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遭强

  • 柴海良房屋遭强拆家人被逼喝农药自杀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8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村村民柴海良家中房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停水停电,撬门入户剪断家中水管及监控,并把老人及妇女强制摁压在地上,导致身上多处受伤,报警不理说是政府行为,让到法院起诉。随后又开启上门驱赶租户,柴海良妻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无果,被逼喝农药正在医院抢救。目前强拆仍在进行中。

    柴海良系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金马村村民。2001年4月25日,在原锦城镇城西办事处及吴马村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经过公开拍卖取得了宗地号为01-11-0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4年3月5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出让期限为70年。

    2003年下半年,柴海良拆除地块上原有房屋,经镇政府及土管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放样之后,开始建造房屋,至今已过20年。在施工过程因一村民阻拦,造好后于2005年11月24日,由村委会出面,书记、村长等召集双方进行专题协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近日,柴海良收到锦北街道办2024年4月3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公告》,知悉了区政府2022年5月13日作出的临政责拆字【2022】第002号《责令实施强制拆除决定书》存在。随后,柴海良将区政府作出的该决定书起诉到杭州中院。

    2024年4月13日,街道办组织几十人对柴海良的房屋进行强制停水停电,撬门入户剪断家中水管及监控,并把老人及妇女强制摁压在地上,导致其80岁父亲及妻子身上多处受伤,受害人报警警察不理,说是政府行为。

    柴海良说:“13日下午街道要来停水停电,没有经过法院裁定,就要对我房屋全部强拆,这是滥用职权迫害群众权益,天理何在?”

    2024年4月15日,街道办开启上门驱赶租户进行骚扰,柴海良妻子不堪其扰,报警求助无果后,被逼喝农药,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柴海良80岁的岳父去街道讨要说法被气到吐血,柴海良80多岁的父亲被逼咬舌自杀未果。

    4月18日,柴海良发文表示;“老婆被逼喝农药还在医院抢救,80丈人去街道要说法被气吐血,80多岁父亲咬舌自杀未果。敢问省委书记及杭州市市委书记,难道真的要逼出人命吗?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们,你们只有把我们逼死才开心吗?”

    一直关注该事件进展的王大伟律师表示,“13日下午5点左右,当事人给我打电话告知他家下午被强制暴力停水停电,并致80岁父亲及妻子多处受伤,大周末的,临安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们都不休息的吗?

    15日下午时分,柴海良告知我因为被暴力停水停电驱赶租户在家持续滋扰,她妻子报警求助无果被逼喝了农药,正在医院抢救中。

    16日夜晚,其妻子被连夜送往杭州市内医院准备做血透手术,病情严重。岳父吐血,老父亲又咬舌要自杀,难道真要这样惨烈吗?就不能停止强拆缓和各方矛盾吗?”

    王律师认为,“和国际问题相比我更关心当事人问题,代理人对当前临安区紧张局势升级深感担忧,暴力强拆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

    他呼吁,有关各方应保持最大限度冷静克制,当务之急是在当事人房屋地带立即停止强拆,保障当事人正常生活,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实现拆房问题法律解决,实现官民和平共存。

    杭州市委印发的《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绘制出新时期杭州法治建设新蓝图。我想新蓝图中一定没有暴力强拆这一步吧?

    这可能是临安史上最不划算的悲剧强拆:当事人房屋是二十年前拍卖来的国有土地,建房政府人员来放样,没要求办理其他手续。房屋也不涉及拆迁,强拆数千平方房屋对当事人损失起码在两千万以上,因为在居民区无法使用大型设备,据告知人工拆除可能得几十天政府得花费一百多万拆除费用,这钱花的不科学啊!”


  • 高和平房屋遭强拆家人被打伤

    【民生观察2022年9月1日消息】2022年8月29日,北京公民高和平位于北京昌平区442号的三层楼房屋,被当地政府以恢复土地原状为由实施强拆。高和平和儿子都被打伤入院。

    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村442号,高和平家的房子,被马连店村委会和马连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土地恢复原状为由进行变相非法强拆。

    据高和平说,他一个月前被东小口镇政府副书记徐洪业带队以防疫建围挡为由打成腰椎骨折,目前还在医院住院。一个月后,当地政府就对其房屋实施了强拆。

    家属质疑,以防疫来建围挡,感觉建围挡的目的不是防疫,而是为即将的强拆来做准备。

    高和平说,强拆当天她不在现场,听家人说儿子被强拆人员打伤住院了,全身有多处骨折、烧伤,目前在医院治疗中。地方领导不准她和家人前去探望。

    据强拆现场网友录制的视频显示,当天强拆现场传出了爆炸的声音,房屋上空有浓烟升起。

    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高和平的儿子已受伤将被救护车拉走,高和平的妹妹拦下救护车,想了解一下亲人的伤情。但救护车没有停下坚持开走了。

    高和平电话:13811032769

  • 黄根宝房屋遭强拆征集律师维权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0日消息】中国玫瑰团队成员、玫瑰网站编辑黄根宝,2019因网络言论被当局判刑一年四个月,2020年9月刑满获释,目前黄根宝在一家私企打工。近日,黄根宝家中房屋被强拆,其在网上征集律师为他打强拆官司。

    2022年3月20日黄根宝讲述事情经过:本人与拆迁办于2021年9月23日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规定乙方(黄根宝)自收到拆迁补偿手续3日内完成搬迁。2022年3月13日本人收到了拆迁协议,但在2021年底本人未交钥匙的情况下,将我家车棚偷拆。该车棚(角钢、铁皮焊制)未予补偿,让自行拆走,因此我要求予以赔偿。

    另外,拆迁协议只给予过渡费3个月,我要求至少再给4个月。搬家费只给了一次,却要求我租房住,先交房。在协议中,未包含住房维修基金,而我的旧房住房维修基金不能转到新房,因此我也要求赔偿。现在我以拆除补偿未完全到位为由,拒绝交房。

    2022年3月18日上午,拆迁办带着城管十多人,对我家进行了强拆(我不在家住,整个楼被拆得乱七八糟,无法住人),到现场后我报警求助,但是他们依然没有停止,强行将家具电器拉走。3月19日下午,他们又来拆迁,我又报了警。

    对于以上行为,黄根宝认为:

    一、车棚若是违建,也只有城管有权拆,拆迁办无权拆,不合法。

    二、拆迁补偿手续,不仅仅是协议,是否齐全,你拆迁办说了不算,城管、派出所也说了不算,只有法院才能认定。拆迁办、城管无权强拆,系非法强拆。

    三、城管强拆,未事先通知,没有任何手续。主人不在家,是盗窃;到家了,还不停止犯罪行为,是入室抢劫。

    黄根宝的诉求如下:

    一、对强拆的车棚、家具电器等予以赔偿;
    二、追加过渡费至少4个月;
    三、对住房维修基金予以补偿;
    四、追究强拆者的刑事责任。

    目前,黄根宝在网上公开征集律师,欲将拆迁办及城管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黄根宝,江苏徐州人,原为央企中铁十局徐州桥梁厂副总工程师,秦永敏“玫瑰团队”成员、“玫瑰中国网”编辑、“中国人权观察”成员。曾在玫瑰中国网发文《和平转型——中国最大之公约数》、《写给腐败的先富们一一腐败是个好东西》、回光返照论等,并发推、发脸书等。

    自参加中国玫瑰团队后多次受到当局的威胁,并要求其退出玫瑰团队和玫瑰团队网站编辑工作,但是黄根宝顶住各种压力一直坚持自己的追求而拒绝退出。

    2019年5月31日,黄根宝被徐州当局抓捕入狱,原因是因为推特发帖,因言获罪被以寻衅滋事判刑一年四个月,于2020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回家。

    目前玫瑰团队还有秦永敏在监狱服刑,刑期长达十三年,秦永敏共计牢狱时间已经20多年。

  • 江苏瞿华家遭强拆维权被传唤

    【民生观察2022年1月14日消息】2022年1月12日上午,江苏南通瞿华、张金山夫妇位于南通农场唯一的房屋,被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以及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司法强拆”。无家可归、无处申冤的瞿华来到市政府求见市委书记,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非法传唤。

    据悉,2022年1月12日上午,所谓的“司法强拆”,再一次破灭了瞿华的希望!在依法治国的国度下,瞿华至始至终都想不明白,居住了28年之久的自建房屋怎么土地使用权就变为南通农场的了?南通农场28年后居然拿着张金山与土地管理所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向南通市市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腾退并交还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原告南通农场没有提供其与张金山之间存在土地租赁合同关系的事实证据、也没有提供张金山曾向其支付过土地租赁租金凭证、更没有提供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违法将该案受理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枉法判决。从而导致了今天被强拆的一幕!

    瞿华家八年来被强拆三次,如今唯一的安身之处都没有了!无家可归,无处申冤,为求见市委书记听一听民声,却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传唤接近二十四小时了,不知人在何方?她的朋友们一直陪伴在她左右,安抚她的情绪,劝导她不要过激,原本是好事,没想到在市政府北门全部被公安特警传唤带离,不知去向,到现在还失联!请大家关注!

    据了解,瞿华家的灾难始于2006年。2006年南通开发区管委会以莫须有的金属制品园区项目来对她们居住的南通农场中心管理区五小区进行拆迁,在和拆迁公司两次接触没谈拢的情况下,某天半夜,她家所有房屋的玻璃全部被砸毁!导致瞿华的公公张武功第二次中风,婆婆俞志兰受惊吓后神经性抑郁抖动症,至今留有后遗症。室外的电表被故意拆毁,导致半年家中无电!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百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地痞流氓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在瞿华的快餐店都不在施工范围内的情况下,对其快餐店实施封门、封路、断水、断电,并于2014年1月6日将快餐店铲成一片废墟!期间,瞿华的母亲曹跃香被殴打致轻微伤,其姑妈被打2处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法医拒不出鉴定结论!瞿华和家人前后报警多达10多次,公安未有一次依法履职,还做出没有犯罪事实的不立案通知书,理由是为了施工顺利!事实是该道路项目至今是烂尾工程!犯罪份子至今为止逍遥法外!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无法定权限、没有任何公共利益项目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以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用刻有“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公章对瞿华家三户房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个连南通市市政府公章都没有的《征收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瞿华一家从南通市中院打官司一直打到江苏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居然都是败诉!三级法院枉法裁判,江苏司法一片黑暗!

    2018年8月17日,在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对张武功案件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也就是不执行!在开发区法院对张金山户、张金娟户房屋还未受理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开发区管委会、苏通园区、组织公安、特警、城管等几百人顶着第18号台风“温比亚”的狂风暴雨,将上述一家三户老弱病残家庭的所有住房违法强拆!强拆者故意选择在狂风暴雨天实施强拆,导致上述三户家庭所有财物被毁!

    2019年5月16日,在瞿华全家(住房均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购票去北京的当天,苏通园区、江海镇区为了打击报复瞿华,组织几百人将其哥哥瞿银华300多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给违法强拆了。在南通市政府已经确认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苏通园区仍然打着污水治理的名义,于2019年11月6日,指使10多名违法人员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在瞿华哥哥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处违法施工,并将其哥哥及其父母打伤,其哥哥多根肋骨骨折,全身被打的到处是淤青,鉴定轻伤二级;母亲颅内出血,鉴定轻伤二级;父亲轻微伤。报警后,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从2015年至今,瞿华、张金山夫妻经常被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人员盯梢、跟踪、限制自由、甚至于被堵车、堵门、撞车等等!去北京多次被地方公安和街道雇佣的黑保安用黑车违法截回南通,还被黑保安殴打、抢夺财物,每一次报警都无任何结果。2019年9月,为了非法限制夫妇二人人身自由,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海镇区主任陆健,居然雇佣保安公司对二人实施非法拘禁。

    为了达到违法拆迁、违法逼签的目的,从2002年至今,夫妇二人被违法剥夺了国家赋予他们的建房权利,饮用自来水的权利。10多年来,在附近都是污染工厂的情况下,瞿华一家至今为止还在直接饮用地下水,政府官员拒绝给她们所在的小区安装自来水,她们多次投诉、控告均无果!

    瞿华电话:13901480532

  • 河南一退役老兵房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2月4日消息】今年67岁的程传冬是河南省邓州市人,一个有着43年党龄,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过多次战功的退役军人。2021年1月14日,程传冬位于邓州市的门面房遭遇上百人强行拆除。

    2021年1月30日,程传冬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自述》一文,讲述了自己遭强拆的事件经过:

    本人在邓州市区有着一套128平米具有产权的合法门面房,市场估值在230万左右,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拆除,但有关方面只答应赔偿我30多万元人民币。

    因巨大的价格悬殊,我自然不可能答应。于是,我提出了以房换房的置换方案。

    2021年1月14日,在我提出的以房换房的赔偿要求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一个由某市委常委带队,由城管、公安及不明身份人士上百人组成的拆迁队伍,将我的房屋夷为平地。

    当我拿出一堆勋章,表明自己是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时候,却反遭到带队领导的嘲笑:“哎,日妈(当地骂人话),娃都能造假,军功章也能造假。”

    不仅如此,我的老伴张静在强拆过程中因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后,拆迁队伍居然拒绝用开来的救护车将我老伴送到医院治疗,对倒在地上生命垂危的张静置之不理。

    直到好心群众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后,张静才从鬼门关捡回了一条命。

    42年前,我保家卫国流血流汗,我没有死在敌人的枪口之下,而今天我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家人和房屋。

    网友评论:暴力强拆这个词,相信留给每个曾遭遇过强拆的群众,一定是一段充满血和泪的过去,以及维权无门的无奈与伤悲。

    这些年来,媒体上曝光过的强拆惨剧就多不胜数。如最近发生的:2021年1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庹继光教授纵身一跃,以一己之命,向全国人民控诉了暴力强拆罄竹难书的罪行。

    就在庹继光教授的悲剧尚未消失于公众视野的时候,又一起暴力强拆的事件在河南邓州市上演了。

    这一次遭强拆的,是一个67岁的抗战英雄!

    虽然国家与法律早就已经明令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拆除住房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现实当中,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让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安徽周遵云私产遭强拆人被打伤

    【民生观察2021年2月3日消息】周遵云是安徽省合肥市逍遥津公园职工,逍遥津公园是庐阳区绿管中心下属单位,现实名公开举报原庐阳区纪委副书记,现庐阳区绿管中心书记张斌,指使手下非法强拆其私人合法财产,并雇凶将其打伤,报警后公安至今不予立案调查等违法犯罪问题。

    据周遵云讲述:2020年11月6日早晨,张斌率领手下以及庐阳公安分局逍遥津派出所民警和因吸毒、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被屡次处理过的社会混混共几十人,偷偷摸摸强拆我在公园的个人合法财产一一大型双层旋转木马。我和爱人得知消息赶到时,漂亮的旋转木马已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惨遭毁坏,我爱人见了悲从心来放声痛哭,我赶紧拨打110报警。此时5个社会混混冲上来,其中一人从背后猛推我,致使我从木马平台摔到挖掘机上,我疼得呻吟,他们却嘲笑我在诈摔,后我被120送到医院,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肘部骨裂,打了40天的石膏夹板。

    大家可能还记得,前几天网民义愤填赝的安徽民警张云龙,在办案时多次强奸一名被询问的女性的事吧?这个民警就是庐阳公安分局双岗派出所的。虽然公安部和安徽省公安厅都发文严禁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但庐阳公安分局领导却置上级文件精神如浮云,公然派出逍遥津派出所民警全程参与对我个人合法财产的违法强拆,当我对民警说:“电马是我的合法财产,他们不通知我,也没有任何手续就强拆,是违法行为。”但出警民警却说:“我怎么知道电马是你的?我也不能判断他们就是违法的。”既不制止强拆,还让打人凶手大摇大摆离开现场,最后,虽然监控录像完整清晰记录下来,但警察竟罔顾事实,以没有犯罪事实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俗话说:什么将带什么兵,庐阳公安分局领导,你们该出来走两步吧,向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作出解释吧。

    出事后,我80岁的老父老母,不顾年老体衰,坐着轮椅去庐阳区,市里,省里上访,但问题至今不了了之。张斌又指使公园主任到逍遥津派出所对民警嚣张地说:“你们不要浪费警力,让他想到哪告,就到哪告。”

    这个旋转木马,当初是逍遥津公园对外公开招标,我中的标,也是父母和我卖房凑钱所买,这本是我一家三代人美好生活的全部希望,但由于张斌的私欲腐败,他让我们全家的生活陷入了悲苦和煎熬的深渊中。当我气愤地对他说:“你这是砸了我们全家老小的饭碗。”张斌竟阴阳怪气的说:“对不起哦,就是我砸了你的饭碗。”旁边的副主任蛮横的说:“你们可以去捡垃圾,饿不死。”

    那么,张斌为什么要把包括我在内将近十个经营户都赶出公园呢?我给纪委举报信的内容一言以蔽之,张斌用恐吓、威胁、欺上瞒下等违法违纪手段,将我们所有人的饭碗砸掉,只给和他有利益关系的陶某一人独享,并将原有场地租赁费从1700万元/每年,直降到1000万元/每年。

    在合肥市纪委向我调查期间,张斌还嚣张的对下属说:“我在区纪委时和市纪委哪个不熟,他告也是白告,我没事,”但公园主任此时胆怯不敢和陶某签合同,就在我写这篇举报公开信的前天,张斌蛮横的对公园主任说:“要么签,要么你打辞职报告。”在张斌的淫威和纪委还没定性的情况下,明显违法的合同已经签了。

    根据国家刚刚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里面提出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我作为一名人民群众,都知道要学法,用法,守法,而作为党的干部张斌,却权欲膨胀,姿意妄为,为非作歹,毫无底线随意践踏党纪和法律。我认为,像张斌这样的恶官才是向敌对势力递刀子,才是党的危险分子,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破坏者,希望相关单位严厉查处!

  • 四川大学教授坠楼身亡其住宅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9日消息】据媒体报道,1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庹继光从该校一栋教学楼跳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生前曾发文称其两套住宅遭强拆。

     

    公开资料显示,庹继光生于1971年,文学博士,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251重点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新闻传播学学科唯一入选者),主要从事传播理论、文艺与传媒研究。

     

    庹继光的妻子李缨为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新闻学博士。李缨称,庹继光出事前,因房子拆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精神压力极大,处于抑郁状态,她曾安慰丈夫,但庹继光觉得非常挫败,对不起家人。

     

    李缨说,庹继光出事后,她已经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将庹继光出事前的有关情况作了反映。 关于房子拆迁问题,庹继光生前曾写下《合法房产暴力拆迁情况反映》一文,其中详细讲述了其两套住宅遭遇暴力拆除的情况和家人遭受迫害打击的情况。以下为《情况反映》全文:

     
    本人庹继光,现任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身份证号码4331011971XXXXXXXX,电话135********;妻子李缨,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电话136********。

     
    从2011年起,我们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场、万年场的两套住宅先后遭遇模拟搬迁,最终在我们没有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成华区政府指使该区棚户区惠民改造艰涩和有限责任公司暴力拆除了我们的房屋。最近,我们知道这一情形后,心情非常愤慨,在此提出举报,希望有关方面查处他们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一、我家房屋遭遇暴力拆除的简况我们家位于青龙场、万年场的两套住房,都是我们夫妻合法购买的产权房,其中位于西南石油大学青龙校区(成华区青龙路781号)的住房系李缨在婚前购买所在工作单位的房改房、万年场住房(成华区长天路2号云祥公寓)系庹继光婚前购买商品房(部分贷款归还延续到婚后),两处房屋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房产证(万年场住房另有国土证),属于家庭的合法房产。

    从2011年9月开始,当时的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筹划对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的职工宿舍实施模拟搬迁,这成为我们家噩梦的开端。在这次模拟搬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方给出的房屋经济补偿极端不合理,我们提出与其磋商,但他们态度蛮横,不仅拒绝我们提出的所有合理诉求,而且使用了多种下三滥手段,对我们家人进行威胁、围堵、恐吓和诽谤等,具体内容后面将详尽列举。

     

    此后,从2013年11月开始,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我们家位于云祥公寓的住宅进行模拟搬迁,一方面他们将当时只有11年房龄的云祥公寓商品楼房定性为棚户房拆迁,恶意压低评估价格,不合国家法规,另一方面我们了解到“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鉴于青龙场住宅拆迁问题尚未解决,我们拒绝与之进行协商。

     

    此后,我们家的住宅在多年里一直被拆迁方断水断电,根本无法居住,家人甚至不敢前去查看,在此过程中我们曾请朋友去青龙场的住宅处拍照,当时房屋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本来三个单元的结构被拆除了一个单元,但我们家的房子仍在。9月下旬,我们得知两套住宅已被暴力拆除后,与自称“成华区方面谈判代表”的成都成华棚户区惠民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自称其前身就是“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彻会谈,他宣称我们家住宅的拆除,都是经过成华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部署实施的。

     

    今年10月,成华区方面在网络理政中回复我们时,也毫不讳言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拆除了我们的住房——

     

    庹先生: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华区智慧城市治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棚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两套房屋分别于2011年、2013年启动搬迁工作,因该两套房屋长年无人居住,后经鉴定其两套房屋为D级危房,基于此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区棚改公司为了排除此危险而对该两套房屋实施了拆除。成华区智慧城市治理中心。尽管这段话看似冠冕堂皇,实际上仍承认了他们没有签署拆迁协议、没有启动征收程序、没有申请司法强拆等合法手段,而是采用暴力将我们家人从住房中赶走、然后暴力拆除的事实。

     

    二、我们遭受的迫害与打击
     

    在我们家两套住房遭遇暴力拆除的过程中,成华区一些负责拆迁的人员对我们家人大肆进行威胁、迫害、污蔑和打压等,在许多方面给我们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1、围追堵截,逼迫签约。2011年12月21日,在青龙场围攻庹继光、李缨及李缨父母,随后谎称李缨及其父亲与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恶意报警,试图借助警方的力量限制庹继光、李缨等人行动自由,达到逼迫签约的目的;在青龙警署,李缨因为出现头昏、恶心和软组织挫伤等病症,李缨母亲也因对方骚扰、惊吓导致病发,我们先后几次拨打120求助,要求前往医院检查、治疗,但均遭到成华区统建办人员极力阻拦,未能前往医院。在青龙警署调查、处理他们“报警事件”的过程中,这伙人原形毕露,现场就拿出搬迁补偿合同试图逼迫李缨父亲与他们签约,“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2、上门骚扰,家破人亡。自从青龙场房屋拆迁开始后,成华区统建办就不断组织人员上门骚扰,逼迫签约。2011年12月10日晚,他们组织近10人猛砸我们在四川师范大学校内租住房的房门,声称要与我们谈判,但当时已经是晚上9过,我家幼小的儿子已经入睡,我们只好向锦江区110报警,110警察到来后,听取了双方的情况介绍,觉得对方没有道理,要求他们离开。12月16日晚上9点过,成华区统建办部分工作人员带领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个别不明真相的住户,再度前往我们位于锦江区的住宅骚扰,他们拼命推搡我们的铁门,晃动铁锁,肆意谩骂,在大门外闹腾了一个多小时,最终惺惺而去。12月20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组织的人员乘黑暗用万能胶堵死了我们的门锁锁眼,我们只好再次向锦江区110报警,110警察到场后帮助我们砸开了铁锁,我们才得以正常出入。

     

    同样在2011年12月20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人员在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职工宿舍区内,采取砸门、断电等恶劣手段,骚扰仍居住于此的李缨父母,导致本来就患有严重的多发性硬化病症的李缨母亲旧病复发,痛苦不堪,紧急向我们求助。2011年12月21日下午,我们夫妻驾车去接李缨母亲去治疗,由于考虑到成华区统建办人员的手段卑劣,我们不敢进入学校接他们,转而委托朋友开车把他们送出来,我们在路上等候。即使如此,成华区统建办10余人仍尾随而至,竟然用两辆汽车前后夹击堵死了我们的汽车,一名周姓男子还直接上了我们的汽车,一把拔掉车钥匙阻止我们离开,恶狠狠地叫嚣“你们今天肯定走不脱”,并与其他人员一起,对李缨及其父亲进行殴打,导致李缨多处软组织挫伤。从此以后,我们家人相互提醒,再也不敢轻易踏入成华区范围内一步!

     

    这次恶性事件发生后,我们被迫安排李缨父母前往重庆亲戚家躲避了半年之久。由于重庆天气炎热,李缨母亲多年旧病愈发严重,加之被驱赶离家后心情极度苦闷、低落,返回成都后仍不能回家安居,只能在外租房栖身,导致病情迅速恶化,最终骤然离世。至此,由于成华区统建办实施的系列野蛮、无耻举动,致使我们痛失至亲,家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被迫忍受无尽的哀痛!

     

     

    2011年12月23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那名周姓工作人员伙同宋德军等人,驾驶“川A·B974D”长安铃木汽车,窜到我们在锦江区的租住房所在地,趁天黑之机,用匕首将我们停放在学校停车场内的东风标致307汽车右边前后轮胎均轧破,致使汽车无法行驶,停放在原地长达一年之久,该车系我们2011年6月底新购买的,他们如此野蛮损坏我们的新车,就是企图在心理上给我们制造巨大压力,迫使我们妥协。然后,这伙人借口自行解决21日晚上的纠纷,再度前往我们的住处砸门,无理谩骂,导致我儿子受到惊吓,痛哭不止。我们被迫向110报警,110警察赶到后将此事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警察严肃批评了对方,告知此事必须按照成华区公安分局青龙警署的安排进行。2011年12月24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周姓工作人员伙同宋德军等人,仍然借口自行解决21日晚上的纠纷,又一次前往我们的住处砸门、谩骂,将前一个晚上的行径“重播”了一遍。我们被迫第四次向锦江区110报警。

     

     

    由于成华区统建办人员不断骚扰,我们全家老少五口(庹继光父母来成都帮忙照顾孙子)被迫分两批离开成都到湖南躲避,真正成了背井离乡、有家难归。当年春节,全家七口人只能分别在重庆、湖南等多个地方过春节,恰好当年春节李缨的弟弟一家人按照原计划从上海赶来成都探望父母,机票等已经提前预定,最终来到成都却未能见到亲人,被迫转道重庆与父母相聚,其凄凉之情景可见一斑。

     

    3、联手单位,恶毒打压。由于青龙场房屋拆迁过程中,成华区统建办与西南石油大学存在协作关系,因此成华区统建办在回复媒体报道时毫不讳言“我办搬迁工作组将会同西南石油大学继续与李缨户联系协商”,事实上成华区方面多次要求西南石油大学配合打压李缨,最终西南石油大学从2012年3月起无理停发李缨工资至今,并且无理阻挠李缨在2012年正常申报教授职称,导致李缨由此失去了在工作单位正常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权利,迄今已经8年有余,从不到40岁蹉跎到将近50岁,学术生涯彻底中断。这一切都是成华区统建办等单位联合西南石油大学恶毒打击造成的,所有后果都必须由成华区和西南石油大学共同承担。与此同时,成华区方面还通过西南石油大学等单位,向四川师范大学个别领导打招呼,企图压制庹继光。这些行为,对于庹继光的工作环境、学术发展等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失去了很多学术发展的良机。

     
    4、制造骗局,欺诈签约。成华区统建办、房管局等单位,为骗取我们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同意,在暴力威胁、骚扰和制造事端等伎俩败落后,又先后使出一系列骗局,包括在《成都日报》刊登虚假公告、前往四川师范大学向庹继光发放虚假的“征收调查决定”等形式,企图欺骗我们,使我们做出错误判断,与他们签约。

     

    5、网络诽谤,恶毒造谣。面对成华区统建办等机构的威胁、迫害等,我们坚决合法维权,通过网络披露了他们的恶行、劣迹,他们则通过在网络上造谣、污蔑等手段,对于我们的合法维权活动进行百般诋毁,例如该办信访安全科在其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中颠倒黑白写道:“一是加强信息监控:石油大学青龙校区未签约户李樱的丈夫庹继光(网名:马知远)为满足其个人要求大量发帖顶帖,声称在模拟搬迁中受到威胁,并诋毁我办及我办工作人员。对此恶意炒作行为,我科及时进行研判,加强同区外宣办对接,防止事态扩大。”此外,成华区统建办还安排大批“网络水军”发帖顶帖,例如在四川新闻网发布《四川师范大学居然具有如此卑鄙无耻之教授》等帖子,无耻地对我们进行诽谤、恶毒攻击,企图败坏我们的声誉,阻碍我们的事业发展甚至正常生存。

     

    6、凶残迫害,家人遭殃。成华区方面在拆迁过程中极端凶残,我们的家人也深受其害,李缨母亲由于拆迁方骚扰、迫害导致病发而死亡,这是最为直接的表征。此外,李缨父亲痛失相濡以沫四十多年的老伴,迄今无法走出这种晚年丧偶的痛苦,同时自己也无法住回自己的家,真正是“家破人亡、无家可归”,身心健康均遭到了极大的损害。我们的孩子同样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从他三岁开始就生活在暴力拆迁的阴影之下,与我们共同经历了长期的抗争和躲避,曾为躲避成华区统建办雇佣人员的骚扰而长时间滞留湖南、耽误幼儿园学习,而且多年来都只能在外租赁房屋居住,孩子希望“住自己房子”的梦想迄今仍未实现。

  • 武汉居民贺顺清祖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0日消息】2020年6月20日,贺顺清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瓜堤街126号的房屋,被汉阳区政府雇佣黑恶势力非法强拆了,致使他流离失所,还遭到社会黑道人员的绑架和追杀,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贺顺清,男,身份证:420105196305212032,家住武汉市汉阳区瓜堤街126号。联系电话:18771039854

    贺顺清说,正当全球在抗击新冠病毒的关键时刻,全世界都在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健康的当下,美国政府给予受苦受难的美国人民给予帮助,而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却用黑恶势力疯狂抢劫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我是武汉市汉阳区公民祖居在这里有十几代人了,因不满该区人民政府动用黑恶势力,非法拆迁本人在汉阳区瓜堤街126号房屋,被该区于2020年6月20日左右非法强拆。致使本人流离失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作实体处理,不能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在这严重的疫情中,我们的生活已经举步维艰,活下来都不易,政府没有给过一分钱的帮助。大清帝国没有强拆我房子,民国政府没有强拆我房子,为什么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府,还要非法强拆我房子,还动用黑恶势力,社会黑道人员绑架追杀本人。汉阳区人民政府,岂能成为“黑恶者”啸聚山林,“知恶而不治恶”盲目的袒护,这是不是才是最大的“恶”呢?

    因我到处举报控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书记徐洪兰、区长盛继亮,他们两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动用黑恶势力,用社会黑道人员绑架、追杀我,其原因是为了抢劫我的私人房产。

    2015年5月5号晚上七点钟,他们(自称是汉阳区拆迁办的)一群7人闯到我家,恐吓威胁我,首先是将窗户玻璃砸碎、踢开大门,气势汹汹、恶狠狠地指着我的鼻子说:“你赶快搬家、你住的房子要拆迁,识相点莫找罪受,赶紧签字,要不然我们就强拆,你懂不懂?我实话跟你说,跟谁谈、跟谁反映都没有用,你无数次报警有用吗?你也不想一想是为什么?”

    2016年10月4号,这帮人越来越疯狂,每天骚扰我不得安宁,我每天报警5到6次,警察也拿他们没办法。10月6号这一天,这帮人踩点趁我上班后,家中没人就强行撬开我家大门,将家中53000元现金拿走,剩余的2000现金没有被发现。110警察来到现场后也看到了我家被洗劫的场景,鹦鹉派出所已立案,但是不知什么原因,至今没有任何调查结果和音讯,得不到一丝解决。

    2017年4月9号晚上七点多钟,我刚吃完饭,还是这帮人,人数多达20多人闯入我家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同时恶狠狠地说:“我们是拆迁办的,砸你的窗,撬你的门,要拆你的房子都是政府行为,我们与你无仇无怨,不会无缘无故跟你过不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我们是政府设立的拆迁办,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公安局要是管的话,不会是这样的局面,放明白点,别做苕事,要死要活你自己定,要活命就赶快签字……”。就这样折腾我一个晚上没让我睡觉。

    第二天早上,这帮人像押犯人一样把我绑架到汽渡口,过路的人看到后报警了,110及时赶到才将我与他们一起带到鹦鹉派出所,在派出所,这帮人还在不停地放狠话:“我们这次非要把你搞死,非要你死不可!”一直到下午两点多,我趁他们不注意才偷偷地从后门逃走。接下来的日子,我有家不能回,四处流浪,最令我痛苦的是,他们还找我上班的单位,汉阳人信汇闹事、滋事,逼得我丢掉工作,失去生活来源。

    2017年6月这些人再次闯入我家,把我家剩余的财产破坏和抢劫一空!

    党中央习主席强调法制治国、强调党的干部和政府机构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谋幸福,这帮自称是汉阳区拆迁办的人员敢于藐视法律、无视公安部门,公开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任意抢劫公民财产,如果不是汉阳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授意和支持,他们敢吗?

    我强烈要求纪委部门查处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书记徐洪兰、区长盛继亮的渎职、腐败行为,强烈要求国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赔偿我的财产损失,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 广东民企遭强拆公安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0日消息】2018年6月,唐国仙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的盛凯五金加工厂,遭黑恶势力梁景富等人暴力强拆,给受害人造成两百多万元损失。事后唐国仙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多次到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唐国仙讲述:2016年10月17日我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房东梁景富签定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途五金加工,厂名为盛凯五金加工厂。合同约定废水由房东处理,废水费按自来水吨数计算,每吨36元,垃圾费每个月600元。

    2018年6月28日晚上,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梁景富逼我把我厂里的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说如果不搬后果自负。因为我是做出口加工的,厂里有几百万元的产品,为了不耽误出口只能把产品搬离厂区,暂时放在仓库里。29日上午我们不在厂里回家休息,梁景富偷偷把我厂门钥匙换了,并且购买了几十个大型塑料桶把我厂二十吨左右的硫酸和磷酸运走,还有十几吨的废水也被运走,至今下落不明。29日中午梁景富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梁景富对我说:‘环保部门不让做了怎么办?环保部门是不讲理的……。’我说:‘不让做你要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自己找合适的地方搬走。’梁景富说:‘不行,一个小时都不能等,要马上拆’。我不同意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1点半左右,我去厂里发现以梁景富、梁公公、叉车司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带领一批人毁灭性地强拆我工厂里的设备,我不肯让他们拆,梁景富恶狠狠的说,今天没有拆完你死定了,我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坐牢,并且罚款二十万元,没收厂里设备;叉车司机像黑社会一样很凶恶的说,今天不拆也得拆,不拆我用叉车全部搞烂。

    因我是外地人,看到他们那么凶怕被他们打,为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本来想报警,想想梁景富的势力那么大,报警也没有用的,因为之前已经被赶走了十几家厂,都没人敢报警。叉车司机把拆下来的设备叉到厂门口,并且用叉车叉烂胶槽,然后逼我全部处理掉。最后还有一条流水线和大型烤炉价值二十多万元,梁景富又叫了七八个人过来,逼我把流水线和烤炉以13000元卖掉,我不肯卖,梁公公说他补7000元凑够20000元逼我卖了,事后我向梁公公要回7000元,梁公公不但不给还要打我,至今7000元都没要回。厂房拆完后梁景富就跑路了,在外躲了一个多星期,觉得没事了就又回来了,我找他谈赔偿的事,他说一分不赔,我就试试看报案有人管不。

    2018年7月12日我向棠下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叫我回去等消息。8月6日我到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如何,派出所给我报案回执,并且说你这个案子我们管不了也处理不了,你去起诉吧。我知道派出所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梁景富毁灭犯罪证据现场的摄像头。于是,我就准备起诉梁景富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我请了律师到园区现场拍照,被梁公公发现,他马上打电话叫我有空过来办公室谈谈,他要从中调解,后来我们去了两次棠下司法局调解,两次都已失败告终,梁公公非常不友好,像要吃人一样。棠下法院只听梁景富律师的黑白颠倒,无凭无据的辩论,双方证人都证明拆设备的人是梁景富雇的,工钱也是梁景富微信支付的。最后,法院判决梁景富没有侵权,因梁景富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判决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我厂设备没有发票无法赔偿。

    2019年1月24日派出所看了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意思给我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如今中央三令五审在打黑除恶期间,黑恶势力梁景富却不顾法纪,顶风违纪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紧迫性的逼我贱卖掉厂房设备,梁景富为了达到目的出钱又出力拆毁我厂,是谁给梁景富等人的权力拆我厂房设备,为此我多次实名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厂房属违建还能出租坑人害人?为什么我厂还能办理营业执照?看来梁景富在地方的势力确实不小。

    综上所述,是我在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所受到的非法侵害,我厂是合法企业被黑恶势力团伙毁灭性拆除,所以我希望上级部门能依法彻查,对毁灭性破坏、强拆厂房设备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要让恣意践踏法律者继续顶风违纪胡作非为。梁景富利用其关系胡作非为致使我厂损失二百多万元,在法治社会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唐国仙电话:18138918636

  • 北京民企遭强拆公安不管政府推责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2018年9月至10月,民营企业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6.71亩厂区内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设备遭遇非法强拆。事先,公司未收到政府通告或协商。北京大兴警方以政府行为管不了为由不予阻止和处理。北京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以无政府征地批文、无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建筑拆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由推责。

    维权1年多,在政府不担责、公安不作为的窘境下,民营企业家郭坤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关注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呼吁政府依法行政,呼吁公安和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打掉造成公司上亿元财产损失的疑似“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01年,北京民营企业家郭坤鹏成立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英豪公司”)。2006年,汇英豪公司受让一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8号占地6.71亩(4472.65m2)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该地块是1993年取得工业用地使用证的,50年使用权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原有厂房1800多平方米。汇英豪公司接手该地块后,对原有厂房进行了重新翻建和扩建,使厂房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9000平方米,电、上下水和采暖设施齐全。厂房一部分用于开办涂料厂,一部分出租给制衣厂。多年来,汇英豪公司一直专注于实业,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2017年,政府以环保和安全等原因要求两厂分别停工。此后,公司包括出租部分均停止了一切生产作业,郭坤鹏积极寻找新的经营项目。

    一、汇英豪公司三次遭到强拆,警方均称是“政府行为”不管
    2018年9月至10月,汇英豪公司连续遭遇三次强拆,厂房全部被拆除。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第一次强拆:2018年9月30日,在政府未事先公告和通知,无任何单位来通告和协商的情况下,数十名身着黑色保安制服和其它着装的人员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公司,架走当时厂里唯一的一名看门员工。汇英豪公司另一名股东贺女士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当时带队强拆的是西红门镇主持拆迁办和相关拆除腾退指挥部工作的副镇长宗文浦,另外还有西红门镇党委纪委书记孙伏玲(女)、西红门镇拆迁办翟主任(女)带着几十名保安和几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公司。当时宗副镇长对贺女士说:“你这里不拆,王(有国)区长都睡不着觉!”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回京后,于2018年10月4日15时32分拨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金星派出所口头回复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

    第二次强拆:2018年10月20日,汇英豪公司遭遇第二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1时46分拨打110报警,金星派出所虽出警,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后告知郭坤鹏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第三次强拆:2018年10月29日,汇英豪公司又遭到第三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5时19分拨打110报警,警方未出警。金星派出所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派出所口头告知报警人郭坤鹏该强拆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遭遇三次强拆后,汇英豪公司厂房全部被拆除,仅剩东侧一面墙,无法正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只能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放在皮包中,由实业家变成皮包公司老总。

    2019年6月5日,汇英豪公司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递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然而,对于汇英豪公司的报警、报案和刑事控告,大兴警方没有制作受案登记、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对取得国有土地证的民营企业汇英豪公司非法强制“腾退”
    2018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厂房被强拆后,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从外地赶回北京,四处询问公司是被谁强拆及拆除原因,警方指定的受理单位金星派出所仅说是政府行为,但拒绝告知其它情况;西红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只说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有被拆除建筑及设备的一份评估报告。随后,郭坤鹏从银城公司拿到一份《估价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标题是“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1标段”,该通知单只标明了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无估价,汇英豪公司也从未收到该通知单。

    (一)强拆的政府背景
    郭坤鹏后来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大兴区政府拟对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进行改造开发,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区被政府列为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确认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在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汇英豪公司所处地块就在1号地C组团土地区域内。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直属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的单位。土地储备职能包括: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18年10月下旬,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提出《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1、大兴区政府履行保护申请人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2、依法查处西红门镇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来,大兴区政府拒绝,称“原告确有位于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建筑物被拆除,但无证据表明是西红门镇政府拆除的。”

    在汇英豪公司提交《依法履责申请书》后不久,郭坤鹏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西红门镇政府拆迁办的人电话,要求谈补偿问题。郭坤鹏经理和来电人约定见面。2018年11月1日,郭坤鹏等一行到达约定地点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见到了西红门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宗文浦副镇长、镇纪委书记孙伏玲书记、镇拆迁办翟主任、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此时郭坤鹏才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本地区正在组织所谓“腾退”工作,对于申请人的这块土地,拟通过“腾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是约申请人来谈补偿问题。宗文浦副镇长等人向郭坤鹏提出的补偿条件远远低于先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此低补偿标准,疑似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得利。

    在后续的汇英豪公司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出具了一份2016年7月10日大白楼村村委会的《告知书》(即《拆除腾退公告》),称:

    西红门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镇,为了彻底改善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启动了团河路沿线相关村的“工业大院”拆除腾退工作。按照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拆除腾退工作,补偿办法参考《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制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拆除腾退范围:本村村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何为“腾退”?
    关于“腾退”,官方人员对郭坤鹏的口头说法模糊。郭坤鹏偶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北京政府部门对“腾退”的官方解释: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第598号-非本)中称:

    1、“腾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腾退”活动非政府许可行为,同时也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范围。

    2、“腾退”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中村民自洽腾退(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具体的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大白楼村委会无权要求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汇英豪公司腾退,更何况是强制拆除厂房。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政府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政府拟对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城乡接合部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但是并未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无征地批文,无房屋征收决定,大白楼村村委会等单位不敢擅自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因此,2018年9月30日由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以“腾退”名义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

    三、要求政府依法赔偿被推责

    2018年11月29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认定汇英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称:
    2007年1月23日,申请人获得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4472.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2016年7月1日,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项目总规模85万平方米,中标范围包含申请人土地使用地段。2018年9月30日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对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8951.17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拆除腾退公告》、《北京市房屋条件调查表》、《北京市房屋附属物及设备登记调查表》、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被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有行为实施方的证明佐证并非被申请人所为,也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中责令地方政府协助恢复生产经营和评估程序违法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一)、西红门镇政府未对申请人汇英豪公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地上物实施拆除行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在拆除作业之前,欣业城镇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已对拆除作业的房屋进行的清登,估价报告正在出具之中。欣业城镇公司该项目拆除腾退指挥部多次与申请人法人郭坤鹏协商解决腾退补偿事宜,该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汇英豪公司主张西红门镇政府做出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汇英豪公司取得的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国有用地没有发生任何使用权变更,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汇英豪公司。

    事实上,在被强拆之前,欣业公司从未与汇英豪公司协商过。对汇英豪公司位于北京大兴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及设备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通知、公告和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等程序的情形下,由西红门镇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非法实施的。

    四、谁是强拆的责任者?

    2019年1月16日,汇英豪公司不服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9日,京四中院判决((2019)京04行初72号):“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的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四中院在撤销大兴区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的判决书中说:

    本案中,原告汇英豪公司以西红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虽然向被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复称,“汇英豪公司位于大白楼村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一号地待拆地块项目拆迁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迁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欣业城镇公司亦出具证明称,原告所主张的拆除行为系欣业城镇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但在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在西红镇政府所称的腾退项目范围内,腾退项目的具体情况,欣业城镇公司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据,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合法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被告大兴区政府在未审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简单认定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应予撤销。

    前述已经提到,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

    无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如何推责,郭坤鹏认为一些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责任者,但是也没有支持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推责。

    欣业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西红门镇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属三级公司。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独资企业。而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于汇英豪公司的强拆没有合法的手续。
    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同意由你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入市交易。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中提到,“该项目已通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1059号)”。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西红门(2018)第21号-告)称:“经查,您公司所在的位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行政公开(2019)第29号-答)称: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59号-答):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60号-答)称:“不存在大兴区针对‘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资料”。

    五、民营企业家郭坤鹏维权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地

    涉及厘清政府责任的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透露。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就法院判令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向汇英豪公司发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19]120号),称: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初72号]判决结果,判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因该案属于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中止行政复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大兴区政府中止行政复议原因不明。2019年11月12日,汇英豪公司向大兴区政府提出《复议中止异议书》,至今无答复。2019年11月26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取《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权,督促大兴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申请人。

    对于行政复议中止,作为复议申请人和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的汇英豪公司完全有理由知悉具体原因。大兴区政府如此遮遮掩掩,是掩盖政府责任还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

    2019年7月14日,汇英豪公司以大兴区政府认为“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是西红门镇政府强拆的,是银城公司中标了“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拆迁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提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将银城公司、欣业公司和中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控告对象,控告他们故意毁坏汇英豪公司合法财产。至今,大兴警方对汇英豪公司的报警、刑事控告均未立案,也未向汇英豪公司依法出具受案登记回执单。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