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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王美余家属已签字赔偿298万

    【民生观察2019年9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王美余离奇死亡事件”已进入第五日,正当代理律师介入之际,家属传出消息,死亡事件已经签字,同意赔偿298万了结此事,当局提出家属不作死因鉴定等要求,而两名律师被迫离开衡阳。

    据悉,王美余事件发生后,9月25日晚,长沙谢阳律师准备介入时在衡阳市神龙大酒店房间内被荷枪实弹的特警包围并控制,至26日下午三四点才获自由。同一时间,两名律师胡国庆和吴莉取得家属签署的委托书,准备跟进时遇到阻滞,无法靠近王家,在附近酒店遭到骚扰和驱赶。

    周五27日上午由家属透露的消息指,家属已经在强压之下签字,被迫同意官方提出的善后处理方案,家属获得经济赔偿298万元。而当局附加多项条件,包括不作死因鉴定、不查看遗体、不调阅翻查监控录像等,并保证不对外公开相关信息等。

    据消息指,签字赔偿消息很突然,家属更是表述得比较笼统简单,而家属之一的王母面对律师的提问时只是一味地痛哭,似有一定的难言之隐。

    由于事件已经“妥善处理完毕”,警方以此为由要求两位律师尽快离开,下午两点,律师被迫离开衡阳。

    知情人表示,王美余事件发生后,又正值“十一大庆”的超级敏感时期,湖南全省立即启动维稳措施,各地纷纷稳控活跃(活动)人士,警告他们不得参与王美余事件,衡阳本地的朋友更是被牢牢看管。而当局能在世人皆知全球关注的情况下快速令家属签字了结,必定施展了非常手段方能令家属息事宁人,轻易用298万买断一个年轻的生命,将所有罪恶悉数掩盖埋没,正在中共政体邪恶本质的所在。

  • 李小玲赔偿申请暨控告状

    控告人:李小玲,女,196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北环街28号14栋1单元4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6207070026。

    被控告人: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叶生控告请求:
    一、珠海市公安局及其香洲分局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追究其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等罪的刑事责任;
    三、承担其他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因不服珠海市公安局对其实施边控的行政行为,又不服其行政复议决定,于2015年5月17日下午,按前二天立案庭法官要求,携带诉讼材料,依法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遭到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刁难,并在他们商议后拒收起诉材料,无奈之下,交到材料收转窗口,请求转给时任院长黄炯猛。交完材料准备离开时突然遭到五六个法警的粗暴围困,并限制人身自由不准离开法院,迫使控告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投诉。到法院下班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还没有恢复,被无法无天的珠海中院立案庭逼迫,无奈拨打110来救助。当晚18时许,南溪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做完记录后离去,半小时左右,被控告人叶生(警号081871)到场,未依法依规,颠倒是非曲直,强制传唤作为被害人的控告人,用暴力抓拧控告人抬上警车,强行押到南溪派出所。20时许,控告人已强烈感到眼睛疼痛难忍,并伴随呕吐,向被控告人多次申明该状况,并说明按照以前医生的诊断,此时应是青光眼并发,急需及时外出就医、至少也得买来相应眼药水滴注,否则病情一定会恶化并导致失明。但是:

    一、被控告人拒不允许控告人就医也不救治,恶意继续羁押控告人,造成剧疼难忍的控告人已半昏迷状态,并强行进行釆集做笔录其间抢走控告人的:珠海市中院材料中转回执,且没有给扣押单。客观上,被控告人的行为就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二、被控告人明知病情危急和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故意放任危急情况的延续、恶化,放任失明的严重后果发生,其主观符合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三、控告人被违法羁押至第二天凌晨时,病情发展到神经剧烈疼痛引发几次呕吐。南溪派出所民警才将控告人送到珠海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后一走了之,医生诊断指出,病情延误太久,检查后发现病情已非他们所能控制。经珠海市十大名医侯光辉主任十几小时救治后,他即派救护车转至中山大学附属眼科中心医院。但此时已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直接导致控告人本来视力为0.8的左眼,完全失明,右眼的视力急剧下降。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10条、第19条、第22条等规定,伤情已达重伤。该重伤的结果是由被控告人的行为所直接导致,其犯罪已经即遂。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规定,对被控告人应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四、控告人左眼经过手术抢救,承受了巨大痛苦和不安后,才临时恢复到0.06,右眼0.4,目前情况至少构成4级伤残。控告人的左眼失明不仅导致视觉功能缺失,也导致容貌毁损,导致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导致控告人精神极端痛苦,生活工作学习均受到严重影响。故,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司法解释,对被控告人滥权枉法故意暴力虐待人为制造控告人的伤害结果,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五、被控告人不顾控告人身体健康面临重大损害的紧急危险,拒不履行救助的义务,反而滥用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冷漠冷血,故意剥夺控告人的就医权,造成控告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控告人的行为也构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且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系后面一系列控告人到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政府,以及64到北京上访控告事件的恶劣开端和原因,因此,还令控告人身陷囹圄,苦不堪言,痛不欲生,被控告人的情状属于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敬请各级领导支持控告人的请求。

    控告人:李小玲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 呼吁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

    【民生观察2019年1月27日消息】近日,一批律师、法律人、NGO工作者以及公民提出“以权健案为契机 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的呼吁书”。2019年1月27日,法律人刘书庆为代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该呼吁书。

    目前,该呼吁书获得291人联署,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李克强总理:
    周强院长:
    张军检察长:

    据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日对权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进行立案侦查,截止1月7日,已对束昱辉(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我们支持政府对保健行业的乱象依法予以整治,而且我们同样支持政府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P2P这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因为这几类行为都存在常态化的虚假宣传,要么利用城市中老年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要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激发人的的贪欲,或者两者结合搞精神控制。在经济下行,无好的投资渠道且持续通胀的背景下,为了财富保值,城市中产多存侥幸心理,更加剧了事态的严重。

    上述这几类案件的受害人人数众多,往往处于社会中底层,被骗取的可能是他们一生的血汗,已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此类案件具有受害人多、每个受害人损失数额不等的特点,无形中又增加了相对公平的退赔难度。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在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能建立针对受害人的退赔机制。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一点思路。

    退赔资金:包括两部分。

    • 涉案款物。

    这不仅包括非法经营的收入,也包括为违法犯罪的目的而成立公司或者经济实体的先期投入。某种意义上,此类专为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所有资产都可以视为涉案款物。
    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完全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 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对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刑法》规定一律收缴国库,我们呼吁政府不再将这一块收缴国库,或者收缴后由政府以“受害人救助金”方式注入退赔资金。

    之所以如此呼吁,是考量到此种做法一则可以降低受害人损失,
    增加社会稳定,二则此类案件背后都存在政府监管失职问题,也正可体现政府勇于担责的精神。
    关于退赔机制,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建议考虑以下述方式因陋就简解决之。

    第一步:登记受害人及各自损失数额。
    考虑到此类案件存在不特定多数受害人且被骗数额不等的复杂情况,对于在公司有登记且可核实的受害人,径行登记即可。考虑到可能遗漏有受害人登记在册者,宜公告设置一定期限允许其申报受害人身份并负责举证,包括对其损失的举证。

    第二步,由检察院代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因为受害人众多,又很分散,且存在集体诉讼、公益诉讼机制不健全和未被激活的问题,在完成前期受害人登记手续后,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由负责公诉的检察院代表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第三步,由法院判决确定补偿方案。
    鉴于到底能追缴价值多少的涉案款物,有多少罚金和价值多少的没收财产得到执行,在判决前往往无法确定。故法院的判决可能只是确定一种方案。

    第四步,核算退赔资金总额,按判决方案由法院裁定执行。
    为将好事做好,我们呼吁在整个退赔过程中,公检法加强关于退赔资金的信息披露,健全受害人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公权之间的监督制衡。

    此致
    2019年1月16日

    统计显示:共有291位联署人,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以下为具体联署名单。
    呼吁人:
    刘书庆 律师
    李如玉 法学博士
    丁家喜 律师
    徐晨迪 律师
    唐吉田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蔺其磊 律师
    施 平 法律人
    何伟民 律师
    杨占青NGO从业人员

    张玉祥 139****0285
    王晓霞 136****8554 北京财务工作人员
    王迟 158****8048
    萧航 132****8463
    杜国防 150****8001 拾荒者
    以下为金融受害人联署签名:
    刘国慧 155****9164 企业职工
    毛广霞 135****9880 退休职工
    宋玉玲 152****2066 退休职工
    刘瑞荣 150****6787 无业
    林海成 131****2832 自由职业
    张书成 136****8829 企业职工
    彭子英 188****4916 企业职工
    邢文芬:150****3728 无业
    段家勋:150****6681 职工
    崔守友: 150****3728 无业
    王印均:150****7278 失地农民
    刘兆玉:155****9164 失地农民
    张桂珍:150****6538 打工
    咸新玉:13****8126 农民
    徐可强:133****9699 职工
    盖建美:138****6792 家庭妇女
    戴振之:136****2638 退休
    赵连江:150****1799 无业
    孙秀成:152****8669 无业
    林学兰:155****7689 无业
    赵丙志:134****2081 无业
    郝 燕:158****5228 退休职工
    艾玉连:131****9277 工人
    徐志芳:136****2896 退休
    侍广全:155****5246 退休
    刘艳霞:183****2122 机关
    丁世香:150****6692 无业
    王舒磊:131****0398 无业
    张宗宝:155****0395
    赵焕新:137****1665 退休职工
    李玉芝:158****9057 退休职工
    郑成菊:182****6018  退休职工
    沙守秀:153****8581 退休职工
    许延新:151****2973 退休职工
    刘凤菊:135****2593 退休职工。
    姜秀莲:156****1053 教师
    武传芹:155****1952 退休职工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向玲:139****9698 退休
    姚建华:139****6033 退休职工
    李增云: 155****8816 退休职工
    徐丽华:155****8993 退休职工
    孙明霞:159****7918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职工
    白玉华:139****1761 退休职工
    彭善兰:155****0127 退休
    王绪芹:139****8060 退休职工
    唐俪萍:139****1611 打工
    马茂杰.:130****755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职工
    孟庆章:139****4290 无业
    李炳慧:131****7361 职工
    蔡淑芳 :153****7900 退休工人
    李永峰 :135****0858 教师
    戴树礼:159****8399 职工
    王永彩:138****0009 退休工人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陆爱云:151****8321 家庭妇女
    曹祥怀:155****6578 工人
    陆爱云:151****8326 家庭主妇,
    朱凤真:159****4078 退休职工
    朱孔梅:151****9555无业
    徐吉祥:138****5985 失地农民
    栾维娟:158****7527 退休职工
    李景友:130****2646 无业
    刘胜春:159****7260无业
    邢建香:135****8713
    黄秀美:152****0250
    冉美臣:150****0365 退休
    冉风彩:153****7673 退休
    翟纪礼:155****0934 农民
    卢卫红:131****6167 退休
    卢卫苹:131****6167 退休
    张可梅:188****881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
    魏守田:139****4612 退休教师
    柏 萍:187****6836 无业
    谭淑杰:156****1007 无业
    孙世英:138****9913 无业
    孙晓云:135****1187 无业
    周迎昌:155****1640 无业
    程庆田: 132****5110 退休
    孙群恩:139****6939 农民
    郝西英:150****3860 企退工人
    付丽娜:187****7568 离职
    姜自山:131****6762 职工
    张学英:159****3773 退休职工
    刘忠芹:134****3178 无业
    李培培:150****7898 个体
    马成龙:155****2998 退休
    裴广菊:130****8190 无业
    付景信:132****4160 无业
    袁春暖:136****7058 无业人员
    陈春晓:187****3078 打工
    王孝芳:155****5119
    王艳芳:188****9381 退休
    胡国英:156****0650 退休
    刘建军:155****7029 下岗
    吕相芝:135****2867 家庭妇女
    刘维香:135****7255 退休
    张洪芳:152****2466 退休
    唐晓晓:159****0687 退休
    杨朝芬:138****6786 无业
    张 维:180****6889 自由职业
    刘艳春:137****7426 下岗
    刘玉强:131****2809 务农
    石俊苗:159****2873 务农
    蔡玉玲:137****3191 退休
    凌玉兰:156****0786 务农
    胡玉刚:130****0231 务农
    林令军:139****2439 退休
    张玉玲:132****7182 退休
    刘光华:158****9636 退休
    邵泽华:150****0027 退休
    刘艳秋:139****3367退休
    王宗沛:155****9310 退休
    高秀丽:158****1596 退休
    欧洪宇:135****2818 退休
    孙建军:138****9891 打工
    杜先荣:130****1573 退休
    董华芝:138****8289 退休
    李 霞:152****8469 退休
    张志喜:150****3638 退休
    李栋纯:153****7918 退休
    吕德方:151****3856 无业
    王本珍:150****5706 无业
    徐 春:130****3413 退休
    朱瑞靖:180****3966 无业
    朱瑞娟:189****5165 无业
    侯孝刚:139****7464 无业
    丁厚玉 :139****8674 退休
    王文荣:138****7388 退休
    谭瑞兰 ;151****5917 退休
    宋英辰 ;153****9431务农
    杜全凤 ;131****7100 待业
    汲庆芬 ;138****8809 待业
    李园园:138****1691
    邢克勤:139****0005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
    杨立军:173****9390 下岗
    宋建国:151****6157 退休
    孙会玲:157****7717 退休
    刘敦兰:183****5900 家政
    安维福:153****7308 工人
    曾兆利:158****0297 退休
    历建欣:153****3395 农民
    赵法沂:135****8528 无业
    梁克荣:156****1607 无业
    朱宝杰:153****9340 无业
    王子花:155****3492 无业
    李兆真:155****0655 无业
    杨纪发:132****6926 无业
    刘自霞:186****0899 务农
    杜全凤:131****7100 待业
    宋华春:155****6626 退休
    虞景义:186****2605 退休
    郭道兰:187****2319 打工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胡怀胜:155****8870 退休
    曹际芬:134****1091 退休
    王宝英:155****0311 退休
    庄士珍:131****7109 退休
    陈玉霞:159****6862 退休
    许桂莲:137****9679 无业
    许春红:137****9679 企业
    吕卉:138****0887 退休
    张丽:158****4441 待业
    翟秀珍:131****8687 退休
    刘瑞萍:135****6611 退休
    王洪放:151****3317 退休
    王秀彩:152****865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彭淑松:130****4858 退休
    唐冬梅:158****2649 退休
    王永胜:136****7906 退休
    王新建:152****9080 退休
    尹宝文:136****2356 下岗
    时彦豹:150****5539 保险公司
    刘庆川:158****1734 农民
    李桂琴:182****6368 退休
    薛景昌:133****2668 退休
    宋英辰:153****9431 务农
    何丽:188****2653 退休
    李萍:155****1679 退休
    高学秀:137****8610 务农
    魏秀芳:136****9110 退休
    王兴成:132****1548 退休
    郑成菊:182****6018 退休
    全洪琳:151****6695 无业
    薛有兵:150****1816 无业
    薛舒月:137****7426 无业
    李广友:138****1873 退休
    秦子军:133****9810 退休
    刘金秀:155****0266 无业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刘艳荣:137****3236 退休
    周姗姗:138****2652 无业
    刘金翠:155****7795 退休
    王文荣:1385****7388 退休
    郭春明:158****8355 退休
    沈维庆:133****4822 退休
    周志爱:132****1118 无业
    彭建乐:185****2152 退休
    胡怀勤:159****5584 退休
    王志美:155****8922 务农
    刘艳来:158****9095 下岗
    刘艳丽:159****6064 下岗
    李兰香:156****7726 退休
    徐吉祥:138****5985 退休
    齐玉川:130****4022 打工
    秦凤彩:152****1566 无业
    王均吉:156****9089 退休
    蔡爱云:150****6936 退休
    宋维芹:158****1786 退休
    宋家琪:137****6125 退休
    丁建美:135****0827 退休
    刘艳春:159****5065 退休
    常从瑞:187****7182 务农
    陈雯:139****8934 务农
    李景秀:187****7502 务农
    马学春:135****1681 务农
    石桂芹:158****4569 退休
    王明光:156****1127 退休
    冯 伟:159****1113 工人
    陈社萍:132****3684退休
    顾玉琴:139****0067 无业
    李宗艳:153****8443 无业
    将洪霞:186****8072 无业
    庄会媛:135****5606 无业
    张佃惠:135****1178 无业
    张淑娟:135****9550 无业
    徐勤玲:155****2366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张志方:131****1767 退休
    唐汉力:151****6516 退休
    李兆芝:139****7464 无业
    岳玉娟:135****9553 退休
    袁凤堂:130****5050 退休
    李继丽:186****1885 无业
    方玉芝:155****0696 无业
    肖桂云:137****7716 无业
    籍万玲:151****9892 无业
    黄桂芝:132****6666无业
    梁清芝:130****8878 无业
    陈守才:158****3589 工人
    葛秀徐:159****1548 退休
    钱月丽:158****6339 务农
    赵新竹:157****4283 无业
    韩庆梅:158****8682 无业
    张吉坤:135****0217 无业
    瞿慎莲:136****4559 退休
    刘艳艳:150****1335 打工
    周荣芹:130****8171 家务
    吴西花:159****6570 务农
    冯秀婷:150****3902 务农
    珍学英:159****5226 务农
    薄桂秀:136****0067 退休
    郝学霞:135****2884 退休
    沈庆扩:155****9328 病人
    徐廷霞:182****8508 无业
    万振美:135****1771 退休
    李凤英:131****3272 无业
    吴丽秀:151****2176 退休
    傅景春:152****6707 无业
    王 坤:155****0655 环卫工
    曹秀英:159****1132 退休
    彭敬先:150****9562 无业
    蒋利国:152****9873 无业
    李增英:155****6582 退休
    朱孔梅:151****9555 无业
    刘金霞:138****526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赵永成:158****0175 退休
    刘振声:136****4184 退休
    宋学香:131****8687 无业
    附:
    1.《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在“真相、赔偿、问责”下昭雪六四

    ——民生观察纪念“六四”二十九周年公开声明

    今天是“六四”惨案29周年忌日,在这个沉痛的国殇之日到来的前夕,“天安门母亲”群体(或称“六四”受难群体)对外发出了致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其中提出:“‘六四’血案是国家对人民的犯罪,因此必须对‘六四’惨案重新评价,政治问题用法律解决。我们仍然坚持三项诉求:真相、赔偿、问责。我们要求政府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只争朝夕的速度与我们对话。我们已是垂暮之年,我们期盼在有生之年能看到亲人昭雪的那一天。”“我们的中国梦就是‘六四’惨案得以昭雪、正义得以伸张。”民生观察对“天安门母亲”的正义诉求表示坚决支持并强烈要求中共当局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作出良性回应。

    “天安门母亲”群体在信中直陈:1989年夏天,“民众反官倒、反腐败、对民主自由的诉求”,结果换来“当局动用数十万全副武装的野战军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学生及广大市民,用一场血腥的大屠杀确保所谓的国家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这是一场反人类的罪行,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声誉。”接着痛陈:“一夜间,我们的亲人被枪杀在十里长街,从此巨大的伤痛伴随我们一生。‘六四’惨案虽然已成为历史,带来的灾难并没有终结,伤口也难以愈合。我们已有51位难属含冤离世。其他难属大部分已步入古稀和耄耋之年,且疾病缠身苦不堪言。”信中还直指当局:“29年来历届政府从没有人向我们问候一声,没有人说声对不起,震惊世界的大屠杀好像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人命关天却若无其事,我们深切感受到当局的麻木和冷酷。人间的苦冷冷到心里、冷到骨髓。我们作为‘六四’受难群体从1995年起曾一再呼吁两会和国家领导人改变态度,勇敢承担责任和后果,然而,政府当局对我们的呼吁置若罔闻。”面对如此冷酷的政府,“六四”受难群体表示:“29年来我们不惧怕各种磨难、淫威及恐吓,一起守护记忆、守护良心、守护人的尊严,谨以此告慰‘六四’亡灵及已故去的难友们。我们不忘初心、坚定信念,继续在寻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前行!”

    “天安门母亲”群体《公开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对亲人对历史对民族对国家的负责,是爱与责任、良心与尊严的集成,其提出的“真相、赔偿、问责”原则,理应成为化解六四历史遗留问题的准绳。习近平执政六年,已经取得领导核心地位,也以反腐赢得很大民心,并且在十九大宣布中国进入了“新时代”之际,应该具有解决六四问题的权威与社会基础。

    六四屠杀29年来的社会现实已经力证了中国要想走上平稳持续文明的发展之路,就绕不开平复“六四”惨案这道坎。六四屠杀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在近年来日益显现,拒绝政治改革的畸形经济发展,本质上就是劫匪式的权贵掠夺,不仅从物资层面造成环境毁弃,资源枯竭,社会层面形成两极分化,阶层固化,官僚腐化,而且从价值层面出现是非颠倒,善恶混淆,正邪错位,真假易身,致使道德崩溃,行止失范,社会失序,整个社会正义、公平荡然无存,野蛮原始的丛林法则盛行,以致矛盾激化,危机四伏,使中华大地陷入不宜人居的地步。导致中国社会如此不堪状况的症结,正是违天背理丧尽天良的六四大屠杀。

    中国社会要想步入持续平稳健康的文明发展之路,就必须恢复社会正义,重塑社会价值。而“六四”问题一日得不到解决,人类的良知就将一日不可能平静,社会正义就无法得以实现,整个价值体系也就不可能得到修复,人们的行止规范不可能形成,社会只能挣扎于野蛮原始中。所以,解决六四问题是中华民族刻不容缓的课题。

    今天,“天安门母亲”群体发出了公开信,其中多年来一直坚守的“真相、赔偿、问责”是解决六四问题的总原则,在此原则下2009年“维权网”所发出的《纪念“六四”二十周年公开声明》则详细列出了具体解决问题的七条建议,“民生观察”今天仍认为这些建议是化解六四症结的良药,理应受到高度重视与格外珍惜:

    1、重新评价八九爱国民主运动,纠正一切歪曲历史的错误结论,立即停止所谓“反革命暴乱”和“六四暴徒”之类的说法,结束对参与八九民运人士及其家属的歧视和非人道待遇;

    2、抚恤死难者家属,与“天安门母亲”死难者亲属群体进行真诚对话,给予她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抚慰和赔偿;

    3、立即释放所有仍在狱中的“六四囚犯”,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生活安置并给他们以及已释放的“六四囚犯”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停止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4、对于因“六四”事件遭受到其它不公正对待(如开除公职、停学停教、降薪降职等等)的所有中国公民实行彻底平反,并给予国家赔偿;

    5、对于因“六四”事件而流亡海外的中国同胞,立即解除入境限制,欢迎他们回到祖国;

    6、成立由政府、“天安门母亲”、六四受难者、法律界、知识界等各界人士组成“六四真相调查委员会”,厘清历史事实,还原历史真相。

    7、在历史真相基础上,依法追究六四屠杀决策人和主要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实现社会正义。

    当此,六四惨案29年来临之际,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在“天安门母亲”群体提出的“真相、赔偿、问责”总原则下,参照“维权网”提出的七条建议,解决六四问题,开启中国向现代文明转型之途。

    民生观察 2018年6月4日

  • 拆迁赔偿谈判破裂 谢长祯短期内无法获释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早前因涉嫌所谓“寻衅滋事罪”已被羁押三个半月的湖南长沙维权人士、退伍老兵谢长祯,近日在官方的安排下,在看守所内同有关人员及律师、家属就拆迁赔偿进行了多方磋商谈判。然而谈判最终破裂,有关方面表示谢长祯在短期内无法获得释放。

    据悉,12月29日,谢长祯的辩护人谢阳律师以及谢长祯妻子王女士应有关方面要求,前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就谢长祯过去一年多来多次前往北京信访关于其代理的其胞兄谢长敏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辖区的房屋拆迁赔偿问题进行的磋商谈判。据家属介绍,谈判人员由拆迁办主任、坪塘派出所所长、辩护律师谢阳、谢长祯妻子王女士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岳麓区官方提出将谢长敏的房屋和谢家祖屋(亦位于岳麓区范围)一起打包赔偿,但由于整体赔偿太过低廉(家属未透露具体金额),被谢长祯严词拒绝,最终谈判破裂,谢长祯被带会看守所继续羁押。

    家属向本网人权观察员透露,在谈判破裂后,政府有关人士称,谢长祯短期内无法获得释放,原因就是“不妥协不合作”。家属表示,元旦之前谢长祯肯定不会被放出来,不知道春节前是否能等到他回家过年,虽然谈判时见到了谢长祯,他表示自己除了偶尔头痛外身体其他情况很好,但家属的心里很着急。

    同时,本网还联系了该案辩护人也是谢长祯好友的谢阳律师,他表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希望政府方面和谢长祯双方都能妥协让步,争取尽快解决问题,让谢长祯能早日离开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网友刘先生听说谢长祯的情况后表示,此事就是明摆的打压,足以证明谢长祯被刑拘并非涉及所谓的犯罪,而是当局利用“法律”来阻止公民依法维权的权利。当局的意思就是“你谢长祯妥协配合接受官方给出的价格就马上放人,否则就先要暂时将他扣押在看守所”。他认为,这种操作手法实在荒唐可笑,依法治国原来可以是这样理解和应用,可谓世界奇闻。

    有关谢长祯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谢阳律师代理“谢长祯案” 申请会见遭拒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1120/16670.html

  • 廖梅枝:精神病鉴定撤销了——可我的赔偿遥遥无期!

    201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廖梅枝出院近二年后,终于做出撤销《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的决定。但已严重损害了受害者廖梅枝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廖在精神病院期间用相反药物治疗,致使部分器官紊乱,至今身体难以恢复。这种违背法治的可耻行径,严重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刑法》229条,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6、7条和相关法律相关条款,理应追究这件“莫须有”事件始作俑者,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廖梅枝在材料中,有理有据的书写了以上这段文字,依据法律应该拥有的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处罚相关责任人,而现实是对她造成伤害的相关责任人不仅未受处理,反而“官运亨通”。湖北潜江市卫生局原局长朱方平(事发不久调任省卫生厅,曾亲自在其办公室控制廖的老伴,强迫写下“指证”廖梅枝有精神问题的书面材料);指挥多人非法控制廖梅枝送精神病院的原潜江市老新镇卫生院院长陈圣堂(事发不久调入潜江市区中医院任副院长)。

    廖梅枝,女,现年62岁,汉族。生于1953年12月28号。住址,潜江市老新镇中沙路1号。现住,潜江市东风路93号。属老新卫生院技术退休干部。身份证号422429195312284768。年轻时做过演员,也唱过歌,性格开朗活泼,后来才进入卫生院工作,自从被精神病院迫害后,头脑经常处于呆木状态,廖的老公杨春光说“他们对她像对待犯人一样”。

    廖梅枝家庭环境不错,而且有正式的工作及诊所收入,生活也算过得美满,然而作为老中医的父亲生前的退休工资没发及儿子退伍安置问题,她开始了跟行政机关打交道,十多年的时间让她一步
    步走到今天被迫害的漩涡中。2003年元月13日,经潜江市法院和江汉中院审理认定其父是一名老中医、国家技术干部,应该享有的退休工资等待遇。可是咱们国家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及手段让天真的她处处碰壁,断断续续五年后的2008年,廖梅枝觉得在潜江实在看不到希望,终于决定踏上北京上访的道路。

    在越访越冤的中国社会,廖梅枝并没有成为一个幸运儿,几年下来期望的曙光渐行渐远。他在被截访人员接回来后,主管单位卫生局把她关在了学习班46天,并被用武力协迫写非正常上访,不写就被暴力对待,而从此时开始宣传她有精神病。

    廖梅枝说:“由于对北京环境不熟悉,忙活了几天有些程序也没有跑完, 2008年7月13日晚上,在北京南站夜宿,约晚上12点左右,被治安巡逻人员送往马家楼。第二天上午,潜江市驻京办的张
    主任把我接到驻京办关押了一天,15日被潜江市卫生局监督办李元林局长(女)等人截回潜江市,直接关入为我一个人办的学习班,并说什么我在奥运期间到禁区上访,我申辩根本没去过,他们根本不听我的申辩,强行要我写下自己是奥运会期间到禁区上访的,不写就打骂。最难受的是8月1日,有个家伙打了我,还问我知道他是那个?问我被打了没有,我不吭声他就又开始打,直到要我说没挨打他才住手,还威胁说不能跟任何人讲,否则对我不利,不要害了儿子和家人,在这里被关押34天。

    在遭到这些迫害后还不够,8月21日,她被转到了离潜江市不远的杨市精神病院,8月28日才被释放了出来”。

    这次简短的关押给廖梅枝扣了一顶踏踏实实的精神病帽子,这为以后的打压拉开了序幕。也许她自己也意识到了一只魔爪正在伸向她,未雨绸缪的廖梅枝于2009年9月29日专程到首都北京安定医院做过精神病和全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可这一切显得那么徒劳!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廖梅枝在潜江市政府门口向有关领导反应完情况,正准备搭公交离开时,来了一帮人,将她拉上一辆将车牌用泥糊上的面包车,强行绑走送往潜江市精神病医院,并不告知家人。廖梅枝这次就在精神病院被关了352天。

    为了实现关押、控制廖的合法性,2010年3月6日,潜江市卫生局等政府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一份鉴定,一名医生给廖梅枝做出临床诊断:“妄想症”。住院书上写的入院理由是“有受迫害的幻觉,证据是廖梅枝认为自己受到攻击;且上访多年。最终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廖梅枝说:“我在被关进去的时候身体还有伤,他们不给我吃治疗的药,却强迫我吃精神病的药,每天要吃三次,而且还把我双手绑起来打针,导致身体多处器官紊乱,眼睛模糊不清,我们家开门诊的,我深深知道这种药不对症给人带来的后遗症,而且我放风的时间特别少,很少见到阳光,家人接我的时候是要扶着我的,根本站不稳,眼睛养了很长时间才慢慢复明”。

    当廖梅枝的爱人杨春光知道妻子被关在精神病院后找到医院,医院否认关人。2010年4月以来,杨春光前后去了六次,一直没有能见到妻子,英国卫报得知此事后前往潜江采访,在媒体关心、过问下政府才告知廖梅枝家属她就关在医院内。家属当时就报警、求救,可是潜江市公安、检察院答复:“我们帮不了!因为市政府来了东西”!无奈之下,杨春光赴京控告。在国家信访局发函、湖北省信访局等领导过问下,才允许家属到精神病院会见,而且只准许见15分钟。

    由于廖梅枝的身体越来越差,且家人再也无法忍受这种迫害,所以廖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在市政府大门前拉起横幅、挂牌子抗议,由于怕影响扩大,政府最终在协迫家属签下了不合理的协议书后,于2011年元月28日才把她放了出来,而此时已经到了第二年的腊月。

    廖梅枝出院后及家属近二年来多次到湖北省及潜江市各相关部门求证,期望洗清冤屈。也由于英国卫报报道及社会舆论关注下,201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终于做出撤销《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的决定。

    精神病的鉴定撤销了,可是,相关赔偿、问责追刑又在何处??社会主义法治又在哪里?这成了廖梅枝遥遥无期的梦!而迫害则如影随形。就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8点,他们夫妻去潜江市政府反映问题时,还被赶来拦阻的潜江市卫计委接访人员陈某打伤,本刊电话采访时,廖梅枝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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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十堰周先兰关于拆迁赔偿问题的申请书

    尊敬的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十堰市人民政府并报湖北省人民政府领导:
    兹申请人周先兰,女,现年70岁,家住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方块村五组,系该村村民。
    本人申请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因拆迁,我家被毁掉的树木赔偿金至今未完全到位;二是因拆迁致丈夫死亡的赔偿金至今无人过问。详情如下:
    1.十堰市因卖地建厂,我家于2009年4月开始拆迁。拆迁中,我家被毁掉的树木3900株,现已赔偿2041株,还有1859株尚未赔偿。
    2.因拆迁过程中发生纠纷,我丈夫景乾根被殴打,长期受折磨致死的赔偿至今未落实。
    2010年9月,因拆迁问题未解决开发区就派人在我家地里挖水渠发生了纠纷,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使黑社会三青年对我丈夫进行殴打,殴打后,丈夫昏倒在地,大儿子景坤洲即请相邻将其送往白浪医院抢救,住院期间,白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人过问。丈夫本来心脏不好,遭打后病情加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夫妇拖着伤病身躯到北京上访倾诉。2011年3月中旬一天下午五时许,我们到了北京天安门广场,后被警察接到广场附近的久敬庄接待站安排住宿,期间,我丈夫因身体严重不适曾被送往医院治疗,一周后,在身体还未好转的情况下,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派接访人信访局局长罗明、街办信访主任王朝兵、公安处张峰将我们夫妇强行接回十堰,临别时,十堰市驻京办戴主任说,你们回去吧,问题一定会给你们解决好。谁知回来后,正值十堰市“两会”的召开,三个接访人怕影响“两会”召开,直接把我们送到十堰市房县进行人身管制。因补偿 一拖再拖,问题得不到解决,丈夫心急如焚,伤情病情日益加重,急需送医院治疗,但接访人没收了我们的手机不让我们与外界联系,在我们苦苦哀求之下,才将我丈夫送往南化医院治疗,第二天凌晨,输液的药还未打完又强行把丈夫的针头拔掉让我们回十堰治疗。回到十堰在太和医院治疗一周后,病情更加严重,丈夫提出出院。因拆迁涉及一系列经济补偿的问题,回到家后仍来回奔波,苦求白浪经济开发区领导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在身体、精神双重折磨下,我丈夫于2012年正月初三夜10时许与世长辞。白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安葬费四万元,仅此一笔,但丈夫因拆迁事宜被殴打加之身体精神受折磨致死的赔偿,至今无人过问。这里恳求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丈夫活着,我靠丈夫开药店、行医养活我,丈夫去世后,我这个年逾古稀的老人生活无着落,加之我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丈夫在世时身体还能得到较好照料,丈夫过世后我长期经历病痛的折磨。这里要求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赔偿因拆迁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费。
    望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万分感谢!
                                              申请人:周先兰

    周先兰

  • 湖南余庆县徐端莲被刺16刀无赔偿进京上访被困久敬庄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30消息:昨天,湖南莱阳余庆县龙坡村徐端莲第一次进京上访便随其他访民到中南海周边地带,被北京警方抓住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关押,当晚,地方截访人员把她接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单独锁到一间小屋子里,目前仍无自由。
     
    对此,徐端莲高声抗议,截访人员不时到屋子里看看并臭骂她不守妇道,扬言让地方公安来把她接回去拘留。徐端莲说,这些骂人的话都不是一个工作人员应该说出口的,她也并没有什么不守妇道的行为,只是穷凶极恶之徒伍永地贪恋她的美色,多次纠缠,还曾被其绑架到一宾馆试图强奸,她报警后警方说这并没什么大事,顶多拘留几天也就放了,让她省点事。后来她被其无辜砍伤后法院不执行民事赔偿她才出来上访的。
     
    据悉,徐端莲2011年6月9日被伍永地用杀猪刀连捅16刀造成了7级伤残,凶手被判刑后,附带的20余万元民事赔偿一直未给付徐端莲,伍永地家属为了逃避执行民事赔偿,把两套房产、一处地皮还有银行存款全部转到别人名下。在徐端莲要求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时,法院让她查出被告财产转移地点就帮她执行,直至如今,徐端莲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就连医药费和手术费用都是自己家里靠借贷支付的,因为没钱继续治疗,做了手术的线至今没拆。

  •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自缢身亡 院方赔偿9万元

     在入住精神病院数月后,病人在院中自缢身亡,这引发了家属和院方的争执,日前,南平建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吴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多次入住建阳市将口镇卫生院精神病科。2013年5月,吴某再次入住建阳市将口镇卫生院,2013年12月18日凌晨5时42分,吴某在被告院内自缢身亡,6时4分,工作人员才发现并实施抢救。
        此后,吴某的家属多次找院方协商赔偿,但是双方对赔偿金的数额争议大,此事闹上法院。
        吴某的家属认为,吴某是精神病患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既不能辨认亦不能控制,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责任。被告作为从事精神病防治的专门医院,负有与其他非精神病医疗单位不尽相同的专门职责,其从事的医疗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理应对病人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况且死者吴某长期在被告处接受治疗,是被告卫生院的老病号,对其病情应当十分清楚,然而被告却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被告则认为,医院按照精神科病区管理规程二级护理要求,进行生活护理,巡查一般由护士半个小时巡查一次,有巡查记录,证明医院已经按章程规定进行科学管理。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由于精神病院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不能拒绝接收病人,在原告及其家属的要求下再次入住医院治疗,且医院方也按照精神科病区管理规程二级护理要求进行护理,没有存在明显的过错。院方的制度规定是每半小时巡查一次的,院方本应该在5点30分要巡查一次,正常巡查的时间需要10分钟,吴某住在二楼,护士从一楼开始巡查到二楼,大概是5点35分到5点40分,而吴某正是在5点36分着手自缢的,院方在巡查时存在过失,因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院方同意赔偿原告9万元。
    (来源:腾讯网http://fj.qq.com/a/20140819/010631.htm2014-08-1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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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中21刀却无民事赔偿 王金玲流落北京街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7消息:王金玲女士2007年在天津塘沽区一家洗浴中心工作时,被歹徒追砍,身中21刀。但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了王金玲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王金玲女士为此经年在北京上访,流落街头。

    王金玲本是黑龙江牡丹江人,2007年3月来到天津市塘沽区“登辉洗浴中心”工作。2007年4月14日,“登辉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何瑜林、吴昊两人怀疑王金玲举报该洗浴中心违法问题而持刀捅入王金玲身躯上下多处,后经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查验,王金玲全身被捅21刀,右腿变为残废,平日需拄双拐,生活悲惨。

    2007年10月,天津市塘沽区法院判决凶手何瑜林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王金玲医药费等损失十万余元。王金玲认为对凶手量刑过轻且赔偿数额低,为此进行申诉,不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撤销了王金玲的刑事附带民事要求。

    王金玲认为,在她受到严重伤害后,没有得到有效及时治疗而导致残疾,以及没有得到赔偿等问题的发生,都与天津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分不开的。

    持刀伤害王金玲的王金玲的主犯何瑜林除故意伤害罪外,还犯有强迫组织卖淫、强奸两项罪行,后被法院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王金玲女士认为,对何瑜林的判决显然是过轻的,与他所犯的罪行不符。

    下图是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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