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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维权人士姜家文在京遭遣返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1日消息】2020年10月19日北京又要开会了,维稳序幕已拉开,刚才得知,姜家文坐公交车过站被警察查身份证遭强制送往久敬庄,现即将被带回辽宁地方。每到节会的“敏感时刻”,这种预防性抓捕,就会频繁上演。据说有很多维权人已经被抓回地方。

    2020年10月20日晚上,信息员18点30左右打通了姜家文电话却无人接听,随后经多方打听在北京维权的访民朋友得知,姜家文昨天下午在北京坐公交车经过站时在站值勤的警察检查身份证为由,强行将姜家文带走送久敬庄关押,在久敬庄关押到下午16点52分左右,姜家文与北京维权访民徐彩虹联系,告诉朋友他已经在久敬庄,马上准备送回辽宁丹东,随后就挂了电话。从昨天2020年10月19号晚上五点后,拨打姜家文的电话始终是无人接听,随后找北京朋友打听告知姜家文已经在昨天被送久敬了、可能已经被遣返回丹东了。最后多方求证姜家文确实是被遣返丹东了。

    家文从2005年进京上访至今遣返押送回辽宁丹东己有50余次左右。每次押送姜家文一辆警车4至5名警察与信访人员押接一次费用大约五千元(不含工资),维控一个月费用大约2万元,(不含工资)从2005年到现在姜家文被遣返押送高达50多次,这些费用用来解决问题绝对够了,但是这就是中国“国情”,这也是中国“宪法”,用纳税人的钱,再来打压维稳纳税人,无数的维权人士都像姜家文一样被这样的维稳机制送进监狱。

    姜家文在2020年9月11日在北京路过地铁站被警察安检身份证被强制送辽宁丹东驻京办,随后被遣返回丹东送往属地派出所后被强行限制了17个小时后才释放获得自由,释放后的姜家文在家里做了短时间休息后,在9月14号再次返回北京继续维权,姜家文在北京坚持走在维权的第一线,在北京公安部信访窗口多次现场监督各地截访的公安截访人员的违法行为,姜家文先生是一个真正的人权捍卫者。

    本网将继续关注姜家文被遣返后的情况,呼吁辽宁丹东不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控制姜家文。

  • 南宁村民反抗开山采石遭关押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5日消息】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本是一个宁静美丽的小山村,因当地黑恶势力强行开山采石造成当地村民每日生活在震耳欲聋的炮声和恐惧之中,多位村民反抗却被当地司法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一罪判决蒙冤入狱,然而南宁市检察院居然支持了下级马山检察院抗诉加刑,村民们多方求助无门,在此呼吁大家的关注!

    覃振星是周水村伏岜屯的村民,他家的地被采石场占了,家里的房子被采石场炮震裂了,他的两个儿子去维权被抓了,他恳请检察院撤回抗诉,请求法院判他两个儿子无罪。

    案件情况

    2006年,广西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与伏岜屯群众代表覃振兴等4人签订租地合同,将地用于开办采石场,租期10年,从200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

    2011年,覃振升转让采石场给南宁市人刘建荣,2012年11月11日,刘建荣与伏岜屯经济联合社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周水村采石场的开采权限不变,依然为10年,到2016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该补充合同还特别约定,伏岜屯经联社和采石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

    刘建荣接手以后为了多赚钱加大了开采力度,炸山石的炮声震天破地,同时也震裂了周围村民的房屋,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不止,只能在屋内使用桶来接漏的雨水。虽然村民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但依旧保持着契约精神,等待租赁合同到期的日子: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土地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村民要求刘建荣关闭采石场,但被拒绝。而且,刘建荣丝毫没有履约撤走的迹象,采石场依然在热火朝天地生产,爆炸声依旧震耳欲聋,令人愤慨。

    村民为了维权,向刘建荣发了告知函希望其限期搬走、不断上访、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但均未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春节,村里人自发聚集起来,要求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正月初七,根据之前伏岜屯全屯群众会议的决议,伏岜屯村民集体到采石场将采石场的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搬到室外,期间,村民与采石场员工发生肢体冲突,采石场的活动板房被损坏,采石场其他的生产设备也被损坏。

    2019年4月开始,25名村民先后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逮捕。2020年1月法院经过开庭审判,判决认定涉案17名村民罪名成立,并判处徒刑十个月到两年半不等。另外的8位村民随后在7月经过法院视频开庭审判,判处徒刑十一个月到两年不等。

    但是马山县检察院不服,坚持指控这些村民是恶势力团伙,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加刑,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律师联名致信给南宁市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就该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其进行沟通。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南宁市检察院收到辩护人的致信后依旧坚持抗诉意见,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继续为马山县检察院背书,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考虑。

    呼吁大家关注此案!该案明显属于当地黑恶势力利欲熏心,罔顾百姓死活,利用公权力打压百姓维权的的冤案!希望南宁市检察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错误,慎重考虑抗诉决定,给当地善良淳朴蒙冤的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部分被告人辩护人联名信件:

    (本信通过承办检察官刘艳红转交检察长,但是检察院拒不改正错误,坚持抗诉意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辩护律师善意劝言检察长查清事实、维持公道

    尊敬的黄建波检察长:

    我们是贵院提起抗诉的覃世灵、黎天柱、黎忠等人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今天辩护人致信于你,就本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本案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你沟通,希望达到良好的效果。

    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案件事实,本案所有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一审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的指控和抗诉意见,更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恶劣行为。

    作为辩护人,我们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06年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租用本屯土地,开办一家采石场,由于经营范围小,盈利较差,于2012年将采石场全部经营权益转给刘建荣。刘建荣接手该采石场以来,加大了采矿力度,开炮炸药用量大大增加,强烈的震感摇晃着附近居民的房屋。几年之内,八成以上村民遭殃,房屋被震裂开缝,每逢下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村民对此苦不堪言。

    不仅如此,采石场开矿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林地109.8亩。该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系统被破坏,导致该范围在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验收全部不合格。

    虽然房屋被震裂、环境被破坏,但是村民仍然信守承诺,耐心等到2016年5月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伏岜屯村民经集体表决,一致拒绝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采石场,并对采石场发出了逐客令,给采石场发函、张贴声明、通告,要求采石场搬走。可是采石场不但没有搬走,而且继续开采。更神奇的是在2018年居然办到了采矿证,美其名曰合法经营。根据律师搜集的材料,采石场为了办理所谓采矿证,串通个别村民假冒村民代表签字、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土地权证……而这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在少数腐败官员的保护下通行无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伏岜屯村民向周鹿镇、马山县、南宁市、广西自治区、中央巡视组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大量信访、上访,控告刘建荣黑恶势力强占土地、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在黎飞等17人一案二审庭审调查中,被告人黄武宁当庭称马山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以及刑警大队领导和周鹿镇副镇长等一些领导,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多次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迫使伏岜村民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黑恶势力刘建荣非法采矿。正因为马山县、南宁市少数领导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黑恶势力始终得不到法律的惩治,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欲哭无泪。

    村民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采石场返还土地、撤走生产设备、复垦土地。这样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竟然被马山县法院违法以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村民对此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在2019年8月,本案案发以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裁定指令马山县法院审理本案)。

    在协商无果、上访无门、打官司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不得不被迫自发组织起来,决心要靠自己的力量保护家园、阻止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春节大年初二,全屯村民开会,根据覃振升的安排,决定依靠全屯村民自己的力量,在正月初七那天到采石场收回自己的土地。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采石场员工阻拦,用石子砸村民,群情激愤,引发一些抓扯和打斗。但是并没有造成任何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都是可以预料的自然结果。村民的行为完全合法。

    然而村民的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刘建荣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操纵下,被马山县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违法立案侦查,将无辜村民作为黑恶势力进行刑事打击。刘建荣黑恶势力组织长期违法强占土地、破坏环境,非法采矿,使村民无法耕种,村民无奈之下自力救济、收回土地、阻止刘建荣涉黑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难道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吗?

    侦查人员在提审被告人的过程中,威逼利诱、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炮制口供,制作出歪曲事实的口供。通过制造虚假口供,办案警方企图将被起诉的25名村民描绘成为挑唆闹事、煽动村民的“刁民”。他们还在炮制的口供中血口喷人,说村民是嫉妒刘建荣采矿收益巨大,妄图多要租金才要求收回土地,企图将淳朴的村民污名化,以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维权村民罗织罪名的目的。

    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等一干人被黑恶势力、贪腐官员所裹挟,他们对25名村民的抓捕和指控违天理、拂民意,扭曲了公义,践踏了法治。他们打压村民维权、破坏群众自治,将公权沦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败坏法纪,祸乱一方,堪为民贼。周水村村民对此深恶痛绝!

    迫于巨大压力,马山县法院一审合议庭,不敢判决村民无罪,但是他们实地考察,了解事实真相,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村民房屋被破坏的事实,坚持没有认定村民为恶势力,并从轻判处,虽然判决有罪结果不正确,但其在无奈之下,也坚持了一部分客观事实。

    然而,马山县检察院竟然罔顾事实、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将村民的合法维权行为认定为恶势力,并加判刑罚。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目前,被告人黎飞、黄武宁等人二审庭审已经持续进行八天,目前尚未审结。覃世灵、黎天柱等人二审也即将开庭。

    时至今日,村民维权失败、二十五名村民被判以后,该采石场仍在继续违法经营。2020年9月17日下午两点十七分,采石场的炮声再次响起,房屋在巨大的震动中摇晃。这再次响起的炮声,是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不义之财不顾一切、鬼迷心窍般追逐的狂想曲,对底层人民肆意地践踏和对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情地嘲讽。

    在这轰隆隆的炮声中,震裂的不仅是村民的房屋,震碎了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对南宁市、马山县各级政法部门官员的信任和支持,震碎了以邓小平同志首倡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届国家领导人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广西的实施。

    但是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正义是不会向黑暗势力屈服的。这轰隆隆的炮声不是黑恶势力得胜的欢呼声,而是上帝为他们敲响的丧钟,他们必将被祖国和人民所抛弃,必将被自己的无耻、贪婪、狂妄而埋葬!

    尊敬的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执行国家法律,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马山县检察院完全成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的工具,以公权力的手段,肆意欺凌伏岜屯村民,成为违法犯罪势力的司法打手。更让人遗憾的是,你所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机关,不仅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还支持抗诉决定,为他们背书。如南宁市检察院继续罔顾事实、坚持抗诉,实属败坏国家法治事业的行为。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刘建荣涉黑组织的不断控告和举报,随着刘建荣涉黑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水落石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任何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今天如果您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在事实真相非常清楚、是非黑白非常清晰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精神唱对台戏、对党中央、国务院耍两面人、搞伪忠诚,结局是可想而知的。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检察长三思!

    今天,辩护人在此致信于你,陈述真相,厘清是非,希望你能够及时惊醒警觉,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以践行一个检察长的天职!

    此致

    覃世灵的辩护人:赵青山
    黎天柱的辩护人:黎智鹏
    黎飞的辩护人:仲兆庶
    黄双玉的辩护人:吕方艾

  • 退伍军人刘东宝遭刑讯逼供致残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1日消息】刘东宝,男,退伍军人,1968年4月29日出生,临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北新区飞马街坤城时代5号。现依法控告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刘永良授意,刘会福指使韩强、岳志刚实施,违法违规操作,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滥用私刑、刑讯逼供、致伤致残的犯罪事实。

    刘东宝反映:本人是一名退伍军人,2008年12月初的一天22时,我在朋友家突然被汉北分局原副局长刘永良授意,刘会福指使韩强、岳志剧等人,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明手续,无故强行押走本人到沈北分局刑警队审讯室,对本人实施非法关押三天三夜,刑讯逼供,暴力取供,非法拘禁,说本人和一起案件有关,本人完全不知犯了什么法,他们就开始动用各种刑具,对我实施逼供,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并且把本人扣在老虎凳上,用电击身体各个主要部位。有名叫韩强的警察,更为严重的对本人拳打脚踢,不为人道的电击我浑身,更残忍的是还电击本人生殖器长达二三十分钟。

    我在三天三夜都不知道被电多少次,被折磨多少次,后因涉案人被抓经核实与本人无关后才放我出来,我才知道是一桩打架伤害案,怀疑是我找人干的,从进去到出来三天里沈北分局没有一个书面的手续,非法讯逼逼供关押我三天三夜,若案子没破本人还不知道是否能活着出来了。在本人被放出后一周,身上的伤仍然存在,我去医院检查治疗,结果令人悲伤的事情发生了,心脏支架了,本人下体生殖器被打废了,一只眼睛失明了,以至于造成家中要妻离子散的地步,经济上就更不用说了。

    当年我多次去沈北公安分局控审科及各机关控告,让他们给我做司法伤害程度鉴定,却不给我做,然后原副局长刘永良恐吓我说:他们经常委研究决定经过区财政,按困难救助的形式通过控审科给我五万块钱,要就要,不要一分钱也没有,还说我三年二年离不开新城子,让我别乱告,至今我的问题没有一个部门解决与答复。

    因为地方不给解决问题,本人就去中央等部门维权申诉,可是地方政府和公安就开始对本人监控拦截,阻止本人维权申诉。

    现本人的身体由于08年刑讯逼供,所造成的病情不断加重与恶化,可他们还是视而不理,若没有发生此重大冤案,我的身体是健健康康的,家庭也不会造成妻离子散的地步。我原本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合格的父亲,是沈北分局给我造成的重大冤案。

    中国是法治社会的国家,为什么沈北分局要知犯法,人民警察是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他们的所为所为是人大于法,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并伤害了我,地方部门不作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视人民生命为儿戏。在此我的诉求如下:

    1、请求上级政府或中共中央的有关部门严查发生在沈阳沈北新区分局的重大刑讯逼供,非法关押三天三夜致我伤残的重大恶性事件。

    2、请求沈北公安分局带本人去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人的身体做司法伤害程度鉴定并立案处理,同时也对当时殴打我的警察进行速查,也对负主要责任的分局领导启动领导干部问责程序。

    3、因本人在08年被刑讯逼供造成身体多处病患,医院方面=需要很多资金进行治疗,请尽快提供资金就医,早日把病治好。

    注:本人一定不停止进行维权申诉与控告,发生在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分局的重大刑讯逼供事件和非法关押本人三天三夜的重大违法事件维权到底,直到本案件终结为止,我还会用各种方式向中共中央七大常委反映,也会向中央各部门拉告,有必要时向各媒体电台等提供大量资料,包括被三天三夜殴打身体上相关所有相片证据,同时也会把这些证据提供给中央各部门,相信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国家,会关注与解决重大刑讯逼供的冤案,我会把证据事实真相公布所有部门。本人被打压迫害经过如下:

    1、2019年3月4日,沈北公安分局刑警队长李光新等人从北京将本人强行带回,3月5日至5月15日4次住院治疗结论左眼失明,还是没有给我做司法伤害程度鉴定,没有归还传唤证,体检证明,释放证、释放体检报告等证明。

    2、2019年6月2日,又将本人从北京强行押回,以看病为由送进医院每班4人两班倒看管,不出任何手续非法看管。10月末至今对本人及住所监控,扣押我个人物品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残疾证、手机等各种证件物品,抗法控访。

    3、2019年12月11日,分局刑警队法医趁我不在家,带领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和锁王来我家撬门,我办事回来正好撞上,不出具任何手续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关押一天一夜,以这样的形式对我多次非法拘禁。

    最后,我刘东宝郑重声眀:如我电话失联遭遇不测,意外死亡,暴力拘押,网上追逃等都是沈北公安分局、沈阳市公安局以及辽宁省公安厅陷害所为,因为沈北公安分局刑警队长俗伟说:

    北京就拘我,我说依据什么,他说我押你还用什么依据吗?刑警队政委谷鸿云还要给我使手段,还说我们全公安系统玩你一个人还玩不死你么!难道我依法依规维权也违法么?地方有冤不让申,有冤不让诉!新官不理旧账,地方公开跟中央作对!我恳请全国网友和媒体关注我!

    刘东宝电话:1343988066

  • 南通张金山一家遭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8日消息】国庆节期间,江苏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三孔桥小区的张金山(瞿华的丈夫)一家,被当地政府雇佣人员非法拘禁在家中限制人身自由。10月8日,张金山发出求救消息,原文如下:

    我是江苏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三孔桥小区的张金山(瞿华的老公)。在全国都在共庆中秋国庆之际,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竹行街道党工委的官员雇佣不明身份人员从9月28日至今,对我像看犯人一样进行24小时监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这几天这些违法人员要么整晚在我窗外故意说话、关拉汽车门,故意不让我休息。要么,上街买个菜还被强行要求坐上他们的汽车,否则去不了!甚至于我的孩子回家过节,汽车到了家门口,居然被他们拦着不让下,在汽车停着、在监控底下,他们居然有人直接倒在汽车前面的地上,说汽车撞了他!公然碰瓷!一会又改口说我打了他!更甚至于我姨父过世,他们强迫我只能坐他们的汽车去,否则同样去不了!四个人去了没花一分钱就厚着脸皮在那里吃饭!

    昨天10月7日老丈人让孩子他舅来接我们父女去吃饭,又再次被他们拦下,不坐他们的车我什么地方都不允许去!出门倒个垃圾都会被几个人跟着!……

    几天来,我以及我的家人都多次报警,警察要么不出警,出警的几乎每次都是警号(060207)的民警,他不调查!不解决问题!走走过场就离开!只说是南通开发区管委会党委、竹行街道党工委安排的人!

    我每次还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反映,但是至今为止我还被非法限制着人身自由!白天被10多人、10多辆车轮流看着,晚上房前屋后还被他们用两个大探照灯照着!

    南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竹行街道党工委官员有权限制我人身自由吗?违法强拆了我的家,还这么赤裸裸的违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就是法治南通吗!恳请大家帮忙转发!

    据了解,瞿华、张金山夫妇的灾难始于2006年!2006年南通开发区管委会以莫须有的金属制品园区项目来对其居住的南通农场中心管理区五小区进行拆迁,在和拆迁公司两次接触没谈拢的情况下,某天半夜,瞿华家所有房屋的玻璃全部被砸毁!导致其公公张武功第二次中风,婆婆俞志兰受惊吓后神经性抑郁抖动症,至今留有后遗症。室外的电表被故意拆毁,导致半年家中无电!

    自2013年8月开始,全家赖以生活的快餐店,便开始遭到拆迁公司人为的破坏!店门锁被塞牙签灌胶水、店门口被人故意倾倒垃圾、房子被撞坏、自来水管被破坏。报警后,警察至今未调查处理!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百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地痞流氓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在瞿华的快餐店都不在施工范围内的情况下,对她的快餐店实施封门、封路、断水、断电,并于2014年1月6日将快餐店铲成一片废墟!期间瞿华的母亲曹跃香被殴打致轻微伤,其姑妈被打2处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法医拒不出鉴定结论!家人前后报警多达10多次,公安未有一次依法履职,还做出没有犯罪事实的不立案通知书,理由是为了施工顺利!事实是该道路项目至今是烂尾工程,犯罪份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无法定权限,没有任何公共利益项目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以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用刻有“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公章对瞿华家三户房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两份决定书连南通市市政府的公章都没有,而瞿华一家从南通市中院打官司一直打到江苏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居然都是败诉!三级法院枉法裁判,江苏司法一片黑暗!

    2018年8月17日,在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对张武功案件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也就是不执行。在开发区法院对张金山户、张金娟户房屋还未受理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苏通园区,组织公安、特警、城管等几百人顶着第18号台风“温比亚”的狂风暴雨,将瞿华一家三户老弱病残家庭的所有住房违法强拆。强拆人员故意选择在狂风暴雨天实施强拆,导致其三户家庭所有财物被毁。

    2018年9月15日,瞿华一家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南通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立不裁;之后依法向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不立不裁;依法向江苏省检察院提起行政监督,无任何答复!至今为止,南通中院对瞿华发起的7起行政案件不立不裁,法院充当地方政府违法的保护伞,让她们一家人上告无门。法院从枉法裁判到现在直接不立不裁,司法的腐败让她们一家人看不到一丝希望!

    2019年5月16日,瞿华全家(住房均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购票去北京的当天,苏通园区、江海镇区为了打击报复她们,组织几百人将其哥哥瞿银华300多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给违法强拆了。在南通市政府已经确认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苏通园区仍然打着污水治理的名义,于2019年11月6日,指使10多名违法人员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哥哥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处违法施工,并将她的哥哥及父母打伤,哥哥多根肋骨骨折,全身被打的到处是淤青,鉴定轻伤二级,母亲颅内出血,鉴定轻伤二级,父亲轻微伤。报警后警方不处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2019年9月19日,为了对瞿华一家进行打击报复,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居然以她们多次去国家信访局、住建部,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罪名对她们进行拘留、罚款。

    从2015年至今,瞿华、张金山夫妇经常被当地维稳部门安排的社会人员盯梢、跟踪、限制自由、甚至于被堵车、堵门、撞车等等!去北京多次被地方公安和街道雇佣的黑保安用黑车违法截回南通,还被黑保安殴打、抢夺财物,每一次报警都无任何结果。

    瞿华表示,为了达到违法拆迁、违法逼签的目的,从2002年至今,她们一家人被违法剥夺了国家赋予的建房权利、饮用自来水的权利。10多年来,在附近都是污染工厂的情况,她们一家至今为止还在直接饮用地下水,政府官员拒绝给她们所在小区安装自来水,多次投诉控告均无果!

    张金山电话:13862817083
    瞿华电话:13901480532

  • 安徽左德刚再遭羁押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7日消息】左德刚11年内被阜阳中院、安徽高院5次判处死刑,最高法两次不予核准。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但左德刚被释放42天后,安徽高院又离奇地突然启动再审,以同样的事实逮捕左德刚,本来安排9月22日再次开庭。

    办理这样的奇案,不仅是救一个左德刚,也是让曾经坚持正义、判决左德刚无罪的法官免受责难,不会成为下一个“王成忠”。

    2007年元月,16岁少年周某被人勒死沉尸公厕,媒体报道亦称“少年沉尸公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周围群众数十人进行排查,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周某母亲凭手表、食指特征、面像被公安机关以5分钟时长的问话记录确定尸源。当时,公安机关未对尸体进行毒物鉴定、DNA鉴定,未做尸体辩认笔录。简单的尸体检验笔录对尸体客观状态描述出现多处错误,死亡时间被认定为14-21天前。

    该案一直未破。直到2010年5月,阜阳市公安局因被害人周某母亲进京上访而成立“高规格专案组”,公安机关“对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颍上县江店孜籍的人员进行逐一进行谈话,以期发现破案线索”,一起盗窃案中的嫌疑人刘道胜、石秀建举报,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某。随后,颍上县公安局即出具“刘道胜的行为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说明》。

    刘道胜称,其听说左德刚自述杀人经过;石秀建称,其目睹左德刚三人与周某发生过纠纷,但未目击杀人。但随后刘道胜称其陈述全凭猜测;石秀建更是直接翻供,并没有目睹左德刚与周某发生过纠纷,更没有开车拉着左德刚去找周某。

    侦查机关陆续取得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某的“有罪供述”,但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三人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都显示,体表均有明显伤情,在案的讯问录像也存在明显异常。

    2011年5月3日,阜阳中院一审判左德刚死刑,陈永宣死缓,杨士庆10年。同年12月6日,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维持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安徽高院再次维持。

    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安徽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被害案重新立案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因左德刚案、陈永宣申诉案、杨士庆申诉案未合并审理。期间,陈、杨申诉案先后被维持原判,陈永宣拒绝签字继续申诉仍在服刑;杨士庆已刑满释放,也在申诉。

    本案无罪理由非常充分。原判决认定左德刚等三人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但三人的有罪供述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最高法两次不核准,安徽高院终审改判左德刚无罪。

    (一)没有指向左德刚等三人故意杀人的任何客观证据

    本案从发现尸体到案件侦破长达三年多,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三人作案的任何客观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

    (二)没有作案动机

    左德刚与周某非但没有不共戴天之仇,而且二人相识,曾在一起吃过饭,不可能仅因怀疑是周某偷了自己区区几百元的空调外机,就故意杀人。陈永宣更是和周某同病相怜,他们都遭遇父母离异,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大,两人私交甚好,常在一起玩耍。杨士庆也与周某相识。依常理,除非有极大的仇恨,否则他们不会去杀人。尤其是陈永宣,一个孤儿,刚刚才结婚,绝对不可能参与杀人。

    (三)案发原因的相关情节也未能查清

    原判认定周某偷了左德刚的空调,后遭报复。出租车司机李治臣反映2007年1月份周某和两个小孩曾让他拉过一个空调外机;收废品的余家超证明2006或2007年天冷时,有一个小男孩卖了一个空调外机。李治臣讲的两个小孩是谁、余家超讲的男孩又是谁、偷的哪家空调、与本案是否有关联性,左德刚家空调外机何时被盗等情节,均未查清。

    (四)案件侦破极不自然

    本案侦破源于刘道胜的检举,但刘道胜很快自证其伪,检举内容从抽象到具体,从怀疑到明确,多次反复变化,部分检举内容存疑,部分检举内容查证不属实,部分检举内容与一审判决认定矛盾。其详细检举了左德刚等人作案的事实,但检举内容与各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严重不一致。

    (五)证人多次翻供,理由牵强

    “准目击证人”石秀建证言前后反复,翻证原因牵强,不足采信。石秀建起初称,开车带左德刚等人找周某,目睹双方发生矛盾的经过;后又否认,称此前供述是公安人员逼迫、引导的。在监狱以涉嫌伪证将其隔离审查40天后,石秀建再次翻证,称此前翻证原因是怕左德刚打击报复。左德刚身在监牢,如何打击报复?

    与陈永宣关押同一监室的张亚亚、张建军、王树德,证言明显不足采信。在侦查期间,张亚亚证明陈永宣对他说左德刚、杨士庆和陈永宣坐一个叫石秀建开的出租车在江店中学附近找到男孩;在安徽高院找其核实情况及二审开庭出庭作证时,又称陈永宣没说过坐出租车的情节,该情节是听其他犯人说的。张建军、王树德在侦查阶段均证明,陈永宣说过其因故意杀人被关进来,但张建军在二审开庭时又称陈永宣没有告诉他杀人的事,陈永宣杀人的事是管教干部说的。陈永宣否认向张亚亚、张建军、王树德说过杀人的事,依常识也不可能说。

    (六)连作案时间都无法准确认定

    周某的尸体在43天后被发现,尸检结论推断死亡时间在两周或三周以上。原判认定左德刚等人在2007年1月13日晚行凶,但周某爷爷却证明周某是1月14日下午2点多离家。

    多位证人证实杨士庆1月13日晚在家,不可能跟随左德刚杀人。

    (七)定案仅靠矛盾百出的言词证据

    而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有罪供述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部分情节不能相互印证,与其他证据亦不吻合。

    (1)三人会面地点、寻找周某的方式、作案地点、过程等方面,左德刚、杨士庆的供述与陈永宣供述存在矛盾。左、杨称,是坐石秀建的出租车找到周某,后行凶;而陈永宣称,三人步行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某,将周某带至老区政府南边河的北侧小树林处行凶。

    (2)三人关于行凶的细节的供述,不能互相印证。

    (3)三人关于行凶殴打的情节,与客观证据法医尸检记载矛盾。三人均供述对周某拳打脚踢、杨士庆用棍子打。而法医尸检显示,周某颈部、头部有皮下淤血,“胸部、腹部及四肢均未见明显外伤”。

    (4)未提取作案工具棍子,未查明绳子的来源、棍子的去向,三人供述不吻合,与证人证言亦不吻合。

    (八)有罪供述来自于残酷的刑讯逼供

    左德刚称,曾被挂老虎凳几十小时;陈永宣称,被吊打、针扎、不让喝水;杨士庆称,被吊起来,生理、心理都到了极限……他们被侦查人员外提后,看守所民警曾拒绝在他们返回看守所后的体检表签字。陈永宣《入所健康检查表》载明,其左上肢皮肤擦伤、点状数十个烧伤疤痕,左下肢膝关节伤痕,左足背一伤痕。颍上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左德刚双下肢轻度肿胀系被关押体质下降,在审讯时较长时间坐审讯椅形成。这至少说明,左德刚遭受了超过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审讯强度。

    (九)有其他真凶的可能

    死者周某母亲2019年6月发微博称:因1991年周某之父周广付与石振龙之父产生纠纷并失手将其打死,两家就此结怨。2006年2月石振龙放言:等周广付服刑回来,就把广付儿子杀了。2006年7月周广付服刑回来,2007年1月,周广付儿子周某遇害。

    周某生前多次撩拨李成的女友陈雪艳,而在周某尸体被发现后,李成立即外出。

    本案若死者确定就是周某,也不能排除有其他真凶的可能。

    作出无罪判决本十分艰难,也经过安徽高院审委会讨论,应该由院长签署,但仅42天,在左德刚申请国家赔偿的前夕,安徽高院院长董开军先生又以发现本案存在错误为由启动再审,左德刚家属及原律师称系来自被害人一方的强大压力。

    徐昕律师表示:我充分理解被害人母亲的心碎,坚决支持公安追查真凶。年初我为一起安徽死刑复核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因为被害人一方大闹,就判了死刑,但我相信最高院不会核准),要求家属反复到被害人家中求情,赔偿,干活,下跪。但本案确实证据不足,否则最高法怎么可能两次不核准?安徽高院又怎么可能宣告无罪?中国的无罪案件有多难?是否真凶,只能凭证据,而不能凭猜想,凭先入之见。我问过原辩护人,其确信左德刚并非真凶,而不只是证据不足。

    原辩护人向安徽高院提出改变管辖、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八份申请,均被驳回。不允许同案人员陈永宣、杨士庆参加左德刚案的审理,怎能查明真相?安徽高院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两次判死刑,一次宣告无罪,宣告无罪仅42天后又由院长召集审委会决定再审,如此反复,审委会委员是否应当回避?是否应报请最高院指定异地管辖,或直接提审?

    左德刚及家属无奈解除对原辩护人的委托。前天,左德刚妻子接到电话,法官要求周一拿着新委托手续到安徽高院,“重新委托辩护人只有15天准备时间。”

    死刑案件,救命的案件,安徽高院宣告无罪后,又想再判死刑?以前审了11年,现在就给新律师15天的准备时间?

  • 潜江工行三人投诉遭非法关押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日消息】2020年9月28日,湖北潜江工商银行前员工下岗人员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三人一大早乘车前往湖北省武汉市,首先来到省信访局进行维权信访登记,大门口有警戒线需要扫省信访健康二维码才能进去,否则不能进去,健康扫码进去后,还必须进入人脸识别与身份证扫描才能进入信访大厅,进入大厅后再登记窗口排队等待。

    伍立娟排队等待是拿着集体材料排队登记的,排队登记的个人不多,但是省信访局大门口有一两百人集体信访者,截访的工作人员很多,大都是集体访所属管辖的信访工作人员,在排队等待了半个小时后轮到伍立娟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接了材料后说;一个人一天只能登记一个信访事件,并且问伍立娟是到纪委信访窗口,还是信访窗口,伍立娟说;到纪委信访窗口,看完材料后就把伍立娟递交的身份证从窗口推了出来,接待员没有给伍立娟进行电脑登记,伍立娟问为什么这么快?接待员说;到大厅等待区等待,就接待下一个维权访民了。

    伍立娟在等待区等待了近一个多小时都没有看到显示屏上有自己的名字,最后在两位同事的一再追问下,伍立娟再次到大厅接待咨询台询问为什么显示屏没有名字没有叫号?两位接待女士说;等待楼上审核后,如果同意接待就直接上去谈话,如果不同意就退回你的材料,在等待中我们三人再次分别拿着各自己的材料去窗口排队登记。省信访窗口不接待集体举报信访事件。

    黄行芝与潘向荣登记后显示屏立刻就有她们两个人的名字了,伍立娟在等待中咨询台工作人员拿着一大把材料走到咨询台,伍立娟立马过去询问情况,结果与伍立娟预料的结果一样不予接待,伍立娟拿着集体材料冷冷的笑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制信访制度,无赖之下伍立娟只好拿着自己的材料再次到信访窗口排队登记。再次登记非常快十几分钟就结束了,身份证也放在登记磁卡上了,登记电脑上很多信一步一步的进行下一步程序,很快几分钟就完成了,然后就等待叫号。

    伍立娟被安排在306接待室接谈,黄行芝,潘向荣被安排在410接待室接谈,不一会儿就被叫号湖北潜江黄行芝潘向荣到四楼接待室,她们两个迅速进安检上楼去了,伍立娟继续等待中,大概几分钟后叫号湖北潜江伍立娟上三楼接谈,伍立娟拿着材料进安检上楼了,在三楼306接待室进去后伍立娟递交了法院枉法裁判后所造成一切损失与迫害的材料,接待员说:你这个事已经就这样了,没有改变的可能,永远不会改变了,这就是中国湖北省信访法院接待室接待员说的话,一般在省信访各科室接待的工作人员都是各市相关部门的人员,如果反映法院问题接待的工作人员都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反映公安问题就是基层某公安局的人员接待,伍立娟直说几句话质问接待员;任何企业改革不能驾驭宪法至上,如果驾驭宪法至上,那宪法就是白皮书,那宪法也就是一个摆设而已。伍立娟问接待员有十八年的工龄,法院不予支持无固定期限事实劳动合同的法律吗?你作为法院接待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吗?没有三分钟接待员就把伍立娟打发走了。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这样的信访接待能解决问题吗?伍立娟下楼后在大厅等待黄行芝潘向荣,直到12点半左右她们两个人才出来。

    接待黄行芝与潘向荣的接待员非常仔细的看了她们两个人的材料,还把汉江中级法院的裁定书拍照发电脑上传了,另外还给了两人一人一份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还必须要她们两个人签字才给予盖章,不得已两人都签字了,维权上访十六年终于有人给予不予受理的文书了,她们两个人可以拿着这个文书到北京逐级上访了,但是截然不同的是伍立娟与她们两个是同一样的信访事件却没有不予受理文书,

    信访结束后出来到处找邮局,到邮局分别给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晓东邮递了信件,信件是潜江集体材料,还有伍立娟个人材料,还有黄行芝潘向荣伍立娟三人共同材料。邮递的是挂号信件。

    中午结束了省信访的程序,简单的找一个地方吃饭后继续到湖北省公安厅信访处登记,省公安厅地理位置很难找,这里信访的人不多,基本不用怎么排队,几分钟就进大厅了,大厅接待不大,测量体温后才能进入大厅,进去后发一张表格,我们三人一张表,我们用了潜江集体签名的材料内容大致一样全部都是被非法软禁关押过的人,这些维权坊民在维权中被非法绑架软禁遭到殴打,有打断肋骨的曾祥军,有关押100多天的陈喜珍,遭到逼迫签字遭到强坼,潜江访民多次关押软禁的人很多,填写好表格后递交到接待窗口,看后材料问的是三人银行的事,我们要反映的是被非法关押的事,接待员说我们是维稳对象,伍立娟说我们不是恐怖分子,我们一不偷盗二不打劫,怎么就成了维稳对象?维权上访也是宪法赐予的权利,我们只是希望你们公安厅能监督下面不要再绑架软禁维权坊民,给予信访绿色通道,

    “绿色信访通道”这也是中央一再强调的方针政策,李克强在“两会”答记者会上说,如果你在下面受到不公正请你到中南海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这句话释放了很大信息,李克强总理明明知道老百姓在下面受到不公正待遇,却“画饼充饥”让老百姓去中南海,总理明知道老百姓进不去中南海却这样说,老百姓带着希望去,失误而归。甚至是去了中南海还有牢狱之灾。

    昨天在省信访接待大厅伍立娟看到一个遭到殴打访民的情景,一个维权访民在大厅说了什么没有听清楚,突然被大厅值班警察强制抓到值班警务室去了,那个警察狂言就是整你了,把那个女人抓进去后里面几个警察都在狂吼那个女人,男警察出来后一个女警察也在狂吼,在信访场所的警察不管男女真没有“温柔”的,大厅众多访民围着警务室门口看,警察迅速将门关闭,然后就听到里面的女人在嚎叫打死人啦,女人哭声凄惨,外面的众民都在喊打死所有的访民一切问题就结束了,干脆架上机关枪扫射把,我们访民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希只有等死了,那个女人在警务室里被关了多久不清楚,因为伍立娟被叫号上楼接谈去了。

    一天的信访就这样结束了,接近四点多赶时间到火车站购票返回,十几年的维权艰辛就在昨天又重复了,历历在目,不堪回首,看到被殴打到凄惨嚎叫的那个女人的情景,真的对这样的信访环境感到悲哀,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也是’“宪法的失职”宪法明明白白写的很清楚却保护不了老百姓,老百姓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最后希望省信访大厅值班的工作人员还有警察,保安等等,请你们善待维权坊民,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没有谁低贱谁高贵,请记住你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你们的,为人民服务是你们的宗旨,没有人民你们什么都不是,没有访民就没有信访机构,是访民给予了你们保安就业机会,是访民在养活所有信访官员。没有访民你们这些信访官员狗屁都不是,别嘚瑟,时间不多了。

  • 河南信阳一寻信滋事案开庭 律师遭查房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9日消息】河南信阳退伍老兵郭强太、汪同英夫妇涉嫌寻衅滋事案,于2020年9月28日在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晚上,开了一天庭的律师们正准备休息,却遭遇信阳平桥警察上门查房事件。
     
    颇受关注的河南信阳退伍老兵郭强太夫妇寻衅滋事案,于2020年9月28日在信阳平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自早上8点半至下午4点半,有30余人参加旁听。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新店村郭强太、汪同英夫妇今年68岁,他们的土地于2006年起被邻居卢国权侵占种树挖塘,在多年请求无果的情况下,郭、汪实施私力救济排除妨害,2020年3月,二人将树木砍掉、鱼塘的石棉瓦敲掉,二人先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社区警务中队行政立案,6月24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被羁押至今。
     
    28日上午11时,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屈磊警官回忆郭强太、汪同英今年3月砍树那天的情形。屈磊是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社区警务中队指导员,既然上述二人砍树的行为在其“控制范围内”?那么这个寻衅滋事案何以发生呢?
     
    河南公民石玉作为旁听者,将当日开庭暴露出的本案主要问题记录如下: 
     
    1、土地权属到底与本案有无关系? 邻居(本案被害人卢国权)在被告人土地上种树挖塘,系非法的恶意添附行为,其添附所得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依据物权法实施排除妨害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其根本没有所谓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借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犯罪故意。其行为应被法律评价为合法的民事自助行为。 涉案土地由被告人合法占有,被害人卢国权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拥有权利。反而公诉机关的大量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大量证据,均证明了被告人合法占有该土地。对于本案的这一基础事实,公诉人在今日庭审中坚称与案件无关,称系民事范畴,被告人毁了别人的财产,就是犯罪。 一位辩护律师当庭愤怒地反驳公诉人:本案恰恰就是(你说的)民事案件! 
     
    2、公安是否钓鱼执法? 公诉证据显示,2020年3月25日、26日、28日在所谓拔树、毁塘的三起涉嫌犯罪现场,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胡店乡警务中队都全程对被告人实施“语言”、“手势”劝阻,如果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出警警察应该采取当场制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工具等措施。但警察在现场并未制止被告人,而是站在一旁观看被告人砍树毁塘并录像。 庭审中,出庭接受询问的辅警承认其与另一名辅警出了警,当时只有他们两名辅警在现场,此举违反法律规定。至于为什么不当场制止被告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胡店警务中队指导员屈磊回答因为出警警察少,现场人员多,且当事人年事已高、情绪激动;但为什么只派少量辅警出警呢?屈磊回答处警的辅警跟他随时电话联系,现场在其“控制范围内”。 被告人连续三次砍树毁塘,警察连续三次出警,每次都是语言和手势劝阻?如果被告人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警察有何用?辩护律师打个比方,如果在强奸犯罪现场,警察出警后是否可以劝阻:别弄了别弄了?? 举例可能极端,但言不害义,炳炳凿凿。若郭强太夫妇构成寻衅滋事,屈磊即构成玩忽职守,涉嫌渎职犯罪。同样,检察官负有监督职责,应将屈磊移交侦查。 另外,屈磊应是本案证人,其全程目睹郭强太夫妇起诉书指控行为的全过程,并将视频录像提供给了法院,根据证人优先原则,其首先是证人,作为侦查人员是不合适的,其所调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村委会及其成员到底是什么角色? 被告人因土地被侵占常年来多次找村委会协调,2017年村委会有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均未签字,调解失败,土地仍然被侵占。 2020年3月,本案案发前不久,该村委会治安主任卢顺华对被告人汪同英说,你去把他的树拔了,他们(指本案被害人卢国权)报警,事情弄大,问题就解决了。庭审中本案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视听资料证明卢顺华表达过该意思。 公诉人就此问二被告人:你们都是智力正常的人,为什么要按照别人说的做?别人让你们杀人你们就杀人吗?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要通过法律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去破坏别人的财产。 辩护律师回应公诉人:别人让你起诉你就起诉了吗?因为郭强太系五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参加过抗美援越的退伍军人,是没有任何前科的好公民,其充分信任基层组织信任领导,才照着去做的。 事实上,被告人多年来找村委会调解,也是其诉诸法律的一种手段,因为基层组织具备这项法定职能。恰恰是村委会怠于履职,在土地权属如此明确的情况下不予确认,才导致了被告人的土地权利长期悬空。 
     
    4、警察威胁被告人汪同英撤回复议申请。据被告人汪同英“供述”:听了治安主任卢顺华的话,2020年3月18日汪同英拔了两颗自家地里的幼苗(为被害人卢国权所栽)后,当日即遭到卢国权殴打。汪同英报案,洋河分局对其二人各罚款200元,汪同英不服提起复议。此后汪同英于刑事立案后被抓,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警察威胁其撤回复议申请,否则马上抓其女儿,汪迫于压力撤回了。 警察屈磊当庭否认此事,称可以调取视频查看。辩护律师表示要信阳市公安局调查此事并适时控告。 
     
    5、全案无被害人卢国权询问笔录。 2020年3月底案发后,洋河分局先立了行政案件,待被毁树木和石棉瓦价格鉴定(总价值4265元) 形成后,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6月24日将郭强太、汪同英拘留。 令人无比惊讶的是,全案证据中竟无被害人卢国权的笔录和报警记录!公诉人解释卢国权不在家,其女儿卢俊阳也是被害人,但事实上公诉证据中卢俊阳的笔录种类系证人证言,且法律关系上卢俊阳户籍已迁出,其仅仅对树木和鱼塘有继承权而已,并无法定的财产权。 缺失被害人笔录这个如此重要证据,作为职业检察官的公诉人应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其从8月25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接卷,到8月28日起诉,只用了3天!令人叹为观止!辩护律师开庭伊始即以公诉人怠于履职为由申请其回避,提出13个详细的回避理由,虽然被合议庭当场驳回,但不得不说其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6、鉴定问题及行政案件证据转化问题 行政机关收集、作出的言辞证据、价格认定书应当按照刑事法律的标准进行转化之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本案中,行政案件证据统统没有转化。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后,除了送达拘留和逮捕通知书外,侦查机关没有制作讯问笔录,其证据缺乏合法性。郭强太有第一次讯问笔录和第三份笔录,没有第二份讯问笔录,而且郭强太、汪同英第一次笔录都是复印件。 价格认定结论书没有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质,甚至鉴定人是何人都没有显示。今日出庭接受询问的二位鉴定人,并非鉴定机构信阳市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的工作人员。其鉴定意见竟被公诉机关列为书证,令人啼笑皆非! 
     
    7、关于靳明亮插手个案、干预司法的问题 辩护律师庭审时提交了平桥区政法委副书记靳明亮插手该案的录音材料,并表示要继续展开控告。 今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表现值得肯定和表扬。 该院认真组织了庭审,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和证人出庭接受询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高效指挥下充分表达了意见;该院亦充分开放庭审,保障了旁听群众的旁听权。但还是有些遗憾:价格认证的鉴定人员竟然在其作证之前旁听了部分庭审,鉴于存在污染的情况,合议庭只得放弃对其的询问;开庭前据称有庭审直播,但庭后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一搜,还是没有…… 庭审期间,病痛缠身、行走不便的郭强太离开被告席上厕所时,伸出双手要求法警戴上手铐。一名男性法警不忍心,说算了吧,还特意搀郭强太离开法庭…… 良心就是法律,尤其是该案,一点儿都不复杂,凭借普通人的常识与良心就能准确地把握事实、适用法律。笔者心怀善意,期待该案在审判环节得以纠正,并期待类似的案件永不发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的庭审结束以后,辩护律师们在信阳某酒店休息时,却遭遇了当地警察上门查房的离奇事件,而且是这家酒店唯一一个被抽查到的房间。为何如此巧合?
     
    据姬来松律师消息:退伍老兵郭强太夫妇涉嫌寻衅滋事案,今天在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开了一天庭正准备休息!突然有公安查房,警号为087775的老公安带领三名年轻公安突然冒出来了!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阵仗,吓得我冷汗都冒不出来,差一点露出红色内裤!警号为088036公安公然呵斥段汉杰律师,吓的他差点把手机丢了!信阳公安真是太牛B!信阳平桥公安的确该整顿整顿了,切莫让刀尖向内成为一句空话!

  • 上海一律师疑因举报遭报复被捕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3日消息】上海律师张云帆正当防卫却遭索赔1100万元,拒绝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疑因妻子麦茜琪实名举报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以下为张云帆妻子麦茜琪的详细讲述:

    我叫麦茜琪,目前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的博士课程班在读学生。我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我的丈夫张云帆,和我一样,也是学法律出身,还是一名律师,但就在几天前,他因为拒绝对方1100万元巨额索赔,被逮捕了!他本来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谁能想到,在2020年的上海,竟会发生这样的怪事!而这恰恰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的两天前。

    我和我丈夫学了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仍无法让他免遭恶人构陷!难道我们一直信仰的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是假的吗?因为我丈夫张云帆律师坚持正义、拒绝勒索,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才遭恶人报复。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建议我们取得梁俊谅解,可以获得轻判,梁俊借机索要1100万元,我们做不到!

    事发一周后,梁俊突然宣称自己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于是我丈夫张云帆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事实是:梁俊事发当天到医院拍的X光片,专家会诊结果明确称没有骨折。而他事发11天后才去拍的CT片显示肋骨皮质皱褶。用11天以后拍的片子定罪,我们不服!

    我本科时的刑法学老师是张明楷教授。即使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抱住梁俊后两人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即使认定故意,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属于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此事的根源,是我曾实名举报了诈骗张云帆姐姐财产的、以股市“牛散”曹芸夫妇为首的金融诈骗集团。曹芸夫妇有钱有势,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曹芸担任自然人股东的老虎汇,2019年已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我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丈夫遭受牢狱之灾,以及1100万元索赔!

    因为我的举报,梁俊曾公开宣称他最痛恨的就是我(有录音为证)。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我才1米52、90斤,丈夫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当时我丈夫张云帆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我学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丑恶现象,我的良知无法让我保持沉默。但现在我的丈夫张云帆律师即将面临毁灭性影响,我开始怀疑,我对法律是保护公平正义的信仰,错了吗?

    以下为详细情况:

    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

    我丈夫张云帆被逮捕,表面上看,是因为保护他亲姐姐和我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但更深层次的根源,则是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

    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我对我的举报一点都不后悔,但这却让我的家庭面临毁灭性影响,我觉得后悔!我对不起我的丈夫、我的孩子、我的父母、我的公婆,还有好多好多亲戚朋友。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

    当时,我偶然从我丈夫张云帆的亲姐姐张海瑛处了解到,她和老公梁俊准备离婚。他们2009年因意外怀孕结婚后,这10多年来,梁俊一直没有任何工作,不承担家庭责任,都是靠姐姐张海瑛婚前经商的积蓄来负担全家开支,包括梁俊父母的开支。和梁俊来往的,有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梁俊还隐瞒真相,让张海瑛借钱给涉毒人员。简单说,梁俊就是靠老婆养着的软饭男。以前,她觉得太丢人,就一直没和我说过。

    张海瑛第一次向梁俊提出离婚是2016年,梁俊答应改过认真去找工作,但一直没这么做。反而过了没多久,梁俊告诉张海瑛,他认识了股市神秘人“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他们有所谓“新股配售”特殊渠道,可以稳赚不亏。张海瑛当时见老公梁俊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稳定收入吃紧,就听信了梁俊的话,把自己股票账户的股票都抛了,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0万元交给管亦斐。不料不久之后,梁俊不仅自称其通过操作管奕斐账号把这500万元全部亏光,而且还倒欠了管奕斐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这笔钱对张海瑛是个天文数字。我建议张海瑛必须找梁俊出具损失清单,到底买哪些股票亏了。即使真的亏损,也要明明白白。但梁俊一直敷衍,始终不说损失的具体内容。张海瑛开始怀疑梁俊捏造亏损,串通外人转移财产。

    于是,我又建议张海瑛直接找曹芸、管奕斐夫妇索要损失证明,直接找到曹芸家中与其对质。结果在坚持要求取得亏损记录时,被曹芸夫妇赶了出去,始终未能取得亏损证明。于是,我陪张海瑛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遭诈骗,答复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不料这次报案就惹怒了这对牛散夫妇。他们在2018年9月起诉张海瑛,要求其承认所谓1100万元债务。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梁俊串通“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捏造的所谓600万元债务不成立,但是张海瑛之前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仍然不明不白,石沉大海。

    股市神秘人曹芸、管奕斐夫妇有钱有势,能量巨大。曹芸是神雾节能、杨子新材、ST华塑、ST联油、ST国药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管奕斐是ST华普、电魂网络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牛散”之名,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曹芸、管奕斐夫妇及其手下,控制多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倒,制造虚假交易,进行托盘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侵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梁俊在2015年即成为该集团的操盘手。

    我相信该集团不止梁俊一个操盘手,他们利用私人账户洗钱和逃避金融监管,用于高利贷和其他非法目的。仅梁俊其中一个私人账户,就和曹芸夫妇之间有过高达4000多万元的转账往来记录。

    2019年5月,我从媒体看到报道,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理财产品,在2019年4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曹芸正是东方资产及旗下三家私募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

    2019年6月,我向上海多个扫黑办实名举报了曹芸金融黑恶势力集团,并提交了相关信息。多个扫黑办也曾找我核实情况。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我丈夫张云帆的刑事强制措施层层加码。办案机关多次要求他和梁俊达成谅解并认罪,但是我丈夫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没有同意。直至2020年9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对此我非常意外,天真的我一直以为这么明显无罪的情形,办案机关在拖延一年多之后,会做撤案处理的。

    办案机关明确表示,不取得谅解、不认罪就要逮捕。但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怎么能违心认罪呢?

    在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正式被逮捕前,他把8岁儿子叫到了一旁,对他说:“爸爸准备要外出学习几个月,而且那个地方是不能跟你通电话的,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听妈妈的话,可以吗?外婆也会从广州过来陪你的。”儿子非常天真的说:“好的。爸爸早点回来!”

    此时的我,已经泪如泉涌,赶紧跑到卫生间,关上门啜泣,我不能让儿子看到我的泪水。但是我支持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选择,我们不能屈服于任何恶势力的构陷。

    我丈夫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在回忆事发那天情形之前,我先对正当防卫做个说明: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并不是对本人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要正在进行,同样可以正当防卫。俗称见义勇为。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办案人员有一种所谓对等防卫、精准防卫的错误观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畏手畏脚,担心死伤者家属闹事,导致“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多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只要一方受伤,另一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故意杀人罪。这几年陆续发生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一开始均是如此。正当防卫成了沉睡条款。

    每次当我回想起2019年1月12日(周六)的那个下午,我不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我和我丈夫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当天中午,我们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到他姐姐张海瑛家里探望他的父母,即我的公婆。因为张海瑛被她老公梁俊及其背后的金融诈骗集团起诉1100万债务后,情绪崩溃,我公婆经常在她家陪伴,帮她照看孩子。在她家,张海瑛说她老公梁俊自称炒股亏光投入的500万元,还倒欠曹芸、管奕斐夫妇600万元,她认为这明显是梁俊和他们串通捏造债务。

    我告诉她,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串通的证据。张海瑛听说曹芸夫妇价值200多万元的宝马豪华跑车正在供他老公梁俊使用,我感觉这肯定可以算串通的旁证。张海瑛说知道她老公梁俊新的居住地(当时他们已分居),是上海松江区塑料18厂工业园区内的一个私人小院里的独立小楼。

    我说如果能拍到梁俊使用该豪车的照片,肯定有帮助。张海瑛就马上起身说现在就去拍照。我担心她的状态,说我开车带你去。而我丈夫张云帆不放心,就陪我们一起过去。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次冒险取证,会彻底改变我丈夫的人生,会令我的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当我们到达目的地,私人小院的门没关,张海瑛一眼就看到小院里停着那辆宝马豪华跑车,而梁俊正在车旁。张海瑛当即拍照,质问梁俊为什么要串通外人欺骗她,并要求看他的背包(梁俊的背包、钱包,都是张海瑛为他买的)里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梁俊当即恼羞成怒,和张海瑛争抢背包,还试图抢走张海瑛的拍照手机(这张照片,后来成为民事案件张海瑛胜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我丈夫张云帆怕亲姐姐会受到人身伤害,就一把抱住梁俊,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张云帆先着地)。摔倒的过程,有现场的监控视频为证,我丈夫张云帆只是在地面抱住梁俊不让他起身,并无任何攻击行为。

    张海瑛趁机从梁俊包中拿到了一张她从未见过的梁俊的银行卡。我当时看到了这张卡,非常高兴,对梁俊说:“终于拿到你的罪证了!”梁俊立马激烈反应,大声喊叫,让自己院内的保洁阿姨“快去叫人!”我们当时非常害怕,担心他的人马上赶来把证据抢回去,于是撒腿就跑。

    后经法院调查,这张卡显示:梁俊和曹芸管奕斐之间有4000多万元的流水往来。这一证据和上述豪车照片,让法官确信他们之间极大可能存在串通,一审、二审都判决曹芸、管奕斐要求张海瑛追加的600万元债务不成立。

    等我和张海瑛逃离现场,我丈夫张云帆立即放开梁俊,梁俊马上就像箭一样往外追赶我和张海瑛。追到工业园区大门口,梁俊用身体趴到车头上,发出咚的一声响,不让我们开走。我丈夫张云帆又一次把他拉开,让我有机会把车开到马路对面。最后我丈夫不顾安危冲到马路对面上车,和我们一同离开。梁俊怕被车撞到,没敢冲过马路。当时是大白天,园区有很多人围观,我丈夫并没有任何攻击梁俊的行为。

    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而我才1米52、90斤,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因为我曾协助姐姐张海瑛报案梁俊团伙诈骗,2019年8月办案民警就提醒梁俊很恨我,要我注意安全,梁俊也曾公开宣称他恨我恨的不得了(有梁俊录音为证)。所以按照常理常情,我丈夫张云帆当然担心我们的性命安危,他这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等我们成功逃离后,大概过了两小时,张海瑛接到手机来电,自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民警,让张海瑛回现场接受问话。我们都认为可能是梁俊的圈套,打12345市长热线核实。工作人员让我们等核实后再过去。

    第二天,2019年1月13日,张海瑛接到新桥派出所座机来电,说昨天的来电确是出勤民警手机号码,因为梁俊昨天报警了。张海瑛问要不要现在过去配合调查,派出所回答等通知。当时民警只字未提梁俊受伤了。

    没想到,2019年3月,张海瑛突然被叫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询问,问她是否抢劫和殴打梁俊。然后才得知,梁俊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书,称经鉴定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他借着鉴定报告,控告我们。他还指使他年迈的父母到办案机关闹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即使事发那天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行为,和《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对号入座。在自己亲姐姐和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抱住不法侵害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教科书式的标准的正当防卫!

    即使不考虑正当防卫,从另一角度看,我丈夫张云帆案发当天的行为,是抱住梁俊后,和梁俊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而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我找到了多个生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抱住被害人倒地后翻滚,法院均以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判决无罪。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打击行为。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1100万元天价索赔款,我们做不到!

    事后,张海瑛看过梁俊的打车软件记录,显示事发次日梁俊全天外出,市区内行程上百公里,晚上21点多打车去了上海某知名火锅店附近。事发后一周之内,梁俊频繁打车外出。如果梁俊真的4根肋骨骨折,他这段时间应当痛得满地打滚才对。所以,我们都无法相信2019年1月12日当天梁俊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张海瑛找到了当天梁俊验伤的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打印了事发当天(2019年1月12日)梁俊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诊断报告显示,当天请有关专家会诊,明确写明:“右侧诸肋骨未见明显错位骨折”。但到了2019年2月,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报告,却成了“右侧第3—6肋骨骨折”。

    根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嘉兴市整治司法鉴定“黄牛”净化司法鉴定市场》曾点名批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黄牛”虚假增加伤残等级,即可获得高额赔付:

    “2018年上半年域外鉴定机构在嘉兴鉴定的895件案件中,有问题的211件,约占59.6%,其中38.7%提出重新鉴定。特别是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在嘉兴市租用一场地设立所谓的‘门诊点’,每周一派鉴定人员到嘉兴的‘门诊点’受理案件,被鉴定人在‘黄牛’陪同下到‘门诊点’接受检查和办理委托手续。据嘉兴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统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上海枫林鉴定的案件393件,提出重新鉴定323件,占总数的82.2%;据海宁市法院反馈,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涉及上海枫林的案件共63件,重新鉴定21件,占33.3%。”

    我们曾经把当天的X光片给上海市多位骨科及胸外科专家阅片,无一例外都称完全看不出骨折。

    2019年6月,我丈夫张云帆在所住小区被两名警察带走,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后,我也作为涉案人接受询问。24小时后,我丈夫张云帆回到了家,我却感觉和他分别了好久好久。

    随后,是近一年的平静期。尽管一直悬而未决,但我们天真的相信,下面走完流程,警察查清楚情况,我丈夫一定会平安无事的。

    直到2020年4月,办案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疫情影响,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他建议我丈夫取得梁俊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可是,梁俊串通金融黑恶势力集团诈骗自己的妻子张海瑛,我们见义勇为帮助张海瑛却要去取得他的谅解,这个世界太魔幻了!

    梁俊的谅解条件竟然是:一,向他背后的大老板曹芸夫妇认错。二,推翻张海瑛已经胜诉的民事官司,即承担600万元债务,并不得再追讨转账给管亦斐的500万元巨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我们坚决不同意!

    谈判无果后没几天,在2020年9月1日,张云帆被通知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正式逮捕。在去之前,他本人作为律师,心里早有预判,面对巨大的恶势力集团,他是不可能轻易全身而退的。我和他父亲及姐姐陪着他进的派出所,在警察出示逮捕证以后我们和他平静地拥抱道别。我最后跟他说的话是:挺住,你是无罪的!

    我的家庭正在掉进无底深渊

    我丈夫张云帆,绝对称得上谦谦君子。他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律师工作。平时他跟人说话都是轻声细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家人温暖尽责,对待邻里也有求必应。因为他业余时间还给小区小朋友们义务上课,小区的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见到他都会主动打招呼。我和我们周边的所有朋友,都愿意对他的人格做出担保,他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无私奉献、充满温暖的丈夫和朋友。

    他姐姐张海瑛的爸爸,已经75岁了,因为自己儿子张云帆被逮捕,情绪紧张,造成精神性腹泻无法控制,出门都要穿纸尿裤。张海瑛和梁俊的儿子才11岁,因为舅舅张云帆被逮捕,特别害怕他爸爸把妈妈也抓走,变得极度敏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

    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司法现状。我和我丈夫帮助他的亲姐姐去查找梁俊恶意转移财产600万元、涉嫌诈骗500万元的证据,在自力救济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张云帆很不幸地被梁俊赖上,并以他受伤为由要挟我们全家对他作出1100万元索赔。

    基层司法机关有“机械司法”的倾向,以结果论罪,更何况这个金融恶势力集团有强大的团队,可以极尽构陷之能事。

    我已经做好了我丈夫张云帆前途尽毁的打算。事实上,事发至今一年多,由于案件悬而未决,他从被构陷的那一刻开始就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处于失业边缘。

    但是,即便社会放弃了他,因为此事留下犯罪记录再也做不了律师,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一辈子要低头做人,影响儿子的前程……我也绝对不会放弃他的!

    因为我知道,他为了同胞至亲免遭垃圾人的伤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陪伴他,直到我生命的终结。

    自从我丈夫被逮捕后,我每天夜不能寐。难道我丈夫的一生,就这么断送在金融黑恶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吗?

    我决心把这件事的真相公诸于世。虽然此时此刻,邪恶一时战胜了正义,但我相信,正义即使不在当下,我一定等得到!



  • 上海一律师被逮捕疑因举报遭报复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3日消息】上海律师张云帆正当防卫却遭索赔1100万元,拒绝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疑因妻子麦茜琪实名举报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以下为张云帆妻子麦茜琪的详细讲述:

     

     

    我叫麦茜琪,目前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的博士课程班在读学生。我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我的丈夫张云帆,和我一样,也是学法律出身,还是一名律师,但就在几天前,他因为拒绝对方1100万元巨额索赔,被逮捕了!他本来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谁能想到,在2020年的上海,竟会发生这样的怪事!而这恰恰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的两天前。

     

    我和我丈夫学了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仍无法让他免遭恶人构陷!难道我们一直信仰的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是假的吗?因为我丈夫张云帆律师坚持正义、拒绝勒索,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才遭恶人报复。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建议我们取得梁俊谅解,可以获得轻判,梁俊借机索要1100万元,我们做不到!

     

    事发一周后,梁俊突然宣称自己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于是我丈夫张云帆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事实是:梁俊事发当天到医院拍的X光片,专家会诊结果明确称没有骨折。而他事发11天后才去拍的CT片显示肋骨皮质皱褶。用11天以后拍的片子定罪,我们不服!

     

    我本科时的刑法学老师是张明楷教授。即使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抱住梁俊后两人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即使认定故意,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属于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此事的根源,是我曾实名举报了诈骗张云帆姐姐财产的、以股市“牛散”曹芸夫妇为首的金融诈骗集团。曹芸夫妇有钱有势,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曹芸担任自然人股东的老虎汇,2019年已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我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丈夫遭受牢狱之灾,以及1100万元索赔!

     

    因为我的举报,梁俊曾公开宣称他最痛恨的就是我(有录音为证)。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我才1米52、90斤,丈夫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当时我丈夫张云帆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我学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丑恶现象,我的良知无法让我保持沉默。但现在我的丈夫张云帆律师即将面临毁灭性影响,我开始怀疑,我对法律是保护公平正义的信仰,错了吗?

     

     

    以下为详细情况:

     

    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

    我丈夫张云帆被逮捕,表面上看,是因为保护他亲姐姐和我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但更深层次的根源,则是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

     

    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我对我的举报一点都不后悔,但这却让我的家庭面临毁灭性影响,我觉得后悔!我对不起我的丈夫、我的孩子、我的父母、我的公婆,还有好多好多亲戚朋友。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

     

    当时,我偶然从我丈夫张云帆的亲姐姐张海瑛处了解到,她和老公梁俊准备离婚。他们2009年因意外怀孕结婚后,这10多年来,梁俊一直没有任何工作,不承担家庭责任,都是靠姐姐张海瑛婚前经商的积蓄来负担全家开支,包括梁俊父母的开支。和梁俊来往的,有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梁俊还隐瞒真相,让张海瑛借钱给涉毒人员。简单说,梁俊就是靠老婆养着的软饭男。以前,她觉得太丢人,就一直没和我说过。

     

    张海瑛第一次向梁俊提出离婚是2016年,梁俊答应改过认真去找工作,但一直没这么做。反而过了没多久,梁俊告诉张海瑛,他认识了股市神秘人“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他们有所谓“新股配售”特殊渠道,可以稳赚不亏。张海瑛当时见老公梁俊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稳定收入吃紧,就听信了梁俊的话,把自己股票账户的股票都抛了,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0万元交给管亦斐。不料不久之后,梁俊不仅自称其通过操作管奕斐账号把这500万元全部亏光,而且还倒欠了管奕斐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这笔钱对张海瑛是个天文数字。我建议张海瑛必须找梁俊出具损失清单,到底买哪些股票亏了。即使真的亏损,也要明明白白。但梁俊一直敷衍,始终不说损失的具体内容。张海瑛开始怀疑梁俊捏造亏损,串通外人转移财产。

     

     

    于是,我又建议张海瑛直接找曹芸、管奕斐夫妇索要损失证明,直接找到曹芸家中与其对质。结果在坚持要求取得亏损记录时,被曹芸夫妇赶了出去,始终未能取得亏损证明。于是,我陪张海瑛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遭诈骗,答复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不料这次报案就惹怒了这对牛散夫妇。他们在2018年9月起诉张海瑛,要求其承认所谓1100万元债务。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梁俊串通“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捏造的所谓600万元债务不成立,但是张海瑛之前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仍然不明不白,石沉大海。

     

     

    股市神秘人曹芸、管奕斐夫妇有钱有势,能量巨大。曹芸是神雾节能、杨子新材、ST华塑、ST联油、ST国药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管奕斐是ST华普、电魂网络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牛散”之名,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曹芸、管奕斐夫妇及其手下,控制多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倒,制造虚假交易,进行托盘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侵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梁俊在2015年即成为该集团的操盘手。

     

     

    我相信该集团不止梁俊一个操盘手,他们利用私人账户洗钱和逃避金融监管,用于高利贷和其他非法目的。仅梁俊其中一个私人账户,就和曹芸夫妇之间有过高达4000多万元的转账往来记录。

     

     

    2019年5月,我从媒体看到报道,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理财产品,在2019年4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曹芸正是东方资产及旗下三家私募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

     

     

    2019年6月,我向上海多个扫黑办实名举报了曹芸金融黑恶势力集团,并提交了相关信息。多个扫黑办也曾找我核实情况。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我丈夫张云帆的刑事强制措施层层加码。办案机关多次要求他和梁俊达成谅解并认罪,但是我丈夫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没有同意。直至2020年9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对此我非常意外,天真的我一直以为这么明显无罪的情形,办案机关在拖延一年多之后,会做撤案处理的。

     

    办案机关明确表示,不取得谅解、不认罪就要逮捕。但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怎么能违心认罪呢?

     

    在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正式被逮捕前,他把8岁儿子叫到了一旁,对他说:“爸爸准备要外出学习几个月,而且那个地方是不能跟你通电话的,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听妈妈的话,可以吗?外婆也会从广州过来陪你的。”儿子非常天真的说:“好的。爸爸早点回来!”

     

    此时的我,已经泪如泉涌,赶紧跑到卫生间,关上门啜泣,我不能让儿子看到我的泪水。但是我支持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选择,我们不能屈服于任何恶势力的构陷。

     

     

    我丈夫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在回忆事发那天情形之前,我先对正当防卫做个说明: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并不是对本人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要正在进行,同样可以正当防卫。俗称见义勇为。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办案人员有一种所谓对等防卫、精准防卫的错误观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畏手畏脚,担心死伤者家属闹事,导致“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多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只要一方受伤,另一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故意杀人罪。 这几年陆续发生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一开始均是如此。正当防卫成了沉睡条款。

     

     

    每次当我回想起2019年1月12日(周六)的那个下午,我不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我和我丈夫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当天中午,我们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到他姐姐张海瑛家里探望他的父母,即我的公婆。因为张海瑛被她老公梁俊及其背后的金融诈骗集团起诉1100万债务后,情绪崩溃,我公婆经常在她家陪伴,帮她照看孩子。在她家,张海瑛说她老公梁俊自称炒股亏光投入的500万元,还倒欠曹芸、管奕斐夫妇600万元,她认为这明显是梁俊和他们串通捏造债务。

     

     

    我告诉她,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串通的证据。张海瑛听说曹芸夫妇价值200多万元的宝马豪华跑车正在供他老公梁俊使用,我感觉这肯定可以算串通的旁证。张海瑛说知道她老公梁俊新的居住地(当时他们已分居),是上海松江区塑料18厂工业园区内的一个私人小院里的独立小楼。

     

     

    我说如果能拍到梁俊使用该豪车的照片,肯定有帮助。张海瑛就马上起身说现在就去拍照。我担心她的状态,说我开车带你去。而我丈夫张云帆不放心,就陪我们一起过去。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次冒险取证,会彻底改变我丈夫的人生,会令我的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当我们到达目的地,私人小院的门没关,张海瑛一眼就看到小院里停着那辆宝马豪华跑车,而梁俊正在车旁。张海瑛当即拍照,质问梁俊为什么要串通外人欺骗她,并要求看他的背包(梁俊的背包、钱包,都是张海瑛为他买的)里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梁俊当即恼羞成怒,和张海瑛争抢背包,还试图抢走张海瑛的拍照手机(这张照片,后来成为民事案件张海瑛胜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我丈夫张云帆怕亲姐姐会受到人身伤害,就一把抱住梁俊,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张云帆先着地)。摔倒的过程,有现场的监控视频为证,我丈夫张云帆只是在地面抱住梁俊不让他起身,并无任何攻击行为。

     

     

    张海瑛趁机从梁俊包中拿到了一张她从未见过的梁俊的银行卡。我当时看到了这张卡,非常高兴,对梁俊说:“终于拿到你的罪证了!”梁俊立马激烈反应,大声喊叫,让自己院内的保洁阿姨“快去叫人!”我们当时非常害怕,担心他的人马上赶来把证据抢回去,于是撒腿就跑。

     

     

    后经法院调查,这张卡显示:梁俊和曹芸管奕斐之间有4000多万元的流水往来。这一证据和上述豪车照片,让法官确信他们之间极大可能存在串通,一审、二审都判决曹芸、管奕斐要求张海瑛追加的600万元债务不成立。

     

     

    等我和张海瑛逃离现场,我丈夫张云帆立即放开梁俊,梁俊马上就像箭一样往外追赶我和张海瑛。追到工业园区大门口,梁俊用身体趴到车头上,发出咚的一声响,不让我们开走。我丈夫张云帆又一次把他拉开,让我有机会把车开到马路对面。最后我丈夫不顾安危冲到马路对面上车,和我们一同离开。梁俊怕被车撞到,没敢冲过马路。当时是大白天,园区有很多人围观,我丈夫并没有任何攻击梁俊的行为。

     

     

    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而我才1米52、90斤,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因为我曾协助姐姐张海瑛报案梁俊团伙诈骗,2019年8月办案民警就提醒梁俊很恨我,要我注意安全,梁俊也曾公开宣称他恨我恨的不得了(有梁俊录音为证)。所以按照常理常情,我丈夫张云帆当然担心我们的性命安危,他这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等我们成功逃离后,大概过了两小时,张海瑛接到手机来电,自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民警,让张海瑛回现场接受问话。我们都认为可能是梁俊的圈套,打12345市长热线核实。工作人员让我们等核实后再过去。

     

    第二天,2019年1月13日,张海瑛接到新桥派出所座机来电,说昨天的来电确是出勤民警手机号码,因为梁俊昨天报警了。张海瑛问要不要现在过去配合调查,派出所回答等通知。当时民警只字未提梁俊受伤了。

     

    没想到,2019年3月,张海瑛突然被叫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询问,问她是否抢劫和殴打梁俊。然后才得知,梁俊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书,称经鉴定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他借着鉴定报告,控告我们。他还指使他年迈的父母到办案机关闹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即使事发那天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行为,和《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对号入座。在自己亲姐姐和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抱住不法侵害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教科书式的标准的正当防卫!

     

    即使不考虑正当防卫,从另一角度看,我丈夫张云帆案发当天的行为,是抱住梁俊后,和梁俊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而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我找到了多个生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抱住被害人倒地后翻滚,法院均以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判决无罪。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打击行为。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1100万元天价索赔款,我们做不到!

     

    事后,张海瑛看过梁俊的打车软件记录,显示事发次日梁俊全天外出,市区内行程上百公里,晚上21点多打车去了上海某知名火锅店附近。事发后一周之内,梁俊频繁打车外出。如果梁俊真的4根肋骨骨折,他这段时间应当痛得满地打滚才对。所以,我们都无法相信2019年1月12日当天梁俊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张海瑛找到了当天梁俊验伤的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打印了事发当天(2019年1月12日)梁俊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诊断报告显示,当天请有关专家会诊,明确写明:“右侧诸肋骨未见明显错位骨折”。但到了2019年2月,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报告,却成了“右侧第3—6肋骨骨折”。

     

     

    根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嘉兴市整治司法鉴定“黄牛” 净化司法鉴定市场》曾点名批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黄牛”虚假增加伤残等级,即可获得高额赔付:

     

    “2018年上半年域外鉴定机构在嘉兴鉴定的895件案件中,有问题的211件,约占59.6%,其中38.7%提出重新鉴定。特别是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在嘉兴市租用一场地设立所谓的‘门诊点’,每周一派鉴定人员到嘉兴的‘门诊点’受理案件,被鉴定人在‘黄牛’陪同下到‘门诊点’接受检查和办理委托手续。据嘉兴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统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上海枫林鉴定的案件393件,提出重新鉴定323件,占总数的82.2%;据海宁市法院反馈,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涉及上海枫林的案件共63件,重新鉴定21件,占33.3%。”

     

    我们曾经把当天的X光片给上海市多位骨科及胸外科专家阅片,无一例外都称完全看不出骨折。

     

    2019年6月,我丈夫张云帆在所住小区被两名警察带走,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后,我也作为涉案人接受询问。24小时后,我丈夫张云帆回到了家,我却感觉和他分别了好久好久。

     

    随后,是近一年的平静期。尽管一直悬而未决,但我们天真的相信,下面走完流程,警察查清楚情况,我丈夫一定会平安无事的。

     

    直到2020年4月,办案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疫情影响,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他建议我丈夫取得梁俊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可是,梁俊串通金融黑恶势力集团诈骗自己的妻子张海瑛,我们见义勇为帮助张海瑛却要去取得他的谅解,这个世界太魔幻了!

     

    梁俊的谅解条件竟然是:一,向他背后的大老板曹芸夫妇认错。二,推翻张海瑛已经胜诉的民事官司,即承担600万元债务,并不得再追讨转账给管亦斐的500万元巨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我们坚决不同意!

     

    谈判无果后没几天,在2020年9月1日,张云帆被通知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正式逮捕。在去之前,他本人作为律师,心里早有预判,面对巨大的恶势力集团,他是不可能轻易全身而退的。我和他父亲及姐姐陪着他进的派出所,在警察出示逮捕证以后我们和他平静地拥抱道别。我最后跟他说的话是:挺住,你是无罪的!

     

     

     

    我的家庭正在掉进无底深渊

    我丈夫张云帆,绝对称得上谦谦君子。他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律师工作。平时他跟人说话都是轻声细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家人温暖尽责,对待邻里也有求必应。因为他业余时间还给小区小朋友们义务上课,小区的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见到他都会主动打招呼。我和我们周边的所有朋友,都愿意对他的人格做出担保,他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无私奉献、充满温暖的丈夫和朋友。

     

    他姐姐张海瑛的爸爸,已经75岁了,因为自己儿子张云帆被逮捕,情绪紧张,造成精神性腹泻无法控制,出门都要穿纸尿裤。张海瑛和梁俊的儿子才11岁,因为舅舅张云帆被逮捕,特别害怕他爸爸把妈妈也抓走,变得极度敏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

     

    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司法现状。我和我丈夫帮助他的亲姐姐去查找梁俊恶意转移财产600万元、涉嫌诈骗500万元的证据,在自力救济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张云帆很不幸地被梁俊赖上,并以他受伤为由要挟我们全家对他作出1100万元索赔。

     

    基层司法机关有“机械司法”的倾向,以结果论罪,更何况这个金融恶势力集团有强大的团队,可以极尽构陷之能事。

     

    我已经做好了我丈夫张云帆前途尽毁的打算。事实上,事发至今一年多,由于案件悬而未决,他从被构陷的那一刻开始就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处于失业边缘。

     

    但是,即便社会放弃了他,因为此事留下犯罪记录再也做不了律师,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一辈子要低头做人,影响儿子的前程……我也绝对不会放弃他的!

     

    因为我知道,他为了同胞至亲免遭垃圾人的伤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陪伴他,直到我生命的终结。

     

    自从我丈夫被逮捕后,我每天夜不能寐。难道我丈夫的一生,就这么断送在金融黑恶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吗?

     

    我决心把这件事的真相公诸于世。虽然此时此刻,邪恶一时战胜了正义,但我相信,正义即使不在当下,我一定等得到!

  • 姜家文在京被带到派出所并遭遣返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2消息】姜家文在北京八宝山地铁附近被警察带走,2020年9有11号上午10点10分姜家文朋友约吃饭在八宝山地铁站附近转车,被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警察五人拦截,核实身份后,带到就近警务处(八宝山交通安全指挥中心)进行搜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扣押两小时后移交辽宁省丹东市驻京办,现被限制人身自由于北京市丽苑镔馆,望大家关注!姜家文:18701419860

    人权捍卫者姜家文,维权多年,热心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因此得到中共“嘉奖”获得劳教冠军称号,无数次的拘留劳教都没有打垮姜家文的意志,今年三月份才刑满释放的姜家文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被限制到五月份才上北京,在北京没有安定的住所,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五月份两会期间又被地方遣返回丹东以疫情为借口关押了14天,但是14天后没有释放,拖拖拉拉延迟时间,隔离期间还没收了手机,在外界呼吁关注下才结束隔离放回家。

    回家后姜家文同样没有住处,只能投靠在亲属家里借宿,随后姜家文再次返回北京维权,维权多年,没有解决问题,没有住房,没有养老保险金等待遇,今天在北京八宝山地铁附近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派出所非法带走扣押姜家文两个多小时后移交辽宁丹东驻京办工作人员,驻京办工作人员接交后将姜家文带回驻京办被安置在丽苑宾馆限制人身自由,等等丹东地方来京接人,从丹东到北京有9千多公里开警车来北京接一个人权捍卫者,这维稳代价比坐高铁,动车,飞机票高很多,这就是中国式的维稳代价费用,用纳税人的钱,另可花费高代价维稳,也不愿花一分钱解决问题。

    在驻京办工作人员告诉姜家文说回去给办理低保与廉租房,一个快70岁的老人应该享受的是退休待遇而不是低保。姜家文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安置房而不是廉租房,他多次遭到殴打致残的赔偿应该一次补偿到位结束流离失所的生活,而不是用低保廉租房代替解决问题,多次劳教,判刑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

    本网将继续关注姜家文被遣返回丹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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