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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民营企业家周建华遭强拆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2017年2月,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强拆,随后公司负责人周建华被枉法裁判构陷入狱,其家人则被带进黑监狱内关押。

    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常豆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郊采菱路43-9号,是一家具有规模的豆制品专业生产正规企业,历史悠久,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优良、品种齐全。自2005年兴建以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理念,努力打造常州市一流的豆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常豆牌系列豆制品则被评为“常州市名优农产品”,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以32元/平米的价格向常州永佳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佳公司】手中转租了1300多平米土地(当时永佳公司是以10元/平米价格从国土局租得)。双方达成租地协议后,周建华根据协议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冷库、质检、包装、办公楼等共计3000余平米建筑面积,成立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安检、卫生等手续齐全,期间还进行两次技术改造。虽然经营十多年尚未完善房产手续,但每年都向常州市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常豆公司也被政府评为“名优农产品金牌企业”,周建华是常豆公司的主要股东。

    2013年8月16日,常豆公司所在的刘塘浜南侧进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奇怪的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和受委托的茶山街道办事处,一直未按照国家征补条例与常州市征补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人常豆公司进行征补的协商。直到2014年4月18日,永佳公司突然向常豆邮寄关于征收补偿洽谈的通知,该通知告知周建华,永佳公司已经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中也包括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款,常豆的补偿金额为2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合每平米800余元),要求常豆公司尽快搬迁腾地。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常豆公司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是每平米3833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常豆公司就应获得一千万以上的征收补偿款,如果加上设备、装修、搬迁、营业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等补偿,总额应该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常豆公司自然不能接受永佳公司所谓的223万的征收补偿,关键是永佳公司不是房屋征收人,进入征收后,其也从没有与常豆公司商讨过征收事宜,况且其在2013年10月,就拿了2980余万人民币的补偿(合每平米5千余元)后,搬迁走了。

    永佳公司在搬走近一年后,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常豆公司房屋与土地交付该公司,也就是说,永佳公司在根本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提起民事诉讼纯属滥用诉权行为的情况下,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了,最终还作出(2014)天民初第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常豆公司将诉涉土地交付给即不是征收人、又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永佳公司,同时认定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驳回了永佳公司对房屋的主张。常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常民终第2271号民事判决,再次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并在终审判决后,召集房屋征收机关和永佳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告知该案的判决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导致无法执行情形,要求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跟常豆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负责人也当场签字同意。

    在永佳公司滥用诉权案的上诉期,常豆公司也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征补协议(涉及常豆公司部分)无效。一审的天宁区法院依旧枉法裁判,作出(2015)天民初第1467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称常豆公司的房屋为永佳公司所有,常豆公司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驳回了常豆公司的诉讼请求,常豆公司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6)苏04民终第1203号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认为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对常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权益应另案处理。

    常豆公司根据(2016)苏04民终1203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将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天宁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枉法裁判,裁定驳回常豆公司的行政起诉,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该院完全不顾自己法院之前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维持一审枉法裁定。

    2017年2月27日早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常豆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不作裁定,就对并非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常豆公司厂房实施了强拆,并在没有任何人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阻止的情况下,将周建华的妻子马红娣从被窝里拖出,关押到常州市传染病医院整整一周时间,使其加重了癌症病情。

    一次次的枉法裁判还并不稀奇,离奇的是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生效判决被枉法执行两个月后,于2017年5月12日,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周建华抓进看守所!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根据的是(2014)天民初第1587号生效的民事判决,而该民事判决确定常豆公司的义务是腾地不拆房,且不说该民事判决的公正性,如此违反房地一体原则的判决,常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根本无法在不拆房屋就腾地来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尤其是,常豆公司对天宁区法院的执行公告、通知、通告,均提起了执行异议,但天宁区法院均未依法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涉及征地拆迁案件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有明确规定,即强制执行后必然阻却拒执罪的构成!除非在强制执行中出现暴力阻扰情形。

    周建华在常豆公司房屋被违法强制执行两个月后,再被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刑拘,证明本案显然不存在强制执行中有严重阻扰情形。

    “拒执罪”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常豆公司的辩护人和周建华的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因该案太过荒唐,均向天宁区检察院提起撤回起诉建议,该院不予理睬。

    2018年5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就“拒执罪”案举行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虽然案卷中的“发破案经过”这一证据中,明确了是天宁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加以佐证,故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向法庭出示“拒执罪”案关键证据——案件来源。出庭的检察员郭营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辩护人感到非常震惊,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如果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案件就没有审理的必要了。法官在检察员明确没有案件来源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天宁区检察院补证。

    到2018年7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前,天宁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7日的“通知立案书”,称天宁区法院执行局已两次移送材料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法院未正式移送材料为由拒绝立案,天宁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从天宁区检察院的这份“通知立案书”的内容来看,说明该院很清楚,“拒执罪”案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其案件来源必须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另还有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行使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既然天宁区检察院清楚“拒执罪”案必须要有案件来源,为什么起诉时没有提交案件来源的证据呢?而且,庭前会议上检察员郭营已经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书”了,怎么在正式庭审前又出现了“通知立案书”呢?跟“通知立案书”一起提交的,还有一份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天宁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了天宁区检察院“通知立案书”。辩护人是2018年5月31日的庭前会议上,对案件来源提出质疑的,而办案的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一年多前就料到辩护人将会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质疑,所以要提前一年多先准备一个“情况说明”,这一穿越时空的“情况说明”,恰恰证明了天宁区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属于后补的伪证!

    关键是,“拒执罪”案的案件来源,不仅要有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更要有作出“通知立案书”的依据,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证据。法庭上,天宁区检察院根本无法提供天宁区法院两次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材料要求立案的证据,事实上,天宁区检察院也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据,因为在之前常豆公司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中,对天宁区法院的全部执行案卷进行了质证,天宁区法院从未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过案卷要求立案的材料。

    也就是说,天宁区检察院对常豆公司、周建华提起的“拒执罪”案,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所有的证据都是在周建华于2017年5月12日被抓后,由天宁区公安分局、天宁区检察院为了协助天宁区政府违法征收而后补的伪证!目的就是要将冤假错案搞到底。

    2018年11月9日,该案在经历了两次退侦、两次申请中止审理和两次恢复审理,即用完了所有程序后,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常豆公司和周建华犯“拒执罪”成立,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及一年七个月徒刑。常豆公司和周建华不服一审判决,立即提起上诉,现该案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已经用了一次延期、恢复审理的程序。

    该案是由天宁区政府拒绝依法征收引起,由于常州市相关公检法部门滥用职权、蓄意制造伪证、实施诬告陷害、及故意枉法裁判予以配合,这些行为导致周建华的常豆公司(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得不到赔偿,周建华被坐冤狱达一年七个月,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应付款、借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而且经济损失每天都在扩大中,故受害人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要求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周建华电话:13813670143

  • 江苏退役军人刘海军房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18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退役军人刘海军的房屋,遭到南通当地政府非法强拆。

    据江苏访民消息,今天早上,南通退役军人刘海军位于江苏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28号的房屋,遭到了近200人组成的拆迁队伍包围,拆迁人员随后迅速对空无一人的房屋进行了野蛮强拆。据现场人员反映,刘海军和他的母亲当时都不在家,房屋是被偷拆的。得知消息的刘海军火速赶回家,但呈现在他面前是一堆废墟,刘海军在现场马上向110报警,可民警到达现场后说,此系政府行为,警察管不了,也没有告知系哪级政府的强拆行为,只是带刘海军到附近派出所做了笔录,后不了了之。

    另外,当时赶到强拆现场正在用手机拍照取证的刘海军妹妹刘海燕,手机被城管人员抢走并摔碎。家人过后还得知,刘海军的汽车轮胎也被人恶意破坏。而在附近围观的村民均不能靠近强拆现场,想帮助取证都比较困难。

    据悉,江苏南通港闸区退役军人刘海军曾经是一个屡获功勋、保家卫国的人民子弟兵,在部队十多年转业回到家乡后,对工作也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在滚滚的强拆大潮中,却无法保护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的家园。了解他的朋友表示,刘海军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亦长期关注弱势群体。

    2018年2月6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海军与其母诉南通市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争议案。

    2018年6月25日,刘海军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南通市港闸区建设局将刘海军的房屋交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拆除违法。

    一起圈地案件在复议期间,另一起在诉讼期间,到复议机关复议,在法院诉讼,都是说理的场所。但南通当地政府未等得及案件的结果,就迫不及待地拆除了刘海军的房屋,其行为折射出南通当地公权力的蛮横无理。

    刘海军欢迎各位网友评论及中外媒体采访!

    刘海军电话:13912216209,18962915129


  • 民企“大午公司”巨型广告牌被拆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最日,河北民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容城、安新等地的巨型商业广告牌遭政府强拆,大量财物遭强卖。

    据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反映,2018年6月16日,该公司在河北容城的几个大型塔牌被政府部门强拆了。当天下午,强拆人员居然开始切割拆下来的广告牌金属,意图变卖获利。大午集团获悉后,就派出公司法监部人员与广告公司姚经理去找容城镇的邸镇长了解情况,公司法监部人员向邸镇长表示:“我们大午公司不是阻拦拆迁,如果是合法合规的进行,我们肯定支持。我们的大型广告塔牌,是合法设立的,我们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退一万步说,假设我们的塔牌是非法的,那么政府对待一个非法的塔牌也不能随意处置,也不能不择手段,也还是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解决的。你们此次的强拆行为,不给我们执法文书肯定是不行的。现在塔牌被无合法手续的拆倒了,并且这些强拆人员还要切割属于我们的财物,还要抢走、变卖我们的大量物资,这简直是无法无天。如果政府这么漠视我们的权利,我们就只好找县纪委、监察委反映问题了,我们会要求把强拆现场和幕后的乱作为的干部们问责处分了。”

    不一会儿,邸镇长对大午公司工作人员说:“你们大午公司可要支持政府的工作啊!”大午公司工作人员说:“第一、不管是镇政府,还是县政府,或者是雄安新区的领导依法安排的工作,我们公司都会支持;第二、我们支持政府,也希望政府尊重并支持企业的发展,如果用错误的方式对待我们,那我们当然也要讨个说法。”后来,邸镇长让大午公司的工作人员到隔壁房屋等待答复。等了一会儿,再见面时,邸镇长的脸色有了笑意,他回复说:“我了解了一下,现场没有我们部门的车辆啊?”而旁边一个政府人员说:“怎么我们弄你们大午公司一个牌子就这么费劲啊?我们已经拆除了一百多块广告牌了,哪有你们这么较真的事啊?”。对此,大午公司法监部人员让广告公司的姚经理询问了一下现场他的同事,确认镇政府的车辆的确已撤走。公司法监部人员就对镇领导说:“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拉走自己的塔牌了?我们的财产可以由我们公司自由处置了?”但邸镇长却笑意盈盈的回答说:“我没那样说啊!我只是说并没有我们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你们要怎么办,是你们公司自由决定的事,我管不了。”

    次日,大午公司法监部工作人员又找到容城政府官员交涉,他们见到了主管副县长,也见到了辖区镇长、副书记和一般工作人员。交涉之后了解到,这些官员有能力不够的地方,毕竟他们没能阻挡住非法强拆,导致大午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几块大型广告牌被无手续强拆了。但此行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那就是,公司保住了部分被强拆的大型广告牌的财产所有权,不再被政府强拆人员肆意偷走变卖了。大午公司法监部的工作人员认为,通过此次的据理力争,大午公司依法“倒逼”公权力回到它应有的轨道上来,“倒逼”了一些官员们,促使他们好好做官,做个好官。这种“倒逼”的做法,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好人在做好事。

    关于此次大午公司的大型广告牌被强拆一事,许多民众也纷纷予以斥责。居民刘松说:“大午公司是知名企业,最起码他们还能找到这些官员说得上话,换做是一般的老百姓的话,他们基本上连政府的人都找不到,所以政府才有了拆一百多块广告牌都没人去找他们理论的结果。显而易见,普通百姓副县长是不会轻易接见的。”

    居民李涛说:“你跟政府讲道理,他就跟你耍流氓!”

    居民原野说:“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了,强拆就强拆了,民营企业就是胳膊拗不过大腿。在我国,公家政府是可以欲所欲为的。这就是专政政府,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们对待一个知名企业可以如此霸道,那么对待普通老百姓就会更随意了。”

    据了解,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午独立工业区,始建于1985年的一家农牧公司。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先生,初中毕业后曾待过山西临汾二十八军八十二师与徐水县农行,这两个经历让他发现农牧业可以发展经营。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8月,他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3年4月31日,徐水县公安局通知大午网站:该网站发表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及难点》《悼念李慎之》《两位民间商人关于中国的时局及历史的对话》三篇文章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像,整顿网站,停止营业6个月,罚款15000元。

    2003年5月29日,他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而被捕,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并被指控其非法持有弹药;两位弟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总经理孙德华和集团的财务处长也都被扣留。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1日父亲生日时出狱回家。

    孙大午因此被描述成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一个为中国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甚至有人称他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也有媒体称呼他为“中国农民的英雄”。他在北京大学演讲,直言农村有八座“大山”。他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而受到全社会的瞩目。无论外界对他如何评价,他的自我认识是:“看似可喜可贺,其实是可悲可叹的人物。”



  • 湖北十堰袁修林厂房遭强拆 妻子喝农药自杀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湖北十堰市竹山县村民袁修林所经营的石材加工厂遭到当地政府的暴力强拆,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到县政府喝下一瓶敌敌畏自杀。

    袁修林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他自2015年11月起,就在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至今。2017年11月2日,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他的“源鑫石材加工厂”,告知他在石材加工厂内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并给他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他三日之内将“源鑫石材厂”内建造的建筑物拆除。

    2017年11月5日,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派出大量冒牌武警和社会人员,开着挖掘机、自卸汽车及拆迁工具,浩浩荡荡的来到了袁修林的石材加工厂,准备对他的厂房进行强拆。见此情景,袁修林的妻子以命相搏捍卫自家的财物,最后才阻止住了这场强拆。

    2017年11月24日,政府带着全副武的警察、特警、防暴队、城管等200余人,再次来到袁修林的石材厂,开始封锁石材厂附近的现场,随后就开始暴力强拆厂房。在此期间,多名警察还强行控制了袁修林的所有家人,并且强行把他的妻子扭送到派出所拷了数小时。在扭送的过程中,警察们的行为对付杀人犯还凶狠,他们当着几百围观村民的面,五六个彪形大汉强按着袁妻的身体及头部,连拖带拉的将其扯上了警车,戴上了手铐,带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袁妻泪流满面并以头撞墙来反抗这种非法拘禁,但是警方却不为所动。

    事后,派出所的一个领导告诉袁修林,让他到派出所做他妻子的工作,让她不要再闹事,警方就会放了他们,并且县领导也转达意见“强拆过后就会给他们家解决补偿问题”。就此,袁修林相信了警方和政府的话,来到派出所给妻子做思想工作说“有领导出面,事情能够解决好的。”,最后妻子在劝说下答应不再“闹事”,夫妇两人才获释回家。

    数日后,政府依然没有给袁修林解决问题,为此他们来到信访部门上访,他们的申诉内容如下:

    1、本人(袁修林)所经营的石材厂为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本人为组建石材加工厂而建造的房屋及围墙已有两年之久,这两年里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找到本人、告诉本人的建造行为属违法,以至于本人这两年在石材加工厂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心血及人力。本人因创建、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投资50万元,至今仍欠银行贷款32万,欠亲朋好友15万,欠工人工资二十多万。现执法部门要求本人拆除石材加工厂里的房屋,将直接导致本人的石材加工厂无法继续经营,本人将面临破产,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不利于社会稳定。

    2、本人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家中有七口人,父母年迈体弱多病,叔叔是残疾人不能劳动,两个子女尚且年幼,妻子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全家老小仅靠本人一人经营“源鑫石材加工厂”维持生活开支,根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石材加工厂内的房屋被拆除,石材厂将无法经营下去,本人的家庭将会陷入生存危机,工人工资无法发放,银行贷款将无法按时偿还,债权人如果起诉本人,那本人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考虑上述情况,对本人酌情处理,对石材厂内的房屋等建筑物不予拆除,让本人继续经营维持生计、发放工资、偿还贷款。如非要拆除,请政府适当对本人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给本人安排一个场地让本人继续经营,以解燃眉之急。

    袁修林又等待了几天,当地政府依然没有给他们答复。

    昨天上午,袁修林夫妻前往政府部门询问拆迁补偿及设备受损赔偿事宜,但是却遭遇了“踢皮球”式的推诿。此时,他的妻子就承受不了了,找来了自己3岁的儿子和1岁的女儿,一起来到县政府,在县政府门前猛然喝下一瓶敌敌畏农药自杀。现在,他的妻子还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政府只是垫付了医药费却并未给予拆迁补偿。袁修林联系电话:15071610588。

  • 精神病母女遭强拆露宿政府大厅 遭警察看守威胁村民噤声

    本台早前报道了厦门市上百城管强拆残疾母女灾后重建房后,当地政府十分紧张,一边威胁爆料的村民噤声,另一边承诺安置母女。目前这对母女因无家可归,在镇政府大厅里栖身讨说法。但至今不仅无人出面处理安置,当局还派三名协警监视她们。

    在网络上发布消息呼吁外界关注的村民李先生周四告诉本台记者,因为事件被外媒报道,当地政府十分紧张,官员主动约村民“谈心”,一边威胁村民噤声,另一边承诺安置母女二人,要求村民与政府好好沟通:

    “已经多次约了村民代表,先控制村民这边,不要把相关的事情、图片、文字不要往朋友圈传出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解决安置就算了。如果再继续这样子把负面新闻往外发,各级政府压力很大。”

    本台早前报道,厦门市灌口镇东辉村一对患精神病母女的房子去年被强台风莫兰蒂损坏后,申请政府修缮一直无果。其亲戚及村民集资帮助重建,但建到一半遭到政府阻止,并于近日派上百城管及警察暴力强拆,导致母女二人流离失所。

    东辉村的村民刘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强拆发生后,母女二人一直在镇政府大厅露宿,等待答复,但一直没有任何说法:

    “现在他们已经无家可归,就住在镇政府大厅里面,。来就已经把老房子拆了,没有家回去了,为了引起领导的关注,现在把所有的钱也是左邻右舍借的拿来盖房子。当天强拆的时候我们有请问城管,城管说,镇里面要求他们去强拆的。所以他们来讨个说法,为什么要强拆这么弱势的群体?”

    记者:“他们已经在镇政府大厅里面住多久了?”

    刘先生:“六个晚上,七个白天。”

    记者:“镇政府这边有什么说法?”

    刘先生:“都没有什么说法。我昨天过去看了一下,派了一些协警去那边看着她们。昨天派出所所长也有来我家,他说这件事情他们没有介入。”

    本台记者辗转找到灌口镇政府的一名负责人,对方表示母女没有去各级政府开出危房证明就是违建,而患有精神病没有民政局的证明也不能得到救助,又指她们扰乱领导开会,一度被警察带走:

    “她就是死活赖在这边已经好多天了,我们领导也跟她们说会帮处理,结果她们还是闹。闹完之后给她带回去,她还是过来。但她还是执意要这样做,我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是被强拆了,对吗?”

    灌口镇政府的负责人:

    “她违章当然被人家拆,她们违章她们觉得有理吗?她们没有证直接说是危房翻建,说城管给她房子拆了,你是危房要把危房的证明拿出来,要去土地所那边开证明,开完之后村里面盖个章,镇里面盖章,或土地所盖个章,然后在再给城管。你没有房子住可以先租,但她就直接说,我没有钱。政府应该为她付钱吗?前天晚上让她们回去了,昨天早上人家来开会,她又开始闹。只能找派出所的人先把她们带走,而且她说,她妈妈好像有点困难这方面的,但其实这方面可以从民政口入手。”

    记者:“那民政局有没有出面来管这个事情?”

    灌口镇政府的负责人:“说她妈妈有精神上的毛病,如果有也要出示证明。我们这边不太清楚,我觉得她们很缺乏法律意识。”

    至本台截稿时止,这对残疾母女仍在镇政府大厅露宿。

    (来源:自由亚洲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xl2-05182017113125.html 2017-05-18)

  • 大连访民盛兰福被拘十天后 遭强送精神病院治疗十五天

    [访民之声2017/4/5消息] 失踪多日的辽宁大连访民盛兰福昨天来到北京,他告诉本网,他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以私自离开监管地为由行政拘留10天后关到精神病院,遭受强制治疗15天。

    盛兰福表示,他是2月24号到北京市丰台检察院反映丰台法院不予受理其被集资诈骗一案,检察院不让他进门,他踹检察院的门并报警,警察来后把他带走交给地方政府带回原籍关在中山分局民主广场派出所,两天后也就是26号,警方决定拘留他10天。3月9号,民主广场派出所警察把他送进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5天。

    他说,这期间他受尽折磨,派出所本想打算把他送到安康医院,他姐姐为了让他少受些折磨,只好随警方把他送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精神病院的第一天被捆绑,强制打针吃药,捆绑一天后才把他放开,但是必须要配合每天打针吃药,他被药物折磨的实在受不了,他姐姐一再要求让他出院,在按照警方要求写下监管保证书后才让他出院。

    他感叹,个人在权利面前一点招架能力都没有,走什么途径都走不通,如果继续走下去会面临着更大的伤害,现在整个状态都不好,我要再上访他们还会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

    据悉,2015年12月14日,盛兰福在浦志强庭审现场被抓后遭到北京市丰台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大连警方多次以盛兰福私自离开监管地为由将其拘留,这次被从北京接回后又以同样理由拘留10天。

  • 上海邵硕兰母女住房遭强拆 无房无地无收入已流浪十几年

    我是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星村村民邵铄兰。2000年,闵行区七宝镇沪星村造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时,强行拆除我母女唯一的一处住房,一点安置补偿都没给我母女,致使我母女居无定所十几年!  

    这次拆迁依据是1992年24号令,按照24号令,我母女均属被安置对象,可拆迁人把我母女的被安置权剥夺了,把我母女的份额侵吞了!更可笑的是拆迁八十多户人家,都有拆迁协议,就是为了征用我们土地而拆迁。但闵行区信访办、七宝镇信访办却给我说,这不是拆迁,是“移地迁建”,从而推卸其安置责任,凡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就是拆迁。
         
    还有就是拆迁人没有拆迁资格证,没有此次拆迁许可证,我去闵行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称:未制作该信息!
          
    老百姓都知道,拆迁要先征地后拆迁,与土地相关的拆迁,决定权是闵行区人民政府,可闵行区七宝镇这次拆迁完全程序颠倒!是先拆迁后征地,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大大越权了!!!
         
    我母女他处无房,我本一外来媳妇,女儿又是独生女,于情于理都应享受上海阳光政策,但闵行区七宝镇反而以种种借口,不按沪府文件办,甚至连宅基地都没我母女的份。我做为外来媳,被欺负已达到了难以“透气”的地步,至今无栖身之所,在生存线下苦苦挣扎!

         
    公理何在?!情理何在?!正义何在?!

     

  • 大连访民盛兰福被拘十天 遭强送精神病院治疗十五天

    [访民之声2017/4/5消息] 失踪多日的辽宁大连访民盛兰福昨天来到北京,他告诉本网,他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以私自离开监管地为由行政拘留10天后关到精神病院,遭受强制治疗15天。

    盛兰福表示,他是2月24号到北京市丰台检察院反映丰台法院不予受理其被集资诈骗一案,检察院不让他进门,他踹检察院的门并报警,警察来后把他带走交给地方政府带回原籍关在中山分局民主广场派出所,两天后也就是26号,警方决定拘留他10天。3月9号,民主广场派出所警察把他送进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5天。
     
    他说,这期间他受尽折磨,派出所本想打算把他送到安康医院,他姐姐为了让他少受些折磨,只好随警方把他送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精神病院的第一天被捆绑,强制打针吃药,捆绑一天后才把他放开,但是必须要配合每天打针吃药,他被药物折磨的实在受不了,他姐姐一再要求让他出院,在按照警方要求写下监管保证书后才让他出院。
     
    他感叹,个人在权利面前一点招架能力都没有,走什么途径都走不通,如果继续走下去会面临着更大的伤害,现在整个状态都不好,我要再上访他们还会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
     
    据悉,2015年12月14日,盛兰福在浦志强庭审现场被抓后遭到北京市丰台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大连警方多次以盛兰福私自离开监管地为由将其拘留,这次被从北京接回后又以同样理由拘留10天。
     
    相关报道:
    辽宁访民盛兰福到最高法院申请立案再审遭警察拦截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6/11/blog-post_21.html
    围观浦志强案遭抓的辽宁访民盛兰福被刑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30/13711.html
    辽宁访民盛兰福失联多日 陕西李启红母子被软禁4天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7/03/4.html
     
     
  • 江苏南通许普林家遭强拆 家人被限制自由

    [访民之声2017/1/25消息] 今天几百名城管、保安以及不明身份人员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村民许普林家进行强拆,其家人被限制自由。

    许普林说:“今天上午9点多,4、500个城管、保安以及不明身份人员到我家附近拉起警戒线,拿着盾牌准备对我家进行强拆,我父母及其他亲属被控制在外边,我们被围困在家里。晚上8点强拆人员撤走,才放他们回家。我家的围墙和部分房屋被强拆,还断水断电,我报警20多次,警察出警不出力,没有制止违法犯罪。”

    据了解,许普林家所在地块原本是集体土地,2015年起港闸区政府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和程序就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征收,而且补偿价格极低,经多次协调都未能和许普林家达成协议。去年12月间港闸区城管执法局突然向许普林下达了一份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许普林为此申请复议至今没有答复,几天前又下达了强拆公告,许普林为了过个安心年,昨天自己把所谓的违章建筑拆除。岂料,今天4、500城管等人员又对他合法房屋进行了强拆。

    许甫林认为,该地块是商业开发,是政府拆了老百姓的房子,把地皮卖高价。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和我之间就只是买卖关系,强买不成就来强拆是政府在耍流氓。



  • 安徽范玉珍遭强拆上访无果被迫自杀抵抗耕地被抢

    [访民之声2016/10/11消息范玉珍,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高铁新区南苑社区村民,昨天为了抵抗强征强拆服毒自杀,现在砀山县医院抢救,范玉珍的丈夫段学峰被关押20小时后于今天下午才获自由。

     
    据范玉珍的儿子介绍,昨天因为修路占地,高铁新区政府负责人邵泼,指挥高铁新区主任王庆仓、高铁新区派出所和城管出面对他家土地抢夺挖掘,范玉珍拿着“毒鼠强”一死相拼,抵抗强征,在争执拉扯过程中范玉珍服下了“毒鼠强”剧毒药物,他的父亲段学峰被强行带走20个小时,今天下午才获自由。范玉珍目前还在砀山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观察抢救。

     
    而范玉珍以死抵抗抢地的起因是她家遭遇的强拆。今年的314日下午,范玉珍夫妻经区和村里批准,在自家耕地上建造的养殖场和看护棚就被高铁新区政府负责人邵泼带领上述人员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进行了强拆,这之前并没有给范玉珍一家任何通知。

     
    随后范玉珍夫妻向宿州市政府申请复议,宿州市政府受案后查明,该地块2013年已被政府征收,砀山县政府在做出行政强制行为之前,没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书面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其强拆行为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认定其行为违法,但驳回了范玉珍夫妻的赔偿请求。

     
    范玉珍夫妻拿到复议决定后找砀山县政府要求赔偿强拆给他们造成的财产损失,遭到拒绝。之后他们一家反复在县、市政府、信访局、纪委走访投诉,要求赔偿,均被推脱不予受理,至今未获赔偿。而此次抢地事件发生之前,范玉珍一家也同样没有得到通知,更未谈及补偿。

     
    附: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范玉珍

                 

    诊断证明

     抢地现场
                      

    复议决定书1
    复议决定书2
    复议决定书3
    复议决定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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