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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被顶替上大学女子家人遭威胁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8日消息】山东济宁的苟晶,在网上披露了其1997年、1998年两次高考都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随后家人遭到有关人员语言威胁,并被相关部门电话要求删帖。

    苟晶发帖称,第一次,是高中班主任邱老师的女儿顶替苟晶上了北京一所大学。后来,她还收到过邱老师的道歉信。

    这件事,邱老师是当事人,也是主谋,既然这件事被曝光了,他理应接受调查才对。

    但是,邱老师居然没有在济宁接受调查,而是在四处奔走。

    苟晶的帖子发出来没多久,已经八十多岁的邱老师就带着冒名顶替苟晶上了大学、现在在济宁一所学校工作的女儿、女婿登门拜访了苟晶的老母亲。

    邱老师送去了一袋桃子和一万元钱,苟晶的老母亲拒绝了。

    临走,80多岁的邱老师笑着对苟晶的老母亲留下一句话:你二女儿的孩子是不是马上要中考了?

    这么赤裸裸的威胁,这哪里是一个教书育人一辈子的老师,分明是个恶魔。

    随后,邱老师不顾年迈,居然去了杭州。为什么去杭州呢,因为苟晶如今生活在杭州,他是去找苟晶的。

    邱老师找苟晶想干什么?不知道,他没有对外说,当地官方也没有说。

    苟晶最近接到了很多电话,“中心思想不外乎希望我删帖,认为我在全国网友面前破坏了济宁的正面形象。也去我老家,联系我的亲戚朋友们劝我把帖子删掉。”

    邱老师去杭州,不是一个人去的,他带了几个人一起去。这一次,他带的不是自己的女儿和女婿,而是四五个大汉。

    苟晶本来想见多年未见的老师,但又怕见,她怕邱老师打她,更怕邱老师不顾脸面跪倒在地求她。犹豫再三,她暂时还没见。

    这些事,让人很不解。

    苟晶指控邱老师和其他人合谋偷走了本属于她的大学,改变了她的人生,这是严重的指控,如果属实,邱老师们那是犯罪。

    事情被公开披露了,当地教育部门、政法机关应该立即介入对此事展开调查才对,一方面调查苟晶说的是不是真事,若是真事就该对邱老师采取措施,对他本人及他背后的团伙进行深挖,然后给予打击。

    如果苟晶说的不是真事,而是构陷邱老师、抹黑济宁,那济宁的公安机关也应该进行调查,对散布不实谣言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如若是这种情形,去济宁找苟晶的也不应该是邱老师,而应该是警察。

    影视剧里,谈判专家处置突发事件时经常用这样的技巧:有犯罪分子挟持了人质,或者有人遇到了人生难题想轻生,谈判专家一般会请当事人的家人、熟人去现场做工作,劝抚当事人。

    几个大汉陪着邱老师去杭州,济宁难道是打算让苟晶当年的语文老师、班主任邱老师去教化、说服苟晶认错的?以我们对当下某地地方的认知,这种可能性为零,他们不会对破坏了地方正面形象的人这么大度。

    不管是哪种情况,邱老师都应该是在济宁接受调查,他到底有没有让自己的女儿冒名顶替苟晶,他到底有没有操作其它类似的冒名顶替,他到底从中获得了什么好处,还有哪些人参与了这些冒名顶替的运作,他到底有没有犯罪……

    这些,是济宁当下最应该搞清楚的事情,这些,都必须从邱老师这里开始突破。

    那么,为什么邱老师能一会儿去苟晶家里威胁苟晶的老母亲,一会又能带着四五个彪形大汉去杭州找苟晶呢?

    出了这么大的事还跟没事人一样到处跑,当地的有关部门完全不对他进行调查,邱老师真的是不简单啊。他背后,难道还有更大的背景?

    不敢想,济宁那个地方水太深。

    大家还记得山东的厅官张辉吗?大学毕业仅仅五年,张辉就飙升到了副厅。如此神一般的人物,现在就在济宁担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不能小看邱老师,更不能小看济宁,那里卧虎藏龙,那里高人辈出。苟晶能给自己讨回公道吗,若无更高层级的调查组进驻,大家可真不要盲目乐观。

    而苟晶事件之所以成为今天的最热,就是因为她之前看到了这个山东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几乎就是自己的翻版,于是她转发了这个新闻,并且留下了这么一段话:

    我也是被顶替的,1997年,我参加了第一次高考,我拿到的成绩是假的,我的班主任老师,让他的女儿顶替我的名字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而我落榜了,加入了复读。他的女儿毕业后,在济宁一所中学教书,任后勤部老师。1998年,我以全任城区前几名的摸底成绩,高考再一次落榜了,因为我拿到的成绩又是假的…许多年过去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3年,班主任老师托人给我带了一封手写信,两页半信纸,道歉与忏悔。说他女儿不争气,成绩太差,不得已顶替我的名字和成绩去上大学。时隔多年,我才知道被顶替。至于我第二次高考,全区几万考生,我在高考前一周的摸底考试中,是全区第4名,而我拿到的高考成绩又是很差的,志愿都不曾填报,就被湖北黄冈一个野鸡中专录取,那么,这次又是被谁顶替了,亦或是有更大的黑幕,至今是个谜!

    这帖子一发,很多网友慢慢都看到了,非常震惊,竟然还有这种事情?

    班主任竟然可以权力大到让自己的女儿顶替一个女孩子的高考?简直匪夷所思……很多网友都发出了疑问,是真的吗?在大家的疑问中,更多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

    学生时期的苟晶家里很穷,她的父亲一直希望她能够靠着读书有出息,帮助家里摆脱贫困,可是没想到苟晶的2次落榜给整个家庭以非常沉重的打击。她们姐妹三人,苟晶读高中时,二妹为了补贴家用,初中读完就辍学去打工,接济上学的姐姐和妹妹。2003年小妹上大学后,学费、生活费,又由苟晶提供。

    2018年,她的父亲脑癌恶化,无意中从她和同学的对话中得知了苟晶极有可能是被人冒名顶替掉大学的机会,老父亲气到浑身发抖,却说不出话,只能努力颤抖着把手在空中乱抖,或许这件事情严重刺激到了老父亲。几天后,苟晶的父亲与世长辞。

    这再次在苟晶的心中猛烈一击!父亲当年种棉花供她上学,一车棉花卖120块钱,父亲为了给她补营养,花6块钱买了苹果。

    本来这个事情虽然苟晶完全没法平复,但是她已经决定不再去想,好好过自己的下半生。

    没想到山东接二连三的出现高考被顶替的事情,很多同学找到她为她鸣不平,她终于决定发帖!

    对于班主任的信这个重要证据,她表示可以找得到。

    以下是苟晶的实名举报:

    我是山东济宁高考被两次冒名顶替的苟晶,我最开始知道我的高考成绩被冒名顶替了,是收到了来自我高三班主任的一封道谦信,他在信中承认是自己的女儿顶替我去北京读了大学,当时我的孩子都已经出生了,我是抱着小孩收到这封信的,看到这封信的第一瞬间的感觉仿佛是被无力回天这四个大字撞到在地。我当时心里想,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我已经结婚生子了,难道我还能抱着孩子再去上大学吗?我感觉我上大学的这条路已经被堵死了,再也没有机会了。而且当时除了这封信,我没办法搞到其他任何证据。在那个年代,连一部电话都没有,对我来说根本就是无路可走。之所以没有在当时选择打官司追究,一方面因为我感觉一切仿佛已成定局,即使我去追究,我最好的年华已经没有了,合适上大学的时间也错过了,确实遗博但也只剩遗憾和无力。另一方面我当时刚生了孩子,边带孩子一边一个人养家,正式工作都没有,我有能力拿着这份微薄的收入去打官司吗?所有的现实,都好像不断的在我耳边说,你不得不放弃,不得不认倒霉。

    即使我已经看淡了,这件事也一直是我父亲心上的一块痛,最近相关的新闻出来之后,我选择了直接对这件事进行实名举报。不仅是给父亲在天之灵一个交代,给我自己一个交代,也是给事实真相一个交代。我开始是举报到山东省教育厅,当天下午教育厅传到济宁市教育局。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正面的回应。这几天中陆陆续续有电话打到我家中,告诉我当地很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但是也并没有说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一个结果,或是通知我最新进展。对方虽然说得很委婉,但中心思想不外乎希望我删帖,认为我在全国网友面前破坏了济宁的正面形象。也去我老家,联系我的亲戚朋友们劝我把帖子删掉,我想说,不是所有人都想遮盖事实,息事宁人,想尽各种办法让我删帖的人,你们想掩盖什么?我发布自己被顶替的事实,是想要知道诸多我不知道的答案,什么样的操作能这样瞒天过海,天衣无缝的把我弄到湖北的中专去了?我说句真心话,我并不是想要多少赔偿,这些都不是我的初衷,我希望要的就是希望受贿的人、暗箱操作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把这些人找出来,给我们大山东铲除这种肿瘤。这些年我卖过化妆品,销售过软件,做过移动公司的话务员,可能也是天意,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虽然吃了很多苦,但是生活现在也过的简单平淡。我希望正义可以早日到来,让这些渎职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希望这样的遭遇不要再发生在任何一个年轻人身上。

    一个女生的大学梦一辈子都圆不了了,从她的话中可以感觉到苟晶是多渴望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大学生,以至于她现在连房子都买在大学对面。

    我们从她的话中看到了她的真正意义,现在即使让她再上大学也没有意义了……她想帮助更多的人,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对于受害者的整个人生而言,真的是没有“正义”了。

    著名的罗翔教授也谈了这个问题,认为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很多朋友询问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我专门请教了行政法方面的权威,结论是冒名顶替者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学位随时可以撤销,不受时效限制。至于刑事问题,冒名顶替者至少涉及渎职罪(教唆犯)和行贿罪,如果还在追诉时效之内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至于被冒名顶替还能否继续入学,这属于学校的自主决定权,由学校自主决定。

  • 江苏孟海霞维权遭打压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7日消息】孟海霞,女,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居34组22号。2014年1月8号,孟海霞家合法私有财产被曹阳、许金华、郝昌军等涉黑集体故意毁坏。父亲孟高生,弟弟孟宪瑞被不法分子打伤后扔进鱼塘,母亲张慧芹被打伤。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孟海霞因维权多次被当地警方非法传唤,被跟踪,被非法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关押,被抢四部三星手机,被绑架,被逼跳楼自杀,被坐老虎凳,被传唤期间非法剥夺吃饭、休息、看病的权利,夫妻二人分别被构陷枉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月8号,孟海霞父亲合法租赁的厂房(租期:2011年9月1号—2016年8月31号)在合同租赁期间,被曹阳、许金华、申仁高、蒋兆华为首的100多名涉黑分子故意毁坏,厂房里所有的机械设备、成品、半成品、生活用品全部埋在废墟,大量现金不翼而飞;孟海霞的父亲孟高生,弟弟孟宪瑞被打伤后扔进鱼塘里;孟海霞的母亲被打伤在地。原如皋市九华镇人大主席许金华带领城管及工作人员,非法参与民事合同纠纷,现场拉警戒线指挥,为犯罪份子站台打伞,违背“为人民服务”宗旨,竟然美其名曰:维持现场秩序。

    2014.1.8、故意毁坏、寻衅滋事案是具有组织、有预谋的、有恃无恐、极其凶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重大案件,因数额巨大,手段凶残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2014年1月9号江海日报曾报道)孟海霞多次依法向如皋市公安局举报、控告,事实清楚,现场证据确凿,如皋市公安局九华派出所副所长邬海江现场出警,对涉黑违法犯罪行为没有阻止,反而把孟海霞的父亲孟高生强制带进派出所进行毒打,至今不公布执法记录仪视频。60多岁老人被黑恶分子打伤后扔进鱼塘,合法财产被故意毁坏,保护伞邬海江,郝昌军,曹阳等滥用职权一直掩盖事实真相,为黑恶分子充当保护伞,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孟海霞依法举报、控告、上访。2014年对与如皋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诉讼(2014东行初字第182号)、同时在2014年诉讼如皋市九华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2014东行初字第126号),多次举报、控告、上访都无法得到合理赔偿,因此惹怒地方政府和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九华镇政府不法官员勾结如皋市环保局不法官员以错掩错,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滥用职权、打击报复陷害孟海霞,如皋市公安局两次执法,选择性钓鱼执法,在2014年12月15号以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将孟海霞夫妻二人刑事拘留,2015年海安县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枉法裁判,孟海霞及老公夏明礼分别被以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12月15号刑满回家。

    2018年3月份,孟海霞在北京朋友家被不法分子破门而入,非法拘禁长达14个小时。2019年1月至10月份以来,孟海霞每个月去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公安部登记信访,一共登记求助30次,成为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事发六年多,如皋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推诿扯皮,官僚主义,走形式主义,组织人员见面以拍照上传欺上瞒下,违背中央政策。

    孟海霞的信访诉求为:
    1、合法财产被毁坏的赔偿;
    2、涉黑涉恶人员的刑事责任;
    3、警察邬海江打人问题;
    4、30多万吨有毒物质去向问题。

    孟海霞电话:17849893706

  • 吉红兵因关注武汉疫情遭传唤

    【民生观察2020年6月9日消息】吉红兵,住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紫光嘉苑,疫情期间因在微博转发了有关武汉肺炎的帖子并附上了评论,随后被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非法传唤24小时,至今如皋市公安局未对其依法出具传唤手续。

    吉红兵自述:2020年2月4日,正是新冠疫战最紧张的时刻,大约晚上9点半左右,全家都上床准备睡觉了,有人来敲门,住外间的我妈以为又是社区来人,赶紧起床开了门。门一开进来了四五个陌生制服男,为首者声称是市局锦绣派出所民警,要找我去谈话,我应声从里间出来,看见这架势赶紧表示配合。我妈追问什么时候能回家及怎么回家,为首者答:“一点小事,一会就送他回家”。

    出门、下楼、被两个制服男左右夹着上了车,果然一会儿真的就到了锦绣所,心宽了不少。下车后先被带进一房间,把随身物品搜了装袋,手机则被警察拿着跟我一起又被带进了讯问室。看见讯问椅,我自觉就座,可立即被一声“谁让你坐的”惊起,但很快又被命令坐下。

    随后一警察进来宣布对我进行传唤,理由是“微博传播谣言,恶意制造恐慌,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并让我用手机拨打我妈电话并由他口头通知家属。我妈快80岁的人了哪懂这个,明显没听懂,我赶紧提醒警察要依法尽快给我家里送一个书面的,警察说他们会依法办案,如果认为不合法可以申诉控告。

    然后做了第一次讯问笔录。通过翻看我的微博(@乐极生在如皋),了解到具体罪状是转了财经的一篇标题为《武汉疑似患者通往病房的三道难关》的帖子,并评论“武汉死人特别多,估计就是没床位,小病捱成危重”。我认为自己不违法并作了申辩:一不是谣言,这是财经武汉前线记者的一篇调查报告,我的评论也是对文章观点的提取;二没有恶意,完全是满腔热忱;三,如果帖子涉及敏感需稳控可以删除。录完后警察去汇报,我感觉自己态度很好,应该可以回家了,可很快被告知今夜不能回去了,得留在讯问室反省。

    就这么被几个班的辅警轮流看着,到了5日上午大约9点才来个警察宣布对我传唤延长到24小时,随后石柳所长来做了第二次讯问笔录。

    第二次讯问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首先是责问转评信息有没有审核?如果转评错误信息要不要承担责任?我的答复是没法也没必要到武汉去核实,我信任财经这家专业权威媒体的报道和审核,如果他的报道错了,我愿意承担责任,当然法律也许对我没这样的要求,但我对自己道德上有要求;其次是责问承认不承认这些信息会造成某些人恐慌?如果造成不良后果要不要承担责任?我的答复是对大多数人正常人这种信息不是恐慌而是有用的提醒,但被误会是表达者的宿命,说再好的话也总免不了有人会往坏处想,我认为自己不要承担责任,但作为一个厚道人,我愿意为照顾某些人的情绪而删帖。

    第二次笔录做完时已经是中午了,但并没有放我,就这样关到下午16点左右,有警察过来让我写份检查并删帖,我说我的陈述全在笔录里,没必要写,但他说这是手续,让我按照笔录写就行了。检查主要内容回忆如下:首先陈述自己转评是满腔热忱为抗疫,然后是万万没想到这么好的文章竟然会引起某些人恐慌,经警察教育我意识到了,同意删帖。

    检查交上去后,很快警察又带来一大堆材料让我填写、签字、按手印,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份传唤证,离开的时间是警察让我填的,当时还以为占了便宜,可后来发现被占了近1小时便宜,因为弄完这些材料后,又被弄去验血、录指纹、录脚纹、拍照、录像、还要等他们提取手机数据,直到办案警察说了一句“你先走吧”我才得已走出派出所大院。

    由于防疫封城,夜晚的皋城没什么人,也没车,手机也没电了,我走了近2小时才到家的。

    回家后,我左思右想认为此次传唤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1,传唤理由匪夷所思。那条微博很明显不违法,甚至连敏感信息都算不上,网上类似转评和信息简直是铺天盖地。

    2,传唤程序违法。至今也没给我和家人传唤证,延长传唤的通知也是8小时之后才告知的。

    3,至今没有办案结论。既没拘留、也不训诫、又不告知是否违法,一句“你先走吧”让我和家人一直忐忑度日,总担心半夜敲门。

    4,深夜强制传唤方式完全不必要。作为一个过气网红,以前也被网警、国保、锦绣所、斌局、王大、薛大、李所、曹所约谈或传唤过,我总是欣然前往极度配合,他们对我也很好,我也一直感激他们对我兄长般的帮助提醒批评,可这回那些温馨和谐怎么就忽然不见了呢?

    5,深夜强制传唤方式不恰当,违反比例原则,过度执法。因为我涉嫌违法的事既不暴力,也不急迫。

    6,传唤方式简单粗暴。国家需要警察显威风的地方太多了,完全没必要在两个年届八旬的善良胆小的老人面前摆那么大阵势,会吓死我爸妈的,警察抓走我后,我爸妈一夜未能入睡,此后几天都要服用速效救心丸。

    7,长时间不能睡觉。这让我精神很恍忽,在法治国家应该也算酷刑了,虽然比不上《南营洞1985》和《1984》里那样残酷。

    8,没有饭吃。早中餐就一个小脆饼,小得姚晨那嘴巴能同时塞8个,哪能吃得饱,而所里当天是肯定开伙了的,我分明闻到了炸肉丸子的香味。一想到这次对我的虐待,我越发怀念斌局对我的好了,记得有一次他传唤我,我来早了,他还请我在知雅楼吃烧饼呢。

    9,不能吃药。第一次笔录时我就告知有肾病有结石,夜间发作时我也告知看管辅警,5日早上石柳所长一来我就告知要吃药,他也满口答应拿药买药,但直到下午才弄了瓶消炎药,至于买药一直就没有,我早已经疼得汗水浸透羽绒服了。

    10,办案警察有暴力威胁。第二次讯问过程中,由于我申辩比较激烈,石柳所长激动得站起来扯掉我的帽子扔地下,一副要暴揍我的架势,我凝视他的拳头有3秒钟,迅速判断出致我死亡的概率至少达90%,赶紧安慰他“您说,您说,我不说了”,从而避免了一桩意外事件发生。

    11,不发口罩,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无视被传唤人的健康。我带来的口罩20多小时一直没法脱下,更无法替换,所里发口罩时我也向警察要口罩换,但被拒绝了。

    12,非法搜查手机,侵犯本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我的手机第一次笔录时被要求去除密码,以方便警察查阅微博信息,但笔录完后却被他们直接拿走而不是放入随身物品袋子,而我的微信、支付宝及其它网络应用都没有另设密码的,我很担心这20多小时发生非法操作。

    13,非法采取指纹血样。办案方经过调查并没有认定我有违法犯罪行为,但还是象对待违法犯罪分子一样采集了我的相关信息。

    14,不厚道,故意折腾人。我妈在与杨明所长电话中告知我的腿最近不利索,杨所很慷慨表示会送我回家,但事实上没谁送我,而在我到家前竟有人电话我妈说没在那么空旷的马路上找到我。

    15,有恐吓。曾有个领导派头的人进入讯问室说如果态度不好要隔离我,不知道是不是真领导,如果是真的,那请更大领导警惕,这家伙肯定是潜伏的王立军。

    以上是我被传唤的大致经历(由于传唤期间我的精神状态不佳或有差池,但警方是有全程视频的),我认为如皋警方严重违法,比武汉警方训诫李文亮更为恶劣,请求有关机关查处并纠正这种非法传唤行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也让被伤害的人得到些许抚慰。

    吉红兵电话:13773841164

  • 房屋因施工受损 维权遭暴力伤害

    本人姚青,是武汉市江岸区长江委社区居民,本人保证下面所列事实中的每一句表述都客观真实,并承诺所有陈述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9年10月9日,我一个人,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我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因工作人员撒谎、态度恶劣,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本人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过国际媒体曝光后赔偿了医药费)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后来连工作也丢了,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

    我,一个弱女子,先是房屋无端受损,又因维权受伤,还连带丢了一份年收入20万以上的稳定工作(全国各地做咨询培训),为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至今没有一点进展,今天我只好转向网络,向全国网友求救,恳请各位好心人帮忙转发,谢谢你们!只要还有一丝希望,我就不会放弃追求公平和正义,而我仍然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放任那些基层官员胡作非为,坑害百姓的。

    事情起因:

    我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部分仅20米-30米左右。早在2013年地铁3号线施工初期,因受施工影响就有居民投诉到市长热线,2019年12月,自从地铁8号线赵家条段施工以来,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但直到如今,相关投诉均没有得到地铁方面实质的回复,据我所知,仅有一家的墙壁居委会做了简单处理。

    我的诉求:

    一、房屋受损查清责任并予以赔偿:——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武汉住建局,承担起相应职责,组织鉴定是否由于地铁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损坏程度到什么程度,按照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目前我租房及房屋装修损坏费用接近20万元。

    二、对本人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具体费用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确定)——要求劳动街社区及长江委居委会赔偿因手扯伤不能工作的经济赔偿及营养费,手术费用及后期等相关费用。单手术费询问过武汉同济的教授,约4-10万元。在5.22日国际媒体访问我后,街道重视起来,邓书记李书记做主赔偿了前期的医疗费及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用。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失业的经济损失,是需要一个长期的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周边区域房屋进行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求助经过及结果:前后长达两年的维权过程中,建设方、施工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严重不作为,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严重漠视老百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如蚂蚁奔走于象群间,求一安身之处而不得。

    1、武汉地铁:推责,常用的答复意见有以下几个:我们地铁从未赔偿过;我会上报,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不晓得;我问了律师,你去找乙方(武建集团),这不归我们管理;汉口地区整个是沉降地带,和我们无关。甚至捏造信访回复,在地铁纪委明确是地铁工作人员捣毁我家阳台后,对方还捏造信访回复。地铁经常用一个答复件敷衍问题,答非所问。地铁拉着乙方陪他们一起演戏,毫无任何进展。

    2、武汉江岸区主管部门:江岸区的所有的部门,说我们没有权力处理,我们只能上报。然后从此杳无音信。

    3、武汉住建局:直接往地铁转,所有信访都直接转到地铁。地铁再次转到1的流程。

    由此进入一个死结,一直无解。

    如果说地铁方和政府机关是用各种花式甩锅来伤害居民的心,那么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则是在让人伤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人伤进了医院!

    4、劳动街办事处及长江委社区:在2020年5月24日邓书记李书记介入后,才得以赔偿了前期医药费和手术费1万元(其余用我医保和我自己商业保险补偿),但是对于因为手受伤导致失业的情况,这点只有等待。

    6、劳动街派出所:当时我的手被社区人扯伤后,迅速报警,但是后期一直迟迟不处理。等待一个多月后,我多次就医,医生均说要做手术治疗,11月份才开具法医鉴定;鉴定轻微伤出来后,不调解,不处理。当我想去法院立案,起诉手受伤,到派出所调案卷,派出所回答说让法院开证明来调。法院说,你都没有侵害你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我怎么帮你立案,不立案,我怎么帮你出证明?(死循环)

    7、武汉纪委:
    12月份投诉地铁——无音讯
    1月份投诉街道及社区——无音讯

    8、武汉信访局:11月份回复一次——直接引用地铁回复。引用的原因只是因为地铁盖了公章。复议——明确表示不接受复议,复议直接找下面(又回到上一个流程)。

    9、湖北信访局:
    1)11月份拒绝接受,说越级上访。
    2)同月接受,答应督办——无音讯。
    3)12月份说应该找武汉信访局复议(回到武汉住建局流程)

    10、国家信访局:2020年1月8日受理——无音讯

  • 山东临沂村民举报村官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0年6月7日消息】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村民傅春吉、傅二林,实名举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葛家王平庄村支书记兼村主任葛福林霸占村民土地、贪污挪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

    据了解,傅春吉、傅二林等村民世代居住的家园和赖以生存的良田,被葛福林以各种名目对其进行分割。在十年的时间内,村里3000多亩良田、1000多亩宅基地都被瓜分完,百姓是无半米宅基地、一米耕地,很多丧失了劳动力的老人生活苦不堪言。因为,出让土地和宅基地不仅未让百姓获得一点好处,相反还让村里村民负债累累。百姓被拆房子,赔偿只得200多元/平方米,而购买还建房屋要花近4000元/平方米!都是靠天吃饭的百姓,哪里有那么多的钱,只能靠贷款和借贷(东借西凑的)。

    村民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村中财务混乱,百姓没有一点知情权,都是葛福林的一言堂

    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提供的【临国土资兰分信复字(2015)第4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提到以下几次补偿款:

    1、2002年11月13日,临沂市2002年第六批次征地涉及葛家王坪庄土地补偿费25.6185万元、安置补助费15.3711万元和青苗补偿费2.5169万元,合计43.5065万元以及补偿到位;

    2、2012年12月1日,临沂市2008年第四批次、兰山区2008年第四批次征收土地涉及葛家王坪庄土地两补费用1388.5008万元和青苗补偿费0.8814万元以及补偿到位;

    3、2010年2月3日,临沂市双岭路东段北侧,山东鸿儒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鸿儒国际文化城用地,土地补偿款584.384万元己经补偿到位;

    4、2012年12月28日双岭路北、临西六路东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1246.8677万元,双岭路南、临西六路东土地补偿款2864.1075万元己经补偿到位。

    这些共计6128.2479万元的巨款没有账目,被用于何处,包括傅春吉、傅二林在内的全体村民都不知道。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致多人致残

    举报人之一的傅春吉在小区内被一群人殴打,差点丧命,一条腿被打成残疾,走路极不方便。傅二林因控告葛福林被刑拘。傅二林一家不同意拆迁,葛福林在傅二林的房屋后日夜不停地进行轮番骚扰,用尽卑鄙无耻的手段:把门窗砸坏、停水停电、火烧废旧轮胎让气味进入房间、播放哀乐、放鞭炮等等,把傅二林的父亲吓得一病不起,变成植物人,老人不幸于2015年4月16日离世。傅二林的弟弟被绑架至村委会被群殴,差点被打死。傅二林的家被偷拆,连根筷子也没有拿出来,导致举报人傅二林一家无家可归。

    三、株连九族式的强拆政策,无视百姓的利益

    村民有搞经营的,如果不签字同意拆迁,就用公安、工商、税务和城管等部门来查,吃拿卡要,搞得人家无法正常经营,苦不堪言,被逼迫签字;在单位上班的,要求立刻回家做工作,什么时候家里签字,再回来上班,大搞株连九族的强拆土政策;

    不签就用黑社会进行群殴、逼迫签字,跟踪、恐吓老人和孩子,让全家担惊受怕,不得不签字。各种事端、纷扰不断,使全村的百姓生活在“白色恐惧”中。

    百姓去控告,葛家王平庄村的书记葛福林扬言:“只要我还当官,就我一个人说了算,我的话在葛家王平庄就是王法,告到中央也奈何不了我,习近平远在天边,就是他也管不了我。你们告到哪里,我也不怕,上边领导都会保着我”!“他们不敢查我!真要查我,多少领导都会被逮进去,你们知道嘛!”

    四、低价补偿,高价卖出还建房,中饱私囊

    他们强拆百姓的房子和店铺,每平方米只给200元的补偿,而百姓买还建房则要近4000元一平方米。对靠天吃饭的老百姓而言,无异于明目张胆的抢劫,让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兰山区街道办事处书记胡忠良是葛福林的直接庇护者,几次三番在百姓面前拍着胸脯保证要给村民解决问题,每次都是口惠而实不至。忽悠,就是胡忠良的风格。

    村民去找耿学伟、刘耀华,这两个人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是忽悠。因为葛福林说,你们去找这些人也没有用,因为我早就买通了。赤裸裸的表明了利益输送。

    葛福林在土地倒卖中发了大财。他原来是穷的揭不开锅的地痞,现在身价不菲。那么多地块的钱,百姓一分钱都没有见到。村民到市里、区里、办事处要求查账,结果没有账本。

    五、土地被分割出卖,百姓未见一分利,生活没有任何保障

    省、市、区领导们只顾他们个人前途,对百姓疾苦视若无睹,葛福林更在村内狂言:“就是告到习近平那里,也是我说了算,还是我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受害村民恳请上级有关领导对村支书葛福林进行立案调查,还受害村民一个公道!

    傅春吉电话:13605399937
    傅二林电话:13854998885

  • 辽宁律师举报贪腐遭报复陷害

    【民生观察2020年6月4日消息】2018年5月24日,沈阳律师陈洪伟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康平县某领导贪污问题而遭报复,2019年12月30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分别以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判处陈洪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张金武律师接手陈洪伟的案件之后,经过仔细阅卷,并多次会见陈洪伟律师,发现本案存在监察委无视程序违法办案、辽中区公安分局、辽中区检察院“预言式超前移送管辖”和隐匿有利证据、辽中区法院无视辩护律师各项申请等严重程序违法,本案事实也无法认定陈洪伟成立贪污、行贿和诈骗三罪。

    张金武律师确信,本案系辽中区公检法监四家联手、无视法律、罗织罪名、抓人凑罪并利用法律对陈洪伟律师进行打击报复的产物,确属冤案错案。目前本案正处于二审阶段,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依法宣告陈洪伟律师无罪。

    现将该案法律意见书贴出,供各位读者交流斧正。

    《法律意见书》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陈洪伟涉嫌诈骗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洪伟亲属的委托,指派张金武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陈洪伟,详细阅读卷宗材料,现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程序方面

    一、原侦查、公诉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一)侦查机关之辽中区监察委办案程序存在的重大问题

    卷宗材料显示,陈洪伟案件启动依据是沈阳市监察委2018年10月15日于出具的《指定办理通知书》,辽中区监察委当日作出了《立案决定书》予以立案调查。同日,沈阳市监察委作出了《批准留置通知书》,决定对陈洪伟进行留置。留置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4日陈洪伟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辽中区检察院。2019年1月30日,由辽中区检察院决定、辽中区公安分局执行,对陈洪伟实施逮捕。

    根据《指定办理通知书》、监察委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可以清楚地看出,是沈阳市监察委先行对陈洪伟进行了留置,再指定辽中区监察委对刘广辉、陈洪伟涉嫌贪污一案立案调查。

    梳理了整个监察委的办案程序,辩护人不得不被吓出一身冷汗,监察委的任意妄为,无视法律,非法羁押、非法侦查讯问的情况跃然纸上:

    1、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并符合特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依照严格的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可是从《案件来源》和《到案经过》可以看出沈阳市监察委在没有任何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的情形下,先行对陈洪伟进行留置,再指派辽中监察委进行调查,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滥用权力。

    2、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可以明确看出监察委监察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公职人员,陈洪伟不属于公职人员,自然不属于被监察的对象。

    3、陈洪伟被调查留置起源于刘广辉、陈洪伟贪污案,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洪伟和刘广辉有共同贪污的行为。如果作为刘广辉案被调查人员,监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利留置陈洪伟。留置陈洪伟也不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4、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监察委在接到报案和举报后,应当先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成立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于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在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采取的调查措施。而本案中,所有的审批手续全部省略,对陈洪伟直接采取了一步到位的留置措施,明显违法。

    5、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而本案中,根据卷宗材料,2019年1月3日之前,辽中区监察委没有对陈洪伟进行任何涉及职务犯罪讯问,辩护人看到的只有对所谓的诈骗事实的侦查。诈骗案件属于公安管辖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辽中区监察委侦查了不属于自己管辖且不专业的所谓诈骗案件,那么出现定性错误也就不足为奇。

    6、延长留置程序严重违法。根据《监察法》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被调查人实现留置措施,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区级采取留置措施,报上级机关批准,而本案中,沈阳市监察委直接批准留置,既没有辽中区监察委领导人员的集体研究决定,更没有辽中区监察委的留置请示,明显违法;延长留置也仅仅只有沈阳监察委2018年12月26日作出的3个月留置期限到期前提前20天做出的批准决定,没有请示且未卜先知,明显违法。

    7、频繁超强度提讯,没有讯问笔录,明显违法。仅仅辽中区监察委就自2018年10月16日开始到2019年1月22日结束,对陈洪伟提讯就多达91次,可是附卷笔录仅仅有涉嫌诈骗罪的8次讯问笔录;涉嫌行贿的1次讯问笔录;涉嫌贪污罪的4次讯问笔录;其余的78次笔录全部不在卷宗,最早的提讯时间是2018年11月10,这一次讯问的内容是诈骗罪,与所谓“刘广辉贪污案”风马牛不相及。

    综合以上不难看出,本案完全是在沈阳市监察委主导下,违法对陈洪伟进行羁押,先抓人,后罗织罪名,违法办案的产物。也就印证了陈洪伟极其家人主张的因为陈洪伟被抓完全是因为举报不法行为,被挟私报复的说法。

    (二)侦查机关之辽中区公安局侦查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根据辽中区公安局沈公辽(刑)受案字(2019)44号《受案登记表》记载内容,是沈阳市监察委在办理608专案过程中发现陈洪伟的诈骗犯罪线索,并将犯罪线索于2019年1月9日15时57分移送辽中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来源于沈阳市监察委608专案组,根据法律规定,辽中县(区)公安局是没有管辖权的;可是沈阳市公安局在没有公安局没有受理案件、没有接到移送管辖的情况下,却未卜先知的于2019年1月8日将案件指定给了辽中区公安分局管辖;其指定所依据的法条也不适用于本案,这种指定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辽中区检察院和辽中区法院办案程序也严重违法。

    1、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提起公诉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也就是说,本案只能由康平县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的公诉应当与康平县的管辖相一致,在不属于辽中区检察院管辖的情况下,其应当报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康平县检察院管辖。

    本案不存在《刑诉法》第二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法定指定管辖的情形,沈阳市检察院和沈阳市中院违法指定没有管辖权的辽中区检察院、辽中区法院管辖,明显是以检察、审判适应侦查管辖的需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2、一审的公诉机关没有切实履行职责,隐匿了卷宗中对陈洪伟有利的关键证据,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有:

    (1)公安侦查卷三P56页国土局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康规国土(2010)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0年度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拆迁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公安侦查卷三P155-156页康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

    (3)公安侦查卷三P156-165页康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康政发(2010)号《关于印发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

    (4)公安侦查卷五P91页陈洪伟和张文华签署的《送达证明》;

    (5)公安侦查卷五P92页-95页《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房屋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6)公安侦查卷五P105页康平县水利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7)公安侦查卷五P106经济基建科出具的《关于东关屯镇申请迎宾路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说明》;

    (8)公安侦查卷五P107页东关屯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迎宾路拆迁所需资金的申请》;

    (9)检察机关没有当庭出示且留存其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1月24日和1月28日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

    以上证据均能证实,拆迁补偿是政府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靠鉴定机构的评估,对砖厂、牛场的合理补偿,陈洪伟不存在诈骗行为。

    3、一审法院驳回陈洪伟的非法证据排除于法无据,侵害了陈洪伟的权利。在陈洪伟的多次笔录中,陈洪伟做了有罪供述,且提供了排非的线索比如:监察机关非法羁押、超长审讯、辱骂、体罚等,一审公诉机关又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合法性,理应排非,一审法院却以陈洪伟未做有罪供述,不允许排非,明显错误、违法。

    4、庭前会议中,陈洪伟和辩护人明确提出调取新证据的要求,并多次递交申请,一审法院既不调取也不答复,明显违法,且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5、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多名证人出庭,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也不作出任何说明和回复,明显违法,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二部分:实体方面

    (一)、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1、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罪刑事追诉的起点是30000元。根据陈洪伟和马明的讯问笔录,陈洪伟送给马明洗浴卡的面值是31000元。但洗浴卡的面值不等于现金的价值,辩护人已经提交了相关的案例和文章,在此不再赘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陈洪伟行贿的金额超过30000元。

    2、根据卷宗材料,马明是2019年1月4日做出的讯问笔录,而在本案的卷宗材料却于2019年1月3日复印取得,在笔录原件还没有做出、确不存在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是绝不可能时光穿越取得复印件,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录像予以证实马明笔录的真实性,该份复印件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在没有马明供述相印证的情况下,陈洪伟的供述孤证,自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该角度讲。陈洪伟构成行贿罪的证据明显不足。

    (二)陈洪伟不构成贪污罪。

    1、对于陈洪伟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一审辩护律师已经做了足够多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2、陈洪伟在康平经济开发区取得103万元是拆迁需要的借款,对于该笔借款开发区当时的领导是予以认可的,且至今没有平账,这一点有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以及时任开发区书记的吕明臣、财政分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可以明确证实。不论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在陈洪伟打有借条、开发区享有对陈洪伟借款的情况下,开发区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欠款,陈洪伟没有把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

    3、本案据以证实陈洪伟非法占用剩余299400元拆迁安置款的关键证据是监察委卷宗二P181页的情况说明,该证明证实陈洪伟已经报账且将用虚假单据将103万元平账。这份情况说明是没有证明效力、是虚假的,应当追究出具者柏雨壮、邓斌和开发区作伪证的责任。原因如下:

    (1)监察委卷宗二P144页的开发区财务账目《科目明细》明确载明,在2018年12月年底汇总,陈洪伟仍然账面欠开发区103万元欠款。这属于书证范畴,证明效力远远大于单位出具的证明。

    (2)开发区的时任书记吕明臣、现任财政分局局长高金平明确证实,因为单据和协议不符合,没有给陈洪伟平账。

    (3)该份证明没有出具人员的签字和捺印,不能确定出具人的具体身份,证明本身载明的提供人姓名和身份是侦查人员自己添加,明显不符合证据显示要件,已经没有了证明效力。

    4、陈洪伟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拆迁户收钱没有出具收到条、没有依法依规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理应其自己承担,对此辩护人已经陈洪伟个人不持异议,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失误,把本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是严重违法且没有任何依据的。

    (三)关于诈骗罪

    1、犯罪的主体不是陈洪伟。不管牛场还是砖厂,政府拆迁安置的对象为陈洪伟的弟媳、弟弟王迎春和陈洪东,拆迁补偿款也归二人所有,不论其与陈洪伟是因为亲属关系还是因为原始投资获得拆迁安置款的支配权,均不能改变拆迁安置的主体,也就是拆迁安置款的合法取得者的身份。陈洪伟取得基于亲情和原始投资收取安置款,存在合法的基础的来源,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亲属之间的这种资金交易,公权力无权干涉。

    2、本案不论是王迎春、陈洪东还是陈洪伟,取得拆迁安置款的依据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如果构成犯罪,也是合同诈骗罪,将本案定性为诈骗罪明显定性错误。而本案陈洪伟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列举的五种情形,从该角度讲,陈洪伟不构成犯罪。

    3、纵观所谓陈洪伟诈骗罪的所有证据,无非证明陈洪伟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有请托和打招呼的行为,这和虚构和隐瞒真相是截然不同的行为,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虚构和隐瞒真相的犯罪事实。

    4、根据《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该给与补偿,作为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牛场和砖厂,政府拆迁给与赔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天经地义。且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进行现场勘验,对现场的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签署了现场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了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了王迎春和陈洪东,整个的拆迁程序合法有效。可是过去了8年之久,监察委又对此启动进行侦查程序,检察院提出有罪指控,法院以诈骗罪重判陈洪伟11年!党的威信、政府的权威统统被一份有罪判决否定了。

    5、对于诈骗罪中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补偿是否存在的问题。

    (1)不论公诉机关指控的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是否存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均与陈洪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草袋子(草袋片子、草帘子)的数量、鱼池是否可以养鱼已经砖是否生产,是开发区工作人员、苏家岗村委会成员、陈洪东以及评估公司现场勘验的结果,陈洪伟没有任何的参与,没有任何的语言和行为表示,这三部分不论是否构罪,均与陈洪伟无关。

    (2)分清草袋子和草帘子的区别。概念不清,没法理论。草帘子俗称草袋片子,二者在本质上是一种东西,在现场的勘验中,也仅仅存在草袋子一种,没有对草帘子的记载。在侦查人员讯问中,故意混淆了两种物品的名称,证明陈洪伟虚构有草袋子的事实。明显颠倒黑白。

    (3)根据《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拆迁应当按照面积补偿,不计算房屋,按照最低一个月补偿10元,补偿三个月,仅仅计算土地面积,牛场应当补偿数额为79920元,砖厂应得补偿为1362570元,如果计算房屋,则数额更大,远远大于3万元、80万元的收益补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不是补偿多了,而是是补偿少了。何谈诈骗?!

    (4)关于鱼塘、砖厂预期收益的问题。

    预期收益,是对将来有可能产生的收益的一种预期,只是一种可能性。在砖厂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矿许可证是正常经营的需要,如果生产,砖厂肯定去申请。国土资源局再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发放的决定,如果不发放,砖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是否颁发由人民法院裁决。国土资源局的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更不能以是否有证来确定砖厂能否产生收益的标准。在砖厂动迁的情况下,不再办理许可证合情合理合法。

    鱼塘的预期收益也是一种利益的可能性,对于鱼塘的成因不是预期收益参考的基础,鱼塘只要具备养鱼的条件,经营者可以养名贵高产鱼,也可以养殖其他诸如螃蟹、河虾等适宜生存的品种,将来可能赚的盆满钵满也可能倾家荡产。这种预期收益仅仅是赔偿的一种参考,且张文华代表政府咨询了水利局的杨兴义,参照了杨兴义出具的材料后具体确定了赔偿数额,这谈何诈骗?

    第三部分:特别说明

    1、辩护人仔细研读卷宗,假如侦查机关的材料全部属实,发现陈洪伟在牛场拆迁和砖厂拆迁的过程中,无非起到了拉皮条、请托的作用,给工商局和村委主任打电话要求照顾,给评估公司领导请客送礼,没有参与拆迁的勘验过程,更没有任何隐瞒和虚构事实的行为,没有任何诈骗的事实。

    2、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政府一方处于强势地位,掌握国家资源和国家机器,有专业的律师服务,双方的地位并完全不平等,更严格来说,双方是一种行政合同关系,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严和法律的严肃,政府机关是不允许单方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调整致使行政合同的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需要变更的客观情况,政府机关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并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试想,一个政府不能解除的行政合同,我们的审判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显荒唐和错误。

    3、辩护人通过卷宗材料明确感受到,本案确实是打击报复的产物,是先抓人、后凑罪,个中原因,辩护人不想探究,但还是提请合议庭能够慎重排除干扰,依法处理本案。

    4、本案关乎律师权益,关乎沈阳市和辽宁省的法治形象,媒体高度关注,因为二审结果没有做出,社会民众对判决结果还是充满了期待。在侦查、起诉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和陈洪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恳请贵院,能够做出一个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判决,家属和辩护人也相信贵院一定可以做到。

    当然,辩护人也不否认陈洪伟个人在拆迁中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这一般违规和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别,辩护人相信陈洪伟也能够正确面对和认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引以为戒,更好的选择工作和维权方式,也更好地服务社会,恳请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宣告陈洪伟无罪,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张金武
    2020年4月20日

  • 丰都唐云淑遭拘禁毒打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丰都县访民唐云淑(女),于5月24日向朋友危文元发出求助信息,希望他们设法营救她出黑监狱。

    近日,唐云淑的儿子也接到了母亲的求救信息,获悉后,其子就赶紧联系警方救助,但警方却回复他说“知道了、会处理”,就这两句话。

    唐云淑的儿子介绍,妈妈唐云淑在2020年5月14日到河北固安县访友,5月15日,她被丰都政法委书记王斌带人绑架,后被遣返丰都龙湖镇,并以“防控疫情”为由隔离关押14天。唐云淑被关押后,不时要求政府人员出具法律文书,但关押她的人却不予理睬,对方还说唐是“不稳定”人员,给政府制造了麻烦,遂开始恶意把她的饭菜打翻,多次不让她吃饭。当唐云淑愤怒的指控关押人员违法时,这些人就恼羞成怒的毒打唐云淑,有一次甚至撕裂了唐云淑的衣服。

    关押多日后,唐云淑被打的实在受不了,就趁维稳人员打盹之机,偷偷溜出大门逃跑了。此后,唐云淑发消息给朋友说“这次被绑架关押,主要的两会维稳,维稳办怕我要上访控告当局杀害我母亲、丈夫,及摧毁三栋房屋财产的黑恶势力团伙,才被丰都维稳人员绑架回丰都,关押进黑监狱里毒打我的。他们非常粗暴,辖区政法委书记王斌、龙河镇政府人员熊成超、派出所警察熊建雨,他们都是个恶魔,他们不止一次殴打过我,多年来他们毒打过我很多次。如果王斌等恶霸不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以后还会被他毒打的。”

    重庆维权人危文元介绍,唐云淑一家三代人被逼上吊自杀、跳河、遭谋杀。唐云淑曾告诉他说“2008年修建铁路(重庆到河北的铁路),丰都县政府强占了我奶奶的房子,一分钱不赔,逼得奶奶无家可归,无奈跳河,幸亏没死被救起,在路边搭塑料棚住了几个月,最后抑郁而死。奶奶给我写了委托书,叫我上访诉讼控告,替她找回公道。”

    2011年3月27日上午,唐云淑的丈夫陈延斌于失踪13个小时,之后在长江重庆段朝阳河发现被人杀害,事发后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相互推诿,多次拒绝家属立案和尸检要求。

    在唐云淑持续不断上访控告下,当局才于2012年12月7日准予尸检,但只要求家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尸检报告资料至今不交给家属。唐云淑在尸检报告上看到:肋骨断裂3根、胸部有黑色血、腿部有多处淤青伤痕,“我丈夫的冤屈至今未得伸张,尸体已停放五年多,不能入土为安。”

    陈延斌含冤离世两年多后的2013年4月,唐云淑位于重庆市南岸区268.4平方米合法私房再次被暴力强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赔偿和安置。

    2017年3月,唐云淑去北京上访,后被抓走关押进看守所300多天,最后被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冤判1年7个月。唐云淑刑满获释后无家可归,居无定所,只能时常借住在亲戚朋友家中度日。

  • 山东访民任东明在京遭绑架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1月15日下午17点10分,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访民任东明(身份证号:370631197102091031;电话15552457242),在北京市国家信访局大门口东15米处,被6名不明身份人员强制绑架到鲁FN917D的银灰色商务车上拘禁。

    随后,任东明发消息告诉访友说,2020年1月15日下午17点10分,本人在北京市国家信访局大门口东15米处被不明身份6人强制绑架到鲁FN917D的银灰色商务车拘禁,国家信访局大门口当时有几名保安看见了情况,并听见了我大喊“警察抢劫我要报警”,但是那些保安不履行安保职责,就站在街边眼睁睁的看着我劫匪劫走。

    18点20分时,我用手机16555350052拨打010110报了警,北京警方(电话号码:01059592502)给我回了电话,对方故意说听不清楚我说话,用以拖延时间敷衍塞责。之后,我又拨打了报警电话(电话号码:010110088866)但是也不出警。

    不久,我已被车辆拉到高速过青云店收费处不远,走魏永路直往天津方向,此时青云店派出所给我回电话(电话号码:01080281419),我告诉警方说,我被黑社会抓上车号为鲁FN917D银灰色商务车,他们要把我绑架会山东烟台非法拘禁,但这位女警察却说,这是政府行为,让我配合政府工作。我问女警,这种黑社会绑架手段你确定是政府行为吗?我报警求助,你们为啥依法不出警,不到场调查、登记、回复,按法律程序办事呢?她听到这话很快就挂机了。

    我继续拨打010110报警,110回复我说,此前不出警的警方你可以拨打投诉台电话投诉他们。此后我拨打投诉台电话准备投诉,但是就是无人接听我的电话。这我就纳闷了,这就是北京110报警服务台吗?这就是北京公安吗?我怀疑这是假公安,请北京公安局、北京市纪委监察委、公安部、北京市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明查。这就是当今中国警察的优秀代表,北京警察的职业表现吗?

    据了解,山东当局的维稳手段非常粗暴,常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拦截、殴打、拘禁他们眼中的“不稳定”分子。期间,甚至有访民被他们残酷虐打致死。2009年9月24日至10月2日,山东省龙口市访民李淑莲被维稳人员虐待、殴打致死。李淑莲因与市场管理局房屋租赁纠纷,自2002年至2009年多次赴省进京信访。龙口市居民刘明霞因其丈夫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次进京信访。2009年9月,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先后将二人抓回龙口市进行“疏导教育”。2009年9月24日上午,时任东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尚德松、时任办事处主任的杨新军、时任党工委副书记的谢守泉(负责维稳工作)经商议,决定雇用保安人员对二人进行封闭看管和殴打体罚,并租用了龙口市南山宾馆房间,安装了监控设备。刘明霞、李淑莲先后被带至宾馆后,鲁旭、赵焜、王利男三名保安对二人进行体罚殴打,时任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王焕磊等负责通过监控观察二人活动。10月2日晚,李淑莲被发现遭酷刑殴打后身亡。后经李淑莲的女儿十年告状,这些维稳人员才被逮捕判刑。法院审理公布,尚德松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尚德松、杨新军、谢守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山东居民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鉴定书给了她一个证明:无精神病表现。2016年4月1日,年已53岁的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徐学玲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徐学玲上访,可以追溯到10多年前。当年,其妹徐加玲在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被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对打人者处以行政处罚并拘留15日。徐学玲对此处罚决定不服,2006年2月开始上访。上访期间,徐学玲被鉴定为精神病。徐学玲被精神病一事后来被社会广泛关注,多位法律学者反映,这是山东维稳当局为了非法维稳,罗织罪名炮制出来的被精神病冤案。


  • 村民举报贪腐遭打击报复

    【民生观察2020年5月8日消息】山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润林勾结东浦村委会主任违法建黑楼,榨取村民钱财,村民举报多年,小店区相关部门却推诿扯皮不敢管行政不作为。

    一、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山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李润林,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代家堡村人其父李金生为老大,弟兄八个,家族势力庞大,李润林之弟李全林任职太原市委领导,在其弟弟的保护下,在金钱与权力的编织下,家族企业在太原市发展的如鱼得水,势力越来越大,建筑工地数个,(东蒲村、西柳林村、西温庄村、阳曲县、小店镇)到处可以看到山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工地,也许是由于其家族势力及其弟弟的作用,在太原市可谓是无人敢管,就连民间俗称耿拆拆的耿彦波市长也奈何不了他,由此李润林在社会上扎稳根基,霸占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与腐败人员勾结,瓜分财富,在保护伞之下,可以采用各种非法的手段而不被打击。

    二、勾结村委会主任建黑楼,榨取老百姓血汗钱

    通过今天买通不法官员暴力征服,违逆群众,缔造了自己的“黑金帝国”

    2012年5月份东蒲村委会告村西开建住宅小区,村民每人应分10平米的基础上(砖混房2100一平米,商混房2300一平米)不要楼房的按每人每平米1800元补偿。

    本是一项惠民工程,他的特点在于便宜实惠,村民家家户户都可以实现住楼房的梦想,然而事与愿违。

    东蒲村委会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2年10月开始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0.33亩建住宅小区,共建11栋楼,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先后多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浦东家园小区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所建,属于违法建筑,目前已全部封顶,开发商以每3900元/㎡卖给外来人员,东蒲村民应有的待遇全部落空。

    小区开发商在下达停工通知书以后仍然野蛮施工。公然违法违规的方式已严重损害了东蒲村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东蒲村民苦不堪言。

    该违章建筑明显违反《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1:开建以来关于楼房的一切信息不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告牌无一公示。

    我们东铺村民就开发商违法违规新建事情多次找小店区政府分管城建、规划的领导和规划局相关人员,小店区政府领导也明确表示,该建筑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停工拆除。

    规划局在建筑审核报批报建方面是最为重要的把关部门。在新建建筑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管理工作。只要在任何一关严格审批,该栋楼违法违规可以得到有效制止。这是规划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才使得开发商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肆意妄为。

    在此事件中,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甚至扬言:我们建房得到某些部门领导的默认,到现在还没拆除一栋违规建筑。

    问题2:质量安全无法保障,钢筋生锈严重,是否符合标准?

    勾结村委会主任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上访人员。

    李润林有句口头禅“谁告状就收拾谁,挡了我的财路就是找死(有证人证言)”

    2013年11月上访人温某某自用桑塔纳轿车晚上在家门口停放,被不明身份人员砸伤严重。

    2014年4月石某某在上访的路上,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殴打住院,其中一人边打边说“你叫石爱红吧,听说在东蒲村放不下你了,叫你告状”。

    2017年6月,村民梁某某在上访回家的路上,被李润林工地雇佣的几名劳改释放人员殴打住院(鉴定为轻伤一级)

    勾结村委会主任恶意抬高房价,强买强卖。

    2016年12月东蒲村委会向村民收取购房定金并出具凭证。

    2017年11月,山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村民收取购房款,并与村民签订购房合同,最高购房价格为每平米3900元,无理抬高房价,典型的欺行霸市行为。

    山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什么权利和村民签订购房协议?是村委会主任在变魔术还是李润林在玩套路?村民至今糊里糊涂,可见东蒲村住宅小区的水有多深?监管单位又为何不敢管?监管机制为何迟迟未见启动?权钱交易?作为东蒲村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北格镇人民政府,镇长也好书记也罢,你们是怎么当的,东蒲村的楼房不是一晚上盖起来峻工的,它经过好几年才盖成的,你们不知道,还是不管?

    在明显违法违规的建筑面前,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你是替开发商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试想一下,我们每户住户都是花了一辈子积蓄购买住房实属不易,如果你们不替百姓说话,其情难堪,其法难容。

    根据中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规划部门行为明显与上述精神背道而驰。

    在反腐风暴和打黑歪风横扫之下,李润林长久生活在一个称王称霸的暴发户家庭中,逐渐形成“有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强烈意识,家族中简单粗暴攫取财富手段,可能让他视敲诈勒索他人为平常小事,他在涉黑家庭中被染的太久,黑化成一个对法律毫无敬畏的人。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默许下野蛮施工。在当今建设领域,之所以屡屡出现各种侵害村民合法权利事件,不仅与开发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有关,更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不作为、纵容有关。开发商的这种野蛮施工行为不仅违反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更严重地伤害了村名的利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在习近平主席号召依法治国的今天,能否执行到基层?

    恳请新任太原市李晓波市长主持公道,彻查此事,村民已实属无奈,还村民一个公道,还一方百姓平安!

  • 武汉封城日记出版方方遭死亡威胁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6日消息】方方武汉日记在德国美国出版,在中国网上引起争议,近日,方方接受采访,透露了写作日记的初心,以及出版的幕后。方方说,“所有的版费将全部捐给遇难医生的家属,一分不留”。与此同时,网上有人对方方发出死亡威胁,声言要组团来武汉杀她。

    方方说:

    1、是事先约稿,“约稿”的是《收获》杂志主编程永新。而因心情不好,当时并没有同意。后来想想,觉得可以记录一下,所以初一那天上新浪微博开始记录。而且我一开始并不叫“日记”。甚至没有打算天天记,比方初二我就没有记。后来被极左攻击,让我产生一种我偏要记的想法,这种心情有点像艾芬的“老子到处说”一样。

    2、我的翻译白睿文先生本来就在翻译我的小说,是在微博上看到了我的记录,于是联系我,问我是否可以先翻译这个。时间是2月17日。那时候武汉情况仍然不太好,所以我没有同意。我的原话是“我暂时没有出书的想法”。

    3、但是到了二月底,很多出版社来联系我,也有海外的,我想白睿文先生本来就在翻译我的书,他的汉语水平很高,我还是先知会他一声。于是他立即表示他愿意翻译,并找了代理人。三月初,我为图省事,将全球版权授权给了代理人。就是这样自然而然的过程。我的书名为《武汉日记–封城?记录》,因为当时不知道会封多少天,没有写数字。

    4、英文封面征求过我的意见,但我因为并不懂英文,所以没有想到过标题会改动。而白睿文先生也忽略了小字(也有人说那是一个中性的词)。后来发现问题,白睿文先生也向我表示了歉意,然后立即要求所有的出版社必须尊重我的原标题。

    5、德文的封面,我当然没有看到过。德文翻译是阿克曼先生,他和白睿文先生一样,都是对中国非常友好的人。现在的销售商在促销,或许会有言论走偏的问题。目前已经协商好,要求这些文字必须先给翻译看,然后交我确认。而两个封面已经都改了过来。

    6、这本书的所有稿费我都会捐出来,帮助一些应该帮助的人。白先生表示他也要捐一部分,他把我的想法告诉代理人后,代理人也表示,她也要捐一些出来帮助武汉。这些话都是二月底或三月初时说的。不要把人们都想象成坏人。不要觉得在国外出书就是卖国。这种想法很幼稚。

    7、应该是国内先出版。最初国内出版社找我时,我也是同样没有心情做这件事。但是后来疫情缓解,我就答应了。这个时间也大约是在二月底。并且同时就跟出版社说,我希望你们开高一点稿酬,我将把这些钱捐给殉职的医护人员遗属。如果多的话,还可以捐一些给其他需要的人,我自己一分钱都不留。

    8、海外出版,在中国作家是件很正常的事,每一个中国作家都愿意自己的作品能有更多的人读到。书要八月出版,这个时间也是很正常的时间。因为六十篇日记只有十三万多字,并不长。内容是大家都看到过的。我不觉得会有争议。

    9、国外和国内的出版过程不一样,我所不知的是,国外有预售过程。这在国内是没有的。因为国内怕盗版,多是书印出来了,才有各种宣传。这个预售的提前量,引起很多人猜疑。当然也不乏有些人故意要把大家带到沟里去,比如说,给外国人起诉中国送弹药之类,这样弱智的说法,居然这么多人相信。

    10、国内本来有十多家出版社想要出版此书,但是因为极左人士(我要说明一下,极左人士只有极少数人)的叫骂,目前所有国内出版社都不敢出了。我的出版人还在国内努力,希望争取抢在国外出版之前。

    11、前面说过,书应该是八月出版,现在正在翻译。而我自己还没有完全交稿。这样一本书,你们认为境外别有用心的人会怎样利用?他既然是别有用心的,既然是刻意利用,他还会在乎是《武汉日记》或者是《大国抗疫》吗?你出什么书他都会利用是不是?难道因为有人利用我们就不出书了?什么时候中国人这么怕外国人的?至于“阴谋论”的猜想,我只能说,这些作者比较适合写小说。

    12、不是所有的事,都是有阴谋的。以我这样的人,外文都不会,而且年龄大,来找我搞阴谋,不如找个更强的,是不是?翻译白睿文先生,一向对中国友善,他翻译过王安忆、余华、叶兆言等人的作品。碰巧他正好在翻译我的作品,我们相互关注了微博,又因为工作需要,也相互关注了微信,联系起来很方便,而且微信记录也都还在。时间都很清楚,有没有阴谋是一目了然的。

    13、一波一波地被攻击,这一波无非是有人绑架国家利益对我进行要挟而已。而且他们绑架国家或部门已经多次成功了。而我跟国家之间没有张力,我的书只会给国家以帮助。因为我很详细地写到了后期湖北换帅之后的各种举措。写到了疫情是怎样得到有力的控制的。写了方舱医院,写了下沉干部,更写到了医护人员、志愿者、建设者们是如何努力的,以及武汉九百万市民是如何坚守的。

    14、这些人如果看了我的日记,会明明白白地看到中国抗疫成功的经验。我的日记中,绝非极左分子曲意解读的所谓中国负面的事,卖惨的事,等等。他们的断章取义,让那些没有读我作品和根本不读书的人相信了这些。而实际上,我里面有无数的中国的抗疫经验。国外出这本书,岂不正好是推广中国式经验的好方式吗?

    15、我的日记没有谣言,全是真实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可以查证到。需要修订的错误有两处,一是大风把雷神山医院的屋顶掀翻了几片,我写成了火神山医院,二是,王广发医生是第二批来汉的专家,我写成了第一批专家。但这两处的核心内容都没有错。

    16、那些攻击我的人,暴露我家住址,对我造谣诬陷,扒了我家几代人,这些为什么没有人管?对这样大规模长时间的网络暴力,几乎长达两个月的辱骂造谣,为什么无人管?仅仅说不作为恐怕太轻了吧?今天还看到有人要组队来武汉杀我的信息。我是没有办法应对的。

    网上流传的《告方方书》内容如下:“吃人血馒头方方,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享受着国家体制内种种优好的福利和待遇,却干着严重伤害构陷国家的事情。不用方方你问我是谁,我知道自己是谁,我只是一介乡下农人,昨天还在农田里播种花生,尽管如此,但是这不能妨碍我来武汉以流浪的方式对方方你进行憎恨和愤怒的表达和讨伐。我强烈要求方方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毫无保留的拿出来回还给国家,然后削发为尼或者以死的方式向国人悔错谢罪。否则,我个人将会以中华民族那种古朴的侠义方式对方方你进行文攻武伐。”

    17、只不过因为被封在疫区,因为约稿而写了60篇疫区生活的记录,仅此而已。这样温和的记录,都不能包容,都要引发这么多人的仇恨,这会让无数人感到害怕。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那么多人支持我?因为我的言论尺度,是一般人们都会有的言论尺度,如果连我都不能容,人人都会害怕。

    18、现在网络上几乎跟文革时差不多了。而这个裂缝的产生,实际上是极左人士刻意挖出来的,他们的曲意解读和放大他们需要的言词,以及配假照片造谣说这就是我看到的照片,等等,这个裂缝根本就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弥合这一裂缝,需要大家学习常识。只要有常识,这些裂缝根本没有存在的可能。

    19、我想写个前言,要表达的内容是:病毒是全人类的敌人。无论东方或西方,都被病毒磨难了一番,各有各的问题。我们早期的懈怠和西方不信任中国的抗疫经验所表现出来的自负,导致了无数百姓丧失生命,使无数人的生活遭到破坏,让整个人类社会遭到一次摧残。

    20、总体来说,是人类太傲慢,人类太自大。人类藐视微小病毒的破坏能量。这个教训是全人类的。

    【附简介】方方:原名汪芳,祖籍江西彭泽,生于江苏南京,现居武汉,中国当代女作家,代表作《水在时间之下》《万箭穿心》《风景》,《方方武汉日记》。最新长篇《是无等等》,新浪微博名“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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