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违法

  • 玫瑰团队徐秦案违法中止审理的控告

    【民生观察2022年7月19日消息】江苏扬州公民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由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当局第六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江苏扬州当局滥用职权非法打压合法公民徐秦,对徐秦非法构陷入狱案件进行中止审理完全违背宪法。本案代理律师对江苏扬州当局构陷徐秦入狱一案对扬州中级法院法官等人进行控告。全文如下:

    控告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陈圣勇、黄月花、杨帆等人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请求保障辩护权。

    控告人:程海,男,原北京律师,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辩护人,电话18910535236。

    控告人:纪中久,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辩护人,电话18658110366。

    被控告人:徐秦案审判长陈圣勇、承办法官黄月花、审判员杨帆;院长李玉明(不知情除外)。均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控告和请求事项:

    1、撤销或监督撤销被控告人做出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决定或责令其依法尽快审理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责令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即解除对徐秦的非法拘禁,依法释放。
    3、保障控告人程海的辩护权,决定或责令被控告人排除对程海的辩护权妨碍。
    4、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妨碍辩护权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超期羁押涉嫌对徐秦非法拘禁的事实。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以扬检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励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向扬州市中级法院公诉,同日受理。受被告人徐秦委托,两控告人担任他的一审辩护人。

    2021年4月2日,在徐秦陪同下,程海在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待室向承办法官黄月花递交了徐秦签署的辩护委托书等材料,黄月花还做了笔录。扬州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做出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理由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裁定。

    裁定书称:2020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徐秦取保候审,2021年5月7日决定监视居住,2021年11月4日决定逮捕,次日由高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中止审理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2020年)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是概括性规定,但具体适用该法条时应当列明是何种不能抗拒的原因,该刑事裁定未列不能抗拒的具体期限,应当认为是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但经网查,刑事裁定做出当日的2022年4月24日扬州市全市都是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仍然是疫情全市低风险,不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因此,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另一辩护人纪中久律师(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在裁定做出后多次会见徐秦.得知被控告人未就在线诉讼远程视频开庭征求过她的意见,她也没有不同意远程在线开庭的意思表示。故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无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被控告人只所以裁定中止审理,真正的原因是多次延期审理,无法再延期审理了。

    扬州市中级法院曾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七次延期审理通知书,六份是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一次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延期,每次被批准延期审理三个月,共被批准延期审理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后来申请延期审理,应该是最高法院没有批准,最后就自己久创造了这个违法的无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的办法,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被控告人使用各种手段延期审理完全没有合理性。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该开庭审理,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拖着不审不判。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不是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用完后必须逮捕,其实逮捕羁押也是有期限的,那就是刑诉法规定的审限或羁押审限。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限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同时也是对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期限。

    因最高法院批准延期审理的最后期限至2022年4月24日,如上分析,被控告人做出的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违法无效,被控告人对徐秦案审限已严重超期,也就是对她实施了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应当立即纠正,予以释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应当立案追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违法中止审理期间对徐秦的超期羁押已经远远超过24小时,从2022年4月25日至7月18日长达近90天,已经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

    请求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被控告人妨碍控告人程海辩护权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被告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亲友(亲戚朋友)可以担任辩护人。控告人程海以被告人徐秦亲友的身份担任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至今不依法送达程海本案起诉书、不通知阅卷,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书也不列辩护人程海的信息,意思是不承认程海的辩护人身份,这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应当监督纠正。本案属于重大案件,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对其他三名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参与了决策,构成共同违法犯罪;如果不知情,应当承担管理失职责任。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人徐秦合法权益、侵犯了辩护人程海的辩护权,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有权机关维护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纠正或监督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控告人。此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负责人;江苏省的省委、人大常委会、纪检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及负责人;扬州市的市委、人大常委会、纪检委、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及负责人。

    控告人程海、纪中久:2022年7月18日附:
    1、《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复印件2页。
    2、2022年4月24日和7月17日扬州市疫情截图,全市低风险。中止审理“不能抗拒的原因”不存在,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3、被控告人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的本案七次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复印件。七次被批准延期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
    4、2021年4月2日控告人程海递交黄月花的徐秦案辩护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程海《控告扬州市中院黄月花等法官玩忽职守申请黄月花等合议庭成员回避徐秦案审理》复印件3页。已寄给相关有权机关,未监督被控告人纠错。

    本网将继续关注江苏扬州公民徐秦被非法延期关押迫害的后续情况。

  • 佳木斯中级法院违法拒绝上诉人多项请求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4日消息】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维权人高忠会,因不服同江市水务局违法强淹他家农田事件申请信息公开,该案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在黑龙江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开庭后,被上诉人同江市水务局却没有依法到庭,上诉人提出多项请求却遭法院违法多次拒绝。

    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维权人高忠会,因不服同江市水务局违法强淹他家农田的事件申请信息公开。

    2012年8月8日,同江市水务局为庇护当地恶霸栗文龙强抢高忠会家土地,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公权利拆除水坝淹了他家的庄稼168亩。2012年8月15日出示处罚告知单,上诉人高忠会不服。高忠会要求公开当时的全部执法记录音像资料。

    多年来信访维权,高忠会遭到同江市政府水务局的弄虚作假诬告陷害判刑。出狱后,高忠会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揭穿伪证,却遭到同江市水务局对其合法申请的拒绝。

    2022年3月11日,高忠会收到佳木斯中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于2022年3月11日9:00开庭,高忠会妻子李广玉依法为其丈夫代理提起诉讼,程序已经到佳木斯中级法院。当天上午,经过仔细的安检,夫妻俩进入法庭,可到庭之后,才知道被上诉人同江市水务局压根就没有到庭。

    见此情景,李广玉当即向法庭提出要求被上诉人出庭接受其质证,法庭却以被上诉人开会为由拒绝出庭。见此情况,李广玉只好要求依法缺席审判,再次被拒绝后,李广玉只好要求择日开庭,而这一要求又被拒绝。同时告知上诉人法庭要单方面与被上诉人再核实。

    对此,李广玉表示:“被上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如此藐视法庭鄙视上诉人的任性从何而来!你们单独核实那我怎样与被上诉人质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听了千万遍了,请问佳木斯中级法院,你们今天的庭审,对上诉人公平吗?你们单方面核实又是依据的哪条法律规定。假如反过来我是当官的而水务局那边是老百姓。你们也会这么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

    对于佳木斯中级法院的所作所为,李广玉发出了如下几点疑问,并要求答复:

    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请求法庭的相关合议庭人员回避,你们拒不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二、你们如此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们和被上诉人之间究竟要核实什么?为什么不能让上诉人知道?

    三、你们要单独给被上诉人分别开庭!上下五千年之中有没有原被告分别调查开庭的案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听了千万遍了,请问佳木斯中级法院,你们今天的庭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平等吗?佳木斯中级法院究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呢?还是鞍前马后服务于某些权利或势力?

    最后,李广玉希望依法宪政的阳光普照到佳木斯中级法院,希望佳木斯中级法院院长李岫岩能关注此案,依法监督平等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卢廷阁律师继续举报法院违法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2日消息】自2021年2月18日起,河北律师卢廷阁起诉河北省司法厅与石家庄市司法局的2起行政案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收到案件,至今拒不立案。11月1日卢律师向桥西区纪委、监委举报,至今不理。2022年3月11日,卢律师继续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委举报,要求立案严查。

    据悉,石家庄市司法局以肺炎疫情为由,推迟2019年度检查考核,且持续到2020年底,期间,律师办案需开《证明》,但司法局只开10天期限,给律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卢廷阁律师多次提出意见,拒不纠正。卢律师向河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2021年2月18日向桥西区法院起诉,3月2日法院来电要求补正材料,3月9日补正后,至今不予立案。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协)非法对卢律师立案调查,期间,卢律师向市司法局举报,不理;向省司法厅复议,不受理。2021年3月29日向桥西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法院收案,至今不予立案。

    上述2起行政案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在收案后至今,长达1年之久,迟迟不予立案。期间,卢律师多次电话催问立案庭法官,其答复,不是正在研究,就是正在请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到最后就不予理睬了。

    卢律师认为,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上述拖延立案、请示中院的行为,已明显的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2021年11月1日,卢律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举报,要求予以严查。但4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回复和进展。

    2022年3月11日,卢律师只好逐级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委举报,希望能得到重视并查处。

    据了解,卢廷阁是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卢廷阁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四川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办公电脑和手机也遭扣押。他多次投诉维权始终无果。其后,卢廷阁又对司法局非法干预其执业权利、司法局官员骚扰其父母进行了实名举报,他怀疑因此而被当局报复。

    卢廷阁曾于2019年发起公民联署,准备向两会提交《修宪提案建议书》,要求改善立法制度,却被当局派人带走,一度失踪。

  • 陈兆志案北京海淀区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民生观察2022年2月26日消息】2月25日上午,马纲权律师到北京市海淀法院,询问对陈兆志教授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的进展以及案情。承办法官:不同意对陈兆志取保候审。律师问了案件什么时候宣判,答复是耐心等通知。

    陈教授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2日提起公诉,2021年3月18日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但是,自庭审结束之后,本案至今仍未宣判。

    陈兆志是一位年近七旬的退休老教师,患有严重阿尔兹海默症、高血压、脑梗等多种疾病,记忆力衰退严重,而且,其头脑意识呈糊涂之迹象越来越明显,如长期对其羁押,恐有危及性命。

    基于本案不能在审限内结案,以及陈教授身患严重疾病,律师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事实和理由充分,但法院拒绝变更强制措施,却无法律和理由上依据,且要求律师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海淀区法院在审理此案,不能在审限内结案,已经是违法办案,却要律师对违法的办案行为有耐心。海淀区法院不但但是程序违法,更是道德沦丧,无耻至极。

    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马纲权,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604704
    申请事项:申请对陈兆志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事实与理由:
    陈兆志,男,1952年5月17日出生,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2020年3月10日,陈兆志被公安机关传唤。2020年3月11日,陈兆志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17日被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贵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仍处于一审阶段。陈兆志现被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应陈兆志本人及其家属的要求,本辩护人现为其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具体理由如下:

    1、本案严重超出一审正常的审限,应对陈兆志变更强制措施
    本案自检察院于2020年11月12日提起公诉后,2021年3月18日,贵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但是,自庭审结束之后,本案至今仍未宣判。如果从提起公诉之日起计算,至今已经有15个多月了;如果从庭审结束之日起计算,至今也有11个多月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显然,本案严重超出了一审正常的审限。鉴于本案不能在一审正常的审限内办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陈兆志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情形之规定。

    2、从身体状态上来说,宜对陈兆志变更强制措施
    本案的起因是陈兆志在网上发表了一些过激性言论,但这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陈兆志是一位年近七旬的退休老教师,患有严重老年痴呆、高血压、脑梗等多种疾病,记忆力衰退严重,而且,其头脑意识呈糊涂之迹象越来越明显,如长期对其羁押,恐有危及性命之虞。况且,今年最重要的冬奥会也于2022年2月20日圆满闭幕,重大维稳任务已基本结束,从而不宜对陈兆志继续羁押。
    综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16日印发)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辩护律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本辩护人特提出上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马纲权 律师
    2022年2月21日

  • 刑拘谢阳律师为湖南当局违法侵权再添新篇

    据“维权网”报道,湖南省长沙市人权律师谢阳在失踪6天后,家属终于在元月17日收到了湖南长沙警方对谢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谢阳于2022年1月11日11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36号)。这是湖南当局近年来不断制造董瑶琼被精神病,李田田被精神病之后又一惊人的违法侵权恶案。

    本次刑拘谢阳律师,外界普遍认为与日前谢阳律师前往湘西永顺县声援营救被精神病的李田田有关。李田田老师因为在网络发言质疑上海震旦学院以言处罚宋庚一老师,结果遭到永顺县教育部门联合公安自称受命省领导而将李田田关入了湘西精神病院,这一恶性“被精神病”侵权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谢阳律师冒雪驱车前往湘西永顺探望李田田,展开声援营救。2021年12月26日上午,谢阳律师到永顺县政府和公安局要求见李田田。谢阳还在公安局外面拉横幅“接李田田老师母子回家”。在寻找李田田过程中,谢阳遭遇不明身份者围攻,身陷险境。在舆论声讨湖南当局及谢阳他们身临永顺现场情况下,李田田老师于26日晚上被释放回家。但湖南当局由此忌恨亲临永顺救援的谢阳律师。结果在仅仅半个月后,湖南警方便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寻衅滋事罪拘押谢阳。

    据谢阳身居美国的太太在元月16日通报:“谢阳自2022年1月11日失踪已5天。谢阳住处所有能打开的、撕毁的、甚至枕头都被撕开、毁损,谢阳的两台电脑和一个保险柜已经被国保抢劫,可至今家人都没有收到任何文书。家人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报案——人口失踪案和盗窃案,接待人员说不知道怎么回事。要求调看监控,他们说监控不清晰,要家人等两天再说。家人说两天后再来,他们又说不要来,等他们的消息。并不告知他们的电话号码。谢阳的车子也被失踪。哪个单位干的?哪些人?文书?。”可见湖南警方在11日带走谢阳时对居所进行了大查抄,但迟迟不给谢阳家人法律文书,直到一周后在家属追问下才给刑拘通知。

    谢阳,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是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曾代理过的案件包括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民主党、基督徒、土地被掠夺的受害者及徐纯和被枪杀案等等众多维权案件而遭当局打压。2015年5月在代理一起广西南宁的维权案件中,遭不明身份人员持械群殴,被打至重伤,右腿骨折;2015年7月在中共对维权律师的“709大抓捕”中,谢阳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2016年1月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对谢阳进行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准许对谢阳取保释放,然而,在随后的三个月谢阳一直被羁押,在此期间,他在有限制的条件下被允许与家人沟通。2017年7月13日,谢阳被允许回到湖南长沙纲维律师事务所上班,虽然他继续在警方监视下居住在一个不明地点。当天谢阳接受国际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恢复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他已经可以与家人重新联系,再次能够代理“敏感”的法律案件。然而,谢阳仍然受到严密的监视。当年8月,地方当局在谢阳的住所入口处安装了摄像机,声称是为了谢阳的安全。后来在谢阳的要求下这些监控设备被拆除。2017年12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人权律师谢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定罪,同时判决谢阳免于刑事处罚。

    谢阳虽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他一直受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尽管如此,谢阳仍积极参与中国大陆许多维权案件,在全国许多维权事件中都能看到谢阳的身影。近期谢阳还曾从长沙赶赴上海,试图营救狱中绝食的张展,但被当局遣返。谢阳最近也曾为被羁押的贵州大学前教授杨绍政发声。

    谢阳身为律师,长期依法为中国公民人权奔走,因此招致当局的忌恨,而最近他又亲临湘西营救李田田老师,自然触动了湖南当局那无法无天的神经,终于再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与寻衅滋事罪将他拘押。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当局近年来不断制造一些骇人听闻的人权事件。如2018年7月,湖南当局将在上海因泼墨习近平街头画像的董瑶琼押回后,强制关入河南株洲精神病院,在引发世界舆论关注下,仍然几次短暂控制性将董瑶琼释放后,又再度将她关押进精神病院。到2021年底,湘西当局又效法株洲当局将李田田老师关押入精神病院。这种在举世瞩目下将人强迫关入精神病院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恶行,自然招致人权捍卫者谢阳的抗议,而湖南当局对此不仅不思悔改,相反变本加厉,现在将人权律师谢阳也构陷拘押。

    湖南当局一再践踏人权,违反法制,挑衅人类文明底线,对践行宪法权利的公民及捍卫人权的律师进行打击迫害的行径,是真正颠覆中国宪法,否定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国策,因此应该受到强烈谴责!

    民生观察 2022年1月17日

  • 将李田田老师关精神病院是严重违法侵权

    连日来,网络高度关注湖南省永顺县27岁、身怀六甲的作家、诗人、小学教师李田田女士,因网络发言声援上海震旦大学宋庚一老师,而遭当地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强制送入湘西精神病院。这是又一起典型的公权力严重违法侵权制造“被精神病”的事件。

    据网络上微信截图披露,12月18日晚上6点09分,李田田给她的网友“楼哥”发微信求助说,湖南省永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强行登门威胁她,共有七八个人。工作人员要求她签字认罪,否则开除公职。来人并称李田田的事情很严重,是省长亲自下文要求处分的。李田田拒绝签字认罪后,遭到警察威胁声称,如果手机定位调查结果显示李田田真的发了‘声援上海女老师宋庚一’的微博,就要拘留她。

    12月19日下午5点14分,李田田在微信朋友圈发出求救微信:“昨天被永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登门威胁,现在又被教育局和医院的人登门威胁,以精神有问题为由,要求我住院打针治疗,否则将开除和抓捕。我拒绝去,他们说明早就开除我。我说即使开除,我也不去。他们说,那就要公安局的人逮捕我!我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向社会求助。如果我死了,那就是一尸两命吧!”5点16分,李田田再次发出简短呼救:“希望大家能救救我,还有我未出世的孩子!”同日下午5点43分,李田田发出的微信信息显示,十几个人闯入她的卧室,强行将她带走,甚至没让她穿好裤子,还要抢她的手机。

    21日,据网友采访已经赶到永顺县的李田田的未婚夫王先生表示,他与李田田的母亲均被永顺警方传讯,受到威胁甚至侮辱。李田田已经于19日晚上被送进了湘西精神病院。王先生与李田田母亲赶往医院意欲探望,结果王先生遭致拒绝,而只让李田田的母亲进去看了看。李田田在医院强烈要求回家,拒绝打针吃药。在肚子出现疼痛叫喊时,医院居然叫几个男医生前去嘻嘻哈哈在肚子上摸一通,而不是让妇科医生前去诊治。

    外界关注本事件人士给永顺县教育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打电话,并且有学者致永顺县有关领导,要求他们基于人道主义,尊重人权,遵守法制,立刻释放李田田老师。但均被有关部门推诿而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应。

    直到12月22日,从各方了解的情况,李田田仍然被强制关押于位于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的湘西精神病院中。

    李田田本次遭致被强制送精神病院的直接原因,据分析是李田田日前在微信上表达了对上海震旦学院宋庚一老师在讲解南京大屠杀时,因客观陈述各方观点,而遭到学生举报,并被学校快速作出开除处理的同情。李田田在微信上说:“宋庚一的发言没有抹杀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她只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认为有问题的是“举报的学生、官方的报导和沉默的知识分子”。

    当然,导致李田田本次被精神病应该还与她长期坚持讲真话,用诗歌与文学来反映社会现实。2019年李田田在微信公众号发文《一群正被毁掉的乡村孩子》,文章质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砂坝镇桃子溪村小学频繁迎检,耽误课程,学校教育形式班底盛行等等问题。得到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报道。因此,当地教育及政府部门很愤怒,有关领导找她谈话,给她带来很大精神压力。2019年10月20日,湖南湘西州永顺县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后虽政府出面承认李田田文章反映的问题的存在,并作出改正承诺,但当地领导也因此对李田田有着别样的看法,为伺机报复埋下伏笔。现在因为李田田同情宋庚一老师,而当局促使震旦学院尽快开除了宋庚一老师,并对全国表达同情宋庚一老师者作出惩处之际,李田田便被永顺当局借机予以惩罚,强制送入了精神病院。

    依据中国现行有关《精神卫生法》规定,

    1、精神病的鉴定。精神疾病的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两种,医疗鉴定是由患者通过正当的医疗程序向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专科医院组织专门的专家进行共同的鉴定;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指定专门的法医精神科,以及专门的专业精神科医院进行专业鉴定。所以说,李田田是否患有精神病,教育局和公安局并不必要兴师动众的投入如此多的人力和物力,当然可以劝说李田田主动去做个鉴定。

    2、精神病要不要强制治疗。这要分情况,看是否有暴力倾向,是否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伤害。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失常行为,一般是先劝说本人主动配合治疗,或者征得亲属同意送往治疗。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又不负有刑事责任,这时候可以强制医疗。其实,这是一个常识,哪个村里还没有几个精神病,也没见公安机关好心送给医院去治疗的,因为治疗费用是由国家出的。

    3、强制治疗的程序。严重的精神病人犯罪是免除刑事责任的,这时候需要强制治疗,而强制治疗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公安机关写强制治疗意见,送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李田田没有犯罪行为,教育局和公安局的做法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结合李田田被送精神病院情况,我们清楚看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被精神病”事件。

    所谓“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被轻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所以,民生观察密切关注李田田事件的进展,并强烈要求湖南当局立刻停止违法侵权的行径,还李田田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 2021年12月22日

  • 卢廷阁律师举报法院违法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0日消息】河北律师卢廷阁举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违法不立案,并于9月9日向新华区纪委监委递交了举报信。

    卢廷阁称,“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先后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起诉5起案件,包括: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行政案件1起;起诉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民事案件3起;起诉石家庄供电公司民事案件1起。新华区法院收案后,至今拒不立案,理由先后是:案件太多;正在请示市中院;找庭长去吧?而庭长始终不接电话。”

    卢廷阁说,“法院此举已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应予严查,现向新华区纪委监委举报起来…”

    卢廷阁表示,“是输是赢?合法违法?有理没理?咱们就来一场公开的辩论吧?可是,你们不仅不敢公开辩论,连机会都不敢给!你们掌握着所有的权力资源,却仍然如此的缺乏自信?!我强烈建议增加第9自信:法律自信!”

    附:举报信及材料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延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丽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对我(举报人)起诉的5起案件,收案而不立案,且违法请示市中级法院,已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要求立案严查。

    事实过程: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期间,我向市司法局举报,不理:向省司法厅复议,不受理。2021年4月1日向新华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法院收案至今不立案。
    5月20日,我起诉市律协因立案调查而名誉侵权,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6月17日,我起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侵权赔偿,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6月23日,我起诉市律协信息公开,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8月24日,我起诉市律协退还会员费,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上述5起案件,1起行政案件,邮寄立案,4起民事案件,网上收案,被举报人在收案后至今,迟迟不予立案,最长达5个月之久。期间,我多次电话催问立案庭法官,开始答复说:案件多,正在审查研究;之后又说:正在请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最后就不再解释了,推给立案庭长刘丽,打刘丽的电话,从来没人接听。

    被举报人上述拖延立案、请示中院的行为,己明显、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为此,特向你委举报,要求予以严查。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纪委、监委

    举报人:卢廷阁
    2021年9月9日

  • 防疫正成为中共拓展违法侵权边界的借口

    近一年来,在中国大地公权力强迫民众接种疫苗情况愈演愈烈,现在对未接种者的逼迫已经远远超过当年计划生育惩治超生者的惨况,以致使国人谈虎色变。中共当局为了迫使人接种疫苗,使出各种匪夷所思的手段,让国人防不胜防,使国人深感自身人权正一点点被蚕食,而相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制也一步步被践踏。让人有理由相信中共当局正假借防疫之名,极力拓展毁弃法制与侵害公民权利的边界。

    据民生观察9月2日公布的中共最新强制接种疫苗违法侵权情况的有限统计,可以管窥中共在防疫掩护下疯狂侵权的状况:

    四川眉山网友管进:2021年4月从重庆回老家好不容易找了份驾校的工作。因拒绝接种新冠疫苗,遭到当地有关部门施压,驾校面临被停业整顿。管进说:“9月2日早上去了驾校,老板把工资给我发了,很委婉的说最近生意不好,让我暂停上班,不想让老板为难,把车还给驾校后我就走了,我心知肚明是交通执法大队为了他们的任务在搞事,把我当作牺牲品。我母亲每月靠微薄的社保度日,老婆现在东拼西凑四处借钱合伙开了间小店,两个小孩都在上学,彭山区交通执法大队违反中央规定变相强制我打疫苗,不打疫苗就断我活路,我现在无路可走,恳请大家帮忙给些建议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湖北网友披露:我叫秦拥华,我妻子叫郭军,是湖北省红安县杏花乡凉岗村人。因孩子在县城读书,租住在杏花乡五丰岗社区,8月31日五丰岗社区3名工作人员进入我家,要求我妻子打疫苗。因我妻子身体一直不好,严重贫血,还有类风湿关节炎,再加上刚生完孩子,正在哺乳期,所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结果社区工作人员威胁我妻子:不接种疫苗的话,就滚出五丰岗社区,另外还拿我孩子上学的事相威胁,因此我辞职回家处理此事。特此声明:社区如果再去骚扰我的家人变相威胁强迫接种,我可以连我的生命都不要,干一件震惊湖北乃至轰动全国的大事。

    2021年8月31日网友谍中谍发出信息:湖北省通城县五里中学!开学了,我的孩子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到了今天,校长还在强迫,扬言不打针不分班!教育部27日的通知救不了我,因为通城县教育局说他们没收到通知!县政府救不了我,他们说让找教育局。

    市教育局救不了我,他们说让找县教育局。省教育厅救不了我,他们说让找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湖南张家界市民张建平,因拒绝打疫苗,被抓进阳湖坪派出所,派出所所长等人对其软硬兼施,威胁不打疫苗要将他送进精神病医院,之后张建平手脚被多人按住,被暴力强制注射了疫苗。

    如上为了迫使公民接种疫苗而采取株连孩子上学,逼迫企业辞退职工,驱赶离开居住地,绑架威胁,直至暴力接种疫苗等等,显示着中国地方政府的无法无天。另外,多地爆出公共场所,如商场、医院、银行、交通车站等等,未接种疫苗者被限制进入;有的将接种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有的地方将疫苗接种与养老金发放、低保发放挂钩。可见,未接种疫苗已经成为了公权力动员起的各种力量围剿的对象,成为了社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完全丧失了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上学、工作、生活等等基本人权。

    与各地政府强迫民众接种疫苗相应的是,中央政府一再出来表示要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国家卫健委公开说“坚决杜绝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

    9月7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也承认:“有一些地方为了加快疫苗接种,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个别地区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不允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学生被拒绝入校等情况。还有个别地区存在有单位组织人员到外地接种”,“部分地区实行健康码、接种码二码联查的措施”,“将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知情、同意、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可见中国大地强迫接种疫苗的严重情况。

    这种中央部门强调自愿与知情原则,而地方政府肆意强迫接种的现实,说明极权主义下公权侵害公民权利的无可阻拦,纵使中央部门明禁,那地方政府仍然大行其道,最后结果是侵权肆无忌惮,公民哭诉求告无门。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明证着,中国一切写在纸面的所谓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制条规,都不能成为公权力遵行的准则。正如当下中央防卫部门强调尊重知情自愿原则,而地方政府我行我素一样。这事实就是揭示出极权有着违法侵权的本性,对一切阻碍权力违法侵权的条规、政策与声明,最后都只能让位于违法侵权,进而成为违法侵权的掩护与伪装。

    中共当局今天借瘟疫接种疫苗而大肆侵犯公民权利的行径,极大地为公权力以特殊时期来拓展侵犯公民权利的边界提供了方便,使公民更进一步沦为权力肆意践踏的对象。从过往历史可见,中共当局借疫情接种疫苗违法侵权的情况,将成为随后统治社会的常规模式,这是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8日

  • 苏州周金丹家面临违法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5日消息】周金丹家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花锦街道花锦村430号(苏州火车站北广场后面),今天2021年8月24日要被强拆,她请求大家关注。周金丹称,拆迁方用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法院给政府违法背书,裁定强拆。试问:到底是谁在和依法治国对抗?

    今年76岁的周金丹,是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花锦村430号公民,是一位独居老人。

    周金丹说,“今年七月份以来,一直有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寻衅滋事,自称是为政府工作,是苏锦街道派来的,有政府文件,驱赶有合法居住手续、陪伴照顾我十多年的徐兰银夫妇,并声称住在这里有生命危险,扬言要拆我房屋。”

    周金丹于7月19日、8月7日两次报警,求助公安查明这伙社会闲杂人员的身份,阻止上门寻衅滋事,但没有效果。

    8月12日上午8点,周金丹发现她房间的玻璃窗被击穿一个洞,于是再次报警,警察确定是气枪所击,幸亏她这两天没住在家,才幸免于祸。

    周金丹说,“持有气枪也是违法,我再次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明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运动,就是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周金丹称,“苏州市政府部门对抗中央、明目张胆勾结黑恶势力,雇佣纹身、大金链特征的黑社会人员,上门寻衅滋事,从威胁、恐吓、驱赶发展到暴力手段。我和徐兰银夫妇的生命安全危在旦夕,事态很严重。”

    “因此,我紧急申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警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查保护伞,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盼认真履责,并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如造成后果,必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具体人员的责任!”周金丹表示。

    据悉,2008年3月23日,苏州市住建局颁发苏建拆许字(2008)第2号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是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产权人是丁善如,其于2008年病故,现该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是他的结发妻子周金丹。

    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公开和复议等告知,周金丹发现,2020年,苏州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江苏省发改委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苏发改(2006)91号批复,不是立项批文,不涉及征地拆迁,与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关系。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公开答复,苏土储复(2007)第022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市平江商务中心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将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与花锦村430号的土地无关系。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花锦村二组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没有。

    2021年8月7日,有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寻衅滋事,驱赶有合法居住权的公民。

    2021年8月12日,周金丹发现房间玻璃被枪击穿,报了警,拍了视频,并于8月16日向苏锦派出所、姑苏公安分局、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邮寄紧急申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周金丹电话:18262034903

  • 判陈玫蔡伟一天都是当局违法侵权的重判

    据人权网站“维权网”报道,北京“端点星”网站案当事人陈玫、蔡伟于日前被北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参个月。虽然判决后几日陈玫、蔡伟便刑满,将获释放,但这仍显示着中共当局拒不纠正自身违法侵权罪错,而是要将违法侵权进行到底。

    据陈玫兄长陈堃8月13通报:“端点星”案当天开庭结果:当庭宣判,陈玫、蔡伟均被判刑1年3个月,罪名“寻衅滋事”。按照这个时间,他们将于8月15日出狱。2021年8月14日至8月23日是上诉期,判决书未生效,按照取保候审处理。若不上诉,则判决书从8月24日开始生效。截止判决当天,陈玫、蔡伟失去自由已经482天,终于等来回家的消息!

    陈玫和蔡伟因使用GitHub备份武汉肺炎COVID19相关文章,于2010年4月19日被抓捕。遭秘密关押54天之后,6月1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020年8月6日,陈玫的案件已经移交至朝阳检察院。直到今年8月13日被判刑1年3个月。

    陈玫1993年出生,陕西省人,原北京市某公益机构人员,“端点星”网站公益志愿者,新闻自由捍卫者。学生时期曾就读于中国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毕业;大学期间,曾因热心公益而多次参与为大学生筹集书籍、组织公益讲座等活动;被捕前,曾一直是“端点星”网站的公益志愿者;因该网站旨在以对抗网络封锁和审查言论为己任,服务内容以备份新闻类内容为主,所备份的文章来自国内各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被删文章,故而为网民保留、还原了大量详实、客观、原始的文图信息;武汉冠状病毒疫情爆发时,曾因该网存有疫情相关文章备份,其与蔡伟等人为了保存疫情记忆,遂发布了与疫情相关的被删敏感报导及文章备份;但此举却引发中共当局强烈不满和极端恐惧;2020年4月19日,其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突然带走,自此失联,后知已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由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秘密关押54天之后,6月12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020年8月6日,陈玫的案件已经移交至朝阳检察院。直至本月13日开庭宣判。

    蔡伟1993年出生,湖北人,原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人员,“端点星”网站志愿者,新闻自由捍卫者。2011年—2015年,曾在中央财经大学攻读本科;2015年—2018年,又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攻读硕士学位,直至硕士毕业;大学期间,曾积极参与大学生通识教育夏令营,并在相关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做义工;被捕前,曾一直是“端点星”网站的公益志愿者;因该网站自2018年搭建以来,以对抗网络封锁和审查言论为己任,长期备份微信、微博等平台被删文章,其与陈玫等公益爱好者遂据此在武汉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将网站保存的大量相关疫情文章备份发于网上,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但此举引起中共当局的强烈不满和极端恐惧;2020年4月19日,其与陈玫等人突然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知已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由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秘密关押54天之后,6月12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020年8月6日,陈玫的案件已经移交至朝阳检察院,直至本月13日被开庭宣判。

    从陈玫与蔡伟所从事的收集保留备份中共当局网络被删除文章材料,及武汉新冠肺炎爆发后收集保留有关疫情资料来看,完全是为了保存历史资料,以便还原历史真相。根本不存在任何原创性文章材料,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涉嫌虚假、编造、诽谤等等,可以被中共当局扣上言论获罪理由的事实,因此也根本不会触犯什么法律条款,仅仅只是保存历史资料。然而,中共当局居然不能容忍这种纯粹历史资料性的收集保存,而扣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可见中共当局对公民言论管控的严酷,以及对一些保留历史真相材料的恐惧。

    武汉新冠肺炎从2019年底爆出后,一度有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发声向社会报警,结果遭致中共当局传唤警告处罚,由此错失人类防控疫情的有利时机,终至全球蔓延,至今仍无法有效控制,更不知何日才能最终结束疫情。如此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大灾难,中共居然不允许人们探讨、调查、研究、思考,而将大量涉及疫情的文章封禁、删除,以消除历史痕迹。而端点星网站,本着对历史与人类命运负责的精神,本着保存历史原貌,还原历史真相的初衷,而将大量被中共当局删除的文章备份保留,竟然遭致拘押,最终被定有罪判刑。

    中共如此判刑端点星网站义工,不仅严重侵犯公民基本宪法权利,而且也显露出中共对历史真相的恐惧,对武汉新冠肺炎疫情的隐瞒的事实。这是公然践踏法律与人权,是对人类存亡的不负责任,是反人类。

    当然,今天中共当局审判端点星,虽然判决刑期与已关押时间基本一致,但这并非说明中共在端点星案件上有悔罪,而是恰恰说明中共要将言论控制与掩盖历史的罪恶进行到底。今天它们拒绝还端点星人士以公正,明天它们就会再度对一切敢于保留历史真相人士开刀。看看中共至今仍然关押的思考武汉病毒来源的南京教授郭泉,及采访武汉疫情的陈实秋、方斌,以及重判上海前律师公民记者张展,无不显示着中共当局对公民权利的蔑视与践踏,对武汉病毒的掩盖与压制。

    中共当局重判端点星网站人员,及拘押一切采访调查、思考武汉病毒的人士,是公然践踏自己颁布的法制,公然违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也是公然将人类命运弃之不顾,对历史只是一味掩盖而拒绝负责的行径,必将遭致人类一切文明正义力量的唾弃!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14日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