钉子户,拆迁好做”,一群警察武警立即把原告的侄子——云头村村民苟新林(又名谢红林)按在地上毒打,踢成脑外伤,浑身是血。警察用警棍打断了村妇蒋泽珍的手,打掉了张绣的牙齿,杨德芬被打得皮开肉绽,浑身没有一块好肉……左上肢残疾的黄明一个人坐在小土坡上怒看暴行,他无力阻拦,更无能伤害任何人和物。但是,腐败分子们引来日本韩国投资的同时,更是引来了日本强盗残酷的杀人手段!他们有组织有秩序,十几个黑衣白盔的警察从四面爬上土坡包围他,他站起来怒喊:“你们不要上来,上来我就点火……”!其中一人迅速跑上前去,用喷射器正对着他的脸、嘴喷射……。9点钟目击群众听到土坡上有人喊:"烧死人啦"!其时凶手担心他没死,又解开他的裤带,用电棍电击他的生殖器。确信他死亡后,搜走了他内裤口袋里的银行卡和几千元现金,以及外衣口袋里的手机和钥匙。黄明死后,舌头伸出好长,舌尖都烧焦了!牙齿也烧掉了!是什么东西能有这么大的力量?能在分秒之间把人烧焦炭化?喷射器喷出的到底是什么东西?目击群众用手机拍摄的视频显示:黄明点燃的灌木稀疏,且离黄明的身体还有一段距离,高度不及黄明身高的一半,不是燃烧的灌木烧着黄明!那些包围喷杀黄明的黑衣白帽人也不是消防员的装扮!是杀手!是警察!同一天拍的死者两张照片颜色变化太大!黄明一死,被告张本强、杨开华下令,魏虓立即组织抢尸体,杨开华、魏虓都大叫:“赶快把尸体抢走,多死几个人不要紧”!为什么他们那么着急毁尸灭迹?从8点半警察进场,到9点钟烧死黄明,仅仅半个小时的时间,可谓"杀人神速"!这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谋杀!是杀人灭口!

    2012“3。15”强征现场的所有证据,包括杀人视频,照片,现场遗留的物证,尸检结果都无可辩驳的证明黄明被“故意谋杀”,绝非省政府答辩的“意外燃烧致死”,更不是县、市两级政府撒谎欺骗公布的“自焚”!

    二、酷刑迫害罪
    被告暴力行政,毒打原告黄启红,再用五马分尸的酷刑提着黄启红的四肢在沙石路上拖行200多米,致黄启红小便失禁,扔在派出所冰冷的地上。一整天。用警棍打破黄启红妻子车朝琴脑袋,使其血流满面。

    案情经过:
    2010年4月16日,在原告家人包括黄明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告杨开华亲自率领上百名警察冲到原告家种满果树的干田(被告07年切断河流,水田变干田)里,抓人打人毁果树。手无寸铁的原告黄启红无辜被警察毒打后,再被五马分尸一样提着四肢在沙石路上拖行200多米,扔进早已准备好的救护车拉到派出所,不顾黄启红小便失禁,扔在冰冷的地上。直到晚上才得送县医院住院就医。黄启红被拖行的同时,他的妻子车朝琴背着三月大的婴儿在后面哭喊追赶,被警察猛回头一警棍打得头破血流。黄明在现场手举《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物权法》大声斥责杨开华知法犯法。被告抓了苟新林、苟建平、黄启红,控制了黄明、蒋泽荣等人后,强行用挖机毁掉了原告家6000多棵果实累累的果树。

    三、公开抢劫罪

    1、2012年3月15日,被告指挥的杀手喷杀黄明时,抢劫黄明三千多元现金,一个手机,两张银行卡,家门钥匙。

    2、2010年4月16日,在没有和原告家签订任何协议甚至没有通知原告家人的情况下,暴力抢劫原告家十亩基本农田、挖毁6000多棵果树,酷刑迫害原告黄启红及其妻、子,至今未给予分文赔偿。

    3、被告张炬在2010年之后,多次派镇纪委书记彭仕荣等人到黄明家,向黄明索取征地贿赂,黄明不给,于是他们就干脆直接抢劫。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一家各种损失1077万0747元;(细目另附);赔偿苟新林家266万元。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被告杨开华因为2010年4月16日上午亲自抓捕村民勾建平时,被身背孩子的勾妻张锈手捏石头打伤头出血,当天下午被告群体便对原告一家实施残酷报复,酷刑迫害原告黄启红及其妻、子(被告误以为是黄妻打的杨开华)。2012年3月15日更是灭绝人性疯狂报复,残酷杀害原告同胞兄弟,大学文化的残疾人黄明。给原告一家造成极其严重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尤其是黄明幼小的孩子,受到的伤害将是终身无法弥补。因此,请求国家赔偿。并由被告负责赔偿各种损失。原告声明:不接受公款赔偿。只接受被告私款赔偿。

    鉴于被告杀人是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杀人手段极其残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求严惩被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37、38、41、49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严惩杀人凶手,严惩打人凶手,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致!

  • “世界人权日”期间贵州黄燕明被关黑监狱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世界人权日”期间,“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黄燕明先生被贵阳国保警方非法绑架,并将他关进一宾馆(黑监狱)超过10天。

    据黄燕明告诉本网,11月28日至12月11日“世界人权日”期间,他被贵州省贵阳市警方非法带走并看管在贵阳市“威清派出所”辖区内的一宾馆(黑监狱)内,直到12月11日下午3点才被放回家中,前后超过10天失去基本的人身自由。他还表示,自2011年12月贵州民主人士陈西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第三次重判(10年)以来,每一年的“世界人权日”期间,他和贵州的众多人权捍卫者都会被当地警方控制并带离家中。“这就是贵州的人权现状!”

    据了解,黄燕明,男,1960年5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1967年在贵阳市城西小学读书;1975年在贵阳市第8中学读书;1977年进入贵州胶鞋厂工作;1989年在贵阳职工大学美术专业学习;1994年贵阳市云海装饰公司,任经理(法人代表)。

    黄燕明从1986年关注中国自由、民主、法治宪政与人权进步,这一个,与朋友们筹组“贵阳市青年联谊会”;1987年,与陈友财、杜和平……等成立非政府组织贵阳沙龙联谊会,任常务理事(该沙龙在1989年六四期间因游行、示威被打成“非法组织”);1989年6月,学潮开始后,参与了贵阳市职工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教育学院三校联合声援北京游行示威;1994年6月,与陈西、廖双元、徐国庆、曾宁、卢勇祥等人组建“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

    1995年6月4日下午19点45分,黄燕明与卢勇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抛撒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致中共中央公开信”。信中提出中共必须放弃一党专制,主动进行政治体制改变,在解开“报禁”、“党禁”、平反“六四冤案”的基础上召开各党派参与的“圆桌会议”。

    被捕关押期间,黄燕明受到贵阳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警察的酷刑虐待。1996年,黄燕明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参与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六年(合并执行5年)。在贵阳省第一监狱服刑。

    2000年6月5日出狱后,黄燕明没有工作,失去原单位住房,没有了经济来源。在极端困难和政府的强力压制之下,黄燕明与他的朋友们仍然不改追求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初衷,矢志不渝地推展普世人权价值观和开展维权活动,先后在“民主论坛”、“观察”、“民主中国”、“议报”“博讯”等网站上发表近百篇政论、史论、经论及各种评论文章。在维权活动中,与朋友们举办几十期“文化讲坛”,与人权捍卫者连续开展了六届“贵州人权研讨会”。

    通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115号3单元附14号
    邮箱地址:Zheren2005@gmail.com
    联系电话:1809605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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